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普法情況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4-01-09 17:33:5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村普法情況調查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農村普法情況調查報告

篇1

此次調查共計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為100%,共隨機調查了大塘、同德、趕場三個村,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 農村現狀

1、 人口結構大齡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調查人員中60%為男性,40%為女性,統計表明:被調查者中56歲以上的有31人,而41歲以上的共有57人;同時初中以下學歷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歲以上階段。走訪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傳過于深奧和單調,群眾理解比較困難,雖然有不少從普法活動中拿的資料,但很少細讀。

2、法律需求大

71%的調查調查人員努力嘗試運用所了解的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雖效果迥異,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處的。如果有法律培訓的話,98%的男性表達出自己想參加的愿望。

二、農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傳與群眾需求脫節

調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規前三位為:促農富農(37人,占男性61.7%);人身傷害(20人,占男性33.3%);農民工基本權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規前三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4人,占女性23.3%);促農富農(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時不難看出,經濟的欠發達并沒有阻礙,農村中男女對法律的需求的差異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業發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關注對產業發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類。女性更多的是關心家庭穩定和睦,從而關注家庭健康保障,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穩定類的法律。

但不無遺憾的說,過去我們普法由于經費、人員等原因,往往忽略了這一差異,大而統的宣傳模式已經不能滿足農民對法律渴望多樣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們執行的時候應盡量加強針對性,保證我們的普法活動能為民所用,確保我們的辛苦并不是群眾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體宣傳與群眾實際有很大出入

調查顯示:93%的被調查群眾(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徑是通過電視、廣播或網絡。可見媒體對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與他們交流中,我們發現,不少群眾對刑法尤其是對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懲戒有深刻認識,并能準確說出不少相關法條。這主要歸功于《拍案說法》之類的法制節目。但讓我們尷尬的是:當問及民事糾紛相關問題時,絕大部分群眾并不能答上幾句。只能讓我們感嘆:法律離農村很近,但離生活很遠。

3、解決途徑存在隱患

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選擇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選擇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糾紛得到解決,占到調查人數的68%。

然而這兩種群眾常選擇的解決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隱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雙方在事故發生后自行商量解決,而大多數人對事故本身沒有明確的認識,致使私了結果具有不確定性、隨意性,同時其不具有法律約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繼續糾纏,乃至發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訪中了解到:我鎮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傷,私了決定600元包干,但治療中傷者因病毒感染致使產生數千元醫療費,再次協商時,犬主堅持以當初談妥600元包干為由,拒絕村鎮兩級調解,從而讓處理人員十分棘手。

(2)村鎮兩級調解本是一種有效解決民事糾紛的選擇,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性。但實際中,雖然村鎮兩級都建立了糾紛調解室,但村鎮干部大部分未學習過相關法律,同時也沒有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如雙桂鎮,共建村級糾紛調解室12個,鎮級糾紛調解室1個,在村鎮兩級調解干部中僅有鎮調解室2名工作人員接受過司法培訓并專職調解,村級調解室多為村支兩委干部兼任而且僅村支書接受過幾天相關調解培訓,他們在調解中往往憑借的是幾十年的工作經驗。誠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經驗在不少調解中起到了關鍵作用,但同時很多經驗跟法律、法規有出入,甚至相悖。

4、對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針對女性的調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體該找那些部門,走過不少彎路(19人,占女性47.5%);覺得訴訟時間過長,費用太高,得不償失的人數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訪中亦了解到群眾對司法的訴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糾紛,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覺得訴訟時間太長,而放棄對自身權益的追求。

三、解決方案

1、圖文并茂,將法律資料通俗化。

走訪中我們發現,群眾對安全防火知識掌握比較充足,詢問中得知,原來他們手頭的安全防火資料是用漫畫和淺顯的語言展現出來的。這有效的解決了部分群眾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傳乏力的困惑,值得在農村普法宣傳中廣為采用。

2、多種方式相結合,向民事等方面傾斜

(1)電視傳媒對現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節目為了收視率等多關注重大的、轟動的案件,而這種案件多為惡性刑事,雖然教育了群眾,但卻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義。因此,適當的向民事、勞資、致富等法律法規傾斜,讓廣大群眾獲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調查中,有30%的群眾也通過報刊、雜志學習法律知識。走訪中了解,這些喜歡讀書看報的人多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眾常常向他們了解一些法律法規。只需我們在平面媒體上運用案例和法條相結合的方式,詮釋法律,就能通過他們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運用遠程教育平臺資源,開展教育學習。遠程教育系統內的資源涵蓋了農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許多貼合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其采用專家講解的方式,直觀的將法律法規展示出來。現在遠程教育點已經基本覆蓋各個行政村,只需我們合理利用,也能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貢獻。

3、加強基層調解人員培訓,提升業務水平。村鎮兩級調解能得到68%被調查人數的青睞,這既是群眾對我們村鎮兩級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機。廣大村級調解員的素質,決定了這一平臺的作用的大小。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糾紛層出不窮,因此對農村調解員的培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培訓需要常態化、生活化,將農村常見案例和新興案件作為教材,讓優秀調解員現身說法,保障經驗與法律的雙重并重。

4、結合群眾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據群眾需求,組織專項法律下鄉。不要貪大求全,不求一勞永逸,一次只針對單一群體的單一需求,開展相關活動。如針對男性對勞保方面的法律需求,舉行勞動法規下鄉,切實滿足群眾訴求。

(2)針對農村私了行為,制定相關指導。私了作為群眾自己解決矛盾的方式,可以繼續存在,但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避免后續糾紛,可以嘗試將已有矛盾糾紛歸納出來,如損失輕微,可以明確判定的納入私了;不能確定損失的建議遞交上級。從而提高糾紛解決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5、組織流動法庭,游走鄉間。群眾司法訴求多是簡單的,可執行簡易審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嘗試建立流動法庭,巡回于鄉間,走進院壩,在群眾中審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將法律更生動直觀的傳播到群眾中去。

四、本次調查的反思

本次調查,在外調人員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較圓滿,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問題:

1.調查表設計仍有欠缺。雖然再三對調查表進行修正,但由于團隊人員均缺乏足夠調查經驗,調查統計中發現不少設計問題,如未能設計出被調查人的主要收入來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職業對法律需求的分析、沒能為走過司法程序的人員單獨設相關問題,致使我們少了深入了解相關情況的機會等不能不說是本次調查的遺憾。

篇2

我們青浦人民檢察院花了三年的時間,對青浦區的農民工二代子女犯罪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形成了《青浦地區隨遷子女涉罪情況調查報告》。做這個調查的起因最初是來源于一個盜竊案件。案子本身很普通,四個小孩一起偷東西,一個17周歲的孩子被批捕后,另外兩個15歲的孩子和一個9歲的孩子均教育放行。接到這個案子之后,承辦人開始思考,是怎樣的原因,使這些孩子們過早的脫離學校教育、流入社會又無所事事?是怎樣的原因,使這幾個孩子的家長疏于對孩子的管教,甚至孩子連續十幾天夜不歸宿,也不聞不問?又是怎樣的原因,使得這樣幾個大小不一的孩子聚在一起,連續瘋狂地實施盜竊犯罪?此外,這個案件中,除了最大的一個被判處刑事處罰的孩子以外,另外幾個參與盜竊的孩子都因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僅教育放行,這樣嚴重的農民工二代子女“亞犯罪”問題,有沒有得到社會的重視?

承辦人發現,這個案子里涉及的四個孩子雖然都是外地戶籍,但都是一出生或者兩三歲便跟隨父母來到青浦,在本地區暫住多年,用教育界的術語來說,他們都屬于“隨遷子女”。他們的家庭雖然不富裕,起碼溫飽無虞;他們的父母都忙于打工賺錢養活家人,對他們的教育方式多半簡單粗暴;他們都在本地民辦學校就讀過,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并未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

還有值得一提的是,這幾個孩子相識的地點不是像過去案件中通常出現的網吧、溜冰場、迪廳之類,而是他們就讀的本地區的一所民辦學校。“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所學校里原本不同年級、不同班級的幾個學生,因為讀書而走到一起。就是這樣幾個孩子,在幾個月的時間里,基本都夜不歸宿,睡在青浦區朱家角鎮的一個橋洞底下,通過不斷盜竊維持最基本的生存。他們盜竊的東西五花八門,貴的有手機、照相機、現金,不太值錢的有廢鐵絲、大塊鐵模具,甚至于水果、香腸、咸魚、泡面,都能成為他們的目標。這幾個孩子實施盜竊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不如說是為了滿足精神空虛、打發時間。

面對上述種種問題,我們梳理了2009年至2011年三年間的未成年人案件,分析研究案件數據,走訪調研了教育、公安、綜治等相關部門,整理歸納出三年間青浦地區隨遷子女涉罪問題調查報告。從涉罪情況概述、犯罪原因分析以及預防和控制對策三方面,通過圖示、表格、文字等各種形式,深入探討青浦地區隨遷子女涉罪的背景原因,從而嘗試建構針對本地區隨遷子女犯罪預防的工作機制,以期對青浦地區隨遷子女犯罪預防工作有所裨益,進而使隨遷子女人群的生存狀況得以改善。

勝利小學是一所民辦學校,目前有10個教學班,403名學生。這些學生全部都是農民工二代子女,絕大多數來自欠發達地區。隨著政府和社會對民辦學校支持力度的加大,近些年來,我們學校的辦學條件有了很大改善,硬件設施基本齊備。

農民工二代子女流動性比較大,父母打工換到其他地方的話,孩子就得轉學,也有孩子是中間轉學過來的。所以,學生的學習成績參差不齊。比如有些二三年級才轉學過來的學生,他們適應環境就需要一個過程,學習跟不上是很自然的事情。另外,農民工二代子女和城市孩子在行為習慣、衛生習慣上也有差距。我們還要首先對他們的行為習慣進行教育和矯正。

從家長的情況來說,他們大部分不重視孩子的學習成績,因為整日在外打工,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而且,家長的法制意識比較淡薄,對孩子的管理也很疏忽,很多小孩幾乎處于沒人管的狀態,很容易和社會青年“混”到一起。

雖然這幾年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投入加大了,但從總體上看,分配給民辦學校的教育資源還是處于劣勢的。盡管我們已經提高了教師招收的門檻,但和公立學校比起來,我們的優秀教師還是太少了。我們目前有20名教師,都是外地過來的。

針對農民工子女犯罪率上升的情況,從我們農民工子女學校的角度來說,一方面要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并且盡可能地督促家長監督管理孩子;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制教育的力度,并探索多樣化的教育方式。

由于收入較低,農民工家庭一般不會在孩子的課外教育上專門投入資金,比如一些技能的培訓,興趣愛好的培養等。甚至,這些家長讓孩子進學校讀書也只是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而不是為了孩子有更好的發展。總體來說,農二代子女的課外生活十分單調,很容易和社會上的閑散人員"混"到一起。如果這些社會人員行為不良,就會對這些孩子產生壞的影響,甚至產生連鎖反應。

篇3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 轉移問題 研究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4-062-02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以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多渠道轉移農民就業,是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目標之一。”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對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新生代農民工”專指1980年、1990年后出生的,登記為農村戶籍而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群體。相關資料顯示,新生代農民工目前的總數接近1億人,占農民工總數近6成。而在這個龐大的群體中,刑事犯罪高發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中國社科院法治藍皮書總結2010年中國刑事犯罪九大特征指出:“根據相關政法機關統計,當前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件約占整體案件的三分之一。”因此認真分析研究新生代農民工的自身特點、犯罪原因、以及預防和治理措施,才能積極引導他們在自身發展的同時為城市作出更大的貢獻,否則會成為城市發展的隱患。

一、新生代農民工特點

1.整體素質不高,就業范圍窄。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在外出農民工中,文盲占1.1%,小學文化程度占10.6%,初中文化程度占64.8%,高中文化程度占13.1%,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占23.5%。分年齡組看,低年齡組中高學歷比例要明顯高于高年齡組,30歲以下各年齡組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6%以上,其中,21-25歲年齡組中接受過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達到31.1%。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比第一代有了較大的提高,但這只是相對于教育極其貧乏的上一代農民工而言的,總的來說新生代農民工所受的教育還十分欠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導致他們整體素質不高。在當今大學生就業尚且困難的背景下,素質偏低的新生代農民工只能從事最底層的工作,從事第二產業的勞動力占56.7%;從事第三產業的勞動力占40.5%。

2.法制意識淡薄,做事不考慮后果。調查顯示,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被告人都表示是由于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差而走向犯罪的,這是由他們的成長環境造成的。首先,新生代農民工進城之前生長在環境相對封閉、法制觀念落后的農村地區,接觸法律的機會很少。其次,雖然他們都或多或少地接受過教育,但一般只涉及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幾乎是空白,法制意識的形成更是無從談起。再次,他們的父母大多在外謀生,使得他們成長中缺乏必要的引導,長期的放任自流導致部分人自控能力較差。由于法制意識淡薄和缺乏自控能力這兩方面的原因,新生代農民工難免會一時沖動而走上歧途。

3.過于注重享樂,好逸惡勞。新生代農民工因為年輕所以喜歡追求時尚,消費觀念比父輩更加開放,也更加注重享樂。根據2007年的一個調查,農民工尤其是青年農民工對高檔商品和時尚商品的消費有較高的渴求,其中有5.79%的人購買國外高價手機,18.68%的人購買國產高價品牌手機,6.31%的人購買流行服裝,2.72%的人購買高檔品牌。不過,新生代農民工在接受城市消費觀念,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他們的工資收入卻沒有隨之增長,加上攀比心理作祟和理財能力上的不足,他們常常入不敷出,經濟上陷入困境,這就是為什么新生代農民工犯罪主要是侵財型案件的原因了。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同齡人一樣,雖然“根”在農村,但隨著獨生子女的增多,教育觀念的改變,他們很少務農。長期在城市生活使他們習慣于城市的繁華與生活節奏,有著自己的夢想。

4.易受不良風氣影響。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在初中階段即已完成學業,還未成年就踏著父輩的足跡進入城市謀求發展。因為他們年齡尚小,無論生理還是心理都沒有發育成熟,接觸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后,他們往往會因無知而加以效仿,許多不良惡習又會逐漸在他們之間交叉感染,最終導致一部分意志薄弱的人走向犯罪。

二、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主要特點

1.以侵財型犯罪居多。新生代農民工高發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盜竊、搶劫、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其中侵財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據統計,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山西省壺關縣檢察院共審查各類案件78件85人,其中返鄉農民犯罪的有10件17人,分別占受理總件數和人數的13%、20%,犯罪行為涉及盜竊、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其中,侵犯財產罪最為集中。5個罪名分別為盜竊、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其中又以盜竊罪居多,占返鄉農民犯罪總數的35.5%。

2.共同犯罪特征明顯。從犯罪形式看,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具有從眾性和團伙性,表現出顯著的共同犯罪特征。

3.犯罪年齡低齡化。據調查,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壺關縣的返鄉農民工犯罪中,年齡最大的43歲,最小的21歲。其中30歲以下的占到47%。

4暴力傾向凸顯。暴力化傾向嚴重是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點。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多是年輕人,做事易沖動而走向暴力化。如出于對消費的欲求和對財產的占有欲,他們往往通過搶劫、搶奪等暴力手段達到目的。

三、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原因分析

自身方面的特點是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主要因素,他們文化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心理傾向有一定偏差;另一方面,社會保障不完善等社會層面的原因,也是引發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重要方面。

在犯罪的新生代農民工中,絕大部分文化素質不高。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是低地位、低收入、高強度的勞動,極易積累不良情緒,進而導致犯罪的發生。

1.就業不平等和繼續教育機會缺乏。我國工資報酬最低的幾個行業是農林牧漁業、批發零售貿易、服務業、采掘業、建筑業和制造業,這些行業的工資都低于平均工資水平。而新生代農民工卻在這幾個行業的就業比例中占82.5%。如果說這是由于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素質不高導致的話,那么他們在相同工作中卻不能與本地市民享受同樣的待遇則說明就業的不平等。據調查,有28.7%的農民工與本地職工同工不同酬,有55.1%的沒有社會保障等職工福利,分別有18.6%和34.1%的沒有被給予與本地職工同等的培訓機會和晉升機會。不過,更為嚴重的是他們入城以后很難有機會接受繼續教育。新生代農民工不同于父輩的顯著之處,是他們更想通過自身素質的提高而謀求在城市的長期發展。所以,他們希望在平時能不斷充實新知識、學習新技能,但以戶籍為基礎的基礎教育限制了第一代農民工子女在初期接受教育的機會,在起跑時就晚了一大步;而繼續教育的不給力則成為他們提升知識水平的又一障礙。

2.社會保障和救濟不足。在我國,戶籍附加了很多的功能,捆綁了像教育、就業、醫療、社保、住房等許多保障利,這些福利直接影響到一個人在城市的生存與發展。但是在現階段,進城的農民工卻很難享受到這些福利。如我國教育體制是“分級辦學,屬地管理”,沒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子女就難以享受和城里孩子同等的教育條件。又如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對象一般不包括農民工,但其實他們的居住條件才是最惡劣的,是生活在城市中最需要改善居住環境的一類人。除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不足以外,農民工權利受到侵犯時所能得到的救濟也十分有限。調查顯示,有75.9%的人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工資拖發、克扣和拒發的現象,有70.6%的人發生過因公受傷而用人單位不給錢醫治的情況等。對于這些不公正待遇,只有43.6%的被調查農民工表示問題能夠得到解決。這雖然有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的因素在里面,但我們不可否認政府在保護農民工權益上的缺失。更有甚者,一些地方還將農民工視為擾亂治安的罪魁禍首,對他們實施歧視性管理,給他們制造更多的麻煩。由于這種社會保障和救濟制度的缺乏,農民工在遇到困難時很少求助于當地的政府及其他正規組織,而通過自己的社會關系或拉幫結派等形式來維護權益,常常不依照法律行事,給治安帶來隱患。

3.戶籍限制和社會歧視。新生代農民工雖然戶口本上是農民身份,但其中很多人都是從校門直接走進城市,屬于一批沒有務農常識和經驗的農民――不務農的農民(我國戶籍制度意義上的農民)。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王春光也曾撰文指出,新生代農民工“與第一代農民工在生活閱歷、進城動機等方面很不相同。”經歷了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他們,對家鄉的認同越來越淡漠,但在城市中又找不到對城市社會的認同。因此,他們“進入了社會認同的喪失和重構的艱難階段。”在這種心理狀態的驅使下,新生代農民工更容易走上犯罪歧途。

四、預防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對策

1.改革現行戶籍制度,增強農民工城市歸屬感和認同感。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僅是農民工面前最堅硬的一道制度壁壘,也是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中的一個巨大阻礙。改革戶籍制度已是必然的趨勢,正如溫總理與網友交流時所說,“如果說最癥結的問題,就是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讓那些長期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并具備一定條件的農民工融入城市。”

當然,戶籍制度改革也要遵循發展規律,應充分考慮城市公共服務資源的供給能力和政府財政的支付能力。若在各方面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操之過急,盲目進行城市人口擴容,將會導致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癱瘓等很多問題。所以,可考慮將擁有較高生存技能的新生代農民工作為優先開放城市戶口的對象,因為他們更渴求在城市的長期發展,也更符合城市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不但增強了自身的城市歸屬感和認同感,也必然成為其他農民工積極學習、效仿的對象,激發越來越多農民工建設城市的熱情,從而實現農民工和城市的雙贏。

2.完善社會保障措施,促進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與發展。逐步改革戶籍制度的同時,政府部門要不斷完善針對農民工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使暫時不能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得到更多的幫助,促進他們在城市的生存和發展。

保障措施要涵蓋農民工工作、生活的各方面,要努力解決農民工繼續教育、子女就學、醫療、住房等主要問題。特別是要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繼續教育,提升他們的就業技能,為企業培養更多的技術人才。要將農民工子女納入到當地義務教育體系,使其與城市孩子平等地享受優質教育。要加大對農民工的醫療衛生投入,幫助他們解決看病貴、看病難問題。要繼續加大廉租房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希望實現溫總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所描繪的那樣,“農民工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以及社會保障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也期望能盡快消除城鄉歧視,讓農民工在城市里有尊嚴地生活下去。

3.加強法律道德教育,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道德修養。新生代農民工罪犯是因法律意識淡薄、道德水平低下,對自己的行為放任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針對這一問題,需要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力度,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修養。首先,司法機關要肩負起對農民工法律宣傳的任務。要主動定期或不定期地進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開展普法教育活動,如舉辦法律講座、巡回審判、法律咨詢等,形成長效普法機制。要重點對農民工進行訴訟輔導,改變他們非正規的糾紛解決方式,培養他們依法維權意識。還要對經濟困難的涉訴農民工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其次,新聞媒體、影視文化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宣傳引導。可以國家“陽光工程”培訓為依托,在教授農民工知識和技能的同時,開辦思想道德課程,幫助他們樹立與現代文明社會相適應的道德觀和價值觀,提升他們的道德修養和價值追求,增強他們的自我約束能力,糾正他們的享樂思想和不理性的物質追求,引導他們通過自身努力來實現人生價值。

4.推行農業產業化,鼓勵新生代農民工回鄉務農。農民工返鄉創業,不僅解決自己的問題,還增加新的就業機會,是今后農村新的增長點。各地政府要在財政、稅收、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與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發展規模種養業,創辦工商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借鑒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培養職業農民的做法,與科研院校開展定向委托培養,免費開辦農業職業學校,組織多種形式的農業技術培訓,培養一批農村管理人才、種養業能手、農機作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社領辦人,依靠職業化的農民來發展現代農業。

[本文系山西省社會、經濟、統計科學研究立項課題《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研究》(編號KY[2010]01),)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生存發展,預防減少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法院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問題的調研報告.人民法院報,2010.7.22

2.2010年中國犯罪形勢分析及2011年預測.中國法制網,2011.02.23

3.國家統計局農村司.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國家統計局網站,2010.03.19

4.國家統計局綜合司.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五號). 2008.02.27

5.山西壺關:八個月17名返鄉農民犯罪.檢察日報,2009.8.12

篇4

大學生群體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重要一環,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契約精神的養成是中華民族奮勇前進的重要力量。然而,近些年來大學生犯罪現象接連不斷,大學生缺乏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的現象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大學生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的養成對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誠信觀念具有重要的作用;對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對預防大學生犯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對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對全面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的作用。針對大學生這個群體,進行一次關于法制觀念和契約精神養成總體情況的調查,有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大學生對法制觀念和契約精神的總體把握程度,有利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通過對調查數據的分析,呈現出大學生法制觀念和契約精神的F狀,從中發現大學生法制觀念和契約精神教育中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對策,以提高大學生的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調查的對象和內容

調查人員針對大學生這個群體對齊魯理工學院、山東師范大學、山東大學、山東政法學院的1200名大學生進行調查。在選取調查對象的過程中,既考慮了文理科又考慮了法學類專業與非法學類,同時兼顧了一、二、三、四年級學生,力爭得到不同科目、不同年級、不同院校學生法治和誠信方面的真實反映。

調查的內容總起來說,涉及大學生的守法意識、維權意識、誠信意識,以及獲取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徑,以便了解大學生對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的信仰度、學習度和運用度。

三、調查的方式和方法

主要采取整群隨機抽樣問卷調查法,輔以直接觀察、訪談的調查方式,最終形成研究成果調查報告。“大學生法律精神和誠信狀況調查問卷”由課題組自行設計,由調查員統一發放和回收,學生分年級、分科目不記名填寫。問卷內容有十六個單選題構成,前八個選擇題涉及大學生的法律精神,具體包括大學生的守法意識、維權意識、接受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對法律知識的興趣濃度、大學教育生活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升度、任課教師對大學生法律知識提升的作用、大學班級活動或校園法律講座對大學生法律意識提升的作用。后八個涉及大學生的誠信狀況,主要包括大學生的誠信觀和大學生的誠信教育。

四、調查數據呈現

(一)總體情況

在問及法律枯燥性的問題上,10.8%的大學生認為法律是枯燥的;在問及誠信重要性的問題上86.7%的學生認為個人誠信是重要的;在涉及“中國式過馬路”的問題時,48.3%的同學選擇停下腳步遵守交通法規;在涉及大學生購買的沙拉醬過期問題時,不到一半的學生選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00%的學生對自身的誠信素質感到滿意;89.2%的學生認為自己是恪守誠信的人,然而問及看到別的同學作弊仍選擇不作弊的學生率是83.3%; 69%的學生認為學校有必要給學生建立誠信檔案以便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在問及大學生平日接收法律知識途徑中13.3%是通過教師講授,78.3%是聽新聞和廣播,4.2%是看法律書籍和期刊,4.2%是聽取校園相關講座;在調查問卷中有32.5%的學生表示進入大學后法律意識大大提升,其中42.5%的學生表示老師會嚴格要求他們掌握法律知識,29.2%的學生表示參加過所在班級舉辦過法律知識競賽類活動;16.8%的學生表示參加過校園舉辦的大型法律專題講座;55.4%的學生認為自身的誠信教育主要來自于家庭,有32.5%的學生認為自身的誠信教育主要來自于學校。

(二)分學科調查情況

70%的文科生和50%的理科生認為自身的法律知識是通過新聞、廣播而學到的;沒有一位文科生認為法律是枯燥的,但仍有20%的理科生認為法律知識是枯燥的;40%的文科生認為上大學后法律意識沒多大提升;100%的理科生認為上大學后自身的法律意識有所提升;10%的文科生和80%的理科生表示他們的教師會嚴格要求他們掌握法律知識,10%的文科生和40%的理科生表示參加過的班級舉辦的法律知識類活動;30%的文科生和90%的理科生表示參加過校園舉辦過的法律知識類活動。70%的文科生和40%的理科生認為自身的誠信教育來源于家庭。

(三)分年級調查情況

1.大學生法律意識方面調查數據

大學生在大一年級的維權率在50%,而大四學生的維權率卻下降到了30%;大一、大二、大三的學生通過教師傳授接受法律知識的比例逐年增長,而到了大四教師對學生法律知識的傳授率幾乎為零;大一、大二、大三學生的50%以上認為自身的法律意識有所提升,而大四年級學生認為自身法律意識有所提升的比率僅占10%;大一和大四學生參加班級舉辦的法律知識類活動率為空,大二、大三分別是10%和40%。大一、大二年級學生參加校園舉辦的法律專題講座的人數占40%,大三占50%,大四參校園舉辦的法律專題講座為空。

2.大學生契約精神方面調查數據

大一到大四年級的學生幾乎都覺得誠信很重要,而且幾乎都認為自己是一個誠信的人,但是當問及看到別的同學作弊,自己會不會作弊的時候大一學生全部選擇不會作弊,但50%的大二學生選擇會作弊;100%大一新生和大四新生認為自身的誠信教育來自于家庭和社會而非來自于家庭;大一和大二學生學生當問及是否主動歸還超市多找的20元錢時的80%選擇會,而大三、大四學生面對同一問題時只有50%選擇會。

(四)分院校調查情況

調查發現法大類院校的學生和普通大學類院校的學生相比法律意識較強,而且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多元。在接收法律知識途徑中,法大類院校55%的學生表示是通過教師講授,而普通大學類學生表示他們很少從教師講授那里接受法律。10%的普通類大學生和60%的法大類學生表示教師會嚴格要求他們掌握法律知識;5%的普通類院校學生和50%的法大類學生表示參加過班級舉辦的法律知識競賽類的活動;80%法大類學生表示參加過學校舉辦的法律專題類講座,但普通院校學生表示所在學校幾乎沒有舉辦過法律知識專題講座。

五、P于此調查報告的基本結論及其分析

從調查數據的橫向來看,大學生總體上對學習法律的興趣比較濃厚,對契約精神的重視度比較高,但是也存在大學生法律意識較為淡薄;誠信行為和誠信意識之間有所偏;接受法律教育、誠信教育的途徑單一差等情況。

從縱向來看,不同年級、不同專業、不同院校的學生對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的運用程度、學習程度和掌握程度不盡不同。具體來說:大一學生的維權率高于大四學生的20%,通過與大四學生座談的方式了解到部分大四學生在大一時維權意識較高,在大學期間自身的權利受到多次侵犯,剛開始他們就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自身的權益到最后沒有得到滿意維護,于是自身的維權意識和契約精神就越來越低。針對這種現象,究期原因不得不分析到學生的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是否出現了問題,通過對不同層次的學生進行調查發現,較大四學生而言大一、大二、大三年級學生對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的學習機會較多,但學習的途徑較為單一,主要是通過電視、廣播的方式,很少通過講授班級活動和校園講座的方式獲取。通過深入大四學生得知:大四學生對法制觀念和契約精神的學習少之又少,幾乎為零。據了解,大四學生因為大多面臨就業壓力,很少關注法制觀念和契約精神方面的學習。大多數學生表示對法律知識的興趣濃度不高,特別是理工科類的學生和非法大類的學生的大多數認為與法律相關的知識是比較枯燥的,而通過深入了解到,文史類和法大類院校的學生表示,他們對法律有關的知識興趣度比較高,他們除了通過課堂講授、班級活動和校園講座外,還會主動關注法律知識的相關期刊和廣播。法大類的學生還組建“模擬法庭”的社團和申請參加旁聽有關法律審判的一些案件,較之理工科類和普通類院校相比,文史類、特別是法大類學生學習法律知識途徑的多樣性大大提升了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同時也促進了他們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的養成。

六、促進大學生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養成的途徑探析

大學生群體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支重要力量,如果大學生這個群體能夠有效把握和運用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下的法律精神和誠信意識,那么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會在法治和契約的雙重制約下更加發展,社會主義社會也會在這兩種精神的協調下更加和諧,最終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和諧必然會促進國家的富強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對于促進學生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養成的途徑探析具有重要意義。就目前大學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養成的狀況而言,大學生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方面的養成和提升還存在較為廣大的發展空間。

第一,從社會層面來講,教育部應當把全面依法治國的精神有效的貫徹到大學生的教育體制改革中,適當地更新和增加大學生思修課相關法律知識和契約精神方面的理論,增添相關知識的案例教程,以生動活潑的形式呈現給學生,進一步提升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和契約精神的興趣。除此之外,還可增強各高校師生互動、聯合,充分了解可以利用教育資源以及不同院校的需求,有力促進教育資源的公平化。例如,可以調動法大類或者法學大家去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相對匱乏的院校對國家形勢政策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以講座的形式普及給在校的大學生。

第二,從學校層面來講,除加強老師課堂講授的質量和效益,配合教育部的相關政策的實施之外,不同的高校應該針對各自的特點對大學生更好地進行普法教育并且迎合學生全面發展需求給學生建立誠信檔案。例如,政法類院校可以調動本院校的法律系相關學生去基層農村或者普通類大學進行普法式的教育宣傳,提升自身法治、契約觀念的同時還可促進大眾群體的法制觀念和契約精神,有效地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的尊嚴和對契約的信中,有助減少和降低大學生亂紀、違法和犯罪現象,從而輔助和促進我國全面依法治國政策的實施。各級院校,特別是普通類和民辦類院校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法律專業知識人員,成立相關的法律知識傳播小組,通過廣場電視、校園廣播、發放圖書等的方式定期向廣大師生傳播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豐富學生學習法律、契約知識的內容,提升他們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篇5

[關鍵詞]基層 科技活動 現狀

1基層科技活動的概念界定

基層科技活動是國家科技活動的一個特定層次和基礎支撐。

關于科技活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它定義為:與各科技領域,即自然科學、工程和技術、醫學、農業科學、社會科學及人文科學中科技知識的產生、發展、傳播和應用密切相關的全部系統的體制化的活動,包括:研究與試驗發展、科技教育與培訓和科技服務。我國國家統計局對科技活動的界定是:在科學技術領域中與科技知識的產生、發展、傳播和應用密切有關的有組織的活動,它分為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以及相關的科技服務等三大類活動。

上述定義屬于“國家科技活動”的廣義概念。相對于“國家科技活動”而言,本研究所涉及的“基層(縣域)科技活動”,指向更為廣大的縣域級基層和更為普遍的群眾性活動。所謂“縣域”基層,是指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紐帶、廣大農村為腹地的城鄉兼容區域,包括行政區劃中的“縣”和“縣級市”。因此,從活動的層次分析,基層科技活動往往更強調科技普及和科技教育,注重科技知識的傳播應用,以提高生產力、提升群眾的科技素養。顯然,基層科技活動在對象上更具廣泛性和群體性、在內容上更顯實踐性和實用性、在過程中更重協調性和互動性、在形式上更有地方性和創造性,體現出生動活潑、繽紛斑斕的特征。

基于此,圍繞“科技活動是與科技知識的產生、發展、傳播和應用密切相關的、有組織的活動”這個內核,將研究的視點集中在基層大量存在的各類成果應用和科技服務上。具體而言,本研究的范圍是:重點考察各種有助于促進當地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有益于提高基層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有利于解決“三農”迫切問題的科學技術普及、科技教育培訓和科技成果示范推廣等活動。

2基層科技活動的狀況―以福建為例

以福建為例,在調查方法上主要采取實地考察、書面調查、專題訪談等方式,展開了對福建全省所有84個縣(市、區)的普遍調查,獲得第一手資料數據,經過整理、甄別和復核,摸清全省總體概況;同時根據國際上采用的多指標(投入面指標、產出面指標和過程面指標等)描述區域整體科技活動的方法,查閱了大量統計年鑒等書籍獲得部分數據;另外還專門對福建省所有基層科協的組織狀況、功能狀況、條件狀況和活動狀況等進行了系統的調查;重點分析和比較屬于“縣域”范圍的44個縣和14個縣級市的資料數據。

2.1 基層科技活動的主體

按照主體在科技活動中的角色功能和層次定位,分為組織主體、參與主體和傳播主體等三類。調查結果表明,參與基層科技活動的組織主體約有60個,幾乎涵蓋了縣市所有的組織機構。按統計頻度的高低排序,科協組織位列榜首,說明科協組織在基層科技活動中的作用和貢獻得到了廣泛公認。排名前15位的組織機構還有:科技局、農業局、衛生局、教育局、林業局、文化(體)局、宣傳部、農技協、農辦、婦聯、廣播電視局、團委、水利局、工會等單位,整體上呈現出政府主導、社團協力的格局。

參與主體既包括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機構、農村科技推廣體系等,也包括農民、城鎮居民、科技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學生和領導干部等。調查結果表明,基層科技活動的普及教育對象,針對的主要是農民(54%),其次是城鎮居民(39%),然后是專業技術人員(29%)、企事業單位職工(27%)、學生(27%)和領導干部及公務員(12%)等。這與《科普法》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規定的科普對象重點人群基本吻合。

傳播主體在基層科技活動的主體中是相對薄弱的一塊。目前用于基層開展科技活動的場所和設施,超過半數是傳統的科普畫廊和示范基地等,科教場館(所)、報刊雜志和影視節目相對較少。宣傳媒體的介入程度不高,缺乏足夠的專門宣傳、傳播力量和手段。

2.2 基層科技活動的內容

按照活動的名稱統計,基層科技活動約有100多項。其中,按調查中的知名度排列(前16位),主要集中在: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科技活動周(科普日)、農函大、“科技特派員”制度、星火計劃、科技服務熱線、科教進社區、“雙學雙比”活動、陽光工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夏令營、“綠色證書”培訓計劃、“大手拉小手”科技傳播行動、科技入戶工程、廠會協作和村會協作及金橋工程活動等品牌活動。

按照活動的類別劃分,農業技術和醫療衛生方面的活動占到了55%以上,而工業技術、信息和管理等所占的比例偏低(18%以下);58%以上是一般性的科普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信息咨詢等現代形式尚未進入主流;顯性的“硬”內容如科技知識、科技項目等容易被充分關注,隱性的“軟”內容包括科學精神、科技方法等屬于理念上的東西不易被活動對象所領會和掌握。

從活動的手段方式看,向群眾贈送科技書籍和科普掛圖、設立科普宣傳欄、義診義演等方式比較常見,成果展示、影視節目和出版讀物則相對較少。

這些情況表明,盡管基層科技活動的種類數量很多,但內容、形式和手段卻不盡理想,基本上還處于“初級階段”,內容比較單一、形式比較老套、手段比較原始。不少活動僅是“例行公事”,是為了“完成任務”,表現出一種“以任務為主流”的被動與惰性。

2.3 基層科技活動的載體

在載體平臺建設方面,近年出現了許多可喜的創新。以福建省為例,強調項目帶動,建立健全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批制度;推出“5.18”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商品交易會、閩商大會;“6.18”項目成果交易會、“海西”科技論壇;“9.7”海西經濟論壇;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院士專家八閩行活動;海峽兩岸大學生辯論賽;各類面向社會公眾、包括面向進城民工的科普、技術教育培訓、網絡教育平臺,以及福建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組建的專家咨詢平臺、項目成果推介網站等等。

2.4 基層科技活動的類型

基層科技活動大致上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由中央有關部委牽頭或聯合發起、并自上而下貫徹實施的活動。這類活動主要有28類,大約占基層科技活動總數的39%,而且,這些活動構成了基層科技活動的綜合品牌,體現出了“以政府為主導”的特點。二是科協系統組織開展的以各類科普活動為主的科技活動。這類活動主要有31類(其中有12類已經歸屬到第一類中),大約占基層科技活動總數的44%,支撐起基層科技活動的主干。三是地方性的特色活動,這類活動主要有24類,大約占基層科技活動總數的34%,突出了基層科技活動的特色。

基層科技活動多數是以自上而下、由“條”而“塊”的方式、依附于某一特定的任務要求而開展。許多活動到了基層就自然演變成為幾個相關部門的聯合行動,形成了“以條塊為主力”的格局。

2.5 基層科技活動的保障

人力資源匱乏在基層是個普遍現象。調查結果顯示,認為基層現有的科技人員能夠完全滿足科技活動需要的受訪者比例只有3%,而認為不能滿足的則高達近42%。至于縣域基層的科技經費情況,問卷調查的結果要比統計年鑒上的數字低得多:地方財政科技經費支出僅占地方財政總支出的0.5%。至于專門用在科技活動上的經費就更是有限。由于經費不足,基層科技活動場所欠缺、設施不足、信息手段落后等現象廣為存在。

3基層科技活動的成效評估

3.1 活動的程度評估

按照“目標――組織――結構――功能――行為――效果”這樣通常的思維模式,根據基層科技活動的組織特性、執行能力及其互動程度等情況,對其效果做出粗略、定性的判斷。

從活動的場次統計可以看出,每年舉辦活動在5場以下的單位占了近一半,每年活動在20場以上的單位不足12%。可以判斷,多數活動是集中在“三下鄉”、“科技活動周”等這些統一安排的聯合行動上。

從活動的時間統計可以看出,大多數活動的時間僅為一天(約49%)或半天(24%),兩天以上的活動僅占27%左右。可以推測,基層開展的科技活動,主要是短時或臨時活動的,比較深入持久的活動(如研發活動、系統性的專業培訓活動)并不是太多。

從活動的組織者層面看,基本上局限在縣域內各部門之間的“自拉自唱”(44%)或系統內上下間合作的“友情表演”(34%),與區域外合作伙伴共同開展的活動僅為3%,說明基層科技活動的“組織力”比較有限。另外,從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的程度來看,“經常合作”的約為11%,而“很少合作”或“從未合作”的卻高達50%,說明基層科技活動的“技術含量”不是太高。

從群眾參與活動的熱情度調查情況分析,由于需求導向缺失和活動流于表面化等原因,致使基層科技活動的活力疲軟,意愿低下。據統計,在被調查的人群中,“經常參加”活動者不到一半,“偶爾參加”者約為46%,另有5%的人基本不參加活動。在參加活動者中,表現得“非常踴躍”的也只占7%,而“一般”和“比較踴躍”的則占了多數,還有部分人員只是被動地參與。這說明基層科技活動遠未達到一種理想的境界,至少在吸引力方面是如此。

3.2 活動的手段評估

在開展活動的手段上,現有的基層科技活動主要還停留在向群眾贈書送圖(67.5%)、開設宣傳欄(58.5%)、設點義診咨詢(51.4%),過于簡單化和概念化,與現代信息傳播的潮流落差巨大,無法真正滿足群眾多元、具體、及時的需求。

從活動的設施條件看,問題同樣嚴重,仍停留在“小米加步槍”階段:多數地方開展活動的設施和場所僅限于科普畫廊(64.5%)和示范基地(54.3%),而圖書館、閱覽室(27.6%)、網站(23.2%),特別是科教場館(6.8%)、電子信息系統(4.8%)等公共科技設施普遍欠缺,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學生普遍缺少動手實踐的機會。

3.3 活動的協調性評估

綜合上述幾個要素及其之間的互動情況分析,現有的基層科技活動存在著幾個明顯的不協調:一是基層對科技活動的需求與環境條件不協調。加快創新的氛圍和意識還不夠濃厚,基層實際的科技投入力度偏小,科技支出占地方財政總支出大約僅為全省平均值的1/4。二是不斷充實的內容和載體與主體構成不協調。科技活動的最顯著特征是科技性,其主體是各類科技活動人員,而目前參與科技活動的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只占31%左右,顯然,這種組織構成存在著明顯的不適應性。三是開展活動目標與組織方式不協調。目標比較明確,但活動的組織方式相對僵化、缺乏活力。四是傳統活動手段制約了主體作用的更好發揮,群眾對科技宣傳習以為常、見怪不怪現象時有發生。

參考文獻:

[1] UNESCO. 科技統計國際標準化建議案. 1978.

[2] 國家統計局. 科技投入統計規程. 2000.

[3] 王朝才等. 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EB/OL].crifs.省略, 2005-05-20.

[4] 全國科技進步統計監測課題組. 全國科技進步統計監測體系修訂方案(征求意見稿). 2004.

[5] 福建省科協. 福建省科協系統綜合統計資料. 2006.

[6] 福建省科技廳. 福建科技發展報告. 2007.

[7] 福建省科協. 2007年全省市、縣、區科協組織建設情況調查報告.

[8] 福建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 福建統計年鑒. 2007.

篇6

關鍵詞:圖書館;農民工;服務

中圖分類號:G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9-21 -02

引言

農民工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個龐大的社會弱勢群體。根據國務院農民工辦負責人公布,截止2007年底我國農民工總數已達21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6%[1]。我國每年有1000多萬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到2020年將會有3億人左右從農村轉移到城市[2]。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農民工問題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3]。農民工的文化生活不容樂觀,其整體文化素質有待提高。

傳統圖書館主要收藏以紙張為載體的信息,它的服務只是圍繞著紙張和圖書館館舍的展開。傳統圖書館的建設模式封閉,采用被動型的服務模式為固定的本館讀者提供簡單的文獻服務[5]。在網絡環境下,圖書館不單指由館舍所構成的服務空間,還包括一個以萬維網服務器的建立、數字館藏建設、多種遠程服務的提供為標志建立起來的數字圖書館[6]。

目前,大部分農民工并沒有享受圖書館提供的各種信息服務,很多學者都對圖書館如何將服務延伸到農民工中進行研究。譚詳金在2002年提出了圖書館要關注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弱勢群體;倪傳明、祝東紅提出了要將農民工納入主流文化視野中,并討論圖書館如何為農民工提供文化服務;董克、吳麗娟、張枚等人對農民工進行問卷調查,了解農民工文化生活現狀;刁松玲將農民工分成返鄉型、徘徊型、融入型,詳細分析了每一種農民工的信息需求;劉洪衛、馬海霞、王親玲等人都討論了圖書館為農民工服務的具體措施。

農民工有自己獨特的文化需求,他們希望用知識武裝自己,滿足用工者的需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圖書館要承擔起提高弱勢群體文化生活水平的社會責任。本文主要討論如何將圖書館服務延伸到農民工群體中。

一、農民工的文化需求

(一)農民工的文化生活現狀

農民工的文化學習途徑很少,大多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等媒體;另一方面農民工的業余時間少,《發展導報》2001年有一份問卷調查,暴露了城市移民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每周工作7天占73.5 %;每天工作8小時的占55.5 % ,9小時 ~ 12小時的占35.3 %,13小時以上的占9.2 %。可見,農民工的勞動時間很長,業余時間很少。除去必要的生活瑣事,農民工業余生活基本上是以睡覺、看電視、打牌為主,學習文化知識等活動比較少[7]。這就導致了農民工群體的文化素質水平偏低的情況。

(二)農民工的文化需求

農民工的文化技能水平低,滿足不了用工者的需求,只能從事技術含量低、工時長的繁重體力勞動,繁重的體力勞動又導致其學習時間的減少,長此以往,形成了惡性循環。因此,農民工迫切需要信息補給和文化知識的學習,來滿足用工者的需求,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質。公共圖書館開展農民工服務是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必然要求[8]。圖書館要承擔起改善農民工文化生活水平的功能,滿足農民工的文化需求。

二、圖書館服務在農民工群體中的延伸

(一)圖書館服務在農民工中開展的主要問題

多數圖書館仍然采用傳統的等待讀者上門的服務模式,農民工由于閑暇時間少、自卑心理等原因不會主動上門尋求服務,因此圖書館的服務對象中很少有農民工群體,導致農民工享受不到圖書館服務;很多圖書館的收費對于收入低的農民工來說騙高,農民工不愿意花費高額費用來辦證、交押金,這就限制了農民工進入圖書館;圖書館館員以及其他閱讀者往往對農民工存在偏見,覺得他們沒文化、素質低,讓農民工望而卻步;此外,多數圖書館沒有針對農民工的信息需求開展相應的針對,很多內容農民工并不感興趣。

(二)圖書館對農民工服務的延伸探索

圖書館進一步開展針對信息弱者的特殊服務,能從制度上實現信息保障[9]。農民工作為弱勢群體,圖書館應該針對他們開展特殊服務,使他們可以享受信息服務,提升自身能力,豐富文化生活。很多學者和圖書館管理人員都對此進行了研究和探索。

1、加大宣傳力度

倪傳明等學者指出圖書館宣傳力度不夠[10]是導致公共圖書館對農民工服務有限的原因之一,董克等人的社會調查也反映了這一情況[11],另外舟山市普陀區圖書館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12]。很多農民工對圖書館不了解,不知道自己可以獲得信息服務。因此,加大宣傳力度,在農民工中普及圖書館的相關知識,加深農民工對圖書館的了解和認識,對圖書館服務在農民工中的延伸具有重要意義。

2、主動服務

弱勢群體因為自身的局限性和特殊性,非常需要圖書館能夠提供主動的、交互的、增值的服務[13]。劉洪衛、陳豐、吳紅梅等學者均提出圖書館需要主動為農民工服務,東陽市圖書館、南寧市圖書館、舟山市普陀區圖書館等圖書館對此做出嘗試,并取得良好效果。

圖書館服務在農民工群體中的延伸必須改變以往的坐在圖書館內等讀者上門的服務模式,應該深入到農民工群體中,開展送書上門等主動服務。

3、開展個性化服務

農民工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有自己獨特的信息需求,圖書館應針對其信息需求,開展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例如提供針對性書刊、開放外來工閱覽室、開展技術和普法培訓、開展就業培訓、知識講座、開展同鄉交流會等活動。

4、開辟“綠色通道”

圖書館可以通過和有關企業合作,尋求企業的資金支持,對農民工開展一定的幫助。例如,在押金方面,由于圖書館押金相對于農民工的收入水平較高,減少押金;圖書館取消借書證工本費、注冊費等費用。費用的減少會讓農民工解決想看書有花不起錢的問題。

5、利用移動設備

雖然農民工的經濟生活水平比較低,但是大多數農民工都有一部手機,圖書館可以和移動、聯通、電信等企業合作,針對農民工的需求,開展針對農民工的個性化服務,將農民工感興趣的小知識以手機報的形式發送到手機上;另外,還可以提供支持手機用戶的在線瀏覽,方便農民工獲取所需信息。

6、提升館員素質

農民工處于城市邊緣,過多依賴同治型社會關系網路來獲取就業信息和機會,造成了一種貧困的“自我復制”以及與主流社會、主流文化的疏離,產生嚴重的失落感、自卑感及排斥感[14]。圖書館需要加強對圖書館館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消除他們對農民工的歧視心理,尊重農民工,多對他們進行人文關懷。

三、結論

農民工是當今城市社會的不可或缺一部分,其文化素質水平的高低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本文對圖書館服務在農民工中的延伸做了探討,提出一些建議。圖書館要加大宣傳力度,主動開展個性化服務,在押金、手續費等方面給農民工開辟“綠色通道”,利用移動設備加大服務普及度。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提升館員素質,指導他們為農民工提供個性化、人性化的服務。但這些建議還需要進一步在圖書館的實踐中檢驗。

參考文獻:

[1]白天亮.我國農民工已達21億[N].人民日報,2008-03-04(01).

[2]梁柏靜. 沖突與和諧——圖書館服務于城市移民問題研究的反思[J].圖書館,2007,(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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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正式社會支持

進城務工的女性農民工,在性別、身份及能力的重壓下,已成為不折不扣的“邊緣中的邊緣群體”。據2007年“全國農村婦女權益狀況和維權需求調查報告”顯示,近一半以上的女性農民工屬于非正規就業,她們多從事技術含量低、對體力和年齡依賴性較大的工作。本文采取個案訪談的方式,結合相關文獻資料,從社會支持的視角,對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已有的社會支持系統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構建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的建議。

1.基本概念

1.1 非正規就業

非正規就業,指為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就業行為。非正規就業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相較于穩定的正規就業,非正規就業的弊端明顯:勞動關系松散、工作條件差、工資待遇低、缺少統一管理部門等。但因非正規就業對勞動技能的要求較低,也成為一些弱勢群體就業的主要場所。本文的研究對象就是非正規就業領域的女性農民工群體,她們多從事餐飲服務和居民生活服務業。

1.2 正式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是指一定社會網絡采用一定的物質和精神手段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無償幫助行為的總和。因結構的不同,可將社會支持分為正式社會支持和非正式社會支持。

正式社會支持,顧名思義,是指由政府或社會組織提供,通過正式的規則和標準的程序,對個體進行服務,且對獲取服務的個體資格有明確的評判標準。通常意義上的社會支持主體包括政府機構、地域性組織以及社工機構等。

非正式社會支持,是指個體或群體自愿像個體提供的社會支持,提供程序并不規范,也無正式的規則,存在一定風險。

2.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的社會支持現狀

在《鄉土中國》中提出“差序格局”的概念,用以概括中國傳統社會的人際關系模式。他用“把石頭投入水中所產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來比喻傳統社會個體與群體的關系,由此可見,以“波紋所及的范圍”為界,個體所依賴的關系也是有限的。

中國傳統社會中,個體社會支持主要來自于血緣,家庭成為重要的紐帶。在我國存在已久的城鄉二元結構,使得“城市圈”和“農村圈”的流動困難,更加固了這種傳統的人際關系,血緣和地緣成為鄉土中國支持力量的主體。通過訪談,非正規就業的女性農民工的社會支持同樣大都來源于她們的私人關系,家人、親戚、老鄉等是她們主要的社會支持提供者,是明顯的非正式社會支持。

2.1 就業支持

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的流動動機近年來發生變化,已不單是經濟性原因,還包括情感需求和維護家庭穩定的意愿。但該群體的就業支持來源卻仍具有較強的同質性。眾多研究表明,農民工初次外出務工所依賴的社會支持主要來自鄉土社會支持網絡,而非市場信息。非正規女性農民工更是如此,她們的就業渠道對血緣、地緣的依賴度更高,通過“滾雪球”的方式進入城市的非正規就業市場。

個案A(20歲,高中,河北唐山人,餐館服務員):我高中畢業后沒考上大學,附近村子里我們這么大的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我也想去,但家里說我一個女孩不放心,不讓我去。這家餐館是我表姐開的,她回家的時候說想找人幫忙打個下手,家里這才讓出來。在她這挺好的,包吃包住每月1500,自己家人也比較好說話,我倆也能做個伴。

訪談中發現,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在進城務工前幾乎一直生活在鄉村,對外界心思的獲得渠道相對狹窄,這使得她們的社會交際能力較弱,加上自身能力的有限,除非有可靠的熟人介紹工作,否則家人不會放心讓她們出去,她們自身也會有顧慮。

個案B(18歲,初中,河北人,餐館后廚幫工):我是舅舅介紹來這做事的,他和飯店老板是遠親,一句話的事,我就來這上班了。這餐館里的人大多都是熟人介紹來的,出門在外,老鄉幫老鄉很正常啊。(問老板是否有為其購買保險)沒有吧,那保險必須買么?老板平常對我們挺好的,況且我們又不可能一輩子在這,平常工資高點就行了。

訪談發現,盡管女性農民工已步入城市就業、生活,但其在農村所構建的關系網絡仍是她們主要的關系網絡,并在她們的就業過程中得以延伸。在這種以血緣、地緣為基礎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中,就業信息和工作機會可以傳遞。相較于正規就業渠道,這種“熟人模式”的就業支持成本和門檻較低,并且簡便直接,上崗容易,而且這種就業支持廣泛存在于家人、親戚、老鄉和朋友之間,為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提供了就業和生活上的保障。

2.2 生活支持

女性農民工在完成由農村到城市的流動后,進入非正規就業市場中的她們面臨著新的挑戰。一方面,城市的高度發達可以為她們提供大量的工作機會;另一方面,身在異鄉的這群女性,生活環境已發生極大的變化,離開“生于斯,長于斯”的鄉村之后,她們從何獲得相應的社會支持。訪談中,作者就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在生活上的經濟支持和精神支持與受訪者進行溝通,得出在出現經濟困難或是心情低落時,她們尋求幫助、支持的主體仍是以親戚、老鄉、朋友為主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

個案C(46歲,初中,四川人,某超市保潔員):我們一家人都在外面打工,可以相互照應,遇到事情的話就一家人一起商量,一起想辦法解決。平時沒事的時候,就和住的近的(農民工)聊聊天,打發時間。(問來城里后是否向別人借過錢)沒有,我們一家人都做事,經濟上還可以,真需要借錢的話,可能還是得找親戚借。(問為什么不向老鄉或同事借錢)老鄉、同事畢竟不是一家人,平常來往下還可以,涉及到錢的事還是算了。

由此可見,對于非正規就業的女性農民工來說,親屬關系是重要的經濟支持來源,非親屬關系是精神支持來源。親屬間的經濟支持以雙方的親屬關系和無條件信任為基礎,無需按照市場規則操作。雖然老鄉、朋友、同事也可以在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遇到實際困難或需要經濟幫助時給予一定的援助,但他們更大的作用的是在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心情低落不暢時,扮演傾聽和開導的角色。并且,盡管老鄉可能在提供就業信息階段作用重大,但因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平時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她們很少有時間與老鄉來往。反倒是同事或鄰居,因為工作內容相同、社會地位相近,成了她們生活中重要的交談對象和精神支持的依靠。

此外,因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所從事的常常是臨時的、無保障的工作,拖欠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加深了她們的弱勢群體地位。在面對老板拖欠工資時,大部分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仍會求助于親屬、老鄉,或是干脆忍氣吞聲,她們通常不會拿起法律武器或是求助于政府機構,一方面是相關法律知識的匱乏,另一方面則是認知有限、對此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缺乏信心。

3.為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構建正式社會支持系統

3.1 建立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的必要性

通過前文對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當前社會支持情況的描述,不難看出,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獲得的社會支持主要是非正式的社會支持。這種非正式的社會支持系統的產生源于先賦性的身份,相似的社會地位、生活經歷等,使得他們相互信任和扶持。通過非正規的就業途徑,在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的作用下,她們可以順利進入城市工作、生活。但因為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內的個體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只能提供有限的資源,不利于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個體的發展。

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職業和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她們在就業、生活、權益維護方面的需求同樣具有特殊性。而她們目前所依賴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無法滿足她們的實際需要,構建針對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群體的正式社會支持顯得尤為必要。由于我國現階段尚缺乏針對這一群體的正式社會支持,下文中將提出構建的相關建議。

3.2 建立正式社會支持的建議

3.2.1 以政府支持為主

在正式的社會支持系統中,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來規范各個主體的市場行為,同時也使得保護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的行為政策可循、有法可依。政府可以從宏觀上保護非正規就業女農民工的就業和生活。

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不僅讓戶籍制度成為城鄉流動的一大障礙,也使得勞動力市場處于城鄉二元分割的狀態。面對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需要政府繼續改革現存的戶籍制度和城鄉勞動力市場就業制度,規范就業渠道,為她們創造良好的就業、生活環境。同時,針對性的構建社會保障是十分有利的,尤其是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政府除了監督、規范勞動力市場,為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維護穩定的就業環境外,還應加大執法力度、提高辦事效率,對危害非正規就業的女性農民工的行為嚴懲不貸。

3.2.2 發揮婦聯作用

我國婦聯具有“單位性”,依托單位存在,而非正規就業市場中的女性農民工是游離在“單位”外的群體。隨著社會流動的加大,原有依托“單位”的婦聯組織無法滿足“社會化”的女性農民工需求,所以政府應建立社區式的婦聯組織。社區式的婦聯組織掃除了單位式婦聯的對女性農民工的隔離,以社區為單位進行婦聯的相關活動,如開展職業培訓、普法教育和心理咨詢等,將切實起到保護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權益的作用。

3.2.3 基層社區的功效

社區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單位,既是正式社會組織,也是城市中地緣特點最明顯的地方,作為一個基礎性的單位,它簡省辦事程序,能夠及時有效的解決實際困難,充分發揮基層社區的功能,將有效推薦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的構建。社區可以為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提供就業信息、幫助她們解決生活上的煩惱、為這群“孤獨異鄉人”提供生活和精神上的關懷。

4.總結

非正規就業的女性農民工是城市中“邊緣的邊緣”群體,社會性別的劃分之下,她們的工作環境差、同工不同酬、權益更易受到損害等問題日益突出。而受傳統社會地緣、血緣甚至是業緣觀念的影響,當生活、工作中出現問題時,她們的求助對象也多是非正式支持網絡。而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現有的非正式支持系統的資源有限性,使得很多問題無法解決,加深了她們的弱勢地位。這時構建針對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的的正式社會支持系統顯得尤為必要,作者從政府、婦聯組織和基層社區組織角度提出相關構建建議,希望能對保護非正規就業女性農民工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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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農民工;勞動權益;社會保障

一、農民工勞動權益的法律保護現狀

農民工勞動遷移促進了城鎮化的發展,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繁榮。但與農民工貢獻極不相稱的是他們的權益卻不斷受到侵害,不斷出現的安全事故、拖欠工資等為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拉響警鐘,對農民工的歧視與差別對待于情于理都是不正確的,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與和諧。農民工勞動權益的保障問題是一項亟待解決而又相當艱巨的任務,其核心問題在于農民工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國家和政府應給予高度重視。

(一)農民工的平等就業權受到侵害

據《2014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稱,2014年度農民工月平均工資只有1417元。而89.8%的農民工每周工作時間超出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住宿餐飲業的服務人員每周工作時間甚至超過60小時。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論年齡、性別、身份,都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不同而受歧視。”《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雖有所加強,但仍不盡如人意。農民工受文化水平低、職業技能低等條件的限制,即使想擺脫賣苦力的工作狀態也普遍感到力不從心,只能從事臟、苦、累、險等邊緣職業,農民工在城市就業本來就并非易事,還往往受到政府勞動政策的限制和用人單位的歧視,這些都嚴重侵害了農民工的平等就業權。他們就業環境差,勞動時間長、負荷大、報酬低,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就業政策,但很多政策落實不到位,農民工的權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二)安全事故頻發,多數農民工患職業病

職業安全權是指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人身安全和健康獲得保障、免遭職業傷害的權利。《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衛生和安全保護的權利。現階段農民工從事較多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條件差和危險性較高工作,如建筑業、采礦業、環衛業等。據衛生部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報告職業病676562例,其中九成是塵肺病,專家估計,實際發病要比上述報告的例數多得多。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計,全國每年因工傷致殘人員近70萬,其中農民工占大多數,農民工從業人數較高的煤炭生廠,每年因安全事故死亡6000多人。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表明職業安全權對他們來說似乎遙不可及,很多企業不按國家標準整頓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很多農民工工作環境非常惡劣,連基本的安全措施都沒有,這導致農民工成為我國工傷和職業病的高發人群。

(三)農民工保障系統薄弱,社會權益難實現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而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有關勞動者的勞保待遇等,農民工一般無法享有,大部分企業未繳納工傷、失業、養老等保險,有的企業則唯利是圖,鉆法律的空子,盡力逃避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在采煤、建筑等高危性行業“權益維護難”體現得尤為突出。如山西私營煤礦招收采煤工,一般只投簡易人身保險,而不參加工傷、失業及養老等保險,出了工傷事故一般都是企業、勞動者私下協商處理,企業除簡單支付醫療費外,極少作出按法律規定應該給予的其他補償。此外,用工企業不簽勞動合同、隨意克扣工資、延長勞動時間等行為時有發生,勞動者合法權益被嚴重剝奪。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現實生活中,由于農民工自身維權意識薄弱或對違法用人單位懲處力度不夠等多種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在個體私營企業仍普遍存在,農民工保障系統仍十分薄弱,國家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使勞動者的社會權益得到很好地保障。

(四)農民工難以獲得職業培訓

在職業培訓方面,由于大多數農民受教育水平較低,其中接受過技術培訓的不到10%。他們沒有財力也沒有足夠的精力去參加培訓,而企業考慮到較高的就業流動性,也不會提供培訓的機會,導致農民工的勞動技術不能很好得適應勞動力市場的要求,這反過來又增加了就業的困難。目前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培訓力度不夠。由于勞務輸出地一般都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比較困難,師資力量等培訓資源缺乏,尚不具備系統的專業技能培訓條件,又得不到政府或用人單位的支持,難以投入大量的培訓經費。二是農民工接受培訓的意識薄弱。由于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安于現狀,認為培訓既耽誤時間又影響收入,一般不愿參加培訓,影響了培訓工作的全面開展。

二、保障農民工勞動權益的措施

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農民工的參與,保障農民工權益作為一個社會熱點問題,必須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視。對待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我們應有積極的態度,充分認識到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重要性,創新制度,建立平等的就業環境,努力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利,還農民工一個公正的待遇,這樣才能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大家庭。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

要徹底解決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不僅需要在全社會營造關心他們的心理環境,還需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保護體系。首先要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三法”的頒布在中國勞動法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進一步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確立了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建立了高效處理勞動爭議的新機制,加強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全方位法律保護,例如對企業工資等作出具體的規定,這對于保障廣大人民農民工的生活、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同時應推動各地方加快立法進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法規、規章,嚴懲企業在使用農民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其次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明確將進城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范疇,實現社會保險對農民工的全覆蓋。最后完善勞動執法和司法機制,加大對農民工的維權力度。在維護農民工各項權益的過程中,政府要積極主動、有所作為,切實負起責任來。各級司法部門應本著公平正義的原則,認真審理有關農民工權益的案件,包括違反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履行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義務等。勞動保障監察等職能部門也應加大日常檢查、監察力度,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同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作斗爭。

(二)改革戶籍制度,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

解決農民工問題、保護農民權益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端正對待農民工的態度。長期以來,城鄉分治的戶籍管理制度導致了城鄉的二元經濟結構。改革戶籍制度不僅有利于增強農民工的城市認同感,實現農民工市民化,也有利于破除城鄉的二元經濟結構。在中國快速城鎮化的背后積累了一系列問題,諸如城鄉發展不協調嚴重制約了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進程。我國的城鄉發展現狀與國家政策的傾向性有很大關系,我國東南沿海城市的迅速崛起就是政策保障的結果,國家政策保證了這一地區先富起來。然而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的發展,各種社會問題也凸顯出來,城鄉矛盾激化,但基于中國現在的經濟實力,不能立刻根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所以當今我國更應著眼于城鄉和諧、統籌發展,尤其是要對農民工等弱勢給予更多關照和傾向性政策,伴隨著工業化及城市化發展,我們應改革戶籍制度,逐步、有序地接納農民工,接納他們逐步向城市轉移并變為城市市民,并為其提供相應的的福利待遇,讓他們與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權利,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

(三)提高農民工自身綜合素質

農民工在進城之后工資水平偏低,合法的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等,出現這些社會民生問題一定程度上是農民工自身素質偏低造成的。因此,提高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勢在必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

一是提高農民工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文化水平。會讀書看報應是一個人最起碼的能力,這樣才能接觸到更多新鮮的事物,了解更多時事熱點,不被社會所淘汰,所以增加農民工的知識儲備是最基礎的,其次加強對農民工的技術培訓,引導農民工自覺學習專業的工作技能。可以根據市場對農民工技術的需求,組織各類教育培訓機構或培訓師有針對性地對農民工進行業務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就業競爭力,提高農民工工作的效率和科學性,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一定會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提高農民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引導他們形成“勞動最光榮”、“勞動無貴賤之分”的觀念,引導他們熱愛祖國、愛崗敬業、遵守職業道德,形成較高的思想道德素養。當然我們應給予農民工更多人文關懷,豐富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農民工的現代意識,強調進取精神和創新精神,通過教育使他們擺脫落后的思想意識的束縛,轉變陳舊觀念,以適應信息時代對現代工人的要求。使他們能盡快融入城市生活。三是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對農民工廣泛開展普法宣傳,通過教育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律觀念,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范,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與此同時,強化勞動者自身的維權意識,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讓他們勇于并智于同侵犯其權益的不法行為作斗爭。

總之,社會的進步最終取決于社會上每個主體社會權益的實現程度。采取各種措施使農民工利益得到保障,使農民工的價值得到實現,使農民工的收入所得和創造的價值相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偉大“中國夢”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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