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調查的主要方法范文

時間:2024-01-16 17: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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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調查的主要方法

篇1

關鍵詞社會調查實踐教學應用型人才

一、引言

社會學學科在中國大陸經歷了迅速擴張。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開大學等社會學恢復較早的高等院校,以其優勢的師資、教學、教材等,影響乃至指導了國內社會學專業教學實踐。然而,這些研究型院校的社會學人才培養偏好理論,注重西方社會學派的引入,沉醉于社會學研究方法的搬用。其教學體系突出了研究型能力,忽略了應用型能力培養。

因此,教學研究型大學的社會學專業的應用型人才培養,不僅是一項有待完成的教學任務,而且將是一個全新的研究領域。社會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是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最重要途徑。社會學專業的實踐教學環節薄弱,傳統實踐教學模式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必須要對實踐教學進行改革和創新。

二、社會調查:社會學專業實踐教學的重點形式

社會學本科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系統的社會學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具備較強的分析和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的能力,具備較熟練的社會調查技能的應用型人才。依據這一目標,社會學實踐教學應充分考慮社會學學科特性,確定適當的社會實踐方式與實踐內容,培養應用型的專業人才。

據社會學專業畢業生的反饋及社會需求調查,社會學專業應用型技能大致包括“社會調查研究技能”、“社會現象研究技能”、“個人綜合素質”等,所占比例如下:社會調查方法訓練,29%;社會現象綜合研究,23%;個人綜合素質訓練,19%;社會政策分析,14%;基礎理論研究,9%。

畢業生的反饋和社會需求調查顯示了對社會學專業社會調查技能的濃厚興趣和應用前景。社會調查鍛煉了學生專業的思維能力,提高了術語表達能力,加強了探知社會事實的能力,從而夯實了專業基礎。社會調查鍛煉了學生專業的創新能力,回應社會轉型的重要命題。同時,社會調查有助于提高學生的交際和協作能力,增強職業適應能力。

現有專業實踐教學包含社會調查、志愿服務、公益勞動等形式。教學研究型院校的社會學實踐教學可以將實證調查作為實踐教學的基本方式,以將學生的理論與方法論經由實踐加以融會貫通,使學生能夠進行比較科學的社會調查研究與統計分析,具備一定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綜合能力與科研素質。

三、現有社會學專業實踐教學的不足

注重社會調查研究是社會學學科的突出特點和優良傳統。目前許多教學研究型高校積極主動地整合資源,加強國內外交流、校企合作,創造實踐教學條件和機會,實踐教學狀況將逐漸好轉。但就目前教學研究型高校社會學專業的情況來看,實踐教學還存在一些不足,不利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因素。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調查實踐觀念樸素

社會學專業的實踐教學中,師生普遍存在樸素的實踐教學觀念,認為實踐教學是使學生獲得感性認識,是通過親自動手實踐來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和經驗技術的課程。這種觀念影響了實踐教學的實際效果,沒有完整理解實踐教學的內涵,沒有認識到通過實踐環節,培養學生創造性的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適應職業崗位群的應用型能力。

這種觀念反應到實踐教學中,體現為社會調查的學科化傾向,將社會調查的實踐教學轉換成了理論教學,講授社會學實證研究的方法和具體操作程序。學生在實踐教學中只掌握了社會調查的方法論環節和基本形式,但難以在實踐上具體操作具體問題的應用分析。

(二)實踐教學機會較匱乏

根據學科性質和人才培養要求,開設社會學專業的院系通常建立了一定數量的實習基地,重視實踐教學的開展工作。此外,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也組織策劃學生利用假期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

這些實踐基地和活動對于非社會學專業人才培養能夠重要的幫助。但就社會學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而言,走馬觀花式的參觀調查,只是最低水平的社會調查活動,很難達到專業化的素養和水平。因此,社會學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本科階段社會調查實踐存在機會較少,實踐程度較淺,應用調查方法較弱的問題。

(三)社會調查安排程序化

實踐教學課程的持續時間較長,分為教師學校內外教學和學生自尋實踐兩大部分。教師學校內外的實踐教學主要指涉及技能訓練的社會調查,按照教學大綱安排在第四學年第一學期持續七周集中實施。

單次較長的實踐教學容易滋生懈怠和厭煩情緒,直接影響學生對社會調查實踐的精力投入。這段時間學生將考慮畢業去向,考研、找工作,易與實踐教學發生沖突,且是學生和職業崗位使用技能而非進行培養的階段,影響實踐教學的進展和技能訓練的質量。

社會調查的實踐教學,按照選定調查課題、設計調查方案、設計調查工具、實施調查工作、編錄調查資料、分析調查資料、撰寫調查報告的程式展開。程序嚴謹,但社會調查實踐本身缺乏靈活操作,因為時間限定,程序環節一旦出漏,極易導致無果而終。

(四)實踐教學主體被教學

社會調查是社會學專業實踐教與學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融合,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主,以教師助學為輔。在低年級的實踐教學中,學生表現為社會調查的無意識或低意識。在現有的社會調查實踐中,學生參與社會調查的自主性和主體性受到壓制,缺乏有效自覺、主動地進行調查實踐學習。因此,涉及社會調查的課題選定、方案設計、工具選取、調查實施等環節,學生表現出“填鴨式”操作實踐,主動性較差。

如何在社會調查的實踐教學中,發揮學生的主體精神,引導學生自主參與社會調查,讓學生嘗到實踐教學的樂趣,使學生從“學會”變成“會學”,是社會學專業實踐教學必須解決的問題。

(五)社會調查考核績效低

有效的實踐教學考核,能監督和指導學生的實踐活動,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目前的社會調查實踐教學考核是以學生實踐單位給予的評價、學生調查實踐日志、調查實踐總結和教師觀察為依據,尚未充分發揮考核的實踐效果。

實踐教學考核績效較低主要在于:社會調查實踐教學的環節模糊,缺乏標準化依據,導致實踐教學考核不夠充分;社會調查實踐教學尚有難以操作性的飛地;社會調查實踐缺乏考核學生掌握調查技能的最終成果等原因,需要進行考核創新。

四、以創新強化應用型人才培養

社會學專業的本科實踐教學需在創新教育思想的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針對以前實踐教學的不足,創新實踐教學的觀念,完善實踐培養模式,充分吸納其他社會科學的最新成果和借鑒其他專業實踐教學的先進經驗,形成相互激勵、教學相長的師生關系,努力建立符合應用型人才培養規律、激發學生創造性和創新性的新型實踐教學模式。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理順社會調查實踐觀念

社會調查實踐作為社會學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中最能體現以“學生為教學活動主體”的教學環節,在培養學生的獨立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會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必須緊跟社會轉型,著眼時代內容,不斷進行創新。

實踐教學首要理順觀念認識。通過各種途徑,教師需充分認識到,實踐教學是全面提高社會學專業的教育質量,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徑,是教師義不容辭的責任。學生需充分認識到,社會調查為主的實踐教學是成為擁有社會調查等技能的應用型人才的有效手段,是面臨職業崗位必不可少的保證。

(二)增加社會調查實踐機會

社會學專業的實踐教學,突出社會調查實踐。針對本科階段社會調查機會較少,實踐程度較淺,應用調查方法較弱的問題,需密切關注轉型社會的熱點問題和區域發展的重要命題,千方百計的增加社會調查實踐機會。

同時,更新社會調查的技術手段。積極利用現代化信息和傳播技術,大力推動社會調查實踐信息化,開展網絡調查、電話訪談等調查手段,充分利用STATA、SPSS、訪談專家等軟件,使社會調查的技術手段更新,多渠道開展實踐教學。

(三)靈活安排社會調查實踐

實踐教學安排需根據理論研習和現實需要靈活分配時間。單次較長的社會調查實踐可以做出原則范圍內的調整,根據學生的時間安排作更合理的時間與進度規劃。針對這一問題的初步設想是,將系統社會調查實踐的部分內容分散在第二學年和第三學年中,以減少社會調查實踐與學生個人發展規劃的時間沖突。

社會調查實踐的流程,因為部分內容的前移和更為充分的選題準備、方法選取和使用,可以做出更為合理的調適。社會調查實踐教學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科學合理的指導,允許失敗的時間和反復中掌握應用型技能的可能,使實踐教學環環相扣,既具有原則性,又具有靈活性,真正成為有機整體。

(四)激發社會調查主體動力

社會調查實踐教學,要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加強教師的責任感、緊迫感,不斷更新知識結構,改進教育方法。同時,社會調查實踐要發揮學生的主體精神,讓學生嘗到實踐教學的樂趣,積極主動參與社會調查,大膽進行各種創新。

根據專業特性,社會調查主要從社會研究方法的回顧與深化、社會問題研究、市場調查研究、選題案例研究、統計分析方法與技術、社會實踐指導等方面進行教學,強調學習的系統性、完整性,將理論知識與實際運用有機地結合。社會調查實踐可由興趣相近的學生組成小組,選擇相關主題持續的追蹤調查實踐。讓學生自主選擇研究課題、擔任課題負責人、自主撰寫研究方案、自主搜集資料、自主撰寫研究報告,得到綜合訓練,在實踐的過程中去培養應用型能力。

(五)改革社會調查考核形成

社會調查實踐的考核形式可以進行創新。在實證研究中,各個研究環節的質量都會影響整體研究成效,因而,對成績的考核與評審應建立于社會調查的各環節中,而且還應將考核與評審方法標準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這樣的成績考核評審制度才有效和科學。

根據專業實踐教學特點,社會調查實踐可以嘗試依照社會調查環節,從學生參與社會調查實踐的態度、紀律、能力、效果,包括學生本人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提高和社會調查實踐教學成果四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考核,對課題負責人和課題參與人員形成不同考核內容,采取學生參與考核的方法公開、公平考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指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主要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包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范以及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預防。

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調查主體圍繞涉嫌犯罪人的生活背景、成長經歷、主觀惡性程度、犯罪前后的表現、回歸社會的社會支持條件等一系列要件展開的專業調查活動。社會調查工作的目的之一便是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找出幫教涉嫌犯罪人的內容和線索,以指導相關幫教矯正工作,幫助涉嫌犯罪人更加順利回歸社會。

作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制度,其預防犯罪功能主要體現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涉罪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正、未來犯罪的自我防范以及重新犯罪的再預防。社會調查制度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機制主要表現在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化與科學化兩個方面。專業化是指社會調查工作要建立的專業知識的基礎之上。調查的主體要經過專業知識、技能與倫理的訓練,其調查的方法要遵循科學的原則。其科學化是指調查的范圍、內容、方法與工作效果要建立在科學研究基礎之上,需要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科學的邏輯研判以及科學的干預矯正作為基礎。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實現對涉罪未成年人的調查與幫教是少年司法制度給予的最后挽救措施。正是社會調查工作專業化與科學化,涉罪未成年人的偏差行為的矯正與犯罪再預防的工作才變得有章可依,社會調查制度才真正具備了預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功能。

二、社會調查制度及預防犯罪機制的實務探索

(一)云南盤龍模式——專職合適成年人的介入

我國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活動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因故不能到場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其他符合條件的成年人到場,代行法定人的部分職責,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以維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一種救濟制度。在云南盤龍模式中,合適成年人擴大了法律意義上的職責,是在觸法未成年人訴訟活動中,融英國合適成年人和上海、香港社工職責為一體,不是律師,不是監護人,不是志愿者、不是公檢法機關的辦案人員;他們是有組織的、獨立的,經過一定專業培訓,能運用新理念、新觀念依法保護觸法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和身心健康及良好成長, 有效促進違法犯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的綜合保護和預防犯罪的社會工作力量。

限于社會調查制度的預防違法犯罪功能的需要,合適成年人參與社會調查工作與幫教矯正工作,這一身份、工作內容和法定承擔社會調查工作的調查員的角色、身份等存在重疊與沖突,過多的糅雜了合適成年人、社會調查員、司法社工、志愿者的角色與職責,超出了法定的合適成年人本職工作,其在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中的推廣意義有待商榷。

(二)上海模式——專業社會工作者的介入

上海是全國最早開展社會調查制度探索的地方,建立了“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協作模式。目前,隨著上海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專業社會工作者已經開始逐步全面介入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與幫教矯正領域,承擔起相應的犯罪預防工作。

上海市成立了三個專門針對違法犯罪高危群體的事務辦公室,即: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社區矯正辦公室、社區青少年事務辦公室。這三個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相互配合在全市范圍內預防違法犯罪,并代表政府購買社團服務,指導和管理社團,促進社工隊伍的建設與發展。例如,與政府機構合作的上海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它就主要承擔承擔政府委托的社區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該中心所承擔的考察教育服務,主要是針對違法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在經歷行政處罰或刑事訴訟階段時,根據司法機關作出實施考察教育的決定,與社會組織、學校、家庭共同落實開展的制度,其主要針對上海市輕微違法犯罪未成年人開展再犯罪可能性評估、悔罪表現觀察、心理調適、社會公益勞動教育等一系列考察教育之后,向司法機關提供報告。

專業社會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訴訟過程,推動了 “辦案專業化、維權全面化、幫教社會化”,可以說上海少年司法工作模式的建立,為司法機關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社會搭建了平臺。但是,該工作主要針對輕微違法犯罪青少年,工作雖在偵查階段、審查批捕階段就進行介入,但其工作覆蓋對象范圍較窄,存在對涉罪未成年人身份與罪行方面的篩選,限制了上海模式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方面的推廣價值。

(三)北京模式——專職司法社會工作者的介入

作為新興的北京模式,主要由北京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發起推動,實現了社會調查專業化、專職化的探索。社會調查的承擔者為首都師范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的司法社會工作者,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他們專職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工作。2012年,在他們的成功探索下,首都綜治辦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組推動了“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百例試點”工作,開始從少年司法制度層面探索刑事訴訟階段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機制。

北京模式利用偵查訊問、審查批捕、訴中考察、庭前調查等階段展開社會調查的時間期限融入了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初期干預環節。初期干預是基于幫助身心不成熟的涉罪涉罪未成年人及時得到幫扶,使其成為積極社會人的犯罪預防理念采取的幫教措施。該模式不但實現了對涉罪未成年人到特殊的諒解外,更為其有機會成為社會有用之才提供了機會。北京模式中,專業介入與社會調查司法程序的基本實現了無縫銜接,彌補了當前社會調查工作的不足,完善了中國少年司法制度中預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工作機制。

北京模式下,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機制由三個工作程序構成。一是委托機關向社會調查機構委托調查,依據調查結果進行科學化量刑的機制。二是公安、檢察院、法院之間社會調查工作銜接的工作機制。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便對涉罪未成年人實施委托調查,并按照訴訟程序將社會調查材料隨案卷移交檢察院、法院,確保社會調查工作在訴訟程序中的無縫銜接。三是司法社會調查員針對調查對象進行資料調查、風險評估與實施干預的專業介入程序。以上三個程序以專業介入為核心,以縱橫工作機制為銜接,形成了法律程序保障與專業預防相結合的工作策略,有效地構建了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預防干預機制。

在其他省市,人民法院也對社會調查制度進行了有益探索。如重慶沙坪壩區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在當地,由擔任援助工作的援助律師或者未成年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承擔人民法院委托的社會調查工作,或相關調查工作由法院委托街鎮司法所的司法員、社區矯正組織工作人員完成。這種模式用于戶籍地和經常居住的為本區域的未成年被告人。作為中原地區的河南蘭考縣,該縣專門出臺工作細則,由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專門設立社會調查員承擔相應的社會調查工作。社會調查員在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并制作報告后,還在法庭教育階段,主持開展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并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具體適用刑罰提出建議,而且承擔制定涉罪未成年人的定期回訪矯正教育措施,全程參與矯正教育工作。

在這些探索中,社會調查主體或為律師、或為司法助理員,或為法庭專職人員。作為律師、法庭專職人員,基于他們的身份與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有礙司法公正,有違調查工作的中立性原則的嫌疑。作為司法助理員,由于現實種種因素限制,其工作的專業性程度以及調查與幫教工作的效果一直未得到委托方的充分認可。

三、完善社會調查制度犯罪預防機制的建議

(一)建立權威的法律規范

針對社會調查主體專業資格、社會調查流程、調查性質、社會調查主體身份地位,調查的方法與內容、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等基本內容,國家必須進行立法規范與統一,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調查制度的功能得到切實發揮,才能真正使社會調查制度中的犯罪預防工作得到落實。

另外,在條件允許成熟情況下,國家應盡快修訂或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社會調查要求,從法律層面建立與完善“成年人刑事案件專門機構”與領導機構的職責;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由“可以”轉為“必須”,符合法定年齡的涉罪未成年人應不分戶籍、不分地區、不分涉案類型均接受相關的社會調查;凡承擔未成年人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應專門招聘或調選具有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士承擔,對于已經承辦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人員應強制相應的專業培訓。

通過以上方面的法律規范,社會調查制度才能在制度普適性、人事專業性、權利保障等方面得以完善。國家才能確保涉罪未成年人真正享受到社會調查制度帶來的益處,才能最大限度挽救他們,促使他們成為積極的社會人才。

(二)完善相關領導組織職能建設

隨著社會調查制度的逐步完善,在國家層面也需要一個權威的組織可以協調公、檢、法、司法行政機構之間的工作銜接。筆者建議加強和豐富現在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或由團中央、檢察院牽頭成立相應的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監察督導委員會,專門負責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相關的制度建設工作與督導日常的社會調查工作。

這一機構有三個方面的職責:第一,負責推動公、檢、法、司法矯正機構的業務銜接,促使社會調查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的無縫銜接,以及中央六部委《意見》中賦予的職責;第二,行使對社會調查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包括人才隊伍建設、日常工作督導、幫教效果評估等,而不僅是宏觀的督查考評工作;第三,這一組織可以牽頭成立社會調查合議委員會,由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法院主審法官、社會調查機構人員、司法助理員、未成年人的辯護人、監護人(合適成年人)等人員組成。該合議委員會可以針對已經進入檢察階段的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結果與刑罰處置措施進行合議,以便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最為恰當與公平的處置。在監護人缺席情況下,合適成年人應代替監護人參與出席。

(三)加強社會調查隊伍專業能力建設

要保障社會調查制度的預防犯罪功能必須規范社會調查的主體專業資格。在未來的制度完善中,筆者認為,社會調查制度應排斥檢察官、法官、辯護人、兼職志愿者作為社會調查主體的資格,社會調查主體應由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士承擔,應獨立于相關的辦案部門或機構。

在未來工作中,國家相關部門應不斷提升司法助理員、司法社會工作者或全職專業人員的地位,并不斷通過教育培訓、督導訓練等方式提升他們的專業素質,特別要強調他們作為社會調查員在問題評估與幫教干預方面的能力培養。兼職志愿者則可以作為調查對象回歸社會的重要社會支持力量,輔助社會調查員協調各方資源,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矯正與社會回歸的支持性工作。

(四)推動社會調查的全面性與全程性介入

篇3

[關鍵詞]項目主導;社會調查;適用邊界;應用型人才

[中圖分類號]G7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4)12 ― 0050 ― 02

一、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時代訴求與回應

工業社會和后工業社會,對人才培養有著不同的訴求。工業時代有其顯著的標準化、專業化、模式化特征,科技知識以高度分化為主要特征。應用研究型人才培養強調了專業的特殊性、規范化。培養方式主要通過灌輸和記憶再現知識,尚能夠應對需求,一經培訓就終身夠用。

后工業社會在工業時代特征基礎上,出現了交叉綜合,結構調整,更新加快的新變化。這種變化緊靠再現知識很難滿足工作需求,對應用型人才培養就提出了新的職業和技能訴求。應用型人才需要能夠創造,具有有效獲取信息、選擇信息、識別和整理信息的能力,掌握專業技能和較高職業素養的人才。

國內高等教育順應這種人才培養需求的變化,開始反思學科中心、教師中心、課堂中心的教學模式,探尋一種新的教學方法來改變授受式的教學方法。項目教學法開始在國內高校快速的吸收和推介。

這種方法本身有較久遠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杜威的“做中學”理論。它強調根據興趣由學生自主設計、實施,做中掌握知識、技能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克伯屈對這種方法進行了總結和提升,明確提出和界定了項目教學法。〔1〕德國的職業教育家提出職業教育要培養具有參與設計工作和技術的能力,將職業和學習結合,開創了職業教育的革命性嘗試,獲得了巨大成功。〔2〕這種培養方法和理念迅速成為西方國家職業教育的主導。

隨著新實用主義在中國高校的興起,項目教學獲得了國內職業教育的認可,成為一種廣泛采用的教學模式,并進而擴展到基礎教學、高等教育等領域。中國知網以“項目教學”為關鍵詞的文獻顯示,職業教育占總量的70%,高等教育占到15%左右。

項目教學法和具體學科結合,特定學科的項目教學方式。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是社會學學科順應時代訴求,回應培養應用型人才的一種探索和創新,是項目教學和社會學學科結合的產物。社會調查是社會學專業實踐教學的重點形式,也是該專業綜合培養應用型人才的主要途徑。〔3〕如何通過社會調查,提高學生職業技能與素養,是社會學應用型人才培養探索尚未解決的核心問題。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將項目教學法與社會調查相融合,在機制上使社會調查運轉了起來。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是根據學生興趣、指導教師意見和企事業組織需求,形成有實用價值和研究意義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學生以小組形式完成項目、解決問題的教學方式。通過這種方式,培養社會學學生綜合應用專業知識,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促其成為認識崗位問題、適應職業需求、發展職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應用型人才。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在教學型和教學研究型高校的社會學專業進行了一定范圍的實驗,和控制組相比,取得了良好的實驗效果。作為示范,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開始成為相關社會科學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推廣。

作為一種人才培養的理念,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適用于社會科學某些課程板塊的教學。但是,任何一種教學方法都有它的優點和缺點。這種方法在有效回應了學科中心、教師中心、課堂中心所產生的問題時,也有著新的矛盾和無法解決的領域。換句話說,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尤其特定的適用范圍。一旦超出適用范圍,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可能得到相反的功效。

二、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存在一定的學科通用

無論用什么具體形式表現出來,實施項目教學法基本程序和特征類同。由此產生了不同學科的通用現象。具體到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雖然它是項目教學法和社會學學科結合的產物,但在相關聯的其他學科中也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遵循項目教學法的基本程序,因此具有一定的學科共通性。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大體上包括六大步驟:選定主題,制定計劃、項目實施、報告撰寫、成果交流和活動評價。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將依據學生興趣、職崗要求等選擇典型任務。根據所選項目主題,項目小組在教師指導下自主進行整體規劃,合理安排進度,形成測量工具,選擇恰當方式等準備工作。在此之后,在教師指導下,項目小組自主實施項目,發現、分析、反思面對問題和困境,分工協作完成項目測量等工作。項目小組根據實施所獲得的數據和經驗,形成描述現象、解釋原因、形成對策的調查報告,完成項目任務。所形成的報告,小組之間可進行通過展覽、報告會等方式相互交流,分享體會和收獲。最后,根據調查報告、個人和小組評價等進行活動總結,完成項目。從程序上看,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具有通用性,且對自然科學厘清產品研發、市場需求、市場推廣、客戶維護等具有重要的支撐功能。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的具體特征,也顯示了這種方法不僅社會學學科可以使用,對相關的管理學、經濟學、行政學、新聞學等社會科學具有一定的學科通用性。社會調查通常也被這些社會科學分支列為重要的專業課程,也有相關的工作任務需要使用社會調查技能。這種課程設置體現的教學型和教學研究型高校不同社會科學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的探索。工作任務本身并非單一學科能夠應對,往往需要建立在跨學科的基礎,需要使用跨學科的內容和方法綜合來完成任務。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所具有的跨學科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學科通用。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以任務為依據,根據職業崗位的工作任務選擇設計,對應了相關學科的職業趨向。其過程以學生為主體的主動學習,重視學生的學習過程而非學習結果。這適應于當前相關學科學生學習狀況,有助于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激發學生的探索精神。其實施多采用小組合作方式,群策群力,共同分享行動的經驗與感受。這有助于不同專業同學形成良好的協作精神和社會責任意識。這恰恰是職業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其最終成果多樣,不同項目小組根據各自的經驗和興趣,呈現了問題和任務的復雜性,形成解決任務的不同方案和策略。在科學使用社會研究方法基礎上,項目成果展示了可操作性。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在理念正日益被不同學科所接受,以學生參與實踐的人才培養模式正在根據不同學科特點逐步建立。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建立在學生掌握一定專業基礎和方法基礎至上,是專業知識學以致用的表現,是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實際行動。各個學科結合自身學科特性當然會有所具體形態的變化,但這并不否定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具有一定的學科通用。

三、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存在一定適用邊界

作為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探索和創新,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具有學科通用,尤其是在社會科學學科領域具有很強的通用。各專業可以結合專業領域,根據企事業組織的需求,科學合理地設計本專業的項目調查課題。這種實踐教學方式有其特定的背景條件與適用范圍。

1.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存在學科適用邊界

項目教學法在涉及綜合性、應用性較強的自然科學中,如電子技術、通信技術、信息信技、機械制造、數控金工等使用較多。這也是為什么職業教育中大量使用項目教學法的原因所在。

至少講,社會科學領域使用的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與自然科學的項目教學法相比,存在較大的差異。自然科學的項目教學,其項目成果一般以具體的物品等實物形成呈現,解決問題或滿足需要的產品;其實施方式通常以動手操作為主;實施環境要求較高,基本貼近真實工作情景和環境。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其成果一般是調查報告形式,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思路;其實施方式以研究探討方式完成;其實施對硬性環境要求較低,只要滿足問卷或訪談等開展實施即可。由此可見,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的使用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學科邊界。

2.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謹從課程性質邊界

高校課程體系基本上由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限選課和專業任選課組成,涉及職業能力和素養的主要是后三類課程。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可以在后三類課程中實施,但實施與否、實施程度受課程性質的限制。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前提是學生掌握一定的專業理論基礎和方法基礎。專業基礎課程涉及理論和方法基礎,理論性強,與職業崗位所面臨的問題聯系不緊密,不適宜或較少使用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專業限選課和專業任選課的內容與職業崗位所面臨的問題聯系比較緊密,就適合全部或部分使用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

3.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存在學習階段邊界

如果按照四年學制進行劃分,本科學習階段可以簡單區分為低年級、中年級和高年級。不同的學習階段有不同的學習任務,也就有了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的學習階段邊界。

低年級學習階段,學生重點學習專業基礎知識,完成新知識習得任務。這一時期的大學生剛剛接觸專業課程,掌握學科的基本概念、術語和研究方法,還沒有進行系統的訓練。中年級學習階段,學生學習一部分屬于新知識,另一部分則進入知識的重建與改組,形成知識鞏固和轉化的新階段。此一階段,學生基本完成專業基礎知識積累,掌握了專業基本方法,開始為應用做準備。高年級階段,學生學習經過練習、實踐具備描述現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職業技能,可以從容的進行知識遷移和應用。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不適宜在尚不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低年級階段實施。教學型高校適宜在中年級階段開始實施,即在二年級下學期到三年級上學期,教學研究型高校適宜于高年級階段,即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實施。教學型高校因其畢業生較多畢業進入職場,在高年級階段有比較多的職業資格及崗位實踐活動,故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適宜于中年級階段實施。教學研究型高校因畢業生畢業去向多元,深造學生占有一定比例,就業選擇較多,且在校時間實際上交教學型高校學生要長,可以安排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在高年級階段實施。

四、小結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是應用型人才培養方式中的一種,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這種方法與小組合作、案例分析、情景教學等各有所長。教學實踐中,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具有一定的學科、課程屬性和階段任務的適用限制。因此,針對不同的教學目標、教學任務,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及其組合,才能產生良好的教學效果,培養出應用型人才。

〔參 考 文 獻〕

〔1〕任魏娟.職業教育項目教學法研究〔D〕.華東師范大學,2011:8-14.

篇4

(一)調查主體

調查主體以公安機關為主,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作補充調查,辯護人自行開展調查和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參與調查較少。2013年1月至8月,林州市檢察院審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件23件31人,審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8人。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實施辦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提請批準逮捕和移送審查時均隨案移送未成年人社會調查材料和社會調查報告52份,檢察機關根據需要補充社會調查報告17份,人民法院根據情況調查9人次,辯護人自行調查2人次。其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全部為自行調查,人民法院為委托其聘請的專門調查員進行調查。另外,統計發現重復調查比例較高,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的重復調查率分別達到32.7%和17.3%。在社會調查制度實行的初始階段,重復調查可以使社會調查報告逐步完善,但同時也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二)調查對象與方式

以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鄰居、朋友同學、學校、社區(村委會)為主要對象,多采用訪談形式調查,沒有進行犯罪危險性人格的心理評估。林州市檢察院統計顯示,13%的社會調查報告有3個調查對象,87%的社會調查報告有4個以上調查對象;約90%采用訪談方式,并制作詢問筆錄裝入卷宗,另外10%采用調查問卷和書面證明等形式,作為面談方式的補充。調查對象的占比統計,均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人進行調查;其他調查對象中,社區(村委會)、學校、同學較多,分別為調查對象的48%、32%、13%,朋友和其他人員較少,共占調查對象的7%。

(三)調查內容

調查材料數量和材料反映的行為事實較少,導致調查內容簡單空泛。林州市公檢法機關形成的社會調查報告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條件等。在實際運用調查材料作出判斷時發現,向父母、鄰居、同學、老師了解情況時,有的因為人情關系,不能如實敘述未成年人現實表現;有的僅簡單敘述平時表現好或者不好,具體如何好或者如何不好沒有事實反映。犯罪原因多是“父母管教不嚴”、“家庭經濟條件差”,對父母如何管教、家庭收入數額等沒有深入調查。諸如此類過于籠統的調查材料放到任何一個人身上都適用,有的還存在邏輯矛盾,不能為最終出具評估意見提供客觀、充分的事實依據。

(四)調查報告使用

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參考使用的同時,缺乏對調查報告的審查、監督。偵查階段即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使得社會調查報告能夠在審查逮捕、審查、量刑和法庭教育等環節作為辦理案件的參考,但普遍存在不核實調查材料,不審查報告內容的現象。林州市檢察院在出庭張某涉嫌搶劫罪時就發現:公安機關對張某進行社會調查后認為張某認罪、悔罪,庭審時張某向法庭提交一份悔過書。公訴人認為如果認定張某悔過,將會對其從輕處罰,建議張某當庭宣讀其悔過書。而張某當庭宣讀的悔過書,對查明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隨提出不能根據社會調查報告認定張某認罪、悔罪,并得到了合議庭的支持。

二、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實踐現狀的解讀和分析

(一)調查主體不規范,導致調查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現紕漏

我國法律規定的調查主體分為四類,即控訴方(包括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辯護方、社會團體組織、法院。具體而言:

1.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進行社會調查,會導致辦案人員工作量的大幅增加,通常沒有足夠時間進行細致調查。在案多人少、司法資源不足的現實條件制約下,辦案人員自行調查不可取。

2.律師進行社會調查,會因為職業自身的利益傾向性,以及進行辯護的需要,通常更加注重收集那些對未成年人有利的材料,忽視那些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不利的材料,難以確保調查結果的客觀真實。

3.法院進行社會調查,不符合現代法治要求訴訟中法官中立的宗旨。法官參與調查,不可避免地會摻雜著個人的主觀色彩和先入為主,形成對案件的預斷,不利于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公正審判。

4.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社會調查,主要是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部門、共青團、婦聯等。由于這些工作機構及人員配備不完善,一般公民并不具備調查專業知識,對案情不了解,對訴訟也相對陌生。另外,在調查的規范性、客觀性、科學性等均缺乏制度保障的情況下,調查過程中經常遇到社會調查對象拒絕等原因,難以保障調查結論的科學性。實踐中,這些主體進行社會調查的比例亦較低。

5.多部門進行社會調查,很可能使社會調查工作走向兩個極。一是重復調查,各個調查主體基于其角色本能,在調查內容方面可能各有側重,造成調查結果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沖突的問題;二是相互推諉,使社會調查工作流于形式,出現適用率低、實效差的問題。

(二)調查指標不具體,不能科學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

1.缺乏具體的事實依據。原始調查資料是制作社會調查報告的基礎,而收集的材料應當是反映行為人現實表現的客觀事實,不是結論性意見。但這恰恰是調查內容的盲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經過近15年試點探索,各地具體做法不盡相同。目前,最具代表性且適用較多的是四見面制度。該制度要求,與涉罪未成年人見面,了解家庭情況和思想狀況;與監護人見面,了解性格特征和成長經歷;與學校、單位、社區有關人員見面,了解社會交往、學習、工作情況;與看守所人員見面,了解認罪、悔罪表現。上述人員中,除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外,大多與涉罪未成年人是親屬、朋友關系,如果不隨機選取足夠多的調查對象、詢問詳細的行為事實,就很難得到客觀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現實表現的依據。

2.缺乏犯罪危險性人格測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功能是通過調查行為人的人格,查明行為人有無犯罪危險人格,發現其人身危險性的大小,并以此作為司法機關實施個別化處理的參考。因此,專業性的心理學人格測量是對人身危險性最為可靠的調查,應該是社會調查制度的核心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對性格、氣質的判斷,屬于人格刑法學的范疇,需要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判斷,其理論基礎是人格行為論和人格責任論,運用投射測驗、自陳量表、主體測驗、行為評估技術等人格測量方法。顯然,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社會調查報告對未成年人性格、氣質評估,是辦案人員憑借自身經驗、社會閱歷的樸素認識。

3.缺乏統一操作標準。新刑訴法對調查的內容進行了列舉,如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由于要求比較寬泛,所有各地根據自身情況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同時也造成了社會調查報告在客觀內容方面不統一。如林州市人民法院《失足少年調查表》把“對書指控被告人已構成犯罪有無意見、對法院審理本案有何看法和要求”設定為調查內容。

(三)調查人員不專業,導致調查方法不科學和調查結論不可靠

1.調查人員權利義務不明確。一是沒有賦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之外其他機關、組織進行社會調查所必須的權利。其中,反映較多的問題缺乏相應的會見權、調查權。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判決前除承辦案件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和辯護律師外,其他人員不得會見。如果調查人員沒有會見涉罪未成年人,就不可能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犯罪背景。二是調查人員身份不統一。參考各地的社會調查操作規程可見,司法行政機關、共青團、婦聯、學校、聘請的社會調查員,以及其他多類社會組織均可以成為社會調查的主體。根據刑法規定,這些組織、人員分別屬于不同性質的主體,如果對其違法調查行為進行處罰,則會存在同種違法行為不同種處理的情況。三是違法調查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規定。我國各地運行的社會調查制度對于調查人員除了形式上的客觀、中立強調外,并沒有具體的措施來保障其客觀、中立。一般而言,在國外,擔當社會調查員普遍具有客觀、中立的職業要求,而且對其工作還有司法監督和公眾監督,調查中的舞弊行為一旦查實,不但其調查報告將失去參考價值,而且調查人員還可能按偽證罪論處。[1]

2.調查人員不具備相關知識。我國當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立法與實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共青團組織、志愿者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均可進行社會調查。但是目前,無論由誰進行社會調查,調查人員專業化不足、素質欠缺的問題比較突出,直接導致社會調查方法不科學、結論不可靠。部分報告只是對事實的列舉;部分行文語言含糊、邏輯混亂;部分報告不必調查只需要用一般認識就可能得出,如將性格特征簡單地歸結為內向和外向,將涉財犯罪的動機習慣概括為缺錢花、抵制不住錢的誘惑等。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探索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一方面要從制度本身入手,細化原則性規定,增強其司法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從機構設置、司法理念以及協調機制方面努力建構適合的制度運行環境,從而保證制度在司法機關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時順利實施。

(一)樹立科學的少年司法理念,指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

1.樹立雙向保護理念。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注意對未成年人保護和對社會保護的有效結合。調查必須實現對未成年的實體保護,要求調查主體合法、調查形式合法、調查采取的具體方式合法,不能用不正當或者非法的方式。調查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調查人員在進行調查時應避免先入為主的思想,必須堅持客觀公正,既不能為打擊犯罪,收集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材料,又不能遷就涉罪未成年人,盲目輕刑化。

2.樹立客觀、中立理念。社會調查人員應當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堅持客觀公正的態度。調查報告應當事實求是,客觀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和犯罪背景材料,理性判斷分析受調查者所陳述內容的真實性,避免受到其他人、社會輿論等的影響帶有偏見性調查。如同情或者痛恨的態度,必然影響調查結果的客觀和真實。

3.樹立全面調查理念。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對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及其生活環境進行全面的調查。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導致其實施犯罪行為的直接誘因,以及影響其選擇行為方式的條件因素。

(二)細化社會調查制度,增強其可適用性

1.規范調查內容。社會調查報告作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和教育的參考,必須具有統一調查指標。

2.引入心理學人格測量。專業性的心理學人格測量是對人身危險性最為可靠的調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需要正式引入人格測量。同時注意,在運用人格測量結論時不能因為負面的測量結論作出對涉罪未成年人不利的處理。即,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比較健康,應當作為減輕、從輕處罰的依據;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不健康,不宜作為加重、從重處罰的依據。

3.合理界定調查對象范圍與人數。向監護人、親屬了解情況,應當詳細詢問能夠反映涉罪未成年人表現的具體事情,并通過調查鄰居、同學等予以印證。向同學、同事、朋友、鄰居等了解情況,應當隨機選取3至5人以上進行調查。特別需要避免的是,不能僅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其監護人提供的人員了解情況。

4.加強對調查報告審查監督。加強對調查報告真實性、合理性、邏輯性審查力度。對收集的書面記錄、書面材料、調查表等原始資料,重點審查材料數量是否充分、反映事實是否客觀、調查內容是否全面。對調查結論,重點審查判斷方法是否科學、對涉罪未成年人的評價與調查的原始資料、涉罪未成年人的的供述、相關證明能否相互印證,是否需要補充調查。

(三)促進調查主體階段式發展,在組織制度上保證社會調查適用

1.社會團體組織的調查能力不能滿足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需求,社會調查的首要主體應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部門、共青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為社會調查的補充主體。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的社會調查不夠詳盡,可以補充進行調查。

2.逐步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承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職能。鑒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應當由中立第三方作為社會調查的主體,接受司法機關委托開展社會調查。

(四)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確保調查報告制度良性運行

社會調查報告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重要意義。一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需要啟動社會調查程序,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補充調查;二是社會調查主體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辯護人、共青團以及其他組織機構;三是取得調查報告的原始材料,需要向涉罪未成年人的親屬和所在社區、學校、單位調查取證;四是社會調查報告要作為審查逮捕、審查、教育和量刑、刑罰執行、社區矯正的參考。因此,需要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各個環節緊密銜接,讓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多個部門既各司其職又協同配合,可全程可分流,資源共享,保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良性運行。

篇5

論文關鍵詞:社會調查制度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在法院判決前,由專門機構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專門調查分析,并在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后制作出書面社會調查報告,該報告將會成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作出決定或者裁決的重要參考因素。 

目前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進行了規定,各地也在實踐中探索著這一制度。但是,從這些規定也可以看出,我國并沒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制度。各個部門都針對本部門的具體情況作出了規定,但整體上沒有銜接,缺乏完整的梳理與清晰地系統。社會調查主體規定得比較籠統,而且缺少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統一規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和作用在我國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規定得也不完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規定得抽象和不完善導致了實踐中司法部門在實施社會調查時的不統一。 

目前,結合我國實際建立統一、規范的社會調查制度已成為必然趨勢,筆者認為其核心問題主要有: 

一、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證據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具有關聯性,而社會調查報告反映的是犯罪人的背景材料和接受幫教的條件,并沒有證明犯罪事實本身。因此我們認為社會調查報告不是證據,控辯雙方也不能在法庭上對其加以質證。但如果公檢法機關發現律師和委托的社會調查員提交的社會調查報告有比較大的分歧,則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社會調查員進行社會調查并提交報告。社會調查報告是經過調查后作出的書面報告,是司法機關作出決定或者裁判的重要參考因素,其應該具有準法律文書的性質。隨著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不斷發展與成熟,應該制定出規范社會調查報告的統一格式和必備內容。 

二、進行社會調查的主體 

1.社會調查主體應具備的條件。社會調查主體是通過走訪相關人員、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學習、社區以及其他關系所在地等進行實地調查,從而掌握該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并作出書面社會調查報告的人。因此其必須滿足三個方面的要求:應當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情況有比較全面、深入的了解;應當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社會調查工作;應當具有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 

2.社會調查主體的范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律師無論是從自身條件還是從為未成年人辯護需要的角度看都應當進行社會調查,并向司法機關提交社會調查報告。但為避免律師只是從對未成年人有利的角度提交報告而出現報告不準確和不全面的情況,公檢法部門作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控訴方和裁判者,也應當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況。依照我國目前司法解釋的規定,控辯雙方都可以提交社會調查報告。但是目前我國并沒有在公檢法部門形成專門針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的系統性制度。以我國實踐看來,各級共青團的權益部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及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中具有一定條件的工作人員可以擔任社會調查的工作,他們有相關專業知識,有較高的文化水平,有與青少年工作密切相關的工作經驗,同時又能保證中立性,公檢法部門可以委托其進行調查。還要特別指出的是,2004年社會工作者被載入中國職業標準目錄并逐步專業化。社區的一項主要工作職責就是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隨著這個職業走向正軌,社工也就比較適合進行社會調查工作,而且社區在法庭作出判決后可以根據社會調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社區矯正。 

3.社會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關系到其在刑事訴訟中的身份,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涉及其履行職務的職權保障,決定其制作的調查報告的屬性,影響其調查職能的充分發揮。應盡快從立法層面明確界定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賦予調查人員等同于鑒定人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以使調查人員能以正當的名分參加訴訟,獨立自主地提出調查報告并接受各方質證。 

三、社會調查開始的時間 

雖然目前在理論和實務界比較熱衷于討論審前社會調查,但是筆者認為,律師和公安機關委托的調查員應當自偵查階段就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社會調查并提交社會調查報告。因為社會調查報告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該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可以作為偵查機關決定是否取保候審以及檢察機關作出是否批準逮捕以及是否起訴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 

未成人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個人背景材料,另一部分是據此提出的建議。個人背景資料包括基本情況和背景情況。個人基本情況指的是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生理和心理情況、性格特點、是否在校讀書等情況,背景情況包括走訪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社區以及關系密切的朋友等了解到其的家庭情況、在校表現情況、社區對其的評價以及社會交往等情況,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情況;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實施犯罪行為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受害人遭受犯罪影響的程度、對犯罪人的態度以及是否與犯罪人達成了刑事和解等。社會調查報告中應當盡量附有證明這些客觀事實情況的相關文件。社會調查報告中的建議部分是指進行社會調查的律師和社會團體中的調查員依據調查的情況向司法機關提出處理該未成年人的建議,主要包括是否應當取保候審,是否應當被不予批準逮捕,是否可以酌定不起訴,是否可以對未成年人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適用緩刑等。 

五、社會調查報告的作用 

在偵查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訊問未成年人和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強制措施以及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的重要依據。在審查起訴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成為檢察院是否酌定不起訴的依據。在審判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作為法院決定對未成年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判處緩刑等輕刑的重要參考依據。法院作出裁判后可以根據社會調查報告提供的信息對未成年人進行幫教。在執行階段,執行機關可以根據社會調查報告采取針對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的矯正方法,盡快消除其危險性,使其成為正常健康的公民。 

篇6

關鍵詞: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適用

掌握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為檢察機關確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是否繼續適用羈押措施,是否適用附條件不,以及采取何種矯治和教育措施提供了重要參考,在司法實踐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掌握這些必須通過社會調查。本文試圖對檢察機關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作一粗淺的分析。

一、檢察機關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時,由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組織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專門調查分析,并在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后制作出書面社會調查報告,該報告將會成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作出決定或者裁決的重要參考因素。

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從法律層面肯定并倡導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人民檢察院開展社會調查,可以委托有關組織和機構進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補充調查。”“人民檢察院制作的社會調查報告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

綜上,我國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都充分強調了社會調查制度在保護和關愛未成年方面的重要作用,這些規定體現了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適用。

二、檢察機關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階段

(一)社會調查制度在審查逮捕中的適用

審查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捕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的制度。《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因此,在涉嫌犯罪的前提下,是否采取羈押的措施,取決于該未成年人是否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而所謂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人的存在對社會所構成的威脅,也就是再犯的可能性。影響社會危險性因素包括本人的素質特征和犯罪前后的態度,其關鍵是個人的素質特征,即年齡、性格、愛好、以往的一貫表現、為人處事的方式、道德等一系列的品格特質。個人的素質特征必須依靠社會調查來體現,通過對未成年未成年人在家庭、學校、村委會、社區的表現情況、個性特點和社會的認可度,確認其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為其作出是否需要羈押提供依據。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審查中的運用

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依法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訴的活動。《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審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見。可以結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處罰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決定。”

未成年人主觀惡性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犯罪情節的輕重程度,而犯罪原因和動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主觀惡性的大小,這些可以通過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質、個性特點、身心狀況和家庭關系等進行綜合判斷。社會調查報告恰恰為檢察機關考察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判處刑罰、犯罪情節是否輕微或者免除刑罰提供了參考資料。一般而言,作出不決定中的“犯罪情節輕微”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評判,客觀方面體現在對被害人,對社會實際造成了的傷害,主觀方面主要體現在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可以從犯罪原因、犯罪動機及其成長背景、一貫表現、家庭和社會關系、人格特性等方面來綜合分析。因此,在審查階段,社會調查報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訴決定的重要依據,也是尋找未成年人最佳處罰方式的重要依據。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緩刑建議中的運用

緩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根據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定情況,依法對人民法院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建議的,應當將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有效監護、幫教的書面材料一并于判決前移送人民法院。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所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險性的大小有利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同時,調查報告所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和社區的情況也是未成年罪犯具有有效監護、幫教條件的證明材料,能保證緩刑的正確實施,從而在社區內實現矯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的運用

(一)檢察機關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承擔著審查批捕、審查職責,因此在受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查批捕、審查案件后,檢察機關可以啟動社會調查,檢察機關可以自行開展社會調查,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或組織開展社會調查,將社會調查的結果作為辦事案件的參考。

(二)完善檢察機關社會調查流程

檢察機關不管是自行開展社會調查,還是委托有關部門或組織開展社會調查,社會調查工作要規范,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范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在肯定社會調查制度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應當對其公正性給予充分關注,完善一系列的監督制約措施。一是必須有2人參與調查行為。必須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公正。二是回避制度。調查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之間存在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時,應自行回避。三是嚴格按照我國有關證據的規定進行收集,在收集社會調查報告內容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法律中有關證據的規定進行。調查的內容采用書面形式,必要時要有音像、視頻等資料,盡量減少對口供內容的依賴。四是保密制度。調查人員不得泄露在開展調查、參與訴訟中獲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隱私等信息。五是明確調查時限。在審查逮捕階段,調查人員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五日內完成社會調查工作,并制作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在審查階段,調查人員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十日內出具《社會調查報告》。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方式和內容

社會調查一般由社會調查人員直接到未成年人生活、學習、工作的地方進行調查,調查方式如調查問卷、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不定期地對未成年人進行訪談;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所在單位的領導;深入學校、社區、村委會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時表現等等。然而,這些方式很難準確把握調查對象的人格特征,分析和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因此,應當完善調查方法,既要發揚傳統調查方法的優勢,又要積極采用人格理論、人格心理學等領域的優秀研究成果,通過人格測量等方式來更好地進行人格調查。同時注重各種方法應相互配合使用,通過綜合分析,使調查內容客觀、真實、完整、準確、實用。新刑訴法明確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而我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更細化了這一規定,社會調查的內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

社會調查僅憑借原始的調查材料是不夠的,應當制作專門的書面報告。報告既要對調查的過程予以介紹,也要對調查取得的材料予以梳理,并最終根據調查材料形成一定的結論。社會調查報告內容要和當事人所犯案件性質相結合,注重個案的特殊性,重點收集與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刑事責任確定、刑罰裁量以及教育矯治相關的有效材料,而不要把它變成空洞的陳述。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社會調查的書面記錄和書面材料等原始資料,有時還可能包括心理、生理、人格等方面的測評結論;另一方面就是對有關原始材料進行整合、分析得出概括性調查結論,然后依據調查結論提出針對性的處理意見。社會調查報告中應當盡量附有證明這些客觀事實情況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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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項目主導;社會調查;應用型人才;社會學

[中圖分類號] C9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2-0131-04

一、引言

很長一段時期,國內高校社會學專業采用學科分支的方式培養研究型人才。學生在修完各分支學科和社會研究方法等課程后,獲得足額學分就能完成學業,獲得學位。按照知識結構,教學安排了學科分支的順序和內容,強調學科的系統性和研究性。因其重視專業知識和方法的掌握結果,故能為學生求學深造和學術研究打下堅實基礎。這種人才培養模式在研究型和教學研究型高校盛行。就其理念來看,它合乎兩類高校研究型的發展定位,但其影響到了一般本科高校的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等。

改革開放以后,社會對社會學應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順應應用型人才培養趨勢,一些教學型高校從強化職業技能尋求改革方向,力爭使培養的本科人才具有基層經驗,掌握調查技能,符合市場要求。[1]一般本科院校社會學專業根據自身資源,較早提出和開展了社會學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改革。

二、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創新探索

為貫徹落實國家的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適應高水平海洋大學建設目標,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內涵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要求,廣東海洋大學的社會學專業人才培養經過探索,初步形成了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創新了文科類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

項目教學法是“做中學”理論的進一步凝練、完善和提升[2],在西方職業教育中比較成型。這種模式被引入中國的職業教育,并逐步擴展到基礎和高等教育領域。項目教學法和具體學科結合,會產生特定學科的項目教學方式。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是社會學學科順應時代訴求,培養應用型人才的一種探索和創新。這種探索創新立足于社會學的學科特色。基于學科發展的歷程顯示,實證研究是社會學學科得以安身立命的根基。在對諸多社會問題的研究中,實證研究的優勢日益突顯,并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基于社會學專業畢業生和人才需求狀況的調查[3]顯示,掌握良好的社會調查技能有助于對社會現象和工作任務進行精準認知、分析和解釋,進而開展相關工作。因此,社會調查被作為社會學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基本形式。

社會調查是使用科W方法,對特定社會現象進行描述,解釋其發生的各種原因及其相互關聯,形成解決社會問題的對策或預測未來發展趨勢的研究。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是基于一般社會調查的程序流程,其突出了社會調查的問題意識和應用屬性。

這種模式是在低年級學生較好地掌握專業知識和調查技能的基礎上,根據學生興趣、教師意見和社會需求,選擇有實用和研究意義的項目,在教師指導下由學生以小組或個體的形式最終完成項目。[4]項目來源于各類組織實際運行中急待回應的現實問題,而非純粹的學術探究。目的是通過項目實施過程培養學生綜合應用專業知識的能力,促使其成為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應用型人才。[5]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遵循社會調查的基本程序。在低年級階段,學生進行社會調查方法的準備。這一階段延續了以教師為中心的“傳遞―接受”模式。學生主要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社會調查技能方法,掌握包括資料收集方法和技巧、測量工具的設計規則、指標體系、組織管理等基本知識。教師應密切結合各分支社會學內容,循序漸進地培養學生掌握調查方法。

中年級階段,學生自主選題,制定和實施項目方案。學生成立的項目小組應結合社會需求和指導教師意見,甄選有應用意義、回應現實的選題,并查閱資料,分析選題的可操作程度。圍繞選題,項目小組制定實施方案,通過設計完善調查問卷或訪談提綱,實施抽樣調查,發放回收問卷或完成調查訪談。

高年級階段,項目小組形成數據分析和分析報告。項目小組整理、錄入問卷數據和訪談資料,審核、分組、匯總調查結果,探求相應應用問題的診斷和趨勢。形成的相關調查報告能夠呈送機構部門解決其所面臨的實際問題。

三、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初步的成效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在實施中已產生了良好效果。這種模式,立足于學生興趣自主選題,激發了學生學習和科學客觀解決問題的主動精神和探究動力。學生自主實施項目的全過程,重視結果,更重視過程,這激發了學生的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將理論知識和具體實踐緊密結合,縮小了大學和未來職業之間的距離。傳統的社會學教學模式將理論知識和技能實訓分段或分離。學生前期學習理論知識,后期進行技能實訓,這樣教學和職業之間存在脫節現象。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模仿社會學本科從事市場調查與預測、項目管理與評估、問題診斷與分析、客戶拓展與維護等工作領域展開技能訓練,將服務領域從國家與政府拓展到社會與市場。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體現了教學相長的互動教育規律。二年級后期,學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論和方法后,能夠進行一定水平的專業探究。項目主導鼓勵學生自主探究學習,與指導教師溝通、交流,這能形成良好的師生互動,從而提升教學效率。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促進了學科體系的橫向協同。傳統的課程設置以基礎概論為根,以研究方法為干,分支社會學為枝,形成縱向的塔形結構。各分支社會學劃定各自邊界,缺少分支之間的橫向關聯。項目主導模式關注某一任務或問題,以求完成任務或解決問題。這提出了問題導向的應對方式,促成了分支學科的橫向關聯,盤活了學生的理論知識。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在具體的實施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2013年和2015年廣東省第十二屆、十三屆“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學生項目團隊獲得二等獎1項,三等獎3項。學生項目團隊還獲批了2014年大學生科技創新培育資助項目14項,占全校文科類項目的45%;在進行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中,學生項目團隊獲優秀論文一等獎4篇,占學校一等獎名額的50%;學生項目團隊從2013年至今獲批了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7項,在學校的文科院系屬前列。學生撰寫的《廣東海洋大學教師工作幸福感的調查研究》、《廣東海洋大學在校大學生學習滿意度調查研究》等調查報告都引起了學校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學校相關部門因此及時調整了相關政策,提升了工作效率。

由此可見,項目主導模式在理念上將社會學本科人才培養轉向了應用型,在操作上將研究方法轉向了實踐,在實踐上將教學與職業緊密結合,師生間形成了良性互動,體系上增強了橫向協同。可見,實施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對教學型和教學研究型高校的人才培養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和創新。

四、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實施中的困境

(一)師資素質不能滿足實施社會調查項目的需求

與學科本位的社會學教育體系相比,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強調學生主體,指導教師不再是居于中心的知識傳授者,而是學習活動的引導者、組織者和評價者。在準備階段,師生共同進行項目選題、論證項目、制定計劃。實施階段,教師指導學生合理分工,形成工作小組,在心理、方法等層面實施引導,保障活動順利進行。總結階段,教師是評價主體之一,幫助學生總結和反思活動的目標、過程和績效。

實施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要轉變教學方式。實施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后,教師的工作量將大大增加。這對教師的教學指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師資素質離滿足實施社會調查的需求還有一定距離。現有師資的職業成長以學科訓練為主,從學校到學校的歷程,使之缺乏企業閱歷和實踐經驗,對技術性問題缺乏質性感受。多數教師精力有限,其更愿意將精力放在科研領域,缺乏應用型的項目開發經驗。實踐凸顯了師資素質不能滿足實施社會調查項目需求的窘境。

(二)教師對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理解存在偏差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是師生通過共同參與實施一個完整的調查項目,實現學生技能訓練的活動。一些教師認為,人才培養方案已經設有專業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等實踐環節,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與其沒有太大差別,沒有實施的必要。針對項目主導模式,一些教師認為須獲批項目才能實施,這樣他們就生硬地搬給學生一個項目(多是教師的科研項目);在教學方法上,一些教師認為使用了項目教學法,就可以忽略甚至排斥其他教學方法;在課程設計上,一些教師認為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適應面廣泛,在大多數課程中皆可以使用,從而導致課程設計的泛化雷同。

已開設的實踐環節,多是在特定課程框架內檢驗和重復已知知識,以加深學生對課程的理解和掌握。如社會調查,是社會研究方法課程的實踐;市場調查,承接了市場調查與預測課程;社區實訓,承接了社區管理課程等。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是多課程框架,甚至是全部專業課程的綜合設計。如在校學生學習滿意度調查項目,必須應用社會研究方法、社會心理學、青年社會學、組織社會學等課程知識。項目主У納緇岬韃槭茄生在已有基礎上解決現實問題的自主研究活動,這與檢驗和重復的實踐教學有較大的差異。

相比于已有實踐環節對主題和方向的嚴格規定,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由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自主完成,不局限于已有實踐環節,其重點是突出學生專業知識的綜合運用,開拓學生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有其使用的限度和范圍。有些課程適用研討教學,有些適用實訓,不是每門課程都適用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來完成。

(三)社會調查的項目選擇與現實結合不夠緊密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其理論基礎是建構主義的學習理論。學習是積極的建構過程,是學生根據外在的信息,集合背景知識和實踐經驗,對外部信息主動進行選擇、加工、處理,從而構建起社會共享和協商的知識、意義的過程。項目指導的社會調查,以學生為主體進行項目選擇和設計,創造出學生之間交流、討論、分工完成任務的機會,實現知識互補、資源共享。

正因為如此,學生在進行項目選擇時,容易將主題局限在自己熟悉、有興趣感知的一些領域,如大學生的情感、戀愛、占位、低頭族等。這些主題和社會、市場所關注的問題有較大的差距,難以達到訓練學生適應職業崗位的目的。

教師對學生項目選擇負有指導職責。如果教師具有一定的企事業、市場的經驗,或在項目選擇前能到企事業部門調研,就能選擇典型和恰當的調查任務。但問題是教師關注的多是自己的研究領域,遠離企業和市場所需,對企事業部門面臨的問題缺少思考,這就難以在學生進行項目選擇時給予恰當的指導。

(四)配套教學資源不能滿足社會調查項目的需求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以小組合作方式實施。調查小組協作分工,學生掌握項目任務的不同階段環節,彼此提供支持,這有助于培養學生的社會協作和人際交往能力。但當前班級授課人數在40人以上,開展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就涉及配套教學資源不足的窘境。這具體表現在師資資源匱乏、項目成本約束等方面。以每個項目小組6-7人計算,在班級授課情況下,將有7-8個的項目小組,這至少需要4名指導教師。在未納入人才培養方案、無法核算工作量前,教師參與的積極性不高。

項目選擇、實施也面臨著成本硬約束。部分項目因其接近企事業單位所面臨的問題因而能夠獲得經費支持,但相當一部分的項目缺少經費支持,具體實施時就會捉襟見肘;如果一味節省成本,一些環節的實施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五)學生對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培養有待適應

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以小組合作為基本組織形式。雖然學生可以按照個性、喜好、學業狀況等自由組成合作小組,但這畢竟與學生習慣的教學組織形式不同。同時,學生在選題、概念操作化、問卷設計及修改、調查實施、數據整理及錄入、分析探討等層面需要自主完成,這對學生學習的主體性要求更高。

學生內部差異明顯,項目實施易出現兩極分化。理解和自主能力較強的學生很適應這種方式,而那些習慣于傳統課堂教學的學生初期面臨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活動時,表現得有些不知所措。有些學生習慣于灌輸式的被動學習,在面臨需要自我組織、自我決策、自我實施的學習任務時,他們會表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在實施過程中,一些小組甚至忽略了和指導教師的基本溝通。

五、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進一步完善的方向

社會學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模式還處于艱難的探索之中。在教學改革中,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也需要根據所在院系、專業的具體特性,根據可供利用的現實資源,加以改造、調適,創造性地建立適合教學型和教學研究型高校社會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模式。

(一)樹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理念

教學型和教學研究型高校社會學及其他相關專業都面臨一個相似的問題,即如何轉變研究型人才培養理念,培養務實的應用型人才。這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而是需要師生、管理者在培養目標、培養方式、課程設置、課程考核等方面進行總結,這樣才能實現觀念的系統轉變。

應在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理念下,通過院系交流、座談、會議等方式,確立新的師生觀,全面建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觀,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主動學習,倡導學生學會學習,建立亦師亦友的師生關系,實現人才培養的良性師生互動。

(二)提高指導教師的指導能力

培養學生,是高校教師義不容辭的責任。激勵教師指導學生的責任感,提高教師教學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提高師資職業能力的前提。高校教師在面對快速變化的社會和市場需求時,只有自我增量提質,才能勝任培養人才的社會責任。

專業建設應結合師資隊伍特點及規劃要求,制定面向企業和市場的師資培訓計劃;應創造條件鼓勵教師進入企事業單位,尤其應鼓勵教師進入社會機構、調查咨詢公司,了解企事業運作;應著力提升教師的應用能力,提升教師項目開發、設計、實施的能力;應適時開展項目主導模式研討,進行成果展示;教師應適當參加一些學術及教學改革研討活動,了解最新的教學理念,學術動態;應鼓勵有條件的教師接受新技術培訓,使之具備相應專業的技術水平,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推動“雙師”素質教師的發展。[6]

(三)拓展項目來源的領域

項目的來源需要有政府領域,更應有學生就業去向較多的企事業組織。[7]應用型人才需要勝任企事業組織的具體事務。因此,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需要行業、企業人員的參與。這類企業應包括調查公司、評估公司、咨詢公司,企業市場部、客服部等。他們對企業、行業的問題、運作等十分清楚,能夠合理有效地協助教師制定恰當的項目開發。

實施項目主導模式,可以建立有行業或企業人員、專任教師和學生共同參與的項目開發機制,專業和企業的聯系,發揮企業對人才培養目標、培養方式、培養內容、教材建設等環節的功能。

(四)建立項目實施的保障機制

在師資方面,需要建立激勵教師參與的長效機制,加強師德建設,有序建立教師進入制度和人才培養方案。對于企事業人員,應鼓勵其成為校外導師,并給予其應有的名譽。

在資金籌措方面需要進行校外、校內的合理探求。校外方面,可以深入推廣校企合作,借助企事業提供的資金;可以憑社會調查的前期成果,滿足企業、事業單位的需求,從而獲得企事業單位的資金支持。校內方面,需要加快成果轉化,借助前期成果,學生可以申報主持或參與一些大學生創新等項目,有序推進項目主導模式。

六、結語

經過數年的實踐,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已經成為社會學專業培養應用型人才的一種有效方式。這種探索和創新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困境,但其可以作為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職業素養的良好平臺,并具有向其他專業培養應用型人才提供經驗的拓展空間。

[ 參 考 文 獻 ]

[1] 王應解.在本科教學中引入項目開發的探索與實踐[J].高等教育研究,2007(3):47-50.

[2] 任魏娟.業教育項目教學法研究[D].華東師范大學,2011:8-14.

[3] 劉勤.社會學專業實踐教學的不足與創新:圍繞社會調查的分析[J].法制與社會,2009(19):238-239.

[4] 宗亞妹,李建啟.系列化項目教學的研究與實踐[J].中國大學教育,2013(11):44-47.

[5] 周靜,劉勤.項目主導的社會調查:一種應用型人才培養方式的構想[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6):118-120.

篇8

【關鍵詞】醫學院校;社工專業;教學模式改革;社會調查方法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是社會工作專業實踐課程體系中的基礎課程之一,該課程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這就對社會調查方法這一門課程的授課方式提出了挑戰[1]:怎樣讓學生既掌握各種調查方法的理論知識,同時又能夠學會在社會實踐中正確應用這些調查方法?

1.課程教學的現狀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傳統的教學模式是采取課堂理論傳授與案例講解相結合,通過理論知識的考核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這種教學方式的突出缺陷是偏重理論教學,缺少對學生實際操作的技能培養,造成理論與實際、學習與運用的相互脫節,直接經驗獲取不足,學習缺乏動力和興趣,不僅沒有體現出“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區別于理論課程的獨特性,其教學效果也大打折扣,根本無法達到實際操作能力提高的教學目標,其直接的表現是學生在理論上談起來頭頭是道,而實際動起手來卻問題百出,甚至完全不會動手。

據此,本文旨在通過教學研究理論與實踐的探索,構建出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理論教學與學生調研實踐能力培養相結合的最佳教學模式。

2.“四位一體”與“協作學習”在《社會調查方法》教學模式改革的應用

2.1 整體教學采用“四位一體”的教學模式

《社會調查方法》的教學各個部分和環節是緊密聯系和協調的整體,我們提出的“四位一體”的教學模式中的“四位”是教學的四個環節:一是理論教學,教師對社會調查原理和方法的理論講解;二是課堂討論,學生在學習相應的理論基礎上,練習選題,并制定進行調查研究的具體方案,然后帶著各自的選題和設計方案進行課堂分析與討論,在教師的指導下,在暢所欲言的民主氛圍中進行雙向學術思想交流;三是課外實踐教學,就是組織學生在課外就某一實際問題(一般是前一環節確定的選題),并根據課上講授的調查方法,開展具體的實踐調查;四是實驗教學,就是借助于計算機軟件學習社會調查研究的定量分析方法,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與分析[2]。

四個環節是相互聯系的一個整體,其共同的任務是完成整個課程的教學目標,以達到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調查技能的培養和能力的提高。在這四個環節中,教師的理論精講是教學的基礎,它為課堂討論和課外實踐調查以理論上的指導,為實際開展社會調查工作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課堂討論和課外實踐是教學的核心,教師在理論教學過程中指導學生將所學的抽象的、一般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實際的調查相結合,這兩個環節給學生充分的獨立空間自主決策、自我創新,從而調動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學生真正成為學習與實踐的主體,自覺加強對專業知識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的能力,牢固掌握整個調查的程序及各項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實驗室教學是補充,它既是一個方法、理論驗證的過程,也是一個對調查資料進行處理的學習過程。

2.2 實踐教學環節采用“協同教學”模式

協同學習( Synergistic Learning ) 是指以學生為主體,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協同化的小組為形式,以培養學生綜合能力為目的,是一種很適合現代社會調查方法教學的新型教學形式[3]。在協同學習形式下,教師由傳統的權威者變成了教學策劃者、學習的啟發者、學生的指導者和協作者,學生通過小組協作的方式,增進學習,激發創造力[4]。在以往教學實踐環節,如在課外實踐教學中通常采用學生獨立完成從選題到撰寫研究報告過程,目的是培養學生獨立完成科學調查研究的能力。但發現在實施過程中,學生從事調查的興趣并不高,故筆者在該環節采用協同教學模式進行社會調查方法教學實踐探索。

2.2.1首先建立協同學習小組。打破原有的班級界限,以學生的選題為標準把學生自動劃分成協同學習小組,也就是說選題相同或相近的學生自動成為一個學習共同體。

2.2.2 在課程內容編排上,將學生的課外實踐活動安排在每一部分理論或方法的課堂教學結束后,讓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相應實踐活動,也就是說到課程結束后,每個小組就完成了從選題、方案設計、抽樣、問卷設計、數據收集整理、調查報告撰寫到結題答辯這樣一個完整的社會調查過程[5]。(見表1)

表1 課堂學習內容與課外實踐對應表

學習內容 課外實踐活動

概述 成立協同小組

選題標準 選擇調查課題

調查設計 設計初步調查方案

抽樣 設計抽樣方案

概念操作化 調查課題的主要概念操作化

測量 明確指標的測量層次,設計量表

問卷設計 設計調查問卷

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進行問卷調查,整理資料

統計分析 進行數據整理分析

調查報告的撰寫方法 撰寫調查報告

結題答辯 完善并提交報告

2.2.3為了加強學生對實踐環節的重視,提高協同學習在該環節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在成績評定環節,提高對調查報告考核的比例分數,降低理論考核評定的分數。

3.課程改革的初步經驗與成效

“四位一體”和“協同學習”的教學模式都是以建構理論為基礎,強調以學生為中心,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在整個《社會調查方法》具體的學習過程中,教師單純的講授所占比重較少,而更多的采取學生分組設計、小組討論與共同研討等方式進行,真正實現了學生的主體性與參與性。讓學生在自我參與學習中,由被動的接受者、依賴者向主動的學習者、知識的建構者轉變,通過動腦、動口、動手和親自體驗探索知識,獲得比結論更深刻的知識,最終達到使學生有效地實現對當前所學知識的意義建構的目的。

《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的改革已經在社會工作專業2008級、2009級學生的教學中實施。在該課程學習結束時,圓滿完成了《大學生上課打瞌睡原因問卷調查》、《齊齊哈爾醫學院在校生網絡交友的調查》、《齊齊哈爾醫學院大學生消費觀的調查》、《齊齊哈爾醫學院大學生對同性戀態度的調查》、《齊齊哈爾醫學院大學生擇業觀的調查》等多方面調查,這些社會調查全部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結合實際,運用所學知識獨立選題完成的。

從兩個學期的學生的學習成果及其教學反饋來看,課程改革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實現了教學的目的和要求。不僅增強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提高了學生的動手和研究能力,同時也為本課程教學模式的進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1]聶玉梅.大學生調研能力培養的研究與實踐———以《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為例.社會工作(學術版),2011,4:18-20

[2]李冰,賈士靖.《社會調查方法》課程“三位一體”教學方法改革的理論與實踐.石家莊鐵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3(3):107-110.

[3]王俊燕.協同學習與現代社會調查方法教學. 山東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0,55(5):126-129.

[4]范 瑛.《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基于師生合作的協同教學模式設計.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11(3):103-105.

[5]李向前.圍繞三個環節強化實踐教學效果——“社會調查方法”課程教學探索.教育教學論壇,2012,21:193-194.

篇9

關鍵詞:暑期;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可行性分析

基金項目:上海高校青年教師培養資助計劃。

中圖分類號:C9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6)02-186-02

近些年,國家大力推進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各級高校在全力促進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從目前情況來看,高校暑期假期時間都比較長,因為在制度設計上預留出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的時間,但是具體社會實踐執行層面則各有不同。文科和理科生同學在暑期社會實踐上的安排可能存在更大差異,理工科學生一般會安排在實驗室,通過實驗的鍛煉增強自己的實際能力。廣大文科專業同學則在這方面有很多不足,如果學校組織的好,學生的參與率可能會高一些。個別高校甚至讓學生自行聯系地方開展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這無異于形式主義。曾經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深入基層的社會調查是了解社會實際情況的重要過程,目前社會調查已經逐漸成為高校廣大文科教學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暑期社會實踐的重要出發點是讓大學生更好的認識社會、熟悉社會、了解社會,提升理論水平,提高實踐能力。社會調查與暑期社會實踐的基本目標具有高度契合性,社會調查與暑期社會實踐可以進行有機結合。本文針對目前暑期社會實踐現狀和問題,探析社會調查作為高校文科專業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形式的可能性。

一、暑期社會實踐的現狀及問題

(一)社會實踐執行缺乏制度性保障

目前高校的暑期社會實踐都是由學院的團委部門負責,學校進行統一安排,將具體任務分配到各學院和部門,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執行,學院一般是由分管書記和輔導員來負責社會實踐項目。學校、學院對于暑期社會實踐的經費支持有限,一般只會對少部分項目進行資助和支持,所以社會實踐的團隊和人數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從目前很多高校和學院的執行情況來看,大都是輔導員組織核心學生干部組成“社會實踐”團隊來完成這個任務。再者,在社會實踐的過程中難免會涉及到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輔導員的社會關系畢竟有限,遇到相關事情的時候往往缺乏有效的溝通和聯系,導致社會實踐執行會有相應的困難。由此可看,缺乏資金、組織保障、實習基地等制度性保障是暑期社會實踐目前遇到的困難之一。

(二)社會實踐學生參與積極性不高

學校學院通常情況下會選取相關社會實踐的主題,根據這些主題來組建和選取實踐隊伍,學生干部和部分骨干學生分子成為了這些團隊的不二人選。而剩下的大部分學生則可能無緣相關部門組織的官方暑期社會實踐,但是他們還是會接收到這樣的任務,學院還是會讓他們自行選擇暑期社會實踐,到基層調查,或者是到工廠、企事業單位等體驗生活,最后在開學的時候提交相關的實習證明或者調查報告。部分認真的同學會真正的尋找社會實踐的機會,而大部分同學則會在開學前通過關系找個單位蓋個章就可以交差了,完全達不到走出校園了解社會的初衷。學校的組織形式無法達到所有同學都參加到社會實踐,導致了剩下同學缺乏引導,進而對社會實踐失去熱情,成為了一門需要被動完成的作業。

(三)社會實踐主題和形式缺少變化

社會實踐實行多年,主題和形式較之開始的時候已經實現多元化和多樣化,但是總體上看主題和形式開始固定化。“三下鄉”、支農、支教、社會公益類、環保類、紅色記憶類等成為各個高校組織和開展暑期社會實踐始終保持不變的話題。近幾年,各高校也已經意識到這些情況的存在,開始提倡結合高校和院系等發展實際情況,根據專業的需求,鼓勵專業和實踐的結合,培育出一系列調研類的暑期社會實踐類型,豐富了原有的暑期社會實踐主題和形式。

(四)社會實踐過程欠缺專業性指導

社會實踐是檢驗教學成效的重要體現形式,是理論和實踐結合的重要平臺,在這一過程中,具有專業性和學術性的指導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目前高校社會實踐都是由輔導員來負責安排和執行,輔導員可以在生活上、心理上等多方面給予學生指導,但是在專業的學科領域則顯得捉襟見肘。課題是專業教師開展工作的重要舞臺,社會實踐則屬于舞臺以外的天地,目前的文件和政策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專業教師需要在社會實踐中應該扮演的角色,所以一般情況下專業教師是不會介入這項工作。學生們在實踐的過程中產生的疑問等可能無法及時有效得到解答,會使社會實踐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社會調查作為暑期社會實踐的可行性分析

(一)社會調查是增進學生認識社會、熟悉社會的主要途徑

暑期社會實踐的終極目的是通過實踐增強學生對于社會的認知能力,而社會調查就是通過調查了解和熟悉社會的有效手段。自然科學,數據是重中之重,所以理工科的學術可以選擇在暑期社會實踐中蹲守在實驗室中獲得、分析、處理實驗數據,通過數據增強自己的實踐與專業能力。作為社會科學,獲得“數據”同樣重要,而“社會”就是一個最豐富最權威的數據。曾經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只有通過社會調查,才能夠獲得真實、有效、豐富的第一手材料,通過這些材料能夠增強對于真實社會的認知和理解能力。社會調查每打開的一扇門背后,就是最真實的社會,只有通過調查打開這扇門,才能夠真正的實現社會實踐對于認識和熟悉社會的目的。

(二)社會調查是提高學生溝通能力、交往能力的重要手段

學校是一座象牙塔,學生置身之中,每天與象牙塔內的人、事、物接觸,會缺乏對于校園外部社會的真正認知。社會實踐的目的之一是增強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能夠掌握實際交往過程中人際關系的合適處理方式和方法。社會調查的過程就是學生通過與被訪者的交流,獲得被訪者的信任和認同,通過訪問的方式完成調查問卷的過程。在這個缺乏基本信任的時代,如何獲得對方的信任成為一項任務。而學生通過社會調查,不僅能夠對社會信任的情況有新的認知,更能夠通過自己的溝通能力和交往能力獲得被訪者的信任,進而讓學生本身的人際交往能力得到質的飛躍。

(三)社會調查是促進學生團隊協同、合作意識的有效方法

大學生的團隊合作意識是未來工作學習過程中的核心競爭力,用人單位越來越重視學生這方面素質的培養。如何提高在校大學生的團隊協作能力,是社會實踐的重要目的。暑期社會實際一般都會是通過團隊的方式來實施和完成,團隊之間的協調和配合會通過社會實踐得到真正的提升和鍛煉。社會調查同樣是項目化運作,基本是以小組方式開展工作,基本執行小組包括督導和調查員。執行小組督導和調查員之間互相協作、充分信任,會更好的完成實踐任務。學生通過調查的團隊化合作會提升團隊協作的能力和意識,為將來更好的開展工作和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

(四)社會調查是培養學生堅強意志、克服困難的必要方式

學生在學習和生活的過程中,學校似搖籃家庭似港灣,學校無風家庭無浪,使學生遠離了真正的未來生存環境。社會作為個體生活的大部分載體,必然不會像學校和家庭那般風平浪靜,適應真正的社會生活必須經過風吹雨打。當代大學生很多被比喻成“溫室里的花朵”,這充分說明了他們作為獨生子女的一代確實需要磨礪意志,具有戰勝困難無所畏懼的勇氣。社會調查是學生離開學校和家庭,獨自走向社會的橋梁,離開了風平浪靜的港灣,他們確實需要獨立面對社會的真實面目。陌生人的信任危機、變化莫測的天氣變化、門后的未知世界等這些都為學生培養堅強意志,克服困難提供了可能。經過社會調查的磨礪,他們會增強戰勝困難的勇氣,會培育出意志力和忍耐力。

(五)社會調查是加強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能力的關鍵過程

如何實現學生的理論和實踐、專業和實務相結合始終是學校教育的宗旨,社會實踐的目的也正在于此,社會調查的過程為各社會科學類學生實現這一目的提供了可能。社會調查依托的基本學科是社會學,調查的組織、開展和實施完成,需要其他的專業知識加以輔助。心理學、經濟學、法學、漢語言文學等社會科學類學科的知識對于出色完成社會調查的任務具有重要意義。學生把在校學到的本專業及社會科學類知識,完全可以通過社會調查在實踐中進行檢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只有通過實踐,才能夠真正對所學知識進行思考和反思,促進學而所用。在實踐的過程中,學生們也會發現各自積累知識的不足,在今后的學習中進行加強。知道社會中生活需要什么,自己再去準備和加強相應知識儲備,做到真正的有的放矢,這樣才能夠在走出校園之后很快適應社會生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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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 社會調查法 對外漢語教學 漢語學習

中圖分類號:H195 文獻標識碼:A

1社會調查方法與對外漢語教學

對外漢語是一門新興學科,隨著中國國力的增長以及國際地位的日益提升,漢語逐漸被各國所重視,越來越多的外國友人對漢語產生濃厚興趣并開始學習漢語,世界各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漢語熱”。國家也越來越重視對外漢語教學,國家漢辦的成立,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的設立,各國孔子學院的開辦都體現了這一學科蒸蒸日上的發展勢頭。而作為一門新興學科,將漢語作為第二語言進行教學,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教學實踐上都還存在著一些的問題,應對這些問題需要采取正確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社會調查作為一種科學的研究方法,當中的問卷調查、實地調查等方式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的應用對該學科的發展產生了許多積極的影響。

2社會調查方法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的應用

社會調查法遵循客觀性、科學性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學科有著不同的社會調查內容與意義。下文將簡單闡述,根據對外漢語的學科獨特性,社會調查法在該學科的運用以及產生的影響:

2.1對教學對象的調查

對外漢語教學作為一種教學活動有其獨特性的,它的獨特性在于其教學對象的特殊性。對外漢語教學是以其他語言為母語的國家或民族的人為對象的漢語教學,是將漢語作為第二語言的一種教學。相比于將漢語作為母語的國內中小學的語文學習者而言,對外漢語教學對象更具復雜性,他們來自世界各地不同的國家,跨越各個年齡段,漢語的基礎以及學習漢語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針對這樣一個復雜的教學對象團體,勢必不能將其與母語為漢語的學習者混為一談。因此,運用社會調查法對其進行實際調查,劃類分析則變得十分必要。

教學對象的調查對于對外漢語教學教材的編訂有著重大的意義。任何教材的編寫都不是憑空而論,而要根據實際需求科學地編訂。教材的劃分、內容的選定、版面的設計等多方面都需要嚴密的思考。而對教學對象的調查,正好給予我們一些啟發。隨著國家的興起帶動語言的發展,以及語言在世界上地位的提高,來華學習的外國留學生日益增多,但是她們的學習目的和興趣卻不盡相同。有些是為了以后從事漢語有關的工作,有些是為了以漢語為媒介,在中國學習其他專業,有些則純粹是為中華文化所吸引,將漢語作為一種興趣愛好并通過漢語了解中國幾千年來的文化。那么針對不同的目的,編寫的教材也應當是有所區別的。例如針對以后想要從事漢語有關工作的留學生,調查他們主要想要從事的行業,統計出大的方向,再針對該行業的實際需要編寫教材,這個教材當中,應當更多收錄該行業是專業術語或常用語。再比如針對純粹將漢語作為興趣愛好的學習者,這類教材應當是更多注重日常用語的教學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介紹。

教學對象的調查對教學方法的選擇也有重大作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的語言習慣是不一樣的,以語法為例:漢語句子的基本語序以“主+謂+賓”為主,母語是英語等西方語言的留學生對此結構就會比較熟悉,因為在英文當中,也是“S+V+O”的結構為主;而在一些亞洲國家,例如韓國和日本的留學生對此則會相對陌生,因為在日語和韓語當中,句子的語序是以“主+賓+謂”為主。因此可以說,不同地域的留學生在學習上遇到的困難是不一樣的,再以語音為例:歐洲國家的留學生學習拼音的發音時,“j、q、x”三個拼音字母的發音對他們而言比較困難,而印尼學生可能對“z、c、zh、ch”的發音很難區分,韓國學生發“f”會比較吃力,因為在韓語當中,并沒有這個音。除此之外,來華留學生的年齡段層次不齊,不同年齡段的學生的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針對不同情況的學生,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教學方式,重點講授不同的知識點,以便于讓學生更好地接受內容,加強學習,提高學習質量。

2.2對教學實踐活動的調查

對外漢語這門學科的另一大特點就是具有很強的實踐性,這是一項教學活動。通過教學實踐,可以促進教學方法的改進以及教學理論的完善,對學科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上文已經提到,對外漢語的教學對象來自世界各地,在學習漢語的過程中存在各式各樣不同的問題。教學實踐中存在著大量的材料,在教學過程中通過觀察記錄,或者問卷等方式,對留學生易犯的錯誤以及教學階段效果進行記錄匯總,實事求是地調查研究,量化統計,系統地進行分析,促進教學方法的不斷改進和完善,更有效地解決不同國家留學生在學習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并且不斷地豐富完善學科理論,切實提高學科建設水平。

隨著現代語言學研究的深入發展 , 語料庫的建立漸漸成為語言研究領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語料庫中存放的是在語言的實際使用中真實出現過的語言材料,在對外漢語教學中,對教學大綱的設計、教材的編訂以及教學實踐的實施都有著重大的意義。而語料庫的建立,需要搜集龐大的語言實際使用信息,然后將其量化,以便于分析使用。對外漢語教學的真正目的在于使得外國留學生能夠切實地在(下轉第85頁)(上接第79頁)實際生活中熟練地使用漢語,因此教學的內容應當是具有實際效用和言語交際價值的,而非一些僅憑經驗和猜測所擬就的詞匯、語法等內容,對此的選擇便需要依靠語料庫的搜集整理和運用。此外,在教學實踐過程中對留學生所存在的錯誤進行偏誤分析并且量化也很必要,整理出錯誤出現的位置和頻率有助于對教材以及課堂教授過程的修正和完善。語料庫的建立為對外漢語學科的多方面理論以及教學實踐提供了豐富的語言材料和數據基礎,而在這個過程當中,也體現了社會調查研究的極大貢獻,廣泛地搜集語言材料,進行量化,通過信息統計,數據分析以及科學的整理歸納正是體現了社會調查研究方法的成功運用。

2.3對世界范圍內漢語教學現狀的調查

上文說到,隨著國力的增強,漢語學習在世界范圍內的熱度越來越高,發展良好,形勢頗佳。國家對此也頗為重視,1987年國家漢辦成立,初衷是希望以語言作為橋梁,以民間的文化語言交流的方式傳播中華文化,達到宣傳中華民族價值觀的目的。2004年由國家漢辦設立的第一所孔子學院在韓國成立,至今全球已有四百多所孔子學院和六百多所孔子課堂分布于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除了國家漢辦組辦以外,還有許多民間籌辦的漢語教學機構正在蓬勃發展。可見,對外漢語教學的發展勢頭十分強勁,已不僅僅是一門學科,更是一項產業。

一項產業的發展,需要做好詳細的調查和發展前景的預計。不同國家的漢語學習的規模和現狀不同,教學硬件設施、師資力量以及教學經費的投入還有教師的培養都有所差異。必須對此有所了解,通過社會調查研究,采取問卷形式或者抽樣調查,搜集世界范圍內漢語學習的數據資料,宏觀地把握各國漢語發展的潛在市場以及各國對于漢語學習的政策立場,從而對自身產業的推廣以及政策的推行進行合理地安排和修訂。

3結語

通過上文論述,可以看出社會調查研究在許多方面都切合了對外漢語教學的研究需要,能夠有效地豐富完善對外漢語學科理論建設,積極促進對外漢語教學實踐的科學發展,社會調查法在對外漢語教學的應用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 孟長勇.對外漢語教學研究應加強調查統計和數據分析[J].延安大學學報,19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