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制建設范文

時間:2024-03-12 18: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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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法制建設

篇1

1.1派送老師去其他學校學習或者出國深造。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辦學教授理念,有不同的教育研究方式。通過將老師派往其他學校這一途徑,可以學習別人的長處,將自己的學校融入全新的血液,這樣更有利于本校的法學教學同社會法制建設相適應。我國作為中華法系,而現行的法律很大一部分屬于大陸法系的范疇,通過派遣老師出國深造的方式,可以借鑒國外的教學經驗充實我國的教育現實。

1.2組織老師進行交流活動或者進行專題講座。老師之間的相互交流更有利于法學教學,每個老師將自己的心得體會交流給其他老師,揚長避短,從而完善現有的教學體制。社會是不斷的發展的動態的社會,每天都可能會有不同的事件發生,不同的政策法規出臺,所以高校要組織老師召開會議,要求知名人士進行專題講座,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報告顯得尤為重要。只有這樣,高校才能夠緊抓時代跳動的脈搏,永遠保持活力和與時俱進,才能適應不斷發展的變化著的世界,才能適應社會法制建設的具體需求。

2、不斷的更新和完善實踐教學形式

任何教育都不能僅僅停留在書本的理論層次,法學教育固然也是如此。法學教育主要是為了培養法律專業應用型人才,所有對法學學生進行實踐能力的培養顯得極為重要。

2.1我國的傳統法學教育中,一般是以傳授系統的和科學的法律知識為目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過于強調知識的灌輸和純理論探討的教學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我國建立發展社會的需求,不利于具有創新和競爭能力的法律人才的涌現。而以法律運用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法學實踐教學是培養學生法律聯系實際能力的一個重要的途徑,它不但能提高學生具體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又能活躍學生的思維,幫助學生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思維體系,進而強化學生的學習意識,使傳統的枯燥法學教學不再乏味,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全面提高法學學生的法律素質和能力。

2.2不斷拓寬我國高校法律實踐教學的渠道,進一步豐富法律實踐教學的形式。不同的實踐教學方式,都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為每一項實踐教學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都有各自不同的側重點。因此,要拓寬實踐教學的渠道,豐富實踐教學的形式,這樣才能更全面的培養學生的能力。因材施教,對不同的學生適用不同實踐教學方法,同時要擴大師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交流,從而強化和深化學生的理解,達到實踐教育的目的。(本文來自于《華章》雜志。《華章》雜志簡介詳見.)

2.3可采取的實踐活動有在校模擬審判、法律知識宣傳、社會法律調查、診所式法律教育等。模擬審判是指學生分別飾演不同的角色,在學校的模擬法庭中進行控辯審扮演,從而提高其法律知識的運用能力。社會調查是學生通過進入社會中,了解社會生活中的具體事實進而獲得對社會的認識,這種方法能使學生將所學的理論與社會現實問題有機的結合起來,加深了學生對法學理論的理解和與實際生活結合的能力,有助于激發學生探討重大社會現實問題的能力。診所法律教育就是“法律診所”教育,讓學生在實際的法律工作實踐中學習法律。例如高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把學生安排在里面直接面向社會從事法律服務,在法學教師的指導下幫助處于困境中的當事人,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這種方法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心和公益心,有利于調動起學生學習專業知識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按照社會需求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

我國法學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和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法學教育對依法治國與科教興國有著尤為重要的影響,所以高校法學教學要立足于社會,按照社會的需求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制定我國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國情基礎是市場經濟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的現狀和需要。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飛速發展,這不僅我國公檢法三體系需要一大批受過高等法學教育的司法人員,許多企業也需要很多從事立法、行政執法等工作和在企業、事業單位從事相關法律工作的人員。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律師執業人員的數量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水準。從總體來看,我國法律人才數量少,尤其是高層次、高素質、復合型法律人才。實踐表明,單一型的法律人才已很難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的需求,多變的社會和經濟顯示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正成為大勢所趨,金融業、服務業、房地產行業、高新技術產業、醫療衛生行業等法律業務不斷增加,涉外法律事務與日俱增,對于些跨專業法律業務的法律工作者更是鳳毛麟角?;谶@樣的國情來進行高校法學教學才能適應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現狀。所有根據現在的國情展開的法學教育必須擴大數量和教育規模,同時要兼顧高層次法律人才的培養,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質量,培養的目標要長遠和擴大,不能只局限于為公檢法三機關培養高級專門法律人才,更要為整個國家公務員隊伍,為企事業單位提供高級法律專門人才。

4、結語

篇2

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下,要使經濟生活正?;?,就要有一定的經濟秩序。計劃經濟的經濟秩序是和行政秩序是同一的??梢哉f,計劃經濟實質上是行政  經濟。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宅的經濟秩序是通過法制形式和維持的,或者說,是一種法律秩序。現代市場經濟并不是單純的自由競爭,而是一個有序化,制度化過程,這一過程是通過一系列具體的法律制度來實現的。與計劃經濟相比,市場經濟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資源。但是,市場只有具備合理而完備的法律前提,才能發揮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正如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新說:“沒有合適的法律和制度,市場就不會產生任何體現價值最大化意義上的效率?!雹購倪@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或者說,法制是市場經濟的法律特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具體表現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規則、政府行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規范,即一切經濟活動法制化。

    (一)通過法律來治理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內在要求。

    1、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需要法律規范。

    市場主體是經營的企業,它有兩個廣大,兩個方面需要法律規范:一方面企業的產權問題,企業能夠行使全部法人財產權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經營需要法律保證;另一方面企業在自主經營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那么,一旦企業對利益關系采取非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自主經營的企業或國家的利益時,這也需要法律規范。沒有上述法律規范,市場經濟就難以正常運行。

    2、市場運行的規則需要靠法律來構筑維系。

    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市場運行就是市場經濟的運轉,而市場運行的各次規則要靠法律來構筑。市場運行有眾多的規則,如生產資料市場規則、金融市場規則、勞動力市場規則、技術市場規則,等等。這些規則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規定。因為法律手段具有嚴密性、規范性、公開性,以及國家的法制性和相對穩定性等特點,可以從根本上規范經濟和社會生活運行。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有效運轉。

    3、市場競爭的公平競爭需要法律保障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公平競爭。公平競爭就是自由、等價交換。沒有自由交換,商品就很難流通;生產再多的產品,不能實現等價交換,就不能實現其內在價值和獲得利潤,生產者就沒有生產和再生產的積極性。商品生產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價交換,進行公平競爭,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樣,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求法律保護。沒有這種法律保障,市場經濟同樣不可能有效運轉。

    4、市場經濟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來強制體現市場經濟的一般性表現為在各個市場經濟國家都發揮作用的一般規律。這些規律一旦為人們所認識,就將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來規范,使遵循經濟規律成為具有法律得來的行為,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反映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社會制度的要求,它不僅表現在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之中,更重要的是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確立起來。

    5、市場經濟的自主性需要法律來確認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的經濟,即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要求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產權,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如果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市場就是一句空話。

    6、市場經濟的契約性需要法律來確認保護。

    市場經濟的基地在于市場,而市場交換或市場經濟的具體動作,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新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通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系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不同于計劃經濟的最本質的區別,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而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對契約原則、方式和法律的確認與保護為前提。

    7、市場經濟的競爭性需要法律來保障。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經濟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因為在競爭過程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風險,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資取別人商業秘密等,這就必然妨礙市場競爭的正常運行。如同球賽一樣,球員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8、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平等原則需要法律來確認和維護。

    與計劃經濟不同,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通過契約發生關系的,這就是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確認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場經濟開放性要求有完備的法律制度以適應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統一的調整手段和相應的規則。要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就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二)通過法律來治理是市場經濟發展形態的反映。

    在不同的發展時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場經濟形態的特點。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經歷了自由競爭階段的市場經濟和壟斷階段的市場經濟兩種發展形態,每個時期都有相應的法律規范。

    在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時期,原始積累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得以確立的前提,即在“劍與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產者轉化為工資勞動者,把貨幣轉化為資本。經濟法在這一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國最為典型。從17世紀開始,英國就推行了“圈地運動”,把廣大農民從耕地上趕走,土地改作“牧場”。為此,英國國會于1700—1760年頒布了208個圈地法規,1761—1801年又通過了2000個土地法令。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為資本主義所有制,使農民從土地上游離出來,為適應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大量的雇傭勞動者。與此同時,為了轉化和積累資本,開展自由貿易與自由競爭,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制定和實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證讓“看不完的手”調節市場的運行。

    19世紀未到20世紀初,金融機構與工商業相結合,以金融為主的壟斷資本形成以后,美國國會于1899年制定了《謝爾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萊頓法》和《聯邦委員會貿易法》,統稱為反托拉斯法。它壟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出發,對托拉斯進行了若干限制,以調節資本主義的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壟斷資本主義發生了新的變化,由一般壟斷階段轉變為國家壟斷階段?,F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進一步社會化,促使資本主義的壟斷程度進一步提高。同時,為了減弱經濟危機對經濟的實現調控。因此,經濟法得到全面的發展,深入經濟生活的主要手段。

    隨著生產社會化和經濟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擴大和提高,自由市場經濟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復出現的經濟危機和周期性波動,表明自由市場經濟無法有效地完成資源配置任務。因此,在市場競爭的基礎上,需要國家通過經濟杠桿、法律手段和非經濟手段間接調控市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不論資本主義市場還是社會主義經濟,無不通過法律來反映不同發展形態的要求,體現國家對市場經濟的不同調控形式。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強對市場經濟實現調控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法治的過程。法律制度同市場經濟發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在質的方面,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律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所需要的法律有著根本的區別。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相比,市場經濟在法律上表現出來的獨特之處,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這些法律體現了不同的原則,精神和程序。例如,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都要求經濟主體合法經營,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意味著它對行政權力的絕對無條件地服從。法律的任務就在于用強制力將經濟主體限制于行政權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計劃經濟的法律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法體系。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首先在于經濟主體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權力都不得侵犯的獨立權利。法律為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留下了廣闊的、可以選擇的自由空間。因此,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發主體的權力為核心的選擇法體系。

    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了經濟和政治的分離,這就更要求對行政權力的范圍和行使方式進行限制。市場經濟造就了獨立于行政權力之處的經濟力量—市場主體,它可以對抗行政權力的不合理、不正當行使,改變過去那種行政權力不受約束的狀況。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來實施控制和干預,但政府的權力本身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嚴格限定。市場經濟對行政權力的經濟限制構成了對權力法律約束的基本條件??傊?,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經濟市場化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的。在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條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備,也不可能實行法制。市場經濟需要以權力為核心,具有極大權威和獨立運行機制的法律制度,這正是法制形成和發展的經濟動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種法律制度都可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為市場經濟提供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法律形式。

    從法制史來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經濟無法提供法制生長的土壤。法制是伴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出現而產生和發展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法制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是隨著社會主義的國家的產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會主義國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否定市場經濟,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結果導致法律長期以來不僅得不到重視和發展,反而屢屢遭到削弱和破壞。黨的明確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的法制。從此,我國社會開始朝著法制化方向發展,但當時還沒有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提示出社會主義法制的經濟動因,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標志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我國目前還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初始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是一個有待實現的目標,而不是已經建成的現實。因此,建立社會主義法制的經濟基礎還十分薄弱,這就決定了我國現階段的法制化程度還很低。只有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為社會主義法制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二、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具有悠久的歷史。而經濟法制則是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后,為了適應自由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F代意義上的運用經濟立法手段調整經濟關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在主要參戰國出現的。當時在世界范圍內,資本主義已經從自由競爭走向壟斷,國家干預經濟已成為壟斷階段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為了克服戰時經濟中出現的物資供應困難,有關國家采取經濟立法手段,進一步實行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和控制。為什么經濟法首先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出現并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經濟關系日益復雜,原有氏法雖然還是調節市場經濟的重要手段,但已遠遠不能適應調節更方形態的市場經濟的要求,于是經濟法便逐步從民法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體系,以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壟斷資本組織、企業集團的巨大發展及其權力體系的擴張,對社會生活發生了重大影響,在國際間進行廣泛的經濟活動,使市場經濟向全球化發展,因而必然要求通過國家立法在世界范圍內爭奪資源和分割利潤。

    (三)壟斷資本與國家政權緊密結合,通過經濟立法手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調控市場經濟運行,緩和爆發經濟危機。

    上述分析表明,經濟法是從市場經濟的母體中孕育出來的,或者說市場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為資本主義法制制度的調整和完善提供了實踐舞臺。那么,法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怎么樣呢?概括起來講,法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有四個方面:

(一)引導作用。法律對市場經濟的引導作用,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決定的??陀^地認識這些規律,真實地反映這些規律,并通過對市場的引導使之符合這些規律的要求,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務。市場經濟經歷著復雜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過程,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過程。為了使密集的、復雜的、且隨機性很在的社會互動井然有序,必須運用法律對人的活動進行引導。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搞市場經濟既要借鑒現代市場經濟的一般經驗,  又要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并使之符合社會主義的要求,這也必須借助法律的引導。必須明確的是:現代市場經濟覆蓋面越來越大,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市場體系規模,都是復雜而龐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場經濟那樣單純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發運行與發展,必須實行高層次宏觀調控,并使這種調控的形式多樣化、精密化,并以引導為主要形式。

    (二)促進作用。法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直接促進作用。那些直接調整市場經濟的法律,如氏法、經濟法以及經濟行政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等,不僅促使市場經濟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而且為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掃除障礙和創造條件。任何一項直接調整市場關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和反映市場規律的,就定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2、間接促進作用。這主要指那些以調整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家庭關系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訴訟法、家庭婚姻法等等。雖然它們不直接或多數不直接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各種行為,但由于通過對各種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調整,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從而調動人們從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積極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這種保障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利益保障。市場經濟關系的各種行為,大都為了實現一定的物質利益并體現為一定權利。法律通過及時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場行為只有在良好的、穩定的、有序的秩序中進行才能達到預期目的效果。沒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場,更不可能進行商品交換,也就談不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了。市場秩序實質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約作用。法律在引導、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和同時,還發揮制約限制市場經濟發展中某些消極因素的作用。我國市場經濟雖然尚處于初始階段,但市場競爭中的某些消極因素已開始出現,必須運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這些消極因素,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萎縮,市場機制逐漸進入了社會經濟生活。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出現新的社會經濟問題嚴重影響和干擾了經濟的順利發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經濟立法、司法、執法,特別是缺乏保障和規范市場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

    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呼喚并依靠著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建設的發展與變革。法制建設必須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社會全面進步。所謂“立法是對現行行為的規范和對經驗的總結和固定”這一傳統觀念,已經不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這一傳統觀念是導致我國的法制建設長期滯后于經濟生活和改革開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過去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來管理,而在改革開放,特別是在發展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各種新經濟關系層出不窮,日益錯蹤復雜,如不事先加以規范和調控,就可能對市場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和危害。如果立法沒有預見性、超前性,就適應不了新形勢的要求。

    現代市場經濟無論以哪種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這就是:建立在明確界定的產權基礎上,獨立自主地進行決策的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企業有權自由進行平等競爭的能提供正確價值參數的市場;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調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證。

    四、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育及發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法制化的影響。

    一般來說,經濟的市場化必然伴隨著社會法制化,但是,在市場經濟發育的不同時期,由于市場經濟發育方式的差異,社會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國的市場經濟發育過程,從一開始就帶有不同于西方國家的特點。這些特點不可避免地影響了經濟市場化過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發育起點是封建的自然經濟。而且,從封建自然經濟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是通過所有權的徹底私有化完成的。作為資本主義法制基本內容的財產法、契約法等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發展起來的。

    在我國,市場經濟發育的起點是計劃經濟。而且,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是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前提下進行的。由于公有制主要通過國家所有權的形式表現出來,產權關系的一方是享有行政權力的國家,其法律調控的方式,程序顯然不同于私有制。

篇3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市場監管執法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處在各種社會經濟主體矛盾的交匯點上,如何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主動解決好監管主體與監管對象之間的和諧關系,處理好監管對象內部之間的利益沖突,是當前各級工商部門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近幾年來,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和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者申訴和投訴每年都在1000起以上,對化解消費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通過打擊走私販私、查處假冒偽劣、取締傳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商標侵權、虛假廣告、合同欺詐等,保護群眾利益,維護經濟安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近年來,我們開展的查無照、反壟斷、打假劣、查廣告、打欺詐、反侵權以及“紅盾護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多項執法行動,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促進市場主體的和諧競爭與發展。

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結合市場經濟的特點和內在運行規律,重點要健全和完善四個長效機制。一是完善市場巡查制。要以工商所巡查為重點,對轄區實行全方位、流動式、不間斷的監督檢查,現場接受投訴,現場處理糾紛,現場查處違法,推進監管職能到位。二是完善違法警示制。對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發動全社會的力機制。要搞好系統內辦案協作,全系統聯動,形成執法全力;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與有關部門及時互通案件信息,主動請求辦案配合,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四是完善“12315”維權工作機制。首先要找準、抓住消費者利益糾紛的主要矛盾,積極利用現代科技,重點監控、提前介入、及早防范。對于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屢查難禁的問題,要重點抓商品來源,突出抓經營者,集中抓投訴解決,切實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其次,要積極引導群眾眾多掌握消費知識,多了解投訴方法,多學習相關法律;引導經營者改進經營方式,改善通訊、交通等設施條件,提高受理人員素質,建立快速反應機制,集投訴舉報、執法調度、工作監督為一體,對省、市、縣、所投訴工作實施信息化指揮。

大力加強企業信用建設,營造誠實守約的信用環境。一是要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建立健全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評價機制,強化對企業準入行為、經營行為、退出行為的全程監管。二是要加強企業的信用教育,推行信用承諾制,深入開展“守合同、重信用”、“百城萬店無假貨”、“消費者滿意放心街區”等活動。三是抓好企業的信用狀況調查,摸清企業商標注冊和使用、廣告經營及策略實施、企業信用等基本情況,適時提供幫助和指導,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使其誠信經營,健康發展。四是依托計算機網絡,建立工商企業網絡咨詢平臺,實現企業基本信息、數據和管理系統的建立,形成完整的社會服務和監管機制。

支持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一是要關注品牌,為企業走品牌之路擴大產品市場創造優質服務環境。建立品牌培育機制,主動聯系,上門服務,幫助企業開展商標注冊,培育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全面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幫助企業推出頭產品,拓展市場,擴大企業的影響,不斷提升企業的社會信用度。通過企業的繁榮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經濟基礎。二是要關注“三農”,為縮短城鄉差距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創造寬松條件。城鄉有效期距是最大的不和諧因素之一,工商部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開辟“綠色通道”,為農民提供個體和企業注冊優先服務。發揮各項職能作用,大力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凈化農資市場。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為農村經濟和農民生產生活保駕護航。三是要關注弱勢群體,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創造優惠環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公益工作中實現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職能到位。

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做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者。一是堅持民主執政的理念,營造公開高效的辦事環境,把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商部門制定政策,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加強隊伍建設和基層建設,營造公正廉潔的執法環境。要切實加強工商所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和黨支部的先鋒模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團結干部,服務群眾,凝聚力量。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工商所的裝備建設、執法能力建設、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設施建設,使工商所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中,切實擔負起應盡的責任,對市場實施有效的控制,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促進轄區不同市場主體、不同利益主體和諧相處。(作者系呂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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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稅收征管,加大分配調節,為構建和諧社會夯實基礎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人民群眾安居樂業,需要強大的財力作保障。稅收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規范的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是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稅收的性質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國家運用稅收籌集資金,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

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保持持續快速增長。1999年全國稅收收入突破1萬億元,2003年突破2萬億元,2004年超過25000億元,2005年達到30866億元,國家財政實力明顯增強,政府管理能力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各項事業的全面推進,國家必須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這就要求稅收隨著經濟發展保持穩定增長,進一步適當提高稅收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籌集到更多的財政收入,使國家財政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增加社會福利,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使全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稅務部門要大力推進依法治稅,積極組織稅收收入,不斷壯大國家財力,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打下堅實基礎。要深入貫徹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依法做好減免稅審批管理工作,防止越權減免稅,不能人為調節收入進度違規批準緩稅,也不能寅吃卯糧收過頭稅,禁止轉引稅款。要大力推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切實加強稅收預測分析,重點分析各稅種收入與相關經濟指標的關系,分析宏觀稅負和稅收增長彈性變化的原因,并據此及時發現和解決稅收征管中的問題。認真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搞好納稅評估,加強稅源管理。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征管。進一步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整合信息資源,提高應用效率,發揮其加強稅收征管的作用。通過加強各方面管理和服務工作,使稅款實征數不斷接近法定應征數,保持稅收收入與經濟協調增長。

深化稅制改革,落實稅收政策,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經濟發展、政治發展、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統一,是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統一,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統一。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內在穩定器的功能,可自動對經濟波動產生熨平作用。同時國家還可以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形勢,制定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來減弱經濟的波動程度。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稅收結構、稅收制度,實行規范的稅收政策,對正確有效地調節國民收入分配,促進生產要素流動,引導資源優化配置,擴大社會就業,推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服務“五個統籌”的大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稅務部門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和實行有利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科技進步和能源資源節約的財稅制度的要求,適應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積極穩妥地推進稅制改革,認真落實各項稅收政策,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創造更加良好的稅收環境。

落實好既定稅制改革措施。進一步落實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措施,加強退稅申報審核,提高工作效率,及時辦理出口退稅和免抵調庫,支持外貿出口。繼續在東北地區部分行業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消除重復征稅,鼓勵投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推動經濟增長,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認真實施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清理規范減免稅項目。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研究有關稅制改革方案。與有關部門配合,深入研究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實施的方案。研究調整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稅率和征收辦法,合理引導社會消費行為。研究完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改革方案,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推進資源稅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按照最嚴格保護耕地的要求完善耕地占用稅制度,加大稅收調節耕地占用行為的力度。

認真落實和完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實行促進科技發展、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稅收政策。完善促進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稅收扶持政策。進一步落實對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措施。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完善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資源回收的稅收優惠政策,推進工業廢物綜合利用和廢舊資源回收利用。調整完善廢舊物資經營稅收政策。調整民政福利企業稅收政策。研究完善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

調節個人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

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環節。當前,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從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發展、保持穩定的大局出發,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問題。據統計,2003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比例是3.241,不同地區居民、不同行業員工的收入分配差距也不同程度地拉大。這種狀況既不利于擴大消費,也不利于社會穩定。稅收作為一種分配工具,在調節收入分配,緩解分配不公,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發揮稅收的作用,綜合運用其他調控措施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強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完善對低收入者的扶持政策,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

支持“三農”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我們這樣一個農民占多數人口的國家里,農民是否安居樂業,對于社會和諧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廣大農民日子過好了、素質提高了,廣大農村更加安定祥和,和諧社會建設的基礎就更牢固。要充分發揮稅收的作用,更多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努力實現農民收入穩步增長。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切實做好取消農業稅后的各項收尾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研究完善農產品收購和加工的增值稅制度,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落實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認真落實各項涉農稅收政策,積極研究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

促進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完善和落實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促進服務業、商業零售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余人員,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

加強對個人收入的稅收調節。個人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具有普遍征收、收入高者適用高稅率、收入低者適用低稅率的特點,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功效顯著。首先,要改革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根據居民收入情況適當調整費用扣除標準,規范和拓寬稅基,優化稅率結構,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其次,要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建立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護稅制度,建設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對稅源的源泉管理。通過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加上其他管理調節措施,調節個人收入分配,防止收入差距過分拉大。再次,要深入研究城鎮建設稅費改革,在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加強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

加強社保費征管。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確保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保證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是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和維護穩定的重要任務。稅務部門要充分發揮征管優勢,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大力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提高征繳率,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推進依法治稅,優化納稅服務,建立和諧的征納關系

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促進國家稅收事業發展,發揮稅收分配作用的重要條件。要推進依法治稅,充分發揮法治在促進、實現、保障征納和諧中的作用。要改進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融洽征納關系。

一是規范執法。按照法定權限與程序執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營造良好稅收環境,是對納稅人最根本的服務,也是對經濟發展的支持與促進,絕不能從局部利益出發,以支持發展、優化服務為名越權減免稅。認真執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辦法,切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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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及局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點、執法人員培訓和普法計劃、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研究具體的行政執法案例等,層層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結合實際制定了組織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重點工程檢查登記制度、行政處罰備案制度、重大行政糾紛備案制度、行政執法數據統計報告制度、行政執法學習培訓制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省行政程序規定》局再一次組織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系統的清理,年初。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原則,著力建立規范、透明的審批運作機制,確保行政審批依據充分、程序規范、條件公開、時限明確、責任到人、監督到位。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于年4月17日起施行,為切實做好該《辦法》貫徹實施工作,從源頭上防止濫用行政裁量權,著力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保障行政機關合理行政,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省、市、區有關通知精神,局認真搞好了宣傳學習、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嚴格審查程序等工作。

三、實行政務公開

制定了區建設局政務公開制度》建好我局政務公開的長效機制。繼續辦好政務公開欄,為進一步規范好政務公開工作。將建設局工作職責、辦事依據、辦事程序和辦事要求等進行了公布,方便了辦事群眾。全面搞好了政務公開,將政務公開工作與年終考核掛鉤,積極督促各單位、各責任人嚴格按照《政務公開制度》全面搞好政務公開工作,特別是對我局的重點工作如重點工程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設計審批、工程開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行政服務收費、黨務工作、財務工作等及時向社會進行了公開,增大了工作的透明度。建好建設局門戶網站,適時在網站上公開建設工作信息。

四、搞好法律法規學習

認真開展了廣大干部職工集中學法活動,積極組織法制工作負責人和法制工作人員參加全區舉辦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和普法依法治理培訓班學習。重點學習了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招標投標法》條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同時,大力搞好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定、宣傳學習,并將《基準》貫徹落實到平時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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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除影響和制約社會管理創新的各種障礙

部分政府工作人員的貪欲和對公共權力的濫用,在創新社會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諸多不應有的人為阻力。檢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項措施來清除障礙:一是不斷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將阻礙社會管理創新的腐敗分子繩之以法,以清除隱匿于社會管理機體中的毒瘤。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共立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職務犯罪的發生,為該縣營造了一個清廉高效的發展環境。二是以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為切入點,積極發揮檢察建議在參與社會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來發出檢察建議48件,對在履職中發現的一些部門管理漏洞認真分析,形成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檢察建議,納入有關部門的管理。三是對政府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及跟蹤巡訪,從機制、制度、管理和監督等方面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并督促其整改落實。

2.防范處置因司法不公引發的突出社會矛盾

公平正義的失衡和司法人員道德的失范極易引起公眾的不滿,特別是在通信、網絡技術發達的當今社會,因有關部門執法不公、不嚴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們關注和炒作,進而演變成。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絕因司法不公而引發的新的社會矛盾,整個社會的發展環境才能得到凈化。

3.營造促進社會管理有序運行的良好治安環境

首先,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創造良好法治環境。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共批準和決定逮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訴354案470人,批捕、準確率均達100%;次之,認真落實檢察環節各項綜合治理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違法犯罪多發人群、網吧等重點人群、行業的管理,進一步健全社會治安防控網絡。第三,積極開展法律宣傳。通過贈送法制宣傳資料、舉辦法制講座、開展法律服務等多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發生的目的。

4.加強幫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會正能量

一是積極協調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門,加強對被依法判處管制、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裁定假釋等并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的矯正,積極參加社區矯正工作,對監外執行罪犯進行考察,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將監外執行罪犯全部納入微機管理,實現了對監外執行罪犯管理的系統化、規范化。二是積極參與青少年群體的教育保護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理機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專案組,強化案后回訪幫教,跟蹤未成年犯的改造情況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課、成立幫教對子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進校園等活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三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政策,幫助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就業、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難。

5.開展工作創新為促進社會管理增添動力

一是積極探索“檢調對接”,對當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備和解條件的,積極引導、促成當事人和解。同時,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執行和解、行政調解有效銜接,實現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結。二是積極參與對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安排專人開展日常檢察動態與網絡輿情監測,及時收集涉檢輿情,快速發現網上有害信息,正確引導網上輿論,有效制止各種網上炒作等損害檢察機關形象的公共事件發生。三是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加強信息交流,暢通發現渠道,促進相關部門認真履職。

6.推動社會管理制度機制建設不斷健全完善

結合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特別是針對承擔社會事務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發生的失職瀆職犯罪案件,因社會事務公共管理部門管理問題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關于完善社會管理制度的年度綜合報告,促進社會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三年來,在縣檢察機關推動下,縣政府及各部門共制訂、完善有關社會管理制度23項、健全機制9項,增強了社會管理的針對性、實效性。

二、檢察機關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亟待解決的問題

1.兩法銜接缺乏有效支撐

實現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實踐中,部分行政執法部門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直接影響社會管理法治化推進,必須從制度層面給予大力支撐,建立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無逢銜接,加快建設信息共享平臺,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2.職能發揮缺乏統一整合

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涉及反貪、反瀆、民行、預防、刑檢、宣傳等多項業務部門。但目前各業務部門在履行職責時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整體合力,工作力度不強。如發送檢察建議,就存在各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整體性、統一性考慮的問題。機關內部缺乏一個有效整合各項業務,統籌開展社會管理創新的專業部門或機構。

3.辦案效能未能充分發揮

雖然檢察機關每年都要查處大批職務犯罪案件,但從近幾年案件統計數字可以發現案件數量是呈上升趨勢的。為什么案件會越查越多,排除黨和國家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高度重視,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等因素之外,查辦案件所應有的警示、教育、預防等辦案效果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4.源頭問題沒能及時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進社會管理的源頭性、苗頭性問題。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善于密切聯系群眾、與基層接觸廣泛的傳統優勢,對一些具有普遍性、區域性的社會管理問題深入研究、系統梳理,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益參考,從源頭上促進黨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斷完善,努力消除不穩定因素,減少不穩定事件的發生。

三、檢察機關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徑

2013年1月,對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的要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須更加注重法治在社會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社會管理難題,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

1.提高認識,準確把握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體系中的角色定位

檢察工作與推進社會管理相輔相成,從一定意義上來講,檢察工作也是社會管理工作。列寧曾經指出,如果沒有一個能夠迫使人們遵守法權規范的機構,法權也就等于零。社會管理本源于政府職能,檢察機關源于憲法的授權體現法律監督地位。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確履行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能,為社會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檢察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立足點、切入點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既不能游離于社會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務之中,主要是依據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定位充分發揮監督作用,以黨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為統領,圍繞法治中國建設這一嶄新目標,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為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服務。

2.立足源頭,最大限度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參考

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關于加強社會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積極參與到重點工作中去。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指導實踐,以法治目光審視社會管理體系構建,通過法治方式促進管理創新。著眼服務社會建設大局,結合執法辦案和履行各項檢察職能,對普遍性、區域性的社會管理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黨委政府提出對策性建議,對重大建設項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調整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促進重大公共政策完善,從源頭上減少不穩定因素的發生;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五進兩服務大走訪活動”等,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的民生訴求,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建言獻策,協助黨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頭;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對于發現的社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完善內部制約監督,完善社會管理和服務。

3.嚴格履職,充分發揮執法辦案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的推動作用

檢察機關要有效履行批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職責,切實擔負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者、捍衛者的重任。一是著力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快建設信息共享平臺,及時監督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懲戒作用,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國家工作人員在產業轉型升級、公共資源出讓、國有資產管理、城鎮化建設等過程中,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促使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審慎用權;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擺上更加突出位置,廣泛進行預防宣傳,營造廉政建設的良好氛圍,促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行使。二是努力促進執法辦案效果的最優化。以法律眼冷靜觀察社會事務,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層次的社會關系、利益與矛盾,消除矛盾雙方的對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敗問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安寧。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把握寬嚴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積極推進量刑建議、刑事和解、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等工作,減少社會對抗,維護社會穩定。

4.積極參與,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

一是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對社會矛盾和影響穩定的因素及時進行排查,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二是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對重點地區的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黑惡勢力、兩搶一盜等犯罪案件,適時介入偵查,依法快捕快訴;三是突出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構建社區防控網、街面防控網、卡口防控網、內部單位防控網、農村防控網為主體的五大防控網絡,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社會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強對三類重點人群的教育管理,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功能。

5.夯實基礎,提升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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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經濟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法律尊嚴,實現經濟和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作為司法行政三大職能之一的法律服務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承擔著更加艱巨的任務。因此,我們司法行政機關必須把服務于發展作為首要的工作任務,深入研究,大膽探索,全力做好“積極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這篇大文章,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一要加強監督管理,凈化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保證法律服務行業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暢通監督渠道,強化社會監督、行政和行業管理監督以及法律服務機構的自我監督,規范法律服務行為。建立完善投訴、調查、聽證、處罰機制,加大對違法違紀人員的查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堅決取締非法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和機構。大力開展誠信建設,完善誠信服務考核檔案,強化誠信考核,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社會公信度。

二要拓展領域,延伸法律服務的觸角。律師工作要積極介入國有企業改革,圍繞國企改革的熱點、難點問題,將法律服務貫穿于企業破產、重組、聯合、兼并等各個環節,確保企業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進行。不斷擴大企業法律顧問的覆蓋面,為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積極組織律師為各級政府依法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提供法律服務,確保政府做出的各種決策合法、科學。繼續把服務“三農”作為重中之重,重點幫助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坑農、害農問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公證工作要介入各類建設項目,充分發揮公證服務職能,積極開展服務活動,圍繞招商引資、對外貿易、金融市場、證券市場、勞務市場、技術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等領域,在更大范圍內、更高層次上為各類市場經濟主體服務,防范市場風險,規范市場行為,促進經濟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要面向農村,面向群眾,面向社區,以提供法律咨詢、擔任法律顧問、法律文書、辦理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以及協辦公證等服務手段為主,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基層群眾法律服務需求。

三要大力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不斷加大《法律援助條例》和《意見》的宣傳力度,積極爭取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與支持。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要積極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對于不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事項,對當事人要積極進行訴訟指導,做好疏導協調工作,杜絕矛盾激化。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強化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序,加強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

四要積極參與涉法案件工作和處置工作。組織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通過在部門設立接待窗口、坐班接訪等形式,積極為上訪群眾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意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對無理上訪人員做好息訴工作,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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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土社會 法制建設 困境

一、問題之提出―― 對一個案例的反思

先生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曾經提到一個范例。大致情況是,某地鄉間有個男子同某個有夫之婦通奸,被女人的丈夫抓住了,打了一頓。奸夫居然到法院要求獲得法律的保護,懲治女人的丈夫。2先生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即現行的司法制度在鄉間發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壞了原有的禮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建立起法治秩序。3事實上,這個例子描述了法律與社會道德、風俗習慣存在著一定范圍的沖突?,F行司法制度對傳統中國的影響應該概括為“瓦解”?!巴呓狻斌w現在二者相互作用過程中所表現的動態性上,其中不免發生二者彼此逐步滲透、彼此協調的互動關系。

在以上列舉的案例中,很顯然,該男子與婦女的通奸行為是違反道德的。這在鄉間是為人所不恥的行為。而婦女的丈夫毆打那名男子是符合情理的,但法律卻沒有規定通奸行為是違法或者是犯罪。相應的,打人者因為侵犯了別人的人身權,可能會構成違法行為或是犯罪。由此可見,由于現代社會的劇烈變遷,根源于多元文化背景的現代法治已經對傳統鄉土社會形成的道德觀念、習慣規則產生了沖擊。那么基于對以上現象的描繪,一系列疑問就產生了。鄉土社會自身蘊含的傳統因素對現代法治的發展產生了哪些影響?中西法治觀念之間的差距究竟根源于什么?

縱觀中國法制發展史,無論是中國古代形成的被稱為中華法系的法律制度,還是近代以后尤其是清末以來引入的西方法治體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文化基礎上。法律、道德習慣是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是群體成員經過長時間的活動所形成的基本價值取向。良好的社會秩序既需要良好的法律規則,同時也離不開良好的道德規范。法治本身當然包含著對社會道德和自治的尊重,違背道德和習慣可能使法律不能得到良好的執行。

然而,以上論述中凸顯的法律與道德習慣的密切關系并不意味著法治一定完全合乎道德和習慣的召喚,從而維系群體秩序。其實,法律之所以可以與道德、習慣分享成為社會規范的殊榮,必然擁有自身的獨特特征與價值。法律體現出的公權力的權威是道德望塵莫及的。它關心的不是道德的善惡,而是權利的保護。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底線,只有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才涉及法律的適用。相比較而言,道德習慣并不具有法律所享有的公權力或說是國家強制力的保障,而是依靠人們的信念和輿論實現對行為的規范和調整。

二、結構鄉土――法治困境原因何在?

西方社會的法治與中國的鄉土特色相距較遠,歸根結底,是由于東西方文化存在的“土壤”有別。這里的“土壤”不僅僅是指地理環境等自然因素,還包含經濟基礎、社會思想等人文因素。

先生曾經細致地描述和分析了傳統中國,且運用“鄉土”二字繪出他所理解的社會圖景。筆者認為,“鄉土”二字有著深刻的內涵。它揭示了傳統中國基于對土地的特殊情懷而形成的熟人社會所生發的道德模式、理念秩序。

首先,小農經濟模式決定了群體成員間的道德習慣。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在東方這塊神奇富饒的土地上生息繁衍。適合農耕的氣候和土壤形成了以農業文明為主的自然經濟形態。在這種農業社會中,人口流動少,人們間的交往關系相對穩定。除此之外,出于修筑水利工程、保衛安全等因素的考慮,各個成員間也較易集群而居,因而也就自發構成了熟人社會。共同的社會觀念、態度、風俗習慣較易形成,并被群體成員普遍遵從。由此,中國人形成了重視群體文化的傾向。

其次,儒家文化的熏陶使得社會成員遵從于禮法,鄉土社會是典型的禮法之治。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確立了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統治。中國傳統社會是“禮”所維系的??鬃舆€強調“教化”,提倡人們自覺地遵從于禮,真正建立起一套禮治秩序。古代行政官僚幾乎都是文人,他們可以以禮來教化百姓,喚起社會上對于基本價值的重視。

再次,以血緣、家庭和宗族為紐帶的鄉土社會組成了基層的基本社會結構?!案复?、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 每個人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古人所謂家,并非現代意義的家庭。在結構上它是一個氏族,就是說,它沒有一個嚴格界限,可以依需要沿親屬差序向外擴大的事業組織。4它強調家長的權威,等級次序的重要性。正是因為中國古代的等級倫理,使得中國傳統法律也是“權利等差”的。

綜上所述,傳統中國正是基于以小農經濟、宗法家族為基礎的社會結構、強調禮法導致的社會文化的同質性以及強調社會穩定等因素形成了群體中的基本價值認同。這種狀況使得鄉土中國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循規蹈矩,不斷演繹著人們自發形成的道德觀念、價值形態。然而在此,我們必須對西方形成法律概念及體系的根源進行解讀,探尋其存在的基礎,才能為從西方引入的現代法治的本土化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進路。

西方法治的產生發展也必須考慮到其自身存在的地理環境、經濟形態、政治權力及思想脈絡等因素。

首先,從西方國家的地理位置來看,它們更多地利用向海洋進軍而獲得有利的發展機遇。事實上,自中世紀以來,海上貿易蓬勃興起,商人們因此積累了巨大的財富,他們追求地位平等。筆者認為,這是梅因所說的“從身份到契約”轉變的經濟基礎。

其次,伴隨著古希臘和古羅馬文化的復興,、民主、自由的思想傳播開來。接著宗教改革的深化,有利于近代民族國家的形成,使得歐洲人實現了精神方面的解放。啟蒙思想對于西方近現代法治的重大發展可謂是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所提倡的反禁欲主義,要求個性解放、面向現實成為深化“個人主義”影響的良好環境。由此,西方形成了以個體權利為本位的法治理念,進而造就了以私權神圣為核心的私法文化。

再次,歐洲國家相互間人口流動性大,形成了陌生人社會。這種性質的社會是為了完成一定任務而結合的社會,可以稱之為“機械的社會”或稱為“法理的社會”。立法者制定法的前提就是假定這些群體成員是不會遵守法律的,以期全面地規制這個不確定的局面。這也是淵源于基督教宣揚的“人生來是具有原罪的”,需要通過一定的外部規范促使人們按照秩序化方式行事的思想。

綜上所述,西方社會是以個人本位出發,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充分保障個人的自由和利益,由此建立了以私權保護為中心的法治。

清末以降,中國的法律概念、法律體系等法律圖景打碎了具有傳統道德化傾向的中華法系的影響,成為較純粹意義上的舶來品。西方列強的不斷滲透,中國社會早已融入資本主義世界體系成為西方列強的附庸。毋庸置疑,決定社會制度的因素應該是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宗教、地域等多方面元素相互作用的民族性,或者說是某一地域的人們在歷史上自發形成的文明。那么,在構建鄉土中國的法律制度時,就必須考慮到傳統社會所具有的道德指向、心理要求。這也是為了促進西方法治在被移植之后能夠有效良好地運作,進而將優秀的法治精神真正滲透到社會的各方各面,以至于每個公民的心里。

三、 柳暗花明――培養對法律的真誠信仰

為了沖刷法律與道德的有限沖突領域,筆者認為,這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其一,制定良法。對于當今中國社會中的普通人來說,他們心目中的法律是具體的,他們并不關心法學家有關習慣的言詞和論文,一般來說也并不關心制定法的文字究竟是如何規定的,他們更關心司法和執法的結果,這才是他們看得見摸得著、對他們的生活有著直接影響的法律。5法律是一種事先已經明確的裁判規范,但是并不意味著它是一種簡單的規范。執行得好的法律不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而是憑借自身具有的合法性,其中自然包括傳承于道德的那一部分。公眾會把法律執行的結果與內心既存的道德結果相對照,來衡量法律是否伸張了公平和正義。由此,良法必定是吸收了部分道德觀念、群體價值認同的規范,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良好實施。

在協調傳統道德與現代法律有限沖突時,應該強調公民在其中的主導地位或者說讓公民感到自己享有主人的權利,發揮主人翁精神,從而信仰法律。

有學者指出,就現今而言,即使越來越多的公民意識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他們仍然沒有擺脫對法治的誤解,尤其是對司法的誤解。他們的“為權利而斗爭”的行為只能表明他們暫時呈展出其對法律的信任。何謂信任呢?具體說來就是他們基于作為理性人所擁有的智識,在汲取直接或者間接地經驗后認為訴諸法律會對自己有利。信任和信仰應該有所區別。那么,公眾對于法律的情感,有更深層次的內心獲得,就可稱之為信仰;而單純利用法律工具價值的人們至多可以表述為對法律信任而已。法治歷程中社會成員的主體性與自我意識應該得到充分表達,使其形成對法律的熱情和期待、認同和參與。

結語:

鄉土中國因為延續了傳統的思想觀念和道德意識,與從西方引入的現代法治精神在一定限度內是沖突的。為了更好地協調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需要考慮道德因素。這不僅因為,一個社會僅僅依靠法律不能夠解決所有問題。法律是不得已的約束,畢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約束自己,它作為一種外在于人的規則,必須以人的內在約束為基礎,沒有自律的基礎,他律就不可能獲得成功。6在協調傳統道德與現代法治的關系的問題上,已經有了很好的實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這充分體現了當代法律吸收了傳統道德觀念,維系了人們的共同價值認同,是未來完善法治建設的良好開端。

參考文獻:

[2] :《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58頁。

[3] :《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58頁。

[4] 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122頁。

[5] 蘇力:《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239頁。

[6] 蕭瀚:《法槌十七聲》,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頁。

篇9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任務,而加強法制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撐。唯有全民自身法制觀念得到強化,能夠把自我活動全部自覺的納入法定模式和法制軌道之上,才能形成優良社會發展秩序和優異的社會環境,從而實現和諧社會的構建。

關鍵詞:

法制觀念;和諧社會;法律權威

引言

我黨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就明確提出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任務,這是順應時展潮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戰略決策。構建和諧社會是當前我國社會發展變革的實際需要,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內涵的延伸,有助于夯實我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要實現和諧社會這一偉大目標,全面增強公民法制觀念、法治自覺是重要前提。

1增強自身法制觀念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1.1和諧社會要以法制觀念為基礎:構建和諧社會,規范人們的生活、工作、交往等行為,需要民主與法制,需要社會各元素的和諧相處,需要社會個關系的和諧有序,需要社會動力、組合機制的全面建設發展。有序的社會環境需要法制觀念為基礎,法治參與為路徑。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對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非?,F實的保障性作用。

1.2法制觀念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公民是國家和社會的細胞。和諧社會首先必須是法制社會,而構建法治社會不僅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的執法體系,合理的執法章程,更需要公民有強烈的法制觀念。法制觀念是公眾遵守和維護法律的最佳動力,是法制生效的重要保障[1]。增強法制觀念,法律就不會被褻瀆,會成為信仰,成為公民行為的內在標桿、根本尺度,會讓每個社會成員在社會生活中遵循法律軌道,在法律受到侵犯時,能夠挺身而出,積極同違法行為作斗爭,直至社會恢復良好秩序,最終實現社會和諧。

1.3法制觀念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國古代社會崇尚人治,傳統文化中缺少法制民主意識,導致我國社會發展即便到了現在,人們的法制意識仍然較為薄弱,造成有法不依甚至無法可依的現象經常出現。而和諧社會必須要穩定、規范的社會秩序,而這又需要法制方能形成,因此,必須把法律規范轉化為人們的法制觀念,把法制作為行為規范和動機、模式。

2增強自我法制觀念的要點

2.1強化法律權威的觀念:法律的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核心,強調法律權威,能讓人們支持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服從法律的外在強制力。強化法律權威的觀念,是法制建設的首要內容,是法律踐行的效果的重要保證。和諧社會需要依法治國,而人治與法治的最大區別即在于社會對于法律的權威的認可。

2.2強化權利的觀念:法制觀念的首要內容就是對于權利的認知,權利觀念包含對于權利的本質觀以及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觀。樹立權利觀念,明確公民享有的權利,并以法律來捍衛權利,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觀,是要求人們在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還要履行相應的義務[2]。每個人都沒有不受限制的權利,也不必承擔無限的義務,這是民主與法制的基本內涵。

2.3強化合法性的觀念:合法性是每個公民必須樹立的思想觀念,它要求人們行事必須遵法守紀。合法性是國家行為、私人行為的基本要求。法律是一切公權和私權運行的根本依據。法律既是公眾必須服從的行為規范,更是權力運行不可觸碰的底線。所以,一切權力的運行和權利的行使都必須遵守合法性原則。

2.4強化普遍守法的觀念:普遍守法是法制的基礎,是法治秩序形成的保障。依法治國不僅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做到“有法必依”。公民守法是法治社會中的必要準則,公民守法要如同享受權利一樣主動自己。普遍守法的觀念,可以讓公民遵守法律而不是受制于法律的強制力,讓法律成為自身的行為準則。

3增強自我法制觀念的途徑

要增強全民的自身法制觀念,歸根結底還是要教育人。我國缺乏執法與守法的歷史傳統,而由于部分群眾的文化意識過低,違法亂紀的現象仍然大有存在,我國的法制建設任重而道遠。要增強法制觀念,首先要強調教育。提高全民的思想文化素質,加強法制教育,逐步改善全面法律素質,提高法制觀念。建議從義務教育開始,把法治教育納入全民終身教育、終身學習的基本內容。要增強法制觀念,其次要加強普法宣傳,樹立法律的權威,讓遵紀守法的公民能夠運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準則;讓法律的威嚴震懾違法分子,不斷改善社會主義法治環境,提高法制觀念。我們中學生可以經常關注、收看CCTV-1臺中午12:30的“今日說法”欄目或普法電視劇等,從中了解法律、理解法律,從而知法、懂法、守法。

4結語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依法治國的支持,而增強自身的法制觀念,是構建法治社會的重要前提。因此,在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在社會改革的新階段,要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加強全面法制教育,讓法制觀念服務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1]張文顯.加強法治,促進和諧———論法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01:3-19.

篇10

[關鍵詞]社會主義農村,民主,法制建設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1-0390-01

一、農村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經過20多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我國農村農民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認識有了很大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民主意識也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

“法制是民主和效率的協調器,也是民主和效率助推器”[1],但是“徒法不能自行”。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農業法律體系,但是農民的法律意識較淡薄,嚴重影響了農村法制的現代化進程,抑制和影響了農民積極參與生產生活、積極創新謀求發展,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以主體理性自律精神為內核的法律崇拜和法律信仰,是中國法治進程的內驅力,如果沒有內生性的法律信仰,中國現代法治將寸步難行。[2]國家在加強農村經濟改革的同時,忽視了民主法制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民法律意識的淡漠。農民法律知識貧乏與法律意識淡薄相互作用,從而導致其惡性循環。在中國農村,農民的法律知識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較低,對許多紛繁復雜的法律條文難于理解;另一方面是農村的各級政權組織在對農村各項事務進行管理時,主要靠行政命令,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律作用的發揮,難以形成培養村民法律觀念的外部環境。

(二)立法存在空白與缺陷

近年來,雖然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立法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在具體的法律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急需健全和完善的地方。首先,農業立法嚴重滯后且質量不高,政策性強而規范性差,農業法規層次低,大量農業法規(以農業部制定規章形式出現)威懾力差,義務性規范多而權利性規范少,農業領域無法可依現象較普遍存在。其次,現有的農業法律法規帶有濃厚的計劃管理色彩和痕跡,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經濟格格不入。再次,農業執法行為不規范,農業法律法規太原則、難以依法行政,與農村實際有偏離,農業行政執法缺乏監督機制。還有,農村的社會救濟、社會優撫、養老保險以及合作醫療等法律制度不完善或者缺位。

(三)執法混亂且效率不高

農村立法雖然重要,但執法工作也不能輕視。良好的法律必須通過規范的執法行為來體現。當前我國農村的執法存在不少問題。一方面是鄉村基層干部的依法治農的觀念淡薄,不善于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農村,而更習慣于依靠行政命令,濫用權力;另一方面是執法部門路遠人少,事多面寬管不過來,以及加上農村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行為的不規范,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地方保護主義等在農村仍然存在。因而,造成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等執法混亂的現象。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問題仍然存在,執行難和有錯不糾的問題比較突出,對“三農”方面的矛盾和糾紛調處不及時,農民與政府、企業和村社的矛盾糾紛一般偏向后者,對農

二、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的措施

不斷加快農村法治化進程,是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支撐和必要保障。因此,新農村建設中必須大力強化依法治農、依法建農、依法興農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精神,切實把農業發展、農村建設和農民利益納入一個系統化、規范化的法律環境之中。

(一)加強立法,完善農村法律體系

立法是法制的基礎,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進行依法治農、依法建農、依法興農。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體系就要:一方面,加強對新農村建設中的法律空白領域進行立法。首先加快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立法,以切實做到保障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開展。其次,要加快完善農業投資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在農業投資方面的責任權限,以及農業投資每一年占財政收入的比例、投資的預算、投資的程序的監督問題。再次,要加快建立我國農業補貼方面的制度。按照世貿組織農業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諸如糧種補貼、種糧補貼、購置農機具補貼等有利于農業發展的補貼制度。另一方面,就要完善現行法律,要結合、吸收農村的一些現實而有益的習慣,使之更切合農村的實際和農民的生活,而更利于執行。要改變過于原則,規范性、可操作性差的缺點,同時,注意不同部門法之間的聯系,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農村法律體系。

(二)強化監督,提高執法能力與水平

加強法律監督,規范行政行為任何制度的設計都是為了特定的目的,法律監督的功能作用體現了法律監督制度化和規范化的意義和價值。也是人類為追求法制統一、秩序井然而進行的探索和努力。在我們加大監督力度的同時要注意:第一,要加強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的監督力度,建立執法責任制度,明確執法人員的責任與權限。同時鄉鎮人大要發揮其領導核心作用,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并把黨的監督、機關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使之形成一個有力的行政權力監督體系,發揮該監督體系的綜合運用。第二,充分利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因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紛爭,有害于社會穩定,有害于新農村建設。要通過多種途徑引導農民利用行政復議這一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相應的行政復議機關,應充分發揮層級監督的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并做到公平公正、及時處理案件,解決糾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第三,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建設。要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將執法責任具有明晰化分解到執法者個人,建立科學、合理、公平的激勵機制,使執法責任具有明晰化、可操作性的特點。對執法中違法行為,或者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貧乏、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崗位執法效果差的執法人員,要分別采取措施,該批評的批評、該調離的調離、該取消執法資格的取消,以體現執法的嚴肅性、法律的權威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