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態保護的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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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土地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土地生態資源保護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現出來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國的土地主要表現在濫砍濫伐、過渡墾植是導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為原因,這樣在應對水土流失中我國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6.8%,建國以來,我國為水土流失的應對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調整和控制,造成經濟損失嚴重。
2.土地污染
在積極推進的地質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的同時,由于設備不齊全,環保意識差,對于工程實施中的一些重要的問題控制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因此,在完善礦產資源生態建設上,不能真正的針對整體的情況進行分析,這樣造成了有長礦區的地方的土體污染的情況存在。
3.可持續發展緩慢
在經濟快速發展中,由于對環保工作做得不夠充分,在整體的可持續發展中存在著對生態建設發展的不足,這樣對整體的經濟發展與建設是不利的,因此,在發展的同時,針對整體的情況進行綜合性調控中的緩慢問題,將整體的情況進行綜合性控制,這樣整體的進行綜合性調控,阻礙了可持續發展的步伐。
二、對土地資源的保護中的思考
1.轉變土地利用方式
調整經濟的增長模式,對于產業化政策的控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并把整體的產業結構進行綜合性控制,最終調整一系列的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的布局政策的控制,這樣在三大產業調整中,一般都是加強整體的控制上進行綜合性控制,推行產業調整的政策與產業的布局政策的都應向資源的調控,向集約的產業轉化,并從整體的技術結構進行調控并鼓勵各地區集約的技術與項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約化水平
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資源的約束,在整體的城市化進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體性控制,來確保土地征用的問題的解決。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著眼于現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體性問題進行分析,這樣在加強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記性合理的安排,最終將整體的資源調控進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僅要考慮當地的發展的需要,還要對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處于主導地位。
(1)控制建設用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在城市化進程中不僅要合理的安排勞動力,將投入的勞動以及資金技術等進行合理的調控,這樣將整體的資源進行相應的調配,最終保障資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穩定的基礎上提高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終將整體的資源進行相應的調控,達到對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數量壓力的緩解,這樣在科學規劃土地資源的利用上,不僅將整體的資源進行再控制,還能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從根本上進行相應的調整,保證高度的內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證整體的建設用地的調整工作,最終從整體上提高土地的集約化水平。
(2)依據土地的開發,挖掘城市土地潛力。在土地的開發中發展以內涵為主體的土地資源管理,發揮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潛力,將整體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合理性控制,這樣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機構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調整,并最終完善土地的開發利用工作。
3.加強對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護耕地資源的數量穩定
(1)加強耕地的平衡性建設。在耕地利用上實施耕地的利用狀況的調整工作,加強國家的糧食安全的管理,這樣不僅能夠維護我國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一直以來,對于各地的數量保護的要求比較模糊,更沒有考慮到區域人地的調整工作,加強人地協調,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政策的實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礎上,不僅需要調控整體的資源平衡性,還需要加強整體的資源控制,這樣在調整資源利用上進行綜合性控制,保障資源的相應的控制與調整工作。
(2)嚴把用地審批關。對土地的利用上不僅要保證對土地的耕地加強后的監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糾正的各種違規土地的項目用地工作,將整體的城市中的建設用地進行再次的復核工作,并將備案進行的檢查工作落實到位,建立整體的資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問題進行相應的溝通與管理,最終保證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評價的機制。
(3)全面實施國土資源管理聽證制度。對整體的擬定的整體的基準的造價調整,對整體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總體的規劃控制,對有些地域的調整分析進行綜合的實施方案,保證農田水利的實施方案,在實施中舉行聽證會的建設,這樣從整體中進行的國土資源管理中存在得出問題踐行,保證依法進行綜合性調整工作,這樣在加強整體的土地管理實施工作中,不僅需要控制整體的政府職能,還能依據一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轉變進行聽證權利,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發展的整體過程要求。
4.加強對土地資源質量保護
(1)實行土地保護策略,保護土地質量。在土地利用中不僅要保護整體的土地利用,加強以耕地為基準的土地的質量保護,減少水土流失,保障整體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這樣在整體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設中,不僅能夠維護糧食建設,還能從根本上進行綜合性調控,提高經濟作物的實用能力,保證農田的整體的控制措施,最終要求退耕還林、退耕還草、休耕,達到長遠控制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終進行綜合性調整工作,保證生態環境的建設。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的耕地處于明顯的下滑趨勢,為了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的需要,在整體的生態退耕建設中,集約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產水平,這樣加大農田的生產建設,提高高質量農田的比例,進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農田質量,挖掘土地的生產能力,并將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廢棄的土地的合理開發等進行綜合性的調整工作。
5.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農藥以及化學藥品是對整體農業發展的破壞,在看到農藥使用中,帶來巨大的生產效益的同時,還要改善農田的生產水平,保證農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平衡。對于殺蟲劑的大劑量使用,也使得害蟲也具有了抗藥性,造成了農藥的破壞性污染,這對天然的生態系統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脅。
三、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土地管理不僅僅是要調整整體的土地集約的利用現狀,還需要調整土地保護策略,加強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將經濟的發展與農村耕地的利用進行綜合性調整,保證對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參考文獻
[1]余星滌,探索土地管理生態效益的實現路徑[N].中國國土資源報,2010(06).
篇2
關鍵詞:農地整理 農地生態保護 環境影響評價
協調農地整理與農地生態保護是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現實要求。鑒于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議:首先,加強對農地生態保護的宣傳、引導;其次,應制定合理的農地整理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規范;再次,應編制包含農地生態保護的農地整理專項規劃;最后,建立農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并重的農地整理考核機制。
1.農地整理的意義
農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技術手段,對田、水、路、林、村等進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以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1]。我國耕地資源質量總體水平低下,高產田僅占耕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一左右,宜耕后備資源的開發數量少、質量差、開墾難度大,開發潛力有限[2]。因此,要提高土地產出、保障糧食安全,就必須集約節約利用耕地,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實踐證明農地整理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它不僅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積,還可以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活、生產條件。按照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5年我國將建成4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2020年力爭建成8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要實現這一建設目標,必然需要大力推進農地整理工作。農地整理通過實施土地平整、田塊合并、溝渠道路建設和生態防護工程等措施,已經成為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提高土地產出、保障糧食安全和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鑒于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極少、建設占用耕地較多、耕地保護壓力巨大的基本國情,農地整理將成為國土部門相當長時期內的常態化工作。
2.農地整理對農地生態的影響
國內外研究成果表明,農地主要有以下生態功能:①提供城市居民開敞空間;②充當城市發展的綠色屏障,提供生物多樣性棲息地;③其他生態環境功能,如涵養水源、凈化空氣、凈化水質,去除有機和無機污染物等[3-4]。農地生態功能是是農地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成為了學界研究的熱點。農地整理實施后,將對農地的生態功能產生一定影響。參考羅明、孟蒲偉等人的相關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4種影響[5-6]。
2.1對整理區域水資源的影響。農地整理過程中實施的水源工程、灌排工程的建設可能影響到伴隨原有水系網絡而形成的各種相關生態過程。例如攔蓄河水可能會導致下游河道的干涸,水生生物生態過程中斷等;修建灌排工程例如硬化渠道無法貯存水分以寄養水中生物或補充地下水;坡地墾殖與梯田建設不僅增加了土壤侵蝕的風險,還會造成流域水源補給過程受阻。另外,大面積抽取地下水,會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可能加重地表植被的生理性干旱。
2.2對植被的影響。農地整理特別是土地平整和田塊歸并以及梯田修筑,會導致地表植被覆蓋率和覆蓋程度的降低, 導致原生、次生自然植被及人工植被的大面積減少和退化,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原有生存空間減少。另外,農地整理工程措施必然導致田塊空間格局的變化,改變了已有的各類型植被單元構成的地表景觀格局,可能會導致自然植被斑塊間的自然連通度降低,影響動物遷徙和植物孢粉運移。
2.3對土壤的影響。由于在農地整理項目中,不可避免要進行土地平整、土方開挖回填等涉及土壤的工程施工,土壤的各種理化性質及相關生態過程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如土地平整、路基渠床壓實等改變原有土層結構,破壞土壤物理結構;坡地開墾擾動地表、坡面, 引起或加劇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或者引發揚塵、沙塵暴,甚至是地質災害。為追求高產出而增加墾殖率、增加農藥化肥投入容易導致土壤養分的流失和土壤污染等;不合理的灌排安排也會導致土壤次生鹽堿化;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的廢水和污水排放還可能造成項目區土壤污染。
2.4對大氣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土地整理活動對大氣及相關生態過程的影響主要是通過改變地表植被覆蓋狀況、土壤結構與質地,以及改變水文結構、地形地貌等間接方式表現出來。主要反映在造成大氣污染、影響局部小氣候過程及區域大氣質量狀況等方面。而針對生物多樣性而言,影響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生物的生存環境和繁殖環境。在區域內的農地整理結束后,土地利用景觀格局重新分布,原有的生物棲息地、繁殖地發生改變,生物的生存環境和繁殖環境受到極大影響,對生物多樣性會產生潛在的影響。
由此可見,農地整理項目的實施,對項目區農地生態會產生較大影響,因而,有必要在開展農地整理的同時,協調區域農地生態保護。
3.協調農地整理與農地生態保護的政策建議
雖然當前增加耕地仍是目前我國開展土地整理活動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動力,但是保證區域內農地兼顧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可持續利用是土地整理特別是農地整理的發展方向。土地整理活動從生態學的角度來看是一個打破了原有生態環境系統,然后重建新系統的過程。協調農地整理與農地生態保護將在提高耕地數量和耕作條件外,有利于兼顧農地生態環境的保護,從而達到土地利用“三效益”統一、促進土地可持續利用的目的。總之,農地整理與農地生態保護相協調是新時期農地整理的目標,是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現實需要。為協調農地整理與農地生態保護,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首先,應改變農地整理僅僅以單純增加耕地數量和改善耕作條件的工程目標,加強對農地生態保護的宣傳、引導。目前農地整理過程中,注重通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平整、田塊歸并、路林溝渠配套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積,改善耕地耕作條件,而忽略了農地整理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因而也就忽略了對農地生態的保護。各級國土主管部門應自上而下加強宣傳、引導,以促進農地整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保障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其次,深入研究農地整理對農地生態影響的評價研究,制定農地整理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規范,以便獲取農地整理對生態環境影響程度。目前,國外較多學者對此進行了較多研究,主要分為三類,即定性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及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7]。當前,由于土地生態系統構成復雜,不同地區的土地整理項目各有不同,項目區大氣、土壤、水、植被等自然條件等方面各有差異,因此如何制定全國或者各地區統一的評價規范是一個難點。沒有統一的評價規范,也就難以針對農地整理的生態環境影響進行準確評價和考核,因而會影響農地整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
再次,編制合理的農地整理專項規劃,做到規劃先行,以加強規劃的指導作用。農地整理規劃是整個行政區域內開展整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編制農地整理專項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區域內農地生態保護的需要,將農地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作為規劃編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綜合考慮水利工程規劃、林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等,進行統籌協調安排,完善農地生態保護內容,加強農地生態建設的保障措施研究,以期能合理制定和順利執行農地整理專項規劃。
最后,建立農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并重的農地整理考核機制。我國人口眾多,耕地保護任務巨大。隨著時展,耕地保護的內涵也在不斷深入和拓展,目前而言,耕地保護不僅僅是保護耕地數量和耕地質量,還應該保護耕地生態環境。在具體實際工作中,要以報批的農地整理專項規劃為基本依據,以農地整理對農地生態影響評價規范為準繩,對每一個報批的整理項目不僅進行新增耕地數量和質量的評價,還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如對農地生態環境影響較大則應不予立項。農地整理項目完工后,應進行農地整理項目的環境影響后評價,以此作為其轄區內土地整理項目考核內容的一部分,并根據其考核的優劣對其相應的管理部門進行人事或資金上的獎懲,以達到激勵管理人員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人員保護農地生態,加強農地生態建設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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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羅明,張惠遠.土地整理及其生態環境影響綜述[J].資源科學,2002,24(2):60-63.
[6]孟蒲偉,李風琴.淺議土地整理與生態環境協調[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4(2):30-31.
[7]朱鈺.淺析評價土地整理生態環境影響的方法[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1,1:206-206.
篇3
關鍵詞:生態建設 生態補償 機制研究
崇明建設現代化生態島是崇明21世紀的戰略選擇,這不僅是國家的需要、上海的戰略,更是崇明的選擇。崇明作為上海國際化大都市21世紀重要的發展戰略空間,其優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為上海城市的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生態空間和服務功能,對維護脆弱的城市生態系統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由于崇明生態保護具有共公物品的特點,因此上海近年來通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崇明的生態價值進行經濟補償。但隨著崇明現代化生態島建設的不斷推進,原有的生態補償機制已不能滿足生態島建設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拓展,以適應上海國際化大都市和崇明建設世界級生態島的要求。
1.進一步完善崇明生態補償機制的必要性
1.1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隨著長江隧橋和崇啟大橋的貫通,崇明成為上海連接長三角和沿海大通道北翼的紐帶,成為上海新的經濟增長點。如何協調崇明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系將是生態島建設面臨的難題。《崇明生態島建設綱要(2010-2020年)》提出:崇明未來十年生態島建設將從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綜合利用、能源利用和節能減排、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型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六個領域加強建設。這六大領域中有四大領域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相關,對崇明未來十年的生態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生態資金投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崇明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同時,如何協調崇明生態型產業發展,也需要更為高端的科技支撐與研發,沒有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很難做到。
1.2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崇明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支撐。
隨著低碳經濟時代的來臨,崇明生態島建設也成為上海發展低碳經濟的布局之一。按照上海“十二五”規劃,上海在未來五年將打造三大低碳經濟實踐區:崇明低碳生態實踐區、臨港新城低碳發展實踐區、虹橋低碳商務實踐區。根據上海市的部署,這三個實踐區將根據自身特點探索低碳路徑。崇明低碳生態實踐區將主要在低碳社區建設、發展低碳農業、探索新型旅游發展方式三方面進行實踐。崇明低碳生態實踐區作為上海重點建設的三大低碳實踐區之一,是“上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空間”,其“低碳化、生態型、現代化”的發展理念對上海發展低碳經濟、創建低碳示范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示范意義,成為我國低碳生態城鎮建設的重要典范。因此,崇明建設低碳生態實踐區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以實現低碳化發展。
1.3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抓手。
上海是中國第一大城市,致力于建成經濟、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有近2000萬人居住和生活在上海地區。作為中國城市的龍頭,上海面臨著率先突破舊有發展模式、率先實現發展轉型、率先實現現代化的關鍵階段。上海在城市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實踐將給中國其他地方以及世界其他城市發展提供有益借鑒。
崇明僅本島面積就占上海市國土面積近22%,崇明生態島的建設不僅能提升上海作為國際大都市的綜合競爭力,同時對上海乃至整個長江入海口地區的生態、社會、經濟等戰略意義都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上海市市長韓正曾指出,上海的持續發展需要崇明成為生態島、循環經濟在上海的實施需要崇明成為生態島、上海的功能建設和4個中心建設需要崇明成為生態島。但是崇明島經濟總量在整個上海市所占比例僅有2%僅靠自身難以確保生態島建設所需的各項高昂資金。因此,進一步完善崇明生態補償機制,是上海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建設上海新型國際化大都市的重要抓手。
2.崇明生態補償機制的現狀
自崇明確定現代化生態島建設功能定位以來,上海曾明確表示“要舉全市之力支持崇明生態島建設”。上海自2003年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以來,逐年提高崇明的生態補償力度,拓寬生態補償范圍,生態補償初顯成效。
2.1生態補償主要形式
崇明縣生態建設資金有3個主要來源:市級政府性的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崇明縣政府性的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社會和個人捐贈以及國家允許的其他資金籌措渠道。生態補償資金主要有三種形式:生態建設專項資金、生態補償基金和財政轉移支付。2010年始,上海開始建立生態建設專項資金,形成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重點支持生態保護、環境建設項目和工作措施。上海市對生態專項資金的用途也有明確規定:主要用于植樹造林、保護濕地、水系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廠建設和關閉污染企業。上海自2010年始建立穩定、長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公益林生態補償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對受補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公益林建設是崇明生態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3年以來,崇明已累計共造林20多萬畝,其中公益林11.7萬畝。然而,入不敷出的財政投入和部分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問題不容忽視。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崇明新增林地需支付的土地流轉面積約為13萬畝,崇明每年的財政投入超過1.5億。這對于本來經濟基礎就薄弱的農業縣來說頗為沉重。另外,崇明縣11萬畝公益林中企業建林的約1.2萬畝中已有大半出現難以為續的情況,甚至存在長期拖欠土地流轉費的現象。上海“十二五”規劃中明確到了201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15%的發展目標,作為生態島的崇明,造林任務十分繁重。這些現象迫切需要調整公益林生態補償機制,以確保失地農民生活質量不會較快下降。另外,從2005年起,市財政每年向崇明縣轉移支付數十億元資金,財政補償占全市郊區財政補償總額的1/4。但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與生態建設的要求仍存在較大差距。
2.2生態補償力度加大
從2003年起,上海市給崇明平均每年生態建設資金都超過5億元。生態補貼力度也進一步加大。以水源地補償為例。2009年本市建立了水源地生態補償制度,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生態補償“政府為主、市場為輔”的基本原則,確定了飲用水源地、基本農田、公益林等先實施生態補償。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部門聯合制定了《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辦法》,對生態補償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落實措施。2009年本市對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所涉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賢、閔行、徐匯、浦東等7個區縣進行了生態補償,補償資金為1.85億元。2010年《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頒布實施,市政府確定了青草沙、黃浦江上游、陳行、崇明東風西沙等4個將長期保留的水源地,劃定和調整了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2010年的水源地生態補償范圍在2009年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受補償區縣增加到9個,即四大飲用水源保護區所在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賢、閔行、徐匯、浦東、寶山、崇明等區縣全部納入補償范圍,補償資金在2009年的基礎上大幅度提高,達到3.74億元。2011年補償范圍進一步擴大,陳行、青草沙水源地所在的寶山、崇明也獲得補償,兩年共計補償5.6億元。同時污水管網補貼由原來每立方米的污水處理量補貼1400元提高到了2000元。2010年始,上海生態補償基金給予崇明300個生態建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補償范圍進一步擴大。
2.3生態補償初顯成效
崇明由于建立了生態補償機制,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積極性,生態環境更加美好。由生態環境的向好,崇明生態旅游日益旺盛,已成為崇明的支柱產業。崇明的生態農業獲得長足發展,生態農業直接從生態補償機制中獲益。目前崇明縣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從五年前的6310元增長到10854元,農村合作醫療年人均籌資水平從220元提高到1040元,農保養老金月人均水平從70元提高到371元。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為崇明走上了產業轉型之路創造了條件。
3.崇明生態補償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3.1生態補償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國生態立法落后于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實踐,對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內容、方式和標準規定不明確,一些亟需生態補償的環境領域法律法規嚴重空白。上海也缺乏相應的地方性法規,2009年上海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和《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辦法》,對生態補償制定了相關的政策,但未上升到法規的高度,因而在執行的權威性上受到限制。
3.2補償覆蓋面小、補償主體和方式單一
目前上海對崇明的生態補償盡管涉及到了300多個項目,但這300多個項目多集中于植樹造林、保護濕地、水系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廠建設和關閉污染企業等方面。從崇明未來十年生態島建設所涉及的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綜合利用、能源利用和節能減排、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型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六個領域來看,目前上海對崇明的生態補償覆蓋面仍然偏小,不能滿足要求。從補償的主體來看,主要由市政府托底埋單,資金來源渠道少。從補償方式來看,目前主要有生態建設資金、專項建設基金和財政轉移支付。但這三種方式都是縱向方式,缺少區域間、流域間的橫向補償方式。
3.3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政策期限短
盡管近年來,生態補償標準在提高,但與經濟發展速度不相稱,扣除物價上漲因素,農民所得的生態補償費仍偏低。特別是崇明大量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還未解決,就業困難,失地農民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受挫。以某鄉鎮失地農民公益林補償為例,農戶所獲的生態補償費為每畝每年860元,以每戶2.5畝計,戶均每年2150元。這顯然極大地降低了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從而引發了失地農民集體上訪、擁堵公路等,給社會穩定帶來了較大影響。同時,由于生態補償大多以項目形式出現,生態補償政策期限短,有的僅為十年,政策延續性不強,失地農民對未來生活的期望不明確,農民“惜土”意識在增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在弱化。
3.4缺乏生態補償管理和監督
目前,崇明生態補償的管理和監督缺位,生態補償資金涉及的領域多,橫跨部門多,多部門各自為政,各自管理,存在著職能交叉重疊或職能真空現象。對生態補償的標準測算、資金使用、效益評估、監督檢查存在散亂、斷續、不實現象,對老百姓的信息缺乏公開,造成誤解甚至上訪。補償資金還存在截留、挪用、克扣、遲緩等不到位現象,引起老百姓不滿。
3.5缺乏生態補償評估和考核
目前,對崇明所涉及的公益林、水源地、農田、生態農業、污水處理、廢棄物利用等項目的生態價值和服務功能缺乏科學的評估方法,定性的評價多,缺乏科學的定量評價法,因而對補償標準存在不科學、不合理性。另外,對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績效缺乏相應的考核指標和考核方法,造成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效益不高,使生態補償資金難于發揮激勵和引導作用,對廣大干部缺乏綠色GDP考核方法,生態補償資金的效率不高。
4.完善崇明生態補償機制的幾點建議
4.1建立完善生態補償立法,實現生態補償法制化
崇明現代化生態島建設不僅是上海建設新型國際化大都市的戰略要求,也是我國生態文明轉型的要求。因此,崇明的生態環境價值不僅對上海城市具有較大影響,對長三角流域也具有生態價值。崇明生態補償機制必須站在更高的立場和更廣的范圍內考量,必須從國家高度來立法。生態補償是多個利益主體之間的一種權利、義務、責任的重新平衡過程1,通過立法明確其相應的權利、義務、責任內容、理清各自的事權和財權,將生態補償的范圍、對象、方式、標準以法律形式明確下來,建立權威、高效、規范的管理機制,使生態補償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4.2建立生態補償項目機制,實現補償主體和方式多元化
崇明生態建設具有十分明顯的公益性、外部性、長期性、廣泛性和經濟性特征,因此,崇明的生態補償范圍廣、項目多。通過建立生態補償項目庫,明確生態補償的范圍、對象,做到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生態補償的一致性。同時要實現生態補償的主體多元化,由主要由市政府補償向區域間補償、產業補償多元化發展。由于崇明生態環境良好,崇明還承擔了國家級賽事(如國際女子公路自行車賽等),因此崇明生態補償資金建議設立國家補償資金。創新生態補償模式,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將環境污染者、生態破壞者、環境受益者立為生態補償主體,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補償方式由單純的財政轉移支付向區域間、部門間的橫向轉移支付轉變,特別要強調市場化補償模式,由生態價值鏈上的各生產、加工、分銷和消費的主體承擔責任,實施生態補償。鼓勵生態產品的企業和消費者為生態建設貢獻力量。
4.3建立生態補償投融資體制,實現補償標準合理化
生態補償標準是指補償參照的條件,主要涉及生態補償客體的自然資本、生態服務功能價值以及環境治理或生態恢復成本2。對于生態補償的標準核算,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對生態服務功能提供者的機會成本損失進行核算;一種是對生態服務功能進行價值評估。前者可以通過科學方法進行測算。最低的生態補償標準應包括生態保護者的直接投入和實施生態保護導致的機會成本,生態保護過程中的管理費用、生態破壞的恢復成本等。而一個地區的生態服務功能價值很難準確計算,因而目前定性估算多。要通過科學的方法制定不同項目的補償標準。如以崇明東灘環境友好型農業生態補償為例,有學者通過研究認為,理想的補償金額范圍應介于額外投入成本和生態效益價值之間3。當然生態補償標準的制定的是一個復雜的決策過程,只有當補償金額合理反映生態效益價值、額外投入成本并為市場所接受時,生態補償機制才能正常運行并發揮其作用。為實現生態補償標準合理化,就要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投融資體制。建立國家財政協補償和區域、部門補償相結合的機制,在區域間建立全面的補償機制。改變財政轉移支持單一模式,建立地方、民間、企業、個人等多種融資體制。通過建立生態補償捐助機構、發行生態補償彩票等形式進行資金籌措。加大對生態破壞的處罰力度。建立生態補償小額貸款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要研究生態補償政策長效化機制,改變補償短期化行為和方式。通過建立生態補償項目,研究相關政策、途徑、方法、補償資金管理和評估等機制,實現補償長效化,使生態建設和生態保護長效化。
4.4建立生態補償管理和監督機制,實現補償公平化
要采取有效措施,夯實環境監督基礎,嚴肅查處各種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要強化執法監督,環保部門要依法實施對環境保護的監督。要建立統一的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管理監督部門,對生態補償資金進行統一管理監督,對不同項目的生態補償標準應向公眾公開,定期公開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情況。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建立健全公眾舉報制度和公眾聽證制度,對重要的補償項目和補償方式、標準、方法聽取公眾意見,合理吸收建議,使生態補償資金發揮最大效益,實現補償的公平化。
4.5建立生態補償評估和考核機制,實現補償科學化
建立生態環境評估體系,對生態環境和生態價值進行科學評估。要運用效果評估法、收受損失法、隨機評估法等方法,研究建立生態環境價值評估,由定性評估向定量評估轉變。建立生態環境補償基金使用效益評價體系,提高補償基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以生態環境補償基金使用效益評價體系,評價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履行職能狀況、生態補償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經濟社會效益,獎優罰劣,實現生態保護職責和生態補償收益對稱。以生態補償基金的有效使用,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崇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時要研究建立生態補償指標體系。生態補償指標包括補償依據、補償要素、補償范圍、補償標準、補償支付模式等內容。研究建立科技支撐體系,提高生態恢復和生態建設的技術創新能力。加強綠色GDP研究,加強對崇明干部的政績考核,對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嚴格的考核,建立相應的檢查制度,使生態補償資金更好地發揮激勵和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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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1.王朝才,劉軍民:《中國生態補償的政策實踐與幾點建議》,中國研究參考,2012年第1期(總第2417期)
篇4
引言
發展生態旅游已經成為我國自然旅游目的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而現有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的研究表明,環境態度是環境行為的重要前因,與環境行為之間存在顯著的聯系。學者們研究了環境態度與保護行為之間的關系,目的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及旅游態度研究也不斷出現,其中國內在研究早期,忽視了旅游地居民參與對旅游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直到20世紀90年代研究才開始側重于這一方面,主要是基于個案研究,提出了具體的生態旅游社區參與的模式,其中有些已成功的運用到了自然生態保護區。而在研究過程中,旅游地居民參與生態保護態度的影響因素的研究又相對缺乏,沒有形成一定的理論體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必要對旅游地居民的生態保護態度的影響因素進行調查研究并對影響機理進行分析。
一、數據來源及研究方法
(一)數據來源
本調查數據來源于2012年6月至9月先后在興安縣、桂林市、陽朔縣、荔浦縣等地進行的面對面隨機抽樣居民問卷調查。此次共發放問卷200份,獲得有效問卷183份,回收有效率為91.5%。問卷題項采用5分制李克特量表,1-3-5分別表示“非常不同意/根本不會”、“中立/不關心”及“非常同意/肯定會”。對居民問卷內部一致性信度分析結果表明,其Cronbachα值為0.756,量表和測驗信度可以接受,證明問卷結構可信。
(二)研究方法
本文的數據分析主要運用SPSS中的描述統計、卡方檢驗、因素方差分析、相關分析等統計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漓江流域居民的人口屬性特征、接受環保宣傳頻度、政府政策的普及及其管理力度、旅游影響感知及旅游環保期望和旅游環境倫理觀等對居民自然保護態度的影響。
二、分析與發現
(一)總體樣本特征
調查的樣本中,男女比例比較均衡,各占總樣本的54%、46%,能都較好的反映漓江流域居民的總體特征;所調查居民的年齡分布情況為:中青年占總樣本的60%、中老年占34%、老年人占6%,由于中青年是旅游活動中的主力人員,因此此數據在反映各年齡層的自然保護態度的同時,也能很好的反映旅游活動的主要參與人員的態度;文化程度中高中或中專以及大學或大專所占比例比較大,占了總樣本的62%;調查樣本中大多居民月收入在1000元到3000元之間,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說明居民從旅游業中獲得的收益水平不高;居民的收入來源中,來自非旅游業的占61%,說明漓江流域在發展旅游經濟時,并沒有均衡旅游利益分配,沒有很好的將當地居民納入到旅游利益相關者中來;對自然環境保護持支持態度的占總人數的88%,對自然保護持消極態度的占總人數的12%,說明還是有相當一部分人環境保護意識比較消極,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引導居民對環境保護持正確的積極的態度,來引導其產生正確的生態保護行為,更好地發展漓江流域的生態旅游。
(二)居民人口屬性特征對自然保護態度的影響分析
本問卷的人口屬性特征從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月收入、是否參加旅游業五個方面來進行調查的,分別對上述五方面人口屬性特征與自然保護態度變量進行獨立性卡方檢驗。結果發現:居民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月收入、是否參加旅游業與其自然保護態度的Pearson卡方檢驗的p值分別為0.017、0.793、0.023、0.278、0.001,其中性別、文化程度、收入來源與其自然保護態度的卡法檢驗p值都小于0.05,表明漓江流域居民的生態保護態度與其居民的性別、文化程度及是否參加旅游業存在顯著的相關性,漓江流域女性居民比男性居民的自然保護支持度明顯要高,文化程度高的人更傾向支持開展自然環境保護,參與旅游業的漓江流域居民其自然保護支持度也明顯高于其它居民,此前也有研究表明,女性比男性更可能支持對旅游地進行自然保護;而年齡及月收入與其自然保護態度的卡方檢驗p值都大于0.05,表明漓江流域居民的年齡及月收入與當地居民對自然保護的支持度相互獨立,沒有統計學意義上的相互關聯。
(三)具體影響因素對自然保護態度的影響分析
1、具體影響因素的確定
為能使居民更好地配合我們的問卷調查工作,我們設計了十個可以使用李克特量表打分的方法確定的具體影響因素,分別為:接受環保宣傳頻度、漓江流域生態問題的了解程度、漓江流域環境的感知、生活習慣對生態影響的了解、漓江流域相關保護條例的了解、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管理力度、旅游影響環境感知、旅游環保期望、旅游環境倫理觀及參加生態保護科普教育活動的可能性。旅游環境倫理觀是通過設置問題“您是否認為旅游的經濟利益超過大自然的經濟利益”來確定的。
2、具體影響因素與自然保護態度的關系
對漓江流域居民的具體影響因素與自然保護態度進行二因素方差分析來揭示這些因素與自然保護支持度的關系。
結果表明,在效驗值α=0.05的水平上,漓江流域居民接受環保宣傳的頻度、對漓江流域生態問題的了解程度、對漓江流域生態環境的感知、對相關保護條例的了解程度、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管理力度以及對旅游環境的感知影響其生態保護態度;而其環境倫理觀、對生活習慣影響生態環境的認知、旅游環保期望及參加生態保護科普教育的活動的可能性對其生態保護態度沒有影響。
3、具體影響因素如何影響居民的生態保護態度
為了進一步解釋這些具體因素是如何影響漓江流域居民的生態保護態度,我們又對這些具體因素與生態保護態度做Pearson相關分析。漓江流域居民的生態保護態度與居民接受環保宣傳頻度、對漓江流域生態問題的了解程度、漓江流域生態環境的感知、相關保護條例的了解、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管理力度及旅游環境感知呈現正向弱相關,而與居民的旅游環境倫理觀、對生活習慣影響生態環境的了解程度、旅游環保期望及參加生態保護科普教育活動的可能性無關。
三、結論分析與建議
(一)結論分析
研究統計發現,漓江流域的居民對自然環境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認知,而且絕大多數居民對環境保護持支持態度,但是由于文化程度的差異,尤其是相關機構對漓江流域的生態問題的宣傳存在嚴重不足,調查中大多數居民接受的環保宣傳不多,這就使得他們對漓江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了解很薄弱,缺乏更深的判讀與理解。
參加旅游業的居民比未參加旅游業的居民環保支持態度更強烈,這是由于參加旅游業的居民作為社區中旅游業的活動主體被很好地納入到利益相關者中來,利益的分配以及在旅游活動中的主動性促使他們為了保護好當地環境,吸引更多的游客,對旅游地的自然環境保護持支持、積極的態度。
影響環境保護態度的各個因子中,居民旅游環境影響感知越消極越支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而旅游環保期望則與居民生態保護態度無關,而兩個因素的交叉作用對居民生態保護態度又產生一定影響。這主要是因為居民對環境的感知更直接更有效的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而居民期待的旅游應該帶來的環境效益與期望不符時更傾向于支持生態環境的保護。
(二)引導漓江流域居民生態保護行為的建議
篇5
一、加強生態區建設與保護,建立良好的生態環境體系。
1、建立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區。目前我市有省級自然保護區2個:1982年微山縣建立了全省第一個南四湖鳥類自然保護區,1994年被山東省林業廳批準為省級鳥類自然保護區。2003年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建設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現又在積極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目前我市有市級自然保護區2個:泉林水體自然保護區和青山自然保護區,縣級自然保護區2個:嶧山自然保護區和十八盤自然保護區。我市建設了南四湖、泗河源頭2個省級生態功能保護區,現都已取得了階段性建設目標。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及省環保局《關于在全省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強了對自然保護區的環保監管力度,及時將文件轉發給了相關縣市區環保局及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進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一步將繼續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我們也及時將自查情況上報了省局。
2、推進了生態示范區及生態縣(市、區)建設。開展生態示范區創建工作,建設一批生態示范縣市,金鄉、微山2縣獲得國家級態示范區命名;兗州、鄒城、曲阜3市被批準為省級生態示范區。督促各縣市區做好生態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各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編制的質量和進度,除泗水縣外,其他各縣市區生態建設規劃評審工作全部完成,并經人大批準實施。
3、建設綠色通道。加快實施綠色通道建設工程,公路、鐵路、河流兩側種植樹木和花草,形成綠化美化相結合的風景線、生態線。加強城市綠化,增加樹種,常綠樹與落葉樹相結合,建成城市沿河休閑場所,進一步搞好道路綠化帶建設,形成城市生態走廊。
4、抓好秸稈禁燒工作。夏收、秋收到來之際,下發了秸稈禁燒的文件,與監理站一起開展現場檢查活動。重點在104、105、327國道、京九、京滬、兗石沿線及嘉祥機場附近。
5、開展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工作。為做好*年度省級和全國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工作,我市及時下發了《關于做好*年度環境優美鄉鎮申報工作的通知》,指導有條件的鄉鎮立足本地實際,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制定環境優美鄉鎮創建計劃,抓好創建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督促鄉鎮切實加大創建工作力度,幫助有關鄉鎮因地制宜地解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有關技術問題,不斷完善基礎設施,整治鄉鎮和村莊環境,防治農村生活污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護飲用水源,美化人居環境,切實解決農村“臟、亂、差”的問題。為做好鄉鎮環境規劃編制工作,我局下發了《關于編制鄉鎮環境規劃的通知》。加強對環境優美鄉鎮申報工作的指導,堅持考核標準,嚴格把關,指導鄉鎮按照有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005年,我市共創建全國及省級環境優美鄉鎮7個,鄒城市北宿鎮獲得“全國環境優美鎮”稱號,汶上縣汶上鎮、次丘鎮、郭倉鄉,魚臺縣王魯鎮、張黃鎮,鄒城市唐村鎮6個鄉鎮獲得省級環境優美鄉鎮稱號。在此基礎上,*年,在省環保局的認真指導和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精心組織下,完成了新兗鎮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的申報工作及梁山縣拳鋪鎮、任城區接莊鎮、微山縣留莊鎮、韓莊鎮及汶上縣南站鎮等省級環境優美鄉鎮的申報工作。創建活動推動了鄉鎮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了鎮經濟從數量型向質量型的轉變;美化了村容鎮貌,改善了農村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增強了生態環境意識,提升了鄉鎮生態文明水平,推進了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在全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存在問題
1、生態建設工作政府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還不理順。生態市建設的理念還未能做到深入人心,在一些地方并未擺上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
2、生態建設的有關政策還不到位,規范性文件支撐不夠,工作尚未實現法制化、制度化。存在的工作機構薄弱、人員編制偏少等問題,
3、生態市建設的技術與資金支撐不夠,一些影響生態市建設的技術缺乏突破,如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化肥、農藥的減量化替代技術,農產品的無污染加工技術等。生態市建設是一項與經濟雙贏的工作,但在啟動階段,還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
4、結構性調整的任務艱巨,這其中即包括對工業結構的調整,如需要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的產品、技術與行業,又包括對農林畜牧的調整、發展生態農業、開發有機食品、調整種養結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設力度。在建設好現有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潛力,具備申報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條件的積極申報,在建的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創造升級條件。我市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正在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今年有望升級成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嶧山和十八盤在縣級自然保護區的基礎上升為市級自然保護區,做好泉林水體自然保護區和青山自然保護區建設工作;加大南四湖、泗河源頭省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力度,確保達到預定建設目標。加快南四湖自凈功能研究,建立人工隔離帶,種植水生植物,提高水體自凈能力,改善水質。建成尼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十八趟省級森林公園、嶧山地質公園,建成梁山、泉林、九仙山、安山寺省級風景名勝區。
2、繼續開展生態示范區創建工作。現已命名的生態示范區根據規劃目標抓緊實施,爭取在規劃年限通過驗收;未獲命名的縣市區繼續申報,將我市所有縣市區都建成生態示范區。
3、積極開展環境優美鄉鎮和文明生態村創建工作。我市在總結以往創建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各鄉鎮特點,繼續開展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工作,科學整合城鎮布局,完善小城鎮基礎設施,優化鄉鎮工業結構,建設鄉鎮工業園區,推進資源利用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實施污染集中治理和監控。積極開展創建國家級和省級環境優美鄉鎮活動,促進縣級市向中等城市發展,小城鎮向中心鎮發展。按照生態市總體規劃指標的要求,制訂并實施環境優美鄉鎮建設規劃,不斷提高城鎮和鄉村人居生態環境質量。明年重點抓好兗州興隆鎮、任城區李營鎮、泗水泗張鎮、曲阜姚村鎮、微山韓莊鎮等一批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工作。積極開展文明生態村創建工作,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創建一批文明生態村。
4、大力發展生態居住示范小區。建設“綠色環保社區”,拆除違章建筑,改善居住條件,優化服務網絡,治理社區環境,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規劃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2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店、公寓、綜合樓和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及大型綜合文化、體育設施都要建設中水回用設施。推廣應用環保材料,在工程質量監理中增加室內有害物質控制的內容,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的最佳人居環境。
四、擬采取措施及工作建議
1、把生態環境保護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計劃地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克服只重視眼前經濟利益,造成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惡化的短期行為,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建立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以保障生態保護規劃的實施,力爭使人為因素造成的新的生態破壞得到基本控制,重要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物種得到有效保護,部分區域的生態破壞得到治理,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2、加快生態保護的立法工作,依法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加快制定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法律支持,明確環保部門和其他管理部門的職責和職權,確立保護主體(開發者)的職責和義務,不斷提高全民的法制觀念,形成人人參與,管理規范有序的生態保護體系。加強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的行政手段體系和政策體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推動生態保護。在經濟開發和項目建設時,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有關法規與標準,嚴格控制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開墾土地,不允許毀壞林地,污染水資源,浪費土地,違者必究,對不適宜生產和生活的地區,要做出規劃,創造條件,實行異地開發和安置,減輕對環境的壓力。
3、加強基礎建設,提高生態保護監督管理能力。加強生態保護隊伍的建設,設立專門機構,明確管理職責,提高生態保護統一監督能力。同時,加快生態保護的標準、規范和技術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生態保護執法提供支撐基礎。增加工作經費,在投資計劃、科研立項、國際合作等方面,向生態保護傾斜,連續扶持幾年,使之成為力量。
4、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制定監督管理辦法,建立資源開發的生態保護監督管理制度、分級登記和備案制度、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生態破壞限期治理與定量考核制度、生態破壞狀況定期公布與公眾監督制度。開展對生態保護的定量考核,濟寧市生態監督年報,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和市直部門聯合檢查,加強新聞輿論監督,整體推進工作的實施。
5、把科技進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圍繞生態環境建設的關鍵問題組織科研攻關,依法保護研究開發成果,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科技推廣、信息服務體系和技術交流網絡。按照試驗示范、推廣的路子,辦好各類試驗示范區。推廣規范化的技術規程,組建生態監測網,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監測站。
6、建立健全穩定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籌集建設資金。將生態環境建設資金列入預算,作出長期安排。積極爭取利用國外資金,國外的長期低息貸款和贈款要優先考慮安排生態環境建設項目。按照“誰受益、誰補償、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上的各類投資主體向生態環境建設投資。
四、建議和意見
1、建議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環保部門綜合協調與監督工作,計劃、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和建設等部門要加強自然資源開發的規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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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生態補償 自然資源 環境保護 完善 法律
自然資源既是人類生產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物質保證。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對自然資源保護的重要性也越發凸顯出來。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是整個社會發展的基礎,生態環境狀況成為衡量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隨著以生態為中心的價值觀念的日益確立,對生態環境進行補償恢復和綜合治理并對相關利益者進行補償為主要目的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勢在必行。
一、生態補償機制立法概況
(一)國外生態補償制度的法律發展概況
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美國、德國、瑞士等西方發達國家就通過立法采取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但是目前各國都未制定專門的生態補償法。長期以來,各國都是在國內的環境法律和其配套法規政策來體現的。
美國是最早開始出現生態補償性質的國家之一。早在1956年的《美國農業法》中就規定了具有生態補償性質的“土壤銀行計劃”。該法主要是用停耕一部分土地的辦法來減少農產品產量和保持水土資源,銀行給予其一定的補助,并對按計劃退耕的農場主給予農產品價格補貼。在礦產資源領域,1977年美國國會就頒布了第一部全國性礦區生態系統修復法規——《露天采礦管理與復墾法》,該法規定了復墾違約金制度和修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此外,為了提高礦山環境復墾和保護效率,美國的聯邦和州都設立了礦山環境監督員。
不少發達國家也采取了生態補償制度。例如,1980年德國的《聯邦礦山法》對礦區生態補償與恢復進行了規定。為保護森林資源,日本政府早在十九世紀便開始大力推動保安林制度,在保護過程中出現了早期的生態補償形式,即對保安林區域范圍內的居民予以相應補償。
德國為了解決資源耗竭和生態環境問題,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質量,德國在各類相關法典里都對生態補償機制進行了規定,構成了較為完備的生態補償法律體系。德國現行的民法典、環保法都對生態補償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此外,《德國聯邦采礦法》規定,只有在繳納了復墾保證金后,審批機關才能對采礦許可證予以批準,并且采礦許可證的簽發必須以一份具體礦山關閉報告為準。
在歐盟國家,通過將價格補貼與生態保護相掛鉤,對將土地按照一定比例休耕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償;對長期退耕還林的農民簽署30年的協議書,國家補償給農民所受的損失;鼓勵從事畜牧業的農民進行粗放式畜牧,國家對這部分農民進行補貼并獎勵等。此外,歐盟為了保護土地及其環境,對農民進行政策性引導以改變其耕種方式和運營方式,并對土地上綠化的農民也給予一定補償。
(二)我國生態補償機制政策和法律的發展概況
從20世紀末開始,生態補償機制就在我國開始了初步探索,但至今為止,由于生態補償機制的復雜性,生態補償機制都未在我國形成系統規范的法律體系。進入21世紀以來,生態補償機制作為一項重要的平衡自然資源經濟價值、調控生態資源的合理利用的管理機制,已經在我國各個省市都有了相關的實施辦法。
2005年《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2007年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的建議。2008年,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改革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之后各地都出現了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的。
總的看來,我國有關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和法律較滯后,迄今還沒有法律規定生態補償機制。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我國一些地方法規己經規定了其行政區域或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如2012年河南省頒布了《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貴州省人頒布了《紅楓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辦法(試行)》、長沙市頒布了《長沙市境內河流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等。
二、生態補償機制的概念、目的和作用
(一)生態補償機制的概念
生態補償機制的實質是資源受益者或破壞者與保護者和受損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它以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為原則,兼顧公平與效益,以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生態補償機制在我國區域和流域的生態環境建設方面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它不僅可以適用于行政區域之間的補償,也可適用于流域之間。
從法學的角度來看,其是以“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為基礎,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其治理和保護的義務及其責任,人類生產活動對生態環境資源系統造成污染或破壞后而對其進行恢復、補償、綜合治理等行為的總稱,包括對生態環境資源的受損者、保護者提供實物、資金或技術上的補償或優惠政策, 增加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各項費用支出。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生態補償至少有四個層面的內容:①對生態環境本身的補償;②生態環境補償費的概念——利用經濟手段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控制,將經濟活動的外部成本內部化;③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環境或放棄發展機會的行為予以補償,相當于績效獎勵或賠償;④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區域或對象進行保護性投入等,包括重要類型和重要區域的生態補償等。
(二)生態補償機制的目的
在我國,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的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環境經濟政策。
1.為了遏制資源衰竭,實現資源可持續發展。以云南省個舊市為例,歷史上個舊是以錫礦為主的有色金屬王國,其有兩千多年的采礦歷史。但是由于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長期大規模的開采,也面臨著資源耗竭的危險。基于“公有地的悲劇”理論下,采礦者盡可能地將公有資源變成私有或是轉化為經濟利益,從而使自然資源消耗速度加快,導致很多資源現在都面臨衰竭的現狀。
2.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生態平衡。由于長期大規模的開發,土地植被、水、大氣都遭受了嚴重的污染。礦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中,由于礦區的建設,很多土地由耕地變成了工廠的建設用地,并且由于礦區的施工,很多森林植被遭到了破壞,導致引發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災害的發生。工廠在運作過程中排放的污水、廢氣又給當地的生活生產帶來了巨大的影響。近年來,我國土地沙漠化和沙化速度加快,尤其是2012年以來,我國北方大部分省市霧霾氣候嚴重,已經嚴重地影響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如果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治理這些問題,這將會威脅到人們的生活或是生存。生態補償機制主要目的就是實現生態環境平衡,保護生態環境。
3.實現破壞者、保護者和受害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生態補償機制就是為了追求環境公平與正義,調整破壞者、保護者和受害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向破壞者收取一定的費用,補償保護者和受害者的環境保護行為,并為生態環境的修復和保護提供資金支持,從而實現生態責任和利益之間的平衡。
(三)生態補償機制的作用和意義
合理的設置和構建生態補償機制,是推動我國生態平衡、調控破壞者和保護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生態補償是一種調控環境活動中不同主體間利益平衡的宏觀經濟手段,對我國的環境建設可以取得巨大成效。
生態補償機制是采用政府轉移支付的方式來協調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其采取行政手段強制污染者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支付補償性費用,以支付給保護者費用來補償保護者的損失。
三、我國生態補償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分析
我國生態環境問題復雜,但主要原因仍然是人類對生態環境資源的利用、消耗,但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來保護生態環境,也沒有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進行恢復和補償。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環境形勢愈加嚴峻。要解決這類問題,必須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以調整相關利益各方生態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系,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促進自然資源的有效充分利用。因此,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是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
篇7
【關鍵詞】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環境資源保護法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2-091-01
一、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措施及現狀
(一)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基本情況
二江源自然保護區平均海拔高度3335-6564米,地處青藏高原腹地,是長江、黃河和瀾滄江的源頭區域。區內的河流縱橫密布、湖泊沼澤眾多、雪山冰川分布甚廣。由于保護區水資源蘊藏量超了過2000億立方米,并且黃河、長江和瀾滄江干流總水量的49%、25%和15%都是來自于二江源自然保護區,因此保護區被稱為“中華水塔”,在全國范圍內是最為重要的生態功能區之一。
(二)三江源保護區環境現狀
近幾年,由于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等多種白然和人為因素,白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己嚴重惡化。受全球氣溫變暖影響,冰川和雪山在逐年萎縮;區內密布的江河、湖泊也在不斷的縮小;長期的濫墾亂伐造成大范圍的草場和森林遭到了嚴重破壞;鼠害肆虐。最為重要的是,由于二江源地區植被和濕地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水源的涵養能力逐年減退,致使源區中下游廣大地區旱澇災害、農業生產受到嚴重限制,己直接威脅到長江、黃河流域,乃至東南亞諸國的生態安全。
二、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現狀
隨著環境保護工作的進行,區內的生態補償問題也隨之不斷顯現。首先,國家對區內環境保護投入與現實所需差距甚大。國家雖每年對區內環保投資較多,但是由于保護區長期的環境問題,加上生態薄弱,保護工作艱難,因此出現了實施保護過程中的資金嚴重不足,難以與國家所投資的數額相對。其次,缺乏有效利益補償機制。二江源白然保護區作為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目前并未建立持續穩定的利益補償機制。保護區白建立以來,相繼實施了各項保護措施,地方財政大幅減收。另外,在實行草場休牧后,牧民的收入出現大幅下降。牧民日常生活燃料由原先的白產變為購買,國家對牧民飼料糧補助僅5.5斤,折合現金約2.48元,可見補助額相當低。根據2007年8月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由于三江源地區屬于退牧還草地區,其補助期限僅為2年。隨著政策逐步到期,解決退耕退牧農戶長遠生計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難以鞏固生態治理成果,而國家預算投入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長期依此現狀區內居民的生計問題與政府財政收入的極大削減會對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帶來更多的問題和矛盾。
三、我國保護區生態補償中的立法缺陷
我國目前對環境保護區的立法中現在明顯的不足,作為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法律《環境保護法》中對于生態補償問題只有一條規定,即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雖然該法對國家政府對生態保護補償給予了義務性規定,但是在并未明確究竟給予補償的受益地區范圍,由于環境保護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區內居民和政府而是為了整個國家的白然環境做工作。那么以二江源白然保護區為例,其保護目的就是為了二江下游的發展,而在環境治理過程中,區內居民被迫轉業,而臨生計問題,政府由于保護區內環境財政收入逐年下降,受損的是區內的農牧民和政府。國家在落實環境保護中并未給予相對應的補償,而所謂受益地區又從何確定,難道需要區內各政府到二江下游各城市政府協商索要補助?可見此點的規定過于不切實際難以落實。
四、完善我國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建議
針對我國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內生態補償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完善保護區環境保護生態補償立法,在個規定辦法中對生態補償的數額做出明確的規定,包括受益地區的范圍及其補償額度。其次,加大對環境保護區內生態補償的資金投入,使其與當地居民及政府所犧牲的利益相對等,這樣才能更好的體現公平正義。最后,完善各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的設置,明確規定生態補償工作中的各項補償問題的解決對策。通過上述幾點建議,相信在國家的支持和保護區內居民的大力配合下,我國環境保護區的環境將日益改善。
二江源白然保護區的環境在各項政策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人地矛盾依舊嚴峻。由于區內很少有工業等現代型經濟發展行業,因此多數居民年收入均來源于畜牧業、和種植業或蟲草采挖等傳統生產方式。在退耕還林的措施中,許多農民被迫放棄土地而從事其他行業,但國家在農牧民補助方而的投入并不充足,造成了許多的農牧民而臨失業、舉家落難的現狀。無論在我國的哪一個保護區中進行保護工作,其目的是為了全國乃至全世界的環境利益,國家不應該以犧牲保護區居民、和政府的利益為代價,在有效推進各項保護環境政策的同時應該兼顧維護區內居民的利益,在有效維持他們生計的同時保護環境,才能做到更好的可持續發展,為全國各發達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環境。
參考文獻:
[1]申璐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篇8
[關鍵詞] 鄱陽湖生態區;生態補償機制;融資渠道;績效評價
[作者簡介]涂曉玲(1964—),女,江西東華理工大學經管學院副教授。(江西撫州 344000)
本文為江西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研究》(10YJ30)的階段性成果。
生態補償機制是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運用政府和市場手段調節生態保護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關系的公共制度。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必要的生態補償措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出現了“少數人負擔,多數人受益;上游地區負擔,下游地區受益;貧困地區負擔,富裕地區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迫切需求和戰略選擇,是平衡生態環境保護權、責、利關系的有效載體,是促進區域、群體間公平和社會和諧發展的關鍵。當前,迫切需要就完善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展開深入系統研究和總結,提出適合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區情的生態補償對策。
一、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
鄱陽湖是中國最大的過水性、瀕土性、季節性淡水湖,也是世界上著名的生態濕地,在長江流域中發揮著巨大的調蓄洪水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等特殊生態功能,是我國十大生態功能保護區之一,也是世界自然基金會劃定的全球重要生態區之一,對維系區域和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受氣候變化、污染加重、人工圍墾等因素的影響,鄱陽湖生態區的生態環境和生態平衡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其生態功能日益脆弱。
(一)水質污染呈加重趨勢
上世紀60年代鄱陽湖是I類水,90年代是II類、III類水(鄱陽湖Ⅲ類水質以上的湖水達97%),但隨著鄱陽湖生態區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鄱陽湖水質呈現進一步惡化的趨勢,到2011年12月,鄱陽湖水已是IV類水。根據近5年鄱陽湖九江水域2個監測點位的水質監測數據和平均綜合污染指數系統分析,監測數據顯示除07年沒有污染物超標外,其余年份總磷、總氮均出現超標現象,說明鄱陽湖水質呈現有機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為總磷、總氮、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占總負荷的78.14%,其它污染物占21.86%。
課題組最近一次對鄱陽湖污染源調查所得數據顯示,鄱陽湖濱湖7縣區排入鄱陽湖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總量為19775噸/年,其中工業源為5044噸/年,城鎮生活源為3048噸/年,非點源為11683噸/年(占59%)。其中,非點源污染是鄱陽湖九江區域水環境的主要污染源。濱湖7縣區中,廬山區的工業污染源最大,廢水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分別占分部工業排放量的56%、65%,主要排放點源為廬山區化纖企業;都昌縣非農業人口居濱湖7縣區之首,縣全部生活污水均直接排放鄱陽湖,其非點源廢水排放量和COD排放量最大,分別占濱湖7縣區全部非點源排放量的44%、43%。
(二)鄱陽湖水位體面積下降、候鳥減少
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極端天氣事件增加,鄱陽湖出現日益嚴峻的水危機。據江西省水利廳介紹,受持續干旱和上游來水減少影響,鄱陽湖水位持續走低。2012年1月6日8時,鄱陽湖都昌站水位7.93米,跌破1952年有實測水文資料以來的歷史最低水位7.99米,創60年來新低。江西省水文局監測顯示,2011年受降雨持續偏少影響,江西五河入鄱陽湖水量減少,鄱陽湖水域面積急劇下降,水域面積萎縮至約196平方公里,不到豐水期面積的5%。碧波千里的浩瀚水面消失了,濱湖地區發生了不同程度的旱情,并導致湖區植被動態改變異常,生物量下降,濕地面積縮小。受鄱陽湖罕見低水位影響,濕地面積縮小,生物鏈在改變,生物及越冬候鳥的數量也在減少,2010年底至2011年初,越冬候鳥為46萬羽,比上年同期減少27萬羽。
(三)水產資源破壞、生物品種下降
鄱陽湖由于泥沙淤積,人工圍墾,使湖床淤高,湖面縮小,魚類資源趨向衰退。鄱陽湖圍墾造成鯉、紉魚等喜草性的產卵魚類產卵場面積從1961年的5.2萬hm2下降至2008年的2.5萬hm2,減少一半多。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水產品的年均捕撈量來看,20世紀50年代大約2萬t,20世紀60年代下降到大約1.8萬t,20世紀70年代大約1.4萬t,魚量銳減。20世紀80年代以后,當地居民采用“絲網捕魚”和“斬秋湖”的竭澤而漁的捕撈方式,使捕撈量上升,20世紀80年代年平均魚獲量達2.4萬t,20世紀90年代后達到4.5萬t,雖然捕撈量上升,但漁獲物的群體結構出現低齡化和小型化的現象越來越嚴重。與此同時,魚類種數也大幅度減少,2010年,有關部門在鄱陽湖監測到的魚類種數為74種,較此前有記錄的133種減少了59種,河豚、鰻鱺、鰣魚等則成為瀕危物種。此外,鄱陽湖濕地較常見的水生、濕生植物種類也正在消失或嚴重退化。在20世紀60年代時有119種,20世紀90年代時只有101種,30多年時間減少了18種,其物種消失的速度令人震驚,絕大多數水生經濟植物趨于滅絕。
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理論依據及原則
生態補償在國際又被稱為“生態服務付費(PES)”、“生態效益付費(PEB)”,體現了生態保護與社會發展的耦合關系。我國的生態補償與我國特有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管理體制相適應,與國際生態服務付費有所區別(表1)。
1.生態補償理論依據
(1)生態資本理論。生態環境具有價值且具有資本屬性。
按照等價交換原則,遵循利益溢出效應,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由生態保護成果的“受益者”對其使用行為進行補償,消除生態產品消費中的“搭便車”現象,使生態保護者得到相應回報,激勵人們加大對生態保護行為的投資,實現生態補償正外部效應最大化。
(2)可持續發展理論。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建立在地球生命支持系統、維持生物圈及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可持續性的基礎之上。人類在發展過程中應認清生態服務功能的巨大經濟效益,避免在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短期行為,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實現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3)外部性理論。如果生態環境受益者無須付費,生態環境資源配置與利用便很難達到帕累托最優。為實現生態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持續促進作用,就需對生態產品的邊際個人成本、邊際個人收益進行調整,使之與邊際社會成本、邊際社會收益相等,達到“外部經濟性與不經濟性”的均衡,實現外部效應內在化(圖1、圖2)。
(4)公共物品理論。生態環境作為一種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某些人付出代價所提供的生態產品或服務,其他人完全可以“免費”享受,產生眾多“搭便車”者。只有實施生態補償,才能避免過度索取導致的“公地悲哀”。
2.生態補償遵循原則
(1)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應對生態環境干預所產生的外部效應內部化,將私人收益(成本)接近社會收益(成本),消除生產者因破壞環境追求超額利潤的目的,激勵環境保護者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力度。
(2)公平性。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區域、代內、代際之間在破壞環境遭受的損失與保護環境獲得的利益面前均等。
(3)靈活性。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不同區域間的發展不平衡,加之補償主客體間關系錯綜復雜,因此鄱陽湖生態區在制定生態補償標準、落實補償機制時,能搞“一刀切”,應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4)循序漸進。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應在所轄范圍內進行重點領域的試點,探索適合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
(5)廣泛參與性。在生態補償制度實施中,只有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利益相關方廣泛參與、監督,才能彌補當前法規實施中的漏洞,使補償機制的管理及運行規范化、明晰化。
三、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對策建議
針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本文提出建立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相應的法規或條例,用法律的形式來落實生態補償機制
國內外生態保護現狀表明,生態補償立法的缺失是限制和阻礙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的主要原因之一,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應盡快出臺環境基本法,建立權威、高效、規范的管理機制,促使生態補償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約束,對保護環境的行為進行鼓勵和支持。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要全面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首先必須建立并完善生態補償的法規或條例,盡快安排生態補償方面的立法調研項目,出臺符合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實際的、操作性強的、專門用于生態補償的地方性法規和條例,以法律形式明確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的范圍、對象、方式和補償標準等,規制生態補償機制實施中的各種不規范行為,避免不規范實施帶來的不利后果,保障生態環境服務者的利益。
(二)建立多元化的政府融資渠道,用持續的資金支撐生態補償機制
國際上通常認為,對生態環境保護投入的財政資金支出占GDP的2%~3%時,就能較為有效地改善當地的生態環境,2008年,鄱陽湖流域對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還占不到該區當年GDP的1%,遠遠達不到實質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的資金要求。能否得到持續的資金支持是生態補償項目能否啟動和維持下去的最終決定因素,因此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生態補償機制需要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首先,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的支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一要爭取中央財政加大用于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的預算規模和轉移支付力度;二要申報和爭取國家生態補償基金、國家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國家生態保護建設資金;三要爭取國家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上繳中央部分的排污費全額返還。
其次,建立以地方政府為對象的生態補償基金扣繳制度。在準確監測各斷面水質的基礎上,江西省環保部門計算每月或每季度扣繳資金額度,并抄送省財政部門執行,省財政部門直接從市財政扣繳,并將扣繳金額和排名情況予以公布,各市參照省里做法制定了以縣政府為對象的生態補償金扣繳制度。同時,對于考核河流跨市出境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或跨市出境斷面 COD濃度低于跨市入境斷面 COD濃度的市,將根據所考核河流斷面水質改善情況,對有關市政府予以表彰。生態補償基金扣繳標準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監測斷面水質水量控制目標為依據,具體如下:當河流入境水質達標時,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斷面的水質 COD濃度監測結果超標 0.5倍以下,每次扣繳 10萬元?鴉超標 0.5倍以上至 1.0倍以下,每次扣繳 50萬元?鴉超標 1.0倍以上至 2.0倍以下,每次扣繳 100萬元?鴉超標 2.0倍以上,每次扣繳 150萬元。
最后,建立生態補償基金模式的橫向生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鄱陽湖生態區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鄱陽湖生態區經濟發展中公平與效率的協調,使生態服務實現以社會公平為目標的有效率增長。通過鄱陽湖生態區市縣(區)級政府間建立流域生態轉移支付基金,實現生態補償在鄱陽湖生態區的有效交換。生態轉移支付基金由鄱陽湖生態區內生態環境受益區和提供區政府的財政資金撥付形成,撥付比例應綜合考慮當地人口規模、財力狀況、GDP總值、生態效益外溢程度等因素。基金的繳付要體現“抽肥補瘦”、共擔責任的目的,生態基金必須用于生態保護項目。
(三)充分調動非政府組織和個人的積極性,拓寬生態補償資金的籌資渠道
建立鄱陽湖生態區生態補償機制不僅要依靠政府的力量,還要充分調動非政府組織和個人的積極性。可以通過建立鄱陽湖生態補償基金的方式,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個人拿出資金支持鄱陽湖流域的生態恢復和增殖功能;同時,還應鼓勵個人從事生態保護的工作,通過制定有利于生態建設的信貸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確保信貸安全的前提下,由政府政策性擔保提供發展生產的貸款,以低息或無息貸款的小額信貸形式,向有利于生態環境的行為和活動提供作為個人參與生態環境建設的啟動資金。此外,鄱陽湖生態區生態補償資金的籌措還可借助諸如世界銀行等國外機構和TNC、WWF等國外非政府組織提供的濕地基金和項目,以達到保護鄱陽湖的鳥類和發展可持續性的生態產業。
(四)建立多指標水質水量綜合考核體系
由于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排放的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均屬復合型污染,污染物種類眾多,因而僅僅考察某單個指標不利于其生態環境保護,排污單位往往集中治理某單個指標,而忽視對其他指標的控制。雖然我國“十二·五”期間在 COD指標的基礎上會增加對氨氮的考核,但是這兩項指標與人民群眾的實際感受聯系并不緊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應該在此基礎上加入一些人民群眾容易覺察的指標,例如:色度、懸浮物等;同時,還要考核濱湖區化工、冶金、裝備制造等行業所排放廢水的重金屬含量。
(五)開展生態補償政策的績效評價研究
此外,構建科學的生態補償政策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對各主要生態環境資源要素進行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效益的政策評價,也是完善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步驟。為此,需要分別對以下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性質的政策實施情況及效果進行評價:生態補償政策對緩解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資金供求矛盾的影響分析;生態補償政策對利益相關方經濟影響評價;生態補償政策對流域、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分析;生態補償政策對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的績效分析(生態成本效益分析);現行資源環境政府管理體制與生態補償政策有效性判斷?鴉生態補償資金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風險評價;生態補償政策與利益相關方參與的有效性診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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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國際旅游島;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完善建議
中圖分類號:D91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10-0116-02
一、國際旅游島與環境保護
我國旅游綜合實力居世界第五,但是與世界公認的旅游強國相比有明顯的差距,這種差距的核心是旅游產業的國際化水平低和旅游業的開放水平低。此時,建設我國的國際旅游島成為發展我國經濟、提升國際地位和國際形象一個重要的途徑。海南省作為我國唯一一個熱帶省份,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獨特的熱帶海島風貌、海洋生態景觀以及豐富的油氣資源、海洋漁業資源,優越的地理位置使這里的空氣、水體等環境質量一直處于全國一流水平。海南省如此巨大的資本和優勢使其成為當仁不讓的國際旅游島建設目標。但建設國際旅游島只有這些先天性的優勢是遠遠不夠的。在近幾年的經濟發展中,由于忽略了環境的保護,海南島的生態環境受到了一些人為破壞,自然資源受到掠奪,出現如:森林面積銳減,生物多樣性慘遭破壞、西部土地荒漠化嚴峻、污染情況突出、生態服務功能不斷下降等等的環境問題,而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不足以應對建設國際旅游島所面臨的問題,建設一個世界水平的國際旅游島需要更有針對性的生態旅游環境保護立法來保障。根據國際旅游島的含義和標準,海南省不僅需要擁有國際標準的服務體系,更需要加強自身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來保證國際旅游島成為拉動經濟增長、擴大我國在國際的影響力的關鍵。因此,完善建設國際旅游島過程中的旅游環境保護立法問題便成為最重要的一筆。
二、海南省旅游環境保護法制現狀分析
(一)旅游環境保護專門性立法缺失
從數量上來說,有關旅游生態保護的立法達到了一定標準,從海南建省至今,有關機關共制定的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8件,其中海口市地方法規2件,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規6件。海南省的生態保護立法具有與其他地方不相上下的普遍性,海南本身生態系統脆弱,加之國際旅游島是一個新起的建設項目,因此在專門針對海南省國際旅游島建設的有關旅游環境保護的立法稍顯不足,沒有專門性法律規范來針對國際旅游島發展中出現的破壞旅游生態環境的現象,總體來說達不到建設國際旅游島應有的標準。且有關環境保護立法僅著重正面的保護性立法,而忽略了禁止性立法和引導性規范,在防治以及懲治破壞生態環境方面的立法很少,行政管理的強制手段單純,對環境破壞的責任承擔方面略顯單薄,因此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防治和懲罰作用。
(二)缺少因地制宜
海南省要建設國際旅游島必須針對旅游生態環境來完善相關法律規范,但是現存的規范多是具有最普遍性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缺少對旅游環境現有狀況的針對性。首先,隨著海南工業的崛起,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工業發展中對環境的保護問題,使海南工業在自身發展的情況下對環境的破壞減小到最弱,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其次,海南是一個農業資源豐富的大省,應該利用起這個先天資源開發熱帶觀光休閑農業來為建設國際旅游島增加海南特色旅游項目,因此需要有關法律來規范;最后,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觀念的革新,旅游業發展興盛,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來到海南島旅游,但海南島旅游資源仍在開發中,導致旅客流量大與景區合理容量的矛盾,從而對旅游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破壞,對此并沒有相關環保法律來規范。
(三)可操作性弱
由于著重正面的保護性立法,而忽略了禁止性立法和引導性規范,通常對于輕微的違法行為運用罰款的方式,而罰款的數目不高,難以達到法律的威懾作用,加之部分民眾環保意識以及守法意識薄弱,對于此種情況權衡得失后,在利益的驅使下,更容易導致以身試法,同時居民低弱的生態意識反過來容易影響旅游者的生態意識而導致景區內不文明破壞環境的情況出現。因此,應該加強禁止性立法,保護性與禁止性立法雙管齊下。另一方面,有關破壞旅游環境的責任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對各種環境違法問題查處不嚴格,對于《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第二部分所重點倡導的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問責制沒有貫徹落實。因此對于有關旅游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的執法不到位,立法體系可操作性弱,旅游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情況亟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規范。
三、完善的具體建議
(一)因地制宜完善立法
總體來說,應繼續實施貫徹《海南省生態建設規劃綱要》,突出海南生態旅游,確立可持續發展的立法理念,強調建設國際旅游島需以旅游資源的可持續性、循環開發利用為前提,使其發展必須遵循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同時制定配套的政策、相關標準和評價體系,在科學有效地使用旅游資源的同時改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保持生態旅游的可持續性。具體上,其重點發展海南熱帶農業觀光休閑旅游、度假休閑游,同時發展海洋生態游、熱帶雨林游、動植物觀賞等生態型旅游,劃定特定的區域為環境保護區域,即“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并引進世界先進的環境治理技術和機制,治理各種污染,采用嚴格、科學、有效的環境保護標準進行工農業生產和從事經濟運行、城市環境的特定區域。”為此制定相應的生態旅游法規來規范,如《海南生態旅游去保護條例》、《生態旅游景區服務條例》等等,另一方面,根據海南獨特的人文習慣,可以通過對生態環境有輔助作用的其他方面規范,如對海南本地居民住宅區的設計規劃應如何合乎生態型發展,形成生態示范區、對海南的學校教育開設生態教育輔助課程,使本地居民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的觀念等等。
(二)重點突出、全面規劃
環境保護規劃應完善且全面,做到多方位協調規劃,既考慮到環境效益,還要考慮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便獲得最佳的綜合效益。生態旅游的目的不僅是促進消費,還要提升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從而更好地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因此,海南省應針對旅游環境完善生態保護立法。
首先,不僅要制定正面的鼓勵性質以及引導性的法律法規,例如鼓勵各地依據自身優勢發展特色旅游項目,吸引多層次的游客,鼓勵發展熱帶觀光休閑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工業產業、品質優良的服務業,鼓勵投資“三廢”治理等,以引導性經濟刺激的手段鼓勵環保產業等等;還要完善禁止性、懲罰性的法律法規,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明文禁止,做到事前防范,對于政府失職行為、旅游機構和游客破壞旅游環境的違法行為制定明確的權責制度,嚴格懲罰,責任明確,做到事后懲罰,雙管齊下,全面規范。
其次,注重政府對環境的監督管理行為,使政府起到監督和引導的作用,對各種破壞環境的行為做出規定、指正,具體規劃各種行為,如通過補償補貼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引導公民參與環境保護;擴充相關機構行政職能,落實旅游發展委員會統領地位,統一指導各個機構發揮環境保護作用等等。正確引導游客的旅游環境保護觀念,重視公眾參與,注意對旅游保護區當地居民的教育工作,加強財政支持,使人們成為保護區的主要信息來源和自然資源保護的主力軍。
(三)加強執法與監督
執法是旅游法律保障的關鍵,決定了旅游法規是否能切實發揮作用。執法不僅要依法,還要有針對性和準確性,即依據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中的自身情況,形成一套結構合理的運作機制,健全執法機構,充實人員,清理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執法部門和執法隊伍,凈化執法環境;重新審定行業公安、企業公安執法權限;執法公開透明,將各單位執法的范圍、辦事程序、法律依據、收費標準和投訴報警途徑于網上、報紙等形式公開,曉之于民,以更好地促進公正公平。
除此之外,更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力度,監督管理體系應該是由政府和民眾相結合的。從政府方面,首先要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調整建設國際旅游島過程中有關環境保護的行為,建立健全旅游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其次要切實重視生態環境狀況的考核,將考核標準作為黨政領導政績的重要指標,使黨政人員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生態環境保護,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最后完善行政管理部分的處理方式,改善單一落后的處罰方式,除罰款外,可以實施各種行政處罰手段,如責令改正、吊銷營業執照、拘留、訴訟等等,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責任制度,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以及更加嚴格的生態環保標準,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問責制,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在民眾方面,總體來說要建立健全全民參與制度,保證民眾充分參與建設國際旅游島中環境保護所帶來的切身利益,以促進其積極持久且自覺地維護生態環境資源。首先要重視思想教育,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制宣傳,完善法律教育機制,樹立起民眾對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感,全民身體力行地投入到環境保護中去;其次,考慮建設推廣旅游股份合作制,并給予立法保障,使民眾成為旅游開發經營的股東,優勢旅游經營的勞動者,激發其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自覺性,達到旅游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再次,注重政府與民眾監督的互動,例如建立全省性質的生態環境保護協會,包容結合社會上一些松散的力量,集眾人之力擴大影響,不僅成為保護生態環境的一個權威機構,更能成為溝通政府與民眾之間最有效的橋梁,自上而下對生態環境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與管理;最后,為保障群眾監督全面落實,應從各個方面為民眾實施監督權提供實際有效的途徑,如開通舉報電話、設立專門信箱、建立網上舉報,讓群眾的監督無處不在,同時為了提高群眾監督的積極性,應對有突出貢獻的人給予實際的物質獎勵。
參考文獻:
[1]林煌.論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背景下生態旅游的發展[J].管理觀察,2009(13).
篇10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liminate the poverty status, itself is contradictory.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hengde present situ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work pres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put forward in the job that help deficient up, coordination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the sugges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
關鍵詞:生態環境保護 扶貧 對策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verty alleviation 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R139+.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 、生態安全保護區發展與建設
承德市的水源涵養保護區、動植物保護區及自然保護區等區域大多分布于邊遠貧困地區,既要對生態環境保護,又要消除當地貧困,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例如,圍場壩上地區近80%的國土面積為森林與草原生態保護區,生活在當地的居民多以草原放牧、樹木砍伐、農田耕作或采摘打獵為生,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壩上生態環境,這些經濟活動從國家的政策法規上是禁止的。即使這樣,壩上地區居民依然擺脫不了貧困面貌,一直是向自然索取,維持生計。
通過對上述現象的長期研究,本文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是,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地方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或辦法,將保護區內的放牧草原、田地及林地等資源進行“休養”,與居民簽訂長期的休牧、休耕及禁伐工程合同,時限為10至15年,按照當地租用土地的平均標準給予補貼,并提供成本補償,用于植樹、種草的管理與護理,補償額度達總成本的50%。休養合同到期后,當地居民可續約或轉為農田使用;
二是,對保護區內的貧困居民進行生態移民工程。充分結合國家新民居建設等優惠政策,做好移民扶貧。從居民的貧困程度上,可以劃分優先級、中級、一般級三種評定級別,分級、分重點、分批次實施移民工程,其工程款項全部由國家財政支出;
三是,飲用水水源、重點流域或湖泊的沿岸貧困居民,首要解決穿衣吃飯問題,同時還要保障優良生活環境。國家從農田種植、畜禽養殖等方面給予高于其他一般地區的補貼,并在生活污水、垃圾及人畜糞便治理工程上給予全額補貼,日后維護及運營還要給予優惠政策支持,建立長效機制,杜絕“形象工程”的發生。
“十二五”期間,承德市在生態環境保護區工程建設方面應著眼于完善基礎設施、加強環境監管能力等方面的工程建設,做好各個保護區的環境奠基,逐步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十三五”期間,應實現從局部到整體的過渡,利用完善長效的生態補償機制,實施“休養”工程、生態移民工程等規劃重點項目,完全改善生態環境保護區狀態,使居民擺脫貧困,步入小康。
二、生態文明、城鄉環保發展與建設
“十二五”期間,承德市應完成生態文明示范區中期建設,并通過生態市建設的驗收;城鄉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全市空氣環境質量好于Ⅰ級天數比例達80%以上;工業污染治理取得實質性進展,倡導循環型工業企業發展;各縣區60%以上的農村地區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創建一批國家級生態鄉鎮、生態村。重點提出城市重點區域空氣PM2.5常規監測能力建設工程、工業企業污染治理環保基金工程、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一村一優”工程(釋義:每個村莊推選出環保之家,從生活方面做到環保突出的,給予環保家庭資金獎勵)等重點項目。
“十三五”期間,承德市開展環保模范縣區、鄉鎮評選活動,并制定環保專項資金定向投入、環保型建設項目優先建設扶持等激勵政策。一旦被授予模范稱號,該縣區或鄉鎮將獲得特殊政府津貼、稅收免繳等優惠政策支持,并鼓勵其拿出30%以上的年財政收入作為環保扶貧基金,主要用于城鎮、鄉村的環保事業發展。
三、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建議
“十二五”期間,國家把農村各項環境保護事業作為發展重點之一,并將大量資金投放到農村地區,這必然是一個契機。承德市尚為經濟不發達地區,廣大農村地區較為貧困,還要擔負著“保水源、防風沙、治污染”的重任,更加難以摘去貧窮困難的“帽子”。考慮到承德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建議向國家提出“區域生態補償政策”、“貧困農村地區生態補償政策”、“大氣環境生態補償政策”等一系列補償機制的建立。
所謂“區域生態補償政策”,與之前提出的“流域生態補償政策”有些類似,卻不盡相同,其特點在于把承德市較為重要的、需特殊保護的區域作為國家生態補償對象,如豐寧、圍場壩上地區,灤平、興隆、平泉京津水源上游地區,以整體連片區域進行補償。同時,應把補償方式從單一經濟型轉向多元型,可體現在地方財政稅收全部返回、建設項目支撐體系建立、農村勞動力優先輸出、先進技術無償引入等方面,使該區域優先發展各項經濟,最終帶動地方人民脫貧致富。
“大氣環境生態補償政策”,即是以承德市環首都經濟圈內的縣區為補償對象,從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角度出發,在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業污染防治、機動車尾氣治理等方面進行技術引導、資金投入,保障北京地區空氣環境質量利好。
四、區域環境保護政策建議
承德市的眾多河流屬于海河流域,從流域環境保護方面,我們應謀劃更加豐富的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例如灤河流域沿河農村連片整治項目、重點工業企業廢水再生利用項目、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延伸擴容項目、生活垃圾分類綜合利用項目等。總的原則是,水污染物減少排放,改善流域水環境功能,恢復水體環境容量,最終爭取國家經濟支持,實現“雙贏”。
參考文獻:
1.畢泗生 齊子忠 彭樹人,中國農業農村農民前沿問題報告,人民日報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