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范文

時間:2023-11-27 17: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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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

篇1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 專業技術人才 完善 優化

從社會保障的產生與發展來看,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不但有利于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而且能加大對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進而有利于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優化人才結構,保護專業技術人才再生產和促進專業技術人才的合理流動及有效配置。

一、社會保障制度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促進作用

(一)社會保障制度推動對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儲蓄和投資對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會保障基金的積累,無論是基金的籌集、基金的投資和待遇的支付,都對整個社會的儲蓄、投資及經濟的增長產生巨大的影響。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減少了個人與企業的當期收入,從而影響到個人與企業的消費和儲蓄傾向;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會增加一定時期內資本規模,直接推動經濟增長;社會保障待遇的支付能夠使社會成員的可用資金增加,促進消費和儲蓄,進一步刺激經濟發展。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術人才作為智力支持,根據經濟發展規律,經濟總量每增長一個百分點,專業技術人才約增長0.6個百分點,這就必然會加大對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

(二)社會保障制度為專業技術人才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專業技術人才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必須以和諧的社會關系為前提,社會保障正是這種具有調和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作用的經濟制度。通過社會保障制度調節社會成員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提高公共福利水平和生活水準,從而緩解因收入差距擴大引起的社會矛盾,為專業技術人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和社會環境。

(三)社會保障制度保證專業技術人才的再生產

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而專業技術人才是勞動力大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業技術人才的再生產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障制度為暫時失業的專業技術人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維持其體力和智力發展,為經濟發展儲備力量。社會保障制度還給專業技術人才在疾病和工傷時提供幫助,為其恢復健康重新回到工作崗位創造條件。些外,社會保障制度還為專業技術人才提供技能培訓等服務,使其勞動技能不斷提高。

(四)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專業技術人才的優化配置

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是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因素,專業技術人才的合理流動是專業技術人才優化配置的重要條件。然而,在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的情況下,不同部門和不同行業的社會保障待遇也大不相同,嚴重阻礙了專業技術人才的合理流動。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解除行政上的障礙,使專業技術人才的保障待遇與其崗位分開,促進人才的優化配置,從而推動經濟發展。

二、昆明市盤龍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現狀

“十一五”以來,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緊貼新盤龍建設實際,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使全區專業技術人才總量增長、結構進一步改善,為推動盤龍區科技創新、加速實現人才強區戰略目標,做出重大貢獻。同時,盤龍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一)主要成績

1.專業技術人才總量增加。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盤龍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截止2010年,盤龍區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共有70730人,人才總量較2009年的66432人增加了4298人,增長率為6.5%。

2.專業技術人才結構趨向合理。在全區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中,有職稱資格的達到64997人。其中,正高級職稱1366人,副高級職稱9491人,正、副高級職稱合計10857人,占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總數的16.7%;中級職稱28054人,占43.2%;初級職稱26086人,占40.1%。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結構比例約為:1:3:2,趨向于“十一五”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的1:6:4,表明我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職稱結構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從年齡結構來看,我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年齡結構進一步優化。全區專業技術人才中30歲至50歲的有66079人,占職稱資格總數的93.4%,較2009年提高了0.7%,表明我區專業技術人才以年富力強的中青年為主。30歲及以下24554人,占34.7%;31歲至50歲41525人,占58.7%;51歲至60歲3952人,占5.6%;61歲及以上699人,占1%。

從學歷結構來看,我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數達到7528人,較2009年的6906增加了622人,增長率為9%。全區專業技術人才博士研究生有860人,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總數的1.2%;碩士研究生6668人,占9.40%;本科生41106人,占58.1%;其他學歷22096人,占31.3%。

(二)存在的問題

1.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總量不足。“十一五”以來,區委、區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人才方面的優惠政策,加大了對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力度,但人才總量仍然不能適應我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雖然盤龍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總量比2009年增加了226人,但相對于實現我區跨越式發展的需求仍然偏少。2010年盤龍區人才資源總量達到432387人,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在全區人才資源總量中占16.4%,而2009年云南省和昆明市的這一比例就分別達到了45.6%、35.6%,說明盤龍區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總量還需要進一步增長。

2.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職稱結構有待優化。盤龍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中高、中、初級職稱人數分別為10857、28054、26086人,分別占全區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總數的16.7%、43.2%、40.1%,高、中、初級三種職稱比例為1:3:2。可以看出,我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中中級和初級職稱人數偏少,離“十一五”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的高、中、初級職稱結構1:6:4還有一段差距。

3.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與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一是盤龍區傳統產業中的專業技術人才比較豐富,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新興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人才相對比較缺乏。二是全區專業技術人才在產業之間和產業內部分布不合理,主要集中在教育、衛生等行業,直接參與我區經濟建設的行業中的專業技術人才比重明顯較低。三是我區專業技術人才中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比較少,尤其是從事高新科技產業開發的人才更是奇缺,人才整體效益不高。

4.專業技術人才投入機制有待完善。雖然區委、區政府對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的開發和使用不斷加大投資力度,但總體投入規模仍然不能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極需建立健全以政府、用人單位、個人、社會為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的專業技術人才資源投入機制。

三、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才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措施

我國正處在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專業技術人才的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問題,已經成為推進經濟改革和社會進步面臨的重大問題。我們要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快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通過立法實施的、以國民收入再分配為手段,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會行為及其機制、制度和事業的總稱。社會保障制度得以正常運行是以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為保證的,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因此,必須盡快制定一個較完整的全國性法規或政策,明確規定專業技術人才的社會保障繳費基數、繳費方式、社會保險待遇等。專業技術人才的社會保障只有真正納入法制化管理,才可能得到全面落實。

(二)統一專業技術人才社會保障制度

必須在全社會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消除阻礙專業技術人才在不同部門、不同行業間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積極推動專業技術人才資源重組,調整和優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產業結構、行業結構和專業結構,促進專業技術人才在不同產業間的合理流動,提高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的市場配置效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要大力開展公益性、保障性的人才服務,建立社會化的專業技術人才檔案管理系統,按照管辦分理、政事分開的原則,推進政府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體制改革,推動人才中介服務市場化、產業化和網絡化。

(三)提高專業技術人才保障水平

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能夠促進經濟增長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而專業技術人才屬于特殊的人力資源,他們通過長期的理論學習和實踐積累,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也投入了比一般人力資源更高的成本。專業技術人才在生產或服務一線崗位上從事高技術含量、高復雜程度高的工作,既要具有較高的知識水平和創新能力,又要熟練掌握操作技能,應該得到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

(四)建立專業技術人才社會保障事務機構

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社會化是社會保障社會化的重要內容。當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加快建立專業技術人才社會保障事務機構,對專業技術人才的社會保障問題進行分類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委托機構建立后,由機構與各用人單位簽訂保障合同,再由機構為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實行包括勞動保障事務在內的全方位的人事業務。

篇2

【關鍵詞】社保基金 財務管理

1現行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主要問題

1.1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對小額多期挪用基金缺乏制約。現行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對防范社保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使社保經辦機構大額挪用、出借社保基金等現象得到了遏制,但對小額多期挪用仍缺乏制約。因為社保經辦機構完全可以通過向財政部門虛列用款計劃,惡意套取社保基金,或者直接截留社會保險費收入,利用收入戶、支出戶來挪用社保基金。

1.2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社保基金開設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三個銀行賬戶,各帳戶都存在相當數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調劑,統一使用,無疑增加了資金成本,影響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社保基金財務制度頒布前,社保經辦機構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除留足一到兩個月的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但享有自,操作簡便,效率高。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各地反映的情況正是如此。勞動保障部門將社保基金增值率作為一個重要指標考核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然而,現實中社保經辦機構并不真正掌握主動權,工作很難做。

1.3財政部門監管漏洞多,監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首先,現行的制度將原來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只發生于社保經辦機構環節變成現在的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兩個環節,并產生了新的控制漏}同。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力量都放在對存入財政專戶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對社保經辦機構的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環節卻疏于監管,也無力監管。近年來不斷出現有社保經辦機構截留社會保險費收入,以及隨意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支付標準等,都與財政監督缺位不無關系。其次,財政部門直接參與對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成了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喪失了其原有的監督地位的獨立性,影響了其對社保基金監督的客觀、公正。再次,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信息透明度還很不夠,現行文件涉及到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的規定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第十七條:“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這兩個文件的規定可以看出,沒有對公布文件的范圍、指標和方式等詳細情況做出規定,可操作性很差。

2加強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對策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為確保其安全運營,應多策并舉做好以下工作:

2.1加強社保經力帆構內控工作。首先,應做好社保經辦機構基礎工作。必須大力加強社保經辦機構的會計基礎工作,對此,各地財政部門要嚴格監督檢查,對嚴重違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社保經辦機構要限期整改。其次,建立健全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準等內部會計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范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再次,社保經辦機構設立內部審計科室或設置專職內部審計人員。

2.2加強勞動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監督力度。

盡快制定出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勞動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各負其責,將本部門應管的、能管好的事管好。同時,各部門要相互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建立對社保基金進行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完善社保基金監督體系。監督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并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環節是否應收盡收,有無套取基金現象;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保值增值。

同時,監管機構透明基金管理,適時披露信息。監管機構應當在透明的環境中工作,經常報告其主要的工作和活動情況。為了與市場保持一致,監管機構需要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數據準備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向大眾進行信息披露,這些報告應基于市場的統計和研究,包含監管機構的活動、統計數據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分析,還要包含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率、欠費率、人均月退休金、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額、年利息收入、年基金收益等主要指標向社會公開、公示,公開途徑要以方便查詢為原則。

2.3規范投資管理,拓寬投資渠道。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市場化運營的外部環境正在逐步改善。從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安全『生考慮,基金只能存人銀行,這種單—方式會造成很多收益損失。從儲蓄———投資轉化效率和促進經濟增長兩個方面考慮,社會保險基金應成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資金。有以下三種投資方式,對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十分有利。

一是投資特種國債。雖然財政部已暫停發行特種定向國債,但國債依然是比較好的投資方向,應作為多元化投資中一個重要的投資方向。依照目前的政策,社會保險基金依然可向國債發行機構和具備國債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購買其他種類的國債,但要避免參與國債回購等投機交易行為,減少投資風險。

篇3

    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委托北京市商業銀行作為北京市醫療保險基金的結算和存儲銀行。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現就我市醫療保險基金銀行開戶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各區(縣)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北京市商業銀行的同一個支行開設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在醫療保險基金賬戶下,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及中央、市級、區(縣)三級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分別進行管理,實行單獨核算。

篇4

一、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必要性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根據2001年度嘉興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反映,市本級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初余額為24428萬元,年末余額為44912萬元(其資金分布情況為:經辦機構支出戶銀行存款13139萬元,財政專戶存款28405萬元,暫付款563萬元,債券投資3888萬元)。從年度社會保險基金存款余額的變化情況看,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存款余額已經走出了前幾年的下降趨勢,并逐年在增加。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2001年度養老、失業基金決算情況》通報反映,嘉興市本級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為15.1個月,高于全省9.9個月和全市13.4個月的水平。從市本級2001年社會保障基金收支情況分析,在社會保險擴覆不開展的前提下,如果從2001年存量資金中留出15000萬元作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資國債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萬元,還有20000萬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資。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根據2001年度嘉興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反映,市本級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萬元,年綜合利率2.23%。從目前我國經濟形勢分析,在積極的財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走勢預計在三、五年內仍將維持現有水平,目前存貨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資金經營需要拓寬投資領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過建立投資性公司向商業銀行貸款并以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則將大量的社會保障基金存入銀行,以銀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現行存貸款三年期年利率進行測算,存款利率3.24%、貸款利率5.76%、差額2.52%,如按5億元社會保障基金存款進行測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萬元。

(四)依法參保意識的提高和行政推動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近年來,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對社會保險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對社會保險工作的管理,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制意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和社會的監督力度,參保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三個不到位的狀況正在加強或改善。社會保險參保擴覆工作的開展,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存在的參保企業不到位的狀況,使當年社會保險基金達到收支平衡并有結余,使存量資金增加。這就有必要考慮社會保障的投資方向和較大限度增值的問題。

二、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模式選擇

筆者認為: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對中央政府而言,選擇適宜的模式入市至關重要。從允許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市的國家看,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徑為社會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證券市場,即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基金公司,再通過基金公司投資于股市。而對地方政府而言,將社會保障基金拓寬投資領域,除按照規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資金和購買分配的國債以外,投資于地方政府承擔最終兜底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切實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會事業的發展速度,減緩對銀行貸款的依賴程度。投資方向可以確定為:市本級的高速公路、杭州灣跨海大橋的建設出資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礎性發展項目,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模式,在現行政策制度不作調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中選擇:

——委托貸款項目模式。根據商業銀行當前的委托貸款制度規定,資金所有者將銀行存款指定對象和項目,由商業銀行根據規定手續與貸款方和委托方簽訂三方合同,并由商業銀行辦理貸款和結算手續,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但不承擔委托貸款資金風險。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從社保基盤管理本身來說,其資金反映在銀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違反國家現行對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時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點是銀行不承擔風險,同時要向銀行支付手續費。

——直接投資項目模式。這種模式是指在眾多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中。選出發展潛力較大且穩定的項目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對象,由政府組織對項目的政府責任的論證。對于必須由地方政府承擔最后兜底責任的項目,可以確定為社保基金投資方向,由市財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基金投資手續。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時節約了手續費;缺點是超越了國家現行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

——投資開放式基金模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不固定,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投資收益高于國債和儲蓄、低于股票;缺點是投資風險高于國債和儲蓄,同時需支付手續費,而且國家至今末規定可以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范圍。

筆者認為,上述三種模式比較,選擇委托銀行貸款模式較為合適。在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時又不違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可行性分析

選擇委托銀行貸款方式拓寬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領域,筆者分析是可行的。

——從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寬投資領域的可能。(1)綜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結余的投資方式除儲蓄和購買債券外,還有以下幾種:一是投資于國家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交通、電力、通訊等社會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其回收期稍長但收益較穩定可靠,既有經濟效益,又能兼顧社會效益。二是投資于股票市場。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國內或國外股票,以獲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資于不動產及各類貸款,如抵押貸款、商業貸款、住房貸款、個人貸款等。(2)在我國,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規定,“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險部門商定的、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而在按照規定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后,剩余資金則存入銀行。

綜觀上述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方式,按照風險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是儲蓄、政府債券、基礎設施、公司債券、股票和不動產。總的來看,各國對社會保障基余的投資營運都控制得非常嚴格。儲蓄和購買政府債券是所有國家都認可的投資方式,而對基礎設施、股票、不動產和貸款等風險大的項目,有的國家是嚴格禁止的。不過,從一些國家的統計分析來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回報率在各項投資項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解開禁令。

——從投資對象分析具有拓寬投資領域的空間。“九五”期間,政府對本級范圍內通過向商業銀行貸款形式,投入40多億元興建了大量的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十五”期間,還投入巨資興建文化中心、體育中心、杭州灣跨海大橋等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的建設,均將逐步到達還貸期和貸款期,而已經建成項目目前尚未具備還貸能力,需由政府財政給予支撐,待建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才能啟動,這些因素均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渠道的拓寬提供了方向。

——按投資項目分析具有較好的安全性和較高的投資收益。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政府承擔最后兜底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交通設施項目,可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時,可以增加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貨款年利率計算,社會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礎上提高到5.58%.如按3億元資金量進行測算,年度利息收入可從存款的756萬元提高到委托貸款的1674萬元。

四、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意見

(一)統一思想、確定投向。由市財政局按照嘉興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會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對文體、教育、交通、建設等部門納入“十一五”規劃的項目進行評估,選擇提出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投資項目,提交市政府決策。

篇5

本文主要討論的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狀況。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是指由專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對象征收社會保障費(稅)的一種行為。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又稱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它是國家依法確定的用于社會保障事業所需專向基金取得和形成的渠道,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環節。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運行的前提和財力保證。

一、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主渠道: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企業繳費、個人繳費三方面。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及勞動者個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勞動者所在經濟單位(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必須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份額。例如:1999年頒布《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余70%左右建立統籌基金;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個人不繳費。政府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生育保險費由參保單位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的籌資機制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從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支持角度看,國家財政主要負擔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管理社會保險支出的行政費用,這是因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屬于非營利性事業機構,其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開支理所當然應由財政支出;二是通過財政撥款彌補社會保險費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扮演著“最后出場”的角色,是社會保險的后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項目發生困難、收不抵支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包括各級地方財政在內要給予適當補貼。政府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主要應該承擔的是那些只能由財政支撐的保障項目,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區服務四項。

(二)輔助渠道:基金的運營增值等。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增值,包括儲蓄增值和投資收益(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社會保障基金通過儲蓄取得的利息和通過投資而獲得的利潤,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之一。社會保障基金數額較大,投資收益率越高,則獲得的回報和收益越多。

(三)特殊渠道:減持國有股,變現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國債等。

二、現行籌資方式的缺陷

(一)主渠道不暢,收入能力偏低。主要表現在:

1、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和監督的法規不健全,致使主渠道來源收入獲得不穩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只有《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勞動保障部成立后,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些政策規定。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現場監督規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等。但總的來看,這些文件和規定都停留在部委一級,法規層次不高,特別是不能設定處罰權,缺乏對違規行為的有效制約。而我國現時人們的社會保障法制觀念不強、相當一部分企業經營效益不好的情況下,有些負有繳納社會保障稅費法定義務并具有繳納能力的義務人,拒繳、拖繳或者以各種手段逃避繳納義務的現象,并非鮮見。

2、社會保障覆蓋面低,導致主渠道籌資收入低,保障能力不高。有一些特殊群體,如自由職業者、農民工等被排除在體制之外。這樣既難以體現公平性,也使當前籌資能力降低。這些人群當前若加入制度中,必然可以緩解當前支付壓力。

(二)養老保險基金存在貶值風險,保值增值壓力較大。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方式僅限于購買特種定向債券、其他國家債券和專戶存款方式。這幾種方式很難滿足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

(三)減持國有股,變現國有資產由于受當前法律環境及金融環境的影響,操作難度較大。對于如何劃撥國有資產及如何變現這些資產,還處于摸索階段。

三、改革建議

(一)盡快在《憲法》的指導下,進行《社會保障法》的立法工作,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籌集、運營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措施。首先,為了維護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秩序,對負有繳納社會保障稅、費的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以法律的形式賦予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社會成員以提請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申請權,或者向司法機關提訟的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社會成員依法享有提請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申請權和向司法機關提訟的權利,可以通過行政裁決或者司法裁判的手段,強制不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繳納義務并支付逾期利息和罰款;對于給被保障對象造成損害的,責成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這對于維護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秩序,促進資金及時、全額到位,形成規模,是必不可少的。其次,為了維護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秩序,對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由于失職、瀆職而拒付、遲付或少付,使被保障對象遭受損害的;對于單位和個人采取欺詐、脅迫、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社會保障金的,社會保障受益人和經辦機構有權提請行政裁決或司法裁判,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按照我國現階段生產力和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狀況,可以考慮率先建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制度,失業保險金實行省級統籌管理,提高養老金的全社會統籌能力和調劑水平。這樣,可以緩解資金不足和抗風險能力,克服目前全國養老和失業保險繳費率和支付標準差別過大的問題,提高基金的安全性。

(三)積極穩妥地擴大社保基金投資范圍,盡可能使社保基金實現保值增值。目前,我國的股市還不太成熟,因此,社保基金應該慎入。而城市基礎建設以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由于是國家主持項目,所以投資風險較小,而且收益也較高。并且通過支持國家建設,推動經濟發展,提高人民收入,從而使社保基金收入增加,實現良性循環。但是,其缺點是流動性較差。可以通過不同的投資組合來彌補其缺陷。

篇6

1.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需要。稅務征繳與社會保障機構征繳相比,一是更具有“威懾”力,更具法律效力,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繳,防止偷、漏、拖欠繳納等問題;二是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企業和個人采取一些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加強征管。

2.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當前社會保障基金收繳管理的現實選擇。要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保障機構成為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它原來承擔的收繳任務必須分離出來,由其他機構收繳。與成立新的征收機構相比較,稅務征收具有新建成本低、管理經驗豐富、更容易掌握和控制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贏利情況,更容易掌握企業的歷史資料,實行稅務征收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管理。

3.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十五”計劃強調,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仍然是社會保障的主要承擔者,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和退休、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沒有從企業中分離出來。一方面,造成許多國有企業這方面的負擔越來越重,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大瓶頸;另一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障也沒有完全解決因國有企業改革所帶來的失業人員增長和退休人員增多等社會問題,沒有為國企改革提供一個寬松的社會經濟環境。此外,社會保障因企業性質不同而差別較大,而且呈現固態化,不利于不同企業、不同行業間人才的流動。這些都不利于促進經濟改革與發展,不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不利于迎接加入WTO所帶來的挑戰。因此,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將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分離出來,當前迫切需要社會保障基金通過稅務機構實行社會化收繳。

社保基金稅務征收實現的幾大轉變

1.“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轉變。原來實行的“差額繳撥”,就是企業應該上繳的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應撥付給企業的社會保險金相抵消以后,收大于支的企業,差額上繳;收不抵支的企業,差額撥付。那么收支相抵的部分,就其本質而言,收繳和發放的責任和壓力都在企業。這樣,一方面造成國有企業的讓會保障負擔越來越重,另一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障也難以解決國有企業改革所帶來的人員流動和社會動蕩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情況下為企業挪用、擠占社會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機,造成社會保障基金發放拖欠嚴重,嚴重影響到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原來的差額收繳模式,因為種種原因,社會保險資金的征收日趨困難,社會保險機構難以征繳足夠的收入滿足其發放,不得不以支促收,實行“差額繳撥”,這也是權宜之計。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將企業的收繳責任分離出來,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責任落在稅務機關身上,而發放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使發放機構不能以發放促征繳,更有利于實現了“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徹底轉變。

2.收繳責任由企業向政府的轉變,是健全政府職能還出的重要一步。原來的征繳模式下,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責任存在兩層關系:一是政府與社會保險機構的關系,政府委托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繳和發放,在這種情況下,發放是硬的,一旦發放出現什么問題,受保障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時政府就會給社會保障機構施加壓力,但其征繳社會保障基金的手段是軟的,只是收費的形式,缺乏相應的法律與制度建設,缺乏強制性,它的權利和責任是不對稱的,難以全額收繳和發放。社會保障機構為了完成職責,只好轉移壓力,就是第二層關系,社會保障機構和企業的關系。由于沒有法律保障,手中可以控制企業的重要手段就是社會保險金的發放,于是你社會保險基金收繳不上來,我也沒法發放給你,只好采取“差額繳撥”的辦法解決,把社會保障基金收繳的壓力推給企業。實質上說,企業收上來就發,收不上來就發放不了,社會保障的責任最終還是落在企業身上,使社會保障的功能大大減退,讓會保障的本來意義受到嚴重的扭曲。

實行稅務征繳以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責任在稅務機關,發放的責任落在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企業的收繳責任實現了向政府的轉變。企業既不再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任務,也不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發放任務。社會保障機構不再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任務,專門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實現這種責任轉變以后,企業分離了社會保障職能,社會保險機構消除了收繳的壓力,有利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但是壓力轉移到稅務機關,也就是說政府承擔起了社會保障的籌資工作,承擔了原本就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職能,健全了政府職能。

3.社會保障資金實現由收支一體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轉變。原差額繳撥的模式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混在一起的,在兩個層面上存在缺陷:企業的層面上,除差額繳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社會保障資金都是由企業收繳、企業發放的,也就是說企業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于一身,或者企業在收繳時因為困難收繳不足,保證不了發放;或者企業收繳的資金難以用于發放,而是被挪作它用,造成養老金發放拖欠嚴重,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會保險機構的層面上,社會保障機構也是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于一身,缺乏有效地監督,致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擠占、挪用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社會保障資金的流失。

實行稅務機構征繳以后,實現了社會保障資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轉變。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由稅務機構承擔,收入上繳財政。而社會保障基金的發放由社會中介機構承擔,依靠財政撥款。企業已經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和發放沒有直接的組織責任關系,沒有掌握和挪用資金的渠道。社會保險機構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的政策以及組織社會化發放,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不再有直接關系,也難以挪用社會保障資金。這樣,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稅的征管;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和使用;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用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

目前試點稅務征繳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試點稅務征繳取得的成績。就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試點情況看,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較之原來的社會保障機構征繳,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1.實現了全額繳撥。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金,改變了與繳撥單位的基金繳撥方式,即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杜絕了“協議繳費”等不規范作法,做到收支分開、帳實相符、真實準確。

2.提高了征繳率。實行稅務征繳以后,許多省市的收繳率達到或超過了90%,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差額繳撥、全額記帳情況下歷年的征繳率。同時,地稅部門更加具有優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借助對欠費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客觀掌握,加大了清理企業欠費的力度。

3.促進了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工作的開展。地稅部門全額征繳養老保險費,為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試點地方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60%,個別地市基本實現100%社會化發放。而且,這項工作的推開,有利于促進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

4.促進了“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落實。目前試點省市初步形成“稅務收、財政管、社保用”的基金運行管理體制,從而在機制上保證了基金的規范、安全運轉。

5.保障了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通過實行地稅部門全額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提高了征繳率,提高了基本養老基金的負擔能力,有利地促進了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保障了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有效地促進了“兩個確保”的落實。

(二)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存在的問題。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較之以前社會保障機構征繳,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改革必然受到傳統體制及現實國情等因素的制約,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問題。就其試點情況看,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基礎數據不夠完善。目前社會保障稅務征繳最大的障礙就是基礎數據和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落后,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數據,管理和稽查力度缺乏有效的依據,不利于社會大眾對其的有效監督,致使在征管過程中漏繳、少繳的情況難以有效遏制,嚴重阻礙了社會保障管理社會化的進程。另外,改革必然帶來部門利益的調整,使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地稅部門對基本養老金基數的確定存在意見分歧,地稅部門為了更好地取得工效掛鉤成績,存在人為減少繳費基數的情況,導致繳費基數不統一。

2.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仍設“收入過渡戶”。財政部與勞動保障部聯合頒發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規定,實行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設“收入過渡戶”。但絕大多數試點地區仍舊設立“收入過渡戶”,有悖于財務規定,增加了社會保險費的運行環節及在途時間,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3.稅務征收權不完整。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主要依據的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地方行政性法規,在強制征收措施中,只能對延遲繳費的加收滯納金,并對責任人處以罰款,逾期不繳納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而實行稅收保全、強制扣款等稅務部門最有力的征收手段則缺乏法律依據。在征收程序上,社會保險費的征收計劃和緩交審批均由經辦機構認定,地稅部門處于“代征”的地位,難以發揮地稅部門“依法征費”的作用。

4.稅務機構職能尚未完全到位,征收管理落后。目前稅務征繳職能末完全到位,關系未完全理順,收繳工作還是由社保機構、稅務機構兩家管理,繳費單位既要經辦機構確認,又需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交納的工作量,延長了交納時間,有些出現“壓票”現象。另外“收入過渡戶”的存在,稅務收繳的社保費沒有直接上繳財政,導致使資金劃撥周轉環節過多,影響資金劃撥效率和管理。

進一步完善稅務征繳的建議

(一)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短期建議。

1.規范、細化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操作辦法。目前,許多省市實行了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一些地方正在積極醞釀實施。但是,目前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地稅征收社會保險費工作僅在有關政策文件上作了原則規定,缺乏統一、規范的操作辦法。針對這種情況,財政、稅務等部門應及時交流征繳情況,進一步總結經驗,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規范和細化的具體辦法,要點是:第一,各級政府年初要確定社會保障基金預算,預算一經確定,地稅部門就根據確定的基數、費率等相關政策具體實施征收;第二,企業按地稅部門的征管程序辦理繳費業務;第三,社會保險費實行屬地化征收;第四,征收的社會保險費不設“收入過渡戶”;第五,經辦機構建立繳費單位和個人的資料檔案及臺帳;第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等。這樣,使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操作、健康運作。

2.賦予稅務機關完整的征收權。從法律法規、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賦予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權利,使稅務機關能夠旗幟鮮明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征收的全過程包括繳費基數和人數的核定、征繳入庫、處罰、催繳等全部由稅務機關依法完成,同時,也要明確稅務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責任與稅收責任同等重要,增加稅務機關的收費意識和壓力,力爭做到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3.理順社會保障基金征繳機構的關系,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稅的征管;社會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進入各級財政的社會保障預算,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和使用;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負責發放。形成稅務管征繳、財政管資金、社保管核撥、銀行郵局管發放的機構體系,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用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

4.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隨著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增大,其監管工作日益重要。按照“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方法編制社會保障預算,將所有社會保障的收入項目都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規范管理,避免社會保障基金的浪費、流失,對于強化社保基金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中長期建議。

1.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依法確立計稅依據和適用稅率等要素,統一社會保障社會統籌項目,納入稅務征管范圍,并通過立法確定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征收的規范性和強制性。這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收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社會保障預算的重要措施。

2.建立健全養老金的融資體系,保證養老金收入充足。一是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國家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項目,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有步驟地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用于擴充社會保障基金;三是將利息稅、遺產與增與稅等的收入,專向用于社會保障基金;四是采取其它可行的辦法,比如可以考慮發行社會保障基金專項債券和彩票等。總之,要積極開辟融資渠道,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征管的基礎數據體系。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將企業應該交納社會保險金的人員的資料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并且隨著“金卡工程”的推進和工資社會化發放普遍推開,及時與銀行的工資發放系統聯網,多方配合核實,促進征管基礎數據體系的真實性、可靠性,建立稅務征管的數據基礎。這樣,才能為稅務機關全額征收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依據,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才有可靠的保證;這樣也可以與社會化發放的數據庫聯網,促進社會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

篇7

第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構成,實行全市統籌,分級管理,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條 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將收入戶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向區(縣)財政專戶劃轉的同時,劃分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京財社〔1999〕1802號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繳撥。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在區(縣)管理。區(縣)經辦機構繳入區(縣)財政專戶,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個人賬戶支出的實際需要審核撥付給區(縣)經辦機構,由區(縣)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結算。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要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第七條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實行全市統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資金繳撥程序比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執行。

篇8

關鍵詞:制度現狀問題與對策

社會保障基金作為國家依照相應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制定,為執行社會保障制度而創建的專款專用資金,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根基,也成為百姓的養老基金。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逐漸提高,人口老齡化壓力逐步擴大,保障需求持續提升,令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中的現狀及問題愈發明顯。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

我國當前社會保險監管制度是通過行政監督為主,經由審計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為輔相結合的社保基金監督方式。當前時期,審計監督成為國家審計部門以及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內部的審計部門,肩負監督社保基金財務的收支情況。社會監督通常包含了工會組織、企業團體乃至社會輿論監督等有利于監控社會保險收支狀況及管理狀況。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中的問題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在社會統籌方面較難實現長期平衡

當前時期,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在社會統籌中較難實現長期平衡,通常僅可把控當前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無法控制未來或許會產生的經濟危機乃至人口老齡化問題,因為我國未來人口老齡化的狀況,一定會有眾多人員進入養老金領取行業,這一收支不平衡的狀況,也會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形成眾多問題。并且,個人賬戶存在收支平衡時間過長的狀況,較易遇到通貨膨脹等問題,因此假如我國出現一些較大的金融或經濟問題,則會令養老金個人賬戶無法規避貶值風險。并且,對于當前我國社會保險的模式來講,社會中低收入或者負擔過重的人群并不能透過預提本身積攢的保險金確保退休后的生活基本所需。

(二)機制轉軌當中具有龐大的資金欠缺

對于我國當前狀況而言,我國社會保險機制透過現收現付的形式,逐漸靠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融合的方式。不論透過資金流動機制,還是以其他層面而言,這一過程中均具有以一代人為基數的龐大的資金欠缺,目前勞動者不僅需為自己繳費,還需為已經退休的上一代繳納以此充足的基金,以便將資金的缺口補充完整,以便確保這一機制的有效循環。

(三)社會與經濟的發展造成的不穩定因素

由于企業出現倒閉、破產、重組等狀況,從而令勞動者出現下崗、待業狀況,從而形成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壓力隨之增大。在這一狀況中,社會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狀況會導致社會統籌入不敷出,從而令收入分配具有較大差距。

(四)政府財政收入支持較難到位

國務院對于社會保險的政府財政投入而言,雖然頒布了一些政策,可是因為未明確財政基金來源乃至相應投入的方法及力度,令政府財政支持并不理想。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的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律體系

社會保險法作為我國社保方面的首要法律,建立了一個社會保險法律的旗幟,其所指定的相應社會保險政策均需以此為準繩,不斷給予完善。我國當前存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乃至失業保險等,養老保險又包含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所有險種共存,并且我國本身狀況繁瑣,并不能通過一部保險法完善所有,這則需制定各類不同相符的細節規定,以便令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制定執行有效的社會保險監管制度,確保基金的完善。當前我國依舊不具備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律,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僅在決定及辦法中體現。所以需盡快將相應制度給予完善,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能夠有效執行,將收支兩條線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以便能夠令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源頭進行獨立和分開。為基金的監管給予法律依據,并且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確保基金監管具備法律依據,確保百姓的權益有所保障。

(二)不斷完善社會保險運轉機制

將經辦社保的部門進行統一,將社保信息進行整合,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部門,提升服務效率,提高社會保險形象,提升政府滿意度。與政府其他機構相結合,創建統一的信息平臺,以免避免重復參保、冒領社保基金等違規行為。打造統一的政府服務平臺,將財政、審計、銀行等信息進一步整合,提高溝通增進聯系,將工作中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對各部門進行工作尤為有利。

(三)提升社會保險審計監管人員素養,提高社保監管服務能力

提升社保基金監管人員的準入標準,聘用具備保險精算、審計稽核、法律、金融投資等方面的人才,提升監管能力。公開挑選具備相關專業的社保基金人才,學習把握社會保險的運作流程和所有社會保險法律政策,執行資格制度,注重法律,令所有社會保障制度能夠真正落實。對審計監管人員執行實踐與學習相結合的方式,定期組建考核、學習與培訓。提升審計監管團隊的責任意識,提高審計監管人員的使命感,強化反腐教育,保障審計監管團隊能夠健康化發展,確保社保基金監管落實到實處,減少社保基金監管的風險,確保社保基金利益的最大化。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只有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才可以確保百姓老有所依,保障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參考文獻:

[1]李鯤.社保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J].價值工程,2010

[2]汪霏.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財稅金融,2015

篇9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管理也就是財政專戶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用于存儲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的專用計息帳戶。財政專戶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時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存,撥付業務,依法管理專戶內資金;通過對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進行會計核算,督促檢查社會保障資金收入按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方向,確保專款專用;定期向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通報并向政府和社會保障監督組織反映和報告財政專戶內各項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在實際的工作中,特別是一些縣級財政,往往存在一些違規違紀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未按時、足額撥付資金

按照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劃,對經辦機構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不得延誤。但在實際操作時,首先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在資金的撥付環節手續過于煩瑣,重復審核,重復簽字,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資金的按時撥付。其次,對于財政專戶的直接管理人員,也就是直接撥付的會計人員存在認識不足、業務不精、其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工作要求,不能正確認識社保專項資金與其他國庫資金在管理上的不同點,容易造成社保資金在使用上發生違規違紀的現象,影響了基金管理的質量。

二、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財政專戶內資金

財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商定的資金收支計劃收繳和撥付資金。財政專戶內的各項資金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險基金未經經辦機構提出用款、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申請,一律不得隨意動用。社保資金在實際運作中往往存在一些嚴重的違規操作情況。現在很多地方都實行國庫統一支付,但并沒有為社保資金開設專一的財政專戶,社保資金與其它的國庫資金混存,混用。這就為擠占、挪用社保資金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再者財政部門對于社保資金的使用隨意性很大。再加上現在一些商業銀行之間的激烈競爭,使得個別人員、個別部門為了自身的利益,在社保資金的存放上隨意調整。

三、財政專戶的設置與管理不符合規定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在與同級勞動保障等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財政專戶。用于存儲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要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7]60號)規定設立,對多頭開戶的進行清理.將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多個財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歸并成只在同一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一個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財政專戶內的社會保障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按資金種類分別進帳、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擠占或調劑使用。一些地方財政存在有違規設置、不能合理計息(不計利息、少計利息)等問題,最終造成社保資金的缺失。

四、社保基金管理主體不明確造成財政專戶監管不力

大多數都認為勞動保障部門是社保基金的主管部門,社會經辦機構是基金的管理主體。但是社保違規主體不僅包括勞動保障部門、還包括財政部門、地方政府等多個部門。社保資金由經辦機構征繳后,存入國庫財政專戶。此時資金的監管就由勞動部門轉向財政部門。一些財政部門,無視勞動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為這是財政資金,得由財政支配。(例如:不按專戶存儲、不按要求存定期、不走專戶撥付等)此時,社會保障機構對社保資金的監管形同虛設。

五、社會保險基金違規問題誰負責?

“誰負責”與“誰來管”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按道理講,基金的管理主體就是責任主體,只有社保基金管理主體明確了,才能明確責任主體;只有責任主體明確了,才能對社保基金管理主體的行為形成有效約束,社保基金違規問題才能得到及時糾正,違規資金才能及時清收。

地方政府把社保基金當成“唐僧肉”的情形時常出現。從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結果均表明,地方政府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如何確保地方政府不截留挪用社會保障基金,是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的根本環節。

因此,要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當務之急是明確誰來管理,誰來負責的問題。只有明確了管理主體,并從法律上賦予它排他性的管理權,屏障來自其他部門的壓力,給社保基金管理領域設置“高壓線”,杜絕其他部門以管理社保基金為名,違規侵占、挪用資金事件的發生,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有針對性地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政策;發生社會保險基金違規問題時,我們才能馬上找到責任主體,才能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采取對責任主體采取措施清理回收違規資金,最大程度避免基金的損失。

篇10

[關鍵詞]醫療保險;制度完善

江蘇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以縣城以上城鎮非職工居民:老年居民、少年兒童和處于勞動年齡階段的非正規就業人員、失業人員為參保對象。此外,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將其他人群納入居民醫保參保范圍。這是一項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它的構建與完善,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結合實踐,總結經驗,不斷推進。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政策建議。

一、轉變醫療保險理念

醫療保障是社會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基本人權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因此,醫療保障制度,必須以“以人為本,公正至上”作為首要理念,加大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從疾病保險理念向健康保險理念轉變,形成符合社會需要的醫療保險理念。

二、加快相關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缺乏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沒有完善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依據我國國情,國家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建立各級政府之間的科學分工機制,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制度的未來發展方向。

三、完善醫保制度運行機制

(一)確保基金來源穩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尋找平衡點。

1、不斷探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模式,完善籌資機制。堅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則,合理確定總體籌資標準以及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進一步完善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2、調整籌資辦法,拓寬籌資渠道,建立長效籌資機制,保證居民醫保穩定運行。一是建立個人籌資水平持續穩步增長的保證機制,參保居民的繳費水平應隨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平的增長而提高;二是建立政府籌資的制度保證機制,包括政府籌資水平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的制度;地方政府承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經費的保證制度;三是建立繳費激勵機制,調整參保結構。對連續繳費的參保居民,對于年輕居民,每年可以適當增加其門診、住院報銷比例,吸引年輕人多參保以調整參保人員結構;對中斷繳費的參保居民,再次繳費后才能重新計算繳費年限。積極募集慈善資金,增加基金收入。

(二)完善支付機制

1、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機制

依據本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大病門診補助、門診統籌、住院統籌等醫療保障支付方式,科學確定支付范圍和標準,合理調整起付線、封頂線和報銷比例,完善實施方案。首先,要根據多層次的繳費標準設計不同的待遇支付標準。再次,積極探索適合城鎮困難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

2、完善門診費用支付機制

開展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工作,既有利于擴大受益面,增強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進醫保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結合。完善門診費用支付機制,一方面要及時調整提高門診支付機制的籌資水平,調整起付線和封項線,適當提高保障水平,增強政策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制訂和完善社區門診費用支付機制,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制度調整,鼓勵社區首診和轉院審批制度,引導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看病,提高基層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緩解大醫院的工作壓力。

(三)完善服務管理體制

1、加強監督

各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應成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管部門,擬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的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方案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法律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來實施和監督檢查。要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及有關標準,對城鎮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等。各級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相關政府部門(衛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等部門)和城鎮居民代表共同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監督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2、保證基金安全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首先,醫療保險機構財務部門應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核算辦法,按照業務管理程序設立崗位,并建立會計核算崗位責任制,做到各崗位之間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其次,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醫療保險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和財務制度的要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切實加強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監督。同時要嚴格執行基金專款專用的原則,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存等管理情況,及時向單位及個人公布繳費情況。再次,構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預警機制,預防基金風險,保證基金安全。

(四)實施配套改革,加強制度銜接

1、健全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最有效的途徑之一是發揮社區醫療保險平臺的作用。社區平臺可方便各類符合條件的人員就地就近、快速便捷地參加醫保、繳納和報銷費用、咨詢政策、解答疑難,分解城鎮居民醫保壓力,形成信息暢通的醫保管理渠道。

2、加快衛生體制改革,探索各保險制度間的銜接,強化醫療服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