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范文

時間:2023-12-26 17: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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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危險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范圍和條件

本《預案》所稱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鄉區域內發生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范圍

1、爆炸事故。發生爆炸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

導致嚴重后果的;

2、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火災事故的;

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4、公路和交通運輸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電力事故或因電力設施嚴重損壞引起事故的;

6、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7、化學危險品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事故的。

8、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事故的。

9、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企業安全事故的;

10、其它各類重大惡性事故的。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

1、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2、雖不屬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

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總指揮認為有必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均由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三)本《預案》重點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電力事故,化學危險品重大事故等。其它事故有相關部門按照相應的規定及預案組織實施。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實行鄉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鄉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總指揮由鄉長擔任,如鄉長不在本鄉境內時,總指揮由分管副書記代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的領導干部擔任;成員由鄉安委、安監站、企業辦、綜治辦、派出所、武裝部、交通、小城鎮建設、衛生、供電、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鄉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站站長兼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副總指揮未到現場前,根據事故類別,由各實施方案的指揮者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后處理五個指揮組,其主要職責是:

1、警戒保衛指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它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調協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具體實施工作由岳村派出所負責、鄉武裝部協助。

2、搶險救災指揮組:搶險救災指揮組辦公室分別在以下部門: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由派出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由企業辦負責,工程建設事故由小城鎮建設辦公室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其它特種設備事故由安監站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由鄉防保所、岳村鄉衛生院負責;電力事故由供電所負責;其它事故分別由鄉有關站所或鄉政府指定部門負責。

3、醫療救護指揮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緊急調動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具體實施工作由鄉衛生院負責。

4、環境監測指揮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控措施,對有毒有害物質對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及時采取與區環保局聯系等相應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具體實施工作由安監站負責。

5、物資供應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村、企提供各類應急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實施工作由民政所負責。

6、善后處理指揮組: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派出所、民政所、勞動和社會保障所、保險公司及其它相關部門、村、企,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所在村、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的動態。具體實施工作由鄉綜治辦負責。

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職責

(一)總指揮部職責

1、啟動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二)辦公室職責

1、協調各指揮組的工作形成有效指揮體系;

2、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

3、根據事故發生的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

4、緊急調用各種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

5、根據事故動態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安撫工作;

8、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9、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

進行修正、補充和完善;

10、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

鄉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鄉安監站辦公室值班電話:

(二)事故報告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1、立即將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鄉政府辦公室和鄉安監站辦公室。

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系電話、報告人;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和初步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重大安全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鄉政府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扎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事故報告由總指揮部辦公室填寫報告單位。

(三)鄉政府辦公室、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分管領導,同時通知派出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鄉安監站接報后,也應立即前往事故發生地,了解事故情況,組織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五、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本《預案》分設八類事故處理方案。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聚集場所的火災、爆炸事故按派出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2、民房火災事故、意外引起的其他重大事故按所在村委會等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3、工程建設事故按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4、鍋爐、壓力容器和其它特種設備事故,按企業辦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先預實施;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鄉防保所、衛生院的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6、電力事故按照供電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7、化學危險品重大事故及其它事故按鄉安委會制定的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動作,總指揮部及各指揮組有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

(二)交通、通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當盡快恢復損壞的相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派出所及時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由衛生部門及時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

(五)黨政綜合辦公室在總指揮和鄉分管常務工作的領導指揮下,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七、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鎮政府對鎮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實施搶救處理的一種應急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不同情況應隨機進行其它方法的處理。

(二)各站所及村、企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識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四)各村委會、企事業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而有切實可行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鄉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五)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總指揮部下達的任務后,因玩忽職守而延誤時機,使物資、人員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篇2

第一章、編制依據與工程項目概況

一、編制依據

1、《建筑法》

2、《安全生產法》

3、《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4、《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6、《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7、《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號),

8、《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號)

9、《轉發省建設廳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建通[2008]127號)

10、其它法律、法規。

二、工程規模和建筑起重機械概況

(一)工程規模

擬建設**樓一幢,七層鋼筋砼框架結構,采用預應力管樁基礎,4314.25m2,工程預算造價約592萬元,層高3.2m,建筑總高度25.4m。

(二)建筑起重機械概況

根據本工程主體工程量和裝飾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擬設置一臺井架式物料提升機,井架選用二斗車架體,屋面高度為22.4,搭設總高度為25.6m(16節)。

第二章

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起重機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單位起重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

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工程起重機使用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1、因檢查維修出現問題而造成事故。

2、操作不檔;違章違紀蠻干,不良操作習慣;判斷操作失誤,指揮信號不明確,安全意識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發的事故。

第四章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設置

(一)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1、指揮機構的設置

項目部成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為項目副經理擔任,成員由技術負責人、質安員、施工員等各承包組組長等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項目部項目經理

工程應急反應小組:項目部管理人員、各班組長成員、義務消防隊成員通訊負責人。

2、指揮機構的職責

在應急情況下,值班人員組成最初應急組織。值班主管一旦發現或接到緊急情況通知,應馬上確定應急級別,報告現場指揮或應急總指揮,調動應急反應小組。在此階段的指揮和控制通過現場指揮中心來執行,作為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總指揮(項目經理)的指示,及時通報公司管理層或指揮聯絡外界。事故發生初期,先由值班主管擔任初期應急崗位指揮,直到按應急預案規定的負責人到崗位后再交接崗位,正式啟動應急預案。

(二)項目應急救援小組名單

(三)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任務

(1)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搶救受害人是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要求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率,減少事故的損失。

(2)指導群眾防護,防止事態發展,組織群眾安全撤離現場。

(3)迅速控制危險源,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測定事故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4)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協助公司等上級部門對事故調查。

(5)做好現場清潔,減少、消除事故災痕。

第五章

應急救援報警和聯絡方式

根據事故規模危害程度緊急情況確定報警方式,包括城市公用特殊通訊電話:報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氣象站121。

項目部應急救援通訊網絡包括本工程應急辦公電話:

,明確聯絡方式:應急救援聯絡方式有:

(1)電話;

(2)應急機構人員手機;

(3)場內廣播。

第六章

事故的緊急處置措施

事故處理程序:

排除險情

發現事故

盡快切斷電源

救治傷者

查明原因、處理

善后

發出警報,通知應急小組

1、一旦事故發生,不論事故現場何種情況,發現事故人員必須第一時間發出警報(大聲呼叫),由機械操作人員切斷電源,通知周邊作業人員全部停止作業,撤離到安全地帶。并用手機通知項目應急總指揮和聯絡員。

2、應急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召集應急機構人員,帶齊必要工具,到事故現場集中。

3、應急救援人員集中后,應全面聽從應急總指揮的安排,合理分工,一方面排除險情,一方面組織救援人員對傷員實施救護,并根據傷情,實施救治或轉送醫院(汕頭市潮陽區西臚衛生院)。

4、險情排除,人員得到有效救護后,應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按事故類別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第七章

應急保障條件

1、搶險隊伍

項目部由項目管理人員組成應急救援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總指揮。

2、應急救援裝備

項目部應急救援裝備包括值班電話、報警電話、滅火器材、消防斧、防毒面具、緊急照明燈具、應急藥箱及擔架等。

3、應急救援藥品

外用藥品:通常有雙氧水、雷佛奴爾水、紅藥水、碘酒、消毒棉簽、藥棉、紗布、膠布、繃帶、創可貼、跌打萬花油、眼膏、碘胺結晶、燙火膏、清涼油或驅風油、三角巾、急救包等。

4、內服藥品:人丹、十滴水、保濟丸或藿香正氣丸、一般退燒藥品等。

第八章

應急救援措施

1、工作原則

事故發生后,救援工作應有序進行,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擴大為主;統一領導指揮、人員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現場自救與上級或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人員急救步驟:急救是對傷員提供緊急的監護和救治,給傷員最大的生存機會,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1)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時要確保對調查人、傷病員或其他人無任何危險,迅速使傷病員脫離危險場所,尤其在工地、工廠大型事故現場,更是如此。

(2)初步檢查傷病員,判斷其神志、氣管、呼吸循環是否有問題,必要時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和監護,使傷病員保持呼吸道通暢,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定、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呼救,應請人去呼叫救護車,你可繼續施救,一直要堅持到救護人員或其他施救者到達現場接替為止。此時還應反映傷病員的傷病情和簡單的救治過程。

(4)如果沒有發現危及傷病員體征,可作第二次檢查,以免遺漏其他的損傷、骨折和病變。這樣有利于現場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穩定病情,降低并發癥和傷殘率。

2、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的急救措施

當機械性傷害發生時,應盡快將傷員搬支安全地點進行包扎、止血、固定傷肢,應急以后及時送醫院治療。

(1)止血

①出血的種類

動脈出血:血色鮮紅,出血對象小噴泉一樣噴出,時間捎久,就會有生命危險;

靜脈出血:血色暗紅,出血時慢慢流出,時間久了也有危險;

毛細管出血:血色鮮紅,出血時血液從整個傷面滲出,常自動凝固。

②止血方法

止血方法一般有四種,即加壓包扎止血法、指壓止血法、填塞止血法和止血帶止血法。

加壓包扎止血法:用止血紗布或干凈毛巾、布料折成比比稍大的墊子蓋住傷口,然后用三角巾或繃帶加壓包扎,就可以達到止血的目的。

指壓止血法:用手指或掌、掌把出血的血管上部(近心臟的一頭)用力壓向其下面的骨頭,阻斷血液來源,達到臨時止血的目的。

堵塞止血法:把消毒過的棉花或紗布堵塞在傷口處,在用加壓法包扎,在此適用于腋窩、肩部、大腿部傷口的止血。

止血帶止血法:止血帶止血適用于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動脈出血,當采用加壓包扎止血法不可以有效地止住出血時可用此法,常用橡皮管作止血帶,也可用繃帶、三角巾、布帶等代替,使用止血帶時要記住六個字:快、準、墊、上、適、放。

快:動作快,搶時間;

準:看準出血點,準確包扎止帶;

墊:墊上墊子,不要直接扎在皮膚上;

上:扎在傷口上方,接近傷出口,但禁扎于上臂中段;

適:松緊適宜,以出血停止,摸不到遠端脈搏為合適;

放:每隔半小時放松2~3分鐘,松止血帶時,應同時用指壓法壓迫止血,緩緩放松。

(2)包扎

包扎的目的:保護傷口、減少感染、壓迫止血、固定骨折、扶托傷膚、減輕疼痛。

①扎注意事項:動作要輕而熟練,不可碰撞傷口。包扎部位要準確接觸、覆蓋傷口的敷料要干凈,最好經過消毒。包扎要牢固,緊松合適,打結應避開傷口。

②扎用器材:有條件時可用三角巾,四頭帶和專用繃帶等包扎救護材料。當無專用材料時,可靈活的采用身邊干凈的衣服、毛巾等進行包扎。

第十章

起重機械安全事故預防措施

1、建筑起重機械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執行,并辦理產權登記、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各種防護措施應齊全、有效,并經檢測、驗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項目部必須制訂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和設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建筑起重機械應配備持建筑特種作業物料提升機操作工上崗證的人員,并由專人負責操作。

4、每班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5、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嚴禁違規作業、嚴禁超載,操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停止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作業。

6、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應同時使用棘輪保險卡牢。

7、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閘刀,并將運送物送下。

8、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鎖緊電源控制箱,防止無關人員隨意操作。

篇3

目的: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現場應急救援機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車間主任、工段長、大組長、值班長、公司辦、安監部。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事故報告程序: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事故崗位人員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向分管負責人匯報,必要時越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一、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

二、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負責指揮調動公司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四、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在關人員未受到教育放過。

五、要求事故責任單位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時間(7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監部,不得隨意拖延和瞞報,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六、公司安監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調查,公司辦做好傷員醫療及善后工作處理,事故單位抓緊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七、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為可能引發生產事故的類別:

1、灼傷;

2、高處墜落:包括從行車、架子、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

3、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5、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傷害;

6、火災爆炸;

7、中毒、中暑;

8、車輛傷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工作前應制定好防止發生事故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2、保安部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九、應急響應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現人應立即向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設置警戒線,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無關人員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必要時可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設緊急聯絡員一名(事故生產單位車間主任),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十、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生產現場任何人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現場管理負責人,現場管理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并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總經理及公司總部。

2、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公司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十一、救援器材及設備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

篇4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篇5

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公司及項目經理部應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設備,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要定期組織演練。使企業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提供更好地安全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

(2)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根據狀態發展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根據狀態發展要求,充分使用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3)發生安全傷亡事故應及時如實上報公司, 24 小時內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工會,必要時應向檢查、公安部門報告,現場施工人員在組織搶救的同時,應及時召集現場目擊者或當事人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并將初步調查情況寫成報告。

(4)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應及時處理結案,填報《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有關部門。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制度使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堅持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有利于上級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定改進措施,有效地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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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1編制目的

 

1、確定xx鎮交通事故應急指揮者及管理者的職責和作用,確定相關應急人員的應急功能和任務分配,協調xx鎮內應急資源的使用,建立“統一指揮、規范有序、反應快捷、科學高效”的應急機制。

 

2、對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采取先期處置和先期控制措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蔓延條件,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3、有效防范、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規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2交通安全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交通事故類型

 

本專項應急預案的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類型:

 

1、車輛傷害;

 

2、火災;

 

3、爆炸;

 

4、中毒和窒息,指職業性毒物進入人體引起的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傷害。

 

2。2事故風險分析

 

交通安全事故風險分析見下表2。2-1。

 

交通安全事故風險分析表表2。2-1

 

2。3事故分級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2、《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號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一次造成輕傷一至二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二百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傷一至二人,或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三萬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不足六萬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時重傷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時重傷五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總指揮部,交通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xx鎮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xx鎮、村、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組成,見圖3。1-1。

 

交通安全事故領導機構為應急總指揮部,

 

負責領導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交通事故現場指揮部、工業企業組在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協調、開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公安消防部隊)、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等。

 

xx鎮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定、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3。2職責

 

xx鎮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全面負責全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

 

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相關狀況上報工作;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制定本xx鎮交通安全整頓措施和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

 

3。2。1應急總指揮部

 

應急總指揮部由下列人員及單位成員組成:

 

1、總指揮:

 

xx鎮xx鎮長、安委會主任,負責指揮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處理全面工作。

 

2、副總指揮:

 

xx鎮副xx鎮長、安委會副主任、派出所所長胡秀杰,負責協助總指揮全面處理重、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調查處理、道路暢通及相關場所的治安保衛工作。

 

xx鎮副xx鎮長、安委會副主任鮑海濤,協助總指揮做好協調聯絡工作。具體負責貫徹落實區安辦、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相關狀況的上傳和下達。

 

3、成員:

 

xx鎮安委會相關職能組成員及xx鎮安監辦成員。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職責如下:

 

1)xx鎮派出所、綜治辦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處置,并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2)xx鎮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優先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3)xx鎮安監辦負責對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4)xx鎮衛生部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并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5)xx鎮環保部門負責因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以及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6)xx鎮民政辦負責督促事故發生地殯葬單位及時運送交通事故尸體并帶給優質相關服務。

 

7)xx鎮派出所協助大港消防支隊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滅火、控制和排除易燃、有毒物質泄漏等工作,協助組織搜救傷員工作。

 

8)xx鎮司法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員、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事故發生地參與個性重大、重大、較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9)xx鎮政府法制辦負責帶給涉及法律法規和政策問題的咨詢意見。

 

10)xx鎮氣象部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帶給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狀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

 

11)xx鎮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部門由總指揮授權統一通報事故狀況,做好宣傳工作。

 

3。2。2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

 

交通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下列工作小組組成:

 

1、綜合協調組

 

1)負責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狀況,對事態發展進行評估,并根據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處置方案;

 

2)負責向其他工作小組傳達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負責聯系和督促各工作小組的工作,報告工作小組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聯系及請求社會保障力量進行援助。

 

2、現場警戒組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群眾和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3、現場搶救組

 

1)負責根據各類事故的類型、特征,依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相關支持附件,實施事故現場搶險;

 

2)現場傷員搜索,搶救現場物資;

 

3)施工設施的搶修等應急處置工作。

 

4、醫療搶險組

 

1)組織事故傷害人員的現場緊急搶救處理工作;

 

2)負責保障急救藥品、醫療器械、救護車輛、醫療衛生人員、擔架、氧氣呼吸器、防毒化服裝的搶險需要;

 

3)因事故傷害人員的搶救需獲得醫療援助時,負責向上級衛生系統聯絡。

 

5、物資保障組

 

1)制訂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檢查、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建立應急反應物資檔案;

 

2)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到事故現場;

 

3)負責保障電力、通信設施安全暢通。

 

6、善后處置組

 

1)負責事故調查評估;

 

2)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

 

3)與保險部門一齊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4)事故現場恢復。

 

4預防與預警

 

4。1交通事故的預防

 

xx鎮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交通道路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轄區內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需要收集和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

 

1、可能誘發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2、轄區道路建設和交通狀況;

 

3、潛在的重大事故、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

 

4、xx鎮區域分布、地形地貌、地質構造、交通和基礎設施狀況,重要保護目標及其分布,常年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條件,人口數量、結構、特征及其分布;

 

5、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其應急潛力、分布,應急設施和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及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6、可能影響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交通運輸企業自行編制的應急救援預案或現場處置措施。

 

4。2交通事故的預警

 

xx鎮交通事故的預警機制依照《xx鎮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4。2章節的資料執行。

 

5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見圖5-1。

 

圖5-1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圖xx鎮交通安全事故24小時值班為:022-[1**********]3。

 

報告資料一般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狀況。

 

3、信息來源。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

 

6、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7、事故波及范圍和發展趨勢。

 

8、已經采取的措施。

 

9、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等。

 

事故信息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事故信息

 

上報格式、資料,見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xx鎮應急辦、xx鎮派出所等,必要時報119、120,請求救援。緊急狀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xx鎮應急辦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xx鎮安委會領導報告事故的初步狀況,并同時向大港區應急辦報告事態發展和現場狀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時,xx鎮安委會要及時通知區商務局。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帶給的支援。

 

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部門要及時、主動向xx鎮應急辦、有關部門帶給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xx鎮應急辦、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帶給參考。

 

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故及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的交通安全事故,應加強狀況報告。

 

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執行。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分別是:

 

1、Ⅳ級響應:企業級的響應,針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2、Ⅲ級響應:xx鎮有關部門級的響應,針對一般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一般交通事故,xx鎮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門能夠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由相關xx鎮政府職能部門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3、Ⅱ級響應:xx鎮應急指揮部級的響應,針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超出xx鎮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門、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急處置潛力的,需xx鎮應急總指揮部統一協調進行應急處置的交通事故為Ⅱ級交通事故。

 

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由應急總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處理。

 

4、Ⅰ級響應:濱海新區、大港區區級響應,針對個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造成火災、爆炸、環境污染等危害,超出xx鎮應急處置潛力,需立即向上級應急機構匯報,請求增援;或上級部門要求公司配合進行應急處置的交通事故為Ⅰ級交通事故。

 

發生Ⅰ級交通事故,由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xx鎮應急總指揮部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2響應程序

 

1、Ⅳ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Ⅳ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或接警人員應迅速采取下列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

 

1)事發單位負責人及相關接警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先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

 

2)事發單位負責人和現場接警人員應及時掌握事故應急處置狀況,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以及發展趨勢超出單位或現場接警人員應急救援潛力時,應及時報請xx鎮政府(應急)辦及安委會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程序;

 

3)xx鎮派出所接警相關人員按照報告程序上報xx鎮應急辦,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Ⅲ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Ⅲ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立即上報事故信息,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按照如下程序進行響應:

 

(1)立即向xx鎮應急總指揮部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和救援要求等資料,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由事故職責方或現場接警人員組織、研究、制定、決策應急救援方案,統一指揮和調配有關有效資源進行事故的應急處理,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3)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立即向應急總指揮部領導和有關成員報告事故狀況,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主要成員到位,并按照應急指令下達程序下達關于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Ⅱ級響應

 

先期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的發展,當到達Ⅱ級應急響應標準時,未防止事態的進一步

 

擴大,xx鎮應急總指揮部分析事態狀況后,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派遣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入駐事故現場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指揮;

 

2)現場指揮部各工作小組根據各職責劃分開展相應工作,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并向xx鎮應急總指揮部反饋狀況,xx鎮應急總指揮部則根據實際狀況下達關于應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

 

3)xx鎮應急總指揮部按照應急報告程序向上級匯報事故應急救援狀況,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3、Ⅰ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Ⅰ級應急響應標準時,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將啟動相應應急預案,xx鎮應急總指揮部配合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按照如下資料響應:

 

(1)按照應急報告程序及時向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上報事故狀況,并及時續報事故發展態勢。

 

(2)在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采取應急行動前,調用xx鎮內應急資源,按照Ⅱ級應急響應采取應急行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在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后,理解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指令,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3現場處置

 

6。3。1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事故發生后,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預案第5章事故信息報告程序”中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上報;

 

2、各單位應建立信息通訊網絡,構成值班電話、無線對講系統、領導和相關人員移動電話組成的通訊聯系網,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無阻;

 

3、在必要時及時請求社會救援。

 

6。3。2應急救護

 

1、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和第一批到達現場的接警人員務必保護事故現場,安排專人嚴密封鎖周邊危險區域。

 

2、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和第一批到達的接警人員在進行信息上報的同

 

時應首先組織開展救援。在開展救援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三點:

 

1)事故現場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安全處理因交通事故泄漏的燃爆、有毒、腐蝕性物品,疏散周圍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2)疏通事故現場通道,保證救援人員及車輛行駛道路通暢;

 

3)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急救等各項工作。

 

在自救過程中,當有危及人身安全狀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

 

3、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災害狀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救援隊伍、事發單位和毗鄰單位的應急指揮機構,帶給增援或保障。

 

1)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各成員單位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救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應急總指揮部的安排;

 

3)現場應急指揮部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推薦等,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各單位務必持續通訊暢通;

 

4)當現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不能滿足救援行動要求時,應及時向xx鎮政府、大港區應急辦、濱海新區應急辦匯報,請求調動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或資源;

 

5)根據現場狀況,現場應急指揮部通知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等相關社會救援力量(安全生產事故綜合預案中有醫療資源名單,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狀況選取醫療機構),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3。3應急疏散和警戒

 

應急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狀況,在充分思考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如建立警戒區域、緊急疏散、擴大疏散。

 

1、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所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實行專人警戒,除消防及應急處置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2、緊急疏散

 

受災區域內被圍困人員由公安部門負責搜救;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由事故單位配合

 

公安部門實施緊急疏散。

 

3、擴大疏散

 

當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地區較大范圍人員安全時,總指揮部應綜合應急專家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實施人員緊急疏散的推薦,推薦應當明確疏散的范圍、時間與方向。

 

6。3。4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工作資料如下:

 

1)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立即到達現場,查明并控制險情,防止災情擴大(如損壞電氣設備;燃料泄漏;易燃易爆物品引發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環境;建筑物倒塌等)。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批準后,現場組織實施。

 

2)現場搶救組排險人員根據狀況攜帶專用防護器材和專用工具迅速到達指定現場。嚴密監視現場危險源,轉移危險物品,防止發生聯鎖事故。進行現場搶險作業,消除事故現場火種和其他危險源。

 

3)醫療搶險組組織搶救傷員,迅速將傷員移至安全地帶,組織臨時搶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4)現場警戒組負責把出事地點附近的作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帶、圍欄等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事故現場原始狀態;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區域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進入事故現場,保證救援道路暢通;維護撤離區和疏散區場所的社會治安工作,保護主要目標和財產安全。

 

5)后勤保障組確保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的救援用車,做好救援物資供應的保障工作。

 

6)在組織現場救護的同時,安排人員記錄事故現場基本狀況、事故原因、事故時間、傷員受傷部位及程度、采取的措施等第一手資料。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一覽表表6。3。4-1

 

6。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人數清點的規定。

 

6。5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易燃、易爆以及危險化學品泄露難以控制的前提下,由應急總指揮部發出指令,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資料如下:

 

1、事故單位及現場接警人員負責現場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現場處理組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6。6事故分析與評估

 

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應根據相關專家和有關部門的現場調查和分析來評估事故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的范圍。同時,在充分思考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7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后,經xx鎮應急總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響應程序關掉。

 

6。8后期處置

 

1、有關部門與事故單位應做好現場處置與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2、按照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處理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職責,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對事故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3、督促事故單位、相關保險機構做好事故的賠償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以事故單位為主,上級相關部門配合,組成善后工作組。負責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按國家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家屬的善后處理和受傷人員的善后工作。

 

5、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善應急救援工作的推薦,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依托xx鎮現有相關網絡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保障期間信息通暢。

 

2、xx鎮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及xx鎮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相關值班工作依據《xx鎮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執行。

 

7。2隊伍保障

 

成立xx鎮專職應急救援小隊,并鼓勵和獎勵村、企業建立自己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7。3經費保障

 

應急保障資金首先由事故職責單位承擔,事故職責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xx鎮安委會幫忙協調解決。每年xx鎮應急辦和專職應急救援小隊工作經費應從xx鎮年度財政計劃中列支,村、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經費原則上自己解決,應急救援搶險中表現突出的隊伍和個人由xx鎮安委會審議后給予獎勵和補貼。

 

7。4物資裝備保障

 

特殊設備由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聯系,費用由職責單位負擔。

 

各單位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帶給現場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常用物資和設備有:

 

1、常用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帶、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千斤頂、麻繩、氣割工具、滅火桶、小型金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消防器材:呼吸器、安全帽、安全帶、應急燈、滅火器、消防斧。

 

7。5醫療保障

 

按因地制宜、防救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事故,聯系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保障工作。

 

7。6公共設施保障

 

xx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水、電、油、氣、熱的供給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7。7技術保障

 

xx鎮安委會應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工作帶給技術支持。

 

7。8緊急避難

 

xx鎮政府應指定或建立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

 

明確各級職責人,確保在緊急狀況下的公眾安全和有序的轉移和疏散。xx鎮應急辦應為涉險人員和xx鎮專職應急救援隊人員帶給貼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8培訓與演練

 

8。1公眾信息交流

 

xx鎮應急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文化宣傳力量,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加強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要普及交通安全事故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救援技能,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潛力和心理準備。

 

8。2培訓

 

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應用心開展針對各類不同事故的專業技能培訓,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專業技能知識的培訓。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應急救援隊伍演練培訓制度》執行。

 

宣傳、法制、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以及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資料,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范潛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潛力。

 

8。3演練

 

演練由xx鎮安委會負責協調組織,各級應急救援負責部門按照在應急預案中明確的任務進行演練,透過演練檢查應急反應、協調配合、現場反應和現場處置潛力,完善和改善應急救援體系。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應急救援隊伍演練培訓制度》執行。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部門為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

 

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后,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遇有特殊狀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批準、印發、備案和公布等各項程序。

 

xx鎮應急總指揮部每兩年要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修訂,評審結果報xx鎮政府審定。各部門應按職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并根據實際狀況及時修訂,預案修訂狀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狀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3、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4、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篇7

會議回顧總結了近年來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福建省安監局副局長郭國華在會上指出:尚未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的設區市,要加大力度,搞好協調,力爭在2010年上半年批復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實現全省所有地級市都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的工作目標。

會議要求按照《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要求,統籌謀劃,加快推進,在2010年以內,實現全省縣(市、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以推動形成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的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的工作格局。

已經批復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的設區市和縣(市、區),要抓緊指導幫助解決辦公場所、人員到位、勞資關系以及經費、設施、裝備等籌建問題。同時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要求,明確賦予應急救援中心既負責應急管理,又負責應急救援協調保障和技術服務的各項工作職責,以彌補各地編制部門批復設立機構的職責局限。

各級應急救援中心要按照邊籌建邊擔負工作的要求,努力抓緊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資源管理、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建設、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及應急值守和事故應急處置等業務工作,切實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服務保障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這次會議對開展預案管理工作提出三步走的安排:一是從2010年1月起,在全省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預案管理工作,省安監局制定了《關于福建省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方案》,提交這次會議討論研究并盡快下發,各設區市要抓緊抓細貫徹實施。二是2010年下半年,制定出臺《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指導推動全省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認真開展預案管理工作。三是各設區市安監局要制定出更為具體有效的辦法,采取各種可操作性措施組織開展預案管理工作,做到用2至3年時間,全面提高預案質量,確保預案有用管用,切實提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郭副局長還強調說,在歲末年終全省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十分繁忙的情況下召開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會,是為了充分動員各級各部門統一思想,強化責任,扎實推進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事故災難的整體能力,為2010年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和為海西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鑒于目前的狀況,福建省安監局2010年將組織進一步搞好調研論證,抓緊提出設區市和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意見和技術規范,以指導推動全省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進程。各設區市和重點縣(市、區)安監局要因地制宜,全面籌劃,整合資源,突出適用,加強協調,爭取立項,努力加快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工作步伐,為加強應急資源掌控,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應急救援決策指揮提供有力支撐。省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項目將于2010年上半年啟動建設工程,下一步我省將大力推動省、市共建應急救援區域骨干隊伍。將制定以龍巖、三明、南平三地市為內陸區域,省、市財政分別投入和以重點企業為依托的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建設方案;以泉州、福州、莆田、廈門、漳州五地市為沿海區域,省、市財政分別投入和重點危化企業為依托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建設方案,2010年6月將兩個方案上報省政府審批,力爭早日啟動建設工程,為有效開展全省礦山和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發揮重要作用。

篇8

一、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

1.督促各鄉鎮安辦、各生產經營單位加快組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齊人員,配備裝備,保障好工作經費。形成縣、鄉(鎮)、企業三級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積極推動大中型高危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應急管理人員,推動中小型企業落實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2.抓好國務院安委﹝2013﹞8號、川安委﹝2013﹞6號、川安監﹝2013﹞36號等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督促落實應急管理工作的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完善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制度,推動各鄉鎮、各行業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處置分級指導配合制度、總結與評估制度、應急處置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實制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水平。

3.建立部門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聯絡員會議制度和信息報送以及應急救援資源調動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應急聯動,確保事故救援響應快速、應對科學、保障有力。

4.建立并規范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接報處置程序,加強應急值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協作,做好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預報和防范應對工作。加快推進建設安全生產預警信息平臺。督促大中型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做好各類事故及預警信息處置和統計報告等工作。

5、抓好省、市、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十二五”規劃實施工作。按照規劃任務分工,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對規劃明

確目標任務、建設項目等完成情況進行調研分析,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動規劃落實。

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6.加快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建設。加大對市礦山救護隊的裝備投入,提高應急救援隊伍裝備水平和救援能力,從隊伍建設、裝備建設、隊伍管理、訓練培訓等方面,加強和改進救援隊伍的應急響應和事故搶險處置能力。

7.推動高危行業企業組建專(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或者配備專職應急救援人員。依托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企業組建輔助應急救援隊伍。督促不具備單獨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小型企業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與市礦山救護隊簽訂救援協議或與鄰近企業聯合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8.按照“險時搞救援,平時搞防范”的原則,組織引導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針對本企業和服務范圍內的企業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各類隱患,并配合企業盡快治理消除隱患。

三、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礎工作

9.制定應急平臺建設規劃,不斷完善本局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推動各鄉鎮安辦和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力爭實現縣、鄉(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應急平臺作用。進一步開展社會應急資源普查,不斷充實縣、鄉(鎮)和高危行業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資源、專家、隊伍、裝備、典型案例和應急預案數據庫,掌握和利用社會各類應急資源,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10.加強應急預案管理,落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備制度。指導有關部門和企業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工作,做好企業預案與政府、行業部門預案之間的銜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企業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報備工作,進一步補充完善應急救援、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

11.指導企業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和演練實施方案,指導督促高危企業、人員密集場所、中小學校等,按規定開展應急預案綜合演練、專項演練或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突出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環節,強化現場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部位的演練,不斷提升崗位人員的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12.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報送、統計分析、事故救援總結評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科學化水平。

13.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機構建設、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等情況。加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加大應急投入,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

四、做好安全生產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4.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宣傳教育。結合“六五”普法、“安全生產月”、“防災減災日”等重大活動,大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面向社會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應急知識,開展應急體驗性教育,提高應急意識和技能。

篇9

演練背景

在余熱發電企業中,特種設備之一的鍋爐,是機械設備中極易發生事故的設備之一,也一直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鍋爐在運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故障容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其中,機械、電氣等設施發生故障可能引發爆炸,內部電路短路可能引起火災,高溫蒸汽泄漏可能造成人員燙傷,有害物質擴散容易造成人員中毒。

本次針對鍋爐高溫蒸汽泄漏進行的應急演練,目的是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提高企業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較大、重大和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能夠快速、高效、妥善處置和搶險,避免事故擴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同時,也能夠驗證企業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可操作性,查找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驗證應急預案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所具備的適應性,檢查并提高應急救援預案的處置能力;檢查企業相關部門和小組對各自職責的熟悉情況,履職能力及相互間協調配合能力;驗證企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適用性及數量、種類是否能應對突況。

演練由公司總經理任應急救援演練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助理、熟料部部長任指揮部總指揮,下設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現場消防、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專家評審6個組。

演練經過

2013年6月27日10時30分,總指揮宣布演練正式開始。事故假設余熱發電3#窯頭鍋爐蒸汽管道的法蘭高壓密封墊,由于高溫高壓老化損壞,造成蒸汽大量泄漏,現場噪聲大,蒸汽外泄,影響發電機組的安全運行,危及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10時32分,余熱發電中控班長發現蒸汽壓力異常且現場有刺耳的蒸汽聲,就安排中控操作員去現場查看。操作員發現電動主氣門法蘭大量漏氣,于是向班長匯報。正在另一處檢查工作的熟料副部長接到班長的緊急電話匯報后,立即奔赴事發現場,并在途中用對講機呼叫部門領導、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助理了解到現場無人作業,具體情況不明,為了控制事態發展,立即啟動余熱發電鍋爐安全事故二級應急救援預案。同時要求各救援組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10時34分,副總指揮向中控班長下達指令,要求班長指示3#鍋爐主操作員按鍋爐緊急停爐步驟,對3#鍋爐實施緊急停爐,解列自動裝置。接到指令后,班長聯系中控主操作員開啟旁路風閥,關閉出入口擋板;與此同時,現場救援組將3#鍋爐平臺四周拉警戒線隔離帶,劃定為危險區,禁止無關人員通行,同時勘驗現場,確認有無人員作業、有無人員傷亡。現場救援組組長指定2名救援人員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及工器具,前去關閉3#鍋爐1#主汽隔離門,并向汽機主操作員發出減負荷指令;2名現場救援人員關閉主汽隔離門后,向副總指揮匯報;副總指揮指示主操作員關閉3#鍋爐2#主汽電動門;隨后操作員開啟了3#鍋爐的過熱器疏水門及向空排氣門,緊急停爐完畢。

10時42分,班長向副總指揮匯報3#鍋爐已與系統解列,泄漏得到控制,3#鍋爐水位正常。副總指揮向總指揮匯報現場處理情況,以及3#鍋爐和汽機運行狀況。

10時45分,總指揮宣布3#鍋爐主汽管道爆破應急救援演練結束。整個應急救援歷時15min,應急人員在演練中反應迅速、銜接緊密,應對措施及時有效。

演練總結

此次演練考驗了各參加演練部門和小組,按照程序和職責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以及相互配合、共同協作的能力。指揮部負責啟動和終止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指揮各應急救援組,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現場救援組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及時有效地對事故現場的人員、設備進行應急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并將危險區域的人員安全、有序地疏散,劃定警戒范圍。事故調查組協助救援組對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對事故現場進行取證、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無害化處理。醫療救護組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根據不同類別的傷害,待命對受傷人員及時采取必要的、有效的現場緊急救護和處置,迅速護送傷員轉院治療。現場消防組負責事發部門無法控制的火災撲救應急處置工作。善后處理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員工善后安撫、協調工作。專家評審組主要完成演練過程中對演練的客觀評價,以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余熱發電應急預案。

通過演練,各參演部門和小組有效控制了預案中事態的發展,避免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尤其是群死群傷的事故及惡性事件的發生。

本次演練使企業救援隊伍得到了鍛煉,應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驗證了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可操作性。同時,也暴露出企業在應急演練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應急搶險人員演練專業性不強,現場氣氛不夠緊張,應急搶險沒有達到實戰的效果;各救援隊伍責任分工不夠明確,事故發生后一擁而上;部分應急人員對鍋爐蒸汽泄漏應急救援的方法措施不熟悉,演練時應用不熟練;應急搶修人員在檢查蒸汽泄漏情況時,未穿著防蒸汽燙傷的高溫防護服;搶險人員現場匯報情況含糊不清;本次演練未能對應急物資進行全面檢驗,從現有的物資來看,無針對余熱鍋爐蒸汽漏氣的應急救援設備。

篇10

1.1目的

為了科學有效地控制我區范圍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的危害,保護我區范圍內省市領導機關、金融中心、交通樞紐的安全運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辯識與控制,消除事故隱患,將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強對通過我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監控,防止在我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對我區造成的危害。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組織與隊伍的建設,搞好應急宣傳與演練,將事故損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為本,先人后物:事故應急求援工作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中心,優先搶救和保護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1.2.3重點保護,嚴格監控: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加強對我區重點地域,重點道路、重點單位的監控與保護,保證我區范圍內省、市領導機關、居民密集區域、交通樞紐、金融中心和大型商業中心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全區區域、道路、單位重要性分級見附件9.6)。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對事故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指揮協調。

1.2.5統一指揮,屬地原則:事故發生后,按應急響應程序啟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轄區街道(鄉、園、局)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本預案,上報市政府啟動市預案。上一級指揮機構有權指揮下一級應急救援組織。救援組織及救援人員首先立足于本企業、本地區。

1.2.6保障有力,常備不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資金、物資器材等資源保障,專業搶險隊伍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

1.2.7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協調配合;充分依靠和發揮公安、消防部門在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

1.2.8應急救援遵循以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地方財政給予應急支持。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1.3.2指導參考依據

《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現狀

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年版)所列品種,我區常用的危險化學品有300多個品種,涉及到化工,醫藥、機械、輕工、農業、商業、環保、建設等各個領域,按照《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涉及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類。由于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復雜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使得在生產、運輸、儲存、經營、使用及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稍有不當,就有可能引發泄漏、爆炸和火災等連鎖事故,就會對人民生命財產、生活環境和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來我區的化工產品生產得到快速的發展,產品品種增多,生產規模增大,主要產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劑,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產過程中,其原材料、中間品、成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學危險源。

由于我區特有的區域環境,不可能有專門的化工生產經營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分布于我區各處,尤其是多處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市場,湖南亞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大門皮革市場、馬王堆油漆涂料市場、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邊的配套倉儲等。本區內擁有部分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用戶,包括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鋁型材生產企業、高等院校、醫院和科技院所等),相當一部分加油站、充氣站位于居民區和商貿區中,已構成重大危險源。我區危化品重點區域為:

1、東岸鄉范圍內工業園、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區域和鋁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鋁材公司、鞋業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區域;

2、大學、農科院、雜交水稻研究所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物使用區域;

3、市場、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場、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場為主的油漆、涂料經營市場及周邊的油漆倉儲區域;

4、各加油站、充氣站、點和以曙光集團為重點的工業充裝廠為主的易燃易爆氣體危險源。

5、曙光集團、農業大學、倉庫等七處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據統計,我區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5家,經營市場6家,劇毒危化品使用單位2家,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7家危險化學品經營門面226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25家,加油站15家,儲存量1200噸(主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見附件9.5)。

由于我區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區,區內城市主干道14條,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運輸干道,如長潭高速公路、107國道輔道、五一路、遠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環線、火星路,展覽館路、車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間的聯絡道,穿區而過的河,構成了連接市各單位及與外區、縣、市的運輸通道,危險化學品在通過我區運輸途中對我區產生很大的危險。

1.5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5.1事故類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災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險化學品爆炸引發的火災、泄漏及導致的中毒傷亡事故

1.5.1.4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引發的泄漏、爆炸、火災和由此引導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及事故可能影響的范圍。

1.5.2.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離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易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建筑設施及設備損壞

1.5.2.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的傷害或財產損失

1.5.2.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久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1.6適應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區危險化學品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的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危險化學品運輸途經我區區域范圍時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

轄區內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本預案與上級預案相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詳見附件9.11應急組織框架圖,9.12區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置結構圖)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1組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員會的領導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構的指導下,統一領導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任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助理調研員、區安監局局長任救援指揮部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發展與改革局、區工業經濟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交管局、區環保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城管局等單位為成員。

2.1.1.2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領導和協調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訂、實施本預案;研究、報告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負責調集和落實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專業隊伍、專項資金和專用設備,檢查督促全區各街道(鄉、園、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上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匯總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匯總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組織有關專家及時進行評估分析,提出處置建議。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統一部署、指揮、協調實施本預案,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和占用場地,適時批準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命令;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1.2區應急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2.1.2.1機構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辦),作為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2職責

協助正、副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副指揮長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區重、特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各成員單位、企業單位是否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檢查預案的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險情)信息的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系統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督促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按照指揮部指令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協調組織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并負責在事故后組織歸還或補償;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善后處理具體工作;

b、具體職責是:

a)組織制定、修訂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組織實施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c)指導、監督各成員單位、街道(鄉、園、局)安全應急機構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d)指導、督查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方面的科技、宣傳、教育、演習等工作;

e)組織、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系統、通信信息系統、物資保障系統、搶險救援系統、災后重建系統的建設;

g)匯總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組織有關專家及時進行評估分析,提出處置建議。

f)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

2.2應急組織機構的建設

2.2.1基本原則與要求

1)工作移交與指揮轉移: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

2)全區建立區、街道(鄉、園、局)兩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其日常工作機構,分級領導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和辦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補。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因故缺位時,由副職按序替補到位,防止出現指揮中斷、秩序混亂的現象。

4)按照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節約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統一的指揮場所,裝備基本滿足要求的指揮系統,調配精干的人員,建立健全完善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服務、救援物資、裝備資源檔案庫和完整的信息庫、完善的網絡。

2.2.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

區政府辦:參加、組織和協調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應急隊伍和搶險救災物資;負責應急救援對外聯絡工作。

區發展與改革局:負責安排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審核重大危險化學品源項目建設;做好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供應的計劃、協調工作。應對突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物資供應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區域警戒維持事故現場社會秩序、事故證人及責任人的監控與保護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等工作,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

區民政局:啟動突發災害的社會應急救援機制,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全區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質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并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并協調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毒物鑒定,并制訂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組織協調調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短缺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

區安監局:負責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收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報告,組織、指揮和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方案的實施和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的執行,負責制定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專業人員,專項資金和專用裝備的儲備計劃,檢查督促各有關專業部門和從業單位開展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區工業經濟局、區商務局:參與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和恢復生產,、組織、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儲備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裝備與物資。

區科技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儲備與科技保障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擴大的對策和措施,負責事故現場洗消和清理工作。

區交管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保障工作。

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長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工傷醫療保險與救助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火災撲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院人員(包括傷亡人員)的緊急轉移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洗消清理。

區交警大隊:負責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交通管理、區域封閉與隔離,協助應急救通運輸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協助進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維護現場、協助公安部門工作,協助進行事故現場洗消和清理工作。

區宣傳部:負責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

2.3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3.1組成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區危化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人員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物資供應組、環境監測組,善后處理組、技術咨詢組、宣傳報道組和事故調查等10個專業救援組,各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現場指揮一名,由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2.3.2主要職責

2.3.2.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對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對應急處置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區政府、區突發公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請求援助,直接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信息的統一。

2.3.2.2專業救援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為組長單位,其它各組組長為成員,負責救援一線和指揮協調工作,傳達貫徹指揮部各項決定、指令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確定事故應急救援控制范圍,匯總事故現場各項信息,授予權公布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安全保衛指揮組:公安部門為組長單位,當地街道居委會為成員(必要時包括區城管委),負責事故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維護、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和周圍物資的轉移。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負責區域的封閉與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必要時調動區城管大隊(全區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見附件9.7,全區區域性封閉與封鎖程序見附件9.8)。

醫療救護指揮組:區衛生局為組長單位,有關醫療機構為成員,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處置受傷和中毒人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協調農林水利、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評估測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醫療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環境監測指揮組:區環保局為組長單位,有關化學品檢測機構為成員,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大氣、水體、人體、動植物、土壤進行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資的成份及濃度,確定污染與危險區范圍,評估事故造成的環境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制訂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物資供應指揮組:區工業經濟局為組長單位,商務、交通、安監、公安部門為成員,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及有關街道、鄉、局和社區、村以及企業調配、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資,安排好搶險救援人員的膳食。

善后處理指揮組:事故發生地街道為組長單位,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為成員,負責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其所在地、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安撫、解釋和善后處理工作,啟動社會力量,為受害人提供社會救助。負責安置事故區域內人員緊急避難轉移疏散安置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分別由公安、消防、交警為組長單位,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如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后報告。事故單位為成員,必要時由區突發公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市政府商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支援。負責事故現場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救援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隔離事故系統與其它生產、生活系統,搶救事故現場的人員、設備、物資和其它財產,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冷卻、噴水隔爆、人員搜救,負責被污染區的洗消工作和現場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調查指揮組:區安監局為組長單位,公安、消防、交警、工會、工業、商務、事故單位為成員,負責事故情況的調查、取證、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處理建議工作。

技術咨詢組:由區安監局牽頭,有關單位參與,組織相關專家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技術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等相關事務。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區安監局負責確定信息監測辦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核實、分析、評估收集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對發生的事件趨勢進行預測。

區安監局和各街道(鄉、園、局)安監站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采集、處理工作。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根據不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性質和特點,以轄區內各重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點部位為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廣泛收集各種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為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區應急委、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與市以及其他區信息聯絡制度,及時掌握可能引發影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3.1.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負責接受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和重大事故的舉報和上級部門通報,并將報警信息立即報告指揮長、區應急辦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同時報告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及隱患發生地街道(鄉、局)。各街道和區有關部門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和風險分析,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區安監局等部門報告。區安監局危險化學品隱患及事故應急舉報電話為:

(值班)(傳真),

電子郵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3.1.3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隱患發生的企業名稱、時間、地點、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資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發)或者事故隱患情況、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途經我區范圍內的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狀況(類別、品種與品名、數量、運輸船舶、車輛型號、車輛牌照、時間及途經路線)。

3.2預警

3.2.1接警

區安監局、各街道(鄉、園、局)安監站負責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衛生部門通過119、120、122、110公共信息電話負責接警并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報告。區安監局和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在接到報警后應當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工作機構報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實行首問接警制,任何接警單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信息接報工作。

3.2.2處警

3.3.3.1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或者事態發展,立即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報告,情況緊急時,由區安監局和街道(鄉、園、局)應急辦組織力量趕赴事發地,進一步查明情況。

3.2.2.2及時向區應急辦反饋處警情況。重大情況1小時內向區應急辦預報告,2小時內正式報告。并按照預警等級的確定原則、信息確認與程序等確定預警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并決定是否向區應急委、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建設。

3.2.2.3事故應急救援信息傳遞主要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負責。

3.2.2.4緊急出動指令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發出。

3.2.2.5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發出與接收,救援行動的發出與接收都必須有記錄、錄音,無法及時記錄時應隨后追記。

3.2.2.6應急響應程度啟動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即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組建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逐步建立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管理平臺和日常監測信息數據庫,適應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報制度。構建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安監站和企業之間信息傳遞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網絡。必須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報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裝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值班電話和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能夠接通,確保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監測信息網絡的暢通和及時報送。(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名單見附件9.1)

3.3.3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并利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資源,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與技術專家組成員間的聯系應保持暢通(專家組成員名單見附件9.2)

3.4預警級別及

3.4.1預警級別的確定

按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一般預警由區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嚴重預警報請省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報告省政府后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確定程序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收集、核實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后,組織專家研究,提出建議,報應急委決定。

3.4.3預警級別的信息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預警等級的區政府或市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直接涉及公眾利益或需要公眾廣泛參與應對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短信傳播等渠道廣泛,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預警級別由省政府或國務院確定的,除由國家、省、市級媒體預警信息外,還應當通過各街道(鄉、園、局)、社區(村、分場)、企業下發通告、宣傳墻報等方式相應預警信息。

3.4.4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內容包括:

a)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原因;

b)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及范圍;

c)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估計;

d)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措施和控制情況;

e)應急事件發生后的個人防護自救辦法

f)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情況。

3.4.5預警級別信息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涉及的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對事件發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關信息跟蹤監測:

a)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b)及時向公眾可能受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d)要求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可以動員、招募后備人員;

e)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正常;

f)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

g)保護現場。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必須負責事故現場保護。

h)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預警

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由區政府申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流程見附件9.13)

4.1.1級別的確定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流行強度和影響范圍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Ⅳ級應急響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已經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較大環境危害,較大財產損害和社會影響。

Ⅲ級應急響應就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已經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重大環境危險、重大財產損害或重大社會影響。

Ⅱ級應急響應達到下列條件:

在Ⅲ級應急響應基礎上,事故事態可能會持續發展,已經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級應急響應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已經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特別重大環境危害,特別重大財產損害、特別重大社會影響

4.1.2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評估與確定

一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由區應急委確定。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市應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綜合評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4.1.3啟動條件

4.1.3.1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按照應急響應級別傳遞信息和開展應急預案啟動申報工作,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本預案由指揮長根據區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決議,簽署命令后啟動。

4.1.3.2上級預案和區總體預案啟動時,本預案同時啟動。本預案啟動時,相關街道鄉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4.1.3.3啟動方案

一般事故(Ⅳ級)進入Ⅳ級響應后,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并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訂應急響應的有效措施,調動相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級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事故信息由區政府向媒體和公眾。

重大事故(Ⅲ級)進入Ⅲ級響應等級時,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故狀況立即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及時組織調動其它相關單位部門,專業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的趨勢時,請示市政府組織增援隊伍,并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特大事故(Ⅱ級)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等級時,指揮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全面啟動區總體預案,并請求進行全面的增援,并進行全面的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趕赴現場,實施全面的緊急救援。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等級或Ⅱ以上等級時,指揮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請求進行全面的增援,并進行全面的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趕赴現場,實施全面的緊急救援。并請求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4.1.4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履行下列應急響應職責:

a)接警后,立即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危險化學品救援應急辦報告,并根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及應急工作規模,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b)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c)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匯報,請求予以援助。

d)必要時,直接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e)完成區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4.1.5情況報告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在接到信息后1小時內向區應急辦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應急辦公室報告,有關部門和專業機構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等有具體規定的,除按本預案上述規定報告外,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主要報告以下內容:

a)、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b)、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別、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c)、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d)、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e)、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g)、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1.6特別情況的處理

發生在本區內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中人員涉及外區、市的上報市應急委,并與相關地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聯系,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專項預案,應急工作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

某項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發生。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區人民政府及區外僑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應處理。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有郵電、無線通信網絡和公用信息網為應急指揮和信息報告服務。現場應急指揮部用手提/臺式VHF或無線電話通信聯絡,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互聯網終端,確保準確接收信息。

4.2.2晝夜值班。事故單位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基層組織、區、街道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專業機構要加大監測。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在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的街道應急辦要綜合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區危化應急救援辦報告,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同時,區危化應急救援辦每日向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辦報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的有關情況,遇重要信息立即報告(應急事故信息流程圖見附件9.14)。

4.2.3加強現場信息的采集。現場信息包括: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及原因簡要初步分析,人員傷亡、失蹤的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待救援人員數量及危險程序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療救治情況;現場疫情處置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支持的事項等。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采集,并與區應急辦保持不間斷聯系,隨時報告現場信息。

4.2.4事故損失信息采集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救濟的情況及已救濟的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由安監部門、民政局和當地街道負責在第一時間采集災害損失信息,并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區應急辦、區政府,并同時報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監局。

4.2.5信息處理。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工作牽頭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各類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災情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報告相應的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辦,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2.6通訊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區安監局負責建立全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的通訊電話本

建立省、市、區、街、重要企業五級應急救援通訊網絡,

區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市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省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4.2.7區外信息通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涉及或影響到本行政區域外的,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與所涉及或影響的區人民政府取得聯系,通報有關情況,并同時向市應急委匯報有關工作情況。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4.3.1.1事發地先行處置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件發生單位、事發地的基層組織要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撥打報警電話,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組織人員疏散,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并立即向區、街道及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報告。

4.3.1.2組織應急救援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接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指派設立現場指揮部,專門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救援專業隊伍任務,并及時向市重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對于比較集中、固定的事發現場,已造成人員傷亡或對公眾生命健康直接造成嚴重威脅的,要立即調集本轄區范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急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提出防范措施。

各專業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參加現場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部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4.3.2擴大應急

4.3.2.1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

當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應急委支援。必要時,由區人民政府請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4.3.2.2提請市人民政府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或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4.4指揮與協調

4.4.1應急領導機構與現場指揮

a)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街道應急救援工作均應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調度。

b)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c)較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危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危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調度。

d)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街道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4.4.2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咨詢小組。職責是:平時為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4.5緊急處置

(區應急工作程序手冊見附件9.9,應急處置工作手冊見附件9.15,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見附件9.10)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和所在地政府機構、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辦。

事故單位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訂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危險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援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級危險化學品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現場應急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由當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保險搶險通道、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暢通無阻,有權應急征用有關設備與設施,有權按實施方案要求組織施工。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評估事故對救援人員的危害途徑,制定人員進行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標準程序。確保救援人員和被救人員的安全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特點,采取確保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基本生產保障措施(應急情況下的群眾醫療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利用省市二級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產安全救援基地資源,在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后,組織120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并開辟專門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當危化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現場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其它區和市政府支持

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及社會穩定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區政府報告,并通過市政府,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治安保衛,

4.9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10新聞報道

4.10.1新聞報道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廣泛宣傳經有關部門核實后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情況;廣泛宣傳區政府組織干部群眾積極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情況;廣泛宣傳人民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公安民警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抗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表現的英勇無畏精神和感人事跡;廣泛宣傳人民群眾捐款捐物支援災區等情況,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時個人防護及自救措施與方法。

4.10.2實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新聞制度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制訂新聞報道方案。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區委宣傳部、本預案牽頭單位形成新聞通稿。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通過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

4.10.3新聞報道工作組織

各級各類媒體記者赴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采訪報道,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4.11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達到相應條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后,現場救援工作結束。按審批程序要求,由區總指揮長簽署命令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協調有關部門幫助事故單位盡快恢復生產經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后期處理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1.2區民政局、有關部門和相關街道按職責分工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布。

5.1.3民政系統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有關單位、街道(鄉、園、局)和社區(村、分場)、企業應當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撫工作。

5.1.4衛生部門要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及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清理或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責任單位自行清理。若因調查需要暫緩清理的,應組織保護好現場,待批準后再行清理。在清理過程中可能導致危險發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專業隊伍進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進行災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級政府、部門制定方案的,由上級政府、部門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關部門實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被損害設施等的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通信、供電、供水、供氣、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被損尚未恢復的,有關單位應迅速報告,組織力量修復。道路、橋梁、水庫大壩、圍堤等被毀壞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鄉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并向市有關部門申請組織修復。

5.1.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物資勞務征用補償、賠償工作。

5.1.9事故單位妥善處理事故受害者,對事故受害者依法給予賠償。

5.2社會救助

5.2.1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資金和物資。

5.2.2民政部分要組織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企業和個人要開展經常性的募捐活動,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捐贈救助款物。

5.3保險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要認真組織協調各有關保險公司及時定損理賠。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因定損理賠需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情況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

5.4調查、處理

5.4.1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完畢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查,重點要查明導致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調查報告。有關政府及其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5.4.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5.4.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與通信保障

6.1.1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間、當地政府、事故企業、各應急小組之間應盡量利用現有通信、網絡資源,保持通訊和信息暢通。

6.1.2建立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完善與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市、區各相關職能單位、街道、重點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信息、網絡連接。開發和建立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救援技術專家等的信息數據庫,掌握救援搶險隊伍、救援物資儲備等情況,危險源數量、分布、運輸路線、潛在影響和應急措施。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裝備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裝備數據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特點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數據更新和報告制度,利用省、市、區現有資源共享(見附件9.3應急救援裝備分布情況一覽表)。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出現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和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6.2.2.1按照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由各成員單位為主,逐步建立統一的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專業救援隊伍。主要包括: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隊伍,建設局、城管局負責組建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搶修隊伍,公安部門負責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隊伍,交通局負責組建運輸保障隊伍、工業經濟局、商務局利用現有企業資源負責組建事故處理隊伍。

6.2.2.2開始應急行動后,各街道(鄉、園、局)、企事業單位、公安、城管和專業搶救隊伍要保證應急響應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資源配備。

6.2.2.4區專項應急工作職能部門要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建立聯系機制,當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救援隊伍或技術力量不足時,能得到上一級部門的支援。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必要時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應急委報告協調武警部隊、駐長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類專業應急隊伍的裝備水平,配備基本的先進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護裝備。各專業應急隊伍應制定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確保隊伍完成搶險救援任務。各搶險救援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區、街道、企業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與設備資源。區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處置資源詳細檔案,與加強協調聯系,保證調用及時、迅速。

6.2.3交通運輸保障

6.2.3.1區交通局要確定交通運輸保障隊伍,掌握車輛、船只的提供單位、數量、功能、駕駛員名冊等各種情況。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動態數據庫。

6.2.3.2交通管制。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指令122交通指揮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和通往現場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實行交通管制,根據交通封閉和疏散方案組織交通分流與疏散,避免因交通影響造成其它影響。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專用通道”。

6.2.3.3道路設施受損時,各相應部門要迅速組織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道路通行。

6.2.4醫療衛生保障

6.2.4.1區衛生局要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確定參與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充分利用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應急容量、救治能力和專家資源。

6.2.4.2緊急處置中的醫療救護保障工作由區衛生局組織實施,組織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區醫院、各街道醫院及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2.4.3配置應急救護資源,區衛生局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制訂醫療衛生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及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護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各街道、社區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必要時可協調其他隊伍協助警戒。

6.2.5.2應急處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請求援助,由市或省調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應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6.2.6物資保障

6.2.6.1區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行動物資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特點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數據更新和報告制度,利用省、市、區現有資源共享(見附件9.4應急救援物資分布情況一覽表)。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出現物資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

6.2.6.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領導組和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人員調集和車輛、物資、器材的調配,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接到物資供應指揮部下達任務后,因,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2.7資金保障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和物資儲備所需的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籌安排預防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設、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項資金。

6.2.8社會動員保障

按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眾參與及需參與的程度,相應確定動員的對象和范圍。對需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或只有群眾參與才能確保應對有效實施的,應深入發動群眾,充分重視和利用好民力,是否進行動員及動員對象、范圍,由區政府決定或者由區政府報市應急委決定。

社會動員由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具體實施。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2.9.1區、街道兩級應急辦應建立所轄區域內的緊急避難場所和可成為緊急避難場所的(如廣場、公園、體育館、學校教室、賓館、酒店)信息庫,掌握其地點、功能、可容納人數、目前使用狀況等。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兼具指揮場所功能。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供全區重點保護單位使用。

6.2.9.2有關職能部門在進行城市規劃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時應主動征求區、街道應急辦的意見,充分考慮因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安置人員的需要,使人防設施、部分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具有接納緊急避難人員的功能。

6.2.9.3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指導有關職能部門規劃、建設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指揮場所,并配備相應的通信設施、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以備出現緊急狀況時省市黨政機關能及時遷入,指揮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災害等需要較大規模安置受害群眾,實行緊急避難安置工作實行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安置為主,妥善安置群眾生活的原則。安置分為緊急避難安置、臨時安置和較長時間安置

緊急避難安置和臨時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適當補償征用方式征用教室、賓館、酒店。征用經營性場所和學校教室須經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并報告市應急委。

較長時間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戶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搭建帳篷等方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6.2.9.5應急行動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經區政府同意決定是否組織進行危險區人員疏散,人員疏散安全方案由區民政局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關職能部門逐步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并加強先進技術的利用和配備。

6.3.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要積極組織有關專家和科研力量,在對國內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的先進管理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建立本區綜合緊急處置管理模式和運作機制進行探討研究。

6.4技術保障

建立技術扶持機構、技術咨詢機構、技術專家和應急救援咨詢組專家數據庫,確定專家所學專業、技術專長、多種聯系方式,并依托技術咨詢機構,保證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

6.5氣象保障

由區安監局負責與市氣象局協調,為指揮部提供應急決策和響應行動所需的氣象資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并對實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

6.6.2加強執法,預防事故發生。有關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法律、法規,加強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違法、失職瀆職、的,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6.3要嚴厲打擊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趁“亂”制造事端、擾亂治安秩序的行為;嚴厲打擊制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民心的行為;嚴厲打擊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為緊急處置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規賦予的應急中的緊急處置權,依法規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行為,確保緊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

7.1.1公眾應急信息交流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宣傳有關應急預案、報警電話和接警部門。

加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對知識和技能的宣傳。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要把一些常見的多發性事件的預防,應急知識編成小冊子,在群眾中進行宣傳。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加強防災自救、互救的宣傳和輔導,有關業務部門要上基層進行業務指導。

要把有關應急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全民普法內容,特別是要把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的特殊義務作為普法的重點,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配合、支持、參與應急工作的意識。

7.1.2學生應急常識教育

區教育局應制定學校應急工作教育規劃,要加強對中、小學生有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對知識的教育。

7.2培訓

由區安監局和專業救援部門組織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技術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常規性培訓,將有關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管理課程列入干部培訓內容,提高應急處置和指揮能力。

7.3演習

7.3.1單項演習: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實戰演習,通過演習提高搶險救援隊伍的搶險能力和處置過程中的應變能力,各部門的整體協調配合能力。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有詳細的演習計劃,有明確的演習目的和內容,要注意演習人員的自身安全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演習后要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

7.3.2對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會影響較大的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的搶險演習,要有針對性,要考慮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不斷更新演習的內容,也要考慮到突發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制定多套救援搶險方案。

7.3.3綜合演習: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通過綜合演習,評估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習內容包括: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設備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護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防護,受傷人員的搜救,現場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護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防護,中毒人員的搜救,現場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7.3.5模擬演習必須與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習一并進行,演習前要制訂周密的演習計劃的程序,檢查演習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參與演習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并將演習情況向市應急委報告。

8.附則

8.1名詞術語

化學品: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無論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險化學品:指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目錄參見《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

危險化學品事故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者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或威脅本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8.2預案管理

8.2.1備案與批準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

8.2.2修訂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應急預案演練評估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預案修改由區應急辦修改后報區政府審核批準下發實施。

8.3監督檢查與獎懲

8.3.1監督檢查主體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負責本預案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8.3.2獎懲

對嚴格執行本總體應急預案,在應急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或,給他人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具體由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辦。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

9.2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成員聯系表

9.3全區及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裝備一覽表

9.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一覽表

9.5全區主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一覽表

9.6區區域、道路及單位類別重要性分級

9.6.1全區地區重要性分級

9.6.2全區道路重要性分級

9.6.3全區單位類別重要性分級

9.7全區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區域性封閉與封鎖程序及主要內容

9.9應急工作程序手冊

9.10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辦法

9.11應急組織框架圖

9.12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置圖

9.13應急響應程序圖

9.14應急事故信息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