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支付的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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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3)-05-0239-02
一、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支付方式
從目前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來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網上支付和線下支付兩種方式,并且這些支付方式同時并存。線下支付是傳統的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貨到付款以及通過郵局、銀行匯款。線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長、手續繁瑣等問題,一直無法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電子商務的優勢,阻礙其持續發展。網上支付即在線支付,買方在互聯網上直接完成款項支付。具體來說,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1.匯款
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是一種傳統支付方式,屬于網下支付,避免了諸如黑客攻擊、賬號泄漏、密碼被盜等問題。但無法防止賣方收到貨款之后否認、抵賴。同時,消費者需要親自到銀行或郵局辦理相關手續并支付一定費用,無法實現電子商務低成本、高效率的優勢。因此,并不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
2.貨到付款
又稱送貨上門,指買方在網上訂貨后由賣方送貨至買方處,經買方確認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購物網站都提供這種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國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區很難實現。貨到付款可以說是一個充滿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支付、物流方式,既解決了中國網上零售行業的支付和物流兩大難題,又培養了客戶對網絡購物的信任。對于這種支付方式,雖然消費者無需支付額外的交易傭金,但是將支付與物流結合在一起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只能采用現金付費;太過依賴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現問題,支付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同樣不能真正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需要。
3.網上支付
是電子支付的高級方式,它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從而實現從購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由此為電子商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隨著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網上支付將是一個極有潛力的發展點。
二、網上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比較典型的網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銀行卡在線轉賬支付
這是目前我國應用非常普遍的電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請了在線轉賬功能的銀行卡(包括借記卡和信用卡)轉移小額資金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中,完成支付。
2.電子現金
這是一種以數據形式存在的現金貨幣。它把現金數值轉化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通過這些序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用戶在開展電子現金業務的銀行開設賬戶,并在賬戶內存錢后,就可以在接受電子現金的商店購物。電子現金不同于銀行卡,它具有手持現金的基本特點。目前,在我國電子現金方面的開發和應用與國外比還有很大差距,實際網絡交易中使用電子現金的交易也不多。
3.電子支票
這是以一種紙基支票的電子替代品而存在的,用來吸引不想使用現金而寧可使用信用方式的個人和公司。它的運用使銀行介入到網絡交易中,用銀行信用彌補了商業信用的不足。在國內,由于普通消費者大多對票據的使用不甚了解,再加上我國網上支付的相關法規不健全及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程度和市場需求問題,使得在網上交易中電子支票的應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臺結算支付
指平臺提供商通過采用規范的連接器,在網上商家與商業銀行之間建立結算連接關系,實現從消費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業務流程。第三方支付平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以守信為代表的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和以支付寶為代表的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1)以守信為代表的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使用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站不必與銀行一一簽約,銀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務系統,節省網關開發成本,并通過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分享支付手續費,銀行可以專注于自己擅長的其他核心業務。但是此模式下,消費者并不是其客戶,網站商家和銀行才是它的客戶。消費者最終還是要使用各網上銀行進行付款,因此網關型支付平臺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寶為代表的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為了建立網上交易雙方的信任關系,保證資金流和貨物流的順利對流,實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擔保”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應運而生,通過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證和貨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寶就是一個很好的應用。更重要的是擔任“代收代付”信用擔保服務的支付寶工具至今還是免費的,包括異地匯款也是免費。這對于廣大網絡用戶是極大的優惠。支付寶還推出一項重大舉措,即“全額賠付”和交易安全基金制度,在使用支付寶過程中受騙遭受損失的用戶將獲得阿里巴巴和淘寶方面的全額賠償。支付寶在第三方支付領域率先引入了數字證書來保障用戶網上支付的安全。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僅保證了資金的安全轉讓,還可擔任貨物的信用中介,從而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彼此對雙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對網上購物的可信度,大大減少了網絡交易欺詐。2004年以后,隨著阿里巴巴支付寶的發展,整個網上支付產業都被帶起來了,支付寶模式為解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支付問題和信用體系問題提供了思路。
三、網上支付行業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的問題
1.產品同質化問題嚴重。由于目前網上支付較多的是純技術網關接入服務,因此第三方支付同質化情況非常嚴重,由此導致行業內競爭十分激烈。
2.無序競爭導致行業利潤微薄,第三方支付行業的迅速崛起吸引了一大批企業進入此行業。據不完全統計,僅互聯網第三方支付企業就有超過50家。目前大多數第三方支付平臺盈利模式還是靠收取支付手續費,即第三方支付平臺與銀行確定一個基本的手續費率,繳給銀行;然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這個費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潤,向客戶收取費用。然而盡管產業發展迅速,但行業內多數企業的生存狀態并不理想。為搶占更多的客戶,一些第三方支付企業不惜血本,將向客戶的提成份額一降再降,優惠條件層出不窮,不少第三方支付企業在很長時間一直在賠本賺吆喝。這種無序競爭的局面使各企業的利潤不高甚至在虧損中經營。究其原因,這是因為行業缺乏牌照指引和規范,企業數量過多,大家被“市場占有率理念”指揮著,以零利潤甚至是負利潤搶奪市場份額,無暇提高產品服務質量。此外,長期不能盈利的行業必然導致造血功能的缺失,長此以往發展行業將會失去生命力。
篇2
內容摘要:網上支付和電子商務是密不可分的。目前我國旅游電子商務企業已經逐步采用了各種形式的網上支付手段,但是也出現了信用缺失問題。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不發達的情況下,旅游電子商務企業應積極探索發展網上支付信用工具,加強信用保障,實現網上支付的普及性,促進旅游電子商務市場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信用問題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商業運作模式,已成為21世紀國際商務往來的主流和各國經濟活動的核心。而完整的電子商務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都盡可能在網上進行,這有賴于網絡銀行與網上支付制度的建立。
國外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結合比較密切,據調查,全球有17萬家旅游企業在網上開展綜合、專業、特色的旅游服務;2000年,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4200億美元,其中旅游電子商務銷售額突破630億美元,占24%;全球旅游電子商務連續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發展。這都離不開良好的網上支付體系的運行。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數據,目前我國網上年旅游交易額已達到40億至50億元人民幣,約占所有互聯網電子商務總量的20%。電子商務與旅游業的結合改變了我國旅游業的管理模式和行為模式。當前,我國旅游業正處于發展期,電子商務對于旅游業的積極作用日益凸顯,而網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為重要。基于此,對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應用與發展進行了探討。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方式與工具
(一)網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聯網針對消費者商務的交易(B2C為主)的支付主要通過信用卡來完成。信用卡是銀行或金融機構發行的,授權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場所進行記賬消費的信用憑證,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證明持卡人身份;結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購買商品、享受服務的款項;信息記錄功能,將持卡人的屬性、對卡的使用情況等各種數據記錄在卡中。
2.電子支票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是—種借鑒紙張支票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數字傳遞將錢款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個賬戶的電子付款形式。一般通過專用的網絡、設備、軟件及一整套的用戶識別、標準報文、數據驗證等規范化協議完成數據傳輸,從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驗證支票的簽發單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單位是否與購貨單位一致,還要驗證客戶的簽名。
3.電子現金支付方式。又稱數字現金,是一種以數據形式流通的、通過Inter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使用的貨幣。即以電子方式存在的現金貨幣,其實質是代表價值的數字。這是一種儲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時與紙幣類似,多用于小額支付,可以實現脫機處理。主要有兩種形式:幣值存儲在IC卡上;以數據文件存儲在計算機的硬盤上。電子現金具有人們手持現金的基本特點,同時又具有電腦網絡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網上銀行支付方式。網上銀行是指銀行使用電子工具通過互聯網向其客戶提品和服務。銀行的產品和服務包括:提存款服務、信貸服務、賬戶管理、提供財務意見、電子單據支付以及提供其他電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務如
電子貨幣等。完整的電子商務一般包括信息溝通、資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環節,缺少資金支付,商品配送將難以完成。因此,網上銀行所提供的電子支付手段對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關鍵的支持作用,直接關系到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自從美國的安全第一銀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誕生以后,網上銀行已經成為金融機構拓寬服務領域、爭取業務增長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來,我國銀行網上業務也有了重大發展,各大國有和商業銀行均陸續推出了網上銀行服務,實現了網上支付。
目前市場上主要的在線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現狀
(一)旅游中介商
以攜程旅行網為例進行分析。攜程的收入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酒店預訂費;機票預訂費;自助游與商務游中的酒店、機票預訂費,其收入的途徑與前兩項基本一致;線路預訂費,攜程通過與其他旅行社合作,經營一些組團的業務(非主營業務)。
除了酒店預訂大多采用酒店前臺支付的辦法,對于其他三項的交易而言,顧客既可以選擇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線上瀏覽、電話確認、離線交易的辦法。盡管攜程采取了積點獎勵的辦法來鼓勵網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還是離線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線”后,國內三大旅行社(國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區優勢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廣州廣之旅等)都陸續開展了旅游電子商務。以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春秋旅游網)為例進行分析。
春秋旅游網的盈利模型是由網站、春秋國旅總社及各網點、上游的旅游企業(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務商、目的地酒店)和網民市場共同構成。其目標市場主要為觀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國旅具有強大的資源,線路預訂成為了網站的主營業務。春秋旅游網提供的產品,顧客可以選擇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網上瀏覽、電話確定、離線交易的辦法,同時還可以到春秋國旅的各分社進行購買。但就目前的經營狀況而言,電話確定與離線交易仍然是消費者的主要選擇。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電子商務活動中,消費者對于網上支付并沒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網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貨到付款。網上支付的滯后,將阻礙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的發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費者對網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主要障礙:信用缺失
我國旅游企業網絡營銷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與旅游電子商務相配套的網上支付等手段還沒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決方案。
根據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國網上支付調查報告顯示,有近六成的網民認為不使用網上支付的原因是“擔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圖1所示;而據CNNIC的調查報告表明,大約有四成的網民認為電子商務的最大障礙是信用問題。
首先,消費者傳統的購物習慣對旅行社的網絡營銷具有一定的影響。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已經完全習慣于面對實物進行挑選商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購物方式。人類思維和行為方式的慣性使人們在短時間內不可能適應面
虛擬旅游產品使用虛擬的電子貨幣、電子機票進行的電子商務模式。因此,同傳統的營銷手段相比,網絡營銷還需要經歷一個被消費者接受的過程。
其次,在網上支付的實際使用中,信用問題成為一個制約因素。在以紙質媒介作為支付交易的商務活動中,由于是面對面,并有紙質交易憑證,加上法律體系的保證,人們在這種長期形成的商務活動中建立起了對這整套體系的信用,如果出現經濟糾紛會由法律體系仲裁而給予經濟利益的保證。但電子商務的經濟活動過程與傳統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過程中沒有確認過程合法存在的紙質憑證,這就帶來了可信度的問題。因此,消費者和商家在網上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信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相互連帶的問題。
當前,是否信守服務承諾,即是否擁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成為人們衡量電子商務服務商或電子商務網站好壞的重要指標。但據統計,2007年互聯網服務投訴中,網購被騙位居首位。企業或個人商家的不誠信行為,更加重了網民對網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不完善,各種失信現象時有發生,沒有一個權威的機構可以完全確定交易行為人的信用。并且,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遠未達到任何行為都有記錄可查的情況,在這種信用環境下發展網上支付會有較大的障礙。
由于上述原因,國內旅游企業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預訂用網絡,付款交易用傳統方式。電子商務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體現,使旅游網站的功能還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級層次。
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發展建議
由上可知,推動網上支付在旅游業的有效發展與普及,必須從增強“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應制訂旅游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相關法律規范,建立和健全我國的信用體系;另一方面,企業需要面向市場積極探索各種信用保障機制與措施。下文主要從企業方面進行闡述。
(一)加強旅游企業網絡支付的安全建設
首先,旅游企業應積極與知名度、信譽度較高的銀行合作,普及信用卡、電子現金、電子支票等電子支付方式。保證游客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必須由其賬戶所在的銀行發行,游客可以到與旅行社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去使用現金購買貨幣卡,當游客進行網上支付時可以向旅行社和銀行同時發通知,將資金從銀行的賬戶上轉移到旅行社的賬戶上。其次,旅游企業的網站應安裝防火墻,防止“黑客”攻擊,保障網民的隱私權和財產安全,促進網上支付的實施。
(二)加強宣傳以增強消費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業應通過廣告宣傳、新聞會、現場活動、網上促銷等多種形式,盡可能讓更多的消費者知道本旅行企業的網址,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網絡信譽,為網絡營銷的發展減輕阻力。
(三)推進網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
目前的網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為主,為解決社會信用風險較高的問題,我國出現了具有“信用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將網上支付平臺演變成了資金流的中間環節。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經涵蓋了B2B、B2C和C2C三個領域。如阿里巴巴的誠信通及誠信指數,易趣的買家、賣家互評制度,淘寶網的“支付寶”,都是建立誠信
體系、保障用戶利益的有效舉措。與此同時,以第三方信用評估為基礎的交易行為逐漸成為網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業應結合我國目前的信用狀況,推進網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除了推廣電子支票、移動支付、手機錢包等工具外,應推動“誠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寶”和“貝寶”。
在零售行業,由于阿里巴巴“支付寶”和eBay的“貝寶”等支付平臺大力拓展市場,個人和中小企業的網上支付和收款變得更加容易,從而促進了個人網上交易以及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化進程。旅游業引入這種模式將很有前景,可以讓不同的機票商、酒店和旅行社分別與消費者實現網上交易和支付。這種平臺的成功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信用體系的建立,即通過商家信用認證、信用憑證上傳、支付信用度累計和用戶監督(評價)相結合的辦法,盡可能確保商戶的誠信和信息的真實;二是引入類似“支付寶”的誠信支付工具,確保用戶在享受到服務后再正式支付費用,進一步減少交易風險。
綜上所述,網上支付信用缺失及相關信用體系的不完善是阻礙網上支付在旅游業普及的主要因素,也是導致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發展滯后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當前對于網上電子支付的方式,很多游客還是處于觀望狀態,但相信隨著旅游企業電子商務平臺實現技術日趨完善,信用保障機制日益健全,網上電子支付的方式會為廣大游客所接受,將有力地促進我國旅游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新晨
參考文獻:
1.葛曉敏,劉敏,王少華.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安全策略的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6(11)下
篇3
摘要: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成為世界貿易經濟發展的新趨勢。然而伴隨著網上支付欺詐率的不斷攀升,作為電子商務核心環節的網上支付安全問題備受關注。從支付系統的安全性、安全認證機構不規范等技術層面以及網上支付法律環境等法律層面分析了網上支付的風險問題,提出了應對策略以期提高網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主要是加快《電子支付法》立法進程,應對網絡犯罪、加強社會信用機制建設、加強對網絡銀行和認證機構的監管等。
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立法
據信息產業部的數據,2005年中國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總金額達到15.7億,同期增長率高達130%以上,預計2007年將會達到88.8億元人民幣。在調查中有超過90%被訪者愿意嘗試網上購物,但是,高達80%的被訪者對網上購物表示信心不足。我們不禁要問網上支付到底安不安全?如何保證網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一、網上支付概述
(一)網上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平臺,通過商業信息業務流程、物流系統和支付結算體系的整合構成的新的商業運作模式,是一套完整的網絡商務經營及管理信息系統[1]。其核心問題是如何確保網絡交易中的電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網上支付,是指以計算機及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網上支付作為新的網絡交易支付方式,它的應用和發展給傳統支付模式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和挑戰。
當我們分析這種支付模式的特征時,不難發現由事物本質屬性影射出其潛藏的不安全因素。網上支付是采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各種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的,于是人們就開始質疑信息數字化后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丟失、重復、錯序、篡改等安全性問題;網上支付的工作環境是基于一個開放的系統平臺之中,交易雙方的身份置于虛擬世界中,這無疑增加了電子支付的風險;網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對軟硬件設施的要求很高,技術軟件不成熟就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研制出一套無懈可擊的互聯網支付系統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二)網上支付主體間的法律關系
網上支付的主體包括網絡銀行、客戶和認證機構。網絡銀行指銀行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資金轉賬、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的銀行[2]。在網上支付中,作為支付中介的網絡銀行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其支付的依據是銀行與電子交易客戶所訂立的金融服務協議。客戶通常包括消費者和商家,消費者與商家和銀行間存在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關系,即買賣合同和金融服務合同。認證機構獨立于認證用戶(商家和消費者)和參與者(檢驗和使用證書的相關方),以第三方身份證明網上活動的合法有效性。認證機構與證書用戶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于雙方簽訂的認證服務合同而形成的一種在線認證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其權利義務應當由協議來決定[3]。
網上支付是交易雙方實現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電子商務得以發展的基礎條件。可是,網上支付的風險并不僅限于消費者購物支付過程中的問題,還包括糾紛出現后銀行或其他發行機構的責任問題以及網上支付工具資金劃撥系統等問題。明確參與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進而預防糾紛。那么我們在法律上該如何界定網上支付的完成呢?這也是劃分法律關系主體風險轉移責任承擔的依據點。我認為以受益人銀行決定接受貸記劃撥時作為網上支付完成時間比較合理。
以上所述只是網上支付風險存在的宏觀因素。從微觀上看,電子商務的不安全隱患無非來源于三個層面:技術層面、人為因素和法律缺陷。
二、網上支付系統的技術風險
(一)支付系統的安全性受到質疑
為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目前國內外出現了許多保障電子商務支付系統安全的協議,然而我們目前的技術水平是否有足夠的科技能力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完美的技術抵御來自全球各地對交易系統的可能入侵?是否有能力提供消費者難以偽造的身份認證?傳統的書面交易不容易涂改,但網上銀行的電子支付是在無紙化環境下進行的,這就必須從技術上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保證交易數據不被竊取篡改。為了應對不法分子,目前,各開辦網絡銀行業務的銀行紛紛出臺各種技術措施應對不安全因素。然而技術支持與保障不可能自然延伸到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難以有效地防止欺詐。支付第三方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易欺詐的發生幾率。這種模式最開始是由支付寶提出的,只是很遺憾支付寶更多的只是使用于B2C領域的小額資金支付,把這種模式照搬到B2B領域必然有排斥反應。而且我不禁要問:非金融機構性質的支付服務第三方是否有從事電子貨幣支付清算業務的資格呢?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法規賦予它的權利,由哪個機構來監督管制?如果沒有,它的合法性就受到質疑。
(二)安全認證機構不規范增加網上支付風險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家商業銀行聯合共建的安全認證機構,在金融界具有高度權威性和公正性。認證機構有權要求用戶提供認證所必須的正確相關信息,并隨時檢查用戶使用證書的情況,證書機制可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私密性和不可否認性,從而保證電子支付安全。然而,我國沒有統一的權威立法來規制認證機構市場準入機制、運作的程序、相關責任人的義務等,缺少有效的監督。作為公正和權威象征的認證機構如果本身機制運作缺乏公開、公正、公平的話,怎么給廣大消費者網上支付足夠的信心?
三、網上支付法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商業信用危機沖擊網上支付安全,網上支付的信用問題是不可根除的隱患,信用機制嚴重缺乏制約了中國B2B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很多大型的電子商務平臺網站采取站內買賣雙方互評的方法反應信用程度,但這項指標只能作為一項輔助的參考,無法從根本上防止騙子互相作弊,無法保證交易過程中雙方的信用。同時,法制的不健全助長網上支付風險,我國法律對網絡安全的研究起步較晚,現有的網絡立法主要停留在計算機網絡的建設運行、域名注冊、網絡安全等網絡發展初期的層面上,有關電子商務交易的立法幾乎是一片空白。2005年《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上的里程碑。我們必須在加強技術保障、建立社會信用機制的同時,加強網絡法制觀念的培養和網絡法制環境的建設,期待更專業化法規以及配套規范的出臺,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四、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建議
(一)加快立法進程,制定《電子支付法》
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還不夠,我國沒有專門的電子支付制定法,僅有一些行業規范效力等級不高,傳統支付法律體系中關于現金與票據清算的規則并不能完全適應網上支付的出現與發展;在電子資金劃撥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確立的是以紙質票據為基礎的結算支付制度,沒有針對電子資金劃撥進行立法,這嚴重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2005年6月公布的《電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繼《電子簽名法》之后,政府為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而實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們應當趁著勢頭加快《電子支付法》等立法進程,完善有關配套法規制度。
(二)提高危機意識,應對網絡犯罪
網上支付出現后,為洗錢等新型犯罪活動提供了新的機會和更大的空間。犯罪行為人利用各種先進的電腦技術來盜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資料及金融財政內部資料,然后進行網上金融詐騙等犯罪。我國現行新刑法雖然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等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從廣度和深度來說都還不夠,而隨著國際網絡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擴展,對突現的新型犯罪應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相關立法來制裁此類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強社會信用機制建設
法律為保障網上支付必須推動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發達的商業社會對社會包括個人的信用有著很高的要求,并通過一系列公開透明的制度來維護和保障信用制度體系。我國目前在對信用概念內涵的理解、信用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度、信用服務企業的市場發展程度,以及對失信者的懲戒制度方面都還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應當承認我國還屬于非誠信國家,信用制度還很不健全。我們應當著手網上支付信用機制的建設,建立個人社會信用體系,網絡交易采用實名制,普及CA認證,及時收集和反饋用戶信息并做出相應解決方案,促進用戶建立網絡信用。
篇4
[關鍵字]電子商務;網上支付;法律效力
電子商務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依托Internet進行營銷宣傳、業務洽談以及支付結算等商務活動的新型網上在線貿易方式。這種基于Internet的先進信息技術與傳統信息資源相結合應運而生的電子商務,已日益成為各國經濟的新的增長點。
一、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完整的電子商務運作過程一般包括商情溝通、資金支付、商品配送三個環節。在Internet環境下,賣方通過在網上創建主頁的方式,推出產品展示等信息;買方則隨時通過網址訪問對方主頁,查詢所需商品信息,當選定商品時即可向賣方發出求購信息;賣方在收到買方信息后,雙方則就交易的具體細節進行溝通;達成協議后,雙方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網上支付;最后完成商品交接的配送工作。
由此可見,網上支付是與網上交易緊密結合、互為條件的。網上交易不確定,網上支付不會發生;而網上支付不進行,網上交易也不能最終完成。因而,網上支付與電子商務有著必然的聯系,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最核心、最關鍵的環節,是交易雙方實現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電子商務得以進行的基礎條件。電子商務的實施與發展,急需網上支付機制的支持,需要銀行業的積極介入。
二、電子商務中的網上支付工具
廣義地講,網上支付是發生在購物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而這種交換的內容通常是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因此,要完成Internet上的支付活動,首先涉及到的問題就是采用何種方式來實現這一過程。目前,網上支付工具主要包括銀行卡支付、電子支票、電子現金和網上銀行。
1、銀行卡支付。目前我國開展的網上支付主要是以銀行卡為工具的網上支付,所面臨的基本上是借記卡環境。實施銀行卡網上支付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第一,各發卡行的授權和結算環節必須暢通;第二,要實現全國銀行卡業務與網絡的充分結合。
2、電子支票。支票一直是銀行采用的支付工具之一,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傳統的紙質交易難以滿足現實的需要,必須用電子支票來代替。但是電子支票主要依賴于當事人的信用度,在目前的現實情況下難以被大面積的推行。
3、電子現金。電子現金不同于信用卡和借記卡,它不僅具有人們手持紙基現金的基本特點,而且把計算機網絡化的方便性以及比紙基現金增強的安全性和私密性結合在了一起,電子現金的多功能性開創了大量的新型市場和應用,在國外,電子現金已被運用于電子商務中。我國目前對電子現金的研究還不是很成熟。
4、網上銀行既是電子商務范疇之一,又為電子商務提供網上支付服務,它是依托Inter-net的發展而興起的一種新型銀行服務手段,具有快捷方便、無時空限制、不間斷服務、成本低廉等特點。自從1995年10月美國“安全第一網絡銀行”誕生以來,網上銀行已成為金融機構拓寬服務領域、爭取業務增長的重要手段,并且,由于網上交易可通過登錄網上銀行來完成支付結算,網上銀行在過也得到了大面積的運用。
三、網上支付的安全性是電子商務的核心
電子商務發展的核心問題就是交易的安全性。由于網上支付主要通過網絡手段進行,網絡自身本來就存在較大的風險,買方在進行網上支付時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其賬號信息和密碼安全,這也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體而言電子商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1、身份的真實性。參與電子商務的買賣雙方互不相識,需要通過一定的手段相互認證,即在雙方進行交易前,首先要確認對方的身份,要求交易雙方的身份不能被假冒或偽裝,換言之對方的身份必須是真實的。
2、交易數據的保密性。要求對敏感信息利用對稱的或非對稱的加密手段進行加密,以保證數據信息在傳輸過程中不被竊取,即便是被別人截獲數據也無法得到其真實內容。必須對交易數據采取很強的保密措施。
3、交易數據的不可篡改性。利用數字信封等技術來保證數據信息在傳輸過程中不被篡改,并要求接收方能夠驗證所收到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被人篡改,以保障交易的嚴肅和公正。
4、交易行為的不可更改性。當貿易一方發現交易行為對自己不利時,可能會否認電子交易行為。因此要求交易一旦達成,發送方不能否認他發送的信息,接收方則不能否認他所收到的信息。換言之,雙方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可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交易行為。
四、網上支付的有效性
從法律層面來看,由于網上支付沒有傳統交易“一對一”的特征,如果一旦產生了糾紛將很難的對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網上支付的最大法律欠缺是電子憑證和數字簽名做為支付指令的法律依據。
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在技術上已經解決了數字簽名的確認、電子合同效力的確認等問題,但需要通過法律形式使其成為證明交易雙方買賣關系的法律依據,以此承認數字簽名與其他形式的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及確立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以原始憑證和圖章為支付指令有效性的傳統做法顯然對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利。因此我個人認為應著重加強對支付銀行的身份的認證,從源頭上保障支付主體的有效性。
總之,中國的電子商務仍處于發展完善階段,可以說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電子商務,且由于我國存在法律不建全、信用制度不完備、銀行支付手段不配套、網上安全難以保障等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出現了“雷聲大,雨點小”的局面,怎樣才能促使我國的電子商務盡快有較大程度的實質性的進展,本文認為,盡量借鑒國外電子商務中網上支付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客觀情況,發展符合中國國情的網上支付系統將是一項現實和明智的選擇。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網上支付 電信詐騙 手機木馬
中圖分類號: TP393.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416(2016)12-0193-02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人們對工作、學習、娛樂、消費的便捷性要求越來越高,各種信息技術產品層出不窮。尤其是因特網普及后,消費者和服務商之間面對面的交易不再是必須,網上支付帶來了極大的便捷性,交易各方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數字金融工具,通過因特網進行交融交換,實現用戶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為電子商務和其他服務提供金融支持[1]。
現金轉帳、購物支付、網上繳費等網上支付業務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活和工作,這種新穎快捷的支付方式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接受。足不出戶,就可以實現輕松生活,網上支付成為許多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支付方式。
但與此同時,網上支付的安全事件不時發生,給用戶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財產損失和大量的個人信息泄露,令人們在使用網上支付時難以真正放心。
1 網上支付過程
通過分析網上交易參與各方的活動,網上支付的組成要素有:因特網(Internet),客戶,商家,開戶銀行,支付網關,銀行網絡,認證中心。其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客戶通過個人計算機或者移動終端訪問商戶的網站,登錄時與認證中心交互,取得自己的個人信息用于身份鑒別;客戶選擇商品或服務后,確認下單,其信息及購物款項信息就會被加密發送到支付網關,支付網關與客戶的購物支付卡發卡銀行通信,驗證其合法性;通過后,確認支付和購物交易合法有效;其后,物流將商品送至客戶處,客戶確認收貨后,交易完成。
目前,網上支付方式包括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的轉賬支付(即銀行網關模式)、通過第三方平成的支付(即第三方支付平臺模式)[2],銀聯模式和電子現金等。其工作原理分別如下:
(1)銀行網關模式:商家與銀行簽約,其網站平臺直接鏈接到銀行網銀系統,客戶購物交費實際上就是將現金直接轉帳到商家。
(2)第三方支付平臺模式:電子商務平臺先鏈接到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平臺再和銀行鏈接而完成支付手段的一種方式。我國的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迅猛,有獨立的支付企業諸如快錢、易寶、首信易等,而作為電子商務平臺延伸的在線支付工具如淘寶的支付寶、騰訊的財付通、百度的百付寶等[3]。
(3)銀聯模式:在銀聯在線支付的網站完成的支付模式。
(4)電子現金。在支付機構注冊虛擬賬戶,通過向虛擬賬戶充值進行相關支付業務,如購買游戲幣、QQ幣等。
這些支付模式既可以通過PC機支付,也可以通過手機、平板等移動智能終端完成。分析網上支付過程和支付形式,客戶端、網絡協議、互聯網基礎設施、支付網關等處都可能存在風險。網絡支付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銀行、支付機構、安全廠商、商戶、網絡管理部門以及消費者共同努力。
從目前網絡支付的發展水平和出現的網絡支付案例來看,各個銀行針對網上支付采用的安全技術和手段(如一次性口令、USB KEY、短信驗證碼等)都較成熟,達到了很高的安全性。而網上支付安全事件的發生在大多數情況是用戶安全防范意識薄弱和相應的安全技能不足所致。下面列出網上支付可能存在的一些風險。
3 網上支付的風險分析
3.1 用戶的身份冒充
這種攻擊基于用戶身份信息被盜用。攻擊者通過非法手段(如植入木馬、釣魚等)盜取合法用戶的身份信息,仿冒其身份進行轉帳或與他人交易,或實施詐騙以獲得非法利益。
已發生的諸多案例都表明,國內很多網站都存儲了用戶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銀行卡號等),但其都或多或少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入侵而導致大量完整的用戶信息被泄露。國內外都有復制信用卡,盜刷的事件報道。除此之外,電信詐騙、二維碼含惡意鏈接、釣魚網站、手機木馬等威脅也會造成大量銀行卡信息的泄露。而目前正在快速發展的很多帶有閃付功能的銀行卡,還能在近距離非接觸的情況下通過特定終端讀取用戶信息,這種讀取方式靜默,很難發現。
3.2 敏感數據泄露
網上支付的敏感數據一般包括個人信息(姓名、銀行卡號、通信地址等)和購物信息(商品名稱、價格、數量、購買時間等)。這些數據有可能在傳輸中泄漏、丟失或被篡改,如攻擊者利用電磁泄漏或搭線竊聽等方式截獲還原傳輸的這些敏感信息,或通過對信息流向、流量、通信頻度和長度等參數的分析,探測和分析有用信息。
3.3 交易數據篡改
攻擊者通過在客戶的計算機上植入木馬、制作釣魚網頁或截獲傳輸中的信息,篡改其交易數據,如修改消息次序、時間、數量、金額,注入偽造消息、重放交易等,使信息失去真實性和完整性。
3.4 商家假冒或欺詐
商家被別人假冒,提供假貨或者收到付款后抵賴交易。
4 網上支付的安全對策
為加強網上支付的安全,需參與各方從技術和管理兩方面同時著手,在技術上提高安全性,同時在規范管理上防范非法行為。技術上包括:
4.1 個人計算機或移動終端安全
一般硭擔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的支付網關和電子商務網站等的安全性都是較高的。而個人使用的計算機和移動終端的安全性堪憂。因此,個人計算機要及時安裝和更新病毒木馬查殺軟件,及時升級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不輕易打開不明文件和訪問安全性未知的網站,不下載安裝安全性未知的軟件,不接入公共wifi和使用公共計算機進行登錄和支付,以防止計算機被黑客攻擊,導致個人信息泄露。
4.2 密碼技術
一方面,采用密碼相結合的多因子身份認證技術,加強身份認證的強度,防止身份信息被竊取、盜用和假冒,如數字證書、短信驗證碼、動態口令、USB Key等。另一方面,采用加密技術對用戶信息和支付數據進行加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被篡改。計算機或手機上安裝基于密碼技術的數字證書后,即使賬戶支付密碼被盜,也需要在已經安裝了數字證書的計算機上才能支付,保障資金安全。
4.3 網絡基礎設施安全
采用多種措施保證網絡基礎設施安全,包括操作系統、網絡協議、數據庫、硬件設施等,這與技術的發展緊密相關。
管理方面的措施,主要針對組織和人而言。其主要工作是加強網上支付的監管,要求監管機構、銀行和商家做好安全措施,并教育消費者樹立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
4.4 建立與完善網上支付的法律法規
隨著網上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國家相繼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使得網上業務受到法律保護;《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法律法規針對網上業務領域給出了一些具體的指導意見。但違法交易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定的電子貨幣發行人、合理的貨幣識別制度以及電子貨幣使用中各方隱私權保護制度等法律問題[4]上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而作為金融監管機構的中央銀行則要結合我國國情并借鑒國外發展經驗,嚴格技術標準,強化業務監管。
今年11月,國家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在網絡安全各方面將做出指導性規定。而在這部法律出臺后,各領域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包括網上支付方面的法規也會隨后推出,以規范網上支付活動,打擊違法犯罪,保護合法權益。
4.5 加強法制和安全意識宣傳
通過多種途徑宣傳和公開典型案例,警示用戶樹立安全意識,培養良好的安全習慣,比如電信詐騙案例、短信二維碼惡意鏈接案例、網絡釣魚案例、其他社工案例等。通過宣傳,促使用戶采用銀行等機構提供的安全產品和采納銀行等機構的安全建議,提高安全防護能力,如密碼強度足夠,并與其它密碼不同,支付卡專用,金額隨用隨存等。在網絡支付發現情況有異時,如頁面跳轉、不停要求輸入信息或彈出無關提示等時,停止操作以止損,并報警和保護現場。同時,加強對網絡不法行為的追查處罰力度,威懾不良企圖者,減少違法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4.6 網絡實名制
今年電信實名制也真正落實實施,將對電信詐騙起到很強的防范作用。
同樣,通過網絡實名制,使得網絡上的虛擬身份能與現實社會的身份對應,防止交易抵賴,方便追究和落實相關責任人。同時,網絡實名制也將對攻擊者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利用網上支付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將大大減少。
5 結語
網絡支付應用已非常廣泛,只有保證其安全性才能健康穩定發展。本文基于網絡支付可能存在的風險,從技術、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安全對策,防止用戶的財產損失和個人信息泄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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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淦銀.我國網上支付六大瓶頸待破[J].中國銀行業,2015,(1):85-87.
篇6
原文
無論是在傳統的實際商務中,還是虛擬網絡中,安全對商務支付來說都是第一重要的。
電子商務是一項完全不同于傳統交易的貿易活動,電子商務中的網上支付系統正是為了支持這種全新的貿易方式,利用計算機技術,借助于Internet,實現在線支付,支付過程的參與主體包括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買方和賣方以及其它的第三方。因此電子商務中的網上支付系統是電子商務得以順利實現的重要環節和必要支持。
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系統是通過Internet傳輸商務信息和進行商務活動的,因此就要求網絡間的數據傳遞、交換和處理要有很高的安全系數。同時由于電子商務打破了時空的局限,改變了以往的商務模式,導致它的安全性已不僅僅單純的指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而是涉及到電子商務的物流和信息流的各個方面。目前,阻礙電子商務廣泛應用的首要的,也是最大的問題就是安全問題,而電子商務中網上支付系統的安全性更是首當其沖。
但是工nternet的誕生并不是因為商業目的,而是為了方便地共享資源或具體地是由于軍事的原因,所以最初的Internet的TCP/IP協議源代碼的開放和共享是合理的,是適合當時需要的,但是要在Internet上進行安全性要求高的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系統,它就顯得不夠了。盡管人們在從事電子商務時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一些安全技術措施:如防火墻、加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技術,以保證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但電子商務的基石Internet網絡是一個開放的、不設防的系統,在安全方面,技術上或多或少都有缺陷,或者沒有成熟的標準。即使是目前最為成熟的SET(電子安全交易)技術,實際上也只是安全技術的集合,仍避免不了電腦黑客的襲擊。
......
目錄
第1章緒論
1.1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背景
1.2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系統的安全現狀
1.3網上支付系統的安全需求子商務網上支付系統的安全現狀
1.4網上支付系統的安全技術分析
第2章網上支付系統概述
2.1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系統的構成
2.2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系統的功能
2.3網上支付手段
2.4網絡銀行
第3章網上支付系統的安全服務
3.1信用卡支付系統
3.2數字現金支付系統
3.3電子支票支付系統
第四章結論與展望
4.1結論
4.2展望
參考資料
[1]勵躍譯,《支付系統設計管理和監督》,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9
[2]陳進著,《電子商務金融與安全》,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8
[3]牛東來、張鐸、李儼著,《電子商務理論與實踐》,北京理工大出版社,2000.9
篇7
[關鍵詞]電子商務;第三方網上支付;網絡購物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5-0073-02
第三方網上支付是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該方式的出現解決了網絡購物的支付問題,使電子商務能夠順利進行。因此,第三方支付被廣大的網民消費者接受并使用。目前,我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達50多家,交易規模達到10105億元(2010年的統計數據),同比2009年增長100.1%,實現全年翻番。在2008―2010年短短的三年間,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翻了近4翻。由此可見,第三方支付已經成了電子商務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1 第三方網上支付概述
第一,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定義。第三方網上支付,簡稱“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商品所在國家以及國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在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該賬戶中的錢需由銀行卡賬戶劃撥而來),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由以上可以看出,這里的“第三方”是相對于買方和賣方而言的,它既不屬于買方也不屬于賣方,不參與交易,而只是作為一個中介,暫時為兩者保存貨款,一旦商品到達買者手中,第三方就會把貨款匯入賣方賬戶。
第二,我國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分類。總體上來看,我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非獨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如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寶的依托平臺是淘寶網,而財付通的依托平臺是騰訊;第二類是獨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如快錢、銀聯電子支付,它們是專門為網上交易提供支付中介,主攻技術路線;第三類是新興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即由互聯網巨頭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其中,第一類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由于其良好的用戶基礎占據市場上大部分的市場份額,第三類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由于其發展較晚在市場上占據的市場份額最少,但由于是互聯網巨頭推出的支付平臺,其發展潛力巨大。
2 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市場現狀
目前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已達50家,其中知名度較高的有20家。2010年我國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達到10105億元。細分市場方面,支付寶以50.02%的市場份額大幅領先于其他支付企業,財付通和快錢分列第二位、第三位。有機構預測,2011年我國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將達到17200億元,至2014年,整體市場將有望突破4萬億元大關,達到41000億元。由此可見,無論是從數量還是從交易規模上來看,我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都呈現蓬勃發展的勢頭。
第一,競爭現狀。第三方網上支付企業發展狀況方面,2010年全年,支付寶以50.02%的市場份額領軍各支付企業,占據網上支付市場的半壁江山;財付通以20.31%的市場份額位居第二位;快錢和匯付天下分別以6.23%和6.12%的市場份額位居第三位和第四位,其余的上海銀聯電子支付4.06%,易寶支付3.89%,廣州銀聯電子支付3.76%,環訊支付3.55%,剩下的2.06%的市場份額由其他的小型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占有。從以上可以看出,我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呈現壟斷競爭的市場格局。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主,其他的幾十家第三方支付平臺被遠遠的被甩在后面。支付寶自2004年推出以來占有的市場份額一直在50%以上,究其原因規模龐大的用戶群體依然是支付寶發展的重要優勢,截至2010年12月底,支付寶注冊用戶數為5.5億戶,單日交易筆數峰值高達1261萬筆。由此可見,只要淘寶網正常運行,其他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很難撼動支付寶老大的地位。此外,在實現主流網購平臺的基本覆蓋之后,支付寶推出開放平臺發展戰略,積極拓展支付平臺的應用外延。而財付通在原有的業務體系之外,大力拓展信用卡還款、大額支付和公共事業繳費等領域,采取了差異化和多元化的發展模式,并注重對物流、直銷和電信等行業提供支付服務解決方案,保持了穩健的行業地位。此外,快錢也在積極拓展航空和保險等應用服務領域,并大力推進對線下支付市場的滲透;匯付天下自2000年4月起開展了基金的銷售業務,至2010年年底已初具規模;易寶支付在2000年也開創性地推出“易寶車險理賠通”產品,開始涉足車險市場。從以上可以看出,如今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的業務已經不再主要局限于實物商品的網上支付,其支付范圍越來越廣泛。
第二,贏利模式分析。以2010年交易規模排名前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例進行分析:
(1)支付寶。支付寶是2003年10月由阿里巴巴公司創辦,2009年1月1號0點開始進行收費,在此之前對所有的用戶均是免費,收費之后針對的對象仍然不包括買方,而是只針對商家收費。商戶集成服務費標準600元,1年內合作交易流量42000元,超量后單筆費率1.5%。
(2)財付通。財付通是騰訊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專業在線支付平臺,業務覆蓋B2B、B2C和C2C各領域,與拍拍網、騰訊QQ有著很好的融合。針對個人用戶,財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線充值、提現、支付、交易管理等豐富功能;針對企業用戶,財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務和極富特色的QQ營銷資源支持。目前財付通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
(3)快錢。快錢成立于2004年,是國內領先的獨立第三方支付企業,旨在為各類企業及個人提供安全、便捷和保密的綜合電子支付服務。目前,快錢是支付產品最豐富、覆蓋人群最廣泛的電子支付企業,其推出的支付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支付,外卡支付,神州行卡支付,聯通充值卡支付,VPOS支付等眾多支付產品,支持互聯網、手機、電話和 POS等多種終端,滿足各類企業和個人的不同支付需求。個人高級用戶使用快錢網關和快錢鏈,快錢收取1%的服務費,其他服務免費。
綜上所述,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的贏利模式比較單一,就是收取服務費。就目前而言,這項收入相對于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所承擔的成本而言是入不敷出,但是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很多第三方支付機構甚至免費為客戶提供服務,企業若想發展下去,顯然這種單一的贏利模式不是長久之計。所以,對于大部分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而言,尋找新的贏利模式是當務之急。
3 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存在的問題
目前第三方支付涉及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
(1)從事資金吸儲而形成的資金沉淀問題。隨著網絡購物的普及,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成交易,但是在商品到達消費者手中之前,貨款是滯留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那么,在貨款到達商家手中之前貨款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保管。據粗略估算,每天滯留在第三方平臺上的資金至少有數百萬元。根據結算周期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將能取得一筆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而利息的分配就成為一個大問題。
(2)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的大量資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存在資金安全隱患,并可能引發支付風險和道德風險。如曾經上海一家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卷款而逃”的案例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針對這一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即通過頒發牌照把市場上資質不好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過濾掉,把實力較強、規模較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留在市場上,從而大大降低交易資金的風險。
(3)客戶隱私泄露風險。消費者在使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時,其信用卡信息不可避免的被暴露,如果這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用度或者保密手段欠佳,那么將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風險。據有關資料顯示,2006年6月,由于一家第三方支付數據處理公司的安全缺陷,使得約4000萬張各種品牌的信用卡資料被泄露,甚至有人在網上公開出售信用卡信息。
(4)由于網絡交易的匿名性、隱蔽性,利用支付平臺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出現,其造成的危害也令人堪憂。第三方支付平臺很難辨別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使得利用第三方平臺進行資金的非法轉移、洗錢、賄賂、詐騙、賭博以及逃稅漏稅等活動有了可乘之機。
①洗錢犯罪風險。在網上購物時,買方可以在網上匿名注冊支付賬戶,利用網上銀行將資金轉移進去,通過第三方支付賬戶完成購物過程。由于不直接通過網上銀行賬戶購買商品,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監測時,無法掌握這些網上交易是否是正常的商業活動,使得黑錢洗白,而追蹤這些錢財的來源以及懲治洗錢犯罪分子則變得越來越困難。目前,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洗錢已經成為一股洶涌的暗流,不僅對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構成威脅,更是挑戰了我國金融監管的底線。如果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不斷發展,當其業務范圍擴展到跨國交易支付時,不僅國外黑錢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洗錢進出入我國,國外熱錢也可以通過它暢通無阻地投資于我國資本市場,那么,我國的金融市場將面臨更多不可預知的風險。
②逃稅漏稅、信用卡套現、賭博等非法活動風險。由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交易的匿名性、隱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備性,很難辨別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因此,利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進行賄賂、賭博以及逃稅漏稅等活動很難查得到,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而信用卡套現則是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給商業銀行帶來的一個新難題。對于信用卡的提現,我國的商業銀行有一套完整的控制制度,一般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當然這個比例一般遠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所以,一般情況下信用卡持有人不會貿然取現。但是,如果刷卡消費或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付款,只要在信用期內還款,銀行不收任何利息。如利用第三方支付賬戶,通過虛假交易,使用信用卡支付以后,錢進入了支付平臺的賬戶,通過賬戶轉移到了銀行,然后再從銀行取現,這樣做的目的實際上就是為了套取現金,已經影響到銀行資金的安全。
4 第三方網上支付的發展趨勢
(1)第三方網上支付將呈現新的壟斷競爭的市場格局。在這個市場上,支付寶以先發優勢占據市場的半壁江山,而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跟隨其后,支付寶的壟斷地位很難被撼動,所以剩下的市場份額第三方支付平臺競爭的很激烈。但是,隨著支付牌照的發放,在全國數百個規模參差不齊的第三方支付服務企業中,將會有一大批不符合相關資質的企業被迫退出市場,支付行業將面臨優勝劣汰。同時牌照的發放,將促使具備一定實力的潛在競爭者進入第三方支付市場(其中包括外資背景的相關企業),支付行業或將面臨新的市場競爭格局。
(2)第三方網上支付的贏利模式將更加清晰和多樣化。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企業為了吸引和留住用戶,向其收取很低的服務費甚至免費,所以,很多企業一直處于虧本經營狀態。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開始開拓新的贏利模式。如結合開放平臺、手機支付、線下網點和預付費卡等支付手段和應用場景,第三方支付企業將與行業企業(包括金融服務企業和開發者)探索更多的新型贏利模式,各種與應用場景和應用行業緊密結合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和產品,將不斷涌現。
(3)為了保證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和完善監管的法律和政策是必然的趨勢。嚴厲打擊利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進行的犯罪活動,營造良好市場交易環境。依托高科技手段和風險控制文本,建立靜態和動態相結合的風險防范監測機制和預警預報系統,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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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當代社會是信息網絡的社會,國際互聯網迅速成為新的商業媒體形式,基于網絡技術的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蓬勃發展。電子支付作為電子商務發展的核心工程,而基于互聯網的網絡支付方式的順利實現對國際貿易的發展有巨大的推進作用。
一、網絡支付的發展現狀
網上支付是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而實現從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對電子商務服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國際上通用的網上支付工具有銀行支付、電子支票、電子錢包和網上銀行。網上支付具有交易與支付同步的特點,并且沒有時間與空間的限制。
二、國際貿易網上支付的優點
一是降低了國際貿易中的交易成本,一方面直接降低了交易費用,通過網上銀行的網上支付方式,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大大低于普通的支付操作;另一方面節約了交易時間,采用網上支付后,由于買賣雙方對彼此的信用等級十分了解,所以交貨與付款基本上是同步進行,這就提高了資本的利用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是能夠降低國際貿易買賣雙方在貿易交割期間帶來的匯率波動風險。由于通過網絡支付的方式,合同從簽署到履行的時間大大縮短,這就降低匯率波動對雙方的影響。
三、國際貿易網上支付存在的問題
一是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一方面網絡支付系統的風險,這種風險是軟硬件的系統風險。全球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和管理中的缺陷或問題成為電子支付運行的最為重要的系統風險。現今發達國家零售和金融業的經營服務已在相當程度上依賴于信息系統的運行。信息系統的平衡、可靠和安全運行成為電子支付各系統安全的重要保障。但由于網絡技術的高度知識化和專業性,又出于對降低運營成本的考慮,金融機構往往要依賴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來解決內部的技術或管理難題,如聘請金融機構之外的專家來支持或直接操作各種網上業務活動。這種做法使自身暴露在可能出現的操作風險之中。另一方面,網絡支付的操作風險大量存在。電子扒手,網上詐騙,黑客攻擊,電腦病毒破壞等網絡中的不安全因素對國際貿易中的網絡支付產生了極大的安全問題。
二是信用風險。網上銀行通過遠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確認程序對借款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這樣的評估有可能增加網上銀行的信用風險。因為借款人很可能不履行對電子貨幣的借貸應承擔的義務,或者由于借貸人網絡上運行的金融信用評估系統不健全造成信用評估失誤。此外,從電子貨幣發行者處購買電子貨幣并用于轉賣的國際銀行,也會由于發行者不兌現電子貨幣而承擔信用風險。有時,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將出售電子貨幣所獲得的資金進行投資,如果被投資方不履行業務,就可能為發行人帶來信用風險。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健全是信用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約電子支付業務甚至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法律問題帶來的風險。電子支付業務常涉及銀行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目前,全球對于電子支付立法相對滯后。現行許多法律都是適用于傳統金融業務形式的。在電子支付業務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資格、電子貨幣發行量的控制、電子支付業務資格的確定、電子支付活動的監管、客戶應負的義務與銀行應承擔的責任,缺乏法律規范調整的后果表現在兩個方面,要么司法者或仲裁者必須用傳統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工具來分析網上業務產生的爭議;要么法官或仲裁者不得不放棄受理這類糾紛。由于網絡糾紛的特殊性,用傳統法律規則來解決是一個非常吃力的問題;但是,消極地拒絕受理有關爭議同樣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法律規定的欠缺使得金融機構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四、國際貿易網上支付問題的解決方案探討
一是完善電子商務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各方的利益,考慮到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與法律法規建設的相對穩定性之間的矛盾,新的法律法規必須有一個較為靈活的框架,防止其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銀行要協調工商、稅務、公安、保險等部門關系,實現信用資源共享,培育專業的信用服務機構,采用同一種規劃平臺、同一種標準手段、同一種技術流程,建立統一、高效、客觀、公正的社會信用體系,降低金融信用危機,以提高人們對網絡銀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為網絡銀行的發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礎。
三是采用第三方評估的方式對國際貿易交易雙方進行信用評級和身份認證。在我國,我國由中央銀行聯合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行等12家商業銀行參與共同建設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工程項目,作為面向全國的金融系統聯合共建的統一認證中心,它專門發放和管理所有參與網上交易實體的所需的數字證書。這是電子商務的身份證明,從而解決網上交易者相互間的信任問題,防范網上欺詐行為。
四是加強信息傳輸的安全與隱密性針對互聯網上信息傳輸不夠安全的致命傷,市場上發展出SSL(Secure Socket Layer)與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兩大機制為互聯網上的交易安全把關。
參考文獻:
[1]王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問題與對策.網絡財富.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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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購物;網上支付;安全性
中圖分類號:TP30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1026002
1 網上購物現狀
中國的電子商務起步比較晚,但是發展速度并不慢,網上購物在此環境之下迅速發展起來。根據艾瑞咨詢集團統計數據,2008年下半年網上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750.8億元,較2008上半年增長41.4%,同比2007下半年增長113%。整體來看,2008年網絡購物交易額規模突破千億大關,達1281.8億,相比2007年增長128.5%。由此可見,我國的網絡購物市場日趨繁榮。與此同時,網上購物的安全性問題也日益突出。
網上交易大多數以小金額為主,網上購物的安全性是影響網上交易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網上購物與傳統的購物形式不同,消費者不能真實接觸產品,購買的決心不是很強烈。多數消費者對網上產品的質量、售后服務以及交易安全等方面存在疑慮,同時網上購物的欺詐問題十分嚴重。網上購物在線投訴網上,每天都有很多消費者的投訴。如網上買的是新書,而快遞公司送到的卻是舊書;鞋的尺寸不合適,而店家卻以各種理由不給退換;把錢打給了商家之后被告知缺貨,而貨款卻不給退等等。由此可見,網上購物的安全問題十分復雜和嚴峻。
2 影響網上購物的安全因素
(1)誠信問題。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在網絡支付中雙方互不相見,難以客觀地判斷對方的信用等級,致使網絡支付雙方對對方的信用產生懷疑,也因此阻礙了網絡支付的發展。電子商務活動中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為:①通過網絡進行詐騙;②商品質量低劣;③交貨延遲;④不履行售后服務承諾;⑤客戶隱私受到侵害。
綜合來看,誠信缺失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①網絡經銷商的誠信認證力度不足。電子商務活動剛起步的時候,對某些網站的審查不全面,導致一些信譽度低的網站進行商務活動,一些不法網站利用網上交易騙取客戶的信任,給顧客造成利益的損失,網上交易的誠信度得不到保障。
②客戶的知情權難以保證。電子商務與傳統的商務活動相比的不足之處在于交易雙方不能面對面地交流和溝通,顧客對自己所要購買的商品只是感性認識和想象。因此對購買商品的質量也就不能鑒定,只有當貨物到達顧客手中時,才知道商品的質量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③部分企業網上交易的條件不夠完備。電子商務交易活動并不是只需要網絡技術的發展就能順利展開的,它需要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相配套,是一個系統的流程。但是目前有些網站根本不具備這些條件,他們只有在網上信息的功能。當顧客從其網站訂購商品后,它沒有完備的物流體系做保障,顧客遲遲收不到貨物。
(2)網上支付問題。大部分人不愿意網上支付,主要還是覺得沒有安全感。導致這個問題出現主要由以下因素造成:
①網絡基礎設施落后,社會信息化水平偏低。雖然國內主要商業銀行都建立起了自己的網站,但在網站的構架和服務內容上,仍然離電子商務和網上支付的要求有很大的距離。由于在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投入嚴重不足,導致網上支付技術水平低,市場規模小,造成大部分客戶在網上交易時仍不得不采用“網上訂購,網下支付”的辦法。
②客戶對網上支付業務的認同度低。網上支付主要是無形的數字化貨幣作為支付工具在網絡上進行資金的結算。很多人對電子商務及網絡技術缺乏熟練掌握和運用,往往對網上支付的概念是模糊的,認識不清,因此,對網上支付會感到不放心而難以接受。另外,目前網絡寬帶和支付網關啟動和連接緩慢也是影響人們觀念轉變的主要障礙。
③安全問題尤為突出。隨著黑客行為的日益泛濫,針對網上支付的網絡攻擊犯罪事件屢見不鮮,特別是網上銀行病毒、假冒銀行網站和信用卡泄密等事件的出現,使得安全性成為人們選擇網上支付時的首要考慮。
④網上銀行系統尚欠規范,模式有待完善。盡管目前國內大部分銀行都提供了網上銀行支付系統,但缺乏統一的規范,大多系統表現為將傳統的柜臺業務電子化、網絡化,而缺乏創新,不能完全滿足客戶網上支付業務的需要。
(3)政策法規不完善。
由于網上支付是一種正在發展的虛擬的金融支付方式,司法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除已頒布的《電子簽名法》外,立法基本上是空白。作為網上支付工具的數字現金和數字支票的法律效率缺乏界定,這是數字現金和數字支票網上支付系統難以在我國實現的主要原因,對客戶能否采取相適應的網上支付方式產生了極大影響。
另外,我國現有法律還沒有涉及到網絡交易的法律責任條款,一旦出現未經授權的網上支付,而造成網上客戶受損,商家、客戶和銀行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從法律上得到保證。特別是網上交易的業務數據有易更改和失效性的特點,而對重要交易記錄和數據的保存時間、保存方式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除此之外,網上支付主體的資格如何認定、怎樣監管網上支付的業務、如何對洗錢和偷稅等網上犯罪進行防止和制裁,這些問題都亟待制訂相關法律。因此,網絡購物呼喚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來保障自身的健康發展。
3 網上購物安全問題的解決辦法
(1)提高電子商務活動的誠信度。
①建立健全網絡銷售商的認證力度。認證中心是一個負責發放和管理數字證書的權威機構,它是對交易雙方進行身份認證的機構。通過認證中心的認證,可以確保交易活動的安全性,以及經銷商身份的合法性。讓那些無銷售資格的經銷商不能進行網絡銷售,確保客戶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②經銷商應提高所售產品及自身的透明度。經銷商在介紹商品的時候盡量細致貼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讓顧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購買的商品。另外,經銷商還應當把企業的經營范圍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給客戶以信任感。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
③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盡快建立網上交易誠信機制。政府應該發揮自身的主導作用,建立和完善企業電子商務的誠信評級制度,同時還要積極探索各種形式的誠信評價機制。政府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驗,設立“網絡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對網上購物實行統一監管。
④消費者要提高網上購物的自我保護意識。消費者在進行網上購物時,應該在自己熟悉的網站或者信譽度較高的網站進行購買。消費者要認真分析網絡經銷商的平臺的真實性,以及服務質量的優劣,購物前應該仔細閱讀購物條款,對購物憑證應妥善保留,消費者在選擇支付方式時盡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在和個人進行網上交易時要檢查其交易的信譽度。
⑤進一步完善與網上購物相配套的物流體系,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如果銷售商不能提供配套的物流體系,所作的服務承諾都是空話。因此建立系統化、網絡化的物流配送體系是非常必要的。
(2)網上支付的技術支持。
數字證書認證中心(CA)、安全電子交易技術(SET)和安全套接層技術(SSL)迅速發展并逐步完善,為網上交易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3)完善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已經實施。消費者可用手寫簽名、公章的電子版、秘密代號、密碼或自己的指紋、聲音、視網膜結構等為憑證,在網上付錢、交易或轉賬,電子簽名將獲得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網絡行為的安全性。這部法律頒布將對我國的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的發展起到極其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面對網上購物環境的錯綜復雜,只有電子簽名法是不夠的,必須盡早完善網上交易法律法規,用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交易進行規范。
參考文獻
[1]李彩麗.我國網絡購物的發展狀況及對策研究[J].今日南國(理論創新版),2008,(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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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支付作為一項近幾年迅速發展的新興產業,相應的政策與法規的出臺明顯滯后于市場的發展,這成為企業進入該領域的最大風險。近年來,我國雖已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訂工作,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法律法規,但在網上支付領域,相關政策與法律還存在空白以及需完善之處。我國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筆者認為,在網上支付工具方面,立法的重點應明確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違法交易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法定的電子貨幣發行人、合理的貨幣識別制度以及電子貨幣使用中各方隱私權保護制度等法律問題。而作為金融監管機構的中央銀行則要結合我國國情并借鑒國外發展經驗,嚴格技術標準,強化業務監管。同時,針對在網上支付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與新情況,及時制定相應的規定或出臺新的制度,彌補舊制度的不足之處,確保我國電子商務良性發展。
二、建立富有效率的社會信用體系
網上支付是基于Internet的一種結算方式,不同于傳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物品交易,由于網上交易的雙方互不見面,交易的真實性不容易考察和驗證。信用問題成為網上交易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也是產生其他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根源,因此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信用問題決定著網上支付的發展。在今年3月份,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頒布了《中國企業電子商務誠信基本規范》。雖然這類信用體系的出現,對于加強我國整體的信用建設是有建設性的作用。但總體來說,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發育程度還較低,社會化信用體系尚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在我國還未形成一種“違規失信,處處制約;誠實守信,路路暢通”的社會氛圍。筆者認為要促進網上支付的發展需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該社會信用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信用數據的開放和信用管理行業的發展;使用信用的規范和失信懲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對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業的監督和管理;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發展等。在目前,我國需要盡快完善數據庫的建設,建立健全個人資信檔案,不僅包括個人的銀行信用信息,還應包括個人支付電話、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用的信息,建立與整合各個省份的企業征信系統,并將企業征信系統進行全國聯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與個人都可以共享這些信息;實施資信評估制度,增強社會信用力量,為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信用服務;建立懲罰制度,通過立法來警示、阻嚇一些信用缺失行為。三、建立統一的安全認證體系
作為網上支付的主力軍,國內的各大商業銀行都開設了自己的網站,并提供具有支付功能的網上銀行業務。但這些網上銀行互不相連,缺乏統一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技術不統一問題。我國大部分的網上銀行是采用SSL(安全套階層)協議進行安全控制;但也有些銀行則采用SET(安全電子交易)協議。這種缺乏統一規劃的先天不足,給未來的網上銀行整合增加難度,也帶來了安全上的隱患。第二,跨行支付問題。目前各開辦網上銀行的商業銀行均只接受自己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這就使得在不同銀行開戶的收付雙方無法完成跨行的網上支付。第三,統一身份認證工作問題。為了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各商業銀行推出了電子證書以便交易時進行安全認證。在1999年建立CFCA(中國金融論證中心)時,央行就對各商業銀行表達了統一電子證書的意愿,但直到現在,真正使用CFCA證書的商業銀行屈指可數。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要保證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建立統一的安全認證體系己成當務之急。各方的認證機構必須統一技術標準,還有必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支付資金清算中心,主要承擔跨行之間的網上支付信息的交換和網上支付資金清算的職能,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跨行支付的問題,還可以進行信息共享,節約社會資源。只有國家出面建設統一公用的認證中心,才能起到認證中心公正、權威的作用,才能避免各方各自為政造成市場的混亂。在目前的情況下筆者建議可以先由CFCA牽頭,讓現有各商業銀行的數字證書可以相互通用,相互認可。同時逐漸整合各大商業銀行的數字證書,逐步達到統一數字證書的目標,并通過加強我國CFCA的身份認證的技術和后臺管理,進一步方便各商業銀行統一證書的維護與管理。
四、實現網上支付工具多樣化
作為網上支付業務載體的網上支付工具,是網上支付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網上支付的必要條件。在傳統的銀行支付結算中,具有各種多樣的支付結算工具如支票、匯票、本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銀行卡等,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支付方式,互聯網上的支付系統應是對現有支付手段的模仿。而在目前我國的網上支付業務中,主要支付工具是銀行卡與郵局匯款。在國外還常用電子支票、電子現金以及其他各種電子貨幣作為網上支付工具。但在我國電子支票基本上還是處于空白,對于電子現金以及其他各種電子貨幣,由于沒有相應的立法保證以及人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更是無從談起。
理想的支付系統要求具有一定的開放性、靈活性,它應該在不同的支付條件下支持不同的支付模型。逐步豐富網支付工具,可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方便地使用網上支付業務,從而有力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按照我國目前的信用狀況,可在網上推行電子保付支票、電子商業匯票等,將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結合起來。同時結合我國的國情,大力推廣移動支付、手機錢包、電話支付等支付工具,擴大用戶基礎,滿足個性化要求。在我國金融體系發展成熟后,再推出如電子現金、電子支票以及其他形式的網上支付工具,方便網上交易,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摘要]我國電子商務和網上交易近年來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然而網上支付成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之一。因此,解決網上支付問題是發展電子商務的必要環節。這一問題應從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銀行系統、網上支付工具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方面著手進行解決。
[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現狀及對策
參考文獻:
[1]姜永波等.電子商務中的網上支付問題討論[J].中國科技信息,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