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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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自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5年12月出臺《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以來,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進行了探索與實踐。特殊且復雜的審計對象是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關鍵所在,其履行的經濟責任是全覆蓋審計的重點和內容,越來越多的審計任務、不斷擴展的審計內容、逐漸延伸的審計范圍,使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的難度和深度逐步加深。本文結合近幾年基層審計機關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做法與經驗,探索分析揭示存在的重大問題、風險隱患與突出矛盾的形成起因和根源,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及建議,為地方政府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加強干部管理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促進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更加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全面高效運行。
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涵義及其特征
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綜合體,它是全覆蓋審計工作的重點。所謂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指在國家審計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對任期履行經濟責任、管理和使用一切國有資源及財政資金的黨政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審計的監督范圍,不留任何盲區,不留任何死角。基層審計機關對黨的領導和行政領導共同實施審計時,要注意結合他們各自工作的性質和職責的特點,采取選擇分類審計、輪流審計或同步審計的方式進行,作出的審計評價意見,必須要區分決策者和執行者的共同責任及個人責任。
審計對象多,實施內容廣、時間跨度長是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固有特征,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貫穿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履職的全過程,其現實意義在于以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監督檢查的基礎,伴隨地方經濟的發展突顯其經濟效益與經濟責任的并重。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深刻理解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涵義,圍繞被審計對象涉及的領域和審計內容覆蓋的廣度與深度,明確審計的目標,準確把握審計的原則,突出審計的重點和難點,全面探索審計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以及路徑的實施,真正行之有效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任務。
三、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現狀
(一)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不相匹配
依法應納入審計范圍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有近百人,而基層審計工作人員不足10人。當基層審計人員在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實行全覆蓋的審計時,不但要兼顧完成地方的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編制的決算草案審計(其中包含金庫審計和地方稅務審計),并延伸4個以上的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資金收支情況的審計;還要兼顧完成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改革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的跟蹤審計,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以及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另外,還要承接地方政府交辦的各種監督檢查事項,以上眾多且復雜的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的不足表現出了不相匹配的現狀。
(二)審計項目的規劃與管理水平不相適應
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人員在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相關情況掌握在審前調查不夠深入細致,相關資料收集不夠全面完整,直接影響著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不夠科學且有失欠缺的審計實施方案,導致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時,隨意調增、隨意調減審計內容、審計步驟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審計項目在深度和廣度的延伸與擴展方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s;而缺乏針對性、連續性、嚴謹性的審計問題和處理意見及建議,對被審查對象作出的審計評價可能會有失客觀、公平和公正,進而同步增加了整改落實與追責問責的實際運作難度與困難,從而降低了審計報告的質量,并增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和隱患。
(三)審計滯后與干部管理權限相互脫節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推行以來,回顧以前完成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反映出審計通知書委托進行審計的領導干部,在總體部署上不夠科學合理,完成的時限要求倉促,尤其是先離任后審計、邊審計邊離任的項目居多,特別是有些離任領導未履行交接手續,或履行的交接手續不完備不全面便已離開;繼任領導對前任領導尚未履行的工作表示不清楚不了解,對未完成的事項和工作作出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的行為,這種不負責任的處理方式與方法,導致繼任領導在任職期間,國有資金長期被與未完成的工作或事項的相關人員挪用或貪污,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長期被占有或被侵吞,形同走過場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彰顯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和干部管理權限之間存在的相互脫節的現象。
(四)審計結果與整改落實難以有效應用
長期以來,基層審計機關提出的查處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過程中,有許多涉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的問題、體制機制的問題以及屢查屢犯的突出問題,都難以得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的全面落實和徹底根治。探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被審計領導干部,無論是否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或整改是否落實到位,既不會影響其政治地位的升遷、留用或調整,也不會對其履行職責的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的行為追究其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進而導致審計結果與整改落實難以有效應用的情形。
四、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應對措施及建議
分析上述突出問題和現實矛盾產生的動因和根源,探討并提出了以下應對措施和審計建議。
一是整合內部審計資源,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新常態下,基層審計資源的科學整合,審計力量的統一調配,兵團作戰的交叉審計,打破了原有基層科室、股室界限的固定審計模式。基層審計機關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選擇時,首先要注意摸清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依法應納入審計的對象底數,掌握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的工作性質與職業特點;并結合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以及穩增長等政策性措施貫徹執行的跟蹤審計,做好對重點領域、重要部門、重大資金單位和關鍵崗位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每年1次的審計,其他對象五年內至少進行1次審計的全面部署、統籌安排和科學規劃,明確審計重點和頻次的分類,避免重復審計,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
二是科學部署,推進審計內容全覆蓋。為了實現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必須要做到審計內容有深意、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這就要求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每一個項目都要審深審透,改變片面追求審計數量以及對所有領域、所有項目都面面審到且一步到位的觀點。只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內涵有深刻的領會和全面的掌握,才能促進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正確履行審計職能,圍繞地方政府的黨務工作和中心任務,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科學部署,推進審計內容全覆蓋的較快實現;同時,也有助對重要問題、熱點問題和社會聚集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較明顯問題、較突出矛盾、較強烈事項的單位及黨政領導干部的密切關注,對其加大審計的力度和頻次,確保審計揭示的問題真實準確,查處的問題清析明了,分析的原因深入透徹,提出的處理意見及建議切實可行。
三是加大協調溝通力度,助推審計項目全覆蓋。科學安排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經濟責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關鍵環節,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實施則是基層審計機關肩負的重要使命,為此,雙方應加強協調溝通。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需要,基層審計機關應建議領導小組提高同步審計的比例,并加強與離任審計相結合,變事后審計為事中事前審計,及時有效解決事中重大問題和突況的發生,防止事后問題的深化;依法采集篩選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業務數據、財務數據、單位數據等綜合比對和關聯分析數據,實現資源共享。資源共享有助審計人員對審計疑點的確定,疑點問題的核查,審計評價判斷和宏觀分析能力的提升;也有助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的落實推進,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加快推動實現全方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四是強化審計整改落實,高效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提出的問題整改要及時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制定科學有效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時完成整改落實,并將整改情況和整改結果立即反饋給審計部門。另一方面,經濟責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對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要有效應用,分別記入領導干部本人的人事檔案和廉潔檔案,作為對其考核、任免以及獎懲、處置的重要參考依據;必要時,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領導干部進行督查通報和公開批評,實現一審多果、一審多用。?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鞏固提升,長效管理”的總要求,著力健全鄉鎮環衛機構,加大管理,檢查力度,不斷擴展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工作的內涵與外延,創新工作思路,推進我縣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目標任務
(一)努力推進《縣農村家園清潔行動長效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以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路段、示范流域建設為基點,組織學習、推廣,促進全縣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工作鞏固、提高。
(二)成立機構。年全縣各鄉鎮應相應成立環衛機構,組建固定的衛生保潔隊伍,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責任制。力求將所轄行政村的保潔人員納入鄉鎮環衛統一管理。
(三)做好迎檢工作。縣家園辦對列入市級示范點建設的鄉鎮、村、路段、流域和省級未驗收的57個行政村進行重點巡查、指導,督促、完善軟硬件設施,迎接省驗收。
(四)衛生戶廁建設。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扶持農村農民新建住房同步建設農村衛生戶廁的通知》要求和市下達的任務,結合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村衛生戶廁同步建設,迎接省市驗收。
(五)加強鄉鎮、村環衛管理人員培訓。積極配合市家園辦加大對鄉鎮、村環衛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按照市家園辦的要求采取分片培訓方式,對鄉鎮村環衛管理人員業務工作進行培訓。
(六)完善設施建設。根據市家園辦細化的驗收標準,結合本鄉鎮、村的使用實際,增設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等設施,及時修復、更新破損設施,完善日常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年是我縣農村家園清潔行動轉入長效管理的關鍵一年。各鄉鎮主要領導要把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充分認識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機制,不斷拓寬思路,以農村垃圾常態化管理為目標,提高垃圾處理費征收率檢查,全面實現鄉鎮環衛機構全覆蓋,巡查工作全覆蓋。
(二)加大巡查力度。一是參照市家園辦巡查工作要求,縣家園辦每個月進行三次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個鄉鎮、3個行政村,并做好登記、照片、視頻等收集工作,同時在每個月的最后一個星期,將本月的巡查工作情況上報市家園辦。二是鄉鎮每旬巡查一次,行政村每周自查一次,做到有記錄、有要求、有落實、有反饋。
(三)加大資金投入、強化專項資金管理。各鄉鎮應加大經費投入,將本年度農村家園清潔行動保潔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督促行政村按照已通過的“一事一議”全面收取村級垃圾保潔費。使之達到市家園辦提出的“垃圾處理費征收全覆蓋”要求,同時將所收取的垃圾保潔處理費和省、市下撥的專項獎勵(補助)資金,同列專款賬戶,按照《省村鎮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市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管理使用,迎接省、市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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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推進“五費合征”的工作目標:全面實行參保登記、征收機構、繳費基數、征繳流程、數據信息和登記場所統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做到企業依法申報繳納、地稅機關依法征收、社保部門依法登記審核、監管部門依法監督,全面推進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化、法制化和規范化,基本實現企業及其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全覆蓋,確保各項社會保險費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一)參保登記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關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登記時,除法律法規未要求有關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險種以及分級參保外,要一次性辦理5項社會保險的統一登記。地稅機關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核對參保企業的信息數據,對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登記的企業,要督促其及時補辦登記,實現社會保險的全覆蓋。
(二)征收機構統一。按照《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規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地稅機關集中、統一征收。
(三)繳費基數統一。企業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以本月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為準。
(四)征繳流程統一。企業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直接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企業職工個人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由企業代扣并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有條件的企業經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確認后,可直接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代扣的職工個人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五)數據信息統一。要統一和規范各項社會保險的基本信息,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和勞動保障部門與地稅、財政、工商、銀行等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網和數據共享。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征繳。認真執行有關勞動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發動,督促企業和職工依法參保;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征收,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二)堅持負擔均衡。在保持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穩定提高的前提下,兼顧企業的負擔,按照“擴大覆蓋,夯實費基,統一費率,規范征管”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合理調整確定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費率,積極創造條件實現“雙低”辦法與統一制度的逐步并軌,使統籌地區內企業總體負擔均衡,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三)堅持分步實施。根據省政府要求和我縣經濟發展、經濟結構、企業及職工參保意識等實際情況,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最終實現各項社會保險全覆蓋。
(四)堅持分工協作。地稅、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既要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又要相互支持、加強協作,確保“五費合征”工作有序推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職責。
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關系到廣大職工切身利益。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平安”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優化政府財力結構、營造企業公平競爭環境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提高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支持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協作,認真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和檢查,負責對用人單位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行為的查處。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審核、參保手續辦理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管理,負責對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行為的查處。財政、審計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指導、監督。
(二)按比例確定計征依據,分步實施到位。
企業各項社會保險費實行單位繳納與職工個人繳納計征依據相分離。繳費單位計算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計征依據為單位本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計征依據為單位本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加退休費總額。繳費單位應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社會保險費的計征依據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鑒于歷史原因和繳費單位的承受能力,計征依據視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分步實施按工資總額計征社會保險費,具體由縣政府逐年公布縣屬企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最低申報比例。當年沒有規定的,按上年最低申報比例執行。縣屬企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按不低于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30%計征,但不得低于本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低于的,按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確定單位繳納部分的繳費工資基數。
全縣所有企業都應參加工傷保險,對已參保的企業,全部職工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計征依據為單位本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參加失業、生育保險的,繳費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選擇按以上比例申報計征依據,也可選擇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計征依據,實現參加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人數全覆蓋。
如繳費單位申報繳納的繳費工資總額大于實際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允許繳費單位在本年度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增報職工參保名單,并提供勞動合同及有關資料。逾期未報的,超過部分的征繳額劃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數據共享。
要切實加大對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力度,著力抓好地方稅務機關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逐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實現信息數據共享。
(四)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征管合力。
繳費單位要認真貫徹實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牢固樹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制度。
地方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管,加大對繳費單位及其參保人員不繳、少繳社會保險費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有關部門應在稅費減免、評優評先、政府補貼、汽車購置、出國考察等方面對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進行限制,促進繳費單位及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五)強化宣傳教育,營造工作氛圍。
基層地稅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把握政策,正確理解全面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做好對廣大企業主、職工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解除企業職工的疑慮和擔心,使廣大企業職工真正認識到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意義和好處。
篇4
【關鍵詞】CPA 公共部門審計 機遇 挑戰
【中圖分類號】F239
近年來,國際界有關公共治理、財政透明方面的呼聲日益高漲,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試圖通過開放一定權力的方式來作出回應。其中部分國家相繼要求政府公共部門購買民間審計服務,以期提高國家治理水平,優化公共權力配置。長久以來國內公共部門內部審計都不能有效發揮監督作用,財政部辦公廳于2015年4 月 29 日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研究的通知》,e極組織成立了由財政部會計司牽頭負責的聯合研究小組,開展有關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研究,所以我國就公共部門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專門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條件尚不成熟,但鑒于政府對該領域的大力支持和推動,預計很快我國將建立起政府審計、內部審計、CPA審計三位一體并能協調發展的政府審計監管體系,會計師事務所也將迎來快速發展壯大的的契機,順勢而來的當然還有各種挑戰。
一、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增強政府治理能力
財政是國家經濟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與我國的政治、行政以及經濟體制緊密相關,更是國家治理的基石,而在國家治理過程中始終發揮基礎性和保障性作用的是國家的財稅體制,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發現的各種新問題,出現的種種新狀況在很大程度上都與其相關聯,均需通過財稅體制變革等方式來加以解決。財稅體制改革取得的重大進展,能夠提高我國整體監管水平,為我國國家建設提供物質擔保和制度保障。對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著重強調了我國現今要加強完善財稅制度的重要性,指出預構建和實施符合國情的財政制度就必須加大財稅改革力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將會是一項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加快實現國家現代化治理機制的重大舉措,是關系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實現國家平穩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與實施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就顯得尤為必要,由政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共部門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要求其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并要對公共部門財務報告編制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同時政府也要強烈要求公共部門結合CPA出具的審計結果及整改建議,對下年度的預算編制和安排部分做出合理的必要性調整。這將大大提高我國公共部門預算編制的合理性、科學性,有利于優化國家公共資源配置,滿足政府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同時也利于政府部門規范自身行為,提高行政決策能力,進一步提升國家整體治理水平。
(二)有利于保障政府會計改革的順利實施
2014年底,國務院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第63號),明確提出了未來政府會計改革的重點任務,其中著重強調要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公開機制,且對該公開制度應囊括的重點內容和具體的實施步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隨后我國政府會計改革又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就在2015年10月,財政部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作為政府會計的概念框架,其突出體現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模式,是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財稅體制改革的相關精神,推動其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政府會計改革過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對此,加快建立與實施公共部門CPA審計制度,促使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將成為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制度和公開制度建設實施的重要步驟之一。公共部門委托CPA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可以完善其會計核算體系,有效監督政府會計準則與制度的執行,合理確保政府財務報告相關分析數據的準確性,為我國現階段會計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切實保障。
(三)有利于完善公共部門審計監管體系
政府審計機關是我國公共部門審計的中堅力量,其同時受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往往存在 “政出多頭”等系列問題,另外,在監管層面,審計機關隸屬于行政部門,即我國審計機關的領導者和監督者都是政府,這種監督性質很可能會直接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和政府審計的效果(李媧,2014)。再者,政府審計受資源限制,主要就公共部門財政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展開審計,很難對公共部門整體的財務報告真實性提供合理保證。另外,目前我國公共部門內部審計尚未全面有效開展,專門設置內審機構的單位為數不多,嚴重阻礙我國公共部門內部審計監管機制作用的發揮。綜合看來,我國現階段的公共部門審計監管存在諸多問題,為建立健全審計監管體制,在公共部門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就顯得尤為迫切,政府可充分利用CPA審計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對公共部門財務報告實施審計,充分激發政府審計、內部審計與CPA審計三者的協調整合效力,達到激發市場活力、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強化公共部門的監管體系的預期效果。此外,建立和實施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還可有效緩解審計機關的壓力,強化國家其他戰略領域的監管,實現政府審計機關效用最大化。
(四)有利于提升公共部門透明度和社會認可度
新常態下,政府信息公開是必然要求,是滿足各相關利益主體信息訴求的有效途徑,也是打造“陽光政府”、增強政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2007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指出,各級政府應在最大限度內公開政府信息,盡可能提高政府透明度,方便社會公眾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相關信息。該《條例》取得了很好的落實效果,各級政府的信息公開力度明顯加大,社會民眾的參政議政程度也明顯增強。財政部相繼也陸續頒布了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方面的指導意見,旨在帶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盡管政府在相關方面做出了很大的突破,在教育、醫療等領域仍存在財政監管薄弱、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重大問題,而這些不良狀況的出現及延伸嚴重波及到社會的穩定,同時直接或間接地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推動政府部門購買CPA審計服務,由CPA對其財務報告進行第三方鑒證,將極大地提高其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各界對政府公共部門財務信息的了解與需求,增強政府和公眾彼此間的相互信任,提升公共部門透明度和社會認可度。同時也有利于建立公眾對政府部門的信任機制,進一步推進公眾與政府的交流,強化公眾對政府的配合力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實現服務型政府的建設目標。
二、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我國中央與地方層面都相繼在一些公共領域引入了CPA審計,開始了一系列相關的試點工作。2009年[2009]第56號文件明確了“將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納入CPA審計范圍”①。2011年財會[2011]第23號文件明確提出“將年度審計、離任和換屆審計、專項審計納入了CPA審計范圍”②,并對審計費用的列支方式、CPA的選聘條件及方式進行了規范。2015年,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了民發[2015]第47號文件③,將注冊會計師審計公共部門的范圍進一步擴展到在民政部登記的所有社會組織,為公共部門開展CPA審計工作的深入發展做了有益探索。同年12月《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印發,其明確指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適當購買民間審計服務,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力量來擴大審計范圍,提高審計效率,該意見又一次為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提供了有利契機。從總體的試點情況來看,我國現階段在中央層面尚未展開大規模的試點工作,只是涉及到部分領域,其中主要還是集中在基金會等社會組織領域。在地方層面,各地區也在積極貫徹落實相關文件要求,其中上海市試點的進展速度最快也取得了豐碩的的成效。目前為止,我國已有14個省市在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實施了CPA審計工作,還有10個省市已將大中專院校的財務報表交由CPA審計。國內近幾年的試點情況分析結果顯示,我國現階段的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充分肯定的成果,但試點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亟待解決的困難,要繼續向前推進仍面臨著很大的挑戰。
三、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面臨的機遇
(一)國際趨勢的影響與推動
現階段,國際界有關政府治理、財政透明的呼聲日漸高漲,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對此做出了響應,試圖通過下放部分權力與各社會組織、部門的方式來提升國家治理水平,例如在公共部門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就是一種被廣泛采取的形式。其中,英國于2015年3月31日起將地方政府審計工作全權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委員會不再履行相關的審計職責。美國的地方政府以及高等院校等非營利組織長久以來則主要由CPA來擔任審計,除英美模式外,還存在政府計機關與CPA聯合審計的模式,典型的如加拿大和法國就采用此模式展開公共部門審計。綜合分析世界主要大國的公共部門審計模式可以看出,不管政府采用何種模式,允許并激勵公共部門購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都將成為大部分國家用來提高國家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因實踐證明政府審計資源有限,并不能滿足公共部門日益增長的審計需求,更不能滿足社會公眾在提高政府透明度方面的強烈訴求。
(二)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與推動
2015年3月,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了《關于規范公益性社會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我國公益性社會組織在接受年檢時,除上報要求的相關材料外,還要按要求上交由CPA出具的審計報告,登記機關在進行監管時也可以根據需要購買CPA審計服務。該通知擴大了公共部門實施CPA審計的范圍,同時該通知還細化了事務所的選聘機制,放寬了部分公共部門選擇事務所的條件,這也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業務提供了很好的機會。2015年12月8日政府印發了《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該文件指出各部門可以依其所需適當引入民間審計服務,合理利用CPA審計優勢擴大審計覆蓋面,提高審計效率。政府部門一系列的舉措都指向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力求通過向社會購買社會服務來增強政府透明度,種種跡象都表明CPA參與公共部門的審計將迎來很大機遇。
(三)社會公眾對公共部門提供高質量信息的期望日益高漲
在當前的新常態下,隨著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步伐逐漸加快,社會公眾對政府有關政務、財政方面信息公開程度的關注越來越多,希望當局各部門供給高質量信息的期望也逐漸變大。政府部門要對公眾的期望做出積極回應,就必須采取一些能夠取信于民的適當方式,雖然政府可以通過審計署對預決算的審計來滿足公眾的期望,但畢竟政府審計資源有限、審計職能受限,其并不能在當前的新常態下完全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公共部門相關信息的知情權,也不是能夠取信于民的最佳方式,而只能給予公眾有限的滿足。對此,政府提出了要建立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會計體系,將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引入公共部門財務報表的審計中,全面完善公共部門的財務管理體系,以公開公正的方式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可見CPA參與公共部門的審計已成趨勢,預計很快CPA將廣泛參與公共部門審計。
四、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面臨的挑戰
(一)技術標準與執業水平有待提高
公共部門自身的特征決定了公共部門是公共、政治決定的結果,而不是市場運作的結果,其業務特征與民間企業有很大差異,主要表現在其業務的廣度和專業的深度兩個層面。首先我國公共部門的業務覆蓋面較廣,就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各個領域都要有所涉獵,而且要形成行業專長;其次,公共部門的業務專業性較強,對CPA的專業水平以及執業經驗有更高的要求。目前,從我國現階段的試點情況來看,CPA對公共部門經濟業務的了解深度不夠,尚未形成系統的、針對性的審計理念,其次在業務水平、審計技術、執業經驗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欠缺。此外,受經濟新常態和大數據的影響,國內各行各業都在加速改革中,公共部門也不例外,國家對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事務所在審計的過程中更要緊跟改革的步伐,深入了解公共部門的新常態,最大化審計效率,控制相關風險。同時,由于受保密要求的限制,CPA在取證過程中常常處于不利地位,職業判斷面臨極大的挑戰。綜合來看,公共部門審計對CPA的審計技術標準、分析判斷能力以及執業經驗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行業競爭加劇
世界主要經濟體對公共部門實施CPA審計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國家制度的實施越成熟,CPA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范圍越廣泛,對CPA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要求越高。從世界主要經濟體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來看,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沒有對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CPA提出額外的選聘要求,但考慮到審計獨立性的要求,多數國家和地區都結合自身國情對公共部門CPA審計的選聘機制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在CPA的選聘過程中,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傾向于選聘那些對公共部門相關經濟業務有較深入的了解且執業經驗豐富的CPA,此外,不少國家和地區還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CPA的選聘。總之,不管實施何種選聘機制,都要求參與公共部門審計的CPA要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和執業經驗。盡管建立和實施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為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業務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但因選聘機制的制約,CPA面臨的行業競爭壓力也日益加劇。
(三)理念認知差距加大了審計難度
現階段,我國地方層面公共部門參與試點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種是將醫院、學校、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納入審計范圍,另一種是將審計范圍擴大到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和慈善機構,這種模式主要體現在福建和廣東省,還有一種模式是將所有接受財政性資金的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納入CPA審計范圍,但這種模式也主要體現在上海市。其中,第一種模式是國務院明確提出的,雖然各地區都在大力貫徹落實,但落實情況并不均衡,差異突出表現在部分地區雖依照56號文件出臺了相關政策,但也只是停留在文件層面,并未進一步制定接地氣的,可供實施的具體方案,甚至還有部分地區至今尚未出臺相關政策。更為突出的是還有部分地區的公共部門理念認知轉變存在困難,致使CPA在計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阻力和障礙,很難得到被審計單位的有效配合,審計難度加大,同時也極大地削弱了相關政策的執行效果,阻礙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再者,受大數據時代的沖擊,各部門的數據量激增,在得不到被審計單位配合的困境下,面對海量變化著的大數據,如何對其進行搜集與鑒證將成為審計人員的又一大難題,其進一步加劇了審計難度。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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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安天.注冊會計師參與公共部門審計是大勢所趨――財政部公共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研究報告出爐[N].中國會計報.2016-05-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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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數據;內部審計;發展轉型
一、文獻綜述及大數據概述
(一)文獻綜述
總體來看大數據的應用研究時間比較短,其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通過整理當前關于大數據與內部審計的文獻資料,其主要有:《基于信息系統環境的審計方法研究》(胡亞敏,2013)指出“大數據應用到內部審計中可以實現審計方法的多種化,有利于實現審計資源的共享”;《“大數據時代”的銀行內部審計》(陳晨,馬冀濤)指出“大數據引入到銀行內部審計中可以促進審計作業模式的創新”;《大數據時代銀行內部審計的求索與變革》(凌家全,陳方儀,王春雨)指出“大數據應用到銀行內部審計中的矛盾,提出推進內部審計的信息化建設,以適應大數據時代的業務處理方式,才是內審工作的根本出路。”;大數據境遇下非現場審計的推進與轉型—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為中心》(嚴冬,黃煜華)指出“大數據應用到內部審計中的障礙與挑戰,并且提出推進大數據境遇下非現場審計轉型的要點”。
(二)大數據概述
大數據是隨著云計算而出現的,大數據本身屬于一個抽象概念,大數據(BigData)又稱為巨量資料,指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在大數據境遇下,其主要表現為三個特征,一是全面性。大數據是將所有的數據進行綜合,實現了數據的全覆蓋;二是海量性。海量性主要是針對數據信息的寬度而言,能夠將所有涉及到的數據進行匯總,無論是有用還是沒用的數據都會進行統一匯總;三是動態性。大數據可以及時將最新的數據進行匯總,因此大數據實現了數據的最新更新,具有較強的商業價值。
二、大數據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發展的影響
面對“大數據時代”的沖擊,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既有機遇,又有挑戰,內部審計工作也會隨之得到創新,結合筆者的工作經驗認為大數據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發展的影響主要表現:
(一)大數據促使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向持續性審計方向發展
持續性審計是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的重點,也是實現內部審計轉型的關鍵,但是長期以來受到技術與信息的限制,導致持續性審計在實踐中的應用比較匱乏,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則為持續性審計提供了技術支撐,大數據技術可以通過對經營數據的持續關注、數據分析、風險識別與評估等,實現對商業銀行業務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測與在線審計,進而及時有效的發現商業銀行業務經營中存在的風險。大數據時代最重要的模式就是實現數據量化預測模型,這樣通過預測模型可以實時獲取業務數據,因此大數據會促使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向持續性審計發展。
(二)促使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更具有針對性與實時性
大數據應用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中意味著內部審計分析的數據規模、范圍以及類型等將得到轉變:一是傳統的審計工作方式由現場審計轉變為信息化、智能化方向。通過大數據技術可以實現對商業銀行數據的綜合分析,從復雜的數據中挖掘出相關的關系規律,進而提升內部審計的風險識別能力,使得內部審計的項目更加具有延展性。比如通過將大數據技術引入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而開發的預警模型則實現了對經營風險的全覆蓋,這樣可以實現對數據的全面分析,實現了“靶向檢查”,提高了審計結果的準確性;二是審計范圍實現了全量審計。傳統的審計模式主要是抽樣審計的模式,這樣對于銀行內部風險的控制是不嚴格的,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可以使得審計不在受抽樣樣本的局限,大大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全面覆蓋;三是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傳統的審計工作需要多個商業銀行部門的共同支持才能完成,但是內部審計部門屬于獨立的機構,而大數據技術的應用雖然能夠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但是內部審計與商業銀行業務流程,特別是決策環節結合得更加緊密,這不可避免地會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產生影響。
(三)對內部審計工作環境的要求更高
大數據技術的實現必須要依賴于完善的工作環境:一方面需要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隨著大數據技術的應用,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必須要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技術專業知識,熟悉大數據技術應用的流程等,同時還要掌握較高的審計專業知識。當然基于大數據技術在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大數據”挖掘技術仍然無法完全取代傳統的審計抽樣和大數定律,因此需要審計人員要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滿足審計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大數據技術的應用需要較高的硬件設施。大數據時代開啟后,數據量成倍增長,所以對存儲、運算等方面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大數據思維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轉型的展望
基于大數據技術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作為內部審計一定要積極適應大數據思維模式,本著全量思維、允許不精確思維以及預測關聯性思維,深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轉型改革,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創新與發展:
(一)完善內部審計組織框架
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實現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技術化、系統化,體現持續性和實時性,傳統的內部審計組織架構已經不能適應大數據技術時代審計工作的要求,因此要構建具有溝通協調機制的組織框架:一是明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能,基于大數據技術性質的要求,商業銀行管理機構要構建職責清晰的規則制度,明確轄區業務機構的職責,并且為技術部門提供必要的業務數據支持;二是賦予審計部門獨立的地位。基于大數據技術的應用,使得內部審計工作與其他業務機構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因此為實現內部審計,需要賦予其一定的權利,保證相關業務部門要積極提供內審部門開展各類審計所需數據資料。
(二)建立審計全覆蓋的創新模式
基于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實現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持續性,因此借助大數據技術,商業銀行也要改變內部審計模式,改變以往的單一數據審計的模式,建立適應數據式的審計模式,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該根據實際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確定審計的主題,然后立足于對各種數據庫的綜合分析,剔除垃圾數據,實現審計數據的集成。另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也要積極落實審計署《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創新內部審計模式,優化大數據審計模型,探索建立內部審計實時監督系統,實現海量數據持續分析。
(三)建立健全履行審計職責保障機制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關要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依法合規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商業銀行業務經營情況和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內部審計部門不得超越職責權限、超越自身能力、違反規定程序開展內部審計,不參與各類與內部審計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以及其經營高管層的工作協調機制,把審計監督與黨管干部、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起來,把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四)提高內部審計隊伍職業化發展
基于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尤其是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出現,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要樹立危機意識,意識到大數據技術發展的重要性:一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要提高對大數據技術的認知。不僅要提高審計專業知識結構,而且還要積極學習各種計算機技術知識,以此滿足大數據技術工作的要求。二是要加強內部審計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要強化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內部審計隊伍的政治素質。要切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內部審計職業道德建設,培育和弘揚審計精神,恪守審計職業操守,做到依法合規審計。
總之,大數據時代下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是集智能化、信息化、技術化、系統化于一體,因此作為內部審計人員要不斷整合內部銀行審計信息,引入并開發更多的內部審計理論、內部審計機制、內部審計工具,提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工作效果。
作者:雷智軍 單位: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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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凌家全,陳方儀,王春雨.大數據時代銀行內部審計的求索與變革[J].中國農村金融,2014
篇6
(一)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情況。
一是新農合制度建設實現全面覆蓋。我區新農合作制度從20*年開始試點,20*年被列為省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農民個人籌資從20*年的人均10元,增加到2009年的人均20元;各級財政補助由20*年的人均10元,提高到了2009年的人均80元,達到了人均籌資100元標準。工作中,我們堅持農民自愿參加、公開公正、規范運作、加強監督,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90號),在全市實行合作醫療統一報銷比例和結算模式,推行參合患者在全區就診和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一證通”制度。調整印發了《2009年度新農合實施細則》,加強對管理人員、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護人員、基層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衛生人員等相關人員新農合基本知識培訓,讓參合農民及時了解上級政策,熟悉就診報銷程序和報銷比例。同時,區政府將新農合工作納入了對各鎮(街道)年度科學發展觀考核內容,逐級簽定了目標責任書。在資金使用上嚴格報銷比例,實行醫院結算、合作辦審核、財政撥付、封閉運行制度。區審計部門定期對全區合作醫療基金進行專門審計,確保合作醫療基金專款專用、規范操作、封閉運行。定期將收繳農民的合作醫療基金、農民報銷情況向村民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從根本上保證了新農合醫療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目前,我區的合作醫療、藥品經營、社區衛生服務和醫療機構管理全部納入微機網絡監督與監管,定點醫院與市、區新農合辦公室微機聯網運作管理,住院參合病人信息達到了全市共享。農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得到有效緩解,實現了群眾滿意、衛生發展、政府放心的目的。
二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更加完善。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于20*年正式啟動,參保范圍覆蓋了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醫療保險基金建立的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由區醫療保險處統一調度使用,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門診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住院費用實行網絡結算,患者出院時,只負擔個人部分,其余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和社保局結算。轉診轉院的患者,須根據轉往醫院所在區域先自負符合規定費用的一定比例的費用,即:轉往本省省屬醫療機構治療,結算時個人先自負符合規定費用的5%;轉往省外公立醫療機構治療,結算時個人先自負符合規定費用的10%。然后再自負最高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剩余部分按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結算。2003年,為降低困難企業負擔,全區推出了住院統籌,降低了企業繳費比例。20*年為推進全區企業改革,我區制定出臺了《區屬企業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將2324名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職工醫療保險,較好地維護了職工的醫療保障權益。20*年度,全區實際發生住院人數4655人,已出院人數為4367人,發生住院醫療費用3883萬元,人均住院費用8892元,其中醫療保險統籌內住院費用3428萬元,人均7850元,占醫療總費用的88.3%。統籌基金支付2464萬元,為住院費用的63.46%,統籌內費用的71.9%。個人負擔率為36.54%和28.1%。
三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逐步開展。我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認真總結*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年把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計劃”列為為民要辦的十件實事之一,區政府兩次舉行大規模的集中宣傳活動,并對121名社區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同時,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發〔20*〕21號),允許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參保年度內隨時參保,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他相關政策按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泰政辦發〔20*〕45號)的規定執行。我區已多次為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座談會、試點工作座談會提供現場。
(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情況。一是認真落實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1)加快兩個體系建設。按照“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體制”改革要求,20*年區委、區政府成立了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衛生監督局,具體承擔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積極開展衛生監督下沉工作,設立街道鎮衛生監督機構5處,聘任街道鎮衛生監督員15人,把衛生監督觸角延伸到社區和村,并聘任63名社區衛生助理員,1*名村衛生監督助理員,構建了全方位、無縫隙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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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意見》(金管〔2008〕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擴面繳存工作的通知》(政辦函〔2012〕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全面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體系為目標,大力推進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重點擴大制度覆蓋范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推動全區住房公積金工作健康發展。
工作目標
通過扎實推進歸集擴面工作,至“十二五”期末,區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超過90%。2013年,全區所有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規模企業,要基本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其他企業、單位要積極跟進,全年新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0.5萬人以上。從2013年開始,用1-2年時間,全區各類企業、單位必須依法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全覆蓋。
工作原則
按照“依法行政、以人為本、積極穩妥”的原則,有序推進住房公積金建制工作。
(一)機關、事業、國有(集體)企業單位和職工,及其委托勞動人事機構辦理勞務手續的社會化用工人員,要率先全員、規范建制。
(二)非公有制企業(單位)要有序推進公積金建制工作。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規模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要求,全員、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個別暫時有困難全員建制的企業,可先在領導層、管理層、技術骨干、優秀員工中建立,以后逐步擴大建制范圍。
(三)新設立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自單位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主要內容
全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都要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對象:區內所有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須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為職工上年度應發月平均工資。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
工作要求及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區推進住房公積金擴面繳存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周凡任組,區政府副調研員彭又沙任副組,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招商局、區總工會,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區住房公積金制度推進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等相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岳麓區管理部,具體負責協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工作。
(二)強化輿論監督。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的工作,區屬相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發動,積極協調公積金管理部門宣傳建立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意義及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相關政策規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定期公布推進工作情況,對規范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要大力宣傳,對拒不履行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單位公開曝光,不斷增強依法建立公積金制度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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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首次把“生態文日月”和“美麗中國”作為重大議題提出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從側面反映出了同家層面對環境保護及生態文明的重視程度已經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美麗中國”是人與萬物產生的一種和諧關系,在這種和諧關系下,人類應該為子孫后代留下一個藍天、白云、綠水的可持續發展環境。“美麗中國”不僅僅是簡單的一句口號,其基礎是生態文明,形式是環境保護,是人類如何有效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的方法。
近年來,環保部門積極采用數字化應用模式對環境管理有了很大促進。數寧技術是過去一二十年來,利用信息化技術得到環保工作從傳統環境管理到辦公室自動化、監測監管信息化、數寧化的一個過程,也順應了全球數字化的發展形勢。但是數字化并不是完全的自動化,它還需要環境管理智慧化的過程。
2009年初,IBM提出了“智慧地球”的概念,美國總統奧巴馬將“智慧地球”上升為國家戰略。“智慧地球”的核心是以一種更智慧的方法,通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來改變政府、企業和人們相互交互的方式,以便提高交互的效率和靈活性,實現信息基礎架構與基礎設施的完美結合。隨著“智慧地球”概念的提出,在環保領域中如何充分利用各種信息通訊技術,感知、分析、整合各類環保信息,對各種需求做出智能的響應,使決策更加切合環境發展的需要,“智慧環保”概念應運而生。
“智慧環保”是在原有“數寧環保”的基礎上,借助物聯網技術,把感應器和裝備嵌入到各種環境監控對象(物體)中,通過超級計算機和云計算將環保領域物聯網整合起來,實現人類社會與環境業務系統的整合,以更加精細和動態的方式實現環境管理和決策的“智慧”。那如何利用“智慧環保”的概念、方法去解決實際的環境問題呢?它的具體內容又是什么呢?本文將帶領讀者探索智慧環保建設內容。
智慧環保建設內容
構建立體化、智能化的覆蓋全市的環保領域物聯網平臺,提升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的實時監控水平,實現由“數字環保”向“智慧環保”的轉化。
(l)環境監測系統
通過增加水、氣、土壤、噪聲、固廢、生態等環境監測監控設備數量和監測手段。提高現有環境監測的密度,更及時有效地發現和遏制固廢、廢水廢氣等排放。重點建設重金屬、放射源、固廢及危險品轉移等監測監控系統,大力推進環境治理設施的建發,開展環境治理設施及監測監控設備的運營服務,保障環境監測、治理體系的正常運轉,提升城市環境管理能力。
(2)整合所有環境信息資源和數據
依托公共服務平臺,加強環保、水利、氣象等部門間的業務融合。整合所有環境信息資源和數據,建設環境監測數據標準體系,將各類環境信息,通過先進的數據挖掘與處理、智能分析,實現對環境保護和自然災害等狀況做出更為科學準確的測定和預估,實現環境監測數據的統一規范,各部門的信息共享與服務一體化功能,提高環境數據管理、分析和利用水平。
(3)建立環境信息綜合分析中心
環境信息綜合分析中心由四大分析系統構成:區域排放總量核算系統、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系統、環境輔助決策系統,環境應急預測預警系統。
(4)智慧節能系統
為貫徹落實《同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 15號)精神,根據《關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科[2007] 245號),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監管體系建設,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大力推進城市行政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管理平臺的建設。
建設建筑能耗監測管理平臺,實施建筑基礎數據錄入及分項計量能耗數據的采集,實現對重點建筑進行能耗動態監測,是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效測評、用能標準、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用能定額、節能服務等各項制度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系統平臺包括的系統模塊有數據采集子系統、數據處理子系統、數據上報子系統、消息管理子系統、數據分析展現子系統、公眾服務子系統、信息維護子系統和系統監測子系統等。
以物聯網、云計算和地理信息技術為核心,建設智能照明系統,實現城市建成區道路照明回路遠程自動化智能控制,在保證照明效果的基礎上取得顯著的節能效果;提高路燈電纜被盜報警的及時率、準確率;為路燈故障和線路故障提供準確定位和信息分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巡檢費用,有效保證路燈“三率”指標的實現。
整合現有信息化資源,到2015年,力爭完成建筑能耗監測管理平臺,行政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測覆蓋率≥80%;照明回路智能化控制率≥90%;城區主次干道路燈單燈控制覆蓋率≥90%。
在軟件技術實現上,由政府財政實施項目復用城市電子文件支撐平臺成果。
(5)智能環保平臺升級后智慧目標
首先,環保信息全面感測。對大氣、水源、土壤、生態、企業排放等環保相關信息的采集、傳輸、存儲和利用建立統一標準規范體系。在此規范體系下,全面建設和整合環保物聯網以及相關信息系統,形成全覆蓋的環保信息感測體系,使上述信息能夠及時、完整、安全、可靠地被查閱和利用。
篇9
關鍵詞:縣域職業與成人教育;網絡體系;問題;對策
一縣域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培訓現狀[1]
我國縣級職業教育的發展,根據當地人口、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走過曲折的道路,有的地方在普通教育中分離出來獨立辦學,有的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分分合合,招生困難,辦學特色不明顯。在國家宏觀政策調控和引導下,出現過辦學高峰期。在家長和社會的期望中,升學與就業的導向互相博弈。學校的設置一般是以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教中心的形式出現,因為中等職業教育既承擔學歷教育又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從全國縣級職教中心聯盟大會的交流情況來看,目前這一網絡主要包括縣級職教中心(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開放大學縣級學習中心、縣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和農民培訓學校,以及農業農村部門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等。1.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形成了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的辦學形式。[2]隨著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農村中等職業學校的數量在逐漸減少。最具典型的就是縣級職教中心的建成標志著學歷教育和各種職前職后培訓融合到一個辦學主體,特別是小縣城,很具有代表性。有的地方職業教育大幅萎縮,如甘肅省兩當縣,中等職業學校的中職生很少,開放教育的成人學生相對較多,職業培訓少。近年來,金塔縣中等職業學校積極開展學歷教育的同時,通過與采取同國家開放大學甘肅學院、蘭州工業學院、酒泉職業技術學院聯合辦學、合作招生,積極參與甘肅省新能源職教集團等集團化辦學等形式來彌補自身辦學條件的短板,積極培養第三產業人才,為酒嘉地區企業培養大量實用型技能人才。和其他地區一樣,學校農業類專業學生少,影響了當地現代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成人教育的三大培訓網絡。從金塔縣職業培訓網絡來看,基本上形成了三大網絡:一是教育局管理的以縣級職教中心(含2000年、2002年先后整合到職教中心的農廣校、農機校)為骨干,以鄉(鎮)化技術學校為主體,村級農民培訓學校的教育培訓網絡:二是農業農村局管理的的以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局等技術推廣部門,形成了縣、鄉、村三級農業專業科技服務和培訓網絡;三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管理的民辦培訓機構,主要對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崗職工、下崗分流人員、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新創業培訓。從三大培訓網絡的功能來看,也是我國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訓的一個縮影。[3]中等職業教育主要以學歷教育為主,成人教育培訓為輔。隨著縣域中等職業教育生源的減少和成人教育培訓質量要求的提高,中等職業學校對成人教育培訓的需求也在加大投入;農業部門主要開展職后的實用農業技術的推廣和培訓,還有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的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引進的民辦培訓機構主要對在職或下崗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3.農業小縣辦好職業教育的成功經驗。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在建立縣域職業教育與培訓網絡過程中創造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如縣級職教中心建設中,甘肅省金塔縣對1988年創辦的職業中學于2000年、2002年進行第一次資源整合,將原農業局管理的農廣校和農機校整合到職業中學成立縣級職教中心,提出了“多個牌子、一套班子”的辦學體制,組成綜合性,多功能、有較高辦學水平與辦學效益的縣級職教中心,融合教師進修學校、電大工作站。
二縣域職業教育與培訓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服務“三農”的能力減弱。金塔縣于2000年、2002年進行第一次對職業教育進行資源整合,將原農業局管理的農廣校和農機校整合到職業中學成立縣級職教中心,[4]因為劃歸教育部門管理,所以原來承擔農業部門的項目一般不予安排,本來要支持職業教育的好事,因部門管理和歸屬權的問題沒有發揮好作用,地方政府的管理體制與國家部門的要求有些沖突,沒有很好地解決。2.涉農專業有需求無生源,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人才需要。縣職業教育聯席會議研究發展辦好職業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徑、新舉措,農業部門提出開設育種、深加工相關專業,但是青壯年農民大幅減少,農村籍學生不愿學習農學專業,各專業學生畢業后返回農村的十分少,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民短缺,農業后繼乏人,農村經濟社會過快地出現“空洞化”、農業勞動力老弱化的現象。2019年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指出,“完善招生機制,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精準服務區域發展需求。積極招收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為廣大農村培養以新型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發揮中等職業學校作用,幫助部分學業困難學生按規定在職業學校完成義務教育,并接受部分職業技能學習。”從國家層面肯定了縣域職業教育在多個領域的重要作用。3.縣域職業培訓主體小而雜,管理不太規范。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關心“三農”問題,“三農”問題被看做是全黨工作和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些年來,許多部門對農民開展形式多樣的各種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科技局(科協)、扶貧辦、組織部、工會、婦聯、團縣委、殘聯等部門(單位)都或多或少有爭取來的培訓項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又引進3個民辦培訓機構。把項目分解或者委托給培訓機構,因各個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參差不齊,管理寬嚴不一,師資和教學水平標準不同,培訓效果良莠不齊,對此群眾有不同意見。一是培訓項目多部門主辦。有培訓項目的部門按照自已掌握的信息和資源,把任務下達到本系統的技術部門,但各部門培訓資源有限,培訓工作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另一方面各部門培訓職責不清、責任不明,致使培訓工作存在對象重復和內容重疊的現象,導致培訓資源的浪費,甚至涉嫌違規使用資金。二是培訓對象重疊多。各部門根據自己的服務對象開展培訓,如農業部門的“新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的培訓對象是農民中的種養大戶和專業合作社骨干成員,人社部門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象也是農民,但實際上都是組織農民或農民工,致使培訓對象重疊,造成重復培訓。有的農民一年參加幾個部門或學校的培訓,特別是村組干部,甚至因耽擱生產引起農民的不滿。三是培訓標準不一,培訓質量有待提高。[5]我國通過取消部分職業資格鑒定目錄后有了比較健全的職業資格標準,對培訓的工種,課時、考核鑒定都有一整套嚴格規范的標準。通過放管服改革,民辦培訓機構迅速進入培訓市場,但民辦培訓機構事實存在辦學條件不完善,培訓設備不齊全,師資力量嚴重不足的情況。由于追求經濟效益等原因,大部分培訓還未能按照國家職業資格標準進行培訓,培訓課時。標準彈性較大,培訓內容和時間差異較大。四是資金分散,效益不高。目前不少部門都有專門的培訓經費,由于培訓部門分散,培訓內容存在重復,造成培訓資金浪費。同時影響到農民正常的生產和外出務工人員的工作,挫傷了農民參加培訓的積極性。
篇10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按照市委市政府城鄉統籌的規劃,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全覆蓋,逐步解決城鄉所有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18號)、《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政發[]155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發[144號)的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城鄉居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按照統籌城鄉的原則,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保)。
第三條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城鄉居保。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政府主辦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第四條城鄉居保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通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養老待遇和個人繳費相掛鉤的方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待遇辦法。
第五條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細則,市區(不含區)按本辦法執行。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報省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城鄉居保的統籌地區原則上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區管委會,實行分級管理。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城鄉居保工作,在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到年底,全面推行城鄉居保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
第七條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鎮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任務是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政府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工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的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民政、殘聯、人口和計生等部門要配合做好貧困家庭、殘疾人和弱勢群體的參保工作,落實好扶助政策;公安部門要負責組織提供戶籍、人口統計數據和確定戶籍性質;統計部門要按照城鄉居民規定的口徑提供統計數據;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大張旗鼓地做好宣傳工作。
第八條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充分履行職責,確保城鄉居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市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鄉居保的統計分析、業務培訓和監督與指導等工作,各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城鄉居保的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管理等項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居保的組織宣傳和擴面征繳工作。具體業務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承擔。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城鄉居保經辦能力建設,明確經辦機構,充實經辦人員,保障工作經費。開展城鄉居保所需工作經費,由各統籌地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在城鄉居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的籌集
第十條城鄉居保的參保繳費由參保人員到經辦機構或經辦機構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以貨幣形式按年繳納。
第十一條城鄉居保個人每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個檔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或按制度規定探索行之有效的其它繳費方式。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今后根據省政府調整政策,我市將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第十二條各縣(市)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標準限低不限高;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和繳費年限較長的,可適當增加補貼給予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廣陵區、邗江區、區政府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蜀崗-瘦西湖風景區管委會、新城西區管委會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第十三條對本市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第十四條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三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五條各級經辦機構應當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核發繳費證,為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第十六條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
(二)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
(三)其他收入及利息。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每年參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經辦機構應當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及時結息。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以后繼續繳費的,中斷繳費前后的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只轉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的本息。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有權向經辦機構查詢其養老保險有關情況,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同時具備年滿60周歲、足額繳費的條件,經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未繳費而直接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的人員,其符合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條件的子女應按規定參保繳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實施時,己年滿60周歲,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三條城鄉居保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各地原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高于本標準的,按原標準執行。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鎮居民,從第16年起,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加發1%,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支出。今后根據省政府調整政策,我市將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二十四條城鄉居保養老待遇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年應參加資格認證。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指定的經辦機構注銷領取養老相關待遇的關系。
第五章制度銜接
第二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辦法,按國家、省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被征地農民和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仍按《市政府關于印發〈市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府發[114號)文件執行。本辦法實施時,市區(不含區)已年滿60周歲,并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參保但未達到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的人員,可按本辦法領取基礎養老金,直至享受到被征地農民養老金待遇時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實施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市市區70周歲以上“三無”老年居民養老補貼辦法》(府發[]195號)及其貫徹細則和修改后擴大到60周歲已領取養老補貼的人員,仍按原標準、原范圍和原人員享受養老補貼,不重復享受基礎養老金。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實施后,《市政府關于印發《市貫徹<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府發[]9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府辦發〔〕138號)、《市市區70周歲以上“三無”老年居民養老補貼辦法》(府發[]195號)規定的各項政策與本辦法歸并,如不一致的統一按本辦法執行。
第六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鄉居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根據《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財規〔〕24號)己開設城鄉居保(原新農保)基金財政專戶的地區,基金納入城鄉居保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單獨計息;未單獨開設城鄉居保基金財政專戶的地區,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分賬核算,按有關規定保值增值。
第三十條城鄉居保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增值管理,應當接受監察、審計、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一條各級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城鄉居保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控制等制度。每年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預決算,按要求編制和報送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
第三十二條各級經辦機構應按照全省統一的城鄉居保信息管理系統,積極開展有利于城鄉居保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設,制訂科學、合理的操作流程,努力實現規范化管理。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各級財政應當安排資金用于城鄉居保信息化建設,促進規范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城鄉居保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只能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年老時的養老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