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化遺產的方案范文

時間:2023-10-26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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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文化遺產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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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人才;培養方案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23-0252-01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古老歷史和文化傳統的遺傳基因,體現著一個民族的勤勞智慧、創造能力和民族精神。二十一世紀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在當代中國形成,這項事業的深入發展急需培養一支專門的保護研究人才隊伍,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緊迫任務。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人才培養的意義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五千年的文明歷程中創造了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護中華民族賴以生存、發展和走向未來的文化根基和思想根基,對于凝聚民族精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對這些彌足珍貴的非物資文化遺產進行有效地挖掘、研究、搶救、保護,離不開一只精通專業理論知識,具有很強實踐操作能力的專業人才隊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通過有計劃的教育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大力培養科研人才。”

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資源非常豐富,客觀上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從業人員數量應具有一定規模;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工作是一項跨學科、綜合性強,實踐性強的工作,其從業人員應具有與之相適應的專業知識結構和實踐經驗。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人才隊伍還不能滿足日益深入的非遺保護研究工作需要。

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為例,新疆歷史上曾是古代絲綢之路的重要樞紐,人類四大文明曾在這里匯聚碰撞,東西方文化曾在這里交融薈萃,各民族傳統文化積淀深厚,精彩絢麗,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厚。經2006年至2009年長達三年廣泛深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初步查明有3200多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建立了國家級、自治區、地級、縣級的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截止2009年共有70項國家級、185項自治區級、535項地級、2480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其中相當一部分項目的瀕危狀況令人堪憂,搶救保護任務艱巨。據初步統計2011年末自治區各級非遺保護機構97個,各級非遺保護研究人員290人,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需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工作終究是依靠人去完成的,因此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隊伍成為當務之急。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人才培養方案

(一)加快課程體系建設和專業設置

針對我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建設不成熟、不完善的現狀,必須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化的建設,將非專業和偏實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建設成為一門專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將課程體系建設和專業設置與政府決策和人才培養相結合,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進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跨學科性與綜合性,要積極整合課程資源,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體系,加強課程體系建設和專業設置。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具有整體性,需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基礎、調查方法和保護實踐都列入課程體系之內。此外,要積極借鑒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經驗,在高校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專業。例如,法國就創辦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學院,即INP(國家遺產學院),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管和修復的專業人才。只有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化,建立健全相關的課程體系和專業設置,才能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培養專業人才,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此建議:今后有志于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工作的高校學生,應選修一門當地少數民族語言,這樣能夠利用語言優勢,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田野調查實踐中,更好的與傳承人和群眾進行溝通,取得真實完整的第一手調查資料。

(二)構建人才培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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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法規;評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大背景下,采用法治方式開展民族保護工作,既是順應時代趨勢和現實需求,也是推動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國家不斷提高對西部地區法治發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的重視,將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納入實施評估視野,對我國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障的整體性而言,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

一、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法規保護現狀

黔東南位于貴州省東南部,是以苗族、侗族為主體的多民族聚居的少數民族自治州。黎從榕地區指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南部的黎平、從江、榕江三縣。這里居住著苗、侗、壯、瑤、水等民族,是多民族的共生之地,從黎從榕地區民間本土的情況來看,各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了絢麗多姿的民族民間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十分豐富,其中尤以苗族和侗族的非物質文化資源最為濃郁獨特。從2003年全國全面啟動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以來,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除了認真貫徹執行《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等有關法規外,還頒布實施了《黔東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護辦法》《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實施方案》《黔東南州民族民間文化優秀傳承人管理與認定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為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地方各縣(市)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出臺了相關條例和保護辦法,如錦屏縣的《關于加強隆里古鎮保護管理的暫行規定》、鎮遠縣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黎平縣的《黎平縣實施旅游發展戰略中對侗族文化保護的實施意見》、《黎平縣侗族大歌保護辦法》和《黎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管理辦法》等等。

二、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法規存在的問題

上述政策法規的制定,為“非遺”的保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這些政策法規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沒有形成完整的文化保護法規體系,如《黔東南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尚未出臺。由于無法可依,因而難以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其次,當前一些法律實施狀況不佳,原因非常復雜,既有全社會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也有個別領導干部不懂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辦事情、作決策,還有立法本身缺乏操作性、過于抽象等原因。然而,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對法律實施效果缺乏有效的評價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提出,要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這就要求我們從實施角度出發對法律問題進行系統研究,也要求我們重視對法律實施效果的評價考核,進而推動法律的全面準確實施,助推法治建設。政策法規的實施是一個動態過程,正如美國學者艾利森所言:在達到政府目標的過程中,方案確定的功能只占百分之十,而其余百分之九十則取決于有效的執行。

目前黔東南已有的相關政策主要以前期指導性為主,在普查、申報、認定、管理等方面有著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對貫穿整個保護工作的跟蹤評估還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各地方對相關工作的評估標準多是自己酌情把握,沒有可作依據的成文規定。此外,無論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還是在地方性的相關配套政策中,都缺乏對政策貫徹效率和工作執行效果的責任追究制度。雖然大多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和相關政策都有對“法律責任”的表述,但其中的內容主要集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及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上,而并非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效果等問題的問責,因此,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監督、評估和責任追究等政策還有待健全。

三、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實施建議

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大背景下,采用法治方式開展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既是順應時代趨勢和現實需求,也有利于維護民族文化生態系統的平衡,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我們應充分到認識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法規保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立體化、多角度、前瞻性措施保護民族文化生態。

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核心內容是建立代表作名錄體系、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和文化生態保護區制度,這些制度的實踐效果與制度設計相去甚遠,黔東南民族地區的地方政府由于認識和經費等原因,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必須建立并完善跟蹤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跟蹤評估是檢驗保護政策執行情況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通過責任追究來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為完善保護政策提供支持。評估標準要全面、充分地考慮定性和量化的平衡,將定性評估和量化評估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條件可行、措施有效的情況下,可以對某些問題在一些方面形成量化標準,比如傳承人授徒多少、參加了多少次宣傳推廣活動、有無基本的傳習場地等,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提高評估標準的可操作性,加強統一性。而責任追究制度,要針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實際成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職責,將著眼點放在作為效果上,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和懲處力度,以加強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保護其原生態環境,保障其順利傳承發展,避免保護工作的無序化。

參考文獻:

[1]陳興貴、李虎.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效果的評價[J].重慶三峽學院學報,2011(1).

[2]尹德志、陳小華、徐濤.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路徑思考[J].貴州民族研究,2013(4).

[3]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資料匯編[M].文化藝術出版社,2013.

[4]劉紅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M].知識產權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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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一項需要長時間專注、艱巨但是十分光榮的事業,不僅可以傳承和發揚我國的傳統文化,而且可以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地利用。但是如果只是單純的搶救和保護不能發揮其應用的作用,如何做到合理利用和動態性保護成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課題。下面就這方面進行討論分析。 

1 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由于開展時間較晚,概念較新,普遍存在較大的認識誤區,有的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混淆 

廣大群眾對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互作用和相互關系的認識完全缺乏必要的概念,存在很大的認識誤區。 

(2)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工作應該充分遵照全面、詳細、有針對性地來開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全面保護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工程,它與物質文化遺產有天然的聯系,二者是相輔相承,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有的甚至是一種伴生現象,具有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是其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是其文化遺承的基礎。 

2 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保證其延續和傳承 

(1)《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與《文物法》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使其得到充分的保護 

應該制定一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對其進行法律定位,使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受到法律的保護。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有相通和不可分割性,也可以采取對《文物法》進行修訂,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和利用的內容,使其便于操作,有法可依。 

(2)強調政府主導,進行全面普查,制定搶救方案和長遠計劃 

應該強調政府的主導地位,加大政府的領導和投入,建立專門的機構和班子,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方案和長遠規劃。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有相通之處和內在的聯系,為了使其在盡量少增加經費和機構的前提下有固定的班子專門開展工作,此項工作可以由政府職能部分牽頭,同事責成各地博物館負主要責任,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放到同樣重要的位置,制定有效的目標任務開展搶救保護工作,這樣就可以避免另外形成新的體系,加重財政負擔。 

(3)建立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介標準,成立專門的評審班子,建立長效運行機制 

應該通過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制定相應完善的評價標準,以目標任務的形式,對每一個申報項目從申請、立項、批準、搶救、保護、開發利用等全方位進行一條龍服務。政府文化管理和事業部門都應該對此項工作給予高度的重視并承擔相應的職責和任務。 

3 搶救、保護的本質在于傳承和利用,實施動態保護,提升其文化內涵,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終極目標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動態保護,其實質就是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使用和流通中得到不斷的自覺搶救和開發利用,使其從根本上解決其使用價值與遺產價值的矛盾。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搜集整理,發掘其文化內涵,不斷拓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認知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受到現代文化的沖擊,其社會群眾基礎開始出現動搖,有的面臨著失傳的危險。并且,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是口傳心授,祖祖輩輩代代相傳的,一無文字記載,二無圖形圖畫,三無學校培訓和政府支持,多數是個體行為或者是走鄉串鎮,流動性強,個性差異大,隨意性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未經過很好的組織和提煉,只是感性的和經驗的簡單積累,在理論上沒有很好的總結和系統化,其實用性、藝術性、理論性、對傳統文化的影響力等方面均難以形成系統科學的立體形象。為此應該加大對它們的總結、梳理、歸納、提煉,使之上升到較高的理論高度,并賦予其獨特的文化內涵,以獲得其在當前社會的普遍認同和接受,保留并擴大其群眾基礎。 

(2)運用市場經濟的杠桿,搶救、保護、利用三管齊下,拓展其進入市場的空間 

政府應該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狀況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對其存在范圍、技術含量、藝術價值、民間傳人、經濟利用價值等進行全面掌握,形成完整的調查報告,作為制定搶救保護計劃的有力依據。 

(3)在符合搶救保護原則下的動態保護,應該嚴格尊重歷史傳承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保護,不能拋棄傳統的主體而用現代的加以取代,應該是本著尊重歷史,尊重傳承方式,保護文化內涵的前提下,努力使具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的項目保留原生態形式,在此基礎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商業包裝和開發。正確處理好搶救、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在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利用使其得以傳承與發展,促進搶救、保護、利用、發展的有機結合和協調統一。 

(4)動態保護不等于政府管理的缺位,而應該是政府管理工作的強化 

單純的搶救和保護只能在短期內維持這個項目的現狀,暫時解決瀕危的局面。但是,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不能讓瀕危項目躺在政府的懷抱里,把它作為避風港,那樣的保護是被動的、消極的,只有把搶救保護放到市場的環境中去經受考驗,實施動態保護,提高全社會的保護熱情,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搶救、保護和利用的問題,才能提高廣大手工工藝者的生產積極性,變被動搶救為自覺保護,并不斷發揚光大。 

篇4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umentation and Impact Assessment in World Heritage

Li Rui

(Zhengzhou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 Zhengzhou Henan 450007)

Abstract: Both documentation and impact assessment are essential aspects in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WCH) domain in terms of its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They focus on the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f the WCH, enjoying particular defini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in WCH domain. They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playing significant roles in WCH protection, management, presentation and promot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ocumentation and the impact assessment of cultural relics in the WCH domain, so as to promote the proper us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WCH.

Key words: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documentation; impact assessment; application

中原文化?z產是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的重要歷史文化資源,河南省目前擁有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筑群、洛陽龍門石窟、大運河河南段、絲綢之路和安陽殷墟五處世界文化遺產,是突出普遍價值獲得國際肯定并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一部分精華。檔案信息系統建設是文物工作中四有檔案建設的一部分重要內容,為文物的歷史沿革、價值內涵、現存狀況提供記錄,為文物發展趨勢和潛在危險、解決方案提供借鑒。而文物影響評估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面臨的當前和潛在風險提供分析和評級,為解決方案和預防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本文分析世界遺產范疇的檔案信息與文物影響評估關系,旨在促進世界文化遺產得到妥善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1 世界文化遺產范疇的影響評估與檔案信息

1.1 世界文化遺產范疇的影響評估

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的對象主要為文化遺產威脅因素及影響,如各種形式的大規模開發對世界遺產保護造成的威脅――道路、橋梁、高樓的建設,不恰當、不和諧或欠考慮的開發、翻新、拆除等行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使用政策變化以及城市構架變化。此外,過度及不適當旅游等,都會給文化遺產外觀、天際線、關鍵景觀等承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遺產屬性帶來潛在的不利影響。

2011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制定《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估導則》,對擬議項目施加于反映突出普遍價值的整體屬性的影響進行連續和動態的分析,并根據遺產的保護級別、價值、保存狀況等因素對擬議項目引起的變更程度進行定級,為決策提供依據。

1.2 世界文化遺產范疇的檔案

1.2.1 世界文化遺產檔案的定義。世界文化遺產檔案是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這一特定對象及相關活動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遺產記錄是以文字或圖片形式對文化遺產的物質信息、發展演變及保存狀態進行的捕獲[1]。世界文化遺產檔案是信息和資源的整合,應當跨學科和跨部門,最大程度地利用所有信息資源,以便認識重大問題,確保文檔質量[2]。

1.2.2 世界文化遺產檔案的要求。國內外對文化遺產檔案的內容、格式、形式及要求予以規范。《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認為檔案文本是申報世界遺產及申報后做好管理工作的依據。締約國所提供申報文件內容應涵蓋遺產、保護管理、旅游設施和統計資料等方面[3]。國家文物局定義文化遺產檔案為“文物保護單位本身的記錄和有關文獻史料,形式有文字、攝影(照片、幻燈片、電影膠片)、錄像、繪圖、拓片、摹本、計算機磁盤及其他信息載體。”記錄檔案分為主卷(保護管理工作和科學資料)、副卷(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況)和備考卷(可供參考的有關資料)[4],并遵循記錄檔案檔號編制規則[5]。

1.2.3 世界文化遺產檔案的特點。世界文化遺產檔案既要遵循檔案的建設原則和方法,又具有自己的特點:①以文化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真實性和完整性為核心對象,不僅對遺產構成單體進行記錄,還對承載和體現遺產價值的整體屬性和單一屬性進行記錄;②根據遺產歷史年代和文物類型(如古建筑、遺址、景觀、文化線路等),涉及的領域和專業有所區別,是融合文獻學、歷史學、檔案學、管理學、社會學、繪圖學和數字化等的較為復雜的綜合性實踐;③是一個動態和發展的過程,文化遺產的保存狀態、周邊自然人文環境和保護管理情況在不斷發生變化,因此“記錄檔案應不斷充實,力求做到系統、完整”[4]。

2 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估與檔案建設之間的關系

檔案信息科學和文物影響評估系統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前者是文物工作的內容和依據,后者為文物工作的有效性、合理規避風險提供工具和方法:世界遺產檔案記錄遺產的價值、保存狀態,保護和管理情況以及一個時間點上或者一定時期內的變化,構成世界遺產基準數據,具有重要參考和依據意義。世界遺產影響評估旨在通過評估遺產潛在威脅對其影響作出決策和反應,保護世界遺產本體及與其相關的歷史、文化、科技、藝術等聯系。檔案和影響評估具有雙向關系,促進二者相互結合和作用,有助于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2.1 檔案為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提供基準數據和資料

一是在評估準備設計(前期設計、咨詢,確定領域和范圍,確定機構或人員)、分析評估階段(收集整理數據,分析遺產資源特征,建立影響評估模型并進行直接或間接影響評估),檔案提供遺產目錄廓清遺產范圍和內容,檔案中關于突出普遍價值及承載價值的整體和個別屬性以及其保存狀態有助于建立數據基準和評估模型。

二是在結論和措施階段(制定緩解措施草案,制定報告初稿,咨詢,修改評估結果和完善緩解措施)以及實施、記錄和反饋階段,遺產檔案中保護規劃、監測管理措施及實施情況是遺產影響評估報告和措施制定的重要資料來源。

2.2 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估進一步豐富檔案內容

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估報告包括世界遺產的確切名稱、地理坐標、列入日期、遺產影響評估報告日期、負責準備遺產影響評估報告的組織或實體的名稱、報告為誰而作以及是否經過外審或同行審查的聲明等內容。報告大綱包括非技術性總結、目錄、引言、方法(數據來源、數據庫、田野調查、影響評估方法和評估范圍等)、遺址評估領域定義歷史與描述、對提議變化或開發項目的描述、對提議變化的整體影響進行評估、影響的緩解措施、總結和結論、參考文獻、術語詞匯、鳴謝和作者、圖表圖片以及數據詳實的附錄等[6]。這些在評估過程中積累的數據和資料構成世界文化遺產檔案的重要內容。

2.3 檔案與影響評估在世界文化遺產范疇中的應用

世界文化遺產檔案與影響評估圍繞遺產突出普遍價值,從保護價值及承載價值的相關遺產屬性出發,對城鎮化發展帶來的影響進行記錄、監測、評估和反饋,從而實現世界遺產的保護與傳承(見圖1)。

2.3.1 反映作用。以世界文化遺產價值為核心:與突出普遍價值相關的遺產整體屬性和個體屬性在某個時間的狀態或一定時期的變化情況能夠反映世界遺產突出普遍價值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檔案建設和影響評估的主要對象。

2.3.2 診斷作用。為世界文化遺產價值的改變提供診斷:遺產現狀、遺產價值、保護級別以及遺產改變程度有助于對城鎮化帶來的影響進行分析和定級,為制定開發建設相關決策、遺產保護措施提供科學、量化的依據。

2.3.3 反饋作用。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反饋:以預防性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為指導原則,對于開發項目施加于文化遺產的風險評估過程及結果進行檔案記錄并反饋于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有助于遺產影響緩解措施的制定以及對開發項目的建設具體行為的控制。

3 世界文化遺產檔案信息與影響評估關系的啟示

3.1 結合世界文化遺產范疇的特點,加強檔案建設

一是不斷充實檔案內容,通過文物收集、科學調查、坑探或試掘,口述歷史或證據的收集等方法豐富檔案內容,并確保信息與數據的科學性與有效性。二是進一步依靠網絡和科技構建數字化檔案系統,便于遺產的評估和分析。同時,應當建立科學的信息化系統對遺產數據進行提取、分析,并提出解決方案。二是加強數字化檔案平臺對接和數據分享。根據國家文物局要求,各世界遺產地建設了檔案預警監測平臺,實現監測數據的共享。然而還應當擴大平臺的應用范疇,促進跨部門、跨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數據利用的效率。如日本亞洲文化中心對其組織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與項目建立了亞太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實現亞太地區相關信息資源的共享[7]。

3.2 充分利用檔案和數據,做好影響評估

一是促進影響評估與檔案數據利用相結合,如使用地形測量、地球物理測量、虛擬三維模型等非侵入性的評估手段,利用數據庫和GIS系統、3D成像更新遺產影響評估開展的方式。利用空間制圖顯示遺產以及相關聯的屬性(如視覺、歷史、宗教等)分布情況。二是利用檔案數據對風險及其等級進行綜合認識。根據遺產在保護稱號(國際或國家級別)、在國內研究議程的優先級或推薦順序、認定的價值等體現出來的重要性等級,由專業機構和人士評估遺產所面臨影響因素的危害等級。三是制定清晰和全面的遺產影響報告,對遺產的個體和/或整體屬性的現狀、重要性、相互關聯性和敏感性,以及可能發生變化的跡象進行描述。

篇5

卡貝絲是德國人,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她的爺爺曾在山東生活過一段時間,受爺爺影響,她對中文與中國研究產生了濃厚興趣。她在劍橋大學獲得中國研究的學士學位,然后到慕尼黑繼續從事中國藝術史和人類學深造,她的碩士論文是關于中國食物。

1995年,卡貝絲到聯合國工作,2004年來到聯合國教科文駐華辦事處作文化項目官員,負責朝鮮、南韓、蒙古、中國、日本五個國家文化項目及文化交流活動。七年來,她對大東亞地區的世界文化遺產、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可移動遺產的保護,付出大量心血。

中國保護昆曲的經驗值得推廣

卡貝絲表示自己很喜歡昆曲。“曾經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韓國的一次活動上看過昆曲表演,還到過蘇州看折子戲。感覺昆曲很美,男女主人公感情細膩,展現了一種中國特色文化;另外舞臺上的一些布景和道具,演員所穿的服裝,都富有東方美。我還專門到皇家糧倉看過《牡丹亭》,在現場感覺很好,盡管很多臺詞不一定能理解,但對故事中的愛情元素和主題還是十分印象深刻。”

她注意到昆曲與西方戲劇藝術的巨大差異性,“東方西方戲劇不能簡單地說誰更好,它們各有各的特點。昆曲不是面向廣泛的受眾群的藝術,主要面向受過良好教育的精英人群。其唱腔,整體藝術形式,對于大多數受眾,還是有挑戰性。昆曲需要對高雅藝術有愛好的人,闖開心靈去體驗這種藝術。”

筆者問:“您對中國在昆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滿意嗎?”卡貝絲莞爾一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首先認為中國這幾年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保護工作。2001年昆曲入選了世界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國直到2007年才有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規通過,而中國已經提前有所行動,明確了昆曲等‘非遺’項目保護的重要性。今年中國還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了在大學推廣‘非遺’的方案,該方案將在印尼巴厘島會議上通過決議,希望對世界各國非遺保護工作有借鑒意義。”

她強調:“昆曲需要加強傳承性,如果沒有傳承,就會消亡。年輕一代可以選修相關課程,以決定自已是否為昆曲的傳承做出貢獻。中國政府也開展了一些昆曲的藝術節,成立了七個昆曲藝術團,錄制了一些昆曲唱片,發行了一些文本資料,政府每年還年還會投入1千萬元人民幣以上,專項用于資助昆曲藝術的保護。應該說,中國已經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卡貝絲說:“中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是一個領先的國家,教科文組織一直認為,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的正面典范,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和材料。中國有關部門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巴黎總部有著通暢的交流渠道,對此我們辦事處也一直積極支持和參與。在全球文化遺產保護的對話方面,中國也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

她注意到:中國目前有28項重點的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另外還有六項瀕危項目,昆曲屬于前28項里面的重要文化遺產。前不久,中國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這部法律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中國時非遺”事業進入了新時期。“中國在辨識它所擁有的一些文化遺產及非物文化遺產方面,做得比較好,關鍵在于具體措施,需要把紙上的計劃條例,落到實處。”

昆曲等藝術是民族身份的象征

在后工業時代和商品經濟繁榮的今天,藝術門類豐富多彩,歷史悠久的昆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人類有什么現實意義?

卡貝絲說:雖然科技改變了人類的生活,但昆曲屬于傳統藝術,它能給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帶來歸屬感,幫助中國樹立自己的文化身份,幫助國民更好地了解自己國家的文化。藝術還是富有創造力的活動,今天的我們除了需要經濟生活和商品文化,還需要通過藝術更好地理解文化和我們自身。這些文化藝術活動可能還有助于促進世界和平,只有加強不同文化的溝通,不同的種族和國家才能消除誤解和分歧,和諧相處。所以昆曲等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現代社會也是十分必要的。

十年前,昆曲申遺成功,給這個古老戲劇帶來很多機遇。卡貝絲說:“現在昆曲可能不僅是中國人在關注的文化事業,更是全球、全人類在分析、觀察的文化藝術。”中國對昆曲等非遺的保護與傳承經驗,可以與其他國家分享。

那么,中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上,與其他國家相比又有哪些不足?

卡貝絲認為,旅游業與商業對于昆曲這類舞臺藝術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昆曲需要面向民眾推廣需要商業的推動,但現在社會正以工業化形式,將昆曲藝術作為一種產業、產品,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紐帶,來進行交流銷售。這其中的界限與尺度就非常微妙:推廣昆曲的目的是為了發展旅游業?還是為了保持昆曲的生命力?如何應對昆曲藝術的商業化,是昆曲當前面臨的挑戰,中國在平衡好相互關系中,需要作出很大努力。

她進而指出:目前各國文化遺產面臨的主要挑戰,在于加強民眾對于其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球化的單一化潮流里,如果人們只知道使用手機、逛大型商場、喝可口可樂、吃必勝客,而丟掉了自己的文化遺產這將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情。這種危險不僅在亞洲,而且在歐洲等各國范圍內都存在,它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問題。文化遺產的保護要著眼長遠

她特別提醒:文化遺產保護也面臨許多重要機遇,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注意到文化創意產業的巨大潛力。過去,文化在許多國家處于比較邊緣的位置,內容也僅限于演出、博物館等,被人們看成是只能“花錢”的領域;而現在人們則意識到,換個角度來看,文化也是可以“賺錢”的。比如世界上80%的旅游景點,依靠的都是文化或自然遺產提供的附加值。

在中國,經濟發展和文化遺產保護往往存在矛盾,卡貝絲說:“不止中國,很多國家都曾經或仍然存在極端做法,在熱切追求經濟發展時,忽視文化和文化遺產的價值。好在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很多歐洲城市的經驗值得借鑒,當然,這些城市可能很小,與上海、北京完全不能相比,但它們的態度和方法,值得借鑒。解決這個問題,沒有一勞永逸的良方或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辦法,各國都需要吸引社會各方面參與,探索最適合自己的道路。”

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設計;漢繡;博物館

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獨特的記憶,它可以跨越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讓人們對祖先的文化進行瞻仰和傳承,它會影響一代又一代的年輕人,對一個國家的影響也是深刻的,因此加強保護文化遺產是我們對文化傳承方面能夠做到的最大貢獻,而博物館則當之無愧地來承擔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讓漢繡藝術生動地展現在人們的面前,我們通過研究漢繡的藝術設計來完成民族文化的傳承,借助于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提高民族自豪感和上進心,能激發和鼓勵人們的創造性思維,讓信息和文化遺產代代相傳。

1博物館在漢繡保護中的作用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整合,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隱藏在民間的大眾文化,漸漸地讓我們感到陌生與模糊。近年來,由于國家對民族文化的重視,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公開。自2006年以來,國務院公布了國家的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高校和社會等各方面的研究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做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在日新月異的今天,我國博物館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小到高校的重點實驗室,大至北京故宮的數字化管理,我國通過信息技術保護瀕危遺產,為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在人們的思維里,博物館的主要責任是收集、保護、研究和展示樣品。隨著時間的變化和知識的要求,我們又賦予了博物館新的內容,在今天的條件下,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現代化手段逐漸應用于博物館中的展覽,各種先進儀器甚至可以讓人們體驗到觸覺信息,而一些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又不斷衰落,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接近現實生活,擁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對它們的保護也相對困難一些。漢繡藝術是在勞動人民的文化生活中提取出來的特征,與物質文化遺產有機結合,博物館必須承擔起保護文化遺產的功能,為了充分反映漢繡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技法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必須充分挖掘漢繡的文化內涵,不能僅限于生活中枯燥的知識,更多的是要宣揚漢繡的藝術魅力(圖1、2)。

2漢繡保護與傳承的思路設計

中國傳統刺繡在發展過程中一直與勞動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漢繡與其他刺繡藝術有著明顯的區別,漢繡擁有超過2000年的歷史,在東南亞國際博覽會上曾經榮獲金獎,還有登上人民大會堂的榮譽,然而遺憾的是,由于的影響和,漢繡藝術也遭到了破壞。但幸運的是,自2008年6月以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一直在開展,漢繡位列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名單上,漢繡的美麗也為人們所認可。漢繡在這樣的背景下一點c得以廣泛的宣傳,極大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注入新的元素,如今的漢繡已經逐步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2.1與物質文化遺產材料結合展示漢繡藝術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基于載體材料的娛樂、宗教、工具和技術應用產品的遺產。這些物品本身是有形的,而文化則是無形的,非物質的動態藝術展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展示意義,漢繡服飾用于京劇藝術活動,還有宗教活動等。用于表演藝術的服飾則可以在博物館中展示,兩者有機結合,使傳統的藝術借助于有形的物質向人們展示它的魅力。絲綢刺繡在繼承遺產中代表國家的歷史,漢繡是武漢著名的傳統藝術,其生產工藝有著悠久的歷史,武漢城市也可以制作一個漢繡紀錄片的文件,從源頭上解釋漢代刺繡的最初形成到繼承發展的今天,通過提供文獻和繼承人的口述歷史展示漢繡傳奇。漢繡博物館作為展示、研究和保護漢繡等文化遺產的科研機構,其中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遺產可以時刻處于激活狀態,提供一套可行的方案,以提高參觀者的興趣和加強漢繡的宣傳。

2.2通過活動擴大漢繡藝術的民間影響力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無形的文化仍在延續它的影響力,師徒相傳的傳承形式延續了上千年,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們要將這些技能在博物館做現場展示,往往能夠帶來較好的社會影響,同時也受到公眾的支持,還會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讓觀者親眼看到非物質文化的傳承,來到博物館參觀的游客都會受到教育,所以我們要大力推廣這種做法。

漢繡博物館有一個開放的實驗區是一個很好的保護規劃,漢繡有著悠久的歷史,但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大多數人對它的認識逐漸模糊,博物館工作人員可以邀請專家到現場進行知識宣講和開展保護組織的論壇。去年6月11日,漢繡在江欣苑社區公園舉辦的非物質文化遺產T臺秀熱烈上演,吸引了大量熱情民眾的參與;去年“十一黃金周”期間,黃鶴樓更是組織數以百計的姑娘展開漢繡絕藝的比賽,她們獨特的刺繡手法給人們帶來美的享受,漢繡以自己獨特的藝術魅力吸引了大量的游客。這一系列活動,極大地拓展了人們對漢繡的認識,同時也促進和加強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武漢這座國際大都市更加有義務保護這個中華民族的瑰寶,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圖3、4)。

此外,據了解博物館體驗區的管理人員應邀請到漢繡繼承人組織漢繡技能培訓班,學員現場進行操作,給游客提供一個很好的學習平臺,吸引點燃熱情和興趣的公眾參與。這些活動極大地擴大了對于非遺保護的宣傳,還增強了武漢人民的自豪榮譽感,對于非遺保護的順利進行有著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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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法制;現狀

項目依托:云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一般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司法策略研究”(2012C24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4月18日

一、問題的背景

當下,我國又一次掀起了民間文化保護的熱潮。和以往不同,這一次全面啟用了一個新的概念:非物質文化遺產(英文縮寫為“ICH”)。這個概念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倡導下,經歷了一個從爭議到基本達成共識的命名過程,如今已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明確的內容來看,這個概念基本涵蓋了曾經分屬于民俗學、人類學、民族學、社會學以及戲劇學、音樂學等學科研究的對象。但這個術語的使用并非只是對以往術語的簡單替換,而是一種“推陳出新”。可以說,這個新概念整合了廣泛的文化事象,使得它們能夠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肩。但這種整合的價值也不應該被放大到近乎神話的地步。我們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擴大了對象的范圍,拓展了知識生產的空間,它為各種文化事象的彼此相遇提供了平臺。但很難說,通過整合,建構一種整體的觀念能讓民間文化的保護變得更為容易,有時甚至還會變得更為困難。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方面,情況就是如此。當然在公法領域,立法構建了統一的價值目標,創建了整體的保護制度和措施,明確了政府的職能和義務;但在私法領域,這個寬泛的概念也使得權利主體的不確定性更加明顯,權利客體的模糊性更加突出。事實上,這些問題由來已久。195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一次政府間會議通過了《世界版權公約》,但該公約保護的內容沒有覆蓋到“民俗”所指稱的范疇。首創民俗一詞的英國民俗學家湯姆斯認為,民俗是在普通人們中流傳的傳統信仰、傳說及風俗,即“民間古舊習俗或民間文學”、“民眾的知識學問”以及“古時候的舉止、風俗習慣、儀式、迷信、歌謠、寓言等等”。而這些正是后來被稱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它們主要屬于“非西方”的文化形態,因難以得到“西方”主導的國際版權法的保護,而遭受著嚴重的破壞,包括被肆意掠奪和歪曲。到了20世紀的六七十年代,在一些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的影響下,教科文組織開始關注從國際法的角度來保護“民俗”,并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通力協作。自此,在國際社會拉開了一場圍繞著“民俗與版權保護”問題的歷時久遠、爭執不斷的認同過程。這個過程也正是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歷史語境。

二、國際層面的保護現狀

非物質文化遺產牽涉諸多應由私法調整的社會關系,這些關系可能涉及財產、合同、習慣。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知識的存在特性,為它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變得很直接而且異常突出。由于美國主導的知識產權全球化進程直接導致了發展中國家難以獲得知識產權的問題。所以我們不能把目光放在世界貿易組織上。與此不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則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該組織創建了“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政府間委員會”(WIPO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enetic Resources,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IGC),把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三者合并研究,其中后兩者即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該組織倡導對現行知識產權制度進行創新,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并根據“創新”與現行知識產權制度的關聯程度,將其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經改革的知識產權”;一種是“獨立的特別保護體制”。前者是在現行知識產權的框架內對現行制度進行修正,后者是在現行知識產權之外另行制定單行法來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問題。由于并不存在一個不屬于知識產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權的提法,兩者都屬于知識產權的擴張問題。所以這種區分沒有太大的現實意義。這里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在WIPO的研究中,總結了一些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用來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這些制度雖然在國際上沒有形成統一的影響,卻在區域層面和國內層面得到了確實的體現。WIPO把這些具體措施歸納為防御性保護措施和積極性保護措施。前者包括披露來源制度和在先技術制度,后者包括授權使用制度、特別登記制度、特殊權利保護制度、事先知情同意制度。

三、對現狀的分析

上述措施,針對現行制度之不足,提出了一些比較有創見性的解決方案。它們的問題在于都是一些碎片化的個別性的解決方案。WIPO的總結不足以說明它們可以構成一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國際體制。WIPO從解決新舊制度沖突的角度入手來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全球保護有兩個優勢:一是在已有的知識產權國際體制的基礎上進行革新,從對現代知識的保護自然推及到對傳統知識的保護,這樣便于在人類認知進步的旗幟下,形成國際認同;二是通過承認已經存在了一個相互依賴的國際社會,而這個社會財富分配不平等,所以可以在一個能夠適用于全球的公平理論下,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國際體制。但仔細分析,這兩點優勢其實并不存在。

對第一點而言,現行的知識產權國際體制是霸權的結果,而不是國際認同的結果。并且這種體制的推行加劇了霸權的程度,給國際社會帶來了更多威脅。如果說在現代知識的生產方面,西方處于優勢而非處于劣勢的話,那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情況則與此相反。在前一領域,西方傾向于利用一個全球化的財產安排來防止其現代知識產品成為國際公共資源;而在后一領域,他們卻不希望存在一個類似的全球化的財產制度。當然這是基于一種簡單化的西方和非西方的二元對立觀來說的。但拋開這種二元對立觀,我們同樣可以認為:沒有誰愿意作為一個高水平的資本優勢者不斷地向低水平資本優勢者生產某種國際公共產品。

而對于第二點,我們首先得問一問:可不可能存在一個全球適用的公平原則來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分配確立道德上的基礎?我們知道,存在一個相互依賴的國際社會是全球化的公平原則得以適用的條件。在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領域,相互依賴是現代社會不可否認的經驗事實。但這只是事實的一個方面。人類學的研究表明,事實的另外一個方面是人類在信仰、道德、文化、習俗等諸多方面存在著嚴重的差異性。彼得·德霍斯在討論全球信息公平問題時指出,這些差異性意味著,能夠卓有成效地適用世界公平原則的世界群體或社會是不存在的,一個全球化的公平理論不可能對世界上所有的群體都是完全標準化的。“世界公平”可能變成一面旗幟,在這面旗幟下,那些不容異己者和帝國主義者將投身到重塑這個世界的運動中。他認為,沒有理由可以讓人們相信,那些負責解釋全球公平的人會以對當地條件和習俗敏感的方法做這些事。這意味著國際會議的參與者將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是:有什么方法可以使本地公平觀念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的世界里得以存在。這個問題不容易解決。一種可能是,參與者將尋求把互不干涉事務的條件制度化。由于優勢者希望其優勢得到保護,但同時希望在其較弱的知識財產領域只負擔最低要求的義務。所以,一個可欲求的知識財產保護的國際框架,必定是一個允許保留財產的地域性的框架。顯然這肯定是一個讓各方都不滿意的框架。

可見,從解決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沖突入手,對構建一個全面的知識產權國際體制(一個既保護了現代知識,又保護了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體制)并沒有多少助益。例如WIPO在這方面至今沒有出臺實質性的法律文件,1982年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表達、禁止不正當利用和其他破壞的國家法律示范條款》其實僅僅作為一種研究成果產生影響。而2007年底形成的《傳統文化修訂案》和《傳統知識修訂案》則限定在政策目標和原則上,充其量只是為了促成各國的認知共識而非為成員國確定實質性義務。這促使筆者對那種希望通過借鑒某種超國家立法框架來處理本國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思路,深表懷疑。

主要參考文獻:

[1]向云駒.論“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概念與范疇[J].民間文化論壇,2004.3.

篇8

結合“關注民生,為響應團省委和大學校團委的號召。服務”社會實踐主題,加強大學生社會實踐經驗,讓大學生走出校門、接觸社會,使學到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團隊擬定于年暑假期間赴省市縣開展社會實踐調研活動。

一直以來,年是縣建縣年紀念。縣都在努力打造“客家古邑,人文”形象。年,市委書記同志提出了作為“客家古邑”文化形象,而這一計劃的實行又以成功申辦年“世界客屬肯親大會”為載體。自秦漢趙佗開發以來,北方先民不斷踏入這塊熱土,并通過向南遷徙,使得成為客家地區中開發最早的一個地方,堪稱“客家古邑”也在年通過申請,成為“千年古縣”因此在客家民系和客家文化形成的歷史上,充當了極其重要的角色,然而通過查閱文獻,發現學術界對此問題研究甚少,考察在客家形成歷史上的歷程與作用,對客家文化將是一個重大補充,對打造“客家古邑”文化品牌也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縣的大部分歷史文化至今保存的十分完好。一些歷史文化遺產在經歷了兩千多年的風霜雪雨,至今保存完好。如:等。

為縣乃至市建設成為“客家古邑”形象的目標提供科學的調查數據和文獻支持,將努力通過本次暑期社會調研活動。為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以及市年世客會的順利舉行貢獻我一份力量。

二.活動意義和目的

客家千年文化的活化石”具有巨大的研究價值,縣于年月被中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批準成為“千年古鎮”鎮內很多的古跡至今保存完好。為市成功申辦年的世客會作出巨大貢獻。基本上都因為一些政治、經濟方面的原因,而讓各種寶貴的文化遺產遭到破壞,消失在歷史長河之中。為什么縣的文化遺產保護得這么好?為什么像這樣優秀的千年古鎮并未被世人所認知?這其中問題出在哪里?

發現目前國內在客家文化保護方面的研究還存在一些空白,通過大量的網上搜索和查閱文獻資料。或者是進行如非物質文化遺產這樣的專項研究,不能很好地進行總結和概括,而一些民間學者的研究又只能小范圍發表,不能很好地宣傳和推廣。

總結出一套適用于其他地方的文化遺產保護方案。讓我優秀而又寶貴的民族文化遺產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同時,團隊此次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主要是針對縣作為一個千年客家古城的文化保護經驗的一個調查。還可以傳播優秀的客家文化,為市打造“客家古邑”文化形象的策略提供助力,市世客會的成功舉辦,必將帶來新的一輪招商引資熱潮,為乃至的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服務。

三.實踐課題

實踐團隊選題為:客家古邑文化保護經驗及借鑒---以市縣。

四.完成課題的設想及方法

(一)可行性分析

1.運用多種適當的調查方法。解研究現狀;當地政府多方協調和大力配合下實地參觀調研;邀請當地的政府相關部門、專家、學者與老百姓參加訪談;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為課題的論證提供充足的論據,課題確立符合當地實際,具有很強針對性。

2.團隊穩定而優秀。團隊成員都具備社會調查研究相關經驗。準備充分,具有很高的配合度。有專業且經驗豐富的指導老師帶隊,請專家論證我報告初稿,成為我堅強后盾,確保了調查任務能夠高質量的完成。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3.研究課題具有很大的可提升價值。通過探討客家古邑文化保護研究的現狀。通過對其研究方法的改良和具有創造力的提升,使得我研究體現出卓越性和突破性的飛躍,填補這一領域研究的空缺。

(二)研究方法

1.基本思路:

從中國社會發展現狀出發,本課題按照“問題提出—構建分析框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邏輯思路展開研究。首先。闡明政府機構與民間團體近年來對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現狀,分析影響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制約因素,并結合大量證題研究與理論分析,進而搭建課題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界定所需要研究的問題及其性質、特征和范圍;接著,采用理論思辨的方法解答相關理論問題并提出研究假設和模型;然后,通過問卷調查、訪問調查等方法,收集材料和數據,運用統計分析,檢驗假設、修訂完善理論認識和假設模型;最后,以理論論據和實證論據為支撐,對問題進行多維度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相關對策思路。

2.研究方法

本課題主要的調查和分析方法有:

1文獻研究法:圍繞客家古邑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這一主題。并進行歸納、對比和提煉,獲取對本課題研究內容的基本理論認識和假設。此外,搜集涉及古邑文化保護與修復、旅游資源開發、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數據,為評估保護研究效果提供素材。

2問卷調查法:主要用與普通百姓的調查中:①在開發證題研究時。選定景點附近百姓未調查對象,調查當地保護方案落實情況,以及文物真實保護情況②用于評估客家古邑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效果。采開放式問卷和結構化問卷調查相結合,擬在案例發生地縣,選取普通民眾中分層抽樣調查,獲取他對客家古邑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主觀評價和期望。

3實地研究法:由深度訪談法(10人次)和觀察法(不確定次數)組成。呈現詳盡的調查客家古邑文化的背景、原因,保護措施的運行狀態和效果,存在問題,提出可行性對策。

4統計分析法:主要用于問卷調查信息處理。并劃定等級標準和確立標度、標號;綜合應用經典測量理論和項目反應理論,分析實證研究模型的項目質量和信度、效度。

五.預期成果形式

研究報告題目:客家古邑文化保護經驗及借鑒----以縣為例。

撰寫調研報告和論文,團隊會根據我調查研究結果統計分析的得到資料和數據。反饋到當地政府部門的同時,各大媒體投稿,爭取發表,總結出客家古邑千年文化保護的經驗的基礎上,將這種具有共性的文化保護經驗推廣出去,讓其他地方得到借鑒。因此我成果將會以報告以及論文的形式展現出來。

會全力做好準備工作,這次暑期社會實踐的調研活動之中。完成前期的申報工作以及申報后的完善細化工作,中期的調研工作,后期的總結和報告撰寫工作,最終寫出高質量的調研報告。

六.實踐前準備工作

1.查找大量相關文獻。

解人們文化保護方面的研究已經進行到哪一方面,期刊網上查找資料。哪些方面又還有待加強和改進。同時也登陸當地政府門戶網站,解當地的有關于文化保護方面的政策以及當地的一些其他信息。

2.制定調查方案。并請校內知名教授指導問卷。

3.與當地緊密聯系。及時政府部門以及文化相關部門聯系。解當地的相關情況,也為我今后的調查研究提供便利。

4.每三天召開一次會議。明確團隊成員的工作進度,至少三天就會開一次例會。而且也將大家的一些準備工作的經驗分享。

5.分工合作。團隊分為四個小組,團隊信息交流暢通的前提下。每個小組負責每一個模塊,例如有小組負責計劃書的撰寫,有小組負責問卷的制作,每個小組的成果出來之后大家一起討論修補,最后通過。

七.實踐后的總結內容和日程

1.統計調研資料。與指導老師一起分析調研結果。

2調研結果按照“現狀—分析—總結—建議”思路布局寫成調研報告《客家古邑文化保護經驗及借鑒---以縣為例》。

3進行成果展示。召開成果交流會,并把調研報告回饋給當地市、縣政府與文化部門。

篇9

2000年,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原建設部總規劃師陳為邦隨市長代表團出訪希臘、埃及、意大利三國,以上這段話是中國駐希臘和駐埃及大使在宴請代表團時說的,陳為邦的反應是:“我們無言以對。”

確實,正如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張松教授所說,“較之歐美國家,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無論是意識、理念還是措施、行動都有一定的差距”。最關鍵的是,我們在保護的目的、操作的手法上都有問題,急功近利、簡單粗暴。

“敬畏”歷史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思想和活動起源于歐洲。但事實上,在現代化進程中,歐洲國家也經歷了從破壞到保護的歷程。歐洲人也曾經拆城墻、拆古建筑,比如德國波恩1898年擴建道路,城墻被認為是嚴重障礙而被拆除;英國的巴爾神殿是威斯敏斯特城和倫敦的分界點,后來也因為道路擴建被拆除。從破壞轉為保護,則源于日益滋長的民族意識。從19世紀中葉開始,歐洲人對“民族遺產”的興趣不斷升溫,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已逐漸成為歐美大眾的共識,甚至有人“敬畏”歷史文化遺產。

這一點在美國人身上尤其明顯。學者希爾斯的分析,“他們認為,由于沒有一種真正歷史悠久的過去,他們的祖國變得發育不全和殘缺不全了”,“他們需要一種可以依附其上的‘過去’”(《論傳統》)。于是,他們之中的一部分自我放逐到舊歐洲去尋找歷史文脈,另一部分則在本土發掘“有用的過去”。

歷史文化遺產得以保存,與市民大眾強烈的保護意識、參與意識緊密關聯。巴黎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巴黎曾經出臺中心區改造計劃,開發商們叫囂著拆除設施老舊、衛生條件差的老建筑,以便高樓大廈進駐,著名的沃日廣場當時就屬于被改造之列。是巴黎人挽救了自己的城市,他們自發組織起來,成立諸如老房子協會、歷史住宅協會這樣的街區保護組織,在報上寫文章,辦展覽,目的就是為了留住老屋和老街共同構成的“歷史文化空間”。最后,中心區改造計劃沒有實施,市民勝利了。

法國是這樣培養國民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1984年,法國首創“文化遺產日”,規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為“文化遺產日”,當天所有博物館向公眾敞開大門,公立博物館免門票,盧浮宮、凱旋門等也在免費開放之列;而法國文化部和各省文化機構在遺產日到來之前會向公眾推薦參觀名錄,全國的參觀點達1萬多個。到了遺產日這天,法國人傾巢出動,以朝圣般的虔城參觀歷史文化遺產。

不僅保護文物建筑,也保護歷史街區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思想在歐洲起源,最先影響到美、日等國。上世紀60年代以來,歐美日各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從單個的文物建筑進一步擴大到“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歷史街區。“歷史街區”的保護對象,不僅限于宮殿、廟宇等紀念性建筑,還包括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廣泛的內容;街區內的建筑并不是每一棟都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但它們所構成的整體環境反映了特定歷史時期的風貌。

1962年,法國率先頒布了保護歷史地段的《馬爾羅法令》。之后丹麥、比利時、荷蘭、日本、英國等國家紛紛效仿。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對象向歷史街區的拓展,表明歐美日各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僅涉及物質實體,還逐漸向人文環境、甚而向無形文化遺產方面發展。1976年,歐洲議會提出了對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整體保護”的概念,目的是“保證建筑環境中的遺產不被毀壞,主要的建筑和自然地形能得到很好的維護,同時確使被保護的內容符合社會的需要”。

以法國為例,目前全法國劃定了91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保護區內的歷史文化遺產達4萬多處,有80萬居民生活在其中;而政府每年還批準兩至三個保護區。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的確立并不是將其封閉保護,或者將居民強行遷走改造成旅游景點或者藝術區之類,即張松教授所說“凍結的保護”,而是把它們做活:居民如常生活,但向全社會敞開大門,使得人們得以了解當地的歷史和文化。

是推倒重建還是“修舊如舊”?

已經毀掉的文物、建筑是不能復制重建的,在我國,由于修復真的古董比較麻煩,還不如建假古董來得快,于是就出現了像重建圓明園這樣的建議得到文化遺產基金會支持、真古董如山西懸空寺卻缺乏資金保護的怪現象。歐美國家又是怎么做的呢?

以波蘭為例。二戰后,波蘭首都華沙和其他歐洲城市一樣遭受了戰火的摧殘,針對如何重建華沙的方案,在當時引起了激烈的爭議。一種主張是,嚴重破損的城市干脆不要了,建一座全新的;另一種主張則是按歷史原貌修復城市。爭議的結果,絕大多數華沙居民贊成“修舊如舊”,修復老華沙城的消息一傳開,流浪在外的華沙人一下子歸來了30萬人。后來修復后的華沙城作為特例被列入《世界歷史文化遺產名錄》,要知道世遺名錄一般不收重建的東西。與此同時,波恩、慕尼黑、布達佩斯等被戰爭破壞的古城,都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進行了修復。

張松教授的看法,歐美國家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固然是先行者,它們在制度和經濟兩個層面上都有著我國不具備的優勢:從制度層面來說,歐美國家早早立法規范歷史文化遺產,比如法國,它是世界上第一個制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國家,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的問世,規定法國領土內的任何一類藝術品都應受到保護,使得大量文化遺產在動蕩的年代免遭浩劫。而1840年法國頒布的《歷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關于保護文物的法律。從經濟層面上說,歐美國家經濟發達,文化遺產保護資金充足,可能一個歐洲國家某個市的文保經費,都比我國一個省強。

篇10

一、立法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根本保證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的文化資源,必須致力于對它們的保護。在人們的文化保護意識還沒有充分樹立起來之前,立法顯得格外重要。況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短期行為,而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要實施好這項工程,僅有應急性措施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堅實的法律和政策的規約和保障。可以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是進行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雖已頒布實施,但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因此一部法律不可能包羅萬象地涉及到每個問題,需要有與之相匹配的法規條例。因此,健全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與保護工作才能由無序到有序,并走向層層深入的發展階段。

二、加強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保護意識的有效措施

人民群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傳承者,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倘若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無論多么美好的藍圖,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員們的一廂情愿。所以,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只是某些部門、某些人的事,而是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且常抓不懈的大事,這件大事應當成為全民的共識、全民的自覺行動。一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遺產日”和春節、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傳統節日,開展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動,把傳統文化和現代生活較好的結合起來,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激發他們熱愛傳統文化的熱情;二是與教育相結合,盡快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教育體系。要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課堂、進教材、進校園等活動,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教育,使廣大學生認識、了解和喜愛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支持個人、企業和民間團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通過舉辦各種體現地域特色的、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活動,為傳承人創造展示其精湛技藝的平臺,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中得到傳承和發展。

三、重視專家指導和人才隊伍建設,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

要長久地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離不開精通專業理論且又有實踐經驗的專家們的指導,他們能從理論上對這項文化工程進行全面論析,形成一套具有指導性、可操作性的較完整的理論學說,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工作提供理論依據和政策咨詢,幫助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法規和務求實效的工作方案。發掘參加保護工程的人力資源,通過開展傳承和培訓活動,加強保護工作從業人員隊伍的建設,才能保證這項文化工程有效而可持續地向前推進。

四、加大財政投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保障

要設立專項基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是一項龐大、系統的工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記錄、收集、整理、建檔、展示、傳承和發展需要巨額的資金,這首先需要政府的資金投入支持。同時鼓勵民間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捐款,專款專用,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專門的使用制度。

要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資金。目前一些老手工藝人年齡較大,從事的職業無法帶來豐厚的收入,生活困苦,后繼無人。同時對于年輕人來說,這些技藝不能成為他們的生存之道,與社會上的其他職業相比,既不能帶來帶來較高的收入,也不能提供較高的社會地位。他們也不愿去學習和繼承這些將要消失的東西。所以,應該給予從事此業的人員一定的工資或補貼,提高他們的生活保障,使他們既可解決自己的生存,又可滿足自己的興趣,愿意把這作為一生的職業來做,使某些工藝走向職業化。

五、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要途徑

在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維護民族文化多樣性方面已先行一步,并取得了一些可資借鑒的經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從他國的政策、措施和經驗中借鑒成功的做法,是條有益的捷徑。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也是保護工作不容忽視的重要一環。寶貴豐富的中華文化遺產,既是中國人民引以自豪、倍加珍視的財富,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因而保護工作需要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認真做好普查工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