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場地治理技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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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要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環保部組織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本文在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地區調研的基礎上,對試點工作進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區管理實踐進行闡述,所總結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工作提供實踐支撐,對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關鍵詞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防治;修復治理
相對于大氣、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場地污染防治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面臨法規標準缺乏、責任義務不明、資金籌措不暢、技術支撐薄弱、認識能力不足等諸多困境。對于新興領域而言,管理上的問題尤顯急迫。而我國污染場地數量多、潛在環境風險高,管理形勢又十分嚴峻。為推動解決當前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啟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旨在通過在試點區域有組織、有指導地開展探索創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國借鑒參考,同時發揮試點引領示范作用,系統地促進全國場地污染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對試點地區和開展污染場地監管較好的地區進行了系統調查研究。當前,在“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編制的關鍵期,及時整理總結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試點地區的管理實踐經驗,可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提供實踐支撐,對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構建和其他地區的監管具有有益參考作用。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實踐內容及目標
為落實《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指導地方加強對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再開發利用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環境監管,推動解決監管難點問題,2014年8月環保部了《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環函[2014] 182號),根據試點目的、工作基礎、典型代表性以及資金支持等情況,考慮省、直轄市和地、縣級市不同的管理特點,確定湖南省、重慶市和江蘇省的常州市、靖江市為試點地區,開展為期三年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總體目標是通過試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場地環境問題。任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理順相關體制機制,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金融、稅費、價格等經濟政策。利用債券發行、貸款、合同環境服務、土地利用置換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集模式。加大省市財政配套,有效推進政策出臺。三是完成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包括實施行業準入制度,規范相關調查、評估、修復企業行為等。
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進展污染場地排查工作穩步推進
重慶市開展了主城區搬遷場地的調查評估,摸清了主城九區污染場地現狀。湖南省對城區或城郊涉重污染行業工業企業、偏遠地區涉重污染行業且運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園區、涉重廢棄場地(歷史遺留生產區、在用或廢棄堆渣場)和面積大于l平方千米(1500畝)采礦區共四類場地進行了排查。常州市從2009年起逐年開展關停重污染企業的場地調查評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與國土、規劃等部門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對化工、電鍍、涉鉛等行業已關停并轉、破產、搬遷和即將搬遷的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業企業場地污染概況。
污染場地監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層面,重慶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原址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的通知》,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對象范圍、基本要求、責任主體、監管措施和部門職責等進行了明確;靖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對擬掛牌土地拍賣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所有土地在掛牌上市前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評估,重污染場地必須實施場地修復后方可掛牌上市開發利用。在多部門聯合上,常州市環保局會同規劃局、發改、國土局聯合印發了《市區經營性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環境影響預評價工作辦法》,明確了污染場地重新開發編制控規時,必須進行環境調查。常州市環保局聯合國土局、規劃局印發了《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環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對污染場地環境影響預評價、調查與評估、治理與修復,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確了部門職責和各當事人及法人主體的責任。在環保部門管理上,常州市環保局印發了《常州市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關于加強企業搬遷過程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監管的通知》,明確了管理范圍、工作流程、備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內容,規范了全過程管理。
地方技術標準陸續出臺
重慶市了《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即將印發《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篩選值》《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及竣工驗收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境監理技術導則》4項地方性標準。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場地調查和評估技術指南》,正在編制《常州市農田土壤調查技術指南》。靖江市編制了《電鍍工業遺留場地環境調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標準》。
修復示范工程持續開展
重慶市以綦江趕水農資倉庫殺蟲劑存放點和永川化工片區為對象,開展場地治理修復示范,以運行中的長壽工業園區為對象,建設示范園區土壤污染預防預警體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塊”為對象,采用“異位一資源化利用十局部區域隔離”的修復方案開展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靖江市選取典型重金屬場地進行詳細調查示范,選取電鍍行業場地進行普查示范,選取有十多家電鍍企業的西來電鍍中心進行區域示范,選取4家零散分布的電鍍企業和鉛鹽企業場地進行企業示范,開展治理修復示范。湖南省選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園區關停、拆除和治理工程為環保部門全過程監管的修復示范工程。
治理修復資金籌措方式多樣
重慶修復資金主要依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創新市場化投入機制來籌措,市政府專門成立重慶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設立了10億元的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參與污染場地整治等環保污染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常州市擬出臺《常州市污染場地修復治理融資管理指導意見》。靖江市成立了國資獨資的靖江市生態建設有限公司,對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和場地污染修復工程實施統一管理,對用于生態環保建設的財政資金進行全程監督管理,探索污染場地管理的金融機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污染場地修復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建議稿)》,開展了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和PPP融資模式用于場地修復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
由于搬遷工業場地再開發的大量實施,從2004年宋家莊地鐵施工工人暈倒事件后,污染場地的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各地針對轄區內面臨的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問題,先行先試,因地制宜,摸索出許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場地地方管理實踐,為全國的污染場地監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本文選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為典型地區。
北京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北京市環保局與市土地、規劃主管部門達成共識,初步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實行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的評價制度,沒有開展場地環境評價或治理修復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能批準開展下一步工程開發。北京市實行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技術方案、施工方案及驗收備案,對治理修復過程制定了多項監管制度和污染防治舉措,包括:定期檢查制、工程進展周報制、污染土壤轉移聯單制度、治理現場視頻監控、第三方監理制度等一系列監管制度。通過這些制度的實施,保證了治理修復過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確保了治理修復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項地方標準,還有10項技術規范或導則正在編制中,初步建立了適宜北京市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特點的地方標準體系。
上海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上海市環保局會同市規土局、市經信委、市建管委印發了《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管理辦法》(滬環保防[2014]188號),構建工業及市政項目場地再開發利用為敏感性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督促場地責任方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對土壤污染進行治理修復。在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上海市環保局結合上海實際,制定并試行了6項地方技術規范,2項地方標準規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的標準規范體系。上海市環保局印發了《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環境保護領域專家評審工作管理辦法》《上海市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及第三方機構從事污染場地調查評估、修復、監理、驗收監測的行為。
浙江省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實踐經驗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兩級職能部門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環保、國土和農業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經信委、住建廳和財政廳6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13] 28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分工職責。在省環保廳系統內部,明確了由省固管中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污防、建設、法規、生態、監信、總隊、固管等多部門參與。浙江省環保廳出臺了《浙江省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開發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為主、預防優先、底數清晰、責任到位”的要求,推動關停搬遷及原址污染場地有序開發利用,明確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與治理修復的執行范圍與程序,明確了責任主體與三級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臺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實。推進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建議
繼續深化試點地區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典型先進地區管理實踐,針對在試點工作及實際污染場地監管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試點工作制度建設。試點地區應高度重視,圍繞污染場地管理,加強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和治理修復資金籌集的經濟金融手段探索,從制度設計上保障搬遷和修復后的監管,提出閑置場地風險管控要求,規范示范工程監管,并“邊做邊說”,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爭取早出成果,為“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編制做好實踐支撐。
二是加強科技支撐,避免過度修復及修復不到位。試點地區應在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進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結合試點地區示范工程,邊試點邊總結,建立涵蓋搬遷環節污染防治、場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技術篩選、驗證評估、修復過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復后長期監測等全過程的場地環境管理技術規范體系,開展場地修復長期效果評估及經濟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復不到位或過度修復兩種現象發生。加強試點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識,杜絕污染場地風險事故發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臺,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搭建全國污染場地監管與技術交流平臺,借鑒北京、上海、浙江等先進地區行之有效的經驗,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對各區域試點工作指導。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及時整理總結工作中的問題及經驗,注重試點區域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轉化,加強宣傳推廣,供全國借鑒參考,充分發揮試點工作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加強對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行業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頂層設計,為落實“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項制度措施奠定基礎,加快推進全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盡快開展場地排查,確定優先管控對象。掌握污染場地分布、數量、污染及環境風險狀況是科學有序開展場地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國應針對在產及擬搬遷企業場地和已關停、搬遷、破產企業場地,盡快分類、分步開展場地環境污染狀況排查,形成潛在污染場地清單,構建污染場地動態管理信息系統,評估確定污染場地優先管控名錄,集中資源對環境風險較大的場地優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場地分類分級管理模式。按照場地使用狀態,對在產、閑置和再開發場地實施不同的分類管理措施。即在產場地側重于污染預防,閑置場地側重于風險管控,再開發場地側重于治理修復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環境風險高低,構建污染場地分級管理體系,確定分級管理要點。對于尚存在的具體執行層面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管理層級、管理流程、監管環節及監管手段。充分吸納地方實踐經驗,將污染場地異位處理土壤轉移聯單、場地修復領域評審專家管理及從業機構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
落實部門責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已有的污染場地管理實踐表明,保障污染場地再開發的環境安全必須要多部門齊抓共管,建立聯動機制。通過法律法規、政府發文或者多部門聯合發文等形式,理順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場地收儲和場地流轉的前后關系,明晰污染場地搬遷、修復、收儲、流轉、再開發等過程中環境、規劃、國土、工信等政府部門的管理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有效保證“凈地開發”。
篇2
【關鍵詞】污染場地;水文地質;勘察技術
1引言
為全面增強我國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意識逐漸深入人心,污染環境質量改善問題也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因此需充分發揮有關污染環境地質水文勘察技術的實際作用,為后續生產計劃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確保了工程施工質量的安全可靠性。根據污染環境地質的特點,逐漸擴大水文勘察技術的實際應用范圍,從而加快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速度。
2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的內容流程
2.1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的具體內容
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工作主要分為兩部分:①確認勘查,初步考量污染場地,分析相關資料,明確勘查范圍,掌握污染場地的污染面積和類型。②詳細勘查,調查分析污染場地的歷史變遷情況,考察污染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及徑流方向;綜合評估污染場地的環境狀況,具體應做好以下具體工作:①調查分析污染場地的歷史變遷情況,包括污染前后場地的狀態、造成的污染的原因及導致污染的途徑;②從不同方面專業考察污染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及徑流方向;③結合污染環境的實際概況,采用補給的方式對污染場地的環境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制定相關的評估報告,并提出解決對策。
2.2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的具體流程
對于已存在污染的場地,在進行水文地質勘察時往往需要對該區域進行勘察、采用、檢測分析等一系列的措施,通過具體的勘探檢測并結合區域的實際情況從而來確定最為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和措施。①對污染地進行實地考察,結合充分的資料與數據進行分析,從而確定相應的水文地質勘察方案、制定采樣技術路線圖;②調查與分析受污染區域內的土質及水質,對于水質環境的調查應當補社保監測井,并進行取樣保存;③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后應對環境內的地質巖層和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分析,并對采集的水質樣板及土質樣板進行檢測;④對受污染區域區域土質、水質現狀和當前污染區域的特征進行分析;⑤得出并記錄具體的分析結果及污染檢測結果,根據相關分析制定具體污染處理修復方案。
3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技術勘探技術應用
3.1勘察工作量布置
布置勘察工作主要包括確認污染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確認污染物時,要根據污染場地的范圍、污染的種類、污染的類型以及污染的分布狀況以及遷移的途徑對勘察工作量進行確定,并按照勘察工作量對采樣的布點方案進行制訂,一般需要布置超過三個土壤采樣點以及監測井,并根據采樣的需求及試驗檢測進行后續的采樣以及試驗工作,一般采樣的數量有21個,其中土樣16個,水樣5個,需要檢測土樣和水樣的SVOC、TOC污染物,同時抽取4個樣品對其物理性質進行檢測。完成了污染物勘察后,則需要進入更為詳細的勘察階段,此階段所設置的監測井的數量有7個,采樣的數量則有30個,其中土樣有22個,水樣有8個,并對土樣的污染物進行檢測,抽取其中13個土樣對其物理性質進行測試。
3.2污染場地檢測與試驗
在檢測勘探前還應先對勘察區域進行檢測與實驗,具體的試驗主要分為土壤試驗和污染物分析兩點。土壤的試驗即是對比污染前后土壤物理性質,包括土壤有機物含量、土壤顆粒大小以及土壤單位重度變化等,從而做出污染情況評估。污染物分析時,不同地域不同污染具有不同的分析指標,例如:某區域石油事故中,對可能的污染場所進行水文地質污染評估時,應特別注意TPH和LNAPL的污染情況。
3.3監測點的合理設定
在進行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的過程中監測點的選擇直接影響最終檢測結果,因此一定要選擇科學合理的監測點。污染環境區域內的各種信息是動態變化的,需利用專業技術手段,在不同的污染區域設置監測點。因此,技術人員應合理運用水文勘察技術,確保勘察作業開展中監測點設置的合理性。在設置污染環境區域內監測點時,應保證監測點分布均勻。另外,為確保監測點實際作用的有效發揮,需注意合理設置監測井深度,選擇可靠的監測點布置方式。
3.4污染場地水文地質勘查樣品采集
土樣的采集要嚴格按照《巖土工程勘察規范》要求進行,主要采用機械鉆探、手工鉆采樣方法,部分點位需要采用坑采技術。在確定好監測點后,需采集樣品,采集樣品時要保證其跟相關的檢測要求相符,用于對土壤物理性質進行分析的樣品要跟相關的檢測要求相符。因此,在采樣時,為避免取土器中有虛土進入,影響樣品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取土器的頂部要比虛土高。此外,若使用取土器都難以對表層土進行取樣時,則破土時可以使用錘擊的形式。其次,保存土壤采樣時要保持足夠的封閉性,適當減少雜質的數量,并利用瓶裝來保存樣品,避免雜質跟污染物之間發生反應,從而導致污染物的檢測效果數據存在偏差。水樣的采集要密切關注樣品的數量及時間,地下水采樣的數量要保持一井一管,并在監測井洗井2h后進行采樣,注意監測井的沉淀管程度要超過50m,以確保地下水的沉淀效果。
3.5室內檢測樣品保存
水文勘察技術在污染環境地質分析中可實現樣品的有效保存。采集的樣品時需要及時封裝和貼標簽,取樣地點、取樣深度、取樣日期、土樣名稱、孔號等都應該清晰注明,并避免遭受曝曬、浸泡等;保存樣品的容器需要加蓋密封,并置于實驗室潔凈的容器中,為樣品分析結果的準確性提供可靠的保障。采集到的樣品在保存過程中應選擇最佳的環境溫度,增強樣品物理化性質的穩定性。如果采集樣品時室外溫度高于20℃,需要對樣品進行冷藏。將藍冰提前冰凍24h以上,采集完樣品后立即放人裝有干冰的保溫箱中,確保箱內溫度保持在4℃左右。在運輸時,用冷藏保溫箱裝載,并及時運往實驗室。
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及治理措施建議
通過野外調查、鉆探、室內試驗、監測等一系列工作后,對場地污染物的特征、地質及水文地質特征有了充分掌握,結合場地用途,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出污染的程度、區域及分布范圍,從技術、經濟兩方面進行考慮,選出切實可行、科學、有效的修復方案,從土地利用程度出發,根據土壤污染物修復目標值以及場地土壤污染物濃度的檢測結果,結合場地地層分布確定需要修復的面積、深度以及體積。
5結語
在進行污染場地的環境治理時,科學合理的環境水文地質的勘測能夠為環境治理提供全面有效的治理依據,確保環境的治理具有方向性與目標性,確保了環境治理的質量。目前我國存在大量的污染場地,在進行污染場地質量的過程中科學合理的進行環境水文地質的勘測一定能夠有效的促進環境污染的質量效率,促進我國環境質量的發展與進步。
參考文獻
[1]韓麟.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技術應用分析[J].廣東科技,2012,21(7):145~146.
篇3
關鍵詞 新型城鎮化 土壤環境保護 法律制度 污染場地
作者簡介:陳知朔,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方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一、新型城鎮化進程中面臨的土壤環境問題
我國土壤環境問題伴隨著城鎮化的進程日益凸顯。土壤污染的特點從原先的局部性、單一型污染擴展為區域性、復合型污染;來自工業、農業、生活三方面污染源通過不同途徑進入城鎮和農村的土壤,新舊污染和二次污染呈現出混合疊加的態勢。
(一)大量城市污染企業關停搬遷,一方面污染場地留隱患,一方面向農村轉移污染
(二)高速城鎮化使得生活垃圾、污水和固廢排放劇增,加重土壤環境壓力
(三)農業生產過程中不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耕地質量持續下降
近年來,我國由于土壤污染問題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層出不窮,不僅危及群眾的健康和安全,更對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據估計,我國當前有近1.5億畝的耕地遭受污染,約占18億畝耕地的8.3%。一方面是由于農業生產過程中化肥的過量或不當施用導致土壤酸化,破壞土壤結構。另一方面,全國每年農藥使用量達30多萬噸,但吸收率卻只有 30%~40%,超負荷連年使用農藥,殘留的農藥會嚴重損害土壤的生產、自凈能力和載體功能。此外,規模化養殖場和地膜也是重要的土壤污染源。因為長期施用以規模化養殖場的畜禽糞便為原料做成的有機肥料,會把飼料添加劑中的重金屬元素帶到土壤中;而難以降解的地膜其大面積推廣使用會導致土壤的白色污染。
二、我國土壤環境保護立法現狀
我國當前的法律體系從耕地保護、特殊區域保護以及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等不同角度針對土壤環境問題形成了一些分散性的規定。例如國家層面的立法主要有《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地方層面有《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上海市《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及市政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然而從總體看來,我國土壤環境保護立法缺乏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且有的規定已明顯滯后,無法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對保護土壤環境的要求。
黨的十以來,生態文明建設被列入現代化建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中;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強調,要制定并完善包括土壤環境保護在內的法律法規。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生態宜居”和“美麗中國”的新常態下,土壤環境保護立法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并逐漸得以充實和全面化。
在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推進過程中,如何從法律層面有效應對日趨嚴峻的土壤環境問題,已成為新形勢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重要挑戰。結合我國國情與現階段土壤污染實際情況,建議未來構建并完善如下幾方面土壤環境保護立法。
(一)健全管理體制與管理制度
考察我國有關土壤環境管理體制的立法,不難發現某些內容存在交叉、矛盾且不符合科學管理的規律,普遍存在機構設置交叉重疊、部門之間權限劃分不清、統管與分管部門關系不明確等問題。例如僅土壤污染監測一項工作就有環保、國土、農業三部門同時負責,這種權責交叉的狀態會造成管理主體相互推委或爭相管理,嚴重阻礙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展開。對此,應在立法中明確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其中最主要的是機構的設置及其職權的明確劃分,尤其是環保、國土、農業、水利、財政等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除此之外,還應構建土壤環境保護的部際協調機制,搭建統一的土壤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完善內部制約與外部制約相結合的監督機制,使得各部門各司其職、通力配合,科學高效地完成土壤環境保護工作。
雖然我國現行立法中已有一部分法律制度對土壤污染物、污染源進行了控制,但這些分散的規定既不全面也不完善,沒有形成系統的、可操作性的管理體系。建議我國逐步建立并健全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土壤環境標準、土壤環境監測、土壤環境調查、土壤污染區域分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完善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制度
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制定污染場地整治規劃、確定污染場地的最佳可利用技術、治理與修復公告、確定治理與修復責任人及實行人、進行治理與修復的檢查與監督、確定費用的分擔等制度。 其中,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目標的確定是治理與修復工作能否成功的關鍵。發達國家對此有著深刻的教訓。例如荷蘭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有關土壤保護的立法中規定,土壤修復的目標是將其恢復至原有狀態,但實踐證明這種修復目標過于嚴苛,導致了高昂的修復費用。越來越多的國際經驗表明,樹立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而非無條件使土壤恢復至適合所有用途的修復目標更有效。由此“基于風險的管理理念”應運而生。針對風險高但又有開發價值的污染場地,可選擇按土地規劃功能修復;而那些風險較小的場地則應先控制污染源,再對其進行修復,如此一來便能達到成本最優化。
對于我國而言,2012年的《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有效地推動了污染場地風險管理在各地的初步展開。下一步應盡快研究制定更為全面、系統的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制度,明確場地風險管理模式與程序,完善標準體系建設,規范污染場地管理。
(三)創建可持續的資金籌措機制
可持續的資金來源是土壤環境保護的基本保障。目前由于我國缺乏完善的土壤治理與修復資金籌措機制和相關管理辦法,導致眾多城市無法及時對污染場地進行修復,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型城鎮化的順利推進。在資金籌措機制方面,由美國國會通過立法建立的超級基金和棕地修復基金為我國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其資金來源包括政府的撥款和貸款、向特定規模企業所征的環境稅、向石油及42類化工原料所征的專門稅以及環境保險等等。
鑒于我國土地資源國有的特點并結合“污染者付費”原則,可以考慮由中央、地方財政和工業企業共同出資,建立旨在修復那些經風險評估程序篩選出來的、亟須加以治理的污染場地。其中企業承擔的資金部分應該以污染企業的民事責任為基礎,在行政干預條件下以稅收的形式征收。通過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確定性,保障資金的穩定來源。另外,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也是維護土壤受害者合法權益、提高防范環境風險、保障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費用的有效手段。
(四)建立合理的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制度
土壤環境質量的優劣直接關乎公共利益。公眾參與是環保工作最強大的支持力量;信息公開則是滿足公眾環境訴求的重要基礎。如何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進一步增強農業生產者的土壤保護意識,鼓勵和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支持土壤環境保護顯得尤其重要。在土壤環境保護立法過程中,應當貫徹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構建合理有效的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制度,充分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具體來說,公眾應當有權通過綜合決策平臺及時掌握土壤質量狀況,預防或反對有損土壤環境的重大行政決策和建設項目。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利用網絡、熱線電話、社會調查等各種渠道了解公眾對于土壤環境方面的建議,倡導利益相關方積極參與協商。土壤環境信息要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公開,并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補正、土壤環境信息公開失當法律責任的充實X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制度完善。
(五)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是補救受侵害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法律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土壤環境保護目標的重要保障。例如,美國《超級基金法》就構建了具有“嚴格、連帶并溯及既往”特征的法律責任條款。其中嚴格和溯及既往,指無論潛在責任方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皆須對污染場地負責(戰爭行為、不可抗力與第三人過錯屬于免責事由);連帶責任意味著,如果涉及兩個或多個潛在責任方,則美國環保局有權向任一或全部責任方索要治理費用。Y這一條款的實施有力地推動了美國社會各界積極投身到污染場地的治理當中。
從我國現行立法來看,只有2011年環保部原則通過的《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少數規范性文件規定了土壤修復的責任,即污染場地責任人應承擔場地修復的費用,歷史遺留問題則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擔。Z然而上述規定對于土壤污染法律責任的追究仍過于簡單。建議首先應研究制定“環境責任法”,建立嚴厲的“污染責任終身制”原則;其次,完善環境損害民事賠償制度,暢通司法救濟渠道;最后,健全土壤污染責任的國家司法鑒定體系,制定土壤污染責任鑒定技術規范,為環境司法提供技術支撐。
篇4
日益嚴重的污染事件
上世紀90年代末,中國的工業發展所帶來的重金屬污染問題早已出現,這些污染產生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甚至更早,然而卻很少有人愿意花費重金治理。
到了2004年前后,中國的土壤污染問題以讓人措手不及的方式突然爆發出來,2004年,北京宋家莊地鐵站所在地原為一家農藥廠舊址,在施工中3名工人急性中毒,“由此,北京市開始對場地(土壤)污染重視起來。”北京市環保局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中心官員說,“2005年,北京市就開展了潛在污染場地調查工作。”2004 2006年間,重慶等地方政府也針對污染場地出臺了一系列地方政策……
然而這些舉措依然不能扼制積重的污染擴張的速度。2007年夏,中國接連發生丁太湖、滇池、巢湖的藍藻爆發事件,這是一個標志——傳統的發展模式積累的環境成本已經到了臨界點。到了2011年,污染事件的發生速度更快、規模更大、影響范圍更廣泛。來自環保部的數字顯示,從1到8月,全國發生了11起重金屬污染事件,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范圍之廣對民眾生命健康的危害之大,引發了社會的高度關注。云南曲靖鉻污染事故尚未平息,廣西柳州的龍江河鎘污染事故再一次令觸目驚心。
環保部官員指出,目前的污染呈現三大特點,一是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量大。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2007年全國廢水中鉛、汞、鎘、鉻、砷等五種重金屬產生量為2.54萬噸,排放量近900(897.3)萬噸。大氣中上述5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約9500噸。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含上述5種重金屬的危險廢物產生量為1690萬噸。其二是一些河流和土壤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其三是重金屬污染的危害影響較為突出,這些重金屬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動性差,滯留時間長,大多數微生物不能使之降解。并可經水、植物等介質最終危害人類健康。現在有些重金屬的污染直接導致兒童血鉛超標。
中國已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環境質量”,這也意味著環境修復,即污染場地、土壤和水體等污染治理與修復,已經被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修復在艱難中前行
“從2010年開始,中央已經著手支持地方污染治理項目,主要實施三類污染治理項目,第一是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包括廢水、廢氣;更為重點的是歷史遺留污染的治理,主要是廢渣項目;第二污染土壤治理項目;第三是河道、水體、底泥治理項目。國家發改委目前已經安排中央專項投資15億元投資支持地方40多個項目,其中有10多個土壤污染修復項目。土壤修復目前仍是難點。”國家發改委環資司馬銘鋒博士說。
“土地污染到什么程度,我沒法描述,因為沒有技術標準,調查進展緩慢。”“污染土地需不需要修復、要修復到什么程度,我很難回答,因為沒有技術標準。”在第三屆中國環境修復發展戰略論壇上,一些與會的環境修復公司負責人說道。
修復作為新興產業,其市場潛力正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關注,據業內人士介紹,近年來,各地新增的土地修復企業多得“數不過來”。但現實中,從污染土地的調查、監管到治理,整個產業鏈仍處于無序狀態。
一位不愿具名的專業人士說,幾年前一些地方就已陸續啟動污染土地的調查,但進展緩慢,因為國家相關的技術守則及管理辦法還在征求意見中,對污染土地的管理既沒有明確主管也沒有具體依據。“對土地的風險評估和治理方案應早于污染企業搬遷,現在不但先拆遷,甚至閑置多年,等到要開發利用了才想到修復治理,不但成本劇增,而且效果不好。呼吁管理部門早出臺管理辦法,早調查早治理。”
“這個行業我們很看好,已和國外不少行業龍頭企業建立了聯系和合作關系,但開拓國內市場仍感到茫然。”中晟環保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理稱。
盡管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已經明確提出建立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監測制度,開展污染土壤修復示范;搬遷企業必須做好原廠址土壤修復工作等,但修復產業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市場準入方面的確仍不完善。
作為項目審批方之一的國家發改委也深感頭疼:“地方申報的修復項目,因為沒有相關標準作為評審依據,我們目前只好委托專業咨詢公司對項目進行評估,但咨詢公司對此也感到很棘手。他們又向科技部、行業內的專家學者請教,結果發現地方申報的項目很少能夠獲得通過。不是治理方案、治理目標與國家現行要求有一定差距,就是前期調查中缺乏相應的技術標準;土壤污染調查和分析不足,污染物不確定,污染的濃度變化、空間分布、污染區域界線不清晰,后期結論難以有效支撐治理方案等等。項目無法通過審批,我們也很無奈。”
市場潛力巨大
據業內保守人士估計,“十二五”期間,中國僅在土壤修復市場的產值規模就將達到400億元人民幣。而這一判斷是與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導向密切相關的:2011年9月,《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通過專家論證;10月,《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正式出臺;“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把環境修復行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以培育。
事實上,發達國家對于環境修復產業的支持和投入也是巨大的。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用于污染場地修復方面的投資就達到近1000億美元;荷蘭在20世紀80年代已投資15億美元進行土壤污染的修復;德國在1995年一年就投資60億美元凈化污染土壤。
發達國家的環境修復產業起步較早,發展較快。早在幾十年前他們已開始土壤修復的研發工作,美國、日本等國家僅土壤修復產業就占到本國環保產業市場份額的30%~50%。在污染土壤修復治理方面,國外已經開發多種物理、化學、生物方面的技術,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形成一個成熟的產業。
在美國從事了10多年土壤修復工作的伊世特(ESD)中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龔宇陽,盡管身在土壤修復行業,但2001年剛回國時龔曾是中國土壤修復的反對者。“如果修復是政府埋單,當時中國并沒有國力支撐。”龔宇陽說,啟動這一市場需要慎重。
國內直到2007年,北京建工集團成立了國內首家環境修復公司,承接了國內首例土壤修復項目——宋家莊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土壤修復,之后他們又修復了原紅獅涂料廠受污染地塊、北京焦化廠南區污染地塊等。2011年,他們還承接了20余項場地調查及評價項目,土地修復工程項目數量位居全國同行之首。“接手工程越多,越發現這一新興產業亟待規范和引導,我們之所以促成了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的建成,是希望不斷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從政策、法規、市場、技術、責任、資金等多個方面研討環境修復行業發展的現狀及未來趨勢。”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總經理高艷麗表示。
篇5
[關鍵詞]污染場地 環境水文 地質勘察
中圖分類號:[S9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0-0117-01
0 概述
為了滿足城市不斷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自然和社會資源逐漸被占用,如何提高土地的利用價值,擴大土地資源的合理使用面積,更好地適應城市土地的集約化發展,是生態保護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觀念所賦予的必然選擇,這就要求我們在不斷開發新的土地資源的同時,還必須將已污染的場地進行有效的治理和開發,在不影響人類生活和人體健康的前提下將這些污染場地合理的建設成商用、民用等公共基礎用地,而在開發之前應該對污染場地進行水文地質勘察,在經濟保值的前提下將這些土地資源進行必要的場地評估勘察,將更好的滿足人類對土地資源的使用需求。
1 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
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主要針對場地的土壤質量及地下水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其目的是為了掌握含水層的水質狀況及特征,確保土地能夠得到及時的修復,并避免在日后的開發過程中造成再次污染。
對于污染場地的環境水文的勘察主要分為污染的確認勘察和詳細勘察兩個階段,其中確認勘察是通過對污染場地的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在了解其基本的污染狀況后對場地進行具體的采樣分析,可以查閱相關資料來了解區域所受污染類型,以確認污染場地的具體勘察方式。而詳細勘察須在確認勘察的基礎上進行,當確認勘察階段已確定了污染的存在時,根據具體情況整理出污染物和污染源的信息,對整個污染場地進行全面的勘察分析,整個過程主要包含三個階段:污染識別階段、采樣分析階段、以及污染狀況風險評價階段。
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的勘察需重點調查的內容如下: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包括地下水分布、埋藏狀況、水位變化狀況、地表的徑流、排泄等問題;了解該場地的歷史利用狀況以及生產活動的主要影響,分析其可能存在的污染流程;查明該場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的質量情況和受污染狀況,分析其污染機理和分布;針對以上的方面的調查從而得出可靠的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并制定出相應的治理方案。
2 污染場地環境具體勘察程序
在對污染場地進行水文勘察的過程中應采取以現成的勘察、采樣、檢測分析手段為主,結合相關的場地調查狀況,進行推測或者模擬分析的方法,從而制定出合理的評價方案以及有效地技術線路,降低在實施過程中的風險。
對勘察點的設置要求分兩步,在確認勘察階段,主要是對現場監測點的布置以及對相關深度和密度進行判斷,這就需要在勘察的過程中對于潛在污染范圍進行預估,并設置足夠的勘察點數量,以確認場地是否被污染,另外在場地的污染區附近還需設置多個地下水監測井,具體數量根據勘察點變動。而對于詳細勘察階段,主要采用的是網格均勻布點或者是勘察點加密布置方式,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將場地的污染分布情況進行分散處理,從而判斷場地污染程度。此外,同一污染場地上的不同勘察點,對所處含水層是非承壓水或層間水時點的布置規律并不相同,需要對設置的地下水監測井及周邊淺井的深度狀況進行具體分析。
樣品采集必須遵循兩個原則:第一,采集的樣品需均勻,對總體應有充分的代表性,要能充分反映總體的組成。第二,采樣過程中要設法保持原樣品的理化指標,防止待測成分逸散或污染。采樣時要注意以下幾點:對垂直變異比較大的土層進行采樣的時候應該保證每一個層位都能夠采取一份土壤,其控制點主要是:第一含水層為承壓水或者是層間水時的采樣點、表層與上層的隔水層之間的采樣點、隔水層的采樣點、地下水水位有變化時的采樣點。
土樣采集需選擇適合的采樣器,并采用錘擊法或靜壓法針對不同的土質進行取樣。采集好的樣品需進行合理妥善的保存,以便分析結果能更好的反應污染情況。
3 勘察的過程中需注意的技術要點
3.1勘察點布置:在不確定污染區進行布點選擇時,需對勘察點附近的地質環境進行詳查,對該場地做出較為準確的污染預判,基本上對于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采用三個以上的勘察點,同時對地下水的水位變化區域一般設置三個以上的監測點,其中主要的是在地下水的上下游地區,需覆蓋可能的污染段。
3.2對勘察點進行設置之后需進行加密點的布置,其中布點使用的是局部污染場地的勘察結論,而網絡布點使用的是大面積污染場地的勘察結論,對于網絡布點的主要判斷依據就是可疑污染場地的面積。
3.3對第一含水層是非承壓的類型,要注意的是地下水與土壤鉆孔之間的深度需保持在含水層底板的上方;如果第一含水層是承壓水或層間水,則就應該在確定好建井深度或者是在對土壤進行鉆孔深度的時再對地下水的監測井進行設置,非建井上,鉆孔一般采用的深度是小于第一隔水層。而在建井上的土壤深度一般要超過第一含水層并達到其頂部,且建井的深度要在地下水水位5m以下。
4 對污染物、地下水的采樣檢查及其保存
根據對污染場地的水文地質的調查,對所采樣品的抽樣分析來確定該場地在生產使用的過程中是否產生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的組份和類型,以便了解其水文地質的變化狀況。在對污染場地樣品進行分析后了解影響土壤的與地下水變化的條件,使抽樣檢查具體有一定的針對性。
在對土壤樣品進行采集時,要注意當樣品從土層中鉆取之后,需盡量剔除雜質,并裝入適合的容器之中,在對土質進行分裝的時候要注意的是盡可能的不要翻動,避免受到二次污染。而在地下水進行采集時,要注意地下水監測井井管主要是由沉淀管、過濾管以及井壁管組成的,井壁管位于過濾罐的上方,而沉淀管位于過濾管的下方,過濾管是在檢測含水層的過程中設置的,因此主要位于地下水的水位跟沉淀管的頂部,使其水位必須處在地下水水位的監控范圍之內,根據含水層的厚度,沉淀管的底部要位于隔水層的內部,并按照這樣的步驟進行對地下水采樣,可以采用一次性的貝勒管進行抽樣采集,同時保證一井一管。對樣品的保存,主要的是根據分析其物理性質后進行分類,對其進行封裝以避免受到外界環境的干擾,并注意保存的溫度,一般需要放人保溫箱中冷藏。
5 小節
通過對污染場地進行具體的采樣分析之后,根據勘察的結果可以看出污染場地的污染程度以及其水文地質特征,在對其進行風險評估的同時要制定可行的設計修復方案,對于一些污染的場地要及時的進行勘察,為場地治理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以便于更加合理的利用土地資源,在不減少其經濟價值的同時能夠更加合理的實現土地的集約化使用,最終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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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現國.水資源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研究.黃河水利出版社;第1版,2008年9月.
篇6
水企業如何進一步發展,公司之間的差異在哪里?競爭在哪里?如何跟國際接軌?是目前各個企業正在思考的問題。
作為一個水的綜合服務企業,它不僅包括飲用水、污水處理,還包括水源及地下水。我國目前在水領域的各項政策在逐步完善,從城市污水的排放標準的提高,到今年對水資源的紅線管理控制,都趨于完善。唯一缺位,而又與國外有極大差別的是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管理。國家“十二五”規劃也第一次將其列入其中。
我國亟待修復的土壤及地下水面積巨大,并且遍及農村和城市地區,經濟發達地區尤其嚴重,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的市場潛力巨大。
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總體趨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
隨著城市規劃的確定,城市擴容、功能區明確、布局調整,使得許多化工、農藥、鋼鐵、金屬冶煉、電鍍和機械加工等大量排放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從市區搬遷出去,而這些留下的土地,按國家規定需環評并根據污染情況進行修復之后才能使用。
根據行業分析看需求
綜觀我國整體的土壤修復市場,首先是農村的土壤修復,其污染源主要包括:化肥、農藥、農膜、煤渣、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質。
全國受污染的耕地面積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污染面積之大是顯而易見的。如果能撬動農村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的市場,那么市場容量將會是相當巨大。
其次是城市土壤修復市場。其污染源主要包括:石油、煤炭、鋼鐵、化工等行業,還有制藥、造紙、醫藥、紡織等輕工業。
石油行業是一個污染面積廣、污染時間長且有著充裕的支付能力的行業,因此,對于土壤及地下水產業來說,石油行業是一個可以進入并且能夠取得一定業績的重點工業污染行業。根據了解,每個油田都擁有自己的研究院,專門從事石油方面也包括石油污染防治研究,很多油田、輸油管道、加油站的基本資料都掌握在這些研究院中,但石油污染的范圍巨大,單靠研究院不足以完成所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修復治理,這就為企業進入石油行業進行土壤修復提供了一個突破口和契機。
化工行業是城市工業發展的主力軍,城市工業布局的重新規劃,城市中的化工廠也面臨著搬遷問題,其遺留下來的污染場地是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的一個主要市場,并且已經有實例證明修復后再進行商業開發的可行性,如北京化工三廠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復工程,修復污染土地后,北京市政府在該片土地上進行了宋家莊經濟適用房的商業開發,并且受到了廣大群眾的歡迎。
煤炭行業帶來的土壤修復商機不僅僅反映在礦區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生態恢復上,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腳步下,大量的煤炭廠從城市中搬遷后遺留下來的污染場地亟待修復,以實現土地的再利用。我國大中城市的焦化廠基本上都處于搬遷的名錄中,一旦地方政府開始注重環保事業的發展,搬遷焦化廠這樣的污染企業必然是一條先行的政策,由此而遺留的污染場地,形成了一個場地修復的大市場。
鋼鐵廠的搬遷在城市環境保護的政策中也是現行的、在大中城市推行較多的一種方式,因此,同關注大中城市焦化廠的搬遷遺留下的污染土地一樣,鋼鐵廠的搬遷遺留下的污染土地也是一個需要進行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的潛力市場。
當然,還有其他,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場。建造一座填埋場所需資金一般高達4000萬元以上,但使用年限僅為10~15年。在此背景下,盡早探討研究符合我國國情的填埋場土壤修復后的再建設再利用問題,市場前景是很好的。
然后是建筑垃圾。我國建筑廢料的回收利用率較低,大量的建筑垃圾摻雜在土壤中,導致土壤質量趨于惡化。如果有關部門能夠對建筑垃圾堆放引起的土壤問題重視起來,這片市場也能逐漸培育起來。
最后,城市中的養殖場、屠宰場、危險廢棄物填埋場土地和地下水污染問題也很嚴重。
我國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復技術主要起始于20世紀90年代,目前正經歷著由實驗室研究向實用規模研究的過渡階段。有些技術已經投入到工程應用上,但面對污染土壤的復雜情況,這些技術還不夠成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的發展。國家雖然近幾年開始重視,但土壤及地下水修復市場投資方面還是無法與發達國家相比較,如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用于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復方面的投資達1000億美元。
此外,在我國專門從事土壤修復的公司少,競爭態勢不明顯。2006年,原沈陽冶煉廠的房地產開發商開啟全國較大規模廠區工業用地污染治理工程,但當時并沒有專門從事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的公司參與,開發商與幾位科研院校的土壤污染治理專家合作完成了場地土壤修復。直到2007年,我國第一家以土壤修復命名的公司――北京建工環境修復有限責任公司才完成北京化工三廠原場地污染土壤修復工程。可見,土壤修復市場還未成熟,處于剛剛起步階段。
近年來,企業搬遷非常普遍,遺留的污染處置成為亟待解決的新問題。目前來看,尚無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機制對企業搬遷后的土地污染治理進行有效的規范,“誰污染,誰治理”并未完全踐行。
首先,出讓土地時地方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不全面。開發商在競拍土地時,并不知道土地的污染情況。如武漢的“毒地”被退事件,武漢市土地儲備中心最終向開發商賠償1.2億元人民幣。相關事件暴露出土地使用管理機制的軟肋。
其次,處置責任主體不明。遺留污染處置問題已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已編制完成,四川、江蘇等多個地方已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但對于搬遷后的污染處置,鮮有污染者負責的情況,更多的是開發商買單,污染土地治理成本最終還是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調查表明,由于目前國內缺乏明確的政策約束,導致許多開發商直接在剛剛搬遷的工廠土地上蓋居民區。例如某小區,居民入住后發現除了植物猛長,蚊蟲、老鼠都沒有。經過調查才知道那里以前是生產氮肥的化肥廠。在這樣的區域長期居住,對人身體的影響將是后患無窮的。
危機也是機遇
環境修復作為新興環保行業,技術的研發或者應用還處在試驗階段,還沒有形成比較成熟的技術,暫時沒有技術壁壘;國家的行業標準和準入制度也都在制定過程中,因此,在環境修復市場逐漸成熟后,將會有越來越多從事其他環保產業的企業涌入到環境修復行業。
我國的污水處理市場經過近幾年的市場化運作,已經開始成熟起來。許多從事污水處理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運營管理團隊、工程設計隊伍,同時也擁有了一定的技術研發能力。一些比較成熟的污水治理企業,開始延伸自身的產業鏈條,涉足水體或土壤及地下水修復領域。因此,一些成熟的大型污水治理企業可能會成為潛在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復企業,將憑借自身的資本、技術、人才優勢,向土壤及地下水修復行業滲透。
篇7
一、土壤污染現狀
近三年來,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壤污染形勢也越來越嚴峻,一是工業企業場地土壤污染急劇加快,二是農業耕地土壤污染也急速增長。我市轄區內工業企業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工業園區礦產品加工企業、礦山企業等污染對場地造成的污染;農業耕地土壤污染涉及到全市農業用地,主要是化學肥料、農藥的過度使用。長期過量而單純施用化學肥料,會使土壤物理性質惡化土壤酸化、膠體分散散,土壤結構破壞,造成土地板結,并直接影響農業生產成本和作物的產量和質量。
二、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市域實際情況,對相關企業提出強制性技術升級和從嚴的污染防治要求;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涉重金屬企業,要逐步關閉和搬遷。同時歷史遺留污染問題進行了全面解決。(二)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把入口關,控制重金屬污染隱患的產生。對未經環評審批的在建項目或者未經環保“三同時”驗收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在環境敏感區域禁止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對重點防控企業逐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三)強化污染治理,加快解決突出的污染問題。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嚴肅查處礦山違法建設、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強化達標排放整治,每年開展一次“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依法關閉一批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停產整頓一批已經造成嚴重環境危害的企業,確保現有企業的達標排放。二是妥善處置礦山類危險廢物。對各類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對象實施無害化處置或實現達標排放,三是著力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土壤問題。(四)強化環境監管,嚴格防范各類污染風險。嚴格規范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點防控企業及時報告原料和產量的變化情況,建立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同時,針對該類企業,實行專人專管,一季一監測,一月一申報,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均要求建立相應的處理設施,對污染設施的運行情況,實行每月監察一次,并要求企業做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
三、存在的問題
(一)土壤環境監管體系不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竣工監測工作中,除了生態類建設項目需要長期跟蹤土壤污染以外,其他建設項目還沒有較為詳細的土壤環境管理規范及環境保護要求。近兩年頒布的農藥、制藥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開始詳細規定了建設項目土壤本底調查的要求,但除此以外的其他行業環評,土壤本底調查仍然較為主觀。特別是早期立項的水泥廠、重金屬企業未開展詳細的本底調查。(二)土壤環境管理不規范。一是城市場地土壤污染管理辦法有待完善。隨著城市化進程,大量存在潛在污染風險的工業場地用途發生變化,場地被大批量轉為商業、住宅用地。但為進行土地調查,未明確要求開展土地性質變更環境質量評價,未能促進土壤環境質量與土地資產價值掛鉤,尚未形成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管理的規范化。(三)土壤污染責任的認定有待進一步明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避免土壤污染問題的發生、預防土壤污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未涉及土壤污染應有的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基本法沒有明確規定土壤污染的責任者、污染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等問題,沒有提供可操作的土壤污染責任追究、認定、賠償程序。從近期土壤污染調查情況來看,當前全國典型土壤污染還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有些污染企業的責任主體屬于“國有”,污染對象是“國有”性質的土地,土壤污染責任則無法追溯到具體的污染者或責任人。
篇8
關鍵詞:錦州農村; 對策及建議; 環境污染問題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7)8011803
1引言
近年來,錦州市各縣區、各部門按照國家、遼寧省農村環保工作的有關精神,不斷加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力度,開展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示范區建設、土壤調查及農業污染源普查等工作,使得部分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污染問題依然嚴重,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2當前農村存在的主要環境污染問題
2.1農村生活污染不斷加劇
全市農村每年生活垃圾排放量約60萬t,生活污水約0.5億t。由于農村基礎設施相對落后,污水缺乏有效收集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排放分散,水量小,污水收集難度大且建設成本高,致使管網覆蓋率低,少數村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率低,處理效果差;農村生活垃圾不能得到有效處理,生活垃圾在溝渠、村頭路邊,隨意亂倒堆積,成為新的污染源。同時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的生活垃圾的組成日趨復雜,有毒、有害物質增多,農民的垃圾還田積極性不高,土地消解比例下降。垃圾處理率低、處理設施建設不完善和管理落后,導致大部分污水隨意排放,垃圾排放多為填溝、填坑、沿河排放和露天堆放,嚴重影響村容村貌,雨季被沖入河流造成水體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向農村轉移的現象仍然存在,清運車將垃圾傾倒在農村,成為農村環境的“潛在污染源”。綜上,由于對農村生活污染缺少行之有效的建設和管理模式,導致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2.2畜禽糞便污染
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養殖專業戶越來越多,規模逐漸擴大,但是,大多數養殖專業戶對畜禽場排放廢棄物的處理和貯運能力不足,畜禽產生的固體糞便隨意露天堆放,不能進行及時有效的無害化處理,造成臭氣四溢,糞水橫流;畜禽場產生的廢液污水,多數就近直接排入溝渠,導致農民生產和生活環境污染加劇。未經過無害化處理的畜禽糞便含有多種致病病菌和寄生蟲卵,直接作為肥料,或一遇大雨,糞便污水隨地表徑流入水體,必然會導致疾病傳播,威脅到人體健康。
2.3新能源利用率低
多數村屯對太陽能、秸稈生物能等新能源利用率低。大量秸稈在農田直接燃燒在浪費能源的同時,還造成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2.4農業面源污染嚴重
農藥、化肥及農膜的大量使用,使農產品的污染居高不下,“白色污染”有增無減。農民盲目追求農產品單產,超量或不科學使用化肥,使農產品質量降低的同時過量的農藥化肥隨地表徑流造成對地表及地下水潛在污染威脅;此外過量或濫用農藥,使糧食、果蔬等農產品受到污染,同時還影響到有益生物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致使生態失去平衡;大量使用地膜或塑料大棚,可以使農作物早結果、早上市,但不容忽視的是,大量使用地膜,又不進行清理或科學處理,長期使用,對土壤十分有害,造成了農用地膜污染嚴重。這些都使農村及農業污染日益加重,農業面源污染比重逐步上升。
3環境污染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3.1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錦州市目前各縣政府所在地均擁有一座縣級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營,但各鄉鎮和村民居住集中村屯的污水處理廠(設施)建設相對滯后。根據錦州市農村現有經濟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結合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的現狀,全面啟動鄉鎮(中心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實現各鄉鎮都有污水處理設施的目標,同時對于規模較小的村屯修建排水溝及出戶排污水管道,修建氧化塘接收污水,種植水生植物,實現污水自然氧化并有效利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農村人口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問題,實現可收集污水基本得到治理、配套管(渠)網初步形成、治理設施正常運轉。
3.2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對于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問題,力爭在現有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基礎上建設規模較大鄉鎮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設施,大力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推動人居環境的全面改善。在重要水源地、交通干線沿線、主要河流域沿岸和城市近郊等重點區域的村莊,充分依托現有的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對生活垃圾進行集中收運處理,采用“戶分類、村收集、鎮(鄉)中轉、區(縣)處置”模式。在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的地區,實行垃圾不出村,除漚肥、回收利用外,自行將不可利用垃圾填埋在合適的地方,采用“統一收集、就地分類、綜合處理”模式。
農村垃圾收集轉運體系由縣區政府統一負責,或鄉鎮政府直接負責,或鄉鎮委托公司市場化運營。積極推進農戶或村莊實行源頭分類,就地減量收集,分揀回收可利用垃圾。鼓勵收集廢家電、廢電池、農藥瓶、廢燈管(泡)等有害垃圾,并定期交送有相應處理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理。各鎮建立專業環衛保潔管理隊伍,負責鎮區內(包括自然集鎮區域)及交通干道兩側垃圾清運和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各村建立保潔隊伍,負責本村范圍內農戶、企事業單位的垃圾清運和公共區域保潔。全面推進農村垃圾“組保潔、村收集、鎮中轉、縣(區)處理” 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與運轉的四級集中處理模式體系,以及“市、鎮(街道)、村(居委會)、組”四級聯動、分級負責、城鄉一體的長效保潔機制。到2015年,所有行政村設置垃圾箱,聘用保潔員,配備垃圾轉運車,保障垃圾的統一集中焚燒處理或填埋。各鄉鎮根據實際需要分別設置垃圾中轉站,中心村及其他大型農村居民點設置垃圾收運點。各村(居委會)負責選點建設垃圾池,組織落實保潔人員和設備,將屬地范圍內的生活垃圾統一清運至鎮(街道)垃圾中轉站,并負責對本村(居委會)保潔人員進行管理考核。各鎮(街道)中轉站壓縮處理后的垃圾由^環衛辦統一轉運至縣(區)垃圾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建立專業環衛保潔隊伍,環衛保潔員按大村4人,小村2人配備。
3.3農村畜禽糞便治理
目前,各縣區養殖業發展迅速,養殖種類涉及肉牛、奶牛、肉雞、蛋雞及豬等5類,且飼養量不斷提高,為縣域農畜業發展、拉動地方經濟增長及保證城鄉居民菜籃子供給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由于沒有普及規模化養殖場,畜禽散養戶居多,畜禽養殖環境污染問題逐漸顯現,對畜禽糞便治理應按照規模化養殖場、分散式畜禽養殖小區及庭院養殖戶分類治理原則。
(1)對規模化養殖場,按照雨污分流、干濕分離、種養結合、達標排放的要求,指導養殖業主進行綜合配套治理。采用節水措施,減少污水排放;鋪設污水管道、實施雨污分流、完善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建造與養殖量相匹配的防雨水沖刷(流失)的干糞堆倉和污水處理池,保持養殖場整潔衛生等措施,強化養殖面源污染的“源頭控制”。鼓勵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2)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進行適度集中,對污染物集中收集和治理。
(3)對分散的小規模庭院養殖,主要依靠加強宣傳,推進人畜分居,實行畜禽圈養,鼓勵建設沼氣處理設施,配套“一池三改(沼氣池、改廚、改廁、改圈)”等技術措施,引導糞污還田利用。針對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積極推廣諸如發酵床養殖等新的生態養殖技術,做好糞污處理技術篩選及推廣。
到2015年末,全市10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已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但要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同時畜禽糞便處理率達到80%以上。
3.4農村新能源利用
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秸稈綜合利用、沼氣利用、氫能、核能、風能等,結合目前錦州市農村地區實際情況,重點推廣生物質能轉化、太陽能綜合利用和沼氣發電等農村新能源。
3.4.1太陽能開發利用與推廣
太陽能目前在農村正在普遍采用,太陽能熱水器主要用于取暖、洗澡、日常生活用熱水、冬季養豬拌飼料等。至2015年農村30%住戶采用太陽能供熱。
3.4.2沼氣技術綜合利用
隨著北方冬季沼氣應用技術的成熟,以及農技部門的大力推廣,沼氣應用的優點在廣大農村被普遍認識,被采用的越來越多。主要技術以“一池三改”、“四位一體”為主要內容,農戶改廚、改廁、改圈,發展沼氣生態農業,也包括鄉村級農村沼氣服務網點和縣級服務站。
3.4.3秸稈綜合利用
建立以企業為龍頭,農戶參與,縣、鄉(鎮)人民政府監管,市場化推進的秸稈收集和物流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建設必要的秸稈儲存基地。鼓勵發展農作物聯合收獲、粉碎還田、撿拾打捆、貯存運輸全程機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稈田間處理體系。大力推廣秸稈快速腐熟還田、過腹還田和機械化直接還田。鼓勵養殖場(戶)和飼料企業利用秸稈生產優質飼料。積極發展以秸稈為基料的食用菌生產。結合農村環境整治,積極利用秸稈生物氣化(沼氣)、熱解氣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發展生物質能,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推進利用秸稈生產燃料乙醇,逐步實現產業化。合理安排利用秸稈發電項目。鼓勵采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以秸稈為原料的非木紙漿。引導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裝材料、餐具等產品生產,減少木材使用。積極發展秸稈飼料加工業和秸稈編制業。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已達到90%。
3.5農村面源污染治理
對于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應采取多方位多渠道進行,具體措施如下。
3.5.1逐步建立農村土壤監測體系
開展糧食主產區、瓜果和蔬菜產地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影響區等重點地區土壤污染加密調查。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試點地區和“以獎促治”政策實施村鎮開展土壤環境監測試點,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土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土壤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專門人才。
3.5.2加大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力度
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重點,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風險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按照《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溫室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和《畜禽養殖產地環境評價規范》等環保標準的要求,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狀況評價,推進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化肥使用環境安全技術導則》、《農藥使用環境安全技術導則》、《農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導則》等環保標準要求,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
3.5.3啟動農用地土壤修復試點工作
開展農村地區污染場地調查與評估,建立農村地區污染場地清單,嚴格控制污染場地再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以環境糾紛多發區等環境熱點地區,以及以地下水為水源地的地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為重點,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狀況、污染程度和污染成因,針對不同土壤污染類型(重金屬、農藥殘留、有機污染、復合污染等),選取有代表性的區域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工作。組織篩選農用土壤、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場地土壤治理修復技術,通過“以獎促治”等政策措施,加快農村地區歷史遺留工業污染場地治理修復。
3.5.4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力度
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保護土壤環境的相關科學知識和法規政策。把土壤污染防治融入學校、工廠、農村、社區等的環境教育和干部培訓當中,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
4結語
農村地區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在現有基礎上加大治理力度,至2015年末農村環境已得以初步改善,同時隨著中央積極推進城鎮化進程,到2020年末農村污水、生活垃圾及畜禽糞便治理率可實現100%,同時土地流轉政策的實行,便于機械化種植和科學、合理施肥,也便于土地涵養,秸稈綜合利用率可實現100%。
2017年4月綠色科技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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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且慢對垃圾肥種菜口誅筆伐
湯嘉琛
當下,舉凡涉及食品安全的新聞和傳聞,總能在第一時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番禺一些菜地用垃圾肥料種菜的做法,經過各大網站和微博網友的“熱炒”,已經升格為一個公共話題,并激起了人們關于重金屬超標、毒蔬菜的恐慌。
不放過任何潛在的安全風險,都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批評者不妨先耐心聽聽當地菜農的說法。一些菜農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當地土壤含沙量大,養分極易隨雨水沖走,這使得種植蔬菜的難度很大。菜農在多年的實踐經驗中發現,用發酵后的垃圾混合雞糞等生物肥料做堆肥,不僅能節省化肥和減少成本,而且肥效不錯。
事實上,根據環保部《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只要經過必要的無害化處理,肥力元素達到一定標準,使用垃圾堆肥種菜并非不可。在日本,一些企業的生活垃圾堆肥處理技術廣受矚目;在國內,一些生物科技公司也利用垃圾混合滸苔生產出了優質的海藻肥。
因此,如果批評者僅憑以往的經驗和主觀推測,就對“垃圾肥料種菜”的做法展開口誅筆伐,可能不太嚴謹。評判這件事的關鍵,在于菜農們所使用的垃圾肥料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而這些問題,都有待當地農業部門的檢測結果給出答案。如果檢測結果顯示肥料確有問題,批評者們到時候再批“缺德”也不遲。
進一步說,即便菜農們使用的垃圾肥料最終被檢出不符合規范,公眾對這件事的關注,也不應止于口水化的批評和情緒宣泄。除了職能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之外,更值得討論的問題是:當世界各國都在讓生活垃圾“變廢為寶”,為何我們的農民遲遲享受不到這種既經濟又安全的新技術?
用垃圾肥種菜,誰還敢吃
丁洪峰
/news/jzwp/201212/542786.shtml
在食品安全被日益重視的當下,“毒從何來”的考問從來都沒有絕跡過,即便是自己種菜自己吃,不施化肥不用農藥,也不能保證安全,因為還有土壤。土地與水、空氣一樣,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保障。一旦土壤被嚴重污染,垃圾中的重金屬滲入土壤,通過植物進入食物,再通過食物進入人體,那么必將給民眾健康帶來嚴重危害,并帶來很多不可預知的危險影響,想想便讓人覺得可怕。
用垃圾做肥料如果缺乏一定的標準、規范和監督,可謂危害無窮。村民用垃圾漚肥,可能是無意為之,不清楚將垃圾直接用于種菜可能帶來的潛在危害。但現實中,無論有意還是無意,無論是知道還是不知道,愈演愈烈的土壤污染就擺在那里,尤其是農村地區,任意傾倒的垃圾不僅會污染環境,更會深層次地毒害土壤,進而影響到食物的安全。
篇10
關鍵詞:碼頭;油氣;回收;技術
中圖分類號:U69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973(2017)07-0057-03
石油產品是由多種烴化合物組成的混合物,低沸點的組分容易蒸發形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油氣。石化碼頭油品及化工品裝船過程中排放油氣導致環境污染、安全隱患和資源浪費,碼頭油氣回收是指對船舶排放的油氣進行收集,通過管道輸送經油氣回收設備處置后,將油氣還原為油品,進行回收再利用,油氣回收具有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雙重作用。在當今大氣污染嚴重、能源供給緊張、油碼頭作業頻繁的情況下,油氣回收工作受到國家和行業的高度重視。油氣回收治理是當前改善空氣質量,解決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的重要的舉措。
1 油碼頭油氣回收的作用與意義
1.1 對安全和職業健康有益
油品易揮發,油氣和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若遇到火源或靜電有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實施油氣回收,可消除油氣聚集,油氣麻醉人體中樞神經,刺激皮膚粘膜,對造血系統慢性損害,油氣濃度高足以引起急性中毒。碼頭油氣回收系統的實施,必將減少油氣的排放和在大氣中的聚集,保護了人員的身體健康。
1.2 減少對大氣的污染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導致霧霾和臭氧超標的重要污染物,近年來廣受關注。油氣作為VOCs 中石油類產品烴組合的揮發物,含有的不飽和烴對形成霧霾和光化學污染作用較大,碼頭油氣回收收集船舶貨油蒸汽,杜絕無組織污染排放,減少了大氣污染,保護了環境。
1.3 實現資源回收再利用
原油、成品油是極易揮發的液體,特別是汽油,在裝載過程中排放量大。石油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油氣的排放是資源的巨大浪費。2015年我國原油和成品油裝船量分別為9200萬噸和17100萬噸,揮發率分別按照0.08%和0.1%計算,揮發油氣排放總量24.5萬噸,碳排放76.87 萬噸。按1 萬元/ 噸計,每年損失24.5 億元。對原油、成品油等貨類進行油氣回收可以減少資源浪費,實現回收再利用。
2 油氣回收的主要政策標準和相關技術
2.1 油氣回收主要的政策要求和標準規范
2.1.1 政策要求
2013年10月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計劃的通知》,提出了治理大氣污染的奮斗目標,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2015年7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首批油氣回收試點項目。2015年9月交通運輸部出臺了《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進一步的要求。 2016年2月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共同發出《關于印發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行動方案的通知》提出在環渤海地區、長江干線、長江三角洲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再遴選一批原油或成品油碼頭作為第二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工程。
各地政府也對油氣回收工作做出了具體要求,如 2015年7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中要求,油碼頭、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庫(區)和油罐車、氣罐車等要按照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
2.1.2 技術規范
關于油氣回收的技術規范有《油氣回收系統工程技術導則》(Q/SH0117―2007)、《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治理項目驗收檢測技術規范》(HJ/T431―2008)等標準規范。在排放標準方面,我國有儲油庫、加油站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也有國標《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2 碼頭油氣回收相關技術
碼頭油氣回收設施一般由氣相輸送單元、船岸界面安全單元、碼頭引風輸送單元、油氣回收單元、安全控制系統等組成。油氣回收常用方法有: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膜分離法、熱氧化法和復合工藝法。各種方法的優缺點如下
(1)吸附法。利用活性炭、硅膠等吸附劑對油氣/空氣混合氣進行吸附,實現油氣和空氣的分離。吸附法處理效率較高,排放濃度較低。缺點其一是活性炭失活后存在二次污染;其二是大多數國產活性炭吸附力較弱,壽命不足2年,吸附材料的后續成本較高。
(2)吸收法。根據混合油氣中各組分在吸收劑中溶解度的大小,斫行油氣和空氣的分離。工藝簡單,缺點是回收率低,設備占地空間較大、能耗高,吸收劑消耗較大,需不斷補充。
(3)冷凝法。利用制冷設備將油氣的熱量置換,實現油氣組分從氣相到液相的直接轉換。工藝原理簡單,可直觀的看到液態的回收油品,自動化水平高 。缺點是制冷能耗高,要提前開機制冷。
(4)膜分離法。利用烴類優先透過特殊高分子膜的特點,讓油氣和空氣混合氣在壓力推動下通過高分子膜,油氣分子優先透過而空氣組分被截留排放,富集的油氣經傳輸轉回油罐或用其他方法液化。此技術先進,工藝相對簡單,自動化水平高。缺點是投資較大,膜分離裝置要求穩流、穩壓氣體,膜的壽命有限。
(5)熱氧化法。熱氧化法即燃燒法,將油氣集中起來,送到加熱爐或者焚燒系統燒掉,此法對烴類排放的控制相當徹底,缺點也很突出就是沒有回收利用造成資源浪費,且由于系統和明火相通需要特別注意安全問題。
(6)復合工藝。若采用單一工藝難以兼顧環保性和經濟性的要求。一般采用的是復合工藝。復合工藝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減少占地面積、提高處理效率、提高安全性能,投資成本也可適當降低。
3 老舊碼頭油氣回收改造研究及存在的問題
以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廣石化碼頭為實例,對照有關油碼頭技術規范以及碼頭油氣回收船岸安全界面技術要求,結合公司碼頭場地現狀、靠泊船型,分析近年貨源結構,從改造難度、投資經濟性、運作穩定性、項目安全性進行研究。
3.1 廣石化碼頭有關情況介紹與油氣回收研究
場地現狀。碼頭于1977年建成投產, 是中石化廣州分公司的配套碼頭,碼頭呈“T”型棧橋式布置,高樁梁板結構,泊位總長378.3米,工作平臺長289.2米,碼頭面寬為15.8m-21.8m,碼頭前沿水深為-13.3m,航道水深為-13.5m,碼頭安裝有13臺輸油臂,還有多種軟管接口。
靠泊船型研究。1977年建成時設計通過能力為進口原油250噸,1983年擴建為2個2.4萬噸級油船泊位,設計通過能力為350萬噸;2013年加固改造為2個5萬噸級油碼頭泊位。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油船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的船舶約占10%,2萬噸以下的80%的油船均未安裝油氣接收管道、標準接頭和惰性氣體發生裝置等,不具備油氣回收的條件。對本碼頭近三年靠泊船型進行研究,如圖1所示,靠泊船型分布以5000噸以下的船舶為主占大多數,大于20000噸的僅占2%。
貨類分析研究。本碼頭主要承擔中石化廣州分公司、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等企業的液體石油化工品裝卸業務。其中中石化廣州分公司經水路供給珠三角、西南地區和港澳地區的成品油主要經石油化工分公司碼頭,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供給白云國際機場的航空煤油50%以上是經石油化工分公司碼頭上岸經管輸至機場。對適用油氣回收的裝船作業進行統計,近三年的年平均裝船量為160萬噸,其中主要貨類的裝船量分布如圖2。
3.2 老舊碼頭油氣回收可能存在的問題
3.2.1 碼頭位置狹窄改造難度大
老舊的石油化工碼頭場地普遍偏狹窄,設計初期未做油氣回收裝置的位置預留。按照油氣回收工藝,需對油氣收集單元、船岸連接單元、輸送單元、油氣回收處理單元、油氣回收再利用單元和連接管路進行平面布置。油氣回收裝置布置與相鄰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JTJ 237、《油品裝載系統油氣回收設施設計規范》(GB50759)等。
按照本碼頭貨類和泊位輸油泵流量,油氣流量保守估計按 800-1200 m 3 /h估計,選用占地相對較小的吸附+冷凝的技術方案,裝置總占地至少為18m*10m,船岸接安全保障單元占地1.5m*7m,油氣回收處理單元占地15m*4m。
石油化工分公司碼頭為老舊碼頭,空間比較狹窄,碼頭面寬為15.8m-21.8m,兩面分別為管廊和輸油臂,安裝船岸界面安全單元及碼頭引風輸送單元后,再考慮線槽橋架,對檢修通道和消防通道將造成一定影響。
此外,本碼頭的庫區屬于貨主所有,離碼頭約3.5公里,回收后的油品在碼頭是沒有儲存設施的,所以碼頭區域也另需要多余的場地建設回收后的儲存設施,選用吸收加吸附的技術方案,還需增加存放吸收劑的儲存設施,進行油氣回收改造要充分考慮場地狹窄帶來的改造難度。
3.2.2 碼頭靠泊船型大多不具備油氣回收條件
本碼頭近年來每年裝卸量有280萬噸左右,但近三年年平均裝船量只有160萬噸,其中汽油、石腦油、二甲苯揮發性強的貨類裝船量為80萬噸,本碼頭雖然是5萬噸級的,但實際靠泊船型以小型船舶居多,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的2萬噸以上的船舶裝船年平均僅10艘次,利用率低,回收利用價值有限,營運成本可觀。
3.2.3 油氣回收后利益歸屬問題比較復雜
本碼頭與庫區是完全分開經營的,庫區和管線歸貨主中石化廣州分公司,計量是通過中石化廣州分公司的流量計計算,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后,裝船量容易出現爭議,油氣回收后利益歸屬問題也是法律的空白,容易出現物權和銷售權的糾紛。
3.2.4 油氣回收設施安全性更需重視
油氣回收的過程存在隱患,主要可歸結為:超壓和負壓,空氣侵入、火災和爆炸。據資料顯示,國內已安裝的油氣回收設備很少使用。老舊碼頭泊位靠泊中小型船舶居多,現有技術下,大多數中小型船舶不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石油化工分公司等老舊碼頭即使建設油氣回收系統,勢必使用頻次較低,周期較長,長時間不用更容易存在安全隱患,設備老化、個別管件失靈等問題不容忽視。
4 展望
碼頭油氣回收是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環節,是交通運輸部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任務。《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行動方案》已詳細列出任務清單,分工和保障措施。交通運輸部第一批試點項目舟山中化興中石油轉運有限公司1、2泊位原油裝船油氣回收工程的順利實施,上海石化碼頭投建的油氣回收裝置通過環保評估正式投用,均為國內碼頭油氣回收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實踐經驗。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起草的交通運輸行業標準 “碼頭油氣回收船岸安全界面技術要求”3月份已完成征求意見,政策法規的具體化、技術標準的規范化、資金扶持的制度化、試點開展的規模化等方面已展開多項工作。隨著法規層面的在斷完善,技術層面的不斷成熟,碼頭油氣回收排放標準、船舶油氣回收配套接口等問題得到解決指日可待,油碼頭油氣回收工作將迎來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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