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保護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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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礦山地質 環境保護 治理
[中圖分類號] P69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9-174-2
1地質環境保護的意義
人類生活在自然環境中,所以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是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物質源泉。當前隨著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工業及生活所需,而導致大氣、水質、土壤污染破壞日益嚴重,自然生態平衡受到了猛烈的沖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也日趨嚴重,糧食生產和人體健康也受到嚴重威脅,所以,維護生態平衡,保護地質環境是關系到人類生存、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問題。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環境為我們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必需的資源和條件。保護環境,減輕環境污染和杜絕地質災害的發生,遏制生態惡化,已成為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
2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現狀和所面臨的問題
2009年根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223-2009)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比較系統全面的闡述礦山開采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并進行了系統評估、預測和如何治理等。為礦山企業今后發展,合理開采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環境將發揮重要作用。地質環境惡化的趨勢也將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僅靠一套方案是遠不能完全解決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確切地說是需要系統的政策、法規。
當前有些政策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已經不能解決現實問題。如果政策的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政策也要隨之改變。我國從開始實行地質環境保護以來,制定了大量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它們為我國的地質環境保護提供了客觀法律依據,在我國的地質環境保護事業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基本建立,社會經濟的運行方式發生了很大轉變,原有的地質環境保護政策已經不能適應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如“三同時”制度原本是從源頭上解決污染問題的重要措施。但這些管制性措施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所發揮的作用不盡如人意,隨著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硬性預算約束機制使企業在投資于治理污染設施上缺乏利益上的激勵,加上政府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企業會采取機會主義行為,著眼于短期效益最大化,而盡可能減少環境方面的投資,從而使“三同時”制度逐步失去應有的效力。
3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方法措施
3.1發揮政府職能優勢,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地質環境破壞是一種典型的外部行為,因此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介入環境保護中來,擔當管制者和監督者的角色,與礦山企業一起進行環境治理。強化環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強化政府和企業的環境治理責任,控制和減少因管理不善帶來的地質環境破壞。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法規與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機構及國家和地方監測網絡,實行地方各級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重要區域實行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3.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積極推進《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出臺,建議將《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列入國務院法制辦公立法計劃,使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工作早日納入法制軌道。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據《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技術規范,為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盡快走上法制化的軌道。要明確礦山環保的目標,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對于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規定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以及資源破壞浪費的經濟政策和措施。
3.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境保護意識
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就應當廣泛深入地開展有關地質環境保護的宣傳與教育活動,培養礦山企業負責人地質環境保護意識,使之充分認識到地質環境保護與保護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同時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礦業權人、人民群眾等各方面的積極性都調動起來,共同參與,把這項工作做好。
3.4加強監管,依法開采
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的好壞,需要有嚴格的監測、監督檢查等制度的支持,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手段作為保障。礦山建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保證各項環境保護和治理措施、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措施不落實、設施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礦山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對強行生產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在礦山企業年檢中加強礦山環境的年檢內容,對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并依法處罰。
3.5完善地質環境保護經濟政策
法律政策只為地質環境治理提供了依據,但是環境治理要花費大量資金。只有強有力的經濟支持才能有效降低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因此,要完善礦山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必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妥善解決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資金問題。對于歷史上由采礦造成的礦山環境破壞而責任人有過失的,各計劃部門、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礦山環境治理資金,專項用于礦山環境的保護治理;對一些礦山開發時間較長或已接近閉坑、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礦山企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治理的,由政府補助和企業分擔;對于生產礦山和新建礦山,遵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和有關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各地政府要制定礦山環境保護的優惠政策,調動礦山企業及社會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積極性;鼓勵社會捐助,積極爭取國際資助,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資金投入;還可以將礦山環境治理納入市場機制之中,通過市場的調節作用來促進礦山環境的治理。
3.6發揮科技在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中的作用
礦山環境問題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要治理好就必須依靠科技的力量。要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應著重研究礦業開發過程中引起的地質環境變化及防治技術,礦業“三廢”的處理和廢棄物回收與綜合利用技術,采用先進的采、選技術和加工利用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加強礦山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與推廣,增加科技投入,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產業化。引進和開發適用于礦區損毀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新技術,進行礦區生態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加大礦山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力度。同時,要努力學習各國礦山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和經驗,提高和改善我國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3.7地質環境檢測
地質環境監測就是專業技術人員利用各種儀器設備對構成地質環境的各種要素的變化進行的專門性測量。地質環境監測主要包括地下水動態(水位、水量、水溫、水質)監測、地下水均衡試驗、地質災害、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縫監測、與地下水關系密切地區的地表水水質監測及這些地區的酸性降雨監測。地質環境監測是一向長期的工作,只有做到早預防,才能把握好環境保護與治理主動權。
4小結
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對于礦山企業來講,除了政府出臺各項法律、法規外,還要從科學技術上加大投入,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從源頭上杜絕對地質環境產生破壞的因素,嚴把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門檻,要將國家政府職能部門深入到環境治理當中,泛泛而論的治理方案編制,要從技術上體現誰編制誰負責的原則,空洞無效的方案要追究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 中小河流 工程施工 環境保護 管理措施
前言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建規模的日益擴張,我國城市河流環境保護面臨著嚴峻的生態安全形式,中小河流域治理工作迫在眉睫。而河流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綜合性工程,其治理過程中通常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在全社會越來越關注生態文明的今天,如何搞好小流域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通過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切實降低對周邊環境的有損破壞,最大程度的發揮其生態效益成為工程管理者重要的工作方向之一。
一、諫壁閘內引河整治工程基本概況
諫壁閘內引河整治工程位于鎮江市諫壁鎮鎮區,全長約990米,整治內容包括河道清淤、原駁岸砌體等建筑物拆除、鋼筋砼直立式擋墻護坡、部分擋墻地基采用水泥深層攪拌樁處理和擋墻回填土后綠化。緊臨河道兩側分布著企業和居民區,同時有一條車流量比較大的過境公路橫穿河道,所以對引河整治施工工地的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很高。
二、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分析
1、施工對水質的影響
(1)河道清淤時,施工船只上面生產生活用水、生活垃圾和油污的隨意排放;(2)原駁岸砌體等建筑物拆除時,部分拆除物落入水中;(3)鋼筋砼直立式擋墻施工時,基坑中排水直接排入河道中;(4)水泥深攪樁施中時,水泥漿直接排入河道中;(5)雨天時,雨水流入河道中夾帶松動的泥土,使得河水的含泥砂量增加。
2、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分析
(1)河道清淤時,施工船只作業時的機器噪聲、泥駁運輸的機器噪聲;(2)原駁岸砌體等建筑物拆除時,各種機械(破碎機、挖掘機、裝載機等)噪聲、運輸建筑垃圾的載重汽車的噪聲;(3)鋼筋砼直立式擋墻施工時,鋼筋制作機械、模板制作機械、砼動輸車輛、振搗機械等發出的不同程度的噪聲;(4)水泥深攪樁施中時,深攪樁機、防堵管時敲打管身產生的噪聲。
3、施工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1)各種車輛和施工機械在行駛和作業過程中排放的大量尾氣;(2)水泥、砂石、土粒等材料在運輸時產生的揚塵灰;(3)地面干燥時,風引起的風揚灰塵。
4、施工固體廢棄物、懸浮物及生活垃圾的影響
(1)施工場地上面的砂石料、水泥、舊模板、鋼筋頭、鋼管扣件、土工布等各種施工物資,因為種種原因會造成廢棄浪費,這些固體材料有相當一部分散落在工地周圍,造成土壤污染;(2)一些粉狀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等,施工期間會隨著地表水的沖刷而流失到河流中去,對河水造成污染;(3)施工工地有大量的施工人員,每天要產生一定量的廢水、生活垃圾等,這些不及時處理也會造成土壤及環境污染。
5、施工對人群健康的影響
參與施工的人員來之各地,人員比較復雜,流動性也比較大,易傳播流行性傳染病、地方病等,這些會直接影響到人群的健康。
三、施工工地環境保護管理措施
1、確定環境保護目標,建立環境保護體系
在投標階段,公司投標班子就對整個工地現場進行了詳細的勘查,分析施工會出現的污染源,結合具體的施工,編寫了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確定了環境保護目標,建立環境保護體系。中標后,項目經理部對投標時的環境保護管理措施進行了優化,并上報給監理部,得到批準后,立即組建了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環境保護管理小組,對小組人員進行了職責分工,確定了環境保護目標,建立了項目經理領導,技術負責人具體管理,各職能部門參與管理的環境保護體系,并將該體系與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相結合起來。主動與當地居民和企業溝通,可能造成污染的,事前通知,隨時通報施工進展,對施工活動產生的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2、保護水質措施
(1)各類生產廢水、機修含油廢水、生活用水不得隨意排入河流中,廢水經二次沉淀后,充分處理后可作灑臨時道路用;(2)經常檢查機械船只設備用油,防止有漏油現象發生,及時修理,對于含油廢水,集中后經油水分離器處理;(3)做好雨天排水,在施工圍堰內挖好排水溝和集水坑,經沉淀后再用水泵抽取排入河中;(4)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鎮區排水管道中去。
3、加強噪聲控制
(1)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等,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施工安排中盡可能選用低噪設備;(2)對運輸車輛、打樁機、振搗棒等施工機械提前進行噪聲監測,對噪聲不合標準的進行修理或調換,加強日常的維護和保養,降低影響;(3)針對居民作息時間,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限制車速,禁鳴,將對居民的影響控制到最小;(4)合理布置施工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區遠離居民區。
4、保護空氣質量
(1)減少拆除、開挖施工中產生大氣污染,盡量用預裂法進行拆除,濕法作業,減少粉塵;(2)在粉粒施工材料運輸過程中,保持密封狀態;(3)機械設備加強維修和保養,防止汽油、柴油、機油的泄露,保證進出氣系統暢通;(4)防止拋灑滴漏,安排專人清掃,場內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暢通,并經常維護保養。晴天經常灑水,保持濕潤;(5)不得在施工區焚燒任何物品。
5、加強施工固體廢棄物、懸浮物及生活垃圾的處理
(1)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專人清理現場,減少浪費;(2)生活區設置臨時垃圾貯存設施,定期請環衛部門清理;(3)所有生活用水排放,全部進入鎮區污水管道;(4)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機械清理剝離,汽車運至棄渣場。
6、做好水土保持
(1)按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利用土地,臨時設施在施工結束后,恢復原來地表面貌或用好土覆蓋平整;(2)施工區域中,做好排水溝和完善排水系統的設計,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壞植被;(3)合理砍伐樹木,按圖紙要求清除地表;(4)做好工程措施,防止邊坡失穩、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
結束語
通過施工單位有力的環境保護措施,在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指導下,同時接受當地環保部門和老百姓的監督,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實施能在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環,最終將實現河流健康,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參考文獻
[1]臧加倫《嫩江縣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析》[J].黑龍江水利科技 2012(02).
篇3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礦山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活動。
第三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當與開發利用相結合,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防治結合的方針,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建設、水利、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六條鼓勵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技術和方法,普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科學技術知識,提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水平。
第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
第八條對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規劃
第九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
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如實向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礦山地質環境的相關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密。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省實際,利用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結果,編制本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依據上一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利用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結果,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等相銜接。
第十二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礦山地質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目標和任務;
(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和治理項目。
第三章保護
第十三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
第十四條探礦權人應當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施工,對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進行回填、封閉,對形成的危巖、危坡等,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申請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地質災害治理資質的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報有采礦許可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已建和在建的礦山企業,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采礦權人應當編制,并報原采礦許可機關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礦山基本情況及地質環境現狀;
(二)開采礦產資源對礦山地質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評估;
(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措施及保障措施;
(四)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采礦權人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采方式的,應當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八條采礦權人應當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開采,避免崩塌、滑坡、地裂,防止或者控制地面塌陷等礦山地質災害事故發生。
第十九條開采礦產資源,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開采活動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廢石和尾礦等廢棄物。
第二十條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法保護和利用水資源,減少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質、水量的影響,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和水系破壞。
第二十一條在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過程中,對具有科研和利用價值的地質遺跡、景觀以及文物古跡,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二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由采礦權人負責治理恢復,治理恢復費用列入生產成本。礦山被批準關閉或者閉坑前,采礦權人應當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完成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
第二十三條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采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
保證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條采礦權人應當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確定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措施,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進行勘查、設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經勘查、設計后方可施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應當由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監理。
采礦權人不具備治理恢復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
第二十五條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不得弄虛作假、降低治理恢復質量。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
第二十六條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中,采礦權人或者承擔治理責任的單位應當每年將治理情況報告礦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應當達到下列主要標準:
(一)整治被破壞或者廢棄的土地,使之恢復到適宜植物生長、水產養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狀態;
(二)整修露天采礦的邊坡、斷面并實施綠化,無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安全隱患;
(三)采取封閉、充填或者人工放頂等措施,使地下井、巷等采空區達到安全狀態;
(四)處置礦山開采活動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五)地表水水質得到恢復。
對具有觀賞價值、研究價值的礦山遺跡,鼓勵開發為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旅游區或者礦山公園。
第二十八條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后,由采礦權人向礦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經驗收未達到治理恢復標準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仍達不到標準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重新治理,治理費用從保證金中列支。保證金不足支付治理恢復費用的,由采礦權人補足。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實施前已關閉或者廢棄的礦山,由礦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對其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恢復。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多渠道融資治理已關閉或者廢棄的礦山。投資治理已關閉或者廢棄的礦山,投資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資收益,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前款規定的已關閉或者廢棄的礦山,其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治理恢復能力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的單位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完成后,由礦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因采礦而挖損、塌陷、壓占的土地,治理后可用于耕種的,經驗收確認后,可以依法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第三十一條采礦權人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從廢石(矸石)、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可以依法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監測網絡。
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礦山地質環境實施動態監測,指導、監督采礦權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向社會公告。
采礦權人應當定期向礦山所在地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測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接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和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的單位提供服務。
第三十四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三十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職責時,可以對下列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確定的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
(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情況。
第三十六條開采礦產資源發生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礦山地質災害的,采礦權人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的行為或采礦權人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義務的行為,均有權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第十條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的;
(二)未依法批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
(三)未依法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驗收的;
(四)違反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探礦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治理措施,治理費用由探礦權人承擔,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勘查礦產資源遺留的鉆孔、探井、探槽、巷道未進行回填、封閉的;
(二)對形成的危巖、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編制;逾期未編制的,予以警告,可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而未編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編制;逾期未編制的,予以警告,可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已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擴大開采規模,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或者編制的方案未經批準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未按期治理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恢復;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治理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的勘查、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查費、設計費、監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業務的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止相應業務,降低相應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相應資質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相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二)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治理恢復工程質量的;
篇4
關鍵詞 煤礦;煤炭資源;地質環境;對策和建議;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 TD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2)031-0209-01
我國是以煤炭資源作為主要能源的國家,煤炭的消耗量相當大,因此,煤礦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也相當大,這在一定程度上給煤礦的地質環境帶來了嚴重的破壞,而煤礦的地質環境不僅直接關系到煤礦的環境保護還對煤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規范煤礦生產活動,保護煤礦地質環境成為我國當務之急。
1 煤礦生產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
地質環境是指巖石圈內影響人類生存發展的地質因素的總稱。而煤礦地質環境是指礦山建設和開采過程中的人為因素與地質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并由此產生的地質環境破壞和污染等問題的總稱。煤礦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煤礦生產活動的不合理規劃等導致的煤礦地質環境問題比較多,其中主要有3大類。
1)環境的污染。煤礦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井下開掘巖巷,半煤巖巷排出的矸石,露天礦剝離物以及原煤洗選過程中的煤矸石等,還有煤礦開采過程中釋放出來的有害氣體瓦斯造成的周圍空氣、水質、土壤等地質環境的污染。
2)資源的破壞。煤礦開采時形成的廢石、棄土堆積在采礦區附近壓占土地和植被,使原有的生態資源受到破壞,且容易導致水土、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開采過程中還有礦井抽排水的活動會改變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儲存和循環狀態,給水資源造成嚴重的破壞。
3)礦山地質災害。包括由地表植被遭到破壞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礦巖移誘發的山體滑坡、塌崩等地表地質災害。以及在外力誘發下引起的礦井突水、瓦斯爆炸等礦井地質災害。這些問題都會使采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這些由煤礦開采所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給礦區職工和當地居民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同時制約了煤礦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煤炭資源的綜合利用,給國家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2 我國煤礦地質環境問題的現狀
由于煤礦資源大規模的開發利用,煤礦的地質環境破壞越來越嚴重。據統計,全國因采礦引起的塌陷面積1 159 km2,國有煤礦矸石山 1 500多座,歷年堆積量達30×108 t,占地達5 000 km2以上。煤炭行業廢氣排放量占全國工業廢氣排放量的5.7%,其中有害物排放量為每年73.13×104 t/a,其中主要是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尤其是二氧化硫氣體,其產生的酸雨對土地的破壞性最大,已經達到國土面積的34%以上。
雖然我國煤礦的地質環境保護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已初步建立了礦山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切實加強了礦山環境保護的管理,加大了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力度,但煤礦地質環境的惡化沒得到有效遏制,大的地質災難時有發生。2011年10月29日:18時10分,湖南衡山縣長江鎮霞流沖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致29人遇難。11月3日:19時45分許,河南義煤集團千秋煤礦發生礦難,致8人遇難,67人獲救。11月10日:6時25分左右,云南師宗縣私莊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4人死亡,9人失蹤。通過分析各種類型的煤礦地質環境惡化情況,總結出煤礦地質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煤礦開發秩序混亂,由于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部分作坊式的黑煤礦依然存在,它們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對煤礦資源大肆開采,從而造成地質環境嚴重破壞。
2)開發規模小而零散,由于開發規模的制約,直接限制了先進技術的應用,使得礦產資源的開發程度不夠,不但嚴重的制約了礦產資源的集約利用,導致礦產資源的浪費,而且加劇了地質環境的惡化程度。
3)開采工藝的落后,由于歷史發展的原因部分煤礦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工藝比較落后,不僅浪費了礦產資源,同時也造成了環境的污染,遺留了很多地質環境問題。
4)過度的開發,一些礦業主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為了獲取煤炭開發的最大利益,大肆剝離土層,破壞植被,嚴重破壞了煤礦的地質環境。
3 煤礦地質環境的應對策略
煤炭資源的大規模開發與利用,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系列地地質環境問題,給煤炭業的發展和礦區人們的生存帶來了巨大影響。因此,要全面的認識煤礦地質環境問題,在政策和技術上對煤礦業進行科學的管理,加大煤礦地質環境的保護力度,避免煤礦地質環境的進一步惡化,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
1)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要想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就要對地質環境問題的類型、分布和危害進行充分的了解。做好煤礦地質環境的調查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建立一支技術高,設備精良,素質好的地質災害監測隊伍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調查煤礦的地質環境主要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①全面系統地調查礦區內的地質災害情況,對地質災害的調查是發現地質環境因素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主要是對由開采煤炭資源時的煤矸石、棄土的堆放所引起地面塌陷、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問題的調查,研究這些問題形成的原因、條件以及造成的危害等,并進行針對性的連續監測,對煤礦資源開采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地質災害進行預測、評估和防治;②對礦區瓦斯的調查,主要調查煤礦中瓦斯儲存量、來源及其分布情況,評價礦井中瓦斯含量,隨時掌握礦井中瓦斯涌出特征,避免瓦斯危害造成嚴重的后果;③對礦區內水文地質的調查,主要是查清礦井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流動通道,確定污染水體的擴散途徑。對礦區的水質和巖土進行分析,查明土壤污染、水體污染以及煤炭生產中有害化學成分遷移的規律,以便更好地控制水土資源流失為保護地質環境提供依據;④建立礦區的地質環境空間數據庫,充分利用“3S”技術(3S技術是空間技術、傳感器技術、衛星定位與導航技術和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相結合,多學科高度集成的對空間信息進行采集、處理、管理、分析、表達、傳播和應用的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礦區環境的動態監測,開展礦區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在開展加強各類環境地質調查工作的同時,研究運用新型煤礦開采技術,做好煤炭開采規劃,合理地開發煤炭資源,實現煤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制定相關的政策管理措施。在煤礦地質環境的綜合防治過程中,制定相關的治理原則,出臺相應的防御措施,建立一個地方性的群眾監測網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對于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還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治理原則。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首先是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加大各地區財政投入支付力度,積極施行資源的有償使用原則。另外還應該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規,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規定,由企業負擔治理資金,通過政府示范引導,本著“誰破壞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
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礦產資源開發并舉,以環境保護為重的原則。在資源開發的過程中堅持以環境保護為重點,落實地質環境保護應與開發、利用相結合和堅持誰利用誰保護、誰受益誰出資、誰破壞誰治理的基本原則。對于礦山堆放的廢石、棄土等可能會導致滑坡、泥石流以及植被破壞等災害的地方,應盡快進行治理。
3)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采用先進的采礦、篩選工藝,并開發低廢物、無污染的煤礦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礦山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開發煤礦“三廢”高效處理與資源化的技術體系和工藝設備,建設一條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礦業”之路。
4)樹立正確的可持續發展觀。目前,我國的礦山環境管理制度還極不完善,環境調查、政策管理制度、防治手段相對于其他發達國家都比較落后,煤礦開發工藝的技術也沒有發達國家的先進。因此,只有加大科學的投入力度和資金的投入量,提高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才能改目前地質環境的被動局面,才能保證礦區周圍的地質環境不會進一步惡化和礦業的可持續的發展。
4 總結
隨著我國重工業的快速發展,能源的消耗總量也大大的提高了,能源的巨大消耗帶來了礦產資源的大量開采,與此同時也給煤礦的地質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災害。從目前頻繁發生的煤礦事故來看,煤礦地質災害已嚴重威脅著礦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礦區人們的生活工作環境。因此,對煤礦地質環境的治理已迫在眉睫。必須提高采礦工藝水平,加強政策管理,做到合理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才能有效促進區內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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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預防對策
前言
礦產資源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為世界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能源支持,受到市場需求不斷擴大的影響,我國的礦產企業在各種新技術的引導下不斷加強對礦區的開發,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給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帶來實際的壓力,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者其他地質問題。所以,加快礦區的綜合治理工作是我國目前礦山企業所面對的一個重要挑戰。
一、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l) 礦山地質資源開發中的固定廢棄物處理問題。在對各種礦山地質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會產生不同的廢棄物,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礦區出現程度不一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在實際開采過程中會造成大量廢渣的產生,例如尾礦或者煤研石等物質,這類物質在長期的堆放過程中會占用較多的土地資源。在陰雨天氣的環境中,這些廢棄物中的酸水等有毒物質會滲透到農田內部,對土地資源或者水資源產生嚴重的污染。
(2) 礦山資源開采中的水資源破壞問題。在進行礦山資源開采過程中,還會影響到當地的地質環境,對于地下水位的影響尤為突出,嚴重的情況下會造成地下水出現干枯的現象。出現這樣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進行礦山資源開采時,會耗費一定的水源,一些開采技術落后的區域造成了水源的嚴重浪費,這就讓以前較為穩固的水下系統受到影響或者破壞,從而讓整個礦山區域的地下水系出現干枯的現象。在繼續礦山資源開采過程中,還會出現較多的重金屬,若這些物質因為種種原因也融人到整個水系中,會讓地下輸出現程度較大的污染。
(3)地面出現嚴重的沉陷、塌方問題。對于礦山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活動會讓其內部出現較多的采空區,采空區的面積會隨著開發礦產資源頻率的加快也越來越大,當整個內部的巖層出現程度較大的時,會產生嚴重的斷裂或者彎曲現象,從而讓地表間戶采空區的巖層形成連續性的彎曲與變形,產生塌方等問題。較為嚴重的地表環境破壞主要表現為嚴重積水、耕地面積不斷縮小、出現沉陷、農作物絕收等現象。
二、礦山環境治理方案實施部署原則
(l)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原則。要以治理資金為主要依據,并根據礦山區域內部所出現的環境污染與地質問題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治理,保證治理工程在遵循生態以及社會效益的同時,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2)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原則。要保證在修復各種破壞的地貌和地形的過程 中較多的使用工程措施,并采用種植樹木等其他措施來對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3)以人為本,減災防災的原則。各種礦山資源在實際開發過程中所引起的地質 隱患或者地質災害將會對區域內的居民造成生命或者財產威脅,所以,地質環境的治理措施要保證從根本上杜絕不同的地質災害產生的影響,從而實現減災防災的目的。(4)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不同地區的礦山環境所出現的地質破壞的方式、特點、 危害程度 以及分布都不一樣,要在實際治理過程中對于露天堆積的礦渣堆、開挖程度較深的采坑、危巖體等進行治理,還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填坑、削坡和平整修復等一系列工作。
三、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的防治對策
(1)加強礦山地質災害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對于一些改建、擴建或者新建的礦山區要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及實際的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制度的執行力度,保證不同時期的開發方案都要遵循治理環境措施達標、水土保持達標等標準。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來保證開發區的各種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機統一,還要保證這兩個工程與主體開發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步調的一致性。
(2)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做好監管工作。對于礦山地質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工程要保證做到預防為主,整個防治措施要根據實際的政策和方針來繼續擰,嚴格監督各種礦山環境出現的不同污染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出現各種地質災害。各種擴建、改建或者新建的礦山開采企業在進行各種開采工程時要遵循區域的實際環境評價體系要求,保證做好地質資源的保護與治理工作,盡可能地落實各種整治與環保措施,從而實現保護工程與治理工程能夠與主體開采工程同步進行。
(3)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要采取各種途徑來完善礦山資源開采的審批制度,對于可能造成 嚴重生態環境破壞的、 不符合資源開發的礦山開采計劃以環保理念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在一些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內部要限制各種礦產資源的開采活動,嚴禁在自然保護區或者地質危險災害區進行各種礦山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活動,控制各個新建煤礦的硫含量,對于超過 1.5%硫含量標準的煤礦要加大限制力度,不可新建超過3%硫含量的煤礦。
(4 )健全和完善環境整治技術標準和規范。我國現行的礦山開采活動之所以產生嚴重的環境污染和地質破壞,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治理措施的不完善和治理技術的不規范。要保證各種治理措施滿足現行的規范要求和技術標準,充分發揮出農業、林業、生物、地礦等部門的作用,在環境治理的方法和技術方面不斷進行創新,結合實際污染情況,做好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和恢復工作,對于管理者要進行標準的判定和督查,保證各項工程措施滿足實際要求。
(5)建立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防治體系。在實際治理過程中,要不斷建立各種地質環境的治理與保護措施,并且要通過各種途徑來實現這種措施朝著全面的方向完善,對于三廢做好防治工作,不斷進行管理和控制,實現生態環保的要求和指標的明確性和細致性,在進行礦山地質資源開采時,要同時進行治理,并分析在實踐過程中出現的種 種環境問題,實現環保措施的不斷落實。
(6)采取有效的經濟對策。在礦山地質資源開發與利用過程中,應當不斷增 加環境保護與整治費用的投入,將廢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全面整治經費有效 地納入到財政預算管理體系之中,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保障機制。在此過程中,應當不斷加大礦山地質環保與整治投資力度,在礦山環境保護與治 理項目開發過程中,應當不斷增強環保示范效應,不斷完善礦山地質環保與整治 中的經濟優惠政策,以多元化投資管理機制為基礎,不斷調動和激勵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大力鼓勵礦山企業按照市場機制及“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把礦山治理經費納入企業發展資金預算中;通過土地租賃承包等形式,吸納社會資金 進行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重建。同時,還要不斷加大礦山地質環境監管力度,建立保護與治理責任機制。以誰破壞、誰恢復為原則,給于其適當的優惠和資助, 鼓勵并調動礦山企業開展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積極性,推動治理工程的實施。
結語
總而言之,衡量某一地區實際發達程度的重要標注之一就是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與恢復程度,怎樣才能實現開發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機統一,怎樣才能保證不在實際開采過程中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是保證經濟社會實現科學穩定發展所需要研究的課題。我國現階段的礦山開采企業要保證對礦山區域進行的環境治理工作當作重要的經濟增長要素來實施,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不斷發展,從而來造福于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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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地質 地質勘查 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 P5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5)-9-245-1
1我國地質環境和災害突出和嚴重性
我國環境地質和災害地質極為突出和嚴重,而且有日益惡化之勢。問題嚴重,不容忽視。要把保護地質環境,減輕地質災害工作看作是創造財富的工作,其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與地礦勘查工作相同。
開展地下水資源和地質環境研究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這方面的研究工作:一是要圍繞重要經濟區和國土整治區、重要城市、重點工程項目、重要交通干線和重點礦山,開展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科學管理水資源與環境協調發展、區域地殼穩定性、地質災害預測與防治、地質D生態環境效應、污染的防治等方面的研究,為合理利用水資源、改善和保護環境、減輕地質災害、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二是加強區域地質D地球化學環境、生物地球化學特征、生態效應與系統控制,為人類健康與發展農業服務。
2我國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的研究分析
2.1干旱地區地質環境研究
我國大部分領土都處于干旱、半干旱地區,這些地區從名字上我們就可以看到是嚴重缺水的地區,但是這些地區的礦產資源十分豐富,儲量巨大。因此,做好這些地區地質環境研究意義非凡,合理利用水資源是促進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也是推動當地農業、牧業、礦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
2.2煤礦水文地質研究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產國,也是儲量最多的國家,煤炭本身有著明顯的階段性開發特點,從資源的勘察、基地建設、礦井開挖、煤礦生產到礦井關閉都處于一個系統的工作當中,在這個工作中始終都是圍繞土地進行生產的,因此必須要將水文地質工作作為首要研究任務。勘察階段的水文地質條件主要是以煤炭資源的開發技術選擇、經濟效益和環境保護措施為基礎進行的;閉坑階段的水文地質研究則主要將重點置放在礦井對地下水造成的影響,對周邊環境是否產生威脅。在研究工作中,除了觀察礦床的地質類型、礦井出礦量、礦坑沖水量等,還需要深入勘察礦床沿著礦產開采所發生的變化規律,并定期的對礦區進行回訪,及時處理一些突發性事件。
2.3化學定時炸彈與人類的生存和健康
人類活動離不開地球環境,因此人類活動也必然會影響到地球的環境。因此,在未來社會發展中,做好人地關系協調至關重要,探討人地作用機理,揭示人類生存與環境之間的內在聯系,已成為維護人類繼續繁榮和不斷發展的關鍵,并開始成為人類認識地球新的出發點和突破。
2.4地表過程與土地的可持續利用研究
水土流失是我國當前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是當前環境保護過程中主要的施工地和保護區,水土流失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已經出現在多個地區和多個河流地帶。為了協調和持續發展,我們應從對各種地表過程研究入手,并定量評價水土流失現狀,進而提出地質上的治理措施和方案,以便探索不同類型地區的地表過程與生態系統和農業持續發展的關系,使土地能為人類的繁榮和社會發展而得到持續的發展。
2.5城市廢物的地質安全處置研究
目前,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我國城市廢物排放量大,而且集中,但至今基本上未得到妥善處置,而且其數量有大幅度增長趨勢,對大氣、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非常嚴重。為此,地質學家要與其它自然科學家一起,研究城市廢物的地質安全處置技術和方法,實現廢物的安全處置。
2.6重大工程建設對環境生態系統的影響
隨著當前人們對生態系統保護認識的不斷加深,人們已經開展各種重大工程對環境和水資源進行保護和合理的分配。各種先進的水利工程已經隨著當前環境保護和水資源保護不斷的建設,這不但為人們生活帶來方便,更為環境保護打下了前提基礎,為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了件。
3環境地質問題在地質勘察中的重要性分析
我國必須徹底解決我國面臨的重大資源和環境問題。這些最具挑戰性的資源環境問題,主要包括在什么地方能夠找到大油氣田和大礦或礦集區;如何在新的勘探領域尋找油氣藏和礦床;如何更科學地評價地下資源的潛力;新的和非常規的地下資源有哪些;如何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資源;如何評價土地質量和優化配置土地資源;什么機制導致物種瀕危,如何進行防范;生態系統是怎樣退化的,如何防止和恢復;如何迅速查明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分布和原因并防止其發生和擴散;怎樣安全地處置有毒和放射性廢物,如何修復被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如何改善大氣質量等等。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國土資源。
應徹底摸清我國地質災害底數。在國土資源大調查中,應將此項工作列入計劃,基本掌握全國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在此基礎上,擬定全國及各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每年應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汛前、汛期和災后的地質災害檢查研究,以防為主,綜合治理。同時,要健全完善五個體系:一是健全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的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完善政府部門執行法律法規的機構和體系;三是建立完善地質災害監測機構體系,各省設監測站,地設分站,作為政府管理的“眼睛”;四是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體系,及時掌握地質災害動態;五是建立政府預測預報體系,加強預報工作。
具體說來:東部地區。首先做好以國土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的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地質災害防災區劃,并據此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布局,避免將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建在巖溶地面塌陷危險區和礦山采空區。中部地區。要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加強國土經濟開發區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線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多發區段的地質災害防災區劃。西部地區,防災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讓,主要任務是做好重大工程設施的選址和居民區的安全。考慮到國家經濟建設重點逐步西移的狀況,應做好國土經濟開發區地質災害調查和防災區劃,加強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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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的礦山開采為人類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同時也破壞著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引發一系列地質環境問題。這些問題從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制定適宜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顯得尤為重要。下面以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舍爾山北麓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為例談談規劃的重要性。
1、項目區概況
太陽山開發區地處寧夏中部干旱帶,干旱少雨,植被稀疏,生態環境脆弱。舍爾山北麓先后有30多個采石礦點和近70家石料加工企業在此進行采石和加工。但由于多年無序開采和利用,造成了資源、植被、環境的極大破壞。開采活動形成的采石坑集中連片,其采石坑大小、深淺不一,最大的采石坑深近50m。在采石坑周邊堆積有大量的廢石堆,對地形地貌及地質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采坑邊緣的巖體存在有地裂縫和崩塌地質災害,存在安全隱患。石料加工形成的大量廢石和廢渣連片堆積,也加重了該區的土地沙化,每遇刮風,該地區便風卷灰渣漫天飛,嚴重影響了地方居民的生存環境和地區生態環境,同時也嚴重影響著太陽山開發區的投資環境和人們的生存空間。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
為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改善太陽山開發區投資環境,促進區域經濟快速發展,該地區被列入??夏礦山環境治理規劃。
2.1治理規劃的目的
通過合理的規劃采取一定的治理及保護措施,最大程度的減少礦山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問題的發生,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有效遏制水土資源和地質地貌景觀的破壞,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2.2治理規劃的目標及任務
(1)經過環境治理,降低崩塌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使礦區內地質災害得到有效治理;種草植樹,提高項目內植被覆蓋率,恢復自然生態; 改變舍爾山北麓滿目瘡痍的景象。(2)選擇適當地段,利用地形建設文化休閑設施,美化居住環境。(3)通過治理新增大片工業建設用地,吸引更多的企業入駐開發區,帶動經濟發展。
3、治理措施的規劃與設計
(1)崩塌地質災害治理
崩塌地質災害,治理的方法就是將松散的巖土體進行清理,降低崩塌發生的可能性。由于各采坑都比較深,巖土體穩定性極差,采用機械清理的方法存在安全隱患。故采取爆破清除的方法,將這部分松散的巖土體爆破炸碎至采坑內即可。
(2)采坑及廢石、廢料占地治理
舍爾山北麓存在的大小不一的采坑,開采面近乎直立,如果采取山體放坡措施治理,恢復地形地貌,其工程量大,對整個地區的地形地貌也會產生更大改變。考慮到北麓山坡堆積大量的采礦廢石,石料加工廠內堆積有大量的廢料、灰渣,將廢石、廢料、廢渣一起回填采坑。這樣治理方法簡單,運距小、成本少、操作性強,既治理了采坑又治理了廢石、廢料,一舉兩得。同時在廢石、廢料回填時結合機械放坡,將直立的開采面放坡到較平緩的坡度,消除由于開采形成的陡坎。回填后覆土,方法簡單易行,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少。
(3)綠化工程
項目區內氣候干旱,年降雨量小,平均日照時間長,山體上土層較薄,土壤質量一般,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現象。
分析項目區地形、坡向及周邊環境,考慮到地區天氣及降水,結合項目區及周邊地區生存植物的種類,該地區的綠化樹種最終選擇一些比較耐旱的植物,喬木選擇國槐、油松等,灌木選擇檸條。生態恢復區內由于土層較薄,不適宜種樹,可以適當播散草籽,自然恢復。山前平原地區采取灌草混交種植。
項目區內需要綠化用水采用管道滴灌技術。灌溉區域總體上西南較高,可以利用項目區西側已經完成的太陽山水庫工業供水管網。
(4)景觀工程
為了提高居民生活和城市整體環境,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內涵,改善地區投資環境,在項目區內建造部分景觀工程,在供居民生活、休閑、娛樂的同時,讓人們親近自然,營造出濃厚的人文情懷。
(1)在工業園南側靠近公路的一邊建設一面文化墻,墻高3m,長50m。文化墻展示項目區治理概況、歷史文化、城市發展變遷、企業文化展示及個人畫作書法作品等,提升文化品位。
(2)將改造后的道路作為登山觀景道路,在登高望遠的同時欣賞治理后綠草青青的舍爾山。在山前較平緩地帶修建休閑長廊、三處涼亭,供居民休閑之用。
4、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效益分析
4.1環境效益
通過大面積的種草、植樹,提高地區綠化率,使地質環境條件得到大幅改善。恢復舍爾山北麓地區的地形地貌,改善生態環境,避免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通過建設觀景道路、休閑長廊等設施,改善生活環境,提升地區文化內涵,營造出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美好景象。
4.2社會效益
通過地質環境的治理可以有效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保護在項目區內活動的人員的安全。對廢石、廢料的清理能夠改善土地資源浪費的情況,同時新增大量工業建設用地,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實現土地節約利用。吸引更多企業入駐太陽山開發區,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社會效益顯著。
4.3經濟效益
舍爾山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不僅可以美化環境,大大提升開發區的投資環境,更能夠新增近3.79km2(約合5685畝)工業建設用地。按照太陽山地區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40000元/畝計算,5685畝用地的出讓價款就達2.27億元。這部分建設用地可以吸引更多的企業入駐開發區,進一步帶動地區發展。
舍爾山北麓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可以對突出、明顯的地質環境問題進行有效治理,對寧夏區內其他類似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起到示范作用。
5、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的解析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是一個多門學科緊密結合的系統工程。不同地質、水文環境條件,不同礦種,不同規模,產生的地質環境問題不同,治理保護的措施和方案也不同。
5.1該規劃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將綜合性與針對性相結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缺少可指導的技術規范,且設計內容復雜。解決地質環境問題必需以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為基礎,需通過對礦區地質環境、土地適宜性、植物適應性、環境變化進行調查研究方能制定治理技術方案。
5.2該規劃將經濟性和實用性相結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很大部分受控于治理工程的經濟性,在選擇規劃方案時應盡量選擇經濟、科學、因地制宜的設計方案,治理工程應與周邊環境和諧,并且發揮礦區土地的經濟效益。
5.3該規劃最大限度地發揮了治理工程的效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要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制定投入少、效果好、收益高的規劃方案,除了消除各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還應使礦區的土地發揮最大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
5.4該規劃堅持了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露采礦山中常伴有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這些地質災害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規劃方案靈活考慮了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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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可能嚴重損壞生態系統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認為,這次地震發生在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環境非常敏感的長江上游,地震對災區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破壞,甚至可能嚴重損害災區生態系統的基礎。目前至少存在四類生態問題:地震導致了山體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環境災害;防疫過程中使用的大量消毒劑、滅菌劑,以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腐爛動物尸體等,威脅到河流水環境和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地震將改變部分珍稀動物的食物結構和生活習性,并直接導致其數量的減少,造成生態功能的下降;地震還造成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
環境資源承載力應成為重建坐標
此前,環境保護部曾消息說,該部已派出8個督察組,對災區什邡化工園區的20家重點企業進行了緊急排查,發現園區存有約3000余噸黃磷、濃硫酸、磷酸、液氨等危險化學品,一些化工廠的危險化學品未設置圍堰,部分化工廠污水收集池和事故應急池有污水外泄的隱患。盡管環保部門已經督促采取應急措施阻止危險化學品泄露,但也有專家就此建議,今后在規劃布局企業、甚至是工業園區的時候應該多考慮生態環境的因素。
潘岳認為,在作重建規劃時必須要運用規劃環評這一國際公認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手段。他表示,只有開展重建規劃的環評,才能根據災區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對重建的空間布局、發展規模、功能分區、工農業生產力布局等生態環境適宜性進行分析,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只有開展重建規劃的環評,才能按照區域主導生態功能定位,確定災區主要產業的發展方向,規范空間開發秩序;也只有開展重建規劃的環評,才能從決策源頭上引導重化工等高危行業合理布局以及流域梯級水電開發優化發展。
規劃環評應介入重化工企業
布局和水電開發
規劃環評介入災區重建將重點關注哪些領域?潘岳認為應首先進入重化工行業的布局和西南地區水電的開發。
化工石化行業普遍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布局性環境風險。在災區重建過程中,要更加重視化工石化等高危行業的環境風險問題,考慮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污染物對大江大河、飲用水源地、集中居民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避免整體布局不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故風險。
篇9
1.1地質災害發育特征發育類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穩定斜坡(圖1)[1],其中以滑坡、崩塌和潛在不穩定斜坡最為發育。其中滑坡270處,總體積10628.5×104m3;崩塌40處,總體積642.3×104m3;泥石流6處,堆積物總體積8.09×104m3;地面塌陷8處(巖溶塌陷5處、采空塌陷3處),總面積1726.1×104m2。
1.2地質災害分布規律宣恩縣地質災害的區域性分布規律,可概略的分為地質災害的空間分布規律和地質災害變形的時間規律2.2.1地質災害空間分布規律
1.2.1.1地質災害成生與地層巖性之間的關系地層巖性是決定地質災害發育的物質基礎,是影響邊坡變形的主要條件,區內由于巖性、巖體結構不同,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程度等均有明顯的差異性。區內地質災害主要發育在松散土體中,占總數的73.6%。依據調查資料,第四系松散土體、志留系龍馬溪組和羅惹坪組較堅硬至軟弱頁巖、粉砂巖及三疊系中統巴東組泥巖、粉砂巖為境內的易滑巖組。境內有106處土質滑坡所處基巖巖性為三疊系中統巴東組泥質粉砂巖、粉砂質泥巖軟質巖巖組,有60處土質滑坡所處基巖巖性為志留系砂、頁巖互層的軟質巖巖組,兩個巖組中發生的土滑占境內土滑總數的67%;發現的25處巖質滑坡中有21處發生在碎屑巖巖組中,僅有4處發生在碳酸鹽巖體中。境內40處崩塌中有11處發生在志留系巖層中,有6處發生在二疊系棲霞組、茅口組巖層中,其它分布于泥盆系中上統及三疊系下統大冶組巖層中,該組巖類為境內易崩地層,都存在軟硬相間與軟弱基座并存的巖性組合特征。
1.2.1.2地質災害成生與地形地貌之間的關系地形地貌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活動的基礎,境內滑坡多產生于坡度在25~60的陡坡上,在小于25或大于60的斜坡地段,滑坡較少(表1)。特殊的地形地貌配以合適的地質環境,往往有滑坡(不穩定斜坡)災害成群集中的現象,特別是河流凸岸段,其形成災害的機理主要是因凸岸坡兩側被凹槽或河流切蝕,大大降低了整個凸岸坡段巖土體在岸坡上的附著力,如水布埡庫區長沙河村新寨凸岸段,有5個滑坡成群出現。境內崩塌一般發生在坡度大、勢能高,軟弱結構面暴露的陡斜坡地帶或溝谷切割臨陡崖一帶。境內40處崩塌中38處地形坡度≥60°,崩塌基本地貌組合大多為:危巖體臨陡崖分布,崖高一般15-100m。區內共發現6處泥石流,規模以小型為主,依據資料分析看,地形高度對泥石流的影響不明顯,只是三面環山,地勢陡峻,樹枝狀沖溝發育,匯水面積大的沖溝才發育泥石流。
1.2.1.3地質災害成生與地質構造之間的關系境內主要以褶皺為主,斷裂不甚發育,褶皺基本為北東向褶皺,這些褶皺影響范圍內滑坡、崩塌、不穩定斜坡等各類地質災害相對發育,總體上可歸納為:(1)由于北西向的應力作用而使區域褶皺構造線方向為北東或北北東方向,褶皺構造對于滑坡的空間分布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2)滑坡大部分位于向斜兩翼,順向坡地層區;(3)當褶皺走向與江河或溝谷走向一致時,其對滑坡發育分布有明顯的控制作用,即大部分滑坡發育在順向坡地層中;當褶皺與江河或溝谷走向斜交時,其對滑坡分布的控制作用不明顯。
1.2.1.4地質災害成生與人類工程活動之間的關系區內地質災害的發生受人類工程活動影響明顯。隨著宣恩縣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人類經濟工程活動日漸增強,主要表現為城鎮、公路建設、居民建房、水利水電開發及礦產資源開發等,大量的人類經濟工程活動破壞了斜坡平衡狀態,誘發了地質災害的產生。區內與人類工程活動有關的地質災害點293處,占地質災害點總數的72.9%,表明境內地質災害大部分由人類工程活動引起。
2.2.1.5地質災害成生與大氣降水之間的關系大氣降水是境內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動力因素和誘發因素,地質災害的成生和驅動明顯受降雨強度的控制;降雨的入滲改變了坡體自重,調整了斜坡內部應力狀態,同時降低軟弱夾層摩擦系數,致使坡體局部出現各種變形,誘發各種地質災害。境內發生的402處地質災害有時間記載的210處,其中164處發生在雨量大、強度高的5-8月,占78.1%。
1.2.2地質災害變形的時間規律區內地質災害在年際分布上差異性明顯,據對1940—2009年70年間地質災害分布情況統計,境內共發生地質災害354處,災害集中分布在1997—2009年的13年內,共有災害點287處,占81.07%,尤以1997、1998、2007、2008和2009年發生災害點最多,這與這些年份降雨集中分布及近年來人類工程活動加劇有關。地質災害的時間分布主要與降雨周期密切相關,從對210處有準確發生時間的災害點統計分析表明,境內地質災害一般集中發生在6月,其次為7月,其中發生于6月份的有78處,占37.14%,7月份的有63處,占30%,其他10個月共計發生地質災害69處,僅占32.9%,由此可見,地質災害在月份上分布不均,且多分布于汛期6-7月份,這種分布規律與6-7月降雨量大且多暴雨相吻合,從側面佐證了地質災害的發生與降雨關系密切。
2地質災害防治對策
2.1地質災害防治原則針對宣恩縣地質災害點多面廣,成因復雜等特點,并結合社會經濟狀況,提出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如下:①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②重點治理與監測預警相結合;③統籌兼顧,因地制宜,長遠規劃,逐步實施;④把地質災害防治與工程建設、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
2.2地質災害防治對策依據上述原則,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地質環境保護等。①監測預警:本著“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原則,繼續大力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科學知識,增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民眾的防災減災能力,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實行層層負責制,責任到人,并按地質災害危害程度、規模、穩定性等劃分省級、市級、縣級及鄉村監測點,采取分級管理,對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點,在分析其成因機制的基礎上,抓住前兆現象,采取有效的監測手段進行監測預報,及時撤離險區受災對象。②搬遷避讓:主要針對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小、穩定性差,且交通不便,人居分散的偏遠貧困地區,實行與小城鎮或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搬遷避讓措施。③針對規模較大、穩定性差、危害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不宜采取搬遷避讓措施的地質災害點,通過經濟、技術對比,論證可行性后集中有限資金進行工程治理。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環境保護措施是指限制人類工程活動,避免大挖大填,主要針對目前穩定性較好、危害程度不大的地質災害點,由于采取該措施的地質災害點一般處于發育的初始階段,所以保護好地質環境,可以有效的避免地質災害繼續發展,不僅能夠最大限度的節省投資,而且能有效地利用土地。采用植樹造林、水改旱等措施是經濟有效值得倡導的方法。
3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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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過對礦區礦床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的分析,以及對礦區地表水、含和隔水層的研究,確定了該金礦的水文地質條件類型;根據不同巖性和頂底板圍巖穩固性評價對礦區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了分析;調查分析了礦區的環境地質現狀并對礦山開采環境影響進行了預測。基本明確了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為礦山的建設和開采提供了參考依據。
關鍵詞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寺家溝金礦
中圖分類號TD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0-0051-02
寺家溝—胡溝礦區位于三門峽市南直距約35公里的陜縣張村鄉及店子鄉,為薄脈型的石英脈型礦床,礦石品位較富,具有較好的開采價值。礦區屬秦嶺山系之崤山山脈,山勢陡峻,相對高差較大,海拔最高1 265m,最低825m,一般在1 000m左右。區內總體上南高北低,山系與溝谷總體為南北向走向,氣溫年平均13.9℃左右,年平均降雨量555mm,無大的河流[1]。本次研究根據礦區地質勘查,從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等三個方面對礦區的開采技術條件進行了研究分析,為礦山的開發設計以及地質工作提供了依據。
1 礦床地質概述
礦區出露地層主要為第四系沖洪積物和太華群黑云斜長片麻巖、混合巖、斜長角閃片麻巖、綠泥片巖等巖性所組成的中深變質巖系地層。該變質巖系地層金銀豐度值較高,金的克拉克值是地殼克拉克值的30倍~40倍,銀的克拉克值是其地殼克拉克值的10倍[1]。
區內主要控礦構造為一系列北東走向的斷裂,主要特征為:斷裂面光滑平直,具壓剪性特點,沿走向和傾向上具舒緩波狀變化,并具分枝復合現象。此外,走向近南北的壓扭性斷裂也與金礦床的形成關系密切(圖1)。 區內巖漿巖地表出露很少,僅局部出露有輝綠巖脈,規模很小。
圖1 礦區地質簡圖
Arsh-太古界太華群;Q-第四系;q-石英脈;1p-石英斑巖脈;bm-輝綠巖(輝綠玢巖)脈;k25-礦化帶及編號;Au9-金礦點及編號;紅線-斷層;藍線-水系
陜縣寺家溝—胡溝金礦礦石類型主要為含金石英脈型。礦區分為三個礦段,分別為寺家溝礦段、短溝礦段和胡溝礦段。礦體主要集中在寺家溝礦段,①-Ⅰ、①-Ⅱ、④-Ⅰ、④-Ⅱ、⑦-Ⅰ號礦體出露于830m~1160m標高范圍內。礦體圍巖為太華群斜長角閃巖、斜長角閃片麻巖或混合花崗巖,圍巖蝕變種類較多,近礦圍巖主要為硅化、黃鐵礦化、絹云母化、方鉛礦化、閃鋅礦化等,蝕變在分布上有一定差別,寺家溝以西以北以硅化、黃鐵礦化、絹云母化為主,伴有一定程度的碳酸鹽化;寺家溝以東以南以方鉛礦化、硅化、閃鋅礦化、黃鐵礦化及絹云母化為主。圍巖蝕變嚴格受構造破碎帶所控制,構造破碎帶外側蝕變較弱,地表及淺部還有高嶺土化、褐鐵礦化、黃鐵礦化等,深部則為硅化、黃鐵礦化及方鉛礦化。
2水文地質特征
2.1區域水文地質背景
降雨滲透是區域地下水的主要來源。根據坑道充水情況和鉆孔涌漏水現象分析,地下水徑流條件和排泄方式受地形和構造因素控制[2]。基巖地下水補給山前沖洪積扇,經常以泉水形式排泄,坑道排水,地面蒸發也是其主要排泄形式。地下水總體運動方向是由山區到平原再向北西方向徑流,補給黃河。
2.2礦區水文地質特征
礦區屬秦嶺山系之崤山山脈,山勢陡峻,區內最高海拔1 265m,最低標高825m。地形坡度30°~40°,地形條件有利于自然排水。區內無大的河流,僅一條山間小溪,自南向北注入澗里水庫,其流量較小,受季節影響明顯。
3工程地質條件
3.1工程地質巖組特征
礦體賦存于太華群地層中,該地層巖性主要為斜長角閃巖類,變粒巖、混合巖類,這類巖石致密堅硬,一般穩定性較好。但近地表受風化作用,尤其是節理發育地段易發生滑塌。
3.2頂底板圍巖穩固性評價
礦體頂底板巖石主要為斜長角閃巖類和混合花崗巖類等,巖石強度較高,如受風化作用較強或節理發育,則易發生坍塌。據探礦坑道調查,礦體穿過地段局部有坍塌、掉塊等不良物理地質現象,需要進行支護。
總之,礦體及其頂底巖石工程地質條件中等。處于淺部強風化帶和礦體頂底局部裂隙構造發育地段的巖體,質量較差,其穩固性亦較差。因此,未來礦山開采設計中,對強風化帶和裂隙構造發育地段的巖體可采取適當的支護措施。
4礦區環境地質條件分析
4.1區域穩定性評價
礦區在大地構造位置上處于華北地臺南緣,華熊臺緣凹陷、崤山—魯山拱褶斷束區中部,在區域地震上位于汾渭地震帶及華北地震帶南端。自太古代基底形成以來,本區即處于長期的正性狀態。太古代末期、中元古代及燕山期地殼劇烈活動,巖漿活動頻繁,新生代以后趨于穩定。區內新構造運動以垂直上升為主,不存在發震構造。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本區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值(g)為0.05,地震基本烈度值為Ⅵ。
4.2礦區環境地質質量評價
4.2.1工作區地質環境質量現狀
1)自然環境狀況
礦區屬中山區,當地人口密度小,居住分散,以農林為主要生產方式,經濟文化落后,工作區內附近無大型工礦企業,區內大氣、水及土壤未受工業污染。
2)地質環境現狀
礦區地下水為基巖風化裂隙潛水和構造破碎帶裂隙脈狀水,水量較小,便于疏干排水,區域穩定性較好。長期以來,本區民采盛行,堆積了大量礦渣,造成局部山體出現地裂縫,并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存在滑塌和泥石流的危險。因此,本區地質環境質量現狀一般。
4.2.2礦山開采環境影響預測
1)礦山排水
未來礦區開采采用地下坑采方式。根據區域資料當地侵蝕基準約為800m,且地形切割較強,礦體最低標高位于侵蝕基準面以上,利于礦坑水的自然排泄。故礦山排水對當地井泉流量及居民生活用水和工農業用水水源影響不大,也不會造成地面變形、塌陷等其它地質災害。但由于區內構造破碎帶發育,在開采時,應加強水文地質工作,以防坑內突水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水質污染
未來礦山開采造成的污染物質將主要來自采礦過程中使礦體及圍巖中的有害組分釋放。礦山開采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途徑主要有:尾礦庫廢水及礦坑酸性水入滲污染下游地下水;廢石中鉛、鋅、硫化物在大氣降水長期淋濾作用下釋放而污染地下水;大氣降水把采礦產生的大氣污染物及地表污染物帶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工作區自然環境容量較大,受未來開采影響,水質污染將不會很嚴重。但在礦山開采過程中應進行水質污染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2.3工作區環境地質評價
綜上所述,雖然工作區開采未來不會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但在礦山開采設計時應采取必要環境保護措施,確保環境質量。綜合評定本區環境地質條件為中等類型。
5結論
通過對該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特征可知,寺家溝—胡溝金礦床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礦體頂底板穩固性好,環境影響及地質災害危險較小,有利于開采,因此該區床開采技術條件較好。但在礦山建設期和礦山開采過程中,會對地質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以下問題應引起重視。
1)雖然礦體及其頂底巖石工程地質條件中等,但是礦體頂底巖石穩固性較差,因此,在未來礦山開采設計中,對強風化帶和裂隙構造發育地段的巖體可采取適當的支護措施;
2)由于礦區局部地段因受長期民采活動影響,已產生了一些地質災害,如大量的采礦廢渣亂堆,山體出現裂縫等。由于個別人進行氰化,水質也受到污染。因此就本礦區而言,未來主要的地質環境問題是礦石、廢石有害組分的解離可能對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在以后的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及時跟蹤監測,及早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就能防患于未然;
3)礦床開采過程中應隨時對工程地質及環境地質動態的監測與研究,如地下水下降、山體開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防止災害發生。
由于勘查時間及工作量所限,沒有進行相應的水文地質長期觀測工作,建議進行水文地質測繪工作,至少做一個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并進行水文地質長期觀測工作,以便為礦山設計提供更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