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直接融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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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民營企業;融資難;對策
民營企業融資難致使民營企業的發展受到了阻礙,從而影響了國家經濟的發展。根據統計得知我國民營企業只有1.4%來自于銀行的直接融資。因為民營企業上市的門檻十分高,因此致使很多民營企業很難進入到證券市場,也無法進行融資。
一、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民營企業自身原因。民營企業融資難有一部分原因是企業的自身問題,主要表現在:
(1)我國民營企業因大多規模小、技術水平較低抵抗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差。
(2)民營企業的財務狀況十分不好,因為民營企業大多數都是家族企業,所以在對企業財務進行管理時,沒有規范的操作,多套賬目多種目的,缺少可信度。
(3)在民營企業當中,部分企業過度擴張、盲目投資等造成在經濟活動中逃債、不誠信,對企業的融資帶來了阻礙。
(4)多數民營企業處于創業和成長的過程中,因此沒有發展規劃,內部管理也十分混亂。
2.政府制度不完善。因為我國政府的制度不完善,導致了在制定民營企業經濟政策時,許多部門都參與其中,比如工商管理部門、勞動部門、開發區部門等。因為政策多且繁雜,有些政策甚至相互矛盾,這種情況讓政府和民營企業的互動關系難以進行,使政策的針對性、實施程度等作用都大幅度減少。因為有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不負責、相關制度不完善、政策環境不理想,追求政績和短期利益,導致民營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向、爭取技術支持等方面都享受不到政府的服務,沒有從切實營造健康的投資環境出發讓民營企業參予地方經濟。
3.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制度的缺陷。我國很多金融機構和工具都只服務于大企業和國有企業,因此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此類服務。因為金融機構工具太少,沒有創新金融手段,因此無法滿足市場需要。我國也缺少法規、法律來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解決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方法
我國溫州在2011年時,爆發了民間借貸的風波,導致了資金斷裂,老板跑路等情況,一時間,隱藏在民營企業中有關金融問題一一出現。因此,溫州政府開始實行一系列的政策來解決此問題。
溫州市實行的政策如下:第一,對民間融資的管理政策進行了規范化制定,建立了融資管理制度、融資檢測體系;第二,政府在對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時,鼓勵民間資金的參與,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金融組織進行建設;第三,政府開始利用民間資金對投資企業以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進行設立;第四,建立了規范的投資渠道,對有些地方的金融機構進行了改革。
溫州金融改革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對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起到了促進作用,而溫州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方法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民營企業若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獲取資金援助,就需要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首先要對管理層的綜合素質進行提高,引進人才,讓民營企業的家族式管理轉向現代化管理。其次要制定企業發展目標,研究具有企業特色的產品,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最后要加大力度對財務進行管理,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建立財務管理體系,讓財務賬單透明化、公開化。
2.進行產品創新。只有提高了民營企業的信任度,才能獲取銀行的融資,因此在日常管理過程中,要按時償還債務,讓企業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生產的產品要保證其質量,避免欺詐行為。
3.建立擔保服務法律機制。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是民營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太低,銀行認可的抵押物也不多,因此就要建立擔保機制從而解決此類問題。在美國,民營企業管理部門和七千多家商業銀行合作,為民營企業的融資起到了擔保作用。但是就算如此,對民營企業融資擔保的需求還是無法滿足,所以國家應該在政策上面進行財政彌補機制的建設,讓民營企業的擔保機構能夠得到發展且更加穩定和安全。
4.建立信用機制。在制定相關法律的基礎上,還需要金融機構等的配合,制定信用機制和規范標準等,讓民營企業的信用數據做到公開化,以此來提高企業的信用理念,企業的信用度公開后,銀行可以根據企業的信用額度決定是否貸款。同時國家相關部門應制定政策,提高個人和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鼓勵民間融資活動納入征信系統,杜絕民營企業的隱性的負債。
5.規范融資活動。閑置資金在我國有許多,若是能夠合理的運用這些資金對解決民營企業存在的短、頻、急的弊端有很大的幫助,對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可以得到很好的緩解。這種方式的實行,讓銀行資金的供給壓力大量減少,也讓銀行的信貸風險得到了分散。民營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因此,利用民間閑置資金,發揮出閑置資金的作用,讓民營企業進入金融市場是目前的必然選擇。
三、結束語
我國在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時,要結合民營企業目前市場的特點,建立可行的計劃,同時,在民營企業進行融資時,政府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比如降低進入金融市場的門檻。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可以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同時對國家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侯春來.如何破解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J].中國商貿,2012(4)
[2]謝靜.如何破解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J].中國商貿,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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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營企業;籌資問題;籌資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一、民營企業的定義
民營企業簡稱民企,是企業或者公司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甚為普遍。
對此,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有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實行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有民營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
二、民營企業籌資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從融資渠道來看,民營企業主要依靠銀行信貸為主的間接融資,通過股票、債券市場融資的幾乎一片空白;另一方面從貸款條件來看,民企的貸款條件較之大企業嚴格很多,甚至沒有資格獲得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只能通過集中家庭親朋的資金、收取職工社會風險金、社會集資、民間借貸等形式取得,這些資金數量有限,不能滿足民營企業籌資使用急與頻的特點。也使籌資成本加重,帶來較大風險。由于資金的匱乏,企業擴大再生產只能靠緩慢的自我積累,步履艱難,錯過了許多發展良機,究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部分民營企業缺乏科學的管理制度。多數民營企業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傳統的企業管理方式上,企業制度更新滯后,一些民營企業仍實行家族式管理的企業治理結構。
(二)缺乏為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民營企業抵押擔保不足,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
(三)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不成熟,民營企業缺乏直接融資渠道。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資本市場的發展地位不同,即使目前的創業板市場,雖然對民營經濟開始全面放開,但其設置的門檻太高,相當一部分的民營企業置身于資本市場之外。
(四)所有制的歧視勢必造成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局面。從體制角度來分析,在轉型經濟條件下,我國的民營企業要想獲得外源性融資不僅要面對“規模歧視”,而且由于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它們不可避免會受到“所有制歧視”。
(五)民營企業貸款難與政府的扶持力度有關。改革開放20多年來,民營企業有了迅速的發展,但是我國的政府機構包括各級地方政府基本不是依照民營經濟運行的要求設置的,因此出現了關于民營經濟的政策政出多門,造成了政策混亂,有時甚至相互矛盾。
三、民營企業籌資難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加強民營企業的公司治理建設。企業融資能力的強弱,取決于企業內部的管理水平。民營企業應改變任人唯親的用人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自身的融資能力,重視科技新產品的開發,及時改進落后的設備技術,重視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信用意識,建立良好的企業信譽。
(二)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1、完善直接融資體系,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應建立包括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在內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以滿足中小民營企業對融資的要求。
2、拓寬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渠道。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制度,其實質是令企業的治理結構規范化,以利于股權的轉讓與交易,從而有利于企業的外部融資。
3、建立中小企業產業投資基金、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創業基金。我國由于創業資本的缺乏,使中小民營企業創立與發展相對比較緩慢。從國外經驗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基金是創業資本的兩種重要形式,前者是帶有一定政策性的特定類型的創業投資公司,具有半官方性質,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對扶持中小民營企業成長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創業投資資金,要完全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實行商業化運作,面向全部中小企業,只有這樣才有利于創業投資基金步入健康的發展軌道,才能對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真正起到推動作用。
(三)拓寬間接融資渠道
1、拓寬國有商業銀行融資渠道。國有商業銀行應為民營企業營造公平的貸款環境,調整信貸政策,修改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打破以企業規模、性質作為支持與否的條件,支持民營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遵循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逐步提高對民營企業信貸投入的比重。
2、建立多種形式的中小企業銀行。首先,成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其次,大力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隨著我國民營企業的長足發展,發展地方性民營金融機構,使其成為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因此,當前可適量增加民營金融機構的數量。
(四)國外經驗對于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提示
1、進一步加快現代規范的企業制度建設。還公司制民營企業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機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資權,盡快建立我國正常的債券或股票的柜臺交易市場體系。
2、建立和健全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切實解決民營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首先,大力發展互擔保制度;其次,建立完善民營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在美、日等發達國家,信用保證制度是中小企業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好的一種金融支持制度。
3、政府應鼓勵銀行積極地向民營企業貸款,給民營企業營造一個寬松的外部環境。在民營企業的金融政策上,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充分發揮已有政策的作用,同時加大政策執行力度要從稅收、財政支出、貸款援助和直接融資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國民營企業資金扶持政策體系。
民營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籌資,籌資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相互協調,只有這樣,才能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作者單位: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梁紅英.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策略[D].浙江金融,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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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 特別是那些規模較小和成立時間較短的中小型企業, 除了利用內源融資方式外, 很難得到銀行等提供的外源性資金支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從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個方面解決企業經濟增長和發展的資金瓶頸制約問題,企業的融資環境大為改善。但到目前為止,銀行貸款仍然是企業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我國企業貸款、國債、企業債券和股票融資的比重中,銀行貸款比例仍高達八成。然而長期以來,銀行貸款都受“重大輕小”、“重國輕民”經營觀念支配,銀行貸款主要供給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民營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經濟實力不強。在現行體系下,民營企業難以從銀行等中介機構中籌措到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資金。世行研究表明,中國私人公司的發展資金包括信用社在內的銀行貸款僅占1/5左右。有81%的中小企業認為“一年內的流動資金不能滿足需要”,60.5%的企業認為“沒有中長期貸款。”據全國工商聯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2400家私營企業中,有約80%的企業認為“融資難”是他們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另一方面,民營企業規模仍然普遍較小,經營也有待規范,因此,在規模以及規范經營方面,多數民營企業無法達到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債券融資的最低要求。目前在滬深兩市通過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融資難” 已成為民營企業加快發展的關鍵性制約因素和嚴重現實障礙。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局面是多種因素造成的,既有民營企業自身發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營企業信譽、形象欠佳,使銀行對民營企業態度冷淡。我國早期的民營企業是在傳統體制的邊緣和縫隙中成長起來的, 經營者多為工人、農民、小商販或供銷人員, 很多是政策催生, 他們缺乏現代企業經營者的理念, 執行的是家族壟斷的產權制度、隱私式的財務會計制度、任人惟親的人事制度和家長式的治理制度, 企業形象先天不足。從財務來看, 不同程度地存在資料不全、數據失真、信息失實的問題;從抵押來看, 明顯薄弱;從經營手段審視,粗放、技術落后、設備陳舊。甚至一些民營企業為急于完成資本原始積累而不擇手段, 從而失去誠信, 敗壞了民企整體信譽。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個數據, 60%以上民營企業的信用等級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級,銀行難免對其謹小慎微, 貸款自然舉步維艱。
其次,我國金融業市場化程度低,民營企業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國現行證券市場設立的初衷,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社會公眾直接融資問題,入市門檻較高。2005年10月通過修訂的《證券法》和《公司法》規定,企業發行股票上市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發行債券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一般民營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型民營企業是不能進入現行證券市場直接融資的。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最終仍然需要以市場化的方式解決,因此,完善資本市場,引導資金資源的有效配置,是為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權基金的出現,無疑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權投資,簡稱PE(Private Equity),是指按照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直接對非上市實業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在我國,私募股權基金也被稱為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將產業投資基金定義為“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投資期限較長,投資期限通常為3~7 年,所以說它是民營企業融資的最佳途徑之一。
首先, 私募股權基金的迅速壯大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了先決條件。近年來,通過各方面的努力,《信托法》的頒布,《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合伙企業法》的修改,基本消除了各類私募股權基金及產業投資基金設立與運作的法律障礙,發展私募股權市場的條件有了很大的改觀。資本市場監管機制的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和監管更加透明,以及創業板即將設立,使大批機構投資者不斷涌入到直接股權投資市場中來。目前,在私募股權基金中,不僅有凱雷、軟銀、鼎輝、清科等國內外著名私募股權基金的身影,保險公司、社保基金等從資產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慮,也開始進軍私募股權投資領域,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探索綜合經營提高競爭力的角度,在政策逐漸放寬的情況下,積極開展直接股權投資試點,甚至豐富的民間資本也積極地參與到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中來。經過近一年多來的暴發性增長,中國的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的資金規模已經很大,大規模的資金為民營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提供了豐富的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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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渠道少,融資方式單一
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不成熟,直接融資渠道尚不健全,設置的門檻高,中小民營企業受自身實力的限制 ,很難具備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的資格,缺乏直接融資渠道,直接從資本市場獲得所需資金的機會很少。因此,間接融資在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覆蓋了中小民營企業融資的較大面積,加重了中小民營企業對金融機構貸款的依賴,而金融機構貸款融資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二)銀企關系不平等,資源限制
銀行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銀行安全系數不斷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普遍追求安全性和收益性。中小民營企業大多經營規模較小,處在創業初期或高速發展中,經營風險較大,盈利能力不穩定,由于信息不對等,銀行對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對民營企業的不信任使得其不愿意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或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在現實中,占全國企業總數90%以上的中小民營企業所獲得的來自金融機構貸款資源比例不超過20%。
商業銀行建立績效考核等風險約束機制,以防范和減少信貸風險,目前普遍授信權回收上級銀行,嚴格貸款發放程序和條件,貸款責任人終身追責,若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銀行工作人員面臨嚴厲的績效考核、終身催收貸款、開除等追責處罰,因此,基層信貸人員開發中小民營企業客戶積極性不高。
(三)金融機制僵化,缺乏創新
銀行業、擔保業等金融機構機制僵化,創新不足,缺失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和符合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中小民營企業正處于創業初期或高速發展中,往往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民營企業抵押物不足,抵押擔保條件不符合落金融機構要求,押品抵押率過低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以湖南某園林綠化公司為例,公司經營業績良好,既有林權,又有股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在實踐中銀行均不能對林權、土地承包權等采納為抵押或質押物。金融機構對成長中的優質民營企業沒有合適匹配的金融產品,使民營企業在銀行沒有抵押和擔保則貸不到款,融不到資,企業往往因此貽誤了最佳的商機。
(四)民間融資仍然是中小民營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之一
民間融資主要以高利率的信用借貸為主,目前城鄉居民手中可自由支配的閑散資金越來越多,許多資金投入到這一市場上,配套的金融體系建設卻未能及時跟上,缺乏正確的引導。為了自身的發展,許多中小民營企業不得不采取短期貸款、多次周轉的辦法融資,從社會零散個人或各種“地下錢莊”以較高的利率獲得借款。民間融資于企業是雙刃劍,既是民營企業解決創業和運作資金的重要渠道,也為企業帶來了高額的財務成本和巨大的經營風險。以筆者所在的城市為例,2013年年末某私企老板因不堪債務跳樓身亡,婁底民間融資危機由此暴發,民間散戶紛紛擠兌,資金無法落實,企業被政府打非或整頓幫扶,企業和借貸個人均遭遇滅頂之災。
二、改善中小民營企業融資環境的對策
(一)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民營企業直接融資
政府從立法層面適時調整和完善法法律體系,為民營企業的金融政策提供法律保障,積極制定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有關政策法規,尤其要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借鑒海外成功經驗,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資本市場及地方性證交所,形成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如美國的資本市場就包括了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地方證券交易所、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納斯達克全國市場等八個層次;積極展各類企業債券市場,擴大企業債券品種,為債券市場營造寬松的市場環境。
(二)轉變銀行運營機制,不斷推進金融創新
大力發展面向小微企業的中小銀行,完善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的激勵約束機制,主要突出對相關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正向激勵,單列中小企業信貸計劃,合理分解任務,優化績效考核機制,引導其加大對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解放思想,大膽自主創新服務流程和金融產品,根據民營企業需求的特點以及風險級別的不同,積極推出與之匹配的信貸產品,從產品出發為中小企業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務。
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拓展權證、抵押、質押、擔保種類和形式,比如:林權、承包經營權等,不斷完善抵押登記、資產評估、抵押物流轉交易等環節,密切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完善擔保與抵押相結合的金融體系,切實解決民營企業抵押及擔保貸款難落實的問題。
(三)引導民間資本與企業融資對接
從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看,城鄉居民及社會機構閑置資金多,投資渠道少,為民間融資活躍提供了資金來源;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資本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因此,民間資本完全有潛力成為實體經濟的一個重要融資渠道,宜疏不宜堵,要給需求雙方創造一個良好的融資環境,進一步滿足資金的需求。
民間資本要著力放開市場準入,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和制度,凡是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都應該向國內民間資本開放,營造公平有序的制度環境,促使民間金融得到健康發展,開辟民間資本成為中小民營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
(四)改善企業內部環境,營造良好的經營格局
民營企業把資本運營策略放到企業長期發展戰略層面,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打造資金流動暢通的經營格局。
銀企關系的信息不對等,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中小民營企業存在內部管理混亂,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報告真實性與準確性不高,資信等級不高。民營企業必須完善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制定規范的財務制度,實行嚴格、科學的內控制度,增強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改變家族管理方式,推動中小民營企業經營管理的多元化和社會化,使企業積極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穩定企業經營,達到提高利潤水平的目的,體現出良好的償債能力,提升信用等級,優化企業形象。
篇5
Abstract: This paper gives the reason why the small and medium private enterprises in Suzhou find difficult collecting capital. The main reason is the uniqueness of collecting capital: borrowing money from bank, of which credit issue is a big obstacle. According to the reason, I suggest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of the private firms, establish efficient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build good credit. Finally, I proposed some practical ways, which are finding other possible capital sources, collecting money from the capital market, regulating non-standard financing, attracting risk investment, and building efficient collateral structure.
關鍵詞: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治理;信用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financing; governance;credit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2-0044-01
0引言
一份最新調查顯示,目前內地民營企業中,中小企業占九成以上。蘇州也同樣如此。所以在蘇州民營企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同樣需要面對的是所有中小民營企業直面的難題那就是資金問題。資金是企業的“血液”,要想有進一步的發展,要想做強蘇州民營企業,首要解決的是資金問題。
1資金問題成為制約蘇州中小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據筆者對蘇州市100戶規模中小民營企業隨機抽樣問卷調查顯示,企業融通的資金中僅有29.7%的企業來源于銀行,而62.6%的企業靠自有資金積累。在銀行貸款的期限上,有80%是一年以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同時在從銀行獲取貸款難易程度中,回答困難的占到三成,一般的占到63.7%,比較容易的僅占6.6%。同時筆者還發現回答困難的企業中有89%是資產規模在100萬以下,工人數在50人以下的企業。這是蘇州中小民營企業的一個現狀:在企業的發展中需要資金,而外部融資渠道又不暢。本文擬結合外部環境和企業自身因素分析蘇州中小民營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探討現有的融資方式,最后能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的解決問題的措施及創新的融資方式。
2中小民企融資難的原因
2.1 主要原因――融資渠道單一中小民營企業大都以內源融資為主,而有限的外源融資又絕大部分依靠銀行借款這一間接融資渠道,缺乏直接融資的渠道。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固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途徑,但并不會成為上千萬家中小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至于債券市場融資,也是一個實際上至今仍未向民營企業開放的領域。
2.2 根本原因――信用障礙按現代金融理論的解釋,民營企業融資的最大特點是“信息不對稱”。同時,多數中小民營企業為追求眼前短期的絕對收益,不惜以犧牲自身信用為代價,披露不實的會計信息,也使得商業銀行為防范和化解“道德風險”而不得不提高門檻。據了解,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客觀原因是,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小、急、頻”的特點也使商業銀行的審查監督成本和潛在收益不對稱,從而大大降低了其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3工夫在詩外――完善民企的公司治理
3.1 建立規范的治理結構促進民營經濟自身的制度改進,加快推進現代化管理模式的進程。目前許多民營企業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多數是出資人實行“家族式”管理,這種方式在起步階段確實能夠促進企業發展,但是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家族式”管理所帶來的家長式個人決策、接班人世襲、任人唯親、產權封閉等弊端越來越明顯地暴露出來,已成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對于具有一定規模且產權多樣化的民營企業,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提高其決策水平和決策效率。建立規范的治理結構一方面可以提高自身的認同度;另一方面可以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
3.2 培育良好的信用環境中小企業融資時刻離不開“信用”二字,沒有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環境,中小企業融資很難順利開展。針對目前社會信用淡薄的問題,應盡快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加強信用文化建設。應培育企業家的信用意識,提倡和宣揚信用觀念,在“有借有還”的良好信用環境下改善銀企之間的關系。應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監督社會化。還應加大對企業違約的懲罰力度。
4具體解決融資難的措施
4.1 推動直接融資蘇州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是融資渠道單一,大都依靠銀行借貸。為解決融資難要大力推進直接融資,把我們的眼光放到全國甚至全世界的資本市場。這也是蘇州市政府鼓勵和推動的。蘇州市設立了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每年投入200萬元,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據了解具體有四種項目可申報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其中之一就是中小企業上市融資項目,指已有上市計劃,并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擬上市企業。另外,也已經有企業成功實現了海外上市,民營高科技企業科達通信于2005年在新加坡正式掛牌交易了。
4.2 規范非正規金融據筆者調查,在蘇州,民間融資也比較發達,比如親友間的借貸,員工集資等。但由于認識上的障礙及金融監管力量的薄弱,在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的基本出發點下,這些民間融資往往不被鼓勵或是被認為非法而得不到保障。合伙投資、互助基金、民間(商業)信用等各種非正規金融應該是解決中國現有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很多地下金融其實一直存在,與其堵不如疏,政府應該出臺政策或采取措施來保障民間融資,要既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出資人的資金安全,又能通過有效手段來規范融資者的行為,嘗試把一些民間金融納入到正規的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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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存在的問題。
(1)較多民營企業經營管理方式落后,公司治理水平低,企業經營信息特別是財務信息披露水平低,財務數據質量差,企業自身擔保能力弱。在發展初期,投資方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還可以支撐,但是待企業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或一定階段時,對經營者的管理能力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的民營企業,特別是家族式創立和發展起來的企業,往往存在著產權關系不清晰、企業實際由個人或家族控制、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決策執行機制效率低下、企業內部監督體系缺乏等問題,導致經營方針失誤,投資風險加大,加上缺乏長期的戰略發展規劃,企業短期化行為嚴重。這些往往影響企業的正常可持續發展,影響企業的營收及盈利能力,從而導致融資條件不足。財務信息披露水平低,財務數據質量差,也是影響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一個障礙。信息不對稱問題在融資市場中很普遍,但在目前我國中小型民營企業中更是較多存在。我國民營經濟是在比較不利的政策和經濟環境中發展過來的,民營企業在法律層面上真正得到認可和支持,也是在最近十幾年。這導致我國民營企業在實際發展中很多方面存在不透明,企業實際經營信息對外披露少。其次,由于公司形式多樣性以及治理水平差異,多數民營企業沒有建立正規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生產經營開支與生活消費開支未有效分開,在現金、應收款及存貨等方面管理標準低,隨意性強。再次,出于避稅逃稅、方便融資、逃避正規監管等目的,民營企業經常會避開正規的會計系統和財務管理要求,針對不同需求制作多套賬簿,會計賬目造假,財務數據質量差,導致資金提供方難以了解企業的真實經營水平。企業融資需要提供擔保。中小型民營企業實際擔保能力較弱,也是導致其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中小企業往往缺乏足夠的實物資產來做抵押。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相關抵押擔保程序繁瑣,評估費用高,在實際操作中面臨一些政策限制,加大了企業融資成本和難度。(2)間接融資渠道仍然較少、門檻高,中小型民營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我國目前的各大國有銀行,實際上仍然處于壟斷地位,導致自身盈利激勵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加之防范信用風險減少壞賬是日常經營的重點工作,這使得銀行往往對于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興趣不大。我國的改革開放是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的背景下,由政府主導進行的,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亦是如此。在此背景下的金融發展政策,突出表現就是政府對金融資源進行控制,用來支持其發展戰略和服務產業政策。這就會導致金融產品價格非市場化、金融產品結構單一等問題。目前的政府干預銀行貸款情況,經過改革,相比以前已經大為改善。(3)直接融資市場發展較晚,相關法律政策體系不夠健全,中小型民營企業缺乏從市場直接融資的有效途徑。我國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大多采取的是家族式、經驗式管理,即使經過改制,其形式也往往不夠規范,這與上市公司必須是規范化的股份制公司的要求不相符。另外,不少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混亂、報表不規范、不愿意公布真實、財務狀況等問題,也不符合企業上市的要求。
二、解決我國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
(1)民營企業自身應該持續規范經營行為,引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理念,健全內部管理體系,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培育市場競爭力,提升整體素質。企業健康發展需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民營企業應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和多元化股權結構,保證企業產權清晰及適當穩定性。在此基礎上,民營企業應該規范自身經營,依法合規開展業務,重視并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建立并維護自身信用。同時應逐步提升自身綜合實力,實現由粗放式經營向集約式經營轉變,來吸引更多投資者注意。另外,民營企業應強化信息披露意識,提升企業信息透明度,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信息披露質量。一方面,企業要充分了解資本市場的基本游戲規則和要求,逐步提高對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認識,滿足投資者對企業基本信息的需要;另一方面,企業要積極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對企業信息披露要保證真實、準確、完整。(2)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在扶持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方面的政策力度。一方面各級政府需要進一步充分認識到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需要各級政府在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加大對中小型金融機構支持力度等方面出臺更多有效政策和措施。(3)銀行業監管機構出臺相應政策,鼓勵和引導銀行業更多發展對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貸款融資。在目前我國銀行業相對于貸款需求方仍處于壟斷地位的情況下,銀行業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需要在發展規劃、考核指標等方面對銀行業進行引導,鼓勵銀行業更多發展小微企業貸款。銀行業自身也應當肩負起社會責任,配合政府政策,支持中小型民營企業發展,為自身企業發展創造更多機會。(4)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監管制度,制定中小企業上市準入及退出機制。改革直接融資體系,引入內部競爭機制,使直接融資市場的各個組成機構本身也實行市場化和多元化。降低債券融資準入門檻,改革債券融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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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是一個社會經濟過程,除了受技術因素的制約外,制度環境也是決定創新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創新過程中,無論是創新資源的獲取、整合和創新動力的提供,還是創新機制的運轉和創新功能的發揮,都離不開制度環境體系的支撐。影響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行為的主要因素包括四個方面:創新動力、創新風險、創新能力、創新融資,它們影響民營企業自主創新意愿,決定民營企業自主創新的行為。制度設計能否激發民營企業的創新欲望,是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行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一、民營企業自主創新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一)動力機制不完善,企業不想創新
企業創新動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創新需要大量投入,而投人又不能很快得到相應回報,創新必然影響企業的即期利潤,因此,創新的投入產出方式導致企業創新動力不足。其次,資本實力、技術實力雄厚和創新能力很強的民營企業很少,大多數民營企業的優勢仍停留在勞動力和資源使用的低成本上,在創新中存在規模、技術、資金管理方面的制約,企業自主創新較高的機會成本也弱化了企業自主創新的內在動力。第三,民營企業靠機會、靠公關、靠利用廉價勞動力可以獲得較高利潤,企業投機心理較強,對自主創新的必要性認識不夠。
(二)風險分擔機制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企業不敢創新
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面臨很大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技術流失風險,民營企業缺乏創新管理的基本經驗,無力應對創新的巨大風險,普遍存在“創新恐懼癥”。另外,民營企業的產權結構過于集中也不利于分散創新風險。合伙制和承擔無限責任的民營企業,一旦創新失敗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發展,有時甚至傾家蕩產。此外,我國支持創新的相關政策與制度仍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不佳,與自主創新相比,模仿反而成本低、效益好。
(三)創新人才缺乏,研發能力有限,企業不會創新
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僅靠自身的力量太過薄弱,而企業間及產學研的經常性合作機制尚未建立或完善,民營企業創新能力不能通過在“干中學”的學習機制和產學研合作機制得到提升。民營企業創新人才缺乏,研發隊伍不穩定,嚴重影響企業創新的連續性。創新人員缺乏的直接后果就是民營企業自主創新“有心無力”,技術研發能力差和技術成果產業化乏力。因此,人才是制約民企自主創新的首要因素。
(四)金融體制不配套,融資困難,企業不能創新
民營企業創新的兩個最重要環節就是技術研發和科研成果的產業化,而這兩個環節都需要資金的高投入,大多數民營企業在創新中都會遭遇融資瓶頸。當前,政府科技投入體制還傾向于將資金投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很少投入企業,而投人民營企業的則更少。我國民營高技術企業也很難通過外源融資渠道獲得融資,由于民營企業資信差、尋保難、抵押難,從銀行獲取貸款相當困難。因此,民營企業創新只能嚴重依賴內源融資。此外,我國高技術企業從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的機會很小,阻礙了企業的創新。
二、推進我國民營企業自主創新的戰略構想
實施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戰略,必須依靠制度創新。要通過利益補償機制,解決民營企業的創新動力問題;通過風險分擔機制,分擔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風險,降低創新成本;通過建立合作機制,提升民營企業的創新能力;通過重構金融體制,解決民營企業創新融資難問題。
(一)建立利益補償機制,使民企愿意創新
民企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需要政府完善促進自主創新的財政、稅收、科技開發及政府采購政策,注重其可操作性和有效實施,對企業自主創新進行利益補償,讓其有利可圖。
首先,加大各級財政對企業的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強度;其次,研究現行稅制中阻礙技術創新的問題,改革不利于創新的稅收制度;第三,建立中小企業科技開發準備金對中小企業創新予以扶持;第四,完善政府采購配套措施和強化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力,引導政府采購向民營企業高技術產品傾斜。
(二)完善風險分擔機制,讓企業敢于創新
首先,建立風險投資的母基金,推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大發展;其次,加大對中小民營企業的創業扶持,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第三,切實保護自主知識產權,使創新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第四,營造寬容失敗的文化氛圍,支持冒險、鼓勵冒險。
(三)健全創新合作機制,讓企業善于創新
合作創新是當前企業基于降低風險和縮減成本的重要戰略,也是企業獲取外部知識和能力的重要途徑。要通過合作創新,廣泛建立企業間及產學研緊密的合作創新機制。在企業間建立大企業和上下游中小企業之間的合作機制,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問的創新聯動機制;在產學研合作上,建立由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負責研究開發,由企業來負責生產和市場銷售的創新模式。
首先,推進中 小企業與大企業之間的戰略技術聯盟,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在創新合作中優勢互補;其次,推進企業與科研院所之間的產學研合作,使企業獲得扶持的創新能力;第三,完善為合作創新服務的專業化服務體系。
(四)重構金融體制,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
科技型企業從初創到成熟的過程,會經歷不同階段,在每一個發展階段,企業的規模、贏利能力、發展目標、技術創新活躍程度、抵御市場風險能力都不相同,因此企業的資金強度、資金籌措能力等也存在較大的差異。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適用不同的融資策略,需要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提供融資策略,需要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提供融資支持。因此,應當以完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解決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融資的遠期目標,推進創業板的開設,為風險投資提供退資通道,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同時,加大金融政策的扶持,推動民營企業在間接融資和政策性融資上有所突破。
首先,將中小企業板逐步改造為創業板,拓寬高技術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其次,繼續推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和完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構建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五)設立中小企業銀行,解決融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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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企業融資問題分析
(一)新世紀下企業所面臨的挑戰
1、國際環境隨著中國加入WTO,也帶動民營企業與國際接軌。面對世界性的產業結構的調整,企業需要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否則難以與國外資金雄厚、管理先進、人才輩出、技術先進的大企業相抗衡。然而我國多中小型民營企業,自身存在著規模小、技術水平低、傳統家族式管理并且工作人員素質低缺乏素質人才等問題,因此企業改革刻不容緩。
2、國內為了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要求企業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為了做到綠色GDP這就要企業增加生產成本來降低污染。在國際國內的新形勢下民營企業必須加快改革的步伐,提高科技水平和經營管理的內涵式、集約式,從而來改變原有的技術低、員工素質低、管理模式傳統落后等劣勢。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要素。
(二)企業融資難原因
1、直接融資
從直接融資來看,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基本上是閉塞的,相對于間接融資,民營企業在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更加困難。股權融資對于民營企業特別是對于民營高科技企業最重要的融資形式。但目前的證券市場主要是國有企業的天下,民營企業想進入十分困難;而能通過企業股份制改革上市的企業又是鳳毛麟角。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能通過民間集資的方式進行集資,但這種方式存在許多風險,會引發一些社會問題,政府對此也嚴格控制。在刑法中就列了“非法集資罪”這就是民間直接融資的渠道受到政治阻礙。雖然政府已允許一些民營企業通過創業板進行集資,但那是以新技術為前提,只占有小份額不可能成為主要融資渠道。
2、間接融資
(1)國有金融機構對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歧視性待遇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傳統影響,國有資源往往更偏向于國有企業。而私營企業存在著貸款額小、時間短、風險大等特點使得同樣對待國有和私營的貸款工作人員承擔的風險責任不同。一些地方的案例表明:對待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責任,但如果是私營企業有可能要被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因而很難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
(2)銀行普遍對大企業爭貸,對小企業惜貸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是支持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與大企業相比支持力度還差很多。很多商業銀行出于對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的考慮往往將貸款投放給大企業。除此之外,在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信貸管理、信貸業務操作上出現“一刀切”現象。由此出現對大企業貸款過剩,小企業不足的現狀。從而使整個民營經濟發展十分不平衡。
(3)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健全我國中小金融機構是隨著經濟發展應運而生的,主要是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提供資金貸款服務的。而我國金融體系主要有四大商業銀行所壟斷,他們幾乎占有70%的市場份額,但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不健全,市場僅占有30%左右的份額。由此可見國有銀行和新興股份制銀行信貸配給傾向仍較顯著,具體表現為不斷向大型企業、熱門行業和重點地區集中信貸資金。定位于服務中小民營企業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熱衷于參與追求“黃金客戶”的市場競爭,未能將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服務落實到實處。
(4)社會服務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條件的創造和發展目前中小民營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不完善,沒有形成一個中小民營企業的信息搜尋體系,使得無法為銀行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中小民營企業的經營情況。另外任何一個申請貸款的企業對自己的經營狀況和風險都有一定的了解,但這個信息無法通過一個權威的機構傳遞給銀行和風險投資機構。
3、企業自身不足
(1)產權不明晰有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長期掛靠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名下或事業單位,因此產權不明晰;另外由于家族式經營使得家族成員對企業擁有的產權不明晰,這也就阻礙企業向銀行貸款。
(2)民營企業整體素質不高首先是大多數企業存在著發展規模小、技術力量弱,缺乏專門的科技研發部門,因此在競爭中缺乏核心競爭力;其次由于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大多是通過自籌資金的方式進行創立企業、經營企業因此在機器設備上必然落后、生產效率低下、企業效益有限;最后是經營管理水平落后,例如在我國典型的蘇南、溫州模式。
(3)財務管理不規范降低了自身的資信度民營企業在用人上往往是“任人唯親”原則,企業中的許多財務制度往往是指對職工,對企業老板等高層缺乏約束力。此外,企業為了減少所納稅,往往采取作假賬。對銀行而言無法掌握真實的企業財務狀況,為規避風險不得不對民營企業的申請貸款要求謹慎再謹慎。
二、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建立一個多層次、多渠道的資本市場
1、建立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建立一個分層次的中小資本市場體系包括: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二板市場、風險資本市場。二板市場主要解決企業在創業中后期的融資問題,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主要是針對達不到二板市場要求的企業在資金上的需求,風險資本市場主要是為企業提供在初期經營的私人權益性資本
2、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和長期票據市場為了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應理順債券發行審核體系,逐漸放松規模限制,擴大發行額度,完善證券擔保的信用評價制度,支持經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中小型民營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
(二)創新國有銀行金融服務機構
1、銀行應該深入研究民營企業的發展特色,建立一攬子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針對不同發展層次的企業進行差別化信貸措施。防止在對待不同層次的企業貸款“一刀切”,對發展效益好,信譽好的企業簡化貸款程序加快效率。
2、探索建立信貸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在強化責任約束的同時,建立良好有效的業績考評辦法,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糾正現在對待重罰輕賞,只罰不賞的現狀。并且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業務時承擔的責任不應與對國有銀行的責任懸殊過大。
(三)政府要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這要求政府積極嘗試建立個人信用征信制度,建立民營企業信息檔案,開展信用明星活動。因地制宜的建立民營企業擔保基金,健全貸款擔保制度。充分發揮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橋梁作用,解決企業貸款難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簡化對民營企業貸款的手續,降低收費標準,努力解決抵押難的問題。除此之外大力推動社會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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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解決非公有制經濟融資問題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個完整的融資體系,拓寬融資渠道,這一體系有三大渠道組成,即政策性融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具體分析如下
(一)建立政府服務體系,拓展政策性融資渠道。
我國現階段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重要的問題是政府根據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盡早成立為非有制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的機構,制定具體的扶持政策,提供科學合理、高效系統的融資方案,形成一個完整的政府服務體系。
1.成立統籌全局的非有制企業管理機構,專門為促進和保護非公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根據我國的情況,有必要建立專司非公有制企業管理職能的機構。這一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按照政府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宏觀調控的要求,制定和實施私有制企業發展的政策;協調和處理私有制企業所面臨的法律和政策問題,修訂目前的財政和稅收政策,鼓勵有實力的私有制企業參與政府支出預算項目的合同競爭,享有同其他企業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負擔;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及時、準確和可靠的商務信息,以減少其生產經營中的盲目行為,引導其發展;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和人才培訓,孵化科技創新項目和企業家;按照國際慣例制定相應的規則,規范非公有制企業的行為,不斷提高企業的“4C”(即品格、能力、資本、抵押品),為企業融資要素的提升創造條件。同時以該機構為中心,向地方輻射,建立健全從全國到地方的社會化服務網絡體系,在投資方向、經營產品開發、技術改造、人才培訓、資金籌措、產品出口、司法訴訟、經營信息等方面提供咨詢服務。
2.成立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擔保機構,為企業獲得更多的融資提供信用保證。建立擔保機構的目的主要是鼓勵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向風險性大、成長性好的非公制企業融通資金。:對創新性強、風險性大、有發展前景的高新技術企業,最好的擔保形式是建立政府支持的、財政助資的信用擔保中心。信用擔保中心以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為基本原則,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在為企業擔保運作時應以市場化為指導,控制經營風險,對擔保的項目實行全程風險管理。擔保機構可由省市二級機構組成,以合同規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責任,業務由擔保和再擔保兩部分組成。這種擔保形式信譽好、可靠性強,會支持企業形成更大的競爭力;對一般的企業,可采取由政府牽頭、具有互助基金性質的會員制貸款擔保機構進行擔保。這一擔保機構是由企業根據自愿的原則,聯合出資、聯體互保,由開戶行幫助運作,企業按規定交納一定的會費,就可得到3—5倍甚至更多一些的會費擔保貸款額度。這一機構的優點是,既能體現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性支持,又能發動企業間的互助合作;既有利于分散單純由政府出資擔保的風險,又有利于參股的企業會員間的相互約束,彼此提攜。。
3.制定各種資助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計劃,加大對企業扶持的力度。要把企業的發展作為國民經濟發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制定企業發展的相關計劃。如企業扶持計劃、財政援助計劃、海外發展資助計劃等等。可以考慮對那些業績理想的民營企業在企業的創建、發展、提高競爭力、與科研機構的合作、人員培訓、研究開發、采用先進技術、應付暫時的困難等各個環節上給予相應的資助,資助以貸款形式為主。由科委、計經委、行業協會等部門制定各種資助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計劃,加大對私有制企業信貸支持的力度。
4.制定非公有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的發展和科技創新。對非公有制企業實行稅收優惠,不但可以大大減輕稅收部門的工作負擔,還可以減輕民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壓力,有利于民營企業集中精力發展業務,壯大自己。同時還可以促進民間資金流向科技型的民營企業。我國從1994年的新稅制實施開始,就對我國的中小企業(主要是民營科技企業)所得稅體現了大幅度的優惠。目前對民營企業應適當提高享受優惠稅率的所得額,并放寬減免稅政策的期限,同時還應對企業的再投資項目實行減免稅收的政策。
5.加大政府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的采購力度,增加政府向企業的投資,支持企業的發展。
(二)培育和完善資本市場,開通直接融資渠道。
1.逐步建立多層次、多方位的證券市場,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的渠道。在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中,我們可借鑒國外的經驗,逐步建立健全證券交易主市場、第二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為私有制企業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資的渠道。目前,我國的第二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還沒有完全開放,主要難題在于相應的制度和法規尚未建立和健全,這對于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形成了直接融資的約束,我們要盡快推出和完善創業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健全我國的資本市場體系。非公有制企業可按照不同的標準和要求,分別進入不同的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
2.發展和完善產權交易場所,為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提供股權交易的舞臺。產權交易既可為經營業績好,信譽程度高的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又可為已經投入民營企業的國家基金投資和民間風險投資提拱退出機制,更好的引導資本的流向,促進企業的發展。為此,政府必須大力發展產權交易場所,并通過法律和政策對產權交易活動進行規范,加強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信息的公開性、有效性、及時性和充分性,保證產權交易主體在公平、公正、全面、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理性的投資決策,獲得最大的利益。
3.大力發展風險投資,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股權資本支持。風險投資是由風險投資家或風險投資公司對發展前景并不明確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投資。它是一種權益資本的投入。利用這種投資的動機是:“孵化”企業內部有前景的創新項目,提升產品的科技含量,加快技術創新的步伐,培育新的優質資產,實現多元化的產品結構。我國現階段要提升私有制企業的品質,就要利用風險投資,除充分利用國內個體風險投資外,還可以利用國外海外的風險投資基金,除此,更重要的是要規范和發展一批以基金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進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者相對于個體投資者而言,資本實力強、規模大,更有利于形成較大的投資支持,所以我國要盡快規范和發展這一投資主體,促進私有制企業的發展。
4.鼓勵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籌集資金,拓寬融資渠道。通過金融機構利用發行中長期債券的辦法募集資金,是可行的一種籌資辦法。它可以用項目未來的收益和適當的財政貼息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確保債券的信用;可適當設定一些區域性的和場外的交易市場的規則,為債券在本區域內上市流通提供方便。
5.制定相關法律和規定,合理引導和規范私有制企業內部集資和入股。只有形成了能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法律環境,才能鼓勵和促進民間資金投向企業。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體系,完善間接融資渠道。
1.制定專門的信用制度,增強銀行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意識。商業銀行要充分認識私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科技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解除市場定位趨同、風險防范機制滯后等制度,建立新的放貸標準和經營取向。應以績效是否好,信譽是否佳為放貸標準,打破唯“成分論”;應對經營業績好,信譽度高,貢獻率大的企業實行貸款額度授信管理,減少每次貸款的審批程序和環節;適當放寬對民營企業小額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使銀行向企業放貸的風險與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市場來取得調整;要設計出企業近期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以滿足企業不同期限的資金需求;要把握好貸前、貸中、貸后的審查,降低貸款風險。政策性銀行也應在貸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扶持企業的發展。
2.建立專門的經營機構,為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提供融資服務。要根據企業的特點,建立專門的金融機構,或在金融機構中設立專門的融資服務部門,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融資支持。一是設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民營企業發展銀行),專門為發展前途好、對國家技術進步有重大貢獻的企業提供利率較低、期限較長的優惠貸款。二是中國民生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要把城市非公有制企業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保證農業信用投入的同時,要重點加強對以非公有制企業為主的鄉鎮企業的金融服務。三是建立為非公有制企業金融擔保的機構,這些機構的具體操作和作用有:建立有財政資金或向社會發行債券籌資的民營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向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發展票據業務與貼現業務,鼓勵銀行對民營企業發行的商業票據提供承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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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它在證券市場中的弱小聲音形成鮮明對比。對于這種反差的原因,眾多學者進行了研究,但這些研究都未能很好地解釋“為什么國內上市的民企往往不是當地最好、最大的民營企業”、“為什么一些盈利能力較好的民企舍近求遠去香港、美國和新加坡上市”等問題。
本文借助實證分析和實地調研所得資料,尤其是通過走訪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各地的擬上市、已上市民營企業及當地的上市主管部門所獲得的豐富調研資料,較全面地剖析了民企上市過程中的各種困難,分析論證了其產生的原因及深層次因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我國民營企業的上市狀況分析
早期由于受到觀念、上市額度等因素的限制,只有極少數民營企業中的幸運兒才能進入證券市場。隨著近幾年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多,民企上市公司也逐漸增多,其占總體上市公司的比例也由1993年的2,4%上升到1999年的最高比例31.6%,隨后開始回落。據統計,截止2003年10月底,我國境內A股證券市場共有231家民營企業入主上市公司并成為第一大股東,占同期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總數的18%.
從民企上市的地區分布看,民營企業的上市方式以買殼上市較多。截止2003年10月底,境內上市公司中以買殼上市的民企上市公司有144家,是直接上市的民企上市公司家數的1.66倍;浙江省民營企業上市公司居全國首位,且主要以直接上市為主,這與浙江發達的民營經濟密不可分。浙江省民營企業上市公司家數為25家,居全國首位,其中直接上市的有19家,亦居全國首位。
我國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總體來說不多,而民營企業所占比例較高。截止2002年底,全國民營企業在海外上市的企業共83家,其中在香港上市的有44家,在美國上市的有21家,在新加坡上市的有18家。據香港聯交所的統計資料,2002年在香港上市的117家公司中有64家屬中資企業,其中44家為民企,總融資額超過50億港元,民企股成為香港證券市場上活躍的新興力量。這些民企的上市形式主要為IPO和借殼上市等,其中借殼上市的比重較大。
民營企業上市的“怪現象”
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我國民營企業上市的數量不斷增加,但從微觀角度看,民企上市卻存在著一些有悖常理的“怪現象”。本文以民營經濟較發達、民企上市公司最多的浙江為主要調研對象,對民企在上市方面表現出的這些“怪現象”進行剖析。
一、怪現象一: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上市公司卻很少
在全國范圍內,浙江民營經濟最為發達;而在浙江,溫州的民營經濟更是全國聞名。盡管浙江的民企上市家數居全國首位,但浙江民營經濟最發達的溫州地區民企上市公司卻是最少。目前溫州地區只有一家上市公司浙江東日,且是國有企業。是什么原因導致這種局面的呢?
1.獨特的民間融資對民企上市產生“擠出效應”。
在溫州民營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普遍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內源融資制度安排,即企業對于股東資本投入的回報,也按照對外借款一樣定期計付利息,利率參照民間借款(一般為法定利率的2—3倍),多為按季付息,用于股東個人和家庭的消費支出。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年終分紅(利息之外的盈余)一般都留在企業,為企業提供持續的內源融資。這對民企尋求上市融資產生了“擠出效應”。
同時,由于民間信用以及原有的民間互助組織的存在,使得民間金融迅速發展起來。在1993年溫州民營企業資金的構成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占20%,經營者自籌占40%,民間借貸占40%.也就是說,民間信用的資金量是銀行、信用社等中介機構貸款的2倍。另外,據2000年的數據統計,溫州的民間游資高達300多億元。目前溫州經濟已形成一個強有力的民間資本積累機制,多數企業能依靠自有資金和民間資本市場完成經營活動。因此,民間金融的發達降低了溫州企業上市融資的需求。
2.溫州民企的產業結構以勞動密集型為主。
據《浙江省溫州市第三產業普查資料》的分析,1999年溫州三大產業結構的比例為第一產業7.4%,第二產業57.4%,第三產業35.2%.溫州的產業主要集中在第二、第三產業,這也決定了溫州地區的大多數企業都是屬于勞動密集型的。因此,即使是處在擴張階段的企業,其對資金的需求量也并不大,再加上發達的民間金融已可以滿足這種資金需求,故上市需求不迫切。此外,慣以實業立身的溫州企業更愿意一步一步地做大,這種固有的區域企業文化也決定了它對進入虛擬資本市場具有天然的屏障。
3.民企普遍預期上市成本較高。
在溫州,像正泰和德力西等一批優秀的民企至今還未上市,這無疑對其他溫州企業的上市產生一定負面影響。其之所以未上市,據我們了解,主要是上市成本太高,尤其體現在改制成本和稅收成本兩個方面。(1)改制成本。溫州民企的發展起點是和家庭工業。這種在一定政治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家庭企業改革開放以后才轉到“地上”,具有公開經營的合法性,但現實約束還是十分明顯的。因此,掛戶經營成為溫州企業成長的關鍵環節。溫州民企經歷了從家庭工業走向掛戶經營、到后來的股份合作制,最終部分企業演進為股份公司制,其發展過程中勢必造成企業產權結構與治理結構不分,牽涉的產權不清、財務等問題較為復雜,其上市改制規范要經歷相當復雜的過程和漫長的時間,付出的成本也是巨大的。此外,從民營企業主自身來說,上市意味著一部分股權和權益的出讓,也會造成一部分損失。(2)稅收成本。由于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末上市的民營企業通常存在著稅務繳納不足的情況。根據目前上市的條件,必須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年度報告,這勢必要使民營企業的財務稅收透明化,從而提高民企的稅收成本。同時,由于我國上市程序較多、時間較長,上市成功與否較難預測,有可能造成上市未成但卻暴露稅收漏洞,因此眾多民企對上市望而卻步。
4.民企對上市后的監管心存疑慮。
由于上市公司必須履行公開信息披露、規范公司運作等一系列義務,這使得一些一貫處于“地下”的民營企業在心理上有所擔心。調研中,許多企業對上市后接受監管比較消極,懼怕公開,懼怕來自各方面的監管和約束。
二、怪現象二:優質民營企業并不急于上市
調查研究發現,在民營企業上市過程中存在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那些規模大、效益好的民營企業并不急于上市,而那些規模和經營情況均屬中等的民營企業卻在排隊等待上市。也就是說,選擇到證券市場來上市的公司并非是當地規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民企。據調查,其主要原因在于:
1.優質民企融資渠道暢通,不需要上市融資。
一般說來,優質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較為通暢。在銀行貸款融資方面,由于效益好,因而信譽度高,銀行的授信額度也較高,因此一般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尋求上市融資就缺乏緊迫性和必要性。
2.多數優質民企進行規范的上市成本太大。
優質民企一般規模大、效益好,但由于其企業發展早,內部的歷史遺留問題也較多。在調研中發現,由于我國特定的政策環境,這些民企在改制上市過程中會涉及以下問題:設備以合資進口較多,這就牽涉到合資設備尚處于監管期等問題;福利企業問題;股份公司與母公司的業務較難分割等。所有這些,都使得并不迫切需要上市融資的優質民企放棄上市,畢竟不上市并未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
3.我國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目前,國內資本市場還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投資者實際上很難了解每家上市公司的真實情況,尤其民營企業本身的透明度又很差,這樣投資者就在民營企業上市公司之間給出了一個平均價,從而會造成那些真實價值高于平均價的公司不愿意來上市,而那些真實價值低于平均價的公司融資沖動則非常強烈,也即出現所謂“逆向選擇”、“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因此,即使優質民企不存在上市規范成本過大等原因,也會對上市缺乏積極性。
從另一個角度講,對于擬上市的民營企業,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由于信息不透明,投資者無法正確掌握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因此擬上市企業往往會冒“道德風險”,進行包裝上市;而優質的民營企業由于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不能被投資者給予正確的價值定位,因此反而沒有較高的積極性進行上市。
三、怪現象三:民營企業熱衷于香港及境外證券市場上市
調研中發現,由于在境內上市存在種種障礙,因此許多民企紛紛轉到境外上市,而且在部分地區呈現典型的“羊群效應”。如紹興的楊汛橋鎮,自從2001年12月10日內地第一家在香港發行H股的民營企業浙江玻璃成功在香港上市后,目前小小的楊汛橋鎮已擁有浙江玻璃、浙江永隆、寶業集團3家香港上市公司,而在境內直接上市的只有輕紡城l家。其主要原因在于:(1)境外上市門檻較低;(2)境外上市效率較高;(3)境外上市的成本費用可控;(4)部分境內上市公司不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5)當地政府對境外上市的正確引導。
我國民營企業上市“怪現象”的根源
民營企業在上市方面呈現出的這些怪現象,既不利于民營企業的發展,也不利于證券業的發展,更不利于國內證券市場的長久發展。
一、民營企業在制度扭曲下的融資格局分析
1999年,國際金融公司對北京、成都、順德和溫州的民營企業進行了調查。調查表明,80%的民營企業認為缺乏融資渠道成為其發展的嚴重制約。它們主要依靠自行融資來開辦和擴張,90%以上的資本來源于其主要的所有者、合伙發起人以及他們的家庭(見表2)。
1.從內、外源融資結構關系看,存在著對內源融資的過度依賴和外源融資相對不足的矛盾。
在企業成長發展的不同階段,內外源融資策略的選擇也應隨之不同。一般而言,在企業初創時期,企業規模小、經營不穩,其本身往往存在著資信等級低、抵押擔保能力差、金融機構對其的融資成本高等先天弱勢,從而在現實中從金融機構等外部渠道融資較為困難,如表2中也表明經營年份最短(小于3年)的企業自身融資比例最高,達92.4%.但隨著企業規模實力的擴大和資金需求量的增大,外源融資應逐漸成為其主導的融資形式。然而,從許多民營企業的融資結構來看,往往是無論創業初期還是成長、擴張期,企業均高度依賴自有資金,表2中可以看出民企的自身融資比例平均為90.5%,經營10年以上的企業也高達83.1%.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民營企業長期受到金融機構的歧視而導致民營企業家養成了不靠銀行發展的習慣并形成某種慣性的因素;另一方面也主要在于我國沒有適合于民營企業融資的場所。
2.從融資渠道來看,存在著過度依賴“內部集資”和直接融資缺位的不正常情況。
從民營企業內源融資的構成看,主要有自籌和內部集資,其中“內部集資”占企業全部資金來源的比重約85%左右(王引,2002)。“內部集資”這種獨特的內源融資制度安排主要是基于地緣、人緣的關系,企業以定期支付利息的形式作為股東資本投入的回報,年終分紅(即利息之外的盈余)一般都留在企業,為企業提供持續的內源融資。而資本市場由于其先天定位對所有制歧視的缺陷,再加上對股票發行額度和上市公司選擇受到規模的限制,眾多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被擋在資本市場之外。
3.從信貸資金供給的期限結構看,存在短期或超短期資金供給相對充裕與中長期投資資金供給嚴重短缺的矛盾。
隨著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民營企業需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變勞動密集型及低加工度、低附加值為主的產品和產業結構為資本和技術密集型、高加工度和高附加值的產品和產業結構;變單純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方式為資產經營、資本經營綜合發展的道路。這些轉變,使得民營企業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逐步上升。而從民營企業中長期資金的供給看,國有商業銀行的管制嚴、審批手續煩瑣以及“惜貸”現象無法滿足這種中長期資金需求;而提供長期資金需求的證券市場針對中小民企的直接融資渠道尚未建立成熟,因此民營企業中長期資金的供求矛盾日顯突出。
二、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成本分析
中國社科院楊天宇的有關研究認為:由于政府對國有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隱性擔保,國有企業可以把部分直接融資成本轉嫁到國家信用上去;而民營企業由于缺乏政府的隱性擔保造成的退市風險增加,使得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成本要高于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上市融資的積極性也顯然會高于民營企業。政府對國有上市公司的隱性擔保,相當于政府給國有上市公司帶來一種額外的利潤,即由體制性安排產生的“政策租金”。國有上市公司作為理性的市場參與主體,必然從自身利益出發去爭取這種租金,而尋租是需要成本的。而對于民營企業來說,本來直接融資成本已很高,如果還需要付出額外的邊際尋租成本,與相關審核部門周旋,則其必定會放棄上市融資的努力。這樣,國有企業就可以通過有利可圖的尋租行為擠占了民營企業的上市機會,結果出現“部分績差國有企業排擠了績優民營企業”的逆向選擇現象。
三、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環境的差異
從目前民營企業上市的情況看,以香港、美國、新加坡三地居多。盡管2003年以來不少民企通過IPO進入國內證券市場,但通過內地與境外三地證券市場的上市環境分析,我們發現我國A股市場仍存在著一些不利于民營企業上市的因素:
1.上市條件差異。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民營企業選擇境外上市的市場主要有:香港創業板、美國NASDAQ市場和新加坡主板市場。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有獨立的上市規則和交易規則、較低的上市條件等。我國主板市場與上述境外三地市場在上市條件的具體內容上是各有要求和偏重,其差異主要表現在:
(1)我國A股市場有最近三年盈利的要求,而香港創業板上市只需兩年活躍業務紀錄,不設盈利要求,NASDAQ市場對發展公司亦不設要求。處于初創期的民營企業在創業初期不可能達到連續三年盈利,但對于成長型企業來說,這一階段的資金需求又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海外上市則成了唯一的選擇。
(2)海外市場無明確的產業要求。如香港創業板是以“增長潛力”為定位主題,對象是各行業中需要外部資金來進行明確擴張或發展計劃的新興公司。一般而言,高新技術企業都可算作增長公司,而增長公司不一定都從事高新技術。民營企業在無法獲得國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情況下,多傾向于選擇到海外二板市場上市。
(3)在諸如經營業務記錄、公眾股東最少數量、最近有無重大違規行為等方面,海外市場要求也較低。而我國主板市場除了要求企業“主營業務突出,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之外,還有諸如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等不確定因素。因此,企業在上市過程中,不能較為準確地對上市進度做出規劃,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主板市場的一大弊病。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企業上市的不可預算成本之一。
近年來,新加坡證券市場由于上市標準靈活,上市效率較高且費用相對較低,成為了內地民營企業海外上市的一個新的好去處。1999年,為滿足新經濟發展的需要,新加坡主板市場的上市標準增設為三項,公司只需符合一項即可上市。新設的標準充分考慮到還未盈利的成長型企業,對其稅前利潤不作規定,但要求公司上市時市值達到8000萬新元。新加坡證交所上市的靈活性除了具有多個上市標準外,注冊與業務地點可由上市公司自由選擇。加之新加坡沒有外匯及資金流動管制,發行新股及出售舊股所募集的資金可自由流入或流出新加坡。因此,新加坡證券市場就成了近些年民企上市的新寵。
2.上市效率差異。
民營企業境內外上市,在程序及環節上應該說相差不多,從某種角度上說,境外上市受政策、市場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更大,例如前期國務院擬對互聯網業的立法將直接影響國內主要網絡公司的上市選擇。但是,境外上市效率較高,以赴香港及新加坡上市為例,一般只需6—9個月時間。而在境內上市,至少有一年的上市輔導期,而從發行申請到核準還要經歷漫長的排隊等候。由于我國主板上市的審批手續復雜和上市掛牌時間漫長,這些都不適應民營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由此也無形中提升了企業境內上市的隱性成本。
3.上市成本差異。
上市成本不僅包括貨幣化的有形費用,也包括因操作程序繁瑣、政策與市場風險而導致上市失敗等形成的無形成本、機會成本和沉沒成本。民營企業到境外IPO所需費用的差異較大、但其構成基本一致,主要包括:(1)交易所費用:主要是入市費和年費;(2)中介費用:包括證券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財務顧問(或保薦人)費用、物業估值費用、資產評估費用、承銷商費用等;(3)推廣輔助費用:如市場推廣費用、印刷費用、其他行政費用等。
在上市的直接費用方面,海外市場比內地市場高出不少。根據估算,融資成本占融資額的比例在NASDAQ是10%以上,而在香港主板則高達20%以上。在香港上市的固定費用約達到1000萬元港幣,即使在香港創業板,費用一般也要達到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融資成本占到融資額的10—15%.新加坡初次上市的費用大概在800—1000萬元人民幣之間,比赴港上市的費用略低。同時,在境外上市后的維持成本也較內地要高。
如果僅從上述顯性成本比較而言,民營企業選擇在國內主板上市要比在香港創業板和NASDAQ有利得多。但企業上市成本除了上市直接費用的有形支出之外,更重要的是因上市程序繁瑣、政策與市場風險而導致上市失敗等形成的機會成本和沉淀成本。民營企業選擇在國內主板上市,由于上市審批手續復雜、時間漫長,不確定性大。如時間上首先是經過一年的輔導期,然后還要經過漫長的審批過程。假定最終募集到的資金總額相同,但是各個市場首發的時間有先有后,亦將導致未來現金流的貼現值的多寡不同,其對發行公司所產生的績效自然也有很大差異。若是最終上市不成功,則由于準備上市而暴露的稅收漏洞將直接增加民企的稅收成本。因此,不少優秀民營企業選擇境外上市,各項費用的可控性和時間進程上的可預期性都是重要的因素。
營造利于民企境內上市環境的具體舉措
企業的發展需要資金的支持,而資本市場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民企上市就是企業做大做強的一種有效途徑。利用資本市場的籌資功能,可廣泛地吸納社會資金,迅速擴大規模,實施有效的市場競爭戰略,進而在國內外激烈的競爭中及未來的世界經濟一體化環境中立于優勢地位。目前民企上市的“怪現象”不僅反映了民企自身缺陷和上市過程中的障礙限制,也反映出民企融資體系的畸形結構,這些都不利于民企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全社會都需共同努力,營造一種利于民營企業上市的新環境。一方面,從民營企業來說,應不斷完善自身運作從而創造上市的條件;另一方面,從上市的外部環境來說,應不斷完善我國當前的資本市場建設,并對民企改制多加指導,以此推動和加快民企的上市步伐。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營造良好的民企規范運作環境
民營企業通過上市可轉換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從理論上講是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但從其不愿上市的“怪現象”背后,可以看出改制上市進行規范運作會使民企上市的無形成本大大增加,如產權界定的成本和稅收透明成本等。而這些也從反面暴露了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即企業尤其是民企在不上市情況下的運作極不規范,而這些顯然不利于民營企業“第二次體制的轉變”和進一步發展。因此,針對企業(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必須加強法規制度的建設,尤其是財務、稅收管理等規范運作方面的制度銜接和統一,在整個社會范圍內形成一種民企自覺規范運作的良好氛圍。
在不斷推進經濟建設和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僅依靠上市前的改制輔導來加強民企的規范運作,而必須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在整個社會的自覺自律中贏得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共同進步。從民營企業角度看,上市進入資本市場是企業做大做強的有效途徑。通過上市,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從而改善其決策和管理機制,實現資產經營和資本經營的綜合發展。民企必須具備這種意識,不斷地培養完善規范運作的體制,為上市打好基礎。
二、鼓勵優秀民企直接上市,真正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目前民企在整體上市公司中的比重還很低,許多優質民企還未上市。2002年“《福布斯》中國內地百富排行榜”的資料表明,在前50名富豪率領的資產超過1.45億美元的民營企業中,還有20家沒有上市。此外,從目前民企上市的整體情況看,買殼上市方式居多。因此,應繼續創造條件,支持民企直接上市,在幫助民企進一步發展的同時為證券市場注入新的活力。
在鼓勵民企直接上市的具體舉措方面,當地政府的正確引導和服務顯得非常重要。如紹興地區上市公司地域化現象的出現,主要是當地政府在政策引導、時機選擇以及信息資源的共享方面對民企上市發揮了良好的支持和推動作用,尤其表現在民企上市改制過程中的土地劃撥問題、企業對待證券市場的態度導向以及建立上市企業與擬上市企業之間的經驗交流等方面。而對于在民營企業中普遍存在的上市天然屏障和誤解,更需要政府對其正確地引導。對于民企采用買殼上市方式的情況,一方面,其通過對原有殼公司不良資產的剝離,注入優質資產,給許多失去成長性的傳統企業帶來了新的活力,并活躍了證券市場;另一方面,民企股權頻繁易主和重組的不規范行為,也影響了證券市場的穩定性。因此,還需要相關部門制定規則加以規范,使民營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真正實現做大做強,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達到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雙贏的局面,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
三、加強上市程序信息的透明度,進一步提高上市效率
雖然我國主板市場的上市程序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與境外市場和擬上市企業的要求相比,在政策的透明度和工作進程的可預期性上還是有較大的差距。正由于直接上市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相關程序信息的不透明性,為數不少的民企選擇“借殼上市”;但由于上市公司多年的歷史舊賬短期內難以理順,重組后的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短期內也難以扭轉,有的甚至在入主后發現了大量的新問題,使得民營企業進退兩難。種種跡象表明,有眾多的民企渴望上市,但直接上市的不確定性使它們選擇了間接上市;而一旦選擇了一個不“干凈”的殼,重組不成功的可能很大,甚至使重組方繼續掏空上市公司,由此影響了公眾對重組的認同,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整體形象和業績。
境內上市程序方面的審批手續復雜化和上市掛牌時間漫長,非常不利于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國家有關部門應通過各種方式增加上市的可預見性,相關部門應盡快改善上市審批程序,增強可預期性,以提高企業境內上市風險的可測性。
四、增強市場的有效性,完善國內證券市場良性發展的功能定位
通過加強對主板市場公司規范運作的監管以及嚴格的準入制度、退出機制的實施,進一步提高主板上市公司的質量,使主板市場成為真正優秀的、有發展潛力公司上市的場所,真正發揮證券市場價格發現、制度創新和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增強市場有效性,給予上市公司合理的市場價格和定位,使其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減少和消除市場中“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出現。
此外,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功能長期被鎖定在為國有企業“籌資”,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受到極大抑制。這不但阻止了資源由國有上市公司向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合理流動,而且為國有上市公司將直接融資成本外部化提供了條件。顯然,當前不應再強調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而應將資源有效配置作為證券市場的首要功能。為此,必須矯正證券市場現有的功能定位,以制度創新為契機,把企業素質、業績和潛在發展能力作為公司能否上市的第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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