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概論范文

時間:2024-01-25 17: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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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概論

篇1

關鍵詞: 大學校園道路交通事故 頻發原因 特點 預防對策

近幾年來,發生在大學校園內的道路交通事故呈現上升態勢。例如,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李啟銘在河北大學醉酒駕車肇事,并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剛。”事件被報道后,引起了眾多媒體的關注。在一個視頻網站上有一段名為“2006年以來華中科技大學部分交通事故”的4分鐘視頻,該視頻記錄了華科校園內的十多個十字路口,從2006年到2009年3年間發生的35起大小車禍。[1]河北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校園發生的交通事故只是冰山一角,如何預防大學校園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怎樣對大學生進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一、大學校園道路交通事故的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5項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同時,《交通安全法》對“道路”的含義也做了解釋,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還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從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分析,發生在大學校園內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地域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屬于在高校單位管轄范圍,并且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發生在該區域的交通事故與一般的交通事故沒有差異;另一部分屬于在高校單位管轄范圍,但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如在校園內一些特定路段有“校外車輛禁止入內”的標牌,發生在該特定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叫“道路”外交通事故,根據《交通安全法》第77條的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二、大學校園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的原因

道路交通是由人、車、路、交通環境四個要素構成的統一體,當大學校園內的這幾個要素沒有協調發展時就會發生沖突,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一)車的因素。隨著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與社會的開放與交流活動日益頻繁,許多私家轎車已經步入高校教師家庭,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的很多,開汽車上學也已不再是新聞。這使校園內人流量、車流量成倍增長,致使大學校園內的交通環境日益復雜。

(二)路的因素。大學校園道路建設缺少人性化設計:一般大學校園內的道路通常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車道沒有進行隔離,交叉路口沒有信號燈管控,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有缺少或設置不合理的現象,大學校園的停車場規劃也不盡如人意。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因素。許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認為在大學校園內的交通環境是比較安全的,因而缺少了對自己交通行為的約束。在這種不安全交通心理的支配下,許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大學校園里注意力不集中。例如,行人邊走路邊看書邊聽MP3,或者左顧右盼、心不在焉。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隨機的位置任意穿越馬路現象嚴重,行人的異常行為比較多。交通行為細節決定交通安全,正是這些不起眼的交通行為,卻往往蘊涵著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四)機動車駕駛人因素。由于大學校園內沒有交通警察的現場指揮,沒有非現場執法設備進行監督,此外,許多大學校園內道路的基礎道路安全設施設置不合理或者缺失,在缺少交通警察監督和管理的情況下,造成許多機動車駕駛人放松了安全駕駛的警惕性,有盲目僥幸心理,超速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在大學校園內比比皆是,因此導致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三、大學校園道路交通事故特點分析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側面相撞、同向刮擦的交通事故形態居多。

(二)無信號燈控制的平面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多發地段。平面交叉路口是道路網絡的基本節點,在這個有限的空間內,匯集著各種不同流向的交通流,致使交叉口的交通非常錯綜復雜。[2]當兩股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同時通過交叉路口時,就會產生交通沖突,這是產生交通事故的根源之一。

(三)當事人主觀過錯造成的交通事故多。主要包括:疏忽大意、過于自信、操作不當,或是機動車占用自行車道行駛、突然靠邊停車、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超速行駛沒有觀察t望等。

四、預防大學校園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策

(一)進行大學校園慢行交通系統規劃。

慢行交通(Non-motorized Traffic)通常指的是步行或自行車等以人力為空間轉移動力的交通。[3]長期以來,人們對大學校園內步行和自行車系統的規劃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混合交通嚴重,造成大學校園交通事故頻發。對大學校園內步行和自行車系統進行的規劃包括:第一,要注意在空間上對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進行隔離,同時注意自行車道的寬度設計;第二,注意校園內交叉路口的交通組織與規劃。在交叉路口要預防交通事故,涉及到交通規劃設計、出行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將各個方面配合起來,才能達到預防交通事故的目的;第三,設計滿足行人通行要求的人行道;第四,科學設置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例如,加強設置行人過街指示標志,必要時采取機動車道路封閉設施;第五,合理規劃非機動車停車場。

(二)加強大學校園機動車管理。

1.加強大學校園機動車停車秩序管理。

第一,要合理利用經濟杠桿適當設置收費停車場;第二,重點進行大學校園內飯店、賓館、學術會議中心等對外開放部門的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停車場規劃應與大學校園總體規劃協調一致,提高停車場的使用效率;第三,加強機動車停車場出入口的交通管理,防止出現交通混亂。

2.加強大學校園機動車行駛秩序管理。

第一,合理控制機動車行駛速度。例如:《上海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2007年1月22日實施)第11條規定:“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限速行駛,出入校門限速為5公里,校本部道路限速為20公里,延長和嘉定校區道路限速為10公里。”

第二,嚴格控制校外車輛隨意進入校園。對教師車輛、部分走讀學生車輛和學校有業務往來的車輛要辦理校園車輛通行證或經過校方許可后方能進入校園;劃分社會機動車完全禁止進入區域范圍;對校園內使用機動車(包括學校的通勤車等公務車)情況進行摸底備案,利用校園內的監控設備等對大學校園機動車的各類違法行為或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抄告制度,并與教師和其他職工評先進等掛鉤。

第三,制定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各高校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高校自身實際制定相關的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四,聯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校園內機動車使用者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三)強化大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通過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改變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是一項綜合性、社會性的系統工程。[4]高校大學生對生命教育知識包括人身安全方面的教育需求比較高,但目前高校相關部門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形式單一,缺乏創新思路,對交通安全管理也缺少有效的績效考核標準。由于發生在大學校園里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絕大多數是大學生,因此有必要強化大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在高校設立大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專門管理結構。

在高校設立大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委員會的負責人由高校的校長或副校長兼任,該機構負責高校園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設計與改造,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高校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監管,協調高校具體的教學部門對課程的設置、教師的聘任進行考核和評價。

2.單獨設立或開發《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課程。

高校應當及時開設《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課程,有條件的還可開發相關的網絡課程,將其設置為選修課或必修課,課程將不單純以學科為中心組織教育內容,而是從大學生的交通安全需求出發,科學分析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編寫具有針對性的教材,積極研發和開展具有特色的模擬教學、現場教學、案例教學、網絡教學,推廣啟發式、研究式、討論式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使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貼近于大學生實際。

3.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師資建設。

普通高校的教師一般對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認識不深,對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分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理論與實際相脫節現象,致使授課內容缺少針對性。所以,有必要加強普通高校教師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既有實踐經驗又有授課水平的警察、公安院校交通安全方面的教官進行雙向交流,從而實現師資共享。

4.廣泛發動大學生反對交通陋習,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文明行動勸導活動,做新時代交通文明的先鋒。

(四)加強校園交通事故多發地段的排查與分析。

大學校園交通事故多發地段的形成往往是人、車、路、交通環境等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高校負責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門要組織或聘請專門人員對校園交通事故多發地段進行認真的排查與分析,及時對校園交通事故多發地段的成因進行鑒別并對其進行改善,重點對校園交通事故多發地段的人、車、道路和交通條件、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校園周邊的社會環境進行分析,反思自身在預防校園交通事故的管理措施方面是否科學和合理,進而制訂預防對策和防范措施,例如,對于已發生交通事故的多發地段,應在其上游根據事故成因或安全隱患類型設置相應的警告標志或者有針對性的禁令標志,以便機動車駕駛人提前作好防范;[5]或者在大學校園內增設減速壟和減速帶,以降低大學校園內機動車的車速;或者采取設置阻車器、路障、道路反光鏡等措施,從而達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五)編制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一套完整的高校校園應急預案一般包括總預案和專項預案。總預案是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的基本原則;專項預案是根據總預案的要求,在危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的種類、現場區域位置等因素,確定的子預案。[6]高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可以作為高校校園預案的專項預案進行編制,編制時要注意具有可操作性。

我國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已逐漸被社會各界所關注,因此,研究大學校園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律及特點,科學地預防和控制大學校園道路交通事故是政府、高校相關的管理機構和社會各界義不容辭的責任。和諧構筑夢想,平安造就未來。讓我們行動起來,共同為構建和諧的高校交通環境作出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中國經濟網.網絡視頻曝光華中科技大學校園內3年35起車禍[J].http:///xwzx/shgj/gdxw/201004/21/t20100421_21304735.shtml.

[2]徐曉慧,王德章主編.道路交通控制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37.

[3]李曄.慢行交通系統規劃探討――以上海市為例[J].城市規劃刊,2008,3.

[4]楊鈞,李江平,王京等.道路交通科學管理概論[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219.

篇2

汽車的出現使人類的交通運輸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汽車為現代社會提供了非常便利快捷的交通運輸工具,縮短了人們交往的距離和交通運輸的時間。但是,汽車在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同時,也對現代社會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交通事故就是其中之一,據統計目前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竟高達25萬人。

我國的交通事故基本上是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逐步上升,并受社會經濟狀況影響,每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五、六十年代為幾百至幾千人,70年展至1~2萬人,1984年后事故死亡人數急劇上升,1991年后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深化,經濟騰飛,國家總體經濟勢力不斷增強,汽車工業和交通運輸業迅速發展,汽車等機動車輛保有量急劇增加,擁有駕駛證的人數激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又急劇增長,成為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汽車道路交通安全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

經濟發達國家從70年代以來,雖然汽車保有量逐年增加,但是因采取了各種安全措施,包括對人的安全教育,使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直呈下降趨勢,但是受傷人數持續增加。隨著駕駛員和行人行為的改善,公路和車輛設計優化以及交通法規的完善,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保持下去。

二、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交通事故的增加不但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汽車等財產損失以及對事故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狀態造成的不良影響,并且影響社會安定、政府形象以及公共秩序。

由于中國是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過去機動車相對人口數量而言比重很小,交通事故量不多,有關交通等方面的法規還很不完善,機動車輛的車主主要是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所公有,無論責任的大小一般均有車輛所屬單位承擔費用;即使因賠償發生糾紛,也依靠事故處理人員進行調解即可解決。

上述所有損失的糾紛金額求償是現行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無法達到的,特別是關于心理和精神損失更是相當巨大,為此求助于民事訴訟或附加民事訴訟解決交通事故糾紛也將應運而生。

三、汽車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機構

1.機構分類。交通事故技術鑒定將是中國21世紀社會需要的新興職業,交通事故鑒定專業人員的工作有很強的技術性,并且因為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的發展歷史短,目前可供使用的專業理論體系和方法還局限于專家的經驗和知識,因此,交通事故技術鑒定專業人員應是具有多學科性知識的綜合型、知識型專門人才。

由于汽車保有量和交通事故數量的增加以及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才形成對專業交通事故技術鑒定人才的需求。當交通事故技術鑒定專業人才的人數達到一定的數量后,一些專業人才就會把交通事故技術鑒定作為其職業,從而形成交通事故技術鑒定行業。一旦交通事故技術鑒定形成一個行業,就將產生不同類型的從事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的機構。

第一類機構將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一類的附屬于公檢法系統的專業機構,這種機構在交通事故技術鑒定作為職業形成的初期,將作為主導地位而存在。在這類機構,有關法律方面的鑒定直接由司法部門自己的專業人員完成,但由于交通事故技術鑒定需要知識型和經驗型的專家,有時需要聘請公檢法系統以外的學者或工程師對某些特殊交通事故進行技術鑒定。例如,在北京、云南以及東北就有這樣的一些專家和學者。

第二類機構將是由一些大學和汽車交通研究院所的專業人員成立的交通事故研究室(鑒定工作室)。由于大學和研究院所專業人員齊備和設備先進,所以,可接受公檢法系統委托的有關技術難題進行鑒定,或為事故當事人進行技術咨詢。而在交通事故技術鑒定作為職業的發展初期,主要是接受前者的委托,從事交通事故有關工程方面的技術鑒定業務。在這種機構工作的專業人員由必須法學、醫學、心理學和工程技術專家組成,并且工程技術專家應占絕對多數。

2.交通事故技術鑒定作為職業的前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能否形成行業或形成一個職業群體,極大地取決于社會的發展,依賴于汽車的普及率、交通事故發展的嚴重程度、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會公眾的文化素質與法律意識。交通事故技術鑒定在我國已有逐漸發展的趨勢,可能有如下因素。首先,隨著汽車和交通業的發展,交通事故數量大幅度增加;第二,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文化素質的迅速提高;第三,警力及其技術力量的不足,無法應付如此眾多的交通事故問題;第四,道路交通條件日趨復雜和汽車技術與交通技術的日新月異,交通警察因業務繁忙而無法適應技術的發展;最后,因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失敗而訴諸民事訴訟的數量逐年增加。基于這些因素,才有了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的社會需求。四、汽車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的業務范圍

1.業務范圍。汽車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的業務范圍主要是從事與汽車和交通相關的檢驗、鑒定、咨詢和指導等技術工作。顯然,它包括三個業務領域,第一是汽車的質量監督與檢驗,在我國屬于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所)的業務范圍;第二是汽車技術性能檢驗,屬于汽車診斷檢測站的業務范圍,第三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的車損鑒定和傷殘鑒定的業務范圍清楚,并在我國已比較成熟。而與交通事故有關部門的事故技術鑒定卻是各個學科的交叉邊緣,目前在我國有所造詣并能夠適應實際業務素質要求的專業人才極為匱乏。

2.知識結構。在歐洲要求汽車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的從業者至少受過三年以上的高等教育,并依據相關規定獲得有關部門的認可。

按著職業的工作性質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機動車輛車損與評估,第二類是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所需要的知識也有所區別。

3.專業知識結構

法規方面,包括訴訟程序、司法鑒定的義務、司法鑒定的程序與內容、司法鑒定的依據等;技術鑒定的形式和程序,包括證據、辯護、辯論等;鑒定概論,包括定義、意義、目的、要求、基礎、組成和形式、鑒定種類等;委托,包括接受委托、詢問、鑒定擬定、價值鑒定、鑒定證明等;汽車評估,包括接受委托、詢問、鑒定擬定、鑒定送達、鑒定檢驗、汽車檢驗鑒定;車損鑒定,包括接受委托、詢問、鑒定擬定等;汽車性能鑒定。汽車技術性能鑒定、證明確認鑒定;特殊鑒定,如毛發鑒定、燈具鑒定、車鎖鑒定、車胎鑒定、安全帶鑒定、頭盔鑒定等;道路交通事故鑒定,包括接受委托、詢問、鑒定擬定、交通控制技術問題鑒定、視距鑒定、安全咨詢、節能咨詢、環保咨詢、鑒定工作室等。

因此,從事汽車交通事故技術鑒定的專業人員,除了必須掌握理論力學、汽車理論、事故工程學、結構力學、汽車構造、道路工程學和交通工程學等專業知識外,還需要具有心理學、醫學(解剖學和外科學)、法學(交通法規學和痕跡學)的一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