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合規培訓范文

時間:2023-11-06 17:22:4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保險公司合規培訓,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保險公司合規培訓

篇1

關鍵詞:合規經營,保險公司,風險防范

Abstract: since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developing high speed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insurance company compliance management mechanism is relatively backward, not only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compliance risk, also become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bottleneck". So in order to mak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better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pany operation compliance mechanism, improve enterprise compliance awareness, the enhancement enterprise's ability to adapt to supervision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Key words: the compliance managem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risk prevention

中圖分類號:R-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合規”是指企業與其員工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監管規定和公司內部制度、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并對不合規行為進行防范,避免引發法律責任、財務損失、聲譽損失或是行政處罰。合規經營已成為當前國際金融保險行業所遵循的普遍準則,與獨特風險管理技術,受到業界的一直認可。而我國尚未認識到合規經營的重要性,對該方面建設的重視程度不足,因此,我國保險公司大多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問題。而保險行業是一個時刻與風險相伴的行業,樹立企業“規矩”十分必要。建立合規經營機制是保險機構堅持可持續健康發展道路的前提,是對保險公司風險防范機制強化的關鍵之一。

1我國保險公司目前合規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保險行業近年來的發展較為迅速,合規經營問題也越加突出,因此,行業中眾多資深保險公司頻頻引入國際金融保險業成功經驗,紛紛設立公司合規部門,保險公司對合規經營機制的建設越發重視。2007年我國保監會制訂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以此作為各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機制建設的指導。即使較多的中國保險公司作出了合規管理機制建設的各種有益嘗試,卻仍未避免合規經營中問題的產生:

1.1 其問題具體表現為:首先,保險公司中各種違規事件屢見不鮮,合規風險始終居高不下。特別是近年來,保險行政處罰、保險投訴和保險訴訟案件持續上漲,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機制建設迫在眉睫。例如:在2002年到2004年期間,因違法違規而被處罰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就高達1166家,有346名公司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而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受處罰的保險機構相對增加了30.89%;受處罰的高管人員相對增加了25.93%;罰沒金額相比增加了144.56%;被吊銷行業許可證和資格證的人員是有增無減。此后,各保監局又于2007年對813家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830家實施了行政處罰,其比例相對增長了93.47%。并責令保險公司撤換了102名高管人員,共罰沒3055.35萬元,公司吊銷許可證12項,56項新業務被責令停止,對246家機構、360人予以警告處理。僅2008年上半年接到的保險投訴就達5448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漲了24.7%。以上這些受處罰和保險投訴案件均是由不規范操作和違規經營引起的,保險公司中合規經營問題越發突出。

1.2 最后,我國仍處于合規管理制度建設的初級階段,尚未建立明確的職能劃分。保險公司上下均以保費為先,并經常以業務為主線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這是造成保險公司合規制度建設與業務發展嚴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少數公司甚至錯誤的將合規建設與公司效益的提高對立起來。部分保險公司已有合規管理職能多分散于各個職能部門,尚未形成體系,公司的合規建設缺乏協調與合力。公司合規管理資源匱乏,公司內從事合規風險的管理人員的數量、素質遠不能支持體系、合規風險管理實際建設運轉需要。

2保險公司構建合規經營機制的重要性

建設保險公司的合規經營機制,可有效改善企業合規管理合規管理滯后和合規意識薄弱的重要意義。

一是,保險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合規經營機制的建設。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機制較為滯后,各種違法違規現象頻頻發生,它不僅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而且也有損保險行業形象,造成保險行業公信力低,這顯然阻礙了保險公司長遠發展。為此,企業有必要加強合規經營機制方面的建設,化解防范公司經營風險,為保險行業樹立良好新形象,推動保險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二是,可將保險監管方針政策落到實處。開展相關政策宣傳,實行監督檢查,并逐漸提高監管的標準、內容以及要求。落實監管政策,為公司合規經營機制建設提供相關建議。

三是,促進員工合規意識的培養。依法構建合規經營機制,并有針對性的、對員工進行教育,使員工了解監管規定和內控要求,增強員工合規自覺性,使其自覺承擔公司的合規責任,盡量減少過失違規與主動違規發生概率,為公司培養合格從業人員隊伍。

四是,促進公司高層的管理人員開展監督工作。實施公司從上之下的合規機制建設。由公司合規部門將違規事項上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董事會。其不具有直接否決權,避免出現相應管理責任逃避的現象。

3保險公司構建公司合規經營機制措施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機制的建立以其實施風險管理為基礎及載體。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面來構建保險公司的合規經營機制:

3.1設置公司獨立合規部門

公司合規部門是公司進行合規管理職能部門,也可將其稱做法律合規部以及內控合規部等,它是重要的合規經營機制組成部分。該部門主要負責制定并實施公司合規制度、進行檢查監督,防范公司經營風險、加強公司監管部門與內部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等。由于其特殊的職能、職責,保證合規部門作用的有效發揮,公司已經將合規部門與審計部門、業務部門以及財務等部門分離出來,確保其工作的獨立性。

3.2加強保險公司合規人才隊伍建設

提拔職業道德高尚,擁有較高技術認定能力和實踐工作經驗、個人素質較高、具有直言不諱的勇氣的人員為合規人員,能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及時的應對方案。

3.3建立健全合規體系,培養公司合規文化

利用公司現有的學識較高的講師隊伍,從外部聘請監管專家、法律專家對企業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增強公司內部人員的合規意識,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貫徹實施。形成企業健全額合規教育培訓體系。并將合規制度轉化為公司全員自覺,充分發揮其作用,進行企業合規文化培育。

結束語:

合規經營是降低保險行業風險,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的規范,它有利于保險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是我國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主題。

參考文獻:

[1]劉迪:《保險企業的人文建設》,經濟視角,2005,10。

篇2

關鍵詞:保險業;監管;保險產品

中圖分類號:F840.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3-0075-02

保險業是經營保險商品的特殊行業。保險業作為經濟損失補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對保險業都進行監管是必然的。

一、保險業的特點

保險業作為社會經濟系統中專門處理風險的行業,具有區別于其他行業的特點。這種特點具體體現在保險商品的特殊形態和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1.保險商品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提供風險保障的經濟活動,保險商品是無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體的價值與使用價值,而保險商品不具備感官性特征,其價值與使用價值很難直接被人感知,又因為是無形的商品,看不見摸不著,很難刺激人們的感官,因此很難激起人們的購買欲望。人們對風險及其后果的畏懼與對保險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在這之前容易存在僥幸心理。然而,安全觀念上的保險消費則需要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發生。保險商品的這種需求嚴重滯后于消費的特點對保險經營具有重大的影響。

保險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遲滯性。它雖然是服務形態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類的服務形態的商品,因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幾乎是同步進行的,生產過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費過程的結束;而保險商品則不是這樣;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個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承諾(提供賠償或保障),人們購買的保險商品不能獲得現時的利益,這種承諾是一種信用,被保險人交納保費在前,遭受風險損失后能否得到賠償則取決于保險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險經營的特點

保險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保險經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經營的特點。

(1)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一般企業的經營資產來自于自有資本的比重較大,因為他們的經營受其自有資本的約束,所以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為其后盾。保險企業也必須有自有資本金,但是保險企業的經營資本主要來源于投保人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而這些保險費正是未來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負債。

(2)保險經營風險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業來講,債權人是比較少的,是少數人,一旦破產,對社會的危害比較輕。但保險公司總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費規模,總得有相當多的保單件數,才能維持它的穩定經營,才能平衡業務的風險。所以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都不應該太少,哪怕是相對較小的保險公司,一開始比較小,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即便是比較小的保險公司,它持有的保單件數都不應該太少。太少的話,經營是不穩定的,沒辦法經營的。一旦破產,就會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損失。一般的工商企業破產的時候,債權人比較少,他們一般不會引起整個社會的不穩定。但是保險企業的債權人是比較多的,一旦破產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則比較嚴重。它的風險是具有長期隱蔽性的,是不易識別的。

(3)保險經營成本的特殊性。保險業的經營是以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為基礎的。保險經營的成本與一般工商企業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確定性。由于保險商品現時價格制定依據是過去的、歷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現時的價格又是用來補償未來發生的成本,即過去成本產生現時價格,現時價格補償將來成本。同時確定歷史成本時候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資料,如果不能獲得足夠的歷史數據和資料,而且影響風險的因素在不斷的變動,使得保險人確定的歷史成本很難和現時成本相吻合,更難和將來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學地測定保費或費率,是保險經營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二、保險監管的目標

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目標,是指國家監管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對保險業進行監管所達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二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

據保監會對2008年保險業監管工作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和改善監管,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好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重點抓好償付能力執行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法規落實的監督。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著力加強內控建設,提高內控執行力;著力強化數據質量管理,提高經營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續性;著力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社會的認知度、認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

三、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

1.加快完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

對保險業進行法律監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險法律體系。保險法的組成主要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險特別法,它們分別調整不同范圍內的保險關系。保險業法是對保險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具體規范保險企業的組織形式,保險企業的設立程序和條件,保險企業的主管機關,保險資金的管理、使用財務計算,保險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以及違章處理等內容和行為。保險合同法是規范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法規,是保險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險特別法是規范某一保險的法律,例如國家關于法定保險的各種法律規定。

需要完善的法規包括對各類專業機構(人、經紀人、公估人)的監管、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保險欺詐以及會計制度等諸多內容。為了提高監管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監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應進一步明確保監會對保險業所擁有的專屬監管權利,其行為能力不得受有關各方的干預和牽制,并適度增加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編制。此外,在法律上應進一步確立以保監會為主、其他相關機構為輔的多重監管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以及保險業行業協會、專業性的保險同業協會(如人協會、經紀人協會、公估人協會、精算師協會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強化非現場監管

(1)以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全面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加強準備金評估規范性和充足性監管,加強財務核算和績效考核監督。對于償付能力額度未達到監管規定、未嚴格執行《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采取停止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2)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溝通制度。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數據真實性、行政處罰、投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況的考核監督。

(3)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監管。全面落實《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充分發揮合規管理和內部稽核審計在依法規范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提高內控執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產險市場實際,對公司合規管理和稽核審計工作提出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原則。

3.對高層管理人員加強管理

為加強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規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誠信意識,推動保險公司規范運作。

保監會2008年4月28日,《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培訓對象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參加培訓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辦法》規定以上人員需接受基本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職業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纠碚撆嘤栔饕▏医洕鹑谛蝿菖c政策、保險業改革與發展理論以及保險業發展政策等。法律法規培訓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有關規定以及保險公司運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專業知識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戰略管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知識等。職業規范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職業道德與誠信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4.對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

《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監管機構的一項職責?!侗kU公司管理規定》第81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這是給保險公司設定的一條義務。賦予保險公司一項義務,就是保險公司應該保持和必須具有最低的償付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習慣把監管目標放在對保險主體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上,忽視對償付能力的監控,部分助長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輕效益、重發展、輕管理的粗放型經營方式的發展,今后應逐步將重點放在對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監管,要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的測試,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定,從而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監會成立了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這個標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除了保監會的人員以外,還有保險公司的人員與院校的專家。另外,還建立了一個償付能力監管協調機制,這就把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協調統一起來,把這個工作做好,其中還包括統計信息部門要對保險公司的信息質量進行評價。

參考文獻:

[1] 魏華林,林保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 申曙光.保險學導論[M].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

[3] 李卉.當前我國保險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河南金融,2005,(4):22-23.

篇3

    (一)加強合規管理的政策引導

    保險監管機構、保險公司以及保險職工應共同努力,構建一套完善高效的合規管理機制。嚴格根據國際金融保險監管機構的通行做法,制定相匹配的合規管理辦法,方便合規工作的順利開展,構建起企業可遵循的合規機制。所以,應不斷強化合規管理指引,對保險公司的合規工作予以規范,這是現代市場環境下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務。

    (二)組織機構體系

    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實施合規管理工作的時間較早,且構建了相關的組織機構。比如,AIG采取雙重合規管理領導與監督機制,在董事會下設規則、合規以及法律委員會,在管理層中配備了首席合規官。荷蘭國際集團在總部中構建了合規部,在集團各個層級任命合規官等。組織機構體系是推行合規管理順利運行的重要組織保障,一套完善高效的組織體系是促進組織保障作用全面發揮的前提。行之有效的合規管理組織機構體系涵蓋了縱向的合規管理機構與橫向的合規執行部門。保險公司中的所有機構和從業人員都是合規管理組織體系中的組成部分。組織體系的縱向環節具體涵蓋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合規負責人、合規管理職能部門以及合規管理專業崗位;橫向環節具體涵蓋了:公司的業務管理部門、承辦實際業務的工作人員、基層機構。在這樣的縱橫交錯的組織構架中以及公司合規負責人的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基層機構、從業人員均屬于合規的執行者,共同進行合規管理。

    (三)構建完善的制度體系

    在構建制度體系過程中,應確立公司和從業人員實際所要遵守的制度的范圍,構建詳細的制度清單,以確保公司各機構和工作人員充分的掌握了解和自己業務活動相聯系的外部規范與內部制度,這樣,進行具體的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時就會嚴格執行。由于外部規范的編制和整改不取決于公司,所以,公司必須時刻觀察外部規范的變化情況,同時,更新公司中現行的制度清單,防止因執行制度錯誤而導致風險的發生。在制定內部制度過程中,應切實做好以下幾項工作,首先,實時觀察外部規范的立、改、廢實況,確立公司所要嚴格執行的全部規范;其次,按照外部規范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制度,比如,按照保監會對信息披露、關聯交易規定等編制行之有效的相應制度;最后,結合自身業務發展與內部管理實際需求,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如違規的處罰制度等。

    外部規范通常是對公司行為予以規范,比如,保險法中關于公司經營方面的規定,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另外,外部規范還明確指出公司對職工行為進行規范,公司有義務把外部規范所提出的要求轉化為內部對從業人員行為的約束,此情況是內部控制度中所涉及到的內容。若缺少了這項工作,那么,公司所構建的制度將存在很大漏洞,進而造成合規風險的發生。外部規范也好,內部制度也好,不管有多完善和清晰,必須開展相關的培訓與合理的方式公示,增強職工的認識度,以將其變為約束職工行為的準繩,只有這樣,所構建的制度才會充滿活力,才會意義非凡。

篇4

關鍵詞:保險;合規風險;網點;管理;建議。

隨著郵政金融業務的迅猛發展,郵政保險業務也得到快速提升。然而,在郵政儲蓄網點保險業務開展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些違規操作現象,如 “存款變保險”等,從而產生一些負面報道,給郵政形象帶來了不利影響。為切實防范保險業務合規風險,維護郵政企業聲譽,必須強化保險業務合規風險管理。

1郵政儲蓄保險業務違規操作現狀。

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進行虛假宣傳,違規向客戶承諾保險收益,欺騙消費者;銷售人員打著 “銀行理財”的旗號進行虛假宣傳,違規銷售保險產品,致使 “存單變保單”現象出現;保險公司人員 “喬裝”郵政儲蓄員工,坐守郵政儲蓄網點違規銷售保險產品;網點營業人員違規代客戶填寫保單,代客戶簽名;對客戶投訴和退保要求,相互推諉,售后服務質量較差,影響郵政儲蓄聲譽;銷售人員未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具備保險銷售資格,存在合規風險隱患;違規收取保險公司協議外收益或銷售返點,存在商業賄賂風險。

2郵政儲蓄保險業務合規風險管理建議。

2。1事前控制。

2。1。1加強保險銷售資質管理。

營業網點應按照保監會規定在明顯位置懸掛 “保險兼業許可證”,并獲得上級行授權。從事保險業務的銷售人員,應當具備保監會規定的保險銷售從業資格,取得保監會頒發的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2。1。2建立客戶適合度評估制度,防止錯誤銷售。

網點在銷售投資性保險產品時,應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據客戶風險適合度評估標準,在營業網點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柜進行當面評估,并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防止錯誤銷售。同時,應妥善保存客戶評估的相關資料。

2。1。3加強內控建設,規范操作流程。

要充分認識加強保險業務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和完善保險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全行統一、操作性強的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和涵蓋業務全過程的操作規程。

2。1。4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培訓內容應涉及保險產品、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操守等方面。要修訂和完善保險業務考核辦法,逐步建立激勵考核長效機制,促使保險業務健康、有序、合規發展。

2。1。5建立投訴處理機制。

要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制定統一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營業網點要明示客戶投訴電話,及時處理客戶投訴,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之前,必須要求有關系的保險公司建立問題處理應對預案,確保能夠對客戶投訴的保險產品進行全面、及時、妥當地處理。

2。1。6明確責任,建立問責制。

要明確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的準入、宣傳、銷售和投訴處理等各個業務環節中,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分工,建立問責制。

2。2事中監管。

2。2。1合規銷售保險產品,規范銷售行為。

網點銷售人員不得進行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 “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 “本金”、 “利息”、 “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不得代客戶簽字,不允許非客戶本人簽字。

2。2。2規范銷售模式,嚴禁出現保險公司人員駐點銷售。

各單位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進駐網點,保險公司銀保專管員只負責提供培訓、單證交換等服務,并協助網點做好保險產品銷售后的滿期給付、續期繳費等相關客戶服務。

2。2。3加強費用的財務核算,防范商業賄賂風險。

嚴禁網點收取或索要協議外利益、銷售返點等。

2。2。4定期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

審計部門應定期對保險業務進行檢查,對不再具備銷售條件和風險管控能力的分支機構,應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并根據審計意見決定是否對其繼續開辦保險業務進行授權。

2。2。5正確對待用戶投訴。

牢固樹立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思想,對客戶咨詢要耐心解答,對客戶投訴要及時處理,以優質服務贏得客戶信賴。對業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處理,減少客戶投訴現象的發生。

2。2。6高度關注輿情動態。

對新聞媒體的采訪要按照程序辦理,對采訪內容要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防止引發重點、熱點事件。

2。3事后控制。

2。3。1實行首問負責制,建立銀保聯合應急機制。

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處理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實行首問負責制,不得相互推諉,以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對有可能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作為重大事件,及時上報并啟動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方案。對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準入審核不審慎、虛假宣傳、錯誤銷售的工作人員,要按照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篇5

關鍵詞:農業保險;反洗工作;重要性

2007年我國保險業正式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在反洗錢行政監管部門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保險公司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控制度逐步完善,信息系統建設水平逐年提高。但隨著反洗錢金融行業特別工作組(FATF)“風險為本”工作理念的實施,我國財產保險業反洗錢工作有效性問題成為困擾工作開展的主要問題,而農業保險作為特殊的財險保險類別,在開展反洗錢工作中問題更加凸顯。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在貫徹“風險為本”,確保反洗錢工作有效性過程中積極探索,充分考慮農業保險產品結構、客戶特點、經營方式和外部環節等因素,按照保監會出臺的《保險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要求,力圖為提升農業保險公司反洗錢工作有效性進行有益嘗試。

1探索農業保險反洗錢工作有效性的路徑

結合國際反洗錢監管政策和國內農業保險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實際,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通過內部風險評估、識別、應對等環節,探索將反洗錢工作與公司農險業務流程有機結合,努力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陽光農險通過研究農險業務特點,從保險產品洗錢風險入手,組織合規法律和產品研發部門合理確定產品風險等級;將產品洗錢等級及風險嵌入承保、退保、理賠等流程,從關鍵節點控制洗錢風險;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重點對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工作進行規范;定期進行反洗錢培訓,內容緊密結合當前反洗錢工作重點和行業反洗錢動態;開展形式多樣的反洗錢宣傳活動,將傳統的宣傳折頁、柜面宣傳與廣告電子屏、電視媒體宣傳有機結合,確保宣傳的有效性。

2農業保險反洗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困惑

我國農業保險自2007年以來取得飛速發展,成績令人矚目。八年來,農業保險年均增速遠超行業發展均速,保費規模穩居全球第二。但由于農業保險在我國發展較晚,很多操作環節仍處在探索階段,需要制度規則的逐步完善與落實。從當前我國農業保險公司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看,缺乏有效性和針對性是主要問題。

2.1缺乏信息技術支持

國內農業保險業在反洗錢風險評估模型和方法、反洗錢信息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的結合等方面缺乏行業標準。各公司探索研發階段,難以獲得專業支持和行業借鑒。農業保險的業務流程較其他財產保險有所區別,現有的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系統,無法滿足農業保險業務特點。

2.2缺乏差異化洗錢監管標準

農業保險洗錢風險極低,首先大部分農業保險都有國家政策性補貼,保戶自身承擔保費數量有限;二是客戶群體多為農民、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低風險人群;三是投保后一般不允許中途退保。當前我國的反洗錢監管標準未實現按險種的細化區分,并未針對農業保險設定更多的自主性工作標準。2.3缺乏可疑交易風險信息共享現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建立保險業可疑交易風險案例共享平臺,保險公司無法分享行業可疑交易風險的新特征、洗錢的新方式、新動態等內容,造成反洗錢工作方式較為局限、僵化,缺乏創新,無法實現取長補短、互相促進的作用。

3農業保險反洗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為推動農業保險業進一步落實“風險為本”反洗錢工作理念,建議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機構在提升有效性方面完善以下方面:

3.1切實強化“有效性”監管理念

在監管思路方面,應堅持貫徹由“合規性監管”轉變為“有效性監管”,由“規則為本”轉變為“風險為本”。但在實際操作層面監管部門的評價標準仍集中在保險公司是否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是否開展反洗錢教育培訓以及履行三項核心義務、是否開展八項基本工作等合規要素上,造成保險公司的反洗錢工作只能全面鋪開、被動應付,占用保險公司大量資源和精力,而實際效果卻是差強人意,針對性不強、有效性不高。在可疑交易報告方面,保險公司也一般為滿足合規要素,采取“防御式報送”,報告數量較大、質量和可利用價值卻不高。建議監管部門在反洗錢監管評價標準方面進一步突出“有效性監管”理念,鼓勵保險公司探索建立“有效性”工作模式,允許經營洗錢風險低的保險產品的公司簡化反洗錢工作流程,提高反洗錢工作效率、提升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

3.2區別限定反洗錢監管保險產品范圍

監管部門應組織建立我國保險業產品監管范圍,不同險種依據洗錢風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反洗錢義務和操作流程。農業保險在產品設計上洗錢風險很低,建議監管部門以險種劃分,制定有所區別的反洗錢監管要求,將監管重點放在現金價值高、貼現能力強的壽險保單、年金合同和投資性保險產品,而對經營類似于農業保險這類產品的公司給予相對寬松的反洗錢義務,較為簡化的反洗錢工作流程。

3.3建立信息共享溝通平臺

目前保險公司在可疑交易風險識別、評估、信息系統建設升級方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技術和政策支持,建議反洗錢監管部門建立保險業反洗錢典型案例和工作經驗交換平臺,定期保險業可疑交易分析報告和典型案例,通過分析涉及保險的可疑交易報告和典型案例,得出保險類可疑交易類型、趨勢、形式、特征、保險產品被利用洗錢可能性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幫助保險業形成符合自身行業特點的反洗錢模式。及時通報保險業洗錢活動趨勢、洗錢威脅地區、行業及業務分布,提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新型保險業務中的洗錢風險,有利于提高行業整體風險防范能力。

3.4開展反洗錢專項培訓與宣傳

反洗錢監管部門應從保險業務特點出發,充分考慮保險業現狀和反洗錢實際形勢,對保險公司反洗錢工作進行充分有效指導。開展針對保險公司的專項反洗錢培訓,給保險公司更多經驗交流機會,為各保險公司互相學習提供交流平臺,促進保險業反洗錢工作有效性。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反洗錢意識和操作水平。加強適合保險業反洗錢宣傳力度,使廣大保險消費者逐步了解和支持反洗錢工作,為保險公司順利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綜上所述,農業保險目前已進入依法合規的發展新階段,無論是參保農戶還是監管部門、各級政府乃至社會,對農業保險都有全新要求。農業保險機構需要積極探索和實踐創新反洗錢工作路徑,更需要保險同業的交流、監管部門的領導、鼓勵和支持,為提升農業保險反洗錢工作有效性創造有利的環境。

參考文獻

[1]謝小蓉,謝小英,李江,等.建立現代農村金融信用體系:基于實踐的思考[J].農村經濟,2010(10):18-22.

篇6

摘要:我國互聯網技術以及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飛速增長提供了基礎,互聯網保險作為互聯網金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13年以來也實現了井噴式增長,影響著金融市場和互聯網經濟的格局。隨著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高速增長,互聯網保險產品日益復雜化,支付方式也逐漸多樣化,核保與理賠的流程也與傳統保險模式下有諸多區別,由此在傳統保險風險的基礎上出現了新的風險,使得保險風險管理必須轉變風險管理理念、改進風險管理手段。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是我國排名前十位的保U公司之一,同時也是國內最早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之一。其于2000年9月開通了“泰康在線”,首先完成了保險CA認證,率先在國內實現了保單設計、投保、核保、繳費、后續服務一系列保險業務的網絡化,在互聯網保險領域具有典型性。本文將以泰康人壽互聯網保險為背景進行合規風險管理研究。

關鍵詞:互聯網;保險;合規;風險

泰康人壽的互聯網保險就是借助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平臺為客戶提供保險產品服務,在線上完成投保、承包、核保、保全和理賠全業務,實現銷售與咨詢服務網絡化,并通過第三方支付手段完成保費收付的保險業務活動。泰康在線提供網上直銷投連險、萬能險、養老保險、女性保險、少兒保險、健康醫療保險、定期壽險、意外險、家庭財產保險、賬戶安全險等多種保險產品。

泰康人壽對于互聯網保險的管理制度是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為依據、公司現有的合規管理規章制度為實施辦法,并依托于人力資源規范、續期制度、銷售行為管理等具體業務操作規定綜合實施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管理。現有的泰康人壽合規風險管理體系仍然以管理傳統經營方式的保險風險為主。泰康人壽合規管理體系中,涵蓋合規組織架構、風險防控“三道防線”、基本制度以及銷售合規管理、運營合規管理、資金運用合規管理。合規組織架構是泰康人壽從集團總公司起到最前線的縣級營業部門自上而下的五級組織架構,集團總部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總裁室負責風險管理,省級分公司設立合規稽核部管理省級分公司及省內各級別分支機構的合規稽核工作,地市級中心支公司指定專門人員承擔本機構的合規管理工作。除組織架構外,泰康人壽還建立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審計監察部門的風險防控“三道防線”,從整體上防范合規風險。針對于保險業務,分別從保險銷售、保險運營和資金運用三個方面對保險產品及服務的合規風險進行管理:保險銷售方面制定了從總公司到省級分公司再到地市中心支公司和縣級營業部的銷售管理體系;保險運營分別是從產品開發、承保理賠、保全業務、單證管理、會計處理、客戶服務以及收付費等關鍵環節對保險運營產生的風險進行控制;資金運用管理主要是對保費的運用范圍限制和投資資金的管理進行相應規范。

泰康人壽現有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已不能滿足增長迅速的互聯網保險業務需求,主要存在信息溝通、風險識別以及監督體系等方面的問題。

在開展互聯網業務之后,原有的信息傳達與反饋機制更需改革。互聯網保險最明顯的特征即是便捷迅速,尤其是隨著伴隨著微信、微博、手機淘寶、官方APP的普及應用互聯網保險業務成交速度遠遠大于傳統保險,現有的信息反饋已不能滿足互聯網保險的發展需要。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現有的信息反饋制度仍然屬于逐級上報,再由上層逐級下達,信息傳遞速度慢,影響處理效率;二是信息反饋具有明顯的滯后性,仍然屬于問題出現之后進行反饋,或者事后監督,而互聯網保險要求信息及時反饋,甚至需要事前進行信息預警與監督防控,因此現有的信息反饋機制已經不能完全滿足互聯網保險合規風險的管理要求。

泰康人壽合規風險管理環節中的風險識別目前主要是根據各部門的自我評價、固定的識別框架以及過去的信息進行,但是這樣的風險識別方法對于互聯網保險合規風險而言是不足的,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互聯網保險與傳統保險不同的是,保險流程在縮短、呈現碎片化趨勢,而傳統的保險合規風險管理流程持續時間較長,難以緊隨互聯網保險的業務流程,并且難以細致入微地對互聯網保險出現的問題進行防控。與此同時,現有的風險識別方法依賴于歷史信息,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能根據已經發生的事件進行事后的查漏補缺,而互聯網保險變化速度快,利用歷史數據識別出風險以后往往已不再適用。再者傳統的風險識別缺乏一定的實證方法,應當適當引入VAR風險測算、模糊綜合評價法等增加風險識別與評價的準確性。

現有的風險識別方法不足以應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需求,可結合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以及VAR風險價值模型等定量方法增加風險識別的準確性與效率性。對于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現已形成完整的風險點指標體系,利用指標體系進行風險等級判別,可以在此基礎上,引入層次分析法對合規風險點進行評級,并可根據風險緊迫程度、風險重要程度、風險損失大小等要素對合規風險點進行劃分,并根據處理緊迫程度、風險大小以及造成的損失嚴重程度進行風險預警,這樣能有效提高風險防控準確性,降低風險管理成本,增加合規風險控制效率。

合規風險監督體系的完善主要是從公司內部和外部監管兩個方面進行考慮。對合規風險管理內部監督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執行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內部審計,開展針對互聯網業務的內部控制手段的內部審計,有助于保險公司發現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活動中存在的潛在風險,以便提前預警,健全自我約束機制。二是開展專項內部審計調查,對于易發生違規問題的環節實施重點監控。如泰康人壽的網銷理財險,由于購買方便、程序簡單以及理財收益,所以普遍受客戶歡迎,銷售額隨之增多,雖然已經制定了相應的銷售控制措施,但仍然會較高頻率地出現合規風險。因此對于網銷理財險的銷售環節應加強監控力度,增加信息反饋與評價頻率。

篇7

關鍵詞: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人力資源;人力資源競爭力; 外部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272.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1-0121-03

雖然影響保險業人力資源競爭力的外部因素的改善與保險業的協調發展主要靠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監管,但研究這些外部影響因素并推敲值得改進的地方,對保險公司特別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來說對于不斷提高自身人力資源競爭力仍然十分重要。人力資源競爭力的外部影響因素主要有:政府法律法規、市場環境、行業規則、行業誠信制度等。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競爭力外部影響因素

(一)政府法律和法規

政府法律和法規是一個強有力的外部環境影響因素,它直接影響組織。政府法律影響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政策和計劃。當保險公司做出有關解雇、提升、績效評估、裁員及懲罰等各項人事決策時,都必須權衡政府法律的影響。比如說平等就業權直接影響招聘、選拔、評估和提升,并間接影響招聘計劃、定向、職業計劃、培訓和人力資源開發;薪酬福利法直接影響工資、工作日、失業率、養老金、退休和其他類似方面;工人補償和安全法影響員工健康和安全。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這是一個基本前提。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人員管理過程中,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出現,往往會削弱組織的人力資源競爭力。比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某壽險分公司,在上級主管部門不鼓勵內退的情況下實行按年齡段一刀切的強制性內退,而后又安插了一些沒有經過公開選聘的新員工進入崗位,這種情況的出現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沒有安全感和歸屬感,肯定會對人力資源的競爭力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保險市場環境

加人WTO后,中國保險業的開放力度進一步加大,中國金融保險業將走向國際化,外資保險公司逐步進入,國內保險公司將與國際金融保險巨頭同臺角逐。隨著國內多主體競爭的市場環境的逐步形成,國內保險行業經營環境將更趨復雜,競爭將逐漸進入白熱化。但形成成熟的市場環境需要一定的時間。雖然外資與合資保險公司已占中國國內保險公司總數約60%,但其總資產共197.8億元,僅占我國保險公司總資產的2.17%,保費收入僅占全國總保費的1.73%,市場份額僅為1.93%。由于中國國內保險市場還不成熟,外資保險公司在華經營還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普遍采取謹慎的態度及理性經營、穩步發展的發展戰略,因此,其市場份額不會快速增長。短時間內國內幾家傳統的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仍將占有國內保險市場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

雖然在短期內壽險業占主體地位的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但是外資壽險在中國的成長速度卻不容小覷,而且國外的先進管理制度和更多的培訓及晉升機會,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人才流失。流出人才就有可能造成商業秘密的泄漏、公司戰略的曝光以及客戶的流失,這不僅影響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人力資源競爭力,還會影響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三)行業用人規則

完善保險業行業用人規則。保障保險行業人才機制健康運行是保險行業監管內容之一,也是目前治理保險業人才隊伍混亂狀況的關鍵措施。完善行業用人規則使之趨于合理,是保險業人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更有效地進行,進而提高其人力資源競爭力。

行業用人規則缺失下的保險業人才市場面臨兩個主要問題:失序的白熾化的高端人才爭奪戰和良莠不齊的中介人才隊伍與蓬勃的保險中介市場的不和諧現狀。這不僅導致行業成本加大,還使“孤兒保單”增多,更有泄露商業秘密的情況發生,致使行業信譽受損。

(四)行業誠信制度

作為應該特別講究誠信與承諾的保險行業,在誠信的規范與制度建設方面,至今缺乏全面框架的思考。由于行業誠信制度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險業聲譽的毀壞。多次社會調查顯示公眾對保險業的認同率較低,許多人表示不愿意從事保險行業工作。眾所周知,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人的作用,而且目前保險業的各類人才奇缺,對人才的爭奪早已達到了白熱化。那么建立行業誠信制度,恢復保險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吸引高精尖人才加入保險業,已經成為了急需解決的問題。那么,對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這樣的大型壽險公司來說,就應該在誠信方面做個表率,比如說采取對員工進行誠信教育,對失信行為進行懲罰,情節嚴重的將其清除出保險隊伍等措施,以實際行動推進行業誠信制度的建設。

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競爭力外部影響因素改善的構想

(一)完善行業用人規則

完善行業用人規則,保障行業人才機制健康運行是保險行業監管內容之一,也是目前治理保險業人才隊伍混亂狀況的關鍵措施。保險業的行業規則因各監管者層級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和監管效果。因此,在完善行業規則消除人才管理無序對整個行業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時,各監管者應各司其職,避免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同時,在監管中要恪守該管的一定管住,不該管的堅決放開的原則,讓保險公司的營業者和監管者都真正理解保險市場的游戲規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應該重視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促進行業用人規則的完善。具體講,在發揮行業規則對人才市場監管作用方面,各層級的完善重點應為:

1.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發揮基礎監管作用

對于國家主要監管部門來講,其監管方式主要為外在型、宏觀調控型的,所制定的行業規則主要體現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具有普遍約束力,范圍廣。其對目前保險業人才現狀的監管規則常常是基礎的,或準入門檻式的約定。對這個部門來講,完善行業規則的重點應該放在嚴格行業人員資格條件、明確行業人員中各類人員的法律地位、規范從業人員行為和配套違法責任處罰制度及加重企業用人違規處罰力度上。中國本土壽險公司必須密切關注國家的相關政策使自身的人員管理在大的方向上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保持一致。

2.行業自律協會加強具體措施建設

保險業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維護行業利益、為會員服務的社團組織,它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業,而是介于兩者之間并聯結兩者和社會公眾的團體。其主要功能是組織行業自律,開展維權活動,進行各種協調,組織業內外交流等活動。保險行業協會在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同時,也規范了保險經營者的行為,維護了保險市場秩序,促進了保險經營者管理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從客觀上為監管機關提供了幫助,為廣大保險消費者提供了服務,是實現保險監管、保險經營和保險消費三方共贏的有效途經。因此,其完善行業規則關注的重點應放在依據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自身定位,加強內部成員的協調和爭端解決機制,推進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行業自我管理、加大違反職業操守處罰等內容上來。作為保險行業協會成員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應該為行業人才規則的實施獻計獻策,并以實際行動自律,從而帶動其他行業協會成員共同發展。

3.保險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內部規則

保險公司及中介公司自身制訂的企業內部工作守則及人員管理監督規定,是行業規則在各單位的具體體現。各企業內部規則制定時可充分結合自身企業特點,從而起到更具有針對性的預防和懲處作用。對中國本土壽險公司來講,完善行業規則、約束人才無序流動和違規流動時,應把關注的重點放在完善培育人才合理成長的環境、加強企業員工合同管理,并輔以恰當的訴訟行為追究相關人員業務違法、泄露商業秘密等的法律責任上來,從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企業的自身利益。

(二)加強行業誠信制度建設

通過行業誠信制度的建設,提高公眾對保險業的認可度,保險行業就會吸引大量的優秀人才融入其中,保險業人才短缺的現狀就會得到改善,保險業的人力資源競爭力就會得到提高,相應的包括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在內的各保險公司也就有機會引進高素質的人才,從而提高公司的人力資源競爭力。具體措施如下。

1.將保險業誠信制度真正納入到法制化軌道上

不可否認,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維持誠信強有力的保障。在市場經濟下,只有通過法律約束,建立和完善誠信者的利益保障機制,強化失信者的懲戒機制,才能使誠信行為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收益,守信成本小于失信成本,促使保險市場主體的行為更加規范,形成一種誠實守信的保險交往關系。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來說,就要保證無論是公司行為還是公司的員工行為都應該在法律軌道上進行,不斷維護公司的誠信形象,這樣才能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和更大的收益。

2.通過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建設

行業協會是協調和平衡市場主體利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組織。行業協會應在代表行業的整體利益對行業進行自我約束和管理的同時,使失信者受到行業協會的排斥和處罰。我國的保險行業協會在近幾年做了大量工作,如在2004年啟動了誠信體系建設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百萬保險營銷人員誠信服務承諾簽名”活動等。但是,保險行業協會對保險市場主體的行業自律影響還遠遠不到位。應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作用,健全保險行業的自律制度,大力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與國際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健全行業基礎數據庫,配合保險監管機構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及行業特征的服務標準,實現保險行業內各市場主體誠信狀況的資源共享,倡導誠信行為,積極引導保險行業向規范健康的方向發展。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作為保險行業協會的成員同時作為中國目前最大的壽險公司,應該積極參與行業誠信建設,充分行使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對行業誠信建設多提寶貴意見。

3.通過保險公司誠信管理,促進行業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立足之本,是公司員工職業道德的基石。任何一個保險公司要想獲得發展壯大,必須把自身建設成為一個學習型和誠信型的組織。只有公司信譽提高,到公司投保的客戶才會增加,公司保費收入也必然隨之而增加。各保險公司通過誠信管理,必然會加快行業誠信建設的步伐。經營壽險業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必須更加重視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因為壽險業以人為保障對象,與非壽險相比較,具有經營周期長,風險因素多的特點,為了得到長期的發展,必須加強誠信管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在具體進行誠信管理時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認真制定本公司的誠信經營準則;加強誠信教育,不斷強化員工的誠信觀念;加強客戶的服務工作,降低公司的信用風險;建立誠信獎懲制度等措施。

過去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靠一言九鼎的誠信服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信譽,贏得了廣大保戶的擁護和支持,業務發展速度比較快,使公司進入世界500強,并順利進行股改。2003年12月18日,公司在美國紐約和中國香港兩地同時成功上市,籌集資金34.8億美元,創下一系列資本市場記錄,從而增強了公司的償付能力,為進一步擴大公司規模打下了一個堅實的基礎。但今后的市場競爭會更加激烈,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要想做大做強,必須堅持誠信,才能鑄造公司新的輝煌。

綜上所述,在影響人力資源競爭力的外部影響因素中,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應該在遵守政府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逐步適應當前的保險市場環境,而行業用人規則和行業誠信制度兩個外部影響因素的完善則是急需改善的重頭戲。這兩個外部影響因素的逐步完善,對于整個壽險業甚至整個保險業的人才健康有序的流動及吸引人才加入保險行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趙臻.論我國保險業人力資源管理[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8).

[2] 譚金芝.淺談現代保險業人力資源管理面臨的挑戰[J].硅谷,2008,(4).

[3] 尹濤.保險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問題與對策分析[C]//“競爭、合作與發展”保險理論研討會獲獎論文集,2005,(11).

[4] 鄧麗君.國有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分析[J].市場論壇,2010,(2).

[5] 胡宏峻.保險業的人力資源管理[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

[6] 劉子操.保險企業核心競爭力培育[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7] 趙曙明.人力資源管理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8] 杰弗里·梅格(Jeffrey A.Mello).戰略人力資源管理[M].吳雯芳,譯.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9] 格根哈斯.難以如法炮制的人力資源競爭力[J].中外企業文化,2004,(8).

[10] 趙曙明.人力資源管理理論研究現狀分析[J].外國經濟與管理,2005,(1).

[11] 陳文輝.促進壽險行業健康發展[J].中國金融,2005,(21).

[12] 廖紅敏.壽險企業的人力資源與競爭優勢[J].上海保險,2000,(9).

[13]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員工教育培訓策略研究[D].長沙:中南大學,2004.

[14] Arther Sherman.George Bohlander、Scott Snell.Managing Human Resource(Eleven Edition) [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15] Robert.S.Kaplan、Press David.p.Norton.The Strategy Fousced Organization how balanced scorecard companies thrive in the new business

environment[M].Bost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2000.

Analysis of the external factors of the human resourc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GUAN Jian

(Tianj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vocation technology college,Tianjin 300350,China)

篇8

關鍵詞:保險公司;反洗錢;可疑交易;有效性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保險公司自履行反洗錢義務以來,經歷了一個從不認識到認識、不重視到重視,并逐步提高的過程,其中可疑交易報告工作也穩步、有序開展,但在實際操作中也暴露出在制度執行、內部管理、業務操作上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在基層保險公司中表現得更為明顯。

一、基層保險公司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現狀及問題

目前,絕大多數的保險公司開發了自己的反洗錢系統,并通過系統來提取、上報可疑交易,從上報過可疑交易報告的保險公司來看,一些保險公司能夠對可疑交易進行人工分析,上報的可疑交易報告質量與之前相比有了較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值得關注:

(一)基層保險公司“零報告”現象比較嚴重

調查表明,過半數以上的保險公司自履行反洗錢義務以來沒有上報過可疑交易,“零報告”現象普遍存在,這種現象貌似體現轄區經濟金融運行平穩,但使監管者無法對轄區保險公司的可疑交易進行實時跟蹤監測和分析,并容易產生麻痹思想,實際暗藏不穩定因素,直接影響了地方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二)過分依賴系統,防御性報告嚴重

基層保險公司及其反洗錢工作人員出現了對反洗錢系統嚴重依賴的傾向。這主要是由于各保險公司的反洗錢系統基本上能夠實現可疑交易監測與上報的“人機結合,相互補充”,這種工作機制極大地發揮了計算機特有的強大篩選和快速上報的優勢,使人工難以逾越的可疑交易的篩選和報告工作變得非常便利,成為保險公司開展可疑交易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但也造成很多保險公司及其反洗錢工作人員對反洗錢系統嚴重依賴、高度盲從,只要是反洗錢系統提取的可疑交易信息,便不假思索一概認可上報,進而出現了通常認為的防御性報告。

(三)對可疑交易分析工作記錄的保存工作不夠重視

從近幾年的監管政策來看,監管者越來越重視可疑交易的分析上報過程,在人民銀行出臺的一些監管政策中,都規定利用技術手段篩查出交易數據后,金融機構應根據需要進一步分析、審核和判斷,并明確規定在判斷金融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是否合規時,應結合相關工作記錄,考察金融機構是否勤勉盡責,金融機構沒有報送某些應當進行人工分析的異常交易,但其工作記錄足以證明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已經勤勉盡責,則不能認定其違規。但調查顯示,多數保險公司還不夠重視識別分析可疑交易、內部處理可疑交易報告信息等方面工作記錄的保存,如有的保險公司柜員發現異常交易后,通過郵件的方式報告給可疑交易錄入崗人員,但是郵件沒有留存歸檔,這種流程顯然有失嚴謹,且無據可查,有的對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工作記錄保存更是不完整,在接受檢查時,無法證明已勤勉盡責。

(四)可疑交易的監測分析與客戶盡職調查沒有有效整合

多數保險公司沒有有效整合可疑交易的監測分析與客戶盡職調查兩項工作,表現在一是沒有建立以客戶為監測單位的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流程,二是沒有發揮劃分客戶風險等級的作用。目前保險公司存在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即多數在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以后,不知道該項工作的目的和作用,也不清楚如何運用這一結果支持反洗錢工作,更無法將這一工作成果用于促進客戶身份識別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工作。

(五)對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監控名單不夠重視

2007年以來,人民銀行多次出臺文件,要求金融機構開展恐怖融資監測工作,但從這項工作的開展情況來看,各機構特別是基層保險公司對這項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多數保險公司沒有建立監控名單庫,也沒有向工作人員傳達名單庫名單,大多數保險公司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名單還不能實現回溯性調查,建立名單庫的保險公司多數也是名單涵蓋內容不夠全面。

二、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隨著反洗錢工作逐步走上正軌,保險公司對反洗錢工作認識明顯提高,人民銀行應加強對保險公司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注重引導保險公司樹立風險意識,提示保險公司既不能漏報、也不能濫報可疑交易,對可疑交易分析工作流于形式的機構采取相關的監管措施,同時總結分析技巧,指導保險公司提高異常交易數據分析深度,全面提高可疑交易報告質量。

(二)加快系統建設,實現資源整合

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信息共享程度比較低的現象,多數保險公司的反洗錢系統與業務系統沒有對接,而反洗錢相關人員有沒有被授權進入業務系統,因此在分析排查異常交易時,只能看到系統提取的交易行為,無法查閱客戶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交易信息,甚至出現系統提取的信息與實際交易信息不一致的情況時,也無法進行排查,因此保險公司應加快系統建設,進行資源整合,更新技術手段,確保相關交易信息和客戶信息能夠完整傳達,保障可疑交易監測分析的數據需求。

(三)盡快建立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監控名單庫

2007年以來,人民銀行多次出臺文件,要求金融機構開展恐怖融資監測工作,但從目前情況來看,保險公司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控名單建設不夠重視,主要是保險公司存在錯誤認識,認為恐怖融資屬于國際事件,不會涉及國內業務,本機構的客戶更不會是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監控名單所涉及的客戶,因此人民銀行應加大對反恐融資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保險公司也應從大局出發,盡快建立和完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監控名單庫,并按要求對監控名單進行監測。

(四)加強培訓,提高可疑交易甄別能力

基層保險公司反洗錢力量普遍都比較薄弱,人員配備不足、工作任務繁重,且多數都是兼職反洗錢人員,要在有限的條件下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保險公司必須重視反洗錢工作的培訓,通過制定和實施由淺入深的系列培訓計劃,采取舉辦多層次反洗錢業務培訓班、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反洗錢工作人員對可疑交易的甄別能力。

作者簡介:玄立平(1982-),女,山東昌樂人,會計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

篇9

關鍵詞:壽險;銀保渠道;銷售誤導;博弈;對策

壽險業銷售誤導的存在,是保險行業備受詬病的重要因素,而壽險銀保渠道業務中存在的銷售誤導,更是這一問題的重災區。針對這一問題,理論界多有研究和探討,也產生了一批有價值的成果,但是在指導實踐方面,壽險銀保渠道業務中存在的銷售誤導問題仍然處在困局之中無法有效破解。因此,本文擬以困局的破解為切入點和落腳點,在充分吸收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該困局的表現、成因和破解舉措進行更加深入系統的探析。

1 困局表現

壽險銀保渠道業務中存在的銷售誤導,主要表現為與儲蓄做不當的比較、隱瞞條款內容、夸大產品收益等。這些違規現象,表面上是銷售人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簡單問題,但實質上這只不過是冰山的一角,其背后由一對對矛盾組合而成的一個矛盾體,正是這一矛盾體使銷售誤導的治理陷入了困局。因此,破解這一困局,必須首先梳理出這一對對矛盾,才可能進一步的分析原因、研究對策。銀保渠道銷售誤導問題作為一個市場問題,必然是由市場主體引起的,他們構成了一對對矛盾的雙方,銀保市場存在的主體主要有保險公司、消費者、監管者,因此,這一困局也就是由這些主體構成的矛盾造成的。

1.1 困局一: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矛盾

在保險公司與銀行這一對矛盾中,保險公司作為保險產品銷售的委托方和專業者,對銀行的銷售誤導行為,本應起著激濁揚清的作用,但是現實中因其在行為上的“三個不足”導致這一矛盾成為困局:一是對銀行的銷售行為制約不足。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合作協議中,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地位是平等的,但現實的情況是,由于銀行的強勢地位,保險公司無法對銀行的銷售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對銀行的誤導銷售行為管控乏力,基本上處于一種聽之任之的狀態。二是對銀行及銀行柜員的培訓不足。一方面,保險是一種較復雜的金融產品,需要專業人員提供服務,但現實中,囿于銀行的強勢和保險費用的限制,不但培訓少,而且很多所謂的培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現在保險公司對銀行銷售人員的培訓,普遍存在重技巧與話術,輕產品知識與專業知識的培訓,這兩個方面的相互交織,成為銷售誤導產生的根源之一。三是正激勵不足。在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中,保險公司對銀行的激勵指標往往只有一個,就是保費,激勵方式是支付兼業手續費,而沒有包含諸如退保率、投訴率等業務品質指標;另一方面,因為一家銀行同時幾家保險公司,致使保險公司之間競爭白熱化,而競爭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帳外手續費的支付,在這種激勵下,銀行柜員就更加缺少制度的約束,為了獲得利益,而采取銷售誤導的手段。

1.2 困局二:作為銀行代表的銷售柜員與消費者的矛盾

現代市場是買方的市場,作為困局中矛盾一方的消費者本應處于主導一方,但是,由于保險市場的市場環境、產品特性等因素,致使消費者在這一對矛盾中處于不利地位從而導致這一矛盾成為困局,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消費者知識不足。據一份調查顯示,“知道銀行在賣保險的人還是比較多的約占90%,但對各保險公司的宣傳材料能看懂的則非常少,只有約12%,這一方面是由于普通居民金融財經知識欠缺而保險原理卻比較復雜,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保險公司不重視產品的宣傳解釋造成的。而且即使是買了銀保產品的人也大多是在銀行柜臺人員‘紅利高,比存銀行劃算’的勸誘或影響下買的,對其保障功能和紅利分配的原理則知之甚少(約97%的人不了解)。而知道銀行除了分紅險還有其它險種在賣的就更少,在詢問中只有一人知道?!倍窍M者地位實質弱勢。在銀行銷售保險過程中,銷售關系共涉及四方主體中,即銀行、保險公司、銀行柜員和消費者,該四方柱體中,銀行、保險公司、銀行柜員作為利益的共同體,構成了賣方,這種買賣關系結構決定了消費者的實質弱勢,其最終成為其他三方利益博弈的犧牲品。三是消費者消費理念不成熟。這方面突出的表現是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往往出發點追求的不是風險管理,而是獲利。

1.3 困局三:監管機關與保險公司的矛盾

監管機關是治理銷售誤導最重要的一道屏障,但是由于客觀條件限制,導致該矛盾成為困局,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銷售誤導舉證困難。保險銷售活動往往是一對一進行的,并且交流基本是口頭的方式,因此推銷宣導中的銷售誤導信息難以留下痕跡, 也很難留下其他的旁證。在監管部門的檢查或案件查處中,投保人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其購買行為是因誤導所致的情形也極為常見,加之保險公司也往往對存在誤導行為進行否認,這給銷售誤導的確認帶來很大阻力。二是實質性的處罰不足。這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保險公司為了維護銀行的關系,涉及到銷售誤導的事實,往往主動承擔,使銷售誤導的處罰很難落到銀行頭上;另一方面,在保險公司方面,處罰的基本是基層保險公司,但是基層保險公司之所以在銷售誤導行為產生中擔當重要角色,一個重要方面是由于總公司經營理念和經營機制決定的,整個保險行業中,大部門保險公司的發展模式是規模導向型的,其對下級公司的管理基本是以保費為主要考核指標,致使分支公司更傾向于保費規模的最大化,這是產生銷售誤導的根源,但監管部門的處罰往往不涉及這一塊,使銷售誤導的處罰局限在治標之策的位置。三是監管的廣度與深度不足。當前,銷售誤導呈現出了新的變化,主要表現為誤導主體不斷擴大,誤導方式更加多樣,誤導產品以投資型為主,被誤導的人群越來越廣。同時,市場壽險保險主體越來越多,這要求監管機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但是囿于人力等限制,監管的廣度和深度都不足。

2 理論解析

從上述銷售誤導問題三大困局表現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這三個困局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每一對矛盾雙方在市場中非均衡博弈導致了銷售誤導的產生,因此,銷售誤導本質上就是一種博弈的結果。在這三種困局中,存在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博弈雙方所擁有的信息是不對稱的,根據經濟學理論,事前信息不對稱,會造成逆向選擇,即信息優勢方會基于所知的“隱藏信息”作出對信息劣勢方不利的選擇;事后的信息不對稱,會造成道德風險,即人利用信息上的優勢采取 “隱藏行動”從而使委托人利益受損的行為?;谶@種理論,我們可以對上述三種情況進行分析:

2.1 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矛盾困局的理論解析

根據金融發展的成熟度,國際上的銀行保險分為協議銷售模式、戰模式、合資公司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四種模式,當前在我國,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最主要的合作為協議,該合作模式是較低層次的銀保合作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保險公司授權銀行代為辦理保險業務。銀行作為機構,擁有信息優勢。因為銀行擁有更多的信息,在與保險公司的博弈中處于優勢。根據上述博弈理論,擁有信息優勢一方會產生道德風險和逆選擇行為,表現為:一是銀行的保險銷售行為等信息不能被有效地觀察到,因此銀行作為經濟人,必然利用信息優勢,采取隱藏行動從而產生誤導銷售行為。二是保險公司不能正確衡量銀行的銷售行為,在當前銀保市場的環境中,銷售誤導行為往往易于在短時間內取得好的業務規模,但保險公司不能依靠相應的信息來甄別業務品質,只能根據保費規模來判斷,對合規的銀行人和不合規的銀行人來說,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這相當于保險公司變相鼓勵誤導行為的發生,使誤導銷售問題愈演愈烈。

2.2 作為銀行為代表的銷售柜員與消費者的矛盾的理論解析

銷售誤導行為的直接主體,是銀行的銷售柜員,銀行柜員之所以往往以夸大收益、隱瞞條款內容等方式銷售保單,根本原因也在于信息不對稱:首先是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柜員的信息優勢促使其作出逆向選擇行為;其次是與保險公司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柜員的銷售行為性質,因此即使是柜員從事了銷售誤導行為,保險公司也無從對其進行責任的追究,因此,在柜員的保險銷售過程中,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選擇誤導是其最優策略。

2.3 監管機關與保險公司的矛盾

監管機關監管的過程,本質上是與保險公司博弈的過程,從雙方主體來看,銀行保險的特點是:機構數量多,涉及人員廣,且當前的誤導行為有組織化的趨勢;保險監管機構的突出特點是機構有限、人力有限,而且其保險監管管理部門稽查主要監管保險部分,這種情形下就使得監管部門在獲取信息方面處于劣勢,保險公司作為擬制的理性人,在其信息占優勢的情況下,逆向選擇行為和道德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銷售誤導,無形中成為其最優策略。

3 實踐破解

上述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銷售誤導問題屬于市場問題,根據現代的市場經濟原理,市場問題主要靠市場來解決,但同時因為市場存在著失靈(上述銷售誤導就是市場失靈的一種表現),因此,必須輔之以政府干預,筆者下面主要從市場和監管兩個途徑提出對銷售誤導困境的破解對策。

3.1 市場途徑方面

上述矛盾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雖然短期內某一矛盾主體可能獲益,但是,從中長期來看,每一個市場主體的利益都受損,因為保險是經營聲譽的行業,當消費者受損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后,保險行業的聲譽必然受損,當前保險銷售誤導問題的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就是一個明證,因此,上述所涉的市場主體都存在著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動力和壓力。經濟學理論認為,市場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方式一般有三種:信息傳遞、信息甄別、經濟激勵,因此,應當沿著此思路設計問題的對策:一是在信息傳遞方面,應完善銀行保險行業人培訓體系,將現有的保險培訓要求切實落到實處;應強化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保險信息披露體系;保險監管部門應推動保險公司充分利用當前信息技術,打造專門的信息平臺,提供消費者于購買前、后獲得有關保險產品相關信息和保險主體經營信息的便利性。二是在信息甄別方面應該構建三項機制,首先在消費者與銷售方銀行的博弈中,博弈機制的設計應對消費者提供傾斜性的保護,其次應建立權威的信息核實機構,在這一信息甄別途徑上,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的總公司或省公司層面應是這一權威機構的當然承擔著;第三應建立針對銷售主體的信用識別體系,讓消費者根據信息來源途徑判斷,從源頭上堵塞銷售誤導發生的概率。三是在經濟激勵方面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以引導銀行主動關注業務品質。

3.2 政府干預途徑方面

因為市場存在失靈,政府監管就成為必然,針對前述的困境,政府監管干預應重點推進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保障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監管部門應在法律法規層面完善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制度體系,在保險行業的法律制度體系中,《保險法》屬于根本性的法律,但保險法中在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方面并不嚴密,如《保險法》中對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等問題就缺乏經營規則和法律責任,因此尤其應完善《保險法》關于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二是加強行業宣傳,推廣保險知識。監管部門應制定保險行業整體宣傳策略,合理謀劃短、中、長期宣傳計劃,為保險業快速健康發展營造和諧輿論環境。三是加強銀保保險業務的監管。一方面,保監部門要加強與銀監部門的合作,合作要制度化、常態化和協同化;另一方面,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的查處力度,對查實的銷售誤導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銀行兼業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對于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保險兼業許可證。

壽險銀保渠道銷售誤導禁絕路途雖很漫長,但筆者堅信,只要能夠深入剖析銷售誤導產生的深層次根源,能夠真正認識到銷售誤導對于行業的嚴重危害,并能夠持之以恒地堅持治理,這一困局就一定能夠得到有效破解。

參考文獻:

[1] 崔瑞杰.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現狀實證研究——X市銀保市場調查及案例分析[D].

[2] 趙存見.壽險銷售誤導成因及對策分析[J].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9(3):33-36.

篇10

1存在的問題

作為農業大省的黑龍江省,隨著自然環境的逐步惡化,災害頻繁,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斷增加。但是在近幾年的農業保險的發展過程中,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

1.1從保險公司的角度分析

1.1.1保險標的分散,農業保險點多、線長、面廣,經營分散黑龍江省地域廣闊,農村交通不便,開展農業保險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難,逐戶承保和逐地塊查勘等方面有一定難度。

1.1.2經營方式單一目前農業保險公司開展的業務品種較為單一,主要是在墾區推行“互助共濟,風險共擔”的互助式保險模式。

1.1.3逆選擇現象普遍存在在農業保險投保期間,農民往往選擇性地參保,有目的地投保風險較大的標的,使危險集中。大量逆選擇行為導致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劇增,農業保險發展資金周轉困難。

1.1.4農業巨災風險難以規避一般性的商業保險可規避“巨大風險”,一般約定戰爭、騷亂、核爆炸、地震,甚至酒駕等均不屬于保險責任。農業生產的風險主要來自自然災害,而自然災害有不規則性、突發性、損失巨大等特點,“特大災難性事故不會發生”這一可保條件不能滿足,從而使農業保險的超賠風險始終伴隨左右。

1.1.5農業保險信息不對稱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考慮,保險公司無法詳細準確地了解農民參保的實際信息,如種了幾塊地,每塊地種什么品種,地塊的名稱、位置、邊界四至,每塊地的品質特征及風險程度等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黑龍江省地域廣闊,信息量大,且保險標的處于動態中,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無法在短時間內掌握詳細信息。

1.1.6農業保險專業性強,人才匱乏農業保險工作涉及農學中的植物學、畜牧學以及氣象學、經濟學等多種學科,需要專業人才支撐。但目前黑龍江省農業保險的現狀是,有豐富的農業保險實際經驗的專業人才匱乏。這給大規模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帶來許多困難。

1.2從農民的角度考慮

1.2.1農民缺乏風險意識,對農業保險認識不足幾千年來傳統思想影響,農民普遍存在靠天吃飯的想法,在農業保險推廣的過程中甚至有農民認為這是向農民變相收費。農業保險的發展是漸進的過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農業保險從建立到制度完善,花了近50年的時間,而我們農業保險工作剛剛起步,需要花時間和精力來完善。

1.2.2農業保險的高費用與農民的低收入之間的矛盾其一,農業生產受自熱條件影響較大,有受災害頻繁、廣泛的特點,保險的費用與費率不可能減低。其二,黑龍江省地廣人希,農戶與農作物種植地塊分散。目前保險公司僅在縣一級設置,且縣級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不多,無力深入鄉村開展保險工作。若深入鄉村,交通不便,業務成本增加,增加的成本勢必轉移到農民身上。其三,借鑒國外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農作物保險的費率一般在2%—15%之間,高于其他財產保險。而投保人是農民,農民的可支配收入相對較低,缺乏投保的支付能力。農業保險的高費用、高費率與農民的低收入之間的矛盾,成為農業保險工作進一步推進的主要障礙之一。

1.2.3缺乏法律法規支撐一方面,缺乏法律的支撐。目前我國尚無明確的關于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僅《保險法》第150條有“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這不足以支持農業保險工作。二是缺乏強硬的政策支持。發達國家的農業保險充分利用財政與金融政策手段,結合市場機制,大力支持農業保險,確保農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目前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以政府的紅頭文件為支撐,但是地方財政保費補貼不具有可持續性、部門之間難以協調,不能有效地推進政策性保險工作,削弱了農業保險的吸引力,導致農民對投保農業保險缺乏積極性。

1.2.4經營管理的影響農業生產的特點決定,農業保險的經營中存在管理問題。一是定賠理賠工作難。農業保險的標的都是有生命的動植物,標的價格在不斷變化,賠付應根據災害發生的價值計算,但要正確估測損失程度,預測未來的產量、產品質量以及產品未來的市場價格較難,保險公司的賠付與農民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道德風險防范難。從農民的角度考慮,農業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一件難以事先確定的預期收益,因此農業災害損失中的道德風險因素分辨較難。作為被保險人的農民是弱勢群體,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民保險知識有限,容易出現交保險容易而理賠困難的情況,影響農業保險工作的推進。

2解決措施

面對黑龍江省農業保險推行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2.1從政府的角度考慮

2.1.1加快立法工作專業的農業保險法是農業保險工作順利有效快速發展的有力保障,應盡快制定農業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建立和保險業務的協調運作。

2.1.2加強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農業保險具有非盈利的性質,借鑒其他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農業保險的發展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雙重支撐。就政府的宏觀調控,主要有兩點,一是建立財政補貼制度。如黑龍江省,應根據黑龍江省的農業生產情況和省級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在現有補貼范圍的基礎上,加大對農業保險費補貼的投入。二是提供稅收優惠。因農業保險的非盈利性,發達國家都對農業保險經營者實行免稅政策。可借鑒此經驗,減免經營農險的保險機構的所得稅及其他稅種,提高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2.1.3建立巨災風險分散轉移機制自然災害是農業生產面臨的主要風險。自然災害發生有時間和空間的高度相關性,保險公司無法分散風險,經營風險較大。因此,筆者建議建立巨災風險分散轉移機制。一是建立再保險機制。應建立政策性農業再保險公司,最大限度分散農業保險的風險。二是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基金?;鹬饕蓢摇⒅鞴懿块T與保險公司共同出資組成一旦出現巨災補償,除了利用再保險機制轉移風險外,剩余部分可通過農業保險風險基金來彌補保險公司因巨災風險的虧損。以上兩種方法,可增加保險公司的效能,保險公司無后顧之憂,可分出精力開發更多靈活有效的保險險種,促進農業保險業的發展。

2.1.4加大對農民的宣傳力度對于幾千年來靠天吃飯的農民來說,農業保險是從國外借鑒過來的新鮮事物,農民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接受。筆者建議,主要采取以下幾種方式,加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一是通過廣播電視系統、墻體廣告、文化下鄉等文化娛樂形式,大范圍宣傳農險保障意識,使農民對農業保險的作用和功能有一個直觀和正確的認識。二是宣傳到村,保險公司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主題宣傳活動,縣級公司要宣傳到位,深入村鎮,增加宣傳力度,提升保險公司的形象和服務。三是結合已經發生的、有一定影響力的重大農險理賠事件進行宣傳,使農民對農業保險有一個理性的認識。

2.2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考慮

2.2.1健全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作為國家重要的商品糧基地,黑龍江省農業保險需求巨大,應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經營主體。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經驗,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如上海的“安信模式”、吉林省的“安華模式”、浙江省的“共保體”模式以及法國的“安盟模式”等,借鑒這些模式的有利部分,并結合黑龍江省的實際,探索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

2.2.2建立靈活多樣的投保機制農業生產中,農戶更傾向于投資高風險的標的,在自愿投保的前提下,逆選擇就難以避免,增加了賠付率。可以借鑒車船險的經驗,實行強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結合的方式。對重要農產品實行強制保險,以減少逆選擇和營銷費用,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而對附加值較高的農副業產品,可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靈活多樣的投保機制,需要以政府的財政支持為基礎,如強制性保險部分,需要政府予以一定的補貼。

2.2.3加強對農業保險人的培訓和管理黑龍江省農村地域遼闊,縣、鄉、村分散,農業保險服務需求量大,需要大量的農險人來開展業務。保險公司需要對農險人進行上崗前培訓,加強管理。一是農業保險人的農村化、本土化,在縣級公司重點培養鎮村級農險人。二是加強對農業保險人的培訓。制定并實施強有力的人才培養及儲備戰略,多層次、多渠道地挖掘農業保險人才,提供業務培訓,通過農業保險人細致的營銷工作,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接受度。三是加強對農險人員的管理。制定并嚴格執行符合農村實際的農險人業務管理和業績考核辦法。

2.3從農民的角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