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護管理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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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護管理條例

篇1

第二條林地,是指林業用地,包括郁閉度03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經濟林地(包括木本的果類、油類、茶類、藥類樹木用地)、灌木林地、紅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林業科研教學的林用地和縣級(合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規劃的宜林地,以及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林地。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林地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林地規劃、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監督,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國土、農業、水利、礦產等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森林法》的規定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記造冊,發放林權證(或山林權證,下同),確認所有權或使用權。

省人民政府可以對省屬國有的林場、國家級和省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林權證。

第六條林地的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未經原編制機關審核同意,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變更。

25度以下緩坡林地的開發和林業產業內部林種結構調整用地(包括其他林地改為經濟林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七條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收回林地使用權。屬于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一)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荒蕪無力繼續承包經營的;

(二)造成林地資源嚴重破壞,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三)未經批準,用于非林業生產建設的。

第八條林地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出租、轉讓、抵押,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的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第九條未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林地的權屬和用途。

第十條需要變更或抵押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手續。

申請辦理變更或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或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主合同以及當事人雙方簽訂變更或抵押的合同;

(四)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五)登記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林木、林地權屬變更登記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當事人可以委托人辦理變更或抵押登記手續。委托人必須提供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第十一條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確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發給使用林地許可證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續。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征用、占用生態公益林地的,必須經省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核同意,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申請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和其他批準文件;

(二)林地的權屬憑證及平面圖;

(三)與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簽訂的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協議書;

(四)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憑證。

第十三條經依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繳納征用、占用林地的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按下列標準繳納補償費:

(一)林地補償費:按被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10倍補償。

(二)林木補償費:

1、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補償;

2、中齡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2至3倍補償;

3、幼齡林:按實際造林投資3至4倍補償;

4、種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當年實際造林投資補償;

5、苗圃苗木、經濟林: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至4倍補償。

(三)安置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地安置農業人口的規定補助。但是,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林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四)森林植被恢復費:按林地改良改造和營造相應人工林的煉山、整地、挖穴、造林(含種苗)的費用以及前三年撫育管理(包括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墾復撫育等)的實際成本2至3倍繳納。征用、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補償標準加倍繳納。安置補助費按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標準補助。

森林植被恢復費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收取,依照有關規定??钣糜谥矘湓炝帧⑸种脖换謴秃凸芾怼?/p>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建立林地總量控制制度,采取措施穩定和擴大林地面積。

禁止毀林開墾。對毀林開墾的林地,誰批準誰負責,誰破壞誰恢復,限期退耕還林。對拒不還林或者還林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還林,所需費用由毀林開墾者承擔。

第十五條禁止亂批、濫占林地。臨時使用林地進行采石、采砂、采礦、取土和修筑工程設施的,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按規定繳納林木補償費(不伐除林木的除外)、森林植被恢復費。

臨時使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保護林地的措施,防止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

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為兩年,超過兩年的,按征用、占用林地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了的,由人民政府按《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處理。爭議經調解或處理決定生效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發放林權證。

第十七條林權證是處理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的依據。

未持有林權證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處理爭議的證據:

(一)時期,人民政府依法頒發的土地證;

(二)時期,《法》規定不發證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冊;

(三)六十年代初人民政府將勞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時確定的山林權屬和經營范圍的材料、文件;

(四)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贈送憑證及附圖;

(五)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

(六)人民法院對同一爭議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決;

(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時,該單位的總體設計書所確定的經營管理范圍及附圖。

涉及行政區域邊界糾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采伐有爭議的林木,不得在有爭議的林地上從事基本建設或者其他生產活動。

第十九條處理林權爭議工作中所需的測量、鑒定、制圖、立界樁等費用,由爭議各方當事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擅自變更林地的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改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林地的用途,變更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其批準文件和證件無效。

對直接責任人,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擅自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其批準文件和證件無效。對違法用地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林地原狀,退還使用的林地。對造成森林、林木、林地破壞的,依照《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林業主管部門對有爭議的林地發放使用林地許可證或對有爭議的林木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其批準文件和證件無效,對直接責任人,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篇2

關鍵詞:林政管理 存在問題 措施對策

林政管理是針對林業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管理問題,依照林業相關政策法規,對林業相關產業實施的業務管理。其核心內容包括“六管理一執法”,即林業經營管理、林權管理、森林資源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和林業行政執法。

近年以來我縣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發展和保護森林這一林業工作核心,以宣傳《森林法》和國家林業法律、法規,提高公民林業法律、法規意識,環境保護和生態可持續發展意識為重點,抓隊伍強素質提高林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對森林資源保護力度。我縣資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下面談談我縣林政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一、我縣林政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資源林政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1、認識不足,法制意識淡薄人們往往只注重于森林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森林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2、林政工作責權不明。林政管理中有權無責的現象普遍存在。林政工作在一個地方究竟誰主、誰副,出了問題由誰負主要責任、誰負次要責任;在一個鄉鎮出現了亂砍濫伐,森林資源遭到了破壞,破壞究竟到什么程度才追究責任,其責任又由誰來負等問題都沒有標準界定。3、管理力量薄弱,林政工作成績不明顯。4、亂占林地、毀林開墾現象仍然存在。

二、針對以上問題應采取的措施對策

1、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資源林政管理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林政管理隊伍,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技術精,作風紀律硬,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的林政管理隊伍作為工作的重點,堅持內練素質,外樹形象,把提高林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參加上級學習培訓,集中自訓,以會代訓,安排自學,統一抽考,參觀學習等多種形式組織林政管理人員對《森林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培訓。規定凡林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政府組織的培訓,在考試及格、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執法證后方可上崗,凡調入人員未經培訓不得上崗,凡考核、考試不及格者必須待崗培訓。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調動林政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積極性,提高了林政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為搞好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積極向社會宣傳林業法規政策,增強公民遵守林業法規的自覺性。知法是守法的前提,為了更好地讓公民了解、掌握國家林業法規和政策,我們注意加強對林業法律、法規和國家林業政策的宣傳。在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介進行宣傳的同時,注意利用標語、宣傳車、展板、宣傳咨詢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向公民宣傳林業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是從事維護國土安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向社會提供森林生態服務的行業等知識,增強公民的環境保護和依法治林意識。

3、扎實地抓好基礎工作。為了扎實有效地搞好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我們注意按上級要求狠抓落實,如期完成了森林資源二類清查,為編制“十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提供了依據,按要求順利完成了我縣第四次資源連續清查。嚴格限額采伐管理,控制林木過量消耗。加強木材檢查站的管理,規范木材運輸管理。

4、嚴格控制限額采伐,解決林地逆轉問題。根據以往在培育,發展森林資源時,忽視對現有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一些鄉鎮的局部利益,短期行為,林業抓的落實不夠,造成超限額采伐問題,使有林地變成疏林地,疏林地變成無林地,使林地逆轉,嚴重制約了林業可持續發展。針對上述問題,我們首先進行了林權證發怔工作。二是明確落實責任,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現超限額采伐,毀林造成林地逆轉的一發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三是加強了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杜絕了非法占用林地,毀林開墾的事件發生。四是對一些低產林,疏林地由林業局下去調查,合理確定更新。五是加大了執法力度。制定了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按照規劃確定使用用途,采取相應的林地保護措施,嚴格實行林地用途管制。依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亂占濫用林地、毀林開墾和違法運輸木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一些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由新聞單位公開曝光,依法進行處理,從而使超限額采伐,有林地逆轉得到根治。

5、進一步加大采伐限額管理力度,堅決杜絕超限額采伐。確保森林資源消耗不突破國家下達的年度限額指標,是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總要求。一是要強化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嚴格憑證采伐制度,對申請采伐證明文件,要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和省廳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要嚴格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和省廳規定的發證權限,核發采伐許可證,嚴禁越權發證。二是要強化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證單位要對采伐作業實施現場檢查和作業質量、采伐量進行驗收??h局將繼續組織采伐限額執行情況檢查,對超采伐限額負有失職、瀆職責任的林業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堅決杜絕超計劃采伐。三是加強對采伐更新驗收的檢查工作,對于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不得核發木材采伐許可證。

6、切實抓好林地保護管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搞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二是盡快完成林權檢查登記發證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制度,包括征占用林地的審核、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批和林地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內修筑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的使用林地的審批。四是加速調解林權爭議,要積極做好林權爭議的調查、調解工作,依照有關政策妥善處理。

7、進一步加強木材流通領域的管理,強化林木運輸監督檢查。一是嚴格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林木經營加工的檢查監督力度。凡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已辦證的林木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要加強管理,把住進貨渠道關,防止收購不合法的木材。二是依法強化木材運輸管理,嚴格執行木材憑證運輸制度,嚴格簽證制度。三是進一步加強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加大對木材檢查站基礎設施的投入,盡快使木材檢查站達到國家標準。

8、深入開展林業法制宣傳教育,加大林業執法力度,嚴格依法治理。繼續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特別是抓好《森林法實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真正把《森林法實施條例》落到實處。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用嚴格執法來樹立林業部門的形象和威信。加強輿論監督力度,對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由新聞部門公開曝光。下大力氣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穩定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隊伍,加大執法隊伍基礎設施設備的投入,增加車輛、通訊、微機、傳真機等基礎設施,以適應現代管理的需要,全面推動我縣資源林政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做好林業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9、深化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改革。要解決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問題,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以適應新時期林業發展需要,對不利于森林資源有效保護管理的辦法加以改進和完善。如制定“集體林經營管理辦法”,“森林采伐限額審批和采伐管理辦法”,“林地管理辦法”,“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成林檢查驗收辦法”等操作性強的地方配套法規。逐步形成辦事高效,監管有力,執法嚴明的新的森林資源林政管理體系。

經過實踐證明,只有加強林政管理,林業才能有跨越式發展,才能把我縣打造成林業大縣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篇3

    林地、林木是森林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于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等具有重要作用。多年來,本市堅持實施首都綠化規劃,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強化林業管理,改善生態環境,取得了明顯成績,全市林木覆蓋率現已達到43%,但與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為了加強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管理,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鞏固首都綠化美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程建設要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

    近幾年,本市因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的數量增加較快。有些工程建設單位事先沒有按規定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就進行規劃選址、用地申請、設計施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砍伐林木時才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木采伐申請。有些施工單位,在林業主管部門尚未批準時,便開始采伐林木。為了保護本市綠化成果,順利實施《北京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根據《森林法》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必須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能夠移植的林木一律不得砍伐。今后,本市工程建設單位在報批大量砍伐林木時,必須說明移植和保留樹木的詳細情況,否則,林業主管部門不予審批。

    二、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在立項時,必須征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本市計劃、規劃等部門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選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本市林業總體規劃,盡可能地保護林地和林木資源,并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本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在立項、選線、施工等各個階段,都要盡量保護林木,確需伐移林木的,要報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時,要在項目概算中明確列出綠化資金,按規定留出綠化用地,并在申請林木伐移的同時,上報綠化的具體方案、實施責任人及完成日期。綠化方案應由具有綠化設計資格的單位進行專業設計,綠化任務原則上在工程竣工后當年或次年春季完成。

    三、本市工程建設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用地單位必須向林地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經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申請。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面積超過上述規定數量的,由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四、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應盡量安排在林木采伐期內進行

    根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的采伐期確定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林木采伐期內,林木因季節因素生長趨緩,采伐的林木可以利用,同時還有充足的時間對采伐跡地進行造林前期準備工作。另外,在林木采伐期內移植林木,成活率較高,有利于綠化成果的保護。今后,本市工程建設確需伐移林木的,原則上都要安排在確定的林木采伐期內采伐施工,非采伐期內不準進行采伐。

    五、本市工程建設采伐林木,必須在年森林采伐限額內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篇4

一、本市郊縣(區)范圍內各種林地不得任意征用、占用、借用,禁止毀綠建房。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征用、占用林地的,須經市農林局審核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交納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后,方能辦理劃撥用地手續。其他建設一般不得征用、占用林地。

二、凡申請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應提供下列文件:

(一)征用、占用林地申請書;

(二)縣(區)級以上計劃主管部門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項目計劃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

(三)被征用、占用林地平面圖和林木等地面附著物調查清冊。

需伐除和挖去樹木的,還應由原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單位提交采伐林木申請書。

三、征用、占用林地補償費,按如下標準繳納:

(一)林木補償費

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下同)全過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時林地上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木植被恢復費

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標準和規定辦理。

(四)勞動力安置補助費

參照《**市住宅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口安置辦法》(市政府第**號令)的規定執行。

四、征用、占用林地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歸原林木、苗木權屬單位或經營者。起出的林木或苗木能移地培育的,應移地培育后重新用于造林綠化。

五、林木、林地補償費應實行“誰所有(使用),誰收取”的原則。收取的林木、林地補償費,除原屬于個人的林木或附著物、青苗應獲得的補償付給個人外,統一交由享有原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單位。林木、林地補償費用于重新造林營林,恢復森林植被和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六、森林植被恢復費由市農林局收取,并開具由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對森林植被恢復費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將此款專門用于森林植被的恢復和管護,以確保新林地建設面積與被征用、占用林地面積基本平衡或新林地建設面積略有增加。

七、經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劃撥,必須由市或所在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派員監督。

八、未經市農林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批準征用、占用林地。對違反本辦法征用、占用林地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林地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農林局按各自職責范圍負責解釋,由市農林局負責實施。

篇5

一、完善森林資源保護法規體系

為了強化林業管理,有效地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進程,充分發揮森林的多種效益,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可根據我國《森林法》,將現有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進行整合,制定統一的森林管理條例。該條例可統領現存的森林資源保護地方法規、政策,使整個地方法規系統化,從而更好地貫徹執行統一的法律規范。同時,可在該條例下完善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其他立法,做到法規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和綜合性。此外,還應在建設林業執法隊伍和提高自身執法能力、建立健全執法人員獎懲制度、加強對執法人員監督與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做好森林資源保護的宣傳工作,增強群眾的環境意識、生態意識、法律意識,同時要制定鼓勵群眾參與森林資源保護的政策,使群眾真正從森林資源保護中得到實惠。在商品林和公益林建設中,應引入民營機制,發揮森林資源的市場功能,引導群眾參與到森林資源保護、利用和培育的過程中來。

二、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要進一步提高對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時刻保持警惕,強化措施,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要利用一切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要特別加強對鄉鎮、偏遠村屯和山上作業點的監管,進村入戶進行宣傳;各護林員、駐村干部要抓住重點對象、高危群體,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教育,對小孩及精神病患者等重點監管對象,要堅決落實監護責任,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其次,要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要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并結合鄉鎮實際,制訂《森林防火預案》,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目標、分解任務、細化責任,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把森林防火的責任落到實處。

三、強化森林資源管理

首先,要通過不斷完善和建立資源管理法規體系,做到以法治林。其次,要加強林政資源管理機構(如林政稽查隊伍和木材檢查站)建設,改善護林隊伍辦公條件。同時建立以林權、森林資源退耕還林檔案為主要內容的森林資源林政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資源監測,逐步實現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現代化、數字化,提高森林資源管理的決策水平。第三,要嚴格森林資源限額管理和“三總量”控制。第四,要積極開展林政執法檢查和林區綜合治理工作,強化管理措施,堅決制止毀林開荒、亂砍濫伐、亂占林地的違法行為,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第五,要提高森林火災預防、撲救能力,實現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第六,要強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方針,綜合協調運用營林、生物、基因、人工、物理和化學等防治措施,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貫穿于林業生產全過程,著力促進森防工作由重防治向重預防轉變、由治標向治本轉變、由一般防治向工程治理轉變、由以化學防治為主向以生物防治為主轉變。提高森林尤其是人工林自身抗御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能力,重點完善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防治減災、應急反應和防治法規等體系建設。

四、鞏固和加強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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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全市的殯葬管理、改革工作。各鄉鎮場、街道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殯葬事務的管理工作;社區、村負責轄區內殯葬管理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

第三條各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各負其責,認真執行相關政策法規,共同做好深化殯葬改革各項工作。

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是殯葬改革的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殯改的組織、協調、督導工作,及時發現并處理違規事件,定期通報殯葬改革情況。

城管部門:對臨街搭棚治喪、在公共場所舉行治喪活動影響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在出殯途中拋撒冥幣紙錢、或有其它不文明行為進行堅決制止。

國土、林業部門:對違規土葬提供土地、棺木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公安部門:對阻礙殯葬執法、尋釁滋事、毆打執法人員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

工商部門:對非法制造、經營殯葬用品,虛假宣傳,不憑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預售、傳銷、炒買炒賣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行為,依法依規查處。

衛生部門:與殯葬管理部門緊密配合,加強醫院太平間的管理,防止強制火化區內偷運遺體外出土葬行為。

宣傳、文化部門:積極做好輿論引導,加強演出、禮儀市場的管理,營造良好的殯葬改革氛圍。

物價部門:依法查處殯儀服務的亂收費行為。

監察機關:依法依紀查處違法違規的黨員和機關公務人員,對違法違規、的責任部門和單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部門:對違規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和在公路、水路沿線違規葬墳等行為進行堅決制止。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把殯葬改革作為創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內容。各鄉鎮場、街道要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建立殯葬改革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大殯葬改革執法力度,大力推進殯葬改革。

第五條對積極推進殯葬改革,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本著積極地、有步驟地推進火葬的原則,確定我市城區所有的社區為強制火化區,其他地區為推行火化區。

第七條在下列范圍內的公民(少數民族公民除外)死亡后其遺體必須實行火葬:全市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行政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城區所有社區的公民;在強制火化區內死亡的外來人員和各種交通、爆炸、中毒、安全事故等非正常死亡的人員。

第八條凡在強制火化區內醫院死亡人員,由醫院負責通知市殯儀館接運火葬。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強制火化區內各醫院加強對遺體的管理,醫院要建立遺體停放、運出登記制度,并接受市殯葬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不得將遺體私放出院土葬。

第九條火化后的骨灰應通過公墓安葬,提倡采用寄存、樹葬、水葬等節約耕地的方法。堅決禁止將骨灰裝入棺木后再行土葬。

第十條華僑回國安葬、港澳臺同胞回內地安葬及少數民族公民安葬,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允許土葬的,應當安葬在依法批準的經營性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內。禁止亂葬亂埋和非法占用土地,嚴禁在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建造墓地,禁止恢復和建造宗族墓地。除殯葬事業單位獲準建立的經營性公墓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墓地,不得買賣、轉讓、出租或贈送墓地、墓穴。公用墓地由民政部門依據法規經營和管理。各鄉鎮場、街道有條件的可建骨灰存放塔。

第十二條推行火化區要積極提倡火葬,改革土葬,對自愿火葬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積極支持,給予方便。

第十三條提倡厚養薄葬,文明、簡樸、節儉辦喪事,反對封建迷信和大操大辦。治喪活動不得妨礙公共秩序,禁止在城區沿街、機關單位、企業的生活區、生產區和交通要道內搭設靈棚、擺宴席、放高音喇叭。嚴禁抬棺(或骨灰盒)游街。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火葬的對象提供棺殮土葬用地及人力、物力、財力上的支持,機動車輛等運輸工具不得為其幫辦土葬喪事。違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及其它意外事故死亡人員,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費、撫恤費、遺屬生活費,不給予困難補助。單位不執行本辦法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責成單位收回已發的補助。

第十六條禁止殯葬管理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經營性的遺體接運等殯儀服務活動。

在強制火化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制作、經營棺木,出租龍杠、棺罩等土葬用品(具)。

第十七條凡帶頭移風易俗,積極執行殯葬改革規定,自覺進行火葬的,在條件允許下,死者單位或親屬單位應提供方便,并可按有關規定報銷遺體火化費。

第十八條違反本實施辦法的,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對強制火化區內醫院擅自將遺體私放出院,造成火化對象土葬的,由市監察局會同市衛生局給予醫院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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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會議是經過鎮黨委研究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全縣林業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全鎮林業工作的重點工作任務。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扎實做好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可以說責任重大、困難很多、工作量大。具體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時間緊迫。要求全縣主體改革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全部改革在2010年6月基本結束。二是上次林權改制遺留問題和需要完善的工作多、困難重。在州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全縣在1999年已經對大部分集體林進行了改制。當時,aaa鎮、小沙河、三道鄉也根據要求對對大部分集體林進行了改制,但由于沒有成熟經驗、缺少配套政策和時間倉促等原因,造成了改制不盡規范、四至不清、檔案缺失等問題,這些都需要在本次改革中進行規范,可以說困難重重。三是涉及面廣,容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對農民利益的調整分配,村集體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必然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特別是對已經改革的集體林地進行再規范,容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可以說風險很大。

因此,各村屯、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任務、統一思想,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和如期完成。

第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對于此項工作,鎮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結合aaa鎮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發,成立了工作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我鎮的集體林權改制工作。組建了由林業、、紀檢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綜合協調、政策咨詢和業務指導工作。根據林業部門的調查統計,此次我鎮有29個村屯涉及到集體林權改制工作。各村要成立由支部書記任組長的改革領導機構,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組織實施好本村的林權改革工作,特別是對過去林地改制的情況,要進行認真的梳理和分類,并及時發現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同時,做好林權改革工作的宣傳和講解工作,讓群眾消除疑慮,支持和參與改革,以便穩步推進林權改革。

第二,要規范操作,嚴肅紀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既要積極主動,又要穩妥進行,嚴格按照程序規范操作,保證質量。要堅持依法確權,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對林地、樹木進行確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和使用權落實后,要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即時核發、換發林權證,建立健全林改檔案。要嚴禁違反法律和政策規定搞暗箱操作,損害群眾利益;嚴禁各級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插手森林資源的流轉,謀取個人利益。對在改革中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堅持農民決策。農民群眾既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參與主體和受益主體,也是決策主體和監督主體,緊緊依靠群眾是順利推進改革的保障。林權分不分、怎么分都要由農民做主。對過去改革情況,大部分群眾滿意的要予以維持,不規范的即時完善;對歷史遺留問題,要在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下,區別不同情況妥善依法處理。

第三,要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要把維護社會穩定貫穿于集體林地制度改革的始終,把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作為工作的基礎和前提。aaa自鄉鎮合并以來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特別是由于林地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時有發生。根據這一現實情況,在此次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將紀檢、、經管站等相關職能部門列入到工作小組中,目的就是要做好穩定工作,所以涉及到村屯也要超前安排。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問題,充分估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防止越級上訪。在改革過程中,要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不能包辦代替,更不能行政命令、強制推進。

二、切實加強牧業用地管理工作

aaa鎮牧業用地總面積為3644.4公頃,近幾年由于受糧食價格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導致牧業用地遭到嚴重破壞,牧業用地保存完好的已經寥寥無幾了,對此縣委縣政府已經作出明確的要求,對非法開墾牧業用地和草地的行為進行專項打擊和整治。

一是加大領導力度。加強牧業用地管理,改善生態環境,是發展生態經濟的根本保證,也是改善民生的現實需要。各村屯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從大局出發,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共同做好牧業用地管理。鎮政府已經成立牧業用地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主管領導和專門工作人員,并為牧業執法做好協調服務,保障牧業用地管理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加大保護草地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各村屯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大力宣傳《草原法》、《延邊州牧業用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保護草地資源的重要意義,增強群眾守法意識,讓廣大群眾理解、支持、參與草地管理工作。

三是加大對違法開墾牧業用地的查處力度。縣級牧業部門將把加強牧業用地監督管理工作真正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執法檢查,發現問題,一查到底;對觸犯法律的案件,將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堅決制止新的違法開墾行為。各村屯要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加強對本村轄區內的草地管護工作,積極協助牧業部門嚴厲查處各種破壞牧業用地的違法行為。

四是加大退耕還草工作力度。對己被非法開墾的牧業用地由牧業部門牽頭,鄉鎮、林業、公安等單位密切配合,按照誰耕種誰還草的原則,立即責令當事人進行還草。可采用自然還草,也鼓勵種植多年生牧草。不按要求進行還草的,要實行強制退耕手段,對拒不履行還草義務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扎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防工作可以說是一項常規工作,去年入冬以來氣候較干旱,預計今春防火形勢將仍然嚴峻。各村屯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落實森林防火領導負責制,切實把森林防火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實處,防止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在今年森林防火工作中,要具體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做好防火宣傳。各村要利用廣播、條幅、懸掛防火旗等手段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提高村民防火意識。

二是要落實防火機制。鎮里已經成立了森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林業站,各村也要成立防火機構,落實值班制度,建立“十戶聯防”體系,對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進行監督。

篇8

【關鍵詞】海南島;紅樹林資源;可持續發展;對策

1.海南島紅樹林資源概況及分布

海南島地處熱帶北緣及干濕熱帶氣候的過渡帶上,紅樹林資源豐富。據2001年紅樹林資源調查顯示,海南島紅樹林總面積3923.22公頃,占全國紅樹林面積的17.9%[1]。海南島現有真紅樹林植物11科24種,半紅樹植物10科12種,為我國紅樹植物種類分布最為豐富的區域。其中,國家珍稀瀕危物種有9種,海南特有物種2種,被列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中“植物種優先保護名錄”的有2種。

海南島紅樹林主要分布于沿海一帶河口港灣的灘涂上,??凇⑽牟?、瓊海、萬寧、陵水、三亞、東方、昌江、儋州、臨高、澄邁等 11 個沿海市縣均有分布。但分布相對集中的有海口的東寨港、文昌的清瀾港、三亞的青梅港和三亞河、儋州的新英灣、臨高的新盈彩橋、澄邁的花場灣,尤以海口東寨港和文昌清瀾港分布最為典型。目前已建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個,省級自然保護區1個,市縣級自然保護區6個,分別為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海南清瀾省級自然保護區、三亞河紅樹林自然保護區、三亞亞龍灣青梅港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儋州新英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和儋州東場紅樹林自然保護區、臨高彩橋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澄邁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

2.海南島紅樹林資源現狀及存在問題

2.1 海南島紅樹林資源現狀

海南島紅樹林資源空間分布不均勻,東北、西北、北部及南部分布較多,西南地區較少;局部相對集中。其他地區雖然也有分布,但由于自然或人為因素,紅樹林種類和數量均相對較少,多呈小斑塊零星生長。據2009年調查顯示,全島紅樹林資源中,東寨港紅樹林資源面積最大,人為破壞相對較小。三亞河和青梅港紅樹林資源面積最小,受人類活動干擾較大。其主要原因是東寨港紅樹林分別于1980年和 1986年定為省級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同時也是我國建立的第一個紅樹林保護區,是中國七個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保護區之一,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巡護人員,因此,受到較好的保護。而西南以及南部區域紅樹林資源受到人類活動影響較大,破壞嚴重。2009年,我們調查到三亞青梅港、儋州新英、臨高新盈、彩橋和澄邁花場灣等地紅樹林分布區域有不同程度的圍墾,其中臨高新盈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區域圍墾現象最為嚴重,有近百畝紅樹林被魚塘包圍。三亞市是國內外聞名的濱海旅游城市,各類海洋工程開發建設給紅樹林資源帶來了一定壓力[2]。各類養殖活動也是導致紅樹林生態系統退化的一個重要因素。近年來,海南島沿海各市縣養殖業發展較迅速,但由于在養殖規模、方式以及污水排放控制等方面不能統籌管理、科學規劃,導致部分區域水域環境惡化、灘涂遭到破壞和污染。2009年調查時發現東寨港保護區有成片枯死或根部的紅樹林。已有研究也表明[3],由于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海南島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紅樹林面積縮小,部分紅樹物種已處于瀕危狀態,如海南特有的木柳、水椰、紅欖李、海南海桑、杯萼海桑、卵葉海桑、擬海桑、木果楝等。

2.2海南島紅樹林資源存在的問題

2.2.1砍伐、養殖、圍墾破壞紅樹林

據研究資料記載,海南島紅樹林資源的破壞主要表現為養殖、圍墾和砍伐,在60年代以前,主要表現為保護區附件村民對紅樹林的砍伐;上世紀80年,表現為大規模的毀林圍塘養殖,尤其是新英、新盈和花場灣等地最為突出;如今,紅樹林主要是受到圍墾,大規模的填海造地等海洋工程的破壞,如前所述,青梅港、新盈以及花場灣等地紅樹林受到圍墾等活動影響,出現大面積破壞和退化現象。

2.2.2污水污染紅樹林生竟

海南島沿海養殖業發展迅速,尤其是在紅樹林周邊隨處可見密密麻麻的養殖蝦塘,但養殖技術不高,養殖方式不科學,控制不夠嚴格,大量養殖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海。紅樹林地區居民生活污水也未經處理,直接排海,導致紅樹林生態環境惡化,紅樹林遭受破壞,尤以東寨港、八門灣和新英灣較為突出。

3.海南島紅樹林資源可持續發展對策

3.1加強紅樹林資源管理

要做好紅樹林資源管理工作,必須健全和完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貫徹《海南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海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保護紅樹林資源。同時,提高當地居民對紅樹林的認知和作用,積極參與到紅樹林的保護與管理中。對當前仍在紅樹林區的養殖蝦池進行登記、清理,對非法占有原紅樹林地的蝦池一律予以取締,并退池還林。

3.2保護并提高紅樹林資源價值

紅樹林生態系統處于海洋與陸地交界的灘涂上,作為獨特的海陸邊緣生態系統,其在結構與功能上既不同于陸地的生態系統,也不同于海洋生態系統的特性;在自然生態平衡中起著特殊的作用,是最為復雜且多樣化的生態系統[4]。紅樹林在護岸固堤、發展灘涂養殖與近海漁業、維持生物多樣性、凈化環境、提取海洋藥物、美化景觀、發展旅游及維持海岸帶生態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5]。因此,應保護好紅樹林生態系統,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紅樹林資源價值。

3.3人工種植修復紅樹林生態

在現存紅樹林基礎上,因地制宜, 有計劃、有步驟地引種、進行人工培育,再在紅樹林受破壞的地方補種人工紅樹林,逐步恢復紅樹林面積,修復紅樹林生態系統,擴大珍稀鳥類及其它生物的生存空間,防止海岸侵蝕和水土流失,從而減輕自然災害方面的作用。

3.4 合理規劃,大力推進紅樹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根據“保護與發展并重”的方針, 形成保護與管理開發利用的機制, 做到要開發必須先規劃。如東寨港和八門灣(清瀾港)紅樹林旅游開發,通過結合獨特的紅樹林生境特點,在紅樹林中修建綠色休閑木棧道,使游客走在綠道上近距離地觀察各類在紅樹林中棲息的候鳥和海邊鮮活的魚蝦蟹,感受紅樹林的魅力。這樣合理的旅游開發既能很好地保護紅樹林資源,又能使紅樹林資源得到可持續利用,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3.5加強宣傳教育,發動社區參與

做好保護紅樹林生態系統的宣傳工作,重點在紅樹林林區的當地居民。應對他們進行紅樹林宣傳教育,使他們懂得法律法規,理解紅樹林對魚蝦類等水產品產量和對人類生產生活有長期可持續的影響, 提高他們保護環境、自然和紅樹林的知識與意識,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到紅樹林資源的管理與保護中,如參與保護區管理計劃的制定與實施,研討保護區的重大問題,通報情況,交流信息等。另外,可以通過網站、廣播電視、宣傳材料、畫冊、錄像帶、VCD等對游客、參觀者和中小學校進行宣傳教育,普及紅樹林知識。 [科]

【參考文獻】

[1]王道儒,吳瑞,李元超等著.海南省熱帶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研究.海洋出版社,2013,116.

[2]王江濤,張瀟嫻.中國海域使用現狀淺析[J].海洋開發與管理,2007(3):22-24.

[3]莫燕妮,庚志忠,王春曉.海南島紅樹林資源現狀及保護對策.熱帶林業,2002.

篇9

近年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省殯葬管理辦法》,積極推行殯葬改革,不斷加強殯葬管理工作,全省平均火化率保持了較好水平。但是,近一時期,一些地方殯葬改革工作出現較大滑坡,殯葬管理工作有所放松,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地方殯葬改革工作進展緩慢,“以罰代葬”、“以罰代化”問題突出,火化率大幅下降;二是毀林造墓、毀田造墓、濫建公墓現象屢屢發生,嚴重地破壞了生態環境;三是殯葬活動中封建迷信活動、大操大辦之風有所抬頭,殯葬用品市場管理混亂;四是一些殯葬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差,收費高,群眾意見較大。為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推進“和諧*”、“生態*”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殯葬管理,大力推進火葬

實行火葬地區的各級政府要把推進火葬作為深化殯葬改革工作的重點,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火化率?;鸹矢叩牡貐^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滑坡反彈。火化率不穩定的地區,要認真剖析原因,落實責任,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火化率穩步上升。火葬工作尚未推開的地區,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啟動,加大力度,確保火化率不低于60%。對違反殯葬法規進行土葬的,要堅決起尸火化;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毀,不留墳頭。

今年年底前,各地要集中開展殯葬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加大對“以罰代葬”和“以罰代化”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打擊和制止一切妨礙火化的行為,徹底清除城鄉結合部、耕地、林地、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河流堤壩、水源保護區和鐵(公)路兩側的墳頭、墓碑。

二、加強公墓管理,徹底清查非法經營公墓

各地要切實加強公墓管理,堅決制止擅自建墓、濫建亂葬和公墓經營活動中的不正當行為。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對現有公墓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徹底摸清經營性公墓(陵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的數量、規模和經營管理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整改。要加強公墓建設規劃,嚴格審批制度,嚴禁亂批亂建。要堅決禁止炒買炒賣經營性公墓(陵園)的墓穴(格位),不得隨意擴大面積或超標準建墓。對擅自擴大墓穴面積、亂占土地及炒買炒賣墓地和骨灰格位的,要依法進行查處。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或在禁止建墓的地方興建墓園、墓地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活動,一年內遷移或平毀,恢復地貌。對違法建墓和非法經營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要加強對農村興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規劃,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數量,嚴禁濫建和亂收費。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除收取成本費外,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活動。大力提倡和推廣骨灰樹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鼓勵和引導群眾把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森林或存放骨灰堂。

三、規范殯葬服務和祭祀行為,全面清理整頓喪葬用品市場

殯葬主管部門和服務單位,要根據殯葬管理法規和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對外公開承諾,堅決糾正殯葬服務單位高收費、亂收費以及向喪戶“吃、拿、卡、要”等行業不正之風。要大力倡導文明治喪,加強殯葬服務場所管理,規范喪葬用品市場,嚴禁在火化區生產、銷售土葬用品,堅決整治大操大辦喪事和祭祀活動中的封建迷信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進行遺體火化和遺體運送服務。

四、加快殯葬設施建設,改善殯葬服務條件

各地要把殯葬設施建設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抓緊制定和完善建設或改造方案。要逐步放開殯葬建設市場,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殯葬業,逐步改善殯葬設施。殯葬設施的建設或改造,要統籌規劃,加強管理,嚴格審批手續。興建、擴建殯葬設施(公益性除外)或變更殯葬設施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民政部門同意,報省民政廳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興建、擴建殯葬設施或改變其所有權和經營權。

五、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篇10

地球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隨著人口不斷的增長和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它的開發強度日益增強,不少地區已呈現資源枯竭和生境退化的趨勢,難以再承受下去來滿足人類的要求,因此,實施生態發展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就成為一項急迫的任務[1-3]。眾多的國際生態公約就是在這種背景條件下產生的,它們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導人們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安排和限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以維護子孫后代的利益。這些被稱為是法律旗幟的各種公約都不是單純由法學家們單獨完成的,必需要廣泛征詢涉及自然保護的專業人士的意見,總結自然保護第一線從事實際工作的人們以及生產戰線上廣大公眾的經驗教訓,才可能制定這些涉及全社會利益的許多規定。本文就擬簡要地探討一下它們的意義和作用,以期我國能完善和健全有關自然保護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法律體系,來適應已踏入生態發展文明時代門檻的迫切要求。

1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既是生物之間以及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復雜相互關系的體現,也是生物資源豐富多彩的標志。它是對自然界生態平衡基本規律的一個簡明科學概括,也是衡量生態發展是否合乎客觀規律的主要尺碼。一個區域保持得是否完整在很大的程度上要以其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續利用是否合理來決定。因此,它的保護對象是全方位的,要從物種及其遺傳資源、生態系統和景觀多樣性各個方面著手。這個公約不僅闡述了防止物種滅絕和生態系統遭受破壞的問題,也強調要關注人類發展的目標和策略。它提出要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持續利用和利益公平分享三者密切結合來考慮工作,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實踐證明,缺乏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工作就難以持續下去。它要求各締約國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自己要求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和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的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作出全面的安排。“公約”經過多年的討論和多次的修改,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簽署,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這說明世界人民終于認識了由于人類本身的管理失誤所造成的地球生境退化、資源枯竭所帶來的災難,決心采取共同行動制定有約束力的并起綜合作用的國際公約?,F在,生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已成為各個國家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梢钥闯?,”公約并不是一紙空文,但與其說是一次性產物,不如把它看為一個長期的過程,因為許多問題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例如1.如何做好野生物種種群和被傳統農業與本地人民廣泛應用的物種及其變異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問題,2.發達國家如何落實支援發展中國家保護和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責任;3.如何通過技術轉讓和交流實施生物多樣性有效保護和持續利用的戰略;4.生物資源利用者如何落實酬報各地從事保護工作者和提供傳統利用知識人們的責任。這些問題雖經多次討論,但不易取得協議。

我國于1993年1月7日作為第7個國家正式批準加入“公約”,由環境保護部牽頭組成國家履約協調組,統一規劃各項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可見國家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視和認真態度。許多學術單位建立了生物多樣性委員會、研究機構來規劃研究和宣教事宜;還出現了非政府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色發展基金會”,它組織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公眾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10多年來完成了大量工作,除了按“公約”規定完成必需做的基本項目,例如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中國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外,還出版了系列叢書和許多研究報告。建立了許多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實體。主要經驗有下列三點:1.保護和發展必需密切結合,利益公平分享是關鍵;2.統一協調分散管理的方針是正確的,但需要進一步完善;3.基礎性和綜合性研究不斷加強,才能不斷向前發展。在2010年國際生物多樣性年期間,國家頒布了新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和行動計劃(2011-2030),”明確今后20年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并將之看為是維護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保障的大事。因為,當前資源過度利用、工程建設與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問題并未解決,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的狀態一時難以解除。它要求完善相關政策和法律基本體系,將生物多樣性納入國家和地方計劃;開展重點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研究,評估、監測、人才培訓和能力建設,加強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和離體保存,例如保護區、動物園、植物園和種質基因庫的建設和完善,把保護和發展密切結合;重視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外來入侵物種的蔓延和完善,完善群眾參與和深化國際合作等方面工作[4-8]。

2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是關于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跨境轉移的一個協議,它旨在充分確保它們的轉移、處理和使用。它的文本由生物多樣性締約國會議來討論和確定,已有100個以上締約國批準,于200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所以,可以說,它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一個議定書。文本中詳細論述了安全轉移、處理和使用憑借現在生物技術所獲得的可能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產生不利影響的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的保護措施,同時顧及對人類健康所構成的風險。這意味著,已改變了遺傳性質的活有機體從一個國家跨境轉移必需符合議定書的規定,出口者必需提供充足資料使進口者能做出知情決定,確保所有貨運有議定書要求的文件記錄,即使進口者不是締約國也要按議定書要求辦理。我國于2005年4月27日批準了議定書,顯示我國在執行國際條約和加強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承諾,并大大增強該議定書的份量。同時,制定了中國國家生物安全框架,對國家生物安全管理政策體系、法規體系、轉基因活有機體及其產品風險評估和管理技術準則、生物安全管理國家能力建設作了具體規定和說明。

3拉姆薩爾濕地公約

濕地是指內陸和海岸地帶水深6m以下的水域、沼澤和草甸地帶。這些地區是調節水分循環、維護水禽和水生生物生存的重要棲息地,具有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價值,但是長期以來,人們沒有真正意識到這一點。隨著經濟的發展,大片濕地被改變為農地、養殖場甚至城鎮,導致許多物種消失,常出現一雨便成災的可怕事件,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為此,原亞洲濕地局、國際水禽與濕地研究局、美洲濕地局三個濕地組織合并為濕地國際,并在濕地公約的制定和技術支持中發揮了中堅作用,大大促進世界范圍主要地區濕地和濕地物種現狀的評估和研究,加強與政府和當地社區的合作方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濕地公約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爾簽訂,所以常稱為拉姆薩爾濕地公約。它通過傳播信息資料、提高公眾意識、開展培訓活動和在各地建立濕地管理項目、支持和促進區域和各國濕地保護和濕地資源持續利用和行動計劃的制定等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各國凡是在生態學、生物學、湖沼學和水文學上具有國際意義的濕地都可申請加入濕地公約所建立的國際濕地名錄,加入國際濕地名錄的濕地應建立保護區,加強對物種和棲息地的管理,管理好者可得到相應的獎勵;反之會受到批評。中國加入濕地公約會后,認真履行締約國的義務和責任,為了適應濕地保護形勢發展的需要,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投入濕地保護,1994年9月由林業部牽頭聯合17個部委制定一個廣泛參與、切實可行、符合國際規范的“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確定了中國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目標、內容、優先領域和項目,使之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以確保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進一步推動中國濕地保護事業的發展。許多科教部門建立了濕地研究中心,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出版了眾多的專著和研究論文和報告[10]。迄今,我國已有37個濕地保護區分五批加入了國際濕地名錄,并開展大量保護和持續利用的工作。#p#分頁標題#e#

4世界遺產公約

世界遺產是指具有世界價值的獨一元二的自然和文化區域以及許多非物質的文化和精神遺產,是各個國家精華中的精華。作為具有世界價值的自然和文化區域可從以下列幾點來判斷:(1)表征地球進化歷史的主要階段的典型代表或獨特的地理景觀類型;(2)表征具有重要意義的不斷進化的生態過程或生物進化和人與環境相互影響的典型事例和杰出的代表;(3)具有極為特殊的自然風光和文化特色的區域;(4)具有世界價值的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或眾多受威脅物種的棲息地。符合四個標準之一的區域可申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包括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三類)。世界遺產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拉姆薩爾濕地公約三者被認為是國際保護生境(棲息地)的三大公約。世界遺產公約是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通過制定,1978年正式生效。這說明大多數國家都認識到有責任來保護那些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文化區域,把它們看為是人類遺產的一部分。這是第一個認可和保護文化景點的國際法律條約,它把傳統的文化生活方式和自然資源管理體系之間建立了密切的聯系,拓寬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相互關系的思維,并制定協同計劃來保護它們[11-14]。

隨著我國經濟多年的持續增長,人們的生態保護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并深深體會到自然與現代化共存、經濟建設和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保護共存的偉大目標是實施可持續戰略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這樣,加入和認真實施世界遺產公約,建立比較完善的世界遺產地系統,就成為政府的一項必不可少的任務。許多省市建立了申報世界遺產辦公室,促進自然保護、文化組織和文物系統各方面的專家認真考慮,提出具體的計劃和方案。截至2010年底,我國已有自然遺產地8處、文化遺產地25處、自然與文化雙遺產4處,還有文化景觀3處,總共40處。現在打算申報的區域還有100多處,估計每年只有自然和文化遺產各1處獲得批準。但是,人們已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不是為申報而申報,而是決心通過完善管理,爭取支持,使之更加壯大,以適應社會、文化、經濟迅速發展的要求,那時申報將是水到渠成之事。主管自然和文化遺產工作的分別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

值得指出的是,有悠久歷史的全球農業系統,是人類長期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既有自然的成分,也是人類文化多樣性的一部分。但是,人們在發掘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時,卻忽略了這個方面,以致傳統的農業耕作制度及其豐富多彩的傳統優良品種的基因多樣性在現代化過程中大量流失。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及時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于2003年建立了“世界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系統中心”,旨在開展全球重要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以期建立一個全球共識的持續發展的動態系統,彌補了不足之處。我國浙田縣的稻魚共生系統被列為全球第一批五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之一。其實,我國還有許多項目符合其標準,需要大力發掘、繼承和發揚[15-18]。

5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持續利用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只注意保護,不允許任何利用是不科學的,必然是行不通的;當然,過度的利用,不注意保護必然導致破壞。這個公約的目的就在于監測商業開發的主要物種,對一些已陷入受威脅狀態的物種,通過貿易限制達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要求。這個公約1973年3月于美國華盛頓簽訂,1975年7月正式生效。它把控制貿易的物種劃分為三類作為其附錄,附錄1是指那些受到和可能受到貿易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這些物種的對外貿易必需獲得出口國科研機構認可,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進口國也確認是如此才能進行;進口國將之再出口也照此辦理。附錄2是指那些目前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以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這些物種也必需得到出口國家科研機構的認可,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才能進行出口貿易。附錄3是任何一個締約國認為屬其管轄范圍內應進行控制開發利用,而需要其它締約國合作管理貿易的那些物種;它們的出口貿易同樣需要出口國管理機構發放出口許可證才能進行。前兩類物種需經全體締約國大會討論通過,后一類物種只需各締約國自己認定,報公約秘書處備案即可。附錄中所列的物種是重點管理對象,但它們的地位不是永遠不變的,而是要隨其種群傳播和消長而有所調整,所以需要對它們進行長期的研究和監測。這樣,每一個締約國都要建立專門的科學委員會和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來負責專司其事。前者負責研究確認各個種的基本情況,提出處理的意見;后者即專司具體管理業務,發放出口許可證??梢钥闯?,這個公約不是要禁止野生動植物包括瀕危物種及其衍生物的貿易,而是制定各種措施保證可持續貿易,不引起它們走向滅絕;目前,它已建立一個世界性的控制野生瀕危物種及其衍生物的國際貿易系統,為物種的保護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1980年12月25日,我國提交參加“公約”的交存書,1981年4月“公約”對我國正式生效,1982年正式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辦公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種科學委員會”,分別掛靠在國家林業局和中國科學院內,開展有效的研究和管理,成果壘壘??磥?,大力培養熟悉“公約”的科研和管理人員,進一步弄清和宣傳“公約”各條款的實質內容,加強對瀕危野生物種的研究,提供其消長規律和具體情況,監測貿易現狀,編制控制貿易的物種名錄及其識別手冊和圖譜,制定合理開發利用的指標,提高進出口管理水平,防止過度開拓而造成物種滅絕應是一項長期的任務[19-20]。

6遷徙物種公約

物種的生存和分布不受邊界的限制,特別是遷徙物種的生活周期可能遍歷多個國家,但各國的保護和管理水平不盡相同,難免會遭受獵殺,因此必需通過國家政府間的共同努力來加以保護,既要保護物種本身,也要保護其棲息地。保護區在這些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個公約于1979年簽訂,1983年正式生效,100多個國家參與并共同關注這些獨特物種種群的保護,效果明顯。我國簽署這個公約以后,許多保護區承擔了這些遷徙物種的保護,無論在科研監測和合理利用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例如,山東長島保護區累計環志各種候鳥128種21萬多只,其中猛禽22種6萬多只,占全國猛禽環志總量80%以上;回收國內外環志鳥231只,最長回收為8年,為鳥類遷徙規律與科學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成績明顯[21]。由于“公約”所關注的物種獨特,沒有任何公約能代替其作用,實際上,它成為生物多樣性公約必要的補充和起具體的輔助作用。#p#分頁標題#e#

7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這個公約是全球許多國家的政府為解決地球氣候潛在變化可能引起的眾多問題而聯手進行的一項努力。它的一個重要概念在于集體執行“公約”所制定的各項規定。它于1992年5月9日在紐約聯合國大會上獲得通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我國于1993年1月批準了這個公約,是最早的10個締約方之一。“公約”要求所有締約方在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注意減少和防止人為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開發、應用和推廣;開展技術轉讓等各種合作,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和增強所有溫室氣體的吸收匯和儲存庫,例如不同類型的保護區等;在適應氣候變化的情況下,制定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綜合農業的發展、關注受干旱、荒漠化和洪澇影響地區的保護和恢復工作;在可行的范圍內,將氣候變化納入相應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政策和行動,并采取適當的方法盡可能降低氣候變化對經濟、公共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利的影響。在京都議定書中為發達國家規定了有法律約束力的量化減排指標,使其CO2、CH4等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排至少5%;同時,確定了“共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和”排放貿易“三種境外減排的靈活機制,使發達國家可以通過這三種機制在境外取得減排限排的抵消額,從而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限排目標,緩解其國內減排限排壓力。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是其義務的核心內容,要求采用由締約方大會制定的可比方法編制人為引起的各種溫室氣體的源排放和匯清除的國家清單,發達國家必須為其提供相應的資金。但是,要真正的具體落實十分困難,許多會議都是在討論這些問題的具體化,但都不能取得共識,需要更耐心地通過深入分拆,實事求是協調和合作共事地去解決??梢钥闯?,制定減排限排溫室氣體目標是一個重要方面,而確定不同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和人工營造的方法來固碳的目標也是不能忽略的,兩者是相互相成的[22]。

8防治荒漠化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