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優缺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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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居家養老優缺點,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家庭養老就是老人住在家里,日常的飲食起居、生病治療等由子女或親戚進行照顧。社區養老是老人居住的社區設立有居家服務站,老人有什么需要,服務站的工作人員會幫助聯系相關的服務人員為老人提供幫助,老人也可以到服務站提供的場所進行活動或者接受服務。機構養老,便是把老人送到養老院、敬老院、老人公寓等養老機構集中養老。
這三種養老方式有什么優缺點?哪種養老方式適合你?
健康老人適合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事例:劉先生的父母將近80歲了,兩位老人身體都不太好。劉先生兄妹4人輪流照顧兩位老人?!案改高€年輕點的時候,老人自己住,我們經?;厝タ赐麄儭,F在老了,就每個月輪流到兒女家住。來回折騰,也很辛苦”。
優點:家庭養老能讓老人得到子女的照顧,親情的關懷和呵護能讓老人得到不少心理上的慰藉,一家老小,其樂融融。
不足:兒女投放到老人身上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而且沒有各方面專業的知識,只是簡單的日常起居照料,難以觀察發現老人身心出現的新問題,有可能將小毛病耽誤成大病。
老人長居一地適合社區養老
社區養老事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新竹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新大樓正式啟用后,新增設了食堂,并改善了閱覽室、娛樂室設施。居住在附近的張女士稱,在新竹社區,老人家里的電燈或者水管損壞了,她可以打電話到居委會,居委會會幫忙聯系維修人員上門修理。老人可以在社區里訂餐,也能使用社區里的健身設施鍛煉身體,還可以到閱覽室、娛樂室進行一些娛樂、學習活動。
優點:選擇社區養老,老人不需要離開家就能享受到助餐、助潔、助浴、助醫等養老服務,能與熟悉的老鄰居、老朋友們一起娛樂、交流,情感上更容易得到心理上的慰藉和滿足。而且居家養老使用的費用較少。
不足:目前,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各方面工作還未完善,服務相對來說還不夠專業化,也缺乏穩定性,養老設施也沒有養老機構那么健全和完善。
患病缺乏照顧的老人適合機構養老
機構養老事例:“我父親患有慢性病,長期住院花銷太大,在家里又沒人照顧,只好把他送到老年公寓來了?!睆埾壬f。
談到機構養老,大家了解得比較多的就是福利院、老年公寓。這些養老機構的服務功能是一樣的,其區別在于,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等是公建公辦的福利養老機構,老年公寓等是屬于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的養老機構。目前選擇到機構養老的老人主要是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
優點:選擇到機構養老,有一支專門的醫護服務人員隊伍,能為老人提供周到、全面、專業的護理。住進養老機構的老人無論是生活、身體、心理的情況,每天都會由醫護人員跟蹤照料,服務到位,甚至還能享受到個性化的服務,比如針對個人情況的康復訓練、心理咨詢、特殊的醫療護理等等,家人比較省心。養老機構還能組織老人正常開展活動,開設興趣班讓老人老有所學,組織比賽、表演等娛樂活動讓老人老有所樂。
篇2
【關鍵詞】養老地產開發 PPP模式 可行性 必要性
一、引言
我國是當今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速最快的國家。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最新統計,201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量已經達到21242萬人,占全國比重15.5%,65歲以上人口數量達到13755萬人,占全國比重10.1%,對比聯合國的人口老齡化標準,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十分嚴重。
根據民政局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3月底我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27.5張,與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仍有較小差距,與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50到70張更是差距不小。
面對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問題和潛力巨大的養老服務市場,我國“十二五”綱要規劃提出,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在“十二五”期間,國家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法規,推動民間資本、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業,致使近年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的熱情空前高漲,養老服務成為投資新熱點。
同時,與養老服務行業相關聯的養老地產市場因此也方興未艾,各方投資者都在積極尋求成功的融資框架和開發模式。本文在現有的養老市場背景下,綜述相關研究和實踐,提出一類新的養老地產開發模式與融資框架建議――PPP模式,為有關企業投資開發提供參考。
二、文獻綜述
“養老地產”從字面上看,可理解為“養老+地產”的一種復合地產開發模式。這種模式將房地產開發項目主題化,整合其他資源,為客戶提供特殊生活模式和消費方式。養老地產由適老化住宅拓展而來,最初只是將養老主題融入傳統地產開發,但發展至今已融入了商業地產運營、養老服務和金融創新等屬性,形成養老地產的廣義概念。目前國際上對于養老地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即國內外發展養老地產的先進經驗分析、人口老齡化下的養老地產的開發研究和關于養老地產的規劃研究。羅福周和韓言虎(2012)根據我國養老地產的發展現狀及結合典型案例,并從老齡化社會、老年產業經濟、房地業和房地產企業轉型角度,分析了養老地產的特性,介紹了國外養老地產的發展經驗,闡述了當前亟待發展養老地產的必要性。姜睿和蘇舟(2012)從中國養老地產的內在發展邏輯來看,養老服務社會化、養老服務設施集約化與養老服務高端化是催生中國養老地產的內在動力,養老地產金融化是養老地產的發展依托和現實路徑。Deng Y, Gyourko J和Wu J.(2010)認為養老地產作為一種融合復合地產和現代服務業的產業,盡管在中國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但其系統性和復合度很高,發展潛力巨大。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或簡稱P3s)即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是指公共部門和非公共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而建立的一套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模式;也可以說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伙伴關系來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它是通過非政府部門的融資,改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運作方式,并通過非公共部門引入市場機制,利用其創新和經驗,提高基礎設施和管理的水平,以達到增值基礎設施的目的。目前國際上對PPP模式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對PPP項目融資風險因素的識別及分類、風險評估、風險分擔原則、分擔模式和在公共設施的應用等方面的研究。彭桃花和賴國錦民(2004)認為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風險的辨識與合理分配是成功運用PPP的關鍵。張桂玲(2014)認為將PPP模式應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十分重要的,孫學工,劉國艷和杜飛輪等(2015)認為PPP在我國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多個行業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但現有PPP模式不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應迫切需要進行相應改革,并盡快開展新型PPP模式試點。R.Scott Fosler和Renee A.Berger(1982)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美國7座有代表性城市政府在提品和服務時引入私人部門的案例,其得出的結論是當地政府應該結合自身特點,城市的自然條件、經濟結構和政治體制特點等,因地制宜地選擇PPP模式。
三、我國養老地產開發分析
(一)開發模式
當前,我國養老地產開發模式大多模仿美國的CCRC(Continuous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持續照護退休社區)模式,但在開發規模、功能定位和建造選址上有所區別。我國早期的開發項目是模仿美國的大規模、低密度社區,以輔助生活區、家庭照料社區等為主,設置一定比例的護理型公寓和醫療護理設施,如東方太陽城、北京太陽城等。之后我國又模仿美國出現了一些規模較小、定位高端的獨立生活型機構,以老年公寓、老年聚集區為主,如椿萱茂、和熹會等。近年,國內也出現了將生態和養老結合打造的旅游養老、集中商品住宅社區小戶型社區養老、主打養生牌的溫泉養老等不同的新型養老地產開發模式,如無錫九如城等養老綜合體。
(二)盈利模式
目前國內在養老地產的盈利模式方面有三種類型:“出售”、“長期持有”和“出售+長期持”。
(1)出售。一般而言,銷售型養老地產更偏向于傳統房地產開發,出售對象可以為是產權也可以是使用權,養老地產的開發以住宅產品的銷售為主要利潤。
(2)長期持有。長期持有自主運營,養老社區將只租不售。目前很多開發商考慮嘗試采取會員制的運營模式,即老年人住進來需要交一定金額的會費,入住以后根據不同的養老服務等級每月再繳納相應費用,當老人去世之后,剩余的會費將退還給家屬。會員制與普通房產銷售類似,是通過銷售會籍,迅速鎖定目標客戶使資金快速回籠,也為多地養老的開展提供了客源基礎。
(3)出售+持有。養老住宅的開發需要社區可持續性發展,盈利模式就需要將產品銷售和運營服務二者并重。“銷售+持有”型就是為了彌補全部出售模式下后期運營質量無法保障而提出的改進方案,一般是銷售自理型住宅,繼續持有護理型公寓和醫療護理設施,典型案例是北京太陽城。
(三)融資方式
養老地產具有前期投資大、回收資金慢、收益率低、公益性較強等特點,由于這一特殊性,養老地產很難取得銀行貸款。
第一種方式,在我國最為常見融資方式的是由政府獨資,養老服務作為社會福利事業,由于其回報率較低,往往由政府撥發一定比例的財政支出來開發養老地產。
第二種方式,由開發商單獨投資,作為地產項目來開發銷售,這種形式在國外較為多見,美國就已有專門開發建設老年地產的連鎖公司,但開發成本過高,風險性大,國內較少。
第三種方式,開發商投資和住戶集資相結合的方式,住戶可將原住房出售或作抵押來籌集所需資金,入住后只需交付少量的費用,但可操作性較差。
四、PPP模式的引入
(一)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我國主要的養老服務形式以機構養老為主,屬于我國的福利事業,通常以養老院為主,但準入門檻較高,由政府提供。而政府因為財政壓力較大,對于養老院這種前期投資大、回收資金慢的基礎公共建設項目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再加上我國近年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日益加劇,有限的養老設施越發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于養老服務多元化的需求。社會資本作為當今中國經濟的重要力量,有著充足的流動資金和靈活的經營理念,根據準公共物品的特點,養老地產實際上屬于準公共物品的范疇,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養老院,完全可以讓更有活力的私營機構作為主導進行建設,使之成為政府機構養老的有效補充。
PPP強調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為提供公共服務組建項目公司或約定長期合作,在項目中各自投入資源并合理分擔風險,實現各相關方共贏。企業通過獲得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提供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的建設與服務,通過運營回收投資并獲得合理收益。養老地產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以及投資回收期長、現金流相對穩定或增長的特點,滿足了PPP應用的基本條件。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鼓勵政策,引導企業加大養老服務的供給,滿足不同層次的養老需求;另一方面,企業可以減輕初期投資和運營期稅費帶來的財務壓力,專注于提升養老服務和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同時,應用PPP模式也將大力推動我國養老產業的發展與改革。
(二)養老地產PPP項目的構成
(1)項目發起方組建項目公司。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某家公司,也可以是多個投資者組成的聯合體。由于養老地產屬于公益性項目,發起人應該擁有優秀的資質和良好的信譽。
(2)項目公司與政府簽訂特許協議。在養老地產PPP項目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參與者和支持者。首先,養老地產PPP項目必須得到政府批準,并在特許協議中與項目公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其次,由于養老地產PPP項目屬于公益性項目,政府可以提供資金、信譽、履約等方面的支持,政府也可以持有項目公司的股份。
(3)項目公司與銀行簽訂融資(貸款)協議。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商業銀行和一些金融機構,往往是PPP項目融資的資金主要提供者。在PPP項目融資中,往往由多家銀行和金融機構組成一個銀團對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4)項目公司與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項目公司的融資形式可以多樣化,在主要資金從銀團獲得外,還可以通過發行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券等來募集資金。
(5)項目公司與承建商簽訂承建合同。承建商負責項目工程的設計和建造,通常與項目公司簽訂固定價格的總價承包合同。項目公司可要求承建商帶資進入項目,建設款項的支付可根據事先簽訂的協議,在項目有現金流入的時期內分期支付。
(6)項目公司在養老地產建成后與營運方簽訂運營合同;老年住戶與運營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在養老地產PPP項目建成后,老年住戶并不直接與項目公司簽訂租賃合同,而是與養老地產的管理運營方簽訂租賃合同,但運營公司需要向項目公司支付項目收益。這樣便于項目公司和運營公司各自的分工和管理,項目公司更可以成為監督方和管理方。
(7)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分擔項目風險的重要一方,項目融資的巨額資金以及未來許多難以預料的不利因素,要求項目各方準確的認定自己面臨的重要風險,并為他們投保。
(三)模式優缺點分析
養老地產這一大型公益性項目的開發,單靠政府或企業自身,往往會面臨開發成本高,收益率低,回收資金慢等問題,而采用PPP模式,通過讓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行業可以提高服務效率和降低服務成本,產生共贏的良好局面。同時,政府的參與提高了養老產業的監督和信譽,加快了養老產業的發展,而社會資本的加入也提高產業經營效率,增強了資本增值能力。
另外,采用PPP項目融資方式建設老年地產,利用由多個銀行和金融機構組成的銀團貸款,降低了單一的銀行的風險,還有保險公司的介入,也可以分散項目各方的風險。采用PPP模式融資建設大規模養老地產項目,還可以創立統一的品牌,建立統一的服務中心,建立自身的物業管理公司和醫療救護中心,提高了養老服務的多樣性。
但是,采用PPP模式建設養老地產,需要的相關條件較多(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介入、需要社會資本愿意忍受回收資金緩慢而主動介入等條件),所以仍需要大量的溝通和協調工作,才能確保養老地產PPP項目的正常開展。
五、我國養老需求現狀下的PPP模式開發建議
(一)加快模式應用,滿足巨大的市場需求,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根據民政局2014年公報數據顯示,2014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94110個,其中各類養老床位577.8萬張, 與2014年底我國60歲老年人口數量21242萬差距巨大;同時數據顯示2014年底我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27.2張,與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仍有較小差距,與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50到70張更是差距不小。
更加突出的問題是市場配置的不均衡。研究表明,2014年全國養老機構床位使用率不到65%,公辦機構的“一床難求”和民辦機構的“慘淡經營”形成鮮明對比。公辦養老院往往因服務好、收費低的特點受民眾追捧,有新聞報道稱第一福利院排號甚至要等100年。然而,高性價比的公辦養老院背后是超過70%面臨收不抵支的財務困境。根據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公辦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民政部關于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公辦養老機構“托底”的職能定位。也就是說,公辦養老院本應保障低端養老需求,而現在承擔了過多社會養老責任,中端養老市場仍舊供給不足。同時,現有的養老機構還存在城鄉發展不均衡,功能過于單一和設施相對簡陋等問題。
因此,面對廣闊的養老市場,我們應加快PPP模式在養老地產的應用,利用PPP模式降低養老服務成本,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同時當前我國彌補巨大的市場空白。同時,注意在應用PPP模式開發養老地產的過程中,注意養老產品的層次性,以滿足高、中、低三類不同養老市場的需求,注意城鄉發展的協調性,確保城鄉養老服務的共同發展。
(二)提升模式內涵,注重產品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養老偏好
中國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過2億的國家,同時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據預測,2050 年我國老年人口撫養比將達到46:100,即每46個老年人口需要100個年輕勞動力人口去贍養。而社會中的老年人口數量和比例僅僅是在宏觀層面上表明了我國養老市場的規模,而具體的養老需求分析仍需要依賴微觀調研結果。結合近年來全國各地的調研結果,可以將當前我國養老需求特點和PPP模式應用的建議總結如下:
(1)大部分老人仍傾向于居家養老,居家養老市場潛力巨大。2010年遠洋地產市場調研數據表示,15%被訪者考慮過入住養老公寓,其中7%入住意愿較強,其余則表示不考慮入住此類養老機構。雖然入住意愿比例較低,但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達到20000萬多,乘以15%仍有3000萬老年人口的市場需求,這與目前各類養老床位577.8萬張之間依舊存在巨大的市場份額,機構養老市場仍大有可為。
同時,PPP模式在居家養老服務上依舊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面對居家養老這一巨大的市場,政府往往很難靠自己獨立支持,而當下應用PPP模式的政府購買第三方居家養老服務的項目實施,也為我們PPP模式進入居家養老這一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意義。
(2)社區尺度上存在明顯空間差異,養老地產開發應覆蓋多方面。2013 年對北京6類典型居住社區的調查結果顯示,養老需求在社區尺度上具有明顯的空間差異性。相較之下,普通混合社區和單位大院的老年人對機構養老更加熱衷;新建商品房社區內的老人更加傾向于服務質量和環境較好的民辦養老機構;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集中的混合社區青睞中等收費水平的民辦養老機構;習慣了彼此熟悉、朝夕相處的大院生活的老年人則主要選擇性價比更高的公辦養老機構。
針對不同社區的養老人群,我國養老地產PPP項目的開發中,應該盡量兼顧到以上各類養老人群的需求,以PPP模式開發的養老地產不應該是只針對低端、中端或高端中某一類養老市場的單個養老產品,而應該是覆蓋多個層次的養老綜合體。
(3)健康狀況和文化程度影響養老方式選擇,養老服務物質精神共結合。相關研究發現,老年人的健康狀況水平和文化程度顯著影響養老方式的選擇。2007年的調研結果顯示,慢性病患者和較高文化的老年人更加傾向于選擇養老機構進行養老。而這一類人群的養老需求往往不僅限于居住保障和生活便利,同時也會融入交流、情感、甚至自我價值再實現等養老需求,這些都是我們PPP模式應用于養老地產開發中必須給予足夠重視的,要確保養老服務的物質保障基礎之上滿足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當然這一需求的實現,也將不斷推動我國養老服務的發展和改革。
參考文獻:
[1]羅福周,韓言虎.我國養老地產發展研究[J].商業研究,2012.
[2]姜睿,蘇舟.中國養老地產發展模式與策略研究[J].現代經濟探討,2012.
[3]Deng Y, Gyourko J, Wu J. Evaluating Conditions in Major Chinese Housing Markets[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0.
[4]彭桃花,賴國錦.PPP模式的風險分析與對策[J].中國工程咨詢,2004.
[5]張桂玲.PPP模式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應用研究[J].中國農業會計,2014.
篇3
關鍵詞:PPP;信托;社會資本;政府引導母基金結構;產業投資基金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6-032
一、引言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旨在鼓勵民營資本參與政府基礎建設項目,自2014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簡稱“43號文”)之后,中央多部委陸續發文推進PPP模式落地。
目前PPP模式存在多種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專業咨詢機構提供全面的咨詢服務,包括項目規劃、社會資本甄選、合作談判等。咨詢機構的參與可最大限度地保證項目規范、專業地運作。但在實際咨詢過程中,隨著對PPP模式的不斷探索與實踐,咨詢機構遇到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不同的領域和項目類型也需要不同的思路,咨詢機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并積累了寶貴經驗。
二、如何選取PPP項目
根據發改委與財政部的指導文件,適合采用PPP模式的項目一般具有投資規模較大、未來現金流穩定、市場化程度較高等特點,主要集中在城市地下管廊、軌道交通、供熱供水等以政府為主導,需要由使用者付費的經營性項目上。由于存在穩定的項目收益,其往往對社會資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詳見表1)。
PPP項目定位有兩個關鍵原則:一是公眾性;二是收益穩定。然而,如此多類型紛繁復雜、地域各有特色的PPP項目,什么類型的PPP項目更適合信托公司。就此問題,本文總結了以下三個關鍵點。
第一,盡量選取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的PPP項目。從項目付費主體角度來看,我國PPP項目可劃分為三類:一是使用者付費,即經營型項目,這類項目提供的公共品或服務完全由消費用戶自身購買付費,其比較適合運用市場化方式運營。二是政府付費,即公益型項目,這類項目提供的公共品與服務完全由政府來購買付費。三是可行性缺口補助,即準經營型項目,消費者付費金額不足以覆蓋項目公司的成本與合理收益,需要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資本注入等方式給予補助。目前適合信托公司投資的項目主要是政府付費與可行性缺口補助類項目。
第二,著重評估政府的財政實力與信用水平。對于政府付費與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來說,政府均需要按時支付項目補貼,財政實力的高低直接影響政府能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該義務。信用水平則不僅為了防止政府存在違約的情況,還可以保證PPP項目的推進效率,因為一般來說,信用水平越低的政府對PPP的認識越不到位。
第三,關注合作伙伴的執行能力。合作伙伴項目推進力度與執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項目的進度,信托公司需提前對其進行考察。
三、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操作流程
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操作流程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PPP項目操作流程
PPP模式的本質是一種融資模式,關鍵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如何實現優勢互補,PPP項目一般包括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與項目移交五個階段(詳見圖1)
(二)PPP項目運行方式及適用類型
PPP項目的運作模式包括委托運營(O&M)、管理合同(MC)、建設―運營―移交(BOT)、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詳見圖1)。
(三)信托公司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操作流程
PPP項目的設計和運作過程中環節眾多,過程繁復,參與方眾多,需要使用科學的決策工具,也需要專業機構在特定環節上提供技術支持。本文以信托公司作為社會資本為例,對PPP項目的操作流程進行說明(詳見圖2)。
第一,政府向實施機構授權,隨后實施機構開始制定PPP實施方案,并制定社會資本的預審條件。其中,實施機構是指政府或其指定的有關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
第二,政府審批實施機構所提交的社會資本預審條件通過后,《社會資本資格預審公告》,正式啟動社會資本采購流程。計劃參與該PPP項目的信托公司應在公告后遞交相關材料。
第三,實施機構制定的PPP實施方案,必須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與財政承受能力評估。一是物有所值評價:用來解決是否采用PPP模式的問題,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通過將PPP模式與傳統模式相比較,判斷哪一種模式具備更大優勢,若使用PPP模式是否物有所值。二是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用來識別財政風險論證,考量財政持續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
第四,政府公布通過社會資本資格預審的名單。
第五,政府批準實施機構提交的PPP實施方案,社會資本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若信托公司在資格預審通過的名單中,則應遞交正式的響應文件即標書;政府將邀請多個領域專家對各家提交的標書進行打分;得分最高者進入競爭性磋商。競爭性磋商指的是評審小組與得分最高的社會資本談判,如果達成一致則中標,若不能達成一致,則進行第二輪談判,以此類推。在競爭性磋商中,可能面臨的問題是信息的重復溝通。作為社會資本來說,已經與政府進行過充分溝通;然而專家由于不是政府工作人員,會從他們各自的領域提出各類問題,這些問題可能已與政府溝通過或不甚關鍵的問題。因此這一環節會略顯煩瑣。
第六,競爭性磋商達成一致后確定為預中標,將進入公示期,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七,公示期結束后,若無異議則確認獲得中標資格。中標結果將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進行公告。若信托公司中標成功,則將簽署全套法律文件:PPP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合資合同、公司章程、運營維護績效指標及各類保函及其他支撐性文件等。
第八,簽署PPP合同。PPP合同的簽約主體是政府的實施機構和項目公司,而不是社會資本本身。以信托公司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為例,在PPP合同簽署環節是由信托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共同組建的項目公司與項目實施機構簽署合同。PPP合同的核心是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使項目公司獲得政府財政補貼。
四、PPP項目中的收益保障
繼2014年底財政部評審確立全國30個PPP示范項目之后,2015年財政部又出臺了針對示范項目的法規,其明確禁止采用BT模式做PPP項目,并對補償回購與保底承諾等變相債務融資模式進行了限制。在這些行政法規的約束下,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信托公司保證自身收益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兩種。
第一,股權回購。財政部出臺的文件主要限制變相融資,只要沒有在合同中提前明確收益,股權回購就不能被看作變相融資,故以不明確固定收益的股權回購方式退出是可行的。
第二,等額本金支付。等額本金支付方式意味著最終的資產與股權都可以看作商品進行交易。信托公司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時,如何保證收益實際上是尋求一個確定的收益。收入端是政府的補貼,根據預算法和財政部對PPP模式有關推廣問題的通過,政府在特許經營期內的全部支付義務是可納入財政預算的,因此項目收入可按一定的百分比計算得出;若在項目公司的成本端將成本轉嫁給合作伙伴或者有實力的第三方,則收入與成本均為固定,從而收益也能夠被確定。此外,還需設定補貼調節機制,比如在PPP項目過程中,水電、人工漲價則相應的政府補貼也需上調。
五、信托公司在PPP項目中的風險防范
信托公司采用PPP模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也面臨一定的風險。
(一)政府信用的風險評估
在PPP模式中,特許經營權、購買協議、定價等方面處理不當均會造成一定的項目風險,因此控制PPP項目風險的核心是評估政府的信用與履約意愿。
我國政府在公用和基建等領域一直處于主導地位,較社會資本更易出現違約問題。過去我國PPP項目的失敗案例中,絕大多數均由于政府未能履行合同約定,從而導致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比如: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地方政府單方面要求重新談判,以試圖降低簽約合同中的承諾價格;在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廠項目中,地方政府廢除合同約定的管理辦法,導致施工機構拖欠合作單位污水處理費,最終項目失敗。所以,完善PPP操作層面的法律法規,明確政府的功能與職責邊界尤為重要,特別是如何降低政府發生違約的概率,保障社會資本的安全。
信托公司需謹慎判斷地方政府的契約精神,弄清關于PPP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了解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
(二)PPP項目合作伙伴的選擇
信托公司參與PPP項目的主要優勢體現在資金募集與運作上,劣勢體現在項目運營與管理上。若無第三方合作伙伴,PPP項目的建設運營及經營需依賴地方政府的誠信及地方國企的管理能力,信托公司在商業談判與運營期監管會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如果引入具備PPP項目建設及運營經驗的社會資本作為合作伙伴,既便于與政府的商務談判,也可保障項目順利建設,降低運營風險。
建議信托公司與具有基礎設施建設或運營經驗的公司(特別是具有PPP項目成功案例的公司)聯合開展PPP業務。
六、信托公司參與PPP項目的可行路徑探討
最新數據表明集合信托對基礎產業的配置比例有所提高:2015年7月,基礎產業信托共募集資金205-84億元,環比增長11-68%,大幅的增長率顯示基礎產業信托發展頗具生機,信托業參與PPP模式下基礎設施建設的前景可期。信托公司和PPP的結合,除了前文論述的信托公司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外,中信信托金融實驗室預測,2016年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活躍度將顯著升級,有望成為重要融資渠道之一。這主要源于PPP項目具備長期穩定的現金流。然而資產證券化操作復雜、綜合費用高有可能沖抵其低成本優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資產證券化項目的操作。另一種可探討路徑是信托公司與地方政府發起產業投資基金參與PPP。本文以此模式為例,進一步探討其中的可行性方案。
(一)PPP產業投資基金的主要模式
PPP模式下的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對納入地方政府PPP框架中的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具體的項目規劃、建設、運營由項目公司負責完成,項目公司獲得政府給予的某段時期內的特許經營權,目前在我國根據基金發起人的不同,可將PPP產業投資基金分為三種模式。
第一,省政府發起產業投資基金模式。該模式由省政府出資設立引導基金,以此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共同成立產業發展母基金。省級下屬地方政府向上申報項目,經審核通過后,由母基金做優先級,地方財政出資做劣后級,承擔項目主要風險,杠桿比例因省而異,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會承擔隱形擔保。比如,以河南省某銀豫資城鎮化發展基金(母基金)為例,其基金架構如圖3所示。
第二,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發起產業投資基金模式。該模式由地方國企與金融機構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后者作為LP優先級,前者作為LP的次級,GP一般由金融機構選擇的股權投資公司擔任,金融機構在整個結構中充當主導角色。比如,以興業基金全資子公司與廈門市政府成立的有限合伙企業為例,其基金架構如圖4所示。
第三,實業資本發起產業投資基金模式。該模式由具有建設運營能力的企業出資與政府、金融機構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基金。以某建設企業發起成立的城鎮產業基金為例,其基金架構如圖5所示。
不同發起方式的產業投資基金模式各有長處,也均有弊端,下面本文將就三種模式的優缺點進行比較(詳見表3)。
(二)金融機構參與PPP的還款來源
根據PPP項目類型的差異,產業投資基金的還款來源也會存在較大差異。針對經營型項目,還款來源主要基于項目自身的運營收益,在保證約定質量的前提下,由使用者付費來支持還款;針對準經營型項目,使用者交付費用不足以覆蓋社會資本投資收益的缺口部分,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彌補可行性缺口;針對公益型項目,由于產生的收入很少,還款來源主要來自政府購買或直接補貼(詳見圖6)。
(三)PPP模式下產業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
產業投資基金的期限一般遠遠短于PPP項目的運營周期,其退出過程有如下三種方式。
第一,項目清算。在產業投資基金的資金進入PPP項目之后,當項目公司完成階段性工作時,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等清算方式,償還產業投資基金的收益,進而實現退出。
第二,股權回購或轉讓。當項目公司完成階段性工作時,由政府或開發運營公司進行股權回購,或者轉讓給其他投資者。
第三,資產證券化。當項目運作成熟時,通過將項目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基于未來收益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實現產業基金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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