礦產資源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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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作用

篇1

【關鍵詞】 水文地質 礦產資源 勘查 作用

在整個礦產勘查過程中,水文地質工作都發揮是跟關鍵作用,同時也是十分關鍵構成部分。特別是近些年來的時間表明。針對于礦產勘查而言,水文地質工作一方面不能被忽略,另一方面需要嚴格做好。為此,有必要根據現階段礦產地質勘查方面實際特點,關于水文地質工作進行相關探討,并提出一定對策和建議。

1 礦產資源勘查過程中加強水文地質工作的作用

1.1 只有加強水文地質工作,才能促進尋找礦藏更加順利

1.1.1 地下水對于金屬礦床產生一定影響

近些年來,科學家不斷加強包裹體水研究,特別是關于同位素方面的研究,并注重地熱田觀察工作。結果人們開始廣泛意識到,受到外生因素而產生地下水,對于諸多金屬礦床產生方面,發揮十分關鍵作用[1]。經過相關研究發現,無論是矽卡巖礦床還是熱液礦床,乃至脈狀礦床等,無一不受到地下水影響。通常來說,占地下水在運動過程中,其方向容易受到壓實作用的影響。在礦床沉積的過程中,壓實作用起到十分關鍵作用。內水頭形成地帶和內補給地帶的一大特征是巖石壓實度高以及盆地沉降大。在壓實的過程中,沉積巖呈現出十分鮮明的各向異性以及透水性。由此可見,遠距離范圍內,水進行側向遷移,同時朝著壓力較小以及透水層進行劇烈的運用。例如,凹陷邊緣和盆地等。通常來說,此種區域容易形成排泄地帶,并十分有助于產生礦床,比如Cu礦床和Fe礦床等。

1.1.2 找礦標志

對于部分原生性金礦床來說,在水分散流的過程中,懸浮狀態或者溶液狀態下,Au含量普遍較高。基于上述原理,通過對包裹體水進行測定,一旦發現金含量非常高,就非常可能出現金礦體。然而,實際運用該方法過程中,還需充分分析實際地質方面的條件。在水圈方面,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水,都可以將其Au含量當成找礦依據。但是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受到測試精度較低等諸多方面影響,該方法不夠成熟,現階段仍然在試驗過程中。

1.2 加強水文地質方面的工作,能切實實現科學采礦

1.2.1 通過有效查明地質條件,能切實促進礦產資源開采

只有不斷加強水文地質方面的工作,才能充分弄清楚水文體制方面實際條件,并科學合理的判定礦井的涌水量,從而實現公正地質條件評估,并十分有助于礦產資源開采。經過科學家研究發現,礦床地下水在運動的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涌水量多少。具體來說,涉及到的因素包括基巖裂隙發育狀況、富水性和含水層結構等,同時也會受到地下水匯流、徑流條件和含水層補給諸多方面作用[2]。一旦水文地質工作不能貫徹落實,容易導致礦山開采過程中,技術條件更加復雜,這樣一來開采難度也將大大增加。如果情況較為嚴重,可能導致淹沒坑道一系列不良現象。

1.2.2 有利于減少環境污染現象,實現地下水的科學合理利用

礦產資源實際開發過程中,容易造成環境破壞等一系列現象,并進一步引起水文地質環境一定程度上改變,生態環境也逐漸失去其原有的平衡。與此同時,對于工農業生產以及周邊民眾健康也構成一定威脅。一旦在排水方面工作不足,也容易引起酸性水、地下水枯竭或者底面塌陷一系列不良現象。此外,放射性元素容易造成周邊環境破壞及污染。只有通過嚴格控制水文地質狀況,才能在一方面減少環境污染現象的同事,另一方面有助于實現地下水科學有效利用,從而改變水害的狀況,對周邊民眾更加有利。

1.2.3 通過控制水文地質條件,有利于實現礦產開采過程中良好效益

現階段我國已經步入市場經濟,因而無論是在礦產勘查還是礦產開采方面,應切實遵循經濟的價值理念,這樣才能實現在較低投入狀況下,卻獲取較大效益。為此,應針對于地質勘查工作,充分做好報告審批等方面工作,并注重礦產勘查過程中,始終保持系統性、完整性以及全面性。

2 礦產資源勘查過程中加強水文地質工作的措施

第一,礦產資源勘查實施階段,應綜合考慮礦區情況,不斷加強水文地質調查,并充分利用試驗、化探、鉆探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強地質勘查及水文監測的綜合分析,同時針對于環境地質問題開展科學合理的預測。應避免礦坑充分等諸多不良現象出現。

第二,在水文地質調查過程中,應積極做好評價工作。在評價的過程中,需符合實際情況,同礦產勘查充分符合。尤其是注意勘探、詳查以及普查方面工作。特別是關于礦產勘查階段,在水文地質方面應履行好兩方面任務[3]。一方面,需力求滿足不同勘查階段關于水文方面規范要求,并實現對礦坑涌水量科學合理判定。另一方面,需不斷加強水資源利用方面的判斷及評價,并找到有效水源方向。

第三,在礦區開采過程中,應從技術條件方面著手,并注重社會效益。一方面,應不斷加強礦山安全方面的研究,力求實現連續生產[4]。另一方面,應力求實現不利因素轉化,使其成為有利因素。對于部分地下水含量多礦區,還需充分考慮到地下水方面的因素,從而實現良好的水資源利用,起到化害為利的作用。

3 結語

本文針對于現階段礦產資源勘查方面面臨一系列問題,提出水文地質工作實際作用。只有注重加強水文地質方面的工作,才能促進尋找礦藏,及時發現找礦標志。同時,能切實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及利用,減少環境污染等現象的發生,實現在較低投入狀況下,卻獲取較大效益。

參考文獻:

[1]孫臣鵬.固體礦產勘查中的水文地質工作若干思考[J].大科技,2015,(1):204-205.

[2]陳靜,黃隆輝.固體礦產勘查中的水文地質工作不容忽視[J].貴州地質,2010,(2):121-123.

篇2

關鍵詞:化探;礦產資源;勘查礦產是現代社會生活、生產所需的重要物質條件,但其屬于是不可再生資源,因此當裸露在地表的礦產資源被開采殆盡之后,便只能進一步向地表之下進行礦產資源開采,這也就使得對礦產資源的勘查變得同樣重要[1]。因此,應當將對礦產資源的勘查作為一項關鍵課題,積極加強研究、探討與實踐,如要對化探技術做好研究與應用工作,既要認識到化探技術在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作用、價值,更要科學、合理的選擇化探技術方法,將其在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作用、價值切實發揮出來,促進礦產資源的開采與礦產事業的發展。

1化探技術在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作用、價值

在進行礦采資源開采之前,需要首先進行礦產資源勘查,目的是明確礦產資源的種類和位置分布,如通過對礦山范圍區域的地質條件、礦床賦存的規律以及礦體的變化特征來推斷出礦體的具體分布情況,為開采提供必要的依據。目前,裸露在地表的礦產資源,已經基本被開采殆盡,因此對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采主要轉向地表之下,這無疑就增加了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難度[2]。而礦產資源的勘查,又與其開采直接相關,如果勘查結果的準確性較差,得出了并不準確的數據,就會給后期的開采工作帶來巨大的難題,導致開采成本升高、效率降低,甚至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現目前,有多種的科學技術都可以被用于礦產資源的勘查,不過實踐發現不同科學技術方法的準確性不一,必須要不斷地優選、改進勘查技術方法,獲得更加準確的勘查結果。“化探”是一種系統測量和研究各類天然物質中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地球化學指標,并進行資源勘查或預測的方法。它是一種綜合性較強的勘查技術方法,不僅涉及到了化學,還涉及到了重力學、電磁學以及地質學等學科,重點是以化學理論為支撐,實現對地下礦產資源的勘查,準確獲悉礦產資源的種類、分布情況,為礦產資源的開采決策提供依據和指導。與其他的勘查技術相比較,化探技術的優勢和作用、價值主要在于其適用范圍廣,靈敏度、準確性更高,能夠減少勘查結果當中的誤差,值得加強研究和應用推廣。

2化探技術在礦產資源勘查中的應用

2.1電地球化學技術方法

化探技術在礦產勘查中應用得最普遍的,當前要屬電地球化學技術方法,尤其是在隱伏礦床的勘查中,優勢較為突出。該種技術方法的操作流程較為簡便,主要是通過電化學溶解礦產資源,使礦體的周邊,產生一定的離子暈,在自然力的作用條件下,成礦元素和伴生元素,便會逐漸的上升到地表,如此一來就便于進行檢測,分析其屬性[3]。在人工電場所產生的作用和影響下,會打破原本礦化相關的金屬離子平衡,致使金屬當中的陽離子,朝向陰極方向移動,從而形成電解物。通過對這些電解物的抽取、檢測,便能夠掌握離子發生的異常,進而為找礦和礦產資源評價工作,提供數據支撐。電地球化學方法不僅應用廣泛、普遍,而且還具有較高的準確性,其綜合性的應用到了多門學科技術,如電化學、地球化學、地球物理等,應用前景相當的廣闊。

2.2熱釋汞找礦技術方法

在地球化學性質的表現上,汞和汞化合物較為特殊,如對汞來說,它屬于是親硫的元素,所以在受到內成礦的作用影響下,由于汞的化學特性,會讓汞以不同的狀態從各個方向流入到硫化物的內部之中,從而使得汞產生高度分散的狀態。再者,高蒸汽壓也同樣是汞和汞化合物的特別狀態之一,同其他的一些金屬元素比較,汞具有明顯更強的揮發性,如果其受到了外界的相關影響,汞化合物便可以轉化為自然汞,如果自然汞所處的環境是處在一個比較寬的酸堿介質或者是氧化還原電位當中的話,那么它的狀態就是比較穩定的。熱釋汞找礦是通過對土壤樣品的采集、陰干、加工之后。對土壤采用熱釋爐,將其加熱到一定的溫度,使其轉為吸附形態,然后再和化合態的汞氣釋放出來,對于釋放出來的汞氣,進一步使用測汞儀測定其濃度[4]。根據測定結果,比照相關的已知數據,便可進行盲礦的尋找和定位。熱釋汞找礦在操作方面,相當的簡便,而且效率較高,重現性理想,在多種厚層覆蓋區以及不同成因類型的有色和貴金屬礦床都可以獲得非常好的找礦成果。

2.3構造疊加暈技術方法

現目前,構造疊加暈技術方法的應用也相對較為廣泛,成效頗受認可,其也被稱之為巖石地球化學法。其能夠通過對地表樣本的檢測,來對盲礦做出較為準確的預測和分析,有報道顯示,通過這種技術方法來進行礦產資源的勘查,其成功率可以達到84%。構造疊加暈這種技術方法的理論基礎,是在傳統的原生暈找盲礦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的。自從構造疊加暈被應用于實際的礦產資源勘查后,其不斷的取得了良好的作用效果表現,且經實踐和研究發現,這種技術方法,在勘查熱液金屬礦床中,所能取得的效果最為理想。特別是在初探時期,面對盲礦進行構造疊加暈檢測、分析,可以防止漏礦,降低漏礦發生率,并且其更有利于對礦化延伸方向的預測,對后期的工程布置及開采工作,意義重大。

2.4地氣測量技術方法

深穿透化探在目前也相當受關注和重視,地氣測量便是深穿透化探的技術方法之一,其與傳統測量方法相比較,有著很大的差異。如其能夠直接通過對地表氡的測量,分析微氣泡活動,來進行礦元素的勘測。其主要的作用原理,是由于地下的隱伏礦體,會產生微量的反應和信號,致使微氣泡逐漸、緩慢的上升,附著上地表的物質上,因此只需要通過對地表的測量,便可以確定下方是否存在隱伏礦床。

2.5活動金屬離子檢測技術方法

活動金屬離子法屬于是另外一種深穿透化探技術方法,在隱伏礦的勘查中,具有較高的效用表現,透視深度最高紀錄達700米。使用這種方式可以對隱藏非常深的礦體金屬活動離子進行勘測,因離子可以穿透厚厚的巖石,通過運積物上升到地表上,被地球化學障捕獲,勘查中使用相應試劑將離子分離,之后再通過對離子狀況進行分析,便可以獲得相關的數據,為找礦、開采提供依據。

篇3

關鍵詞:礦產資源 資產屬性 資產化管理

中圖分類號:F06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6-077-02

礦產資源是地球演化過程中經過地質作用形成的,是天然產出于地表或地殼中的原生富集物。由于其天然產出性導致長期以來礦產資源所有者和開發企業均沒有對其價值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與報告,由于礦產資源資產信息的缺失,政府主管部門和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的利益相關主體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會作出一些錯誤的決策。從企業角度來說,無法確認收入與費用的發生,在企業的相關財務報表上無法體現,造成了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不完整,違背了會計的真實性與客觀性原則。從經濟學角度來說,資源的減少得不到確認損害了社會福利。

長期以來,學者們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如陳雙世從我國礦產資源形勢出發,探討了礦業權的資本化經營;王昌銳就礦產資源資產屬性與礦產資源的確認進行了討論;李巖論述了礦業權的資產屬性以及礦業權資產評估的方法及注意事項;袁懷雨、劉保順、李克慶提出了礦產資源盡快由數量性礦產資源管理向資源性資產管理的轉變,并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馬毅敏等人對在礦山企業中礦產資源的屬性進行了研究;夏佐鐸提出了礦業權是一種特殊的權益性資產,首次提出了礦業權評估體系;高志敏、王良健針對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現狀,提出了建立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的改革思路,推動有償獲得礦業權的“單軌制”;許抄軍、羅能生等人也對我國礦產資源產權研究及發展方向進行了研究,等等。

上述文獻從不同角度說明了礦產資源資產屬性確定的必要性,但大都是從宏觀上進行了說明,并未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進行進一步深入細致的討論,如究竟應將礦產資源劃歸哪種資產、劃歸以后的各方利益如何得以保障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從礦產資源涉及到的三權(即所有權、探礦權與采礦權)出發,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進行了討論、各方利益的實現以及資產化實現途徑等方面進行了探討。

一、礦產資源資產屬性確定的相關理論

礦業權是指賦予礦業權人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開發和采礦等的一系列活動的權利。礦業權主要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但實際來看,礦產資源要涉及到三項權利的實現,即國家所有權、探礦權與采礦權。礦產資源實際上是國家(所有權)、企業(采礦權)、勘探方(探礦權)三方的利益博弈。

在我國,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也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在礦法中也分別對探礦權和采礦權進行了定義,即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取得勘查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稱為探礦權人。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的礦產品的權利。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稱為采礦權人。

在我國現階段,探礦權與采礦權是相分離的,尚未一體化,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為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經營帶來了困難。

會計上,所謂資產,(會計上定義為)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并能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資產按存在的形態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是指那些具有實體形態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等。無形資產是指那些特定主體控制的不具有獨立實體,而對生產經營較長期持續發揮作用并具有獲利能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二、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的確定方法

從會計上資產的定義上看,礦業權肯定是資產,是一種有形的資產,因為礦產資源不同于專利權、著作權等,它是實實在在的,是一種經濟資源,因為它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屬于資產的哪一種,值得我們做深入的討論。我們認為,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應分別就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不同確認,因為我們國家現階段,探礦權與采礦權尚未完全一體化,因此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即探礦權與采礦權分離的情況與探礦權與采礦權一體化的情況。

1.探礦權與采礦權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兩方,即甲方(探礦方)、乙方(采礦方),有甲方負責尋礦,然后以一定的評估價格出售給乙方,我們分別就兩方的礦業資源的資產屬性進行討論。

甲方在礦業開采中扮演的是負責探礦的權利,對于其而言,礦產資源只是一種流動資產,因為甲方控制時間短,隨著開礦權的轉移,甲方已失去對該項資源的控制,因此不能歸為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因此將其列為流動資產更為合適。

乙方利用獲得的采礦權對礦產資源開采,獲取一定利益,礦產資源在其資產總額中占有很大比例,其主要從事的是礦產資源的銷售,而礦產資源是有形的,因此不將其列為無形資產,而應將其視為固定資產管理。

2.探礦權與采礦權一體化的情況。此情況較前一種情況簡單,對于探采一體化的企業來說,其探礦的目的是為了采礦,其主要的經營業務仍是采礦,仍是對礦產資源這一有形資產的作用,其勞動凝結在了礦產資源上,而且礦產資源在公司資產中仍然占有很大比例,因此將其視為固定資產處理。

綜上所述,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劃分應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將其直接劃歸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來處理,這樣不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也不符合會計上對各項資產的確認,將會對日后會計上的處理帶來麻煩。

三、礦產資源涉及到的三方(兩方)的利益實現與會計處理

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涉及到的主要三項權,所有權、探礦權和采礦權,因此可能涉及到最多三方的利益分配,當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離的時候為三方,即國家、探礦方與采礦方;當探礦權和采礦權一體化的時候為兩方,即國家和企業。筆者就三方利益分配及會計確認、計量等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首先對于國家而言,其擁有的是法定的礦產資源所有權,所有者權益如何體現?礦法中規定,國家通過征收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來實現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收益。其次,對于探礦方來說,其主要支出是勘探費用,當然探礦具有很大的風險性,在轉讓采礦權中獲得收入;開礦方則通過開采礦產,獲得礦產銷售收入。

在會計上,當探礦方和采礦方分離時,探礦方將礦產資源開采權轉讓獲得的收入,計入流動資產轉讓所得,因為探礦具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從轉讓中獲得的收入中,出彌補勘探所必須的費用,可按照提取資產減值準備的方法,提取探礦風險基金,作為后續探礦的風險基金;開礦方在將礦產資源計入固定資產,隨著礦產資源的不斷開采,其儲量也隨之而減少,在開礦的同時,可按照會計上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方法,計提礦產資源折舊和礦產資源減值準備,用來購買新的采礦權。在探礦權和采礦權一體的時候,由于將礦產資源列為固定資產,因此只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和減值準備(比例可適當調整),用來滿足企業的進一步探礦。按照會計法企業可選擇適合自身的方法進行折舊和提取減值準備,可根據探礦風險和市場對資源的需求狀況確定合理的方法。

四、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的措施

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現階段由于各種原因,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的推進與普及仍然面臨很大困難,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為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創造條件。

1.完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目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還是沿襲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主要體現在:礦業權出讓的高度集權;審批程序復雜,周期長,環節多等;收取的費用種類多,且存在交叉;探礦權與采礦權脫節;地方政府對礦業市場的干預嚴重等。應該簡化審批程序,將礦業權轉讓交由市場來調節;進一步實現探采一體化,統一合理科學設定費稅等。

2.對礦法進行修訂。現階段我國礦法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一些條款具有模棱兩可性,如探礦權與采礦權的分離,在礦法中規定,探礦人有權優先獲得采礦權,但優先又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往往取決于當地主管部門,不利于激勵探礦部門的積極性,應該在借鑒國外礦業國家礦法的優點,來完善我國的礦業法規,使得其更有利于實現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

3.加強對礦業企業中礦產資源的會計立法工作。在我國現階段,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要求企業將礦產資源作為何種資產計入企業資產目錄,對礦產資源的計量、確認以及評估等仍需要學者們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以便在未來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其規定下來,更好地促進企業的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

4.建立礦產資源價值評估體系,全面推行有償使用礦產資源。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礦產資源市場實行的是“雙軌制”,一部分企業的礦產資源是由企業無償獲得,另一部分企業則要花錢購買。全面準備評估礦產資源的價值是其中的一個難點。而這也是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的一個難點,只有確定了礦產資源的價值,才能進行資產化管理。目前來說,礦產資源價值的評估方法,大都采用收益現值法,由于礦產資源資產的特殊性、礦產資源市場價格的波動性、開采技術以及國家政策等多因素的影響,如何建立真實反映礦產資源價值的數學模型顯得尤為重要,仍需學者們做進一步研究,以便能有效合理科學地評價礦產資源資產的價值。

5.進一步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我國現階段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從已有的法律法規來看,已不能滿足礦業權市場的發展要求,需要盡快建立統一的“游戲規則”,來保證礦業市場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進行,才能為礦產資源的資產化運作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

五、結論

本文針對礦產資源資產化這一問題深入進行了討論,從探礦權與采礦權的角度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化進行了探討,對礦產資源屬于何種資產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我國現階段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的措施,希望能對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起到一個積極的作用。

[本論文受2010年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法律視角下的黑龍江省煤炭城市環境保護問題研究》支持]

參考文獻:

1.陳雙世.礦業權的資產化經營與資源的可持續發展[J].中國有色冶金,2004(4)

2.王昌銳.論礦產資源資產的會計確認、計量與報告[J].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4)

3.袁懷雨,劉保順,李克慶.盡快實現向資產性礦產資源管理體制的轉變[J].中國礦業,2003(3)

4.馬毅敏,連民杰.礦業權資產管理初探[J].礦業工程,2004(1)

5.夏佐鐸.礦產資源資產評估體系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4 (11)

6.高志敏,王良健.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資產化改革思路[J].中國礦業,2007(2)

7.許抄軍,羅能生,王良健.我國礦產資源產權研究綜述及發展方向[J].中國礦業,2007(1)

篇4

一、人類社會發展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共存

細石器文化中有關農業的石器在林西發現。

商代司母戍方鼎(河南安陽殷墟出土)。

重875kg;化學成分:Cu84.77%,Sn 11.64%,Pb2.79%。

人類社會發展史亦是一部人類認識礦產、利用礦產的歷史。

二、礦產資源的性質、種類與應用

礦產資源是人類社會產生與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個概念。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礦物 (礦物質) 和巖石資源,是自然資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1、礦產資源的性質

礦產資源具有三重性:應用性、可變性、不可再生性。

應用性:可為人類社會所利用。

可變性:隨社會科學技術發展,礦產資源的數量及其內涵是不斷變化的。

不可再生性:絕大部分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

目前世界上已知的礦產資源有近二百種。

2、礦產資源的種類

從人類社會對礦產資源利用的角度來劃分,有四種分類方案:

.以存在形式;

.以有機、無機屬性;

.按可利用的特性;

.按化學物理性質及在各經濟部門的應用不同。

3. 目前社會上常用的分類方案

按化學物理性質及在各經濟部門的應用不同,劃分為:

能源礦產(煤炭、油頁巖、石油、天然氣、頁巖氣、鈾、釷、地下熱水等)

金屬礦產:

1.黑色金屬礦產(鐵、錳、鉻、 鈦、釩等 );

2.有色金屬礦產(銅、鉛、鋅、鎂、鎳、鈷、鎢、錫、鉍、汞、銻等);

3.貴金屬礦產(金、銀、鉑、鈀、銥、銠、鋨、釕);

4.稀有金屬礦產(鈮、鈹、鋰、鉭、鋯、鍶、銣、銫);

5.分散元素金屬礦產(鎵、銦、鉈、錸、鎘、鈧、硒、碲);

6.稀土金屬礦產(釔、鏑、鈰、鑭、鐠、釤、銪)。

非金屬礦產:

⑴、冶金輔助原料非金屬礦產,如藍晶石、夕線石、菱鎂礦等;

⑵、化工原料非金屬礦產,如硫鐵礦、明釩石、重晶石、螢石、磷礦、鉀鹽、鹽礦、硼礦等;

⑶、寶玉石非金屬礦產,如金剛石、寶石、玉石;

⑷、建材非金屬礦產,如高嶺土、陶瓷土、膨潤土、各種建筑材料巖石等;

⑸、氣水非金屬礦產,如礦泉水、地下水、二氧化碳氣。

4、礦產資源需要經過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才能獲得。調查、預查、普查、祥查、勘探五階段。

獲得的礦產資源根據其有用組分的含量、規模以及其開發利用的經濟、技術和環境可行性,可分為當前可利用的礦產資源和不可利用的或潛在的礦產資源。

5、礦床(礦產資源)的成因分類

從礦產資源在地質作用過程中形成的宏觀機制可分為三大類:

由沉積作用在海洋、湖、河、沼澤以及陸地地表風化帶形成的沉積礦床類;

由地球內部與巖漿作用(包括地幔、地殼中各種成因的巖漿及其火山、侵入混融活動)有關形成的巖漿和熱液交代、充填礦床類;

由巖石圈內變質作用形成的變質礦床類。

三大類礦床之間相互都有過渡型礦床。各大類內部還有次一級的各種成因分類。

在這三大類之外,根據大陸科學深鉆的資料,在地殼深處存在礦化度高的熱流體,因此有可能存在另一類與巖漿作用、變質作用無關的地殼流體形成礦床,成為第四大類礦床。

三、世界礦產資源形勢

1、世界礦產資源消費與現狀

20世紀100年以來,全球累計消費了石油1420億噸;天然氣78萬億立方米;煤2650億噸;鐵(鋼)380億噸;鋁 7.6億噸;銅4.8億噸。

2、資源供需格局發生重大變化,區域性供需不平衡

(1) 能源

過去30年全球能源消費總量增長90%,消費重心轉向亞洲。

2011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費123億噸油當量,為1980年1.9倍;

2011年全球石油、煤炭和天然氣消費量分別為41億噸、72億噸、32229億M3,是1980年的1.4倍、2.1倍和2.2倍。

全球形成中東、北美、前蘇聯三大油氣供應中心。

中東、北美、前蘇聯石油產量分別占全球32%、17%和17%,合計占2/3。

北美、前蘇聯、中東天然氣產量分別占全球25%、24%和16%;合計占2/3 。

過去30年全球能源供需格局重大轉變。

石油格局貿易

2011年,全球石油貿易量27億噸;中東是最大輸出地,占36%。亞洲-中東貿易圈:亞洲56%來自中東;歐洲-前蘇聯貿易圈;亞洲一半來自前蘇聯;美洲貿易圈:美國44%來自美洲國家。

天然氣貿易格局

2010年,全球天然氣貿易量1.03萬億立方米,其中管道氣占68%;亞洲-中東貿易圈:亞洲區外進口60%來自中東;歐洲-前蘇聯貿易圈:歐洲區外進口66%來自前蘇聯;美洲貿易圈:美國進口90%來自加拿大。

逐步形成美洲、亞洲-中東、歐洲-前蘇聯三大區域油氣貿易圈以及兩大供需體系。

全球能源消費形勢,近10年全球增量的55%來自中國。

鐵銅鋁

資源需求的周期性上升與工業化周期和人口增長密切相關。2011年,中國 鋼消費量6.5億噸,占全球45%;銅消費量786萬噸,占全球40%;鋁消費量1724萬噸,占全球41%;全球60-70%的鋼銅鋁被亞太消費,比例還在擴大。

全球資源消費中心隨著工業浪潮在不斷轉移。

未來20年全球鋼、銅和鋁需求仍將持續增長,累計需求是過去20年的2倍。

2030年,全球鋼、銅和鋁需求量將分別達到24億噸、3800萬噸和8400萬噸,較2011年分別增長64%、98%和100%。

2011-2030年,全球鋼累計需求390億噸,銅5.6億噸,鋁13.0億噸,分別是過去20年的2.0倍、2.2倍和2.5倍。

印度、東盟等發展中國家成為資源需求增長的主要拉動者。

中國鋼需求頂點已到來,2030年仍是第一需求大國,占全球比例仍高達25%;

未來10年,中國銅需求仍將繼續增長,全球占比可達45%;

未來10年,中國鋁需求繼續增長,10年后占全球比例仍超40%;

全球鐵礦石產能增長較快,或將出現短暫的供大于求局面。全球銅礦產量增長緩慢,供應壓力較大。全球鋁土礦資源豐富,供應集中度不高,資源供應壓力相對較小。

3.主要認識和判斷

(1)未來5年,全球資源需求增速放緩,供需矛盾將有所緩解。

中國進入工業化中期轉型調整期,資源需求增速放緩。

西方國家金融危機,經濟增長乏力,資源需求不振。

十年勘查繁榮,主要礦產資源儲量和產能增長明顯。

全球金融治理,炒作將得到一定抑制,資源價格逐步回歸。

(2)能源格局發生重大調整,亞洲油氣供需矛盾最為突出。

初步形成美洲、亞洲-中東、歐洲-前蘇聯三大區域油氣貿易圈以及供需供需一體、供需分離兩大體系。

非常規油氣利用將重繪全球能源版圖。

中、印和東盟仍將是全球能源消費的主要拉動者,亞洲油氣供應將日趨緊張,地緣政治矛盾將會日益突出。

美國趨于能源獨立,有可能繼續在中東、中亞制造混亂,獲取石油利益。

福島核事故導致全球核電發展放緩,但未來仍將較快發展。

(3)全球礦產資源有保障,供需分離和市場壟斷是主要矛盾。

全球石油、天然氣、鐵、鋁、銅、鉛、鋅、鎳等大部分資源儲量增長明顯,資源保障程度上升。

資源安全主要表現為供需方分離、壟斷、炒作造成的市場風險。

未來20年中國仍是全球資源需求第一大國,加之日本、東盟和印度為主要需求方,南美和澳大利亞為主要供應方的供需 分離格局將愈演愈烈(非洲的資源地位有上升趨勢)。

未來鐵礦石產能增長較快,或將出現短暫的供大于求的局面。

四、我國礦產資源形勢

(一)礦產資源概況

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發現172種礦產(含頁巖氣),具有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159種,其中能源礦產10種,金屬礦產54種,非金屬礦產92種,水氣礦產3種,是全球礦產資源種類比較齊全的國家之一。

我國礦產資源特點:總量豐富,但人均較少;小品種資源豐富,大宗礦產資源相對不足;資源品質較差,難利用資源多;大礦少,小礦多;成礦地質條件良好,找礦潛力大。

我國資源品質較差,鐵礦石平均品位為33%,比世界平均水平低近20個百分點,富鐵礦資源儲量僅占全國總量的1.4%;錳礦平均品位22%,不到世界商品礦石工業標準48%的一半;鋁土礦幾乎全部是利用難度大、成本高的一水硬鋁石;磷礦平均品位僅17%,且膠磷礦多。品質原因使得我國部分礦產開發成本過高,產能增長乏力。

我國石油、天然氣、鐵、銅、鋁、鎳等大宗礦產資源稟賦不佳,稀土、鎢、鉬、銻等小品種資源和石墨、重晶石等非金屬礦產比較豐富,世界排名第一。

我國人均礦產資源儲量較低,人均石油、天然氣儲量不足世界人均的10%,鐵、銅、鋁、鎳人均儲量等不足世界人均的50%,只有稀土、鎢等稀散金屬和石墨、重晶石等非金屬資源超過了世界人均水平。

(二)我國礦產資源供需形勢

2000年以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礦產資源消費迅猛增長。

我國礦業產業快速發展,礦業產值從2000年的0.4萬億人民幣增長到了2010年的4.5萬億人民幣。

2000-2010年,中國煤炭消費量增長了2.5倍。

2000-2010年,中國粗鋼消費量增長了4.3倍。

2000-2010年,中國銅消費量增長了4.0倍。

2000-2010年,中國鋁消費量分別增長了4.6倍。

2011年,我國煤炭消費量34億噸。

2011年,我國原油消費量4.44億噸,進口量2.54億噸,對外依存度54%。

2011年,我國鐵礦消費量10億噸(標礦),進口6.9億噸,對外依存度68.6%。

2011年,我國精煉銅消費量786萬噸,礦山銅產量127萬噸,考慮二次資源,對外依存度69%。

2011年,我國原鋁消費量1724萬噸,鋁土礦產量3194萬噸(折原鋁581萬噸),考慮二次資源,對外依存度60%。

2000年以來的12年間,我國共消費了283億噸煤炭、46億噸鋼、1.1億噸鋁和5300萬噸銅,遠遠超過建國以后50年的消費總量。

2000-2011年,中國粗鋼消費占全球的比例從16%增長到了45%、銅占全球的比例從13%增長到了41%、鋁消費量占全球的比例從13%增長到了42%。

巨量的消費需求帶動了我國礦產品進口的不斷增長和對外依存度的持續攀升,帶動了全球礦產品價格的飆升。

2000-2010年煤炭、鐵礦石、銅、鉛、錫、鎳價格分別上漲了2.8倍、3.8倍、3.2倍、3.7倍、2.8倍和1.5倍。

2000-2010年,我國礦產品進口總額從594.3億美元上漲到了4828.52億美元,折合人民幣近3萬億。

我國2010年經濟發展所消耗的能源和礦產資源價值量超過7萬億人民幣,相當于GDP總量的17.5%。

資源需求趨勢

2030-2035年能源需求達到40-45億噸油當量的頂點;

2013年左右鋼鐵需求達到7億噸左右的頂點;

2020-2025年左右銅需求達到1500萬噸左右的頂點;

2025年前后原鋁需求達到2800萬噸左右的頂點。

2011-2030年(未來20年)累計需求:一次能源:720億噸油當量,是過去20年的3倍(石油:120億噸、煤炭約700億噸、天然氣9萬億m3);粗鋼:129億噸,是過去20年的2.6倍;銅:2.4億噸,是過去20年的4.6倍;鋁:4.8億噸,是過去20年4.4倍。

除能源礦產外,未來10年多數礦產對外依存度將陸續下降,但對外依存絕對量仍然巨大。

資源供需形勢小結

>能源礦產:未來20年能源需求持續增長,石油、天然氣供應緊張,煤炭面臨清潔開采和使用問題;

>鐵礦石:未來幾年,供需形勢仍然很嚴峻,但2015年以后供需將出現明顯緩解,但國內供應能力依然不容樂觀,對外依存度將長期保持在50%以上;

>鉛、鋅、鋁:未來10年需求仍將持續增長,資源儲量的靜態保障年限過低,已查明資源的保障能力不足;

>銅、鎳:未來10-15年,需求仍將不斷增長,對外依存度將持續保持70%以上,形勢非常嚴峻;

>傳統的優勢礦產中煤炭、鎢、鉬、稀土和磷保障能力較強,但仍需加強全球市場控制能力。

五、我國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為保證全球礦產資源可持續供應,需共同實施三項戰略。

1、持續找礦戰略,并部署、實施、開拓新礦產資源領域。

2、公平、合理、科學地配置全球礦產資源戰略,各國家和平、合作、互利、互惠,共同開發利用全球資源,謀求雙贏。

3、合理、節約、循環利用礦產資源和保護礦山環境戰略。

我國應采取的對策:

1、持續地加強礦產勘查工作,增加投入,擴大規模。開展新一輪礦產評價勘查工作,國家投入做到普查工作,為商業勘查、開投入減小風險提供條件。提高大宗礦產自供率。

2、重點加強西部地區礦產勘查工作,建立西部地區礦產資源新基地。

3、開展老礦山深部、勘查工作,延長礦山壽命、生產周期。

4、積極開拓新礦產資源。

5、科學、合理地向國外供給國內優勢礦產,充分利用我國短缺的國外礦產資源。

6、實施戰略礦產資源儲備。

7、合理、節約、循環利用礦產 資源。

8、加強礦產環境保護和冶理。

9、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提高全民資源意識。

10、強化礦產資源領域地質科學理論與勘查技術研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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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所謂“國際通行的權利金”制度以替代我國現行資源稅

部分學者認為除了極少數國家外,幾乎所有國家都建立起了礦產資源權利金制度。國外的“權利金”是指礦產資源開采者憑借其對于礦產資源所有權對已消耗資源的一種貨幣補償,是對使用權利喪失的補償。因此持這類觀點的學者認為應當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實行國際通用的“權利金”制度。

1.2建立以礦產資源稅為主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體系,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

持此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設立的,隨著礦業權市場的不斷完善,其目的和主旨已經逐漸被礦業權價款所替代。目前,礦業權價款主要用于礦產資源勘探、保護、管理和支出。設立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理論依據已經不再存在,因此考慮制度成本,應當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建立以資源稅為主體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體系。

1.3關于以上的觀點的意見

(1)建立國際通行的“權利金”制度的不適當性。

“權利金”一詞英文為:“Royalty”,在特定語境下可將其譯為“(礦產)資源稅費”。世界銀行組織專家編撰的《MiningRoyalties:AGlobalStudyOfTheirImpactOnInvestors,Government,andCivilSociety》(礦業稅費:關于其對投資者、政府和社會影響的世界性研究)書中得知不同的國家對所謂的“權利金”的種類、組成、稅率、收取方法等有不同的規定,因此國際上不存在通行的“權利金”,建立起國際通行的權利金制度并無合理依據。

(2)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的不合理性。

在經濟學方面,礦產資源的生產參與的是初次分配,而稅收則屬于國民收入再次分配,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不屬于同一層次,不能相互混淆;其次,在稅收理論方面,稅收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利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方式,而資源補償費則是礦業權人對礦產所有者的賠償、是一種財產關系,其保護的是礦產資源所有者的財產權益;從法理角度看,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其所有權由國務院行使,而礦產資源稅作為地方稅根本無法實現此目的。

2我國現行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的存在問題

2.1資源稅設征思路存在矛盾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得知生產鹽和礦產品的單位及個人是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其基本設計思想是“普遍征收、級差調節”。所謂“級差調節”,就是為了維護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調節由經營條件上的差別造成的“級差收益”,級差調節針對的是經營條件比較好的企業,那么則與“普遍征收”存在邏輯上的矛盾。

2.2礦產資源稅費體系的功能不完善

我國礦產資源稅費體系的主要功能是在促進礦產資源高效開發利用基礎上確保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的實現。資源稅也并未起到“調整級差”的作用,礦業權使用費也僅僅相當于國外的礦業權租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設立目的是為了彌補國家地勘資金的來源短缺,但其卻在《礦產資源法》中被定位為使用國家礦產資源所支付的費用,可見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目標不明確,界限也非常模糊。

2.3礦產資源收益分配制度存在問題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礦產資源稅屬于定額稅。但是近年來資源產品的收益的快速增長卻因稅率過低未能將其收益很好的按照法律的規定統籌用于地方公共財政支出,大量的利益被企業和個人瓜分,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和環境破壞的巨大代價;中央分成礦產資源專項收入主要用于地質和礦產有關的礦業開發方面的經費支出,具體包括地質礦產調查評價、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違背了國務院《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出讓收益公寓公共服務的全民共享機制”的規定。

3我國礦產資源稅費改革建議

3.1重新界定稅費關系,取消礦產資源稅

稅收具有“無償性”,不應成為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成部分。以馬克思地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我國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定位不清,讓人產生重復收費的理解。結合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的實踐,資源稅應當進行重新定位,將其專注于外部性的治理,體現環境資源開發的外部成本和代際成本,礦產資源稅不應再納入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范疇,其“調節級差”的作用應當以其他費用予以體現。

3.2完善礦產資源補償費計征對象和計征方式

我國征收礦產資源稅的“礦產品”是從采礦學術角度來進行定義的,這樣不利于與“原礦”區分開來,在甘肅省施行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中,采礦權人直接銷售鐵礦石的,其礦產資源補償費按其銷售收入計入;采礦權人自行選礦并銷售選礦精礦產品的,按精礦銷售收入計入;采礦權人實行采、選礦,冶煉一體化并銷售最終產品的,按精選礦當地市場平均價格確定銷售收入,計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因此,應將其定義為“能夠進入市場交易,有市場價格、可以銷售的的礦產品”,原煤可以直接銷售,因此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就可以以原煤計征,鐵礦等多種有色金屬則應當按照精選過后來征收。

3.3開征礦產資源使用費,構建新的礦產資源稅費體系

我國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核心是體現國家對礦產資源價值的回報,因此應以“使用費”來構建我國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體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的計征可以采取不同的計算和收繳方式,其制定主體為國務院。由于礦產資源按照其有用性可以被分為三種情形,因此在確定計收水平時應當考慮不同類別的礦產資源的費率;構建新的礦產資源稅費體系還應當考慮國家能源安全、資源安全、經濟安全,并且兼顧市場因素和經濟手段,具體確定辦法可以根據不同的礦區實行統一和“一許可一議”,從量計收和從價計收相結合,開采量、自用量和銷售量結合的礦產資源使用費確定方法和計收依據。

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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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金屬礦產資源的現狀

正如我們前文提到的一樣,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形成的地質條件優越,有著豐富的金屬礦產資源,并且云南省自身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生產體系,主要應用于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加工方面。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以及加工已經成為了云南省經濟發展以及社會推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云南省的地理形態較為特殊,所以,云南金屬礦產資源的分布也依然嚴格的收到地質構造的限制。云南省西部,東部,中部擁有各自的地質構造,所以金屬礦產資源也有很大程度不的不同,整個省市大致可以分為三個礦區。其中云南有很多礦業企業對于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在中國屬于前衛水平。其中部分金屬礦產資源的加工利用在國際上也是領先水平。但是整體來說,云南金屬礦產資源的加工利用技術和發達國家之間還有著很大的差距。

二、云南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1. 金屬礦產資源的嚴重浪費

我們在前文已經提到,金屬礦產資源屬于不可再生的有限資源,并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每一點消耗都是不能彌補的。雖然云南省擁有在全國中較為先進的金屬礦產資源開采技術,但是在國際中仍然屬于落后的地位。有著極高的金屬礦產量但是卻有著較低的利用率。金屬礦產資源的浪費主要表現在三個部分:(1)勘探過程中發生的金屬礦產資源的浪費。在勘探金屬礦產資源的過程中,由于技術水平并未達到較高水平,并且受到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金屬礦產資源的浪費;(2)開采過程中發生的金屬礦產資源的浪費。云南的金屬礦產資源在開采過程中造成的浪費是非常的明顯的。并未按照有關指標采礦,即使采礦,采礦的回收率過低并且剩余礦產回收的并不徹底;(3)選冶過程中金屬礦產資源的浪費。這個過程中的浪費主要表現在選礦的回收率較低。很多金屬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程度較低。目前云南省內的很多金屬礦產資源都屬于多金屬礦床,綜合利用的前景非常廣闊,但是由于技術受到限制,并未達到很高程度的綜合利用,存在著很大程度的資源浪費。

2.環境污染和破壞較為嚴重

整個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對于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時非常大的。大量的固體的廢棄物的排放,會讓大量的水源以及土壤受到破壞,如果情況嚴重,甚至會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其中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土地資源的破壞。金屬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一些地質災害,并且破壞一些耕地,草地;(2)對水環境和水資源的破壞。金屬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開采區的水平衡被破壞,主要表現在淺層地下水枯竭以及河流發生斷流;(3)造成水土流失。隨著金屬礦產資源的開采,會造成原生地質的脆弱性,并且土壤被大面積的侵蝕。最終會形成一定程度的石漠化,這會嚴重限制云南省經濟的發展。

3. 金屬礦產資源礦業內部的結構并不合理

云南省的金屬礦產資源的礦業的加工程度較低,并沒有具備高科技含量的產品,并且產品附加值較低。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很多都處于初級的階段,這就導致后續的綜合體系并不全面,金屬礦產資源沒有得到真正的高效地利用,也就是說金屬礦產資源的價值沒有得到體現。企業生產的大多數都是含量較低的粗放型產品,這些粗放型產品的種類以及等級并不能很好的滿足國內外市場的要求。

4.云南金屬礦產資源開發難度較大

云南的地理位置較為獨特,地處西南,是西南重省,整體的地理形態主要以高原為主,并且形態較為復雜,有些區域的交通并不方便。因為交通為題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金屬礦產資源的開采成本的加大。此前就如我們前文提到的資金不充分,以及雖然云南省擁有在全國中較為先進的金屬礦產資源開采技術,但是在國際中仍然屬于落后的地位。這兩個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金屬礦產資源并得不到較為充分的發掘,也就造成了現在很多閑置的現象。云南省的經濟發展水平遠遠不及一些沿海地區,也正是因為如此,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難度較大。

5.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沒有外部資金的支持

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形成的地質條件優越,有著豐富的金屬礦產資源,但是我們在第4點提過,云南的地理位置較為獨特,形態較為復雜,有些區域的交通并不方便。在就導致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需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用在金屬礦產的勘探測試方面,地質勘測需要比較高昂的費用并且不一定會得到回報,這也是很多的外商企業紛紛退步的原因。經過相關調查我們不難發現,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上外商企業的扶持力度較小。

6. 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面臨可持續發展的問題

金屬礦產資源屬于不可再生的有限資源,并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每一點消耗都是不能彌補的。從19050年開始,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進行了將近50年的集中開發,當時并不完善的技術以及大量的浪費,造成了云南省內現在很多的金屬礦產礦山已經處于了閉坑的狀態,其中梅山以及里士就是由于過度開采導致閉坑狀態的代表。

三、開發云南金屬礦產資源的相關措施

1.強化環境保護力度

云南省在未來發展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的時候應該要堅決落實可持續的戰略發展方針,充分地發揮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并且在不斷發展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的時候,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發展規劃。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方針,做到真真正正的兩手抓,并且要切實的做到金屬礦區的生態環境的保護,真正做到促進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的作用,努力做到維持生態平衡,不留下難以治療的禍根。

2.提升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的水平

想要從根本上提升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的使用率,就必須要提升相關企業的的技術,金屬礦產資源屬于稀缺資源,所以我們要善于利用先進的技術,增加其附加價值。減少粗放型產品的生成,鼓勵企業提升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的使用率,構建出來一套真真正正的完善的生產體系,用來促進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為在為了生產量而生產量,而是要真正的去做精的云南省的金屬礦產資源產品。

3.轉換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的開發管理方式

要從根本上改善粗放型的發展方式。就要做到善于引進外商資源,進行投資環境的改善。要根據國際先進的經驗制定合理的礦業企業的發展的戰略。并且要善于聯手國際的知名的公司,面對外商的開發以及管理的方式要抱著一種開放的態度。云南省政府要利用機會,在不損傷我國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善于向優秀的外商企業學習技術。在適當的程度上鼓勵外商企業利用合資的方式參與到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體系里來,這樣不僅僅可以提升云南省金屬礦產開采的技術并且還可以保證金屬礦產資源的儲備充分。要做到這點我們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1)要對外商企業的投資環境進行改善。我們要抱著開放的學習的態度面對外商企業參與到金屬礦產資源開發體系中來這件事,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拒絕外商企業,想要建立成體系成規模的金屬礦產企業的開發戰略方針,就一定要善于利用外商企業的技術;(2)要加強和外商企業的合作。企業要善于利用自己能利用到的所有資源,這個的前提當然是在合理合法并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如果在資金的籌措方面的確存在著不可逆轉的困難,那么可以向政府申請一定的優惠政策以及資金方面的援助。云南省的企業善于通過資源配置加以政府資金的扶持,真正的提升自己的技術水平。發展要立足國情明白云南省的實際情況,善于彌補云南省的金屬礦產資源的不足,知道自己應該發展什么樣的技術,成立完善的因地制宜的新體制大力發展云南省的金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

4.強化云南省的地質勘探力度

想要增強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的勘探檢測力度,就必須要籌措更加豐富的資金,資金的前提一定是市場的投資的整體氛圍比較健康積極。這就要求很多金屬資源企業必須要尊重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尊重市場化運營的機制,有一套健康完善的的良性的勘探檢測循環制度。我們必須要承認金屬礦產資源的分布不僅僅在全國在世界上都是不平均的,并且目前的云南省受到了極大的技術的限制,很多方面是沒有辦法降低損耗的,這個時候的發展我們普遍受限于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在一些金屬礦產明顯不足的資源上面,云南省要學會進行資源的互補利用,善于利用國內以及國外的金屬礦產資源進行資源的整合,也正是因為如此,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任重而道遠。

5.強化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的法制化力度

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不僅僅需要科學化的體系性的開發,同時也需要強勁有力的法律保障機制。在保障金屬礦采資源行之有效的管理的同時,各級政府部門必須要強化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的法制化力度。法制化的力度不僅僅能人公民意識到應該要珍惜保護自己現有的資源,樹立正確的公共資源的保護意識,還會促進更好的社會環境,這樣也在很大的程度上促進了金屬礦產資源的高效開發。

四、云南省金屬礦產資源要符合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原因

我們一直在反復提及金屬礦產資源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的組成部分,金屬礦產資源是基礎性。這就要求與云南省的金屬礦產資源的發展一定符合中國目前實施的可持續發展的國策。這要做的原因有以下方面:金屬礦產資源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其國民生產總值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依賴著金屬礦產資源的發展的。中國目前的國民生產總值穩步的上漲也離不開價格低廉,存儲量大的金屬礦產資源。一旦失去這些金屬礦產資源,整個社會發展的經濟制度都要為此付出代價,而這個代價我們是不能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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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礦產資源;補償機制;政策體系;完善對策

[中圖分類號] F205 [文獻標識碼] B

一、引言

礦產資源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性資源。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平穩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外部不經濟問題,比如礦產資源耗竭、生態環境破壞、地質災害以及其他經濟社會負面影響。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日益深入,我國學者圍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所帶來的外部不經濟問題展開了廣泛研究,并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的實踐探索,逐漸形成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恢復、地質災害預防與控制以及人民生活質量的改善與提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并未從根本上解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外部不經濟問題。而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對于礦產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使得礦產資源補償面臨著新的形勢,客觀上要求對現有礦產資源補償機制進行系統完善與全面提升。

在礦產資源補償機制中,相關政策體系不僅是理論研究成果的直接體現與具體表現,更是礦產資源補償的直接實現途徑與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斷深入對相關政策體系的研究與探索,對于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的構建與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與實踐意義。本文將從法律法規、稅費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三方面,對現有礦產資源補償機制政策體系進行分析與研究,并提出相應的完善對策。

二、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

受建國初期對礦產資源價值認識水平的局限,我國礦產資源長期處于無償開發利用狀態。隨著人們對社會經濟活動認識程度的加深,對于礦產資源價值認識經歷了從無價值到有價值的轉變,也使得對礦產資源價值實現和補償問題的關注程度逐步提高。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礦產資源補償的實踐探索,逐步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見上表),明確提出建立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的要求,為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恢復提供了相應指導。同時,在國家法律法規指導下,各省、市也紛紛頒布并實施了相關地方性法規,逐漸形成了我國涉及國家和地方“兩級層面”的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現有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對于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環境治理、生態補償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逐步確立了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勘探權和采礦權許可證制度、限期治理等相關法律制度,但從總體上看,仍存在著一定的不足。

(一)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專門性法律缺失

目前我國雖已初步形成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但尚未出臺關于礦產資源補償的專門性法律,同時現有各法律法規也存在著立法范圍狹窄、條文規定過粗等不足,由此導致了補償主體和對象不明確、相關依據與標準混亂等問題。

(二)現有法律法規缺乏協調性,難以形成合力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的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涉及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多個部門,不同部門多是從各自領域出發制定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這一方面造成相關補償工作的缺乏規范性,另一方面也使得各相關部門各自為政,難以相互協調達到最佳效果。

三、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稅費制度

我國在逐步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也通過建立相關稅費制度來保證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的實現。目前,我國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稅費制度主要包括“一稅四費兩款加行政事業性收費”,即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

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起始于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的頒布和試行,后經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調整,本著“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稅額確定原則,采用從量定額征收。

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開征礦產資源補償費,用以補償國家在資源勘查、開發方面的投入不足。目前,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采礦權人計征,征收所得在中央與省、直轄市之間按5:5比例分成(中央與自治區的分成比例為4:6)。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為鼓勵外商投資勘探開發油氣資源,國務院規定從事海洋和陸上石油資源合作開采的企業,在開采原油、天然氣等油氣資源時按一定比例以實物或現金形式繳納礦區使用費,用以代替資源稅。

隨著我國礦產資源產權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對礦業權的取得和流轉進行收費成為一種客觀需要。為此,我國從1999年開始征收礦業權使用費(包括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包括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用以作為國家前期地質勘察的投資補償。

我國現有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稅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礦產資源的有償開發利用,成為了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的重要實現途徑。這一稅費制度雖經不斷調整和完善,但綜合考察現有稅費制度的基本框架及其實施效果,仍然存在著一系列不足。

(一)“稅費并存”導致功能定位混淆

在我國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稅費制度中,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并存,兩者之間存在著征收理念與征收基礎的重合,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重復征收。這種“稅費并存”現象容易導致稅費制度各部分功能定位混亂,既不利于相關部門的實際征管,也無法實現稅、費之間的相互協調,使得稅費制度整體功能受損。

(二)稅費設置、征收權力過于集中

在現有稅費制度中,除海洋石油企業的資源稅外,其他資源稅費雖歸入地方財政收入,但稅費的設置、征收權力大多歸屬于中央,這種做法使得現有稅基、稅目、稅率缺乏彈性,難以適應我國不同地區、省份的具體情況,造成現有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稅費的調節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三)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偏低,征收所得劃分不合理

目前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與其他國家相比明顯偏低,造成礦產資源補償費難以滿足資源開發利用及環境保護的需要。與此同時,目前中央與地方之間5:5或4:6的補償費分成比例也進一步加劇了劃歸地方政府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的不足程度。

(四)礦業權使用費的實施效果有限

目前我國通過征收探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使用費,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遏制了礦產資源開發主體的短視行為,促進了礦業權市場的公平競爭。但與此同時,現有礦業權轉讓管理辦法仍存在著條件較為苛刻、轉讓程序復雜、轉讓成本過高、轉讓效率低下等不足。

(五)礦區使用費的設置與現實脫節嚴重

在改革開放初期,為了有效吸引外商投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我國對合作開發企業征收礦區使用費,用以代替礦產資源稅。但隨著我國經濟全球化程度的提升,這種內外企業不同稅費制度的弊端日益突顯,不利于實現國內外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的公平競爭。

(六)礦產品增值稅加大了開發利用企業稅費負擔

我國在向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征收上述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稅費的同時,也對礦產品普遍征收增值稅。相關研究表明,礦產品增值稅占開發利用企業總體稅費的66.52%。礦產品增值稅的征收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尤其是中小型開發利用企業)帶來了沉重的稅費負擔。

四、礦產資源補償機制其他相關制度

(一)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借鑒國外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我國國土資源部于2000年提出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這一制度要求在我國行政區域內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權人承擔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并繳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用于因礦產資源開采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和被破壞的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在對采礦權人相關義務履行情況驗收合格后,保證金本息返還采礦權人。

截止2009年,全國已有30多個省(市、區)頒布并實施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對當地礦山、礦區環境治理與恢復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這一制度提出較晚,相關研究和實踐仍處于逐步摸索階段,目前仍面臨著立法缺失、繳納比例過低、繳納情況不樂觀、返還條件不明確、監管與違規處理辦法不力等一系列不足與問題。

(二)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制度

由于受礦產資源價值認識水平和相關經濟體制的限制,在建國初期我國對于礦產資源大多采取粗放式、高能耗、高污染、高浪費的開發利用方式。這種方式在造成礦產資源不經濟開發利用的同時,也對礦產資源及其相關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形成了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

圍繞歷史“舊賬”如何補償的問題,國內相關學者通過研究,提出應建立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制度,由國家承擔相應補償責任。這一主張雖引起廣泛重視,但目前仍停留在理論層面,尚未形成實質性制度和措施。

(三)礦產資源耗竭補貼制度

基于資源耗竭理論,在一種礦產資源尚未耗竭之前,就應著眼于新的可替代資源的尋找與勘探,但由于礦產資源勘探開發難度大、成本高、外部性強,使得單獨依靠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主體進行替代能源的勘探開發面臨著客觀難度大、主觀積極性低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國外一般通過建立礦產資源耗竭補貼制度來加以解決。

礦產資源耗竭補貼,是指每個納稅年度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的凈利潤中扣除一部分給礦山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用于尋找新礦體來替代正在耗竭的礦體。這一制度既有利于降低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主體的礦業活動風險和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社會風險,也有利于國家對礦產資源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在確保資源持續供應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目前,國內相關領域對這一制度給予了高度關注,但也尚未形成相應制度安排與實施策略。

五、我國礦產資源補償機制政策體系的完善對策

目前,我國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政策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并取得了一定的實踐成效,但仍存在著一系列不足與問題,需要根據實踐效果與客觀形勢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

(一)不斷完善礦產資源補償機制法律法規體系

1.盡快出臺礦產資源補償專門性法律

我國應盡快制定并頒布《礦產資源補償法》,使現有法律法規體系具有立法核心,提高現有法律法規體系的完整性與系統性。在《礦產資源補償法》中,應對于礦產資源補償的原則、主體、對象、客體、途徑、方式和標準加以明確規定;而在其他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中,則通過形成具體實施細則的方式使專門性法律中的相關條款更具有實踐指導意義。

2.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評價和系統梳理

我國應形成科學合理、注重實效的法律法規評價機制,對現有法律法規的實踐效果進行全面、系統評價,對于其中體系科學完善、實施效果良好的法律法規予以保留,對于其中與實踐吻合度不高、體系不健全、成效不明顯的法律法規加以修正和完善,必要情況下可對于指導價值低、與實踐脫節嚴重的法律法規加以廢止,從而全面提升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整體質量與綜合效果。

3.統籌規劃各相關部門職權,形成補償合力

我國應在綜合考慮礦產資源補償過程中各相關部門職能的基礎上,統籌規劃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與權力,實現責、權、利相對等,減少各相關部門實踐工作中的職能重合、利益沖突現象。同時,建立相關部門礦產資源補償聯動機制,實現補償過程中的相互協調與多方協作,以便于形成補償合力,達到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的最佳效果。

(二)全面推進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稅費制度改革

1.借鑒國際經驗,建立“權利金”制度

目前,其他國家對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一般統一征收“權利金”,這一制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強制性等特點。我國目前稅費制度中的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在一定程度上是“權利金”的兩種不同表現形式,將兩者合并為“權利金”加以征收,既有利于解決“稅費并存”所帶來的功能定位混淆、重復征收等問題,也有利于在稅費制度上實現與國際接軌,從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不斷完善我國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相關稅費制度。我國可以根據不同資源的屬性特點、開采成本對不同礦種設置相應的“權利金”征收率,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多層級征管機構,并統籌規劃“權利金”的分配與使用,從而實現國家權益與地方積極性的雙重保障。

2.合理規劃“權利金”設置、征收權限

針對現有稅費制度中由于稅費設置、征收權力過于集中而導致稅費制度缺乏彈性的問題,可以在改為統一征收“權利金”后,采取由中央規定全國“權利金”征收比率的上限和下限,而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充分論證并經國家批準后,具體確定本地區的“權利金”征收比率。在具體征收過程中,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征收,國家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與監督,從而實現“權利金”穩定性與靈活性的充分結合,達到兼顧中央與地方利益的目的。

3.適當提高“權利金”征收比率,合理分配征收所得

針對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過低的問題,可以考慮在改為統一征收“權利金”后,適當提高“權利金”的征收比率,并將其與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現狀、資源利用水平和環境損害程度相掛鉤。同時,改變現有5:5或4:6的征收所得分成比例,在分配征收所得時適當向地方傾斜,以更好實現礦產資源補償機制的設立初衷。

4.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改革礦業權使用費的征收與管理

我國應在不斷加強對礦業權一級市場宏觀調控的基礎上,推進和引導二級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在堅持通過招標、投標、拍賣來實現礦業權有償取得和流轉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效果對現有礦業權轉讓管理辦法進行改革與調整,促進礦業權在公平、公開的基礎上實現高效率、低成本流轉,發揮礦業權使用費的應有作用。

5.取消礦區使用費和礦產品增值稅

建議取消原有的礦區使用費,統一國內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稅費標準,以實現內外資同等待遇,促進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公平競爭。同時,對現有增值稅征收辦法進行改革,取消或降低對礦產品增值稅的征收,減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的稅費負擔,而通過設置其他稅目(如企業所得稅)來實現對不同企業級差收入的調節。

(三)構建和完善礦產資源補償機制其他相關制度

1.不斷調整和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我國應結合實踐效果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以調整和完善:首先,盡快形成相關法律,為保證金制度的全面貫徹落實提供法律依據;其次,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與評估機制,對礦產資源開采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科學核算,提高礦產資源開發企業對保證金重要性與繳納標準的認可和接受程度,并適當提高保證金繳納比例;再次,明確規定保證金的繳存期限、返還條件,合理界定相關責任人的權利、責任與義務,并統一規定違規處理辦法,強化執行效力;最后,理順保證金管理體制,建立國務院監督指導、相關地方政府部門直接負責的保證金管理機構體系,避免保證金管理過程中的利益沖突與績效耗散。

2.盡快建立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制度

基于“新賬、舊賬區別對待”的原則,我國應在通過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來保證“不欠新賬”的同時,盡快建立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制度來“多還舊賬”。在這一過程中,國家應承擔主要補償責任,逐步補償過去造成的礦產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基金來源應以政府財政支出為主,輔以廢棄礦山生態環境補償費、捐款捐贈和其他來源,同時對其征收方式、管理辦法、支出方向進行統一規劃。

3.加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礦產資源耗竭補貼制度

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建立并運用礦產資源耗竭補貼制度的實踐為我國提供了大量寶貴經驗,但由于這一制度與礦產資源市場完善程度高度相關,所以必須基于我國礦產資源市場現狀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來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礦產資源耗竭補貼制度,對這一制度的法律地位、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發放方式、管理辦法等內容加以系統規劃,以使這一制度的應有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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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礦產資源;物質代謝;物質流分析;賬戶體系;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 F407.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1-0036-04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項目:“面向可持續發展的河北省國土資源安全戰略研究”(03457205)。

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壓力產生的原因之一就是資源在開發利用中存在著大量物質交換,即存在著巨量社會代謝規模。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流分析通過測度資源開發過程中輸入、輸出社會-經濟系統的物質流和留存在系統的物質量,為定量分析礦產資源的開發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壓力提供基礎。

一、基于物質代謝的礦產資源開發分析

1.物質流核算概念的形成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人類社會的經濟規模不斷擴張,社會代謝的規模也不斷擴大。工業革命以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巨大擾動和破壞,導致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所提供資源和服務功能下降,與之相伴隨的出現了如資源短缺、環境污染以及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等關乎人類生存的問題。[1]社會代謝問題的研究也不局限于從定性角度研究人類社會經濟活動與自然生態環境的關系,而是設法從定量角度研究社會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的物質和能量交換,使得社會代謝規模與經濟增長和環境狀態之間的關系有一個量化的分析結果。物質流核算與分析(Material Flow Accounting and Analysis,MFA)就是在這一過程中產生的定量研究社會代謝規模及其構成的主要方法。[2]

2.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含義

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代謝是指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各類原材料資源、水、空氣等物質在社會經濟系統與自然環境之間所發生的輸入、轉化、輸出以及循環運動過程的總稱。礦產資源的物質代謝涉及社會經濟系統及自然環境系統兩部分。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代謝起始于資源的開采及物質的投入,其中一部分物質和能量作為庫存儲存起來,這一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排放到大氣、陸地和水系統中。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代謝是社會經濟系統“吞吐”物質的一種狀態,也說明了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廢棄物的排放強度。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

(1)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形式。社會經濟活動是由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構成的有機整體,礦產資源及其相關產品是各個環節運轉的基礎,即區域社會經濟活動需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作為物質基礎。礦產資源開發提供的各類化石燃料、金屬礦產、建材及非金屬礦產等滿足了本區域及區域外的需求,特別應注意的是向外輸送礦產資源的區域更應分析研究礦產資源開發帶來的環境壓力。正是由于礦產資源開發活動不斷進行物質代謝活動,區域經濟保持了增長和社會的進步。

(2)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水平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的體現。低水平低質量的代謝主要表現為高投入、高消耗和高產出;與之相反,高水平、高質量的代謝則表現為低投入、低消耗和高產出。高水平、高質量的礦產資源代謝水平可以通過較低的資源環境代價獲得較高的礦產資源原材料的產出,實現資源開發中的環境與經濟同步。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的方式決定其代謝水平,礦產資源開發的代謝水平也可以看作是礦產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重要指標。

(3)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水平是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問題的重要根源。礦產資源的開發促使社會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進行頻繁的以物質的“吞吐”為表象的相互作用,自然環境系統既是礦產資源開發的原料供應站,又是其各類廢棄物的堆放及處理場所。如果礦產資源開發規模和廢棄物的排放在自然環境的允許范圍內,可以認為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活動保持良性循環;而物質代謝的規模及產生的廢棄物排放超過了自然環境的容量則可能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代謝水平決定著區域環境質量。

(4)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水平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區域產業結構及消費能力有密切關系,也直接影響到了區域自然生態環境。實現礦產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重要途徑就是要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水平,使其保持良性循環。研究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壓力就應從整體上研究礦產資源開發中物質代謝的規模和代謝的強度以及相應的環境影響,物質流分析的思路可以在這方面提供幫助,從而可以探索減物質化的途徑。

3.礦產資源開發物質代謝的特征

強度大。采掘業是現代工業的基礎,在礦產資源密集區內由于資源的開發集中了大量的生產力,物質和能量的轉換率很高,區域物質代謝速度大大加快。另一方面,礦產資源采選區域與其作為原材料進行深加工的工業區域往往有一定的空間間隔,使得礦產資源的物質代謝時空跨度更大,物質代謝所造成的環境影響范圍也更廣,由于這些物質流的存在,礦產資源開發系統不斷進行新陳代謝,保持礦產資源的供給滿足經濟系統的需要。

復雜性。礦產資源開發系統是一個涉及眾多資源種類、采選冶技術類型的復雜系統,不同的礦產資源種類,通過不同的技術方式與自然環境之間進行著物質交換;礦產資源開發系統也與其它工業生產系統進行物質交換。不同的物質交換過程促使礦產資源開發系統的物質代謝持續進行。另外,礦產資源開發系統也是有著社會屬性的復雜系統,政策、法律等信息流和人口流的存在增加了礦產資源物質代謝的復雜性。

可控性。在礦產資源開發系統中,作為代謝主體的仍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對礦產資源性質、作用的進一步認識,對礦產資源開發的方式和方法不斷改進使其盡可能接近于科學的本質,即隨著對礦產資源開發規律的不斷深化認識,人類可以通過技術的、經濟的、法律的、制度的等各種形式來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各種物質流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因此,人們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礦產資源開發的方式和制定不同的礦產資源產業政策對礦產資源物質代謝過程進行干預,根據區域自然生態的容量和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程度,擴大或降低礦產資源開發規模。

連續性。礦產資源開發系統在其運行過程中,隨時隨地與自然生態系統進行著物資交換,如果這種以物質交換為前提的物質代謝作用一旦停止,礦產資源開發系統也就不會存在,礦產資源開發系統具有很強的連續性。隨著礦產資源開發水平的不斷提高、相關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區域產業結構的逐漸合理化,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代謝會逐漸趨向于高效穩定的良性發展狀態,礦產資源開發水平也邁向新的發展階段。

差異性。由于礦產資源的形成受到地質構造、地層巖性的控制,礦產資源的空間分布表現出極大的空間差異性,有的地區多礦種共存,有的地區以單一礦種為主,另外一些地區礦產資源較為貧乏。上述這些差異性使得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代謝在不同的地域所表現出來的規模和結構是不相同的,有明顯的地域差異性;另外區域產業結構及經濟發展階段也對礦產資源的物質代謝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二、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分析的意義

1.為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壓力分析提供依據

物質流分析將社會經濟活動與自然生態環境的發展過程統一起來,并試圖將物質流的平衡流動與經濟的均衡結合在一起,是以物質量統計的模式分析社會經濟系統運行過程。物質流分析通過“物質流”的定量測度來反映社會經濟系統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狀況;通過物質投入、排放與GDP相互關系的比較,可以反映經濟活動的資源生產率及對環境的損害程度。

我國是礦產資源生產大國,也是礦產資源消費大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基礎性原材料,保障了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從物質流的角度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需要大量的物質投入、物質消費和物質排放,對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沖擊,如何定量研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對生態環境的壓力,物質流分析的理論和方法提供了一種很好的思路。選擇典型區域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壓力研究,可以為減壓措施的制定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2.為區域礦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持

礦產資源開發對區域環境的影響的原因,除了資源消耗的絕對值增加過大以外,其它原因包括資源利用效率低和資源再生化率低,發展循環經濟是實現礦產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必然選擇。從源頭上實現減量化,提高資源的再生化率和循環效率是整個循環經濟的核心。發展循環經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基礎性的基礎資料支撐,例如礦產資源開發中各類廢棄物的產生、排放、綜合利用的統計,區域生態環境的變化與礦產資源開發強度之間的關系,區域社會經濟系統其它指標與礦產資源開發規模、強度之間的關系等的測算與評價須進行系統評價和分析。物質流分析思路就是以重量單位取代貨幣單位的計量,追蹤物質從自然界進入社會經濟系統中,經過經濟活動改變原有的存在形式,將廢棄物返回自然界的過程。這樣的解決問題過程,尤其可以表達和追蹤那些無貨幣價值卻對自然環境影響較大的物質流動情況;也可以透過表象分析本地區礦產資源支撐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情景,分析經濟發展與資源使用效率時間的關系。物質流分析的邏輯過程在于社會經濟過程的輸入端和輸出端進行重量的分析和核算,符合循環經濟的分析“經濟再生產過程”和“自然再生產過程”的過程。進行礦產資源物質流核算可以為礦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基礎數據。

三、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核算的方法

1.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核算的原則

如將礦產資源開發活動作為一個系統,其物質流也會經歷由于開采活動產生物質輸入、物質留存和物質輸出等過程。相比較于國家層次、區域層次的物質流分析,區域層次的物質流分析只是在研究的對象、研究的范圍有所縮小,相關的計算規則不改變。

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的三大組成是固體物質、液態物質和氣體物質。

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研究的系統邊界作如下幾方面的定義:

(1)礦產資源開發的社會經濟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之間的邊界:從自然環境中開采的各類礦產資源原料,經過此邊界進入開發礦產資源的社會經濟系統進行物質存在形式的轉換,把廢棄的物質排放到大自然中。

(2)本區域與其它區域的行政邊界:各類礦產資源的制成品、半制成品以及原料經由該系統的邊界,由本區域出口到其它區域或由其它區域進口到本國。

2.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核算的方法

本文的研究以歐盟統計局的MFA指導手冊(Eurostat,2001:Economy-wide material flow accounts and derived indicator:A methodological guide)為基礎,進行物質流的核算。[3]

由于地質]化歷史不同,不同礦產資源富集的類型、富集的程度不同,這些差異可能導致區域物質流的差異。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的核算時,可以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如可以分別核算每一種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流情況,然后按一定的方式(如按能源礦產類、金屬礦產類、非金屬建材類;金屬類礦產又可分為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等)加總,另外在數據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一定類別的礦產資源為單位進行物質流分析。

考慮礦產資源開況,在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分析時,將進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系統的自然物質分為固體非生物物質、水和空氣3類,將排出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系統的自然物質分為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和其它氣體物質3類(表1)。

物質投入的分類:①國內直接使用的開挖量:各類礦產資源的開采量和相關進口量。如能源類礦產中煤炭的開采量和進口量;金屬礦產中的黑色金屬礦石(鐵礦石、鉻鐵礦等)、有色金屬礦石(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鉬礦、鎢礦、錫礦等)、貴金屬礦石(金礦、銀礦、鉑族金屬礦等),進口包括金屬原料、半制成品、制成品及其它商品等;②非直接使用的國內開挖量:如地下開采礦產資源的巷道掘進量、露天開采礦產資源的剝離量等;③與進口有關的非直接流:進口商品的原料噸當量(如金屬原料、建材非金屬材料)、進口商品的未直接使用開挖量(如金屬原料、建材非金屬材料等)。

物質排放的分類:①污染物排放:與礦產資源開采過程有關的排放到大氣中的物質(CO2、SO2)、表土上的廢棄物(各種固體廢棄物,如礦渣等);②出口:各類礦產資源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等有關的出口;③國內未被使用開挖物的處置:各類礦石原料等未被使用的開挖量、與出口品相關的未使用開挖量。

存量物質分類:①存量總增加:建筑及基礎設施(建筑材料、金屬、其它)、機器及耐用材料(金屬、其它材料);②存量減少:建筑及基礎設施的拆毀(建筑材料、金屬、其它);③存量凈變化:建筑及基礎設施庫存凈變化、其它凈變化等。

3.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賬戶體系

根據以上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的分類,就可以建立整體的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流賬戶。根據歐盟《指導手冊》中的推薦,考慮礦產資源開發的實際情況,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賬戶應建立多個分賬戶來進行物質流的核算,如賬戶直接物質投入賬戶、國內物質消費賬戶、實物貿易平衡賬戶、國內生產排出賬戶、國內非直接使用開采賬戶、非直接物質流的貿易平衡賬戶、物質總需求賬戶、物質總消費賬戶等。每一類賬戶分左、右兩欄,左欄為資源(Resources),右欄為使用(Uses),在各個賬戶中含等號的欄表示左欄的總和與右欄的綜合相等。表2為物質總消費賬戶,物質總消費(Total Material Consumption)與礦產資源開發活動有關的生產、消費活動所引起的物質流量,它包括進口的非直接流(國外或區域外隱藏流,IF),但不包括出口和出口的非直接流(國內隱藏流,HF)。[4]

四、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流指標

每一個物質流賬戶均衍生一個或多個物質流基礎指標,這些基礎指標與其它指標的結合還可構建一些新的指標。[5]

1.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流基礎指標

投入類指標:礦產資源開發的直接物質投入、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總投入、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總需求、礦產資源開發的國內物質總需求。

消耗類指標:礦產資源開發的國內物質消耗、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總消耗。

排出類指標:礦產資源開發國內過程排出量、礦產資源開發的國內總排出量、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直接排出量、礦產資源開發物質總排出量。

平衡類指標:礦產資源開發的實物貿易平衡。

2.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流衍生指標

為了進一步研究礦產資源開發的強度、效率及對環境的影響等深層次問題,可以將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的基礎指標與GDP等指標結合,產生一些新的指標以反映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強度和效率。

與物質投入有關的衍生指標:礦產資源生產力和礦產資源使用強度。礦產資源生產力是單位物質投入所產生的經濟產出,礦產資源使用強度是單位經濟產出所需的物質投入量,兩者呈倒數關系。

與物質消耗有關的衍生指標: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消耗強度與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消耗產出率。礦產資源開發資源物質消耗強度是單位經濟產出所消耗礦產資源物質量,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消耗產出率是單位物質消耗所創造的經濟產出。

與物質排放有關的衍生指標: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排放強度與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排放產出率。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排放強度是單位經濟產出所產生的廢棄物排放量,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排放產出率是單位物質排放所產生的經濟產出。

通過礦產資源開發物質流分析,可以了解礦產資源開發的物質流情景、礦產資源開發的生產力和使用效率、計算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包袱及對區域環境的影響及沖擊,為礦產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和礦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持。

[參考文獻]

[1]陶在樸.生態包袱與生態足跡――可持續發展的重量及面積觀念[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2]Claudia R. Binder, Christoph H ofer, et al. Transition towards improved regional wood flows by integrating material flux analysis and agent analysis: The case of Appenzell Ausserrhoden, Switzerland[J].Ecological Economics,2004,49:1-17.

[3]Helga Weisz, Christof Amann,et al. The physical economy of the European Union Cross~country comparison and determinants of material consumption [EB/OL]. 省略/locate/ecolecon,

2006,3:12.

[4]陳效逑,喬立佳.中國經濟――環境系統的物質流分析[J].自然資源學報,2000,15(1):17-23.

[5]陳效逑,趙婷婷.中國經濟系統的物質輸入與輸出分析[J].北京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3,7(4):538-547.

Material Flow of the Mineral Resource Development Du Qinjun1,2

(1.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812,China; 2.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Shijiazhuang 050031, China)

篇9

關鍵詞:固體礦產資源;評價;概念分析

中圖分類號:TD981 文獻標識碼:A

合理的規劃和評估,會為采礦工作以后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金屬礦資源評價能更好的為國家金屬礦資源開采工作作出指導;但是我國對于固體礦產資源的評價方法以及理論,還處于發展性階段,對此還存在很多的問題;但是基于我國科學技術快速的發展,對固體礦產資源評價的方法和理論會更加的完善和優化。

1 礦產資源評價概念分析

1.1 礦產資源評價的定義。通過對于地質規律的分析之后,合理的利用成礦理論和先進地質勘探、成礦技術,對地質潛力進行有效的評估,評估出將來可能會被發現的礦床以及金屬礦資源;此外還要對于其存在的資源量以及等級,還有這些金屬礦存在價值,以及未來的發展地位等全面分析。

1.2 金屬礦礦產資源評價的理論。對于礦產資源評價,主要是指對于礦產資源地質的評價、礦產資源經濟評價、礦產資源環境評價以及礦產資源綜合的評價;其中礦產資源地質的評價論理論,主要在于地殼礦產資源富有度、類比、模型、綜合地質變量及分解、地質解釋理論。其中礦產資源經濟評價的理論,主要是利用礦產資源開采從頭到尾的成本和利益比較,從而確定其利益價值。其中環境的評價理論,主要是指金屬礦的開采對于環境的影響。其中綜合的評價理論,主要是利用前幾項因素,以及社會等因素,以及的多種指標,進行綜合性的評價。

1.3 金屬礦礦產資源評價的方法。其中礦產資源地質的評價,主要是指對于地質潛力的評價,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地質方法和數理方法,像GIS方法是一種比較全面,綜合性、技術性強的評價工具。其中礦產資源經濟評價的方法,因為其自身的復雜性,所以主要是對于資源資產的評價。礦產資源環境評價方法,主要是指資源開采對于動植物、水資源、土壤資源、空氣等方面的影響,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列表清單、圖示以及指數等方法。其中礦產資源綜合的評價,是對于其競爭力、聯合以及可持續發展角度的評價方法;其中聯合評價是指,將被評價對象的自然、物質、經濟以及社會屬性進行綜合統一,從而更好的推動礦產資源評價技術的發展。

2 固體礦產資源評價常見的問題

2.1 評價結果。隨著國際礦產資源評價理論、方法等體系的逐漸完善,我國對于礦產資源評價的弊端也逐漸的顯露;同時我國對于金屬礦資源的評價結果,要想被國際所接受和認可,就必須采用國際通行的評價方法、理論等;對此在對于金屬礦資源的評價工作中,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的發展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2.2 評價模型。礦床模型不僅僅是各種信息和工作綜合的展現,同時也是獲取有利參數,有效進行綜合評價的數據平臺,對此所有的評價理論都是以礦床模型為基礎的;但是隨著科學技術,以及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數據模型也會逐漸更新,從而更好的符合國家現代化的發展。再利用的數據模型的同時,受到地質中礦產資源類型不同的影響,從而給數據模型的應用和評價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的難度。

2.3 綜合信息的應用。對于綜合信息的應用,是基于地質構造分析之上的;結合的內容,主要有多種途徑對于地質構造的解釋推斷;其過程主要包括綜合分析、取其精華以及保證其真實的過程;從而獲得更多、更全面的地質勘探技術應用所獲的地質構造推理信息。但是綜合信息的應用,還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其結果、意義不合理等現象。

2.4 資源量的估測。對于資源量的估算,目前常用到的方法包括預測沉積礦產采用的是體積法、磁性固礦采用的是三維反演法、地質經濟模型法以及面金屬量法。這些方法的提出,是以資源量預測的有效性,以及我國礦產資源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自身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對此加強此方面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3 固體礦產資源評價提升的對策

3.1 理論方面。首先應當有效的利用國際認可的評價理論和方法,像三步式等通行的評價方法,并綜合利用成礦有關的礦產資源評價方法、理論以及信息資料等,從而更好的推動資源評價技術的調整和改革。第二,然后根據我國目前礦產資源的實際情況,在經濟發展的重要時期,對于礦產資源綜合的評價,不僅要符合目前找礦工作的需求,還要滿足戰略部署的相關的需求;對此可以采用先進的評價技術,綜合考慮到地質和信息評價,從而準確的估算出金屬礦資源量,以及開發價值和利益。第三,同時對于礦產資源的評價,也要有計劃規范的開展評價工作,針對于國家級、礦集區以及礦床級層次,有效的開展工作。第四,最后在對于不同層次的礦產資源進行研究時,合理的借鑒相關資料,從而準確的建立數據庫,使其評價的結果更具有說服力。

3.2 技術方面。對于不同性質,以及戰略部署的資源評價標準的不同,采用的評價技術也不盡相同;像國際戰略性的資源評價,采用的評價方法、理論等都是需要一致的,而對于固體礦產資源的評價,則是利用礦床模型,資源信息綜合類比預測的評價方法,其主要的理論是成礦、多元信息評價以及資源量評價理論;采用的方法是成礦建模、圈定范圍以及資源量預測的方法;主要的結果包括有利地段、礦床數量以及金屬礦資源量。

結語

綜上所述,通過對于固體礦產資源評價常見問題研究,了解到對于金屬礦資源評價,不僅有利于成礦技術的發展,對于國家經濟發展的也起著積極促進的作用;對此我國對于其評價的理論和方法,以及結果等才會不斷的完善和優化,從而更好的推動資源評價工作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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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兵團 多準則決策模型 優勢礦產資源

兵團農牧團場及其周邊地區的礦產資源儲量豐富,具有種類多,品質優良的特點。有能源、金屬、化工、建材及其它非金屬礦產80多種,其中煤、膨潤土、石棉、石灰石、芒硝、石英礦、云母、石膏、鹽等儲量較大。飾面用花崗巖、大理石、玉石、石墨、砂金等也有一定儲量(見表1)。

表1 兵團主要礦產資源儲量表

資料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綜合統計資料冊2007年》

一、優勢礦產資源內涵界定

迄今為止,學術界對優勢礦產資源尚無一個統一的定義。在經濟學上,資源優勢、經濟優勢一般被定義為比較優勢、競爭優勢。但實質上優勢資源與資源優勢還有不同,優勢資源首先是具有資源存儲和占有方面的優勢,即比較優勢,是指以本地區與區外其他地區相比較,無論在資源占有的數量和質量上都真正具有優越之處的資源,而資源優勢則更多強調的是與區域內其他生產要素比較,在資源占有方面有一定的優勢。因此,優勢礦產資源是指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影響作用,在自然條件、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同時又具有市場優勢的礦產資源。

二、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評價方法選擇

由于礦產資源的優劣同各影響因素間沒有確定的映射關系,且很難明確全部影響因素。因而礦產資源優勢評價是一個系統、綜合的評價問題。多準則決策方法能夠很好的轉化成無量綱的相對評價值,并綜合這些評價值得出對事物一個整體評價的系統方法。該方法是把多個描述被評價事物不同方面且量綱不同的統計指標,因此采用層次分析法將各指標分層,逐層確定權重,并從上至下綜合權重,最終得到各指標相對重要程度的權值。

三、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評價指標體系的選擇與構建

本文依據數據資料,參照秦德先的優勢礦產資源評價指標體系,構建一套適合兵團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特點的指標體系,即在優勢礦產資源評價這個總目標下,評價的模型劃分為3個層次:目標層――以“兵團優勢礦產資源綜合評價”作為評價總目標;準則層――自然技術條件、市場需求、社會經濟貢獻、生態環境;子準則層――在眾多評價因子中篩選出能突出反映研究區域優勢礦產資源的指標作為評價準則的因子(見圖1)。

圖1 兵團優勢礦產資源綜合評價層次結構模型

四、多準則決策模型在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評價中的運用

1.評價目標的確定

兵團礦產資源種類較多可能對其一一評價,因此,本文將著重對兵團14種主要礦產進行分析研究,它們在資源儲量、開發利用程度方面有較大潛力。這14種選取的礦產分別是:煤、天然氣、金、鐵、銅、鎳、鋰、鹽、芒硝、石棉、石灰巖、花崗巖、建筑用砂、磚瓦粘土。

2.指標的量化及無量綱化

根據多準則決策模型,并按照上面介紹的指標計算方法,對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評價指標進行了量化及無量綱化處理,結果見表2。

表2 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評價指標無量綱化數據表

3.確定指標權重

為了使指標權重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其重要程度,根據Satty 教授提出的層次分析法,我們分別從不同專業領域選擇了11位專家學者進行問卷調查,對各指標進行兩兩重要性比較,得到各層指標的權重數據,該權重結果已綜合了各領域專家的專業經驗,因此較為客觀,也使最終的排序結果更加符合實際(表3)。

表3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評價指標體系單層次權重結果

根據層次分析法,各層次下指標的權重確定后,還要進行層次總排序,才能得到各指標的相對重要權值,其結果見表4。

表4 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評價指標體系總層次權重結果

4.綜合評價結果及分析

根據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評價指標無量綱化數據組成的決策矩陣,以及各評價指標的權重系數,采用線性加權和法,得到兵團優勢礦產資源綜合評價結果及排序,見表5。

表5 兵團主要礦產資源優劣排序表

考慮到本研究所選的礦產均為兵團主要礦種,對社會經濟都有一定的貢獻作用,但為了明確它們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的重要程度,所以將評價結果分為最具優勢、優勢及次優勢礦產資源三類。

最具優勢礦產資源:煤、鐵

優勢礦產資源:天然氣、銅、鎳、鹽、芒硝、建筑用砂、磚瓦粘土、鋰、石棉

次優勢礦產資源有:石灰巖、金、花崗巖

五、結論

兵團礦產資源開發潛力巨大,通過大開發不僅可以發展成為兵團的特色工業和支柱產業,促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換,增強兵團的經濟實力,而且可以為擴大國內投資和消費需求提供潛在市場、創造就業機會,為我國東部地區乃至全國的資金、技術和人才開拓新的發展空間。加速兵團優勢礦產資源轉換不僅要注重開發產業層次和產業結構,同時還必須要改善和克服影響礦產資源優勢的各種制約因素,才能使優勢資源轉換為產業優勢,進而變為經濟優勢。

參考文獻:

[1]秦德先劉春學著:礦產資源經濟學.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

[2]王廣成:礦產資源管理理論與方法.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3]成金華著:礦產資源規劃的理論與方法.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