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金融的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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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概念;模式;中外對比
[DOI]10.13939/ki.zgsc.2016.03.187
1 中外互聯網金融概念對比
互聯網金融興起于20世紀最后5年,Faegre和Benson提出互聯網金融可被簡單定義為通過網上進行的金融服務。[1]Allen等將此概念具體化,指出互聯網金融活動包括所有搭載在虛擬空間上的金融活動。[2]Fight則從用戶行為角度對概念進行延展,認為互聯網金融即所有通過電子手段進行金融行為。[3]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稱互聯網技術已滲透到金融服務的每個方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范圍和規模進行了說明。[4]隨信息技術發展,Shahrokhi強調互聯網金融遠不止給金融服務添加了一個網頁前端,而是根本性改革金融功能的價值主張。[5]
國內最早的互聯網金融概念由狄衛平和梁洪澤提出,即依托國際互聯網實現,以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金融活動,比較籠統。[6]隨互聯網金融近些年在中國的不斷發展,其概念變得更為豐富和復雜,學者們的意見可分為兩大流派。
一方面,學者們圍繞互聯網金融是否具備創新本質展開討論。其中,謝平和鄒傳偉的看法已被普遍接受,即互聯網金融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具有創新本質。[7]鐘靜和萬建華同樣認為互聯網金融是借助于互聯網技術、依托于互聯網平臺的一種新興金融。[8][9]然而,丁化美和周華不贊成這種說法,他們認為互聯網金融只是將傳統資金中介作用的行為在互聯網維度進行了延伸,并不具備創新本質。[10][11]
另一方面,業界和學界對互聯網金融的廣義狹義概念進行了細分。馬云稱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的行為,而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開展的金融業務應叫作金融互聯網。[12]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既包括互聯網的金融化,即互聯網企業參與、滲透金融行業,又包括金融的互聯網化,即傳統金融行業借助互聯網發展業務如典型的網上銀行業務。狹義的僅指互聯網企業的金融化。李博和董亮指出與傳統金融業的互聯網化所進行的技術層面革新不同,非金融機構運用互聯網技術開展數據驅動型金融服務,將互聯網的功能從技術平臺轉變成開展金融互動的資源平臺,已然發生本質性變革。[13]
2 中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比
美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較早,目前已形成比較規范的模式格局,學者們在劃分時意見也比較一致。以Shahrokhi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劃分為例:B2B層面包括通過電子手段實現的公司融資、投資、國際金融實務操作如外匯、衍生品的買賣和后端處理等服務;B2C層面包括網上交易、基本網上銀行、電子賬單支付、抵押貸款和保險等服務;C2C層面包括網上交易支付和電子資金轉賬等服務。[5]
2013年被稱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元年,雖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且模式眾多。已有不少學者嘗試對其進行劃分,但尚未形成統一意見。經調查研究,本文發現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的分類法較為權威。互聯網金融可以分成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即非金融機構作為支付中介為收款人和付款人提供的網絡支付等服務;P2P網貸,即借貸雙方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資金匹配;大數據金融,即通過對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進行實時分析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眾籌,即通過在互聯網平臺上展示創意向網友募集資金;信息化金融機構,即用信息技術對傳統流程進行改造以實現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即采用“搜索+比價”的方式,在互聯網上對金融產品進行銷售的網站。[14]
3 中外差異分析與總結
中國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但是在政府鼓勵和監管放松的宏觀環境中,發展非常迅速,有異于國外互聯網金融。首先,在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界定上,中外存在明顯差異。國外以傳承為主,學者們多在不改變前人核心定義的基礎上,從其他角度拓展互聯網金融的內涵,因而本質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然而,國內學者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卻存在較大分歧: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本質尚處于爭論之中,雖然其作為新興融資方式以被普遍認可;另一方面,采用廣義還是狹義的互聯網金融范疇仍難以確定,且這一點直接關系到相關公司和業務種類的界定。其次,在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劃分上,中外也存在顯著區別。可以發現,國外學者的對互聯網金融模式分類的依據主要是提供者和受眾的群體種類,即按B2B、B2C和C2C進行劃分,而國內學者則主要根據內涵,將互聯網金融分為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結構和互聯網金融門戶六大模式。
中國互聯網金融與國外互聯網金融在概念和模式上的差別有可能只是現階段發展不成熟的表現,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國際合作的持續開展以及監管政策的進一步完善,中國互聯網金融在未來有望實現高度規范化,進而與國際接軌兼容。
參考文獻:
[1] Financial Economist,World Bank,D.Klingebiel.Electronic Finance: A New Approach to 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Z].Faegre & Benson∶The E-Finance Revolution,2000:1-4.
[2] Allen,Mc Andrews,Philip Strahan.E-Finance: An Introduction [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02(22):5-27
[3] Fight,A..E-Finance[M].Wiley∶Capstone Publishing,2002.
[4]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E-Commerce and Development Report(Part 1)[R].New York,Geneva,2002.
[5] Shahrokhi,M..E-Finance: Status,Innovations,Resources and Future Challenges[J].Managerial Finance,2008(34):365-398.
[6] 狄衛平,梁洪澤.網絡金融研究[J].金融研究,2000(11):27-33
[7] 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8] 鐘靜.試析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及其發展路徑[J].青年教師,2013(9).
[9] 萬建華.金融e時代:數字化時代的金融變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10] 丁化美.在金融危機中加快推進我國金融創新――論金融創新與金融危機辯證關系[J].山東經濟,2009(4).
[11] 周華.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的影響 [J].南方金融,2013(11).
[12] 馬云.金融行業需要攪局者[N].人民日報,2013-06-21.
篇2
關鍵詞:影子銀行;中小企業融資;自身風險
影子銀行是在金融危機后產生的一種新型的金融機構類型,不同的學者以及機構從不同角度對該種類型的金融機構進行定義。不管怎樣,其是順應時展所產生的一種新事物,這樣的新事物必然會受到時代的檢驗。影子銀行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具有不透明性,缺乏相關的監管,同時具有較高的杠桿性以及表外性,還具有信貸的膨脹效應。本文就將對影子銀行的概念進行闡釋,并對其上述特點進行詳細的分析。
一、影子銀行的概念
所謂的“影子銀行”這個概念最先是由美國的保羅麥考利在2007年的經融危機時9月在美聯儲的年度會議上首次提出這一個概念。但是只是提出影子銀行的概念對于其具體的含義并沒有明確的作出表述。影子銀行主要是指:有著銀行之時卻沒有銀行之名的種類繁多的各種銀行以外的機構。由于每個經濟學家以及學者對于影子銀行的研究方向以及對其劃分的標準不同,致使直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能夠被廣泛接受的含義標準。2010年,美國的FCIC(經融危機調查委員會)在一份調查報告中將影子銀行定義為: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類似銀行的金融活動,即從投資者手中獲得資金并且向借款方投資;在這一系列的經濟活動中很少受到正規的監管機構的監管。直到2011年,FCIC經過多方面的考量給出了一個較為全面的影子銀行的含義:廣義上的影子銀行其主要是指在一般的銀行體系之外的實體以及其經濟活動所做成的一個信貸中介系統;狹義上的影子銀行主要指在影子銀行體系中所隱藏的系統性的風險以及監管套利風險的實體以及其活動。
從影子銀行的概念中,我們就能夠看出其定義主要是從一個宏觀角度來進行的,影子銀行是進入21世紀以來產生的一種新型銀行類型,因此對于其定義也是十分模糊的,不同的學者以及研究機構對該概念的定義是從不同角度來進行的,不管如何定義,其本身的金融機構屬性是不可忽略的,也就是說其本身也需要符合相關的金融變化規律。
二、影子銀行的特點
影子銀行的特點是多方面的,首先就是不透明,很少被正規機構監管。由于影子銀行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其屬于非銀行類的金融機構,就會導致其在經濟活動中很少或者是不會受到正規的銀監部門以及相關的監管部門的監控,會使得影子銀行在經營活動中不公開不透明,其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另外,影子銀行在運營過程中沒有像傳統銀行一樣的存款以及貸款方面的相關保護的機制,這樣就使得其運營的風險進一步加大。與此同時,較傳統銀行的產品影子銀行的產品結構在設計中就顯得更加的繁瑣,大多數的金融產品都是在柜臺之外進行教交易的,因此就缺少了對于產品信息的披露以及公開。
其次是杠桿性較高。影子銀行是不受正規的金融機構管制的,因此影子銀行不像其它的銀行或者企業需要繳納一定的準備金,致使其資本運作過程中杠桿率很高,高的杠桿率會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杠桿率也隨之升高,這樣就會使得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增加,破壞了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因此,較高的杠桿性與傳統銀行的區別因此表現出來,本身的監管的缺乏,使得其高杠桿率不自覺的就產生高風險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
第三是,影子銀行具有表外性。雖然說影子銀行不屬于傳統銀行的范疇,但是其在運營過程中與傳統銀行之間有著密切的合作關系,從而實現共贏的局面。例如,現在的商業銀行能夠參與投資銀行的結構化投資,但是很多的業務都是由影子銀行進行操作,這樣就使得其很難受到監管,這樣的合作關系就會跨越了傳統銀行的業務范圍,增加了銀行的運作風險。所以影子銀行具有一定的表外性。
最后是信貸的膨脹效應。影子銀行部分的替代了商業銀行的功能以及業務,比如說貸款功能。影子銀行也是用資金作為交易的對象,在本質上具有信貸創造或者是信貸膨脹效應。例如,影子銀行的結構投資手段就有效的取代了傳統銀行的短期借款融資的功能,另外影子銀行是很難受到相關的監管部門的監管,也不需要存留準備金,這樣的資本運作的方式就使得杠桿率以及信貸擴張速度都極大的提高。
三 、結語
影子銀行是新的金融秩序下產生的一種新型的金融機構,這樣的金融機構自產生以來就頗受爭議,對于其定義也一直以來成為學界爭論的焦點。但是不管怎樣,作為金融機構的一種,其本身金融機構的屬性還是存在的,但是其特點上的透明性,缺少監督、杠桿率、表外性以及膨脹效應等使得其區別傳統金融機構。
參考文獻:
[1]李楊.影子銀行體系發展與金融創新[J].中國金融,2011(06).
[2]易憲容.影子銀行體系信貸危機的金融分析[J].江海學刊,2009(03).
篇3
一、衍生金融工具拓寬了會計研究領域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傳統金融工具基礎上衍生出來的新興金融工具,是金融工具與衍生工具的交集。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基本相同:衍生金融工具實質上是一種交易手段,其價值是從利率、匯率、價格或指數等標的衍生而來的,其表現形式是合約。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對會計理論界產生了巨大的沖擊,財務會計的理論核心受到全面性挑戰。無論是會計對象要素的定義、確認、計量,還是報告或披露,衍生金融工具都由于自身的特點無法符合現有的會計規范。近年來,衍生金融工具迅猛發展,一些國際會計組織對其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對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處理及今后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影響。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發展趨勢
20世紀七八十年代,金融創新層出不窮,越來越多的會計主體參與到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中來,而衍生金融工
具本身具有的高風險性,卻難以在傳統的會計報表中得到充分的反映,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引發的會計問題日益被提上會計研究和準則制定的日程。本文從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和發展過程中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發展趨勢。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可以明顯地劃分為兩個階段:一是以IAS―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為標志的披露階段;二是以IAS―NO.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為標志的確認和計量階段。
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首先研究和的是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各個子項目,這些子項目為最終形成一個通用的、適合所有金融工具(含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準則奠定基礎。20世紀九十年代,FASB真正開始制定通用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披露準則,先后制定了SFAS―NO.105《有關金融工具表外風險和集中信用風險的信息披露》、SFAS―NO.107《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披露》、SFAS―NO.119《關于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的披露》。在以上這些準則基礎上最終形成了SFAS―NO.1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動會計》,初步解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這一財務會計難題。在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方面兩者有如下共同點:第一,IASC和FASB都遵循從披露到確認和計量這樣一條準則的制定思路。第二,目前生效的準則當中,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的選擇,基本上都是在分類的基礎上采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并用的混合計量模式。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單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會計界尚沒有達成共識,但公允價值已得到越來越廣泛的認同和應用。可以這樣認為,衍生金融工具經歷了或正經歷著一個從表外披露到表內計量和確認,從混合的計量模式到朝著單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不斷前進的過程。
從20世紀五十至八十年代,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長期“游蕩”在表外,其根本原因在于傳統財務會計理論的束縛。
(一)不符合傳統的會計理論中會計要素的定義。傳統的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均立足于企業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并且一定會在未來會計期間引起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而衍生金融工具在本質上是一種合約,通常是在未來某個時間才發生,這就與傳統會計要素中的“過去發生”的原則不符;同時,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的簽訂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要使衍生金融工具名正言順地得以在財務報表中確認,就必須修訂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
(二)長期以來歷史成本一直是會計理論界廣為接受的計量基礎。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使傳統的歷史成本原則受到了嚴重的沖擊。我們將IASC和FASB所持的觀點歸納得出:通常情況下,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以放棄或收到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而在特殊情況下(運用衍生金融工具對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進行套期業務)則以歷史成本(收入)進行計量;FASB和IASC解決后續計量這一問題總的方法則先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一定標志進行復雜的分類,在后續計量中采用“混合計量屬性”,對其中一部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采取公允價值計量,對其余部分采取歷史成本或現值等計量。
(三)在傳統會計理論中,損益的實現要遵循“實現”原則。而衍生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中因公允價值變動帶來的損益并未滿足“實現”原則,這就要求再對這類損益進行確認和計量時突破“實現”原則,反映浮動損益。鑒于以上原因,與衍生金融工具有關的會計信息長期以表外披露的方式向外提供,這種狀況令會計界很尷尬。于是,IASC和FASB都在準則中突破資產和負債定義的嚴格限制,把衍生金融工具納入會計報表進行確認和計量。
目前,生效的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會計準則,都是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在分類的基礎上采用了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并用的混合計量模式。歷史成本這種傳統會計模式下的唯一計量屬性,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更能體現“受托責任觀”。公允價值的引入則是“決策有用觀”的內在需求。對歷史成本而言,公允價值可以反映出現行的市價,或者未來可能的現金流量等信息,但卻無法滿足可驗證性的要求。如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由于不同的人對利率的預期不同,因此計算出的公允價值很難一致。從目前的會計準則的制定中看,FASB和IASC都在努力擴大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但沒有全面使用公允價值對金融工具進行計量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允價值是一種復合的計量屬性,它并不排斥歷史成本,歷史成本也可以是?穴過去的?雪公允價值。除歷史成本外,公允價值還可以是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就看哪一種計量方法更為“公允”。
(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是否可靠,要受到資本市場的發達和完善程度、計價技術的開發和利用程度等外部條件的制約。
(三)利益集團之間的調和。公允價值可以幫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進行決策,減少管理人員人為操縱收益的機會,真實反映企業面臨的風險。因此,這種計量方法必然會受到某些階層和集團的反對。雖然目前全面推廣公允價值還存在一定難度,但是從長遠看,單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必然會取代混合計量模式,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
三、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研究現狀和策略選擇設想
在20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由于金融學界對衍生金融工具概念和理論的傳播,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研究也更進了一步,但目前我國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理論尚未建立,會計實務缺乏相應的規范,會計研究也落后于實踐。最近,我國出臺了《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明確要求金融企業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同時要求在會計期末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我國在公允價值的推廣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育不成熟等環境因素的限制,公允價值成了人們操縱利潤的手段。針對以上現狀,我國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
篇4
互聯網作為一項技術,在過去20多年來一直在影響著全球的金融業。不過,互聯網的影響主要集中于后臺(比如支付)和渠道,并沒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聯網技術發展最早、最為成熟且應用領域最廣的美國,并不存在所謂“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國金融體系中 “金融壓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觀背景,以及對“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金融業務的監管空白。所謂“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迅速發展,實際上是進行了比傳統銀行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
互聯網公司靈活而激進的運作模式,擾動了傳統金融企業固有格局。它們正在倒逼著傳統金融企業運營的市場化,以及利率的市場化。不過,中國所謂“互聯網金融”業務,只是傳統金融在監管之外的一種生存形態,互聯網只是一種工具。金融的本質沒變,也沒有產生可以叫做“互聯網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聯網金融”恐怕是一個偽命題。對互聯網進行研究,應該認識到其作為技術的本質,及其作為技術的普遍適用性,包括在傳統金融企業的運用。作為技術,互聯網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客戶體驗,延展金融服務的邊界,并幫助實現“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聯網金融”則是個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國為何沒有“互聯網金融”
美國是金融和互聯網都最為發達的國家,但是美國沒有“互聯網金融”的說法。
這緣于互聯網作為技術的本質。互聯網對金融的沖擊,本質上就是機器與人力資本的沖突,其結果取決于機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這種沖突自金融誕生之初就一直在進行。在這點上,互聯網并沒有什么特別突出的地方。
互聯網的特性,就是對標準化、數字化內容傳輸的便利性和規模化。在金融領域,這類信息(如交易數據)和流程多為業務的后臺。難以標準化的人力資本(如商業關系)則儲存于個體之中,很難受到互聯網的沖擊。在歷史上,金融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經對人力資本進行了多輪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難以用機器處理,而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場因為交易數據是標準化海量數據,因此受到互聯網技術影響最深遠。比如股票買賣,在業務處理上就是對股票所有權的登記和轉讓。這種所有權信息以數字化方式儲存于電腦中,便于以互聯網的方式傳輸。美國的洲際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紀90年代成立時,就是要運用互聯網技術來建立一個能源交易市場。發展到今天,洲際交易所已經將紐交所合并而成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場上,互聯網還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于互聯網的股票交易平臺,降低了交易費用,為散戶進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對傳統的券商交易平臺產生很大沖擊。
支付領域的數據則更加單一和標準化。以貨幣為例,除了手中現金,大部分貨幣以銀行記賬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說,我們常說的貨幣,絕大部分是數字化的借記和貸記關系。這種記賬關系以數字化方式儲存于電腦中,也非常便于以互聯網方式進行傳輸。發展中國家在推廣小額貸時,廣泛應用的智能手機的支付轉賬功能就借助了移動互聯網。
金融領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經濟、行業及公司的研究報告等也多以數字化方式制作并傳播。
那些基于互聯網的社區和互動技術,則促進了市場參與者彼此交流,使交易變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動性。這同時還加強了金融交易本來就有的網絡效應。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積極采納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各種技術。交易系統不斷演化,技術創新層出不窮。在不斷地跨國和跨市場兼并后,少數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際交易所)出現,能夠多品種、多區域、24小時交易。
可以說,在過去20多年,互聯網技術全面深刻地改變了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金融業、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場的市場結構。不過,互聯網對西方金融業的影響只能說是“靜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后臺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時候并沒有喧賓奪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經濟體中執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資、配置資源、管理風險、提供價格信號、處理信息不對稱)從未改變。互聯網并沒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從這點看,它與對音樂、電影等行業的影響并無本質區別。
以洲際交易所為例,它推動了美國交易市場的巨大變化,甚至吞并了最能代表傳統金融的紐交所。但是,并沒有任何人將洲際交易所視為互聯網公司。而合并后的交易所也沒被稱為“互聯網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網上交易平臺為例。Ameritrade等網上交易系統和交易所系統直接相連,減少了中間環節,從而降低了費用,增強了用戶體驗。但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看,后臺交易系統的技術改進更便于實施既定的投資策略,但是他的投資收益來源依然是所司(股價變動和分紅)。
股票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功能也沒有因互聯網而有任何改變,投資者依然是根據公司運營和收益前景來決定投資與否。同樣,對研究而言,互聯網改變了研究報告的傳遞,但互聯網本身并不能產生研究報告。
互聯網作為一項技術,在美國的金融業得到廣泛應用,并且產生了深刻影響。但互聯網并沒有產生新金融。這種認識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場沒有產生所謂“互聯網金融”概念。 “互聯網金融”為何盛行中國
互聯網在中國金融業的應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由招商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但互聯網在中國金融界真正發力,也就是最近幾年。
當前熱炒的“互聯網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臺、余額寶以及移動支付等領域。它們的發展,主要源于制度因素。中國的金融體系長期處于經濟學家麥金農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壓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資金主要由銀行體系進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場,必將試圖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產生的套利空間。這就是目前所謂“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的基本邏輯。互聯網在其中只是個技術手段。
“互聯網金融”對中國的金融改革其實有著積極意義。這些企業和服務在客觀上推動了傳統金融企業的市場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場化。由于其業務主要是面向低凈值客戶和小微企業,它們還幫助解決了中國金融體系里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這是傳統金融長期以來不愿或難以解決的問題)。
不過,“互聯網金融”企業存在的根本,還是利用監管空白而進行的監管套利,而不是互聯網。它們沒有依靠互聯網而產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網上借貸平臺為例。P2P借貸平臺在美國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額貸)、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國的P2P平臺則有宜信和拍拍貸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貸的商業模式是建立在所謂web 2.0的純平臺基礎上,其他的P2P平臺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基本都還是承擔著傳統銀行的中介功能。
與P2P平臺有著直接競爭關系的小額貸公司,其貸款規模會受到資本金的嚴格約束,而P2P平臺則規避了這種約束,在實際上進行著比傳統金融機構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問題是,同樣是進行期限“錯”配以賺取利差,P2P平臺并沒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證以應對違約、擠兌等各種風險。可以說,在P2P領域,真正能夠體現出“互聯網金融”所隱含的金融脫媒功能的平臺并不存在。相反,其監管套利活動如果發展太大反而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
最近談論最多的是阿里集團的“余額寶”,這與 “互聯網金融”試圖隱含的意義就更加偏離,也更易被誤解。余額寶在本質上是貨幣基金,互聯網只是其銷售渠道。作為貨幣基金,余額寶的迅猛發展實際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場化。對之分析,要回到貨幣基金和銀行業務的本質。
貨幣基金的產生,源于美國政府當初對利率的管控。大蕭條后,美國政府推出Q法規(regulation Q),規定銀行不可向活期存款發放利息,以防止銀行為爭奪存款而發起惡性競爭。貨幣基金的出現,就是為了規避Q法規。作為存款賬戶的近似替代品,貨幣基金可以支付利息,從而成為銀行的競爭者。
與銀行功能相似,貨幣基金也是將資金集中起來進行放貸,包括向銀行提供資金。貨幣基金在發展起來之后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在投資領域只能投向低于六個月期限的流動性好的高評級債。美國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向貨幣基金提供保險,引發銀行不滿,認為會導致儲戶將資金轉走。
貨幣基金在中國同樣是銀行的競爭對手。余額寶就是阿里巴巴與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貨幣基金。作為渠道,余額寶起到為其背后的貨幣基金融資的功能,使默默無聞的天弘基金幾乎瞬間增加了超過2500億元的規模,一躍成為中國最大的基金。
余額寶強大的融資功能,引發眾多關注及誤讀。其實,與股東、債權人和儲戶一樣,作為銀行競爭者的貨幣基金,同時又是銀行融資渠道之一,在為銀行提供融資服務。銀行與工廠相似,同樣是拿原料(資金),來做出產品賣(發放貸款),從而盈利。銀行的資金有幾個來源:股東、債權人(比如貨幣基金),還有儲戶。其中,從儲戶獲取的資金成本最低。在中國現在具有“金融壓抑”特征的金融體系下,老百姓的錢以極低利息放銀行里,銀行則從中較為輕松地賺取利差。
作為貨幣基金,余額寶吸引老百姓的錢,然后再投到銀行去,從而改變了銀行融資結構。由于資金更多來自市場而非儲戶,銀行的融資結構被改變,融資成本被提高。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可以說是利率市場化情況下銀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轉變。余額寶對銀行的沖擊,本質上是貨幣基金與銀行之間的競爭與共生關系,與所謂“互聯網金融”無關。
從基金的本質進行分析,余額寶的收益來源于其所進行的投資,比如短期國債等。余額寶的收益并非來自互聯網。如果投資不力或風險沒有控制好,其收益就會受影響。作為基金,余額寶帶來的風險與收益(這正是投資者所需求的)并不會因互聯網而改變。
與其他貨幣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額寶擁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響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聯網很便利地吸引眾多小額投資者,從而大大擴展了其客戶來源。互聯網,準確地說阿里巴巴,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個其他貨幣基金都不具有的銷售渠道。對余額寶進行的任何討論,都必須圍繞著它本身即是個貨幣基金的事實來展開。將之作為“互聯網金融”,從而掩蓋了其作為貨幣基金的事實,已經在眾多討論中產生了誤導。
阿里巴巴挑選貨幣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貨幣基金是最適合以互聯網作為渠道來進行銷售的基金產品。貨幣基金投資于流動性高且相對安全的產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質化的產品。貨幣基金因此收取費用低,在傳統的基金銷售渠道(銀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睞,也很難向小額客戶推廣。阿里巴巴已經擁有眾多客戶,獲取基金客戶的邊際成本趨于零,從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額寶為這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本質上是基金,互聯網只是銷售渠道。
對其他“互聯網金融”產品進行剖析,同樣要回歸“傳統”金融的本質,而互聯網只不過是其在技術上的運用。這些“互聯網金融”服務沒有創造出特殊的,完全區別于傳統金融的新金融。
互聯網公司慣有的以燒錢來博眼球的運作方式,與傳統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質上是對風險進行經營,多遵循審慎原則。比如,投資可以說是以 “賺錢”為唯一目標的行業,但同樣遵循首先是不輸錢,然后才是賺錢這一原則。這與互聯網公司的經營規則有根本性沖突。這種沖突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刺激了傳統金融企業,使其更加面向市場和客戶。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違背了基本的金融風險管理規則,可能造成行業的無序競爭,甚至積累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并非科學提法
迄今為止,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都集中于技術層面。這在中國更是如此。 “互聯網金融”,并不是一個科學的提法。這等于將后臺的技術改進與前臺的金融功能混為一談。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聯網和金融都最為發達的美國,金融業的市場結構因互聯網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其學術界和業界都從沒出現過“互聯網金融”這個說法(用谷歌對Internet Finance進行搜索,你會發現其結果全部是有關中國的)。原因就在于互聯網作為一種技術,盡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沒有產生新金融。將二者放在一起談所謂“互聯網金融”,從而將之當成一種新的金融形態的分析,是中國獨有的。而在中國,之所以會有大批所謂“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監管套利空間。
更廣泛來看,在互聯網商業化發展的20多年的歷史中,互聯網能真正產生沖擊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沖擊而消失的企業,也都是那些經營著已經商品化了的無差異產品的企業。互聯網可以將更多的內容提供者帶入市場,也可將產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謂顛覆式創新的互聯網公司,也集中于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獲得巨大成功。相對于一個特定商業領域的核心功能來說,消費者關心的終究是內容。渠道本身并不能產生內容。
以互聯網沖擊最大的領域音樂為例,互聯網的下載功能改變了音樂的銷售渠道。但對一個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創作出受歡迎的音樂永遠是獲取成功的關鍵。在金融的支付領域,互聯網使支付變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賴的還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整個支付系統基礎設施(比特幣就因為獲得不了中央銀行的支持而屢遭挫折)。而支付背后的經濟關系(如債務的產生和消除)更不會因互聯網本身而改變。
媒體方面,互聯網使新聞的傳播更為快捷和民主,但當新聞已經同質化后,媒體最終賴以生存的還是內容。好的內容和分析才會真正吸引顧客,這從美版的《華爾街日報》和《經濟學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樣,研究報告的傳遞因互聯網而改變。但互聯網產生不了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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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商業;分析
一、研究的意義
理論意義:本文通過從金融中介的理論出發,引入管理學企業核心競爭力理論并以國內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指標框架為標準,從理論到案例,對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遴選甑別,并給出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商業銀行應當堅持的優勢和改進的不足,進一步豐富和發展商業銀行業務建設理論,提升實效性,實現對商業銀行業務和信貸建設的創新發展提供新的理論素材。
實踐意義:本文試圖激發互聯網金融對于商業銀行的“鯰魚效應”,促進商業銀行的升級轉型,強化商業銀行作為實體經濟催化劑的功能,使其在信息化和市場化的改革發展中健康穩定的發展;另一方面使商業銀行轉變觀念,努力提升服務水平和創新產品種類,以提高自身的競爭力。
二、國外研究進展
國外關于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研究中,多是關于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技術創新方面的影響。
在國外研究方面,約瑟夫熊彼特早在年就系統性地分析了創新的概念。他認廣西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論文互聯網金融對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的沖擊與對策研究為,創新是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建立起生產條件和生產要素的組合。該學著指出,創新包含多種形式,諸如如引入新的工藝方法以及新的技術手段、以及開拓新的市場、創造新產品或服務等各種方面。
在信息技術和金融理念都領先全球的美國,互聯網金融最先獲得發展,而后在世界范圍內開始流行。隨著互聯網金融在國外的發展,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研究也日益豐富。在借鑒互聯網金融模式方面,Thomas Schoberth (2006)等論述了社交網絡對于電子商務的積極作用,建議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在線服務時考慮社交網絡的影響;Sally Mckechnie(2006)等分析了互聯網為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分銷渠道的優勢;Xin Ding(2007)等研究了線上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設計方案對于消費者的影響。在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分析方面,Rui Zhu(2012)等分析了人們借助社交網絡進行金融活動的風險;LeeJ.-E.R(2012)等研究了網絡購物過程中運用金融支付的風險;Gujun Yan(2013)針對互聯網金融融資,提出了對應的監管辦法。在互聯網與商業銀行方面,Mingchi Lee(2009)運用模型分析的方法,分析了網上銀行存在的風險點;Dexiang Wu(2010)比較了英、美兩國各家大型商業銀行網上銀行的服務質量;Kuo Lane Chen(2012)等研究了銀行規模的大小與網上銀行的策略的相關關系;Jyh-Shen Chiou(2012)等闡述了網上金融服務和銀行實體網點的辯證關系。
三、國內研究進展
國內關于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的研究以謝平為代表,他首次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的概念,認為互聯網金融是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方式。他從三個角度對互聯網金融模式進行闡述,第一個角度是支付方式;第二個角度是信息處理;第三個角度是資源配置。陳明昭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的集中主要發展模式,并具體闡述了各種模式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李博,董亮具體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的三種主要模式,并研究了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宮小林在分析互聯網金融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的基礎上,重點闡述了互聯網金融模式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商業銀行產生的影響,分別是客戶渠道、融資、定價以及金融脫媒。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作者認為互聯網金融在短期內不可能動搖商業銀行的盈利模式和經營方式,長期來看,銀行應該借助互聯網進行創新、關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的研究以陳一稀為代表,他從價值基礎、商業邏輯、財務模型等方面研究了互聯網金融不同于傳統金融的特征。然后按照四種創新方式,如支付方式創新、渠道創新、投融資方式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分析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趙昊燕首先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和特點,其次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以及面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對策。
在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研究方面,國內學者做了較多研究,但由于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影響的直接數據難以獲得,因此研究停留在定性研究上,尚無實證研究文獻。袁博,李永剛,張逸龍在分析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的基礎上,研究了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去中介化”、“全智能化”和互補共贏”,并指出商業銀行應立足自身優勢和條件積極應對互聯網金融產生的沖擊。趙南岳首先對互聯網金融的特征進行分析,進而深入研究其對在支付結算領域、金融產品銷售領域、物理網點設置以及服務方式變革等方面對銀行業產生的沖擊。邱峰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沖擊,使得商業銀行的中介角色逐漸弱化,中間業務受到沖擊,并造成客戶資源流失,收入來源受到影響,但作者認為由于互聯網金融自身存在諸多問題,以及銀行業在中國的特殊地位,互聯網金融無法撼動銀行的地位,兩者應該加強合作,實現互利互贏。包愛民在分析互聯網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提出了傳統商業銀行應對挑戰的措施,然后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提出了相應的風險防范建議。周華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和表現形式,然后分析了其對傳統金融業產生的影響,進而提出了商業銀行如何應對互聯網金融的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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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金融工具會計發展的現狀及其評價
近年來,我國的會計學者一直注意跟蹤國際上金融工具會計研究的最新進展,適時地翻譯介紹與金融工具會計有關的會計準則和其他重要研究成果,為國外金融工具會計研究成果在我國的傳播起到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針對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創新對傳統會計理論的沖出,如確認原則、計量原則、會計基本假定、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等,我國的會計學者們獨立地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見解。比如,認為應對傳統的實現原則加以修正或重新解釋;認為應改進財務報表的結構,將資產分為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或在現有基本報表基礎上增加有關金融工具信息的報表;并且認為,應將這些方面的建議,在修改我國的基本會計準則時考慮進去。不容置疑,這些見解和建議是很有價值的,豐富了我國會計理論,同時也有助于將來修訂我國的會計準則基本概念框架。但同時也應該承認,由于我國金融工具創新還處在初級階段,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交易還沒有達到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那樣的水平和規模,對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具體會計問題的研究,還很不夠。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的金融工具會計研究也需要“創新”。回過頭來考察一下我國會計制度對金融工具會計所作的規定。就基本金融工具而言,如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債券、股票等,現有會計制度對其有較多較詳細的規定。但存在一些需要補充之處。以應收賬款包括貸款會計為例。目前,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如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貸款轉讓,國有企業和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債轉股,一般工商企業之間的應收賬款轉讓,都是目前會計制度中尚沒有規范或雖有規范但不太明確的地方。從概念上講,這些問題涉及到金融資產轉讓,具體包括:應收賬款轉讓應確認為銷售交易還是融資交易;轉讓的應收賬款價值如何確定有沒有考慮過縮水因素;如果屬于銷售交易,那么轉讓損益又如何確認和計量,等等。
就衍生金融工具而言,我國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對其所作的規范還有值得修改或補充的地方。這里所指的修改或補充并不是指超前地規范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而是基于實踐的需要,在確保會計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在現有規范的基礎上作修改或補充。比如,期貨業務的會計核算,雖然對此已有相關的會計制度對其加以規范,但規范本身的做法似乎值得再商榷。再比如,期貨合約的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是否考慮將其納入表內核算和反映。另外,由于規避風險的需要,我國境內的一些商業銀行或從事大宗涉外業務的工商企業往往通過銀行,一般都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以防范匯率或利率的不利變化所可能造成的損失。但是,現行的金融性企業會計制度并沒有對這種業務作出規范。各商業銀行會計處理和反映的方法也各不相同,有的將其納入表內核算,有的則不納入表內核算僅作為表外業務反映,還有的根本就不反映。無論從信息反映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比性角度考慮,還是從增加會計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看,均有必要從會計制度上對這方面的業務進行統一、規范。
二、建立我國金融工具會計的總體設想
(一)建立我國金融工具會計的原則
1.循序漸進原則
今天,對許多人來說,“金融工具”已不再是一個新奇而陌生的字眼,金融工具會計也不再讓人覺得離我們很遠。金融工具確實已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金融工具會計也需要我們去面對和探索。但是,在建立我國金融工具會計時,切不可忽視中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以為可以把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金融工具會計理論和方法簡單地“移植”到我國。我們需要做的,是適應中國金融工具創新的進程,逐步地修訂和完善相關的會計規范。當然,強調循序漸進原則,并不意味著要教條地等某項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已完全定型才來考慮其會計規范問題。事實上,合理的會計規范,對于規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發展,有時往往有積極作用。這一點,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尤其如此。國際經驗已經表明,為了規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立法往往應適當在先。單就會計而言,正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所指出的那樣,有關套期活動的財務會計報告準則的出臺,將更有利于企業利用衍生工具進行風險防范。
2.國際化原則
在堅持循序漸進原則的前提下,發展我國的金融工具會計還應遵循國際化原則。這與國際經濟一體化要求會計國際協調的原則是一致的。發達國家金融工具創新較我國先行若干年,經歷過許多曲折,相關的會計規范也經歷或仍在經歷創新,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不少成熟的做法已逐漸為多數國家效仿,演變成為國際通用做法。此外,就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大多數并不存在地區或國家差別,比如,中國的小麥期貨合約在設計、交易和交割等方面,與其他發達國家的小麥期貨合約并沒有本質區別。從這種意義上,在建立我國的金融工具會計時,對國外成熟的做法,在不違背我國法律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地加以吸收和利用。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節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縮小我國會計規范與國際慣例之間的差距。
(二)建立我國金融工具會計的理論準備
1.加強對我國會計概念框架研究
1992年,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基本準則符合當時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適應了當時會計改革的需要。但是,其歷史局限性也是明顯的,有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發展需要。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所有關于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問題的爭論,最終都將落腳到一些會計基本理論問題的爭論。比如,資產到底應如何進行界定,它有什么最基本的特征;負債的內涵是什么,它的基本特征又是什么,與業主權益有什么本質區別;收益的內涵是什么,它最基本特征是什么;資產、負債和收益的確認原則是什么,在財務報表上應如何列報,等等。有些概念和基本原則,從表面上看,似乎已很清楚,沒有深入探究的必要。可一旦遇到實際問題,往往并不是那么簡單。比如負債的概念,目前的流行的提法是,負債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義務分為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如果現時義務是法定義務,那么判斷起來要相對容易一些。企業要將其確認也很容易如果其他確認條件也符合的話。但是,如果現時義務是推定義務,那么問題可能要復雜的多。首先,推定義務指什么?在概念上并不容易界定;即使能夠界定,在實務中也并不好運用。然而,恰恰是這樣的一些概念問題,與金融工具的確認非常相關。再比如實現原則,傳統意義上,收益的確認通常是以實現作為確認基礎。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期末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算不算已實現?如果不算,那么潛在的理由是什么?此時,報表上應如何反映這些“未實現”的收益?如果算,那么潛在的理由又是什么?此時,報表上又如何將其反映?我曾專門就有關金融工具計量的問題作過討論。結論是,基本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確認為收益。如果將來我國的金融工具會計規范也認同這種做法,則有一個與現存概念框架協調或對現行概念框架進行修改或補充的問題。總之,無論是出于建立金融工具會計的需要,還是進行其他會計規范,都需要對會計的基本概念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當然,強調對基本會計概念和基本原則的研究,并不是說現在就應修改基本準則。相反,我們只有結合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進程,并作了充分的理論研究之后,才有可能建立科學合理的中國會計概念框架體系。
2.深入細致地研究國外金融工具會計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原因
建立我國的金融工具會計,應吸收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或國際慣例,但不是簡單地“移植”。當前,對金融工具會計的研究,要十分注重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的研究;同時,由于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又是在一些發達國家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協調形成的,因此,還應注重對具體國家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研究,尤其是美國FASB公布的一些相關會計準則。事實上,如果不研究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要清楚地理解國際會計準則幾乎是不可能的,至少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此。
除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外,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都在金融工具會計方面進行了較多的探索,并取得了有益的成果。盡管它們的準則在許多方面具有相似之處,但仍各具特色,其中尤以美國和英國的相關準則更趨突出。以美國準則為例,最初是通過制定的第52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SFAS52來規范外幣套期活動的會計處理,接下來又了規范期貨會計處理的SFAS80,再就是后來的SFAS105、SFAS107、SFAS119和SFAS133.這其中的變遷,隱含著復雜的背景。無疑,要了解美國今天的金融工具會計,就必須對此有充分的了解。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真正地做到“洋為中用”。
目前,IASC集中了世界上幾乎所有在金融工具會計方面有專長的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士,在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金融工具會計研究。對此,我們應予以特別關注,并力爭通過各種方式參與進去。這樣的話,一方面可以較深入地了解其中的背景和原因,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參與來表達我們在金融工具會計國際協調方面的主張。
3.研究影響我國金融工具會計建立的各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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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已很明顯,相關創新活動層出不窮。各類機構紛紛介入,除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之外,電子商務公司、IT企業、移動運營商等也非常活躍,演化出豐富的商業模式,模糊了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界限。
理解互聯網金融的三個要點
理解互聯網金融的概念,需要抓住三個要點:
第一,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前瞻概念。理解互聯網金融,要有充分想象力。
第二,互聯網金融較傳統金融而言,同時具備了“變”與“不變”。“不變”體現在互聯網金融中,金融的核心功能不變,股權、債權、保險、信托等金融契約的內涵不變,金融風險、外部性等概念的內涵和金融監管的基礎理論也不變。“變”體現在互聯網因素對金融的浸入,主要來自互聯網技術和互聯網精神的影響。
第三,互聯網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別是支付、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組織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備了相關特征(注:不要求三大支柱都具有相關特征),就屬于互聯網金融。這也是本報告對互聯網金融的構造性定義。此定義涵蓋了目前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形態,而且我們認為所謂“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的劃分(或者爭論)沒有必要。
互聯網金融還需20年才能發展成型
盡管如此,到本報告完成時,互聯網金融遠沒有發展成型,樂觀估計這至少還需20年。因此,互聯網金融既不完全是總結歷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現狀,更多是設想未來。盡管如此,互聯網金融依舊扎根于理性思維,并非烏托邦式的空想。
本報告對互聯網金融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三個“理性之錨”:
第一,互聯網金融立足于現實。現實中已經出現的互聯網金融形態,是我們推演未來發展的出發點。
第二,互聯網金融符合經濟學、金融學基本理論,就如同現實物體運動遵循物理學基本原理一樣。不管是對互聯網金融已有形態的解釋,還是對互聯網金融未來發展的預測,目前的經濟學、金融學基本理論都提供了足夠的分析工具。這是本報告根本的方法論。
第三,互聯網金融研究的基準,是瓦爾拉斯一般均衡對應的無金融中介或市場情形,這也是互聯網金融的理想情形。
三大支柱助推互聯網金融發展
本報告以“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為研究理念,既放眼于國際,也立足于中國實踐,對互聯網金融的國際國內發展情況、發展支柱進行了深刻剖析、大膽推演和充分舉證,致力于為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有力借鑒。
一方面,我們認為,金融互聯網化是一個必然趨勢。以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網絡證券公司、網絡保險公司、網絡金融交易平臺以及金融產品的網絡銷售等形式出現的金融互聯網化,順應了互聯網時代金融業發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遠不僅是金融互聯網化。三大支柱的發展將助推互聯網金融呈現新興的發展態勢。
首先,支付領域的創新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注入創新基因,推動了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移動支付、第三方支付實質就是電子貨幣的流轉;二是移動支付除具備支付功能外,同時還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屬性。移動支付從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終端從電腦端向手機端等轉移,實質是貨幣在不同賬號之間的轉移;三是移動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實現貨幣轉移這一優勢。
第二,大數據的應用解決了互聯網金融發展中信息處理的問題。數據是金融機構的核心資產。大數據改變了傳統數據及其分析方法,對金融領域產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響。目前,大數據在征信和網絡貸款中的應用發展較為成熟,如,Kabbage和阿里小貸已發展成為基于大數據的網絡貸款的典型案例。未來,大數據將逐步應用于證券投資和保險精算中。
第三,P2P網絡貸款和眾籌融資是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新興力量。在國外,P2P網絡貸款及眾籌融資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如LendingClub等,眾籌如Kickstarter等。在國內,一方面P2P網絡貸款和眾籌融資雖已如雨后春筍般興起,但發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網絡貸款在中國的實踐,還需解決風險、自律、監管等問題。眾籌融資在中國的實踐,還需解決激勵機制、風險及市場設計等問題。
以監管促發展
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目前各國政府都還處在探索階段。我們認為,對中國的互聯網金融,不能因其發展尚處不成熟時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應該以監管促發展,在一定負面清單、底線思維和監管紅線下,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
第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我們認為,須參照此輪國際金融危機后金融監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并在監管中考慮互聯網金融的一些特殊性。
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的兩個突出風險特征在監管中要注意。一是信息科技風險。對信息科技風險可以采取非現場監管(使用監管指標)、現場檢查、風險評估與監管評級、前瞻性風險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數理模型來計量信息技術風險;
二是“長尾”風險。對“長尾”風險,強制性的、以專業知識為基礎的、時間持續的金融監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費者保護尤為重要。
第二,互聯網金融應以監管促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綜合運用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并通過加強監管協調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互聯網金融的功能監管可分成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三種主要類型,而機構監管方面則急需對P2P網絡貸款和眾籌融資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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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信用社;服務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8-0077-03
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與需求非均衡性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增加有效服務供給,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助推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不僅是金融機構商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而且是經濟金融良性互動的重要途徑。近日,筆者對荊門市農村信用社服務創新情況進行了調查和剖析,并對如何改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提出了若干建議。
一、荊門市農村信用社服務創新的現狀及特點
1.服務對象持續三農化。長期以來,荊門市農村信用社秉承服務三農宗旨,不斷加大三農貸款支持力度,三農貸款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而其它貸款所占比重一直低于10%,這部分貸款主要集中在除農戶、村組集體、農村工商企業以外的其它非三農群體。
2.服務手段逐步電子化。自2000年以來,荊門市農村信用社先后自主研發了荊門市農村信用社縣轄電子聯行業務系統、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系統和市轄范圍綜合業務系統;2003年以來在原省信合辦和現省聯社統一部署下,荊門市先后開通了湖北省農村信用社電子聯行業務系統、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系統、無紙化辦公OA系統和湖北省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原有的自主研發的電子化項目停用,從而實現了全省業務辦理電子化,在此基礎上實現開辦了銀聯卡業務,方便了客戶異地存取款。
3.中間業務趨向化。中間業務以不占用資金、無風險、收益率高等特點,普遍受到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視。荊門市農村信用社受技術條件及人力資源短缺等因素制約,近幾年在中間業務開發上,一直集中于低層次的業務,主要品種有代農戶收電費、工資、代收稅款、保險、代財政發放農戶直補資金等,其中只有保險是收費業務,而其它業務均為無償服務。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中間業務收入分別為37萬元、200萬元和655萬元,分別占當年總收入的0.16%、0.63%和2%。
4.信貸品種長期單一化。相對商業銀行豐富的貸款品種,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品種長期保持單一化,其主要產品仍然局限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農戶抵質押貸款等少數品種上,難以滿足廣大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多層次的貸款需求。而且由于農戶聯保貸款實際運行中存在的高風險性,荊門市許多農村信用社已停辦了此項業務。
5.市場營銷保持粗放化。近幾年,農村信用社在市場營銷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無實質性進展,如在利率的制訂上,很多信用社憑借其壟斷地位不區分客戶風險類別實行一浮到頂的利率政策;貸款手續不論黃金客戶、普通客戶都實行統一的貸款操作流程,使得部分黃金客戶在發展壯大后,放棄對信用社的選擇。
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服務創新面臨的主要問題
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信用社目前所進行的金融創新,不論是從科技含量還是從實際應用來看,都處于相對較低層次,基礎性金融創新少,一般性外延式創新比較多,產品創新的作用僅限于原有產品功能的延伸、改進和增量變化,對市場的實質性影響有限。所以信用社進行金融創新還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需要解決。
1.創新理念落后。一是三農界定過窄,束縛了服務對象拓展。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是農業、農村、農民。農業是相對服務行業、工業提出來的概念,主要指農、林、牧、副、漁;農村是相對城市而提出來的一種區域性概念,主要指鄉鎮及以下區域;農民是相對工人、知識分子、其它社會階層提出來的概念,主要指從事傳統種、養、加行業的人員。按照以上定義,許多農村信用社將服務對象理解為這三個概念的交集,即同時滿足產業概念、區域概念和服務對象的身份概念。[1]對三農概念理解的狹隘性,使部分信用社認為服務三農就是僅僅支持從事傳統種、養、加產業的農民,而其它為農民服務的個體私營組織、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國家公職人員等不是信用社支持對象。二是經營以自我為中心,服務質量提高緩慢。信用社以“我之不變”消極應付“他之萬變”,市場方向性差,忽視市場需求。如在貸款期限制定上并不是根據客戶的實際需要來確定,而是根據考核的需要(保年初貸款余額或實現當年到期貸款利息收入計劃)來安排貸款期限;為了防范風險,貸款手續越來越繁瑣,許多客戶因此耽誤了商機。[2]
2.創新基礎薄弱。一是農村金融產品還處于初級階段。從國內外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實踐來看,金融創新常以已有的產品為基礎,使金融工具的若干特性(利率、期限、對象、收益、流動性、數量大小、信用風險、國家風險、可買賣性等)在原有產品的基礎上進行重新“捆綁”,可以說,新工具的創新常有賴于舊工具的支持,如果沒有先前的創新,后來的創新很可能就有困難。多年來,農村信用社一直以傳統存貸業務為主,在金融工具創新上,也只是近兩年才開始,所以開發新的金融工具的基礎還相當薄弱,比較困難。二是農村的金融市場建設滯后。現代金融產品的創新,通常借助于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和擔保市場,銀行業務證券化和金融混業化趨勢已成為金融創新的主要方向。沒有完善的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和擔保市場,金融創新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當前,農村的這些金融市場在荊門來說幾乎為空白,借助于外在金融市場進行創新難度較大,成本較高。三是農村金融從業人員整體業務素質相對不高。對新產品、新業務的開發、營銷缺乏智力支持。四是科技建設滯后。科技創新是現代金融創新的基礎。但長期以來,由于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不順,科技建設各自為政,沒有形成全國的統一網絡和力量,很多地區的網絡建設與商業銀行相比還處于起步階段,不論是硬件投入還是軟件投入,距離現代化的網絡建設還有很大的差距。
3.創新成本較高。一是農戶對金融知識了解不夠,增加了新產品推廣難度。如近幾年,荊門市農村信用社為了方便農戶,創新了財政發放直補資金業務,此項業務為免收費業務。當財政直補資金一到,信用社就按財政提供的農戶名單給其開戶上折,以方便農戶隨時支取,平均每戶僅有幾十元錢,最多也不超過300元錢。然而每到直補資金發放期間,平均每天成百上千的農戶一起涌到信用社支取直補資金,有時把信用社營業室圍的水泄不通。此項業務不僅留不住資金,而且還要為此支付工本費、勞務費,甚至影響到其它業務的正常辦理。二是ATM機運行成本較高。自2007年9月份以來,荊門市農村信用社已陸續在各縣城區和經濟發達鄉鎮上線10臺ATM機。平均每臺機子的月均維護費用在1200元以上,平均每臺日均辦理業務量僅為20筆。三是網絡建設費用重復支出。如前所述,荊門市從2003年開始加大計算機網絡建設力度,先后投入了80多萬元資金開發了信貸業務綜合系統和綜合業務系統,省聯社成立后,要求各聯社出資建立省聯社計算機網絡中心及開發信貸業務綜合系統,由于荊門原先開發的軟件版本與現在的版權不相容,只能停止使用,造成極大浪費。
4.創新機制缺失。一是沒有成立相應的金融創新組織。在各級聯社,沒有建立研發金融創新的專門組織,服務創新往往分散于各業務科室,橫向聯系性差,專業性不強,服務創新往往被視為非重要業務。二是沒有完善的金融創新激勵機制。對于各級聯社及高管的考核和發展規劃,其重點往往是存貸款、利潤等指標,而對于金融服務創新往往不給予考慮,金融服務創新長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導致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一直處于低水平。三是競爭動力不足。在荊門的農村市場,農村信用社的各項業務基本處于壟斷地位,在缺乏競爭壓力的情況下,既使進行金融服務創新,對其業務市場份額也不會有太大影響。[3]
三、加快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服務創新的對策建議
1.更新創新理念。一是樹立客戶為中心的理念。改變傳統的以自我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摒棄進行金融創新就是控制風險而忽視客戶需求的做法,正確處理風險控制與優質服務的關系,防止顧此失彼。要通過金融創新,實現業務流程更大限度地為客戶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增值服務。二是改變傳統狹隘“三農”觀念,擴大服務對象支持范圍。今天的“三農”概念內涵十分豐富:農民不僅指與士地打交道的人,而且亦工亦農、亦商亦農、離土不離鄉、離鄉不離土的都是農民。農業的外延也在不斷拓展,除了傳統的農、林、牧、副、漁,還包括為農民、農產品提供服務和加工的企業和組織。而農村經濟的范圍幾乎涵蓋了縣鄉經濟中的幾乎所有經濟成分。“大農業”觀念確立后,服務三農的天地和空間就擴大了許多,有利于深化原有的金融服務,發現新的市場機會。
2.加強組織制度供給。競爭是企業活力源頭,要通過在農村增加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來激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服務創新意識。一是加快在農村地區推進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資金互助社的試點、推廣。二是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資產業務創新,盡快讓貸款業務的開辦取得實質性進展。三是在經濟相對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立證券、保險等代辦點或營業網點,方便富裕起來的農民投資理財。四是由財政出資組建農村信用擔保機構,著力解決農民貸款抵押擔保難的問題,但應明確只對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3.加強城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商業銀行在金融服務創新方面的能力強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但他們在城市所面臨的競爭要比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激烈的多。而且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前景廣闊,加快城鄉金融溝通合作,進行優勢互補,對于促進農村經濟和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一是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參股、控股或收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拓展其服務領域。二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積極向商業銀行申請轄內沒有、自身不經營、客戶迫切需要的金融業務、產品,充分利用縣及縣以下地區各類銀行業機構的服務網絡資源,同時又發揮商業銀行的功能和產品優勢,形成金融合力,為農民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有效緩解農村金融機構產品單一、不能滿足農民群眾需求的現象,切實提高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
4.加強金融基礎知識普及。只有首先提高農民對金融知識和金融產品的認知程度,才能擴大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從而推動金融機構服務水平的提高。因此,在農村地區普及金融知識是當務之急。充分協調發揮地方政府、鄉村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團組織、媒體等各方面的作用,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普及農村金融基礎知識。重點開展支付結算、銀行卡應用和推廣、利率政策、信貸手續等農民普遍關心的金融法律和業務知識宣傳,幫助農民了解、掌握和熟悉金融業務,提高金融業務透明度和普及率。
5.加強農村金融產品供給。一是進一步拓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對小額農貸在貸款對象、用途、額度、期限等方面進行延伸和拓展。二是積極嘗試開辦個人委托貸款、打工貸款、住房抵押貸款、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消費貸款等多種信貸業務,滿足農民個性化、差異化的金融需求。三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變化的要求,大力發展結算、信用卡以及理財服務等以手續費為重點的中間業務,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6.加強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機制的創新。一是要加快建立統一、跨專業和業務條線的產品研發和管理部門,提高協作效率和創新質量,為深入、有效開展金融創新活動提供組織和體制保障。二是從人才和隊伍建設著手,切實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注重人才培養,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形成專業的創新隊伍;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加大對部門和員工自主金融創新產品研發、推廣獎勵力度,激發員工金融創新積極性。
7.加強科技建設。盡快理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和開發全國農村信用社計算機網絡,減少重復建設和投入。在目前的情況下,可以依托全國農村信用合作協會,將農村信用社計算機構網絡建設外包,或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信用社計算機網絡建設的精英,聯合開發建設農村信用社計算機網絡,實現農村信用社網絡建設全國化。
參考文獻:
[1] 龔柏成,黃誠.當前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瓶頸制約及戰略研究[J].海南金融,2006,(12).
篇9
【關鍵詞】影子銀行;金融創新;金融監管
一、影子銀行體系的概念、表現形式及其本質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以來,“影子銀行體系”(shadow banking system)這一概念逐漸被全球金融界熱議。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的執行董事保羅·麥考利(Paul McCulley)最早使用這個詞來概括那些有銀行之實卻無銀行之名、游離于央行監管體系之外的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2008年,時任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的蓋特納在美國參院為紐約聯儲的救市活動作證時,分析了那些通過“非銀行”的融資安排,他把那些利用短期融資資金大量購買高風險、低流動性的長期資產的機構稱為“平行銀行系統(parallel banking system)。IMF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2008年)》論及相似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時,使用的則是“準銀行”(near-bank)概念。從2009年開始,影子銀行體系就被正式且大規模地在各類學術會議上討論,并且成為貨幣當局和金融監管當局文件中的正式概念。
按照英格蘭銀行金融穩定部副總裁保羅·塔克(Paul Tucker)的定義,影子銀行指的是:向企業、居民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桿率等服務,從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業銀行核心功能的那些工具、結構、企業或市場。
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從廣義角度提出,影子銀行體系是指游離于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實體與信用中介活動。監測對象包括直接充當信用中介、作為信用中介鏈一部分,或者推動信用交易的所有機構和業務活動。
以上兩個定義充分揭示出了影子銀行體系的復雜性:它不只涵蓋那些與傳統銀行相競爭的“機構”,而且廣泛涉及一切可以發揮金融功能的市場、工具和方法。
從影子銀行的機構表現形式來看,根據Pozsar、Adrian 等學者的相關研究結果,影子銀行可被劃分為三類,分別是政府支持型、“內部型”以及“外部型”影子銀行體系。其中,政府支持型影子銀行體系主要包括美國聯邦住房貸款系統、房利美(Fannie Mac)和房地美(Fredi Mac);“內部型”影子銀行體系主要指與銀行在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能間接獲取銀行機構資金支持的各種弱監管類非銀行信用中介及相關活動;而“外部型”影子銀行體系則是指完全獨立于商業銀行的、專業化的弱監管類非銀行信用中介及相關活動。
因此,影子銀行體系包括了幾乎全部市場型信用機構(market-based credit institutions)。例如,在各種類型的證券化安排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投資銀行,市場型金融公司(finance company)如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oney market mutual funds,MMMFs)、對沖基金(hedge funds)、私募股權基金 (private equity funds)、獨立金融公司、各類私人信用貸款機構等;結構化投資實體、房地產投資信托、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管道等,它們多由商業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發起并構成這些機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經紀人和做市商所從事的融資、融券活動,以及第三方支付的隔夜回購等;銀行之外的各類支付、結算和清算便利,等等。總之,影子銀行體系已經內化為美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其金融體系的方方面面。
從金融工具的層面上看,影子銀行體系主要是建立在衍生品、證券化及再證券化工具的基礎上,由此自下而上地形成了產品線、業務部門、機構等產業組織。這些金融工具可以被不同的金融機構所運用,并在彼此之間形成了復雜的對手方交易網絡。
從功能的角度來看,影子銀行體系與商業銀行體系一樣,將全社會的儲蓄者和借款人聯系起來,但其方式不同于商業銀行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機制,影子銀行體系走的是金融市場交易的路子。影子銀行的貨幣創造機制主要是通過影響金融市場流動性的途徑,是以市場為基礎的信用創造,這與傳統的以銀行中介為基礎的信用創造互為映照。它們借助各種融資性金融工具,逐步替代商業銀行的信貸市場,或依托銀行信貸進行自我創造。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其最典型的運作模式。此外,它們通過為商業銀行提供信用風險對沖工具,如CDS,成為商業銀行信用管理的一個環節和交易對手方,從而融入銀行的信用創造過程。從總體來看,它們在貨幣銀行信用的基礎上進行證券信用的創造,最終又放大了整個金融體系對于貨幣銀行信用的創造。
不同類型的影子銀行機構與活動實質上形成了巨大的金融網絡,通過專業化分工,將傳統銀行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并持有到期的簡單過程,分解加工成了包括一系列影子銀行參與,依靠批發融資,以資產證券化為核心的非常復雜的信貸流程。在這個信用創造過程中,高風險、長期限的貸款(如次級抵押貸款)被轉化成表面上信用風險極小、期限較短的具有貨幣性質的金融工具。某一個影子銀行機構從事其中的一種或幾種活動,同時在其活動過程中充分利用了監管真空或空白,以降低經營成本。
總之,影子銀行體系從事的也是信用中介活動,這一點與傳統的商業銀行并無本質上的不同。與傳統銀行不同的是,影子銀行的信用中介活動是通過一系列垂直分布的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將傳統銀行的信用中介活動進行垂直切塊,包括:貸款發起;貸款貯藏;發行資產抵押證券;貯藏資產抵押證券;發行以資產抵押證券為基礎的抵押債務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中介活動;批發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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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從現有資料來看,國外學者對金融安全的概念尚無統一的界定。這表明,對金融安全的概念進行具體和明確界定較為困難。同時也表明,經濟安全的內容涉及到與一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眾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經濟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在經濟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國外學者通常都將金融安全放在國家安全戰略和國家經濟安全的系統中來探討。我國學者對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討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應當說相關的研究仍在起步階段。我國學者對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兩種類型,即從金融的實質角度界定(王元龍,1998)和從國際關系學角度界定(梁勇,1999)。
1.從金融的實質角度界定
從金融的實質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觀點認為,所謂金融安全,簡而言之就是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凡是與貨幣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都屬于金融安全的范疇。一國國際收支和資本流動的各個方面,無論是對外貿易,還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等都屬于金融安全的范疇,其狀況如何直接影響著經濟安全。
對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首先,根據金融的實質對金融安全概念進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為凡是既涉及貨幣,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經濟關系和交易行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為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并強調凡是與貨幣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都屬于金融安全的范疇,這實際上是根據金融的實質對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廣泛性。要進行貨幣資金融通、從事信用活動,就需要有一個健全、完善的金融體系。金融體系是由五個基本的要素所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體包括貨幣制度、匯率制度、信用制度、銀行制度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場的種種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監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機構,通常劃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兩類;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關系的書面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文書等,其包括的范圍極為廣泛,從傳統的商業票據、銀行票據,直到期貨、期權和種種金融衍生工具的標準合約,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是金融活動的載體;四是金融市場,是金融工具發行和流轉的場所,金融市場主要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場;五是金融調控機制,是指政府進行政策性調節的機制,金融調控機制的內容包括決策執行機構、金融法規和貨幣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凡是與貨幣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都屬于金融安全的范疇,毫無疑問,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當然包括了整個金融體系和金融運行的安全。
再次,將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討論。金融全球化的影響具有兩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國際金融市場效率、有效配置資源、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眾多負面影響,突出表現為加大金融風險和引發金融危機。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為人們重視金融安全問題不斷地敲響了警鐘,也為人們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維護金融安全提供了極其重要的經驗教訓。正因如此,從金融的實質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時特別強調一國對外金融的安全,認為一國國際收支和資本流動的各個方面,無論是對外貿易,還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等都屬于金融安全問題的范疇,其狀況如何直接影響著經濟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強調對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著忽略內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學者指出的:對目前的開放經濟體而言,內外部經濟往往是交織和融合在一起的。過分強調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狀態而忽略內部均衡的狀態來談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頗。其實,這種對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經包含了內外部金融安全,因為貨幣資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國內金融市場進行,也可能是在國際金融市場進行。
2.從國際關系學角度界定
從國際關系學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觀點認為,從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來是國際關系學的概念,因此需要從國際關系學基本概念出發,結合經濟學的思維方式給金融安全下定義。抽象地說,金融安全是對“核心金融價值”的維護,包括維護價值的實際能力與對此能力的信心這兩個緊密相關的方面。梁勇博士認為可以從三個層次來理解“核心金融價值”和該價值所維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價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價值”,主要表現為金融財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維持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正常運行與發展。這意味著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當然包括王元龍所說的貨幣資金融通)的穩定和金融發展的安全,這也是對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見的金融安全問題。
其次,“核心金融價值”是受金融因素影響的國家的“核心價值”,表現為國家的經濟、政治和軍事等領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響(包括危害和維護兩種情況)程度。這意味著金融安全是金融領域對國家經濟、政治和軍事等領域的安全的維護,即把金融的正常運行和發展看成是對國家安全的支撐。
第三,“核心金融價值”是國際金融運行中本國的“金融價值”,其內容除了避免金融財富外流、外來沖擊危及國內金融制度與體系進而危及經濟、政治和軍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主權”。這種“金融主權”是控制金融體系的力量,保持對國內金融運行和金融發展的控制。這是前兩個層次的自然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對其他領域安全的影響。之所以在前兩個層次之外特別強調對金融體系的外來沖擊,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沖擊國內金融體系所產生的不利影響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賦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緊迫性。
根據對“核心金融價值”的解釋,這種觀點認為,國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國能夠抵御內外沖擊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體系正常運行與發展,即使受到沖擊也能保持本國金融及經濟不受重大損害,如金融財富沒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與金融體系基本保持正常運行與發展的狀態,維護這種狀態與能力和對這種狀態與維護能力的信心與主觀感覺,以及這種狀態和能力所獲得的政治、軍事與經濟的安全。
鄭漢通博士和雷家骕博士對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類似于從國際關系學角度的界定。鄭漢通認為,所謂的金融安全,即一國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轉不受破壞和威脅,金融體系能抵御各種金融危機對其的侵害。反之,當一國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體系不能正常運轉,面對各種各樣的金融危機毫無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骕認為,所謂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領域能夠通過利用各種手段抵御和消除來自內部及外部的各種威脅和侵害,以確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對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認識
從國內外學者對經濟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釋來看,要準確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義與主要內容。金融是既涉及貨幣,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經濟關系和交易行為的集合,金融運行需要有一個健全、完善的金融體系,而金融體系則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和金融調控機制所組成。
二是安全的含義。安全是指在宏觀上不存在威脅,在主觀上不存在恐懼。安全是一種狀態,也是一種行為,如安全措施與安全機構。
三是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對經濟安全問題的研究始于冷戰結束之后,而對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討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金融安全觀是特定歷史發展階段的產物,是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提出與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特別是經濟金融全球化的發展有密切的關系。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可將金融安全的概念進一步界定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條件下,一國在其金融發展過程中具備抵御國內外各種威脅、侵襲的能力,確保金融體系、金融主權不受侵害、使金融體系保持正常運行與發展的一種態勢。
二、金融安全概念的內涵
為了準確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還需要進一步探討金融安全與金融風險、金融危機之間的相關性及重要區別。
1.金融風險與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