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合作社的意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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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組織創新
在我國農業經營過程中,合作社這種組織曾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實施過,但由于種種原因得不到大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組織有沒有發展的必要呢?尤其是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實行產業化的過程中,弱小、分散的農民真正走向市場,需要組織起來增強市場的經營能力時,能否發揮合作社這一傳統的組織資源,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呢?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呢?本文擬對此作些探討。
1合作社的歷史考察與質的規定性
合作社作為一種經濟組織或團體,迄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當時由于機器大工業的發展,社會兩極分化日益嚴重,為了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困難,一些工人、農民、手工業者組織起來,訂立章程,組織相互服務的合作社形式。世界上第一個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英國創立的“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在其成功的鼓舞下,合作社在世界各地開展起來,幾乎涉及經濟活動的每個領域,而且組織形式、合作層次以及經營、服務方式更為靈活多樣。目前,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在世界分布較為廣泛,根據國際合作社聯盟(ICA)的統計,全球參加該聯盟的社員已有5億多(不包括中國)。通過簡要考察合作社歷史,我們可以得出合作社幾個質的規定性:
1.1 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不斷發展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我們知道,合作社所產生的18世紀,資本主義經濟已發展到一定程度,暴露出許多尖銳的社會矛盾。近代開展的合作社是以歐文等為代表的各種空想社會主義用以改造資本主義的手段。由于這種合作社帶有很強的空想性,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結果失敗了。但合作社并沒有隨之而終結,相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合作社與各國實際結合,形成規模、程度、種類都有自己特色的各類合作社,它已逐漸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中不可忽視的一支組織力量。據有關資料表明,當今世界發達國家的農產品80%由合作社加工、銷售,其它商業組織只占15%~20%[1]。并且在世界一體化的潮流中,合作社也有規模化、國際化的趨勢,如美國,有不少合作社足以同巨型工業公司相比。據統計,1991年美國農場主合作社的營業額高達1 750億美元,其中有11個合作社的營業額超過了10億美元。其中“藍寶石生產者”合作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杏仁生產廠家,產品向90多個國家出口。又如,芬蘭最大的乳制品聯合生產企業瓦利奧公司,是由47家乳制品合作社共同所有的股份公司,目前是一個具有大規模生產能力的專業化、社會化和集團化的跨國公司[2]。總之,世界各地的合作社還在不斷地發展,合作社200多年的生存、發展歷史,不僅證明了它在歷史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也證明了合作社具有遠大的光明前景。那種認為合作社是市場經濟不發達的產物,只能適合于經濟不發達社會的論斷無疑是不正確的。
1.2 合作社具有議價(bargain)功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社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可以發揮其功能優勢,提高單個農戶的市場議價能力。關于合作社的議價功能,美國農業經濟學家約翰W·戈德溫特別強調了這一點,他在專著《農業經濟學》中指出:“建立農業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獲得議價”。因為農業的經濟環境,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個不完全的市場,不可能全靠市場價格機制,而團體組織的議價則使農民生產的農產品在市場中不僅處于相對有利的價格,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本。事實也是如此,如日本農協、臺灣農會等合作社組織,能代表農民利益與政府或企業進行溝通、對話,既解決了國家和企業與單個農民對話的困難,也擺脫了單個農民議價能力低下的局面,進而整體上提高了農民在市場交換中的經濟地位。當前我國農業比較利益低下,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農業與其它產業不平等的交換地位所導致的。
1.3 合作社的自由退出機制
這一點是合作社的重要特性。按現代博弈論的觀點,不能自由退出的機制使得合作社由多次博弈變成了一次性博弈,從而合作社“自我實施”的協約無法維持,導致組織功能失效。可以說,這是傳統合作社失敗的重要原因。
1.4 合作社服務的特性
國際上通行的合作社,一個主要特點就是服務功能,表現在合作社內部實行非盈利原則。“一個農業合作社,就是許多農民為了給他們自己提供某種服務而組織起來的一種商業形式”(約翰W·戈德溫)。尤其是各種專業合作社,服務性更強。例如,供銷合作社是在流通領域為農戶提供信息,開展購銷,保護農民盈利;而生產社,是組織起來進行機耕、灌溉、植保、防疫等方面的合作,達到經濟與相互服務的目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合作社的服務體系不斷完善,無論是從生產到流通,還是產前、產中、產后的信息或物質資料的服務,都在向更高的階段發展。另一方面,合作社堅持其對內部成員的非盈利性或利潤返還原則,也體現了合作社為社員服務的特性。
1.5 合作社是介于國家與農戶之間,國家間接組織農民的一種有效形式
從世界范圍來看,自近代以來,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不發達國家,在農業領域幾乎都采用了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這固然與合作社本身的屬性有關,同時也與政府對農業給予扶持或支持是分不開的。如美國頒布政府法律,除直接對家庭農產品給予價格支持外,還給各類合作社提供稅收和信貸方面的優惠。除此之外,美國合作社還不受《反托拉斯法》規定的約束等等;而法國、日本等國由于農業的重要地位,也給合作社大開綠燈;中國、原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為聯合個體農戶,在改造傳統小農經濟方面,特別重視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在財政、金融等方面取得許多優先權,其原因就在于合作社是作為溝通政府與農民、農業的重要形式。列寧在《論合作制》中有一段話頗具代表性:“在新經濟政策時期,使俄國居民充分廣泛而深入合作化,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因為現在我們已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買賣的利益與國家對這種利益的檢查監督相結合的尺度”。考察世界范圍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與分析合作社的內在屬性,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斷:合作社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功能和組織形式也在不斷完善、發展的,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它有著光明的前景;合作社本身就與農民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本質是為農民服務的,作為組織,它在市場中處于溝通政府與農戶、農戶與各生產經營團體的中介地位,并且可能借助組織力量的優勢,提高單個農戶的市場經營能力,節省交易費用等等。因此,在農業產業化進程中需要更好組織農民的時候,合作社作為伴隨市場經濟而不斷發展的農民組織應該能起到一定的市場組織職能,應該能在一定程度上足市場中農民的組織需求。盡管合作社本質上能在市場經濟中起到一定的組織作用,但是中國的傳統合作社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在許多方面與國際通行的合作社即面向市場型合作社有著較大的差異,導致在現實中許多職能發生變異。因此,如果要使農民組織的合作社真正能在市場經濟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對這種傳統組織進行揚棄,根據現代市場經濟與產業化的要求,進行創造性的轉化。
2 傳統合作社的組織創新
2.1 改傳統合作社的模糊產權為清晰產權,尤其要明確農民的私有產權
現代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微觀組織應該有一個明晰的產權結構。就中國農業改革發展到今天而言,產權明晰已是一個現實的問題。現在農戶已經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農戶承包經營,獨立核算。改革開放20年來,農戶已經擁有不斷增長的私有財產,這就要求在產業化過程中必須把合作社、農戶之間的產權與集體產權明晰化,更不能重犯剝奪農民的錯誤。50年代在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進程中由于片面地強調“大、公”,損害了農民個人的利益,應引以為鑒。在現階段就是要尊重農民的私有產權,保護并發展入社勞動者的私有產權,避免在產權問題上糾纏不清。產權明晰是必要的,這也是合作社退出機制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是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
2.2 變非盈利政府依賴型目標為市場導向的服務、盈利雙重目標
合作社要發揮市場職能,真正代表農民在市場中的利益,就必須把自己推向市場,尤其要拋棄傳統的過多依賴政府的狀態。這一點,國際合作社聯盟在1987年一份報告別指出:“發展中國家合作社的發展和成功的基本障礙,是合作社過分依賴于政府,政府對合作社又控制過多,合作社社員本身缺乏積極性的主動精神,往往把合作社看作是政府的機構,其結果是政府對合作社事務干預過多,合作社缺乏內部發展的動力。”我國傳統合作社與政府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曾經一度“政社合一”,生產經營幾乎靠長官意志決定,而不是靠市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社要有活力,要有發展,就必須擺脫依賴政府的思想,政府反過來也不要干涉其內部事務,確立合作社獨立、自主、盈利性的企業經營思路。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合作社與私營企業、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是充滿競爭的,這就要求合作社要有明確的經營意識,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具有競爭力,否則就會被擠出市場。過去,我們合作社由計劃體制控制,企業經營性質不濃,給人造成假象,認為合作社主要擔當較多的社會政治職能,而不是經濟職能,更不要說面向市場進行盈利性經營。因此,當農民進入市場需要合作社發揮功能的時候,應該確立合作社的盈利性目標,為個體農戶盈利提供保障。同時也要正確處理內外關系,按合作社原則,確立對合作社社員的非盈利性目標,即對社員的服務原則和盈余返還原則。
2.3 變單一生產為多種市場服務
由于我國長期處于短缺經濟之中,傳統合作社的服務是以生產服務為主的較為單一性的服務,這種服務已不能適應農產品供需基本平衡的農業發展新階段,尤其不能適應當今農業產業化、市場化、專業化的要求。為了讓農民更好地面向市場,更好地發揮合作社的市場組織職能,合作社應當圍繞市場開展多種服務:首先,在原來生產基礎上,加強多種專業生產的服務。比如通過為農戶提供機耕、植保、充苗等生產服務,解決分散農戶生產費用支出大、收益少、生產被動的局面,做到生產費用的節約。
其次,搞好流通環節服務。這是合作社組織職能發揮較為關鍵的一點,農民的利益只有經過此階段才能得到實現。合作社應在這方面積極創新,采取各種措施,減少市場風險,緩解農業發展現階段農產品相對過剩的矛盾。
第三,大力發展信息服務。市場經濟中信息無疑相當重要,對生產經營決策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完整靈敏的一套信息系統可以減少經營的盲目性,提高農民的市場經營水平。比如日本農協就有一整套快速、高效的情報系統,給農民生產經營等各方面以幫助。我們的合作社要更好服務于農民,就應加強國內外農產品市場供求、經營等信息方面的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搜集、整理國內外市場信息,為農民在國際化經營中提供更多的幫助。
結論:合作社這種傳統的組織資源在經過一番創新的努力后,應該可以進一步將它本身具有的市場職能得到發揮,可以更好地滿足農民進入市場的需求。在農業產業化需要組織的時候,我們不應該放棄這種傳統的組織資源,而應該把合作社的本質職能加以闡明,并對傳統的合作社進行總結和改進,使之更好地為農業現代化服務。
參 考 文 獻
篇2
(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湖北 武漢 430000)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有關城鄉差距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為了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在繼續大力發展城市經濟的基礎之上,我國尤其注意對于農村經濟的調整和改革。本文著眼于高級職業農民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兩項工作,具體分析這兩項措施的內容要求以及具體內涵,由此分析這些在市場經濟下的政策性改革會對我國農村經濟帶來怎樣的影響,通過一系列經濟圖表和具體事例的展示,運用對比的手法分析農村前后經濟的具體變化,突出其對農村發展的影響。
關鍵詞 :農村經濟;高級職業農民;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或合作銀行;影響
中圖分類號:F3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9-0057-02
收稿日期:2015-06-18
作者簡介:胡陽(1993-)女,遼寧葫蘆島人,武漢工程科技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部,會計專業,研究方向:農村經濟管理。
1.緒論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城鄉一體化、農村經濟發展等問題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對于怎樣更好的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這一問題,始終受到我國政府和人民的廣泛關注,近些年來,一系列政策性法規的調整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自發轉變對于農村經濟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高級職業農民政策和農村信用社轉變兩項工作尤為受到人們的關注,因為這兩項是對傳統農村發展模式的巨大調整,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的農村發展狀態和人們對于農村、農民的看法。
文章通過具體分析高級職業農民和農村信用社的轉變兩項工作,了解其內涵和發展的狀態,并且通過一系列的數據和事例,分析其對我國農村經濟的影響和我國該如何具體的應對發展。
2.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現狀
當前的中國發展,處于全球化浪潮中,我國的城市經濟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都受到巨大的挑戰。而農村經濟的發展形勢則更加受到關注,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落后、人口多、經濟技術含量低、科技性差,這些因素制約了我國農村的進步并影響整體經濟的發展。
但是我們同時也應該注意到,雖然當前我國的農村經濟依然存在很多的問題,但是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政府對于農村經濟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財力、人力、技術等方面的支持給農村經濟注入了新的發展活力,尤其是近些年的一些政策改變和調整,使我國的農村經濟取得進步。
3.高級職業農民
3.1高級職業農民的內涵
時展到了今天,農民早已不是過去普通意義上的“農民”了。伴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認識也在進行不斷地調整和深化,而近一兩年來,一個新興出現的名詞更是得到了大家的廣泛關注:高級職業農民。
所謂高級職業農民,不同于以往我們對農民的認識:沒文化、世代種地耕作等。他們是一群年輕人,并且普遍學歷都在大學本科以上,他們所從事的高級職業農民,就是把現代化的農業技術帶進農村,他們在農村工作生活,但是卻不同于以往。
陜西省是我國最早出現高級職業農民這一類型的省份,2014年,陜西認定首批84名高級職業農民。2015年,陜西省給第二批182人頒發了“新型高級職業農民”認證資格證書,這是陜西省對“農民”這個職業的最高“職稱”。
3.2高級職業農民的出現的原因
3.2.1農村經濟的發展調整
隨著近幾年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實踐操作的調整,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改善,人們看到了農村發展的廣闊前景。因此越來越多有知識的青年愿意投身農村工作,將自己所掌握的技術在農村的實踐中發揮出來,當地農民也愿意學習新技術,創造更多的價值。讓知識閃耀農村,更好的發展農村經濟。
3.2.2國家政策的支持
讓高級職業農民這一工作真正運行起來,離不開國家政策給與的支持和幫助,據了解,在農村高級職業農民所帶領的合作社、農業園區、農業龍頭企業等,可以享受如土地流轉、融資貸款手續、項目扶持等的政策傾斜。換言之,這是政府給這些“高級職業農民”錦上添花[1]。
從這些幫扶政策可以看出來,我國政府對于高級職業農民持有積極的態度,并為他們制定出了一系列方便工作的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使我國的高級職業農民進入農村工作后不再面對無從下手的局面,給他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也鼓勵了越來越多人加入到高級職業農民的行列中,投身到農村經濟的發展中。
3.2.3人們觀念的轉變
在我國傳統的觀念中,大學生是天之驕子,大學畢業后一定要進入北上廣等一線大城市從事工作,可隨著當前我國大學生人數的不斷增加,就業壓力越來越大,大學生的就業觀念也發生了一定的改變,他們不再局限于進入大城市、大企業工作,而是更看重把自己學到的本領技術真正的運用到工作中去,以便更好的服務社會和實現人生價值。這一系列的就業觀念和對自己人生價值的看法的轉變,讓這些年輕的有文化的人愿意進入農村,愿意從事高級職業農民這一工作,從根本上來說,這是觀念的變化所帶來的結果。
3.3高級職業農民對我國農村經濟的影響
3.3.1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
高級職業農民的出現,產生的首要影響就是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有資料顯示,在未來伴隨著我國高級職業農民逐漸走向規范化、成熟化,農村的現代化耕作養殖產業將慢慢成形。而在較早開展職業農民工作的陜西省,一批來自高校的大學生們正將現代化的低溫養殖技術運用于農村中的雞養殖產業中,更是創下了過去十余年都沒有過的高產量。這一簡單的事例說明,高級職業農民走進農村,將會給農村的發展注入很大的活力,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原有的落后的經濟生產形式,通過高科技、現代化的手段技術,我國的農村經濟將逐漸形成現代的企業化生產模式,克服過去落后的弊端,整體農村經濟水平實現較大的發展。
3.3.2縮小城鄉差距
長期以來影響我國社會整體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國的城鄉發展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和問題,城市的現代化水平逐漸提高,但農村的落后局面始終無法得到改善。現代化的高級職業農民,他們本就是城市化的年輕人,在進入農村工作后,不僅能夠將自己掌握的技術帶進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可以將更加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經營技術帶入,使農村走出愚昧的思想觀念,與城市逐漸接軌,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實現一體化發展[2]。
4.農村信用社的轉變
4.1農村信用社轉變的現狀原因
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三農”的概念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農業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為信用社服務對象的農民,雖然身份沒有變化,但大都已不再從事以傳統種養耕作為主的農業生產和勞動,對支農服務的要求較少,信用社實際也已經實行商業化經營。對這些地區的信用社,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對于農村信用社轉變為農村商業銀行或合作銀行,實際上他們的本質并沒有發生變化,仍然同屬于我國的總體銀行系統管理,但是由于傳統的農村信用社的股權結構比較混亂(歷史遺留問題),管理也比較混亂,所以要實現股份制改造,使信用社步上正規化銀行的運作。長期以來的農村合作社在產權結構和農民的收支分配等方面都存在嚴重的弊端,責任不明晰,具體規章不詳細,都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和影響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在近幾年,我國大力推行農村信用社轉變為農村商業銀行或合作銀行,將其徹底規范化、產業化,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2如何更好地實現農村信用社的轉變
4.2.1有的放矢,統籌兼顧
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關鍵指標必須達到監管要求。目前,大多數縣級聯社距離這些指標要求都還有一定差距,因此在工作中既要有的放矢,努力推進未達標指標,同時又要統籌兼顧,整體推進業務指標齊頭并進,避免顧此失彼[3]。
4.2.2轉換機制,增強活力
轉變過程要結合縣級聯社實際,抓好組織架構優化調整,對外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公司業務、個人業務、專業化服務相分離的市場營銷體系;對內建立以風險控制為中心,審貸分離的風險管理控制體系和精簡高效的支持保障體系,全面提升縣級聯社的市場營銷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著力打造核心競爭力。同時不斷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增強上下整體活力,為實現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推進改革成功提供有力保障。
4.3農村信用社的轉變對我國農村經濟的影響
4.3.1體制更為健全
我國農村原有的集體所有制下的農村信用社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可以使我國農村的金融體制更加健全完善,可以通過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將農村存在的經濟問題進行合理的解決疏通,并且帶動我國整體農村經濟實現現代化的管理[4]。
4.3.2 資金實力更為雄厚
自我國原有的農村信用社的體制下,資金主要依靠國家支持和農民自負,相比而言資金較少,在農村發展中無法實現大規模的資金投入,而改制后的農村商業銀行則可以通過使用融資貸款等手段,積累更多資金,擴大業務規模,搶占市場份額。為農村的經濟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4.3.3公司治理架構得到完善
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后,將實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三權分立,更符合現代金融企業的組織架構。這樣現代企業制度能夠使農村的經濟問題通過完善合理的途徑得到解決,避免的不必要的權責糾紛和相關的經濟問題,同時這也是我國農村與現代化城市接軌的重要表現,把現代企業制度應用到農村的具體實踐中,兩者相融合起到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5]。
5.結論
不管是農村的高級職業農民還是農村信用社的改制問題,其實質都是我國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而提出的相應的政策改變,他們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促進農村的發展,而事實也證明在實踐過程中這一系列的措施正在發揮一定的作用,雖然還存在一些問題,但是我國政府和市場的自發調節正在進行完善修正,力圖將它們真正的運用到實際的操作中去,達到預期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朱啟臻 聞靜超.論新型職業農民及其培訓[J].農業工程.2012.
[2] 張愛華.關于新型職業農民的幾點思考[J].科技與企業.2012.
篇3
關鍵詞:美國;農村合作社;經驗借鑒
自1844年世界上第一個成功的合作社——英國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成立以來,合作經濟在國外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發達國家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目前已經十分發達,具有龐大的規模與組織體系和十分健全的功能,它們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各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又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本文擬對美國的農村合作社成長模式進行分析介紹,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有意義的啟示與借鑒。
一、美國農村合作社概況
美國農村合作經濟迄今已經有180年左右的發展歷史。由于美國是以家庭農場作為基本的農業生產單位,所以農業合作社也稱為農場主合作社。美國的農業部曾經給農場主合作社下過這樣一個定義:農場主合作社是由擁有共同所有權的人們在非盈利的基礎上為提供他們自己所需要的服務而自愿聯合起來的組織。根據該定義,合作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合作社由它的全體社員所擁有,其目的是為社員謀取共同的經濟利益;合作社由社員民主管理,實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是一種非盈利性組織,年終的盈余在扣除必要的公共提留后,按社員同合作社的業務交往量的比例返還給社員;社員要交納或認購一定金額的合作社股金,但合作社對股金分紅的比例進行限制,紅利的年率不得超過8%;合作社主要為社員服務,對非社員的服務不得超過服務總量的50%。這些條件基本上體現了國際上通行的合作社原則。美國目前有農業合作社3800多個,其中包括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類型的合作社,入社會員為400萬人,每6個農場主就有5個參加各種形式的合作社,年營業額2500萬美元。
美國的農場主合作社按合作內容,可分為銷售合作社、供給合作社、其他服務合作社及信貸合作社等。實際上大多數合作社兼營供、銷和提供有關服務業務,因此前三類合作社無法嚴格分開。現有的近4000個合作社中,如果按供應、銷售和有關服務的營業額占本社營業總額50%以上劃分標準,其中52%是銷售合作社,36%是供給合作社,其他服務合作社占12%。
二、美國新一代合作社的特征
進入20世紀90年代美國還出現了一種被稱作“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這種合作社最早出現在美國北達科他州,后來迅速發展到明尼蘇達、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亞、南達科他等州。所謂的“新一代合作社”具有以下一些制度特征:
傳統合作社往往是以銷售初級農產品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是以創造農產品附加值為主要戰略。
由于實行附加值戰略需要對生產和銷售進行大量投資,因此農民必須承購大額股金,通常每個社員承購股金在5000-15000美元。這些錢必須事先支付,以便束縛社員和確保股金基數。
股金額度和交售農產品數量相聯系,一個社員必須承購與其交貨量相應的股金。每一股的金額,根據原材料加工數量與總投資之間的定額來計算。
如果社員不能夠提供合同規定數量和質量標準的產品,合作社將從市場上購買這些產品,并按市場價格計入社員賬戶。
社員資格不開放。在傳統合作社原則下,社員資格開放意味著任何一個生產者都可以通過交納少量股金加入合作社,而且他們向合作社出售農產品的數量不受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合作社需要擁有足夠的設施余地,以便接受額外的成員和產品,但卻導致了加工能力和產品供給過剩,經營效益下降。新一代合作社根據合理的經營規模確定資產總股本和接受社員的數量,并按社員持股數量確定其產品限額,因而能夠保證合作社在高效益的情況下運行。同時,社員股份在得到班子會批準后,可以交易。因此存在一個股份市場,它們的價值依據人們對合作社績效的預期而變動。
由于股份是可以交易的,因此整個股本具有永久性(在傳統合作社中,由于社員退社自由,因此股本不穩定),這樣銀行就能提供條件優惠的貸款。
社員資格不開放和股份可以交易,意味著凈資產值在已分配和未分配資本中的組成比例并不重要,未分配基金在交易市場上被股份價格資本化。在現實中,大部分新一代合作社并沒有多少未分配的凈資產值。
如果經營規模要擴大,就出售更多的股份(集資),首先是賣給已有的社員,然后再賣給其他農民。
如果在經營規模不擴大的情況下需要更多的資本(如技術更新等),則社員被要求按其交貨量比例增加股金。對農民來說這樣的額外投資是合理的——如果他們反對,那么他們的股份就會下降。
為了避免合作社被一個社員獨占,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對每一個社員可以擁有的股金數量進行限制。
利潤作為惠顧者退款分配給社員。由于社員投資和交易數量成一定比例,因此紅利也與社員持股成比例。幾乎所有的退款都是現金支付,只留很小的數量作為儲備。
有時候合作社也向社區出售優先股,但對優先股有8%的利率進行限制而沒有投票權。
理事會由社員在其中間選舉產生,合作社實行專家管理,一切重大事項都要經過可行性研究。由于新一代合作社以創造農產品附加值為主要目標,因此農民的銷售收入在消費者購買農產品的支付賬單中的比例由原來的30%提高到了61%,從而也大大提高了合作社對農民的吸引力。
三、美國農村合作社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還處于起步階段,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總結和借鑒美國農業合作的經驗,探索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道路,有助于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一)建立健全合作經濟法律體系
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由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弱勢的社員組成的,本身經營規模小,經濟實力弱。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其他經濟組織,尤其與大型股份公司相比,往往處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必須通過法律規范的形式,明確國家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鼓勵和支持,以有利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所的特定行業或區域經濟的發展。但是,目前我國合作社的立法方面還是一片空白,如果我國不能從立法上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做出明確的界定,那么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就無法確認,國家對合作社的各種政策就不能得到真正落實,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就不可能健康的發展。美國在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無不率先制定相應的法律,來保障農村合作經濟的健康發展。美國雖然沒有完整的合作社法,但它的很多法律都涉及到了農場主合作社。我國應借鑒美國農村合作社的立法經驗,及早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和歷史傳統,適應未來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合作經濟法律體系。
(二)建立健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
美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現代企業的組織管理方法為手段,基本上都沿用了股份公司的管理方法,實行社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分權制。而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普遍存在組織化程度不高、管理運作不規范的現象。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應該借鑒美國農村合作社的組織管理經驗,逐步完善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在堅持為社員服務的宗旨下,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機制,以實現公平和效率的完美結合。美國在堅持傳統的合作經濟原則的同時,不同程度地對傳統原則有所創新。美國在遵循按交易額分配的同時,適當增加了按股分配的比例,并嚴格限制紅利的年率不得超過8%。美國“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再造很有借鑒意義。
(三)建立完善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系統決定論認為,任何事物都是一個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存在著“結構功能統一律”,即系統的結構決定系統的功能,穩定、完善的結構決定了功能的全面性。有效的組織體系能產生1+1>2的系統效應。組織結構是衡量一切組織機體運行效率的主要標志。美國的合作運動的發展基本上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這種合理性主要體現在宏觀排列的有序性、微觀運行的效率性和總體行為的公正性特點。
1、宏觀排列的有序性。美國的合作運動已經在現實經濟中形成合作社三級組織結構模式。即基層合作社、地區聯合社及全國總聯盟。在合作組織由小到大的形成過程中,權力與控制力也逐漸上移,離開基層社和社員。
2、微觀運行效率性。合作社的各層次和各層次內部的具體經濟組織運行是高效率的;合作社組織中的三個層次具有不同的職能,分工明確;合作社各層次內部的具體運營組織和企業專業化。
3、總體行為公正性。美國的合作社的組織結構透明度高,從而形成社員資格管理制度與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性,即自由進入、民主管理、利益分配(按來源即交易額、股金與勞動量分配)(王濟光,1989)。但是,目前我國仍缺乏一個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全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四)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良好的運行機制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內在動力,而有效的政府支持則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條件。美國的實踐表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順利發展離不開政府的鼓勵和支持。美國政府積極協助組建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制定法律保護合作社的發展,還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各種優惠,如稅收優惠、信貸優惠等。由“民辦官助型”轉化為“政府主導型”的過程,是我國國家和合作社關系的演變歷程。我國政府應及早實現角色的轉換,從原來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事無巨細的管理轉換為向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有力的外部環境。我國可采取適當的產業傾斜政策,從產業結構、產業組織、產業技術、產業布局等方面體現出對農村合作經濟的支持。與此同時,我國也可以效仿美國政府的做法盡早出臺相應的合作社法,并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財稅和信貸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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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
中圖分類號:F3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059-02
一、研究現狀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國際社會上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經濟組織,國際經驗表明,農業是合作經濟最活躍的一個領域,農民合作社是當今世界合作社的主體。
1.一種觀點認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及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具有農村合作經濟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屬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依據是中國的憲法。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8條第1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2.許多政府部門的官員及其部分學者[1~2]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原、生產大隊、生產隊建制經過改革、改造、改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包括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總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等。
3.多數學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不同的兩個范疇[3~6]。其主要依據是,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是不同分類依據條件下的兩個概念,集體經濟是根據產權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它指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國有經濟、私有經濟等。合作經濟是根據組成及運行方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公司制企業等。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具有實質區別,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交易的聯合,它承認私人產權;而傳統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
現有的研究成果,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進行了分析,但由于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論點論據往往出現在不同的文章中論證相反的觀點。本文嘗試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
二、概念的內涵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涵及其功能,無論是權威文件還是學術界,沒有統一的、明確的和具體的界定。用歷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標準,可以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劃分為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兩種類型。
1.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行政鄉村范圍內,以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要特征的一種組織形式。在傳統意義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以下幾個最明顯的特征:一是農村區域,二是農民組織,三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其中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生產資料歸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制度的兩大組成部分之一,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表現之一。
2.新型農村經濟組織,是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言的,市場條件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概念應該具有新的內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合作經濟組織。其中 “集體經濟”所顯示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以集體規模經濟為標志、以集體主義為價值觀的性質特征[7]。
3.合作經濟組織,是合作經濟的載體,泛稱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聯合的人們,通過其共同擁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滿足它們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組織。國際合作社原則是:自愿和開放的社員原則;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自主和自立原則;教育培訓和信息原則;合作社間的合作原則和關心社區原則。其中,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兩項是根本性的。
三、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顯不同于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鄉(鎮)、村、村民小組農民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形式組成,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社區性經濟實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區別在于原則、目的及其特點:
1.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遵循自愿原則,農戶、消費者或市場經濟中其他弱小的實體,為了抗衡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自愿聯合、自我服務的產物。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的組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承認個人產權,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合作經濟組織承認個人產權,資本聯合所有,承認和保護社員的所有者權益。農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而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民沒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以承認私人產權為前提的交易的聯合,而傳統的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3]。
3.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自上而下行政組織、行政干預的產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政府的延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是體現政府意圖的準官員。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介于政府和農民之間的非政府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者,要對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而非政府官員負責。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實行一人一票,而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沒有體現出來;民主管理原則和社員經濟參與原則不可能在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體現出來。
5.真正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只有在社會經濟發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現。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中國工業剝奪農業的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具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性質。
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目標、特征及其原則等方面,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著不可分離的關系。
1.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起源于合作經濟。20世紀50年代中期在農村推行的農村互助組,可算是建國以后中國最初的合作經濟形式。運動以后,生產力有了極大的提高,但數以千萬計的擁有各種不等小塊土地的小農,不能抵御各種自然的天災人禍。因此,成立互助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農民的自愿選擇的結果。互助組的時期,土地私有,自愿結合,等價交換,產權清晰,民主管理,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則。互助組以后,中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走向集體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結果。
2.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它是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8]。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資本型股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二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如大戶帶動型、農業龍頭企業聯結型、農產品批發市場中介型;三是專業(行業)協會,如經營性專業協會和服務型專業協會;四是各種經濟聯合體,例如種植養殖型聯合體、加工型聯合體、經銷型聯合體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的、以集體財產特別是土地為連接紐帶的一種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經濟組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在法規容許的范圍內為其成員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9]。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要贏利的,不斷的增強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追求經濟效益是市場機制的要求,背離了這一點,提供服務就失去了基礎。對內則不以贏利為目的,服務是組織的宗旨和目的,背離了這一點,集體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經濟和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一種改變單個農業生產者和大市場之間不對等交易的一種制度安排,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并成為一種發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國的一部分地區已經自發地建立了以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為基礎的各種農村股份合作組織,包括社區性股份合作和專業技術股份合作。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當然,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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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農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銀行 轉型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動力量和服務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農民自主管理經營的金融服務組織,在農村社會生活當中發揮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伴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和城市化的不斷推進,農村信用合作社轉變為合作銀行的重要性已經日益凸顯。為了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布局,加快推進農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銀行進行轉化具有很強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的起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的起點實際上就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是對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提出的要求。
第一,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已經對農村的金融服務工作提出了改進負債業務,擴大資金融入渠道的要求。在以往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歷程當中,主要的資金來源是村民集資投入的股份。伴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逐步推進,農業生產需要引進的技術設備逐步增多,農民在擴大再生產的過程當中,希望能夠獲取更多的資金支持,而較少的村民集資顯然不能勝任這一要求。第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資產業務明顯具有規模狹小,盈利能力偏低的特征。由于以往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范圍主要集中于鄉村,資金的貸方規模相對較小,因此盈利能力有限,不能夠為農民提供更多的財產性收入和擴大再生產所必要的資金支持。第三,以往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內容顯得過于單一。農民在獲得更多的收入之后往往希望通過一定的金融服務機構獲取更多的金融服務,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而傳統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往往不能提供這些服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轉型路徑
經過前文分析,當前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的起點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業務經營范圍,不能夠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資金需求和金融服務的需要。這一起點實際上也構成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的重要背景。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形成符合廣大農民利益與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轉型路徑。
業務轉型過程。業務轉型應當成為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的基本過程。業務轉型需要直接改變不能適應市場需要的金融服務業務內容,并開拓金融市場發展所需要的業務內容。
首先,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努力拓寬融資渠道,在負債管理方面同現代銀行接軌。我國傳統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管理過程當中,主要吸納所在鄉鎮的農民的個人存款,這種負債業務管理模式明顯具有行政管理之下形成的條塊分割的特征和封閉性特征。轉型過程當中,應當努力將農村社會經濟體系當中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納入主要的負債業務來源,同時應當努力提高合作銀行對非農資本的吸納能力,保證轉型過程當中具有比較充足的資金來源。
其次,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努力開拓范圍更廣、形勢更加多樣的資產業務。信用合作社轉型過程當中的資產投放業務改革,應當著重突出農村信用合作社原有的特色。根據我國農產品大量進入市場,農業市場化水平逐步提高的客觀現實,沿著農產品進入市場的農業產業鏈和農產品供應鏈發展客戶,將資金沿著產業鏈逐步投向利潤更廣的非農產業。在農業產業化逐步加快的今天,農產品逐漸走入市場而產生的農業產業鏈和農產品供應鏈,已經逐步將農村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城市的非農產業經營結合起來,農業生產的地域聯系將更加廣泛,因此合作銀行將擁有更加廣闊的資金貸放市場。
最后,合作銀行應當擁有更加豐富的中間業務。中間業務的形成是社會經濟發展對資金運營水平要求逐步提高的必然結果。當前農業現代化過程當中,越來越多的農產品進入市場,農村鄉鎮企業的發展需要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商業結算及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咨詢服務等環節,提供更多的支持。合作銀行應當努力吸納更多的現代金融人才,為合作銀行開展中間業務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
轉型過程中的管理體制改革。管理體制改革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銀行轉化過程中要完成的核心工作之一。農村信用合作社原本的管理制度往往受到行政力量的影響,而顯得相對僵化,服務內容十分單一,在轉型過程當中,應當努力形成良好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治理結構。
以公司制和股份制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在實踐過程當中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公司制企業具有法人主體、地位獨立、有限責任制度和管理體制科學的優越性。這種優越性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效果。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化成農村合作銀行之后將面臨城市金融機構的競爭,因此形成更加規范和科學的管理體系,可以提高合作銀行面對市場競爭時的生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在農村信用合作社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當中,應當首先明確自身的獨立法人地位,減少地方政府和其他社會力量對信用合作社的貸款經營的干擾能力,保證新成立的合作銀行能夠獨立地開展業務,決定自己的經營發展方向。同時,在建立合作銀行的過程中,應當著重保證現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實施。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具有監督有力、管理科學的特征,現代企業制度在管理方面的一大突出特征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企業的所有者掌握企業資金的所有權,但往往需要將資金的使用權和企業的經營權轉交給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委托制度的形成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化為農村合作銀行的重要步驟。
同時,應當著重提高農村合作銀行的公司治理能力,構建比較完整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的形成需要良好的監督約束機制和員工激勵機制作為其基礎和基本內容,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的約束機制的建立,對于農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銀行的轉化發展過程而言具有更加明顯的促進意義。約束機制的構建主要體現于公司的監督管理機制的建設,而員工的激勵機制在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過程當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影響力。我國農村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質量等方面相對于城市而言明顯處于劣勢地位,這種劣勢地位最終將直接降低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轉型之后的農村合作銀行對優秀金融人才的吸引力,適當提高管理人員和金融業務人才的待遇將直接促進更多的金融人才流向農村,進入農村金融服務系統,為農村信用合作社向農村合作銀行的轉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和技術支持。
農村合作銀行的構建過程當中,應當形成更加明晰的產權結構,確保產權對公司經營管理的資源配置和監督約束機制能夠形成。目前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主要由村民集資入股形成,股權結構相對單一,因此不存在難以進行管理和產權結構不清,所有者缺位等問題。但伴隨著合作銀行的建立,將形成比較復雜的股權結構,不同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能力將受到考驗。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農民,農民的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差,農業生產的不穩定又將直接影響我國農村經濟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產權結構的建設工作應當在農村信用合作社轉型過程當中得到更多的關注。
轉型過程中的關鍵環節
農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銀行轉型的過程中,不僅僅需要遵循市場規律以及在此基礎之上形成的轉化路徑,還應當努力把握其中的關鍵環節,將總體規劃落實到轉化的工作當中。
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嘗試引進更加先進的電子計算機設備,實現銀行管理的電子化和信息化。原本的農村信用合作機構的管理過程往往不具有規范的形式和方法,這不利于國家有關部門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和了解相應的信息,從而給制定相關政策帶來了很大不便。電子化的銀行管理能夠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提高財務工作和數據的透明化水平,同時更加迅捷的工作效率也能夠為合作銀行拓展業務,對金融活動的參與能力帶來更加直接的促進作用。
另一方面,應當規范銀行的業務流程,保證銀行能夠在滿足客戶的各種需要的同時進行良好運轉。在業務流程的調整和改進過程當中,應當改善以往農村信用合作社只重視前臺服務,而缺乏比較良好的后臺管理的問題。后臺管理在銀行提供各種表外業務和加強管理能力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促進意義。在繼續做好前臺服務工作的同時,應當努力建設更加完備的后臺評估分析機構和后勤保障機構,評估分析機構是銀行能夠提供可靠的諸如信用評估、風險管理和項目評估咨詢等中間業務的重要保證。此外,當前農村信用合作社在建設相關金融服務機構的過程當中往往缺乏相應的機構建設和人員配置,不改變這種運作內容單一,服務環節欠缺的狀況,就不能真正將農村合作銀行的建設落到實處。
結語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轉型能夠更加直接地為我國金融服務業務的發展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持,緩解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當中由于金融服務機構的數量有限問題而產生的對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消極影響。合作社的轉型和合作銀行的建設需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立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沿著科學的轉軌路徑,抓住工作的重點來實現。
篇6
一、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壯大,推動現代農業建設。
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業產業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和農村經濟深化改革和進一步發展的必由之路。是農民提高收入的有效途徑,更是將分散經營的農戶推向市場的橋梁。作為金融支農主力軍的農村合作銀行,應努力增加涉農企業的信貸有效投入。支持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壯大。
支持以農產品深加工、設施農業、科技農業、品牌農業、特色農業為標志的農業增收、農民增效工程,夯實農業產業化經營基礎。在繼續支持傳統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同時,農村合作銀行應按照“支持一種優勢產業,輻射一方百姓”的原則,緊密結合實際,大力支持特色農業、品牌農業。促進優勢農產品相關產業建設。進一步增加農民的收入。針對平湖市產業結構現狀,應把西甜瓜、蔬菜、蘑菇等特色農業作為信貸扶持對象,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可考慮試辦大額農業信貸業務,特別是針對農戶的大額信貸業務。
支持開發訂單農業,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鏈條效益。農村合作銀行要大力支持訂單農業。建立“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采取“公司擔保、聯合共管、分環節投資”的方式進行信貸支持,即由公司擔保,先為一般農戶、基地種養大戶提供生產性費用貸款;公司收購農產品時,轉向對公司發放收購性貸款,及時收回農戶貸款:公司對農產品實行加工、銷售后,再收回公司貸款。通過這種支持方式,帶動科技農業、高效農業的發展,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效益。
支持農業園區、農業龍頭企業、農業規模經營戶的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壯大。近年來,平湖市的農業龍頭企業和一些工商企業紛紛投資開發農業園區建設。農業園區的建設,使農村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初露端倪,莊園式農業正在形成,是平湖市效益農業發展的一個新亮點。農村合作銀行應積極支持農業園區、農業龍頭企業、農業規模經營戶的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壯大。一是確定信貸支持對象,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應重點支持從事國家或省、市級確定的農業產業化開發經營項目的企業,在授信額度內企業可隨用隨貸,支持其做大做強。二是區別不同的對象,實行分類扶持。對輻射力強,經營效益好,并能帶動農戶就業的涉農企業,在信貸投入、利率優惠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興起、健康發展,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隨著產業發展、市場需求,以及社員的愿望,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迅速發展并呈現良好趨勢,從最初的生產領域合作起步,已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領域發展,不僅已成為農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科技推廣的有效主體,而且成為農產品市場開拓、加快產業升級和品牌農業建設的重要力量。目前,平湖市已有43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域涵蓋農林牧漁各業。有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先后在上海、杭州、嘉興等地市場建立了直銷窗口,統一包裝,實行品牌銷售。通過創品牌、樹品牌、強品牌,帶動了優質農產品基地規模的擴大和生產的標準化,促進了產品的銷售和附加值的提高。作為以服務“三農”為己任的農村合作銀行應該進一步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到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巨大潛力和發展前景,積極研究制訂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實施細則,加大對合作社資金扶持力度,鼓勵合作社增資擴股。針對合作社初期資本金偏小的現狀,適當放寬準入條件,并通過完善服務、利率優惠、貸款方式靈活多樣等措施,積極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二、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活環境。
農村合作銀行應充分利用點多面廣的優勢,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生活環境的改善。要積極參與中小城市和重點鎮、街道、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電、通訊、住房、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實現農村生態環境良好、居住環境優美,促進農民建設美好家園。同時面對農民不斷更新的消費觀念,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工商業、助學、住房、大件消費品等消費貸款的投放力度,促進農村消費市場需求的有效擴大,拉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加快農村現代化進程。
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加快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進程,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更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幾年來,村級集體經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看其經濟基礎薄弱的現狀還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農村合作銀行要針對村級經濟薄弱、經濟收入來源減少、部分村級集體經濟債務沉重等原因,一方面要對村經濟合作社貸款利率進行適當調整,對經濟薄弱村的貸款利率通過一定的審批手續可執行基準利率,從而減少村經濟合作社的利息負擔;另一方面,對村里的呆滯貸款建議政府部門通過農村合作銀行上交營業稅中地方財政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農村合作銀行,由農村合作銀行予以收回此類呆滯貸款。
四、改進貸款方式,改善信貸支農服務,促進農民共同富裕。
農村合作銀行應該進一步改進貸款方式,改善金融服務。要簡化貸款操作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建立“三農”貸款的綠色通道。努力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同時推行支農信用卡、農戶聯保貸款、鄉鎮農業貸款擔保貸款等多種貸款方式,努力擴大農業貸款總量。對農戶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可積極探索實行經營權抵押等方式,發揮農村合作銀行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五、深入創建農村信用工程,培育文明鄉風民風。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個包括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內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目標。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在農村廣泛開展塑造新風貌活動,使農民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民主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得到提高。因此農村合作銀行應大力推行以評定信用戶、信用村鎮為主要內容,以農村合作銀行為中心,以支農信息員為紐帶,以推行貸款證、貸款上柜臺為重點,具有農村合作銀行特色的個性化和差異化最佳結合的信貸支農信用工程。在促進自身業務發展的同時,激發廣大農民潛在的傳統美德和文明底蘊,培育誠實守信的文明鄉風。
六、面向中小企業,做中小企業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培育優良客戶群體。
篇7
當前圍繞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所進行的爭論,其焦點在于合作制在我國農村到底具備不具備生存條件?如果具備,那么農村信用合作社應該如何規范和發展?如果不具備,那么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形式應該是什么?實際上,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這個事實本身可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這種金融組織形式在我國農村確實存在著客觀需求。然而,圍繞合作制問題長期爭論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確結論,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觀需求,不一定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過程中最基本的問題。最基本的問題可能是需要進一步認清現階段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為基礎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選擇。
一、合作制問題為什么會爭論不休?
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龔方樂,2000)。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已經表明,這些原則在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是行不通的,因此,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轉向組建和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謝平,2001)。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放棄合作制的觀點。
根據合作金融理論,合作制原則包括以下一些要點:(1)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對所有人平等開放;(3)不以盈利為目的;(4)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史紀良,2000)。如果用這些原則來衡量,那么,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確是非常不規范的。但是,在不同時期導致不規范的原因卻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不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既不存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也不具備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符合合作制原則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過是為打擊農村高利貸而設立的、為農民發放口糧和基本生活(醫病)貸款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政府機構的附屬物。事實上,當時不但缺乏實行合作制原則的主觀意愿,也不具備實行合作制原則的客觀條件。所以,對這個時期里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其次,從改革開放以來到9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然而,居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基本上還是作為政府機構而不是市場經濟主體來辦,仍然相當缺乏經營自和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農業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也主要是表現為數量型的擴張,其性質和經營仍然主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初步改善,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問題越來越引起關注。在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須辦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業銀行的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則來辦的觀點也日益成為主流觀點。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則,如合作社“由社員人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等,已經寫入了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必然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制約,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前,很難想像合作社原則會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會信用環境還相當不盡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則經營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觀條件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在這個時期里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盡管已經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卻還難以有效實施。
再次,從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都進入了一個以注重規范為主要特征的階段。這一特征在金融領域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一系列整頓金融機構,規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陸續出臺;無論在城市金融領域還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都相繼發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產、關閉、兼并、重組等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來早以潛伏著的金融風險并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是早晚都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對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趨向規范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金融機構行為規范化營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從90年代后期以來,關于合作制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且也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以至于可以說,它已經不是一個能不能實行的問題,而是變成一個如何實行的問題了。
如此看來,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各有短長。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始終看到合作制原則在我國農村存在著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這種客觀需要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體制條件的演變而變得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也是實行條件之一,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個實行條件,再強烈的客觀需要也難以轉變為現實。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則正確地指出,幾十年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遠離合作制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則去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而只要缺少這個主觀意愿,不但在客觀條件不具備時,就是在客觀條件具備時,合作制原則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但是,正像客觀條件是可以改變的一樣,主觀意愿也是可以發生變化的,尤其是當客觀條件已經變化之后,主觀意愿的變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這一點。由于這兩種觀點各有短長,所以雖然爭論不休,卻很難有實際結果,而事物的實際發展很可能會是另外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正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
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的主要特征
經過2O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都有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些特征不僅在城市經濟領域有明顯體現,而且在農村經濟領域也有明顯體現。一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的普遍發展,國民經濟總量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從而使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正在從數量型擴張向效益型提高轉變。這種轉變對經濟體制也提出了相應的客觀要求,促成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二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
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對經濟組織結構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客觀要求,并促成了經濟組織結構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方向轉變。三是與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所發生的變化相適應,經濟體制進一步呈現市場化。現階段經濟發展對經濟體制的要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加以規范。削除不公平競爭,整頓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僅成為經濟較發達地區,而且也成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能否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一特點集中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場風險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反過來又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進一步發育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現階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領域也得到明顯體現。一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金融總量也迅速擴大;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從數量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的轉變。二是金融機構也明顯多元化,這不僅表現為金融組織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而且表現為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業務量在金融市場業務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三是金融體制也進一步市場化。金融作為高風險行業,在過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競爭、不規范市場秩序的苦頭,因而也形成了更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規范競爭要求,這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競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特征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為:通過多元化和規范競爭促進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受單一化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總是想找到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問題。這種思維模式至今仍困擾著我們對農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設計。如前所述,堅持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主張按合作制原則來辦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一點上是無可非議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則絕對化了,以為僅靠這一種辦法便能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的所有或主要問題。再如前所述,放棄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分析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規范的歷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卻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則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貫徹執行,這就像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過去不規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規范的結論一樣顯得缺乏內在邏輯的~致性;而且用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一化思路來取代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流露出受傳統思維模式影響的痕跡。說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樣,農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個單純的主觀設計問題,而是如何認識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按照或適應這種客觀需要去設計。在農村經濟金融已經并且還將更加明顯地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特征的今天,我們需要對此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三、轉換思路,推動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改革轉換思路,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要從目前正在試點的以縣為單位的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說起。去年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種是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一種是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后來在江蘇開展了以組建縣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計劃于今年內結束。屆時有可能允許各地農村信用聯社依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或者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組建一級法人的縣農村信用聯社。如果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條件較差,距離組建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的差距較大,因此自愿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數量不會很多。即使在東南沿海經濟金融條件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會因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要求高、經營約束嚴而缺乏自愿性。我們曾在寧波市9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級法人組建的鄞縣聯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除了1家條件有一定差距的聯社自愿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備條件的,也有暫不具備條件的)都不愿意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而只愿意改組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現有的縣農信聯社從主客觀兩方面都難以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選擇的話,不少縣農信聯社愿意選擇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是指望利用這種變通體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擴充資本金等方面的好處,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的約束。由此看來,在目前情況下實際選擇的結果很可能會是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遠遠多于農村合作銀行。
那么,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到底應如何看待呢?第一,這種方案不失為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但是,也不能不同時看到,這種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為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因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第二,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這種方案的一個主要考慮恐怕在于,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人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龐大,且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其系統性風險基本上處于可控范圍。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自為政,不成系統,其系統性風險沒有國家擔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可控范圍。但是,這可能是一種過高的期望值。以前通過擴大法人組織以降低金融風險的嘗試(如海南發展銀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沒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試點經驗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錢(如江蘇),否則即使擴大了法人組織,縣農信聯社的風險也不會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實行了一級法人的寧波市勤縣農信聯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夠的錢的話,那么與其扶植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長期性制度安排。第三,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而且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否則,過渡性制度安排將失去過渡的實際意義。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這里特別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兩個轉變是相互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都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應該允許(可以是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目前,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不僅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
、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由農業銀行控股,也可以不由農業銀行控股)、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非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它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都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合作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則前面已經列舉過。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規范.主要是沒有按照這些原則來辦,而是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辦農村信用合作社,再繼續這樣辦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應該明確,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那些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務應該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去承擔。因此,目前多數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應該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等原則逐步進行規范化改造。在歐、美那些經濟金融條件高度發達的國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組織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實表明,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無論在經濟金融條件較不發達地區,還是較發達地區都有著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為此,還需解決的另一個認識障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規模小并不是導致金融風險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的原因,而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不規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過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才是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風險真正有效的途徑。
篇8
一、合作制問題為什么會爭論不休?
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龔方樂,2000)。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已經表明,這些原則在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是行不通的,因此,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轉向組建和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謝平,2001)。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放棄合作制的觀點。
根據合作金融理論,合作制原則包括以下一些要點:(1)實行一人一票制的**管理;(2)對所有人平等開放;(3)不以盈利為目的;(4)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史紀良,2000)。如果用這些原則來衡量,那么,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確是非常不規范的。但是,在不同時期導致不規范的原因卻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不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既不存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也不具備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符合合作制原則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過是為打擊農村高利貸而設立的、為農民發放口糧和基本生活(醫病)貸款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政府機構的附屬物。事實上,當時不但缺乏實行合作制原則的主觀意愿,也不具備實行合作制原則的客觀條件。所以,對這個時期里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其次,從改革開放以來到9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然而,居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基本上還是作為政府機構而不是市場經濟主體來辦,仍然相當缺乏經營自和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農業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也主要是表現為數量型的擴張,其性質和經營仍然主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初步改善,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問題越來越引起關注。在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須辦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業銀行的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則來辦的觀點也日益成為主流觀點。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則,如合作社“由社員人股組成,實行社員**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等,已經寫入了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必然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制約,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前,很難想像合作社原則會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會信用環境還相當不盡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則經營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觀條件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在這個時期里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盡管已經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卻還難以有效實施。
再次,從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都進入了一個以注重規范為主要特征的階段。這一特征在金融領域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一系列整頓金融機構,規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陸續出臺;無論在城市金融領域還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都相繼發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產、關閉、兼并、重組等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來早以潛伏著的金融風險并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是早晚都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對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趨向規范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金融機構行為規范化營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從90年代后期以來,關于合作制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且也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以至于可以說,它已經不是一個能不能實行的問題,而是變成一個如何實行的問題了。
如此看來,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各有短長。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始終看到合作制原則在我國農村存在著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這種客觀需要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體制條件的演變而變得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也是實行條件之一,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個實行條件,再強烈的客觀需要也難以轉變為現實。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則正確地指出,幾十年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遠離合作制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則去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而只要缺少這個主觀意愿,不但在客觀條件不具備時,就是在客觀條件具備時,合作制原則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但是,正像客觀條件是可以改變的一樣,主觀意愿也是可以發生變化的,尤其是當客觀條件已經變化之后,主觀意愿的變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這一點。由于這兩種觀點各有短長,所以雖然爭論不休,卻很難有實際結果,而事物的實際發展很可能會是另外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正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
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的主要特征
經過2o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都有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些特征不僅在城市經濟領域有明顯體現,而且在農村經濟領域也有明顯體現。一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的普遍發展,國民經濟總量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從而使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正在從數量型擴張向效益型提高轉變。這種轉變對經濟體制也提出了相應的客觀要求,促成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二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對經濟組織結構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客觀要求,并促成了經濟組織結構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方向轉變。三是與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所發生的變化相適應,經濟體制進一步呈現市場化。現階段經濟發展對經濟體制的要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加以規范。削除不公平競爭,整頓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僅成為經濟較發達地區,而且也成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能否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一特點集中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場風險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反過來又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進一步發育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現階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領域也得到明顯體現。一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金融總量也迅速擴大;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從數量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的轉變。二是金融機構也明顯多元化,這不僅表現為金融組織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而且表現為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業務量在金融市場業務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三是金融體制也進一步市場化。金融作為高風險行業,在過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競爭、不規范市場秩序的苦頭,因而也形成了更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規范競爭要求,這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競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特征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為:通過多元化和規范競爭促進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受單一化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總是想找到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問題。這種思維模式至今仍困擾著我們對農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設計。如前所述,堅持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主張按合作制原則來辦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一點上是無可非議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則絕對化了,以為僅靠這一種辦法便能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的所有或主要問題。再如前所述,放棄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分析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規范的歷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卻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則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貫徹執行,這就像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過去不規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規范的結論一樣顯得缺乏內在邏輯的~致性;而且用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一化思路來取代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流露出受傳統思維模式影響的痕跡。說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樣,農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個單純的主觀設計問題,而是如何認識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按照或適應這種客觀需要去設計。在農村經濟金融已經并且還將更加明顯地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特征的今天,我們需要對此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三、轉換思路,推動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改革轉換思路,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要從目前正在試點的以縣為單位的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說起。去年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種是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一種是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后來在江蘇開展了以組建縣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計劃于今年內結束。屆時有可能允許各地農村信用聯社依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或者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組建一級法人的縣農村信用聯社。如果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條件較差,距離組建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的差距較大,因此自愿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數量不會很多。即使在東南沿海經濟金融條件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會因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要求高、經營約束嚴而缺乏自愿性。我們曾在寧波市9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級法人組建的鄞縣聯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除了1家條件有一定差距的聯社自愿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備條件的,也有暫不具備條件的)都不愿意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而只愿意改組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現有的縣農信聯社從主客觀兩方面都難以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選擇的話,不少縣農信聯社愿意選擇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是指望利用這種變通體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擴充資本金等方面的好處,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的約束。由此看來,在目前情況下實際選擇的結果很可能會是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遠遠多于農村合作銀行。
那么,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到底應如何看待呢?第一,這種方案不失為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但是,也不能不同時看到,這種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為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因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第二,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這種方案的一個主要考慮恐怕在于,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人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龐大,且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其系統性風險基本上處于可控范圍。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自為政,不成系統,其系統性風險沒有國家擔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可控范圍。但是,這可能是一種過高的期望值。以前通過擴**人組織以降低金融風險的嘗試(如海南發展銀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沒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試點經驗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錢(如江蘇),否則即使擴大了法人組織,縣農信聯社的風險也不會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實行了一級法人的寧波市勤縣農信聯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夠的錢的話,那么與其扶植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長期性制度安排。第三,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而且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否則,過渡性制度安排將失去過渡的實際意義。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這里特別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兩個轉變是相互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都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應該允許(可以是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目前,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不僅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由農業銀行控股,也可以不由農業銀行控股)、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非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它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都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合作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則前面已經列舉過。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規范.主要是沒有按照這些原則來辦,而是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辦農村信用合作社,再繼續這樣辦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應該明確,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那些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務應該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去承擔。因此,目前多數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應該按照一人一票、**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等原則逐步進行規范化改造。在歐、美那些經濟金融條件高度發達的國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組織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實表明,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無論在經濟金融條件較不發達地區,還是較發達地區都有著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為此,還需解決的另一個認識障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規模小并不是導致金融風險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的原因,而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不規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過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才是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風險真正有效的途徑。
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目前,我國農村還沒有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但是,如果允許組建的話,也不要只允許(或者說最好不要)組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而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和鼓勵組建向社會募股的農村合作銀行。理由很簡單,農業銀行自身離規范的股份制要求的商業銀行標準還差得很遠,還面臨著很繁重的規范化改造任務,顯然,在這樣的過程中由農業銀行控股不利于農村合作銀行的規范化組建和發展。如果農村合作銀行從一開始組建就不能走上一條規范化的發展之路,那還不如不組建,以避免產生新的金融風險。向社會募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不但對銀行治理結構和銀行管理制度的內部要求高,而且對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和金融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的外部要求也高,因此會相應付出更多的改革成本。但如果不能堅持按照規范化的要求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話,從長遠看,則必將付出更大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
篇9
一、充分認識實施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重大意義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指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以專業為紐帶,農戶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效益為中心,經營為基礎,技術為后盾,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增加會員收入為目的,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發展、相互帶動的一種新型農村組織,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和發展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
實施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示范工程,有利于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培育競爭主體,使原本單家獨干的養殖、種植戶聯合起來,集約經營,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行業的誠信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有利于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農民提前、產中、產后服務,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持續穩定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農業對科技吸納能力,培養、鍛煉大批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農民,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入強大活力。
二、實施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示范工程的指導原則
實施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必須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在具體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堅持民主自愿的原則。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搞強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攬,放手讓農民自己辦事,自己管理。
2、堅持滾動發展的原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不能提不切實際的目標,不能定不合發展的規劃,要從小到大,由弱到強,逐步發展壯大。
3、堅持利益共享的原則。參加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民,要按照章程規定的條件,根據組織的收益情況,合理確定利益分享辦法。
4、堅持風險共擔的原則。參加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民,在分享利益的同時,要按照章程規定的條件,共同承擔經營產生的風險。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形式
要按照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聯合會等各種類型創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一是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支部加協會”運作模式,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增加會員收入。二是由農村專業大戶或個體種養戶牽頭,聯合從事同一產業的農戶組建合作經濟組織。三是由農村能人牽頭,圍繞主導產業建立行業協會或合作社。四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牽頭,吸收本村及周圍從事同一專業生產的農民建立聯合會或專業合作社。
篇10
關鍵詞:經濟社會學;農村合作社;市場營銷;結構功能主義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2-0017-02
一、經濟社會學的發展歷程
“經濟社會學,是把經濟行為和經濟體系分別看做社會行為及社會體系的一種形態或下屬部門。從這種觀點出發,使用社會學的概念工具及理論體系,說明經濟行為及經濟體系的經濟社會學是社會學的一個外延的獨立分支。”[1]經濟社會學概念最早于 1879 年由英國經濟學家杰文斯創立,后來在社會學家韋伯的關注下發展。經濟社會學自出現以來幾經周折。在19世紀末時曾盛極一時,隨后沒落。然后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復興運動,形成了現在的新經濟社會學。
1890―1920年是古典經濟社會學時期,許多此時期的社會學家為這段輝煌的歲月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主要有馬克思、韋伯、涂爾干和齊美爾。
馬克思對經濟社會學的貢獻是他確立了經濟社會學中關于經濟與社會之間關系的研究范圍。馬克思通過社會背景下的分析,提出了“階級利益”的概念,認為階級利益產生于階級由自在階級轉化為自為階級之后。他的這種研究方法屬于經濟學方法,他選擇用經濟學的觀點來分析經濟和社會現象,強調利益關系在一切社會關系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說明了經濟發展對社會發展的深刻影響。韋伯積極地接受奧地利學派的理論經濟學思想,他把經濟社會學添加到主流經濟學中。他在1923年所著的《經濟與社會》是經濟社會學初步建立的標志性成果。韋伯在這本書中首先從個人開始討論“經濟行為”及“行為的經濟取向”,然后探討了“經濟組織及其分類”、“經濟的形式合理性和實際合理性”,最后分析了“政治組織”、“意識形態”和各種“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尤其是資本主義企業經營所產生的影響[2]。齊美爾對這一方面最大的貢獻是1900年出版的《貨幣哲學》。在這部作品中,他對現代文化中的貨幣所具有的特殊意義進行了深度的分析。并且,齊美爾還創建了各種經濟類型,揭示了“揮霍者”和“守財奴”這兩種經濟類型的行為特征等。至20世紀80年代后,經濟學家開始以經濟學的方法研究社會現象。為復興經濟社會學領域,社會學家提出社會學者應研究經濟現象。20世紀80年代中期,馬克?格蘭洛維特著名的《經濟行動與社會結構》一文發表,宣告新經濟社會學的正式成立。
二、營銷含義、新型農村合作社發展經營現狀
對于營銷的定義,本文采用美國營銷協會(AMA)的定義:“營銷是計劃和執行關于商品、服務和創意的觀念、定價、促銷和分銷,以創造符合個人和組織目標的交換的一種過程。”這一定義把營銷看做溝通生產與消費環節的商業活動過程,同時兼顧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從管理的過程對營銷進行定義。更進一步來說,營銷是一種觀念,主要體現在滿足顧客的需要。從營銷開始投入到商業活動中,營銷觀念便已經產生。通過調查也可以知道,對營銷的效果產生較大影響的主要是管理者的營銷觀念;此外,營銷也是一個需要管理的過程,與財務、技術管理不同,營銷較為注重分析和策劃,強調對市場的分析,并據此制定市場策略。同時,營銷也是一種心理和智商的比賽,營銷的環境不斷變化,因此它也需要不斷的創新。實質上營銷就是一個關注顧客需求,并滿足顧客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循環的過程。
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農村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農村經濟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也隨之發展。我國當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本質在于農民的自我服務與民主化經營,在并不改變的情況下,緊緊圍繞著維護農民權益,符合農民自身的根本利益。家庭聯產責任制度使農民獲得土地經營權和人身的自由,正因如此,這些常年在勞動第一線的農民才可以發現在帶來優惠政策的同時也出現土地分散經營和用牲畜耕地效率低的弊端。在很多對合作社社長的訪談記錄里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段相似的經歷,在20世紀90年代時,那時還是年輕人的他們已經開始意識機械化農業的重要性。于是,有能力的年輕人率先通過機械化發展致富,而后經驗積累,在2004年合作社之風開始吹進鄉村之時,他們聯手其他村內大戶能人創辦農村那樣的合作社。時至今日,隨著合作社的發展,也出現了許多問題。首先是目前合作社的數量較多,僅在吉林省就有上萬家,但規模都較小。在這些合作社中,像梨樹縣下屬的果鄉合作社那樣的早已注冊了自己的商標,但是這些合作社在營銷問題上仍存在較大限制。在2006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了標準的法律規范,為其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護。但是由于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農業發展程度不同,法律只是按照全國的平均水平制定的,這一現實也就導致一些發展情況較差的農村的農民合作社無法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在對外銷售方面更是得不到保障。此外,當地政府也在合作社營銷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筆者走訪的過程中發現,許多合作社無法進行順利銷售,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相關部門“管太多”造成的,在中國農村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行政權力對經濟權利的過度侵蝕。
合作社營銷,是以合作社這種比較特殊的組織形式為平臺,進行顧客需要的研究和滿足顧客的需要的過程。通過合作社這一平臺,可以實現農村小生產者的規模生產,給其帶來更多的利益,讓其在市場上的話語權。目前,從世界范圍來看,在較多發達國家合作社營銷都占據著不可替代的優勢。
三、經濟社會學視角下合作社營銷策略探究
在經濟社會學視角下,人們主要關注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經濟社會學的四個研究途徑包括建構主義、功利主義、結構功能主義和批判結構主義,其中結構功能主義體現了經濟社會整體協調和和諧發展的觀點。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社會是具有一定結構或組織化手段的系統,社會的各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關聯,并對社會整體發揮著必要的功能[3],整體是以平衡的狀態存在著,任何部分的變化都會趨于新的平衡。帕森斯強調,目標的獲得、對環境的適應,將社會不同部分整合為一個整體,以及對越軌行為的控制。合作社的營銷問題從本質上來講是滿足人的社會需求,促進協調發展的問題。在合作社中,對于內部結構功能的調整對于營銷來講是至關重要的。
合作社營銷的策略主要集中在商品,即合作社農產品的營銷策略中。產品在市場營銷中是最基本的因素,通過商品的交換才可以滿足生產者與消費者,實現合作社盈余的目標。在合作社營銷過程中,農產品的營銷策略是最為重要的一部分。在目前我國大多數合作社發展的初期,生產經營的產品大多是單一種類。但隨著合作社發展擴大,一般合作社會經營多種商品,來保持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和滿足社員和市場的多種需要。在發展擴展產品種類的策略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產品的級別上下的浮動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合作社發展高檔產品是正確的選擇,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對內部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原有高檔產品的沖擊。
2.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的生產
對于市場的需要進行及時的了解來調整產品的生產。例如,綠色農產品是中國農產品市場始終是一大空缺,部分農業合作社在自身條件適當的情況下增加生產會對合作社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市場上已經過于飽和的產品也要進行調整減少生產。
參考文獻:
[1] 富永建一.經濟社會學[M].中譯本.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