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地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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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地管理辦法

篇1

現有的九種保護地體制分別形成了《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等條例及辦法,立法模式缺乏整體性。這也是在實踐操作中出現,一塊保護地,數個名稱,多部門管理的混亂局面的直接原因。立法目的不協調在我國的保護地體制中,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其設立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并未提及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與開發,也就是說其施行的是一種嚴格保護的策略。此種策略并非完全不妥,在各國也常常適用于瀕危物種以及核心區域的保護,但只有在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極度迫切時,適用嚴格保護才是合理的。我國的自然保護區占保護地體制的絕大多數,約占國土面積的12.96%,在如此大范圍的區域內完全禁止開發利用,一方面將嚴重阻礙地方利用優勢資源發展經濟,進而導致地方對自然保護區建設的冷淡,影響長遠的自然保護效果;另一方面,法律的實施不在強制而在合理,明顯不符合實際的禁止性規定,只會使得一些正常的資源利用行為變成違法行為,不符合法治之理念。法律位階較低我國關于保護地的現行立法,除《自然保護區條例》以及《風景名勝區條例》屬于行政法規以外,主要由有關職能部門頒布的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組成,其立法位階較低,效果較差。

這些法規由于效力位階的原因,使得規定的內容方面受到了限制,一方面,類似于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并不能規定;另一方面,當條文的規定與其他法律產生矛盾時應當適用上位法,這進一步削弱法規的實效。因此,保護地法律體制需要更高位階的綜合性專門立法。國外在國家公園法律體制領域的經驗自1872年美國建立黃石公園以來,世界各國掀起了興建國家公園的熱潮。緊隨美國之后,加拿大于1887年建立了Banff國家公園,澳大利亞、英國、新西蘭、韓國等國也相繼建立了各自的國家公園,并形成了一系列法律體制。盡管各國的國家公園法律體制各不相同,但主要發展經驗均借鑒自美國,而且已經形成了國際上通行的模式。因此,通過對它們的國家公園法律體制進行研究,抽取出其中的共性,將為我國國家公園法律體制的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參考。屬于保護地體系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同盟(IUCN)在其分類標準中根據管理目標的不同將保護地分為以下六個類別:嚴格自然保護區或荒野地保護區、國家公園、自然紀念物保護區、生境和物種管理保護區、陸地和海洋景觀保護區、資源管理保護區。

在此框架下,各國根據其特點形成了各自的保護地體系,而國家公園正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加拿大的保護地體系較為簡單,由野生生物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組成,國家公園是加拿大保護區體系中的重要類型。澳大利亞是迄今為止唯一完全采納IUCN保護地分類體系的國家,任何聯邦保護地在申報時必須明確其申報類型。英國的保護地體系較為復雜,總的來說可以按照設立的目的不同而分為嚴格保護型和觀賞保護型。前者具體包括自然保護區、具有特殊科學定義的地域、海洋自然保護區、特殊保護區、具有地區重要性的地質區;后者則包括國家公園、具有突出自然美的區域、列為遺產的海岸,國家風景區農業方面的類型有硝酸鹽敏感區、環境敏感區。新西蘭的保護地主要也是按照設立目的來分類的,包括公共保留地、保存區、國家公園。韓國的保護地體系包括嚴格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天然紀念物和多種經營管理區,嚴格自然保護區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科研、教育等;國家公園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科研、教育、娛樂等;多種經營管理區則主要以經營活動為目的。通過對保護地體系分類的國際通行經驗進行分析,筆者認為可以將保護地大致按其設立目的不同,分為嚴格保護類型與利用保護相結合類型,并在各個類型下再按照設立目的或自然屬性特征進行細化。立法層級較高美國在立法層級問題上極具代表性,自1872年《黃石國家公園法》頒布以來,美國已經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國家公園法律體制,其中立法層級最高的當屬《國家公園管理局組織法》,其立法層級僅次于憲法。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第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國家采取有利于發展自然保護區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將自然保護區的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應當妥善處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關系。

第六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于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侵占自然保護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

第八條、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

國務院林業、農業、地質礦產、水利、海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主管有關的自然保護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第九條、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第十條、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自然保護區: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以及已經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的同類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濕地、內陸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

(五)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其他自然區域。

第十一條、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在國內外有典型意義、在科學上有重大國際影響或者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除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義或者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后,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并提出審批建議,報國務院批準。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縣、自治縣、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并提出審批建議,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跨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有關行政區域的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后提出申請,并按照前兩款規定的程序審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護區,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十三條、申請建立自然保護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建立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第十四條、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由批準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確定,并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確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應當兼顧保護對象的完整性和適度性,以及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條、自然保護區的撤銷及其性質、范圍、界線的調整或者改變,應當經原批準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的界標。

第十六條、自然保護區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有特殊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可以在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護對象的名稱。

第十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全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擬訂國家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經國務院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國務院批準實施。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該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納入國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門的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

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除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批準外,也不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

緩沖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游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原批準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劃定一定面積的外圍保護地帶。

第三章、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第十九條、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主管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檢查者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并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四)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五)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

(六)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游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管理自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自然保護區設置公安派出機構,維護自然保護區內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條、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和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必須遵守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

從事前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其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游活動的,必須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并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游項目。

第三十條、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外國人進入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進入自然保護區的外國人,應當遵守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三十二條、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

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保護地帶建設的項目,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決定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三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護區污染或者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二)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

(三)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

(二)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游項目的;

(三)不按照批準的方案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給自然保護區造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九條、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自然保護區重大污染或者破壞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

篇3

關鍵詞:他披梨;發展;初探

他披梨是文山市的名梨,因最初在壩心鄉他披村種植而得名。其梨果形優美、果色碧綠、皮薄、核小、汁多、味甜、肉細酥脆、口感好、素有“梨中之王”的美稱,具有較高的食用價值,一直深受市民的青睞。近年來,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綠色經濟強省”、“加大林業資源開發力度”的發展戰略,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文山市壩心鄉充分發揮境內自然優勢,積極引導群眾大力發展他披梨種植。截止2015年,全鄉種植面積達到266.7 hm2,他披梨產業已成為壩心鄉的主柱產業之一,為壩心鄉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就業、退耕還林、生態環境建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1壩心鄉他披梨生產發展現狀

1.1得天獨厚的自然生態環境和地理優勢

壩心彝族鄉位于文山市西北部,距城區45公里。國土面積87.05km2,高海拔2684m,最低海拔1470m,年平均氣溫14.2℃,平均降雨量1256.5mm。環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老君山東部。是文山盤龍河、幕底河水庫的水源地之一,水資源豐富。土壤類型以紅土、砂土為主。為他披梨生長發展提供優質的自然生態環境。同時也是文山市退耕還林,自然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推進鄉鎮,為他披梨產業提供更廣闊的種植區域。

1.2發展進程

起初他披梨種植戶在房前屋后零星種植,屬自給自足狀態。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對水果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加之他披梨的獨特風味,他披梨由此逐步進入市場,供不應求。在上世紀90年代,壩心鄉把他披梨列為云南省科技扶貧示范鄉重點項目和“一村一品”特色產業發展項目來抓,因地制宜,科學規劃,鼓勵當地農民栽種他披梨。隨著消費市場的擴大,壩心鄉結合退耕還林政策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從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大力扶持果農實行規?;N植植、產業化發展,力爭做大做強他披梨產業,從1987年至今種植樹面積從8hm2上升到266.7 hm2,其中66.7 hm2進入盛果期。

1.3他披梨取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地方特色產品

為有效保護地方特色農產品資源,切實維護果農的利益,文山市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對“他披梨”進行了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申報。申請材料通過省、州農業部門的審核,并經國家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審查和組織專家評審,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保護條件,依法實施保護,其地理坐標為東經103°43′~104°27′,北緯23°16′~23°44′。

1.4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可觀

他披梨憑借其形優美、果色碧綠、皮薄、核小、汁多、味甜、肉細酥脆等特點遠銷昆明、廣西等地,經調查,2015年,在壩心鄉出售的他披梨價格為6元/kg,最高可達到每10元/kg。按平均畝產500kg計,畝產值達3000元。如18年生樹最高每株產可達到300kg,收入可達1800元。經濟效益可觀,另他披梨的上市時間在每年農歷八月十五前后,也被文山人民作為過節、走親串戚送禮的佳品,市場需求量大。

2壩心鄉他披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當地鄉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果農的精心管理,他披梨產業得到了較好的發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2.1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落后

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薄弱。一是公路質量等級差,交通運輸困難。二是農業水利化程度低,缺少必要的灌溉條件??褂匀粸暮Φ哪芰θ酰嬖诒?、暴風雨危害減產降質的風險,制約了他披梨的發展。

2.2規劃不合理,盲目發展

一是種植栽培規模小,分布零星。全鄉他披梨種植面積累計達到266.7 hm2,其中每戶0.2―0.26 hm2的占主導地位, 6.66-33.33 hm2以上更是缺乏。二是他披梨對土壤、地域、氣候條件有一定的選擇性。部分種植戶不考慮其適應性,盲目發展,導致上市的果實質量差。

2.3農戶科技意識不強,技術力量不足,管理粗放

種植他披梨的農民,文化程度低,管理經驗少,導致病蟲基數大,生產的果實商品率較低。

2.4認識不足,缺乏市場意識

一是受傳統栽培方式的影響,生產上只注重栽不注重管,種植經濟效益見效慢,削弱了果農的積極性;二是農戶難于掌握市場信息,無力承擔市場變化帶來的風險;三是目前他披梨進入盛果期的面積逐年增加,產量也大,上市較集中,價格波動較大。

3壩心鄉他披梨生產發展對策

3.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壩心鄉黨委政府應高度重視,真正將他披梨生產作為重要的支柱產業來抓。一是及時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項目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協調好資金調配和物資供應,督促和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二是除了退耕還林的優惠政策以外,積極向上級相關部門申請名、特、新、優項目款。增加產業投入,出臺產業優惠政策為發展他披梨生產創造寬松政策環境。三是引進技術人才,為他披梨生產、管理、貯藏、加工等環節提供技術指導。通過強化行政和技術責任管理,為他披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3.2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充分利用壩心鄉高海拔,日照長,雨量充沛,低氣溫,獨特的氣候環境,統一科學規劃,將他披梨的種植生產布局在海拔1500m左右,且水利條件好、方便運輸、科技意識強的村寨和農戶種植。如河邊、大寨、大平地、小平壩等村寨。進行集中栽培,提高他披梨種植規模化。

3.3加大基礎設施建設,降低生產成本

積極爭取項目扶持資金,增加投入,搞好基礎設施建設。一是要加大道路建設力度,提高鄉村公路等級,確保睛雨暢通,方便群眾運輸,減少運輸成本,降低農戶勞動強度;二是加大水利設施建設,保證灌溉水源,增強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確保豐產豐收;三是建設大型冷庫,滿足全鄉水果儲藏。

3.4加快優質果品生產技術的普及和推廣

市經作站、鄉鎮農技站、林業站要深入一線掌握果農的需求,解決他披梨在生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采取系統理論培訓與實地指導相結合的辦法,適時開展科技培訓,使農戶掌握高產栽培管理技術,如配方施肥、果園覆蓋、整形修剪、?;ū9⑹杌ㄊ韫⒐麑嵦状?、病蟲害防治等?;蚪M織他披梨種植大戶到外地栽種管理水平較高的地區,進行考察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從而達到提高他披梨產業的科技含量。

3.5依托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地方特色產品,走實品牌戰略之路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名特優品牌產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應繼續做實“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地方特色產品”這一品牌,認真做到“箱箱有標識,個個有標號”。絕不讓次果或假果流入市場,讓全州、全國乃至國外都知道、喜歡、信賴這一品牌,真正走實品牌戰略之路。

3.6開發梨園觀光旅游業以梨園為載體,依托壩心鄉森林天然氧吧、壩心獨有的黑山羊,因地制宜進行綜合開發,舉辦賞花、觀果、品梨、嘗烤羊等活動,讓游客真正體驗返樸歸真、回歸自然、放松身心的樂趣,促進他披梨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芳洪.淺談西疇縣水果生產現狀及發展對策.?文山農學會優秀論文集,2001.

[2]祝軍主編.果樹栽培.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

篇4

(一)脫硫脫硝項目

檢查是否部署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及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進行脫硫改造;對燃煤機組、新型干法水泥窯進行脫硝改造,對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進行除塵改造;是否制定淘汰10蒸噸以下的燃煤小鍋爐、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等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方案。

(二)重點工業企業

重點檢查火電、焦化、水泥、鋼鐵、礦山等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煤場、料堆、渣場防塵措施落實情況;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實施情況;汽油儲運銷售業油氣污染治理情況。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情況,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督導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對經過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電力企業,一律按規定扣減環保電價,對偷排偷放、擅自停運脫硫脫硝設施、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處罰、追繳排污費。

(三)機動車尾氣污染

檢查市5個經省環保廳認證的尾氣檢測線檢測情況;對無環保綠色標識的車輛采取限期治理;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予年檢。

(四)流域重污染行業水污染

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以及醫藥制造行業水污染,加大對水環境污染嚴重區域的工業園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停產整治企業,要嚴格驗收標準,未經驗收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對生產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管;對在建企業,要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是否同步建設檢查,達不到環評要求的一律不得(試)生產。

(五)規劃建設項目和污染減排項目

督促納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納入國家和省責任書的污染減排項目建設。按要求該完工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完工,該驗收的進行驗收,該開工的要開工建設。

(六)污水處理設施

對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和企業生產污水處理廠加強運行監管。排查主要河流沿岸的涉水企業,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打擊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七)重金屬行業

檢查污染物防治設施實際處理能力是否滿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穩定達標,是否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及按證排污等情況;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的生產全過程監管,防止環境污染事件。

(八)醫療機構和醫藥制造行業

檢點醫療機構自備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運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停運情況,是否存在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排等違法行為。促進區、區的醫療機構與市循環經濟園區醫療廢物處置廠簽訂集中處置合同,擴大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范圍。制藥行業是否履行環保手續,污染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

(九)礦山行業

檢查礦山企業履行環保手續情況,建設過程中是否按照環評批復內容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對生態破壞嚴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實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通過環評審批的礦山采選項目超過5年未建設的進行調查摸底;檢查尾礦壩是否有環保審批手續,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問題。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情況,環境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十)木材加工和造紙行業

檢查加工筷子、壓舌板、牙簽、再生紙等企業是否履行環保手續的情況,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規定運行使用,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進行排放。

(十一)輻射安全隱患

進一步落實輻射安全許可管理制度,對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超期存貯放射源且未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放射源暫停使用但已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手續的單位要依法監管,確保放射源安全。

(十二)危險廢物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

重點檢查有實驗室的醫療機構、學校等單位。檢查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辦法》規定,制定處置方案、落實處置經費,是否存在廢棄化學藥品(分析廢液)超期貯存的問題,是否將廢棄化學藥品安全轉移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十三)自然保護區

檢查《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落實執行情況。排查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行為;排查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實驗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保護地帶建設是否存在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環境質量的項目及從事有影響的生產經營活動。

(十四)畜禽養殖污染

檢查《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落實執行情況。是否在畜禽禁養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江河流域)建設各類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是否進行環評;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有無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貯存設施;是否有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設施。

(十五)飲用水源地

檢查已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是否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清理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口、排污企業及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關停二級保護區內未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

(十六)城鎮洗浴、餐飲業油煙和噪聲

檢查洗浴行業是否環保手續健全。檢查浴池鍋爐是否使用散煤,應使用型煤作為燃料,有條件的可以使用天然氣或者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對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處理。對餐飲業聚集經營區及油煙污染嚴重、噪聲擾民、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堅決取締城區露天燒烤。

(十七)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

檢查通過綠色通道辦理環評審批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未落實環保設施的、逾期未驗收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產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地、市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轄區、本行業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于2014年7月31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實施方案及負責信息調度的聯系人、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以文件及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市環境保護局。

(二)排查和整治階段(7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地、市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和要求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檢查,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

(三)督查階段(8月—10月)

2014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10月底前,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重點區域的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督查。

(四)總結和信息公開階段(11月5日前)

2014年11月5日前,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和市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向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總結報告及相關材料(文件及電子郵件),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關信息,并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副管局長為副組長的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資源林政局、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兼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環保投入,保證環保專職人員,履行環保職責。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強化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強化部門職能和協作

環境保護部門要充分履行牽頭負責和綜合協調職責,結合各部門職能細化任務分工,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推動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落實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有關工作,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燃煤發電機組扣減環保電價;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淘汰燃煤小鍋爐工作力度,控制煤碳消耗總量,推廣清潔能源,推進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升燃油品質;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入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圍繞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居民供熱計量、建筑垃圾清運處理,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加強監督管理,鞏固減排成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垃圾露天禁燒、城市噪聲和露天燒烤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工商管理部門要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部門監管合力;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深化非煤礦山采礦、選礦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能源監管部門負責對地方政府及授權部門確定需要關閉或停產整頓的違法排污企業,依法采取停電、限電等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對放射源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污染嚴重的機動車路查路管工作,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檢測工作管理,嚴禁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制定實施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計劃;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行業監督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使用審批、資源使用恢復等的監管;資源林政部門負責使用林地資源的審核與管理和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工作;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督查《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新聞部門和媒體做好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

(三)強化責任追究

建立執法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沒有實質進展的,要公開點名批評,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違法案件沒有查處、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設置“中、梗、阻”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縣區、部門實行區域限批,對未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建設的進行約談,對環保工作不達標的堅決追究責任。

(四)加大執法力度

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查處企業偷排、超標排污行為,嚴厲打擊環保設施擅自閑置、不正常運行等行為,嚴格糾正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產、久拖不驗的問題,該處罰的一律處罰,該停產的一律停產,該取締的一律取締,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創新工作機制,堅持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三個機制,實行明查與暗查、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晝查與夜查、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晴天查與雨天查五個結合,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企業實行駐廠監督、掛牌督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林地、林木資源的保護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林地、林木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省森林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林地、林木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林地,是指喬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苗圃地、科學試驗林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本條例所稱林木,是指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樹木。

第四條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林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林地、林木保護、開發、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行科教興林戰略。

第六條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林地、林木管理工作。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林地、林木管理工作。計劃、規劃、土地、農業、水利、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林地、林木管理工作。

第七條對在植樹造林和林地、林木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或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林地、林木權屬

第八條林地權屬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林木權屬分為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確定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個人所有的林木允許繼承、轉讓和出賣。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林地、林木,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核發《林權證》,作為該林地、林木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第九條申請辦理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林地及其附著物、林木的權屬無爭議;

(二)界線清楚,標志明顯,與毗鄰單位有認界協議;

(三)面積、四至界線的登記文件和圖面資料同實地相符;

(四)有關圖表完備,資料齊全。

第十條辦理林地、林木權屬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下列資料向市、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確認核發《林權證》:

(一)申請書;

(二)林地、林木權屬證明;

(三)林木種類、數量;

(四)林地圖紙;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領取《林權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林權證》確定的林地范圍,負責豎立界標,并加以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林地界標。

第十二條對利用農田營造的防護林地和退耕還林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核發《林權證》后,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核減農業稅手續。

第十三條發生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者提訟。

在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搶占有爭議的林地及其附著物或者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三章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

第十四條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相協調,由市、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第十五條市、區、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實行植樹造林目標管理,限期綠化宜林荒山、荒地。

第十六條禁止侵占林地開墾、向林地傾倒廢棄物或者違法采石、采礦、取砂、取土、修墳墓、建設房屋等行為。

第十七條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林地變為非林業用地;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在其使用林地內修建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道路或者其他工程設施,應當報市、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者破壞林地范圍內的森林山麓下沼澤地、草塘、溝塘等涵養水源的自然形態。

第十九條經批準臨時使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設立臨時界標,并按照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采取防止山區林地滑坡、塌陷、水土流失措施,不得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

第二十條開發旅游資源需要使用國有林地的,應當經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規定審批程序報批;需要使用集體林地的,應當經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利用林地聯合開發旅游資源的,應當簽訂林地保護、開發、利用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應當持下列文件資料,報市、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領取《使用林地許可證》后,方可到規劃、土地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地點、面積、四至范圍、地面附著物的說明及有關資料;

(二)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設計任務書或者批準文件;

(三)規劃、土地部門測制的建設用地圖紙;

(四)被占用、征用林地單位或者個人的《林權證》;

(五)需要采伐林木的,提交采伐林木書面申請;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二條農村居民建設住宅需要占用集體林地的,應當經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因勘察測量、修筑設施、采石、采礦、取砂、取土等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持批準文件到市、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臨時使用林地手續。臨時使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歸還林地;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使用期滿前30天內續辦手續。

第二十四條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征用林地。

第二十五條占用、征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時限、范圍和數量使用林地。

第二十六條占用、征用林地的審批權限,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占用、征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其標準按照省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返還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留作為育林基金的比例,按照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安置補助費,全額返給被占用、征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所有者。

育林基金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條在林地內架設電力、通訊線路占用、征用林地的,按照桿塔、拉線基礎規定范圍計算占用、征用林地面積;線路通道及兩側向外延伸的保護地,按照保護地面積的50%計算占用、征用林地面積。

第三十條因搶險或者軍事等緊急、特殊情況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經市、縣(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先占用、征用林地,后補辦手續。

第三十一條對協商占用、征用林地過程中搶裁的樹木、樹苗或者搶建的工程設施,不予補償。

第四章林木保護

第三十二條市、區、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林木保護工作,劃定護林責任區,落實護林責任制,組織有林單位建立護林組織,訂立護林公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組織群眾護林。

第三十三條市、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森林實行分類經營,合理劃分商品林、公益林和雙重用途林。建立林木資源檔案,實施科學管理,使林木消耗量低于生長量。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盜伐、濫伐林木;

(二)違法毀林開墾、搞副業,破壞森林植被;

(三)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區內放牧、狩獵、砍柴;

(四)折枝毀樹采種、采果和在活立木上剝樹皮;

(五)其他損壞林木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森林和林木實行限額和計劃采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過省下達的年森林采伐限額。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采伐國家所有的林木或者在本市郊區采伐集體、個人所有的林木,應當向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在縣(市)采伐集體、個人所有的林木,由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領取《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伐區調查設計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可以不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但應當報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站備案。

第三十七條采伐林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批準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林木采伐作業結束后和林木更新后,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采伐、更新單位分別對采伐作業質量和更新面積、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簽發采伐作業質量合格證和更新驗收合格證。

第三十九條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檢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種子、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林地界標的,責令限期恢復,逾期不恢復的,責令按照恢復所需實際費用賠償損失,并處以每個林地界標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二)搶占有爭議林地及其附著物的,責令限期退出,并處以搶占林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三)砍伐有爭議林木的,責令停止砍伐,扣留砍伐的林木,林權確定后交還林權所有者,并處以被砍伐林木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四)侵占林地開墾、向林地傾倒廢棄物或者違法采石、采礦、取砂、取土、修墳墓、建設房屋等的,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以違法使用林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經批準改變林地用途的,經審查符合改變條件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處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但一次罰款總額最多不超過10000元;不符合改變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六)擅自改變或者破壞森林山麓下沼澤地、草塘、溝塘等涵養水源自然形態的,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以擅自改變或者破壞林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七)使用林地未按照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采取保護措施,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或者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林地及其附著物的,責令限期采取保護措施,賠償損失,并處以損毀林地面積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罰款;

(八)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占用、征用林地或者超過批準的時限、范圍、數量使用林地的,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分別處以責任雙方違法使用林地面積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和《*省森林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正在實施違法占用、征用和使用林地或者盜伐林木的,林業執法人員應當持證當場制止,依法下達處罰文書,并扣留作業器材、運輸工具等。在規定期限內不接受處理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變賣被扣留的作業器材、運輸工具等,折抵賠償損失費和罰款。

第四十三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6

【關鍵詞】濕地生物;多樣性;法律保護

濕地是地球上獨特的生態系統,被譽為”地球之腎”、”生命的搖籃”,它與人類有著密切的關系,濕地不但可以提供人類直接利用的持續高產的糧食。而且在蓄洪防旱,調節氣候,控制土壤侵蝕,促淤造陸降解環境污染等方面起重要作用。再次,濕地擁有一定的循環凈化能力,既可以凈化水土,還可以防止其他細菌雜物的侵害,對保護濕地生物資源具有重要的影響。

1 張掖濕地環境和法律保護現狀

濕地作為重要的生態系統,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但我國尚無一部統一的《濕地法》來切實保護濕地。雖然各個濕地地區都有從法律方面保護,但是還是存在很多問題,地方特色明顯,難以規整。從更深層講,我國雖然初步形成法律體系,但是在實際應用上濕地法律保護依然存在漏洞。

甘肅河西走廊干旱少雨,風沙盛行,水土流失也相當嚴重,但張掖黑河濕地的存在,對于改善當地生態環境起了重要的作用。黑河區域內動植物資源豐富,有濕地植物45科124屬195種;由國家級保護鳥類大天鵝等18種,國家“三有”鳥類60余種。

濕地生物物種雖然豐富,但是由于人們過度重視經濟的發展,從而忽略了生態環境的保護,導致一系列環境問題的出現,生物多樣性減少,動植物生態環境更加惡劣,雖然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但仍不能有效的解決生態系統被破壞的現狀。

張掖市出臺了一些關系濕地保護的政策性規定:建立省級的高臺縣黑河流域地及候鳥保護區,編制了《甘肅張掖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4年4月10日市政府等3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張掖市黑河流域濕地管理辦法》,然而,濕地保護法制體系和管理機制尚不健全,地方性法規的配套,執法制度的建立,執法機構的建立等方面還相對滯后,沒有把濕地管理真正納入法治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2 張掖濕地生物多樣性法律保護的影響因素

2.1 自然因素

隨著全球氣候的變暖,祁連山雪線不斷上升,氣溫逐漸升高,導致了冰川漸漸融化,這樣雖然對土地的灌溉和農作物的增長有一定的好處,但這樣會導致黑河徑流減少,進而地表水減少,湖泊干涸,濕地面積開始縮小,荒漠化加劇,植被枯竭死亡,物種減少。如果在肆無忌憚開發和過度開采,不保護生態環境,使得濕地這樣一個生態寶庫將成為歷史的一段風景。

2.2 人為因素

2.2.1 人類的活動開發

張掖市地處絲綢之路重鎮河西走廊,北方的小綠洲,物種資源豐富,人口密集,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為發展經濟大量使用化肥等農業,污染了濕地土壤,濕地水資源和土地資源不合理開發利用,農業開墾,群眾法制意識和濕地保護意識淡薄,而且相關的法律措施不完善,導致濕地面積大幅萎縮沼澤旱化,草地退化和沙化加劇。濕地生物多樣性減少現象明顯,加上過快發展的畜牧業、種植業和城鎮化,張掖濕地生物多樣性所面臨的形勢不容樂觀。

2.2.2 管理機制及執法制度不健全

各個地區濕地法律保護條款分散,差異較大,并且地方的濕地保護條例中一些法律規定還存在一些問題,使得濕地保護立法僅僅具有一種宣示作用,而且沒有可操作性,這使得執法的效力大打折扣。當前濕地生物多樣的保護,在基礎建設方面還很薄弱,當地地方政府投入的資金并不能滿足實際的需要,在執法過程中,并沒有建立有效的執法監督機制也是當前張掖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存在的法律問題。

2.2.3 公民保護意識淡薄

張掖作為一個農業城市,當地群眾目前所依賴的還是土地,肆無忌憚地開采土地,不合理利用農業肥料,由于經濟的落后和文化差異,使得當地的群眾缺乏對濕地保護的意識,導致濕地生態環境的惡化,在一方面濕地的保護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動員社會各界的力量來完成濕地保護工作。為了更好地保護張掖濕地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倡導公民積極主動參與生態保護工作。

3 張掖濕地生物多樣性法律保護對策與建議

3.1 樹立環境優先,濕地優先的法律意識,加強政策宣傳和扶持力度

張掖市隨著經濟發展,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深入實施和甘肅省絲綢之路經濟黃金段的加快建設,張掖作為河西走廊重要的立體交通樞紐,“居中四向”的區位優勢更為突出,承東啟西,承南啟北的作用日漸顯現,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和豐富的生物資源,使得張掖成為河西走廊重要的生態保護地區。

因此,為了促進張掖生態法制建設,實施天然林保護,草原生態治理,退牧還草,加大對濕地生物多樣性的法律保護,提高森林覆蓋率和水源涵養能力,推進黑河濕地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實現生態資源在城鄉的合理流動,在城鄉一體化的大發展中,利用保護好生態資源,將生態價值充分發揮,進而推動經濟,走科學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3.2 完善濕地生物多樣性法律保護制度體系

法律為了是以調整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規范而制定的法律關系的總和,而現在我國的依法治國國策,逐漸側重于調整生態與社會的法律關系,但隨著世界范圍內各個國家地區之間的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生態嚴重遭到了破壞和威脅,這促使全世界人民更加重視環境保護的法律問題。

為了濕地生態的發展,也為了更好地為子孫后代造福,在開發與保護相結合的發展策略中應該將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更好地銜接,充分的發揮濕地的多功能性,需要加強對濕地的監管和保護,并在濕地保護立法工作中建立一個專門的濕地保護執法機構,更好地保障濕地建設,加強管理監督,建立濕地保護的協調管理機制,緩解現階段我國濕地管理權利沖突問題。①公眾參與濕地保護是以社會主人翁的責任感與姿態參與社會管理,而且參與濕地環境保護對生態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但在濕地保護中,公眾的參與度仍有待提高,公眾普遍缺乏對濕地定義和功能的了解,而且在許多人眼中,濕地與一般的景觀公園無差異,張掖濕地公園走訪考察過程中公眾的保護意識令人擔憂,游客在欣賞原生態自然風光的同時,將礦泉水瓶和塑料袋隨手丟棄在水面上,垃圾污染隨處可見。

因此,要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養成不亂扔垃圾的習慣,設置標語,更多的舉辦環境保護的法律宣講活動。目前的公眾參與機制僅停留在宣傳教育,應當加快改變此種模式,在一定范圍內賦予公眾保護濕地的權利。同時要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切實發揮網絡信息功能,將公民參與濕地保護的評論,建議及提出問題及時給予回復,還可以通過手機將濕地最新資訊發給公眾,當然如果有足夠的人力資源保護協會,鼓勵公眾積極去參與到保護濕地的隊伍中去,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實現從傳統的法治社會向法治生態的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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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創新機制;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0)03-0054-03

所謂資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可供人們利用的礦產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生物資源和環境資源等。環境之所以也是資源,是因為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棲息之地,是維持人類生活的基礎條件。而當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成為必然選擇。要建立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通過國家和各級政府行使其管理職能,出臺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進國家和地區合理利用資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為此,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市場的導向功能,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各種手段,在全社會合理地配置資源,建立有利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系統機制,使經濟社會在其資源和環境承載力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可持續發展。

一、江蘇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現狀綜述

江蘇是中國東部地區發達的省份之一,目前正處于經濟發展加速、社會進步加快和環境保護加強的重要時期。近年來,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積極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并取得了許多富有成效的寶貴經驗。其資源綜合利用率高出全國平均水平20多個百分點。節能方面,江蘇大力推進節能降耗,積極開發新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成效顯著。2008年江蘇單位GDP能耗為0.803噸標準煤,比全國平均水平1.102噸標準煤低29個百分點,位居全國第五位。節地方面,江蘇通過嚴格控制項目用地指標,使開發區成為全省產業集聚區和經濟發展的帶動輻射區。江陰的“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的土地“三集中”舉措,在全省實施并得到了國家的肯定和推廣。生態建設方面,江蘇最早提出建設一個青山常在、碧水長流、清新怡人的綠色江蘇,把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生態省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和目標。目前,全省已建成5個國家生態市、18個環保模范城市、63個全國生態示范區和2個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區,數量均居全國前列。在經濟迅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有所下降,生態建設持續加強,環境惡化的趨勢也得到控制,初步走出了一條具有江蘇特色的環保發展之路。但是,江蘇正處于工業化轉型、城市化加速發展的關鍵階段,將大大增加對資源、能源的需求,增加對土地、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加大污染排放總量,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的壓力正在成為制約江蘇進一步發展的兩大“瓶頸”。因此,探討如何促進江蘇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創新機制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課題。

二、江蘇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江蘇是一個經濟大省,但也是面積小、人口多、資源相對貧乏的省份。其資源現狀是:自然資源相對匱乏、人均資源相對短缺、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經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量較大。主要表現在:(1)經濟發展與土地資源供需之間的矛盾突出?!笆濉逼陂g,江蘇的GDP每增長一個百分點,要消耗2.4萬畝左右的土地資源。2008年,全省耕地面積7153.1萬畝,占全國的3.8%,人均占有耕地0.95畝。江蘇經濟發展在全國處于前列,人地矛盾卻十分突出。近幾年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成為與土地問題相關的新問題。保護耕地和保障經濟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2)經濟發展與礦產資源供需之間的矛盾突出。江蘇礦產種類多,但人均資源短缺。人均占有煤炭資源量僅占全國人均占有量的683%,石油探明可采儲量只占全國的0.2%,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占3/4,品種單一;80%的能源需要從外省調入,交通壓力大。2003年以來,能源消費彈性系數大于1。能源需求與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3)經濟發展與保護水資源、水環境之間的矛盾突出。水資源消耗過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2007年,江蘇人均用水量達698立方米,遠高于全國442立方米的平均水平;萬元GDP用水量213立方米,遠高于發達國家50立方米的水平;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只有0.5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0.7-0.8的水平。水資源雖然豐富,但洪澇災害、局部水資源短缺以及水污染問題也很突出。(4)經濟發展與生態環保之間的矛盾凸顯。雖然江蘇經濟年均以兩位數在快速增長,其經濟總量一直位居全國前列。但總體上看,江蘇的發展是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來帶動高增長的發展軌跡,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大量消耗資源和犧牲環境為代價而換取經濟增長的傳統發展模式。江蘇省以占全國1.06%的國土面積創造了全國1/7的工業總產值和10.3%的GDP,但江蘇每平方公里的污染負荷也居全國之首,尤其是鋼鐵、水泥、紡織、印染、石化等支柱產業的發展,到2020年,江蘇GDP翻兩番的時候,污染物排放總量將要增加4倍,環境壓力不堪重負。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尚未解決,新的環境問題又在不斷產生。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有些地區的污染物排放量已超過環境承受能力,制約了可持續發展的空間。有關研究表明,20世紀80年代后期蘇南太湖流域水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占到該地區國民生產總值的7%左右,如果按近幾年的污染狀況推算,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更大。無錫和鹽城兩市爆發的飲用水污染問題,就是深刻的教訓。2009年,首席科學家楊開忠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生態文明地區差異研究》首次披露了中國生態文明的發展現狀。課題組用生態效率定義經濟發展的生態文明水平。通過測算,除自治區外,給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的生態文明水平進行排序。其中,北京、上海、廣東為前三位,江蘇為第六位。這說明江蘇生態文明現狀與經濟發展水平并不一致,有待于進一步強化。

三、江蘇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創新機制探討

1.建立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節約利用新機制。多年來,江蘇在全國率先實踐了土地利用“三集中”、工業用地一律招拍掛、土地執法模范縣與獎勵用地指標掛鉤、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創新的土地管理政策,建立了具有江蘇特色的合理利用、節約利用土地的機制。但是還需要不斷創新節約土地的機制。18億畝耕地是中國的保護紅線。根據國家土地規劃,江蘇的耕地保有量2010年和2020年應分別保持在7143萬畝和7127萬畝以上,要確保6323萬畝的基本農田一分都不能減少,必須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節約利用。這需要建立實施耕地紅線保護的長效機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用地,從源頭上保護耕地;實行耕地保護的政府責任制、社會共同責任機制和土地違法問責制;建立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機制,適當提高征地的補償標準,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有保障。通過實施這些措施促進保護土地和保障發展協調發展。

2.建立促進礦產資源、能源節約的新機制。江蘇是資源消費大省,又是資源擁有小省。對資源的利用應放眼于世界,放眼于中國中西部,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國內外合作機制和儲備基地,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打造江蘇礦產資源供應新基地。在發展戰略上,建立系統的能源發展戰略體系。包括能源開發戰略、節能環保優先發展戰略和開發新能源三大戰略。改革和完善能源管理體制。借鑒國外能源管理經驗,按照“政監分離”的原則,分別建立能源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雙層結構”的能源管理體制。充分利用能源價格和財政、稅收政策等經濟手段,推動政府、企業和個人積極采用節能的技術和方法,在全社會建立促進節能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針對江蘇能源密集型產業制定新的能效準入條件,提高行業能效準入標準,建立符合能效、環保、安全三個要求的新型市場準入制度,對于不能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投資項目一律不許開工建設。同時,建立落后產能的退出機制。

3.建立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質保障機制。要建立全民節約用水、全社會合理用水的聯合機制。改進傳統的灌溉方式,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加快節水型企業建設,提高水資源的重復利用率;積極推進居民家庭、社區、機關、學校等單位的節水活動,在全社會形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風尚。要建立實施水資源節約和保護的管理機制。繼續推進“三條紅線”管理,加大水資源合理利用的改革力度;根據江蘇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實施水資源的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逐步建立利用市場配置水資源的機制,并在有條件的地區施行水權轉讓,推進階梯式水價和農業水價等方面的改革;盡快出臺《江蘇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適當提高水費征收標準,限制水資源浪費和過度使用,并制定中水、再生水等水價管理辦法,實現“優水優用、分質供水”。建立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的保障機制。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應強化水質、水量與各類水生態要素的統一管理,積極推進與經濟水平相適應的水資源一體化管理;建立健全對水資源和水環境管理的考核體系;強化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和管理,加快現有水源地達標建設,推進備用水源地建設,建成兩個以上相對獨立控制取水的水源。要建立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全面提高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飲水質量。

4.建立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制。一是強化政府的生態環保責任,建立健全科學發展評價制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把生態環境保護指標放在科學發展評價指標體系之中,將其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硬指標,實行“一票”否決制。在經濟發達、環境壓力大的一些城市,試點推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之中,以“綠色GDP”來衡量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并排名。二是建立健全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政府在制定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社會發展規劃、經濟發展計劃時,應依據生態功能區劃,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嚴格執行以環境容量為基礎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好環評關。三是建立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把生態環境保護研究項目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圍繞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組織開展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工作,促進科技進步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各類科研和開發機構從事生態和環境領域的科研工作,對研究成果予以保護;建立生態環境專家咨詢和技術支撐系統,完善科技推廣、信息服務體系和技術交流網絡,積極推進環??萍汲晒霓D化并產生效益。

5.建立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和分擔機制。一是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污染治理投入機制。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增加污染治理的投入,著重支持基礎性、公益性治污項目建設,特別應在環境基礎設施、農村環保與治理、重要生態保護地等方面大幅增加投入。同時,拓寬環保投融資渠道。通過制定財政、稅收、金融等各種扶持政策,吸引、支持各類企業、社會資本投入環保產業,開展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有效推動環保產業大發展。二是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分擔機制。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僅僅依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夠的,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實行生態治理分擔機制。針對太湖流域的治理,進一步擴大實施環境資源補償機制范圍,在實行上下游補償機制外,將治太工作納入有關市、縣小康建設指標考核內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指標體系,對領導實行“一票否決”;繼續推廣對主要入湖河流實行“雙河長制”的做法;積極開展排污權有償分配、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6.建立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機制。一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盡快修訂出臺《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制定與完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自然保護區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制定生態功能區劃管理、生態補償、環境監測管理等規章制度,制訂《江蘇省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辦法》等系列法規體系。重點檢查和督促江河主要水污染排放新標準,盡快改善水質,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嚴格貫徹“誰污染誰治理”、“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加快生態文明建設進程。加強企業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評估,定期向社會公布。加快建設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健全監測網絡,嚴格監測制度。進一步強化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主體的地位和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改變過去追究環保責任以行政手段為主、經濟懲罰為輔,轉向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多種手段來追究環保責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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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為切實做好我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據國家環保總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原《創模工作方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版權所有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全國、省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圍繞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目標,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堅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并重,深化宣傳教育,加強綜合整治,嚴格環境執法,加大環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眾生活質量,進一步推進生態市建設,展示美好*新形象。通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市創模工作2007年上半年通過省級調研,年底前通過省級驗收;2008年上半年通過國家調研,9月底前通過國家技術評估,年底前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標準,力爭通過國家考核驗收。

二、主要任務和要求

1、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2006—2008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強環境安全防范,防止發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加大環境保護投資力度,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確保上述三項基本條件達到創??己艘蟆?/p>

2、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使經濟持續增長,人均gdp、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完成率、單位gdp能耗、單位gdp用水量、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等五項社會經濟指標好于全國平均水平。

3、加大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污染防治力度,加強環境執法,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努力改善環境質量,水、氣、聲環境質量五項指標達到考核要求,特別是城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且市內無劣v類水體。

4、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無害化垃圾處理廠、城市綠化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扎實開展清潔能源區建設,推廣燃油、燃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鞏固提高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并切實做好自然保護區建設,環境建設lo項指標全面達到考核要求。

5、加強環境管理,全面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劃,強化環境保護教育,普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全面增強公眾環保意識,確保環境管理7項指標全面實施到位。

6、積極開展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is014000示范區等創建活動,大力推廣清潔生產審核,確保兩項參考指標達到考核要求。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發動階段(2006年8月一2006年10月)

1、進一步學習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活動的通知》、《“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等文件,對照新考核指標體系,深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

2、組織考察調研南通、泰州、揚州、蘇南等周邊地區環保模范城市,學習創模成功經驗。

3、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動,調整充實市創模領導小組成員。

4、召開市創模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各相關部門、鄉鎮職責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方案。

5、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對創模工作再動員,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創模的熱潮。

(二)規劃修訂階段(2006年10月一2006年11月)

1、市水務、建設、城管、經貿、環保等部門迅速組織人員,分別對我市原創模《規劃》中的市區河道整治工程(水務局)、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水務局)、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城管局、經貿委)、生態建設和綠化工程(建設局、農業局)、城市清潔美化工程(環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建管局)、城市安靜工程(環保局、公安局、*鎮)、綠色社區創建工程(*鎮、環保局)、產業結構和工業污染防治工程(經貿委、環保局)、宣傳教育工程(教育局、廣電局、環保局)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環保局)等十大工程建設專項規劃,按照國家環??偩中碌目己艘?,結合我市《十一五規劃》,進行修訂、完善,11月30日前報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修訂的意見進行匯總后,將修訂后的《規劃》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

3、各相關部門和鄉鎮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班子,明確一名中層干部為聯絡員,精心制訂本單位的創模實施計劃,11月30日前報市創模領導小組。

(三)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1o月一2008年6月)

1、全面推進工程建設:

(1)生活污水處理工程

市水務局督促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和輸送管網的建設,確保2007年上半年建成。

市水務局督促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實施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確保2006年底前開工,2007年底前建成,使處理能力達到7萬噸/日以上(工業廢水3萬噸/日、生活污水4萬噸/日)。

市水務局盡快規劃并啟動如泰運河以北地區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工程建設,并確保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

(2)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

市城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快垃圾處理方案的論證,并盡快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運。

市城管局、*鎮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儲運系統,實現日產日清。

市城管局對現有垃圾填埋點進行全面整治,確保無惡臭氣體產生。

(3)城區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務局盡快編制《*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同時統籌考慮城區水質改善、景觀建設、防洪建設等規劃,盡快組織實施,打造一個清水空間。

加快城區河道的活水工程建設,對內外城河等河道全面清淤,定期換水,提高河水水質,確保城考段面水質達到功能區要求,市區范圍內無劣v類水體。

(4)城區綠化工程

市建設局按照《城市綠化規劃》,全面實施各項綠化工程,確保城區綠化覆蓋率2007年超過35%。

組織創建一批園林式單位、居住區、道路,結合城市特點,建成幾個高品位的工程,成為城市建設的新亮點。

(5)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工程

市水務局、環保局切實加大第三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管理力度,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第三自來水廠水源水質和供水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提請泰州市環保局、高港區人民政府加強三水廠水源保護區周邊企業和開發區的環境管理力度,防止對水源水質造成影響。

市環保局加強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新超標污染源的產生,嚴禁在保護區內新建任何有污染項目。

市環保、水務等部門和各鄉鎮,按照《*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將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推向深入,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2006年超過90%,2007年底前達96%以上。

加快泰黃清水二期工程實施進度,使水源水質較差的鄉鎮盡快飲上長江水。

(6)城區空氣環境污染防治工程

市環保局、*鎮等部門進一步鞏固城區煙塵控制區建設成果,按要求進行年度復核,完善各項措施,實施長效管理。加強交通干線兩側煙塵排放管理,嚴查省道、國道兩側冒黑煙現象。

市經貿、商物等部門清理整頓燃煤供應市場,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劣質高灰煤。淘汰污染嚴重的燃煤爐灶,加大燃油、液化氣等清潔能源的推廣力度,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

市城管、建管等部門開展建筑工地和機動車輛運輸中揚塵的整治活動,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市城管、環保、工商、水務等部門和*鎮加大城區特別是鼓樓中心區蘇利巷、鷹揚巷等區域的服務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控制油煙、煙塵對環境的污染。

市公安、環保等部門加大機動車尾氣專項整治力度,淘汰二沖程燃油助力車、摩托車,鼓勵使用環保型機動車。

市農業、環保等部門和各鄉鎮加大秸稈禁燒力度,有效遏制大面積燃燒秸稈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

市環保局對現有空氣自動監測點位進行重新論證布點,盡快提請市政府落實專項經費,再建一個空氣自動監測子站。

(7)城區及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市城管、衛生、工商、環保等部門和*鎮以創建國家級、省級衛生城市為目標,開展大規模的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徹底改變城區臟、亂、差狀況。

市城管、建設等部門和*、大生、姚王、張橋等鄉鎮積極開展城鄉結合部環境整治,強化環境管理,使城鄉結合部的環境管理達到創模考核要求。

(8)城市建設與改造工程

市建設、交通、規劃等部門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特別是對如泰運河以北地區、江平路加以改造和建設。

市建設、城管、規劃等部門和*鎮做好其他沿街年久失修、破爛不堪的門面房屋的改造及殘墻斷壁的清理工作。市城管、建設、規劃、國土、水務等部門和*鎮繼續抓好沿街圍墻的透空改造和沿街建筑出新工程,全面清埋、拆除城區違章建筑。

市城管、工商等部門清理道路兩側不規范、非法的燈箱、廣告招牌,消除城市視覺污染。

2、繼續抓好其他考核指標的達標:

(1)市環保局牽頭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施行,保證必要的投入,配備必需的裝備,定期組織演練。

(2)市經貿、發改、供電等部門盡快制定全市節能降耗政策措施,對耗電大戶、耗能大戶、耗電行業強化管理,加大工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并對有關數據進行重新核算,使單位gdp能耗達到創??己艘蟆?/p>

(3)市水務局采取措施,對耗水大戶、耗水量大的行業強化管理,并對有關數據重新進行核算,使單位gdp用水量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4)市環保局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主要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率。積極制定削減計劃,通過關停、改造、調整、治理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5)市經貿、供電、發改、建設等部門積極加大城區清潔能源區建設力度,推廣清潔能源的使用。

(6)市教育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中小學全面普及環境滲透教育,提高環境教育普及率。

3、2006年11月,市創模領導小組組建創模資料組,從各單位抽調業務骨干,全面啟動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組建本單位的創模資料組,積極開展資料收集整理。

4、市創模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地召開專題會議,檢查創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處理相關問題,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5、市創模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督查,對各部門創模工作進行考核。

6、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總結交流階段性創建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7、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創模工作情況。

8、邀請國家環??偩趾褪d領導、專家對我市創模工作進行實地考察和指導,并根據他們的意見及時整改。

9、2007年上半年,申請省環保廳對我市創模進行省級調研,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0、2007年年底前,申請省環保廳對我市創模進行省級驗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四)自查整改階段(2008年1月一2008年6月)

1、各創建責任單位對承擔的創模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向市創模領導小組提交自查報告,向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有關資料和臺帳。

2、市創模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組織全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各有關單位全力整改。

3、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責任單位基本完成創模軟件資料建設和相關臺帳、原始記錄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寫創模技術報告。

(五)迎接驗收階段(2008年7月一2008年12月)

1、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責任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完善軟件資料和各類臺帳,進一步修改創模技術報告。

2、組織編寫創模工作報告。

3、2008年9月底前,申請國家環??偩謱ξ沂袆撃_M行技術評估,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4、根據國家環??偩旨夹g評估意見進行整改,年底前整改到位,力爭通過國家環??偩挚己蓑炇铡?/p>

5、召開迎接驗收動員大會,部署迎查準備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明確目標,強化領導。圍繞全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總體目標,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創模的第一責任人,在市創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創模工作負總責,對創建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高度重視,親自過問,親自抓落實。根據工作任務,拿出具體工作措施,明確序時進度和具體責任人,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模”氛圍。通過召開各種會議深入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環保進社區活動,廣泛宣傳“創模”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提高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和廣大群眾的環保意識與法制觀念,增強全市人民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和“創?!被顒拥姆e極性,營造良好的“創?!狈諊?。

3、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管理。加強和完善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鞏固達標排放成果。進一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嚴格把好審批關,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切實控制新污染源。結合企業技術改造,強化產業結構調整,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淘汰技術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產業和產品,優化產業結構。

4、加大投入,著力提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抓好環?;A設施建設,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全面整治城區河道,積極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工程,提高城市環境建設總體水平。組織開展創建綠色人居環境社區活動,加強市區綠化美化建設,不斷提高綠化覆蓋率。加強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和清潔能源區的建設和管理,切實改善市區環境質量。

5、建立責任制,齊抓共管。對創建環保模范城市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根據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進行分解,簽定創模責任書,建立責任制和定期工作進展情況考核制度,對逾期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廣大市民的監督。

附:

*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相關部門、鄉鎮職責

為如期實現2008年將我市建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目標,根據國家環??偩肿钚鹿嫉摹丁笆晃濉眹噎h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市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市創模領導小組對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相關部門、鄉鎮職責進行修改和調整。調整后的各相關部門、鄉鎮創模職責如下:

一、環保局:負責全市創模規劃的匯總編制、修訂,并做好相關具體工作;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綜合執行率達到國家要求;組織開展市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落實工作,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成績連續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強金市工業污染源管理,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100%,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達100%;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確保每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加強全市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管理,確保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危險廢物處置率達100%;加強環境安全防范,確保全市三年內不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發生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牽頭制定全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提請市政府定期組織演練;積極開展城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復查擴建工作,負責全市有關水體、市區大氣環境質量、區域環境噪聲、交通干線噪聲監測及全市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確保城區全年api指數小于100的天數達全年天數的85%以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小于60db(a);按照《*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確保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妥善處理環境污染案件;開展公眾對城市環境狀況滿意率、創建工作知曉率民意調查工作,確保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85%;開展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國家is014000示范區等活動,各類創建數逐年增加;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不斷提高,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版權所有

二、市發改委:負責將環境保護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確保城市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把好產業政策關,執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制,嚴格控制新上有污染項目;加快經濟發展步伐,確保全市經濟持續增長率高于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人均gdp>1.5萬元;會同市環保局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市財政局:負責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要求,設立污染防治基金專用帳戶;設立年度創?;?,安排和協調創模重點工程項目配套資金并監督使用;根據市發改委計劃要求,協調解決各項環保建設資金,確保城市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

四、市建設局:加大城市建設和改造的力度,負責城市廣場、公園、景觀、景點、觀光帶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城市面貌不斷更新;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負責城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報批工作,確保城區受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10%;加大城區道路建設與維護力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環境衛生和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

五、市水務局:負責編制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及輸送管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80%;負責編制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給排水管網和防洪工程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100%,且城區無劣v類水體;加強市自來水公司水源保護,確保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編制全市節水規劃,并認真實施,確保全市單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負責全市江灘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報批工作。

六、市經貿委: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執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制,加大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組織開展節能降耗工作,確保全市單位gdp能耗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開展城區清潔能區建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清潔能源使用率≥50%;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

七、市統計局:負責創模各項指標統計管理工作,確保統計的數據真實、可靠、可信。

八、市城管局:負責編制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加大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確保市容市貌干凈整潔,使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的環境整治,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九、市計生委:組織全市計劃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確保我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完成率達100%。

十、市公安局:負責全市機動車年檢、報廢及抽檢工作;加強市區機動車輛尾氣檢測和治理,確保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5%;負責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商業噪聲管理;負責開展市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活動,在市區主干道設立禁鳴路段,確保市區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

十一、*工商局:切實把好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環保前置審批關,嚴格執行環保第一審批權制;加強各農貿市場管理,開展農貿市場環境綜合整治,確保環境良好;積極開展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對在城區銷售、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二、市交通局:負責城市出入口大道景觀建設,保持本部門管養范圍內的公路干線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內綠化維護工作;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農業局:組織開展省級生態農業市創建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和報批工作;實施全市林業發展規劃,提高全市森林覆蓋率;做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組織開展環境滲透教育,在全市中小學開展環境保護專題教育和綠色學校創建活動,確保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5%。

十五、市衛生局:協助開展衛生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鎮、村創建活動,抓好農村集鎮飲用水源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醫療廢水處理、醫療垃圾處置監管工作,確保醫療廢水排放達標率、醫療垃圾處置率達100%。

十六、市國土資源局:加強國土及礦產資源管理,做好資源綜合利用和節約工作。

十七、市廣電局:組織市電視臺、廣播電臺開辟創模專題節目,開展創模宣傳工作,定期播放創模公益廣告,環境質量報告和空氣環境質量日報、預報。

十八、市文化局:負責我市文物古跡保護和修繕工作;加大城區文化市場管理力度,協助城管、環保部門加強對娛樂業噪聲監管。

十九、市建管局:負責建筑施工管理,實行文明施工,防治揚塵和噪聲污染。

二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將全市各企事業單位煙氣處理設施納入鍋爐日常運行管理中,確保煙氣處理設施完好、運轉正常。

二十一、市規劃局:在城市規劃中,充分考慮城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需求,優化城市區域功能。對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未編寫環境保護篇章或說明的,不予審批。對工業、農業、漁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未經過環境影響評價的,不予審批。對城區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批嚴格把關,確保預留的綠化面積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加強各類管線、城市雕塑、小區景觀、戶外廣告等項目的規劃審批,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二十二、市委組織部:負責將環境指標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并會同有關部門強化考核。

二十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加強經濟開發區內工業污染源管理,確保各企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100%;加強對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和福昌固廢處理中心的運行監管,確保尾水穩定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100%。

二十四、*鎮人民政府:負責鎮屬工業企業產品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三廢”穩定達標排放工作;配合做好市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的鞏固提高工作;按照全市創模方案中綠色社區創建要求,敦促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等單位實施綠色、文明社區創建活動和環保進社區活動,及時協調解決居民反映的難點熱點環境問題;按要求開展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強化城郊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城郊結合部面貌;組織鎮屬學校開展環境滲透教育和綠色學校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