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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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方案

篇1

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 于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 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 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 趙淑琪

組員:李春恒、張戰普、趙征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班前班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為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

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四)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級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清當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校是人員密集區,做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實加強對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將學校消防安全責任逐一落實到每一個班級和每一名老師,每名教職員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

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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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確保全體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的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 公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維護更換保養(消防器材年檢);負責檢查、督促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2. 各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3. 各基層單位需設立專職(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消

防器材的日常檢查、上報。

4.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如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中提出議程。

二、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各基層單位和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應有培訓通知、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層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6.消防宣傳應采取張掛消防橫幅、標語、圖片、設立消防宣傳專欄、開展知識競賽、組織參觀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檢查制度

1.各基層單位的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好檢查記錄。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2.防火檢查應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崗位負責人組織實施。

3.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4.防火檢查時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單位設立專人開展防火巡查;

2.各單位需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4.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發現的問題,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5.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6.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五、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的購置、更換、年檢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各基層單位的行政部門負責消防設施日常檢查和維修。

2.各基層單位消防工作職責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辦公室進行維修。

3.消防設施所在部位崗位是對應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消防設施的使用管理規定。

4.單位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5.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專業消防機構備案。

6.消防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應有明顯標識;

(2)生產設備、機械設施、配電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消防器材配置及擺放要求:

(1)滅火器的配置要嚴格按照辦公樓、車間廠房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數量。滅火器的類型要根據配置場所的火災類別、危險等級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類型。

(2)滅火器應設置在消防栓下方,車間廠房需設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3)滅火器需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放置在畫有警戒線的專設區域,滅火器的銘牌要清楚,外觀無灰塵; 滅火器上方須粘貼標示牌標示。

(4)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如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歸口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

2.將具體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責任分解到具體部門和人員,明確管理和使用狀態要求。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它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3)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4)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6)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年對消防滅火器進行年檢一次,保證壓力在正常范圍。

(2)每半年對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消防栓出水壓力在正常范圍。

2.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一次;

(2)每周對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一次。

3.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一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層單位在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2.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3.對于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應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保障。

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6.對專業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消防專業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整改。

九、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采購電器、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3.電器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4.對電器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5.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確應生產經營需要拉接臨時線路應履行單位內部審批手續,進行負荷核算,后由專業電工操作。

6.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7.下班后應切斷生產、經營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十、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火災事故的現場,要嚴加保護。

2.認真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火前和撲救中的情況,確實起火時間,取得佐證,弄清起火原因。

3.仔細勘察現場,確定起火點,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證。

4.搞好綜合分析,將調查訪問現場勘察和技術鑒定取得的種種材料連貫起來。

5.寫出調查報告,火災原因的最后確定,要嚴肅謹慎,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防止主觀的輕率下結論。

6.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處理事故規定,要在24小時內進行快報。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1)認真開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在預防和防止火災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發生重大、特大火災、自然災害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力參加撲救、搶救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成績顯著的;

(3)勇于對破壞消防設施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顧個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記功的;

(5)經常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學習和訓練,成績突出。

2.各基層單位、各部門沒有按照《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開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尚不夠負刑事責任的,部門或直接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記錄處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警告。

(1)私自將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情節輕微的;

(3)消防機構組織不健全、不完善,不組織職工學習和訓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各基層單位或部門責任人處以警告。

(1)所屬單位負責人不制定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預案;

(2)滅火器材缺失,沒有及時配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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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農村地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城鄉結合部地區適用本規定的范圍,由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第三條本市農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農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工作,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并組織實施,將農村消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落實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制,制定工作標準和考評制度,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農村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農村地區消防行政許可、火災事故調查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機構和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負責相應的農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發展改革、規劃、財政、農業、安全生產、林業、水務、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消防工作。

第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通過農村題材的欄目,采取多種形式向農村居民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消防規劃,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與治安巡防隊、森林消防隊等相結合的專(兼)職消防隊,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勵村民委員會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隊伍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應當與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新建、改建農村道路時,村內主干道的路面寬度以及管架、棧橋等設施跨越道路的高度,應當符合消防車輛通行要求。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農村自來水管網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應當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沒有自來水管網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設置消防水池等作為替代水源。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農村公共建筑時,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標準,使用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勵農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農村用火、用電、用氣條件。

第十三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防火期等火災多發季節和重大節假日期間,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在重點防火場所和部位設置消防警示標志,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及時整改,并實施跟蹤復查。

第十四條農村燈會、廟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眾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農村集市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滅火器材,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沒有主辦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負責。

第十五條農村地區的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療機構、圖書室,以及從事旅游、餐飲、娛樂、住宿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配備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設置符合要求的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開展防火巡查和自檢自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法規、防火知識、滅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的宣傳教育;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第十六條在農村地區從事燃油、燃氣、造紙、木材加工、家具生產、服裝加工、廢品收購、倉儲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在經營場所周邊設置明顯的消防警示標志;

(四)嚴格用火、用電制度;

(五)生產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別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條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劃,指導在農村地區居住的人員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愛護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設施;

(二)不在村內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壓輸電線路和通訊線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鄰林地居住的人員使用明火時,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墻)、煙道,檢修住宅內的燃氣管道、器具;

(七)學習和掌握家庭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做好對被監護人的教育和看護;

(八)租賃房屋或者承包經營場所時,明確當事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有農村消防工作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篇5

一、整治目標

農村食品安全示范縣和鄉鎮建設全面開展,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和誠信意識普遍增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實現全覆蓋,農民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食品安全示范縣鄉創建活動,完善農村監管體系

今年要把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作為食品安全中心工作,積極推進**縣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和**縣、**縣創建食品安全示范鄉(鎮)活動。按照省級食品示范縣創建驗收標準,建立各地區和部門創建工作考評機制,將食品安全示范縣和鄉(鎮)的創建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各地要以食品安全示范縣、鄉(鎮)創建工作為平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推進工作開展。制定創建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精心安排,認真組織,分解細化創建任務,明確責任。同時將創建工作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相結合,著力完善縣、鄉(鎮)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日常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參與和配合示范縣、鄉(鎮)創建,在各自監管領域內完成相應的創建工作。

(二)加大農業投入品整治力度,杜絕農產品污染源頭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農產品認證認可,規范種植養殖行為。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畜禽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堅決防止農產品源頭污染;加大土壤肥力調查和監測工作力度,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機肥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理;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監測,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和農產品認證工作;強化畜禽動物的免疫和“瘦肉精”監測工作,有效控制和減少畜類動物疫病的發生;加強對病害、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嚴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場;支持鮮活農產品運銷,建立快速的綠色通道,進一步改善農產品的流通環境和安全供應。

(三)開展農村食品加工環節整治,規范食品生產行為

對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加工點、小作坊進行新一輪集中整治,嚴格審查生產條件,嚴格市場準入,加強生產管理,督促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強化食品生產環節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嚴厲查處無證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對不符合生產條件或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要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嚴格的食品添加劑備案制度,完善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堅決查處不規范使用添加劑行為;加大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以及回收的過期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的管理,打擊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強化企業法人代表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提高企業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全面提高農村食品生產質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強農村食品流通環節整治,實行食品市場準入

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食品流通環節經營秩序,集中對農村集貿市場、小商店、小超市、代銷點、流動攤販進行整治,嚴把食品進貨關、貯存關、銷售關。完善食品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場主體的準入關;強化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全面建立食品經營單位索證索票和進貨登記臺帳制度,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推行散裝食品標簽標識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經營質量和監管信用檔案,實現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依法嚴厲打擊經營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廠家、過期霉變等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

(五)實施農村餐飲業消費環節整治,嚴防事故發生

加大對農村飯店、食堂、小食店、學校周邊飲食攤點、旅游景區餐飲單位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嚴格審查發放衛生許可證。在學校食堂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切實改善農村餐飲單位的衛生條件,對不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積極開展培訓和指導,不符合從業條件的不得上崗;加強農村自辦宴席的食品衛生宣傳教育和申報指導工作,提高食品衛生安全知識,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加強農村食品衛生監督檢查,提高農村食品衛生抽檢合格率,保證農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六)推進農村“三網”建設,促進食品安全長效管理

強化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推進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真正形成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監管有力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網;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的積極性,優化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網運行效率;大力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標準化農家店創評工作,鼓勵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實現流通網全覆蓋。積極協調各部門網絡使用,實現多網協同、相互推進。

(七)加強農村宣傳教育,提高農民食品安全意識

采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曝光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案件,提高農民群眾識別假劣食品能力和防范意識,引導食品安全消費。

三、整治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為期五個月,從7月至11月。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整治方案,進行動員部署。

(二)實施階段(7月21日至11月15日)。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各項工作。

(三)總結階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寫出專題報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四、整治工作要求

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要堅持“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切實開展各項整治工作,務求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整治工作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以對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工作目標和具體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人,并認真進行跟蹤檢查。

(二)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門在嚴格按照分工履行職責的同時,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徹底搗毀黑窩點,對涉嫌犯罪的,按照規定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加快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整合執法力量,統籌協調各執法部門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管,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

篇6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打造“三力*”從源頭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構建和諧社會,確保穩定大局,發展*經濟,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省質監局等部門進行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指導意見的通知》([20*]44號)文件精神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并用于銷售的供人們食用或者飲用的制品。

本辦法所稱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場所,以手工制作為主或者有少量簡單的生產加工工具和簡易生產設施,其產品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直接銷售給本地區銷售者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

對證照齊全(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但暫時達不到食品準入審查細則要求,在*區境內從事以生產、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相關要求,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限期經營準許證(以下簡稱“限期經營準許證”),并經檢驗合格,方可生產銷售。

企業未取得準許證的,不得生產。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未取得準許證而擅自進行生產的,為無證生產。

第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規范、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備條件

第五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依法設立。

一是必須具備食品衛生許可證;二是必須具備法人營業準證。

(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

具備衛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個體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暫時達不到食品準入細則要求的,必須按程序申辦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審查規則組織審查,對達到基本要求的報區人民政府辦理限期經營準許證。

第六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限期生產經營期間向社會做出食品質量安全及區域銷售承諾。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環境條件。

第八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保證產品質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加工工藝應當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應當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食品質量安全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強制性標準要求,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應當符合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要求。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計量檢測手段,檢測儀器必須經檢定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內方可使用。無條件的小企業小作坊可以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議。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建立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協議,一個季度至少送檢一次。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實施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銷售以及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對食品無污染。食品的包裝和標簽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和要求。裸裝食品在其銷售的大包裝上能夠標注使用標簽的,應當予以標注。

第十七條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必須完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非食用性的原料生產食品;

(三)使用不合格原料或者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原料

生產食品;

(四)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五)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質量標志;

(六)生產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第三章食品生產準許

第十九條區人民政府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認達到基本要求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準許其限期經營,頒發《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

第二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按照地域管轄原則,到所在轄區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生產準許審查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質量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二十二條對于書面材料審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按照審查規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必備條件的現場審查,并對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進行現場抽封樣品。

第二十三條申請取證食品企業應當在封樣后3個工作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

第二十四條經必備條件審查和抽樣檢驗合格的,審查組應當在檢驗報告出具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發證條件小企業小作坊的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區食品生產加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五條經必備條件審查或者發證檢驗不合格而不符合發證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向企業發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應當立即整改,1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第二十六條領導小組收到審查組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報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并對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企業名單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條領導小組應當在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發放《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工作。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生產準許證的有效期為一年。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在《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有效期滿前2個月內,向發證部門提出換證申請。由發證部門按照規定的申請程序安排換證審查。

第四章食品質量安全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應當對其所生產加工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質量安全指標包括標準規定的理化指標、感觀指標、衛生指標和標簽標識。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對用于生產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第三十二條季節性生產的小企業小作坊,在歇業時要向區食品生產加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歇業報告;開業時要將產品送到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向區食品生產加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提交開業申請和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須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鄭重承諾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不偷工減料、不摻雜假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嚴把質量關,確保產品質量合格。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只能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不得超范圍、超區域生產經營。

第五章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證書

第三十五條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證書式樣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統一印制、統一編號,并加印審批部門印章。

第三十六條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第三十七條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小企業小作坊,產品在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或標注證書編號。沒有編號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三十八條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編號由英文字母QDZX和9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早用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證書和編號。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小企業小作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涂改或者轉讓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證書和編號。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限期內未按整改要求進行全面整改,后經批評、指導、幫助,拒不整改的,對于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企業將證書吊銷,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一)未獲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而擅自偽造、冒用證書和編號的;

(二)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被吊銷而擅自繼續使用證書和編號;

(三)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超過有效期擅自繼續使用證書和編號的;

(四)超出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發證范圍擅自使用證書和編號的。

第四十一條偽造、冒用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企業,取得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的企業出租、出借、涂改或者轉讓證書和編號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限期生產經營準許證,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在生產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進行處罰。

篇7

    2、科室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及時改進。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按時巡視病房,認真觀察病情變化,有情況及時報告醫生并做好護理記錄。

    4、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消毒隔離制度、無菌技術操作規程,確保病人安全。

    5、對危重、昏迷、癱瘓病人、老年極小兒應加強護理,必要時加床檔、約束帶防意外發生。

    6、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專柜、專人、加鎖保管,班班交接,遵醫囑用藥,使用后登記,空安瓿送回藥房。

    7、病房貴重藥品由專人保管,加鎖。

    8、內服藥、外用藥標簽清楚,分別放置,以免誤服。

    9、搶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維修、及時補充。搶救器械保持性能良好,做好應急準備,一般不外借,按時清點交接,嚴防損壞和丟失。

篇8

【關鍵詞】青安崗;安全;施工

安全生產始終是企業永恒的主題。青年職工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力軍,也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對象。青年安全生產監督崗(以下簡稱“青安崗”)是以青年為主體的安全監督組織,是團組織引導青年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措施。近年來,搶維修中心各團支部、青年職工小組緊緊圍繞企業安全生產,強化青年職工安全宣傳教育,積極開展青安崗工作,狠抓青安崗隊伍建設,切實發揮了青安崗在安全生產中的優勢和崗員在安全生產監督中的骨干作用,為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充分認識開展青安崗工作目的及意義

(一)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人人參與。安全是施工企業管理的頭等大事,需要每一名職工的努力。一方面,青年職工是企業的主人翁和未來,企業的建設發展需要青年職工的關心、關注和參與,每一名青年職工對企業都應該有歸屬感、責任感和集體榮譽感;另一方面,近期安全事故頻發使青年職工更加關注安全問題,在安全管理工作上,青年職工更愿意主動參與進來,更愿意知道如何讓自己避免在工作中造成意外傷害,主觀和客觀上都促進了更多的青年職工關注和參與安全管理。

(二)青年的參與更能促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企業的一份子,青年職工不僅有義務有責任在安全工作中做榜樣,立典型,成為遵章守紀的先鋒力量,更應該發揮年輕人的沖勁、干勁和創造力,不斷提升自身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操作水平。如果青年群體成為了安全工作的積極因素,那么企業的安全系統也就能更好地運轉,所以青安崗工作是必須的,更是非常重要的。

二、做好施工企業青安崗工作的積極探索

(一)加強青安崗崗員基本功訓練。基本功是干好工作的基礎,必須把提升青年職工正規操作能力、排查隱患能力、處理隱患能力、躲避隱患能力、監督提醒能力和自主安全意識作為工作重點,抓緊、抓實。

一是加強青年職工自主安全意識教育。充分利用情感教育、安全宣講、案例警示以及新媒體形式,將安全工作的重大意義和不安全生產的危害向廣大青年職工講清、講透,解決為什么抓安全,抓安全為什么的思想認識問題,做到重視安全,提高青年職工安全意識。

二是加強青年職工安全理論知識學習。以”干什么、學什么”為原則,突出全員學習,堅持因人制宜、分類施教,摸清青年職工在安全業務理論上缺什么,需要補什么,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培訓,不斷增強青年職工安全培訓的實效性。

三是加強青年職工安全業務技能提高。積極采取青年職工班前安全小課堂、現場安全技能操作演練等形式,抓好青年職工安全技能素質的培訓,努力構建啟發式培訓、案例分析式培訓、實踐式培訓等多措并舉、多管齊下的培訓格局,最大化地覆蓋青年職工,提高廣大青年職工正規操作能力、隱患處理能力和躲避隱患能力。

(二)夯實青安崗基礎工作。“法相宜則事有成”。完善的機制是工作順利開展的保證,用制度規范青年安全工作和約束青年安全行為,是提高青年安全執行力的重要保障。

一是完善青安崗危險源點網絡管理制度。為了易于判別崗位存在的危險源點,做到有防有備,青安崗崗員根據各個崗位危險因素的不同,區分出重點危險源點和次要危險源點,將這些危險崗位標識出來,制定危險預案分析,同時進行標注,并落實崗位負責人進行專門監督。

二是明確崗員職責,形成競爭機制。要求崗員要認真學習,嚴格遵守青安崗各項制度,提高查崗質量水平,制定青安崗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青安崗崗員的考核力度,明確崗員的崗位職責、工作機制、工作目標,在青年中形成“比學趕幫超”的競爭機制,促進青安崗工作不斷向前邁進。

三是加強考核,確保青安崗工作有效運作。青安崗要在切實抓落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機制,完善基礎資料,嚴格執行青安崗活動制度、匯報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和青安崗員上崗制度,規范管理,提高水平。

(三)強化青安崗基層隊伍建設。青年安全工作重點在基層,關鍵在基層。青年安全教育活動和青安崗隊伍建設是青年安全工作基層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是不斷創新安全教育活動。以“安全生產月”為契機,著力從提高青年安全教育活動影響力、吸引力、擴大活動覆蓋面上下功夫,敢于嘗試和運用一切有效形式和載體,豐富、發展青年安全教育活動。

二是不斷深化青崗隊伍建設。火車跑的快,全靠車頭帶。廣大青安崗員是團委開展安全工作的中堅力量,加強青安崗隊伍建設,對創造性地開展團的工作至關重要。不斷規范和完善青安崗崗員選舉和培訓等制度,優化團隊伍建設。積極推廣競聘上崗機制,真正把一批熱愛團青事業,文化素質高,政治素質好,能苦干實干,具有奉獻精神和開拓精神,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和群眾基礎,能夠將單位安全工作中有所作為的青年職工充實到青安崗崗位上來,同時,也要加強團員民主評議的力度,建立青安崗崗員目標考核制度,要不斷加以督促、考核。

通過青安崗工作的開展,豐富了搶維修中心團青工作,突顯了青年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優勢和作用,并取得了以下效果:一是青年職工的安全思想觀念得到很大轉變。青安崗工作的開展培育了青年職工個人和集體的安全價值觀及敬業精神,提高了青年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使“安全生產,青年當先”的理念逐步轉化為廣大青年職工的實際行動。二是青年職工安全素質大幅提高。青安崗工作的開展對每個青年職工的思想、行動起到約束和提醒作用,規范了青年職工的行為,提高了青年職工的安全素質。三是青年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貢獻率進一步增強。青安崗工作讓青年職工在潛移默化中接受共同的安全價值觀念,為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做出青年人的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建設工程;存在問題;質量安全監督;措施方法

中圖分類號:D03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將直接關系到整個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一旦發生問題,將會危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因此,確保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施工是管理人員重要的任務之一。為確保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控制,管理人員首先應當明確建設項目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措施和各項工作制度。

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重視程度的提高,質量安全監督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對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

1.建筑市場不規范行為

施工單位和業主法制觀念淡薄,逃避監管。如建設項目不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施工企業掛靠經營或非法轉包等。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施工企業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平衡效益與安全生產的關系,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普遍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建立或落實不夠,導致形同虛設,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和重大危險資源監控制度等重要制度落實不到位。

3.政府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力度不夠

大部分的安全監督機構不到位,人員素質不高,對建筑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掌握不夠;檢查力度不夠,存在“查而不嚴,查而不處,重案輕罰”的現象。

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1.建立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

(1)組建領導機構,強化督促檢查。為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加強領導和協調工作,成立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一是對工程建設期間發生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和溝通,二是對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和資金等進行監督和檢查。

(2)健全管理體系,加強制度建設。一是健全管理體系。建設處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主任任組長,副主任、技術負責人任副組長,認真抓好質量管理工作。同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網絡,細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人、具體責任人,施工單位細化到單元工程責任人,并登記每個人的身份證備案。

2.質量監督單位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及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應采取不定期檢查、調查分析、抽檢等方式,對工程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審查認定工程質量項目劃分,抽查工程原材料及中間產品,核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單位工程質量等級,參加重要隱蔽工程驗收等;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編制工程質量評價意見和質量評定報告;加強質量控制和管理,提高工程實體質量水平。

3.加強制度建設

主要包括質量管理制度、技術交底制度、學習培訓制度、定期檢查制度、信息通報制度等。施工過程中,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參加各類培訓,共同學習水利工程有關質量評定、驗收規程、質量管理、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測等技術規范規程,以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4.申請質量監督,強化質量管理

工程開工之初,建設處及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和報送施工質量評定項目劃分,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工程完工后,及時報請質量評定。

5.加強過程的質量控制和檢測

(1)嚴格監督建設工程施工按審查合格的圖紙實施,核查設計圖紙上是否加蓋省建設廳統一制發的施工圖文件審查專用章,核查實體施工情況,確保建設工程按符合規范要求的圖紙進行施工,保證建設工程結構質量安全。違反施工圖審查管理規定,不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施工的,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2)充分下放權限,強化監理職能。積極推行“小業主,大監理”模式,充分放權于監理單位,讓監理單位在參建各方中真正樹立起自己的地位和威信,建設單位重點放在對監理單位的考核上,對監理人員到位情況、人員素質、監理工作的開展,及時跟蹤,加大督查力度,從而讓監理單位真正成為參建的獨立一方。實踐證明,這樣改善協作關系,提高了監理單位的積極性,監理人員責任心較強,吃苦耐勞,確保了工程順利實施。

三、安全監督管理

1.安全設施

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根據業主、監理要求和安全施工需要建造、購置相應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施工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安全部和質量部按過程控制方法管理安全設施施工,負責檢測監督安全設施工程質量。同時在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時應當作好記錄,并由專職人員簽字。

2.加強現場的安全施工

針對工程臨邊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及交叉作業等高處作業嚴格做好臨邊防護,高空作業應設置防護欄、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等,同時對作業人員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操作中使用的工具經常檢查。同時對施工用電要求采用“三相五線”制,現場電源線一律架空,選用標準鐵殼配電箱,所有用電設備配置觸漏電保護器,工地需配備觸漏電保護器。施工用電設計首先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然后進行負荷計算,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體圖和接線系統圖。同時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

安全生產的主體是人,而人員的職業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安全生產。因此要強化對一線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建立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實行全員持證上崗,應持證人員持證率要達到100%。重點開展以下幾類人員教育培訓工作:一是“三類人員”安全生產合格證到期的培訓考核;二是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三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四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五是安全監督機構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4.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

為了減少工程建設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確保車輛通行的安全和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項目部應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并與各監理組、施工單位簽訂實施“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有關工程規定和各施工單位的地理環境和自然特點,要求各單位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做出具體安排。

結束語: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是一項關系到全社會的工作,它實施的好壞不僅直接關系到職工的生命安全,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更關系到政府的形象,社會的穩定和諧。所以建立以規范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工程質量與安全保證體系、質量與安全治理體系和質量與安全監督體系,全方位實施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姜正義.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體系初探[J].福建工程學院學報,2010.

篇10

【關鍵詞】安全監督 民生材料檢測機構監督

中圖分類號: F25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是保證工程質量優劣的前提,工程質量的優劣不但關系企業的生存發展,而且關系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當下我國工程質量問題不容樂觀,需要合理的質量安全監督措施,有力的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與監督,是整個建筑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首要要素。

現代的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的趨勢是向著面積更為龐大,結構更為復雜以及技術工藝更加先進,相關的施工單位卻經常減少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情況,因此建筑在施工時經常出現安全事故。只有做好相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才能完全的確保項目施工的安全、使用的安全以及質量的安全。

2 建筑工程質量的控制與管理的重點

在質量的控制與管理過程中,應遵循“質量第一”的市場經濟經營的原則;“用戶至上”的基本原則;“以人為核心”的根本原則;“用戶至上”的基本原則,充分調動工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人的責任感,從而通過提高人的素質來避免不必要失誤,要以工作質量來保證各種工序的質量,促進工程的質量,確保用戶的生命安全;以“預防和預控”為主的基本原則,這是保障施工質量的前提,預防和預控為主,防患于未然,盡量的減少不確定的安全因素。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人員的素質、工程的材料、機械的設備、工藝的方法、環境的條件等方面。

3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狀分析

3.1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的不合理

相關政府部門缺乏有效監管工程質量的機構,對建筑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例如監執法不嚴、管理力度不足、發展觀念相對落后等,造成建筑工程的施工中,經常忽略了國家法定的施工程序,甚至有的未辦理相關的文件手續,就開始盲目施工,而且有的工程單位施工圖紙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核,就將施工圖紙投入建筑施工。或者少數的工程單位資金不高,未經過嚴格的審查,就將該建筑工程轉包了出去,最終導致所有的工程項目存在了非常多的安全隱患。

3.2施工企業的惡性競爭

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惡性競爭,盲目壓低價格是工程質量的嚴重隱患。以超低價格中標后的施工企業在低利潤,甚至虧損的條件下被迫減少施工成本,導致現場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配備不齊全完善的情況,因此難以保證施工的質量。個別施工企業用減少成本的方式來維持企業運轉,根本沒有對其企業名下的工程進行任何相關的管理,給政府行政主管的部門監督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3.3建筑材料不符合規格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當中,由于建筑材料質量的不合格,輕者導致建筑工程項目的返工,重者導致因為工程質量的原因出現各種危害到人們生命安全的事故。建筑材料經常出現的問題有很多,例如檢查抽取的建筑材料未達到建筑材料標準要求,對建筑材料質量的把關不嚴格,對建筑材料未檢查其出廠合格證等,導致部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建筑實體當中,影響到工程質量安全。

3.4 建筑市場秩序混亂

部分企業單位不去履行法定的建筑施工程序,隨意壓低建筑工程的造價,壓縮合理的工期,工程質量安全條件得不到相應保障;部分施工建筑層層轉包,甚至以包代管等現象嚴重影響了建筑的質量,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僅僅是走個過場,部分監督單位因為各種原因不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監督的職責,監督行為很不規范,部分建筑設計單位,施工圖紙審查機構審核程序的不完善,管理制度的不合理。

3.5 片面的追求項目工程施工進度

有很多工程項目為了提前迎接領導檢查或某些大型的活動而建設,從而造成工期短,任務重的現象。為了早日的完工,把施工進度當作整個項目工程業績的表現。未結合實際的情況,片面追求建筑施工的進度,自行將項目工程的施工順序進行了不合理顛倒,建筑基礎的部分未能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建設,隱蔽工程未及時的驗收或尚未能驗收就已投入了下一道施工工序,這些存在的問題將給工程項目的質量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進而產生一系列不必要的建筑工程質量的問題。

4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改善對策

4.1 增強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意識

為了全面提高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盡量減少和避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應不斷增強施工團隊的工程質量意識,大力開展相應崗位質量的培訓,重視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工作,構建完善的質量監督管理機構,使監督機構全面發揮應有的職能和素質。加強培養建筑工程監管人員的質量意識,確切實際的抓好建筑工程中各環節的質量監督的工作,若發現相應的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應及時的上報和處理,從而確保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從而有效的避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4.2 合理的招標措施

政府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建筑工程設定確保工程質量的招標的底價,讓競標企業有合理盈利空間。盈利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有相應的激勵和利益才能使相關企業合理的競爭。對工程施工,監理項目進行差異化的管理,根據現場的管理情況以及施工質量分級評定,并建立相應的獎勵和懲罰的機制,從而激勵很多企業不斷完善管理機構,為保證工程質量提供必要的保障。

4.3 加強施工質量和質量驗收

在建筑工程開工之前,要嚴格讓工程師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質量控制的計劃和標準,在建筑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建筑工程質量控制計劃和標準進行質量的控制和檢驗。實施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準則,以施工的工序控制為手段的程序化管理,應采取施工單位自檢,監督單位抽檢的質量檢查制度。對隱蔽的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的隱蔽部位以及關鍵工序實行另外的監理,對施工的全過程實施檢查、監督和管理。通過對建筑的質量檢驗,對不符合質量控制計劃和標準要求的部分及時進行相應的處理。加強監督的力量,把承包商的全部工作內容納入監理工程師的視線范圍內,保持相應的透明度。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質量公正的第三方,要正確行使監理合同賦予的相應質量的認證權,嚴格按照基礎建設程序進行工程質量的驗收,上道工程工序不經驗收合格絕不允許進行下道建筑工序施工。不合格部位的工程量堅決不予承認,并責令承包商限期時間內進行整改,直至工程質量合格方可進入下一道程序。

4.4 加快對檢測的機構改革

檢測機構作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的主體機構,其檢測結果的可靠性將直接影響到對工程質量的評價。相應的檢測部門和質檢部門有直接的隸屬關系,還有很多的檢測機構長期屬于附屬的地位,在技術、資金、人力投入不足,與其它的行業相比或與其它領域檢測機構相互比較,技術水平相差甚遠,科學技術含量不高,并且技術的發展速度相對較慢等,國家政策已明確指出必須徹底的分離,加大了改革的實行力度。為如何使工程質量檢測的中介化問題作出了很多的嘗試,市場逐步放開與透明,批準成立了一些新的私營檢測公司。伴隨著私營檢測公司的成立與介入,以及國際通用標準要求,檢測機構必須完全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檢測機構,而且必須是第三方獨立的服務的中介機構,由于定位的一步步明確,必定會使相應的各級檢測機構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而使監督更加的強而有力。

5 結束語

建筑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部分,是一切建筑工程項目的生命主線。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不僅是建設問題,經濟問題,更是民生問題。要有嚴格做好工程質量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全面提升工程質量的水平,努力而全面的把建筑工程質量水平提升到一個全新的高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