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4-02-07 1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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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凡朝陽市城區內的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區環境綜合管理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朝陽縣、雙塔區、龍城區政府,朝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市房產、工商、環保、公安、民政、建委、水利、交通、鐵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區環境綜合管理工作。

第四條臨街建筑物、構筑物應保持外形完好。凡破損、色彩剝蝕、污染嚴重的、其產權單位、個人或物業管理單位應及時維修、清洗或粉飾。

第五條臨街建筑物陽臺、平臺、外走廊和屋頂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臨街建筑物上扒窗、扒門、增設和改(擴)建陽臺;不得擅自對臨街建筑進行裝修、裝飾;房屋安全護欄不得超出墻體。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街道兩側及兩側建筑物上設置商業牌匾、廣告設施、閱報欄、燈箱、路牌、裝飾標志。

經批準設置的,應統一規范,保持美觀亮化、整潔。凡有破損、污染的,其產權單位、個人必須及時整修、加固或更換。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破路、挖溝、敷設管線,立桿架線。

第九條城市主次干道兩側的建筑物周圍不準設置實體圍墻,不準設置垃圾堆放場。城區內不得私搭亂建。

第十條未經批準不準在城區的人行天橋、立交橋、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或者懸掛廣告、標語等宣傳物品。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外墻及市政公用設施、樹木上涂寫、刻劃及張貼廣告、宣傳品。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城區路邊石以上從事維修、銷售及露天燒烤等店外經營。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城區進行各種宣傳(含宣傳車)、慶典、促銷等活動。

第十三條臨街單位必須按“門前三包”的有關規定維護責任區內的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及時清掃責任區積雪、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和秩序良好。

第十四條禁止侵占、損壞城市公共綠地。禁止擅自砍伐城市公私樹木和遷移古樹名木。

第十五條禁止在公園、廣場、游園、街路兩側等綠地上折枝、摘花、摘果、踐踏草坪,毀壞花草樹木、向草坪內、樹下傾倒廢棄物、有害液體及攀爬城市雕塑,損壞城市綠化設施。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下列行為的發生:

(一)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亂丟煙蒂、瓜果皮核、紙屑、冥幣、包裝品、宣傳品等廢棄物;

(二)亂倒垃圾、亂潑、亂排污水,亂擺亂放;

(三)從建筑物上、車輛上拋扔廢棄物;

(四)因修車、沖洗車輛、經營肉類、油炸食品污染路面(含人行道);

(五)運輸垃圾、糞便造成環境污染;

(六)在垃圾箱、點內撿拾垃圾、打撈溲余;

(七)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公園、廣場、綠地、施工現場等露天場所燃燒垃圾、廢棄物、熔融瀝青,祭奠燒紙。

第十七條單位排放非有毒有害垃圾(含建筑渣土)要持證、定點排放,嚴禁亂排亂卸,不得將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城區行駛的裝載泥土、水泥等易飛物和液體的機動車應當覆蓋或密封,防止沿途灑漏。

第十八條鐵路沿線城區段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筑除鐵路維護設施以外的,與環境綠化無關的,有礙市容觀瞻、污染環境、影響列車運行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排污明渠;

(三)架(敷)設影響列車運行安全的管線;

(四)設立廢舊物品收購站(點);

(五)排放垃圾、殘土、工業廢渣;

(六)堆放物料、雜品;

(七)種植農作物;

(八)挖沙取土。

第十九條加強對市政基礎設施的保護,禁止下列行為:

(一)履帶車、鐵輪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未經批準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二)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停放或碾壓路邊石;

(三)因施工損毀城市道路;

(四)不按批準面積、位置、時間占用城市道路或占用期滿不及時清理現場;

(五)損壞、占用城市公廁、垃圾站點、排水設施、公交設施、煤氣、自來水、排污排水、路燈等市政設施的。

第二十條加強大凌河、十家河城區段河道、水面的管理,保持環境整潔。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主要街路設置洗車場,禁止機動車、摩托車修理廠(部)占用人行道經營。

禁止在市政界零公里以外1公里以內占道經營、亂倒垃圾和私搭亂建。

第二十二條加強城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

(一)建筑施工現場周圍必須設置遮擋圍欄,臨街腳手架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圍欄與圍護設施要整齊美觀;

(二)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不得在施工現場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四)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五)施工場地保持整潔,物料堆放有序,不得在圍檔外堆放物料;

(六)原有建筑物拆除現場必須設置遮擋圍欄,實行噴水拆除作業,減少揚塵污染。

第二十三條加強住宅區環境衛生管理:

(一)小街小巷、住宅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由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共同負責;

(二)嚴禁亂堆亂放、亂停亂放、私搭亂建、亂貼亂籠-;

(三)封堵舊樓原有垃圾道,推行垃圾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

(四)居民生活垃圾要定時定點傾倒,要容器化收集和密封運輸;

(五)物業管理單位和社會要督促產生建筑裝修垃圾的單位或個人自行清運,無力清運的可以委托專門的環境衛生專業組織有償清運。

第二十四條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城市出入口的環境衛生,按所在區域分別由朝陽縣、雙塔區、龍城區政府及朝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早市、夜市、占用城市道路的市場,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經營。禁止市場外延、超時經營。

城區道路兩側50米內不得設置廢品收購站。

第二十六條除市政府指定的地點外,禁止城區內開設花圈壽衣店。禁止在城區周邊亂埋亂葬。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占用機動車道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禁止機動車在劃定的禁鳴區內鳴放喇叭。

第二十九條除政府組織的節慶活動及群眾健身活動(18時至22時)外,嚴禁在中心城區鳴放禮炮,敲鑼打鼓。設在居民區內的娛樂場所在22時后不得出現超標噪音。

第三十條禁止商販在市區內用電喇叭兜攬生意。

第三十一條禁止從事抽簽算命等迷信活動。

第三十二條在市區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城區停車場應設置標志,劃定停車泊位,車輛停放要整齊,禁止亂停亂放。

第三十四條禁止畜力車進入城市中心區。

第三十五條城區內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搞好自身環境的凈化、綠化和亮化。房屋破損的要及時維修、清洗粉刷,并負責對本單位建筑物、構筑物上的亂貼、亂畫、亂堆亂掛進行清理。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的事項,由市城建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規定的鐵路沿線環境治理,錦州鐵路分局義縣工務段朝陽領工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規定的事項,由水利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市交通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事項,由市建委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事項,由市環保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的事項,由市房產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事項,由所在縣區政府、社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事項,由市工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事項,由市民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事項,由市公安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對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一)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規定,在臨街建筑物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的,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的建筑物周圍設置實體圍墻的,在房屋立面上安裝突出墻體的安全護欄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法設施;對非經營的,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規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擅自對臨街建筑物進行裝修、改建的,未經批準在街道兩側及兩側建筑物上設置商業牌匾、廣告設施、閱報欄、燈箱、路牌、裝飾標志的,擅自在人行天橋、立交橋、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或者懸掛廣告、標語等宣傳物品的,在建筑物、構筑物外墻及市政公用設施、樹木上涂寫、刻劃及張貼宣傳品的,擅自在道路上從事清洗車輛經營活動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和恢復。對非經營,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且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經營而無違法所得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十三條規定,不及時清除責任區積雪或承擔清除費用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清除分擔的積雪費用1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地或將城市綠地改作他用的,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恢復,對非經營,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且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經營而無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第十五條規定,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城市綠化設施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可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煙蒂、瓜果皮核、紙屑、包裝品、宣傳品等廢棄物的,在垃圾箱、點內撿拾垃圾、打撈溲余的,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等露天場所燃燒垃圾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第十七條規定,單位排放非有毒有害垃圾不辦理垃圾排放許可證,不在指定地點排放,不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補辦手續,并處每車次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改造;逾期未拆除的,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行政執法部門組織;

(十)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十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停放或碾壓路邊石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行為。未造成設施損壞但拒不停止侵害行為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除責令賠償損失外,可處以賠償費1至5倍罰款;

(十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不按批準面積、位置、時間占用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期滿不及時清理現場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養犬未經批準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的,處登記費2至5倍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行政執法人員,,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市城建部門要切實履行城區環境綜合管理的協調和指導職能,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好各自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對互相推諉、執法不力的,市政府將追究該部門領導及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條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方案。

篇2

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

(一)加強領導,制定方案。為確保整個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際效果,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提高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對整個工作的領導。認真對照縣政府辦111號文件,充分結合我鎮實際,擬定了我鎮配合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嚴格按照“突出重點,強化整治,立足長效,著眼提高”的工作思路和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我鎮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的目標任務。

(二)大造聲勢,強化宣傳。充分利用縣電視臺、雜志及專欄墻報、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多種有效的宣傳形式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提高廣大市民的素質和秩序意識。并于日,組織全小學1500名中小學生和全鎮干部職工在廣場集會,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活動,向市民發放《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傳資料15000份,出動宣傳車1臺。同時,舉行了“城市管理小衛士活動”啟動儀式,向校等中小學發放“城市管理小衛士”袖標220個,組織“小衛士”們在周末前往各交通路口維護交通秩序,宣傳和參與城市管理。并且,堅持市民素質從小抓起,在中小學、幼兒園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文明衛生教育,讓中小學生從小樹立安全秩序意識,養成文明衛生的良好習慣。

(三)對照目標,細化措施。認真對照府辦發〔〕111號文件明確的整治目標和內容,充分結合我鎮的實際,積極配合縣級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工作。

1.啟動“城市管理小衛士活動”,積極參與城市交通管理,組織200余名中小學生利用周末時間,在交通路口參與城市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并組織城區中小學生開展“保護母親河”行動,清除河沿岸的白色垃圾,保護河道衛生。

2.充分發揮各居委會在環境整治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各轄區內的文明衛生管理和居民自治管理。在背街小巷、城郊結合部開展衛生整治,消除衛生死角,清除城市“牛皮癬”,重點對路段、橋至收費站路段進行了衛生整治,使街道和城郊結合部的環境衛生得到進一步改善。同時,各社區居委充分利用居委的公開欄,積極向本轄區的居民宣傳城市管理和城市整治的意義,加強對居民的環境衛生教育,進一步強化居民的自治管理。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強化重點管理。積極配合縣級相關部門,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各部門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確保綜合整治效果。對各類市場、臨街門面、建設工地、修理清洗店、廢品收購站等場所進行重點整治,加強市場管理,美化臨街門面,規范建設工地,減少了環境污染源。積極推進文明治喪工作,向各居委會、廣大市民發放重慶市殯葬事務管理辦法、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殯葬管理的通告》和鎮政府制發的《告市民的一封公開信》等宣傳資料,進一步明確文明治喪區的范圍、文明治喪開始的時間,強力推進文明治喪工作,禁止在城區舉辦喪葬活動,努力維護城市環境。

4.探索構建長效機制,努力提升城市水平。堅持從機制上、日常管理上探索城市環境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廣大市民的綜合素質,努力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體水平,不斷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環境,樹立秀城新形象。

(四)建管齊下,鞏固成果。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從機制上探索保障,多渠道、多途徑促進城市環境的不斷改善,以鞏固綜合整治取得的實際效果。

二、當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城市環境管理機制不健全,尚未建立長期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部分單位及責任人認識不到位,責任意識不強,沒有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和認真履行管理職責。

(三)社區居委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治能力較弱,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參與城市管理的主動性。

(四)市民素質仍有待提高,部分整治工作推進較為困難。

(五)工作開展資金緊張。

三、后期整治工作重點

(一)繼續加強城市管理的宣傳,不斷提高廣大市民的綜合素質。

(二)積極開展好配合工作,為部門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服務。

篇3

[關鍵詞]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大慶市八次黨代會確定了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城市的宏偉目標,全市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新挑戰、新任務、新要求。我們要始終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城市發展與生態保護相互促進。不斷加大流域治理和地面水環境整治力度,全力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繼續深化污染防治、農村環境連片治理和生態市建設等項工作,讓大慶的天空更湛藍、水質更清澈、空氣更潔凈、環境更優美。因此,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事關全社會、得益全社會的龐大系統工程,其管理水平是一個城市市民素質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標志,也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開放意識、文化水準和社會公德的集中體現。搞好城市環境衛生對于維護城市市容,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投資環境,促進城市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文明創建工作不斷深入,市容環衛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市容環境衛生面貌大為改觀,但是,日常環衛工作仍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如何攻克這些薄弱環節,以適應城市和諧發展與文明創建的客觀需要,已成為我市當前市容環衛管理的首要任務。筆者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幾點建議。

一、發動公眾參與管理, 提高市民環境衛生意識

城市環境衛生事業是全社會的公共事業,市民的參與是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基本條件。市容環衛部門應以市民需求為核心,以市民滿意為目標,把市民變成消費者而非管理對象,經求市民對市容環衛公共服務的意見和要求。市民以主體身份參與整個市容環衛服務過程,并發揮決定、支配和主導作用,政府要建立與群眾良好的溝通機制,將決策意圖傳達給公眾,重視顧客對市容環衛服務提出的建議。發揮街道、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作用,招募熱心于公益事業的市民組成志愿者隊伍參與管理、教育和引導社區居民養成衛生習慣,共同自覺遵守社區公約和維護街巷新村環境衛生。形成市容管理社會互動機制。我們要不斷加強市容環衛宣傳力度,廣大新聞媒體和教育系統必須給予支持和配合。提高社會公眾對市容環衛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市容環衛管理的積極性。引導市民自覺改變陋習,激發市民踴躍參與美化市容環境的積極性,使市民群眾自覺地維護城市的整潔,避免各種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二、強化行政管理機制改革

在健全市、區、街道(鎮) 三級行政管理構架的基礎上,進一步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完善行政管理、市場管理、社會管理三大體系。管理實現高效能。即職責明確,機構精簡,人員精干,運轉高效,進一步明晰政府市容環衛管理部門的職責,精簡和科學設置內設機構,配置適應崗位需要的人員,對環衛部門的中層管理人員實行競爭上崗,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并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將各項指標分解量化,做到“點、線、面”責任明確。進一步實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向區縣轉移、下放具體事務和事權,實現市容環衛管理從以條管理向以塊管理、區域管理方式轉變,實行政事分開,管理與服務分離,進一步理順政府、社會、企業、市場的相互關系。加快形成“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模式。實現決策權和執行權的分離。培育行業協會與中介組織,實現政府部分管理職能的下放和轉移,把部分事務性、技術性、程序性、操作性的管理職能轉移到中介,形成管理型、服務型和企業型等多種形式的社會服務體系。

三、加速環境衛生的產業化進程

有計劃的開放環衛作業服務市場,建立科學的“市場準入”標準和要求,凡是符合標準和要求的企業或個人都可以進入環衛服務市場。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繼續鼓勵不同經濟成分、不同行業的企業從事環衛經營,放寬外資企業進入環衛市場的條件,引進競爭機制,開展公平競爭。運用市場經濟手段籌集市容環境建設資金,建立多元的社會參與機制,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產業化發展新格局近幾年,我國加快了環衛作業市場改革步伐,培育和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環衛實體,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形成政府和社會資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機制。一是環衛事業單位企業化轉制。二是扶持發展一批私營、個體、合資合作環衛作業實體。建立健全市場化的投融資機制,允許和鼓勵社會資本、民營資本、外國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加快環衛龍頭企業組建,建成具有較大規模的、能跨地區跨行業作業的環衛企業,最終形成以垃圾收運處理企業為龍頭的環衛產業鏈,實現環衛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規制度體系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分別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查機制,加強執法督查。要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參與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制度形成內外結合的執法監督機制不斷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制訂完善《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作業服務市場準入和招投標制度》和《環衛作業服務質量標準》,以使環衛作業市場納入法制化軌道。完善垃圾收費政策。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環衛作業服務定價機制,理順收費機制,規范收費管理,探討收費方式,降低收費成本。制定城市管理績效評價考核體系,設立市、區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績效專項獎,對活動中的先進單位、個人實行表彰和獎勵。建立城市管理新聞制度。市、區城管辦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新聞媒體通報城市管理工作情況。營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工作社會輿論氛圍。

五、結論

城市有人而興,因興而活,因活而宜,管理的目標不是制約而是規范,不是索求而是服務,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不僅需要自身努力和社會各方面支持而且政府有關部門在政策上也應給予傾斜和扶持,形成合力,以推進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持續快速發展。最終目的還是為了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的幸福。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 資源化 循環經濟 公眾參與

目前,我國正處于一個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階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由此帶來的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大,我國許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已經超過了1kg/(人?d)這個標志性的水平線[1];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組成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然而,我國許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還處于強調垃圾的無害化處理以及提高清運率階段,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的迅猛增加以及為無害化處理需要付出的高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處理處置費用,為城市環境管理帶來了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壓力。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現狀

(一)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及特點

近10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大幅度增加。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人均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為440kg,全國城市垃圾年產生量達1.5億t,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長,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0億t,約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圍城的困境。

城市生活垃圾來源主要是道路清掃、保潔的垃圾,單位、居民區的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部分工業垃圾和建筑、裝修垃圾。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特點主要是有機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價值增大。垃圾種類的多樣化,尤其是電子垃圾,如電視、電腦、手機、音響等產品日漸成為困擾我國環境的大問題。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燒和堆肥等方法,其中,最主要方式是填埋,占全部處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溫堆肥,占20%以上,焚燒量甚微[2]。處理能力小,處理設施技術水平低,存在污染隱患多[3]。大多數城市還未將生活垃圾分類裝袋、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利用,依然以混合收集為主。部分中小城市垃圾仍然沿用直接傾倒和簡易填埋等原始方式處理,約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向外界排放。

(三)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政策

從2007年7月1日起,由建設部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同時,作為“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的專題之一,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工業廢物在內的“固體廢物管理污染控制戰略研究”已經全面啟動。這些都為進一步規范垃圾處理行業發展奠定了基礎并提供了保障。

2007年11月22日,國務院了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該規劃中明確指出:將推進工業固體廢物、廢舊家電處置與綜合利用等固體廢物的治理。不少有識人士已經看到了其間蘊藏的巨大商機,垃圾產業的投資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投資模式[4]。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必將推進垃圾處理行業的快速發展。

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思考

(一)通過立法強化垃圾管理

20世紀90年代,我國出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針對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缺少相應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差,導致實際中很多做法與這些法律法規相背離,執法力度也不強,給依法管理帶來很大困難。

(二)完善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管理

2002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國家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產業化的通知》,之后2年內全國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或相關法規、政策;有118個城市實行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還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將要開征垃圾處理費。

(三)加強垃圾分類回收

2004年4月,我國選定了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深圳、杭州、廈門、桂林8個城市進行垃圾分類回收的試點工作[5],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與國外一些國家相比差距很大。政府投入不足,宣傳力度不夠,人們對垃圾分類的好處認識不足,環保部門設備落后等綜合原因使得我國在垃圾分類回收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要加強垃圾分類回收,首先應加強垃圾分類回收的宣傳教育。通過廣泛開展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和倡導工作,宣傳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意義,呼吁每個公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其次,應該將垃圾分類產生的經濟效益用于垃圾分類。

(四)加大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力度

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與資源化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管理體制日益暴露出缺陷與不足,并且缺乏一支專業的垃圾管理隊伍;因此,應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與資源化領域的科研工作,加大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力度,完善管理體制,建立一支從事垃圾處理技術研究的專業隊伍,形成對垃圾處理行業發展的科研支撐,為垃圾分類綜合利用提供技術保障,從而實現垃圾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

參考文獻:

[1]方榮,姚玉萍,包國鋼. 固體廢棄物在生態建筑工程中的資源化利用[J].新型建筑材料,2011,(04): 107~108

[2]徐志明,張紅,潘毅.浙江省燃煤電廠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現狀及對策[J].能源研究與利用,2010,(01) :146-147.

[3]熊文強,楊光,李蜀慶,等.固體廢棄物資源化技術的發展態勢[J].重慶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8,18(3):110一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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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環院在防治地質災害方面具體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又有什么舉措?近日,記者采訪了該院黨委書記李永平。

記者:作為專業的地質環境研究單位,請問貴院在地質環境保護方面的核心工作有哪些?

李永平:近年來,根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部署,我院重點做了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實施方案》,參與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監測與綜合研究工作。負責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出資的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二是扎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防治預案》,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群測群防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專家進行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排查;三是努力完成地下水動態監測任務。每年度編制《地下水水情通報》和《地質環境監測報告》,負責編制《全區礦泉水開發利用規劃》并進行礦泉水企業年檢換證工作;四是組織實施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編制《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全區地質遺跡圖集》,起草《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章程》,開展地質遺跡調查工作,參與地質公園建設;五是廣泛開展地質環境綜合研究工作。聯合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進行地質環境專題研究,并與中國地科院水環所合作開展《河套平原地下水資源及其環境問題研究》,與自治區氣象局合作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研究》,分別與中國礦業大學、內蒙古農業大學合作開展《礦山地面塌陷發育規律與治理模式》和《礦山地質環境動態遙感監測及信息系統建設》研究工作;六是編制和全區年度地質環境公報。按照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由我院負責全區地質環境管理、項目實施、動態監測等方面的資料匯總、數據采集、綜合分析工作,并編制出版《地質環境公報》,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讓全社會了解地質環境狀況,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為實現資源開發與保護環境協調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記者:請問今年以來,貴院在地質環境防治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永平:第一,開展了應急調查、現場演練和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工作。現已完成63個旗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查明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2628處,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第二,對地下水實施了動態監測。已開展呼市、包頭、烏蘭察布、赤峰、通遼、烏海、鄂爾多斯等7個主要城市地下水水位、水質、水溫及泉流量的動態監測工作,監測孔總數為365個(其中國家級50個,自治區級315),監測控制總面積為4293km2。第三,組織實施了水文地質環境地質項目。截至目前,累計承擔并完成的國家、自治區下達的基礎性、公益性水環項目60余項,成果報告優良率達93%以上。同時,利用我院技術、資質優勢,為社會提供地質環境技術服務,完成了600余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設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等工作。第四,組織實施了“礦政管理基礎數據庫及應用系統”地質環境管理方面7個子系統的建設任務。已完成全區63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數據庫、14個主要城市地質環境調查數據庫、全區1∶50萬地質環境調查數據庫的建設工作。

記者:請問“十二五”時期,貴院在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方面有哪些具體的措施?

李永平:首先,加快構建多部門聯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雨情汛情、群測群防的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完善自治區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積極開展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應急技術培訓和應急技術研究,全面提升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快速反應、防范處置能力,為各級領導在緊急處置突發地質災害過程中,安全、及時、準確地獲取現場信息進行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其次,建立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保護體系。結合“和諧礦區”、“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在我區典型生態類型地區,如大興安嶺林區、呼倫貝爾―錫林郭勒草原區、鄂爾多斯高原區等地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及治理技術研究。協助主管部門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和地質環境項目管理辦法。加強地質遺跡及古生物化石調查和保護工作,組建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和管理機構,承擔全區地質公園、古生物化石管理保護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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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限期治理和污染減排取得實效

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下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工作任務的通知》精神,結合“環境治理工程”,以6家企業限期治理為重要手段,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了14個項目上,大力實施工程減排和結構減排,促進污染減排取得實效。省控榮欣生豬繁育養殖基地投資450萬元、省控三環紙廠投資1000萬元已完成廢水深度治理并驗收;市控合盛玻業實施1、6號生產線煤改氣工程和川南減震器公司實施煤改氣、廢水治理工程以及縣控滴水巖煤業、勝利煤業實施洗煤廢水閉路循環工程,已完成治理并驗收。嘉陽集團矸石電廠在完成石灰-濕法脫硫工程基礎上,正準備安裝自動在線監控系統;在實施結構減排中,我縣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關閉了生產落后、效益低下、污染較重的蓉犍瓷業、大利電力公司1#-2#爐、藝峰瓷廠1條生產線、新興建材廠2條生產線。全年減排化學需氧量1843.77噸,減排二氧化硫2888.77噸,氨氮控制在343噸以內,超額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

(二)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創新工作方法,扎實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一年多來,全面完成工業源313家、生活源486家、農業源215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1家的入戶調查、審核、錄入并將數據上報給國家污普辦,污染源普查工作多次受到省、市檢查組的表揚,并被市推薦為四川省“污染源普查先進單位”。

(三)積極開展水污染防治。加強對23個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無排污口;杜絕了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畜禽放養、堆放生活垃圾、超標排污、傾倒固體廢物等現象,確保了飲用水源安全;突出抓好了全縣水庫的環境巡查,3月份對全縣22個重點水庫進行了全面巡查和監測,掌握了重點水庫水質狀況,擬定了水庫水質污染防治方案,正加以落實。

(四)扎實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由我局牽頭,會同城管、衛生等部門扎實開展了災后重建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根據《樂山市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下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城區房地產項目的環境管理,聯合文體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門加強了油煙、噪聲和燃煤擾民的監管,不斷改善城區環境質量。

(五)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聯合畜牧局開展畜禽養殖規模調查,有針對性地在4家規模化養殖場實施零排放技術試點,目前正在治理中,待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分期分批推廣運用。

(六)創建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牽頭與農業、衛生、教育、統計等部門在全縣開展生態創建。經過共同努力,9月中旬,由我局牽頭,會同農業、衛生、文明辦等部門組成的驗收組,順利完成對岷東鄉平安村、羅城鎮二龍村和15家農戶“生態村”和“生態家園”創建驗收,被縣政府命名為“生態村”和“生態家園”,現巳推薦上報為省級“生態村”和“生態家園”;*職業高級中學創建為省級“綠色學校”,*二中創建為市級“綠色學校”。

(七)環境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扎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和環境違法案件后督察工作,對涉及污染較重出現重訪的9家企業、2005年以來26家環境違法企業和13家限期治理企業進行了后督察,按要求進行了整改;出動執法人員600余人次、車輛200余臺次,進一步深化網格式環境監管制度,突出抓好汶川特大地震后的環境管理和重點污染源企業的環境監管,今年立案查處2家環境違法企業;開展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了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加大排污申報和排污收費,今年已征收入庫排污費260余萬元,預計全年征收320萬元;暢通12369環保熱線,扎實抓好環境辦理工作,切實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訴求。今年共處理電話投拆118件、群眾投訴32批42人次,人大代表建議2件,市、縣長熱線22件,辦結率、滿意率達100%。

(八)扎實抓好行政效能建設。加強政務服務建設,清理環保審批事項,合并內部股室,成立行政審批股,設立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首席代表,進一步規范6項環保審批事項。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3月份對企業環評執行情況和污染治理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督促29個新開工建設項目完善環評手續;扎實做好縣上重點項目的環評服務,協助完成年產6000噸多晶硅等縣上重點項目環評審批。今年審批“第三產業”項目157個,工業項目9個,環評執行率達100%;新辦排污許可證23個,年檢102個。

(九)扎實開展環保宣傳。召開環境保護聯席會議,進一步明確了縣級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協調了相關事宜;以“綠色奧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題,深入開展“6.5”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展出展板9個,發放宣傳資料10000余份(張、冊、套),發送信息*條,接待咨詢的群眾上千人,當場受理環境污染投訴10余件,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與縣廣播局聯辦“減排在行動”、污染源普查、公告城區環境質量狀況、公示建設項目等專欄,利用網站公開環保政務信息,向社會各界發送了200余份《保護環境守法倡議書》,不斷增強了全民的環保意識,形成全社會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十)環境監測及時準確。扎實開展汶川特大地震后的應急監測,堅持每天2次對岷江入境、河口斷面以及城區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實施加密監測,取得監測數據3000個,確保我縣水質安全。圓滿完成全年重點污染源的監測、城區大氣和噪聲、岷江和馬邊河水質例行監測以及監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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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環境;水污染;防治

中圖分類號:TE08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水污染是當前我國面臨的三大污染問題之一,嚴重阻礙著水環境改善,威脅著國民飲水安全,制約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水污染防治已經成為新時期向污染宣戰的重要領域。以流域為單元,加快建立完善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聯動機制是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建設的具體體現,更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水污染成因分析

水污染是造成水資源匾乏的人為成因之一。其主要成因是由于工業化過程中污水不加處理的隨意排放,產業結構分部不合理,水資源的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等原因造成的。具體而言,個別企業或者個人有法不依,對工廠污水不僅不進行回收處理再利用,而且不加處理的隨意排放,居民生活用水的不合理排放,這些嚴重造成了地下水資源和地表水資源的環境污染。此外,產業格局分布不合理也是造成水污染的一個重要方面,個別地區不能夠依照科學分布合理布局的原則進行產業結構布局,如將重污染企業分布于水源流域,造成河流的承載力超載,水資源污染等現象的發生。此外,人們對水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淡薄,法律意識淡薄,只為謀取個人眼前的私利而不顧及子孫后代和他人的權益,隨意開發利用和破壞水資源,這也與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后和不健全有關。

二、水污染防治面臨的重要問題

2.1水資源緊缺面臨著嚴重危機

我國是水資源緊缺國家,華北更是水稀缺地區。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嚴重發生水危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我國水資源人均2151m3,世界平均水平8549m3,北方為757m3,低于世界確定的水稀缺的1000m3的警戒線。我國每年產生的污水537億m3,城市污水處理僅達到56%,全國監控的27個主要湖泊和水庫,有48%是劣五類水,23%是四、五類水,只有29%達到二、三類水。

2.2城市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

隨著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污染問題亟待解決。有些城市污水排放過多,造成了總排干溝的水質污染比較嚴重。每到枯水季節,水體發黑發臭,給周邊居民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災害。經總排干溝水質監測報告分析,水體中含有大量的COD、氨氮、總磷、總氮、全鹽量。

2.3大量的面源污染問題,尚未找到有效的解決途徑

目前,工業污染已經開始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污水處理正在逐步加快步伐。但是,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農藥、化肥、畜禽養殖污染量大面廣,偏施化肥使氮、磷、鉀比例失調現象也比較嚴重。我國近年來農藥施用量增加120倍,而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成為世界上化肥農藥用量最大的國家。化肥農藥大量流失,進入溝道河流后,隨水逐流,造成嚴重的水體污染,既浪費資源,又污染了環境,成為面污染的主要來源。大量的面污染還未找到一條有效的解決途徑,要想徹底治理,有一定的難度。

三、加強改進污染防治工作的對策建議

3.1認真學習新《環境保護法》,把污染治理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修訂后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要進一步強化“保護環境是基本國策”的思想,突出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開展工作。環保部門應準確領會、盡快熟悉新法,通過廣泛的培訓,引導企業和公眾運用新法。要進一步加大新法的宣傳力度、擴大信息公開,增強全社會的環保意識,改變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門治污的傳統方式,樹立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逐步建立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報,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全方位的環境保護監督網絡和體系。

3.2完善污染治理資金投入使用管理,為污染防治提供資金保障。

一是要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導向作用。繼續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支持,并加大地方公共財政投入,建立制度化、逐年增加的污染治理資金增長機制,選擇重點行業污染治理項目加大補貼力度。二是強化企業治污投入。以逐步嚴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倒逼企業治污,采取“以獎代補”、財政貼息等方法,充分發揮財政補貼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企業加大環保投入,進一步加快污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三是拓寬環保融資渠道。建立綠色金融信貸體系,吸引和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環保建設,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環保投入機制。四是加強資金管理,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進一步完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嚴格按照資金來源規定的使用范圍分配資金;要建立項目資金跟蹤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治污資金發揮效益。

3.3健全落實各項體制機制,加強環境管理,創立“大環保”工作格局。

一是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建設,加快《濟南市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水污染治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二是成立“高規格”環委會,全面負責市級污染防治中的聯合執法監督、進度協調推進、全面信息共享等工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逐步形成政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大環保”工作格局。三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1+1>2”的治理效應。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并調度區縣和各部門治污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共同研究、探討并提出有預見性的治理方案,強化部門間合作,形成治理合力。

3.4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為污染治理工作打好基礎、提供保障。

一是進一步擴大自動監測的覆蓋面。一方面要加強城市環境質量,特別是空氣環境質量的監測點位能力建設,開展全指標監測,積極推進城市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指標的自動監控工作;另一方面要繼續加強重點污染源的監控能力建設,依托現有網絡設施,完善省、市、縣(區)三級自動監控體系,實現監測數據共享,提升污染源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評估與應用能力。二是要注重執法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加大資金投入,配置較先進的執法設備,改善環境執法條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機動車尾氣專項治理機構,實現污染歸口管理。三是加大執法力度,認真履行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的查封、扣押等新監管權力,充分利用按日計罰、治安拘留等新執法措施,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探索采用限制貸款、限制市場準入、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等手段督促整改。

3.5建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的考核評價體系,實現問責全覆蓋。

一是實施污染防控網格化管理,分解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的原則,實施以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為單位的分層分級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排查“網格長”責任落實情況。二是加快出臺市級生態補償辦法。結合省級相關政策及濟南市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和《市級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三是強化考核問責,建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一方面要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要健全問責機制。嚴格執行對環境監督“瀆職”行為的行政問責,并探索建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將責任追溯貫穿項目決策、環境評價、項目審批、建設施工、后續管理和環境影響全過程,對造成環境損害的責任人要進行終身責任追究,充分發揮追責的警示作用。

結束語

水污染的防治是從提高和改善水資源的質量角度加以合理的利用。污水防治是對現有水資源的一種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不僅能夠造福于當代而且能夠恩澤于子孫后代,從而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污染造成原因的分析著手進行分析,從多方面提供了一些具體的可操作的方法,這對以后開展水資源的節約利用和污染治理提供了一些有用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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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許嘉寧,陳燕. 我國水污染現狀[J]. 廣東化工,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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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餐廚垃圾 管理 處置

1.引言

餐廚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隨著烏魯木齊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餐廚垃圾的產生量日益增加,餐廚垃圾的治理正在成為城市管理者面臨的新課題。

2.烏魯木齊市餐廚垃圾產生及管理現狀

2.1烏魯木齊市餐廚垃圾處置模式及產生量和處置量

烏魯木齊市在餐廚垃圾處置工作起步較早,2005年6月6日餐廚垃圾綜合處理項目建成投產,生產規模為日處置餐廚垃圾50噸,采用飼料化工藝。

據統計,烏魯木齊市日產餐廚垃圾300余噸, 2005年下半年——2010年餐廚垃圾收運、處置量如圖1所示。

   

      2.2管理現狀

烏魯木齊市餐廚垃圾管理實行政策引導、源頭減量、政府監管的原則,采用集中處理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2007年12月1日《烏魯木齊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頒布實施,2010年3月《辦法》進行了修訂,這標志著烏魯木齊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范疇。烏魯木齊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是烏市餐廚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其所屬的市城市廢棄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市餐廚垃圾的管理、回收、處置工作。

3.烏魯木齊市餐廚垃圾管理及處置問題分析

      3.1 餐廚垃圾收運量不高,非法收運現象屢禁不止

據統計,烏魯木齊市日收運處置的餐廚垃圾約占產生量的1/10,餐廚垃圾非法收運、處置現象仍然存在,既給烏魯木齊市城市環境造成了一定危害,又帶來了公共衛生安全隱患。這些現象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利益驅動,非法收購力量與部分產生單位之間始終存在違規上門收購的地下交易行為;另一方面是產生者責任意識比較薄弱,對餐廚垃圾的危害認識不夠,對個人、餐飲企業、政府機構在餐廚垃圾收運、處置中應該承擔的責任及義務了解不充分。

      3.2 社會管理合力的疊加效應沒有顯現

雖然頒布了《辦法》,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各項管理措施的疊加效應難以顯現,甚至出現了管理的“真空地帶”,讓非法收運者有機可乘,難以從末端對餐廚垃圾加以控制,僅僅依靠《辦法》從產生源頭加以管理,不能完全實現治理餐廚垃圾的預期目標。

      3.3 處置技術水平不高

2005年建成投產的餐廚垃圾綜合處置中心處置設施技術水平不高,工藝落后,以生產蛋白飼料添加劑為主,資源利用率低,產品附加值低。

      3.4 收運網絡覆蓋不全

目前,烏魯木齊市只對簽訂了餐廚垃圾回收協議的餐飲企業的垃圾進行收運,餐廚垃圾收運網絡不夠完善;此外,菜市場、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垃圾往往與生活垃圾混一起,收運工作難以展開。

      3.5 融投資渠道單一

烏魯木齊市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過程處在政府的統包統管之下,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財政,渠道單一,投入有限,無法滿足餐廚垃圾處理量迅速增長的需要。

4.對策及建議

      4.1 制定餐廚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國內外廢棄物管理的經驗告訴我們,需要對餐廚垃圾管理與處置進行單項立法,將產生者的責任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制定合理的付費標準和付費方式,不僅強調“法制”,更要切實落實“法治”。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規范城市餐廚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的重要保障。雖然出臺了《辦法》,但是成效不顯著,現階段,要想調動各職能部門綜合執法,除了盡快修訂和完善《辦法》外,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辦法》的法律地位,出臺地方性法規,并組建綜合執法隊伍,才能形成合力,真正推動這項工作。

      4.2 轉變管理體制,強化政府職能

為保證餐廚垃圾管理體系的健康發展,必須強化廢棄物管理的公共職能,從原來的直接投資、直接經營轉變為對環衛行業的規范管理及政策法規的引導上面來。首先,繼續完善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排污申報備案制度,切實把“誰產生、誰負責”落實到實處;同時要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的年檢審核工作,促進餐廚垃圾由無序自行消納邁向規范管理的道路;其次,各相關部門在明確《辦法》中規定的各自職能的基礎上,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加大聯合執法的力度,逐步減少管理中存在的盲區;第三,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的餐廚垃圾管理體系,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從宏觀層面把握餐廚垃圾管理的發展方向,為基層餐廚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導服務;充分發揮區(縣)建設局、街道辦事處的基礎性作用,調動社區等城市基層組織的積極性,推動烏魯木齊市餐廚垃圾的有效管理。

      4.3建立產業化運作機制

國內外餐廚垃圾處置的經驗說明,產業化運作模式是今后餐廚垃圾處置行業的發展趨勢目前,我市每噸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置費用超過百元,資金來源主要局限于財政撥款,如果不走產業化的運作模式,每年將給政府財政帶來巨大壓力。在市場化模式中,政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餐廚垃圾處置企業適當的優惠,實行有償服務,這一舉措,將吸引各類企業投身于餐廚垃圾處置行業,組建專業收運隊伍,有效緩解財政壓力,進而推動政府職能向餐廚垃圾處理產業的引導者、扶持者和監督者轉變。

      4.4 加強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環境管理的通用國際原則是“誰產生,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餐廚垃圾的管理也應該遵循此原則。通過加強對餐飲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使其樹立產生者責任意識,杜絕申報過程中的瞞報、漏報及虛報現象,通過廣泛開展社會宣傳教育工作,為餐廚垃圾的源頭減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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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業固體 ;廢物管理

1 武進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江蘇省出臺的《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兩部法律中關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管理要求僅是原則性規定,而江蘇省、常州市層面均未有相關配套的關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指導性文件。江蘇省環保廳近年來出臺了《危險廢物轉移網上報告制》、《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等危險廢物的具體管理辦法,但對一般工業固廢如何有效管理、處置仍沒有明確的指導意見。武進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繁多、數量龐大,由于不同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和處置工藝不同,導致環保部門的辨別和監管難度也很大,同時武進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種類、數量、分布、流向等家底不清,難以開展全面系統性的管理工作,所以也導致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游離于監管之外,并已成為制約武進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短板之一。

2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本身含有許多有害成分,會對大氣、土壤和水體造成污染,不僅嚴重影響城市環境,同時也極大的威脅了人類的身體健康。主要表現在:(1)土壤污染。固體廢物長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通過土壤的吸附呈現不同程度的累積,導致土壤成分和結構的改變,造成了土壤的污染以及植被的破環。(2)空氣污染。固體廢物中的細粒、粉末隨風揚撒;廢物在運輸及處置過程中缺少相應的防護和凈化設施,釋放有害氣體和粉塵;堆放和填埋的廢物以及滲入土壤的廢物,經揮發和反應放出有害氣體,都會污染大氣并使大氣質量下降。(3)水體污染。固體廢物直接排入水體以及廢物中的重金屬及病原微生物隨滲濾液和雨水流入周圍地表水及滲入地下水,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進而影響水質生態安全。(4)危害人體健康。人類的生活是以大氣、水、土壤為媒介,如果環境中的有害廢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膚攝入人體,就會直接影響人體健康。

3 武進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主要存在的問題

3.1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健全

一方面,從國家層面看,為控制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而危險廢物管理方面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如《危險廢物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在日常管理中發揮了良好的效用,但相對于危險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法律法規總體非常不完善,也沒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和法律解釋,操作性不強,與日常實際管理要求匹配度不高,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眾多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另一方面,武進區也未有關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雖然2010年由武進區政府辦轉發了《轉發區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工業固體廢物規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武政辦發〔2010〕53號),但文件內容僅是對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性規定,也未有關于一般工業固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所以武進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仍然處于尚未起步階段,形式十分嚴峻。

3.2產生家底不清,企業環保意識薄弱

一直以來武進區未進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全面調查摸底,未建立登記臺賬,全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底數不清,特別是機械加工、印染、服裝、鑄造等行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數量大,回收利用價值不高,同時相關企業環保意識薄弱,經常直接委托私人運輸非法處置,這樣往往容易造成偷倒亂倒、隨意露天焚的不法現象,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周邊群眾也反應強烈,舉報激增,已成為部分區域嚴重的社會問題。

3.3處置通道不暢,資源化存在較大上升空間

目前,武進區未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企業,如果上游工業企業將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委托有關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置,高成本是上游工業企業難以承受的,同時,一般工業固廢涉及行業廣,分類多、成分復雜,處置與利用技術要求較高。目前,除制磚、鋪路、資源回收再生等少量綜合利用方式外,缺少其它有效的利用方式,從而導致企業面對大量工業固廢而不能規范處置或利用。所以,一般工業固廢處置通道的暢通,是建立源頭產生、收集運輸、回收處置體系的重要前提。

武進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混亂,資源化利用效率不高,焚燒和填埋的處置方式占據了一般工業固廢處置的相當一部分比例,全區老、小、散的廢品收購點大量存在,非法處置,隨意傾倒現象時有發生,露天堆放、填埋不僅造成了環境污染,也帶來了感官上的不適。

3.4產生面廣量大,環保部門監管力量薄弱

根據武進區污染源普查數據統計分析,武進區數萬家企業基本都有數量不等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而國家未有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明確的詳細分類指導意見。同時,從國家到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對固體廢物的監管主要側重于危險廢物,至今未開展過針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全面普查和專項執法檢查,所以,基層環保部門對一般工業固廢監管工作呈現出無抓手、負荷重、難度大的尷尬局面。

4 武進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江K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中相關規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主要從源頭收集、過程運輸、末端處置三個環節進行。只有通過對以上三個環節加強管理,才能有效規范一般工業固廢管理。

4.1完善立法工作,明確主體責任

黨的十工作報告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發展戰略,2015年新環保法實施,給環保工作帶來了新的契機。結合國家現有法律法規和“兩高”司法解釋,呼吁省、市盡快出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門法律法規,武進區應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訂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關的實施細則,明確企業的主體地位和權利責任,規范主體行為;進一步增強源頭減量與排放控制等相關規范性文件的系統性,加大實際應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時要充分發揮固廢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加強對一般工業固廢產生、轉移、處置數據的統計分析,有效防范各類違法違規現象。

4.2逐步開展底數核查,建立數據庫

結合新的污染源普查和環保大檢查數據,依托現有工作基礎數據逐步開展針對重點行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底數的核查工作,逐步建立核查基礎數據庫,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礎。武進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在日常監管中加大對企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核查力度,根據環評報告、固廢專項核查等技術材料,核查產生固廢種類、數量,切實做到“無漏報、無瞞報”,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逐步建立全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基礎數據庫。

4.3完善源頭分類收集和運輸管理體系建設

按照《武進區網格化監管》要求,各鎮(街道、開發區)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企業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和貯存場所,武進區環保部門要做好指導工作,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可綜合利用、可外售、可焚燒處置三類實施分類收集、貯存。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運輸,可綜合利用和可外售部分由企業自行負責;可焚燒處置的,從降低行政成本、便于管理和服務企業的角度考慮,建議相關單位依托環衛部門現有運輸體系承擔運輸,并按指定線路行駛,運至指定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輸過程可參照武進區生活垃圾運輸相關管理要求,由環衛部門統一管理。

4.4暢通末端處置環節,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建設一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選址困難、周期長、難度大。參考周邊無錫、蘇州等兄弟城市的一些做法,建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實行分散和集中相統一的原則。其中,可外售和可綜合利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由企業自行綜合利用、外售或由經濟主管部門聯系實施綜合利用,可焚燒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直接進入生活垃圾焚燒爐焚燒處置。同時,武進區政府應根據全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的實際情況,增加科研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技術的研發和管理,為資源化提供有力技術保障。

4.5廣泛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需要群眾較高的環境保護意識,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積極參與。武進區要加強宣傳并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環境保護方針,努力提高民眾的環保法制意識,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管理,并明確管理的形式、程序、進入渠道及保障辦法,制定政府、社會及相關利益者之間的互動辦法,規范各方行為,倡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多元治理模式。

篇10

近年來,全省各地各部門按照省第十次黨代會和第三次全省城市工作會議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工作的意見》(蘇發〔*〕17號),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切實推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城市化水平已由*年底的41.49%提高到44.7%,城市發展質量提升,城市綜合功能增強,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城市化已成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但城市化發展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是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尚未充分體現,相關配套政策不夠完善,經營城市思路不夠開闊,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資體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建設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需要繼續加強。為了加快推進全省城市化進程,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發展不動搖,加快推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

今后一個時期,是我省加快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富民強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上率先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時期。城市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加快推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仍然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戰略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認清形勢,因勢利導,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促進兩者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要堅持以發展為主題,以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為主線,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推進城市化,必須尊重客觀經濟規律,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推進城市化,要與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相結合,城市發展要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創造必要的空間和環境,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創造更多的勞動就業機會。推進城市化,既要注重數量推進,更要注重質量提高,使內涵建設與外延發展有機結合,不斷優化城鎮結構,完善城鎮功能,提高城鎮質量,最大限度地提升和發揮城市功能,增強城市的綜合實力。

在推進城市化工作中,要按照《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20)》要求,繼續大力推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設,積極合理發展中小城市,擇優培育重點中心鎮,全面提高城鎮發展質量,逐步建立起與現代化進程相匹配,符合省情,大、中、小城市(鎮)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格局,力爭提前實現全省城市化發展的目標。到*年,全省城市化水平達到45%以上,其中有條件的地區要達到55%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達到50%以上,其中有條件的地區要達到60%以上。

二、強化城市規劃工作,切實維護規劃的權威性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藍圖”,是調控城市發展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管理和建設城市的重要依據。城市規劃要體現前瞻性、全局性、綜合性,遵循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立足當前,面向未來,因地制宜,統籌兼顧。要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合理部署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強化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各類專門性規劃必須與城鄉規劃相統一和協調,體現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當前,各地要根據《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20)》和蘇錫常、南京、徐州三個都市圈規劃的要求,抓緊編制和修訂完善各類城鄉建設規劃,切實提高規劃的編制質量和水平。

城市規劃是優化城市用地和空間資源配置的依據。要切實加大城鎮體系規劃、都市圈規劃和協調區域空間規劃建設管理力度,全面協調城鎮發展,綜合安排區域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嚴格防止破壞區域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建設。要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協調跨行政區域的規劃、建設問題,建立健全區域空間管理、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機制。嚴格執行城鄉規劃的編制和修編、調整審批程序,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必須明確規定強制性內容,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調整。規范城鄉規劃“一書兩證”制度,推行城市規劃公示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提高居住小區的規劃設計水平,努力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重視地下空間的規劃利用,加大開發力度,使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有機結合。

高度重視城市區域規劃和區域協調發展,切實加強南京、蘇錫常、徐州三大都市圈建設的引導和整合,優化都市圈內的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避免無序競爭和重復建設。建立和完善互惠互利的都市圈協調發展機制,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和要求,促進都市圈內各種要素的有序流動,著力提升都市圈的綜合實力和對周邊區域的輻射能力。努力做好都市圈區域性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實現資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加快都市圈軌道交通、區域供水和綠地系統的研究、規劃和建設,大力改善都市圈生態環境質量,促進都市圈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快城市建設經營機制改革步伐,大力推進制度創新

要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城市建設經營機制。整合社會資源,促進城市加快發展。要加強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和開發,建立和完善土地規劃的宏觀調控機制。在全省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允許以縣為單位,實行建設用地指標異地有償調劑制度。積極探索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的異地有償調劑,相應落實基本農田的定位。健全土地供應的市場配置機制,全面推行統一征地和統一收購儲備制度,政府集中統一供地,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控制建設用地的供應渠道,為城市建設提供用地保障,積累建設資金。改革現行的土地補償機制,嚴格執行“占一補一”,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深化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放開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領域。對于適宜通過市場化運作的領域和項目,要全面推向市場,逐步建立由多元化投入主體、多種經營模式構成的新型城市建設、經營機制。城市政府要逐步退出競爭領域,把支出重點轉移到難以市場化的公共服務領域。改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體制,積極推行特許權經營,吸引外資、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資本經營,盤活城市基礎設施資產,對能確定受益者并能計價的設施,通過調整價格和收費,逐步形成“投資—經營—回收—建設”的良性循環機制。改進和完善城市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辦法,按照“企業成本+稅費+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供水、供氣、供熱、公交、垃圾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并適時進行調整。規范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和使用,確保專款專用,逐步建立持續的城市建設資金投入機制。加快制定城市建設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使外資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專營行業運營主體的產生機制、價格形成機制、服務質量、經營期限、收費標準、價格調整等進行規范,以改善投資環境,保障投資者權益和公眾利益。

進一步打破城市市政公用的行業壟斷,開放市場,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運行機制。積極推進市政公用設施資產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開放城市公用事業經營市場,通過特許經營,鼓勵有資質的企業獲取經營權。抓緊培育形成公交、環衛、供水、供氣等行業的競爭機制,增強活力。放開市政設施維護、綠化養護、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公廁保潔等作業市場,引導和鼓勵社會企業參與經營。加大市政公用企業改革力度,通過整體改制、引資改制、切塊改制、國有股出讓等多種形式,加快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減持國有股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集約化、規模化、市場化的方向,積極推進區域供水、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組建市政公用企業集團,開展跨地區、跨行業經營。

鞏固完善近年來行政區劃的調整成果,妥善處理好人員分流安置、資產債務處置等問題,確保社會穩定。繼續積極穩妥地調整行政區劃,優化省轄市市區行政區劃結構,進一步解決好市縣同城問題。妥善解決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后存在的問題,盡快撤消鄉鎮區劃調整后設立的辦事處等過渡性組織,進一步做好規模過小鄉鎮合并的調查研究和實施工作。按照擇優培育重點中心鎮的要求,調整現有重點中心鎮數量,實施動態管理。以縣(市)為單位,按照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要求,加強鄉鎮工業小區的規劃布局,做好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分步實施,促進鄉鎮工業小區和城鎮建設協調發展。深入研究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撤消縣級市駐地鎮設立街道辦事處的調查研究,開展試點,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推開。開展城市街道辦事處調整撤并的調查研究,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

加快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步伐,按照整體規劃,有序放開,公正公開,方便群眾的原則,打破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逐步建立起以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落戶條件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四、加強城市環境建設,著力改善城鎮人居環境

依法加強各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全面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鞏固提高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成果。嚴格執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將城市水污染防治等主要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責任制。通過實行清潔生產和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資源重復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全面削減各項污染物排放量。

各地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垃圾污水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和建設計劃,抓緊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組織實施。切實推進垃圾污水處理項目建設、運營的市場化改革,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全面實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管理,保證垃圾污水處理的良性循環,促進垃圾污水處理產業化。推行垃圾處理經營權(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揀、儲運、處理、利用和經營等)公開招標,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參與競爭。

加強城市環境建設,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各地要加強城市改造和生態環境建設力度,有效解決城市中心區開發強度過大、人口密度過高、公共設施短缺、交通擁擠和環境臟亂等問題,堅決關停或遷移城區內污染嚴重的項目。積極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大力發展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特別要重視城市中心區、住宅小區的綠化建設,提高綠化覆蓋率,提高綠化品位,使綠化與美化有機結合。促進節能技術的普及推廣,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結構,控制和減少城市大氣污染。進一步做好“江蘇人居環境獎”評選活動,引導和促進各地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廣大群眾生活質量,增強城市競爭力和發展潛力。

五、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制定完善城市管理法規、規章,調整、理順和規范城市建設、管理各方面的關系,使城市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加快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改革步伐,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城市管理執法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反城市規劃,危害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違法建設行為。繼續整頓規范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查處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開發中的違法行為。規范市政公用行業經營秩序,查處非法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燃氣供應等經營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強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加大對無證攤點、違法搭建、破壞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深入開展全省“城管創優”活動,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推進城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和諧、健康、安全、幸福的城市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搞好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合理調控交通流量,嚴格行車秩序,規范停車行為,依法嚴肅處理違章占用道路及各種違規行為,提高路網通行能力。搞好城市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動態管理,把外來人口管理納入城市日常管理軌道,切實加強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努力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