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細則范文

時間:2024-03-06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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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完整版全文第一條 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有、集體、外資、合資、個人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

第三條 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電力企業和人民群眾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所屬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包括:電網經營企業、供電企業、發電企業)負責人組成的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相應的電網經營企業,負責電力設施保護的日常工作。 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應當在有關電力線路沿線組織群眾護線,群眾護線組織成員由相應的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發給護線證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管理部門可制定辦法,規定群眾護線組織形式、權利、義務、責任等。

第四條 電力企業必須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電力企業有權制止并可以勸其改正、責其恢復原狀、強行排除妨害,責令賠償損失、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規或政府授權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條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條 江河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

(一)敷設于二級及以上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10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二)敷設于三級及以下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第七條 地下電力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地下電力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兩平行線內區域。 發電設施附屬的輸油、輸灰、輸水管線的保護區依本條規定確定。 在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種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第八條 禁止在電力電纜溝內同時埋設其他管道。未經電力企業同意,不準在地下電力電纜溝內埋設輸油、輸氣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過時,有關單位應當協商,并采取安全措施,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在下列地點設置安全標志:

(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員活動頻繁的地區;

(三)車輛、機械頻繁穿越架空電力線路的地段;

(四)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平臺。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國家頒發的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并征得當地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在規定范圍外進行的爆破作業必須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發電、供電企業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的下列范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的活動:

(一)35千伏及以下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5米的區域;

(二)66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10米的區域。

在桿塔、拉線基礎的上述距離范圍外進行取土、堆物、打樁、鉆探、開挖活動時,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一)預留出通往桿塔、拉線基礎供巡視和檢修人員、車輛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響基礎的穩定,如可能引起基礎周圍土壤、砂石滑坡,進行上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負責修筑護坡加固;

(三)不得損壞電力設施接地裝置或改變其埋設深度。

第十三條 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

第十四條 超過4米高度的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縣級以上的電力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 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體高度或房屋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第十六條 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及其他工程之間發生妨礙時,按下述原則處理:

(一)新建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需穿過林區時,應當按國家有關電力設計的規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內不得再種植樹木;對需砍伐的樹木由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按國家的規定辦理手續和付給樹木所有者一次性補償費用,并與其簽定不再在通道內種植樹木的協議。

(二)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計劃已經當地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園林部門對影響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樹木,應當負責修剪,并保持今后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三)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的要求,必須在已建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木時,園林部門需與電力管理部門協商,征得同意后,可種植低矮樹種,并由園林部門負責修剪以保持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四)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 最大風偏距離最大垂直距離

35110千伏 3.5米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5.5米

500千伏 7.0米7.0米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

第十七條 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或規劃已建電力設施(或已經批準新建、改建、擴建、規劃的電力設施)兩側的新建建筑物時,應當會同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審查后批準。

第十八條 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 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 電力管理部門對檢舉、揭發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符合事實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xx元以下的獎勵;對同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進行斗爭并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xx元以上的獎勵;對為保護電力設施與自然災害作斗爭,成績突出或為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物質獎勵。 對維護、保護電力設施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除按以上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由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各自的權限給予表彰或榮譽獎勵。

第二十條 下列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損壞使用中的桿塔基礎的;

(二)損壞、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塔材、導線等電力設施的;

(三)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的。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理:

(一)盜竊、哄搶庫存或者已廢棄停止使用的電力設施器材的;

(二)盜竊、哄搶尚未安裝完畢或尚未交付使用單位驗收的電力設施的。

(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電力管理部門為保護電力設施安全,對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篇2

關鍵詞:外力破壞;電網安全;防范對策

中圖分類號:U665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丹東經濟的高速發展,農網上劃,我公司增加了不少輸電線路和設備,丹東地區基本建設工程較多,然而,一個潛在的不利因素正威脅著電網的安全,這就是電網的外部環境正在日趨惡化,使電網安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外力破壞逐漸成為全國各大電網面臨的共同難題。頻繁發生的外力破壞,不僅給電力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嚴重威脅電網的安全。

1.丹東電網輸電線路掉閘情況

輸電線路的掉閘可分為4類:第1類是由于設備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掉閘,如金具磨損導致掉線或斷線,接管過熱導致導線跳線燒斷等,第2類是自然外力,如雷擊、大霧、大風、鳥糞等引起的掉閘,第3類是外力破壞引起的掉閘,如導線、鐵塔、水泥桿拉線等設備被人為破壞,吊車類大型作業機械碰線等,第4類是不明原因引起的掉閘。

[案例1] 2009年1月21日至22日、2月10日,丹東供電公司鳳城供電公司管轄的220千伏電芬線、電北線、長鳳線三條線路先后跳閘12次。

1月21日晚至22日清晨,鳳城地區經歷了霧―雨―雪的過程,2月10日至11日,鳳城部分地區出現濃霧,同時伴有霧淞、霜凍和結冰現象,水平能見度為小于100米,南風2-3級,溫度:-2到7度,相對濕度:96%。1月21日至22日跳閘原因:閃絡絕緣子上有一層明顯的冰膜,此系先雨或霧后溫度快速下降后形成的,如果冰層臟污則形成導電通道,從而引發冰閃。冰閃與鳥糞引起的閃絡一樣,也是污閃的一種特殊形式。2月10日跳閘原因:主要是絕緣配置偏低、臟污大霧的影響和地形地勢的影響。從鹽密測試結果表明,如果霧很臟,電導率大于1000μS/cm,持續6-10小時作用,絕緣子表面可增加鹽密值0.03-0.04mg/cm2。此次大霧使絕緣子表面鹽密值增加約0.02mg/cm2左右。發生閃絡的鐵塔均在山峰處,較容易受到遠處飄來的海鹽、鞭炮煙塵及空氣中其它污染物的影響。綜上所述,諸多不利的客觀條件是發生這起線路跳閘一類障礙的直接原因。

2.外力破壞統計分析

線路跳閘外力破壞可分為3類:第1類是對電力設備的破壞和盜竊,第2類是在高壓輸電線路下種樹,使用大型施工機械作業、施工,在桿塔周邊挖沙取土等,第3類是小概率外力破壞,如交叉跨越、放風箏、作業機械將灰桿或拉線撞斷等。

[案例2]2009年3月10日新建500千伏電丹線組塔施工造成220千伏電芬線跳閘。

跳閘原因:2009年3月10日,沈陽送變電公司第六分公司施工隊在進行500kV電丹線41塔施工作業。在吊裝組塔作業時,因起重工作指揮不當、三角鋼釬地錨設備與地面夾角較小且沒有設置防脫落控制措施等原因,控制繩(3.5公分鋼絲繩)受力后從三角鋼釬上脫離并突然彈起,碰觸到正在運行的220kV電芬線C相復導線下線導線,造成線路開關跳閘,導致電芬線發生一起外力破壞跳閘故障。

3.發生外力破壞的原因分析

(1)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基本建設工程逐漸增多,施工單位人員比較復雜,特別是外來施工人員占絕大多數,很多人缺乏電力設施保護常識,一些單位不辦理作業許可證,忽視安全措施,違章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對輸電線路很少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線路安全運行帶來不利影響,防止外力破壞工作的難度加大。

(2)專業技術人員對線路防污閃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由于該地區歷年很少發生污閃事故,缺乏事故經驗。

(3)我國國民經濟的調整和發展使能源和原材料出現了短缺,導致鋼鐵、鋁、銅等原材料的價格上漲,從而使不法分子將罪惡的手伸向了輸電線路、地下電纜、變壓器等電力設施。

4.目前電力設施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4.1政府對外力破壞的電網安全問題重視不夠

已頒布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下簡稱《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實施細則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新修訂的《電力法》卻千呼萬喚難以出臺。電力設施保護和電網安全已經出現了法律上的“真空”,使電網安全乃至國家安全受到潛在的威脅。

4.2現行法律和法規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國家正式頒布的保護電力設施的相關法律和法規有《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計劃經濟正在逐步轉向市場經濟,電力部門的政府職能也正在逐步與企業職能分離,這就給以上3個法律法規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中國電力企業的發展方向就是逐步實現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業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執法職能的。

4.3 缺乏專業化的電力保護執法隊伍

電力設施保護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一個專業化的執法隊伍。由于受種種條件的限制,公安機關對侵害的破壞電力設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氣焰更加囂張。

4.4 對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不夠

絕大多數媒體對保護電力設施事件的報道僅從抓新聞的角度出發,而沒有將電力設施當作涉及國家安全的公共設施來看待,這樣的文章和報道也就很難避免表面化。

4.5 基建遺留的外力破壞隱患

有一部分輸電線路防護區內的外力破壞隱患是在基建時遺留的。個別基建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只考慮如何降低工程的造價和提前竣工送電,對防護區內的建筑物和樹木處理不規范、不徹底,留下外力破壞隱患。

5. 防止電力設施受外力破壞的對策

5.1 各級政府部門重要視電網安全問題

現行的《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在電力設施保護的內容方面有漏洞,而新修訂的《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遲遲不能出臺,建議政府從國家安全的高度看待電網安全問題,盡快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對上述法律法規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臺新的法律法規。

5.2 加強培訓、提高防污閃的工作力度

加強防污閃工作的培訓,進行新標準的宣貫工作,講解鹽密測試方法、污區分布圖劃分和輸變電設備外絕緣選擇標準。對污染嚴重和絕緣配置低的地區,增加鹽密測試點和測試次數,加強復合絕緣子管理工作,開展帶電測試憎水性測試和紅外測溫工作。

5.3 采用高新技術、通過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辦法、作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在人防方面,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護線組織,提高專業護線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網絡,組織護線隊伍,加強巡視,明確責任,到點到位,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不能拆除的建筑物要簽訂協議,并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資料。

在技防方面,應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盜技術裝置,引進和采用國內外高新技術,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在輸電線路的技防措施上,不斷研制新的技防設施,逐步完善、解決配電線路防盜裝置問題。

5.4 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力度、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

宣傳好是貫徹好的基礎,只有將電力法深入宣傳,才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才能懂得法律法規對電力設施保護的具體要求,才能依法辦事,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必須爭取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有關電力設施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活動,宣傳和倡導電力是公益性、公用性事業,提高社會大眾對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為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清理的長效工作機制打下良好的社會基礎,也為供電企業更好地開展電力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創造有利的條件。

5.5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以人為本,充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設立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眾檢舉、揭發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及違章行為。對于積極檢舉和提供破案線索的群眾,給予保護和不同程度的物質獎勵,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電力設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5.6 為電力設施投保、保證企業的利益不受侵害

為了保證電力企業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為電力設施進行投保。當電力設施由于受外力破壞而給電力企業和用戶造成經濟損失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同時,電力企業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挽回經濟損失。

6.結束語

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對外力破壞的控制和防范,需要我們自身的努力和有關各方面的支持,尤其需要強有力的保護措施,我們切不能掉以輕心,要充分認識到,我們的工作是任重而道遠,隨時隨地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打一場無硝煙的持久戰,才能有效的減少外力破壞造成的損失,確保丹東電網的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1] 《安全生產通報文件匯編(2008年-2009年)》.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法律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1997.1.1

[3] 電力工業部《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國電力出版社.1998.1.1

[4]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中國電力出版社.1999.5.1

作者簡介:

[1] 李照華,男,1971年12月11日。2001年10月,畢業于沈陽電力高等專科學校電氣自動化專業,助理工程師,班長。

篇3

一、充分認識加強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

輸電線路是電網運行的命脈,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生命線”,它在輸送能源的同時又相當的脆弱,任何外力的破壞,都有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甚至電網瓦解,給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及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危害。我市是國家重點能源工業基地,現有各類礦井7對,電廠、里彥電廠承擔著國家重要的上網發電任務。上述企業的輸電線路遍布城鄉,面廣線長,野外,存在著諸多隱患,特別是高壓線下違章植樹問題,一旦安全距離不夠,就會造成對樹放電,影響電力企業和礦山的安全生產,對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全力以赴抓好高壓線路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提高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水平,精心呵護關系國計民生的“生命線”,努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保障。

二、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原則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堅持和完善高壓線路等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街、村居要切實增強守土有責的意識,按照途經轄區內高壓線路徑,建立協管制度;要把責任落實到村居,將高壓輸電線路通道管理分解到基層供電所,實行屬地化責任管理。要充分發揮鎮街供電所和農電工的護線作用,發揮他們環境熟、情況熟、信息快的有利條件,把各類電力線路事故隱患和違章樹害消滅在萌芽狀態,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從“事后補救”走向“超前保護”。

(二)業主首責的原則。高壓線路各權屬單位、使用單位作為電力設施的直接受益人,是承擔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科學確定不同電壓等級的高壓線與周圍樹木的安全距離,劃定安全監管范圍;要注重提高電力設施自身防護能力,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履行主體監管責任;每年要列支一定數額的電力設施保護經費,對架空電力設施進行經常性巡查、檢查,對各類違法違章現象,做到早發現、早通知、早報告,及時遏止和處理。

(三)違章不補的原則。依據《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對于電力線路建設在先,違反規定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新種植的樹木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一律不予補償,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移栽或砍伐。對拒不移栽或砍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強制砍伐;也可由電力企業根據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砍伐。

(四)社會聯動的原則。高壓線路權屬各單位凡新建電力線路,要主動與公安、規劃、交運、住建、林業等部門溝通,構建和諧相處的關系,把樹線矛盾、修路移桿等問題解決在初期,以避免無謂的經濟損失。其他部門在工作中涉及此類問題時,也應主動和高壓線路權屬單位積極協商,在規劃方面嚴格把關,有效避免矛盾的產生;公安、安監、交運、林業、園林部門要配合電力監管部門對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樹木進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對依法劃定的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的可能危及架空電力線路安全的樹木和高桿植物,要及時責成種植戶或產權人予以修剪、移植或清除;要堅持群防群治,供電、安監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高壓線路監管工作,形成推動工作開展的強大合力。

三、進一步落實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措施

各鎮街、各相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分頭把關,又要統籌協調,形成合力,進一步采取有力監管措施,制止各類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網安全的事件發生。

(一)落實部門責任,凝聚工作合力。市經信局:負責監督、檢查《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有關規章的執行情況,開展清理違章樹木等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讓人民群眾認識到在高壓線下植樹的危害性,指導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整治高壓輸電線路走廊下違章植樹等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市公安局:要增強協作意識,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清理違章樹木工作的有序開展。對危及電力設施的高壓輸電線走廊下違章植樹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公開打擊處理。市住建局、規劃局:負責把好規劃審批和執行關,編制城鎮規劃要結合電力工業發展規劃,預留輸變電設施的通道位置和安全保護區域;新建和擴建項目,凡涉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必須征求當地電力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會同發改、經信部門依法處理違反電力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查辦理電力設施通道和保護區域土地征(占)用手續以及涉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續;依法查處侵占電力建設用地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杜絕違章建筑的產生。市安監局:認真履行安委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職能,配合電力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及時督促有關企業和鎮街做好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市林業局:在安排植樹造林和組織林業生產時,要指導各鎮街、村居避開供電線路安全區域。電力主管部門和線路權屬單位:要認真履行《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賦予的職責,負責組織所屬部門建立和完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網絡,加大資金投入,落實人防技防措施,做好電力設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備用電力設施的安全管理,切實加強線路巡查,并結合實際情況對已經形成事實的研究對策,及時解決。提出整改意見和具體措施方案時,要首先考慮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拆除、更換絕緣導線、懸掛警示標志等方法補救,保證達到安全標準,從而確保高壓輸電線路走廊通道暢通和電網安全運行。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宣傳欄等各類宣傳媒介,大力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宣傳因違章在高壓線下植樹未得到補償和受到處罰的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真正認識到高壓線下植樹的危害性;要充分發揮民俗民約和精神文明的作用,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安全生產月宣傳、電力設施保護專項宣傳等活動的開展,著力加強對沿線群眾保護電力設施意識的宣傳教育,爭取社會各界的關注、理解和支持,為輸電線路安全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開展專項整治,消除安全隱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經信、公安、安監、城管、住建、交運、國土、綜治、工商、林業、廣電、電力及各鎮街為成員的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集中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認真制定出臺治理方案,切實將治理工作落實到村或個人,限期進行整治。在整治過程中,可根據樹障不同情況,采取修剪或移栽等相應的處理措施,不屬修剪、移栽范圍的要堅決砍伐。樹障清除后,電力線路運行管理各單位要與有關村莊簽定相關協議,明確不再出現新的樹障,對樹障的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各鎮街、電力監管辦公室要成立由供電和有關部門參加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機構,負責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建立重大事項請示匯報制度、工作聯系制度和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并形成例會制度,切實暢通整治工作的信息渠道,增強高壓輸電線路走廊下違章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及時協調解決危害電網運行的安全問題,部署履行電力設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實現高壓電線安全管理工作經常化和制度化。相關村居要成立1—2人專兼職巡線護線隊伍,落實護線經費;要建立排查檔案,定期開展線路和設備的巡視,加大對高壓線路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處,制止一處,查出一處,整改一處,不給線下植樹等違章行為可乘之機,及時制止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四、強化保障措施,加大考核獎懲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及時調解處理因整治工作與當地村民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各鎮街要與各村(居)、組負責人層層簽訂《高壓供電線路安全管理責任書》,加強監督與管理,有關責任人每年上交一定數額的供電安全風險抵押金,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者進行獎勵,發動人民群眾進行群防群護。

篇4

關鍵詞:輸電線路;涉農;法律

作者簡介:馮學興(1966-),男,山東煙臺人,山東招遠供電公司檢修工區線路運行班班長,高級技師;馮超(1988-),男,山東煙臺人,山東招遠供電公司檢修工區電纜班。(山東招遠265400)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2)12-0137-01

一、輸電線路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輸電工程占地施工、樹木林地補償,工作難做、賠償問題復雜,特別是現階段土地承包到戶30年不動等惠農政策的實施、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加之現在社會上對涉電企業負面虛假宣傳較多,以及一些農戶思想落后,對供電企業抱有一種錢多不要白不要的情況,出現呼天搶地要賠償,甚至于圍阻哄搶輸電施工工器具,嚴重擾亂了輸電工程施工秩序。如220kV招沽線輸電線路施工,遭遇一些農民圍攻、砸車、搶工器具,阻礙施工十多天,造成了較大損失。

第二,相關電力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以及宣傳力度不夠。經過近幾年的改革,電力體制已發生深刻變革,但相對的電力法規卻嚴重滯后。僅靠文件的改革和依法治理的要求必然會帶來矛盾。雖然中國的法律制度日趨完善,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部分法規有法不依,執行不力,作為電力根本大法的《電力法》成于20世紀,保護電力設施的依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剛開始實行,一些法律規定的主體和客觀條件大都已不存在。《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在百姓心中的認知度普遍不高,這就要求電力企業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加以宣傳。

第三,在早期的電力線路建設中,因國家財力不足和電力是公共事業等原因,架設的桿塔呼稱高偏低,且又有不少帶拉線的桿塔,不同程度侵害了線路走廊和線路保護區內部分農民的利益,但這類電力設施又受到國家法律保護。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企業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個企業公司,今后線路設備作為社會公用事業的主體,雖仍然得到保護,但肯定不能再像以前早期線路架設那樣隨意工作,使青苗賠償及占地等矛盾激化。過去根據國情允許輸電線路跨越居民房屋,設計輸電線路時留有安全裕度。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經濟寬裕、人口增加等因素,不少地方平房換樓房,輸電線路沒有變化,農民房子高度則不斷增加,給輸電線路安全運行帶來極大隱患。

第四,目前各單位尚有許多線路建設于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因當時土地屬集體耕種和農戶剛承包山地才幾年,丘陵山區基本是荒山。當時新建線路的對地距離設計往往按荒山、雜樹、灌木叢跨越建設。隨著林保護和綠化種樹的基本國策的貫徹實施,以及農戶30年土地承包政策實施,各地種樹成風,致使部分運行線路保護區內成片種植樹木,安全距離不夠。《電力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的植物。《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細則》規定: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金等任何費用。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大阻力。近幾年國家宣傳退耕還林,政府下大力氣號召栽種速生林,有的地方領導為了面子工程包片劃村,在恢復植被,改善空氣質量、生態環境上很有成效,但對輸電線路通道不管不顧,雖然電力企業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多次交涉,也無濟于事。加上地方經濟保護,造成輸電保護區內存在大量樹木。一方面針對線路架設在前而樹木栽種在后的情況,電力企業不可能出錢進行補償,大部分農戶不拿錢不讓砍樹,這就造成了電力企業年年處理樹年年樹成患,使線路無法安全運行。另一方面隨著農民經濟觀念轉變,《森林法》、《物權法》《土地法》的實施,農民的法律維權意識增強,給掃障工作帶來極大困難。雖然進行了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但過幾年樹木成林再砍伐再補償,如此循環使電力企業對輸電線路運行造成人力物力財力浪費,安全工作成為最棘手事情。

第五,地方保護主義情況日益加重,輸電線路巡視處理難。輸電線路大部分途經山地、村莊、農田。受個人、集體利益約束,時常發生破壞輸電線路情況,電力企業無執法權,對一些地方企業破壞或危害輸電線路設施等違法現象不能及時做出處理,使輸電設施隨時都可能遭到危害,下達隱患通知書時常遭到拒簽,無法達到理想治理效果。

第六,輸電線路運行多年后,由于材料等原因,橫擔拉線銹蝕,銹蝕物隨水滴落,造成桿塔下部分農作物減產甚至絕產,主要是花生,其他農作物基本不受影響。但大多數線路建設時是給予一次性補償,現在土地主人可能不是原土地主人,沒有得到相關補償,導致部分農民不理解,存在很大意見,甚至于投訴上訪。電力企業應不斷積極尋求對策,對銹蝕橫擔進行防腐處理,對銹蝕拉線進行更換,勸說百姓改種其他農作物。

第七,輸電設施日常巡視維護和大修改造時,多少會對農田造成踐踏,引起農戶不滿,個別群眾獅子大開口,無理取鬧。雖然我們按相關規定進行了青苗補償,但是隨著物價、糧價上漲,原有的補償標準現在看來有些偏低,在進行補償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二、解決辦法

第一,首先要解決的是健全法制的問題,健全的法律法規是電力部門解決涉農矛盾的根本依據,但現狀與問題反映出現行法律法規已不適應形勢的要求,應盡快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群眾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做好群眾工作的前提是向群眾宣傳電力設施保護。2010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通過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電力企業應加強法規宣傳力度,利用電視廣播、流動車或是去集市、村莊宣傳,提高群眾對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了解相關電力法規。

第二,聯系當地政府,爭取當地政府對電力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協商由當地政府從政策救濟扶助扶貧款中,對線下農田作物及樹木掃障產生費用進行一定補助。同時電力企業也應設立專項資金用于青苗補償,對線下作物、輸電線路巡視通道進行合理補償,補償時應結合物價上漲等因素靈活處理。

第三,對線下通道內樹木多與樹主聯系,堅決爭取當地政府支持,與樹主簽訂協議,危及線路安全時,電力部門有權隨時清障,對釘子戶進行法律法規勸說,要充分依靠《電力法》爭取多部門聯合執法,并將案例在電視上滾動播出,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對新架線路,線下樹木全部一次性補償,徹底砍伐,并與相關群眾簽訂保證協議,不留后患。對現有線下的樹木,要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于新栽種的樹苗,要積極協商,勸樹主移栽,把隱患消除在初期,如果樹主確實勞力短缺,可以考慮幫其移栽。若是企事業單位為綠化而種植的樹木,可要求綠化部門依法保護電力設施的安全并改種低矮灌木。對以依靠樹木產生經濟效益為主的承包山地農戶,采用升高改造原低矮桿塔或線路檔中增立一基桿塔,來較大幅度地提高導線對地距離,減少與農戶的經濟法律糾紛,提高線路安全經濟運行可靠性。

第四,線路施工維護大修時,一定要提前同相關土地主人打招呼,協商同意后施工。避免被群眾責問沒提前通知。施工工期的選擇應盡可能選擇土地空閑或農作物幼苗期,盡量降低農民損失。施工結束后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及時進行補償。

第五,提高電力工作人員素質,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工作中不能隨意踐踏農作物。改變舊工作作風,及時化解涉農矛盾,不能引起農民集中上訪等敏感事件,做到矛盾協商解決。消除社會上的一些負面報道帶來的影響,應盡力因勢利導、引導群眾、多作解釋。

第六,在有條件村鎮雇用一些有威望的干部群眾做電力護線員,經過培訓后,由他們做宣傳。輸電線路施工維修時,由他們代為聯系,從中協調,這種工作方法近幾年在一些地方得到應用,取得良好效果。

第七,針對線下建筑也應區別對待。農戶翻新房子時如果當初線路建設時房在前線在后,這種情況電力企業要按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對策,如果桿塔距離足夠,電力企業應在農戶施工前與農戶簽定協議,告知其安全距離、注意事項;若距離不足,電力企業應適當增加桿塔高度,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三、總結

近幾年社會發展日新月異,電力建設也隨著社會進步快速發展,如何解決電力設施與農戶之間矛盾,逐漸成為電力運行部門一個急需解決的難題。各地方因經濟發展不同,環境不同,解決問題方法也不盡相同。但隨著法律法規制度的不斷健全和日趨完善,電力部門在處理涉農矛盾的過程中將更加自如,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實保證輸電線路安全運行,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應偉國.架空送電線路狀態檢修實用技術[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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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電力法》及其配套的電力行政法規于1996年頒布實施,17年來,特別是2002年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工業規模、行業組織結構、能源發展重點發生了巨大變化,現行電力法律法規與幾經改革、飛速發展的電力工業生產關系嚴重不相適應。電力體改“政企分開”撤銷了原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廠網分離”新成立了一批獨立的發電和電網公司。在由電力監管委員會行使行業監管職能,經貿委行使行業管理職能的新構架下,行業監管行為亟需在法律中予以重新規定,涉及電力生產、供應、消費的新主體法律地位也需要重新確認。此外,近十年來我國太陽能、風電等新能源迅猛發展,分布式電源和智能微網等新技術方興未艾,但由于電力立法滯后,其在我國的發展已經遭遇現行體制機制和法律條文的明顯約束和抵觸。現行電力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電力法調節主體發生了重大變化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電力法》的立法背景、條件以及社會經濟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調節主體變得更加多元化。1996年制定的電力法主要調整單一生產供應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在實現廠網分開、政企分開、證監分開新體制下,電力法要調整的關系拓展到生產者與供應者、供應者與消費者的關系,行業監管行為也需在法律中予以規定。例如:政企分開移交了電力行政執法權的電力企業,與用戶之間的關系在民事和行政之間難以界定,導致電力企業對用戶中止供電和用電監察等行為如何調節成為難題。電力體制改革后相關涉電法律主體的責任劃分變得模糊不清、可操作性不強,尤其沒有確立電力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亟待修訂法律以明確電力監管部門、電力生產、供應企業和用戶的權利義務,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確電力行政執法主體、執法手段和執法程序,以利于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維護電力生產者、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二、電力行業技術與生產發展突飛猛進

1996年,我國電力工業以傳統火電和水電為主,近年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迅猛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要求從“有電用”,發展為建立安全、穩定、清潔、經濟、高效的電力能源工業體系,需要更多承擔清潔能源、能源安全、節能減排重任的新階段。目前國際上分布式電源和智能微網技術方興未艾,但其在我國的發展已經遭遇現行體制機制和法律條文的明顯約束和抵觸。電力法的修訂必須立足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分布式電源和智能微網等新興事物涉電問題的深入研究,呼應《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規定,盡快予以補充完善。

三、電力行政執法主體存在事實缺位

政企分開后,電力企業不再具有行政執法權,電力設施與電能保護的行政執法檢查權交由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行使,而經貿委限于人力、物力、經驗,并未成立專職專業的電力稽查隊伍,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電力行政執法中的相關問題,無法形成一支與其所在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和電能安全保護相對應的行政執法隊伍,電力行政執法主體存在事實上的缺位。加上電力企業是中央企業,稅收大都上繳中央,與地方利益關聯不大,地方政府履行管電職能的主觀意愿不強,出現了電力行政監督檢查等執法權的真空,在微觀層面導致破壞電力設施、盜竊電能、阻礙電力建設、破壞供電秩序、拖欠電費等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

四、電力法與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

實施17年未曾修訂的電力法規,較林業、交通、水務等其他行業的法制建設明顯滯后,相關涉及的條款規定不一致。比如現行《電力法》與《林業法》、《森林法》、《水法》等部分法律規定存在明顯的沖突與矛盾,也與《行政處罰法》、《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等的規定銜接不夠,導致電力建設發展的協調性、一致性受到影響,衍生出電力建設和電力設施保護過程中普遍存在的線樹糾紛、線路矛盾等問題。

五、舊的電力法律體系與新的民事經濟法律體系嚴重脫節

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通過對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的設定,為電網設施權屬的界定、相應物權的行使以及與周邊相鄰關系的處理提供新的法律依據;2007年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將電力供應與供電設施納入國家法定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范疇,明確政府在突發事件各階段對保證電力供應和電力設施安全的管理職責;2008年實施的《節約能源法》,明確了電力節能的各項具體規定;2009年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其對高度危險責任的規定與現行《電力法》規定相比,從責任主體到歸責原則,從免責事由到賠償范圍,都有了重大差異;2010年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對電網企業的調度及運營管理活動進行了具體的規定,陳舊的電力法律體系與不斷完善的民事經濟法律體系已嚴重脫節,與市場經濟體制的適應性有待盡快提高。

六、電力與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法制建設極不協調。

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最核心敏感的環節,“市場煤”和“計劃電”的沖突涉及如何運用政策法規平衡電力與煤礦企業利益的問題,電力立法“單兵不進”使得能源領域煤、電、油、運等相關行業、電力產業鏈上相關行業之間的矛盾激化,帶來煤價、電價輪番上漲、電力行業性虧損等困局,可見現行《電力法》的落后與所剩無幾的存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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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輸電線路;防護區;安全防護;技術防范

中圖分類號:TM726文獻標識碼: A

1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作業存在隱患的致因

1.1工期緊,項目部不重視,施工人員不重視

基礎建設的工期一般來說都排得緊湊,雖然各個項目部與供電部門簽訂過安全交底及安全技術防范協議書,雙方協商進行一定的經濟制約,但雙方在履行安全協議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下的施工人員往往存在盲目推進工程進度,在不滿足施工條件下仍然冒險作業。從發生的大型機械碰觸高壓線路的事件中看,項目部管理沒有把高壓線路下方施工的危險性告知施工人員,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

1.2施工作業人員對高壓輸電線路認知不足

從安全技術角度講,10千伏及以上的高壓線路與一般家庭使用的220伏低壓線路有著本質的不同。人體或物體只要不觸碰220伏低壓線路,220伏低壓線路就不會對人體或物體放電,即不會觸電造成傷害。如果人體或物體與高壓線路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夠,高壓線路就很有可能會對人體或物體放電,造成事故。而這種放電是非接觸性的放電,不需要進行碰觸就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條例,10千伏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是1.5米,110千伏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是4米,220千伏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是5米,500千伏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是8.5米。

施工作業人員往往認為高壓線路是具有絕緣層的,即使碰觸也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實際上高壓架空線路都是裸導線,外層的黑色是長期暴露在空氣中氧化而形成,由于其強電場的電游離,裸導線其一定范圍內電場會很強。換言之,高電壓的衰減是和距離有關的,只有在一定距離之外,才不會受強電場侵擾。

1.3施工方案中未涉及電力設施防護

高壓輸電線路由于高空架設,跨越檔距大,有時涉及線路防護區內的施工作業點只有幾平米的范圍,施工方制定方案時,往往會忽略掉這個因素。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110千伏架空線路保護區范圍為兩側邊導線外延10米,220千伏架空線路保護區范圍為兩側邊導線外延15米,保護區范圍內的電力設施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線路保護區范圍內進行吊車起重、搭設棚架、架設電纜等施工,應事先通知供電局,經批準后,方能開工。

2大型機械碰觸高壓輸電線路的后果

在高壓線路下方或旁邊進行吊車起重等施工,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線路下方,車輛、吊車或各類機械、器具與高壓導線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若不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會造成高壓輸電線路直接接地事故,直接后果是線路停止運行或者是人員傷害。事故造成的短路電流沖擊電網,也威脅著整個電網的安全運行。由于高壓輸電線路是主動脈,一條線路的停電往往會早整個城區停電,會影響至整個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及重要工礦企事業單位正常運作。間接后果就是相關單位因停電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和民生問題等等。

以220千伏線路為例說明,由于電場強度等級由帶電體向大地逐級降低,在220千伏線路垂直地方的方向上,每1m垂直距離之間電壓差有17千伏之多,電壓差的存在形成回路時就有能形成感應電流,所以220千伏高壓線10米范圍內,鋼筋、鐵板等金屬物體受電場影響產生的感應電流均能使人受到電傷害。

3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作業應遵守的相應規定

為強化高壓輸電線路安全穩定運行,確保地方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高壓線路防護區作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地方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文件精神。此外還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3.1高壓線路防護區的所有作業機械、臨時材料、臨時搭建的廠房及在建設施除應滿足導線最大風偏、最大弧垂情況下的安全距離外,還應留有不小于2米的安全裕度。

3.2施工作業區域涉及高壓線路的兩側地段應有明顯的安全警告警示標志。

3.3施工方臨時架設的管線、電源線、管架等與高壓輸電線路交叉時,交叉跨越應滿足安全距離并留有裕度,對于安全距離裕度小于3米的交叉跨越,應有設置硬隔離措施。

4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高壓輸電線路附近的強電場作用,可以對人體和機械設備構成潛在的危害。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高壓輸電線路下施工人員的安全,必須對施工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措施。

4.1人員的防護措施

由于在高壓輸電線和高壓配電裝置周圍存在著強大的電場,處在此電場內的導體會因靜電感應作用而出現感應電壓,當人觸及這些帶有感應電壓的物體時,就會有感應電流通過人體流向大地而使人體受到電傷害。人體對高壓電場下的靜電感應電流的反應更加靈敏,0.1~0.2mA的感應電流通過人體時,即使未觸及被感應物體,人也會有明顯的針刺感。當工頻電流(50Hz)通過人體時,成年男性的電場感知電流為1mA是允許的范圍。因此,在高壓線路防護區內作業,人員首先需進行防靜電培訓,對臨近高壓線路的機械或者接觸機械的人員應穿靜電服或者穿導電鞋。施工人員禁止坐在金屬物上休息,禁止赤手觸碰機械,必須接觸金屬物的兩面作業人員必須現將物件接地后在碰觸。小范圍作業或上下危險區域必須扣掛好安全帶,防止感應電麻電發生墜落,四處作業點設置懸掛逃生繩。

4.2施工機械的防護措施

根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排除惡劣天氣的影響,在220千伏高壓線附近帶電操作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米,即人體在距離220千伏高壓線4米外將不受高壓線閃絡電擊,施工機具在遠離高壓線4米外能保證其不受高壓線閃絡電擊的影響。因此,在臨近此安全距離附近作業,所有施工機械及機具都應有直接接地線作為防護措施,具體接地方法按照機械使用情況而定。

4.3其他防護措施

現場已經有的廢棄物、掩蓋物均要壓實,防止刮風卷起形成危險。高壓電線路下方安全距離范圍內不得存儲易燃、易爆物。高壓電線路下方不得堆土、堆廢棄物。所有的施工人員不得攀登高壓電線路鐵塔。制止向高壓電線路投擲物品。制止在高壓電線路下及防護區域內住人。

5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作業技術防范措施

大型施工機械與高壓輸電線路平面垂直作業時,機械在高壓輸電線路正下方,在不能停電的情況下必須做好技術防范措施和相應的施工方案。這些技術措施應征求電力設施維護單位意見及建議,符合兩個專業的相應技術標準。

5.1高壓輸電線路通道內所有施工作業都應在電力設備維護單位的專業人員現場監護下進行。項目包括線下傾倒土、大型機械通過危險區域、機械打樁、下導管、下鋼筋籠、灌漿等工作。

5.2在電力專業人員監護下,保證所有施工作業與高壓線路4~5米的距離,線下機械必需有限高、硬隔離措施等。進場機械操控手必須是有3年以上實踐工作經驗的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后方可進場作業。

5.3電力設備維護單位的專業人員發現威脅到線路安全的作業要責令停工。在采取可靠的方案或措施后,并經過電力設備維護單位的專業人員確認后,在監護下方可繼續作業。

5.4白天無法連續完成的作業,導致夜間作業的情況,必需有足夠的照明以及監護人員進行全程監護。

5.5項目部需在高壓輸電線路地段施工,需在高壓輸電線路兩側設置紅燈及限高警示牌,保證夜間通行車輛能知曉安全。

5.6機械操控手需在電力設備維護單位進行備案,若有變動,項目部及時向電力設備維護單位提供。根據項目部提供的機械操控手名單,電力設備維護單位進行監督。

5.7項目部與電力設備運維單位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針對施工進度、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人員行為規范等信息進行通告。

6結束語

電力設施防護一直以來是電網運行維護單位的重要一項工作,既保證電網安全又保障線下施工是雙贏的局面,本文一些措施仍顯不足,需持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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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配電網 電力設備外力破壞 防范對策

從2001-2005年隨著國民經濟持續的發展,城市配電網線路不斷擴大。然而,一個潛在的不利的因素正威脅著配網的安全,這就是配電網的外部環境正在日趨惡化,使配電網安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外力破壞逐漸成為全國各大配電網面臨的共同難題。頻繁發生的外力破壞,不僅給電力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嚴重威脅配電網安全。下面就寧夏石嘴山供電局大武口區供電局2001-2005年配電線路被外力破壞跳閘情況進行分析。

1 2001-2005年大武口區供電局配電線路跳閘情況

電力企業輸配電線路跳閘可分為4類:第1類由于設備本身的缺陷引起的跳閘,如金具磨損、老化等導致線路跳閘或斷線,導線接管過熱導致導線跳線燒斷等:第2類是自然外力,如雷、大霧、大風、鳥類、小動物等引起的跳閘;第3類是外力破壞引起的跳閘,如導線、鐵塔、砼桿、拉線、變壓器等設施被人為破壞,挖掘機挖斷電纜等;第四類是由于不明原因引起的跳閘,詳見表1。

外力破壞引起跳閘多發生在11月至第二年的2月份期間,其中過年期間較為突出,僅2005年11月份就發生6起,6臺配電變壓器被盜,造成局部大面積停電。

2 外力破壞統計分析

外力破壞可分為3大類,一類是對電力設施的破壞和盜竊,另一類在10kV線路下種樹,使用大型施工機械作業,施工在桿塔周邊挖沙取土等三類,小概率外力破壞,如交叉跨越、放風箏、重型車輛將砼桿撞斷或拉線撞斷等。按次分類,大武口區配網系統配電線路在2001年至2005年外力破壞跳閘的結果及電力設施被盜情況如下:

2.1 外力破壞造成線路跳閘

2001年外力破壞造成線路跳閘26次,占全年跳閘總次數的46.4%;2002年為23次,占全年跳閘的總次數48.9%;2003年外力破壞19次,占全年跳閘的45.2%;2004年跳閘為18次,占全年跳閘率48.6%;2005年跳閘次數為39次,占全年跳閘率72.2%。

2.2 導線、變壓器、金具、橫擔被盜每年時有發生

2001年丟失導線、塔材、拉線、變壓器26宗,直接經濟損失為98萬元;2002年丟失導線、拉線、橫擔、塔材、變壓器為29宗,直接經濟損失為102萬元;2003年丟失導線、拉線、橫擔、變壓器為31宗,直接經濟損失為113萬元;2004年丟失導線、拉線、橫擔、變壓器為35宗,直接經濟損失為126萬元,2005年丟失10kV線路導線、塔材、拉線、橫擔、變壓器共發生43宗,直接經濟損失為138萬元。外力破壞直接威脅我局10kV配電線路安全不容忽視的重大隱患。

3 發生外力破壞的原因分析

(1)我國國民經濟的調整和發展使能源和原材料出現了短缺,特別是鋼鐵、鋁、銅等原材料的價格上漲,從而使不法分子將罪惡的雙手伸向了配電線路、地下電纜、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幾乎無孔不入,露天的變壓器、配電線路的導線、運行或備用輸電線路的導線、桿塔的角鐵、拉線和拉線的連接金具等均成為他們的發財的目標,甚至于發展到公開搶劫電力設施的瘋狂盜竊和破壞,不僅給國家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的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活和社會的穩定。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犯罪分子對電力設施的盜竊破壞活動已發展到有組織、有預謀、有專用破壞工具和運輸車輛的集團性作案,并且具有專業化,團伙化和游擊性的特征。

(2)隨著石嘴山市建設的不斷發展,輸配電線路及其走廊周圍的施工呈現增長趨勢。由于施工單位及其組成人員比較復雜,特別是外來施工人員占絕大多數,而且外來施工人員素質相對較低,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對輸電線路很少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很容易造成重型車輛誤碰桿塔和拉線,使配電線路跳閘,嚴重的會長時間中斷供電,而且還有可能給現場及周圍的施工人員造成傷害,直接威脅著電力安全。

4 目前電力設施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4.1 政府對外力破壞配電網安全問題重視不夠

已頒布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簡稱《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簡稱《條列》)及其《實施細則》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現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新修訂的《電力法》卻千呼萬喚難以出臺。可以說,電力設施保護和配電網安全已經出現了法律上的“真空”,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無所適從,使配電網安全乃至國家安全受到潛在威脅。其根源在于,各級政府和公安部門對外力破壞電力設施問題重視不夠。在1996年1月19日首鋼民建公司的吊車由于違章作業,使吊臂頂到220kV石八I回,二回線路,致使雙回線路跳閘,造成線路中斷停電,并起連鎖反應,最終使北京絕大多數地區呈現出漆黑一團。這是建國以來北京最大一次停電事故,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給北京輸配電線路的安全敲響了警鐘。即使這樣,在寧夏石嘴山隆湖一站路邊,當地政府仍然無法制止在輸配電線路下面及周圍私自搭建樓房、種植樹木:在沿山公路的桿塔周圍任意開辦石料:在桿塔周邊取石發財等行為,成為威脅著石嘴山市配電網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

4.2 現行法律和法規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國家正式頒布的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法律和法規《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這3個法律法規是在計劃經濟的背景下衍生的,而且在當時的電力部門兼有政府職能也正逐步于企業職能分離,這就給這3個法律法規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空白。中國電力企業發展方向就是逐步實現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業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執法職能的,如《電力法》第69條規定:“在以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建建筑物、構建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或消除”,但實際上有的違章建筑物恰恰正是當地政府部門批準修建的,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必須依法辦事。

4.3 缺乏專業化的電力保護執法隊伍

目前,電力設施保護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一個專業化的執行隊伍。由于受到種種條件的限制,公安機關對侵害和破壞電力設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氣焰更加囂張,因此,這方面的案件呈上升趨勢也就在所難免了。

4.4 對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不夠

絕大多數媒體對保護電力設施事件的報道僅從抓新聞的角度出發,而沒有將電力設施當作涉及國家安全的公共設施來看待,這樣的文章和報道也就很難避免表面化了。由于缺乏對事件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宣傳的力度和效果可想而知了。

4.5 基建遺留的外力破壞隱患

有一部分輸電線路防護區內的外力破壞隱患是在基建時遺留的,個別基建部門從本位的利益出發,只考慮如何降低工程的造價和提前竣工配電,對防護區內的建筑物和樹木處理不規范、不徹底,留下了外力破壞的隱患。

5 防止電力設施受外力破壞的對策

5.1 各級政府部門要重視電網安全問題

現行的《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在電力設施保護的內容方面有漏洞,因而可操作性較差。而新修訂《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遲遲不能出臺,使電網安全遭遇法律的真空。建議政府從國家安全的高度看待電網安全問題,盡快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對上述法律法規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臺新的法律法規。

5.2 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

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必須爭取各級政府和公安部門的大力支持。在廣泛利用新聞媒體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的同時,對已發生的破壞電力設施案件和犯罪分子要采取公審、公判和公告形式,廣而告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審判的影響力度和威懾力。

以人為本,充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設立舉報制度,組織護線員,對于積極檢舉和提供破案線索的群眾,給予保護和物質獎勵,使廣大人民群眾合理用電,節電和愛護電力設施的意識。最終使全社會都認識到保護電力設施的重要性,把保護配電網安全當成全社會公民自身的一項義務。

5.3 作好基建驗收工作

電力運行部門要做好基建驗收工作,特別要注意按有關規程清除電力設施防護區內的建筑物和樹木等外力隱患,把外力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5.4 桿塔、拉線金具防盜措施

5.5 用混凝土澆筑拉線棒和拉線下巴(如圖1)

采用普通硅酸鹽、石子、中沙攪拌成的混凝土,其中添加適量樹脂膠和固化劑,把經過防腐、防銹處理后的線路桿塔拉線下巴和拉線棒澆筑成φ150的圓柱形澆筑件。澆筑件長度根據拉線棒長度適當調整,并盡可能保持一致,以使外觀整齊。拉線棒地面部分開挖150-200mm以便澆筑圓柱伸入地面。

由于拉線棒、拉線下巴被牢牢地保護起來,使得盜竊分子高興而來,掃興而歸,從而保證了線路的安全。

5.6桿塔和拉線防撞(圖2)方法

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私家車輛的不斷增多,道路的需求越來越跟不上現代化的需求,對位于道路兩邊的配電線桿塔安全構成更大的威脅,就大武口區供電局自2006年第一季度就車輛撞桿高達8起,引起配電線路跳閘,損失電量為256421kW,h,停電事件高達48h,造成153個大、中、小企業停電,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5億元,直接影響電力企業開展“愛心活動”和實施“平安工程”的優質服務的開展。

為此,我們集思廣益,對地處在道路兩旁的配電線桿塔采取打防護墩等措施,經過反復實踐,用普通硅酸鹽、石子、中沙攪拌成的混凝土,其中添加適量樹脂膠和固化劑,把拉線和桿塔澆筑成1.5×1.5×1.7m的防護墩。既保護拉線被盜又防止桿塔被車輛撞毀,確保配電線路安全運行。圖2是桿塔和防護墩示意圖。

5.7 對易受外力破壞的入地電纜保護

隨著城市的發展,架空線路已經對城市美化帶來影響,大部分架空線路由架空改為人地電纜,原先制作的電纜標示樁因影響人行和車輛行駛,大都不復存在了,但也給供電企業帶來弊病:由于城市舊房改造,道路拓寬,標示樁不復存在,電力電纜不斷被挖斷,造成線路大面積停電,直接威脅著供電的安全和供電可靠性,為此,我們對所有地埋電纜走向一一進行核實,對每條電纜線路在50m處做成長為30cm、寬為30cm不同地帶鋪設彩磚,其表面大小一樣尺寸,在電纜標示樁上面刻上電纜標示符號,沿電纜走向50m埋一個,表面與當地的彩磚一樣平行,這樣既不會影響人們行走又不被破壞,在道路拓寬、舊房改造時,能夠看得見,就會遏制挖斷電纜現象再次發生,實施效果顯著。

5.8 采用高科技產品XLFD-2000配電線路防盜系統

5.8.1 采用高科技技術防范外力破壞

引進和采用國內外高科技,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如開發新型桿塔,以鋼管作為桿塔的組成材料,材料之間采用法蘭盤連接,使不法分子無從下手,以便更有效地保護電力設施。不斷加大對電力設施技防工作的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對所有線路的拉線防盜帽進行鎖絲處理,配變壓器加裝防盜鎖,鎖絲或焊接處理,并積極推廣使用防盜警示裝置,防止電力設施被盜。

5.8.2 隆湖試用LXFD-2000型配電線路防盜系統

近幾年來配電線路被盜現象十分突出,因盜竊造成大面積停電、斷線、短路跳閘等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供電的生產、生活和社會安定。自2006年隆湖試點使用XLFD-2000配電線路防盜系統(見圖3),無論某條線路何處被盜,都會迅速發生報警訊號,并把訊號傳導中心監控室,便于對報警點直觀的了解,及時進行處理,大大減少財產損失。

6 采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

6.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強大的輿論氣氛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如廣播、電視、錄像、報告、報刊、宣傳欄、標語、橫幅、墻體廣告等多種形勢開展有關電力設施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活動,宣傳和倡導電力是公益性、公用性事業,提高社會大眾對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特別是針對當前供電形勢日益緊張的情況,更要做好對安全可靠供電重要性的宣傳,結合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大力普及與教育,為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清理的長效工作機制打下良好的社會基礎,也為供電企業更好地開展電力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創造有利的條件。

6.2 努力協調好與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關系,加大查處和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行為的力度

實行多部門聯動,群策群力,通過公安、規劃、建設、經貿、安檢、國土等各部門的聯合執法,采取強制措施,共同清理、依法取締各種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違章行為。要結合實際,不定期的召集有關部門參加座談會、分析會等,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制定措施。同時,在土地使用、房屋建筑等方面嚴把審核關,從源頭加以控制和防范。

6.3 通過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辦法,作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在人防方面,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護線組織,提高專業護線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網絡,組織護線隊伍,加強巡視,明確責任,到點到位,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定領導、定范圍、定設備、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對影響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樹木堅決砍伐、拆除建筑物:對不能拆除的建筑物要簽訂協議,并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資料: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違章建筑物堅決不辦理用電申請手續,派發停電通知書一定要讓用戶簽收,對 不簽收的用戶可以采取公證送達方式。

在技防方面,應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盜技術裝置,如安裝紅外線監測系統,遙感攝影槍等監控手段,不斷提高電力設施的技防水平。在輸電線路的技防措施上,對近幾年來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積極推廣,不斷研制新的技防設施,逐步完善、解決配電線路防盜裝置問題,對新架設的配電線路桿、塔、安裝防盜螺絲或防盜螺帽,使不法分子無法用專用工具拆卸。對易發案地段要有重點、有目的地把易被盜走的電力設施用電焊加固。農用供電變壓器可采取鉚、焊加固措施或安裝防盜螺絲。對多發案地段的停用、備用線路導線,有條件的可安裝短信報警裝置。對計量器的鉛封管理可以建立封印編號管理,提高防范能力。

6.4 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設立獎勵基金,保證有償護線,技防投資,宣傳教育、破案舉報獎勵、群眾報案等獎金的開支。廣泛發動群眾檢舉、揭發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及違章行為。對檢舉、揭發的線索一經核實,根據情況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并對舉報人及舉報材料保密,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電力設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6.5 政府必須加強對廢舊品回收及回收站點的控制和管理

目前,遍布城鄉結合部的廢品回收站,極易成為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分子的銷贓場所。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電力設施的保護問題,就要求政府加強對廢品回收站的控制和管理,使犯罪分子無處銷贓,從而從源頭上遏制電力設施的外力破壞不斷上升的勢頭,堅決取締違法經營的廢舊金屬收購點,五金加工廠,從原頭上加以控制。

6.6 為電力設備、設施投保

當電力設施受外力破壞,無論是自然外力或者是外力破壞,不僅會給電力企業自身利益帶來損害,而且有可能會給廣大的用戶帶來巨大損失。為了保證電力企業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為電力設施進行投保。當電力設施由于受外力破壞而給電力企業和用戶造成經濟損失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同時,電力企業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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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輸配電線路 狀態檢修 重要性 可行性

建設“一強三優”的現代公司是電力企業發展的長遠目標,隨著電網的快速發展,線路的結構、材質科技含量不斷提高,設計標準、要求的不斷提高,監測設備、診斷手段的不斷升級完善,以及用戶對供電可靠性要求的逐步提高,傳統的基于周期的設備檢修模式已經不能適應電網發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在充分考慮電網安全、環境、效益等多方面因素情況下,研究、探索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和檢修針對性的新的檢修管理方式。

1.狀態巡視管理

1.1巡視的目的在于動態掌握線路各部件、通道及附近可能威脅線路安全運行設施情況,并聯系走訪群眾護線員及電力設施保護法規宣傳實施等工作。

1.2線路運行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線路運行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狀態巡視管理制度,明確分工及各部門職責,做好狀態檢修管理工作。

1.3按設立的線路危險點及預控措施開展狀態巡視,可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重點放在易發生線路故障“刀口”上,確保線路安全運行。

1.4狀態巡視可結合檢測、預防性試驗、大修、技改、故障巡視特殊巡視、夜間交叉和診斷性巡視、監察性巡視等工作同時進行。

1.5線路的巡視與檢查是為了掌握線路的運行狀態,及時發現設備異常狀態及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為及時消除缺陷提供依據。

1.6巡視人員必須熟悉主責線路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沿線情況,掌握沿線村鎮規劃的變化,熟悉電力工程相關規程、規定,能分析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

1.7 架空輸配電線路的電力設施保護區的管理,應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利用先進儀器,對線路絕緣子,線路接頭溫度、交叉跨越、鹽密等進行在線監測,根據檢測結果合理制定檢修計劃

2.1動態確定絕緣子測試周期

針對瓷質絕緣子根據DL/T415《帶電作業用火花間隙檢測裝置》的要求和本單位實際,制定瓷絕緣子測試作業指導書,規范本單位瓷質絕緣子零值測試工作。利用火花間隙裝置或短路叉放電測量方式測量零值絕緣子。利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辨別劣化絕緣子。對于硅橡膠合成絕緣子,應根據運行規定,抽樣進行污穢性能、憎水性能、機械、電氣性能的試驗。運行單位應根據測試結果確定該批次復合絕緣子是否繼續運行、加倍抽樣試驗或者退出運行,其判定標準應符合相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2.2污穢等級的劃分及附鹽密測量

為確保附鹽密值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可比性、準確性,應從人、機、料、法等方面對附著鹽密檢測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固定專人負責清洗檢測,規范檢測流程。真正使運行、新建、改建的線路外絕緣爬距能滿足防污閃規定的“絕緣到位,留有裕度,不考慮清掃”的目標,應讓檢測絕緣子附鹽密值的運行絕緣子在長期積污過程中,經歷積污、清洗、再積污、再清洗的循環往復,經若干年表面達到動態平衡狀態的附鹽密值后,再檢測出該絕緣子的飽和鹽密值,以飽和鹽密值為依據來修訂污區分布等級,作為指導線路建設和運行維護的外絕緣配置依據。這是線路運行單位減人增效,確保線路免受污閃事故的必然途徑。

2.3利用紅外成像測溫儀對導線連接部位進行檢測

隨著輸配電線路管理水平和技術的提高,紅外診斷技術在輸電線路上設備連接點溫升檢查,絕緣子缺陷檢測等方面得到了廣泛應用。通過紅外檢測診斷,可預防設備的電器和機械故障及災難性火災,改變維修管理體制,使其從預防性的,甚至是緊急狀態下的搶修變成預知性維修。 DL/T741《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程》規定,導線連接器四年測試一次,鋁并溝線夾(耐張導流板)每年應檢查、緊固一次,在實際檢測時應對照部頒DL/T664《帶電設備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的有關規定,溫升少于10K,相對溫差大于35%時為一般缺陷。對測溫后劃定為一般缺陷的直線、耐張壓接管,在線路大負荷時繼續跟蹤監視,連續三年無異常后取消跟蹤。測溫工作應選擇在天氣晴朗、濕度不大、風速不大于5m/s、氣溫高、線路大負荷或重大活動保電時進行。

2.4紫外線檢測技術在電力系統中的推廣使用

紫外檢測是電磁波中的一部分,其波長范圍在10-400nm之間。當帶電的電氣設備發生局部放電或電暈時,會伴隨輻射出紫外線。通過試驗又發現:在地面上的太陽光譜中,缺失了紫外線波段范圍中小于300nm的這一部分,人們把這一部分成為“紫外盲區”。這是由于地球上空的臭氧層吸收了這一部分紫外線所致。人們利用這一特點,研制出日光(盲區)型紫外線檢測儀,該儀器的工作波段在240~280nm之間。它可以在白天陽光下工作,大大便利于我們的檢測,這點優于紅外線檢測成像。

紫外檢測的基本原理:當電氣設備周圍的電場強度達到一個臨界值時,就可能發生電暈。該臨界值就稱為起暈電場強度時,其周圍空氣將發生電離。在這電離過程中,空氣分子中的電子地不斷地從電場中獲得能量,繼而又釋放出這部分能量。當電子從激勵態軌道返回原來的穩定電子軌道時所釋放出能量時,就以電暈火花放電等形式出現,此時,會伴隨著輻射出光波,光波中就含有紫外線的成分。電暈產生的紫外線輻射強度與電場強度直著相關。紫外線檢測儀可以統計單位時間內的電暈脈沖屬,以此來確定放電強度,為電氣設備的狀態檢測提供依據。在潮濕狀態下,如果合成絕緣子護套或傘裙表面有叢向裂紋,其電暈放電非常明顯,放電點也能夠正確定位。紫外檢測對這種缺陷的檢測是非常有效的。

2.5利用激光測距儀對線路弧垂、交叉跨越距離進行測量

線路弧垂、交叉跨越測量應選擇高溫炎熱天氣下進行,因為氣溫越高線路弧垂越大,缺陷才能暴露的更徹底。對發現安全距離不足之處應及時處理,該下達隱患通知書的及時下達,并做好相關證據的保存工作。

2.6測量桿塔接地電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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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思想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安全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生產是電力企業的永恒主題,堅持“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教育提高的宗旨,狠抓三個到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到位、安全直接責任人到位、專責及班組長到位};重點加強九項管理{“二票三制”管理、兩措管理、班組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安全工用具管理、消防設備管理、配電線路及保護區管理、低壓配網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南方電網公司“三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夯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生產管理工作的中心和目標

安全工作中心: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增效益。

安全工作目標:

(1)控制輕傷和障礙,重傷和人身傷亡事故為零;

(2)人為責任的大面積停電和重大設備損壞事故為零;

(3)重大火災事故和負同等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4)配網線路跳閘事故率小于0.15次/公里。年

(5)實現三個100天無考核事故安全記錄;

(6)力爭全年無責任考核事故安全記錄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制10KV及以上配網的規劃、建設、安全運行、維護檢修和電力設施的保護。

(2)負責供電區域分級漏電保護裝置的檢測和維護管理;

(3)負責供電區域安全用電的宣傳普及和客戶用電的安全管理;

(4)負責對本所人員安全知識、技術技能的培訓和安全生產業績的考核。

三、工作要求

(1)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標準和制度。

2)建立健全以所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活動。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技術資料、臺賬、記錄,按規定及時編報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計劃。

(2)嚴格界定設備的產權分界點,依產權歸屬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3)按有關規程的要求,對供電區域內配電線路及設備設置明顯的標志,主要內容如下:

1)配電線路名稱和桿塔編號。

2)配電臺區的名稱和編號。

3)相位標志。

4)線路開關、刀閘的調度名稱及編號。

5)變壓器、電容器、電纜端頭、桿上開關和刀閘、戶外配電箱(柜)以及配電設備經過特殊地段的警示牌。

(4)對供電區域內設備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按照有關規程要求開展設備的巡視、檢查、試驗、維護和檢修。對設備缺陷要做好記錄,并按缺陷等級,分類處理。

(5)根據《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電區域的客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并督促限期整改。

(6)按照《漏電保護器農村安裝運行規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級漏電保護器進行巡視、檢查、測試、維護,保證各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正確動作率達到部頒標準的要求。

(7)加強配電網電壓管理,采取措施提高電能質量。一般客戶端電壓合格率要達到底95%以上。

(8)加強設備的負荷管理,防止設備過負荷運行和三相負荷嚴重不平衡運行。

(9)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的規章制度,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和安全用電知識的普及工作。

(10)對供電設備進行操作和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工作票、操作票應按月統計,妥善保管。“兩票”合格率應達到100%。

2)供電所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監護人由上級部門組織培訓、考試、并發文公布。

(11)按“擇優選購、按需配備、登記造冊、定期檢驗、壞的封修、缺的補齊、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的三十二字原則,搞好安全工器具的施工工具的配備,檢驗、使用和保管。

(12)根據設備狀況和檢修計劃,編制備品備件的計劃,并進行擇優選購,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13)發生生產和電網觸電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并立即組織事故處理。

1)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協助上級部門搞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

2)盡快查出事故地點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擴大。

3)盡量縮小事故停電范圍和減少事故損失,對已停電的用電客戶盡快恢復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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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線路 設計路徑 施工安全

電力線路的合理布局、安全施工與良性運行是反應一個市政建設綜合水平的工程項目,關系到社會的安全、發展、資源配置等。因此,電力線路必須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電力技術的進步不斷地改進,以適應不斷增長的現代化生活、生產的需求。筆者認為,關于電力線路的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我們足夠的重視。

1、電力線路設計路徑的選擇。電力線路工程設計中線路路徑方案的選定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對線路的技術經濟指標、施工和運行以及維護等起著決定性作用。線路路徑的選擇工作一般分為圖上選線和野外選線兩步。圖上選線是先擬定出若干個路徑方案,進行資料收集和野外勘查,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并取得有關單位的同意和簽訂協議書,確定出一個路徑的推薦方案,報領導或上級(包括規劃部門)審批后,再進行野外選線,以確定線路的最終路徑。進行路徑方案比較時,應包括如下內容:線路的長短;通過地段的地勢、地質、地物條件以及對作物和大跨越及不良地形的影響情況;交通運輸及施工、運行維護的難易程度;線路的總投資及主要材料、設施消耗量的比較等。為使線路建設得經濟合理,對輸電線路可能涉及到的工礦企業、鐵路交通、郵電通訊、城鎮建設以及軍用設施等,要與有關單位協商研究解決,并簽訂相關協議。

2、電力線路架設難問題。從事電力建設的同志都感到這幾年電力工程難建,難就難在電力線路難架設。若做細線路走向與工作方式可合理解決此問題。具體而言,我們現在要求電力設計單位在線路勘查后,由政府先召集沿線鄉、鎮、規劃部門征集意見,然后畫出紅線圖,由鄉鎮和縣(市)二級部門蓋章。這樣,線路通過地方的重大問題,可以在擴初前得到協調,并按設計要求對送電線路廊道進行控制。同時,線路政策處理必須采用地方政府逐級包干辦法。一是將線路政策處理費用劃撥給供電局,把任務壓到他們肩上,加大他們線路政策處理的責任,從職責上、經濟利益上發揮供電局積極性。二是由當地供電局把政策處理費用承包給沿線各有關鄉鎮,由鄉鎮分包給村,由村分解到各家各戶,提高工作效率。

3、電力線路施工作業安全控制。

(1)作業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在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待工作票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同時,應宣講經審核批準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卡”的具體要求。在全體工作人員確認無疑后,按照規定在措施卡上簽名。(2)作業過程中,全體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規》的規定,認真執行“危險因素控制措施卡”所規定的各項要求。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監護中,隨時監督檢查每個工作人員執行安全措施的情況,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3)每次作業結束后,要及時總結,不斷改進完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卡”,為下次進行同類作業提供安全可靠的經驗。

4、電力線路缺陷預測系統的建立與實施。如何科學地預測缺陷數據并安排檢修,現已成為線路管理部門一個重要的課題。缺陷預測方法的選擇預測方法有很多,典型的有:回歸分析法、時間序列分析法、模式識別法、專家系統法、人工神經網絡法等。目前時間序列分析法比較常用,時間序列分析法是依據過去的統計數據,找到其隨時間變化的規律,建立時序模型,以推斷未來缺陷數值的方法,其基本假定是:數據過去的變化規律會持續到未來,即未來是過去的延續。總之,線路缺陷預測系統的目的,在于通過對線路運行的當前和歷史缺陷數據的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缺陷情況做出預測,以做好缺陷處理的人力、物力準備,提高缺陷處理的反應能力。

5、加大電力線路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力度。在供電企業內,由線路所負責供電局轄區范圍內供電線路的運行、維護、事故處理等工作,其工作涉及大量信息的整理、分析和處理。隨著電網規模的擴大,其復雜程度顯著增加,需要處理的信息數量十分巨大。在這種情況下,開發線路管理信息系統是十分必要的,它是提高供電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應加大電力線路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力度,從而為決策層提供及時、準確的輔助決策信息,規范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水平,為業務層提供計算機信息處理功能,以減輕業務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整體工作效率和安全生產水平。

6、加強電力線路的防盜管理。由于各種原因的存在,電力線路被盜的情況時有發生,究其原因,第一,宣傳力度不夠。電力設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設施,牽涉到千家萬戶,對于這一點,許多地方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第二,電力設備體積大,價值高,銷售渠道暢通助長了犯罪分子的蔓延,而且發生了重大案件,執法打擊力度不夠,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氣焰。此外,一些單位對重要生產物質管理不善,疏于防范,也為電力線路被盜情況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因此,我們要大力加強電力線路的防盜管理。一方面,深入廣泛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重點是農村集鎮、鄉鎮企業和青少年學生,使《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實施細則》等家喻戶曉。另一方面,要按照有關規定整頓廢舊金屬收購業,堵住銷贓渠道,建章立制,嚴格管理,克服地方主義和保護主義。在此基礎上,要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護線網絡,做到電力公司的線路巡視人與當地責任人即專、兼職相結合,搞好群防群護。總之,隨著社會的發展與城市的進步,電力線路作為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會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電力線路的建設和改造也必須綜合考慮社會發展規劃、現有電網和技術水平、資金投入、設計施工幾個方面綜合實施,設計、安裝和運行、維護各個方面的工作都要做好,才能真正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