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與防治措施范文

時間:2023-12-21 17: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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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機械制造業;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前言

隨著機械制造業的發展,其帶動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存在著許多職業危害因素,威脅著作業人員的健康。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從源頭避免職業病是唯一途徑。

1.材料與方法

1.1材料來源

收集某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03―2013 年編制的 20 份機械制造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由于其中 15 份報告受到項目工藝、規模等因素的限制,不具有代表性,最終選擇 9 份報告進行分析。

1.2方法

查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對機械制造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進行分析,歸納和總結機械制造業職業病危害特點和控制措施。

2.結果

2.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9份典型報告所涉及的建設項目均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涵蓋了典型的機械制造業的主要工藝,其中以焊代鉚、以液壓代替沖壓工藝的有8項,拋丸機采用自動化、隔離操作方式的9項;落砂、清砂作業采用自動、密閉隔離操作的有 7 項。9份報告共識別26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共評價了42個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其中超標的崗位有9個;6 家企業對集中超標崗位進行了實際整改。

2.2機械制造業生產工藝分析

機械制造業的主要生產工藝包括:鑄造工藝、鍛壓工藝、熱處理工藝、機械加工工藝(鉆、銑、鏜、車、刨、磨等)、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焊接與氣割工藝、涂裝工藝和組裝。

2.3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超標情況及超標原因分析

2.3.1 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有3個項目焊接車間部分崗位的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濃度超標,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 8 h 時間加權平均濃度(CTWA)范圍分別為 0.21~0.22 mg/m3、6.7~12.5 mg/m3,超標原因主要是車間僅采取了全面通風,未采取局部通風和凈化處理裝置。

2.3.2 二甲苯、環己酮。有2個項目涂裝車間調漆崗位的二甲苯、環己酮超標,二甲苯、環己酮 CTWA范圍分別為 50.2 ~ 78.6 mg/m3、52.6 ~ 81.6 mg/m3,超標原因主要是設置的機械通風的位置高,未考慮有害物質的密度和凈化處理,機械通風的氣流組織不合理。

2.3.3 矽塵。有 2個項目鑄造車間手工落砂處及手工清砂處矽塵(呼塵)的超限倍數 > 2,短時間接觸濃度(CSTEL)范圍為3.4~5.7 mg/m3,CTWA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其超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手工落砂處及手工清砂處未采取局部通風除塵設施。

2.3.4 噪聲。有2個項目機加工車間的數控機床操作崗位的 8 h 等效聲級超標,噪聲強度范圍為 88.2 ~90.2 dB(A),超標原因主要是機加工崗位用氣槍吹干切削液產生的噪聲強度過大,使用頻繁,未采取隔聲、消聲裝置。

2.4 超標崗位整改措施及效果分析

2.4.1 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對超標的電焊崗位設計了移動式焊煙除塵器,配備有除塵手臂。

2.4.2 二甲苯、環己酮。對超標的調漆崗位的軸流風機的位置進行調整,經檢測超標點的二甲苯、環己酮濃度全部合格。

2.4.3 矽塵。鑄造車間的落砂、清砂處采用自動、密閉隔離操作,從而降低粉塵濃度。

2.4.4 噪聲。對機加工崗位用氣槍進行消聲、阻尼隔聲后噪聲強度下降了 15 dB(A),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

2.5 機械制造業職業病及中毒案例特點

2.5.1 慢性職業病。粉塵類所致職業病主要為矽肺、電焊工塵肺和石棉所致的胸膜間皮瘤,矽肺常見于翻砂、清砂作業崗位,據健康危害監測信息系統的“太原市 2011 年的塵肺報告”,電焊工塵肺近年有 5 年接觸工齡發病的報道;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主要是職業性噪聲聾和手臂振動病,噪聲聾常見于鍛壓、沖壓操作工,據健康危害監測信息系統的“太原市 2014 年的職業病報告”,近年也有數控機床作業員發生噪聲聾的報道;手臂振動病則常見于清砂、造型崗位;化學毒物所致職業病主要有溶劑汽油、甲基正丁基酮中毒導致的周圍神經病,苯系化合物所致的職業性慢性中毒等。

2.5.2 急性中毒。見報道的有鍋爐制造、罐裝容器制造刷漆崗位發生二甲苯中毒;澆注崗位由于通風不良、熔煉爐排風裝置故障,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焊接特殊的管件(鋅)發生金屬煙熱。

3.討論

通過分析9份評價報告,總結機械制造業項目職業病危害總體特點為:涉及的建設項目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鑄造的矽塵、涂裝車間使用的有機溶劑、焊接車間的電焊煙塵、機加工和鍛壓車間的噪聲,這些環節是機械制造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

本次調查發現,機械行業職業病危害中鑄造作業的粉塵、高溫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涂裝車間使用的有機溶劑、焊接車間的電焊煙塵、機加工和鍛壓工藝的噪聲仍是機械行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在防護措施方面,針對焊接工藝,可采用分層送風治理方案,在分層送風系統中,是以低速在廠房的下部分層送風,新鮮空氣直接送入工作區,同時在作業點采取輕便、高效的通風凈化設裝置。

4.結語

近年來,機械制造行業在原輔材料的使用及工藝方面均有了明顯改進。然而,在職業病危害評價有些方面仍存在不足。例如,在職業病危害評價識別中,應注重涂裝使用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尤其注意甲基正丁基酮等容易被忽視的化學品。在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的確定程序上,應從工程防護、衛生管理、個人防護的角度提出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如何加強涂裝、電鍍、鍛壓、鑄造車間生產中化學物質、通風防毒設施的管理,受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的管理,應急救援預案的落實,以及職業衛生檢查和教育培訓工作的開展,在有效控制機械制造的職業病危害中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篇2

主要目標:加快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作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綜合防治能力,有效緩解及控制職業病頻發勢頭。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與控制效果評價率,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比上年明顯提高,確保全區不發生較大以上職業危害事故和群體性職業中毒事件。

一、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

一是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的宣貫。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宣傳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識和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增強用人單位防治職業危害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在全社會營造有利于職業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圍。二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專項告知活動。向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發放“企業職業衛生事項告知書”,將《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企業職業衛生法定義務以及職業衛生監管的相關事項等作為重點內容告知企業,幫助企業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意識,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防治義務,自覺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門年內應把“企業職業衛生事項告知書”發放到所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并簽收備案。三是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專題學習培訓。安監系統人員和行業監管人員必須率先學習掌握《職業病防治法》的內容和要求,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勞動者接受教育培訓,推動《職業病防治法》的落實。

二、全面落實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主體責任。

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明確監管人員,制定職業衛生管理規范性制度和操作規程,尤其要加強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車間、重點班組、重點工種、重點崗位的全員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建設,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嚴格執行職業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職業危害申報、檢測、評價等工作;督促企業加強職工培訓,做好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切實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病防護意識,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益。

三、積極推進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職業危害申報數據是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進一步加大申報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的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做到應報盡報。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將申報工作與專項整治、執法檢查、行政許可、檢測評價等工作結合起來,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推動申報工作,通過申報,摸清底數。同時進一步規范申報內容,促進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危害檢測。年內,規模以上企業申報率達90%以上,專項整治企業要100%申報。

四、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

要以職業危害治理作為推進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明確的重點行業職業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時,結合我區實際,將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作為治理重點,突出抓好粉塵、高毒物質、重金屬等職業危害治理,明確治理的目標任務、內容范圍和方法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治理工作。根據近年來我區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件以及調研檢測的情況,今年全面開展鉛酸蓄電池制造業企業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在開展職業衛生檢測調研,全面掌握其職業衛生管理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上,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通過整治,使企業職業健康工作做到“八個到位”,即申報到位、檢測到位、體檢到位、現場防護設施運轉到位、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并正確使用到位、現場警示標識及危害公示到位、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臺帳建立到位、企業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以及員工培訓到位。推動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對于在規定時限內達不到治理要求的鉛酸蓄電池制造等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依法提請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實現“治理一家,帶動一批,規范一行”的整治效果。與此同時,有針對性地對電子產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產等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進行專項治理。

五、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和驗收工作。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加強與發改、經信、住建等部門的合作,建立建設項目審批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加強企業依法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職業衛生“三同時”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抓好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

充分利用現有安全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工作,加強教師職業健康專業知識培訓,指導安全培訓機構聘請或培養業務能力強、專業對口的職業健康人才,充實師資力量;指導做好職業健康監管人員和用人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使監管人員盡快熟悉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職業危害因素的識別、評價與防治措施等理論知識和標準規程。同時,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明確培訓對象和培訓范圍,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上的作業人員實行強制培訓,不斷提高和強化用人單位管理層的守法觀念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的意識,全面推動職業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的職業健康培訓工作。

七、切實加強監督執法工作。

加大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力度。在抓好監管人員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學習、執法程序掌握、執法能力提高前提下,加大職業危害事故的查處力度。依靠檢測評價單位和專家隊伍,對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對企業的職業危害申報、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使用、防治制度落實等方面抓好日常監察、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嚴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八、穩步推進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許可證試點工作。

按照《省木制家具制造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督促指導木制家具制造第一批試點企業,抓緊開展職業衛生現狀評價,加快防塵排毒設施改造,嚴格許可條件和程序,力爭第一季度完成試點企業申報發證工作。同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許可擴面工作,盡快開展其他木制家具制造企業許可證發放相關工作,成熟一家申請一家。通過宣傳發動和指導,力爭2012年年底前全區木制家具制造企業全面展開許可證申報發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木制家具制造企業的職業病危害。

篇3

近年來,職業病防治問題日益嚴重,我國多年來經濟高速發展、勞動保護力度薄弱積累下來的職業病隱患進入了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根據衛生部提供的數據,我國估計有2億勞動者在從事勞動過程中遭受到不同職業病危害,每年報告新發病例1.3萬余例,防治工作十分嚴峻和緊迫。隨著我市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各類經濟成分的廠礦企業日益增多,特別各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臨時務工人員等,面臨最為嚴重的職業病危害局面。農民工多數集中在民營中小企業中,由于種種原因,職業病防治措施難以有效保證,一些企業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顧不上勞動者的生命健康與安全,致使職業病發病率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職業病防治形勢不容樂觀。

1 徐州市職業病危害現狀

我市為江蘇省重工業城市和能源基地,據不完全統計,我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廠礦企業3012家,直接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90000余人。職業危害因素主要以粉塵、噪聲及毒物(苯系物、黃磷等)為主,分布在采石、煤礦、水泥、紡織、建材、化工等行業。相關統計資料表明,我市現有職業病人4293人,在全省占有較大比例。職業病以煤工塵肺、矽肺、鑄工塵肺、電焊工塵肺、水泥塵肺為主。上述職業病例僅為報告人數,而非真實的發病人數,據專家估計,職業病發病數在報告數的10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和有毒有害物質違禁使用事故時有發生。

2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2.1 地方政府重視不夠,企業主法制意識淡薄。有毒有害物質所引起的職業病是一種緩慢發病的過程,不像重大工傷安全事故那樣血淋淋的觸目驚心,因而難以引起用人單位、部門領導及社會的普遍重視。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專門設立了“重點保護單位”、“領導掛牌單位”,無形中給職業衛生安全監督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企業也可利用這一招牌推諉監督檢查。目前,用人單位普遍存在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對職業病危害給勞動者造成的健康危害認識不足的問題。部分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淡漠,只抓經濟效益,而不注重加強職工勞動保護,甚以犧牲勞動者身體健康為代價,換取企業的高額利潤。

2.2 職業病防治體制和機制不完善。職業病防治涉及到用人單位、工會、衛生、安全監督、勞動保障等職能部門,承擔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在職業病防治各具體工作環節中存在互動和聯合機制不夠、職能分離,各自為陣,職業病人的權益保障落實不到位等現象。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上沒有實行任務目標和責任管理制度,往往忽視治理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等法定行為。

2.3 職業病的防治經費長期投入不足。長期以來,我市地方各級財政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無專項投入和經費保障。面對我市眾多的廠礦企業和要開展的更加深層次的技術性工作,現有的職業病防治專業技術和設備陳舊、老化,效率和質量都難以得到令人滿意的保證,嚴重影響多個項目的監測和科學數據的索取,有礙于更好地指導廠礦企業如何因地制宜、因陋就簡、量力而行地改造落后的生產工藝,增強防護設施,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發生。現在的技能和設施,只能停留在一般性的調查、監測、體檢等工作上,遠遠落后于現代工礦企業發展的需要。

2.4 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形同虛設。職業病防治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從源頭上控制引發職業病的危害因素,這是減少發病的關鍵所在。為此,《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監管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從生產工藝流程,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各個設計環節進行審查和改進,把職業病的危害因素控制在孕育之中。

3 對策和建議

3.1 進一步加大《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力度,提高防護意識。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各行各業和社會的方方面面,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進一步加大的宣傳貫徹力度,建議列入各級人大執法檢查計劃,把它作為一項民生工程抓好抓實。把《職業病防治法》的學習和宣傳納入全民普法計劃,重點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的學習和培訓,督促用人單位要依法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不能以犧牲工人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來換取短期的經濟效益。

3.2 強化政府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建立部門間的協調工作機制。可以比照食品安全監管,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形成由政府牽頭,市總工會、衛生局、安全監督局、財政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等職能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和協調機構,加強對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并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有關部門向人大述職的內容之一,從整體上促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在此框架內,積極協調各部門之間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與安全評價、職業病診斷治療與職業病社會保障、職業中毒處置與檢測評價、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相互交叉的工作關系,整體推進我市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聯合監管的各項措施,建立信息聯通機制,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的前期預防工作,建設項目未提交職業病危害評價、未經監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發改委不予以辦理該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在竣工驗收前,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未經監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發改、經委、建設、安監部門不予通過竣工驗收及核發相應許可證,力爭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危害。

3.3 建立職業病危害保險基金。當前,企業對從事職業病危害崗位的職工, 采取給予崗位津貼或提高工資的方法予以補償,但隨著從業人員越來越年輕,就業崗位轉換頻率加大,外來從業人員的增加,短期接觸或多次接觸不同的有害因素的情況越來越多,這可能會導致這部分人員潛在性職業病危害,一旦發生職業病,很難確定導致職業危害的來源; 隨之而產生的治療、補償等費用問題,必將成為社會一大難題。建議參照養老保險的方法,凡從事職業病危害崗位的職工,在就業期間,企業和職工本人均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 建立職業病危害保險基金,一旦日后發生職業病, 可以從此基金中得到一定補償。

3.4 推進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國職業病防治信息采集標準和相應信息的采集、傳輸、管理規范,依托已有信息傳輸網絡,及時收集、分析相關動態信息,逐步實現職業病防治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規范管理,為企業的自身管理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與決策提供依據和技術支撐,有效地提高職業衛生管理的效率。

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推進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強化企業職業衛生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法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水平,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

二、目的意義

目前,我市大多數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已進行了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多為中小型企業。生產工藝過程中開料、加工、打磨工序會產生大量粉塵和噪聲,涂膠、噴漆、晾漆工序因使用有機溶劑會散發大量化學毒物,例如苯、甲醛、苯胺和二異氰酸甲苯酯等高毒物質,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職業危害十分嚴重。各級安監部門應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木質家具和人造板制造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加大對粉塵及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的監督執法力度,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

三、整治內容

(一)重點危害因素:苯、甲醛、苯胺和二異氰酸甲苯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等化學毒物,粉塵、噪聲。

(二)重點整治行業:木質家具制造及人造板制造企業。

(三)重點人群: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

(四)重點檢查內容: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制度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嚴重職業危害崗位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告知、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急性中毒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等情況。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階段(5月11日-5月20日)。市局根據《市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市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方案》并下發各鎮(街道、園區)。

(二)實施階段(5月21日-9月20日)。依據屬地化管理原則,市安監局及各鎮(街道、園區)對轄區內的相關企業單位進行專項監督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表(見附件1)。依托網格化監管系統,將檢查情況通過管理網排查治理模塊的專項檢查進行錄入,做到日查日清。為配合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市安監局將組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我市部分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進行檢測調研,掌握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行業職業危害真實情況,并對治理效果進行科學評估。

1.宣傳發動(5月21日-6月10日)。各鎮(街道、園區)下發方案到所有木質家具制造及人造板制造企業,根據方案要求,對照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監督檢查表(見附件1)組織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同時填寫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登記表(見附件2),6月5日前將附件2電子版報市局職業健康監管中心。

2.集中執法(6月11日-6月30日)。市局組織五個執法科室(大隊、中心)分組到所有木質家具、人造板制造企業集中執法檢查,并對企業主要環節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整改提高(7-8月份)。企業針對存在的問題,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要求進行整改提高。

4.復查驗收(9月1日-9月20日)。市局組織人員對集中執法階段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復查驗收。

(三)總結階段(9月21日-9月30日)。9月下旬,各鎮(街道、園區)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總結材料于9月30日前報市安監局職業健康監管中心。市局將對全市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職業危害治理是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鎮(街道、園區)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有序推進,力求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整治工作中,要突出對噴漆環節的治理,企業要設置獨立的噴漆間,設置通風排毒設施,使用水簾(水幕)降毒措施,保證作業場所有毒物質濃度不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對于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實,作業場所無防護設施或達不到防護要求,未按規定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嚴重職業危害崗位無警示標識,未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逾期未進行整改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企業,責令停止作業或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篇5

關鍵詞:香料;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防治

某香料廠新建香豆素、結晶玫瑰、佳樂麝香3種香料生產線,為了解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狀況,在試運行開始,對其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分析。

1內容與方法

1.1衛生學調查 本次調查內容主要包括試運行情況、總體布局、生產工藝、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及產品、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等。

1.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根據對3種產品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和可能產生的中間產物分析,確定本次檢測項目為生產過程中的各種粉塵、有毒物質、電焊弧光、高溫、噪聲、工頻電場。

1.3檢測方法 在生產裝置滿負荷運轉狀況下,按照《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的要求,采樣點選擇在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工作地點,采樣儀器盡可能靠近作業工人的呼吸帶進行采樣。

1.4評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3]等是評價的主要規范、標準和法律依據。

2結果

2.1基本情況 香精生產廠區南北寬約516 m,東西長646 m。場區地勢平坦。廠區主要以工藝流程為基準,結合生產、生活功能區的特殊要求布置。廠區西半部是原料儲存區和香料生產區,東半部是成品倉儲區,西部是污水處理區域;鍋爐房布置在遠離辦公生活區的廠區西南角;生活區布置在整個廠區的北邊界偏東位置;公用工程布置在各生產車間中間部位。

2.2生產工藝及流程

2.2.1香豆素生產工藝簡述 首先由苯酚合成水楊醛,再與醋酐反應合成香豆素:

2.2.1.1向反應釜中投入甲醇,后攪拌升溫至回流,投入鎂屑,蒸餾回收多余的甲醇。加入苯酚與氯苯混合液,回流后出溶劑。釜溫達到100℃以上時,加入多聚甲醛與氯苯混和液,回流保溫0.5 h,停汽降溫至~20℃快速加入鹽酸,保溫1 h,靜置分層。將下層廢酸水放入酸水萃取釜,上層物料放入水洗釜。水洗釜中物料加入一次洗料水和適量碳酸氫鈉洗至水溶液呈中性,靜置后將廢水打回一次洗料水罐,再加入二次洗料水攪拌約0.5 h后靜置分層,下層廢水打回二次洗料水罐,上層物料去靜置罐待精餾并記錄得量。

2.2.1.2將醋酸鉀、水楊醛、醋酐投入反應塔。加熱控制溫度190~200℃,生成醋酸常壓不斷蒸出,反應產物從塔底經降溫后轉入過濾機,有機相減壓蒸餾得香豆素粗品。將香豆素粗品投入結晶釜,用乙醇結晶。結晶后甩干,結晶母液通過蒸餾回收乙醇,蒸餾釜殘液回減壓蒸餾。固體轉入烘干箱烘干得成品香豆素。減壓蒸餾有釜殘,焚燒。烘干箱排氣口的廢氣乙醇捕集回用。

2.2.2結晶玫瑰生產工藝簡述及反應原理 把苯甲醛、氯仿和氫氧化鉀投入反應釜內攪拌,控制溫度40~50℃,反應2~3 h后水洗兩次,把水洗好的料液轉入沖蒸釜,回收苯甲醛。然后向料液中加入醋酐和催化劑進行酯化反應,溫度控制100~110℃。反應完后降溫靜置,分離出催化劑,重復使用。將料液轉入結晶釜,加入乙醇結晶。結晶母液通過蒸餾回收乙醇,釜底料提取乙酸乙酯、苯甲酸乙酯,釜殘焚燒。固體轉入烘干箱得產品結晶玫瑰。烘干箱排氣口的廢氣乙醇捕集回用。

2.2.3佳樂麝香生產工藝簡述及反應原理 向反應釜中投入乙二醇、十三碳二元酸,開始慢慢升溫攪拌至有水出為止,溫度控制在180℃±2℃,常壓反應,直到沒有水生成,緩慢蒸出過量的乙二醇,向物料中加解聚催化劑,開真空泵開始解聚,持續升溫到200℃,控制一定的真空度,反應持續4 h左右,直到沒有液體溜出為止。溜出液進入精餾工段精餾,得產品。精餾前段提取乙二醇回用,尾子焚燒。

2.3職業衛生調查 本項目成立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管理機構,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明確了生產及相關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同時也制定了《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規定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點,制訂了《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確定了應急組織機構,定期對預案進行演練。

本項目產生粉塵的崗位主要是反應釜加料位、產品出料口、鍋爐房輸煤系統、機修車間焊接打磨等崗位。在產品出料口設有吸塵罩口;反應釜加料工作位所在車間設有軸流風機;主生產裝置采用廠房框架結構布置,車間各層設有軸流風機;貯罐采用露天布置;主要設備管道保持密閉狀態。將產生噪聲強度大的循環泵、制冷機等設備設于單獨房間內,室內采取基礎加減振墊等措施。機修車間單獨設置,與分噪聲車間分離。控制室建筑上采用吸聲、隔聲處理。

2.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分析與建議 對本項目產生粉塵的各崗位進行了檢測,對接觸粉塵的工人進行了個體長時間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鍋爐房破碎機巡檢位的煤塵短時間接觸濃度超標,其他崗位及工人長時間接觸的粉塵濃度均未超標。

結果分析:在鍋爐設備剛運轉時,燃料煤較干燥,造成煤塵濃度超標,隨著設備運轉并向燃料煤加水降塵,破碎機工作位的粉塵濃度逐漸降低,可以控制在國家限值以內。

本次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化學有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合成車間二樓加料釜工作位的甲醛超標,其他崗位的有毒物質均未超標。

結果分析:本項目車間內設有通風設備,并自然通風良好,裝置物料為密閉管道運輸,正常情況下有毒物質可以得到控制。檢測結果顯示的合成車間二樓加料釜工作位的甲醛超標,因為在檢測期間正在加料,釜頂設置的通風口較遠,造成有毒物質不能及時外排。

對本項目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了測量,測量結果顯示:機修車間的定點噪聲和個體噪聲測量結果大部分超標;其他存在噪聲的崗位和個體噪聲測量結果均未超標。焊接面罩內的電焊弧光、本項目的工頻電場、高溫均未超標。

結果分析:機修車間內工作主要為焊接、打磨、切割等高噪聲工作,造成噪聲超標;焊接面罩內測量結果符合標準限值要求,說明本項目的焊接面罩符合防護要求。

建議:加強對職工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增強個體防護意識。對各車間風機預留口設置軸流風機,并保持風機正常運轉;降低反應釜上方的吸風口,保證有毒物質能夠隨吸風口排出車間;加強機修車間的全面通風,保證在焊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和有毒物質及時排出;將產生噪聲強度大的循環泵、制冷機等設備設于單獨房間內,室內采取基礎加減振墊等措施。機修車間單獨設置,與分噪聲車間分離。控制室建筑上采用吸聲、隔聲處理。

參考文獻:

篇6

大慶市紅崗區某企業工人被確診患矽肺以來,紅崗區衛生局高度重視職業衛生工作,近年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有不足,為此,紅崗區衛生局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全區職業衛生專項行動,掌握全區企業職業危害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措施,減少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同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現狀調查工作。

一、調查對象和方法

1.調查對象。全區范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職業危害的化學因素(粉塵、化學毒物)、物理因素(噪聲、放射性物質、高頻、微波)和生物因素(細菌、病毒)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為電子、化工、紡織、冶金、建材、機械、電力、電鍍、水泥制造、印刷、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等行業。

2.調查方法。區衛生局發文,采用統一的調查表,要求各街道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依照“先大后小,先普查后梳理,先高毒后一般”的要求,由街道牽頭,行業主管部門配合,衛生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開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調查。期間相關部門和衛生部門又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調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共抽查了區6個重點企業和各街道10個不同行業的企業。

二、基本情況

衛生局《關于開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現狀調查工作的通知》下發后,有關單位都把開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現狀調查作為一項重點性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力求做到全區范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都填報調查表,以反映全區職業衛生的基本狀況。在調查中,全區共有133戶企業接受了調查,填寫了調查表。在133戶企業中,石粉加工2戶,水泥制造1戶,玻璃加工21戶,金屬冶煉8戶,塑料加工19戶,家具制造2戶,機械制造27,化工類7戶,建材32戶,電子元件14戶。基本情況如表所示。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部分企業領導對職業病危害認識嚴重不足。通過調查,我們發現部分企業和相關部門對傷亡事故十分重視,而對職業病對職工、企業、社會的危害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沒有認識到職業病的潛在危害更大,給患者及其家庭、社會帶來的痛苦、危害和影響比傷亡事故還要大。由于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體系中無職業衛生指標,職業衛生工作優劣不影響晉職、晉級、評先、評優,因此出現職業衛生工作可抓可不抓的局面,導致大量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沒有得到有效落實。

2.企業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現象較為普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如實地向衛生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接受調查的133戶企業,主動申報的企業只有17戶,僅占12.8%;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項目1個,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項目1個,均占應評價的0.8%。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調查中發現不少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不規范,有的企業甚至不愿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再加上職業衛生培訓跟不上,致使職工不知危害、后果以及防范要求和應急處理措施,擴大了職業危害的影響范圍。

大部分企業沒有依法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檔案不健全,職業防護設施投入嚴重不足。在接受調查的133戶企業中,只有60戶成立了職業病防治機構或組織,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45%;有49戶企業制定了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占38%;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衛生防護設施的有31戶,占23.3%;部分設置防護設施的有70戶,占53%。給職工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有17戶,占12.9%;配備部分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有69戶,占51.9%。在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的企業中,有的防護用品不合規范,不符合標準,有的企業干脆只發放簡單的口罩和手套,不能有效預防職業危害,作為最后一道防線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失去應有的作用。

大部分企業的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均未達到法定要求。接受調查的133戶企業中,建立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并組織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的企業27戶,僅占20.3%,其崗前體檢率、在崗體檢率和離崗體檢率分別為37%、35.7%、19.9%,絕大部分企業未開展離崗體檢工作;1 655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只有448人進行了職業健康體檢,體檢率27.07%;也只為398人建立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24.05%。

另外,不少企業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不落實,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不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有的甚至不惜對勞動者采取輪換的方式來掩蓋本單位職業病危害情況,離崗后發病的勞動者很難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其后果只能獨自承擔,可見其社會危害性是巨大和深遠的。

3.勞動者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護意識差。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農民轉變為工人,由于文化素質低,大多數勞動者沒有經過培訓,職業衛生觀念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有些人明知工種有危害因素也照樣上班,為多賺點錢拼命加班;有的職工為了方便提高工效,甚至將其防護設施拆毀,自我導致生產崗位有害因素超標;更有一些人明知所處之地含毒氣,但帶口罩嫌麻煩,窗也懶得開,甚至吃飯都不洗手。絕大部分都發放了個人防護用品,但現場發現大部分作業人員沒有佩戴防護用品,有的佩戴不規范,起不到防護作用,有的是見到檢查人員后才匆匆忙忙戴上,更有甚者檢查人員提示了仍不佩戴。

4.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嚴重不足,監管執法裝備缺乏。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是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和監測檢驗設備來支撐。目前我們區人員已經十分緊張,職業衛生專業人才和技術可以說是空白,且沒有任何粉塵、毒物、噪聲等監測檢驗設備,很難有效地開展這方面的工作。

四、對策思考

1.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力度,提高對職業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職業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職工及其后代的身心健康,關系到企業的興衰,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我們一定要從科學發展重要思想的高度,正確認識職業病危害的嚴重性和做好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職業衛生工作規劃納入到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必須通過各種渠道,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一是要緊緊圍繞“尊重生命,保護勞動者健康”這個主題,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強化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二是要舉辦多層次法律培訓班。重點是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培訓,提高他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認識,督促履行法律職責,監督用人單位落實對企業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范意識;三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宣傳先進典型,對典型違法案例進行專題報道和追蹤報道。同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職業衛生違法行為舉報的職工群眾進行獎勵,運用激勵機制將各類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中。

2.建立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整體聯動。與此相關的衛生、安監、勞動、建設、經貿、發展改革和工商管理等部門,都應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內容包括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全過程,平時各司其職,定期集中聯合行動。關鍵是把好建設項目“三同時”、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和防護設施的落實、加強有毒化學品生產和流通以及使用的管理關。要形成各個部門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的局面。

篇7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的事故,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包括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包括5人)以下,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包括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條市衛生局對全市的職業病報告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區(縣)衛生局對轄區內的職業病報告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市的職業病報告管理;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轄區內的職業病報告管理。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應每季度交換職業病報告及其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條用人單位、職業病診斷機構和接診遭受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機構是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報告單位。

第六條職業病報告單位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應填報職業病報告卡。職業病報告卡的內容,報告程序和方法按衛生部規定執行。

第七條下列人員發生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應當列入報告范圍:

(一)直接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同崗位輔助工或同一作業場所的其他勞動者;

(三)在作業場所內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與一般作業崗位交叉或混雜布局的,應該包括在該作業場所內從事工作的所有勞動者;

(四)其他急性職業中毒人員。

第八條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應當向所在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職業病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其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并告知患者本人。

職業病診斷機構發現第七條所列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對象時,屬本市范圍內的,應當向患者工作單位所在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職業病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和患者本人;用人單位在外省市的,應當向患者工作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填報職業病報告卡。

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第七條所列的職業病疑似對象時,屬本市范圍內的,應當向患者工作單位所在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職業病診斷單位報告并填報疑似職業病報告卡。

第九條用人單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發生急性職業病或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當在發現事故后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有關部門。

最初接診急性職業病或疑似急性職業病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立即向病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職業病診斷單位電話報告。

用人單位、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職業病危害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應立即報告所在地的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時限為發現事故后2小時。

第十條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告知區(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區縣衛生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同級政府、市衛生局和衛生部。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報告時限為接到報告后2小時。一般事故的報告時限為接到報告后6小時。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市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告知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第十一條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區(縣)衛生監督所組成聯合調查組赴現場調查和處理;接到重、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應當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赴現場進行調查。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重大或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組成聯合調查組赴現場調查和處理。

第十二條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完成后,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由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24小時內向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重大或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報告,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24小時內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市、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工作方案》進行網絡直報。

第十三條慢性職業病由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后15日內進行職業病報告。

用人單位收到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慢性職業病的診斷證明或鑒定證明和獲悉塵肺病人死亡后,應在5日內向所在地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職業病報告。

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慢性職業病報告。

第十四條職業病診斷單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更正職業病診斷或進行職業病晉期診斷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職業病更正報告或職業病晉期報告,同時附有關更正診斷的材料。

篇8

1影響職業健康檢查的因素

1.1用人單位方面

1.1.1生產工藝不詳細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工藝不詳細,不能有效地分析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所存在或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分布情況,導致檢查機構在制定檢查項目時存在缺項現象。

1.1.2提供的崗位定員不準確有時用人單位在提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各工種定員時,為了減少體檢費用或擔心影響效益,隱瞞用工人數,有時提供的參檢人員數還達不到實際人數的50%,導致體檢報告對該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程度及勞動者職業健康狀況的分析不具有代表性。

1.1.3用人單位及作業人員不重視用人單位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不重視,缺乏職業危害告知,導致員工對職業危害認識不夠,在體檢過程中不能真實填寫職業史及職業病危害接觸史。還有的作業人員認為體檢只不過是流于形式或體檢是個人的私事或私隱,故拒絕體檢[1]。

1.1.4職業健康體檢不全面或不真實很多用人單位,重視在崗期間的體檢,而對上崗前和離崗時的體檢工作通常不進行,導致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工作,對一些擬離崗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不了解;還有用人單位未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不了解職業健康管理的具體內容,選擇不具備職業健康資質的機構進行體檢導致以一般健康體檢代替職業健康體檢。

1.2體檢機構方面

1.2.1技術力量薄弱,質量控制不落實參加職業健康的體檢人員未經過職業健康相關知識培訓,或從事職業健康體檢時間短,部分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存在超范圍、超類別體檢現象[2]。檢測技術缺乏、儀器、設備不全,另外,質量控制體系未能對體檢項目的選擇、體檢過程、體檢報告進行有效的質量監督,直接影響職業健康監護的質量。

1.2.2體檢項目的選擇不全對用人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研究不透,對生產過程中存在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分析的不全面,或對職業危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了解不深,導致對用人單位提供體檢項目有漏項現象。還有個別體檢機構惡意壓價競爭,在取得體檢任務后,為了能有所效益,在體檢項目、儀器試劑的選擇上大打折扣。

1.2.3報告不完善、不確切體檢機構部分人員對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不夠熟悉,職業健康檢查后,書寫檢查報告時,對疑似職業病及有職業禁忌的員工處置、復查等同于一般的健康體檢異常,未及時為用人單位提出合理的處理建議,對有其他疾病的勞動者出示的體檢報告,對勞動者健康狀況的分析不全面、不具體、不確切。

2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應采取的措施

2.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大對用人單位和體檢機構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內容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在完善、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有關內容進行指導和培訓,維護勞動者享有的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利,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資質、工作人員的資格及培訓情況、職業健康檢查行為定期進行審查、監督和管理,嚴厲打擊惡意競爭的不良行為,維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良性發展。

2.2用人單位方面

2.2.1強化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用人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強化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勞動者從事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情況,加強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勞動者認識到職業危害對人體所產生的損害,積極、自覺的參加職業健康檢查。

2.2.2制定年度健康檢查計劃根據相關職業衛生法規要求,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在崗勞動者、招工中涉及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計劃應包括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與接觸人數,應實施職業健康檢查的人數、檢查的目標及檢查項目,擬檢查時間[3],并有充足的預算資金。

2.2.3選好體檢機構用人單位應選擇有資質、技術力量雄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出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申請并簽定委托協議書,明確雙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2.4提供詳實的相關資料用人單位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本單位從事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為檢查機構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情況,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和種類,接觸的人數,人員花名冊,生產工藝和原輔材料,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的相關資料,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及檢查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以方便體檢機構了解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分布,為選擇適宜的體檢項目提供依據。

2.3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方面

2.3.1加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和主檢醫師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項業務技能培訓和本單位的業務訓練,使其能符合條件,能認真履行好職責,實行主檢醫師負責制,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中級以上醫療衛生專業技術服務任職資格,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培訓并考試合格。

2.3.2現場調查,了解情況檢查機構接到用人單位的申請后,應組織有經驗的專業人員,深入作業現場,了解作業人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

2.3.3確立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和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認真分析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及職業危害因素所導致的疾和用人單位所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接觸的勞動者人數,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要求,確立檢查項目和檢查的周期。

2.3.4認真實施檢查①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依據確立的檢查項目,制定好檢查計劃,調試好相關設備、儀器,選調好參檢人員;②如是現場體檢和用人單位共同選好體檢場地,要相對寬松,各項目之間互不影響;③指導勞動者如實填寫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④嚴密組織,從詢問病史到體格檢查及實驗室和其他儀器檢查都要按照項目要求如實完成,并詳細記錄,字跡清晰不得涂改,檢查過程中要核對被檢者的身份證防冒名頂替,導致結果不真實,使用人單位和體檢機構在經濟和聲譽上受到損害。

2.3.5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及時對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并按照委托協議書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檢查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總結報告要按要求對受檢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危害因素及種類,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癥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完善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由主檢醫師審閱后按照要求填寫結論并簽名,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癥、其他疾病的勞動者及需要復查者要出具體檢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4]。注重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保護其個人隱私,有書面告知材料等。

3小結

職業健康檢查,是預防醫學的重要內容,是職業健康監護的重要組成部分[5]。用人單位通過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及時發現職業禁忌癥,勞動者的健康損害以及勞動者離開工作崗位時的健康狀況,以分清健康損害的責任,及所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目的在于發現疾病或身體缺陷時,及早采取防治措施,因此,規范化的職業健康檢查,能為用人單位及時發現和掌握從事有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狀況及職業危害、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的發生情況,為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1,2]茅蓉.基層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J].中國職業醫,2008,35(5):443-444.

篇9

關鍵詞: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職業健康管理

職業健康檢查是職業病監護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為了及時發現和掌握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及職業危害、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的發生情況。為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和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據。其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是由衛生行政、衛生監督、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多方面參加的系統項目。加強職業健康檢查的質量管理。是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

一、影響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的因素

(一)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和作業工人的職業健康意識。自《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實施以來,大多數用人單位積極組織宣傳貫徹實施,認真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規劃和干預措施,但有的用人單位沒有將其作為經常性、長期性工作來抓,有的用人單位強調經濟效益差,不重視作業工人職業健康檢查,有的用人單位領導對作業工作健康的重視和關心不到位,缺乏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計劃,有的用人單位由于健康教育不到位,作業工人不了解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有哪些,不了解作業場所有哪些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意識淡薄,不積極參加職業健康檢查,致使有的用人單位的體檢率達不到100%,不能充分反應被檢用人單位作業工人健康情況的真實性。

(二)體檢工作量。職業人群的體檢比較集中,用人單位為了不影響自己的生產,要求體檢單位在短時間內完成健康檢查,通常每天要完成100到200人的體檢,造成體檢醫生超負荷工作,體檢設備超負荷運行,從而影響體檢質量。

(三)必檢項缺失,檢查結果質量較差。《職業健康監護規范》中所規定的必檢項目,一方面是了解受檢員工身體健康基本狀況;另一方面是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對職業性損傷、職業禁忌癥的早期發現有特殊意義。必檢項目的缺失,會影響體檢員工失去預防的意義,失去治療、處置的最佳時機,失去診斷職業病的重要依據。

1)企業把關不嚴。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多數沒有職業健康專業背景,不熟悉《職業健康監護規范》,對體檢機構過于依賴,對必須項目的意義認識不夠,商榷檢查項目時把關不嚴。2)體檢機構追求利潤。體檢機構確定檢查項目時,依據所能支付的體檢費用確定,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依據額定的職業檢查單價,偏重選擇利潤高的項目,利潤低,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必檢項目被排除,損害了企業與員工的利益。3)員工隨意放棄。員工不了解必檢項目的意義,在主觀或客觀原因下,將強檢的要求人為自愿化,隨意放棄部分必檢項目,甚至不參加檢查。

(四)問診不到位,遺漏信息。1)體檢機構重診療,輕問診。問診人員職業健康知識欠缺,問診過程馬虎。問診時,未能針對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重點地詢問各系統的主要臨床癥狀,致使重要的信息缺失,延誤了禁忌證、職業損傷的發現。2)受檢員工隱瞞病史。病史是檢查醫生判定受檢者健康狀況的重要參考依據。有的受檢者抱著“考核”體檢醫生水平,或是怕丟了崗位的心理,而故意隱瞞。

(五)安排不合理,降低檢查質量。1)超負荷的日檢人數,漏診目標疾病。體檢機構安排每日體檢人員時,存在滿負荷、超負荷的體檢現象,加上職業健康體檢本身為集中體檢,存在一哄而上、或是長隊等候現象,給體檢醫生造成心理壓力和暗示,不能對每位員工給予充分的檢查時間,降低了體檢效果,造成目標疾病的漏診。2)不合理的場所布局,影響檢查情緒。有的體檢場所存在空間小、擁堵、喧嘩、導醫不明確、科別之間布局分散等現象,影響了體檢醫師與受檢員工的情緒,引發消極應付的行為,降低了體檢質量。

(六)員工不配合,走形式交差事。受檢員工對職業健康檢查缺乏了解,對自己所從事危害因素的崗位知識匱乏,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認為檢查就是走形式,應付差事,從而不配合職業健康檢查。

(七)準備不適當,假陽性率增加。受檢員工體檢前未能依據相關標準做好相應準備,造成檢查結果假陽性率增加,如檢查前醉酒、服藥、勞累等,影響相關生化指標;噪聲崗人員未能脫離噪聲作業環境12-48h進行聽力篩選測試,暫時性閾移影響其聽力測試結果等。

(八)評價不規范,弱化指導作用。1)評價過程不規范。例如:評價噪聲性聽力損傷不結合疾病史、職業史;計算雙耳高頻、單耳語頻平均聽閾時不進行年齡修正。2)評價用語較隨意。沒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規范》要求,確定個人評價結論,如有的體檢機構所有異常結果,均評價為“定期復查”,未能明確該項結果的異常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3)報告中錯誤明顯。例如:《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書》的疑似職業病或復查者名單中,有些受檢人的異常結果與其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存在明顯不一致,降低了職業健康檢查的可信度,弱化了報告的指導意義。

二、建議

(一)企業自我提高,嚴格監督把關。1)提高員工職業健康的認知水平。一方面加強宣教,提高員工的認知能力,促進員工了解職業健康檢查的相關知識,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另一方面不斷完善企業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強化管理與考核,制約員工隨意行為,促進員工自覺接受職業健康檢查。2)提高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素質。企業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是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直接組織、參與者,要克服對體檢機構的盲從或依賴心理,依據規范統籌部署全局,把握重點環節,積極主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①完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應詳實、周全,協議書的執行應嚴格、有力;②確定檢查項目時,遵循必檢項目優先、全覆蓋原則;③依據規范相關要求,向體檢機構及時如實提供齊全的資料;④在收集個人職業健康檢查表時,對每一份檢查表的必檢項逐項把關,杜絕漏檢,對必檢項漏檢的員工做好補檢工作;⑤驗收體檢機構出具的報告,查看個人檢查報告與評價報告是否缺少重要要素,對導致爭議的錯誤應要求體檢機構予以修正。

(二)體檢機構加強自律,強化規范管理。1)提升醫務人員的服務質量與水平:①促成參檢醫生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高度的責任意識、過硬的專業知識、耐心熱情的態度、忙而不亂的作風,以增強受檢者的安全感;②促成參檢醫生具備職業病防治能力,了解作業現場,熟悉《職業病防治法》相關條款,掌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并落實到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中,增強體檢者的信任感。2)提升體檢工作安排的合理性。①確定檢查項目時,在確保必檢項目優先時、全覆蓋的前提下,根據企業的需求及實際情況,適當增加選檢項目或其他項目;②確定體檢場所時,合理布局各檢查科室,并做到明顯標識,盡可能人性化服務,做到體貼、方便受檢員工;③確定每天的職業健康檢查最多人員,以保證每一位受檢員工享有必要的檢查時間;④確定多合一方案時,要多方兼顧,優化方案,職業健康檢查的問診與體檢場所、體檢醫生應相對固定,并做好每個環節的質量控制工作。

篇10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中心健康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時召開站務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確定由***同志分管此項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由***同志具體負責實施。

二、教育內容

1、《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各種衛生法律法規;

2、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預防接種、結核病防治;性病、艾滋病、地方病、職業病危害及防治措施;學生常見病預防控制;

3、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食源性疾病與食物中毒;食品和公共場所衛生常識,如何正確選購食品和參與社會衛生活動等;

三、教育方式

2、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到鄉鎮、村組、街道、學校等場所,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轉變觀念,改變不健康行為,逐步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強本中心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教育全中心職工自覺維護和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加強業務知識自學,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業務知識培訓和法律法規培訓,全面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4、認真開展基層防保人員的健康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逐步提高基層防保人員的工作水平、業務知識技能和綜合素質,保障我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正常開展。

四、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