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法學專業區別范文
時間:2023-11-20 17:27:5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律專業法學專業區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為什么要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一個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與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存在實質的區別。那么,這種實質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從邏輯上說,認定一門課程與另一門課程存在實質區別,可以從課程的培養目標、課程性質和應用場景這些基本面去判斷。事實上,與法學專業相比,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培養目標、課程性質和應用場景三個方面存在實質差別。以下是具體的分析:
(一)課程目標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總共有十四門專業核心課程,這十四門專業核心課共同服務于奠定各法學專業的基本法學素養這一人才培養目標。作為法學課程的經濟法,其課程目標是:養成經濟法領域的法學素養。相應地,經濟法課程在內容上必定是涵蓋了經濟法學科領域的學科發展背景、學科基本理論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內的完整知識體系。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只是非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其課程目標是:養成非法學專業人才的經濟法律素質。很顯然,經濟法律素質與經濟法領域的法學素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層次。因此,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不可能采納或“借鑒”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必須重構其內容體系。
(二)課程性質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法學課程。而且,屬于法學專業的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這門課程,是對“經濟法”這一法學學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法律課程,是服務于培養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口徑要求而開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法學課程強調法學理論以及從基本理論到具體法律制度和規則的完整知識體系;法律課程顯然是以現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規則的具體運用為主線。二者在性質上的這種實質區別,決定了: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課程內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經濟法”這一法學學科的理論發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在課程內容上則應反映企業經營管理常見的法律問題、法律制度及法律規則。
(三)應用場景不同,決定了課程內容重構的必要性
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培養出的法學專才,具有共同的法律價值觀,也掌握了法律邏輯思維的一般方法,同時,在各自的法學專業領域具有自己的專長,是各自專業領域的名副其實的專家。其知識應用的場景應該主要是公、檢、法、司、法律教育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職業領域。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培養出的經管財經類復合型人才,是經濟領域的專門人才,其知識應用場景主要應該是與企業的創設、經營管理和管理咨詢等企業經濟活動相關的職業領域。上述兩種不同的應用場景,決定了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沒有必要也不可能達到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所具有的培養法學專才的深度和廣度,因此,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必須構建屬于自己的課程內容體系。
二、課程內容重構的路徑
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必須進行課程內容重構,以反映該課程自身的培養目標、課程性質。那么,應如何進行課程內容重構呢?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在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滿足法治的要求,增強企業員工的法律素質。那么,經濟法課程作為非法學專業開設的一門法律課程,應當全面地反映和滿足這種來自社會、來自企業的需求。因此,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的路徑,應當是:一是根據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二是根據企業運行的法律需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一)根據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基本背景在于: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經濟學家于光遠曾經撰文論述:市場經濟本質就是規則經濟、法治經濟,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場經濟的內核和市場良好運作的前提。這一點已成共識。隨著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的改革進程的深入推進,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法治規則和基本制度也逐步確立和不斷完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必須遵循法治要求、遵守法治規則。在這一宏觀社會背景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必須依法進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經濟法治觀念和經濟法律常識。可見,市場經濟的法治要求以及隨之而來的法治發展與進步,不僅是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現實背景,也是其根本動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企業是市場主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是參與企業管理、參與市場競爭的主力軍,這些人才的法治觀念和法治素養決定了經濟領域的整體法治水平。在一個歷史上缺乏法治思想資源和法治傳統的社會,推進市場經濟和法治發展,尤為需要更多具備規則意識、法治觀念和法律素養的經濟管理人才充實市場經濟的主戰場。在經濟管理金融財會等非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中,除了經濟法,沒有任何一門課程擔負得了普及市場經濟要求的法治觀念、法治規則和法律常識這一使命。因此,要重構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就應當把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法治觀念和法治規則這些帶有普及性的內容充實到經濟法課程中去。
(二)根據企業運行的法律需求構建課程內容體系
開設經濟法課程的非法學專業,主要集中在經濟、管理、金融、財會等面向市場經濟主戰場的一些應用型文科專業。在這些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是以企業為主要的知識應用場景的。那么,開設這門課程,就一定要滿足企業的有效需求。問題是,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企業一般人員對經濟方面的法律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在一個日益強調專業分工的社會中,法學專業培養的法務人才當然是為解決專業性的法律實務問題而存在的。企業在經營管理中若有專業性的法律問題,一般來說,會求助于自己聘請的法律顧問或交給自己內部設立的專業法務團隊去解決。但是,這是不是意味著,事無巨細,企業經營管理涉及的所有法律問題都可以交給法務專業人員解決了事呢?事實上,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在法治越來越完善、法律專業化程度越高的今天,企業無論是對內的管理還是與外部的業務往來,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也很瑣碎。這些法律問題,如果全部交給法務專業人員去處理,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會相當昂貴。而且,經濟業務中的一些法律問題,是有很強的時效性要求、必須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處理的。這就決定了企業經營管理涉及的一部分法律問題是需要一線人員在現場進行處理的。二是同一性質的法律問題,在業務性質和經營環境不同的企業之間,往往存在極大的差異性,從而決定著解決問題的法律方案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熟悉業務或管理流程的企業一線人員如果同時具備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往往能更及時更準確地把握問題的實質,從而能更高效、更有針對性地發現法律問題或提出解決方案。那么,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哪些法律知識領域是企業一般人員可以也應當熟知的?實際上,我們可以采用排除法。首先,戰略層面、較為宏觀的企業決策涉及的法律問題顯然和一般員工沒有多大關系,是可以排除掉的。其次,一些專業性很強的法律問題,比如,投融資、并購、公司上市等業務,也肯定是需要外部法律專家專案解決的。把這些問題排除掉之后,在一般員工的日常業務處理中可能會出現的、也需要員工進行初步識別的問題,就是企業一般人員應當熟知的領域。比如,企業采購部門接到供貨單位擬定的一份供貨合同,對其中的某個具體條款需要當場協商的,就需要具備買賣合同的基本法律常識的一線員工進行問題識別和診斷。大體上說,涉及市場交易的法律規則、各種經濟業務活動的合規性要求、企業內部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認定為企業一般人員應當熟悉的法律知識領域。
三、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內容體系的建構
有了課程內容重構的路徑,下面就可以對經濟法課程的內容體系進行具體的建構了。首先,從市場經濟要求的法治維度出發,以普及企業管理人員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為側重點來構建課程內容。這個方面的內容不涉及企業的具體業務活動,帶有“務虛”的成分。而且,這部分內容不能只講法律層面的知識,更多地要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精神實質。以市場經濟要求的合同法律制度為例:為了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契約精神和規則意識,應當從合同法對企業交易成本的影響來介紹合同法的法律理念和重大作用。根據上述分析,市場經濟的法治維度大體上應包括如下具體課程內容:產權保護與物權法制度、市場交易與合同法制度、企業組織的興起與公司制度,市場正當競爭與反壟斷法、弱勢群體保護與社會法、經濟糾紛的解決與司法制度。這六個方面的內容基本上涵蓋了市場經濟的主要法律安排。第二個方面是從企業的實際法律需求出發,根據企業一般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接觸到的法律問題進行具體的內容設計。這個部分的教學內容應該貫徹問題導向,就是說,從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發現和梳理常見的法律問題,然后,歸納成不同的類別,形成體系。不考慮企業的行業特點,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常見的一般法律問題,大致上應包括下列領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企業合同管理、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的財稅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這些內容,構成了企業日常運行中的主要法律領域。根據上述重構路徑及具體設想,整體構建的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的內容體系如下:導論:1.市場經濟的法治維度;2.法規檢索與分析方法。第一部分、把握市場經濟的法治邏輯:3.產權保護與物權法制度;4.市場交易與合同法制度;5.企業組織的興起與公司制度;6.市場正當競爭與反壟斷法;7.弱勢群體保護與社會法;8.經濟糾紛的解決與司法制度。第二部分、辨識企業日常法律問題:9.企業內部治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0.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1.企業勞動人事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2.企業知識產權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3.企業財經稅務中的常見法律問題;14.企業生產管理中的常見法律問題。注釋:于光遠.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和最高信仰.新浪博客“光遠看經濟”.網址:.cn/s/blog_558acfe80102v6ow.html.這種分類主要借鑒了楊春寶、程強合著的《公司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企業法律風險防控中的基本法律問題類型。
作者:徐超華 單位:重慶青年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李中圣.關于經濟法體系問題的研究.中國法學.1991(4).
[2]李正華.經濟法的定位與經濟法學體系之重構.河北法學.2003(11).
[3]侯麗艷、許彩云.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設置的重新思考.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04(6).
[4]陳葉茂、李煉.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內容體系的探索與實踐.法制與社會.2016(7).
篇2
關鍵詞:法學;雙語教學;課程體系
2001年8月,教育部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各高校要積極開展雙語教學,推動使用外語進行公共課和專業課的教學,特別是在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金融、法律等專業,意見中還提出高校在三年內開設5%-10%的雙語課程。2007年教育部在關于提高大學本科教學水平的多項措施中也提出:各高校要開設一定比例的雙語課程,要將雙語教學課程建設作為今后高校改革的重要內容。[1]對于應用性很強的法學專業來說,如何科學合理地開展雙語教學,提高法學專業本科生的素質就是擺在法學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這也是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戰略要求。然而,法學專業有著自身的特點,其課程的開設有著自身的規律。為此,不少學者從微觀層面進行了論述,但在筆者看來,雙語教學開展的質量如何,關鍵應在宏觀上的把握,如此,才不至于發生方向與目標錯誤。
一、目標和任務
1.培養國際性應用型人才,服務于我國對外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涉外法律人才嚴重短缺,且需求缺口已越來越大。根據中國法律人才網的統計,在法律服務業的現有職位中,85%的職位要求應聘者熟練掌握法律英語。而在我國,82%以上的從業人員只有單一的法律知識背景,近64%的涉外案件,因缺乏通曉法律英語的涉外法律人才而極少有人問津。另據賽伯法律網的統計,目前中國涉外法律人才現狀為5000∶50,涉外法律人才的前景需求是現在的5倍。總體上,現在全國能熟練運用外語和法律知識與國外客戶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的涉外律師僅有2000人左右,熟悉國際法和WTO規則的涉外律師尤其稀缺。北京的近1000名律師中僅有300名能夠從事涉外法律服務,上海5000多名律師中只有50名左右涉外律師具備這樣的素質,其他省區的缺口更為凸顯。[2]近幾年來,國外侵權案件屢屢發生,但由于涉外法律人才短缺,國內企業或公民主動行使法律權利保護自身利益的情形少之又少,這無疑抑制了我國國際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培養一批優秀的國際性法律專業人才已迫在眉睫。而實施雙語教學就是培養具有國際合作意識、國際交流與競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的重要手段。[3]故而,法學本科雙語教學課程體系的構建也應緊緊圍繞這一目標。
2.為培養研究型人才創造條件。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的主要目標是應用型人才。因為,學生畢業后的工作崗位主要是應用型的,譬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及企業的法務工作者等。但是,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絕非法律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部,因此,我們在將本科法學教育定位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基礎上,也不應忽視研究型人才培養的基礎性教育。同時,國際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客觀上要求高校培養出一批優秀的國際性人才,而從我國目前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來看,這個艱巨的任務是難以勝任的。同時,要了解外國的法律,傳承外國法律文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需要一定數量的更高層次的法學專業人才,即研究型人才。而從目前法學本科學生的情況來看,法律專業英語水平普通較低,甚至部分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尚未開設法律專業英語課程。如此一來,法科學生就不具備直接閱讀外國法律乃至法律論文與專著的能力,即便這部分學生通過努力考上了研究生,也影響了他們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司法考試制度的改革,使得司法考試與研究生考試在某種程度上存在一定的沖突。每年9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定為司法考試時間,通常為9月中旬;而研究生考試一般為來年的一月份,時間間隔只有4個月。況且學生在長時間準備司法考試后也感到身心疲憊,如沒有扎實的外語功底的話,大部分學生就放棄了考研的想法,嚴重影響了研究型人才的素質。
3.為學生就業創造更好的條件。多年來,法科學生“畢業即失業、畢業即改行”的就業陰影困擾著在校的法學學生,嚴重地影響了中國高校法學專業的生存與發展。對此,筆者認為,法科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其實質是法學教育產品已無法滿足社會的需要。按照經濟學家的解釋,這是一種典型的“非對稱性”失衡。一方面,不符合市場需求的教育產品大量過剩,無法對口就業;另一方面,法律服務市場緊缺的涉外法律人才無法得到有效供給,需求缺口已越來越大。[4]為此,我們在法學專業雙語課程設置時,就應與社會的需要進行銜接,設置行業緊缺的、針對性強的課程,并輔之相應的國際經濟與貿易相關的雙語課程,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
1.正確地處理通用英語、專業英語與雙語課程的關系。通用英語是法律專業英語的基礎,它培養了學生日常的聽、說、讀、寫、譯的能力,因此離開了通用英語,法律英語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然而,通用英語能否替代法律專業英語呢?法律英語(Legal English),在英語國家中被稱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即法律語言,是律師、法官等法律職業群體的習慣語言。它有著有別于通用英語的獨特的詞法與句法規則,即使在英美國家,法律人之外的普通人也視法律英語為外語。因此,通用英語是不可能替代法律英語的。
由于在專業總課時一定的情況下,專業英語的開設無疑會影響到其他課程開設的課時量,為解決這一矛盾,部分高校在開設雙語課程的同時,取消了法律專業英語的開設。實際上,雙語教學與專業外語教學有著本質的區別。這種區別主要體現在教學目標的不同上:前者是利用外語學習先進的專業知識,后者是在學科背景知識的基礎上學好外語。將雙語教學與專業外語教學相混淆不利于教學目標的達至及教學效果的取得。我國高等學校雙語教學的本質在于在學習該學科文化科學知識的同時掌握與學科發展相關的基本專業外語,將外語作為環境要素,將專業知識的獲取作為目的要素,兩者相輔相成,密切合作,實現專業知識掌握與英語水平提高的雙贏效果。[5]另一方面,法律專業課程的特點決定了不可能在所有主干課程均開設雙語課程,這樣就會導致學生專業英語的殘缺不全,進而不能培養出適應時代需要的國際性人才。因此,雙語課程也替代不了法律專業英語課程。而且,法律專業英語還是雙語課程開設的基礎,因為學生在學了專業英語之后,雙語課程的開設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通用英語、專業英語與雙語課程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促進的關系,舍棄任一方面均將直接影響到國際性人才的培養。
2.既要加強專業技能的培訓,又要謹防脫離專業教育的首要任務。雙語教學的主要目標是:讓學生在掌握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的基礎上,具有較高的專業英語水平。而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是:要求本專業學生系統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物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熟悉國內法和國際法律,能夠在司法機關、政府部門、中介機構及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法律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因此,在專業課程的教學中習得英語是雙語教學的輔助目標,這一點是法學教育工作者必須清醒地認識的。部分高校在民法、刑法、經濟法等課程上使用雙語教學,結果導致學生雖然英語水平有所進步,但法學專業知識卻過于膚淺。可見如果條件不成熟,在法學基礎課程上盲目推行雙語教學,無異于本末倒置。另外,由于基礎課程所占的課時多,知識點細,一旦雙語教學試點不成功將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學習進度與知識結構。[5]
3.把握雙語課程開設的“度”與“量”。法律雙語課課程的選取是法學雙語課教學成功的前提。[6]根據雙語教學的要求,結合法學專業課程的特點,雙語教學課程的選擇應當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考慮對“國字頭”的課程(如國際私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等)以及與國際密切聯系的法學課程(如世界貿易組織法、海商法、西方法律史學等)開設雙語教學;[7]其次,考慮中外理論相近、共通性較強的法學課程,諸如商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證券法、環境保護法等課程;再次,可以考慮增設英美法的部分課程作為選修課程。而受一國地域、社會文化及政治制度等因素影響較大、有中國特色的國內法律課程并不適合于用雙語教學,因為法律的表達與價值判斷的特定性局限了這些法律在語言上的轉換空間。例如,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憲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因其具有一國特定的邏輯體系及法律淵源,使用第二語言教學可能會影響法律所傳達的概念和特定的價值評價,從而不利于學生對法律本身的吸收與理解。[4]
參考文獻:
[1] 謝海霞.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構建與完善[J].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09,(5):116.
[2] 李法兵.論涉外法律人才的培養[J].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學報,2009,(3):24-25.
[3] 丁敏.國外雙語教育的經驗值得借鑒[J].濰坊學院學報,2007,(1):127.
[4] 郝魯怡.試論法律職業國際化趨勢與法學雙語教學模式建構[J].職業,2008,(30):97.
篇3
對于應用性很強的法學專業來說,如何科學合理地開展雙語教學,提高法學專業本科生的素質就是擺在法學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這也是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戰略要求。然而,法學專業有著自身的特點,其課程的開設有著自身的規律。為此,不少學者從微觀層面進行了論述,但在筆者看來,雙語教學開展的質量如何,關鍵應在宏觀上的把握,如此,才不至于發生方向與目標錯誤。
一、目標和任務
1.培養國際性應用型人才,服務于我國對外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涉外法律人才嚴重短缺,且需求缺口已越來越大。根據中國法律人才網的統計,在法律服務業的現有職位中,85%的職位要求應聘者熟練掌握法律英語。而在我國,82%以上的從業人員只有單一的法律知識背景,近64%的涉外案件,因缺乏通曉法律英語的涉外法律人才而極少有人問津。另據賽伯法律網的統計,目前中國涉外法律人才現狀為5000∶50,涉外法律人才的前景需求是現在的5倍。總體上,現在全國能熟練運用外語和法律知識與國外客戶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的涉外律師僅有2000人左右,熟悉國際法和WTO規則的涉外律師尤其稀缺。北京的近1000名律師中僅有300名能夠從事涉外法律服務,上海5000多名律師中只有50名左右涉外律師具備這樣的素質,其他省區的缺口更為凸顯。[2]
近幾年來,國外侵權案件屢屢發生,但由于涉外法律人才短缺,國內企業或公民主動行使法律權利保護自身利益的情形少之又少,這無疑抑制了我國國際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培養一批優秀的國際性法律專業人才已迫在眉睫。而實施雙語教學就是培養具有國際合作意識、國際交流與競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的重要手段。[3]故而,法學本科雙語教學課程體系的構建也應緊緊圍繞這一目標。
2.為培養研究型人才創造條件。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的主要目標是應用型人才。因為,學生畢業后的工作崗位主要是應用型的,譬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及企業的法務工作者等。但是,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絕非法律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部,因此,我們在將本科法學教育定位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基礎上,也不應忽視研究型人才培養的基礎性教育。同時,國際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客觀上要求高校培養出一批優秀的國際性人才,而從我國目前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來看,這個艱巨的任務是難以勝任的。同時,要了解外國的法律,傳承外國法律文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需要一定數量的更高層次的法學專業人才,即研究型人才。而從目前法學本科學生的情況來看,法律專業英語水平普通較低,甚至部分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尚未開設法律專業英語課程。
如此一來,法科學生就不具備直接閱讀外國法律乃至法律論文與專著的能力,即便這部分學生通過努力考上了研究生,也影響了他們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司法考試制度的改革,使得司法考試與研究生考試在某種程度上存在一定的沖突。每年9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定為司法考試時間,通常為9月中旬;而研究生考試一般為來年的一月份,時間間隔只有4個月。況且學生在長時間準備司法考試后也感到身心疲憊,如沒有扎實的外語功底的話,大部分學生就放棄了考研的想法,嚴重影響了研究型人才的素質。
3.為學生就業創造更好的條件。多年來,法科學生“畢業即失業、畢業即改行”的就業陰影困擾著在校的法學學生,嚴重地影響了中國高校法學專業的生存與發展。對此,筆者認為,法科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其實質是法學教育產品已無法滿足社會的需要。按照經濟學家的解釋,這是一種典型的“非對稱性”失衡。一方面,不符合市場需求的教育產品大量過剩,無法對口就業;另一方面,法律服務市場緊缺的涉外法律人才無法得到有效供給,需求缺口已越來越大。[4]
為此,我們在法學專業雙語課程設置時,就應與社會的需要進行銜接,設置行業緊缺的、針對性強的課程,并輔之相應的國際經濟與貿易相關的雙語課程,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
1.正確地處理通用英語、專業英語與雙語課程的關系。通用英語是法律專業英語的基礎,它培養了學生日常的聽、說、讀、寫、譯的能力,因此離開了通用英語,法律英語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然而,通用英語能否替代法律專業英語呢?法律英語(LegalEnglish),在英語國家中被稱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語言,是律師、法官等法律職業群體的習慣語言。它有著有別于通用英語的獨特的詞法與句法規則,即使在英美國家,法律人之外的普通人也視法律英語為外語。因此,通用英語是不可能替代法律英語的。
由于在專業總課時一定的情況下,專業英語的開設無疑會影響到其他課程開設的課時量,為解決這一矛盾,部分高校在開設雙語課程的同時,取消了法律專業英語的開設。實際上,雙語教學與專業外語教學有著本質的區別。這種區別主要體現在教學目標的不同上:前者是利用外語學習先進的專業知識,后者是在學科背景知識的基礎上學好外語。將雙語教學與專業外語教學相混淆不利于教學目標的達至及教學效果的取得。我國高等學校雙語教學的本質在于在學習該學科文化科學知識的同時掌握與學科發展相關的基本專業外語,將外語作為環境要素,將專業知識的獲取作為目的要素,兩者相輔相成,密切合作,實現專業知識掌握與英語水平提高的雙贏效果。[5]
另一方面,法律專業課程的特點決定了不可能在所有主干課程均開設雙語課程,這樣就會導致學生專業英語的殘缺不全,進而不能培養出適應時代需要的國際性人才。因此,雙語課程也替代不了法律專業英語課程。而且,法律專業英語還是雙語課程開設的基礎,因為學生在學了專業英語之后,雙語課程的開設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通用英語、專業英語與雙語課程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促進的關系,舍棄任一方面均將直接影響到國際性人才的培養。
2.既要加強專業技能的培訓,又要謹防脫離專業教育的首要任務。雙語教學的主要目標是:讓學生在掌握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的基礎上,具有較高的專業英語水平。而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是:要求本專業學生系統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物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熟悉國內法和國際法律,能夠在司法機關、政府部門、中介機構及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法律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因此,在專業課程的教學中習得英語是雙語教學的輔助目標,這一點是法學教育工作者必須清醒地認識的。部分高校在民法、刑法、經濟法等課程上使用雙語教學,結果導致學生雖然英語水平有所進步,但法學專業知識卻過于膚淺。可見如果條件不成熟,在法學基礎課程上盲目推行雙語教學,無異于本末倒置。另外,由于基礎課程所占的課時多,知識點細,一旦雙語教學試點不成功將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學習進度與知識結構。[5]
3.把握雙語課程開設的“度”與“量”。法律雙語課課程的選取是法學雙語課教學成功的前提。[6]
篇4
關鍵詞 非司法系統 地方院校 復合型 應用型 培養模式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據《中國法治發展報告 no.7(2009)》披露:我國高校法學院系 30 年增長了近百倍,但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率竟列文科畢業生最低。我們不得不反思這一問題,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法律職業的門檻較高和國家司法系統人才需求相對飽和等顯性原因之外,還有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和人才目標結構的單一化等隱性的深層次原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
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已經進入一個多元化的轉型時期,處在一個新的發展的十字路口,每一所法學院系、每一個法學教育者都有責任、也都有可能探索出一條適合自身發展規律的出路。玉林師范學院作為一個廣西的地方非政法類的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在學校中屬于非師范類的專業培養模式,作為一所年輕的法學院系,與全國的老牌法學院系相比,存在起步晚、基礎弱等先天不足,但也有辦學目標明確而務實、機制靈活、敢于探索等優勢,這幾年致力于探索一條適合自身的復合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學生多方面的才能,幫助學生能夠多渠道地就業。
1玉林師范學院法學專業概述
玉林師范學院是一所廣西壯族自治區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作為桂東南唯一一所地方本科院校,近年來快速發展,已經具有良好的辦學條件和完備的教學管理制度。法學專業開設于玉林師范學院法商學院,于2001年9月開始招收法律全日三年制普通專科生,2003年玉林師范學院就設置了法學本科專業,開始招收全日四年制普通本科生,學院發揮自身的區域優勢和民族優勢,揚長避短、因地制宜,充分開展以“民族地區卓越法律人才”為目的的法學本科人才培養項目,力求體現法律人才的市場適應性,為滿足國家(特別是西部地區)對特殊人才的大量需求做出自己的特色性貢獻。2012年6月,法學學科也成為玉林師范學院的首批重點學科;2012年11月,學院與玉林市檢察院共建的“法學教學實踐基地”獲得廣西教育廳“區級教學實踐基地”立項;2012年11月,學院獲得校級“特色專業與課程一體化建設”項目立項;2012年12月,學院與玉林市司法局共建的“玉林市法律援助站”正式掛牌成立;2013年3月,學院法律碩士獲得自治區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培育項目的立項。
2地方院校設置面向非司法系統的復合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必要性
非司法系統,是指公、檢、法、司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基層組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設置面向非司法系統的復合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非常必要,原因如下:
2.1地方院校法學與老牌政法院校相比就業缺乏競爭力
老牌的專門政法類院校和其他名校都是一類本科重點院校,培養的學生在專業素養方面普遍比地方院校高,另外學校口碑上也比地方院校好。在同等條件下,司法系統單位可能更傾向于要政法院校和名校的畢業生。
2.2拓寬法學專業人才就業面的需要
當今全國開設法學類專業的高等院校有 600 多所,每年法學專業畢業生十余萬,但能夠通過司法資格考試和公務員考試而直接進入司法系統的比例則相當低,這意味著大部分法學專業畢業生必須進入非司法系統,這是客觀現狀。然而,在過去強調“專業對口”的法學教育與人才培養中,法學院系往往不重視非司法系統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事實上,一方面社會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量之大在于非司法系統,另一方面,目前法學專業人才就業率持續走低,基于這兩個方面的考慮,非常有必要探討面向非司法系統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必要性與重要性,玉林師院這幾年到廣西及海南等高校進行交流,不斷探索面向非司法系統的法學專業培養模式,目前已經在培養地方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科學構建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和積極拓寬法學專業人才就業面做出了一定的實踐探索,開設了法卓班,并不斷的努力改革中。
2.3地方院校法學生存的轉型之路
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在發展中存在一些發展的瓶頸:(1)教育體制上的弊端,政策支持力度欠缺。以我校為例,地方師范院校在學科發展上,師范類學科始終是老學科,學科結構好和辦學歷史久,因此在重點發展上仍是以師范類主,在學生的培養模式上,政策以及資金支持顯然不足。(2)從全國法學發展看,相對其他法學院校辦學歷史較短、辦學聲譽尚未彰顯。(3)辦學定位欠準確、培養目標不明確。(4)生源質量欠佳、人才特色不足。那么,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必須在逆境中求生存和發展。那又該如何在如此逆境中求得生存,如何在與傳統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學院系以及其他本科院校的法學院系競爭的過程中謀得一席之地?由于各種因素,目前地方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根本無法與傳統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學院系競爭,并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高校法學院系必將面臨著更激烈的“準市場化競爭”,在將來的“準市場化競爭”中,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面臨著能否生存、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競爭力的問題。
2.4地方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出路――面向非司法系統培養人才
面向非司法系統培養法學人才并不意味著徹底摒棄現有模式,目前地方院校的法學院系仍是我國龐大的法學教育體系中的一部分,擔負著面向司法系統培養合格的法學專業人才的任務。只是由于就業瓶頸,因此要尋求新的出路。
2.4.1目標定位準確
面向非司法系統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應將其目標定位為: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為重點,加大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培養、造就一批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學專業人才。據相關部門調查,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對法律人才需求量越來越大。與此同時,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工作職責正逐步在明晰,并且出現了細分,分化出更為明確的具體職位,對具體工作要求越來越細化,這對法律人才專業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信息中對工作職責的具體要求來分析,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強烈需求得到印證。我國的法律專業學位的就業崗位非常廣闊,涉及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法律服務、法律監督和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專門人才。隨著法律教育的發展,法律科研型人才應主要通過法學基礎理論教育來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則通過法律社會實務教育來培養。在此情形下,法律專業學科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理論研究提供寬廣的人才基礎。因而法學教育以及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根據不同的需求細分為法律理論研究和法律社會應用兩大方向。其相應的人才培養可以有所區別:法律理論研究方向,其教學培養以法學基礎理論為主,深入學習與研究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法律社會應用方向,其教學培養則以社會實踐為主,深入調研和探索法律制度的實務運用,社會根據市場需求,該人才培養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出司法部門、企業部門與法律中介服務部門等方向。
2.4.2構建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思路
(1)以學科、學位點建設為支撐,培養學生思維創新能力。法商學院將充分利用自身的學科優勢,引導學生研究社會生活中的熱點法律問題,如問題、經濟生活中的民商法律問題、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等等,力爭每年每個學科方向能指導學生1-2個研究項目,培養學生的思維創新能力和法治精神。學科、學位點的建設和發展帶動了科研水平的整體提高,從而為本科學生的思維創新能力的培養提供了智力支持。
(2)以實習基地建設為平臺,磨練學生專業技術能力。法商學院將以實習基地為平臺,通過實踐教學環節,多渠道、全方位地磨練學生運用理論知識的能力。法學專業自創辦以來,在不斷深化理論教學的同時,十分注重教學實習基地的建設和培養,目前已經形成了近六十個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多個系統的穩定的專業實習基地。學習實踐基地的開設為學生把握訴訟證據相關知識提供了具體的、生動的認知平臺,從而訓練了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另外,學院通過模擬法庭的開設為學生提供法律訴訟技能的鍛煉,在教學方法上不僅有教師授課、組織模擬開庭,而且還與本地區法院合作組織真實開庭。學生普遍認為模擬法庭能讓他們真實感知訴訟活動中的完整程序,而且能在法院真實的開庭過程中感知不確定因素對案件的影響和判斷,從而不斷提升其分析問題與實際操作能力。
(3)以法律救助中心為依托,培養學生知識運用能力。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義在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因此培養學生社會責任能力是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建立合適的平臺以使學生認知社會、關注民生、領會法學精髓,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能力的重要途徑。多年來,法商學院恪守 “養浩然正氣、鑄法治精魂”的精神,并把這一理念融入人才培養與課程體系改革之中。法商學院將逐步指導學生組建學生社團“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任務是普法宣傳。并開始為各地的老百姓無償提供法律服務。通過這些具體活動的開展,旨在全面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能力,鍛煉學生對知識活學活用的技巧和本領。
2.4.3培養模式需彰顯地方特色,服務地方發展
(1)認清形勢,樹立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作為一個地方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玉林師院法學專業建設以為地方發展服務視為專業存在的基點,為專業壯大的生命線,離開了地方這一方沃土,專業的建設和發展是不可能有什么前途的。法學本身是一個實踐性和應用性都比較強的專業,而與其他名校的法學專業相比,無論是所在區域還是專業建設本身都存在巨大的差距,但是,地方院校法學專業也有自己的優勢,即我們靠近地方和基層,以服務地方發展為軸線,可以走出一條自己的特色之路。因此,我院集思廣益,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在廣西求發展,在全國求聲音”的口號,牢固樹立“立足地方、依托地方、服務地方”的辦學理念,牢固樹立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思想,從地方經濟社會與法制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入手,將地方法治發展中的問題視為學校法學研究的主攻方向。這既是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的職責所在,也是地方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只有這樣,我院法學專業才能成為本地法治建設中的領頭羊,才能源源不斷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輸送合格的法律人才,真正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發揮作用,進一步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與支持,不斷改善外部環境和辦學條件,加快專業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的辦學局面。
(2)立足本土,引導教師積極研究地方性法律問題。我院法學專業堅持“立足當地,研究當地,服務當地”的原則,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熱點問題作為重點研究課題和主攻方向,尤其是側重于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真正把我院法學研究辦成當地法制建設的“智囊團”。現階段高校法學研究表面上給人一種成果豐富甚至過剩的表象,但實際上這是一種虛假的、不合理的、相對的豐富:一方面是高校大量法學研究成果閑置,另一方面是現實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問題又急需法學研究提供理論指導和制度建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現有的法學研究不少是一種簡單的重復研究,是一種閉門造車式的研究,而缺乏實際性和應用性。因此,提高我院法學研究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職能,就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托我院法學學科優勢和專業特色,緊密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實際需求,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現實問題進行研究,為政府決策和執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務,為全面推進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3)走出校門,促進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的良性互動。學術交流是傳播和交流學術思想、活躍科研人員的學術思維、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擴大學校學術影響的重要途徑。缺乏學術交流的法學研究是一種封閉的自我研究,它不利于開闊視野,不利于增長見識,不利于新思想、新理論的產生。因此,法學研究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效能,應積極推動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引導教師走出校門,促進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的良性互動。
(4)積極溝通,爭取地方資源對我院法學專業發展的支持。法學專業的發展,離不開地方資源的支持。只有在地方資源的大力支持下,才能樹立起自己的品牌。要取得地方資源的支持,必須主動積極溝通,主動爭取。地方院校法學專業資歷尚淺,在外界的知名度和認可度有一個逐步提升的過程,在這個提升的過程中,取得地方資源的支持至關重要。因為地方資源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地緣性,即這種資源帶有濃厚的本土色彩,是蘊藏在地方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的資源;二是便捷性,即這種資源就在身邊,方便利用;三是相容性,即這種資源與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的發展具有內在的一致性,能夠有效促進法學專業的發展。
3結語
篇5
1.學習主體的特殊性
經濟管理類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學生作為課程學習的主體并沒有多少相關法學背景知識。大多數高校的經濟法課程都是安排在大二、大三階段,與思想政治教育及法律基礎知識課程有一段間隔,且任課教師多為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教師,在教學時弱化法律基礎這部分課程內容,導致學生在學習經濟法課程時與法律基礎知識無法很好對接。同時,在學生對經濟法課程的認知、學習熱情、學習方法、學習效果等方面,較法學專業學生也有一定的差距。但由于經濟管理類專業學生的經濟學、金融學等基礎知識掌握較好,反而對經濟法課程的部分內容比較容易理解。因此,課程內容的選取應該更多地考慮到適時原則、量力原則和滿足原則。
2.經濟法課程內容的特殊性
近年來經濟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已經在學界達成基本共識,經過多年的研究也確定其內容主要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宏觀調控法以及市場規制法。但多年來由于受“大經濟法”觀點的固有影響,經濟法課程內容除了上述三個方面外,還包含民法、商法、訴訟法等內容。就學生的未來應用角度,經濟法學以外的民商事法律可能更貼近實際,但是因此也造成了學界的經濟法學和所謂“經濟法課程”內容產生沖突,實屬不該。同時,經濟法相關教材五花八門,有針對法學專業的經濟法教材,也有針對各種考試的經濟法教材。單看經濟管理類專業學生適用的經濟法教材,體例多種多樣,包含法律法規眾多,品質參差不齊,內容設置缺陷也是不一而足,以民商法內容為主已經不甚稀奇,有的教材放棄了經濟法基礎理論部分直接用民法基礎理論取而代之,有的教材混淆相關概念。對于學生來說,教科書很可能就是他們了解經濟法這門課程的主要渠道,如果產生了錯誤的第一印象,學習了錯誤的知識,后果將會很嚴重。
3.教師要求的特殊性
經濟法課程的學習主體以及課程內容的特殊性也對教師本身提出了特殊要求。除了法學相關知識要深厚、保持與法學前沿問題接軌,教師的知識面也一定要廣博。法學是注重邏輯思維的一門學科,如果只按照法學教育的思路去面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不一定能夠取得相同的結果。教師應該對經濟管理類專業知識與思維也要有所涉獵,與經濟法學知識相互結合,才能在經濟法教學中游刃有余,滿足教學的實際需要。教師的責任心也要更強,如面對學生對經濟法課程學習熱情不高的情況,不能對課程敷衍了事,充分的課前準備、情緒飽滿的課堂表現、細致耐心的課后輔導,都能夠激發學生學習的熱情。教師在教學中的作用不僅是傳道授業,也是引領者、示范者。尤其是法學教師,對于法律精神的弘揚,對法的信仰,遵循法律的謹慎態度都會在潛移默化中傳遞給學生。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教師以學術和道德為重,對學生尊重、用心,學生自然會感受到,進而親近教師,構建和諧師生關系,反過來促進課程教學。
二、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實踐的策略
1.激發學習興趣,間接開展法制教育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興趣是求知的不竭動力,也是非智力因素最重要的構成部分。學生的學習動機越來越傾向于功利性,認為理論性的知識沒有實際用途,并且枯燥乏味,需要死記硬背,往往以期末突擊作為應付考試的方式。在經濟法教學中首要考慮的問題應該是如何激發學生對經濟法課程的學習興趣,否則一切都是空談。在興趣的帶動下,學生往往會變被動為主動學習,深入思考。首先,教師要轉變教學思想,突破以往以教師為中心的課堂教學,換位思考,創設情境,將課程內容帶入到日常生活中,以小見大,使學生充分領略經濟法知識在實際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其產生濃厚的學習興趣。教學設計要堅持科學性和思想性相結合、理論聯系實際、系統性與循序漸進相結合等原則,由講授為主轉向指導學生獨立學習與研究。其次,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摒棄沉悶的灌輸式教學,用活潑幽默的語言將經濟法課程知識輕松地展示出來,循循善誘,先提出問題,再引導學生思考,自己解決問題。改變以往對法學類課程就是“催眠”課的成見,使知識富有魅力,提高課堂實效。第三,激發學生對知識的高層次追求。人的好奇心都是與生俱來的,對知識的渴求也是一種天性。但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部分學生開始信奉“讀書無用論”,或將學習視為追名逐利的工具。教師應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知識觀,用知識的吸引力感召學生,弘揚正能量。使學生體會學習與不斷探索的樂趣,培養受益一生的學習習慣。多數經濟管理類專業在整個大學期間,除了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律基礎和經濟法之外,再無其他法學類課程,在法律基礎逐漸被弱化的背景下,經濟法課程便間接承擔了普及法律常識、培養法律信仰和樹立法制觀念的作用。經濟法教學中經常涉及各個法律部門的一些基礎知識,介紹給學生時可以同時進行懂法、守法的法制教育,培養學生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2.因材施教,注重實用性
經濟法課程涉及法律法規眾多,但一般高校開設的經濟法課程均為一個學期,課時較少,無法容納全部課程內容。針對經濟管理類的不同專業在課程設置上要有所區別。比如對財會類專業要注意結合相關資格考試;對經濟學類專業要側重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內容;對于管理類就應該將合同法、企業法和社會保障法等作為學習的主要內容。使課程內容安排各有側重,詳略得當。同時對本科和專科學生,即使是相同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也要有所區別,課程內容安排方面,專科學生課程的難度以及理論所占的比例都要比本科學生低,應保留重要的知識點,向解決實際問題這一目標傾斜,充分體現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另一個要點就是注重實用性。與法學專業不同,非法學專業學生對理論知識掌握不需要過深過難,經濟法課程知識與非法學專業知識的結合點多體現在專業知識的實際應用當中。理論知識不能完全摒棄,但要把握深度,理論的學習是為了學生更好地理解立法原意,掌握相關知識點,進行實際應用。教學中切忌本末倒置,過于強調學理知識,激起學生的厭煩和逆反心理,起到反作用。
3.選取適合教材
對于不同專業的本科、專科學生,不同的理論和實踐要求,對教材的選用也是不一樣的。選好教材,是經濟法課程教學中的重要一環。針對目前市面教材的混亂現狀,選擇教材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教材內容能夠反映我國當前經濟法律制度的最新進展;二是教材難易適中,體例明晰,重點突出,便于學生學習,減少額外的筆記,將注意力集中至教師的課堂講解;三是穿插典型案例,帶有課后練習題。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并無法學思維的訓練,如果在學習中輔以案例,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學習之后有配套的習題作為課后訓練,既可以鞏固所學知識,增強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課堂實效,實現教學目標。
4.教學、考核方法得當
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應采取多種教學方法綜合運用。除了傳統的講授法,更應靈活加入案例教學法、互動教學法以及實踐教學法等。在眾多教學方法中,多數教師都非常推崇案例教學。誠然,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優越性無可比擬,能夠將枯燥繁瑣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是一種非常好的教學手段。但由于非法學專業學生往往不具備相關法學背景知識,在案例的選取上不能夠采用法律專業性較強的綜合性案例,會喧賓奪主,于課程學習無益,還會打消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案例在教學中只要剛好能夠說明知識點就可以。案例可以在課堂知識學習之前作為導入,也可在學習之后作為知識的鞏固,也可以典型案例的分析作為學習知識的方式。無論哪一種,都要注意整體比例,如果一味安排案例,會打亂課堂情境創設,使學生陷入目不暇接、囫圇吞棗、知識學習出現半生不熟的狀況,事倍功半。
三、結語
篇6
一、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發展
依據美國學者馬丁·特羅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理論,一國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在15%以下時是英才(精英)教育階段;在15%至50%之間時,屬于大眾化教育階段,在50%以上則屬于普及教育階段。我國高等教育自1999年擴招以來,毛入學率以每年平均兩個百分點的速度增加,由2000年的12·5%、2001年的13·3%、2002年的15%、2003年的17%,到2004年我國高等教育總規模已達2000萬人,毛入學率超過19%。按照我國高等教育發展規劃:2010年,高等教育各類在學人數將達2500萬,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3%左右。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0%以上。[1]大眾化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
我國的法學教育在“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戰略目標的確立過程中成為高等教育最熱門專業之一,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進程中呈現出萬馬奔騰、遍地開花的局面。據統計,我國在1978年只有6所法律院系;1987年有86所;1999年有33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設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專業,在校生60000余人,占全國普通高校在校生總數的2·2%;[2]據《中國教育年鑒2004》披露,到2004年,我國約有近400多所普通高校設置了法學院或法律系,法學本專科在校生560916人,占全國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數(11085642)的5%。就辦學渠道而言,不僅有直屬教育部的國家重點法律院校(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國家重點綜合大學的法學院系(北京大學法學院、南京大學法學院等)、師范、農、林、理、工等院校的法學院系(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師范大學法律系等),也有地方教育部門、司法部門、行政機關設立的法律院校和培訓學校,還有民辦院校的法學院系以及自學考試、夜大、函授、遠程教育、黨校等成人法學教育。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渠道、形式、層次之多堪稱世界之最。法學本科教育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發展,是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結果,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要求。
二、法學本科教育目標定位及其理性分析
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招生門檻降低,辦學規模擴大,教學主體結構多樣,法學本科教育過程中的精英教育與大眾教育、素質教育與專業教育、學術性與職業性等各種矛盾將日益凸現。法學本科教育要適應大眾化發展趨勢,有效地解決諸種矛盾,就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大眾化教育的經驗,對法學本科教育準確定位。所謂準確定位,是指各類法學教育機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如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師資力量、教育對象、辦學優勢等,確定切實可行、富有特色的人才培養方案、目標和發展方向。只有準確定位,各司其職,各謀其事,協調發展,才能有效解決大眾化過程中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諸多問題,才能改變人才培養的“千人一面”現狀,才能有效避免不同層次法學人才在勞動力市場上共同競爭同一崗位現象的發生。
(一)法學本科教育定位理性分析
關于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定位,目前大體上有以下爭論:一是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之爭;二是精英教育與大眾教育之爭;三是培養“高素質、寬基礎、懂法律、懂經濟、有專攻、能應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3]、培養“基礎扎實、專業面寬、人員素質高和適應能力強的高級法律應用專門人才”[4]、培養“應用型通才”[5]之爭。筆者通過認真拜讀上述論者之作認為,上述三種論點是論者分別從法學教育內容、教育對象、培養目標等不同角度出發,對法學本科教育進行闡釋,雖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都存在著明顯的缺憾。
筆者認為,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是一種建立在中等教育、專科教育基礎之上,以素質教育為終極目標,法學專業教育為核心,培養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能夠從事法學專業工作或法學專業相關職業工作,能夠獨立解決與法學專業有關的理論與實際問題的多層次、復合型、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素質教育是法學本科教育的終極目標
素質教育是指利用素質的后天性和可塑性,調動受教育者認識與實踐的主觀能動性,促進其內在身心潛能的開發和外在知識向個體身心品質的內化,從而提高受教育者綜合素質的教育。素質的個體差異性,決定了素質教育的個體針對性;素質的整體性決定了素質教育內容的全面性;素質的相對穩定性,決定了教育的長期性。高等學校推行素質教育,就是要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出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全面發展的人才。
素質教育是終身教育,素質的形成和發展貫穿于人的一生,貫穿于學校教育的全過程,也貫穿于法學本科教育的各個環節。
我國法學教育基本上是從本科教育開始的。本科教育職能的多樣性、教育對象的特定性、教育內容的專業性、與社會聯系的廣泛性與復雜性等特點決定了本科素質教育與初、中級教育階段的素質教育有很大的區別。本科素質教育是高級階段的素質教育,是寓于專業教育之中的素質教育,本科教育成功的關鍵在于激活大學生的獨立性、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法學本科教育必須樹立素質教育的觀念和目標,把素質教育滲透于法學教育教學全過程和貫穿于教育教學各環節,注重發揮學生學習法學知識和技能的主觀能動性,促進法律知識、技能向學生個體心理品質的內化,為學生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一種良性循環的素質基礎。
(三)專業教育是法學本科教育的核心
本科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高級階段,是在完成基本的素質教育和通識教育之后的專業素質教育,專業目的性和職業定向性是本科教育不同于中等以下教育的主要特征。本科教育是根據學科或社會行業(職業)部門分類設置專業、實施專業教育的,其主要任務是培養各個學科領域和各種行業(職業)的專門人才。當然,本科教育不只是培養合格的公民,更是要培養同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數以億計高素質的勞動者和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就個體而言,絕大多數受教育者在接受本科教育之后,將步入自己的職業生涯,每個大學生只有盡早了解自己,了解專業,了解職業,了解社會,準確定位,明確人生目標,做好人生規劃,才會積極、主動、有的放矢地學習知識,提高技能,才能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提高自己就業競爭力。目前一些高校嘗試在大學一年級引入職業生涯規劃課程,就是為了幫助大學生認識社會和專業,認識自我和職業,樹立職業生涯規劃的理念,提前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明確大學學習的目標。
篇7
一、應用型人才的內涵
應用型人才沒有標準的定義,國內的通識認為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分為研究型人才的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三類。研究型人才多指進行知識創新和高科技研發的尖端人才,深厚的理論基礎、先進的創新思維和高水平的研究能力是研究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技能型人才又稱為職業技能型人才,一般指指在企業一線中掌握一門以上職業技能,能夠在生產或崗位管理中從事多工種、多崗位的復雜勞動,解決生產操作或管理難題的人員。應用型人才介于兩者之間,比起技能型人才具有更扎實的理論功底,比起研究型人才更強調知識應用和轉化,更注重實踐能力和應用領域的革新能力。綜合應用知識、復合能力和開拓創業精神是應用型人才的主要特征。一般認為國家重點大學如“985”、“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主要擔負研究型人才培養任務,地方本科院校主要應該擔負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任務,其中一些優勢特色學科和專業也可以培養研究型人才;高職高專類院校主要應該擔負技能型人才的培養任務。因此我校積極申請應用型大學無疑是一個明智的的選擇,我校對應用型人才的定義是“綜合素質高、專業基礎扎實、應用能力強、創新意識濃、適應崗位快”。
我校法學專業辦學歷史短、師資力量薄弱,即使在河北省的法學專業中都難以躋身前列,所以培養研究型人才是不現實的,但是法學專業青年教師多,進取心強,創新意識強,且絕大部分?迨露加宵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81.html" title="司法論文" target="_blank">司法職業資格?部分教師還兼職律師,因此我校法學專業的的優勢也在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如果能夠在學校應用型大學的建設中抓住機遇,率先進行改革,探索出一條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的新路徑,法學專業的發展一定會有更廣闊的前景。
二、法學專業教學模式分析存在的不足
我校是在2014年才正式提出建設應用型大學,而法學專業近幾年的教學模式都在努力向應用型發展,最突出的是實踐教學的發展,一是實踐教學內容日益豐富,特別是2014年法律診所通過評估,成為實踐教學發展的一個里程碑。二是實踐教學初具體系,實踐教學模塊,案例教學和法律診所已經列入培養方案中。三是實踐教學的管理日益規范,每個學期都有具體的內容安排,學期末需要上交各種文檔。四是,教學環境的改善,我院已建成實訓中心,和海港法院、昌黎檢察院合作建立教學基地,這些都為應用型人才培養奠定了基礎。然而法學專業的教學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果同時,還存在著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明確。近幾年專業建設一直在強調法學的應用性,但是培養方案中一直沒有明確應用型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沒有目標的指引使得法學的教學探索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可能會走進兩個誤區:一是過于偏重實務而忽視理論教學,使得法學教研局限在單純的工具層面上,將應用型人才等同于技能型人才的培養;二是改革信心不足,擔心應用型的定位會影響專業向更高層次發展,在困惑中裹足不前。因此改革的當務之急是修訂培養方案,在培養方案中明確法學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對整個教學模式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缺乏與地方經濟的互動。國家明確指出,促進地方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變,關鍵是要把辦學思路真正轉到服務地方經濟上來,轉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來。我校在建設應用型大學的過程中也指出要“加強與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的合作,大力推進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產教融合,積極探索各種有效合作模式”。法學專業產教結合的模式還沒有建立起來,雖然有過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如參與昌黎葡萄酒行業立法,但這只是個別教師的科研活動,并沒有轉化為教學模式。目前法學絕大部分實踐教學都是作為驗證理論知識的輔助活動,缺乏從從地方經濟發展需要出發有針對性的立法。
(三)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相分離。當前法學教學內容是由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組成,但是二者在教學過程中并沒有有效銜接。理論教學仍然是以講授為中心“滿堂灌”的模式,并沒有從實踐的角度出發引導學生發現問題、思考問題;實踐教學中的經典案例也沒有在理論教學中加以應用,司法資源的利用率低。而實踐課程的設置也沒有很好地同理論教學對應起來,如司法文書課程還沒有開設,就要求寫刑事判決書,學生大多都從網上下載,應付了事。此外實踐教學只注重技能操作,如訴訟程序、判決書寫作、辯論技巧等,不能從中總結出規律性的知識來深化理論教學。
(四)“雙師型”師資伍薄弱。建設應用型大學過程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是核心,雖然法學專業的教師大多都持有司法職業資格證書,但兼職律師并不多,實務經驗缺乏是師資建設的一大難題。如法律診所的教學大部分還是在教室內分析案例,至于實務方面,接待當事人的機會都很少,更不要說真正參與到案件當中去了。因為診所的教師一半以上都沒有涉足實務,也很難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法律診所成了案例分析課的翻版。因此,一紙職業資格證并不能代表“雙師”,強化教師的實務能力成為培養“雙師型”教師的當務之急。
三、完善法學專業教學模式的思考
(一)明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建議在培養方案中,明確規定應用型人才的內涵和培養目標。應用型人才應當具備三個基本特征:一是扎實的理論基礎,應用型人才是理論與技能兼優的人才,所以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過程中法學理論的學習不能弱化,不能將法律局限在工具層面上,只有掌握了立法精神,能夠用歷史眼光去分析法律,在實務中才能更準確的應用法條,實現其本身所蘊含的公平正義。二是較強的實務能力,這也是應用型人才與與研究型人才最大的區別。就法學領域而言,法學研究型人才是從事高深法學理論研究、提出原創性理論的人;而法學應用型人才是利用這些研究成果為社會服務的人,如法官、檢察官、律師、仲裁員等。三是具有綜合的知識背景,即精通兩門或兩門以上的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目前新興的法學學科都是交叉學科,如金融、國貿、環保等領域,急需具有法律知識和技能,又熟知該領域專業知識的人。因此應用型法學人才應當是“厚基礎、寬口徑、強技能”的復合型人才。
(二)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教學模式。早在2007年,上海商學院文法學院建立“消費維權志愿者上海商學院聯絡站”,學生志愿者每年參加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系統315消費維權咨詢服務活動。這就是“產學研”相結合的典型的例子。我校可以和司法局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作,吸引校外人才,以分支機構的形式,建立具有特色的法律服務中心,既能鍛煉師生的實踐能力,又能樹立學校品牌。如建立文法學院調解中心,目前全國高校中只有5家類似調解機構,利用高校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優質法學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是構建新型“產學研”基地的全新探索。
篇8
關鍵詞: 法律英語;模式;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法律英語課程自上世紀80年代初在大學作為專門課程開設以來,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逐漸形成了一門相對獨立的特色課程。我國加入WTO后,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法律英語”的學科地位更顯重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法院、海關、涉外律師業,尤其是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發展后,對法律英語人才的需求人數越來越多,對法律英語人才的業務素質也要求越來越高。現在國際投資貿易、知識產權、金融、證券、電子商務等領域急需一批既懂英語又懂法律的實用專業人才,而我國現階段這類優秀人才并不多見。盡管很多高校法學院系相繼開設了法律英語課程,部分院校甚至設置了法律英語專業,以提高法律專業學生或英語專業學生將來從事涉外法律事務相關的工作語言能力,但實際上,這些法律英語教學較缺乏應用性和針對性[1],與快速發展的經濟態勢和法制社會趨勢相距甚遠,同時也給我國高校的法律英語教學與法學復合型人才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
法律英語是專門用途英語(ESP)的分類科目課程之一,具備ESP的一般特征[2]。即:課程設置是為滿足學習者的目標需要;學習重點在于學習與該專業相適應的語言運用技巧和語言表達能力;學習材料的真實性,即材料來于法學和法律方面的真實語言,因而法律英語是法學與英語語言學間的交叉復合。也就是說,對法律英語的教學研究既可以按法學的教學模式引入,也可以按語言學的教學模式引入。一方面,按照法律的觀點、方法以及法律規范、法律文書的特殊需要來研究英語在法學理論及實踐中的運用;另一方面,運用語言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科學和法律實踐中的英語語言的特征。毫無疑問,法律英語教學模式的多樣性客觀存在,不可避免,那么比較不同的法律英語教學模式就尤為必要和迫切。
二、研究思路與方法
法律英語是一種工具性語言(instrumental language)。本文討論的法律英語主要指以英語為母語的習慣法(common law)國家的法學研究人員、法官、律師和其他司法工作者在以法律為職業和以法學研究為目的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法律習慣語言[3]。美國法律語言研究權威梅林可夫(Mellinkoff)認為“法律英語”指the English language of law[4]。法律英語既有英語的共性,但又有法律的個性。若不學習一定的法律基礎課, 難以學好法律英語。首先,英美法形成于中世紀前, 所用詞匯較生僻,中古詞匯較多;同時,法律本屬于上層建筑,而英美法從產生到形成時期英國的統治者均是講法語的諾曼人,而且還是深受拉丁語影響的羅馬人的后裔,因此法律英語中存在大量借用法語、古希臘語和古拉丁語中的專用詞匯[5];其次,法律文體和句子結構都有別于普通英語。
本文探討的法律英語教學培養模式是指法學與英語語言學的復合模式。探討的方法是依據現有的教學大綱、教學要求和教學模式進行一定的定量定性分析,制定出切合實際模式標準,使法律英語進行正常教學的最基本條件――授課時數、教學管理、教材、教師、教學考核得到保障,使培養的人才能用流利的英文交流法律思想,正確撰寫法律文書,熟練地進行法律訴訟。
我們通過問卷調查和座談的方式調查了一些大學法律英語教學的實際狀況,包括教師的背景、能力、教學效果、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實際效果以及用人單位對法學人才的要求等情況。根據調查的結果,我們把高校法律英語教學分為2個層次和3種教學模式。2個教學層次,即: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層次;3種教學模式,即:“法學專業(漢語講授)+法律英語閱讀課程”模式,“英語專業+法學課程(漢語講授)”模式和“法學專業+英文教材(英語講授)+基礎英語課程”模式。我們通過比較三種教學模式,找出其中的共核,即基本詞量,最低閱讀量,最低教學時數等。這樣將有利于形成統一的法律英語教學大綱,并確定新的法學英語教材的指導原則。
三、現有教學要求
我國司法部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重點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外向型法律人才”的辦學理念。這里的“復合型”和“外向型”顯然強調學科的交叉性及法律英語素質的提高。2001年新修訂的《大學英語教學大綱》已將原有的教學大綱中的“專業閱讀”教學要求修改為“專業英語”[6]。大綱規定“專業(法律)英語為必修課,教學時數不少于100學時,正式肯定了專業(法律)英語的特色地位和重要性。2004年教育部制定的《大學英語課程教學要求(試行)》則將專業英語的要求分設在5項技能的“更高要求”中[7]。如:“能基本聽懂外國專家用英語講授的專業課程”,“能閱讀所學專業的綜述性文件”,“能撰寫所學專業的英語小論文”。2000年新修改的《高等院校英語專業教學大綱》中同樣明確規定了復合型英語教學所占教學時數比例[8]。英語專業教學大綱以“相關專業知識課程”的形式規定其課時應占總課時(2 200學時)的20%。這是英語專業第一次明確規定復合型課程教學要求。尤其值得重視的是國家教育部于2001年印發的4號文件中專門辟出第8條“積極推動使用英語等外語教學”來闡述專業英語教學的重要性,并明確要求:“本科教育要創造條件使用英語等外語進行公共課和專業課教學。對高校技術領域的技術、信息技術等專業,以及為適應我國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更要先行一步,力爭三年內,外語教學課程達到所開課的5%-10%”。[10]這也是教育部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加強專業英語教學尤其是法律英語教學。同時也表明無論是大學英語教學大綱、英語專業教學大綱,還是國家司法部辦學理念、國家教育部的文件都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強調了專業(法學)與外語(英語)的復合教學與人才培養。但四者都沒有根據大學的實際狀況明確規定法律英語教學與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具體模式要求,而這些正是本文試圖求證的中心內容。
四、教學研究現狀
全國現在已有500多所大專院校開設了法律專業課程。開設法律英語課程的院校在80所左右,另有10所院校的英語專業開設了法律課程。法律英語教學不僅僅只是本科教育,多數重點大學的法律院系的法學碩士生都開設有法律英語課程,廣州外語外貿大學現在招收法律英語方向的碩士生和博士生。法律英語課程各校的設置結構不一。中山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就在本科高年級階段或研究生中開設“法律英語”閱讀課程,并在此教學基礎上逐漸形成了“法學專業(漢語講授)+法律英語閱讀課程”模式。20世紀90年代初期司法部原五所部屬院校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現為華東政法大學)、中南政法學院(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學院(現為西北政法大學)相繼成立了英語系(法律英語系),開始在英語專業高年級階段開設部分法律課程,形成了“英語專業+法學課程(漢語講授)”模式。與此同時,上海外國語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對外貿易大學、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先后成立了以加強英語為突出特色、以“法學專業+英文教材(英語講授)+基礎英語課程”為教學模式的法律院系,尤其是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律系,80%的法律課程是英語教材,英語講授。這三種模式都各有優勢,又都各有不足,主要原因是沒有統一的教學大綱和檢驗標準,教學時數又難以保障,各校依各自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英語”在近20年的發展中,出版了十多種不同版本的法律英語教材和相當數量的英漢普及讀物。其中一些有影響的教材和著作反映了這一發展的過程。1985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國政法大學羅典榮、蘇紹亨編寫的《法學英語讀本》。1985年11月廣東出版社又出版了由中國政法大學朱奇武編著的《政法英語》。進入1990年代后,法律英語進入了加速發展時期。寧波大學法律系羅俊明發起組織編寫了由全國23所政法院系參加編寫的《法學英語》教科書,由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于1994年6月出版發行。1994年,司法部屬五所政法院校編寫了《法律英語教程》;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國金融學院陳慶柏主編的《涉外經濟法律英語》;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林小龍主編的《外國商法英語》;1996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何家弘編著的《法律英語實用教程美國法律制度要覽》。1997年1月“法律英語”被列入“上海市九十年代緊缺人才培訓工程系列教材”的編寫計劃。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了由董世忠、趙建主編的《法學英語》。1997年7月“法律英語”被列為“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了由沙麗金和林萍主編的《法律英語》。自2000年開始至今,多家出版社出版了英文版的部門法教科書和英文原版教材。
法律英語教材盡管版本很多,但也存在一些明顯不足。首先是沒有層次之分,無論是法學專業本科生教材,英語專業本科生教材,還是碩士研究生教材,其內容和體例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其次是教材體例單一,所有的法律英語教材都是閱讀理解型的基本知識介紹,“課本――生詞――注解――練習”一貫制;最后是沒有類別之分。法律英語教材至少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法律英語語言技能類,如:法律英語聽說、口譯、筆譯、閱讀理解和寫作等;第二類是法律英語語言理論類,如:法律英語語言學和法律英語詞匯學等;第三類是法律知識類,如民法學、刑法學和國際法學等。
法律英語教學中師資力量是關鍵因素。現在已開設法律英語的50多所院校都缺少法律英語教師,更何況還有幾百所法律院校沒有開設法律英語課程。教師緊缺的原因至少有兩個:一是大多數法律專業教師,尤其是35歲以上的教師英語口語表達能力有限,不能用英文講授課程;二是大多數英語教師沒有受過法律專業知識教育。盡管他們口語能力強,但不能講授法律課程。
五、教學模式比較
目前我國高校法律英語的教學已經自然形成了幾種不同的模式。現在逐一對其進行比較分析,以期找出共同點,形成基本教學目標。
1“法學專業(漢語講授)+法律英語閱讀課程”模式
這一教學培養模式主要運用在法學專業本科教育中,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法律英語”課程主要在第5-6學期開設,課型為任意選修課,每周2學時,總學時在68-72學時之間。教師主要是具有法學學歷的英語教師,懂法學知識的英語教師,或英文基礎較好的法學教師。教學內容為法律英文閱讀理解。教學要求的依據是《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中的“專業英語”教學要求和《大學英語課程教學要求(試行)》。從教學實際來看,教學效果并不明顯。大綱規定教學時數不少于100學時,每周2學時,而同時又規定了聽、說、讀、寫、譯的相應要求顯然是不現實的。因為在100學時內無法達到大綱規定的閱讀量要求,更何況還有聽說讀寫譯的要求。該大綱規定總閱讀量為25萬詞,領會式掌握1 000-15 00詞,復用式掌握300-500詞。以《新編法學英語教程》(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0出版)為例,每個單元(包括補充閱讀)平均以8 000詞計算,把兩冊教材上完才16萬詞的閱讀量,而該教材所標注的生詞(有些不是完全意義的法律詞匯)不足600詞。即便是用其它版本教材按三個學期計算,每學期8-9單元,總閱讀量也才20萬詞左右。
這一教學模式的特點是:教學時數量相對不足,教材淺而易學,選課學生不多,教學易于管理。但學生的法律英語讀閱量有限,掌握的詞匯有限,聽、說、寫、譯得不到相應的提高。即便是達到了教學大綱的要求,法學畢業生在工作崗位上也難以用法律英語交流。法律英語不同于基礎英語。即便是有6 000-7 000基礎英語詞量的學生在遇到法律文件時,往往還是讀而不懂,英文法律文書寫作常常不規范。一般認為法律復用詞匯量在1 000個以上,才可達到這一目標。改進的辦法是部分法學專業課采用英文教材用英語講授,相應增加學時量和閱讀量。法學專業有十四門主干核心課程。如果10%-20%的法學課程(教育規定10%)即2-3門課程改用英文上,閱讀量和詞匯量都會相應增加。因為一般專業教材在25萬詞左右,3門課就是75萬詞的閱讀量,復用詞量將超出1 000個。每門專業課程按50個學時計算,學時量就增加了150個學時,總學時量就達到了250個學時。如果將5-7學期法律英語課程改為聽、說、寫、譯為主,學生的法律英語綜合素質將會大大提高。
2“英語專業+法學課程(漢語講授)”模式
采用這種教學培養模式的主要是原司法部屬的五所高校所成立的英語系(法律英語系)。課程設置的依據是《高校英語專業教學大綱》中規定專業英語課程要求。這些法學院校利用本校的學術資源優勢開設了法律英語專業,學生畢業時頒發文學學士文憑;因此,學生以學習英語語言技能和英語文化知識為主。這一培養模式的共同特點是學生都要求通過英語專業四級考試,甚至要求通過英語專業八級考試, 課程設置中都有“法律英語閱讀”課程和用漢語講授的法律課程。法律課程一般開設4-6門,如:民法概論、刑法概論、經濟法概論、國際經濟法概論等。
這一教學培養模式的特點是學生的英語語言基本技能的較強,英語文化素質較高,但其掌握的法學適應相對有限。英語語言技能的培養停留在單一的法律英語閱讀層面,而沒有在聽說、口譯、口語以及綜合閱讀中滲透。法律英語課程名稱或為“法律英語高級閱讀”,或為“案例選讀”,大多第4-7學期開設,每周3-4學時不等,總學時在108-154之間。如果同樣以每單元8 000英文單詞量來計算,總閱讀量在216 000-30 400之間。這一指標只是達到了《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中對法學本科生的法律英語教學要求,并沒有體現(也不能體現)英語專業學生法律英語語言技能高于法學本科生的明顯優勢,而法學專業知識又明顯弱于法學專業本科生。英語專業學生的法律課程是法學專業老師用漢語講授的,課時量也很有限。一般情況下,每門法學課程的課時量在36-54學時之間。這明顯低于法學專業的課時量,所學法學課程門類總量也相當于法學專業學生的四分之一左右。所培養的畢業生,英語和法學知識都有明顯優勢的仍是少數。
制約這種教學培養模式的關鍵因素是《高校英語專業教學大綱》核定了英語專業的課程門類和課時總量標準,專業英語的規定學時量有限。如果增加法學課程門數,則達不到英語專業本科生的畢業標準。因此,首先要修訂英語專業教學大綱,將英語專業分為語言文學類專業模塊和復合英語專業模塊。在復合英語專業模塊中刪除高年級階段的部分英語專業課程。將1-2年級基礎階段的閱讀課程改為初級專業英語(法律英語)閱讀。從第一學期開始在聽、說、口譯、寫作課中,滲透專業英語(法律英語)內容。這樣一來法學專業課程將達到8-10門。如果有4-5門法學專業知識課程改用英文講授,則法律英語的總課時數將達到720學時(法學專業知識課200學時+初級法律英語閱讀144學時+高級法律英語閱讀150學時+法律英語聽力72學時+法律英語口譯72學時+法律英語寫作36學時)。總閱讀量將遠遠高出150萬詞(法學專業知識課125萬字+高級法律英語閱讀課25萬詞+初級法律英語閱讀25萬字。領會式詞匯在4 500詞量左右。復用式詞匯在1 500詞量左右。這樣的閱讀量和詞量,使一般的法律英語專業學生既提高了法學專業知識又提高了法律英語語言技能。他們都能勝任法律英語的實際與運用。在沒有修訂大綱的前提下,可將1-2年級階段的閱讀課改為初級法律英語閱讀,將3門法學專業課改用英文講授。閱讀總量可達到120詞。領會式詞匯達到4 000詞量,復用式詞匯達到1 300詞。
3“法學專業+英文教材(英語講授)+基礎英語課程”模式
以上海外國語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北京對外貿易大學、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和北京外國語大學為代表的法學院系的教學培養模式是學生在低年級階段必須達到英語專業四級要求的同時,開始使用英文原版法學教材,用英文講授法律課程,學生畢業授予法學學士文憑。法學專業的大部分課程是英文教材,英文講授,尤其是北京外國語大學80%的法學課程是按照這一模式進行教學。這就是說至少有10門以上的法學專業課程是用英文講授的。以這種模式培養的學生,畢業生不僅基礎英語、基本技能達到了英語專業的四級水平,而且法律英語的閱讀量至少在250萬詞以上,那么法律英語領會式詞量在9 000詞以上,復用式詞匯在3 200詞以上。
這一教學模式的突出特點是在學習法律專業知識的同時提高英語語言基本技能。學生不僅達到英語專業學生的基本要求,而且具有扎實的法學知識。法律英語閱讀量大,法律英語詞匯量大。但法學專業知識課程是否學得深入,是否嚴格按照法學專業的課程標準開課仍是值得探討的問題。與此同時,這一教學培養模式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不僅要法學專業知識扎實,而且英文表達流利,能與學生交流。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如何平衡知識重點與語言重點仍值得進一步研究。因而,一般的法律院系難以實施和推廣這種模式。
六、結論與建議
通過對我國現有法律英語復合型法律人才教學與培養模式的調查分析,我們了解到三種的教學模式都在朝復合型專業(法律英語)目標努力,但復合程度都不一樣,各有特色,仍然不能滿足我國加入WTO后對法學復合型專業實用人才的需求。在探討所有的原因過程中,除了學時得不到保證、師資力量有限、教材陳舊落后外,最主要的是沒有一個法學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教學要求標準。
三種不同的教學模式在有師資保證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各自的教學時數,授課門數,法學與基礎英語的課程比例后,形成共核,達成相近一致的教學要求標準是可能的。法學英語的教學總時數在350-400學時之間,法律英語閱讀總量才能達到300萬詞-360萬詞,領會式詞匯在3 600-4 500詞之間,復用式詞匯在1 200-1 500詞之間。法學專業學生的基礎英語必須達到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要求,或英語專業四級考試要求。英語專業的學生必須達到英語專業四級考試要求。復合型專業畢業生的英語詞匯總量應在8 000詞以上。
實現這一教學目標的前提條件是首先要修訂現有教學大綱。在法學專業教學大綱中明確規定30%-40%的課程,即4-5門專業課必須用英文原版教材,用英文講授。
修訂《大學英語課程教學要求(試行)》,將“專業英語”設專項教學要求,教學時數增加到150學時,并進一步細化法律英語聽、說、寫、譯的的課型要求,因為僅“具有較強的閱讀能力”還不能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修訂《高校英語專業教學大綱》,進一步強化專業英語的課程比例,將英語專業教學要求分為語言理論型和專業英語型兩個教學培養模塊,專業英語型模塊不開設語言學理論和文學課程。
實現這一教學培養目標的關鍵因素是復合型專業素質的教師。即便是北外、上外、廣外、人大、中政大、北大、清華、復旦這樣的名牌大學都感師資緊缺,其它一般院校更是極其缺少。彌補的辦法是鼓勵英語教師報考法學專業,然后教授法律英語,或提倡法學專業青年教師進修英語課程,或暫時聘任外籍教師講授法律英語課程。廣東省的做法是要求高校目前35歲以下的非英語專業的青年教師通過自學、培訓、進修攻讀學位來提高英語水平,到2010年基本達到全用英語進行部分專業課授課。重慶大學已經開始了對其他專業教師進行英語培訓。許多法律院系也把眼光瞄準了英語教師。
實現這一教學培養模式的基本保證是更新法律英語教材。法律英語教材應分為語言技能類和法學知識類。語言技能類的法律英語教材,不僅僅是“閱讀理解”教材,而應該滲透聽說寫譯內容,或分別編寫聽說、寫作、翻譯教材。法學專業知識類教材,不應該是盲目引進,而應該是有選擇地引進,加注中文章節介紹,或國內學者根據國內教學體系自編英文法學教材。在執行了英語教學培養模式的目標后,如何檢驗實現了這一課程標準則要通過制定全國統一的法律英語水平考試來衡量,才有具體的數據指標。
總之,實踐法學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并達到教學要求標準的基本途徑是:修訂和完善現行教學大綱,制定新的統一標準。如果同時修訂三個教學大綱確有困難,則可另行制定一個《高校法學英語專業教學大綱》,以明確課程標準、教學要求和培養目標,供各校參照執行。這樣更容易操作和實施。
參考文獻:
[1]韓滿玲. 法律英語教學亟待走入正軌[N].法制日報.2004-03-04(6)
[2]Alison Riley. English for Law[M]. England: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2001:18
[3]陳慶柏. 涉外經濟法律英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11
[4]Mellinkoff.Language of the law [M].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63:11
[5]李劍波.論法律英語的詞匯特征[J]. 中國科技翻譯,2003(2):16
[6]《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修訂本)[M]. 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9:8
[7]《大學英語課程教學要求(試行)》[M] 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4:4-5
篇9
關鍵詞:行動導向法;法學;應用型民辦本科院校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7)04-0019-03
一、行動導向法應用于民辦本科院校法學教學的意義
(一)研究意義
1.民辦本科院校向職業教育轉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與生俱來具有二重性:學術研究和職業教育。在我國的現行高等教育體系中,學術研究以“985”、“211”普通高校為代表,職業教育以高職(專科)院校為代表,而作為夾心層,地方普通高校的定位比較尷尬 ,高不成低不就。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轉型升級,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的數量和結構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為了解決此就業結構性矛盾,目前,國家教育部已明確表明高等教育的改革方向,即國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學校中,將有600多所轉向職業教育,轉型的大學本科院校正好占高校總數的50%,其中高校改革調整的重點是1999年大學擴招后“專升本”的600多所地方本科院校[1]。因此,民辦本科院校的轉型發展,培養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已是必然發展趨勢。
2.法學教育現狀不容樂觀。我國是一個屬于以成文法為基礎的大陸法系國家,法律規范體系嚴謹,客觀上要求學生應全面、系統地掌握法學專業基礎知識。但是傳統的講授法又將學生置于學習的被動地位,法學理論知識枯燥、單調,一些學生上課參與度不高,他們常常是在課堂上睡覺、玩手機刷微信,或看其他書籍、做考證課程的相關練習,他們甚至逃課,導致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這樣的學生畢業后也無法滿足用人單位的專業人才需求,適應地方經濟發展需要。
對于法學專業的教學而言,如何實現民辦本科院校轉型發展,培養高級職業技術人才,實現一專多能,滿足用人單位的人才需求?在此,本文借助于高職院校中推行的行動導向法,由此進行遷移,探究該種方法在民辦本科院校法科教學中的運用,推動法科教學的改革發展。
(二)研究現狀
1.國外研究現狀。行動導向法最早是由德國提出的一種新型的職業培訓教學課程體系。德國創造的Handlung-sorientierung,英譯為Action-orientation,翻譯成中文為行動導向或行為導向。Meyer認為,行動導向是指由師生共同確定的行動產品來引導教學組織過程,學生通過主動和全面的學習,達到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同一[2]。
除了德國之外,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在教育中也特別強調培養人的綜合能力。英國在職業教育中認為行動導向教學法是學生綜合能力培養的有效模式;美國在實施教育改革過程中,強調學生能力的培養主要指實踐能力、思考能力和觀察能力。日本提出要發展學生在復雜的技術社會里承擔領導重任所必需的想象力和批判思維能力。
2.國內研究現狀。行動導向教學是近年來我國引進的現代職業教育教W理念,國內也有很多學者進行了研究。馬慶發學者認為,行為導向的教學論通常包括幾種具體教學方法,即項目教學法、模擬、表演、案例研究、角色扮演[3]。趙志群教授認為,行動導向學習與行為主義學習理論有本質區別。行動導向學習強調學習的自我控制和自我建構,強調個體在實現既定目標過程中的自我反饋;行為主義學習理論則強調外部強化因素,把學習看作是外部控制的條件反射過程,忽略了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內因作用[4]。在社會實踐中,行動導向法是職業教育在一種新的概念與模式下的運作,它因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而在中、高職院校中得到廣泛推行。
二、行動導向法的基本思想與理論依據
(一)行動導向法的基本思想
行動導向法是當今世界上一種比較先進的職業教學理念,它以培養人的綜合職業能力為目標,以職業實踐活動為導向,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統一,為學生提供體驗完整工作過程的學習機會[5]。行動導向法的核心在于統一了行動過程與學習過程,使學生在行動的學習過程中獲得今后職業發展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
民辦本科院校和職業教育有不同的培養目標,但行動導向法注重在活動中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思路,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這可以看作是應用型民辦本科院校在法學教育中可以吸收的合理內核。
(二)行動導向法的理論依據
1.人本主義學習理論認為,教師的主要作用不是教學生學習知識,而是如何為學習者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讓其從自己的角度感知世界,達到自我實現的最高境界。現在的大學生都是1990年后出生的,相對于“70后”、“80后”的大學生而言,他們更加注重自我,個性張揚、樂于表現,傳統的灌輸教育方式已經不能適應他們個性發展的需要。
2.建構主義理論強調學習不是被動地接受信息,而是主動的建構知識的意義,這種建構是建立在自己的經驗背景基礎上,無法由他人代替。對于現代社會,信息社會的來臨,使得教師和大學生處于同一個信息源的背景之下,教師沒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甚至有時由于種種原因,教師的信息更新比不上大學生,也是常有的事情。此時教師一方面要及時更新信息,跟上社會發展的節奏,并注意提煉理論;另一方面就得注重教學方法的改革,進行因勢利導,和大學生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三、行動導向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行動導向法的核心意圖是突出學生個體綜合能力的培養,訓練他們的職業能力,這種能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下面筆者就這三方面的能力在法學教學中的表現進行具體分析。
(一)提升學生法學專業能力
法學專業能力是和未來從事法律職業直接相關的能力,是通過專業教學獲得的,是法科學生職業能力中的基礎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獲取法學專業知識的能力。對于大陸法系的學生而言,他們必須接受法律系統的知識、原理和制度,但是法學理論知識枯燥、單調,傳統的講授法無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而行動導向法有助于改變這一現狀。行動導向法主要是通過引導課文教學法的方法實施。即教師首先布置本堂課需要掌握的知識點,然后由學生通過閱讀教材講授出答案,并說明答案中哪些是需要加強理解的知識點,其他學生可以進行補充。根據學生回答問題的情況,教師進行適當的調控,直到認為學生已經掌握了這方面的專業知識點為止。到后期,可以由學生自己給自己布置學習任務。這樣法科學生在獲得專業知識的同時,還大大鍛煉了自身的學習能力。
該方法在施行過程中,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它對法科學生具有一定的適用性,但對理工科學生不能適用。原因在于法律基本理論來源于社會生活實踐,學生有一定的文化基礎,能夠在教師的指導下,結合社會生活經驗理解課本上的專業知識。二是選取一本合適的教材。教材內容既不能過于簡單,對專業性名詞沒有解釋,又不能過于復雜,討論的問題過多,讓學生看不明白,類似于研究生教材,教材的選用應適合于本科生學習。
2.培養學生分析與運用法學知識的能力。對于法科學生而言,此種能力的培養主要依靠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
一是案例分析法。法學案例分析法是指在教師的精心設計和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需要,運
用典型案例,引導學生進行自主探究性學習,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6]。法科學生需要通過分析案例情境,不斷深化理解已經掌握的專業知識,形成一種分析、處理、遷移性的應用能力,學習過程潛移默化于案例分析的過程之中。該方法在使用時需要注意選擇合適的案例。相對于學生的學習而言,合適的案例一般具有真實性、代表性、啟發性等特征[7],這樣才能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幫助他們掌握基本的法學原理以及法律規范的適用,提升他們的思考高度,培養他們全面的思維能力。
二是角色扮演法。角色理論是通過分析人在特定情境中的行動邏輯,以闡述社會關系對人的行為的重要影響。這一方法可以運用在社會科學的各個方面,去分析人的動機、策略和現實效果。在法學教學中,角色扮演的特定情境是案件發生的前因后果,任何一個訴訟案件都會包含不同的角色定位,如原告、被告、證人、法官、律師等,不同的角色代表著不同的利益需要,每一種角色都會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最佳行動策略,糾紛的最終解決是在尊重法律原則、規則的前提下多種策略相互博弈的結果。在整個角色扮演過程中,抽象枯燥死板的法律原理、規則被活化在具體的案件糾紛解決過程中,有利于提高學生分析案件、解決糾紛的職業能力。
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這兩種教學法關系密切,案例分析的情境中常常可以穿插角色扮演,但兩者的最大區別在于,案例分析一般以“事件”為紐帶,關注事件發展的最終結果,角色扮演以“人”為中心,強調角色扮演、角色沖突,充分展現不同角色的利益博弈。
(二)鍛煉學生方法能力
方法能力是指具備從事職業活動需要的工作方法。對法科學生而言,關鍵是要具備獨特的批判性法律思維。批判性是一種獨立的、多角度的分析視角,一名律師需要從多元角度對同一事實和法律提出不同意見,一名法官需要有兼聽各方意見并做出恰當判斷的能力[8],不
能出現輿論審判。
在某種程度上,批判性思維能力比法學專業能力更為重要,因為在信息時代和法制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學
生在短暫的四年時間內,很難學習完多如牛毛的法律知識,即使學完了全部法律知識,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原有法律也會被修改,新的法律會不斷產生。所以學生在校學習的不僅僅是現有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需要形成法律思維,這種思維方法取之不盡,有助于學生應對將來法律和社會的發展變化,解決各種復雜和新鮮的問題,成為合格的法律職業者。
另外,在培養法律思維能力的過程中,學生需要將學習習慣和日常生活習慣區別開,日常生活中應有“和為貴”的精神,如果學生之間發生糾紛,應該注意包容,會不爭辯,惹不起躲得起。但在學習中需要爭辯,要培養像法官、律師那樣的思維,進行全面的思考,而不僅僅是各自站在原告、被告的立場上去分析問題。方法能力的獲得可以通過前文的案例分析、角色扮演進行,也可以通過現場討論法進行,在現場討論中,要求學生從學習的角度去進行辯論,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三)增強學生的社會能力
社會能力是個人所具備的社會交往、溝通,和他人合作的能力。這種能力不單指法律職業,它具有職業普遍性。對于法科學生而言,這種能力體現在,一名合格的法學畢業生應當不僅僅了解法律條文,具備批判性的思維,還應當有與各種相關人員打交道的技能、出庭發表法律意見的技能等。就像一名合格的律師,他除了應當對社會現象有所了解,有能力對事實進行判斷,把握社會動態外,還要有能力與各種當事人打交道。但相對于法學專業知識和批判性思維能力而言,這種技能和素質的培訓往往被學生忽視。
社會能力的訓練可以在多種實踐場合進行,不必局限于課堂,如學生的社團活動、兼職、創新創業活動等都可以培養這方面的能力。當然在課堂內也可以進行,如角色扮演中的角色互動就可以充分鍛煉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另外,現場討論法和小組分析法也是比較好的訓練方法。現場討論法能夠在一定的情境下提高人的溝通能力,這毋庸置疑。小組分析法,可以將班級學生分成小組,6―7個學生一組,通過小組討論,選派小組代表發言,可以培養學生共同的學習情感,加強學生的團隊意識和協調能力。
四、行動導向法考核機制的構建
第一,將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納入平時成績的考核機制。有的學生課堂參與度低,能不參加會盡量不參加,對于此種情形,可以通過抽簽的形式逼迫其參與,將他們拉入到課堂的情境中來 ,并將他們在課堂上的表現作為平時成績記載的重要依據。
第二,選出參與度高、分析能力強、表現積極的學生,用班費給予適當獎勵。一方面,鼓舞他們再接再厲;另一面,對其他學生而言,也可以樹立榜樣,創造良好的氛圍,帶動其他學生共同進步。
第三,在學生期末考核中,減少卷面中僅靠記憶就能得分的題量,而要側重于對知識點的理解和運用,增加案例分析的分值和比重。
總之,行動導向法改變了教師上課一言堂的教學格局,它的核心是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它以行動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讓學生在活動中積極主動地學習,引導他們學會“思維”和“行動”的統一。行動導向法在應用型民辦本科院校法學教學中的表現是培養學生的法學專業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和社會能力,實現一專多能,滿足用人單位高級職業技術人才的需求,使他們更好地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1]龐麗靜.600所本科轉型職業教育 高等教育醞釀大變
[EB/OL].2016-07-10].http://.cn/2014/
0509/260258.shtml.
[2]劉邦祥,吳全全.德國職業教育行動導向的教學組織研
究[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7,(5).
[3]馬慶發.行為導向:職業教育教學的新取向――職業教
育教學論研究之二[J].外國教育資料,1997,(2).
[4]趙志群.關于行動導向的教學[J].職教論壇,2008,(20).
[5]w莉丹,李建柳.高職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行動導向教
學法研究[J].長春教育學院學報,2014,(22).
[6]劉天君.法學案例教學法基本理論問題研究[J].海南廣
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4).
[7]郝晶.新建本科院校法學案例教學法探析[J].牡丹江大
學學報,2010,(5).
篇10
【關鍵詞】中國 美國 法律教育 異同 啟示
【中圖分類號】G53/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1)09-0043-03
【Abstract】Legal education is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basic teaching cont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assure. After years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China’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and is perfect, but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Enlightenment
中國的法學專業是朝陽學科,從法學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主要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行業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就業前景廣泛,主要從事檢察官、法官、律師、行政機關公務員、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人員、高校法學教師、法學研究者等職業,從社會需要來看大有發展前景。因此,法律職業教育值得我們關注和探討。而美國作為西方法律職業教育的先進國家,有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之處。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點
1.法律教育的承擔者相同
目前,中美兩國的法律教育的承擔者主要是各大學的法學院。美國耶魯大學和哈佛大學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設立法學院,自19世紀后期開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務由各大學法學院承擔。中國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學教育為主。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綜合大學中的法律院系,一類是單科性高等政法學校。自1979以來,中國法律教育發展迅速。另外中國還有大專、中專層次的各種法律職業學校,還有各種業余教育中的法律專業。但在各種法律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較多,如師資力量不強、教學管理松弛、教學效果較差、畢業生質量不高,因此中國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學法學院的普通教育和單科性高等政法學校為主。
2.法律教育與科研任務并重
中美兩國高等法學院系除以教學任務為主外,還承擔法學的科學研究任務。與歐洲大陸一些國家不同,中國的專門研究機構較少,因而法學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學校的法學院系中,教師既是法學教育的承擔者,也是法學研究的主力軍,這與美國法學院承擔的任務類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點
當代中國法律教育在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以及本國歷史、文化傳統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國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術方面而論,中國較接近民法法系國家法律教育。與普通法系國家相比,尤其是美國,有很大差別。近幾十年來,兩國間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強,美國的法律教育方法與模式被積極引進中國,有關美國的法律、法學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識,對中國的法律教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入學資格不同
中國法學院的入學資格主要是高考畢業生,通過每年一度的高考選取法學專業,達到高考成績的,批準入學。以高中學習成績和高考成績為基礎。另外也有少數學生通過成人教育方式學習法學,主要包括自學考試和成人函授考試等方式實現學習法律,入學資格也是高考畢業生,但可以招收往年畢業學生,因此成人法學教育的學生較普通大學的法學學生年齡偏大,社會經驗較為豐富,但這種入學的學生數量少,教學質量問題較大,因此,中國法律教育招錄的學生是以基本沒有社會經驗的高考畢業生為主體。這種入學資格和美國法學院的入學資格有較大不同。美國法律教育的一大特點是入學資格之一是已是大學本科畢業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學士學位(B.A.,B.S.)。要求申請入學者要參加全國性的“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以大學本科成績和LSAT成績為入學的基礎,合格者被批準入學。因此,法學院的學生年齡要比一般大學生大,所具備的基本知識也較為扎實與廣泛,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文理知識。
2.教學目標不同
中國各大學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旨在為學生提供較為廣泛的法律理論和知識方面的基礎,而不單純是職業訓練。中國法學教育的對象主要是高中畢業生,在法學院系學習四年,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被授予法學學位。在校四年學習期間,主要學習法學專業課程,但也要學習很多一般人文學科課程,如外語、哲學、政治、歷史學。這種教學對學生的基本要求是,畢業后不僅可以從事律師、法官等職業,還能從事公務員、一般工作人員等職業,律師在主要的職業取向中不占主導地位。中國的法學本科學位不同于美國法學院所授予的法學博士(J.D.)學位。美國這種教學對學生的基本要求:畢業后立即參加律師考試,能從事以開業律師為主的實際工作。這種方針的一個前提就是:法學院的學生在入學前已具備必要的人文學科知識。[1]據統計,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學院,其中184所是經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簡稱ABA)認可的。所有被ABA認可的學校,每年大約招收3萬6千多名的全時法律學生及接近七千名的選讀法律學生,可以參加美國各州的律師考試。他們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師為主要就業方向,約10%以上的畢業生則進入司法體系或擔任其他公職。因此,在ABA這個“法律職場代表”的外部引導下,各法學院為美國每年造就數以萬計的律師(美國律師人數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區律師的總和還多,迄今已突破100萬人),從而形成一條“產、供、銷一條龍”的法律職業教育之路。因此,中國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更側重于知識性的訓練,而美國法學院的教學目標更側重于職業訓練,以培養“未來的律師人才”為教育目標,這也可以從兩國的教學課堂設置得出結論。
3.課堂設置不同
中國的法律教育,是統一由國家管理,其課程設置原則上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教學計劃,但各院系分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的教學計劃。以北京大學法學院多年的教學計劃而論,首先,就本科生的專業和課程設置來說:1979年,根據當時的需要在全國率先增設了國際法學專業,1980年又率先增設了經濟法學專業,1993年再增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這就形成一個包括法律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在內的在國內屬于尤為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體系不斷發展。經多次調整,從1993年開始,本科生進校后任選專業,學滿兩個專業學分的可取得雙專業畢業文憑。與此同時,近年來再次修訂教學計劃,貫徹“加強基礎,淡化專業”的精神,加強了基礎課比重。全系所開本科生專業課程已逾70門。其中全系各專業必修課17門: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概論、合同法、刑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律師實務與律師道德;法律學專業必修課6門: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企業法/公司法、司法鑒定學、犯罪學、勞改法;經濟法學專業必修課9門:經濟法總論、企業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劃法與投資法、財政法與稅法、金融法/銀行法、會計法與審計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國際法學專業必修課8門:中國外交史、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組織、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國際司法判例、專業外語;國際經濟法專業必修課8門: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經濟組織、專業外語;全系各專業限制性選修課23門:現代西方法律哲學、立法學、當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法律文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國憲法、公務員法、羅馬法、外國民商法、實用刑法學、青少年法學、外國刑法、刑事偵察學、刑事技術概論、法醫學、保險法、中國經濟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學、外國婚姻法、票據法、國際稅法、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專題。除專業課程外,還有若干門全校性公共課程。[2]除學習課程外,還要求學生在學習期間有固定時間在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或其他單位實習;并要求在教員指導下,撰寫畢業論文。
美國的法律教育較為注重職業訓練,其課程設置明顯地反映了職業教育的特色。各法學院課程設置有所區別,但基本上是相同的。以法律專業本科教育為例,其基礎課程包括:憲法、合同、侵權、財產、、民事責任、刑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書、商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WTO等。客觀地說,普通本科三年的法律課程之中第一年是最難的。上課時間往往不是很多(哥大法學院每周五天約上二十個小時),但每上一次課,學生必須花三四個小時甚至一整夜的時間做課前準備工作(包括閱讀講義、檢索案例、尋找案例爭點issue、嘗試回答布置的問題等)。而臨近期末考試時,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選修課程基本設置在第三年,開設課程五花八門,包括法律與社會科學、法經濟學、法律與全球化、收購與兼并、談判理論等。由于不同類別的學生選修課可以交叉,因此像哈佛等名校常年提供100多門課程供學生選擇。鼓勵學生自選的課程包括比較法、法制史、法律哲學、法律與經濟等課程。[3]
4.教學模式不同
中國的教學模式較為傳統,一般以教員系統講授為主,一般課程也有專門課堂討論。就國內各部門法課程而論,講授內容主要圍繞該部門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理論和實踐。即通常的老師講授知識,學生作筆記,間或有師生互動提問、釋疑環節的授課方式。無論中外,它都是講授基本理論課或學科基礎課的唯一之選。但由于相對忽視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性,有著被動接受的弊端,因此這種教學模式在中國通常也被稱作“填鴨式”教學,成為學者批評和教學改革的對象。中國沒有判例法制度,在講授或討論部門時,也研究少數有關判例,但這僅僅是為了貫徹“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更好地理解有關法律規定,而不是像美國法學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學法”。目前中國的一些法學院已經注意到此類問題,不但加大了給各類學生安排法律實務類課程的數量,而且通過暑期社會實踐、畢業實習、組織模擬法庭和組建法律社團、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斷加強學生們的實踐能力。
美國教學力求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一種是討論課的方式。在課堂上,教師與學生從施教者和受教者的模式中脫離出來,進而演變為合作者的關系。它強調學生主動性的最大發揮,每一個學生在課前預習(通篇閱讀教師預留的參考文章以及選定案例)的基礎上,在課堂上暢所欲言,發表個人見解。教師往往扮演一個引導者、提問者以及思路轉換者的角色。更多時候,教師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徹底融入到課堂討論之中。這種教學方式中教師的主導性實際上增強了,因為他需要在課前針對本門課程,安排最能說明問題的案例和參考文章供大家閱讀,并預先就每次將要討論哪些題目、從哪幾個角度進行深入分析等問題通過電子郵件發給大家提前準備。因此,教師組織討論課的方式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填鴨式”授課方式大的多。另一種是判例教學法,這種方式在中國法學教學中的影響越來越大,但其局限性也日益凸顯,美國隨著社會的需求,其Clinic(診所式)教學模式逐漸成為美國各大法學院青睞的一種方式,此種模式在美國法學院推行已有30多年的歷史。它是以培養學生處理法律實務問題的各種技巧為主要內容,把課堂假設為一個法律“診所”,教師的任務就是要引導和訓練學生對一個個法律疑難雜癥做出“診斷”,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開出“處方”,從而鍛煉出“醫術高超”的法律實務人才。目前Clinic教學的主體內容是公益訴訟(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簡稱PILI),其范圍包括對窮人、婦女、兒童、殘疾人被侵權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環境問題訴訟、移民案件訴訟、公平住房訴訟等。具體做法就是對法學院一二年級的學生志愿者進行Clinic培訓,有針對性地講授各式各樣的實踐案例、可能遇到的情況、可用的法律對策等,最終以培養出一批能在某個地區開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訴訟的法律工作者為目標。
三、啟 示
1.重新確立法學教育目標,注重職業培養的教學模式。
法律人要走向實踐,以經世致用為本。法學教育是面向市場經濟和法律職業實務的主戰場,應樹立新的教學思想和教學目標,為此要增加實踐教學的方法,強化“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教學權重。目前課程改革已有成效(如“方法”課和“案例”課),但還需進一步改進。在老師配備上,應強調有適當比例的實務人士聘為客座或兼職教授;聘請法律實務中的資深律師定期來校開課(如專門的律師實務,或者特定法域的選修課);強化畢業前實習課程的教學和考評,開展相對固定的用人單位的學校招聘會。有一定數量的實習基地和調研地(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監獄等);加強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律社團以及自辦刊物、網站的建設。強化“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在法學教育教學中的權重,鼓勵教師結合法律實務進行教學。目前,我國的法律教育對以上教學目標已有較好定位,以我國較小的法學院――江蘇淮陰師范學院法學院為例,學院在教學目標的設定、教師師資的聘請、實踐基礎的建設及司法考試的重視上,都做到了以上的要求,教學效果顯著,以司法考試過關率來說,近三年來,每年大三學生過關率在30%以上,這可以說明,我國法學教育教學目標的重新定位有著極大的希望。但從整體上看,我國的大學法學院的職業教育定位還不夠,法學畢業生的就業選擇還不能準確定位,這在極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學畢業生整體就業質量。
2.建設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課程群,鼓勵跨專業、跨院系選修課程的設置。
在法學院開設的課程中,每組的課程結構分為公共必修課、方向必修課和選修課(含推薦選修課和自選課)三類。公共必修課應包括傳統法學的基礎課,如憲法學專題、法史學專題、法理學專題、民法學專題、刑法學專題等;方向選修課應包括:司法法務方向,可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官學等;政務法務方向,可選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立法學等;商事法務方向,可選公司法、金融法、擔保法、勞動法等。另外,我國應面向未來,盡快開設國家和社會以后愈益重要的新專業科目和相關課程,如可以單獨設置人權法、公益訴訟、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環境保護法律等課程。
同時為培養跨學科的復合型人才,鼓勵跨專業、跨院系選修課程的設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財稅法、知識產權法和新型交叉學科選修課的設置;鼓勵校內不同學院聯合開設跨學科課程,如財稅金融與財稅金融法、法律和經濟學、公司并購和公司法學等。
目前,中國各高校法學院基本都能根據自身情況,制訂較為完善的課程,但關鍵問題是部分選修課實踐性較差,課程的設置可有可無,再者學生對一些實踐性較強的選修課的認識不足,造成實踐性的選修課沒有實踐作用。這還有待我們在教學實踐中逐漸積累教學經驗。
3.切實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學術水平
學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實踐基礎上不斷提升的,法律教育雖然以職業性與實用性為主要教學目標,但缺少理論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為此,我們要在注重實踐教學的基礎上,同時加強對學生科研水平的提升。為此我們可以注重以下途徑:①常設教授沙龍、主題研討會、學生社團學術研討會、實現學生期刊的正規化。②加強對碩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規定學生定期向指導教師做研究報告或案例調研報告,認真準備,提高學術水平,為此要做出常設性的硬性規定。③堅持在碩士、博士課程中開設各類“法學前沿課”,增強學生的理論和學術水平。
四、結 論
總的看來,美國法學教育特別強調職業性和實用性,很少進行單純的書本教育,反對刻板教條、反對不結合實際案例空談法律理論的教育思想。法學院就是職業教育學院,其法律教學的各個環節,包括入學資格、教學模式、課程設計、考試方式以及畢業要求都緊緊圍繞學生就業和法律實用的根本宗旨進行設計與運作。教師教育學生從案例中總結歸納法律原則,幫助學生閱讀和了解具體問題的全部相關材料,分析和評判某項法案和司法裁決的優劣得失,教師的任務就是要引導和訓練學生對一個個法律疑難雜癥做出“診斷”,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鍛煉出法律實務人才。這種教育定位與教學模式使美國的法學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終居于強大地位和有力影響。這對于我國目前的法律教育有著積極的啟示意義。
參考文獻
1 沈宗靈.比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