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資產評估方法范文
時間:2024-01-25 17:26:3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土地資產評估方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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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改制企業 資產評估 問題 對策
企業改制屬于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在改制期間受一系列因素影響,使得企業資產面臨很大程度的流失,企業利益遭受侵害。由此可見,研究改制企業資產評估的問題與對策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現階段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存在的相關問題
(一)政府過多干預,導致資產評估價值缺乏準確性
改制原本屬于企業在自身生存、發展基礎上而自主實施的戰略行動,由此,企業改制動因應當與企業戰略目標相統一。然而現階段,我國政府過多干預很大程度上掩蓋了企業動機,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動企業改制,單純考慮改制企業的承受水平,而不顧及企業資產實際價值,同時采取不同手段干預企業資產評估工作,導致資產評估價值缺乏準確性。
(二)資產評估法律法規不完善
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全面深入,原本資產評估法律法規儼然無法滿足市場經濟背景下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實踐需求,再加上我國改制評估理論發展相較于實踐活動發展更為滯后,導致評估人員在開展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工作時無法有效執行,進一步面臨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不利情形。此外,部分企業資產評估活動并不結合現行資產評估法律法規展開,一些評估機構為了獲取私利,“以身犯險”,做出一系列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的行為[2]。
(三)資產評估行業與市場不規范
現階段,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唯有全面統一的健全法律文件,就評估種類展開的劃分也存在科學合理性不足的問題,各式各樣評估人員開展的評估業務分支交叉,極為混亂,對評估行業與市場發展構成不利影響。在評估中多種不同業務呈現出各種程度的交叉,引發十分嚴重的多部門管理、多資格并存的情況,進而使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與市場全面發展缺乏有效性,使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與市場難以與國際評估行業有效接軌。
(四)資產評估方法選取不合理
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應當結合實際評估目的以確定資產評估方法的選取,資產評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場法、成本法以及收益法等,此類評估方法有著不同的適用性,也有著各自對應的不足之處,可見選取對應資產評估方法開展評估最終獲取的評估結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在資產評估實踐中,一些評估人員為了滿足委托方一系列要求而選取對委托方最為有利的評估方法,資產評估方法選取不合理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資產評估風險。
二、企業改制中強化資產評估的有效對策
如何進一步的強化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可以從以下相關對策著手:
(一)明確全面完整的評估范圍
在企業改制中,全部資產均屬于評估的對象,均應當全面完整地展開評估,盡可能做到不留有遺漏,做到賬實相吻合。為了確保評估結合的科學準確,在企業改制資產評估時,應當考慮全面,明確完整的評估范圍。在全面完整的同時,還應當明確重點,無形資產憑借其自身特殊性,應當被確立為企業資產評估中的重點范圍,評估人員應當提升關注度,開展好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二)確保企業資產評估方法科學合理
無形資產價值評估。全面衡量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用效應及發展前景,結合無形資產發展轉變規律等,系統運用一系列評估指標,構建較為完備的資產評估數據信息庫,強化無形資產評估科學合理性。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評估人員在開展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過程中,應當全面權衡這一土地資產地理區域及區域內社會、人文等狀況,唯有通過評估人員權衡因素科學、參數選取合理、方法采用可靠,方可獲取可被接受的評估結果。
(三)健全企業資產評估配套法律法規
我國企業改制即便已經經歷了數十年的發展,然而時至今日,企業資產評估對應法律法規方面的制度依舊不夠健全,不具備對應的立法,造成一些不法人員鉆法律空子盜取企業財產。鑒于此,要想實現企業改制中各項工作開展的更加規范,就應當加速健全企業資產評估的對應法律法規制度,構建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為接下來企業改制運行給予有利的法律保障,保障不同地區企業的改制、產權交易可于同一法律規范下有序開展。
(四)提升資產評估人員綜合素質
企業改制中,不論是哪一項資產評估最終均要通過評估人員完成,即評估人員是實際資產評估工作中的工作主體。可見,唯有構建起一支專業水平高、職業道德素質強的評估團隊,方可在評估實踐中,在處理一系列疑難問題時,評估人員能夠選取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并盡可能確保評估工作客觀、鼓勵性,獲取準確、公正的評估結果。提升評估人員專業水平,應當每年不定期組織培訓繼續教育,系統制定培訓學習內容,開展具備一定深度、針對性的理論研究、學術探討,確保每位評估人員均可參與其中,培訓完畢可展開相應的考核,確保學習質量。其次,強化評估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現階段,我國評估市場中存在諸多的評估機構,市場競爭十分激烈,而評估人員經濟收入以提供評估服務為主,倘若評估人員不具備良好的自我約束力,便會為了獲取利益而滿足委托方任何需求,而造成評估結果失真。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企業改制屬于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在改制期間受一系列因素影響,使得企業資產面臨很大程度的流失,企業利益遭受侵害。而可觀、工作、科學的資產評估服務對于解決此類問題,促進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發揮著極為關鍵的作用。相關人員務必要不斷專研研究、總結經驗,清楚認識.改制企業資產評估的必要性,全面分析現階段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存在的相關問題,“明確全面完善的評估范圍”、“確保企業資產評估方法科學合理”、“健全企業資產評估配套法律法規”、“提升資產評估人員綜合素質”等,經濟促進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工作的有序健康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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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培養人才的目的主要是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而當前資產評估教材多以資產評估概念和評估方法的傳授為主,缺乏案例特別是綜合性案例的分析,也缺乏適用于大專院校學生的配套習題。因此,我們在教材選用上要盡量向職業化、實踐性靠攏,在教學上可積極采用注冊資產評估師相關教材向學生傳授知識,在課后練習和案例分析中盡量多采用與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考試相關的資料和習題,為學生考取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做準備,以幫助其未來更好地就業和工作。要使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和知識的實用性,大大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
2關于資產評估課程教學改革的思考
2.1打好堅實的理論基礎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更加注重資產評估實際操作而忽視了對資產評估理論的深入研究。而作為財會專業的一門專業課程來講,要想真正學深悟透,我們必須打好堅實的理論基礎。例如,實際評估工作中,評估方法的選擇,必須讓學生弄清楚評估方法的理論依據,適用范圍,這樣在進行應用時,才能選擇適合的評估方法。再如在建工程評估,要求學生必須清楚在建工程概念以及界定范圍等。只有具備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才能有助于學生學好學懂這門課程,更好地指導以后的實際業務操作。
2.2采用多媒體手段輔助教學資產評估課程包含的內容多、范圍大,既有直觀的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實物類的評估(如機器設備、房地產、流動資產等),又有較抽象的看不見摸不著的資產評估(如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對于這些重要的知識和內容,僅通過傳統的教學手段講授,學生難以領會且知識點掌握不全。因此,我們要充分發揮多媒體在教學有的優勢。注重在授課中穿插仿真演示,幫助學生進一步深入理解教學內容,增強學生學習興趣,大大提高講課效率和授課效果。
2.3注重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資產評估課程教學中不可或缺的一種輔教學方法,它是指通過分析現有的資產評估案例幫助學生理解資產評估的方法和內容,以增強授課的實效性。這種方法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使課堂不再枯燥。通過案例教學,使學生鞏固和強化資產評估課程中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為具備資產評估工作能力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就教師而言,就是要認真去搜集和整理所要使用的材料,從大量的資料中選擇出適當的案例。選擇資產評估業務的經典案例,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進一步選擇案例教學的方式,如采用案例講授法、案例模擬法和案例討論法等。
篇3
[關鍵詞]抵押資產;評估理論;評估方法;折現現金流法
不良貸款一直是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的主要障礙,是金融風險的主要表現。我國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以減少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從2000年四季度開始,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比例和余額開始實現“雙下降”。然而,一些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存量較高、不良貸款率高位徘徊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形成不良貸款的原因無疑是多方面的。在筆者參與的有關不良資產處置的相關調研中,發現相當一部分抵押貸款在抵押有效的情況下也成了不良貸款,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本來,通過抵押資產來降低或緩釋信貸風險是銀行控制信用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據中行系統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以機器、設備等動產做抵押的資產變現受償率只有10%左右,以房屋等不動產做抵押的資產變現受償率只有30%左右(周洪生,2003)。另有調查顯示,目前抵押資產變現損失平均在50%左右,有的甚至高達90%(劉桂良、招平,2004)。而何自力(2005)的實證研究結果也表明,抵押貸款的回收率平均不足50%,抵押資產評估價值的變現率則不足40%,抵押資產評估質量很不理想。盡管不同的調查結果有所差異,但抵押資產變現清償比率不高、抵押資產評估質量低下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國外的調查研究(如美國國會針對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金融危機進行的調查)結論也表明,不動產評估價與實際價值之間的差異,導致金融機構的資產大量縮水,是促成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張燕敏、王誠軍,1998)。
在深刻反思不良貸款成因的基礎上,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置,中國銀行業已經開始從事后化解轉向事前防范。在這一轉軌過程中,科學評估抵押資產價值是一個關鍵環節,因為貸款的價值是抵押資產價值的函數(儀垂林、劉玉華,2005)。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抵押有效的不良貸款之所以時有發生,就是因為當初抵押資產的評估值過高造成的,而評估值過高除了部分虛評外,多數則是因為評估價值類型的選擇與評估方法的采用造成的,而這套評估理論與方法在當時甚至現在通行的評估實務看來竟然是合理的。
由于評估師對抵押資產評估存在系統性的高估(崔宏、程鳳朝,2004),為銀行貸款提供決策基礎的抵押資產評估事實上誤導了銀行貸款決策。對此,銀行業和評估界應該反思。所以,基于保證銀行貸款安全的目的,應該創新抵押資產評估的理論與技術。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及分析
國外理論界一般認為估價是對資產市場價值的評估,并且國際評估準則也將市場價值作為基本的價值評估標準。針對抵押貸款對評估的要求,德國率先提出了抵押貸款價值的概念,并在歐洲市場上逐步得到認同和應用。BienertandRehkugler(2005)分析了抵押貸款價值概念在歐洲的發展,指出了其相對市場價值而言與抵押目的匹配的適當性。當然也有學者反對在進行抵押評估時采用抵押貸款價值類型(如Crosbyetal.,2000)。到目前為止,“抵押貸款價值”已在歐洲得到廣泛應用,并完
全納入《歐洲評估準則》。
關于抵押評估的具體方法,除了傳統的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等途徑外,隨著金融前沿理論的發展和較多交叉學科的出現,現代應用數學、統計學等學科知識和工具被大量應用到評估領域,出現了進階現金流量折現模型、蒙特卡羅方法、期權評估模型、實物期權法等新的評估方法。如較多文獻就將抵押視為一種期權并對抵押期權的定價問題進行了研究(如Hilliardetal.,1998;Chowetal.,2000;Dengetal.,2002)。
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Ⅱ,2004)擴大了銀行可使用的抵押、擔保和信用衍生產品的范圍,提出了合格的金融抵押品的認可標準,如存在可及時、經濟、有效處置抵押品的市場;存在可以公開得到的抵押品市場價格;抵押品的價值不可與貸款企業的信用存在較高的正相關性等,特別是協議強調了抵押貸款價值,這些都將對抵押資產評估理論與實務的進展發揮積極影響。
與國外相比,我國對資產評估、特別是對抵押資產評估理論與方法的研究還非常落后。早在1997年,我們就指出中國的資產評估學缺乏理論支持,成為了評估操作學(崔宏,1997)。經過近10年的發展,時至今日,我國資產評估理論與技術仍然基本停留在原先水平上。幾乎所有的資產評估學教材,其理論部分基本上均以第一章“總論”或“概述”一帶而過。具體到抵押資產評估領域,其理論與技術更是十分陳舊和落后。如蘭瑛(2004)所言,我國抵押貸款評估業務基本處于無序狀態,許多重要概念混淆不清,就抵押資產評估到底評估的是什么價值都未能取得一致認識,實務界人士多認為是市場價值,而學者則多認為是清算或變現價值(劉桂良、招平,2004),也有學者認為是清算價值的折現值(路金勤,1997)。甚至如何界定抵押評估對象也未能得到統一,多數人認為是抵押物,但有部分人則認為評估對象是抵押權<薛炳東,1997)。理論的模糊不清直接導致了評估方法的局限性,多數評估采用傳統的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少數采用收益現值法其收益口徑也僵化單一,抵押資產評估的特殊性在評估方法上沒有任何反映。價值類型與價值定義的概念尚沒有被抵押資產評估人員和評估報告使用者所接受(或仍然習慣認為是傳統的市場價值),同時評估方法缺乏創新,造成抵押資產評估價值結果失實,誤導銀行決策。部分學者在堅持市場價值的前提下進行了一些抵押資產評估方法的探討,如李延喜(1998),劉桂良、招平(2004)等,但未能引起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回應和重視。
實踐方面,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的規定,對于抵押資產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參照同類抵押資產的市場價格定值。建設部的《房地產估價規范》、原國土局頒布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試行)也有類似規定。實踐證明這種規定并沒有保證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安全(劉桂良、招平,2004)。2006年1月,建設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了《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但與以前相比,該指導意見除了可以控制部分道德風險與體制風險外,在理論與技術上并沒有做出新的創新和突破,因此并不能從技術上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的產生。
綜上可見,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迄今沒有建立起統一的理論與方法體系,評估實務中則“百花齊放”,也沒有取得一致的認識。因此,充分借鑒國際上已有成果,對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在理論與方法上做出創新,不僅具有巨大的探索空間,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不僅可以豐富我國資產評估理論,有助于促進我國統一評估理論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可以為評估界提供與理論邏輯相一致的操作指導,有助于規范評估界的抵押資產評估行為;特別是可以科學確定抵押資產的價值,有助于銀行正確進行信貸決策,維護銀行貸款安全,防范金融風險。
二、抵押資產評估理論創新的途徑和思路
目前我國已有的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碎片”缺乏明確的中心、清晰的主線和實質性聯系,相關內容既不統一,也不確定,有限的理論不僅不能很好的指導實踐,甚至還在誤導實踐。因此,對理論做出創新非常必要。
理論的創新需要找準邏輯起點、搭建模式與探索路徑。理論不是別的,只是概念的展開(汪丁丁,1996),而特定理論,則是關于兩個或多個概念的陳述,是在多個概念之間用推理來架起的因果關系的橋梁(張宇燕,1992)。有鑒于此,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體系應以理論目的為指引,以相關核心概念為基點,并以其之間的邏輯關系為主線來搭建。
但這里的目的具體如何定位?核心概念是什么?其內部邏輯關系如何?這是理論創新首先需要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另外,抵押資產評估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其理論絕不應該是單一層面的,那么又該如何劃分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層次?
(一)保證銀行貸款安全:抵押資產評估與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目的的確立
創新理論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說,我們為什么要創新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顯然,理論的創新是為了更好地指導評估實踐。這樣,抵押資產評估的目的就直接規定了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目的。
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財產,通過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履約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財產并優先受償。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的本質就是對債權的保證,它表現出一個顯著屬性,即保證抵押債權的安全。設定抵押權是國家依法賦予抵押權人對抵押人履約的督促權、在一定條件下對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以保證抵押債權安全無損。安全問題是發放貸款的首要問題,在金融市場上普遍采用抵押的方式來保證債權的安全。
從抵押的本質屬性出發,設定抵押的目的顯然就是保證銀行貸款的安全。因此,抵押資產的評估以及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創建都必須統一在“保證銀行貸款安全”這一目的之下。否則,抵押評估的實踐就失去了方向,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創建也就是盲目的。
(二)抵押貸款價值: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核心概念
明確了評估目的作為構建評估理論體系的起點,接下來需要確立的就應該是理論的核心概念了。我們初步認為,最為核心的概念是“抵押貸款價值”。“抵押貸款價值”類型是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統帥和靈魂,新的理論體系必須在目前對“市場價值”類型盲目崇拜的“破”中而“立”。因為若采取市場價值類型,盡管抵押資產的未來價值不知道,但對借貸雙方來說抵押資產的初始市場價值是已知的。在此條件下,如果在合同期間的任何時間,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小于貸款合同的價值,那借款方的理性選擇便是違約。因此,用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而不考慮資產的長期持續性,將助長企業的違約風險,并損害銀行貸款安全。任何有違抵押目的的概念或觀念都必須拋在抵押評估理論體系之外,哪怕其多么的根深蒂固,因為邏輯無法保持一致,而自相矛盾的觀點必然不能共存于一個體系之內。
具體而言,抵押貸款價值是指考慮到資產的長期存續性、正常的和當地的市場條件、資產當前的用途和可選擇適宜用途等因素,經過對資產的未來可出售性進行的謹慎評估得出的資產的評估價值。在評估抵押貸款價值時不應該考慮投機因素。這也正是歐洲評估準則第6號所倡導的適宜于抵押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這樣定義的抵押資產價值類型,與抵押資產評估的目的是最相符合與匹配的。
如前文所述,目前評估理論界與實務界對抵押資產評估價值類型的認識還存在相當大的分歧。導致這一情形的出現有其自身的根源:銀行設置抵押的作用在于防范金融風險,是在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即第一還款來源之外,以資產抵押物代償為條件設置了第二還款來源。這種貸款方式從理論上講比單純第一種來源多了一道風險屏障,當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借款人無法用正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來歸還貸款時,銀行可通過處置抵押物獲得補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抵押物在降低貸款風險、減少貸款損失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正是抵押資產的“現時擔保作用”與“他時的清償功能”使得借貸雙方對抵押資產價值的認識上存在著明顯的分歧,進而在借貸雙方心中抵押資產呈現出不同的價值。對于借款方而言,抵押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生產要素,其價值取決于該資產與其他生產要素一起為企業創造的未來收益的現值,期望評估時假設這些資產按最佳用途使用,獲取其即期在用價值。所以,從借款方角度考慮,資產的抵押并不改變其市場價值。與此相反,銀行在進行貸款決策時,要考慮萬一借款人償債能力不足時,貸款的擔保—抵押資產必須作為還款的保證。由此可見,貸款人對抵押資產注重的不是使用價值,而是該資產從現有經濟實體分離并被用于抵債的價值。而這時抵押資產的抵債價值比它在生產經營中的使用價值通常要低。因此,從貸款方的角度考慮,抵押資產的適宜價值類型似乎應該為清算價值。
因此,如何獲得雙方都認可、客觀公正的抵押資產價值成為抵押資產評估的難點,也成為銀行抵押貸款業務中的重要問題。實務中,銀行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要考慮到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兩個需要:一是看抵押物能否起到對借款人信用增級的目的;二是假定借款人違約后,處置抵押物的收益能否覆蓋貸款,從而確定違約損失。在評估后,綜合考慮抵押擔保對借款人的信用增級效果以及貸款的違約損失,銀行可以進行貸款定價以及做出是否貸款的決定。抵押資產的特點是產權在評估時點不發生轉移,銀行的主觀意愿也是希望貸款能夠正常持續、抵押資產產權不轉移。這種可能出現的產權轉移對價值類型提出了特殊要求,若為滿足需要一,市場價值似乎合適;而若要滿足需要二,則非市場價值(清算價值)似乎更為恰當。
而對于評估界,則主流的觀點是將抵押資產價值類型定位于市場價值。之所以這樣做,本文認為可能是出于如下幾個目的:一是自利的考慮,因為在當前評估環境中,相對于評估其他價值類型而言,市場價值的評估更為簡單。二是習慣性思維的路徑依賴作用,因為評估師職業從誕生之日起,評估的價值類型多是市場價值,此后出現的任何類型資產的評估,不管其特殊性如何,評估師首先想到的就是市場價值。三是受既有評估理論以及《國際資產評估準則》的誤導,不加分析,全盤接納。四是遵照有關政策法規的“強制實施”。前已述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房地產估價規范》、《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都對抵押資產的評估采用了市場價值類型。
那么,如何協調借款抵押人、抵押權人銀行以及評估界的認識與做法?在既有的框架內,采用哪一種價值類型其實都將使另一方或兩方利益受到影響,我們必須尋求一種帕累托改進路線,這就是確立“抵押貸款價值”類型。根據前述抵押貸款價值的定義,首先,由于該價值類型考慮到資產的長期存續性、正常的和當地的市場條件、資產當前的用途和可選擇適宜用途等因素,符合資產所有權方(借款方)對所持有資產的預期,如此定義的抵押資產價值不會損害資產持有者的經濟利益;其次,由于該價值類型的評估不考慮投機因素,并考慮到了資產的未來可出售性,符合一定的謹慎原則,可以照顧到銀行的利益,與維護其貸款安全的目的并不矛盾;最后,對評估師來講,采用抵押價值類型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只需要對習慣的市場價值進行某種程度的修正,并不會帶來實質上的巨大改變。因此,這樣定義的抵押資產價值類型,不僅理論上與抵押資產評估的目的相符,實踐中也不會產生太大阻力,且有助于維護各方既有利益,是一種協調式的帕累托改進策略。
(三)從基本原理到行為規范:四個層次搭建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體系
如何構建資產評估理論體系存在眾多難點,盡管多數學者提出以會計理論來構建資產評估理論,但本文認為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體系與會計理論沒有必然的聯系,可從最為基本的原理到核心概念的建立,再到其具體應用,最后到評估主體的行為規范四個層面來構架。
第一層次為抵押資產評估的基礎理論,主要探討抵押資產價值的構成與來源,以及抵押資產價值變現的影響因素,從中提煉抵押資產評估的本質和職能、目的與對象,重點解決抵押資產評估中“評估什么”以及“評估原理”的問題;
第二層次為抵押資產評估概念框架,主要包括抵押資產評估的目標、假設、原則和要素,重點解決抵押資產評估的“核心概念”及其“邏輯聯系”問題;
第三層次為抵押資產評估的應用理論,按照“經濟環境一評估目的一評估對象一價值類型一評估方法一結論披露”的邏輯,描述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的流程原理,重點解決抵押資產的“評估流程”及其“制約關系”的問題;
第四層次為抵押資產評估的調控理論,包括抵押資產評估的職業教育、職業道德以及行業管理與法律規范,重點解決抵押資產評估行為主體的“行為塑造”以及“行為懲戒”的問題。
四、抵押資產評估方法創新的途徑與思路
評估理論創新的目的在于實踐應用,而應用的基礎則是依據理論提出新的評估技術與方法。因此,如何創新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技術與方法,就成為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進一步深化的基本應用領域。
(一)評估方法的創新受制于評估目的與價值類型
抵押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既體現了評估所要實現的具體目標,又體現了抵押資產評估結果的具體用途。因此,評估目的會在宏觀層面上對評估對象及其面臨的條件產生約束和限定作用,評估目的正是通過對評估對象及其面臨條件的約束,對評估技術思路、評估具體技術方法和評估方法所使用的經濟技術參數的選擇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也就是說,不同的評估目的規定了評估方法選擇的方向。而價值類型也制約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某種標準的評估價值必須通過具體的評估方法獲得,而對于不同的價值類型,在評估時需要考慮的方面和影響因素不同,也就是說,價值類型直接制約著評估中各種指標、參數的判斷和選擇。而對評估方法的選擇本身就包括了對評估所涉及的經濟技術參數的恰當選擇。選擇恰當的評估技術思路與實現評估技術思路的具體方法,同恰當選擇經濟技術參數共同構成了恰當選擇資產評估方法的內容(姜楠,2004)。
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即評估方法受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的影響并不代表特定的評估目的和特定的價值類型必須與特定的評估方法一一對應。評估方法是實現評估目的、滿足價值類型要求的技術手段,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與評估方法的匹配是體現評估科學性的重要方面,正確理解和認識這一匹配關系是正確選擇評估方法的基本前提。但是,評估目的、價值類型與評估方法之間的匹配關系并非一定要一一對應,而是指對于特定的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評估師應選擇相對更高效、相對更準確合理的評估方法。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以及各種評估方法對于實現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的相對合理性,不同的評估方法之間可以替代,但特定的目的和價值類型下,由于需要考慮的因素可能有所不同,評估方法的選擇應該首先考慮評估活動自身的因素及其對評估方法應用的影響,這些影響形成了評估方法選擇的內在約束,評估師在這種約束下選擇的評估方法就是最為適合的方法。
基于以上認識,本文并不同意一些學者所持的如下觀點:在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確定的情況下,評估方法的選擇具有隨機性和多樣性。我們寧愿說,對于特定的評估目的與價值類型必有與之最相匹配的評估方法,在最匹配的評估方法所需要的條件不能完全滿足時,可以依據替換原則,采用其他評估方法。
(二)以折現現金流法為核心,以期權定價法為補充創新抵押資產評估方法體系
評估技術與方法直接受制于評估目的與價值類型。前文我們已經明確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的目的是“保證銀行貸款安全”,其適用的價值類型是“抵押貸款價值”。那么,在此條件約束之下的最適宜評估方法是什么呢?
為了回答此問題,仍然需要返回到“抵押貸款價值”內在的規定性以及評估目的中去。前已述及,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有其特殊性,作為第二還款來源的抵押資產,其對債權的保證作用取決于貸款到期而債務人違約后抵押資產變現能力的大小。因此以貸款之初的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作為未來的擔保顯然是不適合的。評估抵押資產的擔保價值,必須考慮該資產的未來市場價格波動,也就是說抵押資產的評估方法必須體現抵押資產價值的長期持續性、當地正常的市場條件、資產的未來可出售性等因素,并對投機性因素加以排除。因此,其適應的評估技術與方法自然應該以折現現金流法為主。而若貸款由波動率很大的資產提供擔保,抵押資產將具有較大的期權價值,但同時將會增加貸款違約的機會。因此,這類情形下的抵押資產評估,也應考慮期權價值的影響,這樣就可以形成期權定價法。
當然,誠如前文交代,在最適宜評估方法的使用條件不能完全滿足時,可以考慮其他途徑與方法,如收益途徑下的其他方法,以及成本途徑與市場途徑的其他方法。這樣,適用于抵押資產的評估方法體系包括如下三個層次:
核心方法:折現現金流法。
補充方法:期權定價法。
替代方法:成本法、市場法以及其他收益法。
不管具體評估時采用哪種方法,重要的是必須依據“抵押貸款價值”的本質,基于安全邊際的考慮對相關參數恰當進行附值。
五、本文主要貢獻與研究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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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價值評估;評估方法;產權交易
一、價值評估方法選擇與運用的理論分析
在產權交易中,產權的交易價格是以其評估價值為依據的,評估價值不準確或嚴重扭曲必然導致交易價格背離成交價格,使產權交易失之公平、公正,并且將會減少成交的機率,降低產權交易的活躍程度,最終影響產權交易的正常進展。特別是當產權交易以低于資產實際價值的價格成交時,就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因此,提高產權交易中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對促進產權交易的發展及保證國有資產免遭流失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影響資產評估結果準確性的因素很多,如資料和參數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評估程序的允當性,評估方法的正確性和合理性,以及評估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等,其中最關鍵的、決定性的影響因素是評估方法的選擇和運用。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資辦發(1996)23號]》和《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號)》、《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等法規的規定,產權交易中價值評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價法、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和成本法等。
現行市價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進行對比調整,估算出資產價值的方法。市價法是基于一個經濟理論和常識都認同的原則,即類似的資產應該有類似的交易價格。其適用條件是:需要有一個發育活躍的市場,以獲得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參照物及其與被評估資產可比較的指標、技術參數等是可收集到的。
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在未來期間的預期收益并使用一定的折現率折成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各收益期收益現值累加之和作為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收益法的基礎是經濟學中的預期效用,即一項資產的價值是利用它所能獲取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其折現率反映了投資該項資產并獲得收益的風險的回報率。收益法的適用條件是:評估對象使用時間較長且具有連續性,能在未來相當期間取得一定收益;評估對象的未來收益和評估對象的所有者所承擔的風險能用貨幣來衡量。
重置成本法是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評估對象,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一個精明的潛在投資者,在購置一項資產時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建造一項與所購資產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應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個前提條件:購買者對擬行交易的評估對象,不改變原來用途;評估對象的實體特征、內部結構及其功能效用必須與假設重置的全新資產具有可比性;評估對象必須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復制的,不能再生、復制的評估對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對象必須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具有陳舊貶值性的資產,否則就不能運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
成本法又叫資產基礎法,是指將構成企業的各種要素資產的評估值加總減去負債評估值求得企業價值的評估方法。根據《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成本法也稱資產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思路”;同時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成本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各項資產的價值應當根據其具體情況選用適當的具體評估方法得出”。而美國評估師協會定義的資產基礎法是“采用一種方法或多種評估方法,根據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的價值確定經營組合、企業所有者權益或企業股票價值的常用評估方式。”美國評估師協會同時認為,“從資產基礎法這一方法原則來觀察,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資產基礎法,可以類比為其他價值評估科目中的成本法。”顯然,就評估采用的具體方法而言,成本法或資產基礎法是多種評估方法的綜合。
就方法本身而言,它們沒有優劣之分,但適用條件各不相同,如果錯用、濫用評估方法,得到的評估值就不可能正確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可以說,資產評估方法的正確選擇和應用是推動產權交易正常發展,發揮其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中的重要作用的前提。在進行資產評估時,評估機構和人員應根據評估對象、目的、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各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選用的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
二、價值評估方法選擇的實踐考察
表1是對河南省8家企業的10項產權交易價值評估的匯總情況。
根據表1,從整體上看,產權交易時采用最多的評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占50%以上,其次是成本法,采用市場法和收益法的較少。
從評估對象和范圍來看,只有企業價值和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采用現行市價法,這說明雖然市價法是國際上公認的資產評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適用范圍廣、方法簡單、結果準確、易理解等優點,但因運用市價法需要滿足一定的市場條件,即存在有一個充分發育活躍的市場以獲得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且參照物及其與被評估資產可比較的指標、技術參數等是可收集到的,所以,在我國目前市場發育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實務中采用該方法的還比較少。收益現值法是基于預期收益原則和貢獻原則而采用的方法,從理論上說是最能準確反映具有收益性的經營性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但由于我國市場發育還不夠成熟,應用時限制條件較多,目前主要用于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評估對象,故多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的價值評估。成本法的選擇則多限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資產的價值評估。
從產權交易的類型來看,涉及的交易方式包括作價出資、資產重組、資產置換、資產轉讓、資產出售和股份轉讓等。股份轉讓時,即是以資產持續經營和產權利益主體發生變動為假設前提的評估,市場法往往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方法,因為市場法是基于股東全部權益整體的市場表現而所做的評估,而成本法評估結果是將各部分資產價值簡單加和,沒有充分考慮各項資產和負債組合成為一個整體企業所發揮的總體收益能力,如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持有的河南省豫鶴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但市場法在同類型交易對象市場成交案例較少時不宜采用,如河南省新瑞實業公司在股份轉讓時將成本法作為主要的評估方法。投資時往往采用收益現值法,因為收益法基于資產所能獲取的未來收益的現值作為該資產的價值的,其折現率反映了投資該項資產并獲得收益的風險的回報率,另外,整體資產評估在條件具備時,也多采用這種方法。重置成本法是基于供求原則和替代原則而采用的方法,在涉及資產置換、資產出售、兼并及轉讓等經濟行為時較多采用。
理論上,如果把評估方法作為被解釋變量Y,影響評估方法的多種因素作為解釋變量X1,X2,……,Xn,則可以建立模型Y=f(X1,X2,……,Xn)+ε來分析哪些因素影響評估方法以及如何影響。限于本文搜集的樣本公司容量較小,難以進行評估方法的影響因素的進一步研究。
三、價值評估結果及其影響因素
根據表1,從評估價值和賬面價值的關系來看,在樣本企業中,除2家企業沒有列示賬面價值外,只有一項產權交易的資產評估價值低于其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7家評估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產權交易項目中,其中增幅最大的是由河南亞太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的河南省豫鶴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資產和負債,增幅達53.7%。這說明價值評估在保證產權交易公平、公正,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從評估方法角度看評估結果,采用現行市場法進行評估的平均評估增值最大,成本法次之,最后是重置成本法,說明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市場法應是最能反映資產價值、最公允準確的方法。從聘請的評估機構看,有6項產權交易項目聘請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4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表明我國資產評估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多數企業愿意聘請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
四、結束語
綜上,價值評估方法的正確選擇和應用是推動產權交易正常開展,發揮其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中重要作用的前提條件。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資產評估業雖然已取得了巨大的發展,但從河南省部分企業產權交易所采用價值評估方法看,重置成本法仍是目前采用的主要評估方法,而美國學術界和商界在20世紀90年代初較為流行的方法已經是“現金流法”,這間接說明我國評估業還處于起步階段,與美國還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在我國產權交易中,評估方法的選擇和應用除受評估對象、評估目的等內在因素影響外,環境因素,如市場條件、信息渠道、人員素質等,仍對評估方法的選擇產生重要影響,有時甚至起決定性的作用。我國雖然出臺了大量的與資產評估相關的規范,但存在效力級別不高,規范內容過時已不能適應新經濟、新形勢的需要,以及規范之間存在沖突現象。
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議:第一,在產權交易中對中介機構的選用引入競爭機制,以便更好地規范價值評估;第二,建議增強產權交易信息披露的力度,以便更好地對產權交易的公平、合理性進行監督;第三,加強資產評估立法,同時評估準則體系應進一步完善;第四,通過專業教育和后續教育加強資產評估人才培養,提高資產評估人員素質;最后,加強對價值評估的研究,包括理論研究,特別是結合我國的價值評估實踐經驗進行的理論研究,以更好地指導實踐。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能搜集到的樣本量較小,因此可能會影響研究結論的正確性;未能對評估方法選擇的影響因素及其影響程度做進一步的定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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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1.為企業經濟決策提供依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重組、兼并、投資活動日益增多。這些活動如果涉及到無形資產,就必須由獨立的評估機構對其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既是雙方談判的重要依據,又是無形資產入賬的客觀標準。
2.為企業取得貸款提供條件企業有效的融資渠道之一就是取得銀行貸款,而銀行在放貸時往往要求企業以相關資產作抵押或質押。如果企業選擇以無形資產進行質押獲得貸款支持,就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對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二、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1.無形資產評估的范圍過于狹窄企業進行無形資產評估的意識淡薄,即使對無形資產作價計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標、專利等易于評估的無形資產,而對那些評估難度較大的無形資產則忽略不計。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明確了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和土地使用權,《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又將商譽劃入無形資產范疇,而目前美國的無形資產涉及的項目數量達到23項,無形資產評估的范圍過于狹窄,使其在企業產權經營權變動時大量流失,從而使企業承擔不必要的損失。
2.無形資產評估的標準模糊不清由于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時間短,對其理論和方法研究也開始較晚,致使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的選擇都具有很強的隨機性,缺乏統一的依據和標準。我國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的有關情況進行選擇。這給了資產評估師較大的操作空間,即使選擇同一種方法,也會面臨數據收集口徑不一致、參數取值不同等問題,嚴重影響了評估結果。
3.從業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仍需提升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涉及會計學、工程技術、市場學、法學等多門學科知識,綜合性和實踐性較強。我國自1995年開始實施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制度,選拔了一大批資產評估方面的專業人才,這些人員精通各自原先的行業,但缺乏關聯學科領域內的知識積累,同時由于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時間較短,缺少實踐經驗,難以將影響企業經營的各種因素有機地綜合在一起,進行正確的分析和判斷,其專業勝任能力仍需要較大的提升。
三、無形資產評估存在問題的對策探討
1.擴大無形資產評估的外延當今時代,越來越多的因素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如人力資源、客戶資料、銷售網絡、數據資源等。未來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應嘗試拓寬無形資產的界定范圍,將上述對企業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納入評估范圍。
2.制定無形資產評估的具體實施細則由于缺乏具體規定,資產評估師在選擇評估方法時具有較大的自主性,這可能導致同一個無形資產評估項目的評估結果存在較大差異。要解決這一問題,建議政府和行業協會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資產評估各種方法的適用范圍和具體使用條件;同時說明如果在同一評估項目中三種方法均適用,應如何選擇;如果三種方法的評估結果相差很大應如何處理。
3.建立無形資產評估信息數據庫,統一量化標準由于參數的選擇和數據的獲取沒有統一來源,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精確性。要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建立全國統一的無形資產評估信息服務網絡,全面收集各種專利、商標、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的信息,向評估機構提供市場平均風險報酬率、行業風險報酬率、各類無形資產的經濟壽命、預期收益額、收益分成率等信息,盡量降低或避免人為因素對資產評估結果的影響,保證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篇6
雖然無形資產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接受,但無形資產的管理、計量、評估遠遠落后于人們對無形資產重要作用的認識。特別是對無形資產評估指標體系的認識,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特別是在確認和計量上的難度性,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及其會計處理應當持有必要的謹慎和穩健的態度,其核心問題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評估無形資產這一特殊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反映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而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則將其開發費用在各期作為費用處理,即使該企業所創造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其結果導致企業大量寶貴的無形資產無法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企業財務報告中的凈資產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企業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真實性受到嚴重質疑。國外經濟界、學者對會計制度中無形資產會計處理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固定資產資本化處理,無形資產的費用化處理;(2)無形資產的攤銷;(3)無形資產的確認。
2.資產評估的影響因素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是知識產權與工業產權相統一的結晶,是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增值效能。據有關統計資料,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達35%,高科技企業則達60%-70%。它不僅能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而且其自身價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發展,最終將體現于無形資產的競爭。無形資產對企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1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其確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營銷網絡、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資源性資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無形資產價值及品牌評估等。
2.2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法律依據。從元形資產本身看,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等涉及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對于保護相應的無形資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商標權評估后,在商標的侵權訴訟和行政保護中,可依據《商標法》對假冒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并認定賠償額,不僅有利于為商標權人打假維權提供索賠依據,而且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其知名度。
2.3評估方法對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無形資產主要有三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是評估方法選擇不當造成的影響--沒有明確評估的目的,評估目的錯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評估方法中的一些評估參數難以確定,而只好改用別的評估方法。其次是評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風險。
(1)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現實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并使資產處于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重置成本評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價格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即按照評估無形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具有賬面成本不完整、投資成本的弱對應性和人賬成本虛擬性的價值特點,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會遇到成本資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無據可查而帶來的不確定性問題,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無形資產的評估值時,會存在數據資料不準確和不精確的風險,難以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準確。
(2)市價法也稱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評估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將被評估資產與比較對象逐個進行對比調整,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的不可比性,使其沒有可比的市場價值。每個企業無形資產由于其在同業中的壟斷地位和優越程度不同,為企業帶來的超額盈利水平各異,對于相同種類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是不同的。因此當無形資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難以找到可比的市價。
(3)收益法也稱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是指企業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預期收益折現的總金額。收益法是把被評估無形資產剩余壽命期間內的預期未來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成現值,來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價格的方法。
3.資產評估指標的重要性及措施
3.1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公正性、合理性為方方面面所關注。首先應明確的是資產評估價值的合理范圍其內涵應是資產評估價值與實際成交價格的合理差異范圍,也可理解為資產評估結果在具體數字上的可應用范圍,可確定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或與實際成交價格的差異的合理范圍。可減少乃至消除國有無形資產低于正常價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現象,避免企業主管部門與原企業經營者或個別人一對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業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篇7
關鍵詞:企業價值評估 成本法(資產基礎法) 收益法
2011年12月30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從總則、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評估方法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行為進行了規范,并明確提出收益法、市場法、成本法(資產基礎法)是企業資產評估的三種基本方法。由于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不同,根據其要求應恰當選擇一種或者多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對企業整體價值進行評估。因此,在具體的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如何選擇評估方法已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企業價值的影響因素及其對選擇評估方法的影響分析
從價值評估理論來看,企業的價值取決于企業給投資者帶來的效用即企業的獲利能力――獲得未來現金的能力。筆者認為,決定企業價值的直接因素是企業獲利能力即未來現金流量和所處行業風險狀況決定的折現率,它們能最終體現投資者的效用,是決定企業價值的“產出因素”,而其他的因素都是通過影響上述兩個因素間接地決定企業的價值,是影響企業價值的“投入因素”,其包括:(1)影響企業經營發展的外部因素,如社會因素、政治因素、經濟環境因素、行業經營競爭狀況因素和科技發展水平因素等;(2)影響企業獲利能力的內部諸因素,如企業一般財務指標、企業非財務指標和企業獨特的不被其他企業所復制的核心競爭力資源等。
可見,企業價值評估應該視整個被評估的企業為一個有機整體,依據其擁有或占有的全部資產狀況,然后充分考慮該企業獲利能力,分析影響其獲利能力的內外因素,并結合所處的宏觀經濟環境及行業背景,對企業整體公允市場價值進行的綜合性評估。該評估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1)企業以往經營業績的評估分析;(2)企業未來經營前景的預測分析。在評估實務中,涉及到那些非量化或不可計量的對企業價值具有影響的因素評估時可以用數學的方法間接量化,將其修正為各類修正指標,然后再對其影響企業價值做綜合的、全面的分析判斷。
按照《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的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企業價值時需采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評估。而我國在現時情況下,由于資產市場尚未完全形成,市場信息渠道尚不夠暢通,評估者的實踐經驗與要求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除土地及房屋評估以現行市價作為價格標準外,其他資產評估,可以運用著眼于企業自身發展狀況的最常用的兩種評估方法即成本法(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
二、成本法(資產基礎法)等評估方法在現實評估應用中存在的誤區
針對企業以往經營業績的評估分析,可以運用成本法(資產基礎法);針對企業未來經營前景的預測分析可以運用收益法。在企業資產和企業價值的實際評估過程中,筆者發現存在以下情況:
誤區一:因受資產評估行業內的評估人員的專業素養和習慣意識限制,會導致資產基礎法簡單地被理解為評估單項資產時所采用的成本法,而兩者側重點是不同的,資產基礎法側重對企業整體資產的評估,經過一定計算分析程序后,可以說用它能夠評估整體企業價值,而成本法側重于企業的單項資產評估,用它所評估每項資產的結果進行簡單相加,并不一定能全面得出企業整體價值。
誤區二:由于評估報告使用目的不同,被評估單位的主管單位可能會干預影響評估機構,造成評估機構濫用評估方法,混淆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例如,在現實案例中,被評估單位要實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被評估單位員工希望以較低的成本進行激勵,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制約,被評估企業的主管單位往往授意評估機構采用資產基礎法對整個企業股東價值進行評估。然而,在市場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采用資產基礎法會造成企業股東價值的評估結果會大大低于用收益法評估出的企業股東價值的結果,如果發生在國有投資企業,客觀上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誤區三:在企業價值評估過程中涉及的資產評估范圍概念和評估對象概念是不同的,對涉及的評估范圍的不同資產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評估方法,在有些評估機構會被錯誤地理解為對企業評估對象的部分權益或全部權益價值采用了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另外,無形資產本身的無實體性、專用性、收益不確定性決定了完全套用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也是不恰當的。如果把上述情況混淆,那么評估后得出的評估結果正確性自然不能得到保證。
比如,當評估機構遇到以下兩種情況:(1)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是長期股權投資帶來的投資回報;(2)企業的固定資產中還包括位于繁華商業區的房產。如果只是運用成本法(資產基礎法)對上述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結果準確性會嚴重失實,很難被市場認可。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如果被評估的企業資產情況復雜,那么單獨運用一種評估方法是不對的,除以成本法(資產基礎法)為主對企業主營資產進行評估外,還可以考慮包括采用收益法所評估的長期投資的股權價值,也可能包括采用市場法評估的商業房產的價值,但從企業整體價值評估來說,企業評估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資產基礎法,并輔之以其他評估方法。
三、改進企業價值評估的思路
(一)企業價值運用資產基礎法評估分析
資產基礎法基本的原理類似于等式“1+1=2”,認為企業價值就是各個單項資產的簡單加總,因此該方法的一個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資產之間的協同效應。也就是說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往往“1+1>2”,企業的整體價值是要大于單項資產評估值的加總。對于高科技技術密集型企業來說,資產基礎法僅從靜態及受限的動態的角度確定企業價值,雖已考慮了企業財務賬冊在冊資產的未來發展與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但資產基礎法無法對其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如商標、專利技術及非專利技術對企業整體收益的貢獻程度進行量化和分割,同時也難以比較精確地估算其價值。除此之外,資產基礎法沒有考慮到其他未計入財務報表的因素,如行業現狀、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組織問題以及契約、協同效應等因素,往往使企業價值被低估,其評估結果未能涵蓋企業全部資產的價值。
總的來說,資產基礎法由于其計算簡單、數據容易獲得且操作性強,在我國目前實務操作中仍有廣泛的應用。相對而言,它比較適用于資產單一的、經營業績穩定的生產制造型企業價值評估和非營利性實體的整體價值評估,其運用資產基礎法得出的結果是100%的權益價值。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整體價值,可以用一個公式說明,即企業整體價值=∑單項資產的公允評估價值-企業確認負債額的現值+商譽現值。
(二)企業價值評估運用收益法的可靠性分析
收益法從資產預期獲利能力的角度評價資產,通過整體上衡量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從而使企業擁有的所有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價值都能反映在評估結果中。筆者以現金流量折現法為例展開,用以下的公式來說明: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股權現金流評估值+非經營性資產的價值+溢余資產價值。其中,采用股權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確定股權現金流評估值的方法就是收益法,用資產基礎法來分析和評估企業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的價值。從理論上講,以收益法為主,加上其他評估方法為輔所計算總結出的評估結論能夠完整地反映企業整體價值,具有較好的可靠性和說服力,彌補了單一運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資產價值的不足。
例:杭州某知名城市生活社區網站企業擬引進戰略投資者,評估機構對其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項目進行了評估,評估基準日為2012年12月31日。
由于該企業主要通過經營社區網站聚集人氣,從而通過站上推廣及站下活動等模式獲取盈利,其所有的無形資產不僅包括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如域名所有權、商標等,也包括網站人氣、點擊率和訪問量、經營模式、管理團隊以及商譽等各項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對上述可確指和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對企業整體收益的貢獻程度進行量化和分割,也難以估算其價值。對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運用資產基礎法的評估結果為8 036萬元,而運用收益法的評估結果為58 694萬元,兩者相差50 658萬元,差異率為630.36%。
從以上評估結果我們可以看出,運用資產基礎法的評估結果未能涵蓋企業全部資產的價值,而收益法在評估中通過整體上衡量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從而反映各項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其評估值更能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股東全部權益的價值,市場方面也比較認可。
總之,企業價值的評估在企業經營決策中極其重要,探討和研究企業價值及其評估方法并作合理運用對于市場交易和投資決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J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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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成本法是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機器設備評估中最常使用的方法之一。機器設備具備本身的一些特征,機器設備評估需要將設備固有的特征與評估的要求相結合,它在資產評估業務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本文目的在于通過對成本法的介紹并在機器設備評估實例中的應用分析,來為資產評估業內類似評估活動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 成本法 機器設備 重置成本
一、機器設備評估的概述
1.機器設備定義
自然科學領域所指的機器設備說的是將機械能或非機械能轉化為便于人們使用的機械能,以及將機械能轉化為某種非機械能,或利用機械能來做一定工作的裝備或器具。
資產評估中對機械設備的定義與自然科學領域的定義是不同的。在資產評估中機器設備不僅包括利用機械原理制造的裝置,也包括利用電子、電工光學等各種科學原理制造的裝置。一般泛指機器設備、電力設備、電子設備、儀器、儀表、容器、器具等。
根據《資產評估準則——機器設備》對機器設備的定義,機器設備指的是人類利用機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學原理制造的、特定主題擁有或控制的有形資產,包括機器、儀器、器械、裝置,以及附屬的特殊建筑物等資產。
2.機器設備評估及其特點
機器設備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單獨的機器設備或者作為企業資產組成部分的機器設備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一般來說,機器設備評估具有以下特點:
(1)機器設備類資產一般是企業整體資產的一個組成部分,通常與企業的其他資產,如房屋建筑物、土地、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共同完成某項特定的生產目的。
(2)對于整體性的機器設備,它是為了實現某種功能,有若干機器設備組成的有機整體。在進行價值分析時,應注意資產之間的有機聯系對價值的影響,整體的價值絕不僅僅是單臺設備價值的簡單相加。
(3)在機器設備中,有一部分屬于動產,不需要安裝就可以移動使用;還有一部分屬于不動產或介于動產與不動產之間的固置物,它們需要永久的或在一段時間內以某種方式安裝在土地或建筑物上,移動這些資產可能導致機器設備的部分損失或完全失效。
(4)影響機器設備磨損的因素很多,設備的磨損、失效規律不易確定,個體差異較大。確定貶值往往需要逐臺地對設備的實體狀態進行調查、鑒定。
(5)設備的貶值因素比較復雜,除實體性貶值外,往往還存在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科技的發展,國家有關能源政策、環保政策等都可能對設備的評估價值產生影響。
3.機器設備評估的方法
在進行機器設備評估時,評估人員應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三種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并恰當選擇。
在運用成本法評估機器設備時,需要注意一下四點:①明確機器設備的重置成本包括購置或者購建設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利潤和相關稅費等。評估人員應當合理確定重置成本的構成要素;②明確重置成本可以劃分為更新重置成本和復原重置成本。評估人員應當優先選擇更新重置成本;③了解機器設備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以及可能引起機器設備貶值的各種因素,采用科學的方法,合理估算各種貶值;④了解對具有獨立運營能力或者獨立獲利能力的機器設備組合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作為唯一使用的評估方法。
在運用市場法評估機器設備時,需要注意一下四點:①明確活躍的市場是運用市場法評估機器設備的前提條件,評估人員應考慮市場是否能夠提供足夠數量的可比資產的銷售數據以及數據的可靠性;②明確參照物與評估對象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是運用市場法的基礎,應當使用合理的方法對參照物與評估對象的差異進行調整;③了解不同交易市場的價格水平可能存在差異。評估人員應根據評估對象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作為評估依據的合適的交易市場,或者對市場差異作出調整;④明確拆除、運輸、安裝、調試等因素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在運用收益法評估機器設備時,需要注意一下三點:①明確收益法一般適用于具有獨立獲利能力或者獲利能力可量化的機器設備;②合理確定收益期限、合理量化機器設備的未來收益;③合理確定折現率。由于機器設備一般不具備獨立獲利能力。所以在評估機器設備時,收益法收到很大限制,通常采用成本法和市場法。
二、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1.成本法的基本含義
篇9
【關鍵詞】 租賃機器設備 收益法 市場法 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準則—機器設備》中明確指出:機器設備,是指人類利用機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學原理制造的、特定主題擁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資產,包括機器、儀器、器械、裝置、附屬的特殊建筑物等。機器設備屬于生產中不可或缺的一種設備,絕大多數產品的生產都需要借助于機器設備。而機器設備屬于動產類資產,與房地產比較,其可流動性大。對于價值比較高的機器設備,企業若要進行采購則花費較高的費用,所以許多企業會采取租賃的方式。這種方式可降低企業生產的成本,又可讓企業獲取生產產品應得的利潤。所以對于租賃機器設備的評估也不容忽視。本文就針對于租賃機器設備的評估及其方法進行了簡單的分析,以確定租賃機器設備的價值。
機器設備評估對象分為單臺機器設備及機器設備組合。單臺機器設備是指以獨立形態存在、可以單獨發揮作用或者以單臺的形式進行銷售的機器設備,譬如機床、滾膠機等。機器設備組合是指為了實現特定功能,由若干機器設備組成的有機整體,譬如塑料生產線、成套的化工設備等。我們應該注意的是:資產之間的有機聯系對價值的影響,機器設備組合的價值不一定等于單臺機器設備價值的簡單相加。
一、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的特點
機器設備評估方法一般包括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種途徑。
市場法是指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來估測資產價值的評估技術思路和實現該評估技術思路的各種評估技術方法的總稱。當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以及公開市場上有可比的資產及其交易活動時,評估師應當考慮的是市場法。市場法評估包括以下幾個程序:第一,選擇可比參照物,可比性值得是參照物在功能,市場及成交時間上與評估資產類似,通常參照物應選擇三個以上;第二,選擇參照物與評估資產的比較因素,應根據不同資產的特點,選擇對資產價值影響較大的因素作為評估指標;第三,指標對比、量化差異,根據第二步所選擇的比較因素,在參照物及評估對象之間進行比較分析,得出差異,并將差異進行量化;第四,以參照物的成交價格為基數,在此基數上調整已量化的因素差異,經過此步驟可以得到以每個參照物價值為基數的評估資產的初步價值;第五,根據初步評估結果,綜合分析得到最終評估價值,一般根據三個以上的初步結果,采用加權平均或者算數評估的方法,轉化成最終評估結果。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測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測被評估資產已存在的各種貶值因素,并從其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評估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使用成本法必須明確評估對象使用狀態,即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還是改變狀態繼續使用,而且這種繼續使用能夠帶來足夠的回報。一般涉及私人房產的價值評估時,成本法最可靠,但在評估金融資產的價值時,評估師一般不使用成本法。成本法評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途徑:第一,明確評估對象及評估目的,收集資料;第二,估測評估對象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一般指資產按照現行市價標準再取得的成本,但由于不同的評估對象自身的差異,以及同樣的評估資產再被評估時可能存在的形式,狀態等發生了變化,所以重置成本可能會存在差異;第三,估測評估對象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實體性貶值一般是根據成新率、使用年限或者預計殘值等指標來估測評估資產的功能性貶值。功能性貶值是指由于技術落后而造成的貶值,經濟性貶值主要是由與企業運營過程中資產利用率下降或者閑置,而引起了收益減少;第四,綜合判斷評估對象的價值。
收益法是指通過估測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技術思路,以及實現這個技術思路的各種評估方法的總稱。一般利用收益法需要對未來現金流或收益作出準確預測,如果有可能,評估師都會利用別人的預測結果。但評估師要對自己確定的貼現率負責。貼現率越高,現值越低,反之亦然。收益法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程序:第一,收集與評估對象預期收益的數據和資料,企業的經營前景、財務狀況、市場情況以及經營風險等都會對未來收益的評估造成影響;第二,估測被評估對象的預期未來收益及取得未來收益的時間;第三,確定折現率,折現率一般根據銀行貸款利率、風險因素以及評估對象獲取未來收益的能力來確定;第四,利用折現率把預期的未來收益折算成現值;第五,分析確定評估結果。
二、不同的租賃機器設備對評估方法的采用
對于單臺設備,一般不采取收益法,因為收益法一般適用于具有獨立獲利能力或者獲利能力可以量化的機器設備,并且這種設備的收益期限和未來收益是可以量化的。但是大部分獨立的單項機器設備,一般不具有獨立獲利能力,與流動資產、土地、房屋建筑物、無形資產等一起使用才具有獲利能力,所以單臺設備評估方法適合采用市場法和成本法。
對具有獨立營運能力或者獨立獲利能力的機器設備組合進行評估時,則可采用收益法。在確定機器設備組合的價值時,組成該機器設備組合的每一臺機器設備在機器設備組合中能夠實現的價值,取決于該機器設備對機器設備組合的貢獻,該組合中的每一臺機器設備都是以與其他機器設備一起使用為前提。一臺機器設備作為機器設備組合的一部分所能夠實現的價值,與這臺設備單獨交易時的市場價值是不同的。這就涉及文章前面所說,機器設備組合的價值不一定等于單臺機器設備價值的簡單相加。另外,在運用成本法評估整體企業價值時,收益法常常作為一種補充方法,用來判斷機器設備是否存在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
1、收益法在租賃機器評估中的應用
對于具有獨立獲利能力的機器設備和租賃機器的價值評估可采用收益法。下面就收益法在租賃機器設備評估中的應用作簡單的介紹。應用收益途徑必須具備三個前提:一是被評估資產的未來收益可以預測并且可用貨幣衡量;二是資產所有者獲得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也可預測并且用貨幣衡量;三是被評估資產與其獲利年限可以預測。運用收益法對租賃機器設備進行評估時,其租金收入就是收益。如果租金收入和資本化率不變時,則租賃設備的評估值為:
P=A/(1+r)1+A/(1+r)2+……+A/(1+r)n (1)
=(A/r)?[1-1/(1+r)n]
式中,P為評估值,A為收益年金,n為收益年限,r為資本化率。式中,r/[1-1/(1+r)n] 稱為投資回收系數,用rA表示,公式(1)可以表示為:
P=A/rA (2)
rA=A/P (3)
2、利用收益法評估租賃設備價值的程序
首先,應分別對設備租賃市場上相似設備的租金水平進行市場調查,分析調查市場參照物設備的租金水平,經過比較調整后確定被評估機器設備的預期收益,調整的因素可能包括時間、地點、規格和使用壽命等。其次,根據被評估機器設備的狀況,估計剩余的使用壽命,來確定收益年限。最后,根據相設備的租金及市場價格確定折現率,并根據被評估設備的收益年限,代入公式(1)計算評估值,或查復利系數表得到相應年限的投資回收系數,代入公式(2)計算評估值。
3、利用收益法評估租賃設備價值的缺點
在實際的評估工作中,一般評估師不常常采用收益法,因為收益法必須要確定資本化率和收益年限。確定資本化率就得要求評估師對此數值負責,這就要求評估師負有較大的責任。而且機器設備的收益年限也很難確定,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設備更新淘汰的速度也逐漸加快,租賃機器設備的租金暫時很容易就能確定,但是如果確定長時間的租金水平,對于評估師來說也有一定的困難。所以評估師在運用收益法確定租賃機器設備的價值時,一定要對設備的整體市場做詳細的調查,這樣得出的評估值才具有可信度。
4、市場法在租賃設備評估中的應用
在對租賃設備進行收益法評估時,實際也運用到了市場法途徑。當對租賃市場上類似設備的租金水平進行市場調查時,就采取了市場法輔助手段。也可以直接對租賃設備進行市場法評估,在市場上選取已經被租賃的設備,挑選機器相似程度最高以及租賃年限相近的一些設備,通過詢問等途徑獲取參照物的租賃價值,以評估對象的某一或若干基本特征與參照物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征直接進行比較得到兩者的基本特征修正系數,在參照物價值的基礎上進行修正從而得到評估對象價值。基本計算公式為:租賃設備價值=參照租賃設備價值?修正系數1?修正系數2?……?修正系數n。
一般租賃設備的評估不采取成本法。因為租賃者在租賃設備的時候,只會考慮設備生產所帶來的收益,而獲得的收益比其現在購買設備所花費的成本低。但是租賃者不會考慮設備所有者購買這臺機器的費用以及安裝、運輸、稅金等一些成本問題。這些成本與其租賃設備的目的沒有關系,所以一般租賃設備的評估不采取成本法。
三、實際機器租賃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租賃機器設備評估只在評估范圍中占取很小的比例,但是其重要性不容忽視。資產評估事務所一個重要的業務就是企業抵押貸款,而企業抵押的一般是機器設備和土地廠房。所以對于機器設備的價格,評估師們應該著重評估。有了良好的機器設備價格評估環境,其租賃價格才會合理。而現實工作中,許多評估師都是為了評估結果而去評估,為了減少評估成本,獲取更多的評估收益。不論是可以獨立獲取收益的機器設備還是不可以獨立獲取收益的機器設備,評估師們大多都采用了市場法,這樣的評估行為就會得出不合理的評估結果,從而影響到了市場交易。這就涉及到了資產評估師的職業道德問題,所以評估師應加強職業道德學習,嚴格按照《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進行資產評估,為樹立一個良好的從業環境打下基礎。
四、總結
評估途徑和方法是實現評估目的的手段。對于在相同的市場條件下,對處在相同狀態下的同一資產進行評估,得到的評估結果不會因為評估人員所選用的評估途徑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評估人員運用多種評估對象和方法評估同一條件下的資產,得到的結論互相為其他方法提供了理論依據。在評估租賃設備時,大多數評估機構只采用市場法,只經過簡單的市場調查和修正就得出了評估價格,但是市場法沒有考慮被評估設備的特殊性以及收益年限性,而收益法則沒有這種缺點。把市場法與收益法結合運用,會大大提高租賃設備評估結論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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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通過對碳資產的定位,文章歸納總結了碳資產評估的研究現狀和應用現狀,分析了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在碳資產評估中的適用性,闡述了實物期權法在碳資產評估中的應用思路。根據碳資產評估面臨的各種困難和挑戰,文章提出了碳資產評估的發展建議。
關鍵詞:
碳資產;評估方法;實物期權法;建議
近年來,隨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逐漸增加,全球變暖問題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關注,人們逐漸意識到傳統能源經濟模式并不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最佳經濟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低碳經濟模式才是當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導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環境承載力及國家減排任務的限制,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排污權成為了一種稀缺資源,其具有的價值也得到了市場的承認。碳資產是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的興起而產生,碳資產的價值評估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
一、碳資產評估研究現狀
碳資產可以理解為由過去交易行為或項目產生的、特定主體擁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能持續發揮作用并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可用于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權或減排量額度,是碳交易市場的客體,比如碳排放權、相關衍生產品等。碳資產評估是根據碳資產的相關標準,通過一定的評估技術與方法,對包括碳排放權、碳金融衍生產品等碳資產進行的估值。在我國,碳資產交易市場正處于發展的初期,關于碳資產評估理論研究還不多見,缺乏比較成熟的理論和實踐,碳資產評估基本屬于全新的領域。由于國內碳交易市場發展起步較晚,市場并不活躍,所以有關碳資產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等問題的處理和運用期權定價模型確定碳排放權的定價問題上。碳排放權主要是通過政府無償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對于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觀點①,一種是認為碳排放權是某類特定的資產,如鄭玲、周志方(2010)②,鄒武平(2010)③,朱玫琳、耿澤涵(2011)④認為碳排放權基本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曾鍇、王小波、陳程(2010)⑤認為碳排放權是對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所產生的核證減排量的一個代稱,核證減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為了出售這一基本特征,應當確認為存貨;王艷、李亞培(2008)⑥認為企業取得碳排放權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具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應確認為金融資產。另一種觀點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將碳排放權分別確認為不同的資產,如王艷龍、孫啟明(2010)⑦根據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不同目的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和金融資產。
我國關于碳排放權定價問題的研究主要是運用期權定價模型來進行,如張宗友(2007)⑧構建了實物期權定價模型,并對碳排放權進行定價;陳曉紅、王陟昀(2012)通過構建價格模型,研究歐洲排放交易體系中碳交易價格的形成機制,并以此進行價格的估計⑨,由于我國尚未全面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缺少相關的交易信息及數據,所以我國對于碳排放權交易運用期權定價進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論評估模型以及運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等數據進行的實證分析。將碳排放權與無形資產進行對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權符合無形資產的特征,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一是碳排放權具有一定的價值,但其不具有實物形態。若企業取得碳排放權可以使其獲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權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其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需要,從而使企業獲得相關的收益。如果企業擁有多余的碳排放權,還可以將此部分碳排放權進行轉讓,可以在碳交易市場獲得相應的經濟收益。二是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首要目的是進行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產技術條件并且在不轉變生產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沒有擁有足夠的排放權,企業則不能夠生產足夠數量的產品或提供相應的服務,從而影響企業進行正常的生產和經營。三是碳排放權是一項非貨幣性的長期資產。限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權的目的是減少化石燃料的燃燒使用,調整產業結構,逐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這個方面來說,如果人類的生產經營方式發生了轉變,碳排放權存在的意義就會消失,但這一過程尚需較長的時間,故碳排放權還將長期存在,屬于一項長期資產。四是碳排放權可以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但這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碳排放權是獲得排放相應數量溫室氣體的權利,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如果轉變生產經營方式及能源結構,碳排放權的需求量減少,則其對于企業的價值就會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權就不再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權在碳交易市場上的價格波動較大,進行碳交易所獲得的收益也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綜上所述,可以借鑒及利用無形資產的計量及評估方法,對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及評估問題進行探究分析。
二、碳資產評估的應用現狀
(一)碳交易1992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經過談判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過了該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為《京都議定書》,在該議定書中引入了市場機制,這為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問題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權視作一種稀缺的有價商品進行交易。碳交易是為了促進全球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減排所采取的一種市場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的約束之下,以市場交易為基礎,是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管理與控制的一種經濟手段。碳交易的主要特點是對各個排放單位下發排放配額,各個排放單位要在約束的排放目標下進行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若排放單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額,排放單位則可以通過市場交易將碳排放權有償轉讓給排放量超過配額的排放主體。由于氣候變暖是全球性的環境問題,而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企業在碳排放量及減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所以應根據情況靈活設置碳交易機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分為兩種類型⑩,一種是以項目為基礎的減排量交易,其中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約(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發達國家的企業購買額外減排的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用購買的這部分減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兩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合作的機制,兩者的不同之處是清潔發展機制(CDM)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機制,而聯合履約(JI)發達國家之間的合作機制。另一種是以配額為基礎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額由相關的政府部門下發,用來限定碳排放權持有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所允許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若在該時期內,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發的配額數量,則剩余的碳排放權可以在碳交易市場上進行出售,而那些實際碳排放數量高于下發的配額數量的企業則需要購買相應的碳排放權。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湖北及廣東開展碳交易的試點,從目前各試點省市的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情況來看,碳交易市場的交易以政府主導的配額交易為主,企業間參與項目交易的程度較低,并且市場不夠活躍,成交價格普遍偏低輯訛輥。從國際范圍來看,我國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交易發展較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價格低于國際碳交易市場價格的情況。我國正在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并結合企業的自身特點,發展適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項目,大力推進碳交易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并計劃于2015年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
(二)碳會計Stewart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會計這一概念,將碳交易及鑒證等會計問題稱為碳會計輰訛輥。隨著碳交易活動的不斷發展,碳會計所涵蓋的范圍越來越廣。根據現代會計的定義,并結合碳會計的特征,可以將碳會計定義為:以能源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貨幣、實物單位計量或用文字表達的形式對企業履行低碳責任,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進行確認、計量、報告和考核企業自然資源利用率,披露企業自然資本效率和社會效益的一門新興會計科學輱訛輥。可以將評估的技術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處理中,將資產評估的技術手段與方法引入碳資產的會計計量等問題的處理過程中,可以為碳資產的會計處理提供有效的市場信息,提高碳資產的會計信息質量,有助于碳會計的市場化。因此,應將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結合另一種無形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特征,通過對比分析兩者具有同質性。第一,二者所有權的擁有者具有一致性。國有土地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同樣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環境容量資源也歸國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行政劃撥、出讓等方式下發給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權也可以通過國家免費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權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處置和取得收益的權利,同樣的碳排放權使用者也享有類似的權利,如可以將碳排放權出售從而獲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國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們的價值實現方式也是相似。經過分析認為,可以借鑒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計量處理方法來探究碳排放權的計量問題,應該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來進行計量處理,公允價值就是資產評估與會計的連接點,公允價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評估的技術方法,這就需要引進評估的技術和手段。對于通過免費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權的初始計量參照行政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以評估后的碳排放權價值計量,以公允價值來確定其入賬價值。利用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建立相應的評估模型來確定碳排放權的公允價值。對于碳排放權的后續計量,為保證碳會計信息的真實公允,需要引入評估的技術手段,定期對碳排放權進行評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針對碳排放權這一種新型的無形資產,提出以公允價值原則為指導輲訛輥,引入評估的技術手段及方法,將資產評估服務于碳資產的會計處理,來探究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問題。
三、碳資產評估方法
(一)傳統資產評估方法對碳資產評估的適用性分析1.市場法。該方法是利用市場上同類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應用該方法過程中的評估資料來源于市場,且評估結果也可以接受市場的檢驗,符合市場經濟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雙方所接受。市場法是資產評估中最直接、最簡單和最有效的方法。應用市場法要滿足兩個基本前提條件,一是需要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二是參照物資產與被評估資產之間要具有可比性,且公開市場上要有足夠多的可比資產及交易實例。故應用該方法的關鍵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實例,但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并不活躍,成交價格普遍偏低,可選擇的交易案例較少,且案例之間具有較大的差異,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地區的碳資產交易價格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就會存在交易價格偏低的情況,對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地區的企業來說碳資產對企業價值貢獻的程度較小,經濟落后地區發展較晚,對環境尚未造成較為嚴重的破壞,溫室氣體環境容量資源較大輳訛輥,這些因素會使得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地區的碳資產交易價格偏低。在某些發達國家,市場法會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場上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而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起步較晚,市場尚不活躍,碳資產的交易數量和交易價格偏低,缺少足夠的可比交易實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場法在實務操作中應用較少。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進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以預期收益原則為基礎,將被評估資產帶來的預期收益以折現或資本化的方式來確定其價值。運用該方法需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一是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能夠預測并以貨幣形式進行量化;二是資產所有者為獲取未來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可以測算,并能夠以貨幣形態進行量化;三是被評估資產獲取未來收益的時間能夠預測。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預測碳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收益,不僅包括碳資產進行交易所帶來的收益,還應包括碳資產所產生的協同效應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科學合理地衡量碳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帶來的的價值貢獻是一個關鍵問題,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碳資產對價值的貢獻程度是不同的,確定其對價值的貢獻程度較為困難。我國碳交易市場尚不活躍,市場交易體系不完善,碳資產交易風險較大,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確定碳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較復雜。運用收益法對碳資產的價值進行科學合理地評估較為復雜困難。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根據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種損耗以確定其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成本法的運用需要滿足三個基本前提:第一,該方法以持續使用假設為基本前提,要求被評估資產處在繼續使用過程中或假定處于繼續使用過程當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須具備可以利用的歷史資料;第三,應用成本法還要求被評估資產的預期收益能夠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價值。應用成本法的關鍵是合理確定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及各種損耗,若要應用成本法來評估碳資產的價值,一個關鍵的問題是要判斷碳資產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還要判斷該投入能否以貨幣的形式進行可靠的計量,以此來確定碳資產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應用成本法來確定碳資產的價值。但在實務操作中,由于碳資產的自身特點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項損耗的確定過程較為復雜,風險較大,故應用也較為困難。
(二)碳排放權的實物期權定價方法實物期權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Myers(1977)在MIT時所提出的,實物期權是關于價值評估和戰略決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權給企業帶來了一個實物期權,因為它給企業帶來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選擇某項具有潛在收益活動的權利。1.B—S期權定價模型。該模型是由布萊克與斯克爾斯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權可以看作是無紅利支付的實物期權,影響其價值的因素有標的資產價格、期權的執行價格、資產收益波動率,到期期限和無風險利率。碳排放權的標的資產是基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可以用處理單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來衡量;在理論上,碳排放權的執行價格應為單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權是以權利形式給企業的排污補償,實際上,執行價格為零;碳排放權的到期期限是由相關政府部門來確定的;無風險利率一般則為相應期限的國債利率。2.二叉樹定價模型。用二叉樹定價模型可以計算碳排放權的價值,具體方法是利用無套利的思想,從第n期節點處的期權價值計算出倒數第二列節點的期權價值,依次類推直到計算出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價值輵訛輥。假定,對企業來說每份碳排放權配額都是無差異的,并且碳排放權作為期權來說,其執行價格為零。假定每一節點的上升概率為q。
(三)碳排放權定價的影子價格模型影子價格理論來源于線性規劃問題的研究,是荷蘭經濟學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紀30年代末首次提出來的。在當前倡導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形勢下,碳排放權是一種稀缺資源,可以將碳排放權的影子價格定義為:某一國家或地區或企業在碳排放交易中對其最優利用前提下的價格估計輶訛輥。可以利用影子價格理論建立估價模型來確定碳排放權的價值。為了構建碳排放權的影子價格模型首先明確兩條假設條件,即假設條件一:由于減排目標等因素的約束,確定當年地區碳排放總量為X,地區內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企業一共有N家,各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初始配額為Xi(i=1,2,3…N);假設條件二:這N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單位生產規模的平均利潤為,每年產值分別為Yi(i=1,2,3…N)。一般來說,在一定時期內、一定的生產技術條件下單位生產規模與化石燃料使用數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設其生產規模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設平均比例系數為r,排放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Qi=Yi×r。進行碳排放權交易是為了通過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減排意識,減少碳排放。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與企業的立場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業在自身發展的同時注意減少碳排放。因此在構建模型時可以將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和有償配置下的企業利潤最大化作為目標函數,將碳排放權視為一種生產資料,將碳排放量作為約束條件來構建模型。該乘數即為單位碳排放權的影子價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下實現其最優利用的單位碳排放權估價。從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權的初始價值與企業單位生產規模的平均利潤(w軍)成正比,與企業單位產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數(r)成反比。運用影子價格模型確定碳排放權的價值時,由于各個地區的統計指標數據會有不同,故在實務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標數據進行替代。上述定價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立與發展,適用于我國目前企業整體生產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較大的現狀。
四、碳資產評估發展建議
隨著我國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強,以及碳市場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對碳資產評估業務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形勢下,碳資產將成為企業非常重視的一種新型資產,碳資產評估工作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碳資產評估既有一般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及企業價值評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評估對象范圍的確定、評估方法的選擇、評估參數的確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輷訛輥。目前我國處于碳市場及碳資產評估發展的初期,還缺乏比較成熟的理論與實踐,碳資產評估工作中還面臨著一些困難。
(一)碳資產評估面臨的挑戰1.碳資產評估工作基礎薄弱,缺乏專業人才。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發展較晚,是隨著經濟體制深入改革和市場經濟不斷完善而發展起來的。資產評估體系建設時間不長,碳資產評估才剛起步發展,在理論與實踐研究上都還不成熟,基礎薄弱,缺乏經驗,2013年正式的《碳資產評估理論與實踐初探》是國內關于碳資產評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國內碳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較為匱乏,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行業專家較少,高質量的專業人才也難以適應中國碳市場快速發展的諸多新要求,缺乏系統的人才教育培訓,人才建設的滯后性使中國碳資產評估等工作產生阻礙。2.我國缺乏成熟活躍的碳交易市場,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雖然我國已在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先后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但多數集中于CDM項目,對于其他類型碳資產的交易涉及較少。對交易試點地區的碳資產交易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所進行的交易規模較小,交易數量不大,交易范圍具有較大的局限性,交易價格波動較大。而且相較于歐盟等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立還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交易制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還不完善,交易細則缺乏較為明確的規定,企業參與碳交易的意識不強,參與度低,市場不活躍,這會影響市場信息數據的選取、風險的判斷等工作的進行,制約了碳資產評估工作的發展。3.有關碳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需要完善。我國在2002年批準《京都議定書》后便開始積極著手進行議定書要求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與完善。2004年,我國頒布《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在2005年通過該辦法對CDM項目加以規制。但大都是關于CDM項目的相關規定,所涉及的范圍較為狹窄,且都屬于規章層面。碳資產交易活動越來越廣泛,碳交易市場也在不斷發展,而我國對于交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交易準則等問題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缺乏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的引領,這勢必會影響碳資產評估的正常發展。4.碳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國對碳資產會計信息的披露傾向于在三大財務報表中列示,即表內披露,然而碳資產自身具有的風險、不確定性及復雜性使得僅在表內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將碳資產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計量屬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來,這會使得在搜集碳資產評估工作所需要的相關信息難度較大,影響評估工作的正常進行。就保證碳資產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的角度來說,碳會計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維度、多層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對碳資產信息披露的有效補充,不僅要包括傳統會計報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資產的相關信息,還應該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這樣可以使得評估人員得到較為充分的信息,保證碳資產評估工作的進行。此外,應該充分發揮碳審計的監督作用,以保證碳資產會計信息的質量。另外,中國建立完善的碳資產評估體系還要面臨經濟發展現狀、產業結構、生產技術水平較為落后等問題的限制。要建立起較為有效的碳資產評估體系將是一個不斷探索前進的漫長過程,既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及特點總結發展,還要善于學習吸收國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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