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評價監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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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中小學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辦中小學校,縣內其他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內部控制,是指中小學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學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資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條
內部控制制度應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評價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特別關注學校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3、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第五條
學校法人應對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實施負責。
第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防范體系,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中小學校內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2、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3、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4、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完整。
5、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程序。
6、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風險評估的內部控制
第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適合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客觀評估。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要每學期進行一次。
第九條
中小學校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定期將經濟活動風險評估報告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中小學校進行單位層面風險評估時,應重點注意以下方面:
1、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中小學校應當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應當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政府采購、基建、資產
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2、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中小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要實現有效分離,權責對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3、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學校要加強內部控制工作人員管理,各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要建立定期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明確輪崗周期,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采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4、會計人員及財務信息編報的管理。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一條
中小學校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風險評估
時,應重點注意以下方面:
1、預算管理情況。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應當充分溝通協作,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應科學合理,與具體工作相對應;應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合理,沒有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等情況;決算編報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2、收支管理情況。收入應實現歸口管理,按照規定及時向財會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應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杜絕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等情形。
3、政府采購管理情況。應當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的相關檔案。
4、資產管理情況。實現資產歸口管理,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按照規定處置資產。
5、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應該按照概算投資;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章
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
第十二條
各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決算與評價等內部管理機制。應根據《預算法》、《中小學預算編制制度》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學校預算編制領導小組,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結合學校特點、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編制本學校財務收支及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應根據穩健性原則,合理編制學校收入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本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合理編制支出預算。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
中小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實施。沒有預算的項目不得支出。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實行月用款計劃制度,合理安排各月支出,落實管理責任,保證預算執行進度。
學校要及時分析收支情況,規范辦理收支,保證年度預算的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該按照規定如實編報年度決算,
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支出的內部控制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不相容崗位互相分離。出納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面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
涉及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和標準征收,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加強現金收支的管理。
1、現金的收支應有專職出納負責,不得多人管理,以免責任不清。現金的收支要及時逐筆登記入賬,做到日清月結;不得“坐支”現金,現金收入須當天存入開戶銀行;存取大量現金要配用專車并有兩人以上陪同辦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不準以白條或借據抵庫,任何人不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借用現金。
2、出納員收款時,必須憑上級部門、同級業務部門、物價部門或經主要領導簽發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業性
收費統一票據或統一收據收費并記賬。出納員付款時,要憑單位領導和分管財務負責人及經辦人三人以上簽字且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付款;大額支出要有兩人以上經辦人。
3、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者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4、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該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5、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要不定期突擊盤點現金;根據銀行核準的限額備用金必須用保險柜保管,切忌用木箱、木柜保管現金或放在辦公桌抽屜內及隨身攜帶等。
6、分管財務負責人要不定期對收支票據進行復核審查。
第二十條
中小學校應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應根據同級或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開設銀行存款賬戶,不非法私設賬戶,不出租出借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由兩人分管,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會計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納保管。分管印鑒或票據的人員外出時,應將所分管的印鑒或票據交由領導指定的第三人代管,嚴禁將全套印鑒和票據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鑒的人員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蓋。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加強支出管理。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備案。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中小學校支出嚴格實行校長負責制下的審批制度,堅持民主理財、陽光理財、科學理財。
第二十四條
中小學校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嚴格規范各項業務費用支出。
1、公務出差費用支出:中小學校的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與維護費用及其他交通費用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按《昌黎縣縣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報銷差旅費。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明事由,出差縣外的差旅費報銷應附相應的通知和相關批準手續等材料。
2、公務接待費用支出:中小學校要認真執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切實加大控制力度。
各學校業務接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接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每年(每學期)接待費用支出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開支規定標準以內。
3、中小學校嚴禁變相消化業務交流費及其他業務費用。對經查實變相消化業務交流費及其他業務費用的,給予通報批評,且對消化部分的費用支出由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撥入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第二十七條
各中小學校從國家或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允許擠占挪用。
第二十八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非義務教育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該配比。
第二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加強支出績效管理,各項支出要有明確目標,支出形成的結果要對照目標進行績效評價,以此促進中小學校增強效益觀念,加強支出管理,以合理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
第五章
政府采購的內部控制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材料.定期對政府采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并在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六章
資產的內部控制
第三十四條
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現金、各種存款及存貨等流動資產的內部管理。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
掛賬。對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
對于不能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一般資產(存貨),如籃球排球等體育用品、專業室的儀器儀表、辦公室的飲水機鐘表等有使用價值的資產要建立一般資產(存貨)臺帳,登記數量與金額,報廢時要及時進行銷賬處理,同時上報支付中心備案。
第三十六條
對于消耗性的辦公用品,如筆、紙、墨盒等要建立物品出入臺賬,且要有專人負責,購入時登記入冊,要有購買人簽字,并且須與在支付中心報賬時的五人簽字清單相符,支出時要有領用人簽字,防止學校虛開發票,確保學校流動資產的真實性。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要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要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名稱、類別、編碼、規格、型號、購置日期等,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第三十八條
中小學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學期結束時都要進行一次,在財務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進行盤點時至少2人在場,其中一人為科室負責人,另一人
為盤點人,盤點完畢要有科室負責人及盤點人簽字。學校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虧、盤盈表,報請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
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及時按規定程序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報廢,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中心校、教育局、國資辦)。處置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條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四十一條
中小學校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資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或者評估,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其中閑置校舍處置要嚴格遵守《昌黎縣閑置校舍處置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七章
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
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的科學與規范。
第四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管理。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五條
校舍維修、校園美化、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建設)方案并進行資金預算,方案和預算報送縣教育局,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并備案后,再辦理相關手續與實施。單項支出達5000元以上的項目完工后,要由有關人員驗收,需要審計的要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報賬。
第八章
附則
篇2
一、內部控制評價與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控制評價是對企業內部控制工作所做出的評價。《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將內部控制評價定義為“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并且規定“企業董事會應當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顯然,該指引所稱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是特指企業董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做出的自我評價,筆者稱之為狹義的內部控制評價。實際上,就字面意思而言,“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并未限定誰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評價,除了《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規定的自我評價,企業主管部門和利益相關者、其他獨立主體也可以對該企業內部控制做出評價,這些評價構成“廣義的”內部控制評價。
從廣義的角度看待內部控制評價,自然而然離不開“內部控制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二條規定,“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用的有效性進行審計”。這個規定說明,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獨立主體,接受委托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的“審計”,即“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就是審計指引定義的內部控制審計。不可否認,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本質上就是對內部控制做出的評價,屬于“廣義的”內部控制評價的范疇。
由于企業對自身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與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從實施主體、目的、評價程序與方式方法都有不同,所以這兩個“評價”工作由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中《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兩個文件做出規范。內部控制評價作為自我評價,由企業自己完成,董事會對內控有效性所做評價負責;內部控制審計作為特定的外部評價形式,由會計師事務所完成,注冊會計師對內控有效性發表的意見承擔責任。筆者認為,在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實施時間較短的情況下,如果從字面意思理解,把企業對自身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與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審計混為一談,很容易將內部控制評價和內部控制審計混淆。
二、內部控制評價與內部監督
開展內部控制評價需要“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五大要素。其中,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所以,進行內部控制評價,必然要熟悉“內部監督”。比較內部控制評價與內部監督的概念,發現兩者的核心內容都是“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如何理解二者之間的關系、有沒有重復勞動?
筆者認為,企業家們的困惑一部分來自“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內部監督”兩個概念客觀存在的模糊性。第一,兩者都是自我評價,兩個定義沒有強調彼此差異;第二,在企業實施內部控制過程中,內部監督是貫穿始終的一個要素,基本規范第六章還詳細列出了日常監督、專項監督等內容,可以說是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一部分。但所謂內部控制評價又不存在日常評價與專項評價之說,而且,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還包括對“內部監督”的評價,如果套用內部監督的概念,內部控制評價是對“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評價,這個表達確實不好理解。第三,在基本規范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內容出現在第五章“內部監督”部分,又讓人感覺內部控制評價是內部監督的一個部分;但是內部控制評價指引要求“開展內部監督評價”、“對內部監督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認定和評價”,明確表達了對包括內部監督在內的五個要素進行評價的思想,似乎不宜將內部控制評價視為內部監督的一部分。
雖然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內部監督和內部控制評價的規定,無論是條文安排方面還是概念的邏輯關系方面,都有可進一步探討之處,但是規范體系對企業做的事情表述得很清楚:企業實施內部控制過程中,必須設置內部監督機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對內部控制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同時,還要根據基本規范和評價指引的要求,對包括內部監督在內的五要素進行自我評價。
三、內部監督與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企業家們實施內部控制無法回避的有一個概念。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第1101號―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給人的感覺是,內部審計的一部分內容是“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與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對“內部監督”的定義“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基本一致。內部審計定義中還涉及“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而內部監督同樣也包括業務活動控制、風險評估和管理等。在專業機構給出的定義里,內部監督、內部審計就像一對雙胞胎,難怪企業家們會驚呼“分不清內部審計和內部監督的區別”。
另外,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規定,企業應“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范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顯然,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認為企業內部監督的主體主要就是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也就是說,在實務工作中,內部監督主要也是由內部審計機構完成。考慮到內部監督和內部審計兩個定義的高度近似、實務工作的密不可分,因此有的人干脆把兩者合二為一、不分彼此,統稱“內部審計監督”。
但是,兩者合二為一并不能解決問題。《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決策與執行。”這一規定明確表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負責該單位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是獨立于內部控制系統之外的一項審查評價活動。因此,內部審計當然也獨立于內部監督之外,完全不是一回事更加不能相互替代。企業家們的困惑由此產生:內部控制規范體系要求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而《審計基本準則》第二章第四條也要求“組織應當設置與其目標、性質、規模、治理結構等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而且,后者規定兩個系統必須相對獨立,未必企業必須、且確有必要同時搞兩套功能近似的內部管理系統?
筆者認為,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包括內部監督)都屬于企業內部管理的范疇,整體上屬于企業內部事務,由企業自主決定如何開展相關工作。對于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單位,國家可能通過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單位的內部事務進行干預。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等所具有的外部性特征為國家干預提供了理論依據。從我國現實情況看,《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由民間機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由國家五部委聯合,對相關企業具有強制力。因此,某一企業是否應該設置專門機構、如何開展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工作,應視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機關的要求而定;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企業可以根據內部管理的需要,自主決定開展或者不開展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工作。
四、分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內部控制審計”
企業家們的困惑還來自撲朔迷離的兩個“內部控制審計”。一是如前所述,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提出了“內部控制審計”的概念,指的是會計師事務所依照有關法規制度和審計指引的要求,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的審計;另一個是《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第2201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控制審計》第二條提出的,“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組織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活動。”雖然兩個都叫內部控制審計,但是兩者的差別還是比較明顯:前者是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要求,本質上是內部控制的外部審計評價;后者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一部分,本質上是企業自身對內部控制進行的內部審計評價。為便于表達,筆者將前者稱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外部審計,將后者稱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內部審計。
企業家們由此產生的又一個問題: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同為企業對自身內部控制進行的自我評價,應如何看待兩者關系并組織實施?筆者認為,從制度規范的角度來看,內部控制評價和內部控制內部審計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就是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關系。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協調組織安排內部控制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然后根據內部控制規范和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分別做出評價即可。不過,由于兩者都是企業對內部控制進行的自我評價,評價主體、對象、采用的方法、評價的用途大同小異,在技術上可以相互借鑒。
五、內部控制、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
內部審計、內部監督、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等幾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歸根結底是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實施。如何看待并處理好內部控制、內部審計的組織工作,既是企業面臨的現實問題,也是無法回避的理論問題。
文獻對于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關系有不同看法:第一種觀點是,認為兩者是相互交織、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的一個系統,而且不存在誰主誰次、誰包含誰的問題。如,田彥霞在《對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關系的探討》中提出,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又是對內部控制的控制,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張先治、孫文剛在《論內部審計與管理控制的協調》中提出,內部審計與管理控制通過相互的推動作用已經耦合在一起。第二種觀點是,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如,胡以亮在《構建以內部審計為核心的內部控制框架體系》中,用北京市燃氣集團構建的以內部審計為核心的內部控制框架為例,論證了應該將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核心觀點。陳文銘在《企業的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相關問題探討》中,將整個內部控制體系劃分為三個相對獨立的控制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經濟業務發生部門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設計的程序,相互牽制開展業務活動;第二個層次是財務部門在事后建立起第二道監控防線;第三個層次是內部審計部門要建立起以查為主的監督防線,也是監督要素中的最高層次。第三種觀點是,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的一部分對象和內容。唐兆珍、何旭平在《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關系探微》中提出,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產品和對象,主要依據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都是將對內部控制的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的一部分工作內容。第四種觀點是,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是具有內在聯系的兩個獨立體系。如,王華在《試論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體系的關系》中提出,兩者之間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既相互作用、又各自獨立存在。
筆者認為,上述四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實際工作中也都存在這四種做法。但是,應該注意到,內部控制、內部審計都是一個動態的、發展的、開放的概念;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發展歷史表明,兩者無論是理論和實踐中,還是內容和形式上,都經歷了由簡到繁、由單一到完善的發展過程。按照目前主流的表述,兩者都將促進企業(組織)目標的實現作為自己的目標(或者目標之一),對于組織而言,這就是終極目標和最高追求;兩者采用的方法并不存在絕對的邊界和特殊范疇,而是都處于不斷借鑒、吸納、豐富和完善過程中。因此,從目前的情況看,企業在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的過程中,工作組織非常接近,兩者發揮的作用也基本同質,如果已經實施了內部審計,也許稍加改造就能符合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反之,如果有效實施了內部控制規范,很可能只要略微調整,也就達到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果。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可以在已經開展的內部監督、審計或者其他控制活動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方面或者自身需要做出適當完善,就能較好地實施內部控制或者內部審計。如果企業認為有必要同時組建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兩套系統,也能夠承受相關成本,那么也可以設置兩個相互獨立的機構,分別開展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換一個粗淺的說法,如果實施有效,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無需改頭換面就能做到對方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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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 內部控制評價 有效性 優勢
一、內部審計的內控評價工作與外部審計鑒證業務的區別
(一)評價的目的不同、側重點不同
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鑒證業務,主要的目標是使得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可以合理的信任財務報告是在內部控制無重大缺陷的情況下做出的,是對財務年報審計的一個有益補充,以增強報表使用者對財務報告的信任程度。
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存在著外部審計的鑒證部控制制度的評價,有利于內部審計對于內部控制的評價更偏重于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各治理過程的效果,屬于管理審計的范疇。
(二)監督的方式不同
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監督環節,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注冊會計師的鑒證工作屬于委托性質的,實施的頻率基本與財務報告年審同步,屬于專項監督的范疇,不具備內部審計日常監督的優勢。
(三)報告的類型不同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時有在報告中必須出現的要素,并與財務審計報告一樣,有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這三種報告形式。與其相比,內部審計關于企業內部控制的報告主要是針對評價過程中認定的內部控制缺陷,并將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在評價報告中進行反映。
通過上述內外審計評價工作的對比,內部審計進行評價的范圍不僅僅停留在與財務報表錯報、漏報風險相關的控制制度,而是涵蓋了整個控制系統本身,內部審計的評價工作和外部審計的鑒證工作,兩者的評價報告形成了對內部控制完整的評價。
二、內部審計開展內部控制評價的特點與優勢
分部計機構如何能夠對內部控制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和評價,直接決定筆者認為,內部審計最大的特點就是――處于內部控制系統中的監督環節,是內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內部審計從事內部控制評價具有以下方面的優勢:
①受托于管理當局,熟悉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情況;②了解企業戰略目標,了解風險控制的重要領域;③進行內部控制評價時,涉及整個內部控制系統,評價更有深度;④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使得公司治理處于主動地位,能夠及時、主動、快速的響應以減少損失、落實責任、提出整改措施;⑤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工作質量得到監督;⑥企業管理層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內部審計的作用日益得到加強,地位逐漸提升。
三、如何根據內部審計的特點和優勢來開展內部控制評價的思考與實踐
在實際工作中,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特點和優勢,積極、有效的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活動。
(一)以風險評估為導向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活動
內部審計在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計劃時,充分利用其了解公司內部控制系統,了解公司戰略目標和經營環境的變化帶來的風險,這一優勢來開展工作。以風險評估為導向的評價方案,將需要評價的內容歸結為三大模塊的內容,即:“內部控制環境”、“企業自我風險控制、評價”、“內部控制體系”。
第一模塊:內部控制環境評價
不同的單位,控制環境存在差別,但是,控制環境總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重要的內容體現控制環境目前所處的狀態的:①公司治理完善情況(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情況);②內部審計地位以及工作的開展;③人力資源政策以實務;④法制教育。
在實施內部控制環境評價時,可以結合企業的性質、規模的大小、在所行業的影響力、公司人文關懷、員工成長通道、業績考核是否導致過大壓力等方面,可以做更為深入評價、更適當的評價。
第二模塊:企業自我風險評估
內部審計本身就參與在企業風險評估活動中,其對風險評估的經驗對外部審計要豐富。因此,可以根據指定的評價內容,有針對性地對企業自我風險評估的情況進行評價。同時,內部審計對高風險領域例如:貨幣資金管理、網上銀行付款權限設置等控制環節進行專項審計的監控力度、審計發現的控制漏洞,管理層對內控缺陷的態度以及整改情況,也是企業自我風險評估及控制的重要體現。
第三模塊:內部控制體系的長效監督機制
在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評價時,根據企業業務特點和風險控制政策,將體系細分為日常監督和重點監督兩部分,把監控活動分配到我們開展的審計監督工作中去,形成審計監督的長效機制。
(二)日常監督優勢是做好內部控制評價的基礎
對內部控制評價不能僅僅局限于每年集中幾個月開展年度評價工作,這樣必然會導致將內部控制評價形式化。筆者認為,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對控制系統的日常監督優勢,是做好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基本保障,也是對內部控制系統發表評價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明。
(三)特殊領域專項評價可以與管理審計等審計工作相結合的優勢
特殊領域專項評價可以與管理審計等審計工作相結合,具有以下優勢:
1、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
筆者認為,可以將一些特殊的、高風險領域的內部控制專項評價活動,與專項管理審計相結合的形式來開展,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2、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體現為管理的有效性
隨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在專項管理審計報告中,對管理的評價可以直接提升為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對管理的改進意見可以從完善內部控制的角度考慮,出臺彌補缺陷的措施并實施補救。
3、有利于促進各單位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視
在專項管理制度中,內部審計從管理層面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有利于促進各單位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視,普及從內部控制的角度來思考管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有具體實例支持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對廣大的投資者、公司高層而言將更具說服力和使用價值。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只有充分發揮自身特點和優勢來開展對內部控制制度評價,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來促成良好的控制環境,進而有效促進組織控制目標的實現,從而體現內部審計的價值,以推進形成一個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1]《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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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構建
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漸完善,內部控制問題成為學術界和實務界共同關注的熱門話題。2010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進一步完善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配套指引由應用指引、評價指引、審計指引組成,對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建設成為此次配套指引的一大亮點。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上市公司,必須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擁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并非等于擁有有效的內部控制。企業的內部控制活動本身就是一種人的行為,是否執行以及執行是否有效都需經過更為嚴格的評價和控制,否則內部控制只會形同虛設,可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是十分必要的。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尚未完全構建,故研究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構建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內部控制評價概述
(一)內部控制評價的含義
內部控制評價是指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決策機構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在企業內部控制實務中,內部控制評價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公司在建立了內部控制系統之后,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其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為發現企業內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環節提供依據,便于企業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從而使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
(二)內部控制評價的基本要素
在已經構建內部控制框架的基礎上,基于不同的評價目標,內部控制評價的不同主體參照一定評價標準,執行內部控制的評價流程,發現并識別內部控制在設計和執行方面的缺陷,促進內部控制框架不斷改進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的基本要素包括評價目標、評價主體、評價方式、評價流程和評價標準等主要方面。每一個要素都是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的基本流程圖如下:
(三)內部控制評價的意義
有效的內部控制是企業對抗財務欺詐的第一道防線,一個設置全面、實施有效并被經常監控的內部控制系統在預防和察覺財務欺詐中能夠發揮關鍵性作用。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責任并不僅僅是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還應當保證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運行。內部控制評價作為內部控制的再控制手段,是內部控制有效實施的關鍵一環,已經逐漸引起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關注。
第一,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是完善企業管理的保證。企業的內部控制是一個系統的、動態的過程,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需要適時調整以適應新的發展需要,這就需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控制評價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不斷完善內部控制,改善內部管理,減少舞弊,從而提升企業價值。一方面,內部控制評價可以增強企業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重視,從而改善企業內部控制環境。另一方面,評價內部控制的前提是對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進行充分的了解、記錄,這個過程可以發現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改善企業內部管理。
第二,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是審計職能充分發揮的基礎。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有利于確定審計的范圍,審計的重點和采用的審計方法,從而提高審計效率,使審計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現代審計已經由詳細審計發展到了抽樣審計,抽樣審計的具體實施要依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從而確定重點審計領域和范圍。
第三,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依據。內部控制評價信息被公開披露后,包括投資者、政府部門、合作伙伴在內的信息使用者將據此判斷公司所提供的財務報告在多大程度上可靠、公司的長期生存能力和成長性如何、是否在循規蹈矩地運作,從而為他們的決策提供依據。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存在的問題
目前,上市公司作為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執行主體,尚未形成完整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要討論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構建問題,首先有必要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并在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的基礎上,實現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一)內部控制評價的主體不明確
我國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評價主要依賴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然而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背景決定了其難以勝任對管理控制方面的評價,現行審計準則也只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部分進行了解和評價。因此,僅僅通過注冊會計師定期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外部評價是遠遠不夠的,內部控制評價必須內部化。內部化了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主要是由內部審計部門實施的。但目前對于內部審計的主體定位問題尚不明確。許多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并未設置正式的審計委員會,即使是設有專門內部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其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卻遠遠不夠,有的隸屬于總經理,有的隸屬于財務部門,內部控制評價的職能很難真正實現。因此,上市公司必須明確內部控制評價的主體定位問題。
(二)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不全面
COSO內部控制五要素理論(即內部控制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控制活動、內部監督五個要素構成)在我國審計準則中已經被采納,但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傾向于對報財務告內部控制的評價,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也主要局限于財務控制領域。事實上,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取得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循適當的法規等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一種過程。因此內部控制評價也不應僅局限于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價,而應將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納入評價體系,實現對公司整體管理控制全過程的有效評價。
(三)內部控制評價的標準不統一
我國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評價指引中都涉及到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的問題,都要求對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進行評價,但對評價活動本身怎樣進行并沒有較為具體明確的規定,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也未提供實質性的指導。這使得不同上市公司在進行內部控制評價時沒有統一的標準,各自為政,各公司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不具可比性。隨著評價指引的不斷細化,形成一個統一、可比的內部評價標準將指日可待。
在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的指標選取上,由于內部控制活動本身的主觀性和難以衡量,傳統的內控評價指標都側重于定性標準,忽視定量標準。而這種定性評價方法具有極大的可操縱性和不可比性,阻礙了對其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正確評價和考核,故上市公司在評價標準的選擇上應注重定性和定量的結合。
(四)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制度不完善
滬深證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審計機構的鑒證報告,對在上市公司推行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了初步嘗試。但由于缺少統一的指導,從實際執行結果分析,主要存在著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內部控制報告披露格式不統一,質量參差不齊,少則2、3頁,多則數百頁,不具可比性,也不利于報告使用者理解;二是在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普遍存在僅具有報告形式,而缺乏實質性內容;披露內容偏離要求,缺乏對關鍵內容的具體分析;或者是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評價過于樂觀,內部控制缺陷的分析和披露較少。而在審計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中,也存在著審核意見類型單一,審核意見表達形式不規范,對內部控制報告的審核標準尺度不一、判定標準較為混亂等問題。
除了上述問題之外,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還存在著評價方式單一、目標不明確等問題,在今后的研究中,我們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系統、全面的闡述,使得上市公司在進行內部控制評價時能夠有所依托。因而構建屬于我國上市公司自身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是非常有必要而且緊迫的。
三、構建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建議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公司上至董事會下至普通職員,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責任。在發現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所存在的諸多問題之后,有必要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一些基本的改進建議,以促進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不斷完善。
(一)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主體的獨立性
我國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評價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授權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其他專門機構作為內部控制評價主體,負責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這實際上就為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開展明確了專門的職能機構。為確保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上市公司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首先,設立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的二元監督模式。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沒有同時設立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要么只設立監事會,要么只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之一,在組織層次上低于監事會。但同為監督機構,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是一種互補關系,有各自不同的監控側重點。監事會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層級的內部控制具有監督權,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高級管理層和日常管理層層次的內部控制活動。二者共同作用,將形成內部控制評價的雙保險,確保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的有效性。
其次,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從屬于審計委員會。為改變內審機構受制于財務部門或高級管理層的局面,上市公司應確定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直接領導地位,從而有效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能夠獨立行使對內部控制系統建立與運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監督的權力,并有足夠的權威性來實現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
最后,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組。在設置內部控制評價機構的基礎上,還要求上市公司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組,接受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具體承擔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組織和開展。評價指引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根據經批準的評價方案,挑選具備獨立性、業務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的評價人員,組成評價工作組,具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評價工作組成員應當吸收企業內部相關機構熟悉情況的業務骨干參加。通過內部控制職能機構和評價工作組這種矩陣式的組織設置,可以有效促進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流于形式。
(二)擴展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
評價指引對內部控制評價內容的有關規定,是我國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的一大創新。我國上市公司應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評價指引的規定,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要素,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包括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將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納入評價體系,最大限度地釋放內部控制的作用和效力。
(三)定性評價標準與定量評價標準相結合
要對內部控制進行科學的評價,就必須有一套合理的評價標準,內部控制評價過于主觀的特點,決定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必要。一般而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可以通過定量的方式予以確認,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卻很難形成量化統一的指標,上市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參照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合理確定非財產報告內部控制的定量和定性認定指標關系,利用經濟數學等分析方法,建立評價模型,將定性指標定量化。以對內部控制缺陷認定的評價為例,在定量標準上,既可以根據缺陷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的絕對金額確定,也可以根據缺陷的直接損失占本企業資產、銷售收入或利潤等的比率確定;在定性標準上,可以根據缺陷潛在負面影響的性質、范圍等因素確定。將定性評價指標和定量評價指標結合起來,充分體現數量指標與質量指標相結合,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相結合,將有助于上市公司全面客觀綜合地評價其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四)規范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體系
根據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其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至少應披露以下內容:董事會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真實性的聲明,實質就是要求董事會全體成員對內部控制有效性承擔責任;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即概要說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展開進程;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一般是基本規范、評價指引及企業在此基礎上制定的評價辦法;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描述內部控制評價所涵蓋的被評價單位,以及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事項;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主要描述適用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聲明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同時,根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確定評價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對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評價期末內部控制有效結論,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并需描述該重大缺陷的成因、表現形式及其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影響程度。
經外部審計師審核鑒證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定期對外披露或報送相關部門。上市公司管理層,特別是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必須對其編制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將其評價報告責任轉移至他人。當然需要指出的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只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缺陷尤其是重大缺陷作出說明,不會涉及公司內部其他保密信息,上市公司應在滿足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避免信息過度披露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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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評價問題提出是我國近期理論界和實務界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內部控制包括設計、執行、評價和修正幾個步驟,其目的是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內部控制評價有著至關重要作用。充分地運用內控評價,對內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發現,隨之對其進行有效整改,促進企業內部控制有效實施改進。
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問題
1.缺少法律支撐
企業內部控制在我國的發展和研究從近十年左右才起步,還缺少許多相應的法規、規范。2007年美國出臺《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它通過立法對內部控制做出規范。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由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之后繼續了相關配套指引。這些文件標志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僅靠這兩部法規不夠,有很多問題沒有被涉及到。中國所有企業先行實施的內控基本原則和主要控制環節都由基本規范作出明確規定,但在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水平方面還必須建立一系列規范。目前國內外的法規、研究都主要側重能否合理地保證內部控制目標實現上,內部控制評價方面很少被考慮。
2.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不健全
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是對內控結果進行事后評價的標準,只有內部控制評價指標是完整健全的才能使評價結果具有效性、合理性。就目前而言,。學術界主要采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來判斷組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由于內部控制體系本身的動態性和復雜性, 評價中常出現各種因素和評價模型固有風險等導致不管是定性評價還是定量評價都有片面性和局限性。
3.評價主體定位不明確
內控評價結果的正確性和公允性要有適當內控評價主體作為必要前提。內部控制建立目的是為了解決經濟活動中委托矛盾,雙方主體可以是資產所有者、經營管理者,也可以是政府與其他利益,雙方構成了評價主體與客體。內部控制評價實施有企業內部自我評價、董事會或監事會、中介機構、政府監管四個方面,可以劃分為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企業內部實施評價具有充分了解內部信息及設計、實施情況等優勢,但是缺乏專業性和客觀性。我們一般認為內控評價的起源是注冊會計師實施評價,外部評價方式雖然具有足夠專業素養,卻在獲取信息發面有所欠缺,僅依靠外部評價機構實施內部控制評價不能滿足內部控制需要。
三、完善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系統建議
1.積極促進立法
內部控制立法既是內部控制建設發展重要手段,也是其必要途徑。內部控制評價實施除需要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還需要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約束。首先要對內部控制評價實施進行適當規范,包括實施評價的具體方法、時間及周期和評價主體等。然后,需要提高評價實施者的權利,要重視內部控制評價的作用而不是把他看做內部控制的附屬品,賦予實施者權利有利于他充分自主、客觀進行評價,評價者免受領導上級等利益相關者影響作出不客觀評價。最后,加大對違規評價懲罰力度。內部控制評價實施目的在于找出內部控制中的錯誤并予以及時糾正,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正確性、客觀性非常必要,因此評價主體的角色是很重要的,對沒有客觀公正做出內部控制評價的評價者,要追究其責任并加大懲罰力度。
2.健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系統指標體系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系統指標體系建立原則
內部控制評價指標的建立需要實現進行綜合系統考慮,為建立一套科學內部控制評價系統指標體系一定要根據既定原則制定。
(1)科學性原則。科學性是內部控制評價指標建立前提因素,以及指標的選擇也要充分符合科學,符合中國特色這個大環境。
(2)系統性原則。其是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必要條件,它既要反映內控的本質特征,又要反應目標要求,保證結果具有真實性。
(3)層次性原則。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劃分若干層次且每一個層次分別設置若干指標,分層次監督評價內控實施。
建立健全的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根據中國企業的政治、經濟環境,以內部控制目標為基礎前提,建立指標體系,從其控制目標出發設立其指標。《基本規范》做出定義,認為內控將保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保證企業合法經營和保護企業財產安全等作為目標,并最終實現企業生產經營效率提高效果增強和幫助企業實現發展。根據張先治、 戴文濤(2011)兩位學者的研究,總結歸納內控目標包括財務報告可靠性、戰略目標、法律遵循、經營活動效果四。戰略目標又可分為目標制定、目標保證兩個方面。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又可以分為企業層面控制、業務活動層面控制兩方面。經營活動的效率可分為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和發展能力四個方面。法律法規的遵循可分為監管者監督和注冊會計師監督兩方面。
3.協調內外主體關系
篇6
關鍵詞:內部控制 評價體系 信息披露
建立一個有效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可以掌了解和分析我國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但是現階段,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并未完全的建立和有效的實施,深入開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研究,并最終建立和執行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一、內部控制評價基本理論
(一)內部控制評價的概念
內部控制評價是指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由此可以看出:內部控制評價的主體是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象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范圍是要全面評價;最終目的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評價意見。
(二)內部控制評價的作用
內部控制評價在實際審計中己得到廣泛應用,極大地推動了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內部控制評價的有效實施具有積極的意義。具體來說,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可以使審計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可以提高和完善企業的管理水平,可以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做需要的依據。
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基本框架
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是一個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整體,具體來看包括以下要素:1、內部控制評價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理有序,提高經營效益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健康發展。內部控制評價也就是判斷企業達成該目標的程度。2、內部控制評價原則: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和客觀性原則。3、內部控制評價范圍,從公司組織結構來看,一般應包括以下三個層次:公司治理層、公司管理層和具體業務層。4、內部控制評價主體,隨著對內部控制的認識日益全面,內部控制評價主體已經出現了多種評價主體并存的狀況。5、內部控制評價客體,是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具體應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6、內部控制評價程序,一般應包括: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組成評價工作組、實施現場測試、匯總評價結果、編報評價報告等環節。7、內部控制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也就是從哪些方面進行評價,以及對這些方面進行評價的依據。8、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現場測試、個別訪談、專題討論、穿行測試、抽樣和比較分析等,主要是分析內部控制缺陷。9、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披露,應根據綜合評價結果,依據發現的內部控制問題撰寫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出改進建議。
三、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一)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以上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的介紹和分析來看,我國正在逐步建立起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但由于內部控制評價的研究和制度建設起步較晚,其中出現了許多不完善之處,這對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工作造成了極大的障礙。具體來看,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我國相當一部分企業未意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2、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目前國家相關規定對內部控制評價只是構建了指導性框架,并沒有細化的評價規范,而且也只是部門指導文件,法律層級較低,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3、內部控制評價內容、方法和標準不統一,范圍較窄。缺乏統一的評價方法和標準,評價內容和范圍的不一致更是導致評價口徑不協調,嚴重影響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實施。4、內部控制評價信息披露不完善,并未真正建立一項權威的企業內部控制信息評價披露制度,不利于改善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現狀,也不利于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5、內部控制的體制機制不完善,組織機構設置不合理,很多企業只是注重制度的文字工作,導致內部控制流于形式,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
(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完善策略
針對上述問題,相關部門、監管機構和企業自身都需要采取措施,不斷加強和完善我國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環境,提高內部控制評價水平,并科學合理的實施,才能有效的促進企業發展。因此,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改進。1、應統一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標準,選擇科學的內部控制評價方法。企業要完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必須要有一個合理的標準和科學的方法,否則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就會雜亂無章。2、要鼓勵全員參與內部控制評價過程,尤其是注重發揮內部審計人員作用。企業管理人員應強化內部控制對企業發展重要作用的意識,并通過宣傳教育使全體人員參與到內部控制活動中。3、要改進公司治理結構,以改善公司內部控制環境。在公司治理層次,企業應從三個方面來構建一套滿足企業自身發展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體系:一是進一步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突出董事會的核心地位并明確董事會內部成員的分工;二是促進公司高管人員的競爭,借助職業經理人市場,強化對公司高管的約束。三是要培養一支高度具備政策性、專業性、責任心的人才隊伍來不斷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方式方法。4、以風險管理理念為導向,合理確定內部控制評價標準。隨著國際化進程不斷深入,企業面臨的發展風險多種多樣,為了提高我國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就必須以風險管理理念為基準構建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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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內部控制;指標;評價
中圖分類號:F552.6 文獻標識碼:A
目前,雖然我國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對如何具體地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尚缺乏明確的規定,相當多的企業或個人對內部控制評價缺乏應有的了解,對內部控制評價的一些核心和基本問題缺乏清晰的認識。構建一套規范和完整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對于企業和監管部門而言均至關重要,缺乏評價體系的內部控制,其作用會大打折扣。本文借鑒COSO報告的思想,結合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新COSO報告和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構建的研究成果,建立新COSO報告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從定性和定量兩個角度研究內部控制評價指標,從而能夠對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一、企業內部控制影響因素分析
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及本人在企業工作的長期經驗的積累,研究發現影響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健全與否的因素大致可概括五方面:
(一)內部控制環境因素
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結構、高管人員的內部控制職責、員工的素質和品行、理者的管理哲學和品行、人力資源政策、內部控制文化特征。文化是內部控制的軟環境,良好的內部控制文化,有利于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利于倡導誠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和團隊協作精神,有利于樹立現代管理理念,有利于強化風意識。
(二)會計控制因素
主要包括業務活動的授權控制、會計與臨柜業務崗位職責分離制度、會計報告的真實性、經營業務控制制度的健全與完善、經營業務控制的有效執行程度、會計控制系統的地位。
(三)風險控制因素
主要包括風險定期評估制度的合理性、風險監測評估體系的有效性、風險管理考核與責任機制、風險預警方案的測試能力。決策人員只有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才能使內部控制系統健康、有效地運行。
(四)信息控制因素
主要包括信息共享性、信息自動化程度、信息資料的質量水平。企業只有建立起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才能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五)內部審計因素
主要包括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與能力、內部審計工作的改進情況。實踐表明,內部審計機構就能夠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內部控制系統的缺陷,就能夠監督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運作。
二、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標的設計研究
內部控制定性評價指標。COSO委員會在其于1994年修改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中把內部控制劃分為五個部分,即:控制環境、信息溝通、風險評估、控制活動、監督五個方面。本文在此基礎上,以新COSO報告八要素,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作為內部控制定性評價體系的基本評價內容。建立的定性評價指標體系主要由三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次是由新COSO報告八要素構成的。第二層次是每一要素中的具體項目。第三層次是具體項目的具體指標。由于每一項目中,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很多,各行業的具體環境不同,對指標的選擇也會有所不同的側重。
內部控制定量評價指標。對于定量評價指標,一般選取經營指標和財務指標兩方面的內容,筆者在選取定量評價指標時主要從企業的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償債能力方面進行財務指標的選取,在每個方面只選擇一個或最具有代表性的財務比率作為應用的指標值。這樣選擇不僅可以簡化計算程序,而且也具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的特點。基于上述特點,本文選擇了以下的財務比率作為內部控制定量評價指標。
(一)盈利能力方面的指標
銷售凈利率=凈利潤/銷售收入,銷售凈利率代表每一元的銷售收入所帶來的利潤,表示銷售收入的收益水平。由于銷售利潤率的提高與經營管理有著密切的關系,而內部控制對經營管理的好壞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把銷售凈利率作為內部控制評價指標,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內部控制的好壞。
(二)資產管理方面的指標
總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平均資產總額,該指標反映資產總額的周轉速度,周轉速度越快,反映銷售能力越強,企業通過薄利多銷的辦法,加速資產的周轉,帶來利潤絕對額的增加。
(三)償債能力指標
對于償債能力指標本文選取權益乘數指標,權益乘數=總資產/所有者權益,該指標主要反映企業的負債程度,權益乘數越大,負債程度越高。不從債權人和股東的角度去探詢這個指標的含義,僅從經營者的立場來看,如果企業舉債過大,超出了債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企業就很難借到錢。如果企業不借錢或者比例很小,說明企業畏縮不前,利用債權人資本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很差。而這種經營能力具體體現在企業的經營方針和管理者的素質上,這兩者也正是內部控制的內容。
三、結束語
本文基于新COSO報告的內容,結合現有學者的研究成果,構建了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內部控制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我國對內部控制評價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整體上來說還是缺乏對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的系統研究,尤其是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一套較綜合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筆者期待通過本文的研究,能為進一步解決內部控制評價中的有關問題與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研究提供一個新的思路,為實際執行內部控制評價提供新的工具和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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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2008年《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企業內部控制意義重大,其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企業健全內部控制,制定評價管理制度是一大關鍵。作為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先行者、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金圓桌獎“優秀董事會”得主,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視內控,制定了完善的內部控制評價管理制度。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徐工機械的內部控制評價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即董事會負責領導、公司審計部門和公司內部控制日常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公司下屬各分子公司負責本單位的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據徐工機械內部控制評價管理制度: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應形成工作底稿,詳細記錄公司執行評價工作的內容,包括評價要素、主要風險點、采取的控制措施、有關證據資料以及認定結果等,工作底稿通過一系列評價表格來實現,對每個要素核心指標進行分解、評價,并最終匯總出評價結果。公司實施內部控制評價至少應遵循下列原則:(一)風險導向原則。內部控制評價應當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企業單個或整體控制目標造成的影響程度來確定需要評價的重點業務單元、重要業務領域或流程環節。(二)一致性原則。內部控制評價應當采用統一可比的評價方法和標準,保證評價結果的可比性。(三)公允性原則。內部控制評價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評價結果應當有適當的證據支持。(四)獨立性原則。內部控制評價機構的確定及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應當保持相應的獨立性。(五)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評價應當以適當的成本實現科學有效的評價。
科學確定標準
內部控制缺陷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實踐中,一些企業漠視缺陷,出現了不少重大缺陷,后果嚴重包括相關責任^被監管處罰、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股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徐工機械董事會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科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
缺陷評價分為定量和定性兩方面。其中,徐工機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重大財務報告相關內控缺陷:該等缺陷可能導致的潛在錯報金額占本公司上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告中資產總額0.25%、營業收入0.5%或稅前利潤5%及以上,為重大缺陷。重要財務報告相關內控缺陷:該等缺陷可能導致的潛在錯報金額占本公司上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告中資產總額0.125%、營業收入0.25%或稅前利潤2.5%及以上,但小于重大財務報告相關內控缺陷定量標準的,為重要缺陷。一般財務報告相關內控缺陷:低于上述重要性水平的其他潛在錯報金額。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果發-現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條,應當認定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該缺陷涉及高級管理人員任何舞弊;該缺陷表明未設立內部監督機構或內部監督機構未履行基本職能;當期財務報告存在依據定量標準認定的重大錯報,控制活動未能識別該錯報,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財務報告。如果發現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條,應當認定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當期財務報告存在依據定量標準認定的重要錯報,控制活動未能識別該錯報,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財務報告;雖然未達到和超過該重要性水平,但從性質上看,仍應引起董事會和管理層重視的錯報。除上述兩種情況規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應當認定為一般缺陷。
健全、有效
在徐工C械,公司所有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都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統一負責監督。公司對于認定的重大缺陷,應當及時采取應對策略,切實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并追究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的責任。公司應當就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議,并在必要時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公司管理層和董事會應當根據評價結論對相關單位、部門或人員實施適當的獎勵和懲戒。
篇9
關鍵詞: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模型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1)04-0044-04
收稿日期:2011-04-20
作者簡介:馬鵬飛(1978-),男,內蒙赤峰人,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內審處會計師,管理學碩士,研究方向:會計理論與方法。
內部控制評價一直是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探索和研究的重點領域之一,積極開展內部控制機制評價工作,對于促進人民銀行各級行加強內部管理,防范風險,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履行央行職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采用規范的研究方法,結合審計試點、問卷調查及現場調查的形式,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為案例,對轄區34家中心支行開展內部控制評價進行了調查,并選擇4家中心支行進行內部控制評價現場試點,探索構建了內控評價框架,并提出完善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的建設性意見和措施。
一、 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的現狀
(一)內部控制評價環境建設趨于完善
一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早在2000年就下發了《加強人民銀行內部控制建設 提高內部管理水平的指導意見》,用于指導轄內各級人民銀行的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濟南分行一直大力強化內控建設,倡導規范化管理,狠抓各項業務的制度建設,以制度約束行為,以規范的行為保障工作安全和工作質量,2008年又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內部監督檢查指導意見》,明確行長、分管行領導、部門負責人等各層級管理人員對業務職能部門內控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檢查職責,努力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案件風險,取得了明顯成效。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自2004年以來已連續七年被總行考核為A級行。二是2006年,人民銀行總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這份文件對人民銀行各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提供了理論性的框架,同時對開展內部控制評價也具有指導性意義。以該指引為理論基礎,各分支機構對如何強化內部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建設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目前,轄區內控機制建設已趨于成熟,各行內部管理規范化水平不斷得到提升,為“三無”安全行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內控評價的實施提供了條件。三是2010年以來,人民銀行總行積極倡導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并在審計過程中強調對內部控制狀況的評價,總行還制定了審計方案,并出臺了內部控制審計操作手冊。審計人員逐步積累了內控審計的經驗,對內控評價有了清晰的認識。
(二)積極探索、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一是各級行在實際工作中,逐步探索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明確了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方法、組織保障、評價程序、評價目的等,有的行或將業務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執行情況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或將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的五個要素作為評價內容,在內部控制評價具體工作中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二是各級行積極探索建立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部分行還量化了內部控制評價要素,以《現場評分表》等形式,明確評分標準,嘗試建立評價結果等級體系,為建立統一的評價平臺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三是各級行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的結果,采取轄區內控狀況分析報告等形式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的意見和建議,有的行還采取座談的形式,將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與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全面溝通,雙方共同探討內控機制的不足和缺陷,共同制定完善內控的措施,有效保障了內控評價成果的運用。
第4期馬鵬飛:對人民銀行開展內部控制評價的思考山東財政學院學報2011年
二、 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存在的不足
(一)內部控制機制評價缺乏有效的組織保障
通過調查發現,有的行對內控評價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導致“上級要求就干,不要求就看”的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各行內部控制機制評價工作主要是隨著監督部門的審計檢查和業務部門的專業檢查進行,并沒有一個常設的機構或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和轄區內部控制狀況的整體評價,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內部控制機制評價工作的開展。
(二)缺乏專業化的評價指引框架和實用工具
通過調查發現,一是各行對于內部控制機制評價工作還處在探索階段,在評價機制建設、評價的方式方法、定性描述與量化指標衡量相結合等方面也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對于如何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制度執行的可操作性也一直沒有一套科學、合理、公正、可操作性強的評價指標體系予以衡量。二是《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對各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提供了指導性意見,但未能提供專門的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和諸如風險識別與評估模型、定量分析技術等實用工具指南,從配套機制上看,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仍缺乏專業化的評價指引框架,評價活動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
(三)評價內容不全面、缺乏系統性
通過調查發現,一是各行在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時往往側重于崗位分工、記錄與控制、資產保護等“硬控制”要素,而忽視或沒有對更為重要的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等“軟控制”要素進行評價,從而影響了內部控制評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由于缺乏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各行開展的內控評價往往過于片面而不能切中要害,缺乏從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全局的角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分析,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內控審計以及內控評價對于強化內部管理的積極作用。
三、 構建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框架的思路
(一)評價量化方法的選擇
本文結合內部控制評價試點實踐經驗,嘗試構建了內部控制評價模型:
Y=∑QiXi=Q1X1 +Q2X2 +Q3X3
式中,Y代表被評價單位(部門)實際總得分;Qi代表按類別劃分的被評價部門風險權重;Xi代表按類別劃分的被評價部門評價得分。
對內部控制五個要素的評價將涉及到被評價對象各個職能部門業務管理情況,因此,首先應根據風險點分布和重要程度,將被評價對象內設部門劃分為一類風險部門、二類風險部門和三類風險部門,并賦予不同的權重。如:一類風險部門60%、二類風險部門30%、三類風險部門10%。評價人員在完成對各業務部門的評價后,綜合各部門所涉及的評價結果,對上述三類風險部門內部控制根據模型做出評價。在對某一個部門進行內控評價時,則按照每個內控要素的具體得分情況進行評價。內部控制評價的標準分值可確定為100分,其中:內部控制環境15分、風險識別與評估10分、內部控制活動50分、信息交流與反饋10分、監督評價與糾正15分。各行也可根據實際,對每一個內控要素均賦值100分,在完成每一個要素的評價得分后,將總得分除以要素的數量得出被評價單位(部門)的實際得分。
(二)評價內容的確定
評價內容的確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1]為理論基礎,結合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內部控制活動、內部控制的信息及其溝通、對內部控制的監控等五個要素的分析,結合各類業務特點對每一個內部控制要素進行分析、細化,合理確定評價內容。評價內容不但包括崗位分工、牽制制約、授權授信、對賬驗證、記錄與控制、資產保護等“硬控制”要素,更要包括員工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管理哲學、外部環境變化等“軟控制”要素,確保評價內容的全面、完整。
(三)評價標準的確定
1.評價的基本標準。內部控制評價主要從充分性、遵循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等四個方面進行,即:過程和風險是否已被充分識別;過程和風險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關要求,得到明確規定并得以實施和保持;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控制措施是否合理[2]。這一原則應貫穿于整個評價工作中。
2.評價的具體標準。對評價內容可采用定性判斷或定量判斷。對于采用定性判斷的,符合規定的得標準分,否則不得分。對于采用定量判斷或需要抽樣進行符合性測試的一般性控制評價,具體評分標準可參考采用以下方式:合規,即違規率不超過5%(含5%)的,得滿分;基本合規,即違規率在6%到10%(含10%)的,得標準分的75%;部分合規,即違規率在11%到20%(含20%)的,得標準分的60%;不合規,即違規率超過20%的,得0分。對于具有較強風險性的控制措施進行抽樣評價時,在抽樣范圍內,發現兩項以上違規(含兩項),該項評價不得分;僅發現一項違規的,擴大一倍抽樣,在擴大抽樣范圍內未發現新的違規的,可得該評價項目分值的50%,在擴大抽樣范圍內又發現新的違規的,該評價項目不得分。
(四)評價等級的確定
評價等級的確定應主要參考按評分標準對被評價機構內部控制項目逐項計算的總得分[3]。具體評價等級級數的劃分,各行可以考慮自身實際情況,采取專家會議法進行確定,但是要對每一等級進行明確的界定和定性。最高級可定義為:被評價機構有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在各個環節均能有效執行內部控制措施,能夠對相關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控制,無風險控制盲點,控制措施適宜,內部控制管理效果顯著。最低級可定義為:被評價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很差,內部控制體系存在嚴重缺失或內部控制措施明顯無效,存在明顯的管理漏洞,內部控制效果失控,存在重大金融風險隱患。其他等級則界定于兩者之間。
四、 完善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建議
(1)明確評價主體,為內部控制評價提供組織保障。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評價按照“黨委負責、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根據目前人民銀行內部機構設置的實際,本文認為各行應成立內部控制委員會,集中管理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及評價工作,由行長擔任組長、各分管行長擔任副組長,辦公室、內審、紀檢監察等部門為成員,并設立內部控制評價辦公室。內部控制評價實行行長負責制,以便為內控評價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的組織保障。
(2)緊密結合轄區實際,適時完善內部控制評價框架。一是各行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轄區實際,根據內部控制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合理確定評價內容,更加科學的量化評分標準,合理劃分并確定評價等級,促使量化方法、結果與評價等級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應關系,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內控評價框架。二是各行應構建內控評價框架評估機制,定期對本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實施和運行結果開展調查、評估、測試和分析,不斷完善內部控制評價框架。
(3)加強人員培訓,培養高素質評價人才隊伍。一是切實加強央行文化建設,建立健全員工行為守則,引導員工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完善員工執行內部控制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改善員工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增強干部員工的內部控制意識以及執行內控制度的自覺性。二是通過培訓、教育等途徑,增強評價人員對內部控制評價內容、程序、方法以及模型應用等知識的掌握和相關技能的理解,同時要增強評價人員宏觀意識,為確保內部控制評價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4)適時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內部控制評價發展的新趨勢是實行“控制自我評價”(CSA)[4],即指單位或部門不定期或定期的對自己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價,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實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達成內部控制的目標。控制自我評價的目的是使控制人員了解哪些控制環節存在缺陷以及可能引起風險,然后采取行動改進這種缺陷,而不是由審計人員指出缺陷。實施控制自我評價,對于業務部門內部加強管理、改進業務流程以及控制風險等有著積極的作用。為此,人民銀行各行在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時應積極借鑒控制自我評價的結果,逐步形成適合自身提點的控制自我評價方式方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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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l Auditing Department,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Jinan Branch, Jinan 250021, China)
篇10
關鍵詞:內部控制 建設和執行 信息披露 內部控制評價 實施影響
一、國內內部控制實踐研究
毛新述、楊有紅(2009)指出內部控制實施的研究領域主要有內部控制的實施環境和實施機制、內部控制的實施成本以及內部控制的實施效果等。
(一)內部控制實施環境和實施機制研究
1.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朱榮恩、應唯、吳承剛、鄧福賢等(2004)采用問卷調查的方法,對有關的內部會計控制方法在我國企業實務中的應用效果進行了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議。吳江龍和劉興鋒(2004)認為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建立與實施必須要借助一個“載體”,這個載體就是企業的財務工程體系,同時提出了企業優化財務工程體系的措施,從而達到全面推進內部控制的實施。
于增彪、王競達、瞿衛菁(2007)從亞新科集團的內部控制得到啟發,認為內部控制設計應從實務出發,指出COSO存在的缺陷,即只強調評價而忽略設計與執行,并對內部控制概念進行擴展,提出建立組織、流程、項目為一體的三維立體內部控制框架。趙大均(2007)指出內部控制在設計過程中的四大難點:如何把握授權度、提高被控對象的受控度、提升規范控制度、提高控制人員的熟練度等,以及我國企業構建適應SOX 法案要求的內部控制體系的基本思路及應該注意的問題。張堯洪(2008)針對電算化會計內部控制問題,以金華WD公司為研究對象,運用圖表闡述了采購付款、銷售收款和產品生產成本管理的業務活動、控制內容、內部會計控制措施等內部控制設計內容,并運用軟件進行內部控制設計功能的簡單實現。劉杰、傅奇蕾(2010)的研究指出不同因素對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的不同程度的影響,及如何對這些因素進行合理設計才能更好地促進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發揮。
林光華(2005)詳細闡述了我國在內部控制環境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以下改善措施: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合理的權責分配、完善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規范授權批準制度、加強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強調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管理、加強人力資源控制、企業內部控制的外部化。
杜文齊(2011)針對當前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企業內部控制應做到: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健全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監督機構的作用,建立和加強會計電算化條件下的內部控制等。
2.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繆艷娟(2007)對我國上市公司內控信息披露現行規定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闡述英美兩國關于上述問題各自不同做法的背景和原因,提出建立一套相互銜接的內控信息披露制度體系的建議,對前者進行強制要求,對后者則借鑒英國“遵循或解釋”的做法進行引導。
楊有紅(2009)分析了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狀況,并對披露自我評估報告的公司與未披露自我評估報告的公司進行對比,發現前者在內部控制方面更有效。
蔡叢光(2011)對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等國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演變軌跡進行了梳理和比較,得出不同國家由于資本市場發展時間、發展理念、制度背景和文化理念不一樣,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也存在差別,從而對我國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政策建議。
3.內部控制評價方面。
在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研究方面:王濤(2006)系統、完整地闡述了國內外內部控制的發展歷程,并對美國、英國、加拿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我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了內部控制評價應從戰略管理和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構建內部控制評價的基本理論,建立具有前瞻性的客觀科學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戴彥(2006)依據層次分析法等設計權重指標實施評價,重點提出在企業龐大的體系運作下,要找準切入點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張先治、戴文濤(2011)從綜合評價研究方法――建立評價系統入手,構建了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系統。張謙(2012)用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分析找出內部控制評價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并依據內部控制相關理論和規范構建以目標為導向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戴文濤(2011)分析了美英兩國內部控制評價模式,提出我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建立應當在考慮模式建立視角、內部控制評價主體、內部控制外部評價主體的評價內容等方面或內容的基礎上確立。
在內部控制評價方法研究方面:陳漢文、張宜霞(2009)指出企業在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時,主要采用詳細評價法和風險基礎法,且風險基礎法相對來說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益和效率。政府監管部門應當規范風險基礎的評價方法,引導企業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實施風險基礎的方法來評價和審計內部控制。王立勇(2004)采用定量評價法,根據企業業務流程圖設計內部控制系統的可靠性框圖,采用模型評述企業管理層在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和評價。姚靠華、蔣玲玲(2007)對如何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內部控制評價影響因素的權重進行了重點分析,并把案例推理運用其中,推理過程通常分為案例描述、案例檢索、案例采用與方案生成三個主要步驟。戴春蘭、 彭泉(2010)總結了美國內部控制評價使用方法的情況,并與我國的內部控制評價方法進行比較,得出啟示:加強我國內部控制評價的措施、完善內部控制評價政策、將定性與定量評價方法相結合。
仲飛杰(2012)闡述了企業內部控制發展的不同階段,探討了內部控制的局限性和評價的必要性,在對內部控制評價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系統構建廣義財務戰略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基本框架。
(二)內部控制實施影響研究
林斌、李萬福、王林堅、舒偉(2010)在文獻評述的基礎上,從企業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兩大方面對內部控制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以期能為我國理論界開展內部控制的實證研究提供幫助。
(三)內部控制實踐研究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措施的研究
朱華建、張盛勇、高宏偉(2011)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為比較對象,概括性地指出我國在內部控制研究力量、研究范圍、受重視程度、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六點改進建議。這對完善我國內部控制建設具有一定的啟示。
二、國外內部控制實踐研究
(一)內部控制實施環境和實施機制研究
1.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方面。Philip J. Candreva(2006)于2006年對美國審計總署(GAO)發表的兩個關于政府機關執行行政管理預算局A-123通知(該通知與SOX法案的內容高度一致)情況的報告進行了介紹,該報告顯示,三個政府機關建立了很好的內部控制措施,但是都缺乏對這些內部控制措施的監督和評價。因此,美國審計總署提出加強對內部控制措施的控制與管理的建議。
劉永澤、金花妍(2012)從日本內部控制準則首次執行效果出發,結合日本的《內部控制報告披露案例》以及盛田良久等、住田清芽等研究團體統計的數據,從評價結論、審計意見、重大缺陷的披露狀況等方面對日本內部控制準則首次執行效果進行分析,從運用自上而下的風險導向評價方法、加強控制活動和“IT 對應”、豐富內部控制報告的內容、正確認識內部控制審計的本質等方面得出了對我國內部控制的啟示意義。
2.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Ge Weili和Sarah E.McVay(2005)通過研究261家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發現內部控制缺陷主要集中在期末會計程序、收入的確認、會計調整以及職責劃分等方面,構成內部控制缺陷的絕大部分原因是由于不充分的會計資源,并且發現復雜的公司相較簡單的公司存在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風險更大。
內部控制影響因素方面,Doyle J,Ge W,McVay S(2007)通過對內部控制披露的重大缺陷進行研究,指出公司規模、成立時間長短、財務狀況、并購重組、財務報告、交易的復雜程度等是影響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因素。
陳武朝(2012)研究了美國 SOX 法案執行初期在美國上市的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及披露,指出披露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到COSO五要素的幾乎所有內容,及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幾乎所有項目,僅有部分公司披露導致交易或賬戶層面重大缺陷的企業層面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另外僅有部分公司披露受賬戶或交易層面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影響的所有賬戶。
3.內部控制評價方面。EIPaso(2002)提出了基于COSO內部控制整合框架的5級93項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其中控制環境43個,信息與溝通14個,監督14個,控制活動10個。Goldin, Abraham S(2006)建立了內部控制評價的隨機模型,以便能夠定量地客觀評價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時能夠幫助注冊會計師準確地評價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
Arel等(2006)運用實驗法對管理層的內部控制評價對審計師判斷的影響進行檢驗,發現管理層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審計師判斷存在“光環效應”,即審計師可能基于對內部控制評價的認知而以偏概全,在降低審計成本的情況下也可能存在判斷偏差。
王霞(2007)從美國 SOX 法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對內部控制評價的有關規定及會計師事務所關于內部控制評價的研究成果四個方面介紹了美國內部控制評價的發展現狀,而由于美國的內部控制評價研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因此其對其他國家的內部控制評價產生了深遠影響。
張龍平、陳作習、宋浩(2009)在對美國內部控制審計進行研究時,講述了美國內部控制評價在內部控制審計方面的發展歷史,這些發展使得美國實現了從關注內部控制評價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的作用,到正式將內部控制評價規定為財務報表審計的必要程序。
(二)內部控制實施影響研究
從已有研究文獻來看,內部控制的實施影響大體可分為三類,一是認為SOX法案302與404條款給企業帶來積極的影響;二是認為SOX法案302與404條款給企業帶來消極影響;三是認為SOX法案302與404條款對企業沒有產生顯著影響,研究方法的差異可能會造成結論有所不同。
Srinivasan和Piotroski(2008)研究得出SOX法案后僅僅是給小企業增加了過高成本,對大型企業并沒有太大影響的結論。
Ogneva et al(2007),Piotroski和Srinivasan(2008)發現SOX法案前后,美國證券交易所的競爭力并未下降,相對于SOX法案帶來的成本增加,一些發展中、新興國家的大型盈利企業在美國上市的效益更大。
三、簡要評述
綜上所述,不難發現,隨著基于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在全球范圍的興起,國內外對內部控制研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頂點。通過對國內外內部控制實踐研究文獻進行梳理、比較可以得出,我國內部控制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發展,但仍存在很多局限和不足:(1)研究涉及主題較多、范圍較廣、研究力量比較分散,存在淺嘗輒止的現象,研究深度不夠,可操作性較差;(2)研究方法以規范研究為主,實證分析的文獻相對較少,反映我國內部控制實證研究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3)內部控制在管理學界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其研究和探討還未能跳出會計、審計界的圈子;(4)理論和實踐缺乏足夠的相關性,理論研究多從管理學、經濟學、審計學出發,很少有學者更深入地分析研究成果之間內在的更深層次的邏輯聯系;(5)從我國實踐的現實情況看,企業普遍存在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不足、管理松弛的現象。國外內部控制研究雖然可以為我國內部控制研究起到借鑒作用,但國內內部控制研究應結合我國的國情和具體情況,創新研究方法,不斷探索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發展的內部控制體系。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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