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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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儲蓄率;邊際消費傾向;社會保障財富;負效應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是財政學重要的研究領域,所謂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為喪失勞動能力

(老、弱、病、殘)或勞動機會(失業)因而失去生活來源的人們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包括退休養老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失業保障制度,工傷保障制度,遺屬撫恤制度等。國民儲蓄有家庭儲蓄(居民儲蓄)、企業儲蓄、政府儲蓄三個來源可分為兩大類:私人部門儲蓄和公共部門儲蓄。

在以私有產權為主的國家企業儲蓄和家庭儲蓄并屬于私人部門儲蓄,而在共有制為主的經濟中,企業儲蓄屬于公共部門儲蓄。家庭儲蓄在國民總儲蓄中占最大比例,本文將在理解前人理論成果的基礎上重點研究其與社會保障制度的關系。

一、研究的理論基礎

研究社會保障與儲蓄的理論出發點是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說和莫迪里阿尼的生命周期假說,它們可統稱為前瞻性的消費理論。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說(permanent income theory)引入Yp:從一個更長的時期來觀察的家庭的平均收入(在一個簡單兩期模型中Yp即為當前收入和將來收入的某種平均數)。它的意義在于:如果從某一短期看,收入變量可能會有較大波動,但從一個更長的時間范圍看問題,收入變量可能是相對穩定的。莫迪里阿尼的生命周期假說將人的生命過程抽象為工作和退休兩個階段,人們在年輕時獲得收入并且進行儲蓄以備老年退休后使用。它的意義在于:揭示了一國儲蓄與該國人口年齡結構關系。

同時,一般來說人們的收入總是可以分解為消費和儲蓄兩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儲蓄等于收入減去消費。因此從消費理論出發結合收入的變化趨勢是完全可以有效分析儲蓄變量的。

二、社會保障制度對居民消費行為的五種效應

(一)財富替代效應

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是保證社會各收入階層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具有穩定的消費水平(它允許人們可以從制度安排中取得養老金等補助)。因此,社會保障制度的引入無疑將增強人們對未來的樂觀預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個人實現跨期消費規劃所要進行的儲蓄。在這種情況下,盡管資源儲蓄仍然存在,但社會保障制度顯然為人們建立了一個“安全網”,是居民傾向于增加即期消費而降低預防性儲蓄。這就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財富替代效應,有些文章中也稱之為“資產替代效應”。

眾所周知,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長期實行國家通過企事業單位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醫療、養老等服務的福利制度,這種制度對于有資格享受它的城鎮居民來說是一種相比現在要完善而普遍得多的保障體系,它引起的財富替代效應是很顯著的。下面有一組對比數據可以說明這一點:1957年城鎮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為8.6億元,2000年城鎮居民儲蓄存款年末余額增至64332;人均儲蓄存款由年末余額1.5元,增至2000年的5082元;而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1957年為235元,2000年為628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儲蓄存款年末余額之比,1957年為64%,2000年為81%――顯然,儲蓄率降低了。

(二)收入分配效應

首先,社會保障制度以稅的形式從富人那里獲得部分收入作為救濟窮人的基金,所以它有收入分配的作用。然后,福利經濟學家們的觀點認為:同樣一元錢對窮人和富人的邊際效用是不同的,因此,窮人和富人的邊際消費傾向也必然不同,即在凱恩斯的消費函數c=a+bY中,窮人的系數b要大于富人的系數b。故實行具有收入均等化效用的社會保障制度將有助于提高低收入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和消費能力,進而提高全社會的總消費量,總儲蓄量相應減少。

(三)退休效應

退休效應將使居民可能選擇較短的工作期和較長的退休期,即提前退休(因為社會保障制度往往有財富審查程序,人們要獲得保障就必須少提供勞動)。提前退休意味著工作期的縮短和退休期的延長,個人純消費時間也延長了,這就要求人們工作期間有一個比較高的儲蓄率以保證退休后有寬裕的生活來源。

(四)遺贈效應

假定人們都有為了子女留下遺產的動機,那么當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障制度)效果上將子女的收入分配給父母使用而產生代際不公平時,仁慈的長輩很可能愿意省下一部分作為給予子女的饋贈,為此增加儲蓄。當然,這一效應受很多外部因素的影響,不同民族的遺贈動機的強弱就很不相同,比如東方民族普遍有較高的遺贈動機,同樣,遺產稅的征收與否會影響到遺贈效應的大小。

(五)收入扣除效應

從社會保障基金來源的角度看,以社會保險為例,個人和企業各負擔一半,而且其征收具有強制性。以上海地區的四金為例:四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公積金。 四金個人承擔的部分:以工資為基數,養老保險個人交8%,醫療保險個人交2%,失業保險個人交1%,公積金個人交7%,總計達18%這,是對個人可支配收入的強制性扣除,在一定程度上會抑制消費需求的規模。

以上五種效應的前兩種(A、B)說明社會保障制度對于儲蓄具有負效應,后三種(C、D、E)則說明社會保障制度對于儲蓄也有正效應,總效應到底是正還是負,理論界一直存在著分歧。其爭論的焦點是最重要的三種微觀性質的重要效應:財富替代效應、退休效應、遺贈效應,到底是財富替代效應占主導地位還是退休效應和遺贈效應占主導地位?(A?C+D)。為了進一步探究正負效應的影響,回答以上問題,大量的實證分析得以展開了。

三、實證研究及結論

哈佛大學經濟學系教授費爾德斯坦(Feldstein)研究社會保障四十多年,他的實證分析有著重要的價值,盡管關于他選用的數據存在許多爭議。

費爾德斯坦假設個人一年的消費是年初財產數、全年可支配收入、社會保障財富(social security wealth ,SSW)等自變量的函數。通過分析1930年到1992年間的相關數據,他獲得了此函數的表達式,其中SWW項的系數為0.028,這是一個正數,說明在其他條件大體不變的情況下,隨著SSW的上升(即社會保障程度的提高)消費(C)上升而儲蓄(S)下降。打個粗略的比方,設某年社會保障財富額為160000億元,0.028意味著社會保障制度使儲蓄額減少了4480億元。由此費爾德斯坦認定:A、C、D三種效應中財富替代效應占了主導地位,即社會保障制度與儲蓄的關系呈負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引入回減少儲蓄。

國外其他學者如Hubbard,Munnell,Danzig等人的研究也支持費爾德斯坦的結論,只是在對負效應的大小的估計上存在不同意見(普遍認為費爾德斯坦的SSW系數偏大)。

我國的學者通過相關性分析和回歸分析也得出支持性結果:社會保障支出水平對居民儲蓄率有較為顯著的影響,二者存在著較強的負相關關系,即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的提高可以降低居民儲蓄率,1989至2001年間的數據分析表明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每提高1%,居民的儲蓄率將下降1.779%。

以下是根據我國歷年相關數據所做的實證分析:

求得X與Y的相關系數:r≈0.49(屬于顯著相關)。

由以上計算結果可以推斷:我國(城鎮)居民的消費與社會保障制度有著較強的正相關性,于是,相反地,我國居民儲蓄就與社會保障制度有著較強的負相關性。

四、補充說明

本文使用“全國保險福利費用總額年增長率”及“城鎮居民平均消費傾向”作為實證分析的直接對象的理由是:第一,由平均消費傾向可以很容易的得到平均儲蓄傾向(兩者和為1);第二,使用保險福利費用總額年增長率能很好地規避物價水平變化等因素對結論的干擾;第三,使用相對數進行相關性分析比使用絕對數與相對數進行相關性分析更有實際意義。

五、結論

社會保障制度與儲蓄是負相關的關系了,但是,事實上還必須看到社會保障與儲蓄的關系有其復雜性,因為社會與經濟發展過程中多種因素的相互作用是社會保障與儲蓄的關系有時會超出一般性的抽象,呈現出復雜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儲蓄不僅受社會保障制度一個因素的影響,它時刻處于如利率等許多因素的共同影響中。更為精確的理論還有在不斷探索中。

另外,還可以得到啟示,就是社會保障制度也要有助與調動人們儲蓄的積極性。為此,社會保障制度只應該給人們提供起碼的生活保障,如果人們想進一步改善生活,那么勞動者不僅應當好好勞動,爭取多得一點收入,還應當好好節儉,爭取多儲蓄一點。勤儉是人類的美德,社會如果不能養成勤儉的風氣,則資本不能積累,財富不能增加,生產不能發展。有些人好吃懶做,偏好吃光用光,重要原因之一是認為自己的生老病死反正都有國家或社會保障著,不用自己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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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行業;收入差距

一、我國社會保障的行業差異

(一)我國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差異

我國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差異非常突出。以養老保險為例,1990年前,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基本一致的退休金制度,職工退休時都是按本人標準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退休金。1990年以后,我國養老保險實行“雙軌制”。對企業養老金制度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革,而機關事業單位則不變。自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來,全國各地都已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養老保險體系。目前,我國雖然開展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工作,但總體上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才剛剛起步。這種“雙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別。首先,從制度模式看,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體現了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個人賬戶養老金取決于繳費積累和投資收益,體現個人繳費與養老待遇間的平衡關系。社會統籌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提供的養老金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實現收入的再分配。目前,我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比例大約是個人工資總額的8%,社會統籌比例是企業工資總額的20%。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原來的退休金制度,是一種完全的現收現付式養老保險。退休金來源于當期財政撥款,個人不用繳費,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資為基礎,按工齡長短計發。其中,國家機關公務員退休后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發放,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比例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按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發放,計發比例均根據工齡劃分為不同檔次。其次,從制度設計上,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組成,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目標替代率分別為58.5%和20%。但實踐中,當前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絕大部分來源于基本養老保險,只有少數效益好的企業有企業年金。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一般在90%以上。再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方式不同。企業調整養老金主要靠社會統籌基金,受基金支撐能力制約,增長的幅度小。機關事業單位調整養老金主要由財政負擔,資金相對有保障,增長的幅度相對較大。

從醫療保險看,雖然我國從1998年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但改革之后,企業的個人醫療負擔比機關事業單位要重。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改革步伐要慢于企業,現在一些地方機關事業單位還是沿襲原來的公費醫療制度,患病可以報銷90%,甚至100%。就是參加醫療保險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國家為減輕個人醫療負擔,還專門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而企業基本上參加了新型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門診費用。大多數企業沒有補充醫療保險,只有少數效益好的企業才給職工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目前我國還有很多困難企業無力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二)我國壟斷行業和非壟斷行業社會保障制度的差異

當前,我國壟斷行業不僅工資收入比非壟斷行業高,而且在社會保障方面比非壟斷行業優越。壟斷行業由于經濟效應好,有足夠的財力參加各類社會保障項目。而非壟斷行業因經濟效益不穩定,不能完全參加各類社會保障項目。有些企業甚至連一項社會保障項目都沒有參加,完全被排斥在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之外。目前,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及大量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還不到20%。壟斷行業企業不僅能完全參加各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項目,而且還給職工建立了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但有些非壟斷行業企業連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能力都沒有,何談補充養老、醫療保險?以補充養老保險為例,目前我國的一些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大部分屬于壟斷行業)已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電力、石油、有色金屬、中建總公司、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郵電、鐵道、交通、民航等11個行業均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相比壟斷行業企業的企業年金發展狀況而言,非壟斷行業企業的企業年金發展速度非常緩慢。2000年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地方企業參保人數為164.6萬人,累計節余基金42.6億元。

二、我國行業間的社會保障差異對行業收入差距的影響

由于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養老制度,導致兩者養老金待遇上存在明顯差距。1990年,企業離休、退休人員年人均年離、退休費是1 664元,事業單位人均年離、退休費1 889元,機關人均年離、退休費是2 006元。2005年,企業離休、退休人員人均年離、退休費8 803元,事業單位人均年離、退休費為16 425元,機關人均年離、退休費為18 410元,企業相當于事業機關單位的53%和47%,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差異已十分明顯。從上面我們可看出,由于基本體制模式及養老金待遇計算方式存在區別,同時也受平均工資水平和職工工齡等因素的影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普遍高于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待遇普遍比企業高已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引發攀比和社會矛盾。

從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的社會保障待遇差別看,前者的社會保障水平遠遠高于后者。目前還沒有關于各壟斷行業企業社會保障待遇的權威數據,但從一些媒體公布的數據看,壟斷行業企業的福利待遇要遠遠高于非壟斷行業。如,電力系統普通正式職工的月薪大約在2 000-5 000元之間,而月獎金有的高達兩萬元。電力單位的職工享有許多非壟斷行業無法與之相比而又不為外人所知的福利,在住房、入托、入學、就醫、就業、購物等方面都充分表現出來。相比之下,非壟斷行業企業的社會保障待遇差多了。有些困難企業甚至連基本生存都保障不了,也不可能有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待遇了。  三、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縮小行業收入分配差距

(一)加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程

首先,機關事業單位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要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制度。具體講,要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像企業職工一樣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8%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便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促進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設。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公務員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建立退休津貼制度,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適應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其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模式應與企業一樣采取基金積累制。幾年來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證明,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低水平的基本養老保險、多樣化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有優惠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構筑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完整的養老保險制度應當由國家強制立法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自愿加入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自愿參加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組成。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證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補充養老保險能實現多重目標,增強職工隊伍的凝聚力、保持退休人員合理的待遇水平、保證職工的生活。同時,鼓勵勞動者按自愿原則將其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儲蓄性養老保險,以便使晚年生活更加美好。再次,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縮小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差距。要逐步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接軌,加快實施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事業單位職工建立個人賬戶,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逐步淘汰現行的以本人檔案工資為基數的計發辦法。實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職工退休后的待遇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性養老金和由個人賬戶支付的養老金組成。對于基礎性養老金,不論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只要個人條件相同,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應相同。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可以有所差別,多繳多領,少繳少領,有利于調動職工的參保繳費積極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能充分體現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最后,統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機制。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要繼續完善退休待遇調整機制,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要大步走,每年多調一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要小步走,每年少調一點,通過增量調整,逐步緩解待遇差距,直到合適的程度,最后統一步伐調整全社會所有退休人員的待遇。

篇3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傳統文化;辯證關系

中圖分類號:D63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1月14日

文化作為一個國家的軟實力,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不容小覷的影響,其更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焦點,是各國都在爭相熱討的話題。我國作為一個文明大國,在中華上下五千年的歷史進程中,形成了豐富多樣的文化形式。各歷史時期的統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響,在建立某些制度時打下了傳統文化的烙印。其中,社會保障制度正是在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下開始略見雛形。但是,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時在20世紀80年代左右從西方傳入到中國,我國古代的社會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義上的。在本文中,筆者也考慮了古代的社會保障思想與傳統文化的關系。這種考慮,可以從文化的視角完整分析社會保障思想和傳統文化之間的關系。

目前,國內學者對社會保障與傳統文化在理論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從經濟角度或者實用角度分析社會保障制度因傳統文化引起的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某方面不完善的問題,如鄭秉文(2009)等學者在《中國與拉美社會保障比較:傳統文化與制度安排――提高覆蓋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較,更是在比較的基礎上從文化角度分析覆蓋率問題;另一方面是在從理論角度分析二者關系,并沒有明確表示傳統文化下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如車程(2013)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運行與傳統文化的關系》一文中分析了社會保障在傳統文化蘊涵中的發展以及存在問題;王文茹(2015)在《淺析我國傳統文化對社會保障發展的影響》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類傳統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對社會保障產生與運行的影響。由于近幾年弘揚傳統文化的興起,傳統文化與社會保障之間的關系也引起了學術界的思考與探討,尤其是一部分學生也開始關注,并以此為方向完成學術論文,他們從分類角度單獨分析某種傳統文化對社會保障的影響或是從傳統文化對社會保障中某種社會保險的作用,這一類主要以學生論文居多,如劉麗(2009)在《儒家社會保障倫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會保障倫理的思想史。以上學者主要是多種傳統文化去分析,本文則是從儒家文化角度,歷史縱向發展分析傳統儒家文化與社會保障的關系,并分析在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下,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獨特性。

為了更好地了解社會保障思想與傳統儒家文化思想之間的關系,我們有必要讓讀者清楚本文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傳統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會保障制度既包括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即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先生所講的“是國家或社會依法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的統稱,包括法定的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系統和非法定的各種補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義、共享原則,通過對社會財富分配的國家干預,實現保障民生與改善民生的發展目標”,也包括具有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特征的社會保障思想――社會救助思想、軍人優待思想等類似思想;傳統儒家文化則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為代表人,具有中國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統。

一、傳統儒家文化與社會保障思想形成與發展淵源

社會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國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的奴隸社會,在這個階段影響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當時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會保障思想雛形。“孝道”提倡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尊老、愛老,讓每個老年人安享晚年,強調的是個人責任與社會責任;“仁政”強調的是政府的責任,統治者應該對其統治的社會成員施予仁政,用“仁愛”思想處以政事;“民本”則是在一個宏觀指導思想的基礎下進行“孝道”、“仁政”,強調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為重的社會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導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輔助作用。如道家的“無為而治”強調的是政府的責任。中國化的佛教思想構成我國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憐憫之情、慈悲情懷,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講究“普度眾生”、“慈悲文化”,這可延生擴展為政府應平等對待社會成員,講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樹立一種為他人著想的思想,對古代的慈善事業非常有幫助。正是在這種傳統文化的影響下,社會保障思想也出現了獨特性,從無到有,從簡到繁;從最初毫無規章制度及毫無尊嚴的“施粥形式”,到后來初具國家意識的“開倉濟民”,這些全部屬于現代意義上社會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會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

歷史的發展并沒有抹滅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社會保障思想也逐漸成熟發展起來。從古展到建國以來,我們的社會保障思想并沒有太大變化,這和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傳統儒家文化影響有關。20世紀80年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國,中國開始結合國際經驗重新整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時期綜合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借鑒了國際經驗,但更多的是與中國國情相融合。也可以講,此時的社會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與時俱進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國的傳統儒家文化思想。

由此可見,無論是在最初萌芽階段,還是建立以及完善階段,我國傳統儒家文化思想對社會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種推動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斷完善,傳統儒家文化思想體系中都有社會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影響下的傳統儒家文化

社會保障制度與傳統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種相互作用的關系,除了傳統儒家文化在社會保障思想建立發展過程中的推動作用外,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也對傳統儒家文化有所影響。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據社會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無法撼動其主導地位,而且更是由于傳統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傳統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顯,更多的只是一種鞏固和加強作用,也可以簡單理解為早期的社會保障思想只是傳統儒家文化發展過程的副產品,對傳統儒家文化并沒有什么影響。

社會保障制度在現階段的發展對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是最強烈的,這種影響可以分為兩種:積極的推動作用和消極的抑制作用,這兩種作用也主要從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內容中體現,具體表現如下:

1、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傳統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國自古以來形成的養老模式是以家庭養老模式占主導,體現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隨著社會多元化的發展以及國際潮流的引入,發展形成了居家養老、社會養老、機構養老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模式,家庭養老模式的功能不斷弱化,這種弱化的后果則是削弱了我國傳統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義”。在現階段,網絡上以及報道中不乏看到許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現象,甚至出現因贍養父母問題進而引發的“打官司”現象,這種現象并非只在城鎮中發生,就連受外來文化影響力較弱的農村也有所發生。這些現象的出現從側面反映出我國社會保障形式發生變化,但從文化角度則可以看作是傳統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會成員思想中的作用遠不如從前,“傳統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這種后果進一步削弱了家庭養老的功能,進一步推動及催發政府及社會在社會保障制度中應該發揮作用。

2、社會福利思想強化了傳統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會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會福利思想,社會福利思想是在20世紀8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傳入中國后不斷發展起來的。社會福利是國家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質量的一種保障制度,這種制度從無到有的出現表明政府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更加以民為本,以社會成員的利益為基礎出發點。從簡單的教育福利到復雜的醫療福利,從兒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證明政府清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也在努力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這些做法向著“仁政”方向進一步靠攏,并不斷完善“民本”思想。

3、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改變著傳統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國在古代就講究“德治”,并沒有像西方那樣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無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我國制定政策更多時候并沒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經驗以及社會發展需要的過程中,國家開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國這個充斥著多元文化的社會中,現階段法律應該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推動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的。

三、傳統儒家文化影響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方向

鄭功成指出:“通過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50多年發展歷程的簡要考察,可以發現,前30多年是典型的國家-單位保障制,近20年則是逐漸在向國家-社會保障制演變,目前正處于國家-社會保障制的建設與完善階段。”這種完善階段也是在傳統文化的影響下不斷發展。目前乃至將來,我國面臨著嚴峻的社會保障形勢:人口老齡化加速,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城鄉之間差別性取消,社會保障制度的流動性問題亟待解決;社會成員權利意識的增強,社會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

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重要難題。人口老齡化意味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當前乃至將來面臨著空前的養老壓力。這種養老壓力對當前的養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養老更為困難,單純的靠“4-2-1”式的家庭養老似乎難以解決這個重任。所以,國家也在不斷發展其他形式的養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嚴格意義上的家庭養老與居家養老并不同,但是從目前發展趨勢看,傳統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響下的家庭養老方式并不會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會發展階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

社會成員權利意識的增強強調的是社會保障制度在今后的發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權利意識的增強是一種主觀形態上的發展,這種主觀意識的增強相對應的是客觀存在的強化,客觀存在則是政府責任的存在。社會成員權利意識增強強調的是社會保障公平性,強化客觀存在則是政府認識自身責任,并不斷完善,這種責任是在國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種無法磨滅的自然責任。權利意識和國家責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會發展中會推動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進一步發展,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傳統文化中“眾生平等”原則。

城鎮化的加快,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流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已經實現省內流動,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實現省內流動和省際之間的流動。現在,社會發展迅速,人口流動性加強,社會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時代步伐,滿足社會大眾需求。其實,這與文化之間的融合相通。每個地方社會保障的具體實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過程中需要參考多方面因素,即調整過后的社會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種適合當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趨勢下,求得生存和發展,與時俱進。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進措施

當然,在目前階段,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在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不好的地方:總體經濟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據不夠等,這些與我國的傳統文化有關。自古以來的小農經濟和自然經濟使我國經濟發展受到一定阻礙,再加上人口基數大,增長速度快,社會保障的經濟發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法律發展。而且,我國在處理社會保障產生問題的解決辦法多是從政策法規入手,很少關注文化層面。規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問題,還是要從思想源頭抓起,這樣才能治標治本。

首先,我國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這樣才能使制度實行長久,執行順利,減少或規避漏洞,更加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國社會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在完善過程中結合了我國國情。但是,其在完善過程中應該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

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響。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某些形式開始弱化,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人們更加關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會保障過程中個人的責任,也意識到國家不可推卸的職責。我國需要擺正態度,正視自身職責,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響社會成員,使得社會成員在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樹立正確的思想觀,減少社會上出現的“不文明”養老現象,同時也為其他的社會保障經濟效果奠定思想基礎,從思想上達到統一。

我國傳統文化源遠流長,它不僅影響著歷代統治者的統治和管理,也指引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方向。無論是“孝道”、“仁愛”,還是“民本”思想,都在社會保障中得以彰顯。傳統儒家文化影響著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傳統儒家文化的進一步發展,二者在一種相關的關系下得以發展。我們在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時,應該吸收傳統儒家文化的精華,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堅持以人為本,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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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文茹.淺析我國傳統文化對社會保障發展的影響[J].人資社科,2015.2.

[4]劉麗.儒家社會保障倫理思想探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6.3.

篇4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公平;效率

一、前言

社會保障是一種再分配的手段,關系到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發展過程中,有效地處理公平和效率之間的關系,能夠更好地激發員工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人們的實際需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構建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必須要注重分配過程中的公平和效率問題,如何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關系到了和諧社會的構建,也關系到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水平。本文在對這一問題分析過程中,探討了如何處理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公平和效率問題。

二、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在發展過程中,關注到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和效率問題,但是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到了公平和效率問題。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公平與效率關聯問題缺乏長期性理論支撐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提升人們生活水平,為人們帶來一個有效保障,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現階段,在進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混亂局面,導致在處理公平和效率問題過程中,未能夠把握二者之間的有效關聯,導致這一工作缺乏長期性,不能夠對核心進行有效掌控。在處理過程中,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與效率發展,沒能夠從經濟、文化、政治角度進行考慮,導致在進行福利、工資等政策處理過程中,關注于公平均衡效應,導致效率問題被忽略。同時,在對公平效率問題處理過程中,我黨十六大上提出了推進公平,兼顧效率的發展對策,但是在改革期間,由于地方對這一問題認識不足,導致相關工作陷入一個尷尬境地,使社會保證制度發展陷入公平和效率的兩難境地[1]。

(二)公平與效率協調效應較差

在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協調發展過程中,堅持“一個中心,兩個確保,三個保障”的政策,以期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和效率發展目標。公平與效率協調性較差,難以獲得有效支撐,在保障制度發展到后期,缺乏資金支持。同時,一些社會保障資金被挪用的現象較為嚴重,據相關數據調查顯示,個人賬戶資金挪用問題,在我國至少達到了2000億元以上,這一龐大的金額若是不進行有效處理,勢必會導致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面臨較大的風險問題[2]。

(三)城鄉差距較大

社會保障制度在發展過程中,對農村支持力度不足,導致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制度沒有能夠真正落實。在實際發展過程中,一些農村地區保障制度沒有得到真正地落實,很多貧困山區最低保障制度仍然徘徊在三條保障線外。在進行實際工作過程中,社會基礎保障制度落實較為困難,覆蓋面積成為公平效率發展的一個重要阻礙。在這種情況下,難以實現對城鄉的協調,造成貧富差距擴大的現象,有悖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效率原則[3]。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對策探究

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形勢下,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有效處理,是我國現階段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議題。結合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來看,在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建設過程中,可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

(一)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問題進行有效解決的重要舉措。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要注重從以下幾點進行考慮:首先,全面推動社會基礎保障制度法規建設,對社會基礎保障制度以法律形式進行確立,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能夠有法律進行保護;其次,政府、企業、個人要明確責任,保證三者之間能夠對各自職責進行明確,從而實現公平與效率目標這一過程中,政府要盡到職責,能夠保證社會分配制度更加合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要注重負擔平等化,個人則要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最后,在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原則過程中,要注重對支出結構進行不斷完善,能夠加強公共財政建設,對“分配性沖突”問題進行有效解決,這樣一來,才能夠更好地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發展目標。

(二)堅持科學發展觀對制度進行完善

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的重要保障。在實際發展過程中,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和效率問題,能夠對傳統的福利觀念進行有效轉變,實現國家、企業、個人共擔風險的社會保障機制;同時,采取有效地運營和管理機制,以“市場化”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出發方向,能夠在保證公平的同時,突出“效率”原則;再者,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離不開立法工作,要明確相關權利和義務,站在更高角度對公平和效率問題進行分析,從而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和效率發展。

(三)統籌城鄉發展健全農村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鄉村的保障制度建設,成為現階段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議題。對此,在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建設過程中,要考慮到鄉村地區,統籌城鄉發展,能夠不斷地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異,實現城鄉之間的平衡發展。同時,要注重加強農村地區經濟建設,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并對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更好地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和進步[4]。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在當下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問題越顯突出,在發展過程中,要想更好地實現“公平”和“效率”發展目標,就必須立足于實際情況。從統籌城鄉發展、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堅持科學發展觀角度,更好地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公平與效率協調發展的目標。同時,還要注重加強經濟建設,發揮“市場導向”作用,在實現公平的同時,突出“效率”。(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 李爽.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問題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4,17:78-79.

[2] 齊琳.社會保障中的公平與效率問題[J].商品與質量,2011,SB:16.

篇5

關鍵詞: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促進作用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的原理分析

我國的社會保障是為了保證居民在喪失勞動能力之后享受一定的補助和津貼,維持基本生活的制度。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改革的深化,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成為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在維護社會穩定、提高特殊群體生活質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社會保障制度中,收入再分配是一個重要的概念,為此我們必須要有全面的認識。

1.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目的。在我國目前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國家和政府為主導力量,對暫時或者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居民以及生活處于極度困難的特殊群體予以資助。這一制度的建立,為社會困難群體提供了基本的生活補助,維護了生存權利,保障了基本生活,對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證。從根本上講,社會保障制度的目的在于為社會困難群體提供基本的生存保證。

2.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的原理。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概念的提出,主要是由于社會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競爭激烈優勝劣汰等原因,客觀的造成了財富聚集在社會頂層受眾,人為的拉開了收入差距,而處于社會底層的人群由于缺乏足夠的實力,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處于生活困難的狀態,為了保證這部分人群能夠正常生活,我國制定了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收入再分配。

3.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的運行機制。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的運行機制首先是募集社會保障資金,這部分資金是全社會的所有成員定期繳納的。其次是根據困難群體的實際情況,履行一定的登記和鑒定手續。最后由社會保障部門對特殊困難群體進行補助發放,保證其維持正常的基本生活。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分析

從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實行以來,該制度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度作用。考慮到收入再分配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職能,我們有必要對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的職能進行深入的分析。

1.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總體規模,保障了收入再分配的有效進行。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募集人群已經覆蓋了所有城鎮職工,正朝著農村居民擴大,未來的征繳范圍將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局面,其基金的總體規模也將得到進一步擴大。有了足夠的基金,收入再分配的推進才能有堅強可靠的支撐。所以,為了保證收入再分配的有效實現,必須保證保障基金的總體規模。

2.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以城鎮為主,其收入再分配對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產生逆向調節作用。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下,主要以城鎮居民為主,其收入再分配除了保證城鎮特殊困難居民的生活之外,還具有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作用。從實際職能上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在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上產生了逆向調節作用,對農民收入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實現了對城鄉收入差距的有效調節。

3.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正成為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考慮到我國城鄉收入差距大的現實原因,為了解決并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大問題,政府積極研究可靠的調節手段,能夠實現對城鄉收入進行合理調節。從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的職能來看,社會保證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完全可以充當調節城鄉收入差距的手段,實現調節城鄉收入差距的目的。

三、我國社會保障對收入再分配的促進作用分析

對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來講,收入再分配是其重要手段和內容。在發展中,社會保障對收入再分配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其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保證了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優先性。在我國社會保證制度制定過程中,從制度上明確了收入再分配首先要保證公平性,要在全民范圍內保證收入再分配能夠覆蓋所有群體。其次,在收入再分配中,要按照困難等級進行補貼和救助,保證困難群體能夠優先得到社會保障基金。所以,我們要正確理解社會保障對收入再分配的促進作用,理解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優先性。

2.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保證了收入再分配的城鄉一體化發展。雖然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城市為主,但是其覆蓋范圍正在逐步發展,已經從城市擴大到了鄉鎮和農村,從未來趨勢而言,社會保證制度全民化的實現只是時間問題。在這一背景下,收入再分配的覆蓋范圍也從城市向鄉鎮和農村轉變,收入再分配的城鄉一體化成為了未來發展的重要趨勢。所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了收入再分配的城鄉一體化發展。

3.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保證了收入再分配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在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中,明確指出了收入再分配的對象主要為城鎮低收入人群,從制度建設上保證收入再分配要向低收入群體傾斜。正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一規定,使收入再分配有了明確的對象,促進了收入再分配的有效進行,保證了收入再分配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所以,我們要對社會保障制度對收入再分配的促進作用有清晰的了解。

四、結論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但維護了正常社會生活秩序,還對社會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了充分的關懷。通過對特殊困難群體給予物質幫助,保證其維持基本的生活條件。除了這些作用以外,社會保障制度還對收入再分配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不但在制度上明確了收入再分配的對象和作用,還預測了收入再分配的發展趨勢。所以,我們要正確理解社會保證對收入再分配的促進作用,積極推進社會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工作,保證其取得積極效果。

參考文獻:

[1]孫紅玲,劉長庚.中國區域財政橫向均衡制度研究[J].中國工業經濟,2007(03).

[2]陳浩,梅強.轉型社會保障制度詮釋[J].現代經濟探討,2006(07).

篇6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利益;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1

一、社會保障概念

社會保障一詞由來已久,最早來源于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中的Social Security,后來此概念被人們逐步認可與接受。社會保障制度的最早源于英國1601年頒布的《濟貧法》,隨后德國、瑞士以及其他及其他的工業化國家也都相繼推出了社會保障制度。[1]

本人認為社會保障就是國家政府為了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的利益,在其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保障社會成員的正常生活。我國社會保障雖然在建國初就已經建立,但是真正實施卻在改革開放之后,因此,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起步晚,發展比較緩慢,整體水平不高,尤其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問題最為突出。

二、我農村社會保障中出現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由于起步晚,發展水平十分落后,存在許多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分散,缺乏一個完整、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其支撐,從而統籌社會保障運行與發展,保證社會保障制度順利進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包含了許多內容,比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險制度等,雖然它們保障的內容不同,但是其實際就是為了維護農村村民的生存與發展的權利。

(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欠缺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一直以來是制約著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短板。我國對于社會保障的資金很大一部分都被投入到城鎮社會保障中去,導致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嚴重短缺,因此出現了城鎮與農村社會保障的嚴重不平衡。我國政府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金額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這遠遠低于世界其他國家水平。并且,我國10%的財政投入絕大部分給了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所享受到的份額極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缺乏會嚴重影響社保制度的運行和管理,難以讓村民真正享有其所帶來的福利。

(三)農村社會保障保障范圍狹小

我國社會保障是為了保障全體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利益,但是,我國卻長期以來將農村村民排除在此范圍之外,導致農民生存和發展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根據相關材料調查,農村和城鎮社會保障金的投入都有很明顯的差距。國家由于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投入有限,導致農村社保范圍和水平都十分有限,這遠遠不能滿足農村村民生存和發展的需求。

(四)農村社會管理能力有限

農村社會保障分別由政府的衛生、民政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其進行相應的管理,而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則是由政府的專門的部門對其進行相應的管理,形成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多頭管理的多元化格局[3]。我國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多元管理和控制,肯定會帶來一些列的問題和矛盾,政府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和不作為等行為都會導致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混亂,保障水平不高,人們難以享有其帶來的益處。

三、解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建議

(一)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需要對其制度進行完善,從而才能更好保障農民的正當利益。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應當建立一個統籌協調的部門,對社會保障的各個部門和社會保障的方方面面進行有效的協調和管理。另一方面,對社會保障中的養老保險制度,最低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等進行相應的管理。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的管理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來源,一個是合理分配,防止農村社保基金挪做他用。我們對于社保資金的來源方面,國家應當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進行相應的傾斜,畢竟農村村民無論是數量還是在生活水平上,遠遠低于社會的正常水平。我們對于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上,應當增加其透明力度和管理水平,保障社會保障資金能夠物盡其用,避免被挪做他用,侵害農民的正當利益。

(三)拓寬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我國農村社保障資金欠缺導致其覆蓋范圍和服務水平都十分低下,因此需要拓寬農村社會保障的范圍,加大對農民社會保障力度,保障其合理的生存和發展權益。我國在農村的社會保障范圍僅僅包括養老、醫療和低保等制度,這和城鎮社保內容比十分欠缺,因此我們應當在其他方面多做一些努力,從而保障其權益。

(四)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服務

我國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社會制度設置不合理,社會保障資金欠缺等原因導致農村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水平不高,這會嚴重影響農民社會保障利益的損失,不利于社會保障措施的實施。因此,我國應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加其資金投入,選拔合格的適業人才去管理和服務,從而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順利進行。

四、結語

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全體成員的生存和發展的權益,它不僅包括城鎮市民的利益,也包含農村村民的利益。我國農村雖然社會同條件大大提升,但是農村社會保障總體還比較落后,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4]我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我國三農問題,社會保障更是其中內容。隨著政府對其不斷的重視,我相信農村村民的社會保障利益能夠很好地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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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照.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J].山東勞動保障,2009,5:28-29.

篇7

關鍵詞:社會保障,倫理,道德

社會保障制度是各種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的總稱,是現代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的產物。倫理道德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基礎性手段,可以直接影響國家的制度安排,有些內容還能夠上升到法律規范的層面,從而對一個國家或一個民族的發展產生不可替代的影響。對于社會保障制度而言也是如此。可以說,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倫理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深厚的倫理內涵,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首先,它是一種公私利益的觀念集合。社會保障權力主體和社會保障對象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它們面對公共利益與特殊利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選擇時會產生沖突,雙方倫理道德的選擇就成為難以回避的問題。這時,摒棄特殊利益和個人利益,維護公共利益是雙方唯一正確的選擇,也是對雙方最基本的倫理要求。其次,它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集合。由于公共利益至上的本質規定,作為權力主體的公務人員只有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社會保障對象才能享有相應的權利。因此,權力主體必須以義務為本位,履行公共職責。而社會保障對象要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也必須先履行應盡的義務,如繳納社會保障費,以及在享受社會保險時的如實告知等義務。再次,它是一種公平與效率的集合。從倫理層面講,制度的安排要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相協調。公平與效率作為理念,不僅貫穿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始終,而且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在內容上力求充分展現的層面。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倫理原則,社會公平則是效率的核心價值。最后,它是一種特定的倫理性的管理文化。社會保障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制度本身會產生一定的倫理價值,而社會保障主體也會形成一定的道德積累,久而久之,這些倫理價值和道德積累會形成一定的倫理風尚,并在實踐中不斷錘煉成特有的文化氛圍,這種文化氛圍是特定的心理定勢、文化積淀和潛移默化所形成的道德意識、道德習慣和倫理傳統的集合體。

一、社會保障制度反映倫理的特質

1.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具有倫理色彩

社會保障的產生和發展是人類社會扶危濟困的道德力量發揚的結果,是人類社會為了促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更符合人道的標準,使現實社會更加人性化而進行不懈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無論是宗教團體或官方或民間的慈善活動,都含有樂善好施的慈善觀念和人道主義的影子。社會保障就其本質來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和需要某種特殊幫助者提供物質和貨幣保護,這就使這一制度從一開始就具有濃厚的倫理色彩。從資本的原始積累與工業國家最初的殘忍,到現代社會日益重視對人權的保護,從有限的慈善活動與濟貧事業,到現代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它所揭示的并非只是制度的變遷,同時也是人道主義的不斷發展”。可以說,倫理道德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之一。

2.社會保障制度的對象體現人道精神

社會保障的對象是社會弱勢群體,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的人道精神。這個弱勢群體包括老年人、患病者、殘疾人、失業者、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者等。每個人在一生中都會面臨生、老、病、死等問題,也難免會碰到疾病、傷殘和自然災害等不幸事件。而以公平和效率為根本特征的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由于人先天的智力、體力、家庭等客觀條件的不同,必然帶來優勝劣汰,甚至導致貧富差距。競爭中的失敗者、失業者因失去收入而陷入貧困和生存危機。目前,這一弱勢群體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存在的,也是最需要關懷和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為這個弱勢群體提供人道精神的基本生活保障,使遭到不幸、遇到困難的人渡過難關,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氣,達到實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

3.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體現互濟性、福利性和公益性

社會保障的內容主要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物質生活的扶助,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障的互濟性、福利性和公益性。就保險業而言,目前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這三種保險是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承擔資金,對勞動者年老、疾病、失業、工傷等風險實行強制性投保。另外,我國的保險還包括各種商業保險,如財產保險、“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投保的人很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不可能每個投保人都遇到疾病、失業、工傷等風險,因此,這些保險大都體現互濟的特點,即由多數人“共濟”少數人的損失和風險。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互助和優撫安置這些社會保障項目是國家和社會對不同類型的人所給予的物質上的支持和撫慰。它們的資金來源一是國家財政,二是個人捐助,基礎都是承認他人需要和利益的合法性,是對他人感情和思想上的理解、物質和道義上的支持。從社會心理基礎和動力機制來說,這是一種道德同情,前者屬社會道德同情,后者屬個體道德同情。正是社會保障這種人道性、互濟性、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利益調解機制,營造了全社會的道德氛圍。同時,也對不同社會群體的收入進行再分配的調節,使市場經濟中的效率和公平矛盾、貧富差距矛盾得到緩解,促進社會公平和安定團結。

二、社會保障制度體現制度倫理的發展成果

制度倫理主要是指以社會基本制度、結構和秩序的倫理維度為中心主題的社會性倫理文化、倫理規范和公民道德體系,如制度正義、社會公平、社會信用體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任何制度都要以一定的價值認識、價值判斷和價值取舍為前提,都要以一定的倫理精神為底蘊,社會保障制度也不例外。社會保障制度尤其需要制度倫理的支撐,具體地說,社會保障制度并不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的必然結果,它無處不以一定的倫理思想和倫理價值為圭臬,因此必須經過受一定的生產力狀況所制約的人的倫理精神的關照。它不僅需要以其有效性來證明它自身,也同樣需要以其道德倫理的正當合理性來證明自己,從而使社會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創制和選擇具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和普遍有效的社會合法性。

對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的研究與制度倫理本身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前者是制度倫理中相對獨立的一部分,與后者有著親緣關系,二者起源上同根同源,內容上相互滲透,功能上相互支撐,特點雖有異處而又義理相通。基于此,制度倫理為·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的研究提供倫理依據,而對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的研究則是制度倫理發展的重要成果。具體來說,一方面,制度倫理所確認的基本價值目標是實現社會正義,羅爾斯在其《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兩部代表作中反復強調的一個主題思想就是,對于一個值得人們欲求的現代民主社會來說,正義、效率和穩定(秩序)是三個既相互聯系、又具有同等意義的價值目標。制度倫理的研究主題就在于,社會的制度化實踐過程是如何體現、且在多大程度上體現這三大價值目標。而這三大目標正是社會保障的制度安排所追求和力求實現的。在這一層面上,制度倫理是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研究的直接理論依據。另一方面,20世紀70年代以后,以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為標志的當代規范倫理學的復興使得社會制度倫理的研究成為現代社會倫理文化的合理期待和現實課題。而制度倫理研究的興起又成為對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研究的先兆。它為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建構提供了必要的基本價值理念、道德論證和社會倫理資源,成為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倫理審視的倫理依據。與此同時,作為制度倫理的一個分支;對社會保障制度倫理層面的研究也促進了制度倫理學的蓬勃發展。

轉貼于  三、社會保障制度與倫理道德互動發展

1.倫理道德支持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運行

一方面,倫理道德支持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羅爾斯曾指出,人們對社會制度的選擇,“不僅建立在經濟基礎上,而且建立在道德和政治基礎上”。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制度,與人類其他制度形式一樣是在一定思想指導下建立起來的,這些思想除了政治思想、經濟思想外,還包括道德思想。從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歷史來看,倫理道德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礎。首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因此,倫理道德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也就成為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則,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人們在社會競爭中的起點、過程和終點的公平。其次,人類社會源遠流長的扶弱濟貧、友誼互助道德觀念,產生了作為社會保障制度雛形的英國的《濟貧法》和“友誼社”,而后各國相繼建立起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個體同情和社會同情。可見,沒有倫理道德的支持也就不會有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倫理道德支持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早已上升到法律層面,個人捐獻作為社會保障活動的主要財政來源也已經被國家稅收或強制性征繳保險費所取代。社會保障制度也由國家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規,并通過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但是任何一項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都不能忽視道德因素的作用,因為只有得到普遍的道德贊揚和道德認同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才能被社會群體所接受,比較容易實施,否則恰恰相反。而社會保障制度正是獲得了社會普遍的道德贊揚和道德認同,因此得到了社會群體的廣泛支持。此外,社會保障制度又是由在一定道德觀念支配下的社會群體來實施的,社會群體的道德狀況構成了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外在環境,成為它得以實施的重要條件。

2.社會保障制度推動倫理道德的進步和發展

首先,社會保障制度推動個人倫理道德的發展。仁愛道德和扶危濟困的精神都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強調人應當愛護自己的同類,同情人、幫助人。社會保障制度內在本質也是一種互濟互助。推動個人倫理道德的發展,加強自我保障意識建設,是社會保障的基礎性思想道德建設。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包攬了全部社會保障義務。這種“大鍋飯”制度使職工只有“等、靠、要”的惰性思想,而沒有自己的道德責任,缺乏自保意識。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強調勞動者應當對自己負責,積極交納社會保障金,為年老以及萬一出現的災難、風險儲備解困資金。這就在強調政府、社會的責任時,把個人責任置于前所未有的地位,使道德責任變得更加廣泛和深刻,這有利于提高勞動者的責任意識,促進個人責任道德的發展。

其次,社會保障制度推動社會倫理道德的進步。社會保障制度以一種人類社會迄今為止最為公平的制度形式出現,堅持一視同仁,所有人不分性別、年齡、等級在享受社會保障權益方面是平等的,這就使人們在享受社會保障公平權益的同時,也受到公平道德的教育,促進了公平道德的發展;現在,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最具人道主義的事業,突破了以往慈善活動的局限,使其空間更為廣泛、時間更為持久、形式更為多樣。除了捐獻錢物之外,

還包括捐獻身體器官、無償獻血、提供法律幫助、智力服務等。這些行善活動不僅對行善者和接受者,而且對所有社會成員都是—種道德教育,從而推動了整個社會人道主義的發展,促進社會倫理道德的進步。

四、正義是社會保障制度倫理意蘊的核心

正義是公共行政倫理的首要原則,一項體現正義的制度安排就是使其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的公共利益,即社會的公平、公正、合理。政治的產生起源于公正分配利益的需要,凡是與政治相關的制度建設都必須將“正義”作為首選的評價標準,因此,它也被看作是制度安排的主要原則凹。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一書中開宗明義地強調:“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按照的觀點,正義涉及政治、經濟、法律、道德等領域,并輻射到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是特定的歷史與社會的經濟結構所派生的意識形態的一個組成部分。體現正義的制度在特定歷史階段是符合人性的需要,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市場經濟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社會分配正義的延伸,在其創新和完善的過程中要把正義原則作為首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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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異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文明的進步的標志,是彌補自由市場經濟缺陷、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安全閥”,是社會收入的“調節器”,社會矛盾的“緩沖器”,社會安全的“保護器”。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國家政策的偏向,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經濟結構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城鄉社會保障呈現相互獨立且不同的制度格局。與城鎮相比,農村社會保障總體呈現出社會保障水平低、項目少、應急性、短期性以及社會化程度低等特點。導致農村居民不能與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延緩了中國全面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實現[1]。

一、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異表現

1.社會保障模式依賴路徑差異。中國城鄉社會體制是沿著兩條不同的軌道發展和演變的,城市社保制度的基礎是城市的工業制度,是隨著企業生產和分配制度的演變而變遷的。大體經歷了勞動保險制度、國家責任性企業保障制度、企業責任性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以土地制度為基礎的家庭保障模式,大體經歷了家庭保障+政府社會扶助、集體保障+國家救助、家庭保障+國家救助、家庭保障+社會保障試點、家庭保障+國家救助 。與城市相比,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社會化程度低、非制度化等特點,而且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籌資模式差異。社會保障籌資模式有:現收現付或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中國城鎮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賬戶模式,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例,城市居民的養老金由企業承擔其工資的20%,個人承擔8%,政府給予以一部分的財政補貼。農村是完全積累賬戶模式,即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模式進行籌資。 社會保障水平差異。社會保障水平指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社會保障范圍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量的總稱。社會保障的范圍通常是由社會保障的項目的多少來反映,保障的范圍越多,社會保障的范圍就越廣,社會保障水平就越高。2007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182.4元/人月,平均補差水平102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70元/人月,平均補差水平37元/人月。 管理體制差異。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擁有較為充足的專業社會保障管理及經辦機構,并擁有大批高素質專業工作人員,同時已建立了較健全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系統。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成立晚,同時成熟度低。對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城市是中央機構要求人力資源部與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而農村則是各級政府部門的下屬機構來管理,各部門相互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運行效率低,運作不規范。農村保障資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的,資金被挪用的現象也比較常見。

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呈現差異化的原因

1.城鄉固化的二元經濟結構未能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發展中國家從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化和現代化社會必經的過渡階段,是指發展中國家廣泛存在的城鄉生產和組織的不對稱性,也就是落后的傳統農業部門和先進的現代經濟部門并存、差距明顯的一種社會經濟狀態。建國以來,中國為了迅速走上工業化道路,政府用行政手段將城鄉分開,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實現國家的工業化,形成了一套城鄉二元體制。城鄉經濟的固化相應的形成戶籍制度、勞動分配制度等二元體制。在這些固化的體制下,城鄉之間的勞動力不能自由流動,出現了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和城市“民工荒”并存的局面。在固化的二元社會經濟制度下,相應的就形成了城鄉分治的社會保障制度。 財政支持力度不平衡。按照社會保障的基本出發點,社會保障應該首先幫助那些最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應該對自我保障能力弱的農民加大保障資金投入,但是國家對城市社會保障的補助要遠遠大于農村的社保補助。一方面,在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家建立起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籌資模式,對于各種社會保險的繳費水平、繳費主體、繳費方式都做了詳細的、完整的規定,保證了社會保障資金能夠按時的存入居民的賬戶中。而在農村的社會保障中,制度體系不完善,對籌資方式也不盡完善,因而籌資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國家對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的補助資金比較多,但對農村的社會補助很少,絕大部分靠農民自己出資,大大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轉貼于

農村居民不公平待遇。社會保障是一種公共物品,是公民應得的一項基本權利,應該為社會每個成員所平等享有,政府應該無差別地提供這一公共物品,同時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種方式。在城市,政府建立起了一系列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眾多的保障項目,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高,城市居民享受了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但是政府在農村卻沒有建立相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總是以財力有限、農民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借口拖延。另外,隨著經濟日益快速發展,中國農民日益面臨多重風險的考驗,傳統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功能不斷減弱,農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強烈。而國家對農村財政資金的投入卻沒有相應的增加,政策支持力度也沒有相應的提高,漠視農村居民的權利,是對農村居民極大的不公平待遇的表現。 根深蒂固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觀念。中國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決定農民擁有土地權利并終身受到土地的保護,因此,在人們眼中農民有保障,相對于城鎮居民,失去了工作后就斷絕了經濟來源而言,農民至少還有土地作為其經濟來源保障生活,這就使得政府忽視農民的社會保障權益,從而制約了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此外,中國長期形成的傳統意識認為:養兒防老、有土地作保障等,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抑制了農村地區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使得政府忽視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路徑

城鄉差異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給中國社會各個方面帶來了極大的負面效應,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必須改革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應有功能。

1.確立實行城鄉統籌發展的社會公平理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農民實現社會公民基本權利的制度特征,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對農村居民不公平。從公平的角度,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覆蓋所有的農村居民,即不論收入的高低、不論職業種類,只要是在農村領域上生活、工作和勞動的居民都有參加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惠及所有農村居民 。因此,從城鄉統籌,推進農村城市化的角度,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以城鄉銜接為前提,以有利于促進農村人口的流動和城市化,促進城鄉的公平,實現和諧社會。 對現存相關制度進行有效整合和完善。本著制度的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對于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進行梳理,合理的方面繼續保留,不完善的地方進行改進,需要補充的地方進行補充,從而形成一個既能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又能適應農村居民不斷分化特點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就要求要設計一個適合純農民、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對于三者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別設立。對于村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實行農保,主要以土地保障為主,設立較低的社會保障標準,同時也可以實行自愿參保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可實行“一卡通”的社會保障模式,以適應農民工較強的流動性的特征。同時可以根據農民工的經濟基礎自愿選擇農保還是城保。對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應該是加入城市的社會保障模式,但是由于失地農民的經濟基礎有限,政府可以給予補貼,對于個人賬戶的繳費標準放低些,社會統籌部分的比例放大一些。 建立資金支持體系、構建穩定的資金保障體系。 在籌資方式上,根據社會化、多元化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受益主體,確定不同的資金交付方式和繳費標準;建立集體、社會等外部資金的支持體系,同時在農村,對于有經濟條件的,可以加入商業保險,參保方式可以實行多樣化的模式;對于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方面的問題,應該結合中國農村的金融市場改革與政策的調整導向,明確農村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資金的運行模式和有關部門對資金的監督管理模式。

工作要循序漸進、逐步實現一體化。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要求高度的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從面對的客觀問題出發,必須循序漸進。首先,在農村,可以根據農民的經濟條件和認識程度,有差別的進行社會保障的推行和實施,然后帶動符合條件的和有能力的農村居民參保。其次,對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由于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高,但是社會保障的繳費水平也高,很多人不愿參保,因此有必要降低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相應的降低社會保障的繳費標準,逐漸的實現城鄉社保制度的一體化。最后,由于農村居民一直受小農意識的限制,將土地作其唯一保障,對于社會保障的意識比較淡薄,需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加大對社會保障的宣傳工作,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意識。

[1]陳喜梅.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戰略初探[J].人口與經濟,2010,(4).

楊翠迎.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差異及統籌改革思路[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34).

中國統計年鑒[K],2008.

鄧大松,劉昌平,等.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J].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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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必要性;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24-0144-02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對于新農村建設力度也在逐漸加大,大量的農業用地都開始商用化,這就促使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年開始進城務工,這樣就使得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無法維系,農民改變了傳統收入方式,政府必須要制定新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十報告中明確指出,必須要加強人民生活保障,要結合中國實際國情,堅持以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宗旨,要逐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要以人為本,從農民自身角度出發,建立符合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

1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1.1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

眾所周知,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就是為了讓全體社會成員受益,其實就是國家的“減震器”,可以調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但是在我國城鎮居民所獲得的社會保障福利要遠遠高于農民,農民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這就使得社會保障制度變得不公平,隨著時間的推移,城鄉貧富差距也就越來越大,農民得不到基礎保障,不能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久而久之就會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激化社會矛盾,所以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至關重要,可以有效緩解農村經濟條件,促進社會公平發展。

1.2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

近些年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發展有效帶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但是在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給農村經濟帶來了負面因素,例如城鎮化進程的建設,導致大量的農村耕地被占用,農民失去了土地,同時也失去了收入來源。而且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工程建設造成了嚴重的土地污染,農民沒有了收入就必須要進城打工。但是農民維權意識淡薄,到了城市以后主要是從事一些體力勞動,農民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有些農民經常是拿不到工資,這就使得農民生活極度困難。近些年政府一直在強調“三農”問題,主要是為了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質量,所以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就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最好途徑,可以讓農民享受更多的社會福利,讓農民減輕生活負擔,提高農民收入,能夠促進農民生活質量的提升。

1.3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有利于擴大內需

推動國家經濟增長的三個主要要素就是消費、投資、出口,但是我國對投資和出口的投入力度較大,根本沒有重視起消費,這主要是由于我國農村人口數量較多,農民消費意識淡薄,而且農村收入來源較少,農民主要是以種地為生,根本沒有多少購買能力。所以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十分重要,通過對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促進農民的消費意識,改變農民的思想觀念,可以預先消費,這樣就可以不斷擴大內需,加速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避免再次出現金融危機等情況,同時國家還要做好社會保障基礎建設,加大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不斷提升農民收入。

2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自2003年以來,我國政府就開始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主要是從農村醫療方面、養老方面、生活保障方面進行建設,但是我國城鄉收入差距較大,導致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出現了許多問題,直接制約了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

2.1 保障水平較低

由于城鄉居民收入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城鄉社會保障待遇也出現差異,城鎮人口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要遠遠高于農村人口,尤其是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方面,農村居民享受的待遇較差,嚴重損害了農民的根本利益,不利于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2.2 發展不均衡

第一,我國東西部地區貧富差距較大,東部地區經濟較為發達,而西部地區農民生活質量極差,很多地方都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缺乏社會保障制度,應對風險的手段較為單一,而且政府部門資金不足,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無法實施。第二,農村地區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均衡,隨著新型保障制度的不斷推行,但是各個地區之間的推行情況有所不同,同時農民思想意識淡薄,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沒什么用,很少有農民參保,這就導致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無法順利開展。

2.3 法律不健全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其實是一種公共產品,必須要依靠國家相關法律來維護和支持,就我國當前現狀來講,各項法律法規仍然存在著諸多漏洞。第一,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工廠建筑占用了大量的農業耕地。第二,我國法律制度不健全,沒有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只是建立在單個法律法規上的,有很多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根本不利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2.4 資金投入不足

想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首先要有充足的資金,要加強對社會保障設施的建設,而農村地區農民收入較少,很少有農民將收入所得用于養老、醫療等儲蓄,基本都是滿足生活花銷,而且國家在這方面的撥款較少,這就是使得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限制。

3 如何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3.1 政府要提高重視

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所發揮的作用十分重大,政府要從當前現狀下分析自身的問題,無論是農村經濟水平落后、社會保障發展不均衡,還是相關法律不健全,這些都與政府息息相關,政府部門要加強自身責任建設,要發揮引導作用,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視程度,要提高農民收入,擴展農民增收途徑,要減小城鄉差距,要建立相關的監管部門,要創造適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外部環境。

3.2 加強法律法規的完善

想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就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要加快立法工作的進度,要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標準、資金來源等多方面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要能發揮實際作用,保障農民工的根本利益。用法律的手段去強化政府、個人和企業的意識,要用公正、公平的態度去對待農民工,要給予農民工相應的待遇,要打破傳統戶籍制度,要給農民工提供便利,讓農民工也享受到社會保障的待遇。

3.3 擴展融資渠道

充足的資金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根本前提,首先是“三農”問題,要加強對農民的補貼金額,為農民拓寬收入渠道,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以農民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

3.4 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監督體系

在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建設時,務必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監督管理體系,要對農村社會保障環節進行統一管理,嚴格杜絕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情況,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制度來執行,要有一個執行計劃,要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發放進行監督,要定期堅持賬務,確保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管理程序的規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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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現狀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進入高速發展階段,已經初步建立起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這其中,既有發展的積極經驗,也有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1初步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但發展仍不均衡

1993年,我國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保制度,經過二十余年發展,已經初步建立起多層次的社保制度。具體表現在基本實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全覆蓋,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良好,參保人數逐年增加。政府開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圖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數據來源: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及2016年度統計快報[1]

從2015年相關統計公報看,社會保險參保人數逐年增多。在2016年的人力資源社保年度數據快報中,我國城鎮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經突破8億8千萬人,比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多2000萬左右。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我國在社會保障財政上的投入也不斷增加,社會保障體系也不斷完善,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逐年增大,初步建立起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

雖然,我國已經在城市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合作醫療制度,但相比較來說,社會保障體系發展仍然不均衡。雖然我國已經具備完善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從整體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涵蓋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基本社會保險,而農村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另外,在相關保險的保障支出費用上,城市也要比農村更多,僅養老保險一項就存在較大差距。據《中國老年社會追蹤調查報告》,我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金為每月1387.2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僅為141.21元。

1.2社會保障法制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從我國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發展來看,從1951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1989年的《關于公費醫療保險的通知》,到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2003年《工傷保險條例》等內容制定,初步奠定了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法律基本框架。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正式施行,以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此外,《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等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也為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服務。但與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相比,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化水平還有待提高。相對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來講,存在一定的滯后現象,阻礙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深入發展。具體表現在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特別是涉及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的相關法律還未制訂,通過行政手段很難有效解決社會保障的爭議問題。針對我國現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現狀,應逐步擴大社會保障法律的覆蓋范圍,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上也需要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1.3社保基金支出壓力大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規模逐年擴大,2016年我國五項社保基金收入為5.28萬億元,總支出為4.65萬億元,基本保持收支的總體平衡。但就目前發展來看,我國社保基金支出壓力仍然偏大。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籌資模式,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變大。僅廣東一省就統籌130億元用于部分城市收不抵支的情況。另外,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仍然以省級統籌為主,難以在全國范圍內統籌社會保險基金,造成全國各地社會保險基金結余不均衡情況。就目前發展來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面臨長時間內收支平衡風險,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壓力會持續增大。需要通過降低社保費率,來改善我國收支失衡風險。

2.福利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經驗

福利國家和福利制度是隨著歐美發達國家經濟發展而出現的,并逐步向發展中國家傳播和影響。因此,研究歐美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發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2.1福利國家

福利國家就是通過國家立法手段而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相關社會保障制度或體系,簡單來講就是通過政府手段提供的一系列社會福利保障措施。這種模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強調“高稅收、高支出、高福利”,使全民都能夠不分收入、家庭等因素,享受到國家的福利。[3]以瑞典為代表的北歐國家是福利國家的典型,瑞典的福利制度是“從搖籃到墳墓”,提供全方位的社會保障,福利保障完全由政府主導,為所有社會成員提供教育、養老及其他收入保障的社會保障福利體系。

2.2福利國家保障體系建設

在福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全民性、社會保障法制化、社會保障利益均等原則,對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借鑒意義。以瑞典為例,國家制定有關國民福利的政策?c體系,建立一套“從搖籃到墳墓”的保障體系,其社保開支已經超過歐洲國家,如英國、美國等,可以說瑞典是當今最有特點也最具代表性的福利國家。

從福利國家保障體系特點來講,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全民性。福利國家特別是北歐福利國家倡導統一的社會福利和服務保障,不分男女、不分城鄉,都享有同等的社會福利保障待遇。福利國家的另一個特點就是高福利。瑞典的社會福利開支占GDP的38%以上,實行全面免費醫療的挪威社會福利開支占GDP的33%以上,福利范圍包括教育、醫療、工傷、失業、最低生活補助等方面,保障水平非常高。全民性和高福利也帶來了高稅收和政府負擔加重,很多社會福利保障的資金費用都由政府承擔,而高福利支出,就需要高稅收來維持。

從福利國家保障體系內容來講,主要包含保障服務、法制化建設以及政府職責方面。從保障服務來看,涉及養老、醫療、失業、住房、教育、社會服務等方面,包括生老病死、住房、教育等覆蓋范圍非常廣的福利制度和體系。[4]從法制化建設來看,針對社會保障領域,瑞典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規,如《醫療衛生服務法案》、《養老基金法案》、《失業保險法案》、《病假保險法》等等。完善的法制化建設對于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高效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政府職責上,中央政府負責社會福利的法律制定和分配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地方政府負責落實和監管,以更好地提升社會保障工作效率。

2.3福利國家保障體系的公平效率問題與改革

當然,福利國家在提供完善的社會福利保障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首先面臨的就是公平與效率的問題。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保障的資金是由政府通過向資本征稅來提供的,旨在保證公平與效率的統一。但過度的社會保障使國民積極性下降,影響社會公平,降低了社會保障效率。主要表現在就業積極性下降,稅收過高,政府財政負擔加重等問題。福利國家的保障體系實現要基于一定的高稅收政策,而征收高額稅費會使國民工作的積極性減弱,同時也影響企業的投資信心,能夠提供的就業崗位就會減少。此外,進入新世紀以來福利國家的財政負擔越來越重,收不抵支的情況加重了財政危機的風險。一方面,政府對企業的高額稅收,帶來全民福利保障的負面影響是企業的生產力水平下降,阻礙企業和國家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政府為實現和繼續保持這種福利制度,必須要加大財政投入,從而導致財政赤字問題,這種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就會增加政府的財務風險,進而引發經濟危機等問題。

針對社會保障體系中公平效率失衡問題,福利國家也開始尋求改革措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針對高福利帶來的財政收支失衡的情?r,適度提高個人社會保障項目繳納比重,同時減少部分社會保障項目的支出,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針對高福利帶來的國民工作積極性減弱,海外投資者投資熱情減退,探索社會公正與經濟效率統一機制。國家不是直接提供經濟或資金自助,而是鼓勵就業,以此提升國民工作積極性。

以瑞典養老金改革為例,早在20世紀90年代,瑞典受困于人口老齡化和經濟低迷壓力,開始尋求養老金改革。養老金作為瑞典福利制度中最大的單項開支,減緩養老金支出的速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瑞典整個社會福利制度的支出壓力。一方面最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提高到61歲,另一方面縮減養老金津貼標準,由相當于以前工資的65%下降到55%。經過一系列的改革,2000年瑞典養老金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為37.3%,2004年為37.8%,隨著老齡化加劇,養老金支出僅提高了0.6%;同時瑞典社會福利支出總體下降了2%,這也為改變經濟低迷壓力、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針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我國也開始適時的進行延遲退休政策,以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保障我國社保體制建設及經濟發展。

3.福利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啟示

福利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福利國家針對高福利帶來的公平效率失衡問題進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對我國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結合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現狀,探索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

3.1協調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化

以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為例,國家倡導全民性。作為單一民族國家,瑞典積極推進平等主義社會價值觀,提倡社會保障利益均等。無論是事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都倡導平等機制,在福利保障改革也注重社會公正與經濟效率的統一。

我國在發展和完善社保制度過程中,要設計全民性的社會保障體系[5],我國的實際情況,就是要注意協調城鄉發展,打破城鄉界限,促進全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仍然割裂城鄉的統籌發展,以養老保險為例,包括城鎮職工(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這幾項保險制度不能相互轉化,而隨著農民工進城打工,城鄉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缺陷開始顯現。在醫療保險領域,我國已經開始推進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在協調城鄉社保制度體系化建設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在協調城鄉社保制度體系化過程中,應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平衡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從戰略全局出發,協調城鄉社保制度體系化建設,從而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

3.2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化

瑞典等福利國家在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非常重視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制定,針對具體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制度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使福利保障政策有法可依。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仍然不完善,除了已經出臺的《社會保險法》,還應制定具體的各社會保險法律、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的有關法律法規。只有法律制度健全,才能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在社會保障中需要承擔的責任或擁有的權利,才能規范社會保障行為,保證社會保障資金程序正當、使用合理。當然,在社會保障相關法律的實踐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例如配套政策缺位、操作性差等問題。因此,應積極探索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增強社會保障法規的法律效力與監督體系。

3.3促進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

美國作為聯邦制國家,相關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分為聯邦和各地方保障體系。為監管社會保險基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美國政府設立信托基金。當信托基金出現結余可以進行相應的投資,包括購買政府債券、市場債券等,同時聯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也積極探索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的優化組合,以促進社會保險積極投資的多元化。

就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來講,社會保險資金來源仍然很單一,也使社會保險資金的支出壓力增大。從歷年《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來看,我國基本養老金保險支出壓力逐年增加,特別是作為養老保險重要補充的企業年金參與率連創新低,多個省份出現養老保險收不抵支的情況。就目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現狀來看,雖然投資范圍涉及存款、國債、股票、基金等,但對于國債、股票的投資比例非常低 ,相對投資風險加大。因此,探索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需要提上日程。要增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能力,積極穩妥推進社會保險基金市場化,拓展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渠道,分散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促進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