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途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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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作者簡介:王曉,博士,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低碳發展績效與政策。
通訊作者:齊曄,博士,教授,博導,主要研究方向為氣候變化政策。
基金項目:美國能源基金會項目“中國低碳經濟研究”(編號:G-0911011739);清華大學自主科研計劃學科交叉專項“我國低碳發展若干問題研究”(編號:20101082050)。
摘要本文從食物全生命周期環節、溫室氣體類型、溫室氣體直接排放源三方面系統分析了1996-2010年我國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特征。從食物生產和消費角度,確定我國飲食結構的轉變、化肥高投入的傳統農業生產模式、食物損失浪費三大趨勢是導致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增長的主要因素。并提出轉變食物消費方式,實現營養均衡膳食結構,減少不必要的肉類消費;生產方式上逐步實現從傳統農業向有機農業的轉變;加強宣傳引導,最大限度減少食物餐桌浪費,同時加強食物物流環節基礎設施建設,將分銷配銷過程的損耗降至最低。通過食物生產和消費方式的轉變與技術進步相結合的方式,構建出適于我國的綠色、低碳、可持續的農業生產和食物消費模式。
關鍵詞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飲食結構
中圖分類號X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104(2013)07-0070-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11
全球農業生產過程的能源消費碳排放、甲烷和氮氧化物排放占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11%-14%,農業成為全球溫室氣體主要排放源[1]。農業生產目的是提供人類生存必須的食物,從食物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看,服務于農業生產的化肥等投入品生產和運輸過程,食物從田間到餐桌的運輸、儲藏、烹調過程均排放大量溫室氣體。
在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國際社會尤其是發達國家已開始關注食物全生命周期過程的溫室氣體排放。美國、英國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分別占各自排放量的15%、19%,人均年排放量分別為3.1 tCO2-eq和2.7 t CO2-eq,歐盟25國和澳大利亞比例高達31%、30%[2-5]。國外研究顯示,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與飲食結構、消費習慣關系密切。飲食結構的影響源自不同類型食物的溫室氣體排放系數差別較大。美國環境工作小組計算了美國各種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動物性食物溫室氣體排放系數遠高于植物性食物[6]。BernersLee研究顯示英國的飲食結構是造成溫室氣體排放較大的原因,提出若以奶制品替代肉類甚至向素食轉變可減少食物全生命周期排放的22%-26%[7]。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餐桌食物浪費與日俱增,全球有1/3的食物被浪費掉,相應帶來5%的不必要溫室氣體排放。國內尚未開展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的系統研究,從減緩氣候變化方面多集中在技術層面,探討減排途徑、減排潛力及農業增匯措施[8-9]。對影響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影響因素、各因素之間的內在聯系及宏觀發展趨勢缺乏深刻認識。
本文系統分析了1996-2010年我國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特征,分別從食物生產和消費角度分析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增長的主要因素及潛在影響,旨在為政策制定和決策者提供參考依據。
1研究方法及數據
1.1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途徑
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類型包含化石能源相關CO2排放及投入品生產、農業生產過程的非能源相關CO2、CH4、N2O排放(見圖1)。
化石能源相關CO2排放來自農業投入品生產、農場/農戶生產、農產品及食品加工制造、分銷配銷過程的運輸冷藏、烹飪環節。農業投入品生產排放包括化肥、農藥、農業機械折舊、農膜、飼料生產過程排放。
農業生產過程非能源相關CO2排放來自化肥(尿素)施用過程;CH4排放來自水稻種植、畜禽養殖的腸胃發酵及糞便管理過程排放;N2O排放來自化肥施用、畜禽養殖糞便管理過程排放;此外,化肥(硝銨類)生產過程也排放N2O。
圖1食物消費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途徑
Fig.1The greenhouse gases emission route of food
consumption during the life circle
注:植物性食物指糧食作物、油料、糖料、蔬菜、水果等經濟作物;動物性食物指肉類(豬肉、牛肉、羊肉、禽肉)、蛋、奶、水產品。
1.2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
王曉等:食物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特征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3年第7期1.2.1能源相關CO2排放
能源相關CO2排放根據化石能源消耗量、能源結構及各類能源的CO2排放系數計算。各環節能源消耗相關溫室氣體計算方法如下:
CO2i=Ei×∑nj=1pj×fi
式中:i表示食物全生命周期的農業投入品生產、農場/農戶生產、加工制造、分銷配銷、烹飪環節;Ei表示i環節化石能源消費量,tce;j表示各環節所消耗的能源類型;pj表示j能源消費量占比; fj表示j能源的CO2排放系數,tCO2/tce。
(1)農業投入品生產能耗量及能源結構:假設技術鎖定,以“十一五”期間平均能耗水平推算1996-2005年各產品生產化石能源消費量。①農藥:生產1 t農藥能耗約3 tce[10];②農膜:生產1t聚乙烯消耗1.009 t乙烯,521 kWh電力,“十一五”噸乙烯生產平均綜合能耗為1 007 kgce,即生產1t農膜能耗1.12 tce;③農業機械折舊:農業機械用材90%為鋼鐵,以鋼鐵能耗核算。農業機械鋼鐵用量由各類農機使用年限、數量及重量計算。“十一五”噸鋼綜合能耗707 kgce/t;④化肥:按氮、磷、鉀肥分別計算。磷、鉀肥生產以電力消耗為主,每生產1 t P2O5、1 t K2O分別消耗2 512 kWh、2 225 kWh。氮肥生產根據氮肥種類、大中小型企業比例及產品單耗、能源結構綜合估算1 t氮肥(折純)生產排放6.49 tCO2[11]。根據各年氮、磷、鉀肥消費結構推算化肥生產溫室氣體排放[12];⑤飼料:生產能耗包含在“農副食品加工業”統計中。
農藥、農膜生產能源結構對應能源統計的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農業機械折舊能源結構對應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2)農場/農戶生產能耗量及能源結構:能源統計綜合能源平衡表的農、林、牧、漁業終端消費量。
(3)加工制造能耗量及能源結構:能源統計的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煙草制品業能源消費量。
(4)烹飪能耗量及能源結構:清華大學建筑節能中心數據,我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年用于炊事的能耗量為1.5 kgce。城市能源結構以天然氣為主,農村僅考慮商品能源消耗部分(不包括秸稈薪柴),能源結構對應能源統計綜合能源平衡表的農村生活用能。
(5)分銷配銷能耗量及能源結構:缺乏直接統計數據,采用“投入產出法”的直接消耗系數和完全消耗系數計算各環節能耗系數[13-14]。計算農林牧漁水利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煙草制品業5大行業(16個子行業)的交通運輸倉儲相關的能耗,能源結構以油品為主。
篇2
【關鍵詞】海運溫室氣體減排;海洋生態保護;法律保護
一、海運溫室氣體減排和海洋生態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于2008年的關于貿易對氣候變暖的影響的報告,全球約90%的貨物由船舶運送,作為國際貿易運輸的重要途徑及世界經濟穩定上升的重要途徑,海運對于溫室氣體增加、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日益頻繁出現有著不可避免的責任。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簡稱IMO)2009年的第二次溫室氣體研究報告:2007年全球海運業船隊排放的二氧化碳就達10.46億噸,占當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3.3% [1]。
二、應對海運溫室氣體減排和海洋生態法律保護的問題
海運溫室氣體減排涉及到復雜的國際環境及各國不同的國內社會因素影響。
(一)修正案的生效條件較為為苛刻
迄今為止都缺少確定形式的法律文件來體現IMO的具體措施。法律文件的影響力通常都取決于被接受的廣泛性,而“IMO早期的公約一般規定,公約的修正案應在該公約2/3締約國接受后才能生效,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修正案的生效條件甚至比公約的生效條件還要嚴格”[2]。
(二)缺乏具有強制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
首先,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IMO公約都僅在籠統的范圍下做了指導性規范,對所有的締約方都沒有法律強制約束力。其次,由于海運明顯的特殊性,《京都議定書》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無法真正達到船舶溫室氣體減排的效果。最后,在“后京都時代”被寄予厚望的哥本哈根會議也由于各方分歧而未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一切的希望都還有賴于各個國家及國際組織的進一步談判。
(三)發達國家未真正履行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的義務
發達國家為實現其經濟利益,刺激全球碳排放交易而放棄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中都明確規定的義務。“發達國家為了實現豐富的減排量收益,就以周期短、風險小、產出大的氟化氫等項目的開發作為優先選擇。”[3]而這類溫室氣體的減排未能給發展中國家帶來更為先進的技術,同時也忽視了《公約》及《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的義務。
(四)尚未達成統一的排放基準
《京都議定書》中只是簡單的規定各締約國排放量減少。而其他大部分未加入的國家雖然確定了排放基準,但是無法達成統一,例如2011年退出《京都議定書》的加拿大承諾2020年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17%,卻等效于2020年在1990年的基礎上增加3%。
(五)排放權交易立法缺乏兼容性
排放權交易通常都對國家間及區域間的利益影響巨大,所以各方都會基于自己的現實狀況選擇最為有利的立法,從而導致彼此間缺乏兼容性且差異巨大。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及技術程度的差異,排放權交易立法體系都不盡相同,加之各國產業結構、配套建設能力的差異,導致建立在一個國家或者區域的環境容量限度上的立法細節也有很大的區別。
(六)形成貿易壁壘
海運作為世界貿易最主要的溝通方式,政策性貿易壁壘相對其他運輸方式已經較少,但目前,海運業溫室氣體減排的船舶技術與能源技術的掌握者主要是發達國家,對于任何未掌握這些技術的國家來說都會在事實上形成貿易壁壘,進而導致許多船舶無法進入或將付出過多的代價才能進入海運服務市場。
三、應對海運溫室氣體減排和加強海洋生態法律保護的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應對海運溫室氣體減排和海洋生態法律保護的立法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
(一)實行“默認接受”的程序
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了使重要的公約、修正案等法律文件能夠盡快實施,IMO開始實行一種“默認接受”的程序,只要修正案在一定時間內沒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反對,即默認生效,這也是由于現實情況的逼迫而不得不采用的非常之舉。如果簡單的對《73/78防污公約》附則進行修改會給海運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立法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影響。
(二)制定具有強制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
由于《哥本哈根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坎昆國際氣候大會上也沒有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就海運溫室氣體減排達成一致的協議。由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及“不優惠待遇”原則的對立,各國應該首先考慮在此基礎上、去粗取精,努力探索出各方均能接受的多元化模式,盡快簽訂具有強制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規定。
(三)敦促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義務
按《哥本哈根協定》,發達國家要在2012年前每年籌措1000億美元的資金以幫助發展中國家達成減排目標,但經過坎昆國際氣候大會缺乏互信的談判進程后發達國家長期資金援助的義務仍舊是“一紙空文”。明確發達國家義務,實行強制性的責任承擔,尋找技術互助和資金補償機制,通過簽訂協議有針對性的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海運溫室氣體減排。
(四)指定統一基準,增加控制排放的法律力度
由于《京都議定書》的靈活性及未締約國排放基準的不統一性,各國及各相關組織應本著兼顧公平效率的原則,共同合作達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統一排放基準,為增加法律力度奠定基礎,在此之上,各方才能對排放配額的標準的確定給予一定的靈活性。
(五)建立統一的排放權交易方式
建立統一的海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體系應從存在差異的限額、客體、彈性程度等方面入手,首先,規定全球性海運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建立機構進行權威性監督。其次,擴大排放權交易客體范圍,增加交易彈性程度擴大排放權交易立法的兼容性。最后,“借助聯合國的清潔發展機制登記結算系統,將各國的排放權交易的登記結算系統與之相連,形成全球統一的登記結算平臺”[4]。
(六)減少綠色貿易壁壘
從國際法角度分析,只要不在國家之間或者本國與他國之間構成歧視,IMO正在開展的制定海運溫室氣體減排法律制度的工作,均不應構成貿易壁壘。但也應認識到,在所有國家日益重視且設置越來越明顯的今天,及時調整標準,避免國家間貿易壁壘之戰才能從源頭解決問題。
注釋:
[1]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Second IMO GHG Study 2009.Emissions from shipping 1990-2007.、
[2] 任為民.海運溫室氣體減排國際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海商法年刊,2011年9月.
篇3
關鍵詞:溫室氣體 排放 法律 措施
一、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的現狀
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僅次于美國。2004年11月9日我國第一次通過官方渠道向締約國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出事國家信息通報》。[1]《通報》內容顯示僅在1994年中國的二氧化碳凈排放量約為27億噸。氣候的迅速變化給發展中的中國帶來了巨大的、難以承受的損失。截至目前,發展中國家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二分之一以上來自中國,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七分之一來自中國。預計到21世紀中葉,中國的能源消耗將占到全球能源總消耗的六成以上。
二、中國溫室氣體排放存在的若干問題
自1978年12月起中國開始實行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以來,我國在技術、資金等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基礎,獲得了一些寶貴的經驗,但縱觀全局仍面臨著較多問題。中國目前扔處在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階段,主要依靠增加資源、資金的投入來增加產品的數量,存在著排放量進一步增長的趨勢。而且,中國還需要解決各種社會問題,例如醫療、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等眾多困難。[2]如果單純地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必將放緩中國經濟的增長速度,所以,如何協調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和保證經濟有序健康平穩發展的問題上值得我們深思。
現階段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所要面臨的最嚴峻挑戰有以下兩點:第一,中國溫室氣體工業化累積人均排放量少、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低;第二,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存在著快速增長的勢頭。
中國溫室氣體減排可通過嘗試不同的途徑得以實現,例如提高陸地生態系統的碳吸收、能源結構優化,能源利用率提高,新型能源的開發利用,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場地。加快開發清潔能源,太陽能,風電核電等。這方面已經取得一些成果,是最可行的。加快立法,加大監管,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企業。國家可以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經濟補貼,政策支持。 在社會生活中可以提倡低碳生活,提高人民的認識和獲取支持。
三、應對中國溫室氣體排放存在問題的措施
歐盟作為一個區域性經濟一體化組織,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很值得我們借鑒。在歐盟組織內出臺了各種不同的政策與法規來構建溫室氣體排放制度,從宏觀上解讀這些內容,我們可以從以下倆方面來加強、加深認識與了解。第一,歐盟的立法機關出臺了一系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與控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法規。第二,部分是歐盟行政機關制定了一系列關于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或政策建議。
從歐盟的實例中我們能夠得出幾點可學之處,來完善改進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和立法。首先,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單純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而置社會發展于不顧。歐盟非常值得借鑒的一點就是其將溫室氣體削減任務目標與社會經濟發展結合在了一起。追求良好的、適宜人類長遠居住與生產的環境,是我們的重要目標,但卻不是唯一的目標,所以溫室氣體減排應該是一個理性產物。歐盟溫室氣體減排在立法階段就很好地兼顧了各成員國家社會經濟長遠發展目標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3]。同時,它既體現了保護大氣環境的要求,又根據各國能源、資源、技術的現狀制定了合理的減排策略。
其次,我們不能“一條腿走路”,應該“雙管齊下”,甚至“多管齊下”。所謂多管齊下,是指我們需要借助不同主體,采取不同路徑來達成限制排放量這一重要目標。政府應該發揮其宏觀的調節、管制功能,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應該發揮其能動性與充分的自主性積極參與,同時加大對技術的投入,開發新科技,并將其應用到實際生產過程中,綜合作用,互助互補。歐盟在立法中授予了各個成員國增強對溫室氣體調控管制能力并設定了具體可量化的排放限度。此外,歐盟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杠桿作用來促進減排的實現。他們積極開發能源利用率高的產品,例如歐洲的汽車業自愿與歐盟簽訂了限制尾氣排放的協議。
第三,我們不能脫離實際,政策與法律的制定應該充分地發揚民主,保證程序的合法。中國的民主化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們應該更加關注立法制定的公開性、民主性,充分地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聲音和意見,調動各個群體的參與熱情,設定聽證會、辯論會等形式,為言路的暢通提供制度保障。只有這樣,最終確定實施的目標才有可行性,才不會與實踐相脫節。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只有一個腳步一個腳步地向著民主化邁進,我們才可能在將來的某一天去收獲一個擁有廣泛共識基礎的政策[4]。
中國作為一個負責的大國,在新時代的競爭洪流中,不僅要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而且也要肩負起屬于大國的重要使命和任務,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我們必須扛起應付的責任。同時,捍衛國家利益也是我們時刻應該牢記的,在國際社會中合作愈加頻繁的今天,我們也應該適時“發聲”,向世界傳達我們的合理訴求,爭取更多的國家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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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韓良.國際溫室氣體減排立法比較研究[J]比較法研究,2010,(4).
篇4
作者簡介:石岳峰,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農田溫室氣體排放。
基金項目:Climate, Food and Farming Research Network (CLIFF)資助;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專項(編號:KYCX2011036)。
摘要
農田是CO2,CH4和N2O三種溫室氣體的重要排放源, 在全球范圍內農業生產活動貢獻了約14%的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58%的人為非CO2排放,不合理的農田管理措施強化了農田溫室氣體排放源特征,弱化了農田固碳作用。土壤碳庫作為地球生態系統中最活躍的碳庫之一,同時也是溫室氣體的重要源/匯。研究表明通過采取合理的農田管理措施,既可起到增加土壤碳庫、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又能提高土壤質量。農田土壤碳庫除受溫度、降水和植被類型的影響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受施肥量、肥料類型、秸稈還田量、耕作措施和灌溉等農田管理措施的影響。本文通過總結保護性耕作/免耕,秸稈還田,氮肥管理,水分管理,農學及土地利用變化等農田管理措施,探尋增強農田土壤固碳作用,減少農田溫室氣體排放的合理途徑。農田碳庫的穩定/增加,對于保證全球糧食安全與緩解氣候變化趨勢具有雙重的積極意義。在我國許多有關土壤固碳與溫室氣體排放的研究尚不系統或僅限于短期研究,這也為正確評價各種固碳措施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增加了不確定性。
關鍵詞 農田生態系統;溫室氣體;秸稈還田;保護性耕作;氮素管理;固碳
中圖分類號 S18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01-0043-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1.008
人類農業生產活動產生了大量的CO2, CH4和N2O等溫室氣體,全球范圍內農業生產活動貢獻了約14%的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58%的人為非CO2排放(其中N2O占84%,CH4占47%)[1]。在許多亞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發展中國家,農業更成為溫室氣體的最大排放源,同時由于人口快速增長帶來了糧食需求的大量增加,使得未來20年中農田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會有所增加[2]。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升高可能引起的全球氣候變化已受到各國的廣泛重視。
農業生態系統中溫室氣體的產生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土壤中的有機質在不同的氣候、植被及管理措施條件下,可分解為無機C和N。無機C在好氧條件下多以CO2的形式釋放進入大氣,在厭氧條件下則可生成CH4。銨態氮可在硝化細菌的作用下變成硝態氮,而硝態氮在反硝化細菌的作用下可轉化成多種狀態的氮氧化合物,N2O可在硝化/反硝化過程中產生。在氣候、植被及農田管理措施等各因子的微小變化,都會改變CO2,CH4和N2O的產生及排放。
而通過增加農田生態系統中的碳庫儲量被視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農田土壤碳庫除受溫度、降水和植被類型的影響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受施肥量、肥料類型、秸稈還田量、耕作措施和灌溉等農田管理措施的影響。通過增施有機肥、采用免耕/保護性耕作、增加秸稈還田量等措施,可以減少農田土壤CO2凈排放量,同時起到穩定/增加土壤有機碳含量作用。農田碳庫的穩定/增加,對于保證全球糧食安全與緩解氣候變化趨勢具有雙重的積極意義[3]。中國農田管理措施對土壤固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壤碳的固定、累積與周轉及其對氣候變化的反饋機制,正確評估農田土壤碳固定在溫室氣體減排中的作用,加強農田碳匯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1 農田固碳
土壤是陸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成分,它與大氣以及陸地生物群落共同組成系統中碳的主要貯存庫和交換庫。土壤碳分為土壤有機碳(soil organic carbon, SOC)和土壤無機碳(soil inorganic carbon, SIC)。SIC相對穩定,而SOC則時刻保持與大氣的交換和平衡,因此對SOC的研究是土壤碳研究的主要方面。據估計,全球約有1.4×1012-1.5×1012t的碳是以有機質形式儲存于土壤中,土壤貢獻給大氣的CO2量是化石燃料燃燒貢獻量的10倍[4],因此SOC的微小變化都將會對全球氣候變化產生重要影響。同時,土壤碳庫與地上部植物之間有密切關系,SOC的固定、累積與分解過程影響著全球碳循環,外界環境的變化也強烈的影響著地上部植物的生長與土壤微生物對土壤累積碳的分解。
Lal認為SOC的增加可以起到改善土壤質量,增加土壤生產力,減少土壤流失風險,降低富營養化和水體污染危害的作用,且全球耕地總固碳潛力為0.75-1.0 Pg•a-1, IPCC 第四次評估報告剔除全球農業固碳1 600-4 300 Mt a-1(以CO2計),其中90%來自土壤固碳[5]。農田生態系統是受人類干擾最重的陸地生態系統,與自然土壤相比,農田土壤在全球碳庫中最為活躍,其土壤碳水平直接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調控空間大,農田土壤碳含量管理及對溫室氣體影響機制正日益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農田管理措施是影響SOC固定、轉化及釋放的主要因素,同時還受土地利用方式、氣候變化等多因素的共同影響,因此對農田碳庫的評價及調整措施需全面考慮多種因素的交互作用。
2 農田固碳措施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
近年來,農田土壤固碳的研究已經成為全球變化研究的一大熱點。大量研究表明,SOC儲量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采用保護性/免耕措施、推廣秸稈還田、平衡施用氮肥、采用輪作制度和土地利用方式等,上述管理措施的差異導致農田土壤有機碳庫的顯著差別,并影響農田溫室氣體排放水平。
2.1 保護性耕作/免耕措施
保護性耕作作為改善生態環境尤其是防治土壤風蝕的新型耕作方式,在多個國家已經有廣泛的研究和應用。中國開展的保護性耕作研究證明了其在北方地區的適用性[6],并且已進行了保護性耕作對溫室效應影響的相關研究。統計表明2004年全球范圍內免耕耕作的面積約為95 Mha, 占全球耕地面積的7%[7], 并且這一面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常規耕作措施會對土壤物理性狀產生干擾,破壞團聚體對有機質的物理保護,影響土壤溫度、透氣性,增加土壤有效表面積并使土壤不斷處于干濕、凍融交替狀態,使得土壤團聚體更易被破壞,加速團聚體有機物的分解[8]。免耕/保護性耕作可以避免以上干擾,減少SOC的分解損失[9]。而頻繁的耕作特別是采用犁耕會導致SOC的大量損失,CO2釋放量增加,而免耕則能有效的控制SOC的損失,增加SOC的儲量,降低CO2的釋放量[10]。West和 Post研究發現從傳統耕作轉變為免耕可以固定0.57±0.14 Mg C ha-1yr-1[11]。但對于保護性耕作/免耕是否有利于減少溫室氣體效應尚不明確,這是由于一方面免耕對減少CO2排放是有利的,表現為免耕可以減少燃油消耗所引起的直接排放;另一方面,秸稈還田以后秸稈碳不會全部固定在土壤中,有一部分碳以氣體的形式從農田釋放入大氣[12]。
免耕會導致表層土壤容重的增加,產生厭氧環境,減少SOC氧化分解的同時增加N2O排放[13];采用免耕后更高的土壤水分含量和土壤孔隙含水量(Water filled pore space, WFPS)能夠刺激反硝化作用,增加N2O排放[14];同時免耕導致的N在表層土壤的累積也可能是造成N2O排放增加的原因之一,在歐洲推廣免耕措施以后,土壤固碳環境效益將被增排的N2O抵消50%以上[15]。但也有新西蘭的研究表明,常規耕作與免耕在N2O排放上無顯著性差異[16],還有研究認為鑿式犁耕作的農田N2O排放比免耕高,原因可能是免耕時間太短,對土壤物理、生物性狀還未產生影響。耕作會破壞土壤原有結構,減少土壤對CH4的氧化程度[17]。也有研究表明,翻耕初期會增加土壤對CH4的排放,但經過一段時間(6-8 h)后,CH4排放通量有所降低[18]。
總之,在增加土壤碳固定方面,保護性耕作和免耕的碳增匯潛力大于常規耕作;在凈碳釋放量方面,常規耕作更多起到CO2源的作用,而保護性耕作和免耕則起到CO2匯的作用;在碳減排方面,免耕和保護性耕作的減排潛力均大于常規耕作;由于N2O和CH4的排放受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因此耕作措施對這兩種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2.2 秸稈管理措施
作物秸稈作為土壤有機質的底物,且作物秸稈返還量與SOC含量呈線性關系,因此作物秸稈是決定SOC含量的關鍵因子之一。秸稈還田有利于土壤碳匯的增加,同時避免秸稈焚燒過程中產生溫室氣體。因此,秸稈還田是一項重要而又可行的農田碳匯管理措施。秸稈還田以后,一部分殘留于土壤中成為土壤有機質的來源,另一部分將會以CO2氣體的形式散逸到大氣中,因此,隨著秸稈還田量的增加CO2排放也會增加。有研究表明,秸稈經過多年分解后只有3%碳真正殘留在土壤中,其他97%都在分解過程中轉化為CO2散逸到大氣中[19]。秸稈還田會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而有機質是產生CH4的重要底物,因此秸稈還田會增加CH4的排放。綜合考量,秸稈還田措施會引起CH4排放的增加,但直接減少了對CO2的排放,同時秸稈還田相對提高了土壤有機質含量,有利于土壤碳的增加,對作物增產具有積極作用。
秸稈還田措施對農業生態系統C、N循環的影響可表現為:一方面由于供N量的增加,可促進反硝化和N2O排放量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現為高C/N的秸稈進入農田后會進行N的生物固定,降低反硝化N損失;同時在秸稈分解過程中還可能產生化感物質,抑制反硝化[20]。我國采用秸稈還田農田土壤固碳現狀為2389Tg•a-1,而通過提高秸稈還田量土壤可達的固碳潛力為4223Tg•a-1[3],與國外研究結果相比較,Vleeshouwers等研究認為,如果歐洲所有農田均采用秸稈還田措施,歐洲農田土壤的總固碳能力可達34Tg•a-1[21]。La1預測采用秸稈還田措施后全球農田土壤的總固碳能力可達200Tg•a-1[22]。隨著農業的發展及長期以來氮肥的過量投入,氮肥損失也是日益嚴重,可通過秸稈還田措施與氮肥的配合施用降低氮肥的反硝化作用及N2O的排放。但秸稈還田后秸稈與土壤的相互作用異常復雜,因此需要進一步開展秸稈施入土壤后與土壤的相互作用機理及田間實驗研究。
2.3 氮肥管理措施
在農田生態系統中,土壤中的無機氮是提高作物生產力的重要因素,氮肥投入能夠影響SOC含量,進而對農田碳循環和溫室氣體排放產生重要影響。長期施用有機肥能顯著提高土壤活性有機碳的含量,有機肥配施無機肥可提高作物產量,而使用化學肥料能增加SOC的穩定性[23]。農業中氮肥的投入為微生物生長提供了豐富的氮源,增強了微生物活性,從而影響溫室氣體的排放。但也有研究在長期增施氮肥條件下能夠降低土壤微生物的活性,從而減少CO2的排放[24]。有研究表明,CO2排放與土壤不同層次的SOC及全N含量呈正相關性,說明在環境因子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土壤SOC和全N含量直接或間接地決定CO2排放通量的變化[25]。對農業源溫室氣體源與匯的研究表明,減少氨肥、增施有機肥能夠減少旱田CH4排放,而施用緩/控釋氮肥和尿素復合肥能顯著減少農田土壤NO2的排放[26]。但也有研究表明,無機氮肥施用可減少土壤CH4的排放量,而有機肥施用對原有機質含量低的土壤而言可大幅增加CH4的排放量[27]。長期定位施肥實驗的結果表明,氮肥對土壤CH4氧化主要來源于銨態氮而不是硝態氮,因為氨對CH4氧化有競爭性抑制作用。此外,長期施用氮肥還改變了土壤微生物的區系及其活性,降低CH4的氧化速率,導致CH4凈排放增加[28]。全球2005年生產的100 Mt N中僅有17%被作物吸收,而剩余部分則損失到環境中[29]。單位面積條件下,有機農田較常規農田有更少的N2O釋放量,單位作物產量條件下,兩種農田模式下N2O的釋放量無顯著性差異[23]。尿素硝化抑制劑的使用可以起到增加小麥產量,與尿素處理相比對全球增溫勢的影響降低8.9-19.5%,同時還可能起到減少N2O排放的目的[30]。合理的氮素管理措施有助于增加作物產量、作物生物量,同時配合秸稈還田等措施將會起到增加碳匯、減少CO2排放的作用。同時必須注意到施肥對農田碳匯的效應研究應建立在大量長期定位試驗的基礎上,對不同氣候區采用不同的氮肥管理措施才能起到增加農田固碳目的。
2.4 水分管理措施
土壤水分狀況是農田土壤溫室氣體排放或吸收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目前全球18%的耕地屬水澆地,通過擴大水澆地面積,采取高效灌溉方法等措施可增加作物產量和秸稈還田量,從而起到增加土壤固碳目的[31]。水分傳輸過程中機械對燃料的消耗會帶來CO2的釋放,高的土壤含水量也會增加N2O的釋放,從而抵消土壤固碳效益[32]。濕潤地區的農田灌溉可以促進土壤碳固定,通過改善土壤通氣性可以起到抑制N2O排放的目的[33]。土壤剖面的干濕交替過程已被證實可提高CO2釋放的變幅,同時可增加土壤硝化作用和N2O的釋放[34]。采用地下滴灌等農田管理措施,可影響土壤水分運移、碳氮循環及土壤CO2和N2O的釋放速率,且與溝灌方式相比不能顯著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35]。
稻田土壤在耕作條件下是CH4釋放的重要源頭,但通過采取有效的稻田管理措施可以
減少水稻生長季的CH4釋放。如在水稻生長季,通過實施一次或多次的排水烤田措施可有
效減少CH4釋放,但這一措施所帶來的環境效益可能會由于N2O釋放的增加而部分抵消,
同時此措施也容易受到水分供應的限制,且CH4和N2O的全球增溫勢不同,烤田作為CH4
減排措施是否合理仍然有待于進一步的定量實驗來驗證。在非水稻生長季,通過水分管理尤
其是保持土壤干燥、避免淹田等措施可減少CH4釋放。
許多研究表明,N2O與土壤水分之間有存在正相關關系,N2O的釋放隨土壤濕度的增加而增加[36],并且在超過土壤充水孔隙度(WFPS)限值后,WFPS值為60%-75%時N2O釋放量達到最高[37]。Bateman和Baggs研究表明,在WFPS為70%時N2O的釋放主要通過反硝化作用進行,而在WFPS值為35%-60%時的硝化作用是產生N2O的重要途徑[38]。由此可見,WFPS對N2O的產生釋放影響機理前人研究結果并不一致,因此有必要繼續對這一過程深入研究。
2.5 農學措施
通過選擇作物品種,實行作物輪作等農學措施可以起到增加糧食產量和SOC的作用。有機農業生產中常用地表覆蓋,種植覆蓋作物,豆科作物輪作等措施來增加SOC,但同時又會對CO2,N2O及CH4的釋放產生影響,原因在于上述措施有助于增強微生物活性,進而影響溫室氣體產生與SOC形成/分解[39],從而增加了對溫室氣體排放影響的不確定性。種植豆科固氮植物可以減少外源N的投入,但其固定的N同樣會起到增加N2O排放的作用。在兩季作物之間通過種植生長期較短的綠被植物既可起到增加SOC,又可吸收上季作物未利用的氮,從而起到減少N2O排放的目的[40]。
在新西蘭通過8年的實驗結果表明,有機農場較常規農場有更高的SOC[41],在荷蘭通過70年的管理得到了相一致的結論[42]。Lal通過對亞洲中部和非洲北部有機農場的研究表明,糞肥投入及豆科作物輪作等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起到增加SOC的目的[31]。種植越冬豆科覆蓋作物可使相當數量的有機碳進入土壤,減少農田土壤CO2釋放的比例[39],但是這部分環境效益會由于N2O的大量釋放而部分抵消。氮含量豐富的豆科覆蓋作物,可增加土壤中可利用的碳、氮含量,因此由微生物活動造成的CO2和N2O釋放就不會因缺少反應底物而受限[43]。種植具有較高C:N比的非固氮覆蓋作物燕麥或深根作物黑麥,會因為深根系統更有利于帶走土壤中的殘留氮,從而減弱覆蓋作物對N2O產生的影響[44]。綜上,通過合理選擇作物品種,實施作物輪作可以起到增加土壤碳固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
2.6 土地利用變化措施
土地利用變化與土地管理措施均能影響土壤CO2,CH4和N2O的釋放。將農田轉變成典型的自然植被,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措施之一[31]。這一土地覆蓋類型的變化會導致土壤碳固定的增加,如將耕地轉變為草地后會由于減少了對土壤的擾動及土壤有機碳的損失,使得土壤碳固定的自然增加。同時由于草地僅需較低的N投入,從而減少了N2O的排放,提高對CH4的氧化。將旱田轉變為水田會導致土壤碳的快速累積,由于水田的厭氧條件使得這一轉變增加了CH4的釋放[45]。由于通過土地利用類型方式的轉變來減少農田溫室氣體的排放是一項重要的措施,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以犧牲糧食產量為代價。因此,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如中國這樣的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只有在充分保障糧食安全等前提條件下這一措施才是可考慮的選擇。
3 結語與展望
農田管理中存在顯著增加土壤固碳和溫室氣體減排的機遇,但現實中卻存在很多障礙性因素需要克服。研究表明,目前農田溫室氣體的實際減排水平遠低于對應管理方式下的技術潛力,而兩者間的差異是由于氣候-非氣候政策、體制、社會、教育及經濟等方面執行上的限制造成。作為技術措施的保護性耕作/免耕,秸稈還田,氮肥投入,水分管理,農學措施和土地利用類型轉變是影響農田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方面。常規耕作增加了燃料消耗引起溫室氣體的直接排放及土壤閉蓄的CO2釋放,而免耕、保護性耕作穩定/增加了SOC,表現為CO2的匯;傳統秸稈處理是將秸稈移出/就地焚燒處理,焚燒產生的CO2占中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3.8%,而秸稈還田直接減少了CO2排放增加了碳匯;氮肥投入會通過對作物產量、微生物活性的作用來影響土壤固碳機制,過量施氮直接增加NO2的排放,針對特定氣候區和種植模式采取適當的氮素管理措施可以起到增加土壤碳固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旱田采用高效灌溉措施,控制合理WFPS不僅能提高作物產量,還可增加土壤碳固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間套作農學措施、種植豆科固氮作物以及深根作物可以起到增加SOC的目的,減少農田土壤CO2釋放的比例;將農田轉變為自然植被覆蓋,可增加土壤碳的固定,但此措施的實施應充分考慮由于農田面積減少而造成糧食產量下降、糧食漲價等一系列問題。
在我國許多有關土壤固碳與溫室氣體排放的研究尚不系統或僅限于短期研究,因此為正確評價各種管理措施下的農田固碳作用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增加了不確定性。本文結果認為,保護性耕作/免耕,秸稈還田,合理的水、氮、農學等管理措施均有利于增加土壤碳匯,減少農田CO2排放,但對各因素協同條件下的碳匯及溫室氣體排放效應尚需進一步研究。在未來農田管理中,應合理利用管理者對農田環境影響的權利,避免由于過度干擾/管理造成的災難性后果;結合農田碳庫特點,集成各種農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化的保護性方案;努力發展替代性能源遏制農田管理對化石燃料的過度依賴,從而充分發掘農田所具有的增加固碳和溫室氣體減排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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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in Evaluation the Effect of Carbon Sequestration Strategies on
Greenhouse Gases Mitigation in Agriculture
SHI Yuefeng1 WU Wenliang1 MENG Fanqiao1 WANG Dapeng1 ZHANG Zhihua2
(1.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 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s Science & Technolog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
Agricultural field is an important source for three primary greenhouse gases (GHGs), including CO2, CH4 and N2O. Unreasonabl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s increase GHGs and decrease the effect of soil carbon sequestration.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generate the largest share, 58% of the world’s anthropogenic noncarbon dioxide (nonCO2) emission, and make up roughly 14% of all anthropogenic GHG emissions. And soil carbon pool is the most active carbon pools in ecosystems. In addition, soil carbon pool could be a source or sink of GHGs.
篇5
[關鍵詞]低碳社會;經驗;啟示
1 低碳社會的內涵
目前國內尚無關于低碳社會的嚴格定義,英國國家環境研究院給出了一個比較寬泛的低碳社會定義,認為一個低碳社會至少應該包括:(1)采取能夠與可持續性發展原則兼容的行動,確保達到處于各個發展階段的國家的需要;(2)做出對全球公平的貢獻,控制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以及將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危險的氣候變化,進一步深入削減全球排放量;(3)呈現高水平的能源利用率以及使用低碳能源資源和生產技術;(4)采用與溫室氣體低排放量一致的消費和行為模式。
這個定義具有兩個特點,一是盡管這個定義想要覆蓋全部的國家情況,但是對于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各個國家而言,意義各有不同。對于發達國家而言,要達到低碳型社會,到21世紀中期得達到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度削減的狀態。它包括低碳型技術和生活方式變化以及機構變化的部署和發展。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達到低碳型社會的目標必須和達到更廣泛的發展目標緊密結合。這將產生一個觀點――最終達到發展的高級階段,使二氧化碳的密度與發達國家低碳型社會保持一致。二是這個定義在強調技術作用的同時,也同時強調生活方式的變化和社會變革的重要性。
2 國外建設低碳社會的途徑及經驗
2.1 不同主體的定位
2.1.1 投資者
據悉,世界將會投資給美國將近200萬億美元,作為2005年至2030年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其中,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占據一半多。單就中國而言,就占據了全部發展中國家的三分之一。現今的機制使金融在推動低碳型投資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潔凈發展機制(CDM)項目被期望到2012年能集中20億噸二氧化碳的減排量,而這可能值40億美元。盡管如此,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這只是估計的200-300億美元低碳型投資計劃中的一個分數。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金融投資給支持減少低碳型技術的成本的戰略性全球項目將會得到10倍的增長。
2.1.2 商務圈
商務圈越來越流行一種觀點,就是擁有健康、有競爭力的經濟和干凈的環境之間沒有內在沖突。運輸在商務中成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點。在運輸方面,有三個層級能夠采取措施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第一個是簡單的通過人類行為。堅持限速、采用更為靈敏的駕駛技術以提高汽車效率。英國低碳汽車合作組織強烈建議開展信息和教育運動來鼓勵低碳型車輛的購買以及靈活駕駛技術。第二層是清潔車輛技術和燃料的發展。油電混合車已經準備好投放市場。這些可以為基于可選擇的燃料(比如氫)進行更先進的車輛設計、可選擇的改進手段(燃料電池)以及電力汽車開辟道路。低碳型燃料汽車,包括可持續生產氫和生物燃料將會發揮作用。最后一層是運輸系統自身的改變。信息和運輸技術能夠被用來通知司機,這樣就可以避免交通擁擠,從而二氧化碳排放量就能夠減少。
2.1.3 消費者
消費者獲得能源的途徑必須改變,前提是溫室氣體的排放能夠得到快速的下降。能源需求可以被定義為雙方選擇者和一系列可用選擇的產物。對車或燃料的稅收或是價格的增長不能影響到流動車輛的實際情況,除非是消費者還有選擇。空調在全球范圍內增長速度很快,不是因為人們提升自己的需求是因為熱舒適,而是因為現在的世界使他們內在不能再自然的調節冷熱溫度。能源政策需要將焦點從技術和市場效率上轉到檢測能源服務需要怎樣通過最少的能源密集方式達到。政策旨在深入減排二氧化碳,必須采取整體的和長期的方法來改變。
2.2 實現途徑的比較
關于低碳社會的實現途徑,國外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強調技術,認為居民看重舒適和便利,他們過著城市的生活方式,有著集中的生產系統,可以通過技術途徑,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進而實現低碳社會的目標。第二種觀點關注慢速、自然型社會,認為人們將要生活在分散的社區,自給自足,在當地生產和消費,這個社會強調社會和文化價值而非個人野心。兩種社會發展途徑都將導向低碳型社會,但在具體實現過程中卻存在一定差異――不同的安居方式的運輸需求不同,電力生產的結構不同。技術驅使型社會強調核能力和化石燃料與碳的獲取以及存儲一起使用。氫是用來生產燃料電池汽車的。自然型社會則是強調生物質能,既用于發電也用于使用氫汽車的生物能源生產。
2.3 具體的行動計劃
2.3.1 英國
Deacon(2007)規劃了由倫敦市長承擔的減少倫敦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全面行動。這項計劃設置了到2025年的目標,計劃由四個主要部分組成:綠色家庭、綠色組織、綠色能源和綠色運輸。綠色家庭項目能夠削減近一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借助于住房絕緣和高效能源設備。綠色組織項目旨在鼓勵公司通過簡單的管理方法節約能源,比如關燈和關IT設備,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綠色能源的目標是從國家電網中節省掉四分之一的倫敦供電,再尋找更為有效的當地能源系統。綠色運輸項目鼓勵人們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采取方法如在擁擠時收費,獎勵使用燃料有效的車輛,可以采取免除他們的擁擠費用以及停車費用。
2.3.2 日本
日本的Shiga縣提出恢復Biwa湖水質量,將垃圾容量減少至75%,并且到203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至50%。這項計劃需要得到市民、商務以及當地政府的配合。目標是合作者們通過“可持續性稅收”和“可持續性金融”來分享經濟和環境的利益。具體措施包括環境條例、關于使用土地以及建設的條例、對于先進科技的補貼、自愿的環境行動計劃和意識/教育項目。
2.4 國際合作的實施
2006年2月,日本環境局(MOE)和英國環境、食品、農村事務部門(DEFRA)開啟了一項低碳社會項目,該項目旨在針對氣候變化、清潔能源以及可持續發展而進行對話,項目是在2005年于英國G8峰會上提出的。該對話包括G8以及其他對能源有需求的國家。它關注的焦點有以下幾點:轉變能源系統,創造一個更安全和持續的未來的戰略性挑戰;控制由聯合計劃行動制定的任務的執行情況;在各參與政府間分享最好的經驗。項目的出發點是使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定范圍內以避免危險的氣候變化,下一步要創造一個低碳型社會的遠景,確定達到必需的轉變所需的具體的步驟。項目的核心內容是碳價格方案(到2050年每噸二氧化碳上漲至100美元)以及“碳附加”方案。
3 結論及建議
3.1 低碳社會建設經驗的總結
3.1.1 主要經驗
從現有的各個國家關于建設低碳社會的實施途徑、計劃和
方案看,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重要的結論:(1)如果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仍穩定的處于一個安全的范圍,那么達到低碳型社會就指日可待;(2)與延緩氣候變化的努力和經歷氣候變化的極端影響相比,到達低碳型社會成本更低;(3)創立低碳社會解決途徑一低碳技術的研發綜合法以及市場、產品和服務的投資的市場條件需要長期穩定性;(4)在建的環境、運輸和能源區域將需要更多持續性的變化;(5)政策工具之間存在協同作用能夠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以及鼓勵轉向低碳型社會。執行這些政策能夠提供重要的經濟、社會和環境雙贏,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6)政府的角色很關鍵,高層領導更是不可或缺。政府必須建立起使個人、商業和組織都能從新型低碳市場獲益的可實現條件;(7)國家間應建立信任,加強長期目標和政策的可信度;(8)在清晰的政策框架下,消費者選擇和個人行為能使低碳型選擇和生活方式成為現實,能成為達到低碳型社會需要的行為變化的有力的驅動者。
3.1.2 主要啟示
國外建設低碳社會的實踐給我們的主要啟示包括:(1)應加強碳價格的長期政策信號,比如,通過稅收和加強國際排放貿易,應該為商業建立合適的獎勵刺激;(2)如果把稅收負擔從收入中移去而且雇傭趨向于環境污染,將會有助于使二氧化碳排放成本內在化,鼓勵商業和個人減排;(3)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投資焦點應該被轉移到低碳型方法上;(4)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轉向低碳型技術需要一些步驟上的改變。可以通過擴展金融流和發展發展新的金融機制來實現;(5)貿易制度應該得到調整,鼓勵技術和產品的快速進步,使可持續性發展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同時得到加固;(6)能源效率改善應該被加速,采取刺激手段鼓勵制度上的和行為上的變革;(7)證實和部署接近的商業技術是亟需的,比如獲取碳和存儲碳,是一項重大的研發投資,為技術在長期中帶來更多收益;(8)政策應該被執行,使人類行為和生活方式的變化成為現實,通過去除高碳選擇和提供給消費者從低碳方法中獲益的機會;(9)國際合作應得到加強,在國家、區域間和國際股東間分享專業以及最好的經驗。
3.2 中國建設低碳社會的建議
3.2.1 改變能源供應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我國溫室氣體排放主要集中在能源生產和能源消費行業,必須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嚴格控制燃煤電長建設,改造高污染電廠;大力推動清潔燃料發電,加快應用固碳發電技術等低碳發電技術。此外,還要在農村大力提倡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包括沼氣、太陽能、秸桿等,大力推廣吊坑、節煤灶等。
3.2.2 倡導綠色建筑和低碳城市,轉變城市建設模式
城市是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源,能否推行低碳城市發展模式,直接關系到低碳社會能否真正建立。低碳城市的構建途徑包括新能源技術應用、清潔技術應用、綠色規劃、綠色建筑和低碳消費等。
3.2.3 改造交通運輸系統,推行生態交通
交通能耗和溫室氣體排放將是我國未來碳排放的重要來源,必須利用先進技術,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碳排放入手,改造現有交通運輸系統。首先,應該推行城際軌道交通為主、高速公路為輔的交通模式,減少單位碳排放;其次,保留和擴展自行車道和步行道,大力發展地鐵、公交專用道等,優化公交出行方式。
參考文獻
篇6
低碳時代使得企業的外部經營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既蘊藏著機遇,也隱含著風險。最大的機遇將是新一代能源技術的創新和應用,將引領全球經濟進入能源技術時代;最大的風險是低碳經濟對經濟轉型的要求最終落實到每一個微觀企業,如果不能對企業的行為形成有效約束,那么就無法達到減排目標。企業必須開始思考在產品的產業鏈中,每個企業該承擔多少碳排放的責任,在加入碳約束的條件下,企業的成本曲線會發生怎樣的變化。企業如何抓住機遇,變革自身的商業模式,改造經營模式,進行價值創新,成為企業重塑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一)企業外部環境變化
氣候變化給企業的外部經營環境帶來了變化,使得企業出現了新的經營風險。與氣候有關的立法頻繁的出臺且提出的苛刻減排目標,盡管這些指標將如何落實到每個企業還有待完善,但企業面臨的氣候立法壓力則與日俱增。此外,來自國際貿易政策中以碳關稅、碳配額購買、碳準入、碳審計與信息披露為形式的障礙,勢必會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首先,來自供應鏈的碳減排壓力變得更加廣泛和深入。許多大企業由于受本國立法或者輿論的壓力,開始采取嚴格的碳排放管理方案,與此同時對供應商也提出了要求。因此,越來越來的企業不得不面對供應鏈巨頭的變革壓力來調整經營戰略。其次,來自氣候變化問題的投資風險正在逐漸進入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投資決策模型之中。傳統行業中高碳產品在面對嚴格的氣候立法時,其生存空間受到巨大擠壓,而這也進一步影響到企業評級、融資等后續行為。再次,低碳環境下,消費者環保意識增強,越發關注碳足跡;產品碳足跡標簽使得碳排放信息顯性化,碳足跡成為消費者產品價值認知和效用函數的重要因素,對市場需求和市場份額產生較大的影響。需求端消費者效用函數的變化將成為供應鏈碳減排的引導和驅動因素之一。企業所面臨的品牌風險并不只是與其碳排放密度有關,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公眾的消費習慣和認知能力。“低碳忠誠度”或許可以更好的描述消費者在選擇產品和服務時的心理傾向。此外,在低碳經濟下,企業的競爭力模型里,出現了一條虛擬的碳價值鏈。盡管它由企業的實際經營活動產生,卻又與這些產品或服務的生產成本或利潤分布情況明顯不同,甚至完全脫節。一些創造最多利潤的環節可能帶來很少的碳排放,而利潤較低的環節可能主導了大部分碳排放。同時,在不同環節降低排放的成本和效率也存在著差異。如果給碳定價,那么企業產品、服務的價值曲線將發生重大變化。在未來,經濟轉型的成本將被分配給每個行業與每個企業,而這種分配既不是平均主義,也不是完全基于公平的市場機制,很可能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這將給現有的企業經營環境帶來一系列不確定性變化。因此,這就使得企業必須重新評估生存的風險和機遇,將外部影響內部化,迅速變革商業模式和管理方式,進行價值創新,重塑低碳競爭力。
(二)企業內部因素變化
1.低碳經濟下企業的成本結構的變動低碳經濟要求企業不斷提高“碳生產率”(單位二氧化碳的GDP產出水平),也就是說生產相同數量的產品消耗更少的能源,從而大大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在低碳經濟發展戰略下,政府實行相應的政策來限制企業排放溫室氣體。無論政府選擇征收碳稅還是碳排放指標交易,企業采用低碳的經濟發展模式都會減少相應的碳排放指標成本和繳納的碳稅總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但是,新技術的研發會加大企業的研發成本,同時,管理成本在低碳經濟發展初始階段,由于新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低碳技術的不成熟都會導致管理成本上升,隨著低碳技術運用的成熟度的日趨提高,企業管理成本也會隨之降低。
2.低碳經濟下企業的融資途徑發生了變化政府為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在政策上對低碳行業或者低碳企業進行傾斜,使企業獲得政府資金補貼、優惠的信貸政策。企業可以通過碳排放機制中的CDM項目來獲得發達國際的資金支持,通過自愿減排市場的交易獲得收益。
3.低碳經濟下企業的資產范圍發生了變化碳排放機制下,碳作為一種新型商品引入市場,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離在資產負債表外的氣候因素納入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改變企業的收支結構,使得企業在傳統的盈虧模式下,多了一種影響現金流和利潤的因素。因此,在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評判的時候,需要考慮這一新的資產形式——碳資產。
二、低碳經濟下企業盈利模式創新探索
(一)打造低碳產業鏈的盈利模式
產業鏈產生于上下游產業之間的聯系,上游企業向下游企業輸送產品或服務,最終形成一個功能完善、服務健全的產品或服務支撐鏈。在傳統產業鏈下,產生高價值的環節或者產業很可能是碳排放量最低的,產生低價值的環節或者產業很可能是碳排放最高的,而在低碳環境下,加入碳排放因素的產業鏈,其價值分布將發生很大的變化。要打造一整條低碳產業鏈,首先要改變產業價值鏈的分布。傳統產業價值鏈的分布一直是向資源型企業傾斜,而我國大多資源型企業都是碳排放量極高的,因此,從低碳產業價值鏈的角度來講,就必須改變資源型企業的生產狀況,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向掌握低碳核心技術的環節和鏈條傾斜,走低碳產業鏈與產業結構的發展模式。低碳經濟下的新興產業革命本身即意味著對現有產業制度進行創新,其核心在于從縱向的高碳產業結構和橫向的高碳產業鏈條兩個角度來改善現有高碳排放量下產業制度。
1.改變產業鏈條中高碳產業高碳產業低碳化首先是縮短能源、化工、建材、鋼鐵、汽車、交通等高碳產業所引申出來的產業鏈條,把這些產業的上、下游產業鏈“低碳化”,通過低碳技術的引入和改造,使之成為探索低碳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例如,在跟物流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領域,應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舊汽車,加快發展柴油車、大噸位車和專業車,推廣廂式貨車,發展集裝箱等專業運輸車輛,控制高耗油汽車的發展;加快發展電氣化鐵路,開發高效電力機車,推廣節電措施,發展機車向客車供電技術,推廣使用客車電源,逐步減少和取消柴油發電車;采用節油機型,提高載運率、客座率和運輸周轉能力,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油耗。
2.發展低碳產業調整高碳產業結構,逐步降低高碳產業,推進產業和產品向利潤曲線兩端延伸:即向前端延伸,從生態設計入手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與銷售網絡,提高核心競爭力,最終使國民經濟的產業結構逐步趨向低碳經濟的標準。在限排的情況下,必須調整能源的利用結構,發展清潔能源。例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
(二)引入碳管理的盈利模式
1.在碳盤查的基礎上實行碳減排碳盤查是以企業或集團為單位,計算該單位在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的總量,將其編制成一份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并進行溫室氣體管理體系(ISO14064)的認證。碳減排解決方案是在碳盤查的基礎上,根據ISO14064編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報告,為實現減少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實施碳管理并優化企業碳管理體系而制定的包括碳減排目標、碳測量、碳減排措施等內容的方案。低碳經濟下,制定碳減排解決方案,首先,有利于企業對其排放的溫室氣體進行全面掌握與管理,并獲得準確而完整的企業碳排放清單和溫室氣體管理體系(ISO14064)認證;其次,明確的碳減排目標和清晰的節能碳減排機會,不僅為發掘潛在的節能碳減排項目提供可能,而且為企業降低能耗,節約成本,提高運營效率提供支持;再次,有利于提升企業碳的管理和社會形象,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的能力,減少相關方風險,最后,有利于應對國家以及地區相關法規政策的能力,履行社會責任,與國際標準接軌,轉換傳統經濟增長模式,發掘參與國際和國內的碳排放交易的機會,實現低碳經濟下的可持續發展。
2.通過碳足跡的測量來獲得碳標簽的使用權,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產品或者服務的碳足跡是指某個商品生產或服務的生命周期內的總溫室氣體排放量。對于一件產品來說,從生產該產品的原料收集開始,到產品制作、運輸、使用,一直到產品最終廢棄或者回收,所有碳足跡評價過程都包括在其生命周期之內。碳足跡的評估分為三個階段,首先,在啟動階段需要設定目標,選擇碳足跡測量的對象產品,并讓供應商參與,根據產品的生命周期從供應鏈上考慮總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其次,在產品碳足跡計算階段,通過繪制碳足跡項目過程圖,確定優先順序,對邊界進行界定,然后對范圍內的數據進行收集,最后根據PAS2050(ISO14067)計算產品碳足跡,編制碳足跡數據報告,對其中不確定性的環節、數據進行最終確定。最后,在后續階段要審定和核查結果,根據碳足跡報告實行減排措施,評估減排效果。通報碳足跡,獲得碳足跡標簽的使用權,公布減排量。開發碳足跡,對企業來說,使產品獲得準確的產品生命周期內的碳排放信息,獲得潛在的節能減排機會和產品碳排放基準線,為企業確定減排目標和途徑提供依據,同時,應對日益嚴格的國際標準要求,滿足消費者對產品碳信息披露與使用低碳產品的要求,提高品牌和企業知名度,獲得國內外客戶認可,提高產品在同行業內的競爭力。
(三)開發碳資產的盈利模式
碳規制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都要受到限制,這就使得碳排放權和碳排放額(信用)開始稀缺,《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的100個成員國及《京都議定書》簽署國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責任前提下,使其成為一種有價產品,被稱為碳資產。從現實來看,發達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結構優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采用,因此在發達國家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也較大。而在發展中國家,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缺乏對新技術的研發和新能源的開發,如果能源運用發達國家先進的技術和新能源技術,那相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減排空間很大,成本也低。這導致了同一減排單位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價差。《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使得這種交易成為可能,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項目合作的形式,由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而減排額可以通過交易的形式進行買賣,那么國際碳交易市場由此產生。碳交易市場雖然尚未擴展到全球范圍,但這個市場創造出了一種新型的虛擬商品。這種新型商品的引入,使得企業在傳統的盈虧模式下,多了一種影響現金流和利潤的因素。評判企業經營狀況的標準發生了變化,這兩個標準之間本質上并不是完全重疊的,如果這一新的資產形式(碳資產)寫入財務報表,那么意味著虛擬經濟將不可阻擋地進入到企業微觀層面,并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成果。
1.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來開發企業的碳資產《京都議定書》所簽訂的三種碳減排機中唯有CDM機制是包括發達國家(買方)和發展中國家(賣方)的機制。在該機制下,發達國家的政府和企業可以到發展中國家購買由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以抵消其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和企業從中獲得資金與技術的支持。對中國的制造業而言,通過CDM項目,可以減少項目投融資的障礙與風險,從發達國家獲得資金和技術支持,增加項目經濟吸引力,項目簽發成功后,每年將獲得直接經濟收益。
2.自愿減排項目(VER)自愿減排(VER)是隨著《京都議定書》強制型市場的發展而伴隨形成的碳市場。在自愿型市場中,任何組織或個人為了抵償自己排放的各種形式的溫室氣體,自愿交易碳信用額。自愿減排市場為那些前期成本過高、或其它原因而無法進入CDM開發的碳減排項目提供了途徑。VER由不同的機構和不同的標準在執行,在自愿減排市場,只要能找到買家購買即可交易,省掉很多中間申請的環節,節省時間。而且,項目開發期間無需任何資金投入;可以從項目減排量交易中直接獲得收益。公司或者個人通過自愿購買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自愿減排量以減少碳足跡,由此產生的收益可以幫助減少投資運營成本、引入更加清潔高效的技術、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從而提高企業形象、提升品牌競爭力,為企業參與國內碳交易市場作準備。
3.通過中國自愿減排項目(CCER)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參與自愿減排的減排量需經國家主管部門在國家自愿減排交易登記簿進行登記備案,經備案的減排量稱為“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經備案后,在國家登記簿登記并在經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國內外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交易。可申請備案的自愿減排項目有:
(1)2005年2月16日后開工建設;
(2)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開發的自愿減排項目;
(3)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但未在聯合國CDM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的項目;
(4)獲得國家發改委批準作為CDM機制的項目并在聯合國CDM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前就已經產生減排量的項目;
(5)在聯合國CDM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但減排量未獲得EB簽發的項目。
三、小結
篇7
作者簡介:高小升(1980-),男,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思政部講師, 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全球氣候變化與現當代國際關系。
摘要: 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增長快、減排潛力大以及較高的生態脆弱性等決定了其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地位隨著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努力的發展而日漸提升。雖然目前對農業議題的關注度仍然和農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性不完全相稱,但是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地位已經大為提升。農業在氣候談判中地位的變化對氣候談判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然而鑒于一系列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農業議題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的上升及其影響尚有待進一步觀察。
關鍵詞:全球氣候談判;農業;溫室氣體排放;京都議定書
中圖分類號:F323.2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3)04-0037-07
自工業化以來,人類社會遭遇了各種各樣的環境問題,而其中最為嚴重且最難應對的當屬氣候變化問題。鑒于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是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誘因,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就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農業在應對氣候變化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不僅排放大量的溫室氣體,而且具有很大的減排潛力,同時農業也備受氣候變化的影響。隨著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努力的發展,農業日漸被納入全球氣候談判的議程中,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出現及其未來的地位變化將對全球氣候談判和農業發展本身產生多方面的影響,適時對其進行分析意義重大。
關于“農業與氣候變化”的問題,國內外學術界已經做了一定的有益探索,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氣候變化對農業發展的經濟影響。國內外學者,尤其是農業經濟研究學者,運用各種模型分析氣候變化在農業領域的系統性影響,包括氣候變化對糧食安全、農產品貿易,農業產業分布等問題,比如2009年農業部啟動的“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及應對技術研究”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產生了一批優秀成果。二是發展低碳農業的必要性及其路徑,這也是研究論文最多的領域之一。研究者從應對氣候變化、農業發展等角度論證實現農業低碳轉型的必要性,并從技術層面、政策層面以及財政和金融支持等角度提出了發展低碳農業的路徑。三是研究農業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應發揮的作用。從事此方面研究的主要是國外學者,他們主要通過分析農業與氣候變化的關系,提出農業在未來應對氣候變化中應該發揮的作用和要求提高農業在未來國際氣候機制中的地位,比較有代表性的成果當屬美國農業與貿易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and Trade Policy)圍繞國際氣候談判進展發表的系列分析評論。然而目前的研究未能回答如下問題: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變化的原因是什么?農業議題目前在全球氣候談判中處于何種地位?農業議題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的變化將帶來什么樣的影響?這正是本文力圖解決的問題。
一、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變化的原因與動力
全球氣候談判啟動于20世紀80年代末,時至今日已有20多年的歷史。在這一進程中,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地位逐漸發生著緩慢但卻重要的變化,從最初對農業議題的漠視到強調農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性,再到農業作為當前全球氣候談判中獨立的談判議題出現。究其原因,三大因素的發展是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變化的主要動力。
1. 農業領域中溫室氣體排放的迅速增加。從排放總量看,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在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中的份額日漸增大。根據2007年的IPCC第四份評估報告(IPCC AR4),農業排放的溫室氣體占全球人為排放總量的10%~12%,全球排放的甲烷(CH4)和氧化亞氮(N2O)中來自農業的分別占47%和58%[1]503 。土壤釋放的甲烷(CH4)和發酵產生的氧化亞氮(N2O)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來源。2005年農業排放的CH4和N2O就分別占全球非CO2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38%和32%[2]。
從排放趨勢看,農業溫室氣體排放正快速增加,并且很可能在未來繼續保持這一趨勢。相關研究數據表明,1990~2005年間農業排放的甲烷(CH4)和氧化亞氮(N2O)增加了17%,年均增長5 800萬噸。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預測,源于氮肥使用量的增加和沼氣生產量的提升,2030年農業排放的氧化亞氮(N2O)會增加35%~60%[3]99 。其他學者和研究機構的結果也顯示出相似的趨勢,認為未來農業領域排放的氧化亞氮(N2O)將在1990年的基礎上增加50%。
從排放的地域分布看,發展中國家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增加源之一,而農業排放在發展中國家總排放中占有很大的份額。國際糧食與農業貿易政策委員會(International Food& Agricultural Trade Policy Council, 簡稱IPC)的數據顯示,農業排放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占其溫室氣體總排放的74%左右[4]4。 農業雖然在發達國家經濟中的比例很小,但是近幾年來由獸禽糞污管理帶來的排放卻不斷上升,也不容忽視。此外,土地使用變化導致的排放也大概占全球CO2總排放的20%左右[5] ,而糧食生產是土地利用變化的主要驅動力之一,聯合國糧農組織(FAO)2008年度報告得出結論,由人類需求驅動的糧食增長正在也將繼續推動農業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
可以說,農業領域溫室氣體在全球排放總量中份額的擴大、對未來農業排放趨勢的擔憂以及農業排放源的增多開始促使世界各國對農業在國際氣候談判中地位的重新審視。
2. 國際社會對農業減排潛力的新認識。20世紀80年代末全球氣候談判啟動之初,氣候科學研究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于農業與氣候變化的關系也沒有充分的認識。然而隨著氣候科學研究的發展,世界各國日漸認識到農業對于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特別是農業領域存在著巨大減排潛力。具體表現在:(1)農業領域存在著豐富的碳匯碳匯(carbon sink)主要是指陸地生態系統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說是植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該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在陸地生態系統二氧化碳總儲存量中,森林約占39%,草原約占34%,農耕地約占17%。 , 能夠大大減低空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僅以碳的封存為例,農業在確保世界糧食安全的同時,仍為溫室氣體減排提供了多種可能,預計年減排潛力為55~6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幾乎相當于當今世界1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2030年約有89%的技術減排潛力能夠通過土壤碳封存來實現,盡管其可行性尚需進一步研究[6]1-5 。澳大利亞農場主協會(NFF)研究認為,在過去的2個世紀里,全球農業用地中超過一半的土壤碳匯已經喪失,溫室氣體已經排放到空氣中,這一喪失也為碳的封存提供了新機遇,預計能吸收空氣中10%左右的碳[7]。(2)通過提升家禽、糞便和水稻的管理以及優化肥料使用和管理等方式,農業排放的溫室氣體也能大大減少。混合肥料的使用是農業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這些混合肥料以天然氣和氮肥為原料制成,生產過程會消耗大量的能源,釋放大量的溫室氣體。這些混合肥料的使用也會使土壤釋放的溫室氣體增加,因而加強混合化肥使用管理會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與此同時,農業領域內的家禽業也是潛在的減排源泉。反芻動物,諸如牛、綿羊、山羊和水牛等消化食物的過程(又稱腸道發酵)是家禽業溫室氣體的最大排放源。據統計,由此種消化方式帶來的甲烷(CH4)占人為排放的此類氣體總量的5%~10%。[8]3-5 盡管改變動物的消化習慣異常困難,但是改變上述動物的食料會對這一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產生影響。新近由部分農場牽頭、奶農參與的聯合研究發現,通過改變奶牛的飲食,在其中加入富含有歐米茄-3的飼料能大大減少反芻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最高可減少18%,而且還能增加牛奶的營養價值。
不管是碳的封存、肥料使用的改變以及家禽的飲食管理都將給農業提供可觀的減排潛力。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預計,發展中國家通過農業和林業項目采取的減排努力成本可能占所有行業和地區總成本的1/4到1/3, 但減少的排放卻能達到減排總量的1/2到2/3[9]2-4 。可以說,世界各國對農業減排潛力的重新認識是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變化的重要原因。
3. 農業在全球氣候變化中日漸凸顯的生態脆弱性。隨著氣候科學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研究清晰表明,氣候變化會對農業產生重大影響,并且以負面影響為主。英國財政部的《斯特恩報告》指出,全球氣溫升高2℃將使干旱和半干旱地區(例如地中海盆地)水量減少30%,上升4℃這些地區的水量將減少40%~50%[10]。倘若全球升溫3~4℃,氣候變化對農業的負面影響將更大,在非洲和西亞地區的表現最為明顯,使用弱碳肥料情況下減產25%~35%,使用高碳肥料情況下也要減產15%~20%。2007年出版的IPCC評估報告也指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對氣候變化最為脆弱的非洲影響最大,“非洲許多國家的農業生產,包括食物的獲取,都將因氣候的異常和變化而受沖擊,適合農業生產的地域,農業作物的生長期以及那些處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區周邊的農業潛在收成大大降低,進而影響糧食安全和減速該地區人群的營養不良”[11]8-15 。此外,由氣候變化帶來的海平面上升也將減少可耕種的農業用地和農業產值。海平面上升將使世界許多地方數千公頃的良田被淹,海平面上升1米將使湄公河流域可耕種和水產養殖面積減少10萬公頃,尼羅河三角洲大部分被淹沒,五大主要發展中經濟體(中國、印度、巴西、墨西哥和南非)受影響的國土面積分別達到0.34%、0.24%、0.14%、1.02%和0.02%。倘若海平面上升3米,則分別達到0.76%、0.66%、0.41%、1.92%和0.05%[12] 。面對氣候變化對農業負面影響的日漸增大,采取適應和緩解措施成為農業領域必然的選擇,由此也要求對農業在國際氣候談判中被漠視的現狀加以改變,進而對通過國際氣候機制對農業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安排。
二、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的變化
在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發展進程中,農業議題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地位變化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征。
1. 對農業議題的漠視階段(1988~1995年)。20世紀80年代末開啟的全球氣候談判最初并未直接涉及農業領域,各締約方批準生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只是非常模糊地提及農業應對氣候變化問題。表現在:首先,《公約》第2條談及糧食生產的重要性,強調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安全生產免受威脅并使經濟發展能夠在可持續的時間范圍內實現”[13] 。其次,《公約》要求所有締約方制定、定期更新和公布其所有溫室氣體源的人為排放和各種匯的清除,涵蓋農業領域。同時,《公約》也要求各締約方制定、執行、公布和經常更新國家的以及在適當情況下區域的減緩氣候變化的計劃,以及相關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農業也被納入其中[14]。 此外,《公約》第4條第1款也呼吁締約方促進、合作發展、應用和傳播(包括轉讓)各種用來控制、減少或者防止溫室氣體人為排放的技術、做法和過程,而這些行業和部門包括農業和林業。
可以說,在這一階段,農業議題基本上不為《公約》締約方所注意,全球氣候談判主要將注意力放在應對氣候變化基本原則和框架的確立以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應對氣候變化責任的劃分上,在《公約》中只是一般提及農業應該包含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領域之中。
2. 農業議題關注初顯階段(1995~2005年)。1995年,《公約》締約方第一次大會(COP1)決定啟動《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以落實《公約》確立的應對氣候變化原則和目標,由此全球氣候談判進入京都氣候時代。在這一階段,農業議題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地位有所提升和改觀,農業領域采取的措施也被納入到締約國家實現減排目標的手段之中。表現在:
首先,把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化和林業(LULUCF)領域的活動計入減排目標的實現中。根據《議定書》第3條第3款,“自1990年以來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活動――限于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產生的溫室氣體源的排放和匯的清除方面的凈變化,作為每個承諾期碳貯存方面可核查的變化來衡量,以實現附件――所列每――締約方依本條規定的承諾”。[15] 同時,《議定書》也賦予《公約》締約方大會就涉及農業土壤、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類各種溫室氣體源的排放和各種匯的清除方面的相關變化,應如何加到附件一所列締約方的分配數量中或從中減去的方式、規則和指南做出決定。在《議定書》后續談判中達成的《馬拉喀什協議》(Marrakech Accords)對LULUCF的原則和規則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即LULUCF活動僅包括森林管理、放牧和管理、植被恢復以及農田管理[16]。
其次,《議定書》下發達國家實現減排目標的京都靈活機制之一――清潔發展機制(CDM)首次明確將農業領域減排包括其中。京都靈活機制由排放貿易、聯合履約以及清潔發展機制等三大機制構成,其目的在于幫助發達國家實現《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目標,其中清潔發展機制允許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從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履行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限排或減排義務。 根據CDM的規則,發達國家通過CDM獲得的排放許可用于沖抵其京都減排目標,而農業領域是開展CDM項目的主要領域之一。由此,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得以進入全球氣候的談判之中。
再次,《議定書》首次就農業應對氣候變化提出直接的要求。《議定書》第10條b款呼吁簽約國制定、執行、公布和定期更新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和有利于充分適應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以及在適當情況下的區域方案,這些方案“除其他外,將涉及能源、運輸和工業部門以及農業、林業和廢物管理”,[15] 從而農業議題正式出現在國際氣候協議中。
3. 農業議題地位的迅速提升階段(2005年以來)。2005年《議定書》最終生效,全球氣候談判進入后京都氣候時代。在這一階段,農業不僅首次成為獨立的談判議程,而且在各種氣候談判場合被多次討論,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迅速提升。表現在:
首先,農業在氣候談判中被提及的次數迅速增加。在《公約》及《議定書》的談判中,農業議題被提及的次數寥寥無幾,然而自2005年后京都氣候談判啟動以來,締約方不僅就農業應對氣候變化多次交換意見,而且出現在后京都氣候協議談判文本中的多個地方。根據全球農村發展捐助者平臺(Global Donor Platform for Rural Development)對哥本哈根氣候會議談判文本的分析,涉及農業的條款達到72處。2010年,各國依據《哥本哈根協議》提交的應對氣候變化計劃中,三分之二的發展中國家將農業納入其中,2010年底的坎昆會議后投入運作的快速啟動基金、綠色氣候基金以及新建立的“坎昆適應框架”均將農業囊括其中[17]。
其次,在正式的聯合國氣候談判之外,對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討論日漸增多,也趨于激烈。一般來講,在正式氣候談判會議召開的同時,《公約》秘書處也會邀請學術研究機構、非政府組織參加會議,舉辦氣候大會的邊會(side event),就尚未納入正式談判的氣候議題和觀點進行交流,從而使邊會成為塑造正式氣候談判結果的重要渠道[18] 。近年來的幾次氣候大會上,舉辦的邊會和參加邊會的人數迅速增加,涉及農業的邊會和活動也大量涌現。據統計,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期間,與農業相關的邊會共有13個,并且還在2009年12月12日舉行了“農業和農村發展日”,后者還了“農業和農村發展聯合宣言”,極大地擴大了農業在氣候談判中的影響。
再次,要求將農業納入國際氣候機制的呼聲高漲。隨著氣候科學的發展,各締約方、學者、環境非政府組織對農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地位的認識更加清晰,因而越來越呼吁給予農業在氣候談判中應有的位置,改變以往應對氣候變化中對農業的忽視。2009年4月,各締約方在德國波恩首次召開《公約》下農業議題專題研討會,2009年6月的第二次波恩氣候談判會議的談判文本將農業議題單列一章。哥本哈根大會期間,迫于各種環境非政府組織的壓力,農業被寫入《哥本哈根協議》文本草案中,雖因多種原因,農業未能出現在最終的《哥本哈根協議》文本中,但是此后的歷次談判會議上,農業議題越來越受到重視[19] 。2010年坎昆會議前夕在荷蘭海牙召開的“農業,糧食安全和氣候變化”國際會議制定了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路線圖。在坎昆會議上,雖然各方因在《議定書》存續、減排責任劃分等關鍵議題上的分歧使農業在此次會議上未受到進一步的關注,但《坎昆協議》中的不少條文仍對農業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規定。
三、農業議題在氣候談判中地位上升的影響
當前正處于構建后京都氣候機制的關鍵階段,各方圍繞著氣候談判的各項議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與博弈,農業議題地位的提升將對當前的全球氣候談判產生重大而且復雜的影響。
首先,農業納入氣候談判增加了全球氣候談判的復雜性。氣候變化屬全球性問題,具有涉及面廣的特點,為應對氣候變化,各締約方需進行多方面艱難的協調與合作。根據加拿大國際可持續發展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余年來對全球氣候談判的觀察, 氣候談判涉及的議題越多,協調的難度就越大。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是,農業作為基礎性產業,在人類的生產生活中享有戰略性的地位。雖然從經濟數據顯示,農業在國際經濟中的貢獻度不斷降低,但是這并不真正反映農業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實際作用。農業的戰略性地位決定了將其納入到原本已經存在諸多議題的全球氣候談判中,無疑將增加談判的復雜性。(1)農業的規模決定了在該行業達成減排安排相對復雜。源于農業用地的超大規模,生態系統的差異以及該行業涉及許多農民的利益,任何有關這一行業的應對氣候變化安排需進行全面的權衡,在上述多種因素之間實現復雜而微妙的平衡。(2)農業減排的不確定性加劇了談判的復雜性。在農業減排中,最大的技術難題當屬減排的不確定問題以及減排量如何計算的問題。以農業領域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化和林業(LULUCF)為例,對于如何處理LULUCF與各國減排目標的關系,仍存在很大的爭議和技術性難題。同時,如何計算農業生產過程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農業碳匯都是國際氣候談判中爭議不休的問題,這些都使舉步維艱的全球氣候談判進一步復雜化。
其次,農業納入氣候談判提升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雖然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斷上升且減排潛力巨大,但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農業卻被排除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進程之外,使應對氣候變化缺乏全面性。不僅如此,鑒于農業溫室氣體排放的規模,忽視該領域不僅導致農業排放的急劇增加,而且也會抵消其他行業所做出的減排努力,導致“碳泄漏”。而將農業納入全球氣候談判則能逐步解決這一問題。更為重要的是,農業進入全球氣候談判議程和在其中地位的提升,豐富了人類應對氣候變化的方式和提高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實際效果:(1)農業領域可以實現直接減排。通過調整和改變現有農業的運作模式,不僅能推進農業的發展,而且能夠降低農業部門的碳排放強度。以糧食生產為例,借助改變農作物的種植方式和糧食生產鏈,在確保糧食安全的前提下,與糧食生產相關的排放還能大幅下降。(2)降低與農業相關的其他行業的排放。源于森林砍伐和破壞導致的排放(REDD)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增長源,占全球排放總量的20%,超過全球交通運輸部門,達到中國和美國2005年的排放水平[20]5。 20世紀90年代,源于森林砍伐釋放到空氣中的碳約為15億噸,其也是世界第三、四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的主要排放源[21]1-2。聯合國糧農組織估算,1990~2005年間全球森林砍伐面積約為1 300萬公頃/年,由此導致的排放約為5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22] 。而農業對土地的需求是驅動森林砍伐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農業納入全球氣候談判議程無疑將減緩這一趨勢。(3)農業也為世界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了新的能源選擇。生物能源是很多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極為重要的一部分,被認為是遏制交通運輸業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的有效途徑,也是減少柴油等石油產品使用的有益替代能源,而農業種植的能源作物是生物能源生產的主要來源。近年來不少國家出臺了大力發展生物能源的計劃,譬如歐盟在2005年12月就提出了“生物能源行動計劃”的立法建議,計劃將歐盟25國供熱、電力生產和交通運輸中生物能源使用量從2003年的6 900萬噸標準油提高到2010年的1.85億噸標準油[23] 。這些目標的實現在很大意義上依賴于農業,凸顯出農業對于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
再次,將農業納入全球氣候談判議程加大了達成國際氣候安排的難度。在后京都氣候時代,圍繞著國際氣候機制的構建,各國之間召開了激烈的博弈,“雙軌制”的氣候談判原本就艱難和復雜,不僅有2012年后《京都議定書》的存續問題,還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主要發展中國家)氣候變化責任的劃分問題,農業在后京都氣候談判中地位的上升會進一步惡化這一趨勢。鑒于農業排放的巨大規模,農業減排和農業碳匯計算中的技術難題和不確定性以及由此可能導致的“碳泄漏”都是締約方極為關注的問題。不僅如此,農業還是糧食生產的主要來源,耕地占全球面積的40%,水資源消費的70%以及為40%左右的世界人口提供就業機會,這使得在農業領域的任何政策調整都將產生重大影響。此外,由于農業在發展中國家經濟中占有較大的份額,《公約》及其《議定書》和2007年達成的“巴厘島路線圖”,要求發展中國家采取的適當國家減排行為(NAMAs)以發達國家“可衡量、可核實和可報告”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為前提,將農業納入其中將增加發達國家的責任,這使談判的困難進一步增加。上述這些都加劇了本已經舉步維艱的后京都氣候談判的復雜性,使得在2012年底聯合國多哈氣候大會上達成后京都氣候安排的幾率和可能性進一步降低。
四、 結論與思考
綜上所述,影響農業議題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變化的主要原因有三: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對農業領域減排潛力的新認識以及農業在氣候變化中的生態脆弱性;雖然目前對農業議題的關注度仍然和農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性不完全相稱,但是農業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地位已經大為提升,未來其地位將繼續上升;農業已經成為全球氣候談判的正式議題,鑒于它所具有的戰略性地位,對目前正在進行且處于關鍵階段的后京都氣候談判勢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并進而影響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發展方向以及減排機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農業尚未成為全球氣候談判的核心議題,其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未來地位及其影響將取決于三大因素:一是氣候科學研究的發展,要提升農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地位,首先要解決的是農業應對氣候變化中存在的不確定性,而這依賴于氣候科學研究的未來發展。二是農業在氣候變化面前生態脆弱性的高低。未來氣候變化對農業負面影響的大小將是決定農業是否采取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動力之一,也是農業議題在氣候談判中能否進一步受到重視的決定因素。三是全球氣候談判的進展。在當前的氣候談判中,發達國家減排以及工業領域減排是核心議題,只有在解決了關鍵的談判議題之后,才有可能關注農業等其他議題。
總之,農業議題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的地位正在不斷上升,其也對全球氣候談判產生了重大而復雜的影響,然而鑒于一系列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農業議題在全球氣候談判中地位的上升及其影響尚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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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隨著近些年來世界氣候變暖趨勢的增強,導致了諸多環境問題。如今,全球每年有18萬至5.5萬個物種成為瀕危物種,每天都有150多個物種徹底地消失。低碳農業正是在積極應對氣候惡化的情況下,針對目前農業領域的生產投資較大、能耗較高、污染較重等不足,這是從保護資源環境的視角所提出的。由于全球范圍內的畜牧業以及種植業的大發展,加上農用機械、化肥、農藥以及除草劑等大量運用,農業生產不僅得到了發展,而且農業源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也在持續增加。據統計,全世界每年農業生產所釋放的溫室氣體量達到了人為排放總量的30%左右,農業生產中所排放的CH4達到了人為排放量的一半左右,而N2O達到了大約60%。依據推測,一旦無法及時地控制溫室氣體的大規模排放,估計到了2030年,農業源CH4與N2O的排放量會比2010年分別提升60%與35%。因為我國能源生產大國與消費大國,而且同時還是農業大國,所以,積極發展低碳農業肯定具備了十分重要的意義。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建設已經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但還是未能從根本上改變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據統計,我國農業源排放中的CH4在我國CH4排放總量中達到了80%,而農業源排放中的N2O則達到了N2O排放總量90%左右。由于農業耕作力度的加大,對于耕地所造成的干擾變得愈來愈頻繁,從而直接破壞了農田或者耕地的固有結構,導致土壤碳庫的平衡受到了顯著的影響,其對于大氣CO2的貢獻率有繼續大幅提高之趨勢。與此同時,農業還是最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一個產業,氣候的變化導致水資源缺乏與燃料價格的波動均會直接造成糧食生產具有有效性以及穩定性。因此,世界糧農組織于2009年大力呼吁提升低碳農業的投資額度,認為低碳農業不僅能夠遏制氣候出現變化,而且還能提升發展中國家糧食的總產量。依據我國農科院的相關研究,證實溫度一旦升高,農業用水就會減少,耕地面積也會下降,導致我國糧食生產水平不斷下降。為此,國家號召各各業節能減排,而對于農業產業來說,必須發展低碳農業,這對于降低農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有效保護環境來說十分重要。
二、低碳經濟時代下農村節能減排的主要途徑
(一)更富效率地使用化肥
如果不再生產工業化肥,每一年都能為全球節省至少1%以上的石油能源。農業施肥則立足于影響植被生物量以影響到土壤中碳供應量以及微生物的活性,引發土壤碳庫出現新的變化。運用對土壤增施相應的有機肥,能夠切實減緩土壤中有機質的腐爛,有效縮短有機糞肥暴露的時間,從而減少土地耕作類活動,改進土壤水分的管理,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氣中的量。同時,運用測土配方進行施肥,依據作物的需求進行施肥,能夠較好地降低化肥使用量,切實避免農田的土壤當中出現氮肥的過剩;切實提升有機肥的使用量,改進農田土壤的通氣性以及酸堿度;盡可能地降低農田土壤的耕作,積極栽培地面覆蓋著的植物,從而降低碳的排放量。
(二)實施節水灌溉
運用滴灌與微噴灌技術以改進地面的灌溉技術,這是節水的最佳方式。具體來說,可運用以下兩種方式:其一是實施土地平整與條田建設。那些平整度比較好的土地要比差的土地更加節水達10%至20%,這就是積極改善地面灌溉技術的一個最基本的條件;其二是要高度重視農業節水技術,要依據農作物的生長周期、需求飽和度等實施適時與適量的供水,從而實現節水、增產以及增效。與此同時,還應當積極推廣噴灌與滴灌等新型節水技術,在最大限度上提升農村地區水資源利用率,進而極大地降低農業生產的成本。
(三)引入新型農作物的育種技術
要積極引入新的農作物品種,比如,可以培育抗高溫與耐干旱,而作物生長發育期又比較長的那些品種,從而更好地應對全球氣候的變化。要致力于推廣那些高產農作物品種,加大多年生牧草的種植力度,全力栽培新的木本植物,持續牲畜放牧管理技術等,從而提升耕作土地當中的碳素數量。要通過積極培育新型氮素,更加高效地利用農作物來開發農業的新品種,這是一項適應于農業生產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方法。要積極開發與培育對氮素對于高效利用的重要類型,全面減少碳排放對農村環境所導的真正破壞,這就非常需要對了解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良,并進行控制。
(四)運用畜禽健康養殖技術
畜禽的養殖是的農村地區溫室氣體十分重要的來源。通過從傳統養殖方式往清潔養殖加以轉變,建立起畜禽養殖場,這對于集約化的養場被,對污水實施無害化處理,更加合理地實施肥料化利用等舉措,從而為適應氣候的變化,降低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影響。要建設固體糞便的有機肥廠。對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當運用好氧、發酵等技術來處理固體進行糞便,并實施無害化處理,制成成有機肥,應當積極建設液體糞污較多的中小型沼氣工程。要依據生態學中的整體、協調、循環及再生等原則,對沒有采取清糞方式以提升畜禽養殖場的厭氧生物技術以及物理處理與這一技術相結合的新型治理方法,建立起用于液體糞的大中型沼氣工程。
(五)推動沼氣工程項目節能減排
沼氣工程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主要來源于兩個不同的方面。一是運用沼氣能夠切實減少對于薪柴和化石燃料、電能之消耗,切實減少溫室氣體所具有的排放。同時,用在通過發酵而形成的沼渣則完全可以期待施用的常規化肥方法。在農村地區運用沼氣,不僅除了省柴、省煤、省電以及省時以外,還能能降低煙霧與糞便處理費用,從未有利于對大理石實施環境保護。
(六)對秸稈資源進行綜合利用
我國農作物秸稈的年產量大約達到了7億多噸,而且農村中絕大部分秸稈是被焚燒,不僅嚴重污染環境,而且還浪費寶貴的資源。焚燒秸稈不但會直接排放出碳,而且還會加快土壤當中有機碳的分解和損失。通過秸稈還田則能夠促使土壤當中的有機碳的降低。通過減少農田當中的碳排放,最為直接的措施是能夠提升地面秸稈還田之比例。美國的秸稈還田率達到將近90%,而我國的秸稈還田率只能達到大約15%。在作物秸稈的綜合利用當中,采取秸稈發電和秸稈碳化等是在秸稈還田處理之后更加適合于我國國情的高效化資源化處理方式。以秸稈為原料,可以制成多種不同類型的纖維板與木塑型材等,比如,以麥秸為主要原料,通過擠壓成型作為定向結構的麥秸板,可以十分廣泛地作在墻體、屋面以及地板底襯板上,是框架結構建筑當中用量最大的一種材料,不僅能夠隔熱,而且還能保溫、隔音,并且還能防潮,加大房屋空間之體積,這樣一來就能極大地降低高耗能鋼材、水泥以及磚瓦之應用,還能降低森林砍伐率。
三、結束語
篇9
關鍵詞:碳交易;工業;排放權;分配;市場
中圖分類號:X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3.05.003
背景
工業部門是最主要的能耗部門之一。工業占中國總能耗的約60-70%。美國的工業部門占全美總能耗的三分之一。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序運作離不開對工業部門的管理。如何在遏制國內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和保護國內工業部門的競爭力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是各國政策制定者努力解決的重要問題。
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工業部門通常通過兩種途徑獲得排放權,即通過拍賣競標購買排放權,或者通過獲得免費發放的排放權。拍賣的排放權會以競標的最高價出售,而免費發放(或稱為“繼承的排放權”)的排放權通常根據企業的情況,按照事先定好的份額大批量的分給工業企業。
從經濟理論上來說,如果滿足所有的前提假設(如,完全競爭的市場,沒有交易成本,完全的信息等),這兩種途徑都能獲得排放權市場的經濟均衡效率 (Fowlie, 2010)。但在項目的實際操作中, 經濟學家更支持通過拍賣對企業進行排放權的分配,如果拍賣獲得的收入可以用于抵消其他稅收或其他非市場因素而帶來的損失。但是,政策制定者往往偏向對工業企業發放排放權。這主要是為了在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項目時獲得工業企業的支持。
當碳排放權交易項目的規模較大,涉及范圍較廣時,對工業企業大批量發放排放權的方式會對企業給予過度的補償(Bovenberg and Goulder, 2001)。考慮到工業行業的政治經濟利益,只有拍賣方式的排放權配額分配方式的實際操作性也很有限。
美國加州經歷了六年的規劃和籌備,已于2012年正式啟動加州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州吸取了歐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經驗,總結了美國區域性的排放權項目經驗(如西部氣候項目),并實施了創新性的措施。加州排放權項目包括約139家工業企業,涉及到的工業領域有石油天然氣開采、煉油、水泥、工業氣體生產、采礦和石灰生產、水果蔬菜包裝、玻璃、造紙、乳業、其他食品加工、鋼鐵、煉鋁、化工和制藥、釀酒和果汁生產等。在對工業各行業進行排放權分配方面,加州采取了拍賣和發放排放權相結合的方式。到目前為止,每年制定工業企業的排放權份額,并且已經開展了三次排放權的拍賣。
實現行業分配的先決條件
法律支持
加州的《全球變暖解決方案法(AB 32)》 于2006年成為法律,正式生效。它為加州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了總量限制,要求加州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下降到1990年的水平。加州政府的目標是,在實現減排目標的基礎上,仍然要保持其經濟增長,并同時改善公共健康。按照法律要求,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負責制定并監督實現加州法律要求的減排目標。溫室氣體排放權總量管制和交易項目(Cap-and-Trade)是加州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的關鍵部分。通過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量管制和排放權的交易,為溫室氣體排放制定每年逐步下降的總量目標。通過為溫室氣體定價,鼓勵減排并促進創新,最小化實現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
嚴格的數據上報
加州的《全球變暖解決方案法(AB 32)》要求到2008年1月1日,所有的重點溫室氣體排放單位必須強制上報,從而建立排放的基準線。按照法律要求,這些單位包括工業企業,交通燃料、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二氧化碳供應商,石油和天然氣系統運行商,及電力生產和零售商。數據上報必須按照法規規定,通過加州的電子上報系統遞交。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編制了用于數據上報的培訓資料,并開展在線培訓,幫助企業能夠合規的進行數據上報。
所有上報的排放量必須通過公認的獨立第三方驗證,并得到加州的認證。沒有完整或及時上報將面臨經濟處罰,上報的節能量將被公示。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項目啟動后,受到總量管制的行業必須仍然每年上報排放量。
總排放配額的設定
排放限額的總量設定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得以正常運轉的關鍵要素。加州為排放權的總量設定了硬性限額。2013年的限額目標比預計2012年排放量低百分之二,2014年繼續下降兩個百分點,2015年到2020年排放權總量逐漸縮小,每年下降三個百分點。目前,加州的排放權總量管制涵蓋著加州溫室氣體排放的85%,包括600家商業企業(每年排放超過25,000噸二氧化碳的企業),于2013年開始包括發電企業和大型工業企業,并計劃于2015年納入天然氣、交通燃料和其他燃料的供應商。
總結歐洲經驗
加州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吸取了歐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EU-ETS)的經驗教訓,包括需要嚴格執行強制的排放數據上報和驗證,制定碳排放權交易的最低價格,在分配排放權份額時優待能效最高的企業,并建立有效的市場實施和監管手段。
防止排放“泄漏”和保護競爭力
加州碳排放權交易對工業企業進行配額分配主要基于兩個因素:一是幫助企業逐漸實現減排目標;二是防止出現排放的“泄漏”。在項目啟動之初對工業企業提供免費的排放權份額,能夠幫助企業轉型,避免短期的負面經濟影響,逐步實現低碳經濟。如圖1所示,項目對工業企業所提供的幫助其實現轉型的免費排放權份額將逐年降低。
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項目決策者也認識到,如果其他州和地區沒有排放權的限制和要求,加州州內的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可能會在短期內上升,即可能會降低加州州內企業的經濟競爭力。如果工業企業為了擺脫加州的限制而將生產移到沒有對溫室氣體排放進行限制和要求的州或地區,總體排放不僅不會降低反而可能會上升。這就會產生排放的“泄漏”。加州法律(AB32)要求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制定政策措施將溫室氣體排放的“泄漏”降到最低。在電力部門,購買的外州電力也要受到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項目的管理。在工業部門,加州制定特別的方法來降低工業部門的排放“泄漏”。
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項目通過以下兩方面來分析各工業部門的“泄漏”潛力:排放強度(emission intensity)和貿易強度(trade exposure)。排放強度即工業企業每單位產品的溫室氣體排放。貿易強度則用來衡量工業企業轉嫁減排成本的能力。加州認為,如果沒有項目的支持,與沒有溫室氣體排放限制的地方相比,加州的高排放強度和高貿易強度的企業的競爭力會受到更大的負面影響,他們則有較高的可能轉移他們的生產,帶來排放的“泄漏”。因此,加州采取在項目開始初期對這些企業免費給予較多的排放權份額。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為了維持加州企業的經濟競爭力。
在確定每個工業行業能夠分配到多少免費份額來避免排放權“泄漏”時,加州建立了基于排放效率對標的方法。也就是說,能效高的企業能夠獲得更多的排放份額。加州為每個工業行業都制定了排放效率標桿,并會定期更新。同時,加州也考慮了工業生產會隨著經濟形勢的好壞而波動。因此,當經濟出現下行時,工業企業則獲得較少的排放權份額。
根據行業排放“泄漏”的風險,加州制定了分產品的政府支持系數,最高為100%。政府支持系數也分為三個階段,即2013-2014,2015-2017, 2018-2020。如平板玻璃制造和日用品玻璃制造的政府支持系數在三個階段內均為100%。鋼廠和二級鋁制品和金屬制品的加工冶煉在這三個階段內的政府支持系數分別是:100%、75%和50%。 制藥業的政府支持系數分別是:100%、50%和30%。
排放權的分配和計算
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項目對所涵蓋的工業行業每年進行排放權分配。大型工業企業在項目開始之初可獲得免費的排放權配額,但是在項目后期必須購買拍賣的配額。份額如何分配和每個耗能企業具體分配多少的問題會影響到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效率(即實現總體目標的成本)以及公平(即如何對項目成本進行分配)。
基于產量的排放權份額
在加州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排放權的分配不是基于企業的排放量而制定的,而是基于企業的產量以及每個行業的先進值,從而對高能效的企業給予獎勵。這避免了歐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出現的問題。歐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項目初期,根據企業過去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排放權份額,這樣的結果就是獎勵了排放量最高的企業。
具體的排放權份額的數量根據以下方式計算:
排放權份額= Q × A × B × C
其中:
Q: 企業產品的產量
A: 根據企業產品的排放“泄漏”風險而定的政府支持系數
B: 排放權標桿(類似單位產品標桿性排放因子,下同)
C: 隨排放權總限額的降低而逐漸下降的系數
加州采用了“一個產品,一個標桿”的原則建立排放權標桿,也就是在盡可能的情況下,盡量避免排放權標桿因為技術、燃料種類和使用情況、企業規模和年份、當地氣候和原料質量而不同。
工業部門的配額量按照該行業平均排放水平的百分之九十進行分配,并逐步下降。這個排放平均水平是基于企業的能效水平對標而計算得出,從而獎勵高能效的企業。按照企業的產量和效率水平,每年對企業的配額數量進行調整和更新。
例如,對于氮肥生產行業,加州采用的排放權標桿是0.385個排放權份額1/噸硝酸,0.009個排放權份額/噸硝酸銨鈣溶液。對于平板玻璃行業,加州采用的排放權標桿是0.519個排放權份額/噸平板玻璃。加州對水泥和鋼鐵行業采用的排放權標桿分別是0.786個排放權份額/噸水泥和0.199個排放權份額/噸電爐鋼。
基于能耗的排放權份額
加州排放權交易項目對主要的工業產品建立了排放權標桿。但是,如果工業企業的生產活動沒有排放權標桿,他們的排放權份額則采用基于能耗的排放權份額計算方法。基于能耗的排放權份額的計算方法主要需要以下三方面的企業數據:包括企業年平均蒸汽消耗量(不包括用于發電的蒸汽用量),企業年平均燃料消耗量(不包括用于生產蒸汽且已經包含在蒸汽用量中的燃料消耗量),以及企業年平均出售的電量(即上網的電量)。
具體的排放權份額的數量根據以下方式計算:
排放權份額= (S × BS + F × BF - E × BE) × A × C
其中:
S: 企業年平均蒸汽消耗量(不包括用于發電的蒸汽用量)
BS: 單位蒸汽用量的排放權標桿
F: 企業年平均燃料消耗量(不包括用于生產蒸汽且已經包含在蒸汽用量中的燃料消耗量)
BF: 單位燃料消耗的排放權標桿
E: 企業年平均出售的電量(上網的電量)
BE: 單位電量用能的排放權標桿
A: 根據企業產品的排放“泄漏”風險而定的政府支持系數
C: 隨排放權總限額的降低而逐漸下降的系數
由于加州實施了嚴格的強制數據上報系統并針對該方法制定了數據收集表,因此可以獲得企業的能耗數據進行排放權份額的計算。由于該方法基于企業詳細的能耗量,加州排放權交易項目也保證對需要保密的數據進行保密處理。
總結
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項目在建立了一系列先決條件后(包括法律保障、強制數據上報和排放權總限額的制定),主要采取了拍賣和免費分配兩種方式對排放權份額進行分配。這里主要介紹了加州如何對工業行業進行免費的排放權份額的分配。在制定分配方法的過程中,加州主要考慮了如何盡可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泄漏,維持加州工業企業的競爭力。但也同時對企業進行激勵,鼓勵能效最高的企業,分配排放權份額逐年下降,促使工業企業更多的在拍賣市場上購買排放權份額。
加州對工業企業的排放權分配的方式吸取了歐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經驗教訓。制定排放權份額時,不是基于企業過去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而是基于企業的產量,并將企業和行業內最好的企業進行對比,建立排放權標桿。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項目雖然涵蓋的工業企業僅百家,但是加州制定分配排放權的方法值得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學習和借鑒。
參考文獻:
[1]California Air and Resources Board (CARB). 2010a. “Appendix B: Development of Product Benchmarks for Allowance Allocation.”http://arb.ca.gov/regact/2010/capandtrade10/candtappb.pdf
[2]California Air and Resources Board (CARB). 2010b. “Appendix K: Leakage Analysis.” http://arb.ca.gov/regact/2010/capandtrade10/capv4appk.pdf
[3]California Air and Resources Board (CARB). 2012. “Staff Report: Initial Statement of Reasons for Rulemaking.”http://arb.ca.gov/regact/2012/leviiidtc12/dtcisor.pdf
[4]California Air and Resources Board (CARB). 2013. “Vintage 2013 Industrial Allowance Allocation by Sector.”http://arb.ca.gov/cc/capandtrade/allowanceallocation/sector_based_industrial_allocation.pdf
篇10
大氣中的水蒸氣、二氧化碳和其它微量氣體,如甲烷、氟里昂等,能夠吸收地球的長波輻射,阻礙地球向外空散發熱量,就像在地球周圍形成一個溫室一樣,于是科學家們把這類氣體稱做“溫室氣體”。溫室氣體吸收地球的長波輻射再反射回地球,從而減少地球向外層空間的能量凈排放,大氣層和地球表面將變熱,這就是溫室效應。
大氣中能產生溫室效應的氣體已經發現的約30種,其中二氧化碳起主要作用,甲烷、氟里昂和氧化亞氮也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本世紀以來所進行的一些科學觀測表明,大氣中的各種溫室氣體都在增加。按一些專家的測算,地球表面溫度已經上升了0.3℃~0.6℃,導致全球海平面上升了10~25厘米。許多學者的預測表明,到下世紀中葉前,世界能源的格局如果不發生根本性的轉變,地球表面溫度將進一步上升。
溫室效應的主要危害
海平面上升全世界大約有1/3的人口生活在沿海岸線60公里的范圍內,經濟發達,城市密集。全球氣候變暖導致的海洋水體膨脹和兩極冰雪融化,可能在2100年前使二氧化碳增加和氣候變暖,可能會增加植物的光合作用,延長生長季節,使世界海面上升50厘米,危及全球沿海地區,這些地區遭受淹沒或海水侵入。
加劇洪澇、干旱及其它氣象災害氣候變暖導致的氣候災害增多可能是一個更為突出的問題。厄爾尼諾現象就是一例。厄爾尼諾出現時,東南太平洋高壓明顯減弱,印度尼西亞和澳大利亞的氣壓升高,同時,赤道太平洋上空的信風減弱,因此有時候人們也把厄爾尼諾稱為暖信風。目前對厄爾尼諾的認識還很不夠,要徹底解開這個謎尚待時日。但很明顯,厄爾尼諾給人類帶來的災難是嚴重的,最主要的就是使全球氣候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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