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決算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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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縣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縣經管局,負責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的日常綜合協調、檢查、督導和考核工作。縣政府每年安排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經費8萬元,并納入縣財政常規預算之內。各鄉鎮(區)主要負責人牽頭,成立相應機構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安排專門工作經費,確保經費、工作兩落實。
二、開展專項審計
由縣財政局和縣經管局抽調專人,采取審計賬目、逐戶核對、張榜公示等措施,分別對年月日以前鄉鎮(含七站八所)和村級歷年借款、欠款及還款情況進行逐筆認定,核實債權債務數額,并按照債權債務成因、用途、構成主體等進行分類匯總。
三、建立債務臺賬
按照審計、分類匯總情況,由縣財政局和縣經管局分別建立各鄉鎮財政(含七站八所)債權債務臺賬及電子數據庫和各鄉鎮到村、到戶的村級債權債務臺賬及電子數據庫;各鄉鎮財政所和經管站相應建立本鄉鎮財政(含七站八所)債務臺賬及電子數據庫和各村到組、到戶的村級債務臺賬及電子數據庫,鎖定現有鄉村債務,并以此設立鄉村債務警戒線,對鄉村債務實行嚴密的動態監管。同時,由縣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農業部及、業務主管部門搞好鄉村債務數據對接,做好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化解鄉村債務的前期準備工作。
四、加大控債力度
(一)減輕鄉村經濟負擔。繼續推進鄉鎮綜合改革,切實精簡機構和人員。嚴格控制村組干部人數,提倡村支兩委交叉任職、村干部兼任片、組長。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村稅費改革的要求,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加大對鄉村兩級的支持力度,減輕鄉村經濟負擔,保障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退耕還林還草資金、惠農補貼等各種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鄉鎮(區)、下發到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滯留、挪用,確保鄉村兩級組織正常運轉。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開展要求鄉村兩級和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驗收活動,不得對鄉村兩級下達不切實際的財政收入指令性計劃,不得以調整農業結構等為名強令鄉村兩級完成種養計劃和技術推廣任務,不得向村級組織攤派報刊、書籍征訂任務,每村500元報刊訂閱費用由縣財政統一支付。
(二)嚴格規范鄉村經濟行為。鄉村兩級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彌補收支缺口;不得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或抵押;不得采取由施工企業墊支等手段上項目;不得舉債興建工程;不得舉債發放工資、津貼、補貼及解決辦公經費不足;不得鋪張浪費或隨意增加非經常性支出。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嚴格財務管理制度。鄉鎮(區)全面推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按照“保工資、保重點”的原則,對鄉鎮(區)嚴格支出程序,嚴控開支標準。村級嚴格規范“村賬鄉管”制度。鄉鎮(區)經管站要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總會計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財經紀律履行職責,及時處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業務,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季度搞好財務公開,并對各村收支原始憑證進行逐筆審核,凡屬不規范票據、借款類收入以及超預算、超計劃、不合理等開支堅決予以撥回,并對票據進行作廢處理。
(四)嚴格村級收支預決算制度和定項限額制度。鄉鎮(區)要切實加強對村級收支預決算和定項限額制度的組織實施,村支“兩委”要根據國家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的原則,編制年度村級收支預算草案,報鄉鎮(區)經管站審核。預算支出要實行定項限額,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和管理費用,取消村級招待費。年末各村必須編制財務決算報告,決算報告應對重大財務事項加以說明,經村支兩委通過后向全體村民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確保村級收支平衡。
(五)嚴格財務審計制度。把鄉村干部任期內發生的債務作為專項審計重點,定期進行專項審計,對在任期內化解債務工作不力,或新增村級債務的鄉鎮(區)負責人不得提拔重用;對違反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政策和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經濟和行政
責任;對以舉債為名從中牟利或向鄉村轉嫁負擔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其將所得款項全部退回,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健全化債機制
(一)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保證到村的轉移支付資金小規模村3萬元以上,中等規模村4萬元以上,大規模村5萬元以上,保障鄉村組織低限運轉。二是加大化債資金投入力度。將設立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專項獎勵資金,采取“以獎”的辦法,由縣財政每年拿出一定資金,并由縣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切實可行的獎勵辦法,對化解鄉村債務力度大、進展快的鄉鎮(區)和村級實行重獎,獎勵資金用于鄉村償債,以此鼓勵鄉村干部,縮短鄉村化債進程。
篇2
首先,扶貧辦成立了專門機構,落實了分管領導和具體的工作人員,制定了創先爭優實施方案,支部書記、黨員對社會的公開承諾,項目股和綜合股各設立一名黨員示范崗。
其次,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省、市、縣創先爭優活動的文件,大力宣傳創先爭優先進典型,在全辦深入開展“鄉學文建明、村學”活動,大力推廣“城南經驗”、“春風村經驗”,引導黨員“學習身邊人、干好當前事”,進一步濃厚比學習、比工作、比奉獻,學先進、趕先進、當先進的氛圍,把全體黨員的智慧和力量匯聚到加快推進強縣建設、構建和諧美好新、實現“十二五”開門紅的宏偉目標上來。
最后,扶貧辦全體黨員以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創新工作機制、轉變工作方式、想方設法解決我縣貧困村群眾增收致富的困難和矛盾,推動全縣經濟快速發展,堅決兌現支部及黨員對社會的承諾,做到月初有計劃、月中有檢查、月底有評比、季度有小結,將創先爭優活動在我辦開展得有聲有色、豐富多彩。
一是加快省、市扶貧工作對接,力爭將我縣列入下一個十年扶貧規劃。
(一)加強領導。成立省、市對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任同志任組長,全面負責省、市對接工作,副主任進同志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省、市對接工作,同志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二)摸清我縣貧困村貧困現狀,積極向省市匯報全縣貧困現狀,力爭省市部門的支持,做好編制縣十年扶貧開發規劃的準備工作,此項工作由副主任羅德進同志牽頭,項目股具體負責。
(三)工作要求:每月由主任召開辦公會議,具體研究對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力爭盡快落實。
二是抓好災后重建工作,重點做好對項目鄉鎮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進行監督。
(一)此項工作由主任同志牽頭,副主任同志協助,項目股具體負責。
(二)工作要求:加強對項目鄉鎮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報送信息資料和匯總,編制投資效益分析報告,督促項目鄉鎮在項目竣工后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力爭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是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
(一)此項工作由副主任同志牽頭,項目股具體負責。
(二)工作要求:不定期按照省財政廳、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省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精神進行檢查、審計和監管,確保互助資金項目的順利運轉和貧困村群眾受益。
四是縣芍藥谷景區和產業扶貧試點建設工作。
篇3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一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嚴控非生產性支出,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財紀法規,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管理制度:鎮機關各部門的財政收支,統一歸口鎮財政所管理,任何部門都不得私設小錢柜,收入統一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款收據收款,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及時解繳財政部門規定的賬戶,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違規處罰,堅決執行 開戶一個行,管理一本帳的原則。
二、經費審批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所有發票由鎮長審核,主管領導審批,1000至5000元的開支,由鎮長黨委書記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開支,聯席會議討論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則,不予報銷。每個月的15號和30號為發票集中審核審批時間,遇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
三、個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額在本人月工資額內,須經鎮長批準后方可借支,但必須在其本人下一個月工資中全部收回,否則借款由出納負責。
四、辦公費、差旅費報銷制度:辦公費、縣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額度在月補助工資表中發放,計生站因工作需要,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確實需外出抓生育對象,其補助標準長途車按車票報銷,住宿每人每天補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補助25元,市內交通每人每天補助6元。
五、購物管理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等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確實要添置辦公用品,必須先報計劃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主要領導批準,由財政所統一負責采購,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或簽單,否則一律不予報帳。
六、電話管理制度:行政辦公室電話、傳真機實行包干負責制,原則上只接不打,鎮干部與各村工作聯系一律使用個人手機,行政辦公室電話只負責會議通知和上傳下達任務。行政辦公室電話每月120元,傳真機每月50元,節約不獎,超過部分從行政辦公室責任人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有特殊情況超支電話費,憑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來客管理制度:上級來客,本著熱忱、廉政、節儉從簡的原則,嚴格按照嚴控支出規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標準每桌90―110元,不發整包煙,不上瓶裝酒。村主干開會,按工作餐每桌90元標準招待。村干部個別來鎮辦事,憑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準簽單,否則不予報帳。
八、車輛管理制度:政府車輛由主要領導統一調度,小車修理由司機和財政所所長共同負責簽字審批,車輛加油由出納到石油公司購油,憑卡加油。原則上任何部門不準租車,除處理突發事件外,確實需要租車由主要領導批準,到財政所開出租車單方可租車,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九、打、復印管理制度:打印、復印統一在指定地點簽單,實行10000萬元包干,在非指定地點打印、復印的,不予報銷。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二一、管理原則
1、鄉政府預算內、外資金實行統一開戶、統一管理、統一審批、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
2、一切開支本著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3、財務管理鄉長一支筆,大額支出集體研究決定。
二、管理機構
鄉財務統一交由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做帳,由鄉報帳員處理收入和開支,統一報管理中心做帳。
報帳員的主要職能:熟悉把握各種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仔細審核收付時的每一張原始憑證,無審批人、驗收人、經手人三人簽字的憑證不報銷;憑證內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報銷;按制度、標準做好每一筆帳目的收付工作。認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隨身過夜。
三、管理辦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須使用蓋有吳坑鄉政府財務專用章的正式發票,統一編號登記。否則,按違反財務紀律處理,繳款人有權拒付。發票實行領用登記,結算后由報帳員到縣財政局核銷。
2、各類發票必須在當月25日前及時與財務辦結報。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時存入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帳戶,現金繳款悉數上交鄉財務辦。嚴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據及時結交,違者按財經紀律處理。
凡上級主管部門代收代繳費用一律通過鄉財政往來,否則,按挪用公款處理。
(二)、支出管理
1、嚴格堅持鄉長一支筆審簽報銷,所有支出必須先批后支。支出票據要符合稅務部門要求,發票報銷先由經辦人簽名,分管領導審核,經鄉長審批簽字后由報帳員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收付憑證或者手續不齊全憑證,財務人員應拒絕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實行預算撥款制度。
2、報銷制度
⑴工作人員出差、開會、學習、考察、培訓須向領導請示,經領導同意,方可外出。未經批準外出的一切費用自理。其它各項支出也應在事后的一個星期內辦理。報銷人要在符合財務制度和合法的原始憑證上注明經辦人、日期、事宜、人數等。無法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的,白紙條只作附件,必須到財務辦填制完整的憑證或到稅務部門開具正式發票后方可報銷。
⑵報銷要及時。各種報銷票證經財務審核,鄉長審批后,做到月結月報,逾期由經辦人提交黨政班子重新審批。如財政一時難以兌現報銷金額的,可先結報到鄉報帳員處,出據有關手續,待鄉財政好轉時兌現報銷金額。
⑶干部批準參加學歷教育的,畢業后憑審批表、畢業證和交費票據,由鄉支付獎學金。其它車旅費、住宿費和用餐費用自理。參加自學考試的費用,參照文件規定予以報銷。
⑷對各項大型基本建設和專項基建工程要先預算,經鄉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并報縣財政局安排預算經費,由鄉財政辦同主管領導監督執行,工程費用由鄉財政根據工程進度和預算合同約定撥付。各項工程的預決算情況要在黨政班子會議上通報。
⑸加班補貼標準
雙休日、節假日補貼標準:在記好考勤的基礎上,雙休日為30元/人.天,節假日為50元/人.天。
3、差旅費及用車制度
平時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則上不得包車。差旅費報銷按文件執行。
4、接待制度
招待來客安排到鄉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到飯店就餐或公務開支的,事先經書記或鄉長同意,方可接待。
5、審批制度
⑴招待費、郵電費、公務費等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⑵政府及各辦公室所需辦公用品一律由黨政辦統一購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批準后由政府統一采購。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過5000元以上,由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或鄉長辦公會審批研究決定。
6、其它規定
⑴個人原則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款,應由本人出具借據,注明借款原因、還款日期等事項,按經費審批權限經鄉長簽字后方可借款。借據當月入帳,不得留抵庫款;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⑵全鄉性召開的村級干部會議,每人每天補貼50元,由會議組織者造冊,財務辦發放補貼。
四、財務監督
⑴各項費用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務辦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⑵建立財務報表制度,財務辦按月向鄉長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每季度財務公開一次。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鎮屬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鎮機關各部門、鎮屬事業單位、屬鎮供養的市直機關基層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鄉鎮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鄉鎮固定資產管理中心、中山市三鄉水務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鄉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外的鎮屬一般企業。
第二章 財會人員管理
第三條 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都應按鎮政府的統一規定配備財會人員作為出納或報帳員,統一委托鎮財政結算中心集中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 財會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掌握會計、電算化專業技術及相關知識,并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財會人員必須根據《關于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強對現金、支票、印鑒的管理,并控制部門現金余額,嚴格執行定期對帳制度。
第五條 部門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部門的財會人員。
第六條 財會人員必須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聘用、辭職及其他工作調動須經鎮組織(人事)辦研究決定,交接時須辦清移交手續。
第三章 財政預算決算
第七條 部門預算編制的責任主體是各預算單位。預算單位必須對本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我績效檢查評價,并對預算的真實性和預算執行中資金是否按批復用途使用負責,年度審計對此反映的問題由各預算單位承擔相應責任。鎮財政部門的職責是組織編制預算、審核匯總批復預算、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門要編制下年度本部門預算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兩上兩下的程序經鎮人大批準后在30日內批復到各部門;每年的年終,各部門要將本部門財務決算情況報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編制本年度全鎮財政決算報鎮人大審議。
第八條 財政支出預算的編制實行零基預算(不含鎮屬企業),并堅持 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略有結余的原則。年終結余資金(除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省市鎮配套專項資金結余外)全部上繳鎮財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條 各部門所有收款項目必須使用財政票據或稅務發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購買收據。
第十條 有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必須按年初財政收入預算積極組織收入。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執收,款項直繳鎮財政專戶;服務性收費及其他收入由部門執收后按季匯繳鎮財政專戶。各業務部門要堅持日清月結及時將收費款項繳存銀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設小金庫,也不得用收入直接辦理支出。
第十二條 各部門收到財政撥入款項,要嚴格按財政批復內容進行管理,以保證資金使用與申請撥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內容規定
第十三條 部門預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構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項目支出包括設備采購支出、基建支出、專項支出。
第十四條 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門在職人員工資獎金及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障繳費。
第十五條 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其中,差旅費是指部門中無交通費補貼人員的出差車船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是指商品服務支出細分項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審批權限
第十六條 鎮級財政性資金撥付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程序執行。
財政撥入各部門的經費實行限額審批制度。1、人員經費支出(含工資、獎金、津補貼、社會保障費及住房公積金)嚴格按鎮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標準發放或繳存,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對未納入工資統發的鎮屬單位部門(含企業),于每月工資發放后將相關發放資料報鎮組織人事部門備案。2、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批。3、接待費及專項經費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批;3000元以上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加具意見,鎮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由于鎮屬企業運營情況及資產規模差別較大,將鎮屬企業分為一般企業和重點企業。鎮屬一般企業執行上述第十六條相關規定。鎮屬重點企業(含中山市三鄉鎮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鄉鎮固定資產管理中心、中山市三鄉水務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鄉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自行編制財務審批制度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經批準后報鎮財政部門及財政結算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 單位內部因公借款(如暫借差旅費、暫借因公受傷醫藥費),2萬元以下由單位負責人審批,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由單位負責人加具意見后報鎮分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含5萬元)由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加具意見后報鎮長審批。單位內部因公借款應于借款相關業務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憑支出憑據進行核銷。除此以外,原則上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借款,如確需借款的須經黨委會討論同意并附會議紀要作為依據。各部門、單位、企業、村級借款,須經鎮黨委書記或鎮長審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標準
第十九條 各部門的支出必須按鎮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方案執行,在預算之內據實列支。
第二十條 各部門干部職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節日慰問等個人待遇,要嚴格按組織(人事)辦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不得用公款為干部職工個人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住宅電話費用不得報銷,只準每月按鎮政府規定的通訊費標準發放通訊費補貼;單位公用電話的安裝必須報經鎮分管領導批準,話費必須按單機列明在單位支出預算之內,據實報銷;嚴格控制設置和租用信息專線、連接因特網等收費線路,對確需設置的,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設置。經批準同意的使用部門應將詳細資料報鎮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今后原則上不準購買小汽車及摩托車,因特殊情況需購買的須報鎮黨委會研究。由鎮財政負擔的公務車車輛費用實行定額標準,包干下撥到車輛使用部門開支。其中,小汽車每輛每年30000元、摩托車每輛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條 干部職工個人購買用于公私兩用的車輛,費用不準報銷,只準每月按鎮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放交通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會議費開支必須按《關于會議餐費發放標準的通知》(中三黨辦〔20xx〕45號, )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實報實銷。差旅費包括食宿費、車船飛機費、差旅補助費三項(食宿合開一張單據的,按住宿費統計)。
第八章 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基建工程結算必須收齊正式發票、工程合同、結算審核書、驗收證明書、招投標證明(工程款在50萬元以下的除外)等資料,填寫《三鄉鎮財政撥款申請表》,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由鎮財政部門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二十七條 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由鎮政府采購中心實施采購,由鎮政府采購中心依據已審批的《政府采購申請表》和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填寫《三鄉鎮財政撥款申請表》,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由鎮財政部門撥付給鎮政府采購中心后,再撥給供應商。購買其他商品應具備正式發票并有經手人、領導簽名手續才能支付;大宗商品還要附有數量和單價明細。
第二十八條 部門所有支出的報銷都必須執行以下程序:先由經手人、審批人完成簽名審批手續,并經鎮結算中心審核后才能報銷。
第二十九條 其他接待費用開支要憑發票報銷,但屬娛樂項目的發票不予報銷。
第三十條 財政核撥經費和專項資金在同一賬戶并行使用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鎮結算中心每月填報收支明細表,及時提交給各單位負責人、鎮分管領導及鎮分管財經領導。超過預算進度或額度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購置原則上由鎮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各單位是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設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及卡片。鎮結算中心是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應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并協助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必須報鎮財政結算中心審核,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上報,單項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由鎮分管領導審批;單項3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必須報鎮財政資金審查委員會核實表決后報鎮長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十章 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對各部門的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實行定期審計。各部門每月須向鎮財政所及有關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財政收支、各部門的財務狀況及鎮黨委的開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各部門的法人(負責人)因調任、轉任、離退休、離崗退養、辭職等原因離任的,離任前要實行離任審計。
對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問題,相應部門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整改方案及時整改。
第十一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