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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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 縣級專項資金來源:縣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
若各鄉鎮申報的項目總金額超過每年專項資金數,縣人民政府另行研究解決。
第三條 縣級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發或難以確定引發責任人、應由縣級立項治理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專項資金具體使用主要包括應急調查、搬遷避讓工程、工程治理及應急治理工程、監測預警工程、治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知識宣傳教育、購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設備等。
第四條 縣級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設立專戶進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__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專款專用,保證效益的原則。
1、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上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立項,其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35%:35%:30%比例分擔;
2、大型地質災害治理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批準后,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35%:35%:30%比例分擔;
3、中型地質災害的治理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批準后,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
4、小型地質災害的治理經費由縣級財政出資解決。
第六條 縣財政局根據批準的項目及經費申請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各鄉鎮設立的專項資金賬戶,各鄉鎮財政部門在收到縣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后,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賬戶,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建立專賬,單獨核算,支出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條 凡經批準立項的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縣人民政府及時解決應承擔的配套資金,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第八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要預留質量保證金。保證金按項目總經費的10%確定,待項目驗收通過后,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予以撥付。
第九條 地質災害項目資金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發放職工工資、獎金和津貼,主管部門不得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將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列入本項目開支,不得虛增項目成本。
第十一條 由各鄉鎮組織實施的項目,鄉鎮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將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項目進展等情況,在次年的2月中旬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縣財政局和縣國土資源局。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在項目完工后,由縣財政局和國土資源局組織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凡經檢查審計認定不符合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篇2
關鍵詞:建設項目 地質災害 防治
1.長興縣近幾年來地質災害事件趨勢
近幾年來,長興縣通過對《長興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的實施,就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壓力已大大減輕,但是縱觀這幾年來長興縣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現象:所有地質災害事件都不是規劃中確定的隱患點,而且都是由于建設引發。
為什么發生的地質災害都不在規劃確定的隱患點上?這個問題曾一度困擾著我們。在認真反復思考過這個問題后,我們得出一個結論:這是由于《規劃》確定隱患點后,建立了群測群防網絡,加強巡查和監測,隱患點附近禁止建設,從而使隱患點處于穩定狀態。而新發生的地質災害都是在建設過程中或建設后產生的,由于建設過程中沒有重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落實,從而引發了新的地質災害。如何把地質災害監測防范的重點從靜態的隱患點轉移到動態的建設項目上,是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應予以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2.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這些年來,國土部門開展多項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地質災害的管理,尤其是《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對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予以了更多的重視。然而,目前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還存在很大空缺。
一是評估后的防治措施沒著落。由于評估報告只評定危險程度,對需要進一步做治理的項目,只提出了編制治理報告的建議,而沒有強制性的要求。由于業主出于對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的認識不足,出于降低工程成本、趕工期或者抱僥幸心理等多種原因,在沒有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往往對評估結論不予理睬,或者沒有從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進行治理,只做了些花拳秀腿。例如,2007年長興雉城太傅變電所后山滑坡,當前供電局也是按照要求做了治理方案,并付諸實施。問題是,沒有按要求做到位,治理方案要求邊坡的錨桿要打入6米打到基巖上,治理中只打了4米,打在泥質邊坡上,沒有起到固定作用。后來這個工程在坡腳設置了43個抗滑樁進行固定,取得了良好效果,治理總投入200萬。應該說象供電局能做到治理已經很不錯了,很多項目拿到批復后根本就沒地災防治這根弦了。一些建設單位甚至認為國土部門要求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他們部門要求的一些邊坡綠色、簡單固定處理是一回事,沒什么差別,對地質災害基礎調查評價不以為然。
二是監督管理上存在空白。建設單位什么時候建設、什么時候完工,建設單位不會告知國土部門。哪些評估項目需要做治理方案,哪些不需要做,對需要做治理方案的項目進行怎樣的管理,沒有明確責任和程序。
同樣,農民切坡建房評估措施的監督落實也存在盲點。浙江省國土廳在2005年農民切坡建房評估提出了要求,各地也先后開展,但是大家在交流過程中,對評估后的措施落實也感到一籌莫展。監督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宣傳不到位,鄉鎮沒有引起重視。長興縣2009年由縣政府出臺了《長興縣農民切坡建房管理辦法》,明確由鄉鎮和國土所進行檢查監督,從審批到驗收都要由鄉鎮組織。從實際操作看,這項工作并沒有引起鄉鎮重視。
二是國土所對這項新的建房條件還不習慣。《長興縣農民切坡建房管理辦法》要求每個評估戶要完成三個表格,審批前增加了在易發區內建房是否評估的認定、同時還要邀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審批后要送達評估表,簽訂承諾書,最后還要配合鄉鎮進行驗收,比日常的工作增加了很多內容,感到既繁瑣又耗時,往往會在監督不是很嚴格的狀況下,付之東流。
3.如何做好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的設想
《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五條明確提出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這就要求全社會必須重視地質災害防治,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我們認為是否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探索:
一是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把地質災害的類型、特征,尤其是道路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農民切坡建房常遇到的地質災害的問題歸類化,措施明確化,通過電視、互聯網、報紙和卡通畫等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宣傳。
篇3
1)投入現狀:截止2010年,中央共投入我省地質災害預警專項經費總額3312萬元(大調查經費);我省每年投入1個億的資金,作為地質災害治理經費;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中央及省本級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數量大,管理難度也隨之增大。四川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了《四川省地震災區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川財投[2009]29號)、《關于四川省地震災區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川財投[2009]65號),同年8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管理,替代了此前的有關文件。2)管理程序:省國土資源廳安排項目承擔單位開展野外蹋勘工作—項目承擔單位申報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技術專家對項目設計進行審查(或比選、或公開招投標)—省國土資源廳召開廳務會議對經過專家審查后的申請項目統一研究(網上公示中標單位)—上報省財政廳審查—省財政廳下達批復預算—資金按財政集中支付管理程序撥付項目承擔單位(或指定賬戶統一撥付)—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實施并組織項目會計核算—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項目成果—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技術專家對項目成果進行審查—項目承擔單位按專家意見修改后按技術規范要求修改后進行成果歸檔—接受省國土資源廳及財政廳、審計廳專項資金檢查或審計—省國土資源廳或財政廳組織績效考評。
2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重分配輕管理
在《地質災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上,主要規范了項目申報及項目資金分配,而缺少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適宜的財務核算及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各單位在專項資金管理中控制意識薄弱,許多單位把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只是賦予會計核算、資金支付等簡單的服務性工作,把財務管理完全游離于業務管理之外。財務部門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無有效的控制和監督手段,各項費用基本上是實報實銷,專項資金使用是否合理和專項資金的效益是符合預期等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甚至不予過問,嚴重弱化了財務控制意識,造成了財務管理在專項工作中始終處于盲從地位,無法發揮監督、控制職能。如:地質調查項目有一套較為完整的管理制度,它從項目的立項、生產組織、成果資料匯交、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的驗收等,它把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有機的聯系在一起,而在實際項目的立項、生產組織、成果上報及財務管理上,各項目偏重項目立項管理及成果管理,忽視項目財務管理。以預警調查為例:2001年中地環(2001)43號文對鄰水縣等11個縣市地災調查與區劃作為一個項目下達至四川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批復預算220萬元,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作為總站的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極為重視,為保證項目進度及工程質量,省廳以川國土資發(2001)176號文分成11個子項目下達給6個單位,即4個地勘單位和成都理工大學,省地環總站,各子項目經費20萬元,總站按要求下撥項目經費至項目具體承擔單位,各單位開據行政事業性收據在該項目中列外協費。各子項目早已提交了地質成果,而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因缺資料匯交回執單(電子文檔)無人問津,一拖多年,不利專項經費管理。再則,分散下達多個承擔單位,其性質不一,所執行財會制度不同,增大了財務管理的難度,要按現行國調辦理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存在客觀困難。
2.2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批復約束力不強
1)預算編制標準及編制辦法缺失,項目申請立項編制預算時,借用相關預算標準及編制要求,不能客觀準確反映具體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特點,出現預算標準不能全覆蓋地質災害相關工作手段,存在漏項和重復預算兩方面的問題。如地質災害勘查項目設計預算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修訂本》中“巖土工程勘察”標準進行編制,而地質災害勘查設計項目中1:5萬比例尺等工程地質測繪無費用標準;地質災害防治施工及施工圖設計項目概、預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總[2002]116號文頒發的《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額》、《水利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組織編制,而水利工程主要由樞紐工程(水庫、水電站等)和引水、河道工程部份組成;地質災害基礎調查評價,按中國地調局地質大調查《關于印發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設計預算標準》編制;地質災應急搶險及預警預報項目按我省財政項目管理等。2)主觀上項目承擔單位預算編制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單位內部部門協調好,注重預算編制質量,項目立項時技術部門與經濟管理部門溝通好,且預算編制人員對單位所從事的主業生產流程熟悉,預算編制水平較高。國有的單位生產組織和預算兩張皮,主要表現在單位領導思想意識方面,重項目技術方案及是否能夠把項目資金引進來,只要能把項目拿下來,生產組織方式是可以改變的,有的單位預算編制人員對項目生產流程、生產組織方式、工程技術手段無基本常識,有的單位預算直接由技術人員按項目工程手段編制,根本不管項目預算有何要求,認為這才是理所當然申報資金形式。3)財政預算批復存在隨意性。由于缺乏明確的核定標準,對于申報項目預算資金超過控制額的項目,財政預算批復時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來平衡預算,導致某些按實際申報預算的單位得不到充足的資金,致使工作難以開展,同時也使的項目單位為避免預算被削減虛高預算編制,助長超額申報預算現象。
2.3項目資金到位及時性差
在現行財政體制條件下,由于申請和審批的時間安排不盡合理,幾乎所有行政事業單位都是在次年的三四月份才獲得財政批復的專項資金,而地質災害專項資金常年主要在待分配資金中落實,項目資金下達到單位更是接近下半年甚至年終,項目承擔單位墊資現象普遍且增量項目預算資金大,顯示出項目承擔單位對年度工作缺乏客觀預期。撥款進度與項目實施進度的不一致,不僅影響了工作進度和質量,而且影響了財務對資金的有序管理,甚至給項目承擔單位導致資金管理失控。比如震后地質災害勘查資金,投入資金量大,承擔單位眾多,項目任務重,時間緊,按照《四川省地震災區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行預撥制,項目工作在按規定時間內全面完工,而項目資金至今滯留財政,項目資金保障不到位,給項目承擔單位帶來了資金和項目核算管理困難。再如:我站主要承擔全省地質災害調查、應急搶險、監測、評價及開展地質災害預測預報等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專項,且屬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批復與項目開展不一致,項目資金保障嚴重滯后,對于突發性地質災害專項資金的保障,往往是拆了西墻補東墻,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省政府、省廳立急成立了6個汛期地質災害督導組,奔赴地震重災區,我站為組長單位,其他成員由四川省各大地勘局派出,動員會上,省廳業務部門領導要求各組不能給基層國土部門增添負擔,經費由總站先支付,我們財務工作必須服從大局,一方面要保障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加一方面積極向上級申報項目,當年經費未下達。我站將大調查專項資金墊付于該項目,最終只好采用預提費用列支項目成本,這不僅違背了大調查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的規定,也完全不符合財政集中支付管理要求。
2.4預算執行缺乏規范的要求和標準
預算制定固然重要,但預算的執行更為重要,目前地質災害項目資金因預算下達滯后,各單位預算執行問題突出。一方面上級撥款難以滿足正常需要,導致預算的執行難以按計劃完成;另一方面,預算的執行缺乏規范的要求和標準也是一方面的原因。許多項目承擔單位都感受到了預算執行上的混亂,但始終沒有這個方面的規范要求出臺,與逐年加大的預算規模很不相稱。
2.5專項資金核算和使用不規范。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了承擔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治理項目單位必須具備相關資質,這就決定了項目承擔單位性質不一,我省地質災害項目承擔單位有行政、事業、地勘、院校、建設集團等單位,各自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又有所不同,加之地質災害專項資金管理又沒有明確的核算管理要求,項目會計核算存在不規范的現象較普遍。如:項目經費通過往來賬進行核算;專項資金之間互相混用;成本劃分不準確等。地質災害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的主要表現:一是普遍存在經常性經費擠占專項資金現象,其主要原因是經常性經費無保障;二是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專項資金滯留在財政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缺乏跟蹤機制,項目經費節余無分配辦法,致使項目承擔單位節約意識淡薄,致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2.6購置專用設備的報廢及毀損處置存在較大困難
專項資金購置專用設備如何按規定程序實現報損,賬實相符有難度。
3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的建議
篇4
復興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復興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委會、各相關單位:
《復興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復興鎮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日
復興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根據《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赤水市地質災害防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質災害災情簡介
復興鎮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有凱旋村榜上、桐梓圓滑坡,張家灣崩塌、轉石奇觀崩塌、風溪老村組崩塌。一般隱患點的有長江村上焦巖、凱旋村水壩,涼江村大營盤,較小的隱患是各村突發性的分散性的小面積的垮塌,誘發因素主要是自然災害降雨,其次是人類工程活動。2020年,較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未發生,較小的突發性分散性的崩塌各村均有發生。
二、2021年地質災害預測預報
2020年我鎮地質災害的易發區主要分布凱旋村榜上、桐梓圓和張家灣片區及新建通村公路通組公路邊和其他重點工程修建地區等地質環境脆弱及人類活動頻繁的部分地區。其中,今年地質災害隱患嚴重的點是:凱旋村榜上、桐梓圓——滑坡和風溪村老村組沿赤習路崩塌。
三、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根據2020年冬季以來地質災害巡查和排查的情況,一是凱旋村榜上桐梓圓地質災害隱患點。二是風溪村老村組沿赤習路危巖崩塌。三是在新建通組公路旁和一些地方高位隱蔽性地災和高切坡建房作為2021年度我鎮重點監測區域。同時按程序完成轉石奇觀崩塌、風溪二期等地災項目的治理徹底消除隱患。加大受地災威脅避險移民的搬遷工作,力爭應搬盡搬。
四、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政府《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在具體管理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管理工作;堅持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列入當地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治理。我鎮地質災害點多、分布面廣、危害性大,今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防治結合、群測群防”原則,實行鎮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具體管理,單位為主負責的管理辦法,力爭把地質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及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一)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政府《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要求,要充分認識地質災害特殊性、危險性和危害性,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編制和及時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積極籌措資金,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督促各相關部門展開地質災害的檢查工作,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地質災害,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采取緊急防災和應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二)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自然資源所職責
自然資源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巡查監督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發生后的災情調查,了解災害發生原因、發展趨勢,及時匯總統計上報地質災害情況,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等的編制起草。
2.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和交管站職責
(1)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造成的地質災害及隱患的防治工作,落實防范措施,在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臨災預警信號,一旦發生險情,及時趕赴現場,對隱患點采取措施,排除險情;負責及時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居民危房的鑒定工作,安置房規劃起草,質量監管工作;負責本系統、本單位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協助、配合自然資源所進行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工作。
(2)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工作,編制公路沿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對其災情發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管、群防群測;施工單位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必要時采取關閉危險路段的措施;負責管理公路建設工程中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監督治理,負責公路沿線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3.農業服務中心、水務站職責
開展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組織開展發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設立警示標志,以及臨災預警信號;負責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誘發地質災害隱患監督治理;負責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4.學校職責
開展學校教育活動區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編制中、小學校等管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檢查在學校范圍內所發生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設立警示標志,制定撤離路線,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并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地質災害條例》、地質災害的危險性,提高師生的防災意識;負責管理學校工程施工中誘發地質災害隱患監督治理;負責學校范圍內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
5.林業站職責
負責生態林區、經濟林區、防護林區的地質災害進行巡查和排查工作,設立隱患點警示標志,督促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撤離的組織實施;積極開展監測系統和監測網絡的建立,督促監測措施的落實;負責解決落實受災害群眾重建家圓所需的木材計劃報批。
6.財政所職責
負責調撥、籌措地質災害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對用于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及工程治理等的專項經費使用進行財政監督。
7.社事辦職責
負責對遭受地質災害的災民救濟和安置,做好地質災害救濟經費項目的申報工作。
8.派出所職責
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及時趕赴地質災害現場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保護災區人民群眾財產不受損失。
9.衛生院職責
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趕赴地質災害現場,了解醫療災害造成的受傷群眾,使受傷群眾及時得到醫治,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并做好災區傳染疫情的防治工作。
10.科教中心職責
負責在鎮轄區內宣傳《地質災害條例》 《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增強廣大群眾的防災意識、群測群防、避讓與治理相結合,使地質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1.各村(社區)職責
各村(社區)要在本區域內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和鎮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配合政府開展組織地災應急演練特別是加大對列入市級地災隱患臺帳的風溪村和凱旋村的檢查、排查,并定期在區域范圍內開展地質災害巡排查工作,分析地質災害易發生的地方及時上報,對隱患點必須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監控制度,凱旋村配合今年實施的轉石奇觀片區崩塌治理工程。提高廣大群眾的群測群防和防災意識,降低或避免災害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特別汛期(4月到9月底)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期,上述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自己的職責,按責任包保的要求,“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早布置、早行動,務必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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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地質災害類型及重點防范期
我區地形地貌起伏較大,海岸線較長,花崗巖山體多,地質構造相對復雜。近年來,隨著礦產資源開發和城鄉建設活動的增加,地質地貌發生許多新的變化,受汛期降水影響,極易誘發崩塌、泥(渣)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根據地質災害多發生在汛期的特點,我區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7—9月份。
二、地質災害隱患分布
我區地質災害主要為崩塌和泥(渣)石流。
崩塌主要分布在生產礦山及已關閉采石場的礦區范圍內和挖山平整場地形成的廠區周邊。目前,中航船廠廠區東、南部邊坡,三進船業廠區辦公樓北部陡崖存在崩塌地質災害隱患。
泥(渣)石流主要分布在鎮和鎮采石場集中開采區內。開采剝離產生的廢石、廢渣堆放在沖溝內,未及時清理或搬運,汛期遇到強降水極易形成泥(渣)石流。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1、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對崩塌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因地制宜進行削坡減重處理,將邊坡控制在安全范圍內,坡腳要建攔石壩,坡面栽種植被,頂部做好疏排水工程,劃定危險區域并進行隔離,在醒目位置設立危險警示標志,并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加強日常監測,堅持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制度,及時處理危巖體,并制定相應避讓措施。對泥(渣)石流隱患點,在設立警示標志的同時,要將沖溝內堆積的廢石、廢渣及時清理,或異地堆放,或建攔石壩,以消除或減輕汛期災害造成的損失;遇到惡劣天氣,要加大巡查力度,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迅速上報。
2、加大建材開采區監管力度。對正在開采的采石場,要安排專人隨時觀測作業面周邊的情況,發現險情立即報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或撤離施工人員進行避讓;對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隱患的采石場要限期停產整頓,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對已關停的礦山,要安排地質災害監測人員對邊坡進行監測,及時處理各種災害隱患;處理難度大或不宜采取工程措施的,要設立警示標志,提醒游人主動避讓。
3、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項目監管。國土資源分局對新上建設項目依法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正在進行的建設項目要加大巡回檢查力度,避免人為誘發地質災害;已經出現地質災害隱患的,督促責任單位立即整治。公安、供電等部門要大力配合監管工作,對破壞地質環境、加重地質災害的建設項目,要停止爆破物品和電力供應。
4、完善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礦山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查清災害隱患點的分布,制定和落實防災治理措施;國土、建設、農經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搞好災情監測預報工作。
5、建立群測群防網絡和定期巡查制度。各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認真做好汛前各地質災害隱患點巡視檢查和防災、避災明白卡的發放工作;要逐個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應急行動方案,明確受威脅范圍、監測預報方法、預警預報信號、轉移疏散路線、避災防災地點、應急搶險措施以及各環節責任人等。發生險情,要及時上報,并迅速組織搶險救災,防止災情擴大。
篇6
【關鍵詞】礦產資源 礦山環境 問題 破壞 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209(2010)07-0-02
礦產資源開采點燃了人類文明的燭光,帶來了經濟和社會的繁榮,卻造成了礦山環境的破壞,尤其是部分省、區露天煤礦的開采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造成礦山地質環境惡化,引發了一系列地質災害,束縛了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透視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山環境的破壞問題,旨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應用生態經濟學原理和循環經濟原理,指導礦產資源綜合開發,促進延伸礦產資源產業鏈,實現固體、液體和氣體廢氣物的零排放,通過長期的礦山環境整治和生態重建進而達到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整治雙贏的目的。
礦山環境問題,是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各類環境問題中最重要的類型之一。礦產資源的開發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繁榮、社會進步和人類文明,而相伴而生的大量礦山環境問題,不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嚴重影響區域乃至全國的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甚至影響社會安全。
1 礦產資源開采帶來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問題較多,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即采礦活動破壞了大量耕地和建設用地;采礦誘發地質災害;采礦使礦區水均衡遭受破壞,產生各種水環境問題;礦山開采中廢氣、粉塵、廢渣排放,產生大氣污染和酸雨;采礦破壞自然地貌景觀,影響整個地區環境的完整性。據2004年度《
3 治理礦山環境目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都積極開展了一些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基礎資料還很欠缺。由于我國的礦山種類比較齊全,礦點分布廣,采礦企業眾多。針對同一礦種,不同地區、不同經濟成分的采礦企業在采礦水平和采礦方式上相差很大,對環境的影響也各不相同,調查難度極大,從而導致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現狀基礎資料還不完善。
第二,礦山恢復治理目前雖然已經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資格局,但投資主體仍然還是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社會資金的投入還有待加強。
第三,在治理項目管理上,除了參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外,還無其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法出臺,給項目的組織實施帶來一定困難。同時,由于缺乏一套成熟、可行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技術規程和一套適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的預算定額標準,治理項目的質量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各項目技術工程手段與費用定額還亟待規范。
4 進一步加強我國礦山環境治理的對策措施
我國礦產資源開采歷史悠久,歷史遺留下的礦山環境問題嚴重,因露天采礦、開挖和各類廢渣、廢石、尾礦堆置等,直接破壞與侵占大量土地;礦山開發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有增無減;采礦疏排水破壞了地下水系統,井泉干枯,人畜飲水困難。這些都嚴重影響礦區周圍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穩定,也使得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十分艱巨繁重。同時,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正處于快速、持續、穩定的階段,對礦產資源的需要將持續增加,由此引發的礦山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加強礦山環境的保護和治理已刻不容緩。進一步加強礦山環境治理需要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及國家環保總局、國土資源部和科技三部委聯合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堅持科學發展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礦山廢棄物綜合利用,進一步提高礦山廢棄物資源化水平,努力提高礦山環境治理水平。同時堅持“強化法治,綜合治理,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的基本原則,“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第二,加快編制《全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鑒于目前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形勢,為科學、合理地指導和有計劃、分步驟地安排全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必須著手開展全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要根據確定的目標,按輕重緩急提出與治理的主要任務。主要任務包括:對礦山開發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礦山開發利用的“三廢”處理、礦山土地復墾、礦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治理及礦山次生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等。
第三,明確重點。在目前國家財禮投入有限的情況下實施重點突破以起到示范作用,從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進來。目前,我國礦山環境問題的一大特點是歷史欠賬太多,治理工作要以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為重點,提出具體的包括礦區損毀土地復墾,礦產開發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和地下水位下降、邊坡失穩、水土流失等環境問題的防治,礦山廢石、礦渣、尾礦等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以及礦山環境監測等在內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重點工程。
第四,加快全國范圍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工作,努力摸清我國礦山環境問題的“家底”。
第五,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和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進一步拓寬礦山恢復治理產業化以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
第六,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技術規程》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的預算定額標準》的建設,加強項目管理,提高各個恢復治理項目的工程質量。
解決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問題,必須明確指導思想,積極推進資源利用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延伸相對資源產業鏈;全天實行礦山生態經濟管理,運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礦產品綜合開發;要把礦山環境保護納入企業的決策管理,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最終實現礦山廢渣、廢氣、廢水的零排放;積極進行礦山環境整治,高標準立體式復墾、恢貌、綠化、美化被破壞污染礦山,達到資源開發效益明顯和礦山環境雙贏。
篇7
關鍵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對策
中圖分類號:S429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使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資源發生嚴重破壞的地質現象。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加大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力度,通過多年的經驗累積,當前我國在地質災害防治水平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同時,在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中,施工安全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加強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極其重要。
1、地質災害危害及成因
1.1 地質災害的危害
地質災害是一種自然或人為形成的地質作用,能對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對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脅。常見的地質災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我國目前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并且由于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劇了對自然地質環境的改變,地質災害發生頻率持續增大,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多。國內每年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所有自然災害帶來損失的20%~25%,造成人員傷亡成千上萬,經濟損失達到上百億,這還是不包括地震災害的情況下的數據。
1.2 地質災害成因
(1)氣候
氣候是造成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氣溫、風暴、降水都有可能引發地質災害,而其中降水引發的可能性最大,降水量的大小、降水的強度、時間等都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成因。特別是短期時間內出現大強度降水以及長期陰雨,極易引發嚴重的地質災害形成。
(2)地層巖性
地層巖性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內在因素。不同的地層,往往形成不同的地質災害,強風化帶或斷裂構造密集發育的巖漿巖地區常常會發生崩塌、滑坡地質災害。巖溶發育的碳酸鹽巖類地層中,易形成陡傾的高邊坡,常見崩塌地質災害。在片理結構面發育的變質巖地區,因片理結構面延展性和面狀特性,易形成滑坡地質災害。在泥頁巖發育的地帶,因泥頁巖中的高嶺土等具有易膨脹、變形,且遇水軟化的性質,則易發育滑坡和泥石流地質災害。
(3)地形地貌
丘陵山區一般切割強烈,巖體破碎,且地形非常陡峭,易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而平原產生的地質災害通常是由于人為活動引起的地面塌陷、沉降或地裂縫等。
(4)人類工程活動為因素
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占所有發生的地質災害數的一半以上,這類地質災害的形成是可以由人力控制的,也是目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重點研究的對象。隨著社會經濟活動和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口經濟活動的相對集中度越來越高,對土地、水資源等的需求不斷增長,對開山造地、抽取地下水等破壞生態活動越發強烈,加劇了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形成。
2、我國地質災害的現狀
我國幅員遼闊,地質條件差異較大,也是一個地質災害多發的國家,且災害類型多樣化、地質災害影響面廣、造成損失巨大,而地質災害與人類活動又是相互影響的,地質災害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威脅人類的生命安全,人類活動也容易造成地質災害加劇。據資料統計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種類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十分活躍。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圍約占國土面積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區最為嚴重。地質災害的發生還導致破壞鐵路、公路、航運、水庫、堤壩和通信等工程設施,破壞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等。
在我國各級政府的加強管理下,對地質災害治理力度的不斷加大,近年來投巨資進行規模性治理施工,無論從設計還是到施工都已進入技術成熟階段,在地質災害的防治與管理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效果。但我國每年仍然會由于地質災害導致較大規模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事故,同時在地質災害治理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目前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因此,還需要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地質災害的管理,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體系和防治措施。
3、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建議
3.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各種安全規章制度
根據治理工程施工的特點建立項目部、施工工程處、施工班組三級管理網絡;治理工作要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同時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出安全生產指導性文件,形成有針對性的安全規章制度以及施工工序操作規程;在每項工程開工之前,應與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將其貫穿與工程施工過程中。
3.2 強化對危險源的辨識
強化對危險源的識別主要是因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具有地質環境復雜、施工中存在物體打擊、起重傷害、作業條件差、危險性大、爆破事故、中毒和窒息危險,這些都有可能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且事故發生具有突發性、急迫性。因此,在進行施工之前需要辨識危險源,確定面臨到的危險因素、事故隱患,并根據實際情況加以防范。
3.3 合理的施工設備和安全設施是治理工程的保證
治理工程的保證與施工設備和安全設施有著緊密的聯系,因此在工程施工中,需要做到以下幾點:(1)工程中的安全設施要避免使用假冒偽劣的安全設備,所需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以及行業標準;(2)要保證設施裝置的正確性、穩定性以及可靠性;(3)工程中所用的設備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測試、檢修;(4)所用到的勞保用品需要符合國家標準;(5)對于和工程不匹配的施工設備,尤其是國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施工設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4 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
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中,要擬定工程整體安全工作計劃,確定安全工作目標,實行目標管理,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3.5 施工安全教育
加強對施工安全的教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重要崗位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接受規范的安全專項培訓,持證上崗;(2)工程項目中的施工人員需要接受 “三級教育”和專項技術培訓;(3)由于工程施工中的工人多為臨時工以及農民工,其自身的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范意識都較低,且流動性較大,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勞動紀律、技術技能、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教育。
3.6 加強對分包施工單位的管理力度
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力度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1)對分包施工單位必須審核其法人資格以及安全許可證資格;(2)與之簽訂生產安全合同,以此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3)對聘用的臨時工或民工,需要分包單位進行具體管理以及項目部集中管理的雙重管理辦法,分包單位需要為臨時工或者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項目部需要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并與之簽訂安全合同。
3.7 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狠抓隱患整改
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加強對安全的檢查力度,是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必要手段。其主要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出發:一方面是從源頭上控制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是在施工的過程中控制事故的發生。其中對于立體交叉作業或者是超常規施工需要特別重視,需要形成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生產班組以及工程中的薄弱環節加強安全檢查力度。
3.8 增加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
地質災害的治理工程施工屬于高危行業,因此其安全措施經費應納入工程預(概)算中,只有加大了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才能夠保證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得以順利進行,為施工中不可預見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提供資金保障。
結束語
總之,針對我國的地質災害頻繁發生,只有不斷地加強對地質災害的治理,才能夠有效的較少地質災害帶來的危害。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中,安全生產是一個重要的工作,只有從多方面著手,才能夠確保我國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得以保障。
參考文獻
篇8
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地質資源,防治地質災害,保障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和利用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質環境,是指人類活動所涉及的各種巖體、土體、地下水、礦藏以及地質遺跡等地質要素的總和。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是指由自然產生或者人為誘發的對環境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本條例所稱地質遺跡,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并遺留下來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責任制,并將地質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交通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等應當符合地質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有關規定,安排地質災害調查、預防和治理經費,并納入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
第二章 地質環境監測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并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網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鼓勵、扶持地質環境監測的科學研究,逐步提高地質環境監測水平。
第八條
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對地質災害、地質遺跡以及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施工現場實施監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九條
采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并將觀測資料和監測結果報告所在地地質環境監測機構。
開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的,應當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水位、水量、水溫、水質進行長期觀測,將觀測資料和監測結果報告所在地地質環境監測機構。
第十條
實行地質災害防治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由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壞用于地質災害監測的場地、設施和標志。確需占用或者移動監測場地、設施和標志的,必須征得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同意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章 地質災害防治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布,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在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巡查。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區域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和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第十五條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工程建設、采礦、伐木、開墾、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棄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擅自批準前款規定活動的,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撤消其批準文件。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用地時,提供相應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承擔,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建設誘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
(三)綜合評估結論及建議采取的措施。
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論應當真實、客觀,并對評估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格和資質證書。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和資質證書。
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的單位承接項目任務,應當到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項目登記備案手續。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竣工后,應當有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參與驗收。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實行監理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必須由具有地質災害防治監理資質的機構承擔。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合同規定,獨立、公正履行監理職責。
第十九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臨時性的地下或者地表巖土挖掘作業,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的,應當設立地面變形觀測點,并制定防治地面變形和塌陷的措施。
第二十條
在危險斜坡或者大于五米松散土層構筑二級(含二級)以上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須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納入設計書同時設計。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沒有竣工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條
采礦權人應當將地質環境治理作為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必要內容,并作為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合同書的必備條款。采礦權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治理責任的,由礦山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費用由采礦權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開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防止過量開采造成污染或者地面沉降。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地質災害發生后,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搶險救災及災害監測和調查。
第二十四條
地質災害的成因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勘查認定。
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治理。
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治理。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無法組織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治理,治理費用由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四章 地質遺跡保護
第二十五條
下列地質遺跡應當予以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非法挖掘、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一)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地質構造、地質剖面、人類史前古生物化石分布區;
(二)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奇特地質地貌景觀;
(三)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巖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
(四)具有獨特醫療、保健作用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溫泉、礦泉、泥泉;
(五)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地質災害遺跡;
(六)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前款所列的地質遺跡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設立標志。
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壓覆、破壞地質遺跡。
第二十六條
地質遺跡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設立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尚未建立保護區的,由地質遺跡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七條
開發利用地質遺跡進行參觀、旅游活動應當按照“積極保護、合理開發”的原則,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防止地質遺跡被破壞和污染,并繳納地質遺跡使用費。
地質遺跡使用費應當專項用于地質遺跡保護和管理,其征收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拒絕向有關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提供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監測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補交監測資料;逾期不補交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占用或者破壞用于地質災害監測的場地、設施和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進行工程建設、采礦、伐木、開墾、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棄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評估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評估結論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評估資格核準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相應資格和資質而擅自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者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監理單位、監理人員在監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防治工程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監理資格核準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過量開采造成嚴重污染、地面沉降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責任者不履行治理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除責令其承擔全部治理費用外,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非法挖掘、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地質遺跡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或者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地質災害預報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按規定公布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區,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志的;未按規定巡查或者設立警示標志和采取避險措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擅自批準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進行可能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發包給沒有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格的單位的;
(五)對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或者污染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地震災害的防御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
篇9
一、全區地形地貌簡況
*區地處*市西部,地理坐標為東經117°9’2”—117°28’41”,北緯34°37’55”-34°56’38”,全區面積約507平方公里(含*高新區),東與市中區、嶧城區接壤,西、南部與微山毗鄰,北同*市、山亭區交界。
地形地貌:為低丘—平原地帶,地形較為平坦,中部高,周圍低,標高最大者+341.6,最小者+50.1,平均標高+64.0。
水文氣象:處于暖溫帶魯淮氣候區,屬季風大陸型氣候,氣候四季分明,較溫和,雨量較適中,春季干旱多風,夏季炎熱多雨。年平均氣溫14.3°C,年平均降雨量814.3mm,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0%,無霜期200天左右,屬淮河流域,京杭大運河水系,水系發育較好。
我區煤炭、地下水等資源豐富,賦存面積較大,受風化剝蝕等外動力地質作用和人為采掘活動等因素影響,歷年來發生過多次(處)地質災害。特別是近年來,隨著采掘活動的加劇和受汛期局部地區強降雨影響,部分區域災害的次數和規模呈上升趨勢,災害的形勢較為嚴峻。根據我區地質環境特點和以往發生地質災害情況分析,轄區內地質災害多發生在汛期,而且主要以采空塌陷、古井陷落和地裂縫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主,據統計,歷年來全區共發生地面塌陷10余處(次),采煤塌陷面積1.2平方公里,因超采地下水造成巖溶塌陷涉及面積0.1平方公里。
二、重點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防治措施
根據省、市氣象部門預報,今年降水總量較常年偏多,降水量時空分布不均,旱澇并存,不排除局部發生暴雨的可能。為此,要重點做好全區四處重點地質災害易發區防范工作:
(一)原常莊二號煤礦南部地質災害易發區
在陶莊煤田范圍內,原常莊二號煤礦南部,東西走向的蟠龍河位于原常莊二號礦采空區附近,蟠龍河北部有一處古井陷落,且陷落面積較大,同時不排除有其它古井存在的可能,聯創公司和常莊二號煤礦已作了填堵處理,但填堵不徹底,一旦汛期到來,有古井陷落或導水斷層的存在,蟠龍河水可能灌入原常莊二號礦井下,繼而進入215煤礦西井,從215煤礦西井進入陶莊煤礦。防治措施:1、責任單位:陶莊煤礦、215煤礦。2、責任人為以上單位法人代表。3、汛期前以及汛期期間由以上單位共同調查,共同預防,共同治理。
(二)張范鎮張范村北部地質災害易發區
張范鎮張范村北部約500米處,分布著*區宏達煤礦、原沙溝一號煤礦、原張范五號煤礦、原張范九號煤礦,且存有多處古井。該地區塌陷嚴重,汛期地表會有大量積水,積水沿古井或地表裂縫進入井下,通過原沙溝一號煤礦、原張范五號煤礦、原張范九號煤礦,直接危及*區天然焦煤礦、宏達煤礦和山家林煤礦。目前,山家林煤礦已停產,井下水位保持—150米水平,為防止地表水威脅,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需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責任單位:張范鎮政府、*區天然焦礦、*區宏達煤礦和山家林煤礦。2、責任人為以上單位法人代表。3、以上單位特別是張范鎮政府和山家林煤礦,在今年汛期到來之前和汛期期間,要加強排查,發現古井和地表斑縫要及時組織沖填,防止地表水沿古井或地表裂縫潰入井下采空區。
(三)山家林井田南部地質災害易發區
*區張范鎮西夾埠村南部為山家林井田18層煤露頭區,露頭區為古采區,店韓路橋以東為蟠龍河南部分支,由于近年來挖土燒磚,已喪失排洪作用,此處以往陷落古井3處,且均在河底部,可積水20萬立方米,一旦積水從古井進入古采區,首先進入原沙溝鎮光明煤礦,然后進入興仁煤礦(同時威脅袁莊煤礦),最后將進入山家林煤礦。防治措施:1、責任單位:高新區興仁煤礦、山家林煤礦。2、責任人為以上單位法人代表。3、在汛期到來之前和汛期期間,要加強排查,發現古井和地表斑縫要及時填充,進行處理,防止地表水潰入井下采空區。
(四)*區天然焦礦西部地質災害易發區
在*區天然焦礦西部、原張范鎮七號煤礦北部,有兩礦開采的采空區,汛期地表將有大量積水,積水可能沿斷層或裂縫進入,嚴重威脅兩礦安全。防治措施:1、責任單位:*區天然焦礦。2、責任人為該礦法人代表。3、要安排專人監測井下和地表變化情況,抓好預警預報,及時采取避險措施,在采空區設立警示牌,標明塌陷發生的危及范圍,同時要防止地表積水沿斷層或裂縫流入井下。
三、防災方案落實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街)、轄區內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調查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區2009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部署和協調。各鎮(街)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同時各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層層建立和落實責任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災方案落實的監督檢查,汛前要組織人員對隱患點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安排好汛期監測和值班工作,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物資、經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依法行政,密切合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1、國土部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和預防工作。
2、煤炭部門要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切實做好礦山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災害的防范和治理,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確保取得實效。
3、水務部門要加強主要水利工程設施區的監測,及時預報,保障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和建設單位的管理與監督,防止建設過程中引發地質災害,對出現的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及時治理。
5、氣象部門要做好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測預報及預警信息的,將氣象預測預報及預警資料及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6、民政、衛生部門要做好防災、避災、救災的組織機構、搶險救災物資、醫療救護人員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三)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各項制度,建立區、鎮(街)、村、組四級群測群防網絡系統和相關責任單位群測群防監測體系,以人民群眾為主體,對地質災害前兆和動態進行簡易監測,做到及早發現、及時預警、有效避災。各級各有關部門在汛期前及汛期中,要發動群眾疏通村莊周邊、房前屋后、隱患點的排水溝渠,加強生產生活用水管理,確保汛期排水暢通;組織群眾對存在隱患的地面裂縫、塌陷等進行沖填、夯實,減少汛期中地質災害的發生。
(四)加強汛前調查,做好防災明白卡發放工作。各鎮(街)、轄區內各礦山企業要在汛期前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摸底,摸清轄區內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的易發區、危險點情況,編制防災方案,及時妥善處理存在的隱患,做到萬無一失。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制作、發放工作,“工作明白卡”要做到一點一卡,“避險明白卡”要做到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住戶每戶一卡,切實提高受災群眾的防災意識和避險能力。
(五)努力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各礦山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大對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管力度,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增加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經費投入,落實地質災害監測、預防和治理措施。
(六)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各鎮(街)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年度計劃和預算中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確保地質災害及其隱患得到及時監測、預報、調查、勘查和治理,確保群測群防網絡系統有效運行。
(七)擴大宣傳,加強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環境法律法規及防災避險相關知識培訓,提高有關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防災御災意識和臨災處置能力。
(八)嚴格實行汛期巡查、值班、災情速報和汛后總結制度。汛期是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易發期,6、7、8月份我區將進入汛期,各鎮(街)、轄區內各礦山企業,要落實并強化汛期巡查、值班、災情速報和汛后總結四項制度。一要堅持汛期巡查制度。有關鎮(街)、轄區內各礦山企業要堅持至少每月兩次和每周一次的定期巡查制度。巡查中要“以人為本”,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的易發區、危險區要設立警示牌。二要層層落實汛期值班制度。有關鎮(街)及重點地質災害危險區所在礦山企業和村(居)要設立聯系電話,并向社會公開,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三要健全災情速報制度。如遇突發性地質災害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進行應急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四要認真做好汛后總結。要對汛前調查、汛期值班、巡查和現場調查等情況進行記錄,汛后及時對本年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總結。
篇10
關鍵詞:地質災害特征;防治對策;駐馬店市
1區域環境地質條件
駐馬店市地勢總的特點是西高東低。西部低山丘陵為桐柏山脈和伏牛山脈的余脈,一般海拔為200~500米,位于泌陽縣境內的白云山為區內最高峰,海拔983米。山地和平原之間分布著丘陵和崗地。
基巖出露面積約3700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25%,主要分布在京廣鐵路以西的泌陽縣、確山縣、遂平縣、西平縣和驛城區,橫跨華北地臺和秦嶺褶皺帶兩大構造單元。以泌陽羊冊―信陽明港韌性剪切帶為界,以北屬華北地層區,以南為北秦嶺地層區。
華北地層區出露的地層包括:太古界太華群(Arth)、中元古界熊耳群(Pt2xn)、中元古界汝陽群(Pt2ry)、新元古界洛峪群(Pt3ly)、新元古界欒川群(Pt3ln)、古生界寒武系下統(∈1)和奧陶系(O)、中生界(Mz)侏羅系和白堊系等。秦嶺地層區出露的地層包括:中元古界和下古生界(泌陽縣羊冊―信陽明港韌性剪切帶以南)、新生界(Cz)(占區內總面積的四分之三,集中分布于平原地帶及山間溝谷河流中)。
區內巖漿活動十分頻繁,在各個地質時期均見不同程度的巖漿侵入或噴發活動,超基性―基性―酸性―堿性巖類都有產出。
區內褶皺主要發育有白云山背斜、鄧莊鋪―閻莊復式背斜、石滾河復式向斜等。斷層主要發育有羊冊斷裂帶、大寺斷層、白云山斷層、盆莊斷層以及紅石崖斷層。
2地質災害特征
據泌陽縣、確山縣、遂平縣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區內有滑坡20處,崩塌32處,泥石流溝37條,地面塌陷3處,地裂縫2條。
2.1 滑坡
(1)發育狀況
據泌陽縣、確山縣、遂平縣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三縣共發現滑坡20 處,其中土質滑坡19處,巖質滑坡1處。滑坡的發生主要與降雨有關,部分滑坡與開挖坡腳有關,部分庫岸滑坡與水位升降及渠塘滲漏有關。滑坡的物質成份多為松散碎石土及粉質粘土。多為松散覆蓋層與基巖接觸處形成的滑坡,其次為軟弱基座滑坡。
(2)發育特征
① 滑坡規模小,成災范圍小;② 分布分散,人為因素影響顯著;③ 滑體巖土體性質以土質為主;④ 滑坡位移距離短,位移速度快;⑤ 滑床埋藏淺,以淺層滑坡為主;⑥ 滑坡發育程度與降水關系密切
(3)形成條件
1)地形地貌: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區,地質構造較為復雜,溝谷切割強烈,低山丘陵區自然坡度為20°―45°,具備滑坡賴以產生的地形地貌條件;2)地層巖性:滑坡區地層主要為元古界的石英片巖、變粒巖、混合花崗巖、片麻巖、片巖;古生界灰巖、白云巖;中新生界砂巖、礫巖、頁巖及凝灰巖等。尤其片麻巖、片巖,其片麻理傾向與坡體坡向平行或一致時,在風化、降雨、人類工程活動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常導致滑坡發生。3)地質構造:造成巖體完整性破壞,尤其是斷裂構造破碎帶,巖體相對破碎程度較高,巖體整體性遭到破壞,力學強度降低,常導致坡體穩定性變差而產生滑坡。4)氣象條件:區內滑坡絕大多數為土質滑坡,降雨對滑坡的誘發作用主要表現在降雨通過土體中孔隙、裂隙、節理滲入坡體后,使坡體浸潤或飽水軟化,抗剪強度降低,產生動(靜)水壓力,降低滑體與滑床間的有效法向應力及摩擦力,增加坡體自重,水流沿滑面灌通后,坡體在自重力牽引作用下產生滑動;5)人類工程活動:區內露天采礦、建房、修路過程中的開挖坡腳或切割坡體等活動,通常改變斜坡外部形態,進而改變坡體的應力分布及臨空狀況,造成斜坡總體抗滑能力降低而誘發滑坡。
(4)致災機制
區內滑坡絕多數為土質滑坡,根據調查和室內分析結果,區內滑坡的形成機理如下:土(巖)體受構造、風化、卸荷等因素影響,節理、裂隙發育,降雨和人類工程活動在滑坡形成過程中,往往充當誘發因素。坡體經降雨、風化、振動、卸荷等因素作用,節理、裂隙面逐漸擴大,受大暴雨或連續降雨影響,節理、裂隙(尤其垂直或陡傾節理)充水產生沿坡向的動、靜水壓力,且雨水徑流可沿強弱風化層界面、層理面或土巖接觸面等結構面貫通,一方面大大降低坡體的抗拉(剪)強度,另一方面使坡體飽水、自重增加,如果前緣臨空較好(坡體遭受切坡),在重力作用下,一般會在坡頂產生弧形拉張裂縫,在兩翼產生羽狀剪切裂縫,經降雨、風化、重力等因素累進性破壞,最終沿滑動面快剪滑動。
2.2 崩塌
(1)發育狀況
據泌陽縣、確山縣、遂平縣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三縣共發現崩塌災害點32處,其中土質崩塌25處,巖質崩塌7處。
(2)發育特征
崩塌體巖性構成主要由元古界的石英片巖、變粒巖、混合花崗巖、片麻巖;古生界灰巖、白云巖;中新生界砂巖、礫巖、頁巖及凝灰巖;古近系礫巖、砂巖等,巖體裂隙、節理發育。區內土質崩塌體主要由中下更新統沖積、沖洪積、坡洪積及殘坡積亞粘土、亞砂土;上更新統沖積、沖洪積亞粘土等。坡體一般結構松散,垂直節理、裂隙發育,節理、裂隙使坡體抗剪、抗拉能力大大降低,利于崩塌災害產生。
空間分布上,區內崩塌一般發育于自然溝谷側壁上部,交通線路兩側斜坡的中上部,居民房屋切坡處等,即坡體臨空好且位能較大,易失穩崩落或傾倒的場所。崩塌災害多發生于建房切坡處,卸荷節理、裂隙發育,節理、裂隙面開啟度0.3―1.2厘米,延續深度0.3―1米,局部大于2米,多呈垂直或陡傾切割坡體。雨水易于沿節理、裂隙下灌,并在動、靜水壓力共同作用下,加劇崩塌產生。
區內崩塌具有明顯的發育特征,規模常為中、小型,土質崩塌居多。致災因素主要為降雨和人類工程活動。集中發育于雨季或雨季后,具突發性強,成災概率高等特點。
(3)形成條件
1)地形地貌:區內崩塌發育地貌部位歸納起來有三種情況,較陡的地形坡度,坡面突兀,崩塌發育坡度一般70°―90°;坡體高,勢能大,崩塌體往往發育于坡體中上部;臨空條件較好,具有較大的崩落空間。發育場所一般為溝谷側壁、公路兩側高陡邊坡,居民房前屋后切坡處等沿坡向臨空較好部位。2)地層巖性與巖體結構:區內崩塌形成及空間分布狀況明顯受地層巖性及巖體結構控制。西部低山丘陵區,基巖,主要為侵入巖、變質巖、沉積碎屑巖等。巖體風化強烈,構造及風化節理發育,利于崩塌形成。3)地質構造:崩塌多發生在斷裂破碎帶,在構造帶附近應力集中,巖體強烈變形,斷裂面、節理面、裂隙面等結構面均較發育,致使巖體破碎,強度降低,利于崩塌形成。4)降雨:區內崩塌大多出現在雨季,尤其是陰雨天或雨后幾天里。5)人類工程活動:主要為切坡建房、采礦及道路兩側切坡等。
2.3 泥石流
(1)發育狀況
據泌陽縣、確山縣、遂平縣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三縣共發現泥石流溝37條,主要以沖溝型或河谷型泥石流為主,按泥石流流體性質來分,多為水石流。
(2)發育特征
泥石流溝平面形態常呈喇叭形或長條形,剖面形態一般呈階梯形。駐馬店市西部泥石流處于頻發狀態,形成時間上集中于每年的6~10月降雨較多的月份,空間上集中分布于西部低山區。具有突發性強,致災率高等特點。
(3)形成條件
1)物源條件:區內風化作用形成大量碎石,并在坡面雨水徑流、風力或重力等作用下沿坡根或溝底堆積。西部地形地貌復雜,巖體風化、構造發育等,具備崩塌、滑坡產生的自然條件,溝谷內崩塌、滑坡的產生,常為泥石流的產生提供物源。境內礦藏豐富,采礦活動強烈,礦碴堆放量較大,大量礦碴就地沿溝堆放,也為泥石流的產生提供物源。區內人類工程活動強烈,諸如修路、陡坡耕作、植被破壞等均可能成為泥石流的誘發因素。
2)地形條件:西部為低山丘陵,山體坡度25―45°,溝谷密布,切割強烈。懸殊的地形高差,為泥石流形成提供了充足的動力條件。3)水源條件:駐馬店市年均降雨量為939.4毫米,6―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左右,河流密布,地表水源十分豐富,具備泥石流形成的水源條件。
2.4 地面塌陷、地裂縫
據泌陽縣、確山縣、遂平縣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只在泌陽縣查明有地面塌陷點3處,均為小型,主要分布于泌陽縣馬谷田鎮,成因類型為開采鐵礦形成。泌陽縣、確山縣各發生地裂縫災害點1處。
3地質災害防治
3.1 群測群防,群專結合
駐馬店市地質災害數量多、分布廣,防治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因此僅靠專業隊伍是不夠的,必須依靠群眾,建立以分級責任制管理為基礎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預防地質災害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減少地質災害損失。
3.2 加強宣傳,提高意識
通過采取電視、廣播、宣傳畫冊等為主的多種形式開展通俗易懂的地質災害法治教育、減災防災宣傳教育和科普宣傳活動,宣傳的重點放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及中易發區。要扎實、細致地做好宣傳,普及地質災害基本知識,提高政府部門、企業和民眾的地質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意識,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抵御地質災害的能力。增強履行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職責的自覺性。
3.3 設立基金,落實經費
依據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負總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時,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基金,并把主要指標納入相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
防治經費主要用于基礎工作和工程治理。基礎工作主要包括各類調查與評價、區劃與規劃、群測群防、示范工程建設、專題研究等。對于需要工程治理(含搬遷避讓)的隱患點,人為誘發的本著誰誘發誰治理誰出資的原則,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由國家和受益人出資治理。
3.4 依靠科技,實施管理
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綜合能力和地質災害綜合勘查、評價和評估水平。利用地理信息系統(GIS)、衛星定位系統(GPS),提高災害信息采集、快速處理水平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群測群防的科技含量。
3.5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級領導必須提高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領導者的職責。汛期,要認真執行地質災害巡查制,對危險的災點,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領導須親臨現場,了解監測預警方案制訂及其落實情況,安撫受威脅的群眾。對于人為因素引發的重大地質災害,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制。水利、交通、安檢、城建、民政、氣象等部門負責人按部門職責,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