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比賽工作方案范文

時間:2024-03-04 18:06:4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體育比賽工作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各位領導、各位運動員、同志們大家好:

今天,區殘聯和區體育局在這里隆重召開“×××區殘疾人體育代表團總結表彰會”,我們感到無比的興奮,這標志著我們×××區的殘疾人事業又跨出了一大步,上了一個新臺階。

今年6月,我們區殘聯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體育局的大力支持幫助下,組織43名殘疾人運動員參加了×××市第×××屆殘疾人運動會,有6名優秀運動員參加了×××市殘疾人體育代表團赴×××參加全國第×××屆殘疾人運動會,經過全體殘疾人運動員的積極參與、刻苦訓練,在比賽中賽出了風格、賽出了成績,展示了我區殘疾人身殘志堅、頑強拼搏的精神風貌進一步推動了我區殘疾人體育運動的開展。現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有關部門支持配合,殘運會各項準備工作有序進行。

1、領導重視。開展殘疾人體育運動,讓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這是一個國家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今年2月,區殘聯理事會決定組團參加×××市第×××屆殘疾人運動會后,就立即把組團設想向區領導作了匯報,得到了區領導的大力支持,多次聽取代表團工作方案、經費安排。區殘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了以區殘聯理事長為組長,區殘聯副理事長、區體育局副局長為副組長的×××區參加×××市第×××屆殘疾人運動會領導小組,擬訂了×××區殘疾人體育代表團工作方案,與區體育局協商確定了各自的工作職責。

2、嚴格挑選運動員。領導小組成立后,區殘聯就著手代表團的組團工作,我們一是挑選了去年參加區第×××屆運動會中獲得名次的殘疾人運動員。二是依靠基層殘聯選拔運動員。基層殘聯干部多次深入到村委會、居委會、福利企業、殘疾人家庭,進行宣傳發動,動員殘疾人參加體育比賽,從而挑選了一批具有體育特長的殘疾人運動員。三是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的作用,動員殘疾人參加體育比賽。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區殘疾人體育代表團殘疾人運動員報名工作圓滿結束,于3月29日組織殘疾人運動員到×××市殘疾人體育訓練中心進行了運動員醫學分級,最終確定了43名殘疾人運動員參加比賽,參賽項目為廣播操、田徑、乒乓、中國象棋等12個項目,參賽運動員為男運動員33名,女運動員10名。殘疾類別中有視力殘疾4人,聽力言語殘疾有18人,肢體殘疾有21人。

3、有關部門支持配合。挑選運動員結束后,區殘聯馬上和區體育局領導協商殘疾人運動員的賽前訓練工作。區體育局的領導對殘疾人體育訓練工作非常支持,把它作為自己的份內工作,不僅在訓練場地、器材、教練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而且在本身工作忙、承擔賽事多的情況下,專門派出四位教練進行訓練。教練們不顧驕陽如火,自始自終地出現在訓練現場,并為殘疾人運動員制訂了詳細地訓練計劃。正如教練們說的:他們是特殊的對象,我們要用特殊的愛心做好訓練工作。教練們不僅教會了聾啞人廣播操,還能用剛學會的手語同聾啞人熟練地交談。區輔讀學校的×××老師正值暑假,但她接到區殘聯的求助電話后,放棄休息時間,自編自導了一套健身操,手把手地教給聾啞人運動員,不耐其煩地一遍又一遍排練,直到滿意為止。

二、認真做好代表團賽前訓練工作。

1、賽前訓練。我們在6月2日—13日、7月10日—18日共16天對37名殘疾人運動員進行了強化體育訓練。在開始訓練前,為了提高運動員的思想認識,我們召開了運動員訓練動員會,就參賽目的、意義和要求對運動員進行了動員,教育殘疾人運動員要珍惜難得的機會,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四自精神,認認真真、自始自終地參加賽前訓練。

2、召開組團大會。為了使每位殘疾人運動員感受到社會各方對殘疾人的關愛和肩負的責任。我們在7月19日上午,與區體育局一起在區體育局會議室聯合召開了×××市第×××屆殘疾人運動會×××區代表團組團大會。會上,×××區副區長×××向代表團團長×××授予了“×××區殘疾人體育代表團”團旗,并希望各級殘聯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殘疾人體育運動的重要性,并用一句“人是要有一點精神”來親切勉勵殘疾人運動員身體雖有殘疾,但精神不能有殘疾,要有頑強的信念和斗志在×××市第×××屆殘疾人運動會上賽出水平、賽出風格、賽出成績。

三、頑強拼搏,再創佳績。

在7月19日開始的在×××市第×××屆殘疾人運動會上,我區43名殘疾人運動員克服自身殘疾、年齡大、家務多的實際困難,在比賽場上揮汗如雨、頑強拼搏,有19名運動員獲得了田徑、跳繩、乒乓等項目的9塊金牌、2塊銀牌、1塊銅牌、3個第四名、1個第六名和表演展示項目團體三等獎的佳績,并獲得了×××市第×××屆殘疾人運動會體育道德風尚獎,為×××人民爭了光、添了彩。如×××街道×××一人獲T46級60M、1 00M、400M三塊金牌;×××鎮×××一人獲T35級60M、400M、F35級跳遠三塊金牌;×××街道×××獲T13級400M金牌;×××鎮×××獲F37級鉛球金牌;×××鎮×××獲F12級跳遠金牌。

篇2

根據"2016年大連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規定",為規范我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為有體育特長的學生進一步發展提供有利條件(我校是全國中學生田徑協會成員,可提供優秀運動員參加全國中學生田徑比賽和遼寧省中學生田徑比賽的機會),促進我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嚴格考試紀律,嚴禁弄虛作假。特制定我校2016年體育特長生測試認定工作方案,圓滿完成我校體育特長生測試認定工作。

一、體育特長生測試認定工作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1、組長:儲明

副組長:雷明曉、楊明、杜彥

小組成員:陳寶順、孟祥利、李述良、劉旭

2、監督組:

教育局巡視員 家長代表(2人)

3、測試組:

組長:王田豐

成員:李永毅、于彩新、吳連明、宋洋、姜偉、周健、于晶、陳思宇、

4、錄像負責人:鐘建剛

5、醫務組負責人:王利民

二、招生對象和條件

1、符合大連是普通高中招生報名條件,在初中階段參加市教育局、市體育局或省級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辦的體育比賽取得單項前五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且擔當主力運動員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者是雖然沒有相關的榮譽證書,但掌握一定的體育技能、具有較高體育競技水平(達到或接近國家二級運動員水平)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2、在身體素質方面,每位考生3項測試項目的累計成績必須達到20分,否則直接取消體育特長生資格。

3、健美操:須獲得2015年大連市第十三屆十一中杯健美操比賽單項前3名,或者獲得2015—2016全國健美操聯賽或冠軍賽(單項或集體項目)前3名。

三、報名時間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報名方法:市內五區在初三年級升學體育考試中,成績達到優秀等級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包括體育競賽優勝者),登陸"大連市中招考試管理系統"(網址:略),點擊"網上報名",按提示步驟進行填報。

3、相關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許申報一所學校和一個特長項目,申報后不得更改。

(2)考生攜帶填寫好的"2016年大連市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登記表"(網上報名填寫后打印到初中學校蓋印)一式兩份, 持本人體育特長方面的榮譽證書(查看原件、上報復印件)、2張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于2016年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到我校報名,由我校核驗相關信息辦理準考證等,逾期不予受理。

3、咨詢電話:0411-86532258

四、我校擬招收體育特長生項目和人數分配以及錄取標準

(一)、體育特長生項目和人數分配

1、田徑(6人)

男子:200m、 400m、800m

女子:400m、100 m

2、健美操(4人)

(二)、擬錄取標準

1、田徑項目要求:

(1)、田徑項目專項技術測試成績須達到下列成績標準(手動計時):

男子200m:24秒5以內(包括24秒5)

男子400m:55秒以內(包括55秒)

男子800m:2分12秒以內(包括2分12秒)

女子400m:1分06秒以內(包括1分06秒)

女子100m:13秒8以內(包括13秒8)

(2)根據考生身體素質測試成績(占30%)和體育專項技術測試成績(占70%)相加的累計結果,按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健美操要求

(1)健美操專業測試總成績不低于60分(總分70分)。

(2)根據考生按身體素質測試成績(占30%)和體育專項技術測試成績(占70%)相加的累計結果,按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測試時間、地點

1、身體素質測試:5月28日(周六)8:00—11:00在學校操場。

2、專項技術測試:5月29日(周日)14:00—17:00在學校操場、體操館。

3、復試時間:6月4日(身體素質)8:00—12:00

6月5日(專項技術)8:00—17:00

復試地點:大連育明高中。

六、測試的程序(見附件1)

七、特長生認定

1、我校按考生身體素質測試(占30%)和體育專項技術測試(占70%)相加的累計成績,分別按不超過本校該項目招生計劃數的1.5倍,擇優確定我校體育特長生入圍名單,并在我校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同時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將在6月4日、5日組織復試(測試身體素質和專項素質)。

2、教育局審核后,將具有體育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在考生原初中學校和社會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

八、其他要求

1、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監督,確保體育特長生招生考試公正、公平。

2、工作人員提前做好測試的各項考務準備工作,保障考場體育設施齊全、安全,同時,要安排醫務人員到測試場地。

3、考生按測試時間安排,提前30分鐘持"2016年大連市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登記表"進入考場和準考證入場,檢錄后在指定地點自行做準備活動。

4、按中考和高考要求,遲到十五分鐘不得入場。遲到考生和丟失"登記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未佩戴考務標志牌人員,嚴禁進入考場。

5、本人要親自參加測試,嚴禁冒名頂替。發現冒名頂替的學生將取消該考生體育測試資格。

6、家長、帶隊教師不得進入測試場地,測試學生必須身體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適合測試,考生必須向學校報告,否則后果自負。

九、安全預案見附件2

十、本方案為我校暫定方案(招生人數和項目以大連市教育局對外公布為準),未盡事宜,根據"2016連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規定"、教育局即時信息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解釋權為大連市第十二中學。

附件1

1、測試項目

(1)身體素質測試:50米跑、立定跳遠和擲實心球(2kg)按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測試內容、辦法及評分標準;

(2)專項技術測試:按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測試內容、辦法及評分標準,依據國家田協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組織測試。

2、測試規則

身體素質測試順序:按報考的招生學校代號由小到大的順序依次進行。每組10人,先進行立定跳遠和擲實心球項目的測試,再進行50米跑項目的測試;每項測試之間休息5分鐘;每位考生只允許參加1次身體素質測試,不補測。

(1)立定跳遠:受試者兩腳自然平行分開站立,站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起跳線為白灰或橡皮泥),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或連跳動作。丈量起跳線后緣至最近著地點后垂直距離,單位采用厘米,取整數,小數點后1位數字采取四舍五入。丈量成績時,工作人員要當眾唱出成績(報成績時聲音大小以考生和考務人員都能聽到為準)。考生應穿著平底膠鞋或赤腳起跳,最多可循環試跳3次,選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動作犯規的考生,該次成績按"0"處理。

(2)擲實心球:考生要站在起擲線后(起擲線使用白灰或橡皮泥),兩腳前后或左右開立,面向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投出瞬間,雙腳可有騰空動作,但落地時不得踩線(如兩腳前后開立投擲,當球出手的同時,支撐腳不動,另一只腳可向前緩沖一步或空中雙叉換步,但不得踩線;如兩腳左右開立,可雙腳騰空,騰空時將球投出,落地時不得踩線)。考生要將球投進沙坑或規定范圍的平地有效,投擲犯規成績無效,3次均犯規,則該項成績為"0".測試時分2組同時進行,每組測試10人。考生在小組內按序號循環投擲3次,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若有1次投擲達到滿分及以上成績,則不再進行下一次投擲;測量成績按從起擲線后緣至球著地點后緣之間的垂直距離,可按評分標準劃線,不進行丈量;工作人員報成績時聲音大小以考生和考務人員都能聽到為準。考場為考生準備體積大、小不一的2種相同重量的實心球各5-8個,供考生自由選擇。

(3)50米跑:每位考生測試機會只有1次,采用蹲踞式起跑,不允許穿跑鞋。

每次測試2名考生,3名人員計時,當3名計時成績不同時,若有2人數字相同,則采用該數字;若3人數字均不相同,則采用中間數字。成績精確到十分之一秒。若有兩次搶跑,該項測試成績為0分。

3、評分標準(見附件)

采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大學生的評分標準。成績達到滿分以后,50米跑每提高0.1秒加1分;立定跳遠每超出2厘米加1分;擲實心球,男生每超出0.4米加1分,女生每超出0.1米加1分;三個項目的成績均上不封頂。每測試完一項,由考務人員將原始成績記錄在登記表上,并簽字或蓋章,合分人員根據成績轉換成對應的分數,同時,監督人員簽字或蓋章,考生簽字確認。考生對自己的測試成績若有疑義,必須在聽到考務人員唱出成績后當場立即提出,過后、異地均不予受理。對提出疑義的考生,經答復仍不滿意,根據考生自愿,可在考試結束前,三個項目重新補測一次,并以重新補測的成績作為最終測試成績。考生無故不簽字的,測試成績有效。

附件2:

大連市第二十三中學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工作安全預案

為了全體師生安全,預防事故發生,確保考試期間安全,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儲明

副組長:雷明曉 楊明 杜彥

成員: 陳寶順 孟祥利 李述良 劉旭 王利民

二、職責:

1、做好測試地點的檢查工作,包括水、電、防火等安全檢查

以及突發事件的撤離疏導。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專職人員維持秩序和紀律。

篇3

關鍵詞:體育 問題 對策

一、組織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學校在組織管理上不夠重視

受以應試教育為中心的傳統觀念慣性的制約,從教育行政部門到每所學校的校長乃至年級班組,總在進入課程實施的具體操作層面時就大打折扣甚至是徹底為文化應試讓路。選修制度的實施與其說是課程模式的變更,還不如說是學校文化的重建,實施選修勢必沖擊傳統管理模式,除帶來管理上的復雜性外,還會增加師資人力和物質及費用的投入,這一切必須有強大的政策措施保障才能保證具體實現。所以,有些學校對體育選修課程望而卻步,甚至置之不理。

2.何時開始選項教學的問題

在筆者走訪的一些學校中,有的在高一年級沒有開始選項教學,主要因素是:第一,高一新生來源廣泛,體育基礎差異較大,如果一進校就讓他們進行選項,將會無從下手,即使選了也會有很大的盲目性。第二,一般學校每年10月份將召開秋季運動會,需要進行入場式排練,而且只能以行政班為單位進行訓練,剛剛組成的新教學班還沒上幾節課,又要重新回到原來的行政班,不利于師生之間情感交流和良好課堂常規的形成。第三,高一的教學內容包括田徑、體操、球類等,讓學生全方位接觸運動項目,既有利于身體素質的全面發展,也便于學生一學年后針對性地進行選項。

筆者認為實施選修課程的最佳時機是從高一下學期開始。因為學期一開始,班集體建設所形成的“班風、學風”對一個班級學習和生活的影響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從高一上學期就開始選項教學,勢必帶來教學管理上的混亂,影響學生文化知識的學習和學生班集體意識形成。

3.重新編班帶來的混亂

第一,選項后由于學生來源于不同的班,學生與學生之間,老師與老師之間都還不太熟悉,容易在考勤環節出現漏洞.個別學生可能會鉆空子輪流“客串”各種項目,從而產生消極作用。第二,因為選項教學中多位體育老師管理同一個行政班級,難免出現互相依賴、推脫責任的現象,致使體育教師對正常行政班的體育常規管理、對學生課余體育鍛煉及各項體育比賽的指導上都有所弱化,進而造成了指導和管理上的混亂,弱化了體育教師的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課程的實施效果。在對一線體育教師進行訪談過程中幾乎所有教師在談到選項教學時都不約而同認為選項教學給教學管理帶來一系列問題。第三,選項教學必然要求換項,換項就會自然而然使教學管理更為復雜。

二、應對策略

(一)學校相關部門的有效管理與組織

1.學校領導要提高重視程度

學校應該根據整體教學計劃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制定有利于體育選項教學順利進行的方案和措施。如果場地、設施等確實有限,學校也不應以此為由,讓選項教學空掛一個頭銜,而應該積極主動地尋找解決方法。比如,學校可以“因時制宜”,讓更多的元素融人體育選修教學,如:學校可根據不同的季節開展不同的活動,春季可以開展遠足項目,夏季可以開展游泳項目,秋季可以開展登山、越野等。學校還可以“因地制宜”,利用當地不同的地理環境開展不同的選修教學項目,如利用江河湖海進行水上運動,利用郊野進行遠足、野營,利用雪原進行滑雪、滑雪橇,利用草原進行騎馬,利用森林或山地進行定向運動、登山運動,利用溝渠或田野進行越野跑、跳躍練習.利用海灘或沙地進行慢跑、沙灘排球、足球等。另外,分管校長與教研組長要從管理的目標、計劃、組織、實施、調控、考核、評價出發擬訂工作方案,對課程實施進行有序管理。

2.教務處合理安排課務

(1)排課前的準備工作。排課之前,體育組與學校教導處進行溝通,并根據學校總排課的具體要求以及體育選修專項課的特點,使體育課與各學科之間更加科學、合理、完善,最大限度地發揮體育課的功效。

(2)排課的合理、平衡和優先性原則。因為高二高三各有十幾個班級進行體育選項教學,人數及班級較多,一定要經過教務處與體育組的密切商討,根據體育排課優先性的原則進行合理、平衡的安排,盡量使高三的體育課與選修課,還有高一、高二年級同一專項的體育課,盡量不在同一時間內上課,做到教育資源的充分利用。當然,體育組應該聯合教務處對自己本校的體育教學資源要進行可行性的分析,開設具體項目的學習內容要根據學校的場地、器材、設備等方面的資源情況,要因校設項。

(3)教研組長要起橋梁作用。經常利用空閑時間組織任教教師開座談會,進行教學心得體會交流,并及時與學校相關部門協商,解決教學中遇到的困惑問題,保證體育選項課堂教學的成功完成。

(二)把握選項教學開始的時機

把握選項教學開始的時機是至關重要的。筆者認為,高二開始選項教學比較穩妥。高一的選項教學可以以其他形式開展,比如,在周六校本課程中開設武術、籃球、羽毛球等體育項目,也是滿足學生選項要求的一種方式。

(三)分層教學,或專項輔導

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有關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責任

第五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以下簡稱承辦者)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三)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五)治安緩沖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六)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七)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八)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九)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條承辦者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

(一)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二)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三)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

(四)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

(五)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

(六)對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配備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八)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管理者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

(一)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并維護安全秩序。

第九條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

(三)服從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投擲雜物。

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核承辦者提交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申請材料,實施安全許可;

(二)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三)指導對安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四)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六)依法查處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對演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承辦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四)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動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實施安全許可。

第十三條承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應當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活動場所進行查驗,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對經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

承辦者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時間的,應當在原定舉辦活動時間之前向做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變更,經公安機關同意方可變更。

承辦者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地點、內容以及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規模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請安全許可。

承辦者取消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應當在原定舉辦活動時間之前書面告知做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并交回公安機關頒發的準予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許可證件。

第十六條對經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安機關根據安全需要組織相應警力,維持活動現場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突發治安事件,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七條在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負責執行安全管理任務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憑值勤證件進入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承辦者索取門票。

第十八條承辦者發現進入活動場所的人員達到核準數量時,應當立即停止驗票;發現持有劃定區域以外的門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員,應當拒絕其入場并向活動現場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

第十九條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承辦者擅自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擅自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的,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承辦者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責任人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篇5

為貫徹落實省、市生態文明鄉村建設現場會議精神,加強生態建設,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有效激發和持續保持農村發展的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結合全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xx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二十字”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把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和人文風貌,協調推進;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以農民為主體,尊重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實現動機與效果有機統一。

二、工作目標

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切入點,以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為支撐,實現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和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的緊密結合,大力創新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努力使農村的環境有一個大的改觀,農村產業有一個大的提升,農民自我發展的素質有一個大的提高,把我鎮農村建設成為產業生態高效、環境優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美好家園。使全鎮農村兩年內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五化”任務,同時三分之一的村達到生態文明鄉村建設標準,利用三至五年時間三分之二的村達到生態文明鄉村建設標準,到20xx年全市農村基本達到生態文明鄉村建設標準,率先實現生態文明鄉村建設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迅速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工程,營造優美宜居新環境。

按照“一年凈化、兩年城鄉環衛一體化、五年全面實現‘五化’”的目標,通過集中整治提升,使村莊、鎮區、鎮域主干道路兩側、河道及兩岸環境得到全面改善。村莊進村路和大街小巷衛生得到徹底整治,無“三堆”(柴草堆、糞堆、垃圾堆)、無亂搭亂建、亂貼亂畫現象,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問題,村莊綠化整齊美觀,為下一步建立農村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奠定堅實基礎;鎮區的衛生、綠化、設施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鎮域主干道路兩側違章建設、各類料場、環境衛生、經營秩序等方面得到徹底整治,廣告牌等宣傳設施規范有序,無衛生死角,確保道路兩側無白色樹掛、邊溝漂浮物等垃圾雜物,無有礙觀瞻的建筑物、構筑物,無外接棚舍及違章建筑,無亂堆亂放的物料和“三堆”。

(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提高建設標準,為生態文明鄉村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三)將轉方式調結構作為重點任務來抓,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

發展高效生態農業,是加快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建設生態文明鄉村的關鍵和基礎。要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農業主導產業調整振興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升我鎮農業主導產業的發展規模和產業層次。要把培育農業龍頭企業作為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高效生態農業發展的重大任務,著力培育不同類型的農業龍頭企業。發揮好中心面粉、勝大面粉、天紅鴨業、匯通糧食、萬畝苗木基地等典型帶動作用,繼續按照擴大規模、集群發展的思路,重點抓好大園區、大項目、規模化、品牌化建設,盡快形成有競爭力的重點產業和產業集群。大力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把將農民組織起來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工作來抓,大力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計劃,力爭用3—5年的時間,實現“一村一社”的發展目標。在此基礎上,組織實施好示范社建設行動,著力培育一批實力強、覆蓋面大、運行規范的高層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四)做好結合文章,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精神動力。

以“三創三評三推進”活動統領生態環境建設全局,與正在開展的創先爭優、新農村建設、兩評一樹、黨務村務公開等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取得最大成績。

一是形勢教育與素質教育兩措并舉,培育新農民。以聘請專家授課、職能部門下村等為載體,做活農民政策培訓和百姓科技戶戶通工程,普及時事政策、實用技術和衛生保健知識,崇尚科學;通過不斷創新文化活動形式和機制,組織開展一系列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活動,使村級文化大院成為廣大農民求知的課堂、求美的窗口、求樂的藝園、求富的良友;充分利用農村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點和圖書室,組織黨員群眾在農閑或晚上學習科技文化知識,提高群眾的科技致富能力;各村文藝隊伍每年除參加縣、鎮組織的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外,利用農閑時節巡回各村串演、交流,極大地豐富農民的精神文化,養成講科學、講衛生、講文明的良好習慣和風氣。二是實施文明創建工程,倡樹新風尚。認真組織開展“和諧村莊”、“和諧家庭”、“十星級文明戶”、“五好文明家庭”、“文明衛生戶”、“好媳婦”、“好婆婆”、“雙學雙比”、“致富女能手”、“小康文明戶”等群眾性評選和爭創活動,大張旗鼓地進行表彰獎勵。各村成立道德協會、道德議事會,帶領村民移風易俗,引領倡樹和諧村風。三是深化平安村莊建設。要深化農村普法工作,創新鄉村治理機制,及時預防和妥善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構筑完整的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為農村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全鎮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生態文明鄉村建設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鎮生態文明鄉村建設活動的組織、指導、調度和督查工作。各辦事處、村,鎮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推進整治工作開展。

篇6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方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臨時占用場所、場地(含水面),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單場次參加人數在一千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民間競技等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歌舞表演等文藝活動;

(三)產品展覽、商品展銷、促銷等商貿活動;

(四)游園會、燈會、廟會、花會、龍舟會、焰火晚會等民間傳統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當場開獎的彩票發行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商場、餐飲娛樂場所等經營單位在其經營場所內舉行正常營業范圍內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本市公安機關是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實施機關,對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建設、文化、體育、城管執法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舉辦大型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大型活動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大型活動的主辦方(以下簡稱主辦方)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承辦方、場所提供方等對安全工作分工負責。

主辦方不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的,應當與活動的承辦方簽訂協議,由承辦方作為安全責任主體,履行本條例規定的主辦方應當履行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慶典和紀念性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由公安機關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由主辦方自行負責,公安機關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主辦方的安全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許可

第七條本市對大型活動實行安全許可。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活動,主辦方應當向市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一)跨區、縣(市)舉辦的;

(二)單場次參加人數在五千以上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動,主辦方應當向活動舉辦地的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第九條主辦方應當在舉辦大型活動二十個工作日之前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主辦方及承辦方、場所提供方的合法身份證明,主辦方同各方簽訂的與安全工作相關的合同文本或者意向書;

(三)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事先批準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四)擬舉辦大型活動的活動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條大型活動安全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舉辦時間、地點、人數和內容;

(二)安全責任人及安全工作的組織系統;

(三)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及識別標志;

(四)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六)證件及門票的樣本、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

(七)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八)活動現場平面圖及核定容量。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受理舉辦大型活動的安全許可申請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當對大型活動的場所、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準予安全許可的書面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七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主辦方申請年度內在相同地點舉辦相同內容的多場次大型活動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一次許可的方式。

第十二條大型活動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予以安全許可:

(一)主辦方具有合法身份;

(二)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場所、設施、人數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安全管理人員落實。

第十三條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予安全許可:

(一)危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影響國事、外交、軍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動的;

(三)嚴重妨礙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之一的;

(五)違反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受到罰款處罰之日起未滿一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主辦方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許可的內容舉辦大型活動。需要變更活動舉辦時間的,主辦方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向作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書面決定。

需要變更活動舉辦地點、內容的,主辦方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提出安全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作出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作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安全許可,并在二十四小時內書面告知主辦方,由此給主辦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主辦方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非法取得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將有關準予、變更、撤回、撤銷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決定通知與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

第十七條變更或取消已向社會公布的大型活動的,主辦方應當在原定舉辦日期之前,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向社會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主辦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二)配備與所舉辦的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安全保衛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

(三)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或者經費保障;

(四)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并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五)公開售票的,采取票證防偽措施;

(六)需要臨時搭建燈光、舞臺、看臺等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搭建;

(七)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接受公安機關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主辦方在大型活動舉辦期間,發現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

第二十條主辦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將大型活動轉讓或者變相轉讓他人舉辦;

(二)不得超過公安機關核準的安全容量印制、發放、出售票證;

(三)不得在公安機關安全許可之前發放、出售票證;

(四)不得增加安全許可范圍以外的活動內容。

第二十一條大型活動場所提供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方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三)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施、設備;

(四)配備應急廣播、照明、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

(六)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設施。

第二十二條場所、設施未達到安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不得出租、出借用于舉辦大型活動。

第二十三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大型活動現場的管理制度;

(二)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管理;

(三)不得影響大型活動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在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工作規范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二)審核許可申請材料,必要時實地核查活動場所、設施;

(三)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進行全過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對現場安全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五)制定具體的現場警務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應警力協助主辦方維護安全秩序;

(六)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突發事件,及時進行處置;

(七)依法查處大型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建立大型活動不良安全信息記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

除前款規定外,公安機關依法對大型活動的消防、交通、治安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大型活動的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活動中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燈光等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負責對大型活動中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

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大型活動中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同時指導主辦方做好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在大型活動舉辦前,對大型活動場所、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進行聯合檢查。

監督檢查部門發現大型活動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責令主辦方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根據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組織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的車輛和人員及所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防爆檢查。

實施安全檢查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與安全檢查無關的活動,不得實施侵犯被檢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大型活動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的,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指導應急處置,保護參加活動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主辦方未取得安全許可擅自舉辦大型活動,或者擅自變更大型活動舉辦地點、內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舉辦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主辦方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變更大型活動舉辦時間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主辦方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舉辦活動,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主辦方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撤銷安全許可,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場所提供方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出借場所,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篇7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以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利益為根本,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以完善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為保障,以制定和實施《市民生行動計劃》為主要內容,深入開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動,著力解決影響民生的突出問題,努力使全市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切實讓發展改革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二、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2011年國家、省市確定的民生工作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市2011年民生工作行動計劃》。通過集中開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動,在全市上下努力形成人人關注民生、社會幫扶民生、黨和政府保障民生的良好局面,使全市的民生工作得到進一步的改善。重點任務是:

(一)富民增收工作。

繼續完善大就業工作格局,切實抓好各類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和現代農業,多渠道增加群眾收入。開發就業崗位7000個,城鎮新增就業6000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人數達到21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解決零就業家庭比率達到100%;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20萬人;免費推薦創業項目90個,創業培訓1000人;新增個體工商戶3000戶,新增私營企業300戶,新增農民專業合作社20個,吸納就業人員7000人,提供小額擔保貸款600萬元;落實稅費減免等創業優惠政策,對月營業額10000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免征各項稅收,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對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40%的個人所得稅;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參加第二屆中國·創業就業博覽會,推出創業項目100個;新增就業見習基地10家,為170名農村青年和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服務;為240名殘疾人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城鎮新增殘疾人就業210人;完成職業技能培訓6400人;繼續開展“流動創業”工程,推進各類人員就地就近開展創業活動;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全市新增棚膜菜田1000畝,發展旱田節水灌溉1600公頃,新建2000套新型儲糧倉,新建、擴建、改建牧業小區40個左右,建設標準化奶牛養殖場1處,規模化養殖場(戶)1000個,新建畜禽養殖專業村屯20個。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殘聯、市工商局、團市委、市地稅局、市行政執法局、市經濟局、市農業局、市國土局、市糧食局、市畜牧局。

(二)社保提升工作。

推進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重點解決“五七家屬工”接續養老保險問題,擴大覆蓋范圍,提高待遇水平,不斷完善社會保險體系。扎實開展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增2000人,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6520人,失業保險新增1000人,參保人數達到33410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做到應保盡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開展“五七家屬工”接續養老保險工作,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做好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準備工作,逐步實現同城同待遇;提高參加居民醫保的女性生育二次補貼標準,正常分娩提高到500元,非正常分娩提高到700元,實施農村孕產婦補助項目,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補助600元/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衛生局。

(三)社會救助工作。

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整合救助資源,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加大救助力度,穩步提高困難群體生活水平。城鎮低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月205元,農村低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年1300元;落實困難勞模低收入補助金制度;開展金秋助學活動,對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實施愛心助學;60年代精簡職工救助的財政補貼標準提高到每月360元,為80—89周歲低保家庭老人每月發放補助50元生活補貼,90—99周歲老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補貼,100周歲(含100周歲)以上老人每月發放300元生活補貼;對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子女、孤兒新升入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的學生給予2000元的助學補貼;提高五保供養標準,集中供養人員提高到每年2700元,土地自己耕種人員每年提高到1700元,城鎮“三無”人員補貼標準提高到每月450元;對因突發事件導致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臨時救助;調整城鄉貧困家庭醫療救助政策,擴大醫療救助范圍,對城鄉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五保戶、孤兒、60年代精減老職工、城鄉低保邊緣戶大病實施分階段、按比例救助;將城鄉分散供養孤兒全部納入救助范圍,每月給予200元補貼;啟動農村社會福利中心整合建設工程;在鄉(鎮)街建立民政工作站;啟動殯儀館新建工程和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工程,完成殯儀館主體工程并投入使用;開展關愛貧困殘疾人救助活動,為貧困肢體殘疾人家庭衛生間免費無障礙改造,為20名肢體殘疾人裝配假肢,免費發放三輪輪椅336臺,解決下肢殘疾人出行難問題,為6個社區各配備一套殘疾人康復訓練器材,為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復明手術,為10名低視力患者免費配用助視器;對新考入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的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提供本科生3000元、大專生2000元的一次性助殘獎學金;開展貧困精神病患者救助活動,為低保家庭、五保精神病患者實施托管治療并免費送藥,建立對精神病人的發現、收治、康復管理機制,確保對有社會危害性的貧困重癥精神病人“有一管一”;將法律援助范圍擴大到城市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實現“有一助一”,對提出申請并符合條件的服刑、勞教和刑釋解教等“三類人員”的困難家庭給予相應救助;對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中符合法律救助條件的受害人或其親屬以及立案執行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法律救助條件的申請執行人給予一次性司法救助;為農村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繳納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費;開展志愿者服務民生活動,為農民工子女、留守兒童開展親情陪護、心靈關愛行動,結對幫扶30名農民工子女,給予學業輔導和成長引導;新招募青年志愿者100名,為社區居民提供生活服務。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衛生局、團市委、市總工會、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各鄉(鎮)街。

(四)住房保障工作。

不斷改善群眾住房條件,擴大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設規模,扎實推進棚戶區和農村泥草房改造,努力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對東風小區、永青小區、龍鳳小區、金泰小區四個棚改地塊16萬平方米進行續建;完成災后住房恢復重建宅基地審批登記和耕地復墾工作,保證災民盡快恢復家園;先期投入資金100萬元幫助受災嚴重的群眾復墾耕地35公頃,投資6949萬元對岔路口等九個鄉鎮15574公頃農村土地進行整理,今年實施3000萬元;新建1萬平方米廉租住房;改造農村泥草房1200戶,為75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提供每戶2000元的危房改造補助;進一步拓展小區管理范圍,逐步將市區內現有無物業管理的樓院納入管理范圍,統一實施“三位一體”管理模式,并不斷提高管理標準;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按1%稅率征收契稅,超過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照1.5%稅率征收契稅(以上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除此之外,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不享受優惠政策,一律按3%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各項稅費不分住宅與非住宅均按5%綜合征收率計征,對出租非住宅不再征收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環衛處、市民政局、市發改局、市殘聯、市地稅局。

(五)教育均衡工作。

以加快縮小城鄉之間、不同群體之間享受教育資源的差距為重點,全面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年度改造(加固)任務,完成市特殊教育學校續建工程和第二十九中學異地新建工程;全市中小學優質學位全部實行電腦派位,新生起始年級全部實行電腦均衡分班,完善義務教育“大學區”制度;出臺《市學前三年教育發展規劃(2011—2013)》,強化幼兒教師培訓,合理調整幼兒園布局,利用各鄉鎮布局調整后的閑置校舍增加幼兒園數量,促進全市幼兒教育均衡發展;為返鄉農民工子女就讀、續讀提供便利,保證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地、就近入學;開展城區學校與農村學校“手拉手、獻愛心”捐資助學活動,年內完成10所中小學、幼兒園的對接扶助工作;繼續完善學生資助體系,扎實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發放以及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經濟救助等工作;開展中小學生自救演練,普及防火、防震等安全知識,加大校園周邊秩序整治力度,在城區各學校實行錯時上學、放學,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鄉(鎮)街。

(六)醫療惠民工作。

進一步提高醫保待遇水平,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著力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全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新農合參合農民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深化“情牽新生命—優生優育促進工程”,免費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計劃懷孕的農村夫婦(包括流動人口)提供健康檢查服務;對符合計劃生育獎扶政策的對象發放獎勵扶助資金,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發放特別扶助資金;引導、鼓勵市民義務獻血,保證城市用血安全。

責任部門:市衛生局、市計生局、市人社局。

(七)安全保障工作。

深化食品藥品、生產、交通、消防等行業的監管,消除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市安全應急能力,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完成城區“天網工程”建設,建設城市監控平臺,接入社會自建視頻監控點2000個,新建視頻監控點1000個,建設城市治安卡點12個,110報警定位牌500個;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偵破率達到95%以上;全面實施社會單位“防火墻”工程,二級列管單位全部完成“四個能力”建設,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在新建小區(5萬平方米以上)修建500立方米以上專用消防水池;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應機制,對國家、省或外地已檢測確定的同批次問題食品,立即全面清查,發現后及時下架、依法處理,外地發現涉嫌不合格食品時,立即在全市范圍內對同批次食品進行清查、檢測,并采取相應措施,構筑生產許可、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三道質量安全防線;大米、糕點、白酒等轄區內16種大宗生產加工的食品監督檢驗合格率達90%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簽定質量安全承諾書率達100%;對藥品生產企業、市級醫療機構藥品抽驗覆蓋率達到100%,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市區全部畜禽、各鄉鎮(街)的生豬全面實行定點屠宰,定點屠宰檢疫率達到100%,開展獸藥、飼料的采樣檢測,抽檢獸藥、飼料樣品各80個以上;加強成品糧油批發、零售市場質量檢驗檢測,抽檢覆蓋率達100%;加強職業衛生安全檢查,防范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80%;加強對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無證生產查處率、定期檢查率、重大隱患責令整改率均達到100%;對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隱患排查整治率達到100%,推進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標準化建設,督促全市5戶經營企業全部達到標準化;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解決農村約3.5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啟動實施五大圍堤防洪加固工程,作好塘沽圍堤修建工作。

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糧食局、市藥監局。

(八)環境改善工作。

加大環境監管、城市綠化、美化、亮化、凈化和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態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提高城市整體環境質量。繼續開展轄區重點流域水體專項整治行動,對松花江、沐石河、霧開河、飲馬河和、共青團、紅旗水庫的水體進行綜合整治,對沿岸企業加強監管,確保流域水質得到不斷改善;開展煙塵專項治理行動,對轄區內所有鍋爐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污染問題的165臺鍋爐進行治理,生產鍋爐于8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務,采暖鍋爐于9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加強飲用水源地監管工作,對飲用水源地進行定期檢查,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標志的維護,及時消除水源地范圍內污染隱患,使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開展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城區空氣環境質量優良級天數達到330天以上,優良率達到90%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8%以上,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60分貝以下,交通干線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下;放射源應用單位檢查覆蓋率達100%,廢棄放射源收儲率達100%,城市主要集中式應用水水源地水質及泵指標達標率達100%;扎實推進環境優美鄉鎮創建活動,完成同太鄉八家子村、布海鎮升陽村國家級生態村驗收;繼續開展“聯合保護環境,共建綠色宜居城市”活動,全市創建3所市級綠色學校、1個市級綠色小區,1戶環境友好企業;完成市區主要街路亮化彩化工程,實施市區亮化彩化工程,將中國結燈帶貫穿八道街,在信合街、九道街和十一道街新安裝LED燈帶,在中央街、十道街高大樹木上安裝“流星雨”裝飾燈,對德大廣島、鑫緣綠地進行亮化裝飾,打造城市亮點,同時完成臨街80個單位的樓體亮化;加大對野廣告和“191”辦證的整治打擊力度,有效整治張貼在街路、站牌、樓體的“野廣告”,徹底清除城市“牛皮癬”;做好冬季清雪工作,以機械化清雪為主,實行“撒、通、清、運”四段的作業模式,做到小雪一日清,中雪兩日凈,大雪三天完成清掃,及時恢復城區交通,確保安全和暢通;對街路實施一日三掃,做到清掃“五凈三清”,小區整潔干凈,垃圾清運日產日清,全年完成清運垃圾量11萬噸;加強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對市區現有公廁進行全面維修,解決居民如廁難的問題;新植、補植樹木1500株,一次性修剪草坪2.1萬平方米,栽植各種花卉50萬株,實現“一街一品”,“一路一景”全面綠化;綠化50個村屯、2個小區、1個庭院,更新改造農防林210公頃;完成水體公園基礎工程建設。

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環衛處、市執法局、市林業局。

(九)文化繁榮工作。

大力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弘揚“寬容大氣、自強不息”的城市精神,全面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凈化城鄉文化市場,豐富群眾文化生活。開展大型文化活動10次以上;實施數字電影公益放映工程,年度內放映公益電影3692場次;繼續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學校、農村、社區等地建設10個基層服務點;打造10個農村文化大院示范點和40個農家書屋,新建14個鄉鎮文化站,開展送戲下鄉演出活動,年內演出60場次以上;完成15個村屯50公里光纜架設,全年安裝農戶有線電視2000戶;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嚴格執行網吧上網實名制度,重點解決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秩序和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問題,加大“掃黃打非”工作力度,凈化文化市場,全年開展大型檢查4次;全年組織8次以上體育比賽活動,指導各協會、鄉鎮、有條件的行政村及企業,開展體育活動。

責任部門:市文體局、市公安局、市廣電局。

(十)便民惠民工作。

加強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暢通工程,妥善解決水、電、氣、熱等供應保障問題,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切實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實施供水管網維修及新建工程,新建和改造供水管道20.5公里,對東風路(新華街至迎新街)、迎新街一段(民族路至德大路)、迎新街二段(新惠路至東風路)、育才街(工農路至東風路)、路(新華街至迎新街)、和平路(迎新街至育才街)、洪家村、松柏小區、東十小區、育才小區實施給水管道改造工程;對供水廠及水源井進行節能改造,實施鑿井及其配套工程,鑿挖供水水源井2眼;完成東風路(新華街—光明街)道路新建及排水工程總體招標任務及排水和各種管網鋪設工程;為新建小區安裝居民天然氣設施,新鋪設供氣管網10千米,建設米沙子至哈拉哈達利食品公司高壓輸氣專線,總長23千米;建設城區北出口,將振興街開通至07025公路;實施人民街(和平路—東風路)、利民街(和平路—東風路)、育才街(和平路—東風路)、路(迎新街—新站前廣場)、迎新街(路—新惠路)道路新建及排水工程,振興街(路—東風路)、沐德街(東風路—后灣子)、西新華街(德大路—環路)道路大修工程;建設農村公路100公里,重點完成鄉鎮斷頭路,維修、改造危險橋梁13座;投入700萬元進行農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延長農村公路使用壽命;完成市區客運車輛更新和站點建設,統一更新市區公交車輛120臺,全部設置IC卡,實行無人售票,對市區所有公交線路的200處公交站點進行更新改造,增設遮雨棚,使市民出行免受日曬雨淋,陸續對出租車進行更新換代(利用2—3年時間完成),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客運服務能力;建設郵政網絡延伸工程,在城區5萬戶居民住宅建設信報箱,在全市鄉鎮行政村建設308個村郵站,實現村村通郵。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經濟開發區、市交通局、市郵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民生工作改善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在市人保局,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鄉鎮(街)、各職能部門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健全領導機制,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細化方案,落實任務。各責任單位要認真梳理本部門涉及的改善民生工作情況,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統籌規劃,明確思路,研究前瞻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強的措施,制定更加細化的工作方案,明確序時進度,強化工作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動保質保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