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辦理條件范文

時間:2023-12-04 1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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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根據中師、高中與專科體育大綱的精神,因地制宜對小教五年制大專班公共體育課大綱提出了自己的設想,根據本省的地理特點,時理論與術科進行動態排列,目的在于統一全省五年制大專班的體育課程標準。

全國最后一次中師體育大綱研究會是1993年9月在天津市舉行,時至今日已近十年。而中師結構逐步走向消亡,隨之產生的是小教五年制大專班。但課程標準、人才培養目標等理論性文件滯后,大部分的學校還在沿用中師高等專科、高中或隨意確立教學大綱。為此本文根據有關體育大綱的精神對小教五年制大專班體育課的必修與選修的教學內容、課時比例、內容比重、理論與術科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設計。

一、體育理論課與術科的統籌安排

設計中必修課有50學時的理論課,而必選課中有匆學時的理論課,也就是所有學生必須完成80學時的理論課。在對全省部分學校的調查中,發現大部分學校的學生必修課和選修課得不到保證,如課時的問題、教師問題、學校的隨意性和5天的工作日等問題,使必修課的50節理論課得不到保障,而本來就安排較滿的課表就更無法排上選修課了。另外50節選修課分布在5個學年中,每學期只有5節課時,無法安排到課表上。大家都知道必選課實際上就是必修課的內容,為了強化意識,本文制表一,其中將必選課和必修課統籌安排,這樣“必修”的理論課就增加到80學時。必修課的內容就由340課時增加370課時,必修課的對象是全體學生。理論課的內容是各部分運動技術原理、體育知識、場地器材、裁判法等。必選內容對象是部分有志在未來從事體育教育教學工作的學生。

理論課與術科的統籌安排有利于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及教師的教學。因為班級的必修課與選修課一般都由一名教師擔任,此種排法就更加合理,可使理論課與實踐課進行隨機調換。根據全國部分省城的氣候變化規律,哈市全年連續有5天以上雨、雪日,平均每年是4.9次(教學時間內)0 5日以上降雨會使一般學校的場地3—4天不能正常使用。而體育館內上課弊端較多,特別是面對未來從事小學教學者,條件反差較大,不利于教學活動的進行。 二、鄉土教材的選定

必修課的30%是鄉土體育活動,黑龍江省的鄉土教學內容不外乎是冰雪運動。滑雪、溜冰需要場地與器材,有條件的學校應開展這兩項運動。但據調查全省五年制大專學校有條件的不多,很難將冰、雪運動作為鄉土教學內容。哈市11月份氣溫降到攝氏一5度以下,此時如果進行田徑、體操的教學,效果不會太好。在此溫度下,學生如果不跑動,肌肉的產熱量只占全身產生熱量的5%左右,這些熱量滿足不了體表蒸發的熱量。為此學生必須積極的跑動,使肌肉的產熱量達到50%以上。而足球運動既有競爭性又有運動量,場地簡單、器材少,一般學校都具備開展足球運動的條件。特別是小學生比較喜歡足球運動。但是有些個別人對足球教學總有一些偏見,認為一個球兩自由,好象上足球課,教學就不正規。所以有的教師寧可上自習(天冷時)或學生枯燥的跑幾圈也不要這個“自由”。實際上是一個球兩不“自由”,學生不停地奔跑,稍有緩慢球就跑到對方的腳下或破門而人。教者必須認真裁判指揮或親自參戰等,對教師的技術、戰術水平要求都較高,一節課下來,各有收獲。特別是學生體能、戰術、智力等都得到了提高,是其它運動項目所不能代替的。本人認為在沒有條件開展冰雪課運動的學校開展足球運動,特別是進行一些超規則的比賽,如:不設守門員、大足球門、可以用手拍擊球等方式更加新穎和有創意。

三、選修課的確定

選修課項目共計146學時,設計中將不同的實踐課安排在2-3年,集中在幾個學期內完成,這樣從知識的連貫性到教學管理都比較科學。

設計中選修課的內容有四大項,其中民族體育一般可以確定為一個小選修。排球動作難度大,學生不易選修,如)L童在學習下手墊球時,習慣用單臂葬球,觸球位置不對,方向不準,經常將球墊“跑”,學生撿邪次就不耐煩了;上手傳球動作難度大,因手指無力,無法將球“彈”出。學生對足球較有興趣,但鄉土教材已占了一定的比例。體操項目除對兒童身體的發育及素質的提高有重要的作用外,還能發展他們的平衡能力、空間判斷、時間概念能力等“弱”素質,但必修課中已有一定的比例,多數學生不愿選這個項目,最好利用課外活動去提高他們對體操的興趣。大部分學生喜歡田徑、籃球。另外田徑項目多、內容復雜、技術難度大,特別是跳高和跨欄,用幾學時難以掌握。只有通過嚴格的訓練和長時間的練習,才能達到一定的水平。其次是籃球,小學開展比較普及。一般都有簡單的籃球場和籃球架。農村、企業、機關都要搞不同級別的籃球比賽,對體育教師的期望值高,要求他們具有一定的技術、戰術水平。

選這兩項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有利于學校對選修課的安排、教學和評估,學校的檢查,對教師來說跨度小,能集中精力通過理論水平和實踐水平與技術能力。

各學校如能根據本校的傳統,確定一、二項校級的選修課內容,并使之堅持下去,定會收到顯著的效果。

四、結論與建議

1.理論課與術科的統籌安排,特別是提高全省小教五年制體育課教師的理論水平,制定出理論知識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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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的社會保險:

(1)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后,在新單位續保(新單位在異地的需要異地社保中心的確認或者等待政策允許轉入后再辦理)。

(2)辦理社保關系轉出手續后,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

(3)停保一段時間,以后再續保。

辭職后的住房公積金:

(1)將公積金賬戶里面的錢提取出來,外地人辭職后提取公積金比較簡單,但是本地人不一定能提取,另外部分城市規定,還在本市工作換單位也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反正要滿足相關的公積金提取條件

(2)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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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卡激活方法如下:

1、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公積金卡的激活操作,需要攜帶自己有效身份證件。

2、在網上辦理公積金卡激活操作。默認情況下,公積金卡在網上的默認密碼為身份證后六位。

3、在銀行柜臺上辦理公積金卡激活操作時,需要提供公積金卡密碼和存儲卡(銀行卡)密碼。

4、無法確定該如何激活公積金卡時,建議到單位所在公積金管理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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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國民經濟;企業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4.076

[中圖分類號]F299.233.4;F832.4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4-0-01

1 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意義

深化住房公積金管理改革對我國經濟體制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是穩定我國國民經濟以及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形式,對金融體系具有重要影響。住房公積金管理能夠形成穩定的住房公積金來源,減輕職工住房壓力。在當前社會主義經濟市場體制中,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必須認識住房公積金管理重要性,將其落實于行動中,這樣才能使住房公積金更好地落實于民眾,切實維護每一位員工利益。

2 我國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

2.1 缺乏法律規范,監管不當

2014年,我國頒布《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自條例以來,雖然從某種程度上起到約束作用,但由于我國法律相關配套設施較為落后,執行能力不足,使該通知所規定內容未能很好落實。2015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來保障職工權益。目前全國未能及時收回的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所產生的金額已達數百億元,給住房公積金管理帶來風險隱患。之所以會出現如此龐大資金,是因為我國決策體制不完善、法律不規范、監管不當等。如果不加以解決,勢必會引發諸多社會不安定因素。

2.2 辦理手續復雜,風險大

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手續較多,步驟較多,時間較長,風險較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諸多風險,例如:申請人物產權風險、信用風險、欺詐風險、貸款流動風險、抵御風險以及法律風險等諸多風險,這勢必會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增加壓力。

2.3 保障范圍小

受我國體制影響,政府職能發生轉變,事業單位正在改革,國家財政供養人員逐漸減少,部分單位出現裁員現象,部分非公有制單位,例如:社會自由職業人群、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業人員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非公有制單位在國家所規定住房公積金申請制度中受限制,這從某種程度上嚴重影響住房公積金歸集度,從這種趨勢來看,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范圍正在逐漸縮小。

3 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措施

3.1 加強法律建設,加大監管力度

我國應針對住房公積金現有情況規范管理,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依法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審查,在審查中若發現違紀現象,依法嚴肅處理。政府要徹底解決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不能僅靠幾次撥款來滿足暫時性需求,必須將管理程序納入我國法律法規體系,以法律作為保障,確保管理工作能順利開展。社會各部門都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來辦事,確保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申請、使用中有法可依。對出現嚴重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等現象,采取懲戒管理措施,加大資金追繳力度,限期收回住房公積金,確保其安全性,并要追究負責人責任,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

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各地區依照法律條例規定嚴格規范其行為,充分利用各金融機構降低管理成本,明確內部各部門職工的權利及應盡的職責。住房公積金申請必須經過管理中心內部委員會簽字,根據其實際情況及時上報給財務部門。在監督中充分發揮委員會作用,讓全社會來監督公積金使用情況,住房公積金關乎每一位員工切身利益,員工應具有知情權。

3.2 簡化辦理手續,降低風險

政府及管理部門應更新住房公積金管理觀念,根據實際需求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以新手續來取締各種其他條件限制。轉變觀念,改革現有貸款服務模式,在公積金管理中,管理人員不僅要關注住房公積金流動情況,更要用好住房公積金,認真審核每一位申請人貸款條件,解決貸款條件高的問題,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間。政府應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意識,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個環節聯合辦公制度,制訂統一方案管理公積金。在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所規定標準實施,全面實現一條龍服務,提高政府貸款工作效率,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更多方便。此外,還應采取相應措施降低申請貸款的擔保條件,將貸款條件、保險、抵押等各種登記情況公諸于世,費用一目了然,減輕員工負擔,真正發揮國家所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勢。

3.3 建立金融保障制度

可借鑒國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在我國發達城市進行政策性住房銀行試點,按銀行管理體制來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政策性管理,積極運用金融手段,保護現有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利益,發揮金融體系穩定性及風險防控能力的作用,加強金融保障制度正規管理,在現有基礎上,逐漸擴大保障范圍,賦予申請人各種優惠政策,例如:低存款低貸款、減免稅收,全面實施住房保障政策。

4 結 語

住房公積金管理對維系我國國民經濟穩步發展,維護國家安定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法律規范較少、未能落實到實處、監督管理力度不當、辦理手續極其復、承擔風險較大及保障范圍較小等問題。這就要求我國政府從法律層面、監管層面、風險層面及金融層面來解決,只有這樣,才能管理好住房公積金,使住房公積金惠及每一位員工。

篇5

廣州公積金貸款,申請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

2、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持廣州市人才綠卡的非本市戶籍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職工待遇;

3、具備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并能辦理抵押或保證擔保手續;

4、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資金監管;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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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積金前臺專管員審核申請材料。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的材料交由公積金前臺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因每種提取的條件所需資料不一樣,所以最好事先問清楚下比較好。

3、申請通過的話,工作人員會收取申請材料打印支取憑證。待工作人員告知你申請審核通過后,會根據系統里的資料打印出你的支取憑證,憑證上有你的個人信息。

4、申請如果不通過,則會退回申請材料,停止辦理。如果提交的材料審核不通過,則會告知你原因,將材料退回給你,并讓你重新準備或補充材料。

5、打印憑證后,由后臺主管復核確認。工作人員將憑證及材料交由后臺主管復核確認,若一切資料審核通過的話,公積金中心將公積金轉入職工個人賬戶或個人聯名卡。(所以職工一定要準備一個與公積金相關聯的銀行賬號)

6、如果后臺主管復核不通過,則退回申請材料,停止辦理。后臺主管復核不通過,則將職工的材料退回,并告知原因,停止此次辦理程序。讓其解決存在的問題,再次來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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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居民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銀行

一、住房公積金現存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體制問題

體制“碎片化”。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實際情況背離政策設計初衷。公積金管理主題多元,但效果分散,層次不明,權責不明,五大機構變成五大孤立“碎片”, 造成資金歸集、管理、運用效率低下,也為資金非法擠占、挪用埋下隱患。各地“孤島化”現象嚴重:由于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不統一,省級沒有主管部門,市級設立中心,各地的管理體制也不相同。縱向無貫通,橫向無聯系,各地住房公積金體系成“孤島”。此現狀也加劇了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嚴重阻礙了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注:問題①――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不是常設機構,其決策功能常常流于形式;

問題②――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關系混亂,權責不清,監督很難實施;

問題③――同級財政部門對管理中心進行的監督非常脆弱;

問題④――建設廳對于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執行亦非常脆弱;

問題⑤――中國人民銀行只提出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沒有監管職責。)

(二)現行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問題

資金沉積,非法挪用:2008 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為72.81%,與上年同比降低 1.78個百分點。資金的大量沉積,既沒有實現增值結果,更為資金非法使用埋下隱患。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問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常常出現資金挪用的大案要案。公積金非法挪用現象嚴重。資金增值率低: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有限,資金封閉運行,融資渠道單一。由于住房公積金的“孤島化”,各地的資金也不能有效地連結起來,部分地區歸集資金較多,但使用較少,出現資金盈余,而另一部分地區資金歸集少于資金需求量,出現資金缺口,各地效率都不高。

(三)業務問題

本地業務繁瑣:公積金提取條件苛刻、手續繁瑣,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很低,公積金管理成本巨大。在住房公積金“碎片化”的體制下,公眾辦理業務手續繁雜,提款不靈活。由于不同的機構承擔不同的職責,公眾審批貸款、提取公積金,繳存金可能需在不同的機構辦理,給公眾帶來諸多不便。異地提取困難:在住房公積金各地“孤島化”的現狀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都不一樣,公積金在管理規范和操作引導方面缺少全國統一標準。業務問題直接影響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形成潛在操作風險。

(四)受益人群局限問題

實際覆蓋率低,中低收入者得不到保障:現階段,我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較好的往往是效益佳的企業與行政事業單位,那些擁有大部分中低收入者的效益欠佳的企業往往又無力建立住房公積金。在實際操作中的貸款階段,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到的約束多,只能運行嚴苛的貸款審批制度,運行單一貸款品種,讓買房成為那些中低收入階層的海市蜃樓,可望而不可及。資金使用難,地域的差異明顯:各地“孤島化”的公積金體系無法實現全國的聯網,“遠水救不了近火”的局面也就尤為凸顯。

(五)風險問題

貸款回收風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金融業務的分離,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這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受各自利益的驅動,在資金的運作方面產生差異,最終的利益損失由人民承擔。在資金回收方面,管理中心無法直接面對貸款者,銀行所起的作用幾乎相當于“出納”,并不對資金的安全負責。銀行不能對貸款風險把關,貸款資金的收回風險增加。

二、住房公積金銀行的提出

由于住房公積金現存在大量的問題,住房公積金現在的制度已經不能發揮保障居民住房的職能,全新的制度改革呼之欲出,本文創造性地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積金銀行的新思路。

本文在此提出的住房公積金銀行兼有政策性、商業性,政策性體現它堅持貫徹國家保障居民住房實現“民有所居”的目標,同時配合國家相關政策實施。商業性體現在它追求經濟效益。

政策性。國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居民住房,實現“人人住得起房”的目標。本文在此提出的住房公積金銀行保障居民住房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①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使住房公積金用到實處;并通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擴大收益人群范圍。②有效地運用資金,通過資金的增值保值使得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受益更多。③將金融的原理、銀行的功能運用到新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中,合理配置資金,統一管理運營,方便服務群眾。

商業性。住房公積金銀行的商業性體現在住房公積金銀行追求經濟效益,但該銀行與普遍銀行又有本質的區別:①商業銀行以追求經濟效益為首要目標,而住房公積金銀行是基于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對經濟效益的追求。②商業銀行承擔有限的社會責任,而住房公積金銀行成立的目的就是為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主要是保障居民住房。

三、建立住房公積金銀行的必要性

住房公積金銀行有建立的必要性(如圖3.1),它能滿足住房公積金安全性、公平性和收益性方面的需要。

(一)保證資金的安全

1.各地區內的安全。住房公積金銀行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體制“碎片化”問題。住房公積金銀行的建立消除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之間的委托問題,并將監管住房公積金體系的職責交給統一機構,避免了“同級多頭”監管權力不明、效果分散的問題。住房公積金銀行還加強了資金的歸集,保證資金的來源;優化資金的管理,從根本上解決資金非法擠占、挪用問題,減少資金流入非住房產業。

2.全國范圍內的安全。住房公積金銀行可以通過建立全國性資金融通、結算網絡,將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聯系起來,解決了各地“孤島化”問題。同時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銀行成為資金有效運用、風險有效控制、金融有效創新、杠桿有效調節的先決條件和優良載體。

(二)維護制度的公平

1. 地域上公平。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銀行可以統一業務辦理標準,簡化居民辦事程序,由原來需要到“碎片化”的幾大機構辦事簡化為到住房公積金銀行完成住房公積金的支取、審批、取款等一系列服務,并統一資金結算網絡,解決了異地購房提取個人公積金困難,讓公積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受益人群與非受益人群之間的公平協調。現在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仍然只是惠及到了少數人群的利益,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存在著“劫貧濟富”的狀況。新的住房公積金銀行提供更多更科學的金融產品,創新更多貸款品種,擴大貸款范圍、靈活調整利率、使還款方式人性化,以此滿足更多不同的需求,堅持“以人為本”,讓更多的普通百姓也能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福利,讓公積金成為人們的“公積金”。

(三)實現資金的收益

1.統一資金管理。住房公積金銀行建立后,可以集中和統一管理住房公積金,建立資金融通網絡,調劑各地區的資金余缺,合理配置各地資金,滿足不同地區的資金需求,緩解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以住房公積金銀行為載體,實現公積金保值功能。通過統一管理全國各地歸集資金,發揮統一調撥的導向功能、配置功能。并可以適當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2.貸款風險控制。住房公積金銀行,是兼具政策性與商業性的銀行,能統一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的業務。在不存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住房公積金銀行能在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的前提下有效使用資金,利用其完備的系統與人力配備,嚴格審批貸款者信用,實時監控資金流向,確保資金安全。在面對突發狀況,如貸款者無法償還資金方面,能有能加積極的處理手段,保障廣大存款者的利益。

四、建立住房公積金銀行的可行性

(一)資金條件

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不斷增加為資金的規模運營提供了前提和基礎。近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額不斷地增加,2008年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4469.48億元,同比增加926.56億元,增幅為26.15%。不斷增加的住房公積金急需系統的、有效的管理,大規模既滿足了銀行設立的注冊資本金要求,也為資金的真正規模運作提供了可能。

(二)人力資源條件

現有的住房公積金體系內人員為住房公積金銀行的人力資源供給提供條件。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結構大致包括如下部分:中心領導、辦公室、人力資源處、歸集業務處、信貸業務處、財務會計處、審計稽核處、城區和所管縣城管理部等。以管理層為中心,資金的歸集組織部分,資金的貸出組織部分,財務會計、審計組織部分,相關機構,地區管理組織部分都已形成較為完善的類似銀行的管理體系。原有的住房公積金體系供職人員熟悉公積金業務,在新的住房公積金銀行可以充分發揮原有的專業特長、業務能力。優先采用原有體系內的人員也降低了銀行初始運營的成本。

(三)稅收優惠條件

住房公積金銀行具有政策性銀行的性質,而國家在政策性銀行稅收問題上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政策上的傾斜也給住房公積金銀行的運營提供有利局面,降低了銀行初始運營的成本。

(四)網點設立基礎

現有的住房公積金保障體系為住房公積金銀行的網點設立提供了基礎。目前,全國各大市級地區均成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在當地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相關業務。這為住房公積金銀行的全國網點設立提供了基本框架,在原有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網點體系既符合科學網點設計結構,又節約了銀行成立的成本。

五、建立住房公積金銀行幾點構想

住房公積金銀行的建立是出于以下三個目的,具體構想如下:

(一)體制構想

1.住房公積金銀行為全國范圍內的常設機構,分散經營、統一管理。從國家行政權力層次上分析,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銀行總行,市級設立分行,保證資金在整個銀行系統中暢通流動。

2.銀監會為住房公積金銀行外部監管部門,除了對住房公積金銀行進行政策性銀行的監管外,還承擔監督住房公積金相關措施的實施情況,監督資金管理運作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住房公積金銀行的存、貸利率,但由于住房公積金銀行為國家保障性銀行,存貸款比率可以與一般商業銀行不同。

3.住房公積金銀行資本金應由國家來承擔,實現國家獨資,讓公眾看到國家信用。此外,住房公積金銀行若出現系統性風險,或者出現大量不良資產,也應由政府買單,讓老百姓真正吃上“定心丸”。

(二)資金管理構想

1.資金系統構想。以全國性住房公積金銀行為載體,借助先進科學信息技術,建立統一資金融通網絡。各地分散歸集,集中管理,統一調撥,發揮資產的導向、配置功能。

2.資金增值構想。住房公積金可借助銀行這樣一個載體,將集中歸集的資金有效的進行保值增值活動。這些保障性基金運營情況為住房公積金資金的運營提供的良好的借鑒方案:同樣為中國保障性基金的中國的社保基金2009年的投資收益849億元,投資收益率為16.1%。社保基金開展了對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大唐控股等項目的直接股權投資等。新家坡的公積金局主要將公積金用于中長期建設發展項目和中長期政府公債。

(三)業務構想

1.以“屬地優先”原則,在保障當地資金充足的情況下,讓住房公積金在住房公積金銀行的體制中合理流動,有效融通。實現通存通取同貸,統一各地公積金銀行業務辦理手續,解決公眾異地購房提取個人公積金困難。住房公積金銀行將利用其覆蓋全國的網絡,實現資金的融通,在全國范圍內運行資金,保證其流動性,保證存款人在買房時能迅速提取資金。

2.統一業務,簡化流程。統一各地公積金銀行辦理手續,有利于簡化業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優化網點結構,方便廣大群眾。未來的住房公積金銀行還可以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供網上公積金賬戶查詢等,優化網上服務,節約業務成本。

3.貸款業務流程專業化。住房公積金銀行將建立一套更加完備的貸款審批制度,借助全國商業銀行客戶信用系統,對信用差的客戶采取更為嚴格的申報貸款條件,更加專業化地運行。對待已放貸款,進行實時監控,以確保資金安全,面對突發事件,如貸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還款,迅速采取措施,直接面對貸款人,做到快速、準確地反應。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想

1.不同的貸款群體給予適當區別。如對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貸款,或用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的職工,為減輕其還款還貸的壓力,給予一定的利息補貼。

2.金融創新構想。銀行將著重開發新的貸款品種,貸款種類不再局限于普通住房,而是可擴展到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領域,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同時,支持國家的宏觀政策,讓更多的民眾納入到該制度的政策范圍之內來。

3.貸款風險控制。依據個人征信系統信息建立個人信用評估,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者進行一次前期的風險控制。其次,還可以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預警機制,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分級與分類,對不同類別的貸款給予不同的風險控制水平。

六、結語

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現存的弊端,本文突破了現有的體制改革思路,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積金銀行的新方案。住房公積金銀行的建立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最廣大人民的住房問題,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從而有利于住房公積金體系更深入發揮保障居民住房、構建和諧社會的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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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杰.五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比較[J].中國中小企業,2009,(8)

篇8

第一條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拉動住房消費,鼓勵和支持城鎮居民購買住房,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時,以所購住房作抵押而申請的政策性專項貸款。

第三條公積金貸款只限于購買個人住房,其資金來源于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存儲的住房公積金,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管理發放。

第四條個人住房貸款的金融業務由公積金中心按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國有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承辦。公積金中心委托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與受托銀行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公積金中心按照委托合同約定,檢查監督公積金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受托銀行應定期向公積金中心提供有關業務資料。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的職工,擬購買個人住房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

第六條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工作單位在公積金中心設有賬戶;

(二)按月足額連續存儲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欠繳住房公積金不足1年;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付貸款的能力,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五)具有購房總額30%以上的自有資金;

(六)同意用擬購買的自住房屋作抵押;

(七)同意辦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擔保、公證、房屋抵押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借款人還清公積金貸款本息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再次購買自住住房時,仍可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每項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定標準: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確定的比例貸款限額。房屋總價款的比例商品房為70%;二手房建筑年限在5年以內的為評估價的60%,建筑年限在6—10年的為評估價的55%,建筑年限在11年以上的為評估價的50%。

(二)不得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借款人月收入還款比例×12個月×貸款年限。借款人月收入還款比例為50%。

(三)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四)不得高于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

第九條購買商品住房貸款的最長期限為20年,二手房貸款的最長期限為10年。

第十條所有貸款的年限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第十一條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利率標準執行。

第四章借款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十二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審批書,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件,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件及婚姻證明,未婚或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無配偶證明;

(二)房屋買賣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公積金中心對材料齊備的貸款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依據有關規定和公積金中心資金使用計劃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借款人貸款申請批準后,當事人各方應訂立公積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第十五條公積金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人、受托銀行的名稱和住所;

(三)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

(四)貸款償還方式、每月還款額的計算方法;

(五)擔保方式和擔保范圍;

(六)違約責任;

(七)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公積金中心制定。

第十六條受托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以轉賬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房屋出售人。特殊情況需要支付現金的,由公積金中心通知受托銀行按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采取按月等額本息償還方式,借款人可委托銀行從本人的還款賬戶中按期扣收,也可直接到受托銀行用現金償還。

第十八條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全部或者部分貸款本息。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的,借款人付清貸款本金余額后,公積金中心不再計收貸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貸款利息不予退還。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受托銀行、公積金中心與借款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變更借款合同,由公積金中心根據還款當日同檔次利率及本金余額重新計算出每月新的還款額。

第十九條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的還款義務期間,需要延長或縮短還款年限的,應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公積金中心、受托銀行和借款人三方簽訂延長或縮短貸款期限的補充合同。貸款期限的延長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貸款的最長期限。

第二十條借款人在還款期內,其抵押住房及債務需要轉移給他人(不含配偶,夫妻離異由法院裁決的除外)的,應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借款合同,但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除外。

第五章貸款抵押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按照規定將所購自住房用于抵押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并將房屋產權證明和購房合同(協議)載明的全部權益抵押給公積金中心。

第二十三條以房屋做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行為按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執行,抵押物需估價的,由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使用,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抵押權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設定的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房屋再次抵押、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六條抵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在抵押期內,造成設定的抵押房屋損壞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第六章貸款擔保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時,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積金貸款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期限自《擔保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借款人全部還清或擔保公司代為全部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

第二十九條公積金貸款擔保,擔保方應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擔保合作協議并在公積金中心存儲擔保風險金,用于公積金中心清理逾期貸款。擔保風險金的額度不應少于公積金中心貸款余額的1‰。

第三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積金中心將會同有關部門按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抵押物或從擔保公司扣收擔保風險金:

(一)借款人未履約委托貸款合同達3個月以上的;

(二)借款人在委托貸款合同期限內,連續6個月內沒有償還清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支付的賠償金及利息的;

(三)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監護人和受遺贈人的;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法定繼承人、監護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條款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第三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收入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發生的拍賣費用。

(二)支付與抵押物有關的稅款。

(三)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四)退還借款人。

第七章貸款保證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以所購的自住住房設定抵押的,接受購房款的售房單位應和公積金中心、受托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借款人在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前,購房款合法使用。如借款人違約,售房單位承擔連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責任。

第三十三條售房單位的保證責任,自保證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領取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給抵押權人(公積金中心)收押之日止。

第三十四條售房單位的保證責任范圍,以借款合同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為限。

第三十五條單位統一辦理職工公積金貸款的,由職工所在單位與公積金中心、受托銀行簽訂扣款協議,按合同約定方式從職工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章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變更《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擔保合同》。

第三十七條擔保人失去擔保資格、能力或發生合并、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擔保人并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八條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退還抵押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受托銀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借款人原因導致放款延遲的除外。

篇9

第一條為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轄區范圍內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直系親屬是指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產權證是指區(市)級以上房屋產權主管部門發放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

第五條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條件

第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第八條職工償還購房貸款的,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第九條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在提取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第三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并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職工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相關的購房付款證明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1)購買商品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2)購買二手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原件或《青島市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3)根據房改政策有關規定購買已租住公有住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全額繳款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2.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建設部頒發的《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4.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時,除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關證明外,還應提供其相互關系的證明文件。屬于夫妻關系或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不屬于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提取人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二)職工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未取得離、退休證的,應提供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手續原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

(四)職工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其移民批準文件原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

(五)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或組合貸款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同住戶口簿原件。

(六)職工租住公房交納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房管部門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計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親屬單位出具的年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原件。

其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其相互關系的證明文件。屬于夫妻關系或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結婚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不屬于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應提供提取人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提供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公積金繼承書或遺贈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應提供失業證原件。

第四章提取額度

第十一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所載明日期或房產證發證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條職工償還購房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償還購房貸款期間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第十三條職工租住公房交納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家庭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四條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項規定,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十五條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每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最多允許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兩次后符合銷戶支取的,可以辦理銷戶支取。

第十六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向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由單位經辦人代職工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第十七條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應由單位經辦人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第十八條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單位經辦人;準予提取的,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上加蓋業務章,單位經辦人到受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存取專柜辦理提取手續,領取銀行存折。

第十九條單位經辦人將銀行存折交給職工,職工憑存折和身份證原件到受托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監督

篇10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住房分配制度貨幣化的主要形式,是法律賦予職工的合法權益,是由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比例共同繳存的一種具有強制性、保障性、互、歸職工個人所有的長期住房儲金。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支付能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符合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具體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內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單位和職工個人每月按工資比例繳存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住房儲金,供職工在買房、建房和房屋大修時使用,退休時可以全額支取;二是利用資金儲備為職工提供低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困難職工建房。

(二)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

凡我縣范圍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都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

(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控制在5%—12%范圍內。

(四)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程序

單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前,要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單位開戶和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辦理開戶時,要提供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營業執照、在職職工工資表的原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為繳存單位及職工設立單位賬戶和職工賬戶。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一并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計入職工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住房公積金繳存實行屬地化管理。已經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沒有在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的,要盡快完成開戶和公積金余額劃轉工作。

(五)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死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縣行政區域外的;

5.一次性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二年的;

7.出境定居的;

8.工作關系調出縣行政區域外的;

9.職工被判處刑罰的;

10.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所在單位要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手續。

(六)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相關部門的職責

1.各應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要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不繳、少繳、截留和挪用,否則,職工有權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

2.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充分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能,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對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進行重點督查和政策宣傳。在此基礎上,對全縣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和繳存情況定期進行全面核查,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單位,由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對逾期不辦理的,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3.縣總工會、法院、財政、住建、審計、統計、人社、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工作,提供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情況,督促有關單位認真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加強領導,確保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