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產生的原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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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戰國時期 商品經濟 農業 手工業
戰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發展階段,商品經濟是戰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諸侯國為實現富國強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對商品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護和促進作用,使商品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分工和生產力的發展,商品生產活躍起來,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成長,形成了那個時代令人關注的明顯景觀。
一、戰國時期商品經濟突出發展的表現
1、手工業的繁榮
據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這一時期的私營手工業有制陶業、制漆業、編織業、木器制造業、釀酒業、制醬業、屠宰業、礦冶業等等。其經營形式既有獨立的個體家庭手工業生產,也有匠師與多個學徒所從事的作坊手工業生產,還有大規模的工場手工業生產。當時個體家庭和作坊手工業生產普遍存在,故出現了“百工”階層。大規模工場手工業生產比較少見,往往在開礦、冶鑄、煮鹽諸方面才有所發現。戰國時期的這種私營手工業構成,奠定了中國古代私營手工業生產方式的基本格局。
2、商業城市的出現
戰國時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批繁榮的商業城市。“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楚之宛、陳,鄭之陽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其中,最為著名的當首推“陶”,被譽為“天下之中”。齊國都城臨淄也因商業發達而聞名天下。史載“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筑、彈琴,斗雞、走犬,六博、者;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揚”,其商業發達和繁榮景象躍然紙上。
3、商品市場的完善
商品經濟發展繁榮的表現之一就是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春秋時期,為適應商品經濟發展,“市”的數量明顯增加。這時各諸侯國的都城都設有市。如《左傳》中記載的周“王城之市”,楚國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現了“齊桓公宮中七市”的現象。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鄉之間也都普遍設有市場。但是到了戰國時期,“市”的建立已經成為普遍,商品種類更為豐富,所有“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東西南北的土特產品,在中原市場上都可以買到。商品交換的地域范圍更廣,“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紆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商品經濟之發達由此可見一斑。
二、經濟學視角下戰國商品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分析
1、社會分工及所有制的變更
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是社會分工。它是商品經濟產生的基礎。因為社會分工,才提出了進行交換的要求,也才有了進行交換的可能。我們知道,商品的基本前提是發生于不同所有權之間的分工。具體來說,商品的直觀前提是社會分工,一些人可以生產出超過自己需要的某種產品,而另一些人需要從別人手中得到這些產品,于是發生交換,產品轉化為商品。也就是說,分工所導致的生產與需求的對立統一,是商品形成的必須前提,生產和需求二者不可或缺。當然,僅僅有分工并不足以形成商品,它的基礎是不同所有權的對立。馬克思多次講過,“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并不成為商品”。這種所有權的對立可以是私有權之間的對立,也可以是私有權與集團所有權的對立,或集團所有權之間的對立,正是由于這種對立,產品交換才成為可能。
春秋以前,是一種奴隸制的“工商食官”的格局。工商業嚴格控制在官府手中,生產的產品完全是為了滿足奴隸主貴族的需要,很少用于交換,即使民間有一些交換,也只不過是“抱布貿絲”的原始的物物交換,根本談不上商品經濟。戰國時期,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促進了社會分工的擴大和交換的發展,為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為了滿足多方面的需求,生產者便必然要相互用自己生產的產品去交換自己不生產而又需要的產品。戰國時期,就出現了以生產商品為主的私營手工業者和專門從事商品經營的商人階層。所謂“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這些手工業者在城里開設作坊,從事獨立的手工業生產。
第二是所有權。它是商品經濟產生的前提。因為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屬于不同的所有者,由此才發生了交換行為。戰國時期出現的這些以生產商品為主的私營手工業者和專門從事商品經營的商人階層,他們的生產過程就成為以直接交換為目的商品生產過程。他們生產的產品,或是由自家銷售,或是交給專門從事販運的商人去銷售。隨著私營手工業的發展,社會需求的擴大,又出現了一批專門從事貨物販運和銷售的商人隊伍。他們有的“居肆列貨,以待民來”,在城里開設店鋪,銷售商品,故被稱為“坐賈”;有的“負任擔荷,服牛招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無”,這些被稱為“行商”。獨立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出現,打破了奴隸制時代“工商食官”的格局,為商品經濟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道路。
2、生產力的發展促進商品交換
商品經濟的繁榮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戰國時期,社會生產力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主要標志就是鐵器的普遍使用。春秋末期就出現了用于農業生產的鐵農具。隨著冶鐵技術的提高,戰國時期,鐵器已經廣泛應用于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個方面。鐵制工具的廣泛使用,有利于水利的興修,保證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哀公9年,吳王夫差開鑿了運河邗溝,目的是為了北上爭霸,運送軍隊與軍糧,但后來卻使運河兩岸收獲了灌溉之利。除此之外,魏國開通了鴻溝、建造引漳水溉鄴的工程,齊趙魏在黃河兩岸修建堤防,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等,都對當地的農業生產和水運交通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牛耕的采用和生產方式的變革,以及一些大型水利工程的興修與生產技術的改進,提高了生產效率,開墾了大片荒地,保證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使農業生產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農作物單位面積的產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從而為商品交換提供了充足的物質基礎。
與此同時,盡管農業生產力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但農民仍然必須拿出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參加交換。因為他們必須從外界獲得鹽、鐵等自己不能生產的生活和生產用品,也必須從市場得到貨幣以支付國家的稅收。因此,盡管農民生產的基本目的是維持自己的生存,并不是主動、積極的商品生產者,但為了自己的生存,必須拿出一部分產品用于交換,而仍然保留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根據市場供需關系可知,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增加使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均向右移動,商品市場在資源配置的作用下達到了新的平衡,但是交易次數相較過去更加頻繁,從側面反映出商品交換的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
三、戰國商品經濟突出發展的直接原因分析
1、重商政策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
戰國時期諸侯國實行的重商政策為商品經濟發展繁榮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重商政策,是指統治者出于政治和經濟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戰國時期諸侯國之間相互兼并,為求得生存與發展,諸侯國推行重商政策,以發展經濟,鞏固統治。
隨著戰國時期的“通商寬農”政策的實施及各國之間互通有無的社會需要,商業活動越來越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社會分工的擴大和細分,加之生產活動所具有的很強的區域性,客觀上也要求商品交換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無”,使“四民”之間和地區之間互通有無,滿足社會生活的需要,保證社會生產的發展和延續。在重商主義的政策下,農民不從事手工業,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業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農民和手工業者各自可以自己的勞動產品通過市場交換獲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戰國時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貿易和農業、工業生產一樣成為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經濟活動。正如司馬遷所說:“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2、小農經濟的盛行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在戰國時期的各種農業經濟形態中,小農的自給程度最低,市場依賴性最強,因此在小農經濟占據社會經濟主導地位時,就會給商品經濟提供最有效、最強烈的需求,從而推動市場發展到一個較高水平。
小農的盛衰決定了市場的盛衰,市場的盛衰決定了國家農業稅收形態,因此在小農興盛的戰國時期,我們不僅看到了商品經濟的繁榮,也看到國家賦稅的極大貨幣化。在整個戰國時期,自耕農始終是農業領域主導性的生產者,而佃農除了需租種地主土地外,其經營模式與自耕農并無二致,因此,小農經濟在這個時期仍然是社會主導性的經濟類型(見表1),它的盛行必然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筆者主要依托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對戰國時期的商品經濟發展進行初步的探討。文章首先從經濟學中的社會分工和所有權的角度分析了戰國商品經濟產生的條件和必要性,在此基礎上,主要對戰國商品經濟繁榮發展的原因作出探討。其一,重商政策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使得商人的身份得以確認,并取得了與士、農、工同等的社會地位,其所從事的商業貿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二,小農經濟的盛行推動者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在整個戰國時期,自耕農始終是農業領域主導性的生產者,而佃農除了需租種地主土地外,其經營模式與自耕農并無差別,因此,小農經濟在這個時期仍然是社會主導性的經濟類型,它的盛行必然推動著商品經濟的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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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地劃清這三個部門法的界限是毫無意義的,倒有畫地為牢之嫌。社會是不斷向前發展的。200年前的商法有沒有現在這么豐富?200年前甚至還沒有經濟法呢!我們通過對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者關系的梳理,為的是更好地認識它們的品質或是精神,因為精神是永恒的。
通說認為民法源于古羅馬的市民法。2古代諸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抑商傾向(所以通常以為我國才存在抑商傳統的觀點其實是錯誤的)。當時農業受到重視,是古羅馬公民經營的行業,3所以古羅馬的市民法乃是一部農民法。盡管民法對私權領域中的人身關系均有調整,但民事權利的設定與保護就其基本目的或功能而言,并非像我國流行理論中提到的那樣是對商品經濟關系予以調整,而是對私權的保護,是實現私權的手段。4民事權利中人身權利的設定和保護是首要的,第一位的,財產權是第二位的,人身權高于財產權。
進入公元10世紀,歐洲的一些莊園主手上已經聚集了一定的資本,而趨利性是資本的天性。這就促使了社會的分工和工廠手工業的發展。商業的繁榮造就了商人階級。此乃商法誕生的兩個前提條件。當商業革命迅猛發展之時,舊有的法律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它的需要。正如伯爾曼所說:5無論是重新發現的羅馬市民法,還是僅僅殘存的羅馬習慣法,都不足以應付在11世紀晚期和12世紀出現的各種商業問題。有學者將主要原因歸結為以下兩個方面:6 1、羅馬法的一些制度束縛了商業的發展。2、羅馬法缺乏解決新興商業關系的現成制度。
法國學者費爾南。布羅代爾把并存于同一經濟形態下的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和簡單商品經濟形象地比喻成經濟的“高級齒輪”和“低級齒輪”。商法和民法共同調整商品經濟關系,但二者在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的范圍上各有側重。民法反映了簡單商品經濟的規律和要求,而商法則反映了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的規律和要求。從這個角度來看,根本就不存在民法吸收商法或商法吸收民法的問題。
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一種方式,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占據著統治地位。然而,隨著壟斷、社會不平等和外部性等內生于自由競爭市場卻又是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的產生,人們認識到市場也會失靈。7民商法關注的是個體的效益,盡管為適應需要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擴張,但由于其基本內核的自我約束,無法進行太大的突破。個體極度擴張的積累打破了經濟運行的平衡,進而威脅到社會整體利益,這種情況反過來又制約了個體效益的實現,以至于再也不能無視社會整體利益的存在與重要性。國家開始轉變自己守夜人的角色,對經濟格局作出統籌安排,對國民經濟運行進行調控,對經濟機制的有害因素進行排除。以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為內在價值的經濟法在一戰后得到迅速發展和完善,實為當代法學領域內的活躍分子。
有學者以商法的公法化趨勢為理由主張商法應當歸入經濟法。我們認為兩者仍有實質區別。在經濟法中,政府干預的目的是社會對交易主體自身按效率原則進行交易喪失信心而強化政府力量。而商法中政府干預的目的是為了強化商事主體自身力量,最終還是為了靠市場進行資源配置而排除政府公權力的任意介入。
綜上,我們看到了民法 商法 經濟法這樣一個發展的序列性。簡單地說,古代奴隸社會時期,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羅馬法應運而生。近代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商品經濟得到突飛猛進地發展,民法不適應需要,于是便產生了商法。市場經濟自發調節導致了嚴重的經濟危機,于是又產生了經濟法。可見,任何一個法律部門都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為了滿足物質的生活關系的需要。說到底就是馬克思關于法律與經濟兩者關系的經典理論。這樣的法律自其誕生之日起就具備了一種內在的生長性。在當今社會,正因為菜市場里的討價還價和證券市場里的股票交易是同時并存的,民法和商法就有其各自發揮作用的空間。而如有些學者所言,8私利既是導致時常高效率也是導致市場失靈的原因,所以市場經濟的發展同樣少不了商法和經濟法的平衡。為什么我們國家目前的許多商事法律更多的只是停留在本本上而沒有能落到實處,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像證券市場和破產這樣的商事制度都是自上而下推行的。類似的制度當然就缺少之前提到的內在生長性,不能落地生根。所以,當務之急不是盲目地移植西方的先進制度,而應該花更多的精力在推廣商法的精神上。當然這些都是題外話了,有機會另外撰文予以闡述。
對于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的相互關系,筆者個人以為本文所運用的歷史路徑是個比較好的突破口。若能比較全面地把握三者產生的歷史條件背后所隱藏的制度信息,應該能帶動一系列理論問題的思考。希望本文能給同學們研習商法和經濟法帶來一點啟發。行文若有不當之處,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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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前揭書2,第88—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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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民商法 價值取向 公平 效益
關于商法和民法的界定標準一般認為最主要的是兩者在調整內容和調整對象方面有著顯著的差異,但是這并非是區分這兩者的唯一標準。兩者在價值取向上的明顯差別也是區分民商法之所以分屬于不同的法律部門的原因。不同的價值取向會直接影響到法律立法的目的,因而不同的價值取向也是對各法律部門進行區分的主要依據之一。商法和民法正是由于其不同的價值取向才使得其在調整手段和立法目的上存在的顯著差別,這種差別也決定兩者在市場經濟中的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公平是民法最高的價值取向,即當民法在立法過程中,若公平原則與其他原則發生沖突時,應當以公平原則為依據,沒有公平這一重要指標也就沒有了民事和民法相關法律制度。效益是商法最基本的價值取向,即當其他原則和公平原則與發生沖突時,應當以效益原則為根本,其次兼顧公平。
一、立法價值取向的意義和表現形式
立法的價值取向包含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在制定法律時,國家期望以立法這種形式達到其所制定的社會效果和目標;二是在法律制度和實施過程中其所選擇的價值取向出現矛盾時,應當以某一個為最高價值取向作為最終選擇目標。價值取向主要涉及價值判斷、價值選擇和價值界定,其中價值選擇的實現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價值本身的可取性;二是在多種價值中,價值取向的重要程度。不論制定何種法律,其都必須具有其相應的立法目標和價值取向。價值取向雖然是一種較為主觀的價值評判,但是其依舊要受到客觀的社會經濟條件的約束。法律原則的制定是價值取向最集中的體現,且價值取向可直接體現和轉化相關的法律原則,而相關的法律原則必定會具化為相關的法律制度和規范。法律部門所制定的法律規范應具有一致的價值取向,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具體法律條文之間的沖突。
不同的調整對象雖然可以直接限定不同法律的執法內容但是價值取向卻會直接決定法律的立法目標。雖然所有法律均以公平為共同的立法前提,公平性原則也在各法律條款中有所體現,但是不同性質的法律對公平的需求程度是不盡相同的。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所有的法律均帶有市場經濟的氣味,均對效益的需求做出了相應的調整,民法也隨著市場經濟的變化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將一些與效益相關的內容融入到了其法律條款之中,但是公平原則依舊是其最高的價值取向。在商法中最基本的立法原則即效益,當商法中其他的法律原則與效益原則相沖突時有堅持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商法和民法在價值取向在對效益和公平的態度上有著明顯的不同,這點不僅體現了在立法方面商法和民法的不同價值,而且也體現了商法和民法在對市場經濟進行調節時各自所發揮的作用和獨特價值。
二、民法和商法價值取向的產生基礎
(一)公平優先原則的產生原因和體現
民法歸屬于私法一類,私法最基本的立法點是保護私人權利,市民社會中的基本法就是民法,市民社會的內容是以個人意志自由為主,獨立于國家,且完全分離民事權利與政治權力。市民社會要求國家限制自己的權力界限和范圍,應當最大限度發揮個體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以此最大化社會效益,保障社會公平。因而,每個國家在其民法典中均有涉及到契約自由和私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相關的內容,以此作為個人權利不受國家侵犯的法律保障。民法公平優先的原則是以市民社會中的意思自治和私權神圣為基礎的。
社會學將所有的法律規范分為了兩大部分,即技術性條款和倫理性條款。商法具有強烈的技術性,而民法則歸屬于理論性條款。在民法為市場經濟提供的法律規則中,大多是對市民社會的經濟基礎及其本身的概括,而且作為社會倫理生活中一部分的民事活動對社會具有較強的趨向性,并且法律語言很難將倫理規則精確的描述出來。由于民法調整對象是社會關系,因而民法的絕大多數條款都歸屬于倫理性條款。簡單來說,其行為的性質判斷可以以社會主體的倫理為依據,無需當事人具有專業的判斷能力和法律的專業知識,而公平的原則在法律價值的判斷標準中無可爭議是最具倫理性。民法所具有的倫理性是其以公平優先為原則理論基礎。
民法與其他法律相比更具廣泛性,其適用對象包括所有的社會大眾,是所有市民的法律保障基礎。就民法本身的屬性來說,其應當使社會主體的生存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即要保障社會大眾的財產、個人尊嚴、生命以及公平對待的權利。只有真正做到這些才能滿足社會主體公平的愿望,才能使得社會得以和諧健康的發展。民法的公平優先的原則是基于其適用主體的社會大眾性所決定的。
商品經濟與民法之間是緊密聯系起來的,只要存在商品經濟就必然存在著行對應的法律,而民法則是對商品經濟進行調整的基本法律。商品經濟有兩個必要的存在條件,其一是由于社會分工的原因,每一位社會成員不可能實現自我生產所有需要的商品,使人們必須以商品交換為途徑滿足自我需求。其二是由于社會財產非一人所有,使得每一位社會成員在承認相互之間的財產所有權的前提下,相互之間進行等價的勞動價值交換。由于商品經濟對任何事物和人都不具特權,其骨子里帶有平等的天性,只受控于商品競爭。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所有參入經濟行為的主體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商品經濟是民法公平優先原則產生的經濟基礎。
公平優先的原則在民法的各個方面均有體現,不但在民事主體、所有權和民法債權中均體現了公平原則,在民法的其他部分中也均體現了公平性的原則。如民事行為中的可撤銷和無效制度主要是用于對公平的維護;第三人制度中即時取得制度、表見制度等內容也是為了保護民法的公平性;在婚姻法中自由是其最基本的要求,而自由本身就是對公平的一種體現,其他的如平均分配夫妻共有財產、在法律上夫妻地位平等婚姻法條例均體現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在遺產繼承法中對繼承關系和根據權利義務一致進行遺產分配等法規同樣是民法公平原則的體現。公平優先原則是法律最高價值的體現,與人類生存發展的基本需求相符,有助于充分激發民事主體的潛能。
(二)效益優先原則的產生原因和體現
市場經濟是商法效益優先原則產生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是商品交換和社會分工的產物,商品經濟不同于市場經濟,其側重點在于產品所具有的交換屬性,通過交換生產者之間就能獲取對方的產品。商法的最初產生就源于對商品經濟進行的法律調整。計劃經濟是相對于市場經濟的存在,是以市場機制為手段在整個社會范疇內對社會資源進行調節配置的經濟發展模式。只有當商品經濟發展某一高度后市場經濟才得以產生,商法的作用和內容都與市場經濟緊密相連。
相當數量的技術性規范也是商法效益優先原則產生的基礎,商法從誕生之日起就具有職業性和專門性,直接對市場經濟進行調整,商法規則可以說主要是由市場經濟的基本方式、運作、內容和規則等構成。即商法規范應當依據不同的市場交易內容和交易方式進行調整。這就從根本上確定了商法規范應當具備相當程度的技術性和操作性。商法所設計的大多數技術性規范其目的都是為了保護主體的營利性行為,且其行為效果不能單憑倫理道德進行評定。商法規范不僅要有對事項進行定性的相關規定,更加要有對其進行定量的規定,如票據法中有關于票據的要式性、發票行為、票據抗辯、無因性規定、承兌行為和背書行為等都具有相當強度的技術含量。只有運用相當數量的技術性規范對不同規則進行調節才能實現商法的宗旨和營利性。
商法制度和商法原則上處處體現著效益優先的原則,而且商法以效益為其最高價值取向的同時甚至會犧牲某種程度的公平,其中票據無因性制度和有限責任制度最為典型。票據無因性制度的產生主要是為了將票據關系和因其產生的民事基礎關系進行嚴格的法律區分。其主要是為了使得票據流轉的速度加快,使票據在支付、流通和充當信用工具時發揮出最大限度的價值。但是一旦票據基礎關系失效,那么票據義務人將對其履行單方面的義務。有限責任制度將特定的投資行為進行合法化的保護以實現社會財富的最終增長。但是債權人不僅沒有對其所投資的生產活動進行經營的權利甚至沒有進行監督的權利,從而使得債權人承擔了出資人所應當承擔的一定的生產經營風險。
三、民商立法價值取向對我國立法的影響
雖然民法和商法之間的調整范圍和價值取向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但是這種差異并不足以撼動我國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模式依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且民法和商法之間在調整方法和調整內容上具有較多的相同點,因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依舊是我國的立法發展趨向。
首先,民法和商法之間的價值取向存在較多的相同之處。合法性價值、平等性價值、誠實信用原則和效益原則等價值取向均為民法和商法之間所共有的。這些相同價值取向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是商法和民法共同的調整內容,社會主義市場的經濟關系是商法和民法共同的調整對象,且二者均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特色的任意性規范為調整手段,且都以市民社會為制度觀念。商法于效益的追求和民法于公平的追求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不僅具有相交融的一面同時也具有趨同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對效益的追求應當受到公平原則的制約,而對公平的追求也應當是基于對效益實現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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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國際語言 現代經濟競爭力 有形力量 無形力量 新元素
隨著經濟形態從原始經濟形態演變成商品經濟形態,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發展并向更高更新階段的演變,特別是信息時代的來臨和信息時代的演變,國際語言便成為科學﹑技術﹑人力技能﹑環境等經濟競爭力因素的構成要素,并成為新的﹑潛能巨大的推動和制約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新元素。國際語言在商品經濟的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通過價值規律起作用,以其有形力量——本國與它國的語言教育相對成本和絕對價值加強其現代經濟競爭力;以其無形力量——在經濟形態的演變過程中,成為新的生產力要素推動或制約著生產力的發展。
1 經濟形態演變是國際語言成為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新元素的前提和條件
1.1 經濟形態是國際語言成為現代經濟競爭力的“第六”元素的前提
商品經濟形態是一門語言可成為國際語言的前提和條件。在原始經濟形態,出于對部落﹑社會形成的需要,產生了語言。但是這種語言只是在區域內交流,被地域和區域原始經濟所分割,其遠遠未達到國家的語言標準,更不用說是世界語言。這些語言的典型如中國當時春秋戰國的各國文字,如:秦國文字﹑齊國文字﹑楚國文字﹑韓國文字等。在封建經濟形態下,由于封建國家的形成和統一,也是經濟發展的需要,原來的多種語言逐漸被經濟實力最為強大的民族或者國家的語言取代。但是在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形態下,即使最強大的封建帝國,其語言都不可能成為國際語言。其原因正如國際貿易和國際分工產生的原因一樣,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使得語言不可能成為國際語言。如當時的中國,其唐代,元﹑明﹑清以及羅馬帝國,古印度等當時的大帝國,其經濟勢力在當時雄霸世界,但這些國家的語言,在當時都沒有成為世界語言。只有在商品經濟形態下,由于生產力的發展,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自由競爭和尋找世界市場使得世界區域界限被打破,使得最有經濟競爭力的語言,成為國際語言成為可能。正是在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英語成為了國際語言。隨著商品經濟的演變和向更高階段的發展,一些新的語言成為國際語言,如漢語,日語,俄語,德語等。因此,商品經濟形態是國際語言成為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新元素的前提。
1.2 商品經濟形態演變為國際語言成為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新元素準備條件
商品經濟形態的演變包括了自由競爭﹑壟斷競爭﹑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等。商品經濟形態的演變過程為國際語言成為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新元素準備條件。
在自由競爭階段,語言的國際化是實現國際貿易的前提和條件。在壟斷競爭階段,跨國公司的出現,學習﹑培訓和使用國際語言是從事國際經濟的重要內容。在商品經濟發展的高級階段,即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階段,為國際語言服務于經濟向其成為經濟發展的因素和其成為現代經濟競爭力的元素轉變質變做準備。
2 國際語言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新元素論
2.1 從生產領域﹑流通領域分析
(1)經濟學原理認為,價值產生于生產領域。對國際語言成為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新元素的分析也要從生產領域來分析。在從生產領域來分析要明確幾個問題。首先,要明確語言不是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新元素,而只有成為了國際語言的語言才是現代經濟的新的增長因素,就目前而言,只有英語等少數幾門語言才是生產力的因素。因為其他語言還未參與語言的國際分工,因此還不能成為現代經濟的新的增長因素;其次,在分析生產要素的時候,學習本民族語言與學習國際語言其比較成本要歸結到生產的成本中;再次,學習它國的國際語言與它國學習本國的語言(如果本國語言成為國際語言)的收益差,是分析的關鍵。
(2)生產領域里,生產資料﹑生產工具和勞動者三要素中,國際語言首先成為培養勞動者的新要素。對勞動者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和接受教育培訓中,接受國際語言是其中的重要內容,花費在這其中的成本,變成為產品的成本。因此,此成本的花費與國際平均成本(即在現有的社會條件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學習同一國際語言的成本的平均值)相比,花的成本越少,產品價值實現后的絕對剩余價值就越多,企業或者國家在貿易中就盈利。反之,則虧損;其次,國際語言轉化成生產工具。生產工具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標志,人們使用生產工具生產,不可避免的使用語言,從信息要素來說,既是生產工具,也是生產要素。使用語言生產比較抽象,是無形的﹑非物質的,它區別于傳統的生產工具和生產要素,是生產工具和生產要素觀念的大變革。
(3)從購買生產資料,投入生產到產品產出流通到價值實現的過程中,貨幣充當了核心,語言充當了橋梁。如果采取了非國際語言,那么產品在國際市場的流通和價值實現則還是要選擇國際語言。如果生產采取的是國際語言,那么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價值實現則無須再選擇其它的語言,本身不需要橋梁,可實現價值的實現。國際語言的學習和使用便成為生產和流通領域的基本內容,其學習的成本比構成產品在國際市場的成本比的內容之一。眾所周知,英語是國際語言,以英語作為官方語言的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學習英語成本是其它國家學習英語成本的幾分之一或者幾十分之一,而且向那些學習英語的國家輸出師資和學習資料,并組織各種英語考試,其成本比和語言產品輸出,成為這些國家的經濟競爭力的新要素,也是這些國家的產品在國際市場具有同等條件下的比較成本優勢。
2.2 生產新要素分析
(1)傳統的經濟學理論僅僅把生產要素歸結為土地﹑勞動﹑資本和企業家才能。隨著現代國際經濟的發展,西方經濟學家賦予了生產要素以新的內涵,并擴展了生產要素的外延。經濟學家認為生產要素還包括技術﹑人力技能﹑研究與開發﹑信息﹑規模經濟與管理等新型生產要素。但是也忽視了國際語言對經濟的作用。筆者從生產力新要素中分析國際語言對經濟競爭力的作用,并從新要素角度說明國際經濟和現代經濟競爭力的格局變化。
(2)技術要素中的國際語言元素。作為生產過程中的知識,技巧和熟練程度所積累的技術,可以提高社會和個別生產率。國際語言作為世界科學技術的載體,作為技術和知識的載體和橋梁,是技術要素實現的載體和橋梁。世界科技發展的速度驚人,用于提高生產力的科技應該為全世界服務。承載這些科技的語言總是而且是必須要通過國際語言的傳播和傳載,才能在世界范圍內轉化成先進的生產力。因此,要獲得先進的科技,必須學習承載這些科技的載體,即國際語言。在學習國際語言的過程中,學習方作為消費者,國際語言國家作為生產者,雙方以語言這一特別的商品,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上進行交換。因此,國際語言便轉化成商品,這種商品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在市場的作用下,有其生產成本和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過這種商品是極其特殊的商品,其生產和消費比一般商品更容易掩蓋其實質。有關理論,有待經濟學家進行深入的研究。而商品是商品經濟形態的全部內容和生產力的體現,因此國際語言成為商品便成為經濟發展的內容和生產力發展的新因素。
(3)人力技能要素中的國際語言元素。經濟學家認為勞動要素生產率的差異實質上就是人力技能的差異。技能勞動即進行專門培訓形成一定的勞動技能進行的技術性勞動。對國際語言的學習和使用成為人力技能要素的最重要元素之一,評價標準和重要內容,是企業和國家用人的標準之一,是定義和評估人力技能要素資本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
(4) 信息要素中的國際語言元素。信息要素在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日漸重要,有的科學家和經濟學家甚至提出了信息時代來臨的觀點。不管信息技術的發展水平有多高,國際語言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國際語言是一種能創造價值并能進行等價交換的無形資源,由于其歷史原因和語言學的特點,使得這一要素的生產和消費都在傳統意義上與一般商品相異,其交換價值取決于知識市場的自然力量和社會政治發展的政治力量。在信息要素中的國際語言元素下,密碼形式的語言是國際語言的特殊表現形式,好比商品中的古董和歷史遺跡。
2.3 價值分析
篇5
關鍵詞:商品經濟 市場經濟 計劃經濟 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 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 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活動形式的是一個客觀的“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 。“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結構的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 “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 。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 。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9] 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在此基礎上,列寧對“計劃”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在主義經濟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經常的、自覺保持的比例性也許確實是計劃性”[10] 。這被認為是對“計劃經濟”經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們深思,它表明“計劃經濟”的內涵在本質上就是要經常的、自覺的保持社會各個生產部門發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計劃經濟工作上,列寧更是強調對計劃“應該根據實際經驗和更詳細的研究來修正它”,否則“我們就會盲目行動”[11] 。他堅決反對用主觀計劃來代替實際工作,并且明確地告誡說:“完整的、無所不包的、真正的計劃=‘官僚主義的空想’。不要追求這種空想”,如果把國家經濟計劃官僚主義化了,“這是莫大的危險”[12] 。這對我們重新認識和正確理解“計劃經濟”,為計劃經濟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我們從經典作家對計劃經濟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他們所主張的“計劃經濟”是建立在符合客觀實際,并且根據實際的變化不斷修正和完善的、意義上的計劃經濟,為的是達到合理、充分地調節社會經濟資源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目的。這表明,計劃經濟應該建立在客觀經濟的基礎上,并且反映經濟規律的要求。因此“計劃經濟”是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的要求,社會(國家)從具體情況出發,預先擬定經濟的發展方案,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正,從而對社會經濟活動實行“自覺”的組織管理和調節,它是自覺運用經濟規律的主觀表達形式。這就不難看出,“計劃經濟”實際上就是依靠“社會的理智”通過事先的計劃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計劃經濟”=宏觀調控,宏觀調控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這應該是計劃經濟的本來含意。它與“市場經濟”一樣,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表現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和自發的“市場經濟’制度相對立,是自覺地按經濟規律組織和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表現形式;作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它表現為一只“看得見的手”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制,以實現資源的合理、有效的開發和利用。
提要:當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現了一種全盤否定“計劃經濟”的思潮。究竟應該如何認識“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經濟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理論問題。本文從的角度論證了二者是“主客觀”之間的關系,他們既存在著誰是第一性的問題,也存在著同一性的問題。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應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結果,這是計劃經濟思想的本意。所謂“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
關鍵詞:商品經濟 市場經濟 計劃經濟 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的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在我國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 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 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客觀形態的每一個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 。“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 “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 。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 。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從和揭示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及其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9] 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篇6
法律發展的國際化走向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長期演進的歷史產物。它經歷了一個從地區范圍內的法律共同性到跨地區的法律協調發展再發展到法律國際化的發展階段。這一歷史性的趨勢所體現出來的乃是人類法律文明交融與創新的激動人心的法律場景,是法律變革進程從民族國家走向國際社會的時空超越。因而,這一時代走向具有深刻的歷史必然性。從內在方面看,法律發展的國際化體現了人類社會對法律自身價值的普遍認同與信仰。盡管世界法制現代化的進程在不同民族或國度中的表現形式和實現程度是不一樣的,但是這一進程的價值取向卻是相對一致的,亦即從人治型的價值規范體系向法治型的價值規范體系的革命性轉變。誠然,在不同社會,人們對法治的價值內核之理解是有差異的。諸如,德國學者的“法治國”(Rechtsstat)概念與英國學者的“法治”(ruleoflaw)觀念,就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性。[10] 但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價值意義則是相通的,即:確信法律能夠提供可靠的手段來保障每個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屬于自己的權利,而免受任何其他人專橫意志的擺布。法制現代化進程無疑反映了法治價值增進的趨勢。[11] 這是人類社會共同的法治理想與理性追求。法律發展國際化趨勢的最深厚的價值底蘊即在于此。
從外在方面看,法律發展的國際化進程的社會根源則來自于社會交往規則特別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的共同的法權要求。現代社會處于日新月異的變革過程中。人類的社會活動遠遠超越了狹隘的民族的、地域的范圍,而變得更加相互依存,相互關聯。以信息革命為主導的科技革命,正在迅速地改變著人類的生存與交往方式,把全球社會聯結成為一個信息整體,從而強化了社會發展的全球意識。而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所產生的日益突出的全球性問題(諸如生態環境危機、資源危機,等等)以及戰爭與核恐怖對人類的威脅,這使得國際社會愈益認識到要協調各國的行動,以解決面臨的共同問題。特別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大潮,把世界各國逐漸卷入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軌道之中,各國經濟的相關性與互動性因素不斷強化。[12] 在這種情形的強有力的推動下,法律發展跨越了國家的疆域而愈益顯現出國際化的強勁勢頭。
上述法律發展的價值的與社會的基礎之普遍性意義,無疑表明法律發展的國際化的出現,這是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進程,充分體現了人類在由必然向自由飛躍的征途上法律文明成長的歷史足跡。羅馬法的產生、復興及世界化的歷史進程,就確證了這一點。我們知道,羅馬法以私法聞名于世,而羅馬私法是在羅馬氏族公社解體過程中同時發展起來的。雖然古代羅馬法是在古代世界出現的,但是它一經產生以后,便以其獨特的價值取向和法權要求對世界范圍內的法律變革與法律發展產生巨大而深刻的影響。首先,羅馬法是人類法律文明演進歷程中法治傳統和法律理性主義的始作俑者。它確立了一整套世俗的市民社會中推行的法治觀念與制度安排,諸如確認了統治者必須遵照法律治理社會的原則,創造了私法優先的法律觀念,強調私法中的權利本位和意思自治,等等。[13] 德國學者科尼特爾在分析羅馬法世界性影響的原因時認為,一部古代制訂的法律能對現代民法典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這一現象從本質上來說,有多方面原因。把那些與歐洲傳統的特殊性相聯系的原因撇在一邊,其主要原因在于:羅馬人對法的發現方式是理性的方式,這一方法由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所組成,并且可以用邏輯方法來推算和檢驗,這種思維風格已成為西方國家法律發展的標志;羅馬法在內容上要實現的理想和價值評價,譬如私法上公民權利平等、公民人身自由、誠實信用原則、公平的理想、財產所有權的保護、合法占有的保障,等等,這些價值觀念直到今天還深深地影響著現代化社會及其法律制度;羅馬法的各種規定和它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從當時的實際問題中直接歸納出來的,并且以追求法律關系的公正和理性的調整為目標。[14]其次,羅馬法集中反映了商品生產者社會的法權要求,最早提供了商品經濟運作的最基本法律原則、概念和規范架構。商品經濟是現代社會與現代法律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從古代社會中產生出來的羅馬法反映了簡單商品生產的基本要求。在古羅馬社會,盡管那里的商品經濟還深受自然經濟的束縛,但簡單商品交換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和相當的繁榮。這不僅表現在已經產生的貨幣流通上,而且也表現在獨立的、同生產相分離的商業的存在上。在簡單商品經濟中,個體生產者在經常的波動和背離中,基本上按照耗費在自己產品上的社會必要勞動量,用自己的產品換取別人的產品。可是,通過這種商品交換,也就在這些生產者之間間接地實現了所生產出的產品的一定分配。羅馬法規定了所有人依法享有對于物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權,交易主體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和契約自由,藉以調整一般的社會經濟關系。但是,隨著羅馬帝國的崩潰,羅馬私法逐漸喪失了往日的榮耀。不過,由于羅馬法反映了商品關系的法律要求,因而在沒落的時期,羅馬帝國的法學家所完成的完美的體系,不是封建法,而是羅馬法,即商品生產者社會的法律。這就是說,羅馬法的本質屬性是調整商品關系的,所以羅馬法的調整方法是確認獨立的人格權、財產自和簽訂合同的自由權,從而帶有反封建的特性。正因為如此,隨著封建生產關系的逐漸瓦解和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興起,羅馬法奇跡般地得到了復興。
篇7
一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篇8
【關鍵詞】夷堅志;女性;商業活動
《夷堅志》,宋代志怪筆記小說集,南宋洪邁著。其取材繁雜,既有鬼怪靈異,又有民間風俗,可以說是一部宋代的百科全書,對研究宋代的社會生活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因此,研究《夷堅志》透析宋代生活的論著也很多,本文僅從女性在商業活動中的狀況分析,通過對宋代女性商業活動的分析來體現宋代女性的社會地位。
一、女性從商的具體體現
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商業內容擴大,商業體系日臻成熟。商品的流通種類不斷增加,從商品流通和商品銷售過程看,流通性商業、批發性商業和零售性商業相互配合,使城市的商業形成較為完整的體系。從《夷堅志》所記載的內容中看,女性主要參與零售性商業活動比較多,但也有女性從事流通性商業或批發性商業活動的記載。女性從事商業活動也主要集中在餐飲業、旅館業、農畜養殖和娛樂服務業等行業。
1、餐飲業
宋代經濟的發達,商品經濟繁榮,使人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質量提高。例如《夷堅支甲》卷九《從四妻袁氏》》“好事口腹,多釀酒沽賣,包鱉繪鯉,朝暮飫食”,可見富裕市民對飲食質量的要求。《夷堅支癸》卷四《洞口先生》“舊所得錢,悉為酒肉之姿”,又體現了平民對美食的喜好和追求。從事飲食業雖然被男性占據主導位置,在宋代商品經濟發達的條件下,一些由男性主導的工作也有女性參與,并在經營中獲得成功。宋代餐飲業主要包括酒肆、茶肆和食店等。
(1)酒肆。中國自古就發明了釀酒的方法,飲酒的習慣由來已久。宋代商品經濟的繁榮,使重視功利的觀念盛行,酒肆也成為婦女謀生的方式。《夷堅志再補》“義婦復仇”的故事中“妻與婢寓鄂州,賣酒自給”,女子靠開酒肆來維持生活。除了開酒店外,女性也有自己釀酒的。如《夷堅志》吳六競渡故事中永年監兵的孀妻自己靠著釀酒供給街市酒店來生存的。宋代也有女性從事街頭叫賣的商業活動,如陸游的《入蜀記》中記載一個川東地區的老婦背著酒壇沿路叫賣。由此可見,在酒的制造和銷售的過程中,都有女性的參與。
(2)茶肆。宋代飲茶之風盛行,茶肆既是士人交際、會談的場所,也是平民商談貿易的地方。吳自牧的《夢梁錄》提到中內瓦王媽媽開的“一窟鬼茶坊”,就是士人約會朋友談詩作對的場所。對于生活困難的女性來說,開茶肆只是為了維持生存。因此,店面比較小,環境簡陋。在小說中也有很多老婦開茶肆的故事,例如西門慶與潘金蓮的牽線之人王婆,就是以開茶肆為生。由此可知,茶肆對于那種喪夫、或孤苦無依的女性來說,也是一個容易謀生的手段。
(3)食店。民以食為天,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得農作物商業化,與食品有關的產業也發展起來。宋人林栗對《周易》的解讀中“主饋食,婦人之職也。”所以,女性從事與廚房有關的事物比較多,做出好的食品有著先天的優勢。在宋代的文獻記載中,也有很多女性經營食店比較成功的故事。《夷堅志》中王八郎的妻子在離婚后,以做粥和餅等面食為生,等到女兒及笄,已經很富裕了。郭彖的《睽車志》中記載一個汴河岸邊的賣粥婦因為生活貧困,只能以擺攤的方式賣粥,用一個專門的桶盛放錢物,賣完后清點錢數。像這種擺攤的方式,經營規模小,盈利也不多,因此,以此為生的女性生活也較為困苦。
2、旅館業
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城市經濟發達,交通條件的改善,人口的流動性增強,帶動了旅館業的發展。經營旅店必須有一定的資本才行,因此女性經營旅店一般是同丈夫一起的。《夷堅志》中記載了不少農民離開家鄉在偏僻處開設旅店。其中就有一個浦城永豐村民夫妻合開旅店,妻子客人以謀財害命的故事。但也有女性獨自經營的旅店的事例。元祐末年,安豐縣“女”曹三香因為身患重病,生活沒有依靠,只能靠經營旅店為生。
3、農蓄養殖業
在商品經濟的沖擊下,農民為了適應市場需求,改種經濟作物或從事水果糧食的買賣。《夷堅志》中介紹湯七娘的身份時說道“湯七娘,本屠家女,亦宰牛”,可見女性也可以從事屠宰買賣。舒岳祥的《閬風集》提到一個住在深村里的老婦,因為種水稻收入少,放棄種植改為賣蔬菜。雖然賣蔬菜獲利不多,但是也能夠從街上買肉回家吃。《夷堅志》姜七家豬說道,姜七的祖母就是靠養母豬下小豬仔,然后賣小豬仔為生,建立起家業。
4、娛樂服務業
宋代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盛行,使得娛樂有關的產業也蓬勃發展。城市經濟的繁榮,酒店茶坊林立,對出賣才藝的女伎需求增多。除女伎外,還有一個特殊的群體就是妓,她們也是出身貧苦,為了維持大家庭,被迫淪落風塵。與服務業有關的產業在宋代種類比較多,例如乳母,女侍和產婆等等。《夷堅志支景》卷七“李氏乳媼”,建州豐國監李元佐家剛生了一個女兒,于是聘用民婦陳氏作為孩子的奶娘。
5、其它行業
除了上述行業外,女性還從事其它商業活動,如開藥店,磨鏡,賣花粉,剃頭和媒婆等。《夷堅志甲志》卷二十《一足婦人》中提到紹興十七年,泉州老婦人在街上賣藥,晚上搗藥,白天賣藥。《夷堅志丙志》卷九《鄭氏犬》提到樂平縣有個婦人是以賣花粉為生的。由此可見,女性從事商業活動在民間很普遍的現象。
二、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
1、生產力的發展決定生產方式的發展,宋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口大量激增以及較強的流動性,促進了商業的發展。農業生產效率的提供,使得農產品的數量增多,越來越多的剩余產品流向市場,這就促進了與農業有關的食品加工和農畜養殖業的發展。而女性這些方面具有先天的優勢,因此她們在商業活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宋學對市民的影響較小,市民具有比較寬松的生活壞境。宋學在中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這些思想在當時并未應用于社會生活中。例如改嫁問題,并沒有向后代那么嚴苛,寡婦再嫁在宋代是很普遍的現象,這一方面與社會中的拜金主義有關,另一方面也顯示禮教對女性的束縛并沒有理學要求的那么嚴格。
3、被現實生活所迫。商品經濟的發展又使得宋代經濟生產方式有很大的變化,特別是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使得農業和手工業極大參與商業活動中。單純的農業生產獲利不如商品買賣獲利豐厚,大量人口的流動帶動一系列商業的興起。因此,為了維持家庭的生活,女性不得不從事一些商業活動來補貼家庭,甚至是靠這些商業活動來維持整個家庭的生活。《夷堅志》很多記載中都提到,女性因為家庭貧困,或喪夫喪子,年老無依,才經營一些小攤點或小買賣來維持自己的生活。
4、社會風氣的影響。宋代拜金主義和享樂之風盛行,娛樂休閑產業的興起需要大量的女性參與。另一方面社會經濟的發展也使得一些服務業參與商業活動中。禮教對人們的限制,使得許多女性從事醫藥工作,例如產婆之類的。女性的溫柔體貼成為出賣勞動力的一大優勢,“乳母”和“女侍”職業化。
【參考文獻】
【1】洪邁.夷堅志[M]、北京:中華書局,1981.
【2】吳自牧、夢粱錄[M].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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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政治教學過程中,政治教師要改變只注重本學科的連續性和系統性而忽略學科間相互滲透、相互貫通的教學模式。政治教師由于所教科目的特殊性,尤其要做到這一點。那么如何才能在高中政治課教學之中融進語文教學方法,使之達到更好的效果。
一、提高政治課教學的語言藝術,做到邏輯有序,生動流暢,幽默風趣
古人云:“言為心聲”、“慧于心而秀于言”。優美而又精確的語言可以要使政治課洋溢著激情與活力,充滿美感,使學生容易理解和接受,產生突出的教學效果。
首先,要用普通話授課,講究抑揚頓挫、跌宕起伏、富于變化。“沒有情感的語言是一杯水,而融進了情味之后,奔流的則是鮮紅的血液,它能撥動學生的心弦,引起情感的共鳴,具有振魂攝魄的效果。”所以,政治課的教學語言就猶如寫文章,有鋪墊、有發展、有、有低谷,這樣才能引人人勝,勾起學生探究知識的強烈興趣。
其次,借助修辭與文學增強政治課的美感。我國的古詩文名句、成語、典故不僅言語精辟,而且內容豐富。在政治課教學中恰當的引用一些詩詞文賦,能調動學生興趣,活躍課堂氣氛,使學生易于理解、掌握知識的深刻內涵。這一點在高二的哲學常識教學中體現得尤為明顯。譬如,用“梅須遜雪三分白,雪卻輸梅一段香”說明矛盾的特殊性;用“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說明新事物代替舊事物是發展的必然;用“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說明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等等。
再次,使用幽默風趣的語言。幽默是一種智慧,更是一道興奮劑。在政治教學中使用一些具有啟發性的笑話,普通話和地方方言甚至是英語的交叉使用,可以大大提高學生對政治課的興趣。如將“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說成“如此easy的一個question”往往可以使學生倍感新奇。
二、用分析句子結構的方法來闡明政治概念
幾乎所有的學生都認為,政治課中的概念是政治課中最抽象又最枯燥的一部分。而任何概念、原理,都是借助和依賴于一定的字、詞、句,并按一定的語法規則組合起來的,從而表達一層或幾層明確的意思。運用語文知識將句子解構,還原成部分,有利于學生將定義分層理解,對概念的整體有更深層次的把握。例如“價值”一詞的定義:“價值是指凝聚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從句子主干看,價值其實就是一種人類勞動,因而它是反映了商品的社會屬性;從賓語“人類勞動”的兩個限定語可以看出:1、“無差別的”說明這里的人類勞動是不是指具體勞動,而是指抽象勞動2、“凝聚在商品中”說明并非所有勞動都能形成價值,因而價值是商品的特性。學生記憶時可先記住句子主干,再根據理解為其加上定狀補成分,一個定義就這樣簡單而又透徹的弄懂了。
與此類似,哲學和政治常識中的一些復雜的概念也可以化繁為簡,化難為易。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三、用劃分段落層次的教學方法來加深學生對材料的理解
在語文教學中,劃分文章的段落層次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它可以使學生在對段落大意的把握和作者思路的擴展上都有更深的認識。在政治課教學中,也可適當運用此類方法。例如經濟常識上冊講到商品經濟的產生過程時,學生可將這一段話分成三層:第一句是總述“商品不是從來就有的。”接著課文通過三層遞進的步驟證明了第一句的觀點,闡明了從商品到商品經濟的產生過程。最后再以“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總和就是商品經濟”作為總結。一個總――分――總的層次,將商品經濟的產生過程一覽無余,清清楚楚。
層次分析方法也同樣適用于學生的答題過程。如四川09高考文綜28題:2008年5月,居民徐某欲購摩托車,因在政府網站末查到養路綱征收標準和辦理程序等相關資料,便以快遞方式去函所在區交通局申請告知與購車相關的政府信息,并注明自己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該局簽收后在法定期限內無回復。II為此,徐某向該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裁定該局“行政不作為”并訴求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法定責任。II區法院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最終判定被告行為違法,原告勝訴。II上述事例說明:
①政府嚴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②司法機關公正執法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③立機關嚴格立法程序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條件④公民意識和法制觀念的增強是依法治國的基礎
A ①②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該材料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分三個層次,共涉及到公民、政府、司法機關三大主體。第一層次:訴訟原因體現了政府過失,說明應做到依法行政;第二層:次徐某提起行政訴訟行為說明了公民意識增強;第三層次:裁定結果說明應做到公正司法,而立法機關未在材料中體現,且該項說法錯誤,故該題根據材料應選B。
總之,在中小學教育越來越強調素質教育的今天,原來各學科之間“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自我封閉狀態都將被一一打破。合理的架起學科間相互溝通的橋梁,使各學科的知識、語言和教學方法相互滲透,相得益彰,是非常重要而且必須的。當然,政治課教學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語文教學方法的運用是為政治課教學服務的,切不可喧賓奪主,適得其反。
“教學有法,教無定法,貴在得法。”在教學實踐中不斷摸索出一套更科學、更高效的教學方法,才是每一位教師追求的最高境界。
參考文獻
1、《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張耀山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中國南方出版社08年版《唐詩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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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市場發育的過程表明,商品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市場發育水平越高,越是地區經濟同質性高、市場流通范圍小的地區,越容易形成統一市場。隨著商品生產規模的擴大,商品流通突破了地方市場的局限,擴及毗鄰地區,從而開拓了新的市場空間,進而波及遠方市場。同時,商品生產規模的擴大,需要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從而滿足商品生產規模擴大的基本條件。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明顯存在著區域間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性正是區域市場結構變遷的動力。各地區在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資本資源等方面的稟賦條件、稀缺程度和分布組合特征一般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表現出優劣并存、長短互見、彼此都有所求的特征。這種資源需求與資源分布之間存在的不對稱現象,是推動區域間相互依賴、相互補充的內在動力和制定區域協作及聯合政策的重要基礎。在市場經濟和工業化起步階段,區域間的不平衡發展在共同發展基礎上相對差距擴大。因為市場是以效益為導向,那些經濟基礎好、交通運輸便捷、信息靈便的區域投資效益高,必然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而那些經濟基礎薄弱、地處遠離經濟中心的邊緣區域,在競爭中勢必失去更多的發展機遇,進而強化了區域間的不平衡性。區域間的不平衡發展是中心區域產生的前提。與生產力區域間分布不平衡相一致,市場發育在區域間也表現出不平衡,使社會資源得以重新配置,從而改變過去區域市場的格局。
商品經濟的發展可以說是分工的結果。地域分工、專業分工為區域市場形成的必備條件,通常來說,區域市場是以專業分工為原則向專業化市場方向發展。關于這一點,建立在市場發育基礎上的“斯密動力”理論能夠給我們一定的啟發:如果區域農業條件優越、糧食產品豐富,那么當地就可能形成糧食區域市場;有色金屬資源豐富的區域,則可能形成有色金屬交易市場等。
區域貿易(包括區內貿易、區際貿易與國際貿易三個部分)的繁榮是區域開放的結果,同時又成為區域市場變遷的動力。不論是區內貿易、區際貿易,還是國際貿易的發展,均相應地增加了市場流通的商品種類與商品數量,促進了商品市場規模的擴大。貿易業的發展,特別是對外貿易的發展,對農副產品、手工業產品的出口產生了刺激,極大地帶動了商品市場的發育。正如英國經濟學家約翰•希克斯所論述的那樣:我們先假定有這樣一個團體,貿易已在其中獲得某種社會價值;而最容易發展成為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東西的是對外貿易。如果對外貿易要贏得這種重要地位,它所提供的機會就必須大于國內的機會。因為有了對外貿易的發展,原來囿于生產地或地方性市場交易的農副產品突破了過去的交易圈,成為重要的出口商品和工業原料流向城市集散市場或口岸市場。同樣,由于多邊貿易的興起,原來進口商品僅限流通于口岸市場或城市市場,現在能夠沿著商路網進入內地,悄然影響、改變內地市場的流通與消費。
貿易業的興盛,使區域經濟能夠突破原來的市場邊界,從而納入一個范圍更大的新的區域經濟系統之中,這就勢必引起區域市場差異縮小,形成某種共同市場。這種共同市場的形成過程,也就是區域市場的變遷過程。
2外在動力:工業技術變革與交通技術革命及運用
現代工業技術的發展及運用,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如同早期大多數經濟史學家宣稱技術變革是西方經濟成長的主要原因一樣,促進了商品結構的變化,進而促進了市場結構的變遷。一個地區的工業化意味著制造業的發展是為了一個比特定地理區域更大的市場。工業化的基本特征在于,在商品生產和服務中引進了機械力以代替人力和畜力,大多數使用現代機器生產,生產設備比較先進,生產技術含量高。先進機器設備與現代技術一旦進入生產領域,就導致了商品和服務生產的迅速增長。原因在于先進機器設備與現代技術加速了制造的過程,比過去任何時候多得多的工業品被生產出來了,技術效率極大地提高了。正如洛克伍德所強調的那樣,1868年以后日本絲綢工業的市場組織和質量控制以較少的現代技術內容在經濟現代化方面取得了顯著而廣泛的效果。在此,我們還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是,當現代工業經濟快速發展的時候,傳統手工業經濟同樣獲得了快速發展的機遇,原因在于傳統手工業經濟發展的潛能還沒有全部釋放出來。這也符合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經濟現代化不是簡單地用現代生產力去替代傳統生產力,而是在培育現代生產力的同時,充分發揮傳統生產力中有價值的東西及其對現代生產力的互補作用,才可以避免既有生產能力受到破壞,才能使現代生產力和社會生產力快速增長。現代工業產品及傳統手工業產品量的擴張,增強了商品的供給能力,改善了商品市場結構,直接推動了區域市場結構的變遷。
現代交通與通信技術變革及運用對區域市場產生的影響與對歐洲市場所產生的影響不謀而合。歐洲經濟所有主要的歷史性變遷,都是伴隨著(或首先是由于)運輸與通信基礎設施的革命而實現的,歐洲13世紀至20世紀的經濟發展狀態的變遷歸結為四項運輸與通信的革命:13世紀內河水運與城市的興起;16世紀期間的海運與東印度及西印度間的貿易;19世紀中葉由于以蒸汽機為代表的技術創新、鐵路等新運輸方式導致了工業革命和市場范圍的擴大;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信息技術革命,產生了及時生產系統(JIT)等高效的生產與分配系統。正是運輸與通信技術革命及運用,使歐洲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統一市場逐漸建立起來。
落后的交通運輸及通信設施對經濟發展和市場發育的影響,使區域自我封閉起來,僅依靠農林產品及少量的手工業產品維持生計,使區域封閉、地方市場彼此孤立、極少往來。當現代交通運輸與通信網絡開始建立并獲得了快速發展以后,在現實的交換活動中,運輸成本的降低是借助現代運輸方式來完成的。這必然要求有相當的運輸系統作為前提條件,并花費生產和交換活動中能夠承受的運輸費用。交換費用是市場范圍的函數,一般來說,交換活動的空間范圍越大,或者說,交換雙方的距離越遠,交換費用的數額就越高。由于投入到交換活動中的資源和投入到生產活動中的資源是同樣的資源,因此,將資源投入到交換活動中抑或生產活動中,取決于兩種活動的邊際生產率誰高誰低。當交換活動的邊際生產率高于它的生產活動的邊際生產率時,資源繼續投入到交換活動中。在生產活動的生產率既定的情況下,交換活動的空間范圍取決于交換活動的單位費用。因此,交換的空間擴張的歷史,就是單位交換費用不斷降低的過程。當然,交換活動的空間范圍不可能無限地擴張,是因為存在著正的(或不為零)交換費用。或者說既定的單位交換費用決定了既定的交換邊界。交通運輸技術的創新,大大降低了運輸成本,加速了商品流通速度,極大地便利了地方市場的貨物流通,使分割的市場聯結起來,由此引起市場范圍的擴張,提高市場的整合程度,進而形成區域市場。云貴區域市場形成與急劇變遷時期,正好是該區域現代交通運輸大建設、交通技術大運用的時期。
現代交通技術變革及其運用對市場層級變遷具有重大的作用。距離和費用的摩擦限制了市場的供應與需求范圍,為了方便起見,市場中心往往沿交通線配置。運輸網絡不僅促進客貨的流通,而且決定著市場功能的邊界。現代交通運輸的發展,在大范圍內、較大程度上改變了商路聯系的方向,使一些傳統商道在商貿聯系中的重要作用漸漸被新興的現代商道所取代,原來依附于傳統商道旁的中心區域降級為次中心區域,依附于新興商道旁的次中心區域迅速上升為中心區域,與之相對應的市場層級發生相同方向的變化。同時,現代交通工具的出現大大減少了地方市場的距離摩擦,由于到達一個大的市場中心更加便宜和方便,因而貿易活動存在著向少數大型市場中心集中的趨勢,使邊緣區域市場向中心區域市場遷移,中心區域的市場范圍逐漸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