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檢測年度報告范文
時間:2024-01-23 1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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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認真貫徹落實省氣象局、市氣象局和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開展全覆蓋專項檢查活動。要進一步加強防雷安全監管工作,構建職責清晰的防雷安全監管體系,強化氣象部門監管責任、防雷安全重點單位主體責任、防雷檢測資質單位主要責任,不斷提升防雷安全監管能力,防范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發生。
二、檢查范圍及內容
(一)防雷安全重點單位
檢查范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防雷安全工作情況。
檢查內容:建立防雷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定期檢測報告、建立雷電災害應急預案、防雷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防雷減災知識培訓等(詳見附表)。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
檢查范圍: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和其他檢測資質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活動情況。
檢查內容:檢測機構的資質條件是否持續符合、分支機構情況、檢測人員情況、儀器設備情況、檢測業務開展情況;檢測單位年度報告、質量考核情況;檢測活動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整改情況等(詳見附表)。
(三)氣象主管機構
檢查范圍:縣氣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檢查內容:壓實防雷安全職責、建立健全雷災隱患排查和風險治理機制、防雷安全目標管理體系、動態更新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清單、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平臺運行情況、防雷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情況、防雷安全科普宣傳、雷電監測預警等(詳見附表)。
三、檢查依據
1.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
2.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決定的實施意見》、《政策法規司關于做好2020年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防雷及升放氣球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省氣象局關于印發<省氣象局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省氣象局關于開展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暗訪檢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組織實施
根據省市氣象局相關要求,本次專項檢查分為兩個階段,時間從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縣氣象局關于印發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暗訪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樂氣發〔2020〕7號)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為主要檢查對象開展檢查活動。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專項工作方案要求繼續實施專項檢查,完成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氣象主管機構各項檢查內容。對在安全生產暗訪檢查工作中檢查過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除隱患整改復查驗收外不再重復檢查。
要認真研究部署專項檢查工作,做好組織動員,落實專兼職機構、人員等保障措施,按照專項工作方案要求實施。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錯整改,并做好檔案資料留存備查工作。
五、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始終堅持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層層壓緊壓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做好防雷安全監督檢查專項工作,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告。
(二)落實職能職責
切實履行監管責任,結合2019年12月國務院安委會和省安辦在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專項督查及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見川氣函〔2020〕17號),對職責范圍內的所有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分級分類全面開展隱患排查,緊盯事故易發多發、高風險行業領域和薄弱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雷災安全隱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檢測資質單位認真履行主要責任,依法依規開展防雷檢測活動,按時提交年度報告,自覺接受氣象部門的監督和質量考核。
(三)全面推進工作
加強地方協作,推動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要加強執法機構建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確保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執法行為公正規范;落實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經常性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要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提高監管效能。
(四)嚴格執行安全整治清單制度
1.嚴格執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務清單制度。在開展防雷監督檢查中,要針對不同檢查對象使用不同的監督檢查任務清單。檢查后與受檢單位有關人員溝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問題,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可能進一步采取的處理措施。同時將被檢查單位簽字認可、檢查人員簽字的安全檢查任務清單歸檔。
2.嚴格執行出具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制度。在開展防雷隱患排查中,發現有安全生產問題或隱患輕微、能夠當場改正、并在檢查人員監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發現有違法行為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須限期達到要求的事項,制作《防雷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一式兩份,列清整改事項,明確整改期限和有關要求,經檢查人員和被檢單位雙方簽字后,一份留存被檢查單位,一份由檢查單位歸檔。
3.嚴格執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單制度。被檢查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隱患和問題清單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逐項進行整改,填寫《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單》,并附相關文字材料和現場整改照片,按照規定期限報送檢查單位。
4.嚴格執行安全整改復查清單制度。檢查單位收到被檢單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清單后,要認真進行核查;對需要現場復查的,以及被檢單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單的,應于整改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派出檢查人員到現場復查,出具《防雷安全復查驗收清單》,確保整改落實到位。督促整改率應當達到100%。
(五)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對應當安裝而沒有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以及沒有定期申報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標準,及時督促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責任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對于違法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對拒絕進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的場所,對違反防雷裝置檢測管理規定的防雷裝置檢測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雷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出現雷電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要按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六)嚴格執行安全檢查登記和歸檔制度
建立雷電災害防御監督檢查登記和安全檔案。要對每次檢查的時間、人員、被檢查單位等基礎信息在《防雷安全檢查登記清單》進行登記;對檢查過程中產生的有關文字材料、照片、清單表格等,都要整理歸檔,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同時,要將各被檢單位檢查檔案及時歸入監管對象安全臺賬,并完善臺賬表中的相關信息。
(七)做好檢查信息錄入工作
在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做好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權力運行事項的錄入,同時按要求在“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上開展錄入工作。
(八)做好檢查匯報和結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