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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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論文內容提要:金融服務外包在全球服務外包浪潮中迅速發展,美國、歐洲、日本等國成為主要發包方,印度、愛爾蘭等成為金融服務外包接包方,中國有機會成為全球承接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第二大中心。浦東是上海建設“四個中心”的核心功能區,浦東陸家嘴和張江已經形成金融機構前臺服務和后臺服務的集聚效應,浦東應發揮已有優勢,通過聚焦上海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擴大市場準入,加強財政扶持和人才保障,加快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的發展,金融服務外包在全球服務外包浪潮中異軍突起。按照國際清算銀行(BIS)所屬的巴塞爾銀行業監管委員會(BCBS)、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和國際保險業監管協會(IAIS)組成的聯合論壇2005年的《金融服務外包》(OutsourcingFinancialServices)報告對金融服務外包所下的定義,金融服務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即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把IT服務、后臺服務和業務流程等非核心業務甚至部分核心業務,以合同形式發包給專業的服務提供商,以提高核心業務的競爭力,降低企業成本,分散經營風險。金融服務外包包括金融信息技術外包(ITO)和金融業務流程外包(BPO)。金融ITO(ITOutsouring),即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是指金融企業以長期合同的方式委托信息技術服務商向金融企業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應用軟件開發與服務、嵌入式軟件開發與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的信息技術服務等。金融BPO(BusinessProcessOutsourcing),即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是指金融企業將非核心業務流程和部分核心業務流程委托給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財務技術支持、消費者支持服務、營運流程外包等。從金融服務外包的發展歷程來看,金融服務外包起步于金融ITO,成長壯大于金融BPO,發展趨勢是金融KPO(KnowledgeProcessOutsourcing,主要幫助客戶研發解決方案,并作為企業決策重要依據,鎖定高度專業技能及知識密集型核心業務,包括評估研究、投資研究和技術研究等)。作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區的浦東,在推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過程中,應當發揮已有的優勢,著眼于發展高端的金融BPO,推動上海金融業的發展,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步伐。
一、國際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現狀及趨勢
當前國際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的基本格局是:離岸金融服務外包發展迅速,美國、歐洲、日本等國成為主要發包方,印度、愛爾蘭等國成為金融服務外包接包方,中國有機會成為全球承接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第二大中心。
(一)離岸金融服務外包發展迅速
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是指企業為降低成本,保留核心業務和提高競爭力而將自己的部分業務委托給外國企業的一種商業行為。全球金融服務機構尤其是發達國家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將原來自我承載的業務轉交外包商,國際金融服務外包(離岸外包)迅速發展。據統計,目前全球服務外包業務總量為1.2萬億美元,其中輸出境外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量為2100億美元。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據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估計:在2004年后的五年內,美國金融服務業將有3560億美元的業務外包到境外。離岸業務將在近幾年內持續增長,到2010年離岸業務市場產值將達到4000億美元,占整個行業總產值的20%。據金融研究公司TowerGroup的調查及預測,全球最大的15家金融企業將擴大信息技術項目的外包業務,金額將從2005年的16億美元上升至2008年的38.9億美元,年平均增長率為34%。一批世界超級金融機構,包括美國運通、GE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規模地外移了客戶呼叫中心與軟件開發業務。
(二)美國、歐洲、日本等國成為主要發包方
美國、日本和西歐的發達國家金融機構的商務流程已經實現了標準化,考慮到成本的需求,將其業務流程中非核心的業務外包給國外其他的服務公司運作,通過利用互聯網技術轉移到其他人力成本較低的國家進行數據處理,進行24小時互動的服務支持,使國外商務公司低成本完成整個商務服務工作,從而使企業資源得到最佳分配,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減少了經營風險,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印度、愛爾蘭等國成為金融服務外包接包方
面對蘊含大量商機的金融服務外包離岸外包市場,越來越多具有接包能力的國家正在成為美歐日金融企業理想的海外轉包地。國際金融服務外包最主要承接國是印度,愛爾蘭等。以印度為例,據有關專家預測,截至2008年,全球100家大型金融機構將會向印度輸送超過100萬個后臺與技術工作職位,約占全球金融業職位總數的15%。預計印度的金融服務外包收入將從初期的20多億美元猛升至240億美元。目前,國際金融服務外包市場已經形成以印度市場為核心,同時包括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新興服務外包市場的整體格局。印度金融服務外包行業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開始高速發展,年均增長率為56%,2005年總營業額達280億美元,直接從業人員25萬人。2005年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了主題為《離岸業務的行業反饋》的報告,總結了印度金融服務外包迅速發展的成功經驗,其內容主要有:印度企業重視變革管理,由董事會負責制定的外包和離岸業務發展戰略,并有專門機構負責;所有企業都準備有處理突發故的緊急預案,大規模的業務被分散到不同的子公司來減小意外風險;外包業務受到法律的監管并享受到一定的優惠措施;承包企業都通過了英國信息安全標準的認證,采取各種措施保障客戶資料和數據的安全;具有大量說英語的專業人才、通信成本低的區位優勢,有充足的合格服務供應商和新進入市場的中小企業可供選擇;重視合同和約束;外包業務得到了印度政府的支持和鼓勵。
(四)中國有機會成為全球承接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第二大中心
近年來,在全球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體系中,中國正越來越受到世人的矚目,并認為有機會成為繼印度之后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務外包中心。畢博管理咨詢公司董事總經理彼得·郝勒維茨就曾認為,到2015年中國和印度將成為全球金融服務外包業的中心。因為中、印兩國擁有大量受過良好培訓的外包業務人才,具有勞動力成本優勢,能提供滿足需求的產品和服務,更重要的是,跨國金融機構從其全球化的長遠發展戰略考慮,已經把中國和印度市場作為其戰略部署的一部分。
二、上海浦東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的優勢和制約因素
浦東是上海建設“四個中心”的核心功能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是世界服務業轉移的樂土。浦東陸家嘴和張江已經形成金融機構前臺服務和后臺服務的集聚效應。2007年底陸家嘴已集聚中外金融機構493家,張江建設的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也已集聚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聯、交通銀行、平安保險、招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后臺服務部門,其中銀聯一期全國信息處理中心、交通銀行數據處理中心以及平安保險客服中心與后援中心已經入住并投入使用,金融后臺服務中心初見成效,浦東有希望在承接國際金融服務外包轉移上搶占先機。
目前,上海在中央的支持下正在加快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步伐,同時積極落實商務部提出發展服務外包的“千百十工程”,把握上海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落實“千百十工程”的機遇,積極發展金融服務外包,加大引進跨國公司金融服務機構的力度,加快構筑第三方服務平臺,集聚和培育自主品牌的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將使浦東在提升服務外包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上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目前從綜合環境和產業發展的成熟度而言,浦東擁有其他地區不可比擬的優勢:
(一)金融信息服務基地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于2003年3月開發建設的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基地——上海市銀行卡產業園,是全國首個以金融機構后臺服務部門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金融信息服務機構集聚區。基地自建立以來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基地已成功引進了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上海中心、中國銀行信息中心上海、中國銀聯產業發展基地、中國平安保險全國客戶服務及后援中心、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交通銀行數據處理中心(上海)、上海期貨交易所金融衍生品研發和數據處理中心等。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基地的戰略定位是:立足上海、輻射全國、面向世界,與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前臺服務功能相呼應,重點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及金融后臺服務,為金融機構的前臺服務提供支持。目前,金融信息服務基地已集聚了眾多金融機構后臺服務部門,軟硬件建設齊全,為浦東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金融軟件外包服務企業集聚走在全國前列
浦東軟件外包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上海浦東軟件園作為浦東軟件外包產業發展的國家級產業基地集聚了一大批知名軟件外包企業,目前軟件園內已入駐企業294家,包括HP、IBM、畢博、塔塔、印孚瑟斯、花旗軟件、金仕達、新致、中國銀聯等一批國內外大型軟件企業及研發機構。入園企業的業務范圍涵蓋了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系統集成、電子商務、數據通訊、信息安全、芯片設計、軟件出口、金融證券、醫藥、電信等各個領域,尤其是芯片設計、信息安全、軟件出口、系統集成等已在園區形成產業群落,為浦東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三)金融后臺服務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基地內已經形成了金融機構后臺服務部門集聚,擁有眾多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后臺服務中心或銀行卡業務中心,如中國銀聯、平安保險呼叫中心和營運中心、匯豐數據中心等。同時浦東還吸引了一批新型金融企業入駐,落戶在浦東的一些高科技企業也研發出了手機支付功能,并申請了國家專利。浦東新區金融后臺服務部門的集聚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并逐漸吸引了一批專業金融外包服務機構入駐浦東新區,逐漸形成了產業的集聚效應,為浦東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營造了良好的產業生態環境。
(四)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環境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首先,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金融前臺建設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為金融后臺服務和金融服務外包產業打下良好的基礎。其次,上海市政府2006年8月10日《關于促進上海服務外包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將上海建成全球服務外包重要基地的目標,并明確提出支持、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以及建設金融后臺服務示范基地的目標。浦東新區政府也于2005年12月28日印發了《浦東新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意見》,其中在對金融信息服務產業的支持方面包括:對引進金融機構總部予以獎勵;新引進金融機構自建辦公房土地出讓金優惠;新引進金融機構購房補貼;對新引進金融機構高管進行補貼;新引進金融機構的稅收補貼;為金融機構高管子女設立“專項教育基金”;金融信息服務企業形成地方財力部分予以補貼;中介服務業其利潤形成地方財力部分給予財政補貼等。更為重要的是,浦東新區于2005年6月21日被批準為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將使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有可能突破現有的政策體制障礙,獲得巨大發展機遇。
當然,浦東在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方面擁有眾多其它地區不可比擬的優勢,但是由于浦東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配套條件還不夠完善,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在產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
浦東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還面臨一些體制,主要是:金融后臺服務機構法人化市場化存在體制障礙、市場準入的限制、外匯監管限制、人才不足的限制以及缺乏接發包專業和必要的財稅政策扶持等,需要通過改革創新加以突破。
三、推動浦東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對策措施與政策建議
(一)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戰略目標
力爭經過5-10年的努力,把浦東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真正發展成浦東現代服務業中的重要支柱產業,為使浦東成為我國金融服務外包創新發展的主要基地之一,成為亞太地區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承包和轉包中心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
通過重點引進國內知名金融機構的銀行卡中心、數據處理中心,國際知名金融信息服務企業、跨國銀行的地區數據處理中心,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達到一定規模。
配套建設進一步完善,形成符合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需要的交通設施、通訊系統、產業配套完整的現代化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基地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環境優美、生活設施完善、具有高品位的文化氛圍、適合高科技人才生活與發展要求的現代生活社區。
(二)推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對策措施
1.建設一個基地——上海市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基地
根據國際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趨勢以及上海市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現狀和優勢,建設上海市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基地,這一基地將具備以下四大基本功能:
產業集聚創新功能:集聚金融信息產品的研發與生產,形成國內外金融信息產品的技術創新中心、業務創新中心和運營機制創新中心。
金融后臺服務功能: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后臺核心業務向上海集中,形成國內商業銀行的跨行信息交換中心、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的數據處理中心,與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金融前臺服務相呼應,形成完善的金融后臺服務功能。
國際金融服務外包承接功能:承接以歐美為主的國際金融機構數據處理業務的轉移,為上海發展國際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揮示范作用,促進上海成為國際性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接發包中心。輻射帶動功能:通過整合浦東的金融服務資源,以張江為核心樞紐,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帶動上海乃至長江三角洲地區服務外包產業和其他現代服務業的發展,進而推動上海和長江三角洲地區的產業升級。
2.搭建一個平臺——金融服務外包專業服務平臺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專業化服務”的指導方針,搭建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平臺。這個公共服務平臺將提供四大服務。
項目服務:主要是為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提供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服務。
人才服務:適應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對專業性人力資源的需求,搭建人才服務平臺,旨在為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庫。
投融資服務:根據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搭建投融資平臺,構建由市、區以及張江集團公司共同組建的“上海市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解決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資金問題,確保重大項目和功能項目的引進。
政策咨詢服務:重點是為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提業政策、融資政策、財稅政策咨詢服務。同時,制定適應國際金融服務外包發展需要的行業技術標準,建立和完善外包服務企業的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制定合理完善的服務商市場準入機制,構建規范的行業發展平臺,促使金融服務外包產業規范健康發展。
3.發展七大類(6+1)業務
根據目前浦東現有的條件和優勢,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應積極發展金融數據處理和災備業務、銀行卡業務、客戶服務、財務和會計服務、營銷服務、營運業務以及研發設計等七大類(6+1)業務。
金融數據處理和災備業務:以中國人民銀行的支付系統災備中心和征信管理中心為核心,積極引進各大金融機構的災備機構和建設中小金融機構災備共享平臺,發展災備業務;引進國內外重要金融機構的數據處理系統,發展包括清算、結算、金融基礎數據庫、客戶數據管理中心等業務,發展以數據集中為特征的各類金融機構的信息處理業務等。
銀行卡業務:以中國銀聯銀行卡跨行網絡數據交換中心為核心,引進國內外具有競爭力、名列前茅的銀行卡中心,發展信用卡的流轉業務(收單、信息轉接、資金結算等)和市場拓展業務(發卡、客戶信息管理等);力爭成為國內最重要的銀行卡后臺數據處理中心之一。
客戶服務:客戶服務是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業務之一,是一個低成本、高回報收集客戶信息的渠道,一方面它通過電話、傳真、E-mail、短信等多種途徑主動為客戶服務;另一方面它在內部管理功能上,通過知識庫管理對金融范圍內的業務、信息、資料、政策等內容進行采集、審核、歸檔、,通過工作流程系統實現包括咨詢、投訴、業務申請、預約、外撥、知識等在內的信息流轉,從而在客戶業務處理、主動式服務、內部管理和整合服務渠道等多個方面得到全面優化。隨著高科技的運用,金融服務外包呼叫中心,將改變傳統的服務方式,引入視頻技術和多媒體技術,實現多媒體綜合服務,使呼叫中心在功能上發生質的飛躍。
財務和會計服務:打造金融服務外包財務和會計服務,其目的專注于金融服務的核心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資金業務及結算業務處理,兼顧支付控制和風險管理及總賬會計核算。同時,核心平臺提供相應的數據處理、分析和挖掘功能,提高金融財務服務業務管理和服務能力。
營銷服務:建立金融營銷服務是適應現代金融服務外包的需要,是為確保金融營銷工作順利進行和既定營銷目標實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金融服務營銷理念的建立及營銷文化的形成、金融營銷戰略和營銷目標的制定,營銷業務流程的完善與再造、統一的市場定位和營銷策略、差別化的營銷和服務機制、產品創新機制、綜合量化的考核機制、信息共享機制、資源配置機制、風險控制機制等一系列業務。
營運業務:建立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營運業務,業務范圍涵蓋金融服務外包業所包涵的核心業務和非核心業務,主要功能是對外承接外包業務,同時將所承接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分拆、集成和轉包。
研發設計:根據金融服務外包市場的發展變化,不斷設計金融服務的新產品、新服務,以適應國際金融服務外包市場專業化、精細化、多樣化發展的需求。
4.組建金融服務外包聯盟,承接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
上海要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需要大力開拓金融服務外包業務,把大量國際金融后臺業務吸引到上海。通過組建金融服務外包聯盟,承接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內容涵蓋金融數據處理、信用卡數據處理、貸款數據處理、金融數據分析、客服業務以及開展金融服務外包論壇等等,推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支持浦東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的政策建議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相關財稅政策的意見》、《關于促進上海服務外包發展的若干意見》、《上海市促進張江高科技園區發展的若干規定》、《浦東新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意見》、《“十一五”期間張江高科技園區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暫行辦法》、《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十一五”期間扶持軟件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等文件,結合張江高科技園區特別是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第一,聚焦上海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支持基地產業化、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的定位,著眼于發展中高端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支持基地引進發展銀行卡業務、數據業務、客服業務、財務服務業務、銷售業務、營運業務和研發設計業務,努力把上海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建成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化示范基地,形成產業規模大、競爭優勢強、經濟效益好、品牌效益高的產業集群,使之成為國內發展金融服務外包市場的主要試驗田和集聚地,成為上海建成亞太地區離岸外包業務承包和轉包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建立第三方服務平臺,為金融服務外包企業提供人才服務、政策咨詢、知識產權咨詢服務、項目接發包、投融資等市場化社會化服務,政府對服務平臺建設和營運費用給予資金補貼,對使用平臺服務的企業給予經費補貼。
第三,將張江高科技園區的優惠扶持政策延伸到上海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即凡入駐上海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的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經認定后享受張江高科技園區的優惠政策,并進一步營造有利于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第四,擴大市場準入,鼓勵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的設立和發展,對從事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國資、外資和民營企業在注冊登記和市場準入上公平對待,給予支持和便利。工商部門可在企業的經營范圍內,寫上“從事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對涉及增值服務的金融信息企業,允許不同所有制企業經營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對外商獨資從事離岸金融外包業務的企業實行備案制或放寬審批權限。
第五,建議將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目錄,同時建議浦東新區政府牽頭,聯系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監管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外包行業協會,制訂金融服務外包的行業標準,推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健康規范發展。
第六,對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給予財政扶持。對從事金融服務外包的企業經認定后享受財稅優惠政策。對所認定企業的營業收入實行免稅;利潤總額所得稅按照15%的比例征收;對企業的研發經費給予一次性補貼;從事數據中心等金融服務外包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免除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七,為金融服務外包企業提供人才保障。支持企業境外引進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對其引進的海外高端人才實行安置補貼,同時實行“一次審批、多次有效”的出入境便利措施;對高端人才的個人所得形成的地方財力給予獎勵補貼;鼓勵歸國留學人員到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創業,政府在稅收減免、資金扶持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篇2
關鍵詞:上海;金融服務業務外包;條件;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1-0018-03
全球金融業務流程外包(BPO)的基本現狀
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金融BPO),指某一金融機構將某項金融服務業務外包給第三方企業。從外包區域的角度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國內外包,二是在國外外包,即金融業務流程離岸外包。
從目前業務發展的情況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越來越專業化,具體業務見表1-1。從大類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有銀行業務服務、按揭服務、財務服務、信用卡服務、保險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等六大類,主要是金融機構后臺支持,如數據處理和信息服務,因而一般情況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主要是建立在信息網絡條件下的業務。
從金融業務流程離岸外包的具體內容看,具體項目主要體現在呼叫中心、共享服務中心、IT服務和地區總部方面。這四個方面中,共享服務中心在整個離岸服務中占主導地位,2002―2003年項目數占29%,而共享服務中心的主要業務就是表1-1中所列為整個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支持業務。
表1-1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具體業務
金融BPO是金融服務部門發展最快的子行業部門。金融業的激烈競爭和信息技術的廣泛使用,推動了金融外包的快速發展,全球近兩年在海外經營業務的金融機構的數量增加了46%,海外的工作職位激增500%,據專業機構估計,到2010年,大約有20%的金融服務機構會將成本中心遷移到海外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世界服務業重點行業發展動態:2006-2007,P.11。另外,根據Gartner的研究結果,世界范圍內的金融BPO在2001年的回報為378億美元,2002年的回報達到了413億美元,同比增長了9.3%。
金融BPO并非新興的服務領域,如托運業務外包在許多年前就已經存在。但以前不能外包的許多領域現在已經外包,如外匯交易服務外包,根據對世界銀行500強的研究,目前46%的交易服務已經外包。
據德勤會計事務所估計,在2010年,大約有20%的金融服務機構會將成本中心(大約4140億美元的業務)遷移到海外,預計業務外移將為各主要金融機構每年節省近15億美元,每項業務流程外移后可平均降低成本37%。
上海發展金融業務流程外包(BPO)的條件
金融BPO既是金融機構業務專業化分工的產物,也是信息技術條件發展的產物,更是發展中國家信息技術、金融技術發展的產物。
第一,金融BPO的產生是專業化和分工演進的結果。金融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使得各銀行需要將公司的資源集中于核心業務上以保持競爭優勢,而技術的發展,不但使生產的模塊化成為可能,而且還使交易費用、通信費用、運輸費用等大大降低。這使得外包這種商業行為成為可能。銀行通過外包將非核心、非關鍵的業務外包給在這些業務上具有專業優勢的廠商,使銀行能將稀缺的人力資源和其他資源集中于核心業務,從而有助于提高專業技術,形成專業優勢,從專業化分工中獲益,從而使企業能在不斷變動的競爭環境中保持競爭優勢。同時,將不占優勢的業務外包給具有專業優勢的廠商,不僅可以提高整體業務的質量,還可以節約成本,加快資金周轉的速度,提高資金的收益。業務外包同時也形成了一個相互依賴、風險和收益相同的生產體系,這一生產體系的形成,也有助于銀行通過體系的協同作用和外部規模經濟,進入更廣闊的世界市場。業務外包還可以使外包商獲得實現其他目標所需的免費資源,并利用國內沒有的資源和超出自身控制范圍的資源為本企業服務。最后,業務外包還可以充分利用規模經濟的優勢,減少因為組織龐大以及進入不熟悉的業務所需的管理成本和學習成本。
商業環境中的兩大變革催生了金融BPO的產生。首先是全球通信能力的提高,以及伴隨而來的全球通信成本驟然下降,它使金融BPO及其獲利成為可能。其次,近20年來,個人計算機的發展使得大多數商業服務都實現了計算機化或數字化。由于這兩個原因,信息可以在基本不影響質量的情況下以很低的成本遠距離傳輸,從而導致在決定服務職能地點的決策中企業界限和國家邊界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制度變遷特別是貿易制度變遷為金融BPO的產生提供了制度基礎。GATT/WTO多邊貿易體制不僅使貨物關稅降到相當低的水平,還將貿易領域進一步拓展到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為全球產業供應鏈特別是產業制造鏈和產業服務鏈之間形成有機統一體提供了制度保障。世界產業中介組織為世界產業分工體系的形成提供了產業制度保障,與產業有關的中介機構包括兩個方面的組成,一是為所有產業提供了公共服務,這主要體現在企業生產過程中,例如ISO9000(全球質量標準),ISO14000(全球環境標準)和SA8000(勞工標準);二是某一具體產業中介組織,例如產品標準化機構,產品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等。
第二,上海金融業發展迅速,市場容量大大提高,為金融服務業專業化分工提供了市場條件。2005年上海金融業增加值達到675.12億元,在全國無論從絕對額還是從相對額看都是最高的。
同時,上海保險及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也特別快,2000年,保險機構只有21家,到2005年達到70家,保險中介機構也從2000年的1家發展到2005年的157家。
基于上述數據,上海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快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到2010年形成國際金融中心的基本框架。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不僅要求世界主要金融機構進入上海金融市場,同時更要求上海提供更好的金融前臺服務和金融后臺服務,支撐上海國際金融市場。
第三,上海金融服務貿易發展迅速,金融BPO已經開始。(1)上海建立了全國第一個金融BPO基地,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成立了上海市銀行卡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這一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同陸家嘴CBD前后呼應,基本形成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完整布局;(2)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中已經形成了國內金融機構前臺和后臺服務的業務中心。例如中國銀聯在2004年形成了數據處理中心,并開始運作,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呼叫中心在2006年3月正式啟用。目前,在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已經有11家金融機構在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設立前臺和后臺的服務中心。(3)外資金融分支機構已經進入上海,上海成為外資金融機構的主要集聚地。一方面,在華外資銀行的管理和數據處理機構進一步向上海集中。截至2006年3月末,有27家外資銀行主報告行設在上海,主報告行數量占全國的三分之二,并表全國113家分行,并表資產占全國外資銀行并表資產的80%以上。上海聚集了4家外資銀行(花旗、匯豐、渣打、華僑銀行)總代表處,實際上相當于這四家跨國銀行的中國區管理總部。例如,2002年匯豐集團將全球業務數據處理中心之一設在上海,渣打銀行將全國性的電話業務中心放在了上海,德國商業銀行上海分行接受其香港分行貿易單據審核業務的外包。另一方面,上海外資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發展很快,2003-2005年上海市外資銀行資產總額年均增長50%,各項貸款余額年均增長58.5%,存款余額年均增長60.4%。上海金融服務業,特別是外資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進一步推動了上海金融服務貿易的發展。
第三,上海具有發展金融BPO的軟件和硬件設施條件。(1)上海處于國內人才高地,上海高校不僅每年培養大量國際金融方面的人才,還吸引大量國內優秀畢業生到上海工作。(2)完善的電訊基礎設施。整個上海的電訊設施已經相當完善,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的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在電力方面:220KV和35KV的電站共四座,實行雙回路的一級環網供電;在通訊方面:通訊局房,實行雙局向雙路由的語音和數據通訊,且設有衛星通訊基站接入點;在上水和燃氣環網供應方面,有完善的上水和燃氣環網供應與雨污水排放系統。(3)上海的生活設施已經相當完善,優于現在BPO最大國家印度。全球最大的咨詢公司預測:經過努力,未來3―5年內上海可以創造出接近1000億元人民幣規模的BPO產業。(預計5年內,上海BPO就業人口將達到10萬人,如果按照人均2000美元的國際標準,在產業鏈的帶動下,該部分可至少放大5倍,因此未來的總市場規模將達到800億RMB)。
第四,浦東新區的綜合配套試點改革為現代服務業提供了政策支持。浦東新區對新引進的經認定從事數據處理、交換、分析等專業金融信息服務企業,其實現的相關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新區地方財力部分,三年內給予100%補貼,后三年給予50%補貼。對新引進的網絡運營服務、增值服務和軟件服務企業,其實現的相關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新區地方財力部分,一年內給予100%補貼,后二年給予50%補貼。
政策建議
第一,要充分認識上海發展金融PBO與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之間的關系,加快金融BPO的發展步伐。
從現代金融業發展的角度看,金融BPO是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際金融中心之間構成直接聯系的橋梁。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業開始步入更專業化分工的階段,形成了新的金融產業群,主要是為現代金融企業提供服務的IT企業,第一類是金融客戶服務企業,例如呼叫中心;第二類是數據處理企業,大量客戶的數據處理是為了金融機構集中核心業務,這些業務都外包給第三方企業;第三類企業是軟件設計企業,主要是金融軟件設計企業,現代金融業已經改變了磚瓦式的傳統經營模式,網上銀行和“客戶中心主義”是金融機構的主要經營模式。金融業的這種發展趨勢表明:沒有金融BPO市場的支撐,金融主導業務很難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的交易成本將很高,因為,目前金融機構的非核心業務基本上外包給金融供應鏈合作企業。
因此,上海要從戰略的高度發展金融BPO,只有形成金融BPO基地,才能從根本上降低國際金融中心產生的交易成本,這是上海形成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這一點對于處于競爭劣勢的上海而言,特別重要。
第二,要充分利用上海金融資源的優勢,形成金融BPO的集聚效應,以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為核心,避免過度競爭。
根據金融BPO的不同細分產業,會產生不同的集聚效應。產生集聚效應的主要原因是基本信息設施成本。金融BPO是建立在高度發達的信息基礎設施的基礎上,所需要的寬帶等條件非常高,這樣可以使信息傳輸非常快,效率要求非常高。這就需要建立專門的產業園,集中投入,才能分攤到各個企業。
自從上海被商務部確定為服務外包基地以來,上海各區出現了盲目上服務外包基地的現象,這需要政府確定各服務外包點的基本定位,金融BPO基地相對而言,要求更高,投入更大,因而必須形成金融BPO基地。
第三,有關部門應該從戰略的高度研究針對金融業務流程離岸外包的財稅支持政策。
由于金融BPO被認為是比較特殊的產業,但實際上金融BPO主要涉及的是呼叫中心服務、數據處理服務和軟件外包服務,與金融本身的關系不是特別大,因而要求我們進一步開放信息服務業。
篇3
【關鍵詞】物流金融;物流金融模式;物流金融障礙;政府對策
物流金融從廣義上講就是面向物流業的運營過程,通過應用和開發各種金融產品,有效地組織和調劑物流領域中貨幣資金的運動。這些資金運動包括發生在物流過程中的各種存款、貸款、投資、信托、租賃、抵押、貼現、保險、有價證券發行與交易,以及金融機構所辦理的各類涉及物流業的中間業務等。狹義的物流金融可以定義為:物流供應商在物流業務過程中向客戶提供的結算和融資服務,這類服務往往需要銀行的參與[1]。本文認為物流金融是從整個供應鏈集成管理角度,對參與方如企業、銀行、第三方物流企業、中介機構等以融資企業物流資產為對象,提供減少風險、提高效率的融資方案。對于中小型企業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其物流資產(包括權利質押和動產質押),借助各種物流金融工具,減少金融風險,實現企業融資,紓解中小型企業資金困境的難題。
一、中小企業利用物流金融融資的模式
從羅齊和朱道立的融通倉模式的研究開始[2],我國對物流金融模式的研究比較重視具體物流業務的研究,對于物流金融模式的總結的不多。根據國內外開展的物流金融實踐,我們把物流金融劃分為以下幾種模式:(一)物流金融基礎模式、(二)物流金融結算模式、(三)物流金融授信模式、(四)物流金融的反擔保模式、(五)物流金融綜合模式、(六)物流金融一體化模式、(七)物流金融進出口模式。
(一)物流金融基礎模式
物流金融基礎模式一般包括包括基于權利質押的業務模式和基于動產質押的物流金融業務模式,它利用企業的物流資產,通過質押來獲取融資,是物流金融開展的基礎。基于權利質押的業務模式是指融資企業以第三方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信貸業務。基于動產質押的物流金融業務模式,是指融資企業以自己擁有的、占絕大部分流動資金的動產如存貨、原材料、在途商品、待售產品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出質以獲得資金。在出質業務中,融資企業無法自證其動產的信息,銀行也無法核實。出質物的信息需由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提供和擔保,以獲得貸款。
物流金融基礎模式是其他物流金融開展的前提,因為銀行和企業的信息不對稱,一般需要第三方物流企業介入。
(二)物流金融結算模式
物流金融結算模式一般包括交貨托收、結算墊資托收結算和承兌匯票業務。交貨托收結算是指第三方物流企業利用其承運人的優勢替貨主進行貨到收款或代收貨款業務。大量的交貨托收業務可給物流企業帶來資金沉淀,使第三方物流企業可開展融資業務。墊資托收是第三方物流企業先付款給其承運的貨主,然后向買方收取貨款。因為第三方物流企業對買賣雙方較為了解,降低了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承兌匯票業務是指物流公司先和當事三方:貨物買方、貨物賣方和銀行簽訂保兌倉業務協議書,后向銀行提供承兌擔保。貨物買方利用向銀行申請的承兌匯票向賣方購買貨物,并將承兌匯票交由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質押物,第三方物流企業在銀行劃撥資金給賣方,且買方還款之后才給買方釋放質押物。
(三)物流金融授信模式
物流授信金融是指銀行通過了解第三方物流企業運營現狀、資產狀況及信用程度,向其進行一定信用額度的授信。第三方物流企業直接利用這些信貸額度向對其服務的企業提供各種短期的質押貸款業務。銀行通過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授信業務,使自身風險降低,而中小型企業也可較快獲得貸款。
(四)物流金融的反擔保模式
因為信息不完全,銀行一般不接受借款企業直接以動產向申請質押貸款。若第三方物流企業將其承運和可控制的借款企業物流資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通過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信用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可向借款企業貸款。
(五)物流金融綜合模式
物流金融綜合模式是在物流金融業務中,通過采用上述幾種方法的組合,來實現借款企業的融資目的。較為典型有融通倉。
融通倉是一個以物流物資產倉庫與監管、公共倉庫服務、出質貨物配送、出質貨物資產估價、出質貨物拍賣為核心的綜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務平臺,其目的是為了提高經營效率,減少運營資本,減少風險,優化資源使用,提升整個供應鏈績效。融通倉可分為倉單質押和保兌倉兩種模式。
1.倉單質押
在倉單質押業務中,銀行作為信用貸款的提供方、第三方物流企業作為融通倉服務的提供方、生產經營企業作為資金的需求方和質押物的提供方。生產經營企業采購的原材料或待銷售的產成品進入第三方物流企業設立的融通倉,同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進行貨物驗收、價值評估及監管,并據此向銀行出具證明文件。銀行根據貸款申請和價值評估報告酌情給予生產經營企業發放貸款。生產經營企業照常銷售其融通倉內產品,如果生產經營企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貸款債務,銀行有權從質押物中優先受償[3]。
2.保兌倉模式(買方信貸)
保兌倉又稱為買方信貸擬購貨物質押。制造商作為賣方、經銷商作為買方、第三方物流企業、銀行四方簽署“保兌倉”業務合作協議書,經銷商根據與制造商簽訂的《購銷合同》向銀行交納一定比率的保證金。銀行在買方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后開出承兌匯票,承兌匯票的收票人為賣方制造企業。賣方收票后向指定倉庫發貨,貨到倉庫后轉為倉單質押。如果買方償還銀行多少資金,銀行則允許其銷售相應金額的貨物。第三方物流企業提供承兌擔保,經銷商以貨物對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反擔保。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掌控貨物的銷售情況和庫存情況按比例決定承保金額,并收取監管費用[4]。
(六)物流金融一體化模式
物流金融一體化模式是物流金融高層次的運作,它物流企業和銀行資本的結合。在物流結算業務中,物流金融提供商因為延遲支付獲得了一筆不用付息的資金,這筆資金可以用于向其他客戶提供物流金融的貸款服務,從而獲取額外的資本收益,這為物流一體化的開展帶來物質前提。物流一體化物流金融提供商不僅是服務全面、實力雄厚的第三方物流企業,而且擁有自己全資、控股或參股的金融機構。如國際知名的物流公司UPS,于2001年5月并購了美國第一國際銀行(First International Bank)實現了物流企業和銀行資本的結合。在此背景下,UPS可以實現物流金融一體化業務模式。如UPS可以作為沃爾瑪物流金融一體化服務商,在東南亞為成千上萬家中小型出口商提前墊支貨款,作為回報是UPS承攬其進出口清關、貨運等業務。貨物到港后在美國進行配送,并和沃爾瑪一對一結算。筆者在DHL工作期間,也從事類似業務如“sourcing”。只要客戶提出產品的要求和產品使用人的訂單信息,DHL就能迅速尋找供應商、產品質量的把關、貨款的墊付、物流配送,直到將產品送到客戶手里,并和客戶當地結算貨款。
(七)物流金融進出口模式
物流金融進出口模式是在進出口業務中,進出口各方為避免風險、方便融資而開展的物流金融業務。主要包括跟單托收結算的物流金融業務模式、信用證結算的物流金融業務模式和保理結算的物流金融業務模式。
二、中小企業利用物流金融融資的障礙
(一)銀行對物流金融業務的陌生
我國大部分金融機構在融資業務中沒有開展物流金融業務,即使有個別銀行有此項業務,也缺乏對物流金融業務應有的認識和制定較為合理的操作流程。特別是有些金融機構內部風控機制不健全,對于風險的處理較為簡單和對銀行客戶的提供服務面不夠寬,所以,大量中小企業因為風險,被拒之門外,中小型企業貸款難成為我國普遍現象。
因此,我國金融機構應進一步了解物流金融開展的意義,增加為中小型企業服務的意識。積極引入第三方物流公司作為合作伙伴,通過信息化建設,提高流動資產評估體系、內部監控、參與融資供應鏈企業信息管理等效率。由此,可開展多模式的物流金融業務。
(二)中小企業信息化及透明化較差
一般來說,中小型企業資產實力弱、信譽不高。因此,一方面固定資產抵押貸款額度有限。另一方面信用擔保機制缺乏,即使有信用擔保,融資成本相對較高。對利用動產進行融資的物流金融業務有極大吸引力。但信息不對稱是中小企業在物流金融上融資難的根本原因。中小型企業信息化程度低,企業庫存狀況、生產狀況、銷售狀況的各類動產無法監管,因此融資風險較大。如庫存材料、在途商品、存貨等銀行均無法監控,第三方物流企業也無法全面分享企業的物流資產信息。因為長期以來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物流企業規模較小、條塊分割嚴重。第三方物流企業是計劃經濟時期商業、物資、糧食、運輸等部門儲運企業轉型而來。條塊分割嚴重,企業缺乏整合、集約化經營優勢不明顯,規模效益難以實現。
(三)物流金融中重要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業不發達
第三方物流企業是在銀行和融資企業間重要的橋梁。因為長期以來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物流企業規模較小,第三方物流企業是從物資、糧食、運輸等部門儲運企業轉型而來,條塊分割嚴重。沒有較大的規模和較強的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不高、人才缺乏都成為物流金融業務開展的障礙。
和發達國家相比,信息化程度較低。世界大的物流企業都擁有“一流三網”。“一流”是以訂單信息流為中心;“三網”分別是全球供應鏈資源網絡、全球配送資源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三網”同步流動,為訂單信息流增值提供服務。我國很多物流企業缺乏先進的信息技術,只能提供單項或分段的物流功能服務如儲存、運輸和城市配送上,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應鏈服務,缺乏有效管理、監控承運貨物技術,無法開展高層次的物流金融業務。
(四)質押品估價機構缺乏
除物流金融業務直接參與方外,我國缺乏物流金融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如質押品估價機構等機構。企業在運營物流金融業務融資時,出質品的公正估價是銀行和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物流融資額度的重要參考。另外,質押物價格的頻繁波動給銀行帶來較大的市場風險。因為銀行和第三方物流企業都不具有對出質品的質量、價格等鑒定的專業能力。
三、政府對中小企業利用物流金融融資的支持
(一)政府應建立物流金融實施的良好法律環境和中介服務機構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及《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的頒布,都無明確的物流金融的開展的出質品的管理制度。雖然動產浮動抵押制度在《物權法》原則性地規定了抵押主體范圍、可抵押的財產范圍、抵押權的生效、抵押權的登記對抗主義以及抵押權確定的情形等,但對于物流金融涉及的而對抵押權的實現程序、浮動抵押與質押以及多個浮動抵押并存時的優先權順位等問題均沒有明確規[5]。因此,政府需從法律層面解決這些問題。其他政府金融管理機構如銀監會要出臺《物流金融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物流金融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和物流金融風險的管理辦法。
政府也應逐步建立一些物流金融的中介服務機構,通過政府的公信力和市場機制兩種辦法建立可信賴的物流金融的中介服務機構。如質押品公估所、政府監管的公共融通倉等。
(二)政府對物流金融中重要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業的支持
作為物流金融中重要委托人,第三方物流是指物流經營者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在約定的時間、空間位約定的價格向物流消費者提供約定的個性化、專業化、系列化物流服務。第三方物流利用其規模優勢和專業優勢對物流系統進行整合,以達到整體最優和物流成本低,這是企業采用第三方物流的原因。第三方物流在為其他企業提供服務時,同時也了解并掌握物流金融的出質品的信息,減少銀行和企業的信息不對稱。
政府通過加大對第三方物流公司和供應鏈企業的支持,整合企業資源,優化經營模式,徹底解決我國物流企業規模小、實力弱、服務單一的問題,為物流金融的開展提供可靠的委托人。
(三)政府支持建立物流銀行
首先,政府應考慮建立政策性物流銀行。我國物流資金缺口巨大,物流金融業務未能全面開展。而且,商業銀行和第三方物流企業都無力滿足物流金融巨大需求。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發展迅速,但融資得不到支持。作為解決中小型企業的物流金融處于于初級發展階段,迫切需要政府在金融方面予以支持。在為第三方物流企業、生產制造企業、商業銀行的物流金融項目上,調整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貼息、保險等均需政策性銀行的支持。目前,許多商業性銀行由于缺乏和物流企業的有效合作機制,難以對物流金融業務進行有效地監管。另外,我國商業性銀行在物流金融業務管理上普遍缺乏規范性,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組建政策性物流銀行可以實現專業化物流金融服務。因此,組建政策性物流銀行可以實現專業化物流金融服務。
另外在支持大型物流企業和制造型商貿型企業完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物流業產業結構調整、物流業生態環境建設、中西部地區在物流業方面的扶貧開發、政府物流金融中間業務發展如:財政支持物流業資金的撥付、結算,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等機構給予國內支持物流發展的貸款的轉貸,物流保險等,都需要政策性物流銀行[6]。
其次,政府應支持成立商業性物流銀行。物流金融業務在供應鏈上所提供的服務,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生的風險、降低客戶交易成本,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能為提供物流金融服務的企業帶來利益。這為商業性物流銀行成立的物質基礎。政府應鼓勵商業銀行、大型第三方物流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實現強強聯合,通過資本市場籌集商業性物流銀行的資本金,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物流銀行開辦初期,在各種政策上給予優惠和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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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目前,我國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各方面發展還不成熟,競爭優勢仍不明顯,因此政府應出臺相關的財稅政策,來促使金融服務外包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財政政策是指政府通過對財政收入和支出總量的調節來影響總需求,使之與總供給相適應的經濟政策。它包括財政收入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政府支持金融服務外包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可以從財政支出和財政稅收兩個方面來構建。(一)財政支出方面在政府的財政支出方面,應該調整投資結構,加大對金融服務外包領域的投資力度,建立各種專項基金,對于重大項目給予補貼、資金支持,來促進金融服務外包行業的加快發展。政府應該不斷擴大對金融服務外包基礎設施的投入、對金融服務外包專業人才培養的投入和對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的投入,幫助具有潛力的企業更好地利用國家政策、資本杠桿、資金支持等多種方式實現其快速發展。(二)財政稅收方面在扶植幼稚產業的發展方面,稅收優惠是必不可少的政策,也是十分奏效的政策。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提高企業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為促進國內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政府可以給予以下稅收優惠政策:1.企業所得稅方面,可以給予金融服務外包企業一些稅收優惠。如,可從有盈利年份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定期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期終止后可以繼續享受15%所得稅較低稅率。這樣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工資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一定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營業稅方面,消除重復征稅問題。服務外包企業轉包、分包業務的,應以轉包、分包后的凈額征收營業稅。或者取消營業稅,將營業稅合并到增值稅中去。3.增值稅方面,應擴大抵扣范圍。2009年1月1日新《增值稅暫行條例》施行后,我國增值稅實現了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但由于服務外包企業通常不是增值稅納稅人,不能享受轉型帶來的收益。所以應該把一些內部分工比較細的服務業也納入到增值稅征稅體系中去,使服務外包行業也能享受到轉型帶來的好處。
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人力資本支持政策
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特點,對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知識要求比較高,從而決定了人力資源在金融服務外包發展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具有一大批業務熟練且精通英語的高素質人才,是我國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關鍵所在。人力資本支持政策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人才的培養方面,要不斷完善人才培養體系;二是用人方面,要能夠吸引人才,實施恰當的人才政策。(一)重視人才培養人力資源是金融服務外包提高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不容忽視。印度是金融服務外包的強國,其很多的政策實踐值得我國借鑒。在發展服務外包的初期,印度就十分重視高素質人才的培養。現如今,印度擁有豐富的、結構合理的金融服務外包人才隊伍。而我國的人才培養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提高和完善。我國要不斷加強對金融服務外包專業人才的培養,完善金融服務外包人才培養體系。在金融服務外包專業人員的培養方面,可以建立高等院校培養和培訓機構培訓相結合、行業協會資格認證的服務外包人才培養體系。另外還要實施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外包人才培養方式,金融服務外包專業人才的培養,不應該是單一的,要通過不斷地探索和研究實現其多元化以滿足不同用人主體的需求。(二)實施人才政策僅僅重視金融服務外包專業人才的培養還是不夠的,隨著人才自由流動性的提高,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引進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的表現顯得日益重要,這就需要實施恰當的人才政策。在引進金融服務外包人才方面,政府應建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庫和服務外包人才網絡招聘長效機制,對高級人才實施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如落戶、稅收優惠等政策,以吸引高端人才。具體包括:便利戶籍及居住證申領;給予外籍從業人員辦理居留許可證和多次出入境便利;高級管理人員解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或本市居住證;優先安排其子女入學、家屬就業、醫療保健;允許實行特殊勞動工時制等。目前,我國的人才政策還有手續繁雜,流動性不足等弊端,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產業集群政策
發展金融業務服務外包需要軟件產業、后勤服務等配套支持,形成產業集群是十分重要的。波特(1998)認為,產業集群是由與某一產業領域相關的相互之間具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及其他相應機構組成的有機整體。產業集群從整體出發來挖掘特定區域的競爭優勢,需要政府重新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產業集群觀點要求政府專注于消除妨礙生產力成長的障礙,強調通過競爭來促進集群產業的效率和創新,從而推動市場的不斷開拓和經濟的發展。為促進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政府應積極地制定產業集群政策。政府是推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實施一系列的產業集群政策有利于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承接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產業集群政策具體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做好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集群規劃在產業集群內,相關聯企業之間相互競爭和合作,容易形成集群優勢。政府應該制定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集群的布局和規劃,防止其盲目發展。2006年,商務部“千百十工程”的通知,給予服務外包企業和示范城市各個方面的政策支持。截至2009年9月,商務部已經認定了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上海建立了全國第一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基地———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并與2003年3月,成立了上海市銀行卡產業園。該產業園主要以銀行卡業務和金融信息服務為核心,以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的金融技術服務為支持,是高科技與金融服務業相結合的專業化基地。在信息技術、研發設計、現代物流、金融后臺等服務領域,上海集聚了數千家外資、國有、民營的專業服務提供商。其200多家外資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占到全國外資金融機構的半壁江山。北京在充分利用我國優越的政治、法律和經濟環境的條件下,結合自己的獨特優勢,成為一個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重要的基地城市。2007年,北京市制定了《首都金融產業后臺服務支持體系總體框架》,主要內容包括:以朝陽金盞產業園為基礎,建設朝陽金盞金融服務區。主要為國際金融機構向亞太地區轉移后臺服務。以中關村創新園為核心,輻射環保園、永豐產業基地、上地信息產業基地等周邊地區。建設海淀稻香湖金融服務區,主要為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及國內大型金融機構后臺建設服務。以通州新城商務園為基礎建設通州新城金融服務區,主要為國內金融機構和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向新城轉移后臺服務。總部在金融街的大型金融機構核心后臺部門不宜遠離總部的,可設立在西城區德勝科技園等鄰近區域。北京對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園區的規劃是十分詳細和科學合理的,有利于進一步發揮其集群優勢。另外,青島、大連等沿海城市可以充分利用其臨近日韓、熟知日韓文化和思維習慣以及語言優勢,積極開拓日韓市場。而西安、成都等西部城市,可以利用政府的投融資和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西部城市的地理條件發展政府推動性的金融服務外包模式,形成具有西部特色的發展模式。各示范城市政府要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突出特色和品牌,進行系統性的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不斷增強集聚效應,推動金融服務外包業務量的擴張和質的提升。(二)加大對產業園區的扶植力度產業園區的形成有些是自發形成的,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主導規劃而成的。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園區形成以后,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才能更好地發揮產業集群的優勢和作用。政府對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園區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加強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在專項資金的使用方面,向產業園區傾斜,支持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園區的擴建,不斷完善各項配套設施,優化環境,對企業和人才信息平臺以及公共測試中心、公共數據中心、公共實驗室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予以大力支持。第二,對產業園區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應對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園區內的土地的使用、融資和稅收方面給予優惠。比如,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和機構,經批準后可給予減免照顧,從而減輕企業的負擔。第三,采取激勵措施吸引人才。高級人才對于產業園區的發展至關重要,所以要采取一系列的激勵措施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比如,為企業緊缺人才開辟人事人才綠色通道;對于各類人才給予所得稅部分返還獎勵;解決高級管理人員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等。加大海外高層次服務外包人才的引進力度,并在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
建立全國性的金融服務外包行業協會
篇5
摘 要:主要運用SWOT分析方法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內部自身優勢與劣勢以及外部環境的機遇與威脅進行分析,從而提出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戰略選擇,實現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更好的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SWOT;分析戰略選擇
1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SWOT分析
1.1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優勢(strength)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雛形初步形成經過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目前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社為核心,農業銀行為基礎,農業發展銀行為政策性導向,郵政儲畜為輔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創新動力的分工協作的基本雛形,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快速發展在關心農民,關注農村,支持農業經濟發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不斷推進,涉農業務逐步拓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有序推進。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支付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11.8萬億元,比年初增加2.63萬億元,增長28.8%,高于各項貸款增速5.80個百分點,涉農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比2009年底提高1.60個百分點,為“三農”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1年11月末,中國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達到4.6萬億,占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的47.4%,占銀行業涉農貸款總額的32.8%,其中農戶貸款2.4萬億,占銀行業農戶貸款余額的77.4%,是名副其實的農村金融主力軍。截至2011年8月末,中國農業銀行農戶貸款余額達131965億元,比年初增加214.12億元,增幅19.37%;農戶小額貸款余額1119.45億元,比年初增加130.14億元,可見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推進農戶貸款業務,深化農村金融業務的改革。截至2010年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項貸款余額首次突破萬億,達到15347.67億元,比上年增加1380億元,其中涉農貸款占比超過70%,為糧棉油收購信貸資金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來源,為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10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發放小額貸款已突破1000億元,標志著郵儲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發展繼續穩步推進改革轉型,充分發揮其貼近農村、網點眾多的優勢,不斷拓展涉農業務,將為中低收入人群、農村地區、個體商戶、微型企業提供更好、持續的融資服務,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截至2011年6月末,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615家,其中369家設在中西部省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已建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超過80%用于“三農”和微型企業。
(2)實現全國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通常來說在國際上,評價農村金融服務狀況的主要指標是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主要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是指貸款的可獲得性和金融機構提供存款、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的基本情況;另一方面是指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的分布廣度。從貸款的可獲得性和金融機構提供存款、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的基本情況來看,我國農村的貸款覆蓋面比率比較高。我國大概有鄉村總人口82080.74萬人,農戶數約為2.4億戶。全國在農村信用社有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余額的農戶數合計為7134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231%。通過銀監會統計數據看出,2010年全國縣及縣以下萬人機構覆蓋度1.29個。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的布局廣度:2010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數合計為191604個,全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數量占比55%,平均每個鄉鎮分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3.69個。截至2010年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網點3.7萬余個,70%分布在縣及縣以下地區,提供儲蓄、匯兌等金融服務,“三農”服務水平和覆蓋面明顯提高,在改善城市社區和農村金融環境、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農村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存款和匯兌結算等金融服務,基本上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行政村。因此,總體來看,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儲蓄、匯兌和結算等基本金融服務基本能滿足中國農村地區的需求。
1.2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劣勢(weakness)
(1)金融信貸資金供給缺口大,資金供給失衡我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經濟發展存在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主要表現在資金供求失衡、資金供求主體單一、農村融資渠道狹窄、金融服務功能弱化等方面。資金供求失衡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信貸需求滿足率僅為53%-56%,農村信貸支持力度遠遠不能滿足當今資金需求迅速擴大的農村市場,特別是與農民增收相關的小城鎮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的需求。資金供給主體單一、農村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體現為: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構成了我國主要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這幾家機構在農村的并沒有發揮巨大的金融供給的作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體單一。金融服務功能弱化表現為:第一,我國的政策偏向于從農村汲取資金,投向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造成資金大量外流。第二,服務設置和服務方式落后。就金融服務設置而言,由于金融機構大量縮減,在地域廣闊的農村網點設置較少。就金融服務方式而言,農村信用社只開展了最基本的存款貸款等業務,業務單一。
(2)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單一,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沒有發揮最大的作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由于農業的高風險性使得對農業的投資具有風險大、成本高、收益少、資金周轉期長等特點,同時農村城鎮化水平嚴重滯后和農村市場信息的不充分,使得農村地區的盈利性投資十分稀缺,金融機構機制不活,缺乏競爭力。另一方面,農村服務金融的業務品種匱乏。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的主要業務是傳統存貸款業務,其他業務如票據融資、咨詢顧問、快捷結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財等業務發展滯后。因此,金融服務的手段和方式已遠遠落后于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增長緩慢,在經營業務中所占比重很低。
(3)農村金融競爭力不足,缺乏有效競爭機制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不充分,組織結構不合理,沒有形成一個分工有序、競爭充分的金融環境。一個有效競爭的市場,其金融組織的結構應當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機構,又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而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雖然有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銀行等,但充分發揮作用并向農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務的金融組織卻十分有限。具體來說,農業銀行涉農貸款的主要貸款對象是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直接向農戶發放貸款比例非常低;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一般并不面向涉農企業和農戶貸款;郵政儲蓄銀行只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一些小額貸款。農村信用社處于一個壟斷地位,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近幾年,在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撤出農村的金融網點之后,農業銀行并未大力擴張營業網點,填補空白。可見,農村金融市場競爭非常薄弱,能夠提供信貸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非常有限。
(4)農村金融服務缺乏創新機制,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沒有建立完善的實時調整和創新機制,金融服務仍然建立在傳統模式的基礎上,沒有對農村經濟發展以及農民生活生產方式的轉變調整服務方向、研究出創新產品,建立適應其特色的金融服務。信貸業務缺乏創新,業務品種與生產實際不相符。一是貸款期限與農村金融發展周期變化不協調。農村信用合作是在信貸業務上始終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格局,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一年,而農村貸款周期一般都是一年以上,這種期限上的不統一造成給農企和農戶生產經營融資困難。二是農戶貸款金額需求變大與農村信用社貸款額度縮小的不協調。隨著我國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和改革,農業生產要素由以前的土地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向資金密集型轉變,農村對資金的需求量也急劇增加,我國農村信用社面對農戶的小額農業貸款不能對效益高的新興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大額貸款提供支持作用。
1.3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機會(opportunity)
(1)潛在巨大市場需求。我國城鎮化建設進程為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帶來巨大的發展空間。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流通體系發展、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村城鎮化建設、城鄉一體化發展等都對金融服務有著迫切的需求。我國現有2.4億左右農戶,其中有貸款需求的農戶至少有1.2億戶左右,“三農”資金缺口每年在1萬億元左右,這種資金需求還存在很大的供給缺口,給農村金融機構提供了有利可圖的發展空間。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率逐年增高,遍布城鄉,但是還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金融需求,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完全發揮自身貼近農村、貼近農民、貼近農業的綜合優勢,對城鎮化建設中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
(2)政策環境適宜。近幾年,我國政策廣泛關注與重視“三農”問題,農村金融市場的改革與發展都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我國在各種政策上都傾向于鼓勵農村金融體系的制度創新,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予以大力支持。2007年開始,中國銀監會就放寬了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試點工作。國家針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出臺了保值貼補息部分補貼、稅收減免、票據置換專項貸款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各級政府也廢止了歧視性規定,推出了減免、撥付省市級聯社開辦費用,為全力支農提供了優惠的政策扶持。
(3)宏觀貨幣政策導向近以來,我國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型貨幣政策轉變為穩健型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走向穩健的大形勢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取向受到直接影響,并給農村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引導農村金融機構理性發放貸款。在穩健的貨幣政策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對客戶進行篩選,只對相對收益較高和風險較低的農戶授信,積極優化調整客戶結構,在穩健貨幣政策中形成農村金融機構優質的客戶群體,使貸款投放更加趨向理性。引導農村金融機構調整盈利模式。農村金融機構轉變擴張信貸規模的經營模式,調整存貸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農村金融機構需要逐步分散經營重心,靈活調整經營策略,積極尋求新的利潤空間。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提高競爭力。農村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自身優點,為客戶提供差異化的優質服務,細分客戶市場,準確市場定位,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個性化服務,將服務水平的提升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方向。
1.4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威脅(threats)
農業具有不穩定性和弱質性等特征,包含來自于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自然風險。自然災害會給農業生產帶來很大影響,一旦自然災害發生,農戶的收入減少,會直接造成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拖欠。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農產品的市場風險。農戶和微型涉農企業受市場環境變化影響也很大,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盲目生產,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導致農產品價格下跌,降低了農戶的收入和還款能力。我國農村整體信用環境不佳。因此存在較高的信用風險。農村信用社由于受發放貸款對象的限制,貸款對象多為農戶、自然人,通常是采用信用貸款,基本不存在保證、抵押或質押的方式發放貸款,所以一旦借款人惡意逃避農村金融機構債務,這些機構就面臨著貸款損失。信用評價體系不健全。目前農戶小額貸款的審查和信用評級工作主要依賴于村委和農戶,但村委及農戶在對貸款人進行信用評級時可能存在一些人情世故關系,使得信用評估工作帶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隨意性,不具備客觀性,不能準確揭示貸款風險,對貸款人準確定位。
2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戰略選擇
通過上述SWOT分析,可以看出,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存在巨大的機會,然而,由于自身還存在許多不足加上外部環境的潛在威脅,為了這一問題,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要從我國的現狀出發,遵循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規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實施有效的戰略發展途徑。
2.1 逐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體系
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可以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活動所具有的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職能,從而支持、調節農村經濟穩步發展,彌補供給缺口。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們要站在城鎮化建設新農村發展的角度,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全面構建小康社會,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持續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目前我國看似形成了的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補充的農村金融格局,但實際上是一個不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各類機構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都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結構和功能上都存在嚴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務機構體系要從以下五點著手:(1)農業銀行加快股份制改革,加大信貸支農力度;(2)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服務農村金融的腳步;(3)農村發展銀行拓展業務范圍,形成多元化融資渠道;(4)農村商業銀行尋求利潤突破口,轉變經營模式;(5)非正規金融機構規范化,引導農村金融組織多元化發展。
2.2 積極開發創新產品和新型信貸模式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不僅要求金融機構體系格局科學合理,還要求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除了繼續大力發展農戶小額貸款外,鼓勵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這應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適應農村及其它經濟薄弱環節的需求,針對性地開發金融服務品種。應認真考慮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性與不平衡性,應根據不同的發展狀況,在政策允許和風險控制能力范圍以內,開發出多樣化、系列性的金融特色產品,適應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要求。金融產品創新包括:信貸業務品種創新、擔保抵押方式創新、個人理財產品創新、中間業務產品創新等。服務方式創新包括:網點建設現代化、結算網絡現代化、創新職工服務規范、創新結算手段等。
2.3 構建農村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規范
根據供給缺口,需要對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的方式進行調整,擴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相互支持的機制,建立包括政策性銀行、政策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等在內的完整的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也要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綜合運用貨幣、財政、稅收等多種政策手段,采取激勵有效、風險可控、協調配套的扶持措施;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針對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機構的特別的監管框架;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和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機制,使農村地區獲得更多的信貸資金,引導和激勵農村金融機構加大“三農”的投入。
3 結論
本文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SWOT分析,找出了農村金融服務的優勢、劣勢、機遇以及威脅,在此基礎之上,提出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發展的戰略選擇:首先,是在遵循金融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的前提下,構建政府指導下的,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種組織形式相互競爭、分工協作、穩定發展的多元型的農村金融體系;其次,是積極開發創新產品和新型信貸模式,開發出多樣化、系列性金融特色產品,適應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的要求;最后,是在供給缺口存在的現實中,借助政策和法律的力量,完整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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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農村;經濟發展;金融服務;矛盾;思考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1
前言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制定了長期發展農村經濟的相關計劃。但在對農村經濟建設的過程中,該計劃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促使農村經濟的發展受到了限制。在眾多問題當中,農村經濟與金融服務之間的矛盾最為突出。很多時候,農村的金融服務是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一旦金融服務與農村經濟發展產生矛盾,就意味著金融服務將無法持續為經濟發展提供資金。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缺乏金融機構資金的支持,自然也就無法保持穩定和和諧。
一、農村金融服務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
其實,在農村的金融機構當中,其與農村經濟之間所存在的最為明顯矛盾就體現在服務設置方面。當代農村的建設已經獲得了國家政策額的支持,其在生產的規模以及專業程度上都有所改善。農業生產的規模逐漸擴大,專業化程度也越來越強,其在選擇農作物方面也越來越科學[1]。在國家為農業發展提供的補貼政策下,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非常迅速。隨著人們日常生活水平的提升,農民在消費觀念上自然也就發生了轉變。金融機構為農村人民所提供的金融服務還保持著傳統的形式,但農村人民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卻有所提高,促使人們覺得當前的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其需求。農村經濟已經得到了發展,但農村的金融還無法與城市金融相比較。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性促使農村人民感覺到了農村金融的落后,進而存在不滿的心理。
除此之外,我國在很多方面都已經制定了相關的政策來發展農村的經濟。但在金融方面,國家雖然已經制定了相應的金融補貼政策,但在地方政府執行的過程中,其力度并不夠,促使很多惠農政策流于表面形式,無法真正的解決三農問題。農村人民為了擴大生產規模,多數會選擇金融借貸的形式。但農村的貸款利率并不比其他的貸款低,甚至還有逐年上漲的趨勢。如此狀態的金融機構自然無法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金融服務[2]。
雖然農村經濟已經得到了發展,但其思想觀念還停留在比較傳統的階段。農村人民在消費的過程中依然秉承著現金支付的原則,而缺少用卡的意識。雖然農村的金融機構當中也為農民提供了辦理銀行卡的服務,但大部分的農村人將現金存放在家中。農村人在用卡方面的狀況不樂觀,金融機構自然也就無法為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很多老年人雖然也擁有了銀行卡,但其卻缺乏電子設備的操作常識,無法實現終端的操作,還是需要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提供手動幫助。
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與經濟發展關系的幾點思考
當前狀態下的金融服務與經濟發展關系雖然并不樂觀,但國家可以憑借自身對二者的政策調節來改善其矛盾。首先,我國金融市場屬于比較開放的形式,在市場管理過程中應該引入競爭機制。在該種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機制就會降低要求。越來越多的資金將被投放到經濟發展當中。農村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還可以通過招商引資的形式,從外地將資金引進到當地的市場[3]。在資金引進的過程中技術也會隨之到來。農村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擁有先進的生產技術以及足夠的資金,自然也就能夠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其對于農村金融機構的需求也會隨之增加。金融機構在市場競爭機制下不斷的調整結構、優化服務質量,自然也會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在政策的調整和支持下,農村的金融機構將逐漸促使自身的服務走向多元化的發展道路,幫助其辦理小額貸款,并減少繁瑣的程序。
其次,金融機構在惠民政策下不斷的發展自身,在為農村人民提供小額貸款的同時還發展其他的貸款業務,逐漸將自身的業務規模擴大,幫助農民選擇更好的資金投入路徑。農村人民在金融服務的支持下不斷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自然能夠使經濟發展速度也得以提升。農村人民與城市人民的生活差距縮小,就能夠學習到更多先進的經濟發展理念,在金融業務方面也會多加包容。
最后,金融機構不能甘于落后,應該在政策的支持下進行發展[4]。金融機構以及地方政府的財政部門都需要加強對金融知識的宣傳工作,促使越來越多的農民了解和掌握金融終端的操作。盡管近年來,我國的農村留守老人和兒童增多。但通過金融機構對金融知識的宣傳,老人與兒童就能夠逐漸改善自身對于金融機構的看法,逐漸接受金融知識,學會自行操作自動化金融終端。金融機構能夠確保自身的服務質量,完善對農村經濟發展所提供的服務方式,農村人民也更加信任和依賴金融機構,其能夠在端正自身的金融意識之后,緩和經濟發展與金融服務之間的矛盾,促使農村的經濟發展獲得更加安全的保障。
三、結論
其實,農村的金融服務對于農村人民來說非常重要,農村的經濟發展也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支持。盡管二者之間還存在著眾多的矛盾,致使金融機構無法順利的完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任務。但只要農村人民能夠更正自身對于金融機構的思想和認識,信任金融機構,了解金融知識,就能夠合理的運用金融服務為自身所提供的資金和資源。金融機構也需要抓住發展的機會,使金融服務走向多元化,從而轉變二者之間的矛盾關系,形成共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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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中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影響因素
伴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自由化發展,以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迅速崛起,而金融服務貿易作為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雖然近些年我國金融服務貿易發展整體處于逐年增長趨勢,但是增長程度十分緩慢,這就表明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強化中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影響因素研究十分必要。
一、中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影響因素
(一)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存在限制
在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我國居民的收入水平是不斷提高的,而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居民的經濟收入可以提升金融業的高層次需求,是金融服務貿易旺盛發展的重要內環境,因此居民收入也成為中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影響因素之一。以這樣的數據調查為例,我國2003年銀行及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余額為22萬億元,到2007年底各項存款余額達到40.1億萬元,而到了2010年各項存款余額則達到了73.3億萬元。期間受到2008年金融危機影響,很多大型國有銀行出現了上漲與回落期,而這些和同事間的發達國家相比,包括日本在內,整體的存款余額都相差甚遠。這就表示在我國有居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極大的限制了金融服務貿易行業發展,并且成為影響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金融服務貿易扶持力度不夠
在中國金融服務貿易發展過程中,政府的相關扶持政策及相關宏觀調控手段成為衡量競爭優勢的重要指標。我國不僅有序進行對外開放,并積極履行世貿組織的承諾。而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也相繼實施了相關政策手段,從而推動我國金融服務貿易發展。如對我國銀行體系的股份制改革政策,從而加大銀股份制改革。此外在同年還頒布了銀監會掛牌政策,從而通過銀監會的建立對我國的銀行及金融機構加大監督管理,這些其實都是我國政府對金融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政策支持的體現。但是雖然我國政府對金融服務貿易市場穩定做出了相關的努力,但是還是會存在一些監管力度不足,扶持力度不夠的問題。以保險賠償支付運作為例,保險行業作為近些年金融服務貿易中的一個重要分支,保險行業也在世貿組織建立后由于受到外資保險公司的行業刺激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是由于細小險種政策方面的缺失,因此在進行保險賠償支付中易出現糾紛問題,由此可以看出,政策支持的不完善,對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提升造成一定影響。
(三)金融服務貿易人力資本限制
金融服務貿易行業對知識水平要求較高,需要專業素質較高的專業技術人員。但是很顯然在我國雖然有充足的廉價勞動力市場,但是既懂外語又懂金融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卻十分稀缺,這也是影響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主要因素。如在我國以后,高等院校入學人數才開始大幅度增長,九年義務制教育在我國實行后,文盲率才基本下降,普通勞動力素質才有所提升,而對于金融服務貿易行業而言,在2003年以后金融業的就業人數才處于穩步增長趨勢,但是從業人員的整體文化水平卻十分一般,大部分的金融從業人員不具備直接外語溝通能力。而在發達國家,之所以具備較強的金融服務貿易競爭力,就是因為在發達國家之中,每年都有大量的高素質人才融入到金融市場之中,因此金融人力資本的限制,是影響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提升的主要原因。
(四)金融服務貿易信息化落后
著名的經濟學家波特提出,輔助產業是否健全是決定產業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而對于金融服務貿易行業而言,金融業屬于技術密集型產業,因此在網絡化、知識化時代背景下,信息技術水平的高低對金融業的發展具有絕對的影響,信息技術的進步將為金融服貿易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可以提升金融服務貿易服務質量、減低金融服務貿易產品成本、提升金融貿易服務質量、加快金融貿易服務工作效率,促使金融業得到更高的盈利點。如在信息網絡建設下,金融服務貿易行業可用通過通訊網絡與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建立聯系,通過信息上的共享連接,從而把握市場,減少了一定運營支出。而在我國雖然近些年與金融業相關的信息技術得到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還是需要更多的進步和改善。如加快辦理跨國跨行資金實時清算,提高效率,提高服務。顯然我國與金融發達國家相比達不到這個水平。因此金融業信息化建設的落后,對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提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二、提升中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策略
(一)不斷提升我國居民收入水平
從Granger因果關系分析,人均國民收入與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而也是由于受到國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我國的GDP雖然整體總量已經超過很多西方國家,并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人均的GDP收入卻比較低,大約排名世界90位左右,這樣的數據顯示,我國仍處于發展中國家階段,這對我國的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提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國民收入水平,是提升我國的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有效措施。而俗語講“國富則民富”,因此只有不斷的提升國家經濟建設水平,才能更好的推動我國金融服務貿易行業發展。為此在十三五計劃中提出,要在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標,從而全面的落實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穩步提升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還要加大農民個人所得稅調節,加大養老金制度建設,而相信在這些一系列的措施下,我國的居民收入水平將大幅度提升,這將為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提升作出極大的保障。
(二)加大政府金融服務貿易扶持
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為穩定國民經濟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因此中央及地方政府也應該順應金融服務貿易的國際化發展趨勢,不斷的提升對金融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視程度,從而采取相應的宏觀調控手段,加大對金融服務也的扶持力度,這也是提升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能力的有效措施。首先由于金融服務貿易具有跨行、跨部門的特點,因此在建設發展過程中很容易出現一些銜接不明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協調社會多方力量,建立領導協調機制,從而形成共同協調的良好局面,為金融服務貿易工作開展創造便利。其次是由于我國的金融服務貿易發展起步較晚,因此整體資金規模較小,海外經營分支實力不夠,這對我國金融機構的國家服務能力水平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因此在經濟貿易一體化趨勢下,政府應該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走出去,同時不斷的擴大海外營銷網店,從而在政府的導向下,強化我國金融機構與海外金融機構之間的服務貿易聯盟,形成互補優勢,拓展國際市場份額。最后是針對于金融服務貿易的安全性要求,政府可以建立相關的金融監管體系,同時強化金融業風險防控系統建設,對金融服務貿易業進行科學規范的監督,以法律程序穩定金融秩序,這是促使我國金融服務貿易良性運作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提升。
(三)注重培養高素質金融人才
在國際金融市場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對金融人才也需求量日益攀升,雖然近些年我國龐大的勞動力市場中,從事金融服務業的人數在逐年增長,但是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高素質復合型型的金融服務人才仍舊十分短缺,因此若是想要從本質上提升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注重高素質金融人才培養就顯得十分重要,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首先要打造我國高校金融高端人才培養品牌,從教育事業入手,提升對金融服務貿易人才培養重視程度,不斷革新專業學科設置,建立人才交流機制,同時完善學習交流通道,通過有效的教育培養方式與國際金融興業接軌,實現高端人才儲備庫建設。其次是相關金融結構也要不斷的強化對員工的業務培訓,從而不斷的提升內部員工的新技能、新知識掌握程度,此外在這個過程中,還應該注重高端人才的引進,可以聘用他國高端金融服務人才來我國金融機構服務,利用這些國外高端人才的工作經驗和國際市場認知度,從而加深我國金融機構員工業務知識認識,促使我國金融服務機構業務水平上升到新的高度。最后是加大企業文化氛圍打造,將員工的個人價值與企業整理價值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建立相關激勵機制,從而激發員工學習和創新潛力,在金融機構內部形成巨大合力,相信在人才素質能力提升的過程中,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也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四)強化服務貿易信息化建設
在全球化發展趨勢下,各國金融服務貿易企業之間競爭越發激烈,而在互聯網時代中,各種電子信息技術金融服務貿易中的應用越發廣泛,同時也對金融機構維持日常運營及客戶服務,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我國金融服務貿易業若是想要更好的搶占市場,提升自身的國際競爭能力,就必須要不斷的加大信息化建設,以信息技術優勢推動金融服務貿易創新革命。為此首先要加大信息技術在金融產品中的研發,挖掘金融產品新的盈利點,不斷的提升金融產品的創新性技術含量,從而最大限度的增強客戶對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體驗。其次在金融服務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因網絡風險引發的問題也在不斷加增,為此我國的金融服務貿易機構,必須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網絡服務風險防范,研發設計更多安全可靠的互聯網通訊技術,同時建立安全的保護系統和應急處理制度,從而更好的為服務金融財產安全提供保障,這也是金融服務貿易信息化建設中必須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相信在這些信息化建設措施下,我國的金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能力一定會進一步攀升。
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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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現狀新農村建設提出以來,就要求農村金融體系要有一個質的變化,對其需求量和服務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較多問題,很大程度上導致我國農村經濟的滯后.
1.1.1居民取款不方便,農村現金流量加大隨著商業銀行的系列改革,他們關注的重點對象也發生改變,不僅沒有對農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對農村“棄之不理”,繼續向著發達城市和大企業前進,對農村信貸和業務縮減職能等.可由于金融網點局限,農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難和新農村建設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保持一致.還有金融機構網點撤并,服務已經達不到現在農民的需求,這樣會使農民失去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也給銀行對于市場現金流量的掌握帶來不利影響.
1.1.2現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納資金能力不強,農村資金利用率下降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是基本的服務,缺乏一個發展的服務觀念,以至于農村經濟結構和農村服務步伐不一致,電子的貨幣在農村基本行不通.時代在發展,農村亦是如此,不能還是一沉不變,這才是我們今天提出的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目的所在,要以發展的眼光去對待發展中的農村.
1.1.3利率走高,服務區域相對縮小,農民貸款難問題突出如今的金融貸款定價機制還沒有真正落實,由于各個地區、各個產業的差異,農村的信用社發放貸款的利率都是一樣的,這樣無法正常發揮利率杠桿的作用,對于困難戶還本付息還是有一定的難度,貸款風險趨于集中.
1.1.4農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徑有限對于金融知識方面的不夠了解,直接影響農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費,這個也是農村金融消費不足的原因之一.
1.2新農村建設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創新要求
建設新農村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質量,原有的金融服務體系已經不適合新農村建設,根據實際的情況去改變和創新是必要的.
1.2.1資金需求量更加巨大農村資金的投入主要來源于農村金融機構,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財物提供的,如果還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農村,這個是不切合實際情況的,肯定是不夠的.
1.2.2服務方式更加多樣化農民手里的資金多了,處理的樣式就豐富了.而一些地區還存在金融機構的撤并現象,現有的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沒有什么倆樣.資金的使用多樣,客觀上要求金融服務的品種豐富、手段多樣,服務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務還達不到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1.2.3中西部金融服務需求更加突出國家提出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是為了協調東、中、西部的發展,中西部在政府的關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經濟也持續走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了金融資源不足,金融網點不足,競爭力不足,整體金融服務水平低下,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是迫在眉睫.
2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2.1新農村建設中的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地位及發展趨勢近年農村呈現銀行運行良好、農村金融需要得到滿足的現象,農村有了適度的競爭,市場逐漸被打開,農村金融正在向一個高水平的金融服務過渡.雖然農村金融資源稀缺,但是覆蓋率和服務的有效性還是獲得普遍的認可和信任,有著廣大的群眾基礎.隨著農村金融服務知識的宣傳和熏陶,高覆蓋率的金融服務網點和基礎服務將遍布全農村.農村金融貸款的風險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風險得不到控制,農村金融服務將無法持續運行.加之風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業務也會穩步發展.
2.2創新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議
2.2.1制定專門法律,營造法治農村氛圍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通過立法使國家及地方的經濟組織對于農村投入的負責,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通過對其他國家經驗的吸取,農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將是服務“三農”的長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農業保險法.只有保障農民的收入才能是新農村建設長期的進行.
2.2.2發揮政府政策保護性作用,營造良好政策環境政府通過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讓商業銀行創新金融服務業務,增加對農村金融資金供給,更好的適應融農村金融市場,從而有效融入.
2.2.3建立農村金融競爭體制及金融服務體系豐富農村金融市場,形成良性競爭.首先,要擴大農村多種金融的業務范圍.其次,大力發展合作性農村金融組織,達到資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規范農村金融組織,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規范農村金融組織,更好得服務“三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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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經濟的“二元化”導致金融的“二元化”,削弱了針對農村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力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然而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盡管農村弱勢群體可以分享經濟增長的好處,但是由于積累很少,其收入普遍落后于平均增長水平,結果是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農業屬于典型的弱質產業,“三農”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包括金融在內的資金支撐。但從現實情況看,經濟的“二元化”導致金融的“二元化”,目前農村金融服務存在諸多不適應之處,尤其是對農村弱勢社會群體的金融服務不足,使農村居民享受的金融服務機構萎縮、金融產品單一,且支農資金非農化現象嚴重。據人民銀行統計資料顯示,全國有60多萬個行政村,300多萬個自然村,目前每個鄉鎮僅有2.13個金融服務網點,每50多個行政村僅有1個網點,金融服務的覆蓋面相當低下;從服務品種看,目前農村金融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存款、貸款和人壽保險業務,以及農民工信用卡、代收電費等少量中間業務;信貸資金支農方面,近年來我國農業貸款額趨于下降,有關資料顯示,1994年全國農業貸款還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比重的20.13%,到2005年只占5.92%。
(二)農村金融改革的“完全市場化陷阱”給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帶來“短缺”效應
我國從1994年開始的金融改革,對原國家專業銀行以市場化為原則,以利潤最大化作為改革取向,向商業銀行轉軌。但改革沒有充分考慮到“三農”經濟金融服務問題,縣域各金融機構在風險防范和利益驅使下,一方面將撤并農村機構網點作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又大幅度上收信貸權限。目前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在鄉鎮一級的網點幾乎全部撤并,農業銀行也大規模收縮在鄉鎮的營業網點。金融機構的趨利性使其改革陷入所謂的“完全市場化陷阱”,使廣大農村金融服務趨于弱化,特別是對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帶來“短缺”效應。事實上,美國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農村弱勢金融方面也不是實行完全市場化,政府通過采取的有稅收優惠、利差補貼、提供低息和無息貸款資金、債務擔保和差別準備金等方式對農村金融提供支持。1980-1999年,美國聯邦政府給農作物保險的財政補貼總額合計約150億美元。法國對農業的補貼主要通過向農業信貸互助銀行提供貼息貸款,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直接向農業經營者發放貼息貸款的方式實現。德國由國家財政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農業貸款的貼息,農民可以獲得低息貸款或直接的利息補貼,其中布蘭登堡州1997年支農支出中利息補貼為1.94億馬克,約占總支出的15%。
(三)現行單一化的農村融資渠道限制了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拓展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呈現“單一化”和“短缺化”趨勢。特別是農村弱勢群體的貸款機構基本上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貸款幾乎成為獲取融資服務(從正規金融機構)的唯一方式。而發達國家在完備的農村金融法律規范下,實現農村融資渠道多元化。如美國除《農業信貸法》、《農產品信貸公司特許法》等政策性金融法律外,還于1977年10月頒布了《社區再投資法案》,明確規定參加保險的聯邦銀行和存款機構有義務幫助支持其吸存業務所在社區的信貸和服務便利。2000年,受《社區再投資法》管轄的銀行將其全部貸款的36%投放所屬社區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和借款人,而同期不受《社區再投資法》管轄的銀行這一比例僅為29%。除商業金融和合作金融外,美國農村政策性金融包括農民家計局、商品信貸公司、小企業管理局和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服務對象明確,各自有明確的融資渠道,在資金運用方面趨向專業化。為防止運營上的道德風險,發達國家農業政策性金融在采取商業化運作的方式的同時,實行完備的監督制約,而且一些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具有相當大的獨立自,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政府承擔不良債券或獨立風險,如德國的復興銀行不同意貸款的項目,若政府堅持發放,則貸款風險由德國政府承擔。
(四)現有農村金融審慎監管一定程度上形成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的“瓶頸”
在現有農村金融審慎監管框架下,一方面形成農村金融市場上各銀行機構紛紛撤離,另一方面,一些機構欲拓展農村金融市場(如民營銀行等)的沖動被嚴重約束。當前雖然在小額農貸、下崗失業人員貸款、助學貸款、扶貧貸款等方面進行了嘗試,但覆蓋面仍然狹窄。政策準入上,雖然銀監會在2007年初已經頒布了《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等六項針對農村金融的制度規定,并且在村鎮銀行的設立上已經“破冰”,但離農村金融市場的真正開放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仍然較為嚴格的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機制使一些農民只有通過民間借貸來緩解資金短缺問題。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4倍。
二、解決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問題的策略
(一)培育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為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提供市場主體
要在加強和完善農村弱勢群體法律規范的前提下,積極構建以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有機結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形成有效支持農村弱勢群體的金融合力。一是農村信用社改革要走出目前市場定位始終不清晰的狀態,解決其“商業性”和“政策性”多元目標沖突的問題,堅持為“三農”服務的發展方向,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逐步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農村社區服務的金融企業。可考慮將經濟較發達縣市的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成立農村合作銀行,其性質也采取股份合作制,從體制上為農村金融機構更廣泛地吸收社會資本金、增強服務功能創造條件,更好地發揮其支持農村弱勢群體的主力軍作用。二是農業銀行改革要明確恢復“以支持三農經濟發展為己任”的市場定位,按照“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進行股份制改造,縣支行及以下機構網點,要突出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的發展,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動以“公司+基地+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產業化進程,提高農業生產的水利化、社會化、機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三是農業發展銀行要調整其縣支行的業務范圍,從目前的單純的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擴大到全方位地支持農業和農村基本建設、生態環境和生態農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經濟結構調整以及小城鎮建設等方面,并注重發揮在對農業和農村經濟進行金融支持的領頭作用和示范效應。四是新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縣級機構吸收的存款也要全額用于支持農業經濟發展。五是擴大小額貸款組織和村鎮銀行的試點范圍,激活廣大的農村金融市場,同時吸引民間資金,使其從“地下”轉向陽光運作。
(二)建立完善農村金融投入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實現農村金融與弱勢群體持續共同成長
一是在堅持金融機構貸款資金商業化運作的前提下,明確政府公共財政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定位,承擔起金融支農的支撐者和推動者的責任,通過財稅政策建立合理的金融機構支持弱勢群體的利益補償機制,使投向農業項目的資金回報率能夠基本達到全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通過財政杠桿撬動金融機構的持續投入。二是有政府財政主導、帶動社會各界出資興辦“農村弱勢群體擔保基金”,對投向農村弱勢群體的信貸資金給予風險擔保,合理分擔信貸資金風險。三是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一方面,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農業商業性保險體系。另一方面,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制度,對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對“三農”經濟的損害進行政策性保險理賠,各級財政對其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另外,對農村保險機構和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再保險,其中對于涉農政策性保險、商業性保險及合作互助保險實行有區別的再保險政策,完善農業巨大災害損失分擔機制。通過公共財政對弱勢金融的風險分擔與損失補償,實現農村金融與弱勢群體持續共同成長。
(三)鼓勵和引導農村金融服務創新,不斷拓展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功能
一是實施農村金融創新鼓勵政策。要從創新監管理念上形成鼓勵創新的政策環境,鼓勵金融機構在不違反現有法律的前提下大膽創新,給整個農村金融市場持續創新以持之以恒的推動力。二是實施農村金融市場結構創新。在加強和完善農村銀行類機構服務的同時,大力培育農村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和農產品期貨市場,改變目前農業融資結構的過度單一性,以多樣化的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提高投資價值和收益期望,支持農業生產從傳統農業向以“高積累高投入高產出”為特征的現代農業轉變,實現農村弱勢群體向非弱勢轉化。三是實施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結合“農村弱勢群體擔保基金”的運作,積極探索和完善適合農業生產發展特點的如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四是實施金融工具創新。充分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大力推廣信用卡的使用,并不斷推出網上交易、“一柜通”等新的金融服務。五是實施金融支持手段創新。中央銀行可以通過差別的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和靈活的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對農村弱勢金融進行扶持,增強其服務農村弱勢群體的實力和后勁。還要幫助農村信用社系統盡快接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使廣大農村居民得到多層次、低成本的現代化支付清算服務。
(四)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立農村弱勢群體金融服務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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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研究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范圍變得更廣,從金融機構獲得融資也變得更容易,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有限的。金融的發展給大多數人獲得好處的同時,仍然有一些企業和個人特別是那些貧困地區不能共享金融的服務和便利。庫茲涅茨(1955)提出,在早期發展中不平等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呈現繼續擴大蔓延的趨勢。這一假設獲得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早期發展情況的證實和支持,但是在發展中國家卻不適用,因為一些再分配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對工作和儲蓄產生負面影響。托爾斯滕•貝克、阿斯利和羅斯(2007)認為,金融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消除負面影響,應該選擇一個積極的政策和措施,以逐步完善金融市場,提高人民的經濟實力和參與的可能性。《服務所有的人——建設普惠金融體系》闡述了現在世界上最新的普惠金融體系的相關概念以及小額信貸的發展,介紹了基本要求和服務目標。他們提倡的概念和普惠金融高度一致,讓所有的人,尤其是貧窮軟弱的人群享有相同的金融支持,讓窮人受益于所有金融服務,小額信貸的基本任務是為窮人提供信貸服務和使低收入人群脫貧。
(二)國內研究
2006年中國學者焦謹璞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第一次提出“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焦謹璞認為普惠金融是小額信貸的擴展,體現的是公平的金融。杜曉山(2006)認為普惠性金融體系框架是包括落后地區和貧困人口在內的金融服務有機地溶入于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的金融體系,將金融服務廣泛普及到那些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的貧困和中低收入客戶群體。杜曉山(2008)還認為商業銀行既要可持續發展又要服務弱勢群體,應發展普惠制金融體系。周孟亮、張國政(2009)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分析普惠性金融形成的淵源,他們認為在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開始強調普惠金融服務理念。張海峰(2010)分析了商業銀行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動機,比較了商業銀行在普惠金融業務方面的優劣勢,認為商業銀行在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上須找準自身定位,選擇合適途徑,并注意控制風險。馬建霞(2011)認為在普惠金融制度構建中,政策性金融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面臨變革,不應成為普惠金融促進制度的重要角色,并提出將弱勢群體的經濟發展權在憲法中加以明確規定,建立專門的普惠金融促進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別是在民間金融方面加強立法。概括來說,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的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它實際上就是讓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務,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普惠金融對農村金融扶貧的意義
(一)普惠金融可以增強農村小額信貸的可獲得性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大多數金融機構的經營策略和營銷目標客戶都只考慮高價值客戶,而對于農村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和農村貧困的家庭和個人等中低端客戶群體,部分金融機構對他們的重視力度不夠,導致這個群體無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務。現在,全世界超過10億人沒有真正享受可持續的金融服務便利,小額信貸仍然不同程度的邊緣化,因此,只有為窮人服務的金融服務進入中國整體金融服務體系,小額信貸才可能會大規模可持續發展,因此為更加有效對農村進行金融扶貧,發展普惠金融勢在必行。
(二)普惠金融發展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
農村金融是中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一環。到2014年末,中國仍有1570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目前,金融機構通過開設簡易便民點、布設自助服務終端、開設標準化網點等多種形式,使金融服務覆蓋行政村52萬個。全國已組建的新型惠農金融機構92.9%以上的貸款投向了小微企業和“三農”。全國核準設立村鎮銀行覆蓋已達1045個縣(市),縣域覆蓋率達54.57%。普惠金融發展將加快建設農村金融體系,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的廣度和深度。
(三)普惠金融發展可以幫助國家擴展惠農服務和政策觸角
國家的扶貧政策如何實施一直是一個難題。例如,新農業保險基金的收集、轉移、管理、傳輸,以及為確保安全、便捷地落實農民養老相關優惠政策,在每個環節都需要有相應的金融支持。普惠金融發展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可以讓農民不再需要長途跋涉到城市去領取養老金,真正的優惠政策將會付諸實踐。
(四)普惠金融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2013年中國畜牧漁業產值為9.7萬億元,同比增長8%。2013年中央專項扶貧投入達到了394億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總收入406億元,達到了創紀錄的水平。隨著政府和相關部門逐步加快農村經濟市場和流通體系的建設,農村經濟金融等交易活動越來越普遍,農業特殊產品等交易規模越來越大,對支付與結算等基本金融服務要求變得越來越高,傳統的金融服務越來越滿足不了農村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對普惠金融發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農村金融扶貧工作取得的成效
截至2014年末,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鄉鎮基本上都設有了銀行服務網點,部分農村地區鄉鎮銀行網點覆蓋率達到了90%以上,部分鄉鎮未設有金融服務網點的也基本上設有銀行自助設備等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服務覆蓋率的提高,大大促進金融扶貧工作取得實效。截至2014年末,我國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達23.6萬億元,占各項貸款比重28.1%,同比增長13%,其中農戶貸款余額達5.4萬億元,同比增長高達19%。涉農貸款7年累計增長285.9%,7年間年均增速達21.7%。同時,農業保險發展迅速,2007至2014年,累計提供風險保障5.72萬億元,累計向1.68億戶農戶支付賠款958.62億元。2014年全年農業保險承保農作物面積已突破15億畝,占全國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的61.6%,大大降低了農作物的種植風險,農業保險的發展,有效的降低了農戶和銀行信貸資金的風險。
(一)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
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不斷入駐縣域發展中,而各類新型金融機構明確的市場定位,將有力地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一是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不斷延伸擴大,在重點保障糧棉油收購儲備的基礎上,結合自身風險情況和實際經濟發展情況,積極支持農業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二是農業銀行改革不斷推進,通過注資1300億人民幣等值美元,幫助其剝離8157億元賬面不良資產,大大提升了銀行的資產質量,同時,央行通過開展“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大大提升了農業銀行的支農力度,成效明顯。三是降低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門檻,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迅速,將擴大金融支持農村地區覆蓋面,截至2014年末,全國各地已組建村鎮銀行1152家,各項貸款余額4862億元,同比增長34.01%,其中農戶貸款達到2111億元,小微企業貸款2405億元,兩項貸款占比高達92.9%,有效的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信用社改革繼續深化,成為了支持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力軍
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深入,通過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按照國家政策增強服務農村經濟功能,農村信用社朝著正規化發展,其改革也不斷深入,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改制成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效果良好。中央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減免稅費等方式對農信社進行政策支持,金額接近2690億元,同時,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相應支持1227億元,為信用社的改革創造了良好的財稅優惠環境,有效地激發各方參與信用社改革的積極性,其中,引入社會資本投資達4458億元。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內部制度不斷完善,資產質量不斷提升,財務狀況越來越好,在縣域銀行間競爭實力顯著提升,其中,資本充足率達到11.8%,不良貸款率降至4.5%以內,經營風險逐漸縮小,信用能力顯著提高。隨著農村信用社的快速發展,有效填補了部分偏遠鄉鎮金融服務空白,據統計,農村信用社負責全國98.4%的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地區和67.7%的鄉鎮金融機構空白覆蓋任務,有效的提升了農村經濟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了支持農業的主要力量。
(三)農村金融服務網絡覆蓋面不斷擴大
自2009年以來,農村金融服務網絡覆蓋面不斷擴大,中央推出了全國農村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全覆蓋工作,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以促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為核心,不斷減少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數量,累計填補了無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數1249個。金融服務覆蓋面不斷的深入,從鄉鎮逐步擴大到行政村,截至2014年末,全國已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24個省份實現鄉鎮金融機構的全覆蓋,共有52萬個行政村設立了助農取款服務點,金融服務變得越來越便利,農民享受的金融服務也越來越完善。
(四)有效的農業信貸和服務創新
按照“不少于去年的貸款增長、不低于平均貸款增長”的“兩個不低于”目標,從2009年以來,農業貸款已連續四年完成該目標,各金融機構不斷加強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協調,加大支農力度,支持現代農業的發展,在2012年末,各金融機構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農田建設貸款余額比2007年底增加1.8萬億元,有效地支持了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的建設,為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環境,通過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一批成本低、可再生的、容易促進的金融服務模式,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需求滿意度。
四、當前農村金融扶貧工作面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產品單一,創新不足
1.信貸產品形式單一。一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服務對象大都是大中型企業和優質客戶,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產品開發上積極性不高,產品開發相對滯后,涉農信貸產品單一;二是對于服務農村的中小型金融機構,由于缺乏必要的高級管理人才和創新人才,在經營理念和創新方面相對落后,信貸產品以傳統的信貸服務為主,產品形式單一。雖然,目前開發了部分創新金融產品,如聯保貸款、林權抵押、信用貸款、倉單抵押貸款、“公司+農戶”貸款和其他形式的信貸產品,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銀行信貸產品運用于農村經濟金融的需求增加,如農村個人消費貸款用途審批苛刻嚴格及信貸產品開發不足等,與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不相適應;三是對農村金融需求的多層次懷、多樣性、差異性重視不夠,沒有根據客戶類型的不同進行差別化的金融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和農民的融資成本負擔。
2.農業保險產品缺乏。一是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太小,我國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十分狹窄,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農作物日益豐富,產品多樣化,但是保險產品更新慢,很多新型農作物不能作為理賠對象;二是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單一,縣城保險機構較為缺乏,主要以傳統的壽險和財險保險機構為主,新型保險機構相對較少;三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因素導致保險欺詐現象時有發生,農業保險業務管理困難,進而限制了其他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是促進地方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目前,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服務網點少、自助設備缺乏、設備陳舊老化、部分自助設備年久失修、管理混亂等。一些鄉村旅游景點和農家樂等地區的銀行服務設備建設滯后,助農取款設備、POST機、自助設備等建設滯后,影響游客在農村的消費熱情,部分自助設備存在加鈔不及時等情況,給群眾服務帶來了不便,銀行硬件設施的不完善嚴重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率偏高
目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農村商業銀行對農戶、農村企業等信用狀況缺乏了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同時,農戶跟農村中小企業抵押物相對缺乏,很大一部分農戶貸款為信用貸款,中小企業抵押物大都為價值不高的廠房設備,容易受自然災害、價格變動和政策條件的影響,貸款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也造成了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較多。從貸款對象來看,一是農戶種養貸款展期較多,違約率較高;二是農村個體戶、微型企業資金周轉慢,展期較多,從貸款類型來看,信用貸款相對于抵押貸款違約率較高,從期限來看,短期貸款展期率較高。
(四)農民對信貸產品可獲得性較低
各金融機構在審核貸款申請人材料時,難以了解貸款人的信用狀況,同時,農戶缺乏必要的抵押物,難以達到各金融機構的放款門檻標準,加上農戶在種養方面缺乏必要的技術,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存在自然風險,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農戶貸款時相對謹慎,造成了農戶對銀行信貸產品可獲得性較低,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戶申請貸款時,審批時間長,貸款可獲得性概率相對較小;二是獲得的貸款額度相對較低,農戶信用貸款基本上在5萬以內,對于一些家庭農場來說,獲得的貸款遠遠滿足不了資金的需求;三是獲得的貸款期限較短,一年內的短期貸款相對較多,部分農作物種養周期長,造成了農戶資金周轉困難;四是獲得的貸款利率上浮優惠少,由于農戶貸款不良貸款率較高,又缺乏必要抵押物,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給予的利率優惠較少。
五、金融扶貧困境的原因
(一)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金融覆蓋面小
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金融機構發展迅速,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入駐農村地區,給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但是,從整體金融體系服務農村經濟來看,金融服務主體較為單一,從目前情況來看,在鄉鎮設有網點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受人力、物力、資金和市場的限制,其他金融機構服務網點主要開設在縣城,對農村經濟金融支持力度有限,服務覆蓋面有限,部分偏遠鄉鎮存在金融服務空白區。主要表現在: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改制,撤銷了國有銀行在縣域經濟中的服務網點,國有四大行中的建行、工行和中行大部分縣域服務網點被撤銷、農行雖然縣域網點未被撤銷,但是鄉鎮網點大部分被撤銷,雖然目前四大行開始又逐步入駐縣域經濟,但是,僅僅是在縣城開設網點,金融扶貧力度相對較小;二是以農村信用社和農行為主的在鄉鎮開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受自身資本約束,對農村經濟支持力度有限;三是以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為主的新型金融機構,開設時間短,經營制度不完善,資產規模較小,業務開展服務面相對較窄,服務范圍有限。
(二)金融機構支農制度建設滯后
在支農制度中,存在著金融機構在農村的信貸準入限制過于嚴格,而基層分支機構的貸款權限低,貸款期限控制過緊,支農貸款利率偏高的問題。目前,農戶小額貸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內,而農村養殖業和經濟果樹業開發項目的見效期一般需要2至3年,個別項目甚至需要5年時間,短期的信貸投入難以發揮資金扶持作用。農戶貸款抵押擔保難,大多數農民可以用作抵押的只有房產,但是農村居民房產不僅價值低而且難以變現,擔保抵押物缺失已成為農民貸款難的突出問題。
(三)農村金融扶貧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由于利潤最大化的內在要求,農村貧困人口在農村地區很難吸引金融機構。而政府對涉農金融機構提供的相應優惠政策的力度不夠,導致農業金融機構沒有動力提高貸款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同時,由于欠發達地區財力緊張,一些對弱勢群體的信貸優惠政策得不到地方配套財政政策的支持,從而使金融機構沒有放貸的積極性。
(四)農村信用體系不完善,制約了金融機構金融扶貧的積極性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各金融機構在辦理相關貸款時,由于缺乏對農村個體或者農村企業的信用情況的了解,導致銀行信貸資金風險加大,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度相對較小、期限較短,放款門檻相對也會提高,加大了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融資難度,同時,由于對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情況不了解,導致銀行不良貸款增加,進一步制約了金融機構金融扶貧的積極性。
(五)金融扶貧宣傳不到位、農民金融知識缺乏
一是農村經濟、金融政策宣傳不到位,主要體現在,國家有關部門在相關會議上明確提出農村經濟的重要性,提出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然而受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部分地區存在喊口號的多,真正結合實際情況落實政策的少;二是對金融機構支農獎勵政策宣傳不到位,如央行的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財政的涉農增量補貼、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等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部分金融機構沒有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文件,貸款投向沒能偏向三農方面;三是對農戶跟農村個體戶相關優惠政策宣傳不到位,如:小額擔保貸款涉及的部門有婦聯、街道辦事處、人事局、財政、經辦行、人民銀行等部門,雖然涉及的部門眾多,但是,由于對政策的宣傳不到位,很多地區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少,小額擔保貸款基金額度低,農戶獲得的貼息金額少。
六、解決金融扶貧工作問題的對策
(一)引進專業人才,豐富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1.豐富銀行金融產品。金融機構在防范借貸風險、保證資產安全的基礎上,積極開發符合地方農村經濟實際發展情況的金融產品。如,針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特點,加大對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等調研,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和優勢產業,加大市場細分,針對不同的客戶群研發不同的金融產品,實施差異化服務戰略。根據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及時更新和創新金融服務品種,如,加大農業保險開發、創新擔保、、租賃、保管等業務,積極開展個人理財、信息咨詢等高端服務、創新銀行卡功能等,為農村企業和農戶提供適合的特色化的金融服務內容。同時,要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大力發展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倉單抵押貸款等,滿足農戶和企業的資金需求,提升農戶貸款獲得率。
2.創新銀行抵押物,擴大貸款抵押物范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敢于創新,創新擴大農村擔保物范圍,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業生產設備、林權、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品,創新股本、倉單或存單、應收帳款和其他權利質押貸款,多方聯保等方式來解決扶貧問題。
3.豐富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強化農業保險業務的監管。農業保險的開發和推進,能有效的降低農戶種養風險跟農村中小微企業經營風險,有效提升農戶和中小企業風險償付能力,降低銀行信貸資金風險,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強有力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大力開展推進農村農業保險。一是要敢于創新農業保險品種,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特殊農作物產業發展迅速,各保險公司應根據地方農業實際發展情況,積極開發適合地方農村經濟發展的各類保險,豐富保險品種,創新保險業務。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協調,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各保險機構加強協作,建立一個統一的政策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降低地方農村經濟的整體風險,如可以出臺相關優惠財稅政策,對于開發新的農業保險和農業保險業務開展較好的保險公司給予相關的財稅補貼等,調動各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三是要盡快建立“以農業再保險為主體,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為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應急機制,確保風險的最小化。四是要加大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力度,防止發生欺騙農村金融消費者等欺騙行為,堅決打擊非法農業保險行為,降低道德風險,相關部門要認真處理涉及農業保險投訴咨詢,切實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
4.加強農村地區基礎網點金融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是加強農村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水平。注重打造一支懂金融理論、基本技能,熟悉金融業務、農村經濟,能正確分析和判斷經濟形勢,有很強的應變能力的農村財務團隊。二是加強教育和培訓,注重培養人才的創新能力。在提高思想教育和農村金融人才業務能力的基礎上實現農村金融人才創新能力的提高。三是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制定完善的激勵規章制度,實行分類管理,獎懲分明,規范化管理。
(二)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擴大金融服務范圍,提升銀行服務水平
1.加強農村地區銀行服務網點建設。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戶、農村中小微企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銀行服務網點的建設完善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要保障。一是金融監管部門要逐步放寬農村地區金融網點開設的門檻,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入駐鄉鎮。二是各金融機構要根據地方經濟發展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積極推進網點建設,完善網點服務。三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引導,及時出臺相關政策,通過提供土地費用減免、資金補貼、稅收優惠等相關財稅優惠政策,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推進鄉鎮銀行網點建設,填補部分鄉鎮金融網點空白區。
2.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業務,促進服務內容的多元化。根據農村經濟弱質的特點,金融機構應實行農民和企業差異化的金融服務,不斷創新金融服務品種。如開展特殊農業保險、提供良好的金融理財產品、積極開發特色中間業務,不斷完善銀行卡服務功能,推進個人金融、信息咨詢等高端服務,根據各鄉鎮經濟發展的情況不同,針對地方特色農業產業和龍頭企業,制定特色服務產品,切實促進服務的多元化。
3.加強農村地區自助設備和支付服務電子化水平的建設。繼續加強農村電子支付服務的水平,引導農村居民更多的使用非現金方式進行日常結算業務。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建立覆蓋農村金融服務網絡,繼續探索加強綜合服務功能的有效途徑。如,在部分旅游景點鄉鎮、特色產業實驗區、農業園開發區等地區,幫助設立銀行自助設備,提升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實現銀企雙贏。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惠農政策的實施,根據地方實際情況推廣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產品,推動各類農業補貼等資金安全、快速的到達相關賬戶,提高農村建設資金的便捷性。
(三)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
1.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完善風險防控制度,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提升風險處置能力,探索省級聯社改革的總目標,建立制衡制度,堅持淡化行政管理,加強服務功能,強化市場化管理,不斷完善財務制度,提升自身實力,以市場導向為基礎,貫徹落實國家相關貨幣政策,提高農村信用社服務地方三農力度。
2.繼續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完善相關制度,創新管理體制,做實“三級督導、一級經營”的管理體制和“六個單獨”的運行機制,引導其重點支持農村企業和縣域發展。
3.培養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放寬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準入門檻,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主體,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力度,如放寬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擔保貸款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準入制度,鼓勵此類中小金融機構在風險范圍內,擴大服務面,開發特殊金融產品,提高支農力度,實現金融機構與農村經濟相互促進的良性發展局面。
4.加強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一是要聯合相關部門,在縣城和鄉(鎮)組織開展征信知識宣傳活動,強調個人信用的重要性。二是要認真做好農村中小企業數據征集工作,及時對中小企業數據進行更新。三是要加強對當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展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督促當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戶信用信息采集指標及數據格式,及時完成有關農戶信用信息的采集、錄入工作。
(四)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金融扶貧政策,落實完善激勵政策
1.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合作,出臺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一是運用財稅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貧困地區,緩解貧困地區發展所需資金不足的問題。對在貧困地區投資辦企業的,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對在貧困地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的可在一定時間內給予免稅照顧,從事營利性項目開發的,可給予較非貧困地區更為優惠的減免稅政策。地方財政出資建立“三農”、扶貧信貸擔保或獎補基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入和金融服務;給積極開發農村金融產品、布放金融服務網點(含助農取款點)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獎勵。二是地方政府積極引進爭取國家扶貧開發項目,認真做好扶貧開發基礎設施項目申報準備工作,通過國家扶貧開發項目,帶動地方農村經濟的發展。三是國家、省和地方應加強合作,發揮各自優勢為融資搭建平臺。利用省級政府融資平臺在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上的投資主體功能,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不斷完善地方相關融資平臺,逐步將承擔的經營性項目建設的市縣融資平臺轉型為市場化企業,同時,通過相關優惠政策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金融監管部門認真落實相關貨幣政策。充分發揮央行三大貨幣政策優勢,加強支農惠農扶持力度,一是在政策許可范圍內,人民銀行通過靈活運用支農再貸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導信貸資金投入扶貧開發領域。同時,為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引導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范圍政策,并要求各個部門加強支農再貸款使用效果的監測評估,進一步發揮支農再貸款指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三農”信貸的功能。二是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債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票據,探索區域資產證券化融資、減貧和發展籌資渠道。
(五)加強金融宣傳向農村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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