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荒地荒山承包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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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荒地荒山承包政策

篇1

2003年3月25日,九臺市波泥河鎮建鄉村原村書記張某在沒有征求建鄉村二社全體村民同意的情況下,以建鄉村委會名義將二社集體所有的約4公頃荒山荒地發包給本村一社農民李某,并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約定,村委會作為發包方(甲方)將坐落于“小喬溝”的約4公頃荒山荒地發包給承包方(乙方)李某,承包期限30年,承包費為4000元,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建鄉村二社農民認為,李某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在“小喬溝”林地上毀林開荒,雖經鄉政府處理過,但李某一直沒有停止過開荒,二社農民曾阻攔過,均被原村書記張某制止。2010年春天林改時,二社農民才知道張某已代表村委會和李某簽訂了發包合同。2010年4月16日,二社主任屠某帶領10余位農民來到九臺市法律援助中心,姚斌主任接待了他們。當時,農民們群情激昂,紛紛表示如果援助中心不能解決,就去上訪。面對這種情況,姚斌律師耐心地做他們的思想工作,勸導農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不要采取過激行為,并當場決定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經查,張某以村委會名義簽訂合同時,沒有征求二社農民的同意,違法對外發包。鑒于九臺法院不再受理涉土案件,姚律師幫助農民到九臺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承辦過程】

2010年4月21日,姚斌律師作為建鄉村二社的委托人,以屠某等為申請人代表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立案。5月20日,姚斌、劉卓兩位律師到建鄉村調查取證。5月21日仲裁委員會開庭,姚斌律師提出四點意見:一是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不具備發包主體資格;二是該合同違反法律所規定的承包原則和承包程序;三是發包價格明顯偏低,違背法律規定,侵害了二社農民的利益;四是侵犯了二社農民的優先承包權。因此,建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保護二社農民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合法權利。上述意見被仲裁委員會全部采納。

【承辦結果】

經過律師據理力爭,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小喬溝”荒山屬建鄉村二社集體所有,2003年3月建鄉村發包“小喬溝”荒山時沒有履行法定程序,李某自2003年至今一直經營著“小喬溝”荒山,并投入了一定費用。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作出如下裁決:2003年3月25日,被申請人波泥河鎮建鄉村與第三人李某所簽訂的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為無效承包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于第三人李某對“小喬溝”荒山經營所投入的費用當事人之間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二社農民得到了滿意的結果。

篇2

1.現有的土地政策是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使用權分為國有和以村為單位的集體所有,現實運行中有不平等現象,不能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尤其不能體現農民利益。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政策走國家強力監管下的市場化道路,逐漸成為發展的必然方向。

2.宅基地審批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據了解,一方面,為了保護基本農田不被占用,當前國家給農村的宅基地指標很少,有的村每年只有五六百平方米,即兩三宗地。另一方面,確實迫切需要,又經過努力,仍然無法取得審批的農民,不外乎采取未批先占,強行建蓋,而土地監管上存有盲區,監管不到位。甚至出現了無證村,無證街,基本農田被擠占。

3.在城市買房可以付少量首付款,然后通過按揭購買,而在農村建房須全部資金。要貸款,只有小額信用貸款,金額小,時間短,一般是一年還款,民間借貸,利息高。在城市還可以用住房抵押,向銀行申請生產經營性貸款,而在農村,銀行不接受集體土地或以上房產的抵押,同樣花幾十萬,建蓋房屋后,成了真正意義上的“不動產”。

二、農村產權制度也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現階段農村土地產權大體有:農田旱地承包權,集體土地承包權,荒山荒地承包權,集體土地租用及收益權,庫塘壩溝渠自來水管理及收益權等,由于多方原因,其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產權不清晰,權責不明確,矛盾糾紛爭議仍然存在,具體是因為歷史遺留的各村社間劃界不清,或多個部門多個單位(如國土、民政)經過多次劃界,其認定點和側重點不一樣,參照標準不同,使用的科學技術及設備不同;三四十年前很多荒山荒地無人管理,無土地使用權人耕種開發,地權及經濟林果權間利益及權屬難于劃分;農村土地承包者不是事實上的種植經營者;承包或買賣主體不合法,而經營者已經達多年事實上經營,在民間形成共識、默認。農村產權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流轉不順暢。產權一旦取得,流轉出去很難,貨幣化很難,要轉向經營很難做到,并形成惡性循環,有時得終生固守。

三、貸款難,還款更難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又一障礙

由于產權方面的問題,一方面銀行及金融機構不能違反政策接受農民的抵押物,另一方面抵押物質量不高,流轉不順暢,還存在一些矛盾和糾紛,金融機構自然不愿自我束縛。所以農民用于生產經營性的貸款,基本是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民間自發組織的民間借貸、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高利貸。這些貸款的特點是:額度小,一般少于人民幣50000元;周期短,大多數為一年或幾個月;利息高,貸款月利率在0.7分到6分(10000元月利息為70~600元);使用不方便,借貸合同一經簽定,不到期不得還款,提前還款也要支付全額利息。貸款難的同時還款也難。由于農業生產的周期長,生產經營性貸款,一旦用于農業投資,回收較為緩慢,有些資金要通過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回收,而貸款到約定期限,必須還款,否則將承擔嚴厲的利息懲罰,因此到約定期限,不管東拼西湊,還是拆東墻補西墻,也要將貸款還上。

四、片面強調政府的服務職能,弱化了政府的管理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

篇3

關鍵詞:產權制度;發展障礙

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導致的城鄉發展不平衡問題已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每年的中央1號文件主題都與農業、農村、農民相關,關注民生,關注三農,縮小城鄉差距,統籌城鄉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全國人民共同努力的目標之一。為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對三農投入了巨額資金,惠及到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制定了相關扶貧政策、社會保障政策、補貼政策、扶持政策。農村面貌日新月異,農村顯現一片生機;農村經濟得到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但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矛盾隨之暴露,本文從五個方面予以分析。

一、農民道德素質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障礙

1. 各種形式的客情宴請多。經濟發展了,遇大小事都要慶祝一下,有升學宴,新居落成宴,滿月宴,婚婚喪嫁娶宴,開業宴等,少則百十桌,多則兩三百桌。

2. 吃喝玩樂,奢侈浪費多。除生產勞動外,吃喝,麻將、撲克娛樂占上風。閑暇之時,大擺宴席,有政府官員,富商巨賈參加,才顯得主人有氣派,參加的人越多才顯示主人越有身價,桌數也漸漸增加,少則花費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席間猜拳行令,比拼酒量,尋釁滋事時有發生。

3. 對國家建設支持不夠。如,本來門口是閑置空地,冬春天漫天灰飛,夏秋污水稀泥,就是自家也想投資硬化,正好國家為整村修6米寬水泥大路經過,就趁此機會提出要求,“必須補償否則此地不能動,此路不能過”。修鄉村公路時已經征過地,經濟林果已經補償過,但地沒占用完,又被開挖,兩年后修柏油路,須再次征地,五年后修二級路面,三次征地。地震災區,國家給予恢復重建支持,但卻提出苛刻條件,想方設法套取國家財物。

4.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互助友好的美德正經受經濟利益的沖擊,冷眼旁觀越來越多。如某村發生泥石流,廣大官兵和武警戰士連續多天奮戰,有些災民們卻東指西點,成了旁觀者,更有甚者搶奪救災物質,搶食臨時救急食品。

在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養,加強道德建設突顯重要,在制定扶貧開發政策、各種補貼政策以前,應先補上道德一課,應先進行道德扶貧。

二、現有土地制度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壁壘

1.現有的土地政策是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使用權分為國有和以村為單位的集體所有,現實運行中有不平等現象,不能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尤其不能體現農民利益。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政策走國家強力監管下的市場化道路,逐漸成為發展的必然方向。

2. 宅基地審批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據了解,一方面,為了保護基本農田不被占用,當前國家給農村的宅基地指標很少,有的村每年只有五六百平方米,即兩三宗地。另一方面,確實迫切需要,又經過努力,仍然無法取得審批的農民,不外乎采取未批先占,強行建蓋,而土地監管上存有盲區,監管不到位。甚至出現了無證村,無證街,基本農田被擠占。

3. 在城市買房可以付少量首付款,然后通過按揭購買,而在農村建房須全部資金。要貸款,只有小額信用貸款,金額小,時間短,一般是一年還款,民間借貸,利息高。在城市還可以用住房抵押,向銀行申請生產經營性貸款,而在農村,銀行不接受集體土地或以上房產的抵押,同樣花幾十萬,建蓋房屋后,成了真正意義上的“不動產”。

三、農村產權制度也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現階段農村土地產權大體有:農田旱地承包權,集體土地承包權,荒山荒地承包權,集體土地租用及收益權,庫塘壩溝渠自來水管理及收益權等,由于多方原因,其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產權不清晰,權責不明確,矛盾糾紛爭議仍然存在,具體是因為歷史遺留的各村社間劃界不清,或多個部門多個單位(如國土、民政)經過多次劃界,其認定點和側重點不一樣,參照標準不同,使用的科學技術及設備不同;三四十年前很多荒山荒地無人管理,無土地使用權人耕種開發,地權及經濟林果權間利益及權屬難于劃分;農村土地承包者不是事實上的種植經營者;承包或買賣主體不合法,而經營者已經達多年事實上經營,在民間形成共識、默認。

農村產權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流轉不順暢。產權一旦取得,流轉出去很難,貨幣化很難,要轉向經營很難做到,并形成惡性循環,有時得終生固守。

四、貸款難,還款更難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又一障礙

由于產權方面的問題,一方面銀行及金融機構不能違反政策接受農民的抵押物,另一方面抵押物質量不高,流轉不順暢,還存在一些矛盾和糾紛,金融機構自然不愿自我束縛。所以農民用于生產經營性的貸款,基本是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民間自發組織的民間借貸、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高利貸。這些貸款的特點是:額度小,一般少于人民幣50000元;周期短,大多數為一年或幾個月;利息高,貸款月利率在0.7分到6分(10000元月利息為70~600元);使用不方便,借貸合同一經簽定,不到期不得還款,提前還款也要支付全額利息。貸款難的同時還款也難。由于農業生產的周期長,生產經營性貸款,一旦用于農業投資,回收較為緩慢,有些資金要通過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回收,而貸款到約定期限,必須還款,否則將承擔嚴厲的利息懲罰,因此到約定期限,不管東拼西湊,還是拆東墻補西墻,也要將貸款還上。

五、片面強調政府的服務職能,弱化了政府的管理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

在以德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大框架下,針對有些地方政府處事方式簡單,態度粗暴,施政蠻橫,于是有領導提出了“政府就是服務”的口號。縱觀古今歷史,政府就是政權的組織形式,其職責就是管理公共事務,管理才是它的最主要職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而政府根據社會管理的需要,設立一些公共服務部門,如文化、教育、衛生、科技等。地方政府由于受上述影響,不敢大膽管理,不敢放手管理,不敢依法管理,造成一定范圍的無政府主義。如,家電下鄉款被商家套取,化肥農資良種補貼實際領取者根本不從事農業生產,購機補貼只是名義上到農民手上,蓋洋樓領低保,重復征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被鄉村醫生套取,土地使用泛濫,無地基證一條街等,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

篇4

一、我省宜林地拍賣與治理的現狀

宜林地主要指適宜植樹造林的荒山、荒地、荒灘,宜林地拍賣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將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權以拍賣的形式轉讓給他人,取得一定出讓金的行為,實質上是一種新的承包經營形式。通過宜林地拍賣把土地資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可以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開發治理宜林地資源的積極性。

早在80年代,針對林業“三定”以來,群眾承包的責任山長期得不到治理的問題,有些地方就將集體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灘(當時稱“三荒”)承包或無償分配給農民群眾開發治理。但由于群眾存有怕政策變等心理,開發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來,全省各地借鑒以前的經驗教訓,把拍賣“三荒”作為擴大我省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出臺了一系列文件。1990年省政府《關于動員全省社會力量加快發展林業的決定》規定:對林業“三定”后在荒山、荒灘、荒地上營造的中幼齡林,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可以活立木為載體,實行營林勞動、管理、科技、資金投入的有償轉讓,或稱“買賣青山”。1994年省林業廳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拍賣宜林“三荒”工作的意見》,對我省宜林“三荒”范圍、拍賣的程序、拍賣價格的確定、拍賣年限及保持林業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各地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拍賣“三荒”的優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現了宜林地拍賣治理的,到目前為止,全省共拍賣荒山、荒丘、荒灘、荒地520萬畝,共有78533戶,366家企事業單位和團體購買了宜林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開發。

總結各地宜林地拍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單戶公開競爭拍賣。對交通方便、立地條件較好,治理難度較小的宜林地,單戶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單戶公開競爭招標拍賣。

2、聯戶購買,股份開發。對宜林地面積較大,分布

相對集中,一家一戶難以治理的,由農民群眾通過聯戶購買,股份開發,按股分紅。入股的方式包括:資金入股、技術入股、投勞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東包括農戶、個體戶、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

3、均分到戶,拍賣治理。有些地區,為了避免在治理見效后出現“紅眼病”,將宜林地按立地條件合理搭配,平均劃分到戶,由各戶向集體交納宜林地使用費或按收益分成。這種方式在遷西縣圍山轉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圍山轉多種植板栗等經濟林木,效益較高,這種方式較受歡迎。

4、改包為賣。為了維持以前形成的承包關系,保持政策的連續性,進一步強化承包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價,一次性賣給原承包者。對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較差的,集體收回,統一作價,公開招標拍賣。

5、面向社會跨地區跨行業拍賣。到目前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購買了宜林地。目前,參與跨行業購買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鎮下崗職工、城市個體工商戶、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等。團體主要有:礦企業、政府機關、賓館飯店等,其購買的目的主要作為本單位的生產開發基地或休閑旅游度假基地。投資達200萬元以上。

目前,農村宜林地的開發項目主要是發展林果業、養殖、旅游業、建立工業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賣的主要做法和存在問題

(一)主要做法

總結我省宜林地拍賣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強化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推進

經過近幾年來的宣傳發動,各地對宜林地拍賣工作較為重視,多數地區把這項工作擺上了議事日程。在調查的縣(市)發現,多數縣的縣委、縣政府都成立了由縣主要領導掛帥,林業、水利、土地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宜林地拍賣領導小組,有關鄉村建立了拍賣組織,精心組織拍賣工作。曲周縣成立了由主管副書記任組長,主管副縣長任副組長,農工部、土地局、林業局、開發辦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各鄉(鎮)、村也成立了相應組織,具體負責林地使用權拍賣工作的組織。

2、規范拍賣程序保證公正公開

在宜林地使用權拍賣過程中,各地著重抓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制訂拍賣方案。在拍賣前對宜林地進行摸底調查,統一規劃。制訂拍賣方案,交群眾代表討論,報鄉和縣有關部門審查。二是合理確定宜林地標底,公開競爭拍賣。由鄉村干部和群眾代表參加組成評估小組,根據宜林地的不同類型、立地條件合理確定標底,張榜公布,公開競爭招標。三是簽訂合同,進行公證。一般作法包括:統一制作合同樣本,規范合同內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標準和時間,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簽訂后,進行司法公證,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土地和林業部門要及時確權發證。四是搞好拍賣金管理。多數地區的宜林地拍賣金管理較為規范,主要作法是村有鄉管或村有村管,拍賣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改善農村的社會公益事業。有的縣將宜林地拍賣金納入村有鄉管范疇,能夠用活用好。

3、合理確定宜林地拍賣的范圍、面積、期限、價格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宜林地的范圍進行了嚴格的界定,宜林地主要包括:荒山(約占全省宜林地面積的90%以上)、荒地、荒灘。有些地區對限制拍賣的宜林地也做了規定;宜林地的拍賣期限根據立地條件的不同而有所變化,立地條件較好的宜林地如遷西的圍山轉、平原地區的路、渠、廢耕地拍賣期為30年以下,立地條件一般的宜林地拍賣期為30-—50年,立地條件較差的邊遠山地一般確定為50-—70年;拍賣面積根據本地宜林地資源存量、購買者的治理能力,宜林地的分布特點及村民的意愿由村委會研究決定,一般控制在10--100畝,購買1000畝以上的大戶主要分布在承德市。關于拍賣價格的確定,一般由村委會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宜林地的立地條件等級、交通條件等確定底價。目前,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建立宜林地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相對而言,遷西縣的做法較為規范,對一般宜林地,由村集體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考察,根據治理難易程度、適合栽植的樹種、預期效益及群眾認可程度等情況確定價格;對拍賣的圍山轉,由村委會委托縣農經部門集體資產評估事務所,根據面積、株數、樹勢及效益等情況,進行資產評估。拍賣“三荒”和圍山轉須一次交清拍賣金,并逐年按每畝不低于50元交納資源使用費。均包到戶的圍山轉,逐年按每畝50-—80元交納資源使用費,競爭承包的,實行逐年繳納承包費(含資源使用費)。

4、不斷完善宜林地拍賣政策

為促進宜林地開發治理,各地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出臺了不少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如圍場、灤平、曲周、玉田、唐縣、遷西、元氏、贊皇等縣都出臺了關于加速開發治理宜林荒山、荒地的政策性意見。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1)允許宜林地購買者依法擁有一定的經營自,允許繼承、轉讓、租賃、抵押;(2)延長宜林地拍賣使用期限,由原來的30年延長到50年,最長的為70-—100年。(3)購買宜林地可以分期付款;可以

在拍賣后產生效益前的3-—5年內,免收土地使用費或承包費;可以,依法適當減免農林特產稅、土地管理費、耕地占有稅、鄉村提留等。(4)宜林地拍賣金主要用于宜林地開發的基礎或配套設施建設,如在宜林地開發區修路、引水、架電等。(5)各類林業工程項目投資、小流域治理或經濟溝建設補助費可直接投資到宜林地購買戶。(6)堅持誰購買、誰治理、誰受益;鼓勵下崗職工開發治理宜林地的。

(二)存在問題

我省宜林地拍賣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表現在:

一是宜林地開發治理工作進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宜林地面積仍有3000萬畝,主要分布在山區。盡管我省在拍賣宜林地,促進開發治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多數地區在治理宜林地上還沒有突破,特別是有些山區縣,大面積宜林地長期得不到開發治理,難以擺脫貧困落后的狀況。

二是拍賣行為不規范。有些地方存在仗權拍賣現象,拍賣缺少透明度;有的地方拍賣宜林地沒有整體方案,沒有統一規劃和長遠打算,拍賣的程序和手續不健全,有的拍賣后沒有簽訂拍賣合同,有的雖然有合同,但合同容很不完善。

三是宜林地資源的價格評估不科學,評估結果不合法。宜林地拍賣價格偏低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每畝僅1元。有些地區拍賣合同不合理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形成新的分配不公;有些地方拍賣金管理不善,資金不能及時收回,或收回后管理混亂,沒有建立起會計和審計監督機制;有的村干部將宜林地拍賣作為自己,發財致富的捷徑。

四是社會化服務體系仍不健全。群眾治理宜林地缺乏技術指導和服務;用于宜林地開發的基礎設施不健全;在群眾投資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得不到及時的資金扶持或貸款從而限制了宜林地開發治理的進度;宜林地產品銷路問題沒解決,影響了開發的資金周轉。特別是資金、勞力、資源、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問題。仍是制約宜林地開發的主要問題之一。

五是宜林地開發后的土地流轉機制沒有建立,造成農民投入大量資金用于治理之后,短期內難以見到收益,從而給治理者造成新的“經濟危機”。

六是有些地方,為了搞形式,不顧群眾意愿,在宜林地拍賣中搞一刀切,將宜林地平均分配給農戶,難以達到宜林地治理的預期效果;有些地方為謀取短期利益,存在重拍賣輕治理的問題。

三、對我省宜林地拍賣工作的幾項建議

為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推動我省宜林地拍賣工作的健康發展,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更新觀念,加強領導

實踐證明,通過宜林地拍賣,開拓農村市場,可以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從調查的情況看,宜林地開發存在著巨大的潛力。遷西縣有4.5萬戶農民投資1800萬元,購買了15萬畝荒山和圍山轉工程的使用權,通過宜林地治理使該縣的板栗產量由83年的700萬斤增加到96年的1500萬斤,全縣417個村靠治理宜林地發展林果實現奔小康,占全縣的53%;圍場縣已經出現了靠宜林地開發脫貧的百萬富戶(按現有資源估價);由此可見,拍賣宜林地,對增加農村投資和消費總需求,確保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因此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更新觀念換腦筋,加強領導和引導,從政策中找出路,從機制上尋動力,因地制宜,把宜林地開發作為振興本地經濟的突破口,切實抓緊抓好。

2、不斷完善拍賣政策,建立競爭激勵機制。

(1)合理確定拍賣承包期。目前導致宜林地長期得不到治理的主要原因是群眾擔心政策變化。合理確定宜林地拍賣期限,可以消除群眾顧慮,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促使其積極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加快治理步伐,盡快形成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2)依法合理地給予購買者經營自,允許其在合同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經營,允許繼承和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治理成果。

(3)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免一定的費稅。特別是在宜林地治理的初期產生經濟效益之前,減免稅費的政策十分必要。因為,目前農民群眾的經濟實力還很薄弱,治理初期無力負擔應交的稅費,適當減免,可以促使購買者集中精力投資治理宜林地。

(4)林業、水利、農業、土地等相關部門對于涉及宜林地治理的工程項目可以搞一些直接投資入戶的政策。這樣不僅可以激發群眾治理宜林地的熱情,而且能夠加快工程的進度,提高工程的質量。

(5)鼓勵下崗職工及社會力量投資治理宜林地。鼓勵農民、城鎮職工、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投資開發宜林地。在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遵守有關合同或協議的前提下,鼓勵他們投資開發治理宜林地,發展林果業。林業部門要積極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積極協助開拓市場。對于當地農民無力開發的宜林地,可以面向社會通過招標、租賃、拍賣、聯營、股份合作等形式轉讓資源經營權或使用權。通過開拓多元化投資渠道,促進社會各方面的資金、技術、勞力、信息、生產資料向宜林地流動。使宜林地開發形成集環境保護、文化旅游、林果產品開發于一體的多元化產業體系。同時,各級政府要轉變觀念,樹立服務意識,建立健全宜林地治理開發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建立技術、信息、勞務、物資等社會化服務網絡,促使各類生產要素與宜林地資源形成合理配置。

3、加強拍賣管理,規范拍賣行為

針對宜林地拍賣中存在的問題,各地在宜林地拍賣管理中應在以下環節中加以規范:

(1)嚴格界定拍賣范圍。各地要根據本地情況,嚴格界定拍賣范圍,宜林地拍賣應掌握:有林地不賣;有爭議的不賣;按規定經營,合同期不滿的不賣,嚴防借拍賣宜林地之名,破壞森林資源和其它土地資源。

(2)合理確定拍賣價格。為了使拍賣行為納入規范管理,各地有關部門要成立專門的宜林地拍賣評估機構,合理確定拍賣價格,防止集體資產流失。要嚴格拍賣金管理。各地對拍賣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強檢查監督,建立嚴格的會計審計制度,定期檢查拍賣金使用情況。

(3)規范拍賣程序。宜林地拍賣前要搞好宣傳發動,使群眾家喻戶曉,要對拍賣對象和標的張榜公布,拍賣后要及時簽訂拍賣合同,并對合同進行司法公證。

(4)完善拍賣合同。為避免將來出現爭議,各地要制訂統一格式的合同,規范合同內容,合同中對雙方的責權利要充分明確,特別對違約的責任,及違約后的裁定方式要嚴格規定。合同簽訂后,有關各方要簽字蓋章,有關部門要及時備案。

(5)合理確定拍賣面積,適度規模、自愿開發。各地要根據本地的宜林地資源總量、農民的治理要求和經濟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承包、購買戶的開發治理規模。要保證既能調動農民群眾治理宜林地的積極性,又能保護集體和本村農民的合法權益。一般掌握:對條件較好,單戶經營干鮮果品等經濟林的,每戶開發治理的面積以30-—50畝為宜,聯戶購買股份開發的或有較強經濟實力的個體戶從事宜林地開發的,以50-—500畝為宜;對立地條件較差,從事防護林或用材林開發的,單戶以50-—200畝為宜;聯戶或大戶及團體以200-—2000畝為宜。

(6)及時確權發證。林業、土地等有關部門對已經拍賣的宜林地要及時確權發證,對出現變化的,要及時在林權證或林地使用證上注明。

4、建立土地資源流轉機制,促使宜林地治理形成良性循環。為了使已治理的宜林地資源進入市場流轉,應盡快建立適應我省特點的土地資源流轉法律制度或政策規定,對土地流轉的方式、允許流轉的土地種類和范圍,土地價格的評估,及土地資源的分類標準加以規定。

5、因地制宜穩步推進。

各地要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推進宜林地的拍賣治理工作,在治理方式上要本著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原則;有利于促使農民脫貧致富,振興當地經濟的原則;有利于加快宜林地開發治理的原則,可以先治理后拍賣,也可以先拍賣后治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于本地的治理方式。針對宜林地治理投資大,治理時間長的特點,結合目前農民群眾經濟實力薄弱的現狀,我們認為聯戶購買股份經營的經營方式很有推廣價值。這種方式,一是增強了購買者的投資治理能力,二是提高了抵抗投資風險的能力,三是提高了購買者治理開發宜林地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四是有利于形成規模經濟的形成。

要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系,在建立新機制的同時,要注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堅持以為基礎,對群眾依法或依照合同正常經營管理的宜林地資源要嚴格按合同執行,嚴禁集體強行收回轉讓,防止一刀切,積極穩妥地引導農民轉變經營觀念,加快治理步伐,盡快脫貧致富。

7、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要強化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指導職能。完善各項基礎工作,特別是各項規章制度的建設。要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在促進開發的同時,搞好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嚴防借開發之名,亂砍濫伐,破壞森林資源;要引導群眾遵照林業部門的規劃進行治理開發,對明顯不宜開發或開發不合理易造成資源環境破壞的,林業部門有權責令其改變經營方式,屢禁不止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防止對資源轉讓取得的資金流失。對仗權承包或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8、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篇5

地處偏遠、立地條件差、資源稀少、勞動力缺乏是全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高寒干旱、十年十旱是全鄉的主要氣候特征。大西灣鄉明年的發展要繼續克服制約因素、充分發揮土地草場資源廣闊、農牧產品綠色無公害、豐富的人力資源和一定的礦產風能資源的比較優勢,堅持“項目帶動促發展,規模種養促增收,減少農民富農民,退耕還草強生態”的發展思路,強力上項目,積極抓突破,促進農民傳統種養方式和增收方式轉變,實現農業農村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年農業農村工作謀劃

(一)繼續加大項目建設力度。圍繞國家產業政策,依托比較優勢,加大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力度,帶動鄉域經濟發展。

1、投資1.06億元的硅藻土開發加工項目。盡力協調、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促成該項目在大西灣盡快完成廠房建設、設備安裝等前期工程建設,明年建成投產,開采加工運營。

2、投資1800萬元的張北觀音禪院項目。項目占地20畝,建筑面積1400平方米,今年投資1000萬元,大雄寶殿、天王殿、觀音殿、佛塔等主體工程全部竣工。明年我們將繼續落實以大西灣鄉籍為主知名人士、企業老板的捐贈工作,協助完成該項目的廣場綠化、禪院綠化、戲苑等二期工程建設,促使該項目早日竣工,帶動全鄉旅游業的發展。

3、抓好花崗巖、玄武巖開發和芨芨草種植加工的招商工作。

(二)下力推進規模養殖進程。以農業結構調整為主線,探索農民以牲畜、土地、草場等資產入股與爭取國家扶持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建設奶牛、肉牛和生豬等規模養殖場,提升養殖水平,積聚規模效益。

1、奶牛規模養殖場項目。以鄉東部現有2個奶牛規模養殖場為依托,帶動東部9個村的農戶飼養奶牛,入托集中圈養。并謀劃在鄉西部建一個奶牛規模養殖場,明年年底奶牛存欄達到1000頭(現在全鄉奶牛存欄數600頭)。

2、1000頭肉牛養殖項目。依托東友、西號、南號3個回民聚集村的傳統育肥牛優勢,新建1個肉牛規模養殖場,年內輻射帶動全鄉肉牛發展到1000頭,增加效益200萬元。

3、萬頭生豬基地建設項目。以滿德堂養豬專業村為依托,繼續提升滿德堂養豬標準,擴大養殖規模。計劃在滿德堂附近再培育3個養豬重點村,新建1個種豬繁育基地,年出欄生豬達到1.5萬口。

4、頭育肥羊養殖基地。在明喜營、徐大保、鐵道等村,采取個人承包荒山、荒地、荒坡和鼓勵村民種植飼草的形式,建設至少2個頭以上肉羊規模舍飼養殖場。

5、3000頭肉驢規模養殖場項目。針對目前市場對肉驢的旺盛需求,肉驢價格不斷攀升,但優質肉驢、種驢短缺的形勢,謀劃在大廟灣村建設年繁育3000頭以上的大型種驢繁育基地。

(三)著力發展推廣旱作農業。針對大西灣實際,要把旱作農業作為種植業的重點。通過建設旱作基本農田、大力推廣抗旱高產優良品種、推廣配方施肥、保護地栽培、集水灌溉等旱作農業技術的形式,建立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

1、25000畝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在永德堂、什巴臺、西水泉3個村新建25000畝馬鈴薯、莜麥、亞麻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打有機牌、趟綠色路,推動農業產業增產增效。

2、13000畝飼草種植基地。在大力

推進禁牧舍飼養殖的前提下,通過政府引導,示范引路,讓“退耕種草,種草養畜”的思想深得人心。明年在養殖集中的明喜營、閆家坡、生意地帶,集中連片種植青玉米、苜蓿等飼草10000畝。在徐大保村,由北京投資商王宏升,投資1000萬元,承包荒山、荒坡畝,耕地1000畝,改良后的荒山、荒坡全部用于種植飼草,為明年建設的徐大保村頭肉羊規模養殖場提供飼草保障。

(四)適度發展節水灌溉農業。在水資源相對較好的5個村,完善配套新建水澆地畝,建設節水高效灌溉農業園區,龍頭引領全鄉農業發展。

1、馬鈴薯良種繁育基地。以大恒城650畝高效農業園區為依托,建設650畝馬鈴薯良種繁育基地。

2、畝馬鈴薯種植基地。由山東投資商承包閑置土地,打井配套,科學化管理,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在永德堂建設畝馬鈴薯種植基地。

篇6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 個人破產 破產免責 復權

一、農村居民個人資產的不能適用

1、經營各類型產業所得無法計算

我國農村居民在農村從事各行各業,雖然大類上有所區分,但幾乎所有的類別都很難進行公平、完整、統一的計算。比如農村居民如果經營畜牧業、種植業以及養殖業等,從中獲得大量利潤,減去前期貸款、借款、設備投入、硬件建設等各類投資,則實際收入的多少就無法計算。另外,從事這一類型的產業投入所遭受的風險也相當大。比如前些年的禽流感導致大量的牲畜被宰殺,盡管國家對受損的農戶予以了經濟上的補償,但整個經濟的投入與收入則無法計算。就算不以禽流感這類小概率事件為例,這一類的買賣收入也會隨著市場供求買賣關系的變動而變化,收入的多少也會根據市場行情上升或下降,不可能硬性統計其收入。

另外,從事建筑業、工業等的農村居民不少是處于流動狀態,有活干就干一天拿一天的工資,還有一些因工程工期的調整、承包制度的特色導致收入的隨意性、隨時性。這就更加無法衡量當事人是否不具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而償還債務的能力又是衡量當事人是否具有破產資格的主要衡量標準。

再者,有些農戶在經營自家農田的同時還順帶經營第三產業,這類批零兼營以及以小型貿易或餐飲業等類型為主的行業,由于政策上的優惠以及稅收上的減免等基本無法統計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狀況。

2、農村居民流動性強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目前在我國農村人口中,已有大量的從土地上轉移出來的勞動力,這就造就了我國農村居民中有很多屬于流動性人口。也就是說,雖然戶籍在農村,但本人可能在固定或非固定的地域以及時間內從事各類工作。這里所說的地域可能是城鎮也可能是農村,因此有地域性差別。再者,有很多農民工采取有時段性的方式在城鎮打工,而工作單位的性質也千差萬別。比如有在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有在非企業單位的,有在鄉鎮企業、私人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型組織工作的,當然還有一些是打零工的,這種情況更加無法統計當事人的收入狀況。不可否認的是,這些勞動力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居民數量中最大的流動人口。根據有關專家的統計說明顯示,我國農村居民的流動群體主要以商業服務以及工人為主,平均流動次數為3次,最高次數為35次;其中,有15%的人都有4到10次更換工作的經歷。不僅如此,中國農村居民的流動性強,很多都以非正規方式就業,很多用人單位由于流動性需求以及各種原因尚未與之簽訂用人合同,因此他們的權利以及工資水平狀況都處于半不公開的狀態,而工作時間的無限延長也是農村居民在流動狀態下獲得更多收入的一種方式。據了解,有的僅僅能夠保證每個月休息1到2天,而這也是絕大部分處于流動狀態下農村居民的實際狀態。要想計算出收入所得,在這種流動頻率居高不下的狀態下是很難得到正確答案的。以上農村居民流動性強的現狀自然無法和城鎮居民一樣適用破產制度。

3、農村居民個人收入與家庭收入無法區分

我國農村居民在消費觀念以及家庭收入開支方面多數都未能將個人與家庭進行劃分。在這些流動人口中,出去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賺錢養家,因此收入以及債務在農村居民中無法得到清楚地計算。另外,因土地征用所獲得的補償金也無法判斷是歸屬家庭收入還是農村居民個人所得。和補償金類似的收入還包括股息、利息以及親友所贈資金、退休金、撫恤金等各類名目。從以上列舉的幾種我國農村居民收入狀態可以看出,農村居民收入來源名目復雜,類別參差不齊。如果在農村居民之中推行個人破產制度,在具體實施的對象上是很難實施的。

從以上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城鄉結構的差距很大,因此在農村推行個人破產制度勢必會出現很多實施困難。比如農村居民的收入計算就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這一點也是在農村居民中推行個人破產制度的最大障礙之一。

二、與現行相關立法引發的沖突

1、與《憲法》立法相互沖突

根據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從該項規定來看,土地的所有權并不掌握在農民私人手中,而是屬于國家所有。既然土地的所有權不可以自由的流通,那么土地的使用權是否可以自由流通呢?根據我國的《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我國是以公有制作為基本政治制度的。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必然會涉及到如何使用、怎樣使用以及使用的功能等等問題,這都與我國《憲法》要求對農村耕地性能的改變要上報國務院現行批準的制度存在磨合問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憲法》并未賦予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自由流通的權利。

2、與《農業法》立法相互沖突

我國《農業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第十一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各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第十二條規定,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農業生產。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造林,個人或者集體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農業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三條規定,除農業承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方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同時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承包方承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按照森林法的規定辦理。在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轉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也可以將農業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承包期滿,承包人對原承包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享有優先承包權,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該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從農業立法的規定上看,好像是有自由流轉的權利,但如果假設在該制度上實行個人破產制度的話,作為承包方的農村居民如果適用個人破產制度,將其名下的財產進行清償的話,一方面必須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另一方面在清償的過程中,債權人就只能以被轉包的方式承擔義務。這就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這一財產是否能夠被列為可以被執行的財產的名目,如果可以的話,這項財產的權利應該如何被劃定,財產的估價、作價又應該如何進行計算。這些問題都是設立農村居民適用個人破產立法的最大法律障礙。

3、與《土地管理法》立法相互沖突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五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按照以上的規定,假設將農村居民納入個人破產立法制度之中,在農民破產以后,不將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利轉讓給債權人,法官是否可以直接將其納入到被執行財產之中呢?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得到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呢?作為農民唯一賴以生存的主要來源,將土地納入破產財產會造成生存保障權的障礙,對農村居民的安定生活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社會也將變得不穩定。

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引發農村居民法律不適用

個人破產制度是適用個人破產制度的主體用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無法償還所欠下的全部債務時,由法定程序宣布破產且適用的和解程序、重整程序或者破產清算程序處理債務關系的所有法律規范的總稱。在這一概念的衡量標準下,我國農村居民的土地問題就成為適用個人破產制度中的難題。

1、農民居民無法適用破產免責制度

個人破產立法制度一旦在我國開始實施,無論是何種主體適用該法勢必要適用破產免責制度的有關法律規定。農村居民如果和其他主體一樣適用破產制度,那么我國現有的土地制度就會無法適用個人破產立法免責制度。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我國現有的土地所有權應當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并且私人未經許可不得將土地、林地等國家資源以及集體資源的經營權進行轉讓、拍賣等。按照我國目前的《憲法》、《民法通則》、《農業法》、《土地管理法》等各項法律的規定可知,土地的經營以及所有權制度規定了個人破產法制度不可能執行農村居民土地,因此土地不能被列為破產財產名目。而屬于農村居民所有的房屋由于大都建于國家或集體所屬的土地范圍之內,因此作為農村居民,所有的房產也不可能被列為被執行的個人破產財產之內。另外,農村居民的收入普遍不太高,因此如果將日常生產、生活所需的物品、用品作為執行個人破產債務的財產名目也是不合乎實際的。況且,執行破產人的財產必須保留一部分刺激其再生產。因此,從以上分析來看,農村居民可執行財產并不多,排除必須排除的以外,基本上能夠被用來償還債務關系的被執行財產實屬不多。這一現狀使得個人破產立法制度不能很好地和農村居民的現狀相互切合執行,債務人因法律賦予的權利無形的逃避了償還債務的責任,這顯然對債權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在這一前提下還給予農村居民適用破產免責的條款,會更加助長個人破產的蔓延,會讓人們適用破產免責規避責任,這就遠遠偏離了設置個人破產立法制度的初衷了。

2、農村居民無法適用復權制度

復權制度在個人破產立法制度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別是自然人,不論是具有商行為的自然人還是普通自然人,一旦實行個人破產制度就會按照法律制度進行清償。這就是說,農村居民也會按照這一法律制度相同的適用個人破產立法制度。如果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列為自由財產可以隨意支配,那么債務人又用什么財產償還債務,農村居民又有什么可以適用復權制度的呢。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我國農民居民特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執行破產財產的時候是否能夠被限制,如果被限制了可不可以被恢復,如何恢復。如果農民為了償還債務自愿轉讓屬于自己的承包經營權用以抵消債權債務關系,在清償完畢以后,農村居民可否重新擁有屬于自己特有的承包經營權呢?復權制度在這一點上又應該如何自圓其說呢?如果要被規定的話,那么這將是農村居民在適用復權制度時不可忽視的一個部分。

【參考文獻】

[1] 李春亭:關于增加農民收入問題的調查與思考[J].求是,2000(18).

[2] 崔閩、寧曉倩:破產制度立法模式的借鑒與思考[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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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存在問題、對策、成效

中圖分類號:DF412.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1 深入宣傳培訓,大力營造林改氛圍

采取多種宣傳方式,營造林改氛圍,凝聚林改力量,動員全社會協力推進林改工作。一是廣泛宣傳動員。縣委、縣政府多次召開林改工作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林改工作,鄉、村、組也分別召開了專題會議和群眾大會。二是深入調查研究。為了確保林改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調研工作組深入村組農戶,在此基礎上,召開鄉村組黨員大會、群眾代表會、村民小組會等各類會議,廣泛征集意見、建議。三是加強政策宣傳。在各鄉鎮舉辦林改政策宣傳培訓班,成立縣、鄉、村政策咨詢室,并及時答復群眾遇到的疑難問題。

1.2 注重機制創新,努力推動工作落實

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建設,有力推動了林改各項工作落實。一是成立組織機構。縣委、縣政府及時成立了由政府縣長任組長的林改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配備了工作人員。各鄉鎮、各村也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林改工作的指導、協調和落實。二是加強督查檢查。嚴格按照林改的幾個步驟來實施。堅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評比”的工作機制。各村民小組推選出了3~5 名責任心強、熟悉情況、辦事公道、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代表組成林改工作理事會,全程監督林改工作。三是落實目標責任。把林改工作列為縣、鄉年度目標考核范疇,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嚴格責任落實。

1.3 強化措施落實,全力保障改革進程

為確保林改工作順利進行,精心安排部署,嚴格規范操作,及時化解矛盾,強化政策落實。一是規范操作,增強政策性。通過廣泛調研,結合縣情實際,制定了《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程序。二是依法確權,增強時效性。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遵循按人分地、按戶承包、確權到戶、人人有份的原則,把鄉鎮、村組集體林地最大限度地承包到戶。三是化解矛盾,增強保障性。制定了《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糾紛調處工作程序》,鄉鎮、村組均成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構,實行分級包案責任制,做到農戶之間的糾紛不出組,組之間的糾紛不出村,村之間的糾紛不出鄉鎮,鄉鎮之間的糾紛不出縣。

1.4 狠抓產業培育,奮力激發林改活力

一是探索生態觀光旅游業。依托山花節等活動,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生態觀光旅游,對加快縣旅游業發展和經濟增長起到推動作用,實現了生態建設和產業培育的良性互動。二是發展林下養殖業。積極爭取項目扶持,不斷完善林區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以點帶面、輻射發展”的模式,在公益林區大力發展林下散養生態雞。

二、造林機制、體制及造林模式

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推進,現有的造林機制和體制也必將隨之發生變化。全省山區現有的宜林荒山絕大多數都是干旱陽坡,土層薄、造林難度大,所造林基本是生態林,幾十年都沒有經濟效益,而只有生態效益。從調查的幾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縣的情況看,目前,宜林荒山承包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家庭承包、聯戶承包、大戶承包、集體預留。因此,造林機制也要相應采取家庭承包造林、聯戶承包造林、大戶承包造林、專業隊承包造林等多種形式。

2.1 家庭承包造林模式

對于立地條件較好,荒山面積比較大,群眾積極性較高的村莊,應以戶為單位,按人頭分配,由農民家庭承包、自主經營。對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要限期綠化。家庭承包造林的工程項目,要全面落實“戶承包、村申請、鄉組織、縣管理”的運作機制,以戶建卡、以村建帳、以鄉造冊、以縣建檔,確保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對承包到戶的宜林荒山荒地,在明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承包期一律延長到70 年,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后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繼續承包。林業部門要及時發放林權證。

2.2 均股不分山,專業隊造林模式

對村集體經濟條件好、村委組織能力較強、有造林綠化能力的村,按照均股不分山模式,將宜林荒山股權分到戶,但不劃分地塊,由集體統一組織專業隊造林和管護,成林采伐后按股分紅、利益共享。

2.3 公開拍賣,大戶承包造林模式

對人均荒山面積比較小,農民分山積極性不高,造林難度較大的區域,在全民共議、表決通過后,公開組織拍賣招(投)標,將宜林地承包給有造林經驗的大戶、企業或專業隊等進行造林經營,明確承包期限、綠化期限及管護責任等,村民分享林地租讓資金。大戶承包造林收益歸大戶所有,承包期滿以后林地退還村民所有。

2.4 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造林模式

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扶持承包者從事林木種苗、花卉生產,造林綠化、經濟林建設,森林管護、森林撫育采伐,林下種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生態旅游,林產品加工、運輸、銷售、貯藏等經營活動,培養林業發展帶頭人。在自愿聯合的前提下,組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也可以以資金、林木、林地、產品、技術、勞力等形式出資或折資折股入社,力爭形成有組織、有規模、能發展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經營模式。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鼓勵和扶持林業專業合作社承擔工程建設項目。

2.5 積極鼓勵形式多樣的社會造林

鼓勵廠礦、企業、機關、學校、部隊等進行以綠化、義務綠化、以資代造、生態旅游開發等為形式的社會造林,最大限度地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到林業工程建設上來。

三、 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1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后造林綠化工作存在的問題

1)工程造林舉步維艱

林業是以生態建設為主的公益性事業,尤其是在特有的立地條件下,造林難度大,荒山造林基本上以生態林為主。因此,林業必需以政府工程造林為主體,這一點是無可置疑、不可動搖的。荒山均分以后,如何統一規劃、統籌發展、規模實施,將對工程造林產生巨大影響。

2)造林管護問題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新造林地和現有林地的管護將是新的難題。由于林地權屬下放個人所有,所造的林基本是以生態林為主,社會效益顯著,而經濟效益甚微,群眾對其進行管護嚴重缺乏資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對未成林造林地和現有公益林進行補償,不然的話,對全省森林覆蓋率提高和生態省建設將產生不利影響。

3.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推進造林綠化工作的對策

1)建立健全林權流轉市場機制

以縣為基礎建立省、市、縣聯網的林權流轉市場,在集體林地所有權和用途不變的前體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等方式,實現林地經營權的轉讓。同時,完善和規范流轉程序,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體系,建立林地、林木要素流轉市場,完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范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心失地失林,力爭實現林地效益最大化。

3.3 深入推進配套改革,不斷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

該縣一方面要發揮積極主動性,盡快出臺“關于切實加強林地流轉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切實加強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改革和完善造林撫育管理投入補貼辦法”等文件,為林業改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另一方面應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林情、縣情制定相應政策,進一步明確操作辦法,真正把這些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篇8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產生的根源

靈武市農村土地承包開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第二輪承包采取了順延的辦法。2003年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靈武市取消了農村“三提五統”及農業稅,減輕了農民負擔,相對增加了農民來自耕地的收入。糧食直補等政策的實施,土地收益得到大幅提高,2013年國家用于耕地的政策性種糧直補畝均收入達到190元左右。農地利益的提升,相應帶來土地承包權的糾紛,一些地方出現分畝必爭的現象。據統計,靈武市2013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23 起,盡管都調處成功,但背后一些深層次問題值得深思。

分析靈武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產生的根源,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國家惠農政策的相繼出臺,農業逐漸升溫。農民種田不納糧、不完稅,國家還補錢,原來是多種地多納稅,現在變成多種地多補錢。原來由于土地負擔較重,很多土地無人種無人管,而如今爭田種的多了。農副產品的價格逐漸回升,農業生產所依賴的土地逐漸成為“香餑餑”。

(二)土地資源差距大。第一輪承包以來,家庭人口發生了較大變化,大部分地區一直沒有調整過土地,人均土地矛盾十分突出。許多原來人口多的家庭現在可以將種不了的土地出租獲取收益,而許多家庭原來人口少、后來娶妻生子,但沒有口糧田。于是出現了一些農民沒有地種,為了維持生機,不得不出門打工或租地耕種。

(三)確權界限不清。受利益驅動,農戶之間常因為田間林木尤其是經濟林木的權屬,或對自己莊稼的影響,而產生糾紛。另外,許多田地之間沒有天然的界限,在分田到戶時人為地埋石為界,在以后的耕種時有的農戶會因為多耕一犁地、多種一行莊稼而引發糾紛。

(四)土地流轉不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絕大多數是依照口頭協議進行流轉的。由于情況容易發生變化,單方毀約的現象屢見不鮮,尤其是有償流轉的,極易造成難兌現,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有少數農戶簽訂了流轉協議,但因內容不完整、違約責任不明確等原因,難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五)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不盡合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新農村建設的加快,農村土地征占逐步增多,特別是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新型園區的規劃建設,因土地補償費標準、失地安置等容易出現分歧,并引發糾紛和矛盾。

二、調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難點

(一)成因復雜,時間久遠。農村土地糾紛有的屬于不同歷史時期造成的。原來村、組的土地、會計等資料檔案基本沒有,缺乏相應證據,爭議雙方各執己見,事實難以查清。現在比較頭痛的是自留地的問題,由于自留地沒有納入承包面積和合同書,土地坐落四界,權屬等都較模糊,一旦發生糾紛,很難取證和判斷。

(二)土地增值,寸土不讓。隨著國家稅費政策的調整,各項惠農政策的出臺,城市化、工業化等項目向農村擴張,農村土地不斷增值。過去的荒山荒地現在也無人愿意讓步,村民為了獲得更大利益,逐步形成了“寸土必爭”的局面。

(三)土地特殊,難于執行。土地作為農業生產的載體,具有分散性、敞開式的特點。同時土地作為農民的最基本生產資料,是農民的“命根子”,因此土地糾紛往往是村組不愿調解,法院不愿受理。有些雖然經過調解或裁決輸了理,但田照種,形成一紙空文。

三、調處農村土地經營承包糾紛的建議

(一)健全調處工作機構。依托鄉鎮財經所組建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中心,在財經所中抽調專兼職工作人員任主任調處員、調處員和書記員;各村建立相應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各自然村公選一名德高望重的同志為土地承包糾紛調處協調信息人員。

(二)完善調處工作制度。為了規范調處中心的調處行為,要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中心工作職責、工作原則、調解制度、調處紀律、調處程序、回訪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規范程序,用制度調處矛盾。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中心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授權,依法調處本轄區的各類土地承包糾紛。負責矛盾排查,受理申請,調查取證,調解處理,信息上報等工作。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及政策。

同時,要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處。要求親屬調處人員回避。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圖,提出合理要求。自愿達成調處協議。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遵守調處規則和秩序。不得擴大糾紛,激化矛盾。自覺履行調處協議。

(三)規范調處工作程序。

1.申請。發生土地承包糾紛的農戶寫出請求調處的申請,或由調處中心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由農戶簽字。

2.受理?。鄉調處中心接到申請后,依法進行審查,如確屬農村土地承包類型的糾紛,調處中心就可依法受理,并向糾紛雙方當事人下達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的內容包括參加調解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調處的形式等。

3.準備?。由調處中心調處員到發生糾紛的村組進行專訪調查,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并查閱相關的檔案資料,為調處打好基礎;擬定調處方案;通知糾紛當事人調處地點,調處時間。

4.調處?。調處可分為不公開調處和公開調處。不公開調處是指雙方當事人直接到調處中心或村委會進行的調處,參與面比較窄。一般用于證據比較確鑿,雙方很注意面子的糾紛農戶。公開調處是指包括雙方當事人、相關證人、旁聽人員等參與的調處。一般用于比較復雜、需要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土地糾紛。調處主要有四個程序,即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當事人陳述和舉證;進行調處;達成調處協議。不服的,可以申請仲裁和訴訟。

5.回訪。調處結束后,調處員在十五日內跟蹤問效,調查調處落實情況,督促雙方落實調處協議。

(四)明確調節工作宗旨。

1.以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為宗旨。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因此土地之爭也是最激烈的,輕則口角之爭,鄰里不和,重則拳腳相向,人命關天。實行兩級調處網絡后,小糾紛在村、組得以調處,情況較復雜、矛盾較突出的土地承包糾紛,在鄉鎮調處中心進行調解處理,將很多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了社會穩定。

2.以減輕農民負擔為宗旨。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不法侵害后,一般通過村、組協商調處,通過調處的免費平臺,解決了問題、保住了面子,增進了團結,和諧了鄰里。調處不成的,再選擇時間長,效果差,費用高的訴訟程序。

3.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為宗旨。隨著農村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社會各階層的貧富差距,尤其是部分農民之間人均土地矛盾難于調和,黨群、干群關系比較緊張,通過調處機制人性化服務,同訴求群眾心貼心,面對面,手拉手的促膝談心,接近了群眾、關心了群眾,支持了弱勢群體,為土地受到不法侵害的農民伸張正義,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拉近了干群之間的距離,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4.以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為宗旨。由于傳統農業習俗,大多數農民仍然依靠農業、依靠土地養家糊口。通過調處各類土地承包糾紛,嚴格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切實保護好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5.以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為宗旨。通過調處機制的推行,使《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條款得到貫徹落實,督促當事雙方學法、懂法、依法辦事,擴大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面。

(五)堅持調處工作原則。

1.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只有始終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去調解處理,只有公道話才能以理服人,讓有理的人服氣,讓無理的人服理。偏袒任何一方,就會激化矛盾,甚至影響到社會穩定。

2.堅持依法的原則。依法就是要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只有依法調處才有權威,才能服眾。

3.堅持注重方式方法的原則。細致的工作方法和靈活的調解方式非常重要,農村的土地糾紛一般都不大,往往是一犁地,幾顆樹等小問題,事情雖小,但鄰里關系面子卻很重要,一般不涉及到幾畝地權屬的原則問題,盡量不做到論輸贏,有的農戶背了道理,礙于面子,不肯認錯,這就需要多做工作,多講道理,盡量讓人有臺階下。

4.堅持深入調查的原則。“只有調查才有發言權”,有的糾紛也許僅憑當事人舉證就能清晰明了,有的時間久遠,缺乏證據,原因錯綜復雜,靠雙方陳述或聽片面之辭是不準確的,需要走訪村民,去一線掌握真實情況,這樣調解起來才能事半功倍。

5.堅持如實記載的原則。在調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時,往往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次進行調解。每次的調解過程、各方的表態要有記載,達成一致意見后,要在協議書上簽字,防止反悔。

6.堅持調防結合的原則。在預防方面,要做好法律法規政策的廣泛宣傳,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鄉(鎮)、村、隊糾紛信息預防長效機制。在調防方面,要堅持調處為主,防止矛盾激化升級,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維護鄉鄰和諧和一方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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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縣幫扶;農民試點;農民界定標準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of Jingdezhen city economy, tourism and urban characteristics, and are Woxian building Porcelain "City Center" to speed up the pace and intensity of land requisition in rural areas growing more and more farmers lost their land. Due to the structure, mechanism and management, and other reasons, part of the farmers lost their land and unemployment, a new group of problems, social contradiction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resolve the outstanding conflicts # # county party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issued dozens of measures to help and was started in June 2008 in the county town of Xianghu help farmers who have lost their land to carry out experimental work.

Key words: county assistance; farmers pilot; farmers to define standards

一、十項幫扶措施和失地農民界定標準

十項幫扶措施:

1、為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給已辦《失地農民(人員)證》中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辦理農轉非,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縣政府參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給予生活補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補助的標準為:女55周歲—59周歲,男60周歲—64周歲,每月補助50元。女60周歲—64周歲,男65周歲—69周歲,每月補助60元。女65周歲、男70周歲以上,每月補助70元。

2、失地農民辦理農轉非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補助的,可繼續享有當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農戶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憑戶口薄、失地農戶證在就近入學的中小學就讀免交雜費,免交費用由鄉鎮財政負擔。報考縣一中(以第一志愿為準且為應屆畢業生)可在招生統招分數線基礎上降低10分錄取。

4、對失地農民中的適齡青年,本人應征并符合條件的,優先批準服兵役。對失地農民較多的鄉鎮,縣征兵辦可對其兵員指標酌情傾斜。

5、對失地農民參照下崗職工再就業有關規定進行免費就業培訓,并協調用地單位、用工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6、有條件的鄉鎮,可結合小城鎮建設或商貿開發,規劃建設農民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失地農民進街經商創業。

7、集體經濟組織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灘)資源的可調劑一部分優先發包給失地農民發展農業經濟,荒山經營權可一定70年不變,荒地、荒坡、荒灘、荒水經營權可一定30年不變。

8、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的,工商、稅務、衛生、環保等部門在辦證時只收取工本費,涉及的縣級各種規費一律按規定標準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它農產品,月銷售額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足200元的,不繳增值稅。

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個體經營的,按國地稅最低起征點實行優惠。

9、失地農民未擇業者可參照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10、失地農戶有線電視收視費每戶每月補助7元,補助資金由縣財政負擔。

失地農戶的界定標準:

失地農戶指我縣因工程建設而依法征用水田面積70%以上或因征地后人平不足0.3畝水田的農民。

二、試點工作基本情況

湘湖鎮試點工作調查了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東璟藝術陶瓷、玉源大道等6個征地項目建設涉及到的被征用土地農戶的基本情況,涉及4個村委會,18個村小組,共計395戶農民。經各方認定,該鎮有71戶農戶為失地農戶。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為切實搞好試點工作,縣委、縣政府在依據有關政策、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對湘湖鎮失地農民進行幫扶試點工作方案》、《關于印發對湘湖鎮失地農民核發失地農戶證試點工作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同時,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的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具體研究和部署,并派出工作組進駐湘湖鎮,協助該鎮搞好整個試點工作。

(二)加大宣傳,上門服務。為取得農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將《土地管理法》、《失地農民幫扶十項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致被征地農戶一封信》1000余份發放到每一戶征地農戶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群眾了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數。同時,堅持服務“四上門”,即:上門宣傳政策、上門摸底調查、上門解難釋疑和上門發證(失地農戶證)發折(低保存折),所有必辦手續由工作人員逐戶上門辦理,得到了廣大農戶的大力支持。

(三)實事求是,“陽光”操作。明確調點為:1、被征地農戶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戶口本為準)及文化程度;2、被征地農戶一九九八年第二輪承包水田面積及各地塊名稱和面積;3、被征地農戶被征用承包的水田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面積;4、被征地農戶被征土地實際測量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面積;5、被征地農戶剩余的承包水田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面積;6、被征地農戶剩余人平水田面積;7、被征用水田占二輪承包水田面積(%)。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始終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先后召開3次群眾代表座談會,征求群眾的意見,并對調查核實后的征地面積、家庭人口等進行了兩次張榜公布,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同時,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在不違背原則和廣泛征求群眾代表意見的前提下,尊重事實,尊重農村的風俗習慣進行操作,從而確保了整個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群眾滿意,成效明顯。通過幫扶試點工作的開展,使該鎮失地農戶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幫扶成效顯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領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補助;2、有30余名適齡青少年讀書可減免雜費,而且將來考縣一中時,可降低10分錄取。今年就有一失地農戶之子因降低10分被錄取縣一中,該農戶節約了5100元的擇校費;3、有35戶失地農戶

的有線電視月租費每月減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壯年農民被推薦到陶院新校區工作。

三、試點工作反映出的問題

(一)98年距現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變化,且情況復雜,給試點工作帶來不便。各農戶手中現有的承包證是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核發的,有部分農戶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進行了土地流轉,但承包證未改;部分農戶已進行父子或兄弟分戶,人口變化較大;還有娶進、嫁出、當兵、考上大學等人口變化較大。凡此種種,給失地農戶的認定和開展幫扶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界定失地農戶標準有待完善。此次確定失地農戶執行的標準是兩個(征用土地占承包面積70%以上或剩余承包面積人平不足0.3畝),達到第一個標準的農戶數是固定的,但達到第二個標準的農戶數是動態的。隨著被征地農戶的家庭人口增減而變動,人口增加可能成為失地農戶,人口減少可能失去失地證。

(三)幫扶工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這次湘湖鎮試點工作是以98年農戶承包的農田為基礎,調查98年以后因市、縣重點工程建設而征用的土地情況。湘湖鎮98年以前征用的土地不多,尚可以執行,如果放到我縣其它鄉(鎮),尤其是##鎮、洪源鎮,他們98年以前都征用了大量的土地,而農戶實際耕種的農田,許多村組在98年第二輪承包時并未進行重新分配承包,仍延續98年以前的承包面積,如何落實幫扶措施難度較大。

四、失地農民幫扶工作當前進展

湘湖鎮試點工作實施以來,得到了全縣廣大農民朋友的關注,紛紛要求縣委、縣政府在全縣開展失地農民幫扶工作。針對這一情況,縣委、縣政府審時度勢,進一步完善了十項幫扶措施,將失地農民界定標準改為“被依法征用水田面積70%以上的農民確認為失地農戶或被依法征用水田面積未達到70%的,按每戶征用1.3畝水田確定1名家庭成員為失地人員,超過1.3畝不足2. 6畝的,仍按1人計算,依此類推”,出臺了《##縣失地農民幫扶暫行辦法》,并于2008年12月召開全縣失地農民幫扶工作動員會議,在全縣進行推廣。目前,幫扶工作進展順利,得到了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可和歡迎。

五、失地農民幫扶思路和對策

妥善解決土地征收后失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是保障經濟建設用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建設和諧平安社會的要求,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方面。《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征地安置辦法,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為此,我們應高度重視并積極探索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的保護對策,逐步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新模式,實現土地征用與勞動力安置、建立社會失業和養老保險制度同步進行,讓農民分享城鎮化帶來的現代文明成果,使城鎮化走上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軌道。

(一)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當前,對公益性征用采取不完全補償原則,征地費以農用土地基準地價為標準測算;對于經營性征購,則應采取完全補償原則,運用市場機制決定征用土地的均衡價格。同時,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應以農民征地補償費全部進入社保測算能領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作為參照系,將現行補償標準提高。

(二)完善征地程序。土地征用程序主要包括3個步驟:征用土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有關人員充分的知情權;所有受影響的土地權人參與土地征用過程的公開程序,明確有關權利人的參與權和異議權;司法救濟程序,允許有關權利人尋求司法救濟,通過司法權制約政府的土地征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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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勢利導,創新發展思路

左權縣為什么要開發生態莊園?主要是基于特殊實際情況:一是山大溝深,生態脆弱。左權縣為典型的太行山中段西側山區縣份,山嶺溝壑占到全縣總面積的80%左右,且絕大部分是干石山區,山大、石多、土少,生態比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二是村莊眾多,人口分散。全縣最多時曾有1000多個村莊散布全境,到2000年底,還保留著379個行政村、336個自然村,平均每村不到200人,100人以下的村莊就有200多個,加快城鎮化步伐是發展的一大難題。三是移民搬遷,空村呈現。進入新的世紀,縣委、縣政府立足山區和人口分散的特點,實施大力度地扶貧移民搬遷工程,大力推進城鎮化步伐。

從2001年至今,全縣共搬遷行政村11個、自然村150個,移民4981戶、共計1.60萬人,加上群眾自主搬遷,全縣累計移民3.70萬人,縣城人口由2000年的不足2.0萬增加到現在的5.40萬人。隨著移民搬遷進程的不斷加快,一些空殼村隨之出現,原有的土地撂荒,幾十年積累下來的水、電、路、房屋等資源被閑置。縣委、縣政府基于上述實際,在充分利用移民搬遷遺留的資源上做文章。圍繞生態建設、城鎮化發展、“三農”工作,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從城市到鄉村、從企業向農業拓展,創新了農村、農業經濟發展的模式———生態莊園經濟。概括地說,左權縣生態莊園經濟是依托移民搬遷舊址遺留下來的耕地及荒山、荒坡、荒溝、荒灘等自然資源,鼓勵、引導社會資本以租賃、購買土地使用權等方式集中一定規模的土地,運用和投入現代生產要素,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以林業發展為重點、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農業產業開發和經營組織模式。從生態莊園經濟發展性質來看:其產業類型主要有規模種植、特色養殖、農產品加工及多種經營開發模式,特別是集種植養殖、旅游觀賞為一體的綜合莊園正成為一些較大規模莊園的發展目標。其經營形式主要由企業或大戶獨資、股份制、自然人合作、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民營經濟為主,也有少數農村集體經營形式。三是資本要素的組成主要有民營企業家、普通農戶、離崗機關干部、在職職工、周邊省市外來人員及外商等多種成分,顯示了生態莊園經濟吸引力的不斷擴大。

2成功經驗,奠定了發展根基

2.1規模是生態莊園經濟的前提

傳統的農耕經濟模式是勞動力加土地的一家一戶分散經營。而生態莊園經濟模式,必須具有一定面積的耕地、宜林荒山荒地以及水資源等自然條件。左權的茂豐生態莊園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創辦初期,民營企業家以31萬元競得后莊村北山、北圈自然村荒坡荒地的使用權,面積311.34hm2,將原有的空穴村改造成“農家樂”,期限50年,為公司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日月星莊園依托200hm2荒山和村莊,打造成遠近聞名的太行山風情旅游區。這些典型實例表明,應當把立足點放在城鎮化程度比較高的、已經實施整體搬遷的移民山村,才能實現規模化經營。

2.2“能人”帶動是發展的核心

“能人”即有眼光、有資金、善經營、會管理的企業家。茂豐生態莊園經濟開發有限公司由優秀企業家趙保明創辦,按照“生態林蓋帽、用材林墊底、農家樂游憩”的發展規劃,5年累計投資870萬元,僅2010年莊園總收入就達到230萬元,成為帶動周邊農民致富的領頭人。

2.3政策扶持是發展的保障

左權縣委、縣政府審時度勢、把握機遇,在生態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定、宣傳發動、資金扶持等方面,因地制宜用足用活相關政策,相繼研究出臺了涉及生態莊園經濟開發的土地使用、閑置住宅、土地承包經營流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縣域金融業、農村信用社支持、司法保障、財政貼息、經濟林發展、畜禽、藥材、水利財政補貼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對生態莊園的建設程序、技術和資金支持、司法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為引領和保障生態莊園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2.4林業生態是發展的基礎

發展現代莊園經濟,當務之急是恢復生態。過去生活在山莊窩鋪的村民大多是靠山吃山,生火做飯靠上山砍柴,現在搬遷移民了,首要任務就是生態保護和植樹造林,發展生態莊園經濟成為造林綠化的有效載體和新型模式。截止2010年,全縣生態莊園經濟開發者用于植樹造林的資金已超過5000萬元,累計造林面積達到4173hm2,占全縣造林面積年度計劃的30%以上。寶瀧、華鼎、茂豐、日月星等一大批生態開發有限公司的莊園,不僅開發面積大,而且在發展經濟林的同時大力發展生態林,以生態林來保障經濟林的發展環境,反過來以經濟林的效益促進生態林的發展,形成了良性循環,促進了多林種、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的林業生態網絡體系建設,為全縣荒山荒坡治理、生態環境改善提供了典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5效益兼顧是發展的目的

生態莊園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追求一定的經濟效益是主要目的。如果忽視了社會效益和公共利益,生態莊園經濟就不會得到大眾支持和社會認可。左權縣委、縣政府在生態莊園經濟建設中充分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們在引導當地就業增收時主要以三種形式為主:一是土地流轉。可為土地原有者帶來直接效益,用農民自己的話說就是“離鄉不丟地、不種保效益”。目前,農民從土地流轉中獲益達1000余萬元。二是股權效益。如龍泉鄉順源繁育養殖生態莊園,將周邊村莊農戶零星散養的黃牛合伙入圈,由莊園統一養育、統一出售、統一結算、按股分紅,年收入90萬元,帶動入股農戶增收14萬元。三是勞務收益。左權縣人均耕地少,每戶農民僅僅耕種幾畝薄田,大多處于隱性失業。生態莊園經濟在經營過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常年工和季節工,許多外出打工人員不用外出即可“農民變工人,就近能打工”。據統計,全縣生態莊園常年用工2000多人,季節性用工6000多人,工資報酬年均1500萬~2000萬元,為農民增收拓展了空間。莊園主通過承擔社會責任,與農民共同分享了經濟發展成果。

2.6科學技術是發展的支撐

生態莊園經濟在發展上具有規模化、集體化、產業化的特點,在建設內容上集合了種植、養殖、旅游等多種產業。無論是從種植業的基礎設施、養殖業的優良種質資源、培育技術,還是經營管理、水、電、路配套等設施,都需要有現代化的科學技術作為支撐進行統籌的規劃設計。日月星莊園確立“發展莊園經濟、改善生態環境和種、養、加、游同步開發”的經營理念,溝底規劃種植良種核桃林,荒山荒坡規劃發展生態林,同時還規劃了養豬場、養雞場,這個莊園生產的綠色雞蛋每公斤賣到20元,野豬與家豬雜交豬肉質好、賣點高,效益連年攀升。龍則村的皇甫紅與長治大象集團簽訂養殖肉鵝合作協議,已上馬兩個養殖1.20萬只肉鵝的現代化溫室,年出欄可達7批8.0萬只;馬廄口村的秦永紅大搞稀缺彩葉苗木培育,所產苗木供不應求,圃地存苗價值350萬元。

3啟示和建議

3.1創建了人力資本、金融和基礎設施有效結合模式

左權縣生態莊園經濟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模式,在生產方式和經營機制上的創新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在經濟性質上,生態莊園是民營經濟;在組織形式上,生態莊園是規模經濟;在產業組合上,生態莊園是多元經濟;在管理機制上,生態莊園是公司經濟。莊園主主動發展生態經濟產業與農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不變,符合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這是將中央一系列政策精神和當地實際需求相結合的典范,對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農民分到荒山荒坡如何治理提供了可行的學習案例,具有推廣價值。

3.2提供了農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新載體

左權縣生態莊園經濟發展取得了如下效果:一是推進農業組織創新,由一家一戶變為新型的經濟合作組織,強化了農民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的談判(土地流轉、入股等形式)和對“企業控制產業”的制衡機制。二是以新型的農業產業合作組織為主要載體,從良種培育、生產服務、營銷和物流體系等建設方面入手,打造現代農業產業鏈。三是通過技術進步,促進農業發展,加快步入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的軌道。四是立足特色、有機、健康農產品的生產基礎,探索出適合部分邊遠貧困山區的農業現代化發展模式。據不完全統計,參與莊園經濟的農民年均收入已是當地人均收入的一倍以上。

3.3為扶貧開發輸入了新鮮血液

左權縣是國家級貧困縣,扶貧工作一直是歷屆政府的工作重點。扶貧工作僅僅依靠政府投入是不夠的,如何引導社會投入扶貧,左權的生態莊園經濟做出了創新性實踐。生態莊園的帶頭人有資金、有技術、懂經營、善管理,更有為改變家鄉面貌的赤子情懷,他們將民間資本注入了農村。據統計,自莊園經濟創辦以來,全縣已累計吸納社會資金1.82億元。隨著資金的注入,帶來了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經營理念,一大批農民接受各種實用技術培訓,整體素質有了提高,提升了貧困山區經濟的“造血”功能。不少生態莊園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生態、經濟、社會效益彰顯,昔日凋敝、荒涼、破舊的小山村呈現出綠意盎然、生機勃勃的繁榮景象。

3.4探索了加快林業生態建設的新辦法

左權的生態莊園經濟事實說明,在山區發展生態莊園經濟,見效最顯著的是生態建設,效益最長遠的是干果經濟林。莊園建立后,森林資源成為莊園新景觀和綠色財富,莊園主對其倍加珍惜和呵護,宜林荒山的治理力度明顯加大,資金投入增加,造林質量提高,成果保護明顯,這是機制活化后出現的最大變化。莊園建立后,林業產業基地發展迅猛,每個地方均有適合自身特點的產業定位并形成了一批產業基地群,對第二、第三產業的推動作用顯著增強。僅核桃經濟林一項,就發展4173hm2、近200萬株,養殖畜禽77.05萬頭(只),經濟效益和發展后勁十分可觀。

3.5提高了政府服務新水平

左權縣莊園經濟發展得好,關鍵在于縣委、縣政府的發展思路新、服務意識強。他們緊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轉型發展這一切入點,認真分析移民搬遷后出現“空殼村”的現實,敢于破解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在資源整合上做文章,在舊村舊址上搞開發,可謂思想解放。在服務意識上,因勢利導、用足用活現有的土地流轉、金融支持、法律保障等政策,結合縣域經濟的發展,研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提升了政府的服務水平,彰顯了強勁的拉動效應。通過樹立標兵、重獎典范、擇優扶持、給予莊園主一定政治待遇等激勵措施,從經濟上、政治上的榮譽讓莊園開發者倍受鼓舞。左權生態莊園經濟歷時6年,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縱觀發展的歷程和現狀,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倍努力。

3.5.1建立穩定的投資機制

一方面政府要將各種補農惠農政策性投資(包括財政補貼、金融信貸、轉移支付、扶貧開發等)向莊園經濟優惠和傾斜,另一方面要積極制定吸引更多的本地和外地社會資金進入開發領域,通過招商引資,加速莊園經濟開發步伐。

3.5.2完善服務體系

要扶持莊園經營者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加大農民技術的培訓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質、懂技術、能服務的技術骨干隊伍,全力提升人力資本水平。

3.5.3打造品牌,抓好主導產業

要將核桃發展作為莊園經濟的主導產業,通過優良品種選育,在產量擴張的基礎上提升品質,打造品牌。與此同時,促進生態旅游、小雜糧加工、畜禽養殖等多元發展,創造適合地域特色的精品生態莊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