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度創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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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創新

篇1

【關鍵詞】金融制度創新 缺陷 制約因素

一 金融制度創新的含義

通過采用新的技術和方法改變金融體系的要素搭配和組合從而提供新的金融業務就可認為是金融創新。金融創新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利潤最大化。

二 金融制度創新的原因

第一,對利潤的追求,即金融企業為獲得潛在利潤而進行的金融創新。它包括財富增長理論和貨幣促成理論。Greenbau和Haywood認為,經濟的增長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促發了金融創新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對金融服務的需求。Ross認為,金融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產生了對金融創新的需求,金融創新有助于降低金融市場上廣泛存在的委托關系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風險。Allen 和Gale認為,金融創新的出現是為了抵御利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貨幣促成理論的代表性人物Friedman認為,“前所未有的國際貨幣體系的特征及其最初的影響,是促使金融創新不斷出現并形成要求放松金融市場管理壓力的主因。”

第二,企業經濟環境中所受到的壓力。金融企業為規避風險,逃避金融監管而進行金融創新。美國經濟學家凱恩(E. J. kane)在1984年提出了規避管制理論。該理論考慮了金融市場創新的原因并能夠解釋因管制引發的金融創新。金融創新的條件是,金融行業受到相比其他行業更加嚴格的金融管制且金融機構能夠合理或被默許規避政府的管制措施。

三 現階段我國金融制度的缺陷

1.金融組織制度方面

我國金融資產分布結構不合理,金融組織體系呈現出“間接金融過強、直接金融過弱”的壟斷格局。我國金融結構中銀行業比重過高(特別是國有控股銀行),而保險、證券、租賃、信托等非銀行業所占比重過低。

2.金融市場制度方面

第一,我國金融市場功能扭曲、市場發展深度不夠。信用集中于國家,國有控股銀行在資金配置中占主導地位,其與國有企業之間仍未完全擺脫“資金供給制”的狀態。

第二,市場結構失衡。盡管目前我國已建立起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存貸款市場、票據貼現和再貼現市場等在內的金融市場體系,但是還沒有建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場,現行外匯市場構架和運行規則與經濟全球化不能完全適應。

第三,金融市場主體不完善。中央銀行的獨立地位強化程度不夠,貨幣政策始終未能真正擺脫對國家計劃和經濟增長的依附地位,在經濟金融出現較大波動時,仍需借助于一定程度的剛性政策影響和行政干預。

3.金融監管制度方面

在面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飛速發展的環境下,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逐漸暴露出了許多弊端。監管體系方面。我國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模式造成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配合,監管的協調性不足,很大程度上使得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傳遞延誤甚至扭曲,嚴重影響了監管效率的提高;監管內容方面,我國金融監管內容重點不突出,不全面。監管偏重于合規性,忽視風險性。

四 對于制度創新的建議

1.規范金融創新的主體行為,健全銀行信用的運行機制

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我國的主要創新主體一直都是銀行。只有先強調對銀行風險控制的預警體系,防止因管理上的漏洞使銀行信用活動“越軌”,才能進行制度創新。此外,對于金融機構借創新名義進行的虛假活動和搞投機式的泡沫經濟交易要嚴格禁止。

2.在放松對金融機構直接管制的同時加強風險監控

金融監管當局在放松直接管制的同時應強化以促進謹慎經營為目的的風險控制。通過給金融機構更加廣泛的自,使得市場機構能夠真正取得支配金融機構運行的基礎機制地位。同時,金融監管要換一個新的角度切入金融業的運行,為金融業的市場機制高效運行提供保障,尋求保證銀行業效率和穩定的最佳平衡點,從而達到對金融運行的新控制。

3.擴大監管范圍

現代金融的不斷發展必然會存在一些監管法規涉及不到的地方。原先的法律條款需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調整,要將以前監管法規沒有涉及的地方納入金融監管范圍內。首先要將一些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出現的新型金融機構納入監管范圍之內。其次,將表外業務納入監管范圍。

4.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預防金融風險

信息披露制度由兩個部分組成: 一是建立具有權威的中介金融評估機構并由其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風險程度進行有效地評估;二是通過制定相應的法規,規定銀行必須定期向公眾披露其經營狀況。

5.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我國在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已有了進展,應繼續注重加強國際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

6.加強金融立法,建立健全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

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信托法》等重要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為我國金融監管提供了若干法律依據。但是,我國在金融立法上是相對落后的,有些金融法規條款過于粗糙,規定不夠細致,操作性不強;金融法律、規章之間相互抵觸的。整體而言金融規章層次太低,影響監管執法水平。所以,我國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立法進程,對一些過時和相互抵觸的規章法律進行系統全面的修訂,使金融監管工作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企業制度創新;金融成長

中圖分類號:F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4-0131-02

作為經濟發展載體的企業成長,與金融成長之間具有極為密切的關系。金融成長能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有利于新企業的建立和已有企業的成長。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企業本身具有成長的動機和激勵機制,更多表現在企業制度的創新。企業制度的創新改變了其融資需求,從而激勵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業規模的擴大、金融結構調整、金融效率的提高等。即企業制度創新引致金融成長,而金融成長又會促進企業成長、企業制度進一步創新。

一、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的基本理論分析

(一)制度與制度創新

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主體的交易活動需要穩定、客觀的預期機制,交易主體根據這種預期來調整自己的行為。當這種行為成為習俗或慣例,并通過法律形式加以確定時,則成為制度。然而,當交易主體(組織或個人)由于認識到改變現有制度或創造新制度中蘊含的潛在利益,通過建立并推廣獲得認同所需要的規則、價值觀、信念和行為模式,從中創造、開發和利用盈利性機會,則出現制度創新,從而形成新的制度。即一方面制度使交易主體的行為和社會系統的穩定成為可能,另一方面潛在利益以及成為制度領導者的誘因導致制度創新,從而引發行為和社會系統的變革,推動制度變遷,社會進步。

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載體――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發形成內部組織管理體系,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相適應。此時的企業制度是利益和影響力與技術條件、產業結構等社會經濟環境均衡的結果。當社會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時,突破現有企業組織管理模式,建立新的企業制度的潛在收益逐漸顯現。而企業本身具有成長的動機和激勵機制(艾倫和蓋爾,2000),此時,有行為能力的企業,即充分了解新的目標、擁有事先新目標的技術和能力的企業,必然進行企業制度創新。

(二)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

早期的企業制度采取家庭制或合伙制。由于生產經營活動以手工作坊為主,家庭制或合伙制即能夠滿足這種簡單的生產經營活動,資金以家庭自籌或合伙出資,間或向錢莊借貸。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手工作坊式的家庭制以及合伙制的不穩定性特征均不能滿足產業的迅速成長。此時,經濟交易規模的擴大要求企業具有穩定的組織機構和資金來源,股份制則既有利于大股東的經營管理,又能夠吸收大量的社會閑置資金。股份制的建立必然要求發行和流通股票的市場,股票市場應運而生;適應這種變化,錢莊的業務活動也由原來的貨幣兌換和簡單的資金借貸,逐漸變為采用股份制擴大金融業規模,建立現代銀行制度。股票市場的建立和現代銀行制度的確立為企業的融資提供了便利,更多的家庭制或合伙制企業轉向股份制,生產的規模擴大,效率提高,從而企業成長。

進入工業化大發展時期,制造業的地位不斷提升并居于主導地位,從而機床裝備起來的大規模生產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是:互換性、標準化和裝備作業。規模生產產生了“科學管理”理論的創立和發展,也促使企業為保證資金投入而形成產融結合(即產業和金融相互控股)。因此,原先以小企業為主的產業成長已轉變為巨型公司為主的產業成長,企業巨型化帶來了“科學管理”,也創立了企業內部R&D機制以及高度產業集中率,從而企業進入產業的“門檻”越來越高,也對金融成長提出新的挑戰,銀行業必須聯合和集中才能滿足企業資金需求,而企業巨型化所發行的新股票、新債券既為金融市場成長提供了載體,也為其成長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伴隨企業巨型化,銀行業和證券市場也得以聯合和集中。

企業規模的擴大以及物資生產與分配所必需的技術知識的增加必然引發企業管理革命。首先,一個大企業的大股東已不再能夠單獨的負起制訂政策和實施政策的責任;一般股東大多已脫離公司的實際業務,此時,專業性的管理人員――經理產生了。這些經理人員受過高等教育,具有專業知識。他們的工作如果不成功,便會被解雇;如果成績卓越,不僅會獲得晉升,而且會提高自身作為企業管理者的市場價值。由此產生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這場“經理的革命”將事業置于專家之手,而不是交給事業的所有人指揮。其次,解決了企業長期生存問題。企業不會因某一股東的退出而重新組合或調整經理,從而保持企業經營戰略實施;大公司的管理作用由于受到越來越多的公眾的審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管理已取代了市場需求,協調問題使管理進一步復雜化,這種情況就構成了無須財產(所有權)所擁有的權力。因此,企業所追求的就不再是最大的短期利潤,企業市場價值更為重要。第三,這場革命也建立了企業成長的內在激勵機制。股東、經理和職工都會預期從中獲得收益。企業的成長顯然是股東所期待的,企業成長,公司市場價值提高,股東的收益增加;企業成長為高層管理者提供更多的現金流――依靠留存收益獲得成長意味著把企業視為一種競賽(Nalebuffand Stiglitz,1983);而且,高層管理者可以此增加自己的收益,提高自己的經理者市場價值,在與股東的談判中處于更有利的位置;企業成長使股東可以承諾給經理晉級的機會;對經理層的激勵機制和晉級競賽使企業本身具有成長性,而且只有在具有成長性的企業中才能夠吸引新的、年輕的管理者進入企業;職工在具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工作,既可能會增加薪水、獎金等獎勵,也包括身居成長性企業所帶來的精神滿足感。股東、經理層和職工對企業的預期使得企業本身具有強烈的成長性,而企業成長又進一步激勵了企業內部的競爭性、晉級機會和福利增加。激勵機制創造企業成長,企業成長又產生更好的激勵機制,從而企業成長更快。

與產業的企業管理革命一樣,金融業同樣進行著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分離的革命;在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購買大量債券為企業成長提供了巨額資金。機構投資者提供風險資金,從而企業更多投資于新興產業,形成企業成長,新興產業成長。因此,金融成長具有了載體和推動力,而金融成長又可為企業成長提供更多資金,金融效率的提高使更多新企業進入新興產業。

由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梳理出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的邏輯關系:

二、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的基本建議

以上分析表明,企業制度創新與金融成長具有互動機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促使我國出現大范圍的企業制度創新,股份制、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與之相匹配,我國金融成長出現新的特征,如金融結構的多元化、金融業規模的擴大、金融效率的提高等。但從現實來看,我國金融成長仍落后于企業制度創新。因此,我國應加快金融成長,促進企業制度創新,從而企業成長。

首先,調整發展戰略,實行金融優先發展。目前,我國金融成長相對滯后于企業制度創新的現狀,亟需提高金融地位。我國應及時調整發展戰略,實行金融優先發展,加快企業成長,從而提高國家競爭力。

其次,改善金融成長外部環境。產權明晰是金融成長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條件。同時,法律制度是金融成長的制度保證,而非正式制度――社會信用環境和微觀規制對法治水平具有重要影響。我國要實行金融優先發展戰略,就必須改善金融成長所依賴的外部環境。

最后,構建企業制度創新的金融服務平臺。金融服務于企業成長,其重要的職能就是引導資本的優化配置。這就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即有效的金融市場、充足的金融工具和富有競爭力的金融組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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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軟法 柔性管理 政府監管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互聯網金融不是法外之地

建設法治國家已經成為當代國家治理的共識,亞里士多德曾說過,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的條件下,相比清理、修訂和制定等立法工作,當下對于公民、企業和政府部門,更要重視和強調“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即遵守和執行現行的法律。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同樣不是法外之地,從事互聯網金融活動應該尊重和服從現行的法律規定。

例如,P2P借貸平臺屬于民間借貸平臺,并非沒有法律規范可以適用,現行民商法基本上可以對其進行規范。然而,由于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沒有尊重和維護投資者的應有權利,沒有守住法律的底線,導致2013年9月以來網貸平臺倒閉、商家跑路等事件頻發。P2P借貸本屬于民間借貸行為,然而P2P平臺屢屢現出違法苗頭,這與P2P行業現存的“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機構監管”的三無狀態有一定關系,還和P2P行業的“邊發展、邊規范”的實際困難有關。目前P2P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尚不成熟,還需要政府及時進行監測預警、風險提示,并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當前現有的法律框架內,互聯網金融從業者要嚴守政策和法律的底線。堅持底線思維和底線監管,央行副行長劉士余曾經講過兩個不能突破,即不能做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除此之外,非法經營等罪名依然留存,只要現行法律有效,這些法律底線就不能突破。地方金改包括溫州金改亦應如此,《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有一些地方突破,但是創新和突破只能在沒有明確邊界的情況下進行。如果原來有法律有界定能夠適用的領域,所謂地方創新不能剛性突破,國家法律是上位法,地方法規是下位法,不能用下位法去突破上位法,特別是刑事領域的罪與罰一定要分清楚,這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法律底線。

為此,一個重要的前提是梳理清楚互聯網金融涉及的法律關系。目前,非金融機構從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有三種關系:一是消費關系,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產品營銷關系,重點把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合作關系,互聯網金融企業跟上下游企業的合作關系;三是競爭關系,如何處理市場上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同業競爭關系。這三種基本關系均有法可依,我國的民商事法律體系基本可以滿足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需要。

互聯網金融發展要構筑“三線”:第一,把握權利義務的界線;第二,劃定風險管理的紅線;第三,不觸非法集資的底線。這是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的基本內容。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堅守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不碰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的法律底線,守住底線,放開上限,可以鼓勵更多的創新。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法治化規范,當務之急是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要高度尊重現有的法律法規中相關的制度資源,將其用活、用足、用好。另外,在還沒有形成新的立法之前,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于司法審判之中。唯有如此,才能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尊重現行的法律規范,依法合規地開展有關業務創新活動。

制度創新可軟法先行

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這一年互聯網金融創新如火如荼,至201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可以說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大勢已定。世界潮流,浩浩湯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我國政府順應潮流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不會一帆風順,畢竟潮流有也會有低潮,是波浪式的前進,中間難免有些波折。雖然在這個過程中有些爭議,但不會改變發展趨勢與方向。面對種種沖突,我們要考慮在無法預料互聯網金融將會發展為何物時,如何鼓勵各方在創新的同時加強風險管理?

互聯網金融的法治化規范應該盡量要在現有法律框架之內解決問題,不要動則呼吁國家立法。國家立法不是萬能的,我們應該設法將閑置的法律資源激活。法律本身就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目的是讓社會關系達到平衡,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如果現有的法律能讓互聯網金融市場各種關系形成平衡,并逐漸形成一種新的社會秩序,那么現有法律就基本夠用,無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如果現有規則不能實現各種社會關系的平衡,恢復或重建一種社會秩序,則一定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

互聯網世界的興起,的確需要新規則,但不是一開始就全部由國家立法機構來立法,而是需要內生的自生秩序的形成。立法的任務是發現規則并行諸文字的過程,規則的形成首先需要市場主體的自律,企業的業務流程要規范,操作要點要細化,嚴格風險管理規則,其次應當通過行業自身的努力,企業之間的溝通,制定一定的行業標準,并形成行業自律準則和行業公約。這就是軟法。

軟法,是指產業的發展需要有社會組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引導企業形成產品規則、企業規則的標準流程,提煉出來形成行業標準,形成行業慣例和公約,現代法學認為這也是一種立法。一個重要政策法律文件的出臺,需要反復調研、協商和論證等程序,短則一兩年,長則三五年,甚至十年八年都很正常。相比之下,先進行行業自律,逐漸找到規范、規則和標準,再通過司法判例總結規則,逐漸上升為法律,則更能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亂,另一方面也可讓我們的小微企業、三農建設、創新型企業得到更多融資的渠道,為普通民眾理財提供更多的渠道。

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確實有一定的風險,如關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出現掃碼支付問題的事故和糾紛投訴,央行采用的策略是“暫停”虛擬信用卡和掃碼支付,讓其排查安全隱患、評估風險管理和制定應急預案,并上報備案,這本是一個及時且必要的監管措施和依法監管要求,但是在互聯網環境下,當有人把對網絡支付的管理辦法征求稿發放到網絡時,輿論通過互聯網發酵,并且迅速傳導到股市,致使互聯網金融概念股跌停,也給央行造成極大輿論壓力。這與互聯網時代的公民參與和理性表達沒有形成有一定關系,同時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需要柔性緩沖帶。

軟法是一種社會自治過程,是監管領域的基礎性工作,先從企業標準規范上升到行業標準規范,在這個基礎上,行政監管層對軟法進行廣泛調研,最終將其轉化成為法律。這是自下而上的自覺提煉、發現規則,與自上而下溝通協商、修改完善規則的良性互動過程,而不是簡單地將監管機構的意志變成監管規則。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加強社會組織、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和軟法治理能夠起到更靈活有效的作用。市場問題通過輿論反應先傳導到第三部門,政府意識和監管措施可以通過行業組織傳遞給企業,而不是簡單直接以有形之手干涉企業行為,這樣可形成有彈性的互動機制,對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行,對制度進一步規范與優化有極大好處?;ヂ摼W金融發展本來就是自下而上推進的,可以先進行軟法治理,探索柔性監管,用互聯網思維來探索立法創新,以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

互聯網金融是推動金融監管變革的良好契機

在當前金融監管格局下,互聯網金融有的領域有機構監管,有的領域還沒有機構監管。互聯網金融不是法外之地,但目前政策法律環境總體是寬松的,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沒有出現監管過度的情況,還沒有專門法律出臺,部門規章也比較少,有利于互聯網金融發展之初的試錯探索。從民商法原則出發,法無明文禁止即是自由,賦予了經營者探索試錯的創新空間;從行政法治原則出發,法無明文授權即是禁止,監管者要抑制自己的監管沖動。同時,我們也需要積極探索互聯網金融時代的監管變革。無論如何,監管應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出發點,堅守風險監管的底線,筆者認為應該依法著力從以下幾點進行監管變革:

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ヂ摼W金融當前尚處于非成熟階段,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能力有限,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時,就必須發揮政府的作用來進行監管,特別是地方政府在互聯網金融創新中應當發揮積極作用,因為按照屬地原則,風險最后是由地方政府兜底。考慮到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風險識別、風險排查、風險量化、風險定價、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應該加強數據采集、風險監測、預警、防范,做好集體性的、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建立完善的征信體系。根據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個人信用報告目前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人民銀行、消費者使用,網絡借貸中介平臺并非合法使用者。所以應當順應時展,完善征信體系,由工商、政法、稅務及金融部門聯合建立企業、個人信用資料庫并及時更新,共同建立我國信用體系。首先,建立形成行業內部征信體系并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建立黑名單互換機制;其次,積極促進與外部征信系統的對接,實現信用信息在不同行業間的溝通;再者,制定信用懲罰機制,以激勵客戶在利益平衡中作出明智的選擇,重視自身信用建設;最后,在征信過程中注重客戶隱私權保護。

采取非審慎性監管方式。應加強市場準入監管,制定統一的市場準入標準,包括注冊資本、人員、信息技術標準等。同時,除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外,還應在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信息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加強持續經營監管,建立市場退出機制。根據監管過程中監測到的不同風險采取行政與司法相結合的處置措施。同時,應加強在市場退出中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在監管P2P平臺運行方面,建立貸款人風險基金,在網站退出市場時,利用此風險基金,保護貸款人的利益,補償其損失。

多層次、全方位協同監管。首先,加強地方政府監管。由于各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方面差異較大,因此互聯網金融區域性、地方化色彩比較強,一旦出現問題,帶來的沖擊和影響也具有區域性。因此,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應當接受地方金融辦的監督管理。其次,在金融監管的指導之下,互聯網金融行業應當成立行業協會,進行有效的自律監管?;ヂ摼W金融作為新興事物,其發展尚不能預測,還需要各方面的呵護,政府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不能保障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而行業協會運用行業內部公認的公約來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一方面能夠減少風險,另一方面也為相關法律提供了參考。最后,建立內控機制,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的行為,提升從業人員的執業技能、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以確保穩定性、安全性,從而減小金融領域的動蕩。

專業化政府監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政府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效率就必須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監管隊伍,互聯網金融是融合物聯網技術和金融為一體的,所以對政府監管人員就會提出更高的素質要求,既要具有互聯網技術背景,又要有一定的金融知識。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度與廣度的增加,互聯網金融的國際化趨勢也不可阻擋,勢必會造成國內外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融合和沖突,這就需要政府監管人員綜合考量國內外因素,適當汲取國外的發展經驗,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中國化監管。但是在此過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重點是引導和規范,而不是直接插手,簡單地將政府意識強加給企業。

由于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很容易跨界,且通過互聯網渠道打通。監管應該從機構監管轉變到功能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是指按照金融業務功能監管,比如,如果是存貸款業務,那么就按照存貸款業務這種功能,由銀監會按照存款類機構來監管。原來的監管是從經營者角度來說的,行為監管則是指,將來監管要更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此外,現在監管部門正在設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需要完善監管協調機制,把原有的文本落到實處,把過去的一些規定變得有效率。對互聯網金融的規范還要注意從實體規范轉向程序規范,程序規范是今后要迅速加強的工作。

結束語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仍然面臨各種風險和挑戰。但是,作為新興事物,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大勢所趨。規范互聯網金融應該軟法先行,鼓勵企業提煉產品標準和服務流程,形成行業內部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但同時也需要政府部門的監管。與對傳統金融的剛性管理不同,對互聯網金融應多實行柔性管理,在當前的法律框架內將軟法與硬法,柔性與剛性管理相結合。如何在現代法治框架內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仍待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篇4

關鍵詞: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創新

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的制度創新取決于政府與金融企業二者之間的制度需求是否能夠互相適應,也就是說金融企業是否與政府能夠具備同樣的強烈回避價格波動風險的偏好,以及其創新制度能否有效得以實行,以此滿足金融企業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偏好。此外,由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創新同樣缺乏制度供給的有效性與針對性,金融企業積極創新的訴求被遏制,使得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的制度創新缺乏主體的支持效用。雖然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創新應當作為一項需求誘致的制度創新,通過十多年的努力也形成了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跨越式發展,但是資產證券化以及信用衍生品等等均可分散經濟體住房貸款風險的金融創新制度與金融工具的發展卻相對滯后,所以,為了有效避免風險,讓銀行具有制度創新的動力。

一、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現狀

在當前國際當中較為完整的房地產金融市場體系當中,因為機制的逐步完善,已經出現了許多與制度以及產品創新的成功實踐,這些成功的創新實踐均是在市場化的大前提下進行的,也同樣包含保護公眾權益以及一直行業壟斷以及完善市場內部要素等。對于國內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來說,因為金融創新機制的缺失以及相關的金融制度發展相對滯后,出現了發展速度十分緩慢等現象。比如盡管央行對房地產開發商采用項目融資或者股權融資等等多種融資的方式持支持的態度,但是房地產金融市場資產的證券化作用也同樣面臨著多種發展障礙。其中一條便是法律的阻礙,對于尚未能夠出臺產業投資基金法以及基金法等等明確的法律措施的當前,為金融衍生品相應規范的發展帶來了諸多限制,同時,規模與收益的發展阻礙也對信托在發行數量上的限制以及缺乏流動性的問題帶來了諸多影響。最后,因房地產公司在上市方面所面臨的高門檻與高成本下,市場操作也同樣存在著許多障礙。因此,想要進行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創新,讓房地產市場掙脫商業銀行等一些間接金融系統主體的禁錮,先要對市場主體的多元化融資需求的市場機制與風險約束機制進行滿足,進一步確立利于社會公眾分享公共福利的將房地產金融、證券市場產品進行有機結合的創新機制進行統籌安排。

二、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創新思路

想要積極的對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進行有效創新與分析,應當首先明確創新思路,并沿著創新思路進行摸索,充分發揮出新興房地產金融機構的發展特點,對于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創新以及其它相應的配套制度進行創新、融合。同時,適當的對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創新模式進行轉換,其方針思路應為發動政府強制性作用,扭轉制度的變遷與作用,適當的培育市場誘致性與制度變遷的力量,以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服務拓展作為其突破口,帶動當前商業銀行房地產金融改革,積極的推動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創新。同時,也應進一步構筑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創新體系。通過對金融衍生品制度體系的借鑒,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體系建設也應當大體包含三個方面,首先是市場交易制度,其次是市場監管制度,最后則是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凡此三點,是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創新體系的重要元素,同樣也是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創新體系構建的最關鍵環節。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創新,也便可以循著這樣的思路進行建立并完善。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制度創新,能夠保障房地產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能夠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順利的進行,也能夠確保房地產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一步達到完善與創新的目的。對于我國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最好的辦法就是參照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并依照我國實際國情與房地產衍生品市場的不同發展階段特點,進一步達到交易制度的完善。當前我國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主要依靠不同的發展階段特點,進行交易制度的創新,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主要的目的是確保市場的有效性,抵御金融衍生品市場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在此基礎之上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當前我國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市場所普遍存有交易品種較少,其發展時間也較短一些現象,而且市場風險管理機制也同樣為能夠真正得以建立,所以只有對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市場實施有效的監管才能夠保障市場運行的有序性并促使其能夠穩定、持久的發展。從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的角度出發,以此應對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的重要挑戰,按照國際慣例對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的市場風險管理制度進行制定是當前的重要課題。

現有的金融制度的場景以及構置,不但影響了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的創新步伐,同樣也因為房地產金融業所面臨的諸多金融管制限制了其金融創新的空間,讓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在創新過程中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并且讓整個房地產金融市場極度缺乏創新的能力以及活力,完全難以滿足當前房地產發展對于金融市場功能的多元化需要。而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創新的體現之一便是實現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產品的創新,對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產品的創新來說,對它有著直接影響的便是金融機構中當前的體制問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商業銀行經理人只需要對廣大的投資者負責,而不需要對上級或者是大股東負責,追逐利潤將成為商業銀行產品創新的最大動機,但是股權分散與國家控股之間的矛盾應當如何化解,則應當進一步在實踐中不斷摸索。

三、結語

本文通過對我國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創新研究進行闡述分析,并結合筆者自身經驗,談一些感受與看法,希望以此為相關工作者提供幫助、借鑒?!?/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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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回首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世界金融發展,其最為突出的特征就是金融創新風起云涌,新的機構、新的工具、新的市場、新的交易方式和管理不斷推陳出新,極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內生推動力量。但與此同時,伴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全球性、地區性的金融危機和銀行危機此伏彼起,金融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在此情況下,如何兼顧安全與效率,處理好創新與監管的關系已成為世界范圍內的重要課題。

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始終是矛盾的對立統一。一方面兩者具有統一性:金融監管能支持和引導創新,能消除創新的負面效應,金融創新則包含和促進了金融監管的創新;另一方面兩者又是對立的:金融創新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則可能抑制金融創新的效率。這種矛盾的發展過程,在現實中表現為兩者之間的一種博弈。

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博弈能否達到均衡,與監管當局對待金融創新的態度和監管方式密切相關。哪一個階段金融監管支持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和銀行業就會取得快速的發展;哪一階段金融監管抑制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和銀行業的發展就明顯偏緩。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也是這樣。

一、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乏力:來自監管的滯后約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機構發生了重大變革,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多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陸續建立,并在90年代后期開始引入了外資銀行;在業務交易方面,除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外,創辦了個人消費信貸、中間業務、同業拆借、銀行債券和外匯交易活動等等。這些實際上都是金融創新。通過這些創新,我國銀行業的金融資產品種逐步走向了多樣化,不斷滿足居民、和金融機構追求利益和規避風險的需要。

但這只是自我從縱向上比較的結果,若同西方發達國家進行橫向比較,就不難發現我國的金融創新水平還是十分低下的。

(1)國際金融衍生品工具已發展到1200種,外國銀行大部分已從傳統銀行業務轉向銀行業務,但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創新產品都非常之少,傳統的存、貸款和結算業務仍然是中國金融服務業的業務主體。

(2)西方國家中間業務收入在銀行營業收入中的占比不斷上升,已普遍超過25%,而我國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在其全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分別僅為1.15%、0.9%、3.94%和1.08%。

(3)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已基本形成表外業務同表內資產負債業務各占一半的發展格局,不少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收入已超過總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我國銀行業的表外業務主要集中在傳統的結算和業務上,其總量不足銀行業務總量的5%。

(4)我國的消費信貸品種和規模非常有限,1999年末在銀行各項貸款余額中的占比僅為2%,而西方發達國家銀行的占比達到20%以上。

(5)我國外匯市場僅開設美元、港幣和日元兌人民幣的即期交易,而且只開上午場。西方國家的外匯市場則是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場,絕大多數貨幣都可進行交易,開有即期、遠期、期貨、期權等多種交易方式。

關于中國金融創新落后的原因,一些學者已進行,如受到體制制約、環境制約、管理制約、技術制約和觀念制約;由于市場機制問題、管理體制問題,金融主體創新的意識不強等等,這些方面對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確具有重要的。但是,從深的層次分析,則是金融監管和實踐發展的滯后,導致了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乏力,制約了銀行體系向更高級階段發展。

其一,現行的合規性監管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性。所謂合規性監管,就是把監管的重點放在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上,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要求金融機構只能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違規則要受到嚴厲處罰,處罰對象包括違規機構和相關責任人。這種合規性監管對于維護金融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種安全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特別是由于處罰時掌握政策及把握尺度的差異,同時各金融機構在理解法規和執行時的差異,導致這種監管方式極大地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性。

其二,仍然存在的較為嚴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金融管制的放松是金融創新至少需要的兩個金融環境之一。從我國來看,在諸多方面仍存在嚴格的金融管制,這種管制壓縮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首先,在業務范圍上,實施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抑制性金融監管政策。其次,利率水平還沒有市場化,銀行存貸款利率基本上是由中央銀行確定的。第三,外匯管制十分明顯。此外,由于政策把握力度不準,將強化監管等同于加強管制的現象也十分突出。

其三,缺乏創新的消極監管約束了金融創新的發展。所謂消極型監管,就是注重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批評、訓斥、處分、處罰,而不是對金融機構的合法有益的經營行為進行表揚、獎勵;對金融機構各種超出現行規定的創新行為不是結合實際地進行具體分析,加以疏通和引導,而是不加研究地予以堵截和取締。

其四,金融監管對創新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尚未形成。監管激勵是金融監管當局通過保護產權和推動相關制度措施來推動創新。如制訂金融創新專利保護,維護金融創新成果的獨立性;制訂創新的相關條例,明確金融創新的有關程序和有關優惠政策;制訂金融安全條例,引導金融機構正確處理好金融創新過程中安全與效率的關系。我國目前這些都是不完善的。

其五,被動的事后監管突出了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監管部門總是在出了金融風險以后再去充當“消防隊”,而不是在風險發生前,積極主動加強監管去控制風險。這種情況之下,金融創新的風險效應無疑被放大了,引致監管部門“急剎車”,采取嚴厲措施進行大規模的整治和規范,從而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主創新活動。

其六,忽視效率的單一目標監管創造不出競爭性的市場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是金融創新需要的第二個方面的金融環境,金融市場的競爭有助于培育創新的主體——熊·彼特意義上的金融企業家。但是在我國,四家國有銀行仍然處于壟斷地位。而且近年來,由于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我國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安全已幾乎成了金融監管的惟一目標,在防止金融機構之間惡性競爭的同時,一些合理的、有助于增進金融體系效率的競爭也遭到人為的遏制。

其七,監管當局自身能力不足,難以充當創新的“第一行動集團”。按照新制度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觀點,創新的首要步驟是形成“第一行動集團”。由監管當局擔當“第一行動集團”是可行的。但是金融監管當局的創新能力卻相對不足,由其主導的金融創新供給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創新需求,而且帶有明顯的政府“偏好”,降低了金融創新的市場針對性。

二、加速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幾個現實問題的思考

(一)金融創新:中國銀行業競爭力提升的主要途徑 從國外銀行業的發展看,80年代以來,傳統的銀行業務已逐步進入衰退期,通過創新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提供新的金融服務,已成為國際銀行業增強競爭實力、穩定和開拓市場的一個重要手段。我國銀行業雖然尚未進入衰退期,但目前傳統存貸款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的利潤比重已在逐年下降,必須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隨著我國加入WTO,銀行業市場將逐步對外開放。因此,中資銀行只有加速金融創新,才能增強中資機構的核心競爭力而立于不敗之地。

(二)金融創新:新世紀中國金融發展的動力之源

從世界各國金融業的發展來考察,金融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是改革推動;其二就是創新推動。我國銀行業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發展,主要歸功于體制轉換和改革政策的推動。但是,在新的世紀里,金融發展中改革政策因素、體制轉換因素的推動力將逐漸減弱,中國金融發展必須依靠新的動力——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內生推動力量,通過金融體系內部各種要素重組或創造性變革所出現的金融創新,可以不斷地創立更為合理的金融制度、更為先進的組織管理形式、更為全面和優良的金融業務、更為豐富的金融工具和更多類型的金融機構,由此推動整體金融業不斷向前發展。

(三)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與發展方向

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提高金融業效率的同時對安全卻產生了諸多的負面影響。要充分發揮金融創新對銀行業發展的積極推動作用,而將其負面作用降至最低,主觀方面要求我們從增強金融創新的規范性入手,在創新來臨之前,確立正確的創新原則和方向。

1.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1)收益與風險對稱原則。金融創新必須在有效控制風險和實現風險與收益均衡的條件下,既規范穩健,又靈活大膽地進行。

(2)滿足金融需求原則。金融創新是為滿足現實的金融需求,沒有需求的創新是毫無價值的。

(3)國際通用性原則。隨著中國加入WTO,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考慮到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2.銀行業金融創新的發展方向。

其一: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的創新方向。金融與經濟存在不可分離的依存關系,金融產業的基本功能就是滿足實質經濟運行中的投融資需求和金融服務性需求,脫離了實質經濟運行,金融創新也就失去了實質性意義。因此,必須以開發和強化金融產業基本功能為立足點,以滿足實質經濟運行中的金融需求為出發點,堅持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的方向才能使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具有堅實的基礎和真實的動力,才能使創新具有實質性意義。

其二:追趕國際領先水平的創新方向。戈德·史密斯和愛德華·肖等人認為,各種類型國家的金融發展大致沿著一條道路前進,只不過在不同的時間序列上處于不同的階段。按照這種觀點,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業會逐步向發達國家靠攏,但是很緩慢。而金融創新的出現,改變了這種狀況,它使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有了一條相對的捷徑。只要發展加強追趕發達國家水平的原創性創新,加快對發達先進金融領域的吸納性創新,就能使發展中國家金融產生跳躍性的發展,從而縮短趕超發達國家水平的時間。

開放趨勢下銀行業的金融創新與監管制度創新(下)

2002-01-14

根據上述兩個基本方向,從現階段我國的具體實際來看,我國銀行業應在以下領域盡快取得突破和發展。

銀行。網絡銀行是運用信息技術及現代通信技術打破傳統的銀行組織界限,以網絡為基礎進行銀行業務活動。它通過構建的“虛擬銀行”,讓人們從網絡渠道取得、利用金融信息資源,從而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率以及對客戶服務的效用。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網上銀行業務,不僅可以突破傳統銀行服務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而且可利用這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降低業務成本,鞏固和擴大客戶群體與市場份額。

金融控股公司。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擁有若干家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獨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權的金融集團。其優點是:控股母公司能運用組合理論、協同理論和能力理論對子公司進行戰略協調和管理,子公司作為經營實體獨立從事經營活動。因而金融控股集團在整體上可視作全能型銀行,在分業經營體制下,提高自身整體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混業經營的挑戰。

中間業務。隨著商業銀行從勞動密集型向知識技術密集型的轉變,投資理財、信息咨詢、資產重組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中間業務將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主流,也是商業銀行競爭的“聚焦點”和經營利潤的增長點,特別是外資銀行進入后,將在這一領域形成嚴峻的挑戰,中資銀行如不加速金融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在與外資銀行的激烈競爭中將會迅速敗下陣來,喪失這一新的利潤增長點。

消費信貸。消費信貸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發達國家信貸消費在消費中的占比一般達40%以上,消費信貸在銀行貸款中的占比在20%左右,形式多樣;而我國目前僅有2%左右,形式非常單一,必須通過創新來滿足不斷增長的需求。

國際金融業務。隨著金融經濟的來臨,金融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與外資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辦理信用證、款項劃撥及各類國際融資業務時都處于劣勢,無論是清算服務還是結算業務,其速度和質量均不如外資銀行。如不加速創新,迎頭趕上,在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中將喪失這一規模不斷壯大的業務領域。

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是近年來世界各大商業銀行積極創新和發展的業務領域,它的興起是銀行業開始向規?;?、全面化發展的重要標志。我國銀行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對加快經濟改革步伐,促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有重要意義。

三、監管制度創新構想:提供促進創新的監管制度安排

(一)監管制度創新的原則

1.效率與安全相結合的原則。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要將安全與效率同時兼顧,不能重此輕彼。

2.規范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設計規范的監管標準是維護金融業公平競爭的前提,但是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區對不同的機構按單一的標準進行規范,則很可能會給一些經營情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形成桎梏。

3.短期性與長期性相結合的原則。既應注重在短期內維護金融安全,又要注意在長期內盯住發達國家的金融水平,鼓勵追趕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

4.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放松管制,鼓勵創新,又要針對放松管制和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加強監管,保持金融穩定。

5.適度監管的原則。監管過嚴即金融管制會抑制金融創新,阻礙金融業的發展。但是如果對金融創新活動不加監管,則會增加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危害金融安全,反過來也阻礙金融創新和金融業發展。因此,從促進創新的角度來看,把握適度的監管是極其重要的。所謂適度監管,如下圖所示,就是使監管的收益——成本之差盡可能最大化的監管區域。

(二)適應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需要的監管制度創新構想

1.加快監管理念創新步伐,建立適合和支持金融創新的監管模式。

(1)在監管目標模式上,由合規性監管向目標導向型監管轉變。金融監管應該是目標導向的,即監管者規定明確的目標,但不規定具體的做法,只要能夠達到相應監管標準,商業銀行便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行為。目標導向型監管是實現由中央銀行外部監管為主向商業銀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為主轉變的必然選擇。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易于獲得相對寬松的金融創新環境。

(2)在監管上,由全面監管向重點監管轉變,突出加強對資產風險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即由支付風險監管向資產風險監管轉變,由傳統業務監管向中間業務等創新業務監管轉變。

(3)在監管方式上,由直接的監管檢查向間接的考評監督轉變,由普處向監測考評轉變。變簡單的檢查和處罰為間接的監測監督和評價,變單純的行政制裁為自發的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變一味的和行政處罰為將機構升降格、業務種類增減、高管人員準入退出等方面結合起來實施綜合治理。通過這種誘導式、監測式監管,變較為直接和嚴厲的金融管制為間接和相對寬松的市場化監管,給商業銀行一定的自主創新空間。

(4)在監管程序上,由風險事后控制監管向風險過程控制監管轉變,建立實時監管制度。實時監管與事后監管的區別在于實時監管是對金融業務處理全過程的監管,不僅重視結果,更重視過程。實施實時監管有利于對各商業銀行的金融活動及時進行規范和引導,支持和促進金融創新的發展。

(5)在監管組織架構上,由單向被動式監管向雙向互動式和聯動式監管轉變。加強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進行溝通和交流,促使監管人員對商業銀行作出更切合實際的評價,有利于被監管者充分了解相關的監管政策和標準,從而抵消和抑制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

2.逐步改革現有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框架,為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業務創新創造空間。打破“漸進式改革”的常規,實行“跨越式改革”,目標定位在世界金融業發展和監管的最新走勢上,實施統一的監管,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這不僅符合未來混業體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業經營的情況下,實施統一監管也有利于促進金融創新和加強對各種類型金融創新活動的監管。

3.建立并啟動經營績效考評和差別監管體系,逐步構造支持商業銀行優化發展、加速創新的激勵機制。一是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優化制度,形成有進有退、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二是建立商業銀行業績綜合考評體系,形成良性競爭、汰劣扶優的市場化監管機制。三是扶優限劣,建立差別監管制度,鼓勵發展快、管理規范的機構加快創新。

4.建立并啟動金融創新支持體系,逐步構造銀行業良性有效發展的生長機制。一是規范金融創新業務市場準入制度。對有意逃避金融監管、轉移風險和投機性強、潛在風險大的創新業務要嚴格限制,實行審批制度;對有利于增加有效利潤、有利于增強競爭實力、有利于改進服務的創新活動要積極鼓勵,實行報備制度。二是加強引導,建立金融創新目標導向制度。由中央銀行《金融創新指導意見》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指南》等,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給予窗口指導,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創新業務的風險管理。三是建立創新業務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各類創新業務的成本利潤率、相關業務支持率、資產風險度、內控管理等指標,形成考評機制,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潛力的創新業務。

篇6

作者簡介:楊少芬(1962-),女,福建屏南人,高級經濟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梁雪芳(1965-),女,福建福州人,經濟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王勉(1971-),男,福建福州人,經濟師,經濟學碩士,現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摘要:當前,我國金融二元結構特征突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為解除農村金融供給抑制,必須引入競爭機制優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培育多元化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而從體制上和機制上創新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制度,是目前擴充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關鍵路徑。當前,我國郵政金融在服務“三農”領域面臨前所未有的環境機遇,并可依托自身的競爭優勢。充分發揮郵政金融的比較優勢,并輔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以完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是可資借鑒的國際經驗。全面提升我國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功能,要糾正認識偏差,客觀審視郵政儲蓄的歷史作用;合理分布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多渠道構建農村郵儲資金的回流導入機制;適時組建郵政金融控股集團,盡快出臺《郵政金融服務促進法》,為完善郵政金融支農服務功能提供體制和法律保障。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 郵政金融; 服務“三農”; 制度創新; 路徑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12-0029-05

一、相對缺失: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績效的一種判斷

從當前國內學術界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績效的判斷和結論來看,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有完整體系,種類齊全且功能合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金融經過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政策、商業和合作的服務體系,但功能尚不完善。這兩種判斷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重大的實踐意義,但在認識和指導實踐上又顯不足。前者基于對農村金融改革自身的肯定,后者有批判成分但不徹底。我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表面上形成了“三駕馬車”支農的局面,但因組織功能錯位及缺乏層次性而名不副實;正常的非正規金融的合法性空缺,很難與正規金融形成制度互補。因此,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是簡單完善的問題,而是重新構建的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不是指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網點數量不足,或缺乏金融市場和金融活動,而是指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部門尚未組織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補、適度競爭的服務“三農”的有機整體,導致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受到削弱。其主要表現為:金融服務主體的價值取向模糊,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農村金融供給總量不足,農村金融結構失衡;農村信用社在農村正規貸款市場處于壟斷地位,農村金融市場效率低下;農村資金外流與農村經濟“貧血”并存,“有效需求”不足與“有效供給”不足之間的“悖論”愈演愈烈等??梢?,我國農村體制內正規金融機構在各自的利益機制驅動下,并未充分提供有效的農村金融供給,而“先天不足”的非正規金融很難與正規金融形成競爭互補,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乏實質性的有效運行機制。

表1 2004年我國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基本情況

資料來源:國家郵政儲匯局。

如表1所示,2004年我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的農村網點存款余額占農村存款份額的比重分別為32.29%、49.43%和18.28%,而同期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農村網點貸款余額占農村貸款份額的比重分別為1.09%和98.91%。在農業銀行經營戰略目標非農化的同時,農村信用社幾乎成為農村地區鄉鎮一級開展信貸業務的唯一金融機構,基本壟斷了“三農”小額信貸市場。另據統計,在2004年全國新增的1203億元農業貸款中,扣除農村信用社提供的部分,其他商業銀行僅提供45億元,只相當于其全年新增貸款額的8‰;至2005年10月末,全國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1萬余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85%。

表2 近10年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和金融對農業的支持

單位:億元

注:以上內容根據《中國金融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相關年份資料整理。

如表2所示,農業貸款總量與農業經濟總量不成比例,農業信貸資金總體供給能力輕型化。截至2005年末,全國農業貸款余額為11529.93億元,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余額的5.92%,農業貸款與農業增加值的比例為0.5075:1,遠低于各項貸款余額與GDP的比例(1.0678:1)。從近10年來的數據看,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基本上在5%~6%的區間內徘徊,而同期農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雖呈下降趨勢,但仍在12%以上。上述現象表明,隨著農村金融市場化程度的逐漸提高,資本邊際效率較低的農業領域對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吸引力愈益減弱;與農業對GDP的貢獻率相比,信貸資金對農業GDP(農業增加值)的貢獻不夠明顯,農村金融資源與農村經濟之間的關聯度較低,這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的另一表象。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的種種表象,可解釋為現行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中存在著一種供給型的金融抑制,而只有通過農村金融深化才能促使農村經濟走向良性循環。不同初始條件下的金融深化存在著不同的路徑依賴――供給引導型和需求跟進型(休?帕特里克,1966),金融改革和發展必須遵循這種內生性的路徑依賴?;谖覈r村金融抑制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應選擇“供給引導型”的制度變遷模式,通過調整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結構,演化適宜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而從體制和機制上創新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制度,則是目前擴充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關鍵路徑。

二、新農村建設中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可行性分析

郵政金融作為我國一家提供個人金融零售服務的機構,在服務“三農”領域面臨前所未有的環境機遇,未來郵政金融可依托自身的競爭優勢,迅速成長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郵政金融面臨的環境機遇

一是填補國有商業銀行“農轉非”后市場空缺的機遇。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經營戰略調整,大規模撤并農村及欠發達地區經營網點,信貸資金的“城市偏向”和“發達地區偏向”使農村地區金融真空問題凸顯。這為郵政金融拓展農村地區業務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郵政金融可以通過主動接收商業銀行的農村網點,低成本、快速地填補這些機構退出后留下的市場空白,以新型金融服務主體的身份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二是開展農村地區銀保合作乃至直接涉足保險業務領域的機遇。由于歷史的、體制的原因,當前,我國農村保險業務的規模、覆蓋面、滲透度和服務水平,遠不能滿足“三農”經濟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很不完善,農村居民缺乏養老、醫療保障問題突出;農業保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賠付、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雖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82年就開始承辦農業保險業務,但經過上世紀90年代初短暫的快速發展后一直處于停滯狀態,業務極度萎縮(承保率不足5%)。因此,在培育農村社會保障和保險體系方面,郵政金融可充當農村保險業務的基層兼業網點,從農村簡易人身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民工保險、農村醫療保險、農村財產險以及農業生產的政策項保險等起步,拓寬農村保險產品營銷渠道,逐步過渡到投資設立農村小額保險組織,實施銀行保險混業經營,拓展農村保險市場。

三是拓展零售類信貸市場,從而改善郵儲資產結構的機遇?,F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整體功能的缺位與錯位,造成體制內正規金融嚴重供給不足,農村金融需求主體不得不更多地依賴于非正規金融渠道,使得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日趨活躍。但作為體制外金融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卻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其為了獲得較高的風險報酬往往抬高貸款利率,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由此,可允許郵政金融部門依托現有的網絡優勢,繼續增加開辦存單質押貸款的農村網點數量,并創造條件試辦社區各類小額貸款業務,從而有效地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替代和排擠民間私人借貸,規范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秩序。隨著銀監部門逐步放開郵政金融辦理零售信貸業務,郵政金融部門將在零售類資產業務領域上與其他涉農金融機構形成優勢互補。

四是全面開發農村金融中間業務市場的機遇。國有商業銀行大幅撤并縣及縣以下機構網點后,廣大農村地區金融中間業務的服務產生空缺。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快速發展將為農村地區開展結算類、擔保類、融資類和管理類中間業務提供極大的發展空間。因此,郵政金融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網點和網絡優勢,利用大部分省份農村信用社尚未開發統一銀行卡的機會,研究開發郵政儲蓄綠卡“一卡通”,擴大綠卡功能,改善用卡環境,依靠綠卡工程,帶動鄉鎮這塊基礎性的中間業務市場做強做大,形成規模效應。

(二)郵政金融的比較優勢

1.“郵政+金融”的行業優勢。長期以來,郵政金融機構作為國家郵政系統中從事金融業務的部門,其既有的優勢是建立在國家郵政事業快速發展所構筑的雄厚的行業基礎之上的。郵政儲蓄轉型后,新組建的郵政儲蓄銀行作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的控股企業,將繼續依托現有郵政的網絡設施經營,并實行全國統一法人體制,郵政行業所擁有的系統資源整合與集團化經營優勢,將是郵政金融打造有別于其他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的基本保障。

2.服務網絡資源優勢。由于郵政儲蓄依附于郵政,而郵政機構在農村具有龐大的、系統的營銷和投遞網絡,點多面廣,因此郵政金融具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所不具備的優勢。從網點設置來看,郵儲機構在農村較城市具有絕對優勢。目前,全國郵政儲蓄共有3.6萬多個全國聯網網點,其中約2/3的網點在農村;郵政匯兌網點共有4.5萬個,其中農村網點占比為66%。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可以獲得金融服務的唯一渠道。借助城鄉一體的服務網絡,郵政金融正成為城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交流的重要資金紐帶。

3.信息科技手段優勢。在國有商業銀行戰略性地收縮縣域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情況下,郵政部門持續加大了對農村地區郵政金融服務機構的科技投入。目前已建成的以郵政金融核心業務系統為基礎的強大的金融信息化網絡,已成為我國覆蓋城鄉網點面最廣、交易額最多的個人零售金融服務網絡。其中:郵政金融客戶管理系統是郵政金融信息化建設中第一個以數據匯總和分析為特征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為郵政金融業務的經營分析、管理決策、市場營銷構筑了一個高效的支撐平臺;郵政金融國際業務系統是一個全國數據大集中的集外幣資產業務、外幣負債業務和外幣中間業務于一體的業務系統,實現原先外幣儲蓄系統與國際匯總系統的統一管理和風險控制;全國統一的郵政儲蓄計算機聯網系統助推郵儲農村網點全面實現網絡化,具備了城鄉跨地區跨行業通存通兌的業務優勢;郵政電子匯總系統成為全國最大的個人匯兌網絡,已成功加入中國銀聯網絡的郵儲綠卡可在全國通兌。

4.品牌效應優勢。郵政儲蓄依托郵政的國家信譽、普遍服務網絡設施以及全國一體化的機構體系,為城鄉居民特別是為廣大農村提供具有郵政特色的個人零售金融服務,“綠色銀行”深入農民人心?;诎倌赅]政的金字招牌,郵政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務具有國家信譽優勢以及普遍性金融服務的色彩,大大提升了郵政金融服務的社會認同度。忠實穩定的客戶群是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重要基礎性資源。

三、郵政金融服務“三農”的國際經驗與借鑒

目前世界上有70個左右的國家和地區利用郵政部門的網絡和服務渠道等資源優勢,經營面向社會公眾的零售金融業務,在服務農村經濟方面大多成績斐然。如韓國2800多個郵政儲蓄和保險網點(占該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41.6%)中約50%分布在農村地區,其所屬的西南最偏遠的GAGEO小島只有郵局在此設有政府經營的金融網點;法國郵政部門有3/4的網點分布在農村地區,為開展金融業務提供了有利條件,其創建的郵政金融品牌在法國金融界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世界各國郵政金融改革發展的正反經驗表明:

――郵政金融生存和發展不能脫離郵政網點,郵儲銀行與郵政機構的一體性是不容置疑的。始于1990年的德國郵政體系改革由分到合,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最終又由德國郵政公司完全控股德國郵政銀行,后者擁有與郵局營業交織在一起的1.3萬個網點,幾年內就發展成為德國最大的零售商業銀行。正因為借助于郵政遍布城鄉的網絡資源,才使郵政金融有能力將服務觸角延伸至一般商業銀行不可能或不愿意到達的邊遠區域。郵政金融業務與郵政網絡兩者之間相互支撐,密不可分。我國正處于郵政體制和郵政金融改革的關鍵時期,這一經驗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郵政金融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它的“平民銀行”或稱“大眾的銀行”性質,為普通大眾提供基礎性金融服務是各國郵政金融的長項。時至今日,盡管各國郵政金融體制發生了深刻變化,其服務對象卻始終是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城鄉基層民眾,郵政金融仍要依托郵政部門固有的網絡優勢和服務渠道,提倡勤儉持家、計劃理財的社會風尚,以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為經營宗旨。這是郵政金融機構作為特殊性質的商業銀行,區別于一般商業銀行的重要方面。

――為郵政金融開展業務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從各國郵政金融的發展歷程看,一般都有相應的法規、政策來規范和引導本國郵政金融業的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未出臺專門的《郵政儲蓄法》,來明確規定郵政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市場定位和管理體制等,對郵政金融開展農村業務的金融財稅政策扶持則更顯不足,郵政金融的優勢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注重核心能力的培養,加強產品創新。由于郵政儲蓄資金來源的特殊性,各國郵政金融部門在資金運營上普遍采取了審慎、穩妥的態度。從各國改革情況看,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營是大方向。而資金自主運營能力則是一家金融機構維系生存、發展的核心能力所在。我國郵政金融部門在資金運用上必須穩健,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快專業人才培養,在有效降低資金運營風險的基礎上,逐步拓展資金自主運用渠道。另一方面,各國郵政金融都在跟蹤客戶多樣化的現代金融服務需求,并借助科技手段不斷研發新的金融產品;相比之下,我國郵政金融迄今未開發出一個具有差異優勢的特色金融產品。在我國郵政儲蓄轉型為郵政儲蓄銀行的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防止因創新能力低下而制約我國郵政金融今后的發展。

四、郵政金融服務“三農”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

(一)農村資金的“抽水機”:一個亟需澄清的認識誤區

在郵儲資金全額轉存央行的制度安排下,郵政儲蓄資金一直是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據統計,至2004年6月末,農業發展銀行承接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6500億元,安排支農再貸款842億元,而同期郵政儲蓄轉存到央行的老存款有8000億元??梢姡]政儲蓄資金是央行安排農業發展銀行再貸款資金的重要來源。既然存在郵政儲蓄(含城市和農村)中央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這一資金運用鏈條,那么與其說郵政儲蓄從農村抽取資金,還不如說在城市吸收的郵政儲蓄資金(約占郵政儲蓄余額的2/3)也流到了農村。

近年來,郵政金融部門依托農村郵儲服務網絡的優勢,以不斷發展的郵政儲蓄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針對農村市場的特點和農村客戶的需求,在完善服務“三農”功能方面進行了大量積極而有效的探索,已經形成一個比較成熟的基于郵政儲蓄異地通存通兌平臺、銀聯跨行交易平臺、電子匯兌平臺以及郵政企業遍布城鄉的投遞平臺的農村客戶個人資金匯劃業務體系。郵政儲蓄綠卡、郵政匯兌已成為農村居民重要的資金匯劃工具。據調查,截至2006年9月底,在福建省累計發行的624.09萬張郵政儲蓄綠卡中,有350多萬張是農村客戶持有的。統計數據還表明,我國郵政金融部門2005年辦理的個人結算金額(包括儲蓄、匯兌)超過1.8萬億元,其中從城市流向農村的資金就有1.38萬億元,占比超過76%。加上郵政儲蓄機構自主運用資金后通過協議存款、逆回購等方式,向農村地區返還的長、短期資金每年均在300億元以上。因此,通過郵政金融渠道向農村地區輸送的資金總量達1.4萬億元。而2005年全國郵政儲蓄新吸收存款余額為2811.76億元,其中農村地區吸儲1093.39億元。不難看出,郵政金融通過暢通的資金匯劃“高速公路”一直在向農村地區“輸血”。由此可見,郵政儲蓄從農村金融中“抽水”的說法具有相當大的認識偏差,該觀點只是站在單向經營模式下的郵政儲蓄在農村吸儲的角度,來評判郵政金融在服務“三農”中的地位,卻忽視了郵政金融已利用現有網絡和業務構筑起資金回流農村的“大動脈”,其審視問題的角度不夠客觀全面。

另一方面,在高度集權化的郵政儲蓄資金運作模式下,郵政局省級及以下機構缺乏大額協議存款等批發類資產業務的運作權限;同時,出于金融風險防范與全國資金統一運作效益的考慮,國家郵政總局在制定協議存款業務的擔保品種、不同地區的利率定價以及收益再分配機制等方面不夠靈活。據調查,自郵政儲蓄新增存款統一自主運作3年來,福建省各家金融機構累計使用92億元郵政儲蓄資金,僅占該省2006年9月末自主運用儲蓄資金余額的37.6%,致使有關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回地方的政策意圖未能充分體現。另外,地方郵儲管理部門也缺乏必要的調控手段,去跟蹤監測回流農村的貸款資金數量和實際用途,造成郵儲資金回流機制不透明。

(二)盡快搭建郵政儲蓄銀行組織體系,合理確定資金運用主體及其權限

為便于對郵政金融業務進行專業化、系統化的集中管理,建議郵儲銀行的組織體系建設采取總部省級機構省轄片區中心支行縣級支行營業所的“五個層次、四級管理、一級經營”的體制模式。其中,在省轄以地市為單位進行組合,按照經濟區劃設立片區中心支行,這是基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及經濟核算的考慮;在鄉(鎮)上按照成本效益原則,采取多種方式設立營業所,如在經濟發達地區可重新設置網點,獨立進行業務經營;大部分地區應采取繼續依托當地的郵政網點,以委托其代辦的形式進行業務經營。

在加快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組建步伐的同時,應明確資金運營主體及其權限,構建郵政金融服務新農村建設的長效資金支持機制。一是在組建初期,仍由郵儲銀行總部掌控投資國債、重點建設債券和農業政策性金融債的決策權,引導郵儲資金用于國家級大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以及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等領域;統一辦理批發性銀行間信用業務,充當政策性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的資金供應商,將是起步階段郵儲資金運用的主要方向;適當下放與農村信用社協議存款交易的權限,并制定相應的協議存款指導利率,有效引導在郵政儲蓄中占相當比例的農村資金反哺于農業。二是賦予縣級郵政儲蓄銀行一定的資金運營權限,建立完善郵儲資金直接回流機制。在尚未搭建起信貸業務的制度框架和風險控制機制的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涉農金融機構發放“三農”貸款,或參股當地農村信用社,以盤活農村郵政儲蓄信貸資源;逐步增加辦理郵儲存單質押貸款的農村網點覆蓋面、單筆限額、質押品以及業務推廣深度,總結信貸管理經驗并加快培養郵儲銀行信貸人才;在有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的前提下,拓寬郵儲資金的回流渠道和自主運用范圍,試辦抵押類貸款和小企業聯保貸款,再逐步拓展對一些商業性擔保能力較強的地區和政府有能力組建擔?;鸹驌C構的地區,開辦擔保類貸款等;利用銀監部門放開郵政金融辦理社區小額貸款的契機,引導縣轄郵儲營業所試辦直接對農戶的小額貸款,轉變其“儲蓄所”型的運行機制,逐步將其改造成為服務功能更完善的村鎮銀行。

(三)適時組建郵政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為全面提升郵政金融服務“三農”功能提供體制保障

在時機成熟的條件下,可考慮成立郵政金融控股集團,組建包括郵政儲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子公司在內的郵政金融體系,可以采取兩種發展模式:一是以郵政自身的實業公司(母公司)為依托,由產業資本直接控股或參股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的金融機構;二是以純管理型的投資集團母公司為主體,來組建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郵政金融集團的建立,既是完善我國民族金融集團體系的重要舉措,又是郵政儲蓄銀行在組織體系和業務體系上的模式創新。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缺失,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服務范圍狹小,郵政金融集團的成立可為農村市場提供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綜合,逐步矯正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失衡,從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廣度與深度。

(四)盡快出臺《郵政金融服務促進法》,為構建郵政金融支持“三農”長效機制提供法律保障

組建中的郵政儲蓄銀行,其服務對象是城鄉億萬戶居民,主要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如經營民間小額儲蓄、小額匯兌和小額信貸等業務。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郵政儲蓄銀行在服務對象、業務范圍的廣度和深度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從長遠來看,郵政金融應單獨立法,此舉既可使郵政金融作為金融機構的主體地位變得更加清晰,市場定位更加明確,又有利于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按照其業務經營特性進行監管,防范和化解郵政金融風險。同時,由于組建郵政儲蓄銀行是政府引導郵政儲蓄資金回流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制度安排,因此專門立法可強化郵政金融的社會責任,并加大對郵政金融農村業務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充分發揮郵政金融的網絡優勢、技術優勢、資金優勢和品牌優勢,從而使其在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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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內容摘要: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制度的移植從來就沒有停止過,但這些金融制度移植過來后多數水土不服,效果不佳。因此,如何根據國情,在現有的約束條件下進行金融制度移植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是我國金融改革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

金融制度的移植與創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基本前提,而作為一個必須隨貨幣資金流動客觀需要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金融制度健全與否又取決于其能否針對金融發展而及時、準確地作出適應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總是處于不斷的變遷之中。一般來說,金融制度的變遷過程大致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創新。

我們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為某一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國家或地區,使其成為接受國或地區的金融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創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認為,金融制度創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狹義上講,只有從無到有地形成某項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稱之為金融制度創新,但這種情況很難出現;從廣義上講,只要是對原有的或從國外移植來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調整或某些更新,以適應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就可以認定為金融制度創新。本文所探討的是廣義上的金融制度創新。

之所以要進行制度的移植,是因為制度的移植對于移植國家來說有很多的好處。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的成本,W·拉坦說,制度創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過擴散過程,還是通過社會、經濟與政治程序所進行的制度轉化,它們都會進一步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當中,有必要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及一些被市場經濟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內。

但是,單純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拋卻自家無盡藏,沿門持缽效貧兒”,無異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發展永遠受制于別人。只有在自我創新的前提下進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揚長避短,優勢互補,相得益彰。

金融制度移植的約束條件

我們不能簡單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種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種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還存在著兩種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問題。對于“移植”的部分,必須經過一些相應的變更,以使外來制度本土化才能實施,也就是說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無條件的,在移植的過程中會存在許多約束條件,若對這些約束條件視而不見,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敗。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種非正式約束,而我們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屬于正式約束,它與一國的價值觀念、風俗習慣、民族精神等有著廣泛的聯系。薩維尼認為,一國的民族精神決定一國的法律制度。顯而易見,民族精神這一文化因素對一國的法律制度的影響是不應被低估的,正式規則中包含了大量的隱性的非正式規則。新制度經濟學也認為,正式規則只有在社會認可,即與非正式規則相容的情況下,才能發揮作用。因此,別國的某項金融制度若與本國的文化存在重大沖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會失去效果或產生移植不適應癥。這就要求我們在引入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制度時,既要對來源國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細致的了解,又要對準備移植的金融制度與本國文化的適應性作科學的、真實的評估,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理性選擇。

經濟因素。經濟因素對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國金融制度體系的結構。二是市場經濟發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國家市場經濟已經高度發達,而我國的市場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當前我國在融入WTO的過程中,金融制度層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難,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許多方面帶有計劃經濟的痕跡,這與WTO的許多規則存在一定的沖突。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并非是WTO規則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國入世在事實上就成為強制性變遷的金融正式制度的執行者,而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走的卻是一條漸進式的道路,因此,從西方移植過來的金融制度就有一個在我國改造的過程。這也是我國當前許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

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國體、政體和政治權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大部分是通過市場來進行的,但政府對資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啟動力量直接來源于政治權力的主要載體——國家,而不是像西方國家那樣,由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啟動力量來自市場本身。由于我國的金融制度變遷是一種強制性制度變遷,金融制度供給和需求的主體都是政府,這就決定了在我國金融制度的制定過程中,政府帶有決定性的影響。

我國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國很活躍,這與我國融入WTO后金融業開放程度不斷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有關。但是,由于我們在金融制度的移植過程中,缺乏成熟的經驗支持,存在不少的問題,極大地影響了金融制度移植實效的發揮。這主要表現在:

對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質、特點和規律把握不是很準。表現在對移植的理解就是“拿來主義”,對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制度與本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環境是否相容,沒有進行深入的對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來的金融制度在運行一段時間之后實效不大或出現負效應。如在我國設立大區行制度就是從美國移植而來的,當時我們只考慮到為了增強央行的獨立性,減少地方政府對央行各分支機構執行貨幣政策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這一因素,而沒有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與美國有很大的差別,中國的大區行并不具備美國地方聯儲較強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執行能力。因而這一制度移植進來之后,原有的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而且還產生了新的問題,由于省會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響力較小,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來又不得不重新考慮將大區行的制度進行改革。實際上,在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下,央行分支機構工作的開展是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與配合的,大區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確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沒有抓住本質性的東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進了一張皮而已,對于深層次的內容卻沒有深入領會。如銀行服務業收費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華廈銀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長說得非常好:收費服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沒有過硬的特色服務,一旦某銀行收費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戶讓給了別人。一些銀行在引入這項制度時,只看到了服務收費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卻忽視了在收費的同時是以提高服務質量為前提的,結果導致這項制度在國內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眾及某些行業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實質上是一個外來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過程。因此,我們在對待金融制度移植這個問題上,一方面要從本國實際情況出發,對要進行移植的金融制度進行篩選揚棄,擇優汰劣,尋求最適合我國目前金融業發展現實狀況的金融制度作為移植的對象,并結合內外環境約束加以改造和具體化;另一方面,要辯證地否定本國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礎上走向融合創新,最終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制度體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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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籍慶利、田永豐,制度變遷中的創新精神探析[J],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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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度選擇;商業銀行;金融創新

一、制度和制度績效的經濟學釋義

制度是人類圍繞一定的目標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比較穩定和正式的社會規范體系,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為準則。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人的生存和發展的狀況,它不僅構成了個人生活于其中的社會環境,而且構成了人的最基本的規定性。制度具有單向性,即制度一旦形成或建立,就成為了任何個人的存在和發展前提,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說一個人一出生就面對既定的制度,在文明的社會中人們只能是既定制度的接受者,至少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是這樣。所以只有制度對處于其約束下的客體的行為進行規范的權利而沒有相反。于是制度的合理與否對其效率的發揮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制度形成后就會造成既定制度下的利益相關者,這些群體往往表現出制度偏好,所以即使既定制度有不合理性,但由于既得利益相關者對制度變革的阻撓,就會加大制度變革的困難,于是制度變遷的成本就會增加,進而就會衍生出制度變遷中的強路徑依賴,從而制度變遷效率就會下降。

不同制度帶來的社會總效益可以用制度績效來表示,制度績效就是一個經濟體系在采用新的制度后,相對于以前而言,在經濟質量和數量上所得到的改善和提高。制度績效是在制度變遷過程中由于制度的變革所帶來的總效益的釋放。制度變遷分為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變遷和自下而上的誘致性變遷。不同類型的制度變遷的成本不同,一般強制性制度變遷可以在短期內就見效,但在長期中有可能出現外部不經濟,即制度的強制性變遷中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的收益正好是另外一部分人的損失,即很可能是通過一種制度安排造成財富在群體中的不同成員之間的再分配,而由于存在制度損失使得財富增加的總量不如預期多。

二、制度創新與金融創新

熊彼特關于創新做過精辟的論述,認為創新就是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結合起來生產其他的東西或者是用不同的方法生產相同的東西,認為創新就是由于生產手段的新組合而出現的具有發展特點的現象,就是通過對既定生產資料和生產條件的重新組合而建立的一種新的生產函數而實現原來組合狀態下沒有實現的新功能。熊彼特認為創新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會存在著某種潛在利益,創新就是通過一定的制度設計和機制改變從而使得這種潛在利益顯性化,在不斷提高資源運做效率的同時也給利益主體帶來更多的利益,進而企業家會持續地改進生產函數,從而創新過程表現出持續性的特點。在此基礎上,熊彼特提出了經濟周期的理論,認為創新過程不是規律性的,而是一個不規律的間斷過程,這樣的創新過程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表現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均勻性。

不同的制度設計會帶來不同的制度績效,為了使既定資源發揮出更大的效率就需要對現有的制度設計進行變革,從而通過制度創新達到理想的實踐目的。制度創新方式是指制度創新主體為實現既定目標所采取的制度創新的速度、突破口、時間和路徑等的總和。理論認為,按照制度創新主體不同可以將制度創新分為政府強制性制度創新和需求誘致性制度創新。強制性制度創新是由政府以命令方式引入和實行的;誘致性制度創新即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是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和實行的。[1]按照經濟學的思維方式,可以將制度認為是一種商品,制度創新的過程就是制度的供給方與需求方對該商品的產生所帶來的收益與產生這種收益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間的對比過程,所以制度創新過程就是利益的調整過程,由此也會形成不同利益集團間的摩擦成本。由此制度創新過程中新制度的供給和需求雙方在權衡新制度給其造成的收益和成本對比的過程中影響著制度的演進歷程和速度。

金融創新大多源于政府嚴格監管的逆效應、高通貨膨脹的壓力和高新技術的發展。金融創新到20世紀80年代達到了。主要表現在:突破多年來傳統的經營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市場等多方面進行了改革。西方很多經濟學家對金融實踐和理論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很多有見地的理論:(1)西爾柏的約束誘致理論。認為金融創新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業回避或擺脫其所受內部和外部的制約,必須通過金融創新擺脫這些約束,金融創新就是微觀金融組織為消除外部對其造成的金融壓制而采取的自衛行為。(2)諾斯、戴威斯的制度改革理論。認為金融創新是由制度的相互影響所造成的,政府的監管和干預等都包含著金融領域的制度創新,全方位的制度創新只可以在受管制的市場中出現。(3)韓農、麥道威的技術推進理論。認為現代通訊技術的應用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務的交易成本,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是導致金融創新的主要因素。(4)??怂购湍釢h斯的交易成本理論。該理論從趨利動機方面說明了金融創新的根本原因,認為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創新的主要動因,金融創新的實質就是依靠科技進步降低交易成本。

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制度約束與創新缺陷

(一)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制度約束分析

1.分業經營的制度約束。世界各國商業銀行對其業務范圍的制度設計可分為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兩種模式。分業經營是通過法律制度強制規定的金融各行業分隔開來進行專業化運作的模式,混業經營是商業銀行打破分業經營的業務界限使其業務范圍在金融領域的各行業間進行擴展和滲透的結果。我國金融行業在轉軌經濟條件下實行分業經營的目的在于規范市場秩序、維護金融安全,實踐表明該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但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這種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分業經營的制度設計由于行業之間的排他性而在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方面設計了一道屏障,并形成嚴重的市場分割,各行業間進行業務滲透困難,于是由于金融行業間的業務不能統合而造成嚴重的效率損失。這一弱點在國外金融實體紛紛進入我國市場的過程中越發明顯,因為國外的銀行基本是全能銀行,同一家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租賃、保險、信托等多種業務,這對我國分業經營的金融行業形成了激烈沖擊。[3]分業經營造成信貸、保險、資本市場的融通性很弱,而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的融通性很高,尤其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功能不能發揮,金融遠期、期貨、期權以及利率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借助資本市場才能得以金融高效的融通。

2.金融監管的約束。金融創新會激活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但需要突破既定的金融監管制度,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弱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而為了穩定金融安全往往就要加強金融監管,所以金融創新的要求與強化金融監管約束之間就產生了矛盾。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金融行為主體需要從經濟人的角度考慮,需要在金融監管的夾縫中求得生存,即尋找金融監管的漏洞求得自身資源運作的高收益,金融實體的這種選擇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金融體系的運作風險,而降低這種風險是政府的職責,為了減少金融風險,嚴格的金融監管制度就進一步得到加強,于是在政府行為與金融實體的博弈過程中造成了嚴重的金融效率損失,所以金融監管制度遏制了金融創新。[4]與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相對應,金融監管也實行分業監管,分業監管的最大缺陷就是容易造成監管重復和監管不到位并存。這樣的制度約束會加大商業銀行的各自為政,喪失其金融創新的積極性,約束了金融創新。

3.產權制度的約束。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大多還是國家直接或間接擁有,商業銀行還不是現代企業制度下的金融企業,這導致了商業銀行創新的內在動力不足,主要表現在:(1)缺乏創新主體。商業銀行由國家所有,這造成商業銀行本身不具有對金融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的權利,而金融創新行為本身需要行為主體具有對金融資源進行重新組合的權利,于是創新行為與產權約束之間形成矛盾,同時由于銀行資源歸國家所有,所以國家有權利將銀行不同網點的高層管理者進行調動,于是弱化了銀行高層管理者的持續經營與持續創新的責任心和動力。(2)高低端事權不對稱。金融創新從理論論證到實踐推廣一般都由總行完成,但只有基層行才能接觸基礎客戶且了解客戶的真實需求,然而基層行卻沒有金融創新的開發權。這樣在金融創新的開發與操作之間形成的行為不對稱,一方面使得金融創新失去了針對性,另一方面也使得金融創新的效率大為降低。

(二)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缺陷

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中政府起了很大的作用,政府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商業銀行的經營運作,政府總是將主要精力放在“管住”上,很少考慮如何為商業銀行進行金融產品創新創造條件。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缺陷還很突出。

1.存貸款業務品種單一。銀行存款品種的設計都是以期限為尺度進行,而國外商業銀行的存款品種設計標尺除了期限外,還包括起存資金、日平均余額、利率、優惠或懲罰措施等多方面,豐富的設計標尺可以組合出豐富的存款產品。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品種單一,銀行產品與融資方式的不匹配制約了中小企業向商業銀行融資的需求。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企業投資的項目貸款都是固定資產貸款,這需要通過政府核準的立項審批。而中小企業不需要或者不可能得到政府的審批,于是向商業銀行進行間接融資的渠道被堵塞。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放貸的唯一標尺就是貸款對象的資信評級,這一標尺沒有充分考慮融資客戶的差異,在貸款品種本來就非常少的情況下缺少了針對不同客戶需求的個性化服務。在諸多企業被剝奪了融資權利的同時也刺激了一些企業編造資信資料而騙取貸款的可能。

2.中間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其表內資產負債而形成的商業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有關資料顯示,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收入可占到其總收入的50%-70%,而我國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還不到總收入的10%,與國外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傳統產品業務占比大。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仍然以傳統形式為主,包括結算承兌、收付等,一些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的證券、基金、期貨等金融產品還有待開發。[5](2)觀念陳舊、營銷力度不夠。國有商業銀行長期的壟斷地位使其只注重存貸業務而不注重中間業務的新產品開發,從而損失了很多盈利空間。(3)缺乏規范的管理。中間業務涉及的領域很寬,在缺乏標準操作規范的情況下容易因為中間業務管理部門權責不清而與相關部門間發生利益沖突,從而不能高效地整合整個中間業務市場,影響了中間業務開展的預期效果。

四、國外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經驗與我國的策略選擇

(一)國外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

西方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與我國存在明顯著差異,出于規避政府金融管制和轉移、分散風險,商業銀行的金融業務不斷創新,在此過程中其競爭能力不斷增強,其中一些銀行發展成為國際性的大銀行。同時,在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過程中原有銀行業的分工格局被打破,商業銀行向全能化方向發展。其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歷史表明銀行機構自身的主動性一直起著主導作用,而政府行為在其中扮演的只是輔助作用,主要是為了給銀行金融產品創新創造條件,使其規范化、有序化,從而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

1.負債業務的創新。國外商業銀行負債業務創新的基本做法是:通過設立新的賬戶,賦予新賬戶綜合功能,付給存款人相應的高息,同時又不直接沖突利率管制政策。具體措施包括:讓活期存款獲得高利息的同時仍然保證其方便;讓定期存款獲得高利息的同時方便其流通;將投資銀行的業務引入商業銀行領域;將被動地吸收存款變為主動負債。負債業務創新主要表現出如下特點:存款靈活和幣種轉換,客戶可以在營業時間內隨時存取,有些銀行已經實現本外幣之間的相互轉換。同時商業銀行可以實現存款賬戶的多功能化,多功能的存款賬戶在適應支付和結算的同時也給客戶帶來了及時的收益。存款的便利性主要表現在自動取款機、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使得銀行與客戶有了新的交流平臺,這些負債方面的創新,增強了銀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2.資產業務的創新。(1)貸款形式的創新。貸款對象逐步面向個人和家庭,并且推出信用卡消費以及透支貸款等方式的消費信貸。在貸款人與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為了降低銀行的放貸風險,推出了浮動利率貸款,這樣可以在銀行對借款企業了解不充分的條件下使得企業可以用較高的成本獲得融資。除此之外還推出了以借款人的存貨和應收賬款為擔保的擔保抵押貸款,為具有流通性較低的資產的企業謀得資金融通。(2)商業銀行投資于證券。20世紀30年代以前,買賣證券被認為是投資銀行的專利,但為了增加投資收益,商業銀行從20世紀中葉也開始涉足證券領域,包括一般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以及各種衍生金融工具,政府也通過制度設計完善了商業銀行進行證券投資的制度設計。(3)貸款證券化。資產只有在流動中才能增殖,因此商業銀行就有一種愿望:將貸放出去的款項在其到期前收回并將其轉賣出去,以便使其資產更快增值。但并不是所有貸款都能順利收回且壞賬情況時有發生,貸款不能被收回的風險導致銀行資產的出售比率并不高。商業銀行在此基礎上創立了以貸款為抵押的證券,這樣貸款不能收回的風險仍然由銀行承擔,但通過抵押的方式獲得了相應貸款的資金融通,于是資產的流動性和盈利性與貸款資金的凝固化和不盈利之間的矛盾得到了解決。

3.表外業務的創新。西方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創新主要是從兩個方面進行的:創設包括金融期貨、期權、利率互換、金融遠期等方面的金融衍生產品;將銀行的表內業務表外化。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開展和豐富化達到了銀

行拓寬業務范圍并獲得盈利的需要,同時也使得各經濟行為主體獲得了資金融通的需求。

(二)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策略選擇

我國商業銀行制度創新不足,關鍵由于制度創新帶來的收益小于現有制度的收益,而且由于目前商業銀行制度上的缺陷,使其不愿意觸動既定的制度框架而防范金融風險,再加上突破現有制度約束后現有制度框架下商業銀行的既得利益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諸多因素造成商業銀行進行制度創新的動力缺失。商業銀行運營中的諸多問題以及其巨大的金融創新潛力迫使我國商業銀行在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中謀求制度創新和選擇高效率的金融創新手段,為此筆者認為商業銀行需要從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和制度設計等方面進行金融創新。

1.負債業務的創新。資本市場的發展影響了商業銀行的傳統負債業務。資本市場不發達時期,盈余資金投入銀行是獲取利息的最好選擇,這種狀況使得銀行即使在利率水平非常低的情況下也有穩定的儲蓄資金來源,所以銀行運營成本和風險都較低。市場經濟使得資本市場的活躍程度大為增強,投資者將其盈余資金進行投資的渠道更加多元化,人們使資金增值的途徑除了銀行存款外還可以投資于資本市場上的基金、股票和債券等。這些都使得銀行存款的規模降低并使其增長速度降低。為了擴大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收入,負債業務創新可分為三種方式:(1)增強流動性。通過不斷增加存款方式的現金性、流動性和可轉讓性,對銀行存款業務進行創新。(2)增加服務便利。即通過增加存款方式所提供的各種附加服務且方便客戶的存取款項目,對存款業務進行創新。(3)增加存款客戶安全性。通過可轉讓支付命令、電話轉賬制度和自動轉賬制度、協定賬戶、定活兩便存款賬戶等各種措施保障存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資產業務的創新。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賴以取得收入的重要業務,資產業務的創新在于合理搭配銀行資產,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組合,進而提高資產質量、增加銀行收益。我國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創新主要表現在:調整貸款結構,變只為生產提供貸款為為生產和消費提供貸款;通過將放款業務與國債、證券的緊密結合實現貸款證券化;貸款方式與市場利率緊密結合;提高放款業務高效化的電子放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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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農村金融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經濟的整體發展,加大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構建是當前經濟環境下的首要問題,本文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做了進一步的探討,提出了農村金融體制的相應問題,并提出了相關對策。

關鍵詞 農村金融體系 金融產品 金融監管 金融制度創新

當前,農村的金融制度是否完善決定著我國農村建設的發展,解決農村金融制度的重中之重是著力給農村金融體制注入新的血液,利用制度的創新給我國農村經濟帶來新的生機。

一、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存在的問題

1.農村金融供給薄弱,無法滿足實際需求

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金融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普遍提高。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出于對風險和收益的考慮,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信貸投入呈減少趨勢,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

2.金融產品單一,服務體系落后

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各種新型農業發展模式的出現,迫切需要金融機構不斷加大對農村的經濟投入,以滿足不同經濟主體的有效信貸需求。當前情況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已經無法滿足經濟主體的需求,而較大額貸款又需有抵押擔保,由于大多數類型農戶沒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使得貸款很難實現。有些種養大戶、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主既需要傳統的服務項目,更需要票據融資、保險、理財、市場信息等新型服務,迫切期盼金融機構能夠提供更加優質、便捷、個性化的服務手段,以滿足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3.政府金融扶持政策缺乏穩定性

政府的金融政策缺乏一定的穩定性,不能給農村金融帶來保障,是影響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為了支持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政府于1994年組建了三大政策性銀行,其中的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出發點在于支持廣大農村地區和經濟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政策性銀行的建立,在成立初期,有效地促進了農村信貸規模的迅速增長,但受亞洲金融風暴等因素的影響,這種增長速度并沒有長期持續下去。國家開發銀行的支農作用也變得十分有限。

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措施

1.加強金融監管

適當、合理、規范的監管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基本要求。深化農村金融制度的有效改革,必須進一步更新農村監管理念,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情況進行有力的監管。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可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第一,在準入退出政策方面,降低準入門檻,健全和規范退出機制。第二,在業務發展及貸款政策方面,一是在貧困地區,由政府推動大力發展農民自助小組,借此擴大小額貸款業務。二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三是在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前提下,擴大農村信用合作社等機構服務對象。第三,高管和從業人員資質要求方面,國家和監管當局應制定針對農村金融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目標、內容、教材和方案,有針對性地提供持續培訓援助。

2.鼓勵金融機制創新

機制創新可以有效的解決農村金融的產品單一性,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發展。首先,需要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的創新,建立農村中小企業發展投資基金、農村信用擔?;稹⑥r業發展風險基金等;要組建農村證券經紀公司、農村租賃公司、農村借款擔保公司、農村信托公司、投資咨詢公司、農業企業財務與農戶家庭理財公司以及專門從事農村貿易融資及保理性業務的農村金融中介,還可以建立各種農業保險互助社。

要促進金融機制創新。一是要優化農村信貸審批機制,例如中央政策性銀行可以考慮審批的透明性,對農村金融采取公開招標、競標的方式。二是實施金融聯結的信貸發放機制。所謂金融聯結,就是通過某種途徑把正規金融的資金優勢和非正規金融的信息優勢結合起來,從而更好地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三是創新貸款擔保抵押機制。由龍頭企業成立擔保公司(或者承擔擔保責任),由擔保公司給它的基地農戶進行擔保,形成龍頭企業+農戶+金融機構十擔保公司“四位一體化”實用有效的擔保模式。四是實施農業信貸激勵約束機制。對國家農業政策鼓勵發展領域的農業貸款實施財政貼息政策,對農業貸款達到一定規模的金融中介在土地出讓、開設分支機構、稅費等方面采取優惠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優先在農業領域配置。

3.強化政策性支農的力度

政策性金融是國家扶持農業的重要形式,其基本職能就是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支持重點行業和地區,以推動國家經濟的全面發展。為此,必須整合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明確政策性支農的范圍。政府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提供政策性資金,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這是實現用國民經濟反哺農業的重要途徑。我國目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的功能作用發揮不好,遠未達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我國目前已經到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時候,鑒于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具有交易成本高、風險高的特點,完全由市場進行配置資源是難以完成,必須有政府的支持、引導和推動。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應列出一部分預算用于補償性財政支出,即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貼息資金和呆賬損失的彌補,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

總結:當前經濟環境下,我國農村的金融制度在政府加強扶持管理的同時,要注意根據農村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現行的條件進行符合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可持續發展,為我國經濟邁向更高的發展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陳凱.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思路分析.商業時代.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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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存款準備金制度;貨幣政策體系

金融創新在改進金融服務、鼓勵直接融資和減輕間接融資壓力的同時,又削弱了存款準備金的功效,降低了貨幣供應量與GDP的相關度,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的地位受到置疑。適應我國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建立貨幣政策體系自身的創新機制和動態的自我調整機制,以減少金融創新給金融宏觀調控帶來的負面影響勢在必行。

一、金融創新對存款準備金的影響

由于任何一個時點上的貨幣供給量都可以視為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的乘積。而貨幣乘數可以表示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h是現金漏損率,e是超額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一般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來改變貨幣乘數,控制商業銀行的貨幣創造,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但金融創新使得貨幣乘數中的有關變量不斷發生變化,致使中央銀行通過法定存款準備金來調節貨幣供應量的能力減弱。

(一)金融創新縮小了法定存款準備金r的計提基數,從而降低了實際提繳的法定準備金。第一,金融創新使融資證券化趨勢日益增強。大量資金從存款性金融機構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繞開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約束。第二,金融創新改變了金融機構的負債結構比例,尤其是商業銀行、外資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存款在其負債中所占比例逐漸下降。2004年,外資金融機構全年凈拆入資金604億元,同比增長40%,政策性銀行共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4348億元。這兩個方面的結果導致整個銀行體系的存款在負債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負債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繳的存款準備金。2004年,全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非存款負債的比例已達22.45%。第三,商業銀行通過創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間或逃避計提法定準備金的新型負債種類來減少實際提繳額。如近年來,人民幣理財再次升溫,工商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等都紛紛公開發售以央行票據為主要投資方向的人民幣理財產品。由于法定存款準備金實際提繳額與金融機構負債總額的不對稱,從而使事實準備金率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并且因近年來金融創新的不斷變化發展,該缺口正在不斷擴大,使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創新使銀行超額準備金率e的彈性增強,致使法定存款準備率的調控貨幣供應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創新使貨幣市場高度發展,使超額存款準備金率不斷降低。一是銀行通過調整超額儲備的途徑很多,銀行保持超額準備的機會成本得以提高,從而使銀行盡可能調低超額儲備愿望加強,使銀行超額準備金率的剛性減少而彈性加大。二是貨幣市場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增強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性,各商業銀行才可以盡量壓縮超額存款準備金的數量,擴大貸款投放,同時又可以把大量閑置資金投放貨幣市場,獲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頭寸吃緊可以隨時通過回購業務,從市場上籌集資金。實證分析也證明了這一點。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間,銀行超額準備金率基本穩定,保持在13.2%—12.28%之間,偏差是0.92。從1992年—1998年的7年間,銀行超額準備率則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間,偏差是2.23個百分點。從1999年—2004年的6年間,銀行超額準備金率進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結算方式的不斷創新,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在全國的推廣應用,轉賬結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從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額準備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創新使現金漏損率h出現不斷下降的變化趨勢?,F金漏損率h主要取決于可支配收入、持幣的機會成本、公眾偏好與支付習慣、金融制度的發達程度等。金融創新從促進金融制度發達方面對現金漏損率h產生變小的壓力。1985年—1989年,現金漏損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現金漏損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現金漏損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現金漏損率h則進一步降到10%以內。主要原因:一是POS機的普及、ATM機的推廣,使得隨身攜帶信用卡比帶現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節約了現金使用量,提現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機構開展的工資業務日益為公眾所認同,2004年末,全國金融機構工資總額1.45萬億元,占當年職工工資總額的85.96%。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r、現金漏損比率h和銀行超額準備金率e都會因金融創新而不斷變化,從而導致中央銀行對貨幣乘數的準確預測的難度加大,進而影響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

二、金融創新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

(一)金融創新使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難度增大了。主要體現在金融創新使貨幣定義及其計量難度增大。金融創新以后,各種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金融資產之間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貨幣定義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層次的貨幣的內涵變得十分困難:

一是難以判斷什么是貨幣,或者說貨幣的外延擴大。目前,不但現金、賬本上的存款數字是貨幣,企業通過一定程序發行的公交卡、電話卡也當“貨幣”使用。二是難以計量貨幣的數量,貨幣創造主體出現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創新的發展,使各種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大為增強,模糊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混淆了這兩類金融機構在存款貨幣創造功能上的本質區別,使得貨幣供給由中央銀行(提供通貨)和商業銀行(提供存款貨幣)二級主體,擴展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機構三級主體。比如,國庫券、基金、保險單等這些金融資產可以隨時在金融市場上轉讓變現,或者進行質押貸款變為現金,其流動性已經不亞于定期存款,事實上已發揮著貨幣的某些功能。而現行這些流動性極高的金融資產并不在人行的貨幣供應量統計范圍內,對人民銀行的金融決策產生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在電子商務與網絡金融業務基礎上產生的電子貨幣,其發行正以一種類似于商品生產的方式進行,銀行、信用卡公司、IT企業,甚至一些大型傳統企業,都成為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中央銀行在此過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極大的約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門發行的公交IC卡,電信部門發行的電話卡,等等。但是從目前的統計制度來看,公交卡、電話卡的數量,人民銀行無法統計。三是金融創新部分地改變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削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貨幣供應的內生性增加。近年來一些金融市場方面的創新,如我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允許企業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難度更大,跨國界的金融活動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如果我國擬實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但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卻可以通過境外上市等手段籌措資金,擴大信用規模,于是便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了擬實行的緊縮性貨幣政策的政策效應。(二)金融創新使貨幣供應量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降低。貨幣供應量作為調控宏觀經濟的中介目標,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是其有效性發揮的重要基礎。實證分析表明其相關性有下降的趨勢。比如,2003年和2004年,為適度控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人民銀行兩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達到7.5%。2004年,M1、M2增長率分別下降5.1和5個百分點,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過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別增長9.5%和9.9%,增長幅度仍超過往年。主要原因是企業融資渠道多元化,企業投資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降低,直接融資的比重相對提高。

三、政策建議

金融創新對存款準備金、貨幣供應量、貨幣的結構和內涵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和沖擊,因而不可避免地影響到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實現。因此,中央銀行應積極采取對策,進一步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控,為建立貨幣政策體系自身的創新機制和動態的自我調整機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創新是市場本身發展力量的自發顯示,而貨幣政策則是政府運用貨幣手段對市場發展中表現出的某些方面的失靈和缺陷進行人為調整和補救。只要這方面的市場缺陷存在,貨幣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兩者的沖擊與調整的對比較量便會持續下去。因此,必須把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控作為中央銀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中央銀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創新監控制度,加快建立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部門的金融創新信息共享機制,對金融創新的發展情況、規模大小、對經濟金融的影響程度,進行多層次、多角度的監控,以便對貨幣政策工具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應研究對投資理財業務征繳存款準備金的問題。從存款準備金管理來看,不能因為商業銀行有關負債業務在名稱上沒有“存款”二字就不適用于存款準備金制度,對商業銀行向公眾發行的債券或其他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產品應考慮適用存款準備金制度。這樣一方面有利于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規范地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改進金融服務。

(三)適當調整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作用和地位。面對存款準備金率效力減弱的現實,應提高公開市場操作這一政策工具的地位。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運用,但是對其作用和地位應有所調整,存款準備金制度以及存款準備金率調整變化,應更多從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實施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的角度出發,要逐步演變為約束貨幣供應增長、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調整有效性和靈敏性的基礎性制度,而不是單純依靠調整存款準備金率進行貨幣政策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