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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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工程招標; 發展趨勢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architecture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inforcing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management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effectively play bidding mechanism of functions.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hinese engineering bidding, to promote engineering bidding system of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 Development trend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工程招標投標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為了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和工程項目投資的經濟效益,適應市場經濟和著眼于與國際慣例接軌而引入的新的建設管理制度,工程建設招投標己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在工程建設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發揮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我國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現狀和特點
我國的經濟制度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整個經濟體制正處于向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時期,因此我國的招標投標制與世界上許多國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點。
1.1具有中國特色的招標范圍和管理機構
由于我國是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絕大多數,因此我國強制招標的范圍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的限額以上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屬于競爭性招標,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議標屬于特殊形式的招標,受到嚴格限制。
1.2 全國法規和地方法規互為補充的招標投標法規體系
目前全國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頒發了《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這些市場管理條例都把招標投標列為重要內容;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在這些地方法規出臺后,不少地方還制定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報建、招標、招標申報、招標文件及標底管理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百分制評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1.3 以標底為中心的投標報價體系
標底是依據全國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預算定額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投資者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也是評標的中準價。設立標底的做法是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市場發育狀況和國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招標投標制的具體表現,標底需要經過招標辦的審查,以保證其準確和權威。
2我國工程招標的發展趨向
1978年改革開放后,我國工程招投標制度的開始形成,至今已有30多年,我國工程招投標制度的發展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2.1完善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針對我國現行招投標法律制度的情況,協調《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的關系,對現有的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完善,達到有機統一。各主管單位、建設單位、監管單位加強對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嚴厲查處不規范的招投標行為。
2.2完善工程招標的過程管理
實行招標公告刊登后的報備制度,采用“二次平均法”的定標原則。在招標文件的評審標準中加入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約束條款,采用更加靈活機動的方式進行招標,改進招投標工作,使之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推行招標范本。
2.3完善工程招標機構
建立招標人的信用檔案,嚴格招標機構的資質認定審批工作,將資質納入動態管理范圍。通過機構招標,邀請或網上抽取相關專家、公證、監督部門參與評標,相互監督,提高招投標工作的透明性。
2.4完善工程招標的監督工作
發揮工程交易中心功能,做到項目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機構都納入監督,保證招標全過程的透明公開。成為獨立的招標管理監督機構,進行程序化監督,保障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監督的合法化。加大監督力度,堅持檢查監督,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3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
3.1健全的法律體系是依法招標投標的基礎。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目前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已經不能解決新出現的一些問題,因此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度,構建起有效的法律法規誠信信用制度體系,加強招標投標的征信法律制度和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及政府監管的法律制度建設是我國招標投標行業亟須解決的問題。
3.1.1制定實施《招投投標信用體系與監管機制》,構建并完善我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律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工程建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住產業之一,涉及面廣、交易額大、可變因素多等特點決定了工程建設高風險,國家也一直強調構建工程建設信用體系的重要性,當前我國正處于建設高峰期,招投標市場中各方主體信用缺失的情況比較普遍,如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招標人在開標前私自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串通投標的行為。再如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圍標: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事先約定中標者,并以此為策略參加投標并進行圍標;借資質或者以他人名義投標,投標人之間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串通投標的行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行賄等等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使得招投標市場非常混亂,規范招投標各方主體法律誠信制度就顯得更為重要。使誠信企業受到獎勵,有不良記錄和違法企業得到懲罰,使構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尤其重要。
3.1.2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誠信信息平臺《信用中國》網。實現信息互通,互用互認,使招標投標市場主體(招投標各類企業和執業人員實現信用“一卡通”制度)行為誠信標準更符合招標投標信用體系與監管機制的要求。使招標投標法律信用體系的建設和運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提高監管服務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本文主要談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信用體系的必要性、建立征信法律制度、資信評估法律制度、政府監管法律制度、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信用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等。加快制定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推動社會信用評價隊伍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3.2構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用體系的必要性,是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保障,是以解決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為目的,以完善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為前提,以信用信息開放為基礎,通過發揮建設工程信用體系的獎優罰劣機制,使守信者受到鼓勵,失信者付出代價,以保證市場秩序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因此加快建立健全的法律信用體系有著特殊的意義。
3.2.1,建立公共征信的法律制度;應主要圍繞征信的三個基本環節即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查詢使用等方面立法,明確信用采集的主體、原則、范圍、方式和途徑,采集信息的更新和保存期限,違法采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確定信用信息披露的主體、范圍,規范信息查詢使用的原則、主體、對象、范圍、程序等。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的基本內容為:被處理的招標投標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違法行為、處理依據、處理決定、處理時間和處理機關等,以及有良好記錄的招標投標企業應該受到獎勵,
3.2.2建立政府監管的法律制度;為了避免征信市場的盲目性、滯后性、自發性等缺陷,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需要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和間接管理。因此,要建立政府對社會信用的法律監管制度,通過立法明確監管的主體、對象、原則和程序。特別是要建立信用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對評級的結果復審、評價制度。
3.3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被征信人權益的法律制度;信用管理的核心在于獲取真實有效的信用信息,因此,法律應該在在信用信息的公示內容、公示機構、公示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并對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的信用信息的獲取與使用作出特殊的規定,使得交易方能在保證對方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情況下,快速獲取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保證其對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
4.結語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質就是發展、健全建設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促進建設市場的發展,使我國招標投標市場健康而有序地發展。隨著國家為應對世界金融危機擴大內需戰略的實施,在當前加快推進我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制化的進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有關問題,對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場體系,有效發揮招投標機制的功能作用,實現擴大內需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蔣世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發展及趨勢[J].經濟管理論壇,200
2王 華.淺談招投標過程的一些看法[J].廣東水利水電,2004(1):2—7.
篇2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招投標已經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融入到微觀個體經濟行為的同時,也對國家宏觀經濟帶來了深遠的影響,已經成為了一種最具競爭力,最有發展前景的采購方式。在水利水電工程中,招投標制度的應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減少工程投資,同時也為水利水電的發展和經濟的騰飛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由于招投標制度在我國實行的時間尚短,還處于摸索階段,法律法規及制度都還不完善。這就讓一些人有空子可鉆,腐敗現象時有發生,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的管理亟待加強。
一 我國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 法律制度不完善
(1)現有的法律體系存在彈性空間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操作過程主要是以《招標投標法》以及其它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為依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本身就存在一些彈性空間,或者說不太完善的地方。例如《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事宜由招標人(招標單位或者招標機構)自行辦理;規定招標單位不得制定對投標人有歧視性的條款;中標人選由招標人決定等等。這些條款的法律約束力并不強,在實際操作中主要靠道德約束力來約束招標單位的行為。
(2)現行法律制度本身的雙重性質
作為市場行為的監管者,國家有義務頒布法律來規范市場的行為。但是對于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招標投標法》中所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中,多數項目的投資主體是國家,這就使得《招標投標法》具有特殊性。即國家制定《招標投標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以國家為投資主體的人的行為,從本質上說是國家對其投資主體的行為的自我約束。這種特殊性讓某些國有資金建設工程的招標人有機可乘,他們不用承擔投資風險責任,在監督機制又不完善的情況下,很容易為他們的腐敗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3)有些法律或法規的條款缺乏可操作性
如《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 市場信用體系不健全
我國的經濟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建設階段,雖然社會生活中市場經濟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但是由于傳統文化及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影響,人們仍然熱衷于“權力”。由于人民群眾對于很多公共事情的監督是很有限度的,少數握有決定中標者權力的人的就不太重視誠信。而且,即使一個企業由于弄虛作假而在某一招投標項目中失敗,他們還可以繼續轉戰其它項目,懲罰力度的不夠,使得造假對他們并沒有多大的影響。所以,在招投標過程中,造假的人越來越多。從全國來看,不同地區之間各單位的信用數據并沒有共享,一個單位的不良行為記錄不容易被其它地區的單位所查到,這就讓他們更肆無忌憚的違背誠信原則而弄虛作假。
3 行政監管不力
(1)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目前招投標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進行管理的主要準繩為《招標投標法》等法律及其它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都太籠統,缺乏實施細則,特別是對一些模糊的法律條款難以把握,從而使得行政管理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很容易摻雜人為的因素在里面。同時也給招標人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機會。
(2)招投標管理部門與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有千絲萬縷的關系
根據當前的招投標管理體制,招標人和招標機構與招投標監管部門之間總是有著這樣那樣的利益關系,甚至是同一部門內部上下級的關系。招投標工作在一些壟斷行業內部也是被壟斷,招標管理辦公室就是他們本系統內部某個部門掛牌而成,或者是臨時成立,或者招標人直接申請成立招標公司等等。讓同一個部門同時履行監督、管理、執法三種職能,他們既要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有要執行這些政策法規,相當于是自己監督自己。
二 解決我國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1 規范政府行為
在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過程中,腐敗現象頻頻發生,主要原因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執行。腐敗是權力所有者利用其所處的公共職位,為自身謀取利益的一種表觀現象。一旦權力所有者產生了腐敗的意圖,并且通過綜合分析,并得出腐敗收益高于腐敗成本的結論時,這種腐敗的意圖就會轉變成腐敗活動。腐敗的收益與其成本的對比結果,直接決定了腐敗發生的概率。權力所有者是一個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在其活動過程中,會被對其活動有影響的刺激所支配,他們的活動會具有趨向性。不管他想要達到什么目標,他必然會將要達到該目標所付出的成本與達到該目標后所獲取的收益做對比,如果能確定收益小于成本,則他們就會放棄該目標;如果能確定收益高于成本,則他們很可能會繼續進行達到該目標的活動;如果由于一些條件的限制而難以權衡,則他們會存在機會主義傾向,根據各人的不同性格,他們會做出不同的選擇。顯而易見,人們的行為都是以追求最大利益為目標的。只要腐敗的收益大于其成本,則腐敗現象必然會發生。
2 規范企業行為
陪標、串標是建設單位在投標時最常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使招投標過程失去了應有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優選性,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秩序。承包商之間是否進行合謀,受到市場條件的影響。政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遏制建設單位之間的合謀。只要對建設單位的懲罰力度足夠大,使建設單位合謀所獲取的利益小于因為合謀所承擔的風險,則建設單位就會選擇背叛。對合謀者懲罰的力度由以下兩個方面決定:一是合謀被發現的概率,這取決于監督者的積極性,監督者的積極性高,檢查平率就高,合謀被發現的概率就越大。另一個就是罰金的多少。罰金越多,合謀者的合謀成本就越高,從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合謀的發生。由于對合謀的查處不嚴,即使被查處,罰金也很少,使得合謀者通過合謀得到了租金且不受到處罰。
3 完善法律制度
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存在許多漏洞。雖然法律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但是也需要我們一步一步的做。首先就是盡量減小法律規定的彈性空間,由于法律的針對面很廣,很難將一個問題規定死,但是這種彈性的法律也很容易讓不法分子鉆空子,所以要盡量縮小法律的彈性空間;其次是完善招投標的監督機制,由于水利水電工程的投資主體基本都是國家,而負責監督也基本都是國家部門,在監督不力的情況下,很容易讓人鉆到空子。第三是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對于同一問題,不同的法律之間不能存在沖突或者歧義,致使在具體操作時出現問題。
參考文獻:
[1]吳秋菊,董瑞群,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山東電大學報,2005
(3),59-61
篇3
關鍵詞:工程項目 招投標管理問題 對策
1.目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建筑市場行為欠規范
《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的一些環節缺乏強制性規定,尤其對資格預審和評標等關鍵環節規定過粗,標底的地位和作用沒有明確,存在一些可以人為調控的因素,如利用資格預審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入圍,利用評標辦法中的人為因素操縱評標結果或控制中標單位。
目前,在我國建筑行業掛靠現在比較普遍,施工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掛靠,使得假招標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對策:
加強法律制度建設
強化對從事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尤其是對業主行為的規范,嚴格區分政府投資工程和其它投資工程的不同監管模式,明確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市場準入方式,加強政府對建筑市場監管和處罰力度。
健全完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為完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與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做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的工作。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將中標項目全部轉讓、分別轉讓,或者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層層分包,以及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等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必須依法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同時,對接受轉包、違法分包的單位,要及時清退。
建立集中受理審查機制
完善行政許可工作,確定集中受理審查的工作制度,調整簡化資質管理程序及日常變更程序。
2.弄虛作假、違規操作
行政權力干預
一些地方和部門依法招標意識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動,計劃不周密,往往以時間緊、任務重,或以應急工程、特殊工程、保密工程為由,隨意簡化程序和變更招標方式。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權力,違反操作程序,甚至一些領導干部直接插手招標投標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通過身邊工作人員、親友或中間人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造成投標人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等。
評標專家喪失原則
部分專家往往抵擋不住“紅包”的誘惑,見利忘義,在評標中為特定的投標企業“保駕護航”,做出出賣人格的事情,最終淪落為“暗箱操作”的工具。
投標人弄虛作假
有的投標人串通投標,以弄虛作假和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在中標后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
對策:
建立健全監察機關與發改、建設等有關部門聯席會議、舉報投訴受理以及案件線索移送、政府投資重點工程聯合檢查等制度,加強對建設單位、主管單位和監管部門及領導干部遵守執行招標投標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群眾依法監督。
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各項目管理、招標等中介機構和評標專家、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違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并在媒體公開曝光。充分發揮信用公示查詢系統的作用,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使誠實守信者得到獎勵,失信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標投標各方主體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筑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筑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
3.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符合要求,專家庫建設不夠完善
目前,很多評標專家的抽取基本上是各行業分割自治,缺乏統一全面的專家庫,行業之間的專家資源不能有效共享。各行業內專家專業集中,總體人數偏少,往往是老面孔,專家的抽取重復概率過高。行業彼此間的協作少,本行業內的建設項目往往在不同的專業專家的搭配上顯得不夠協調,往往是行業內的專家強,行業外的專家選擇余地少。不同行業的管理的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專家相關數據更新不及時,如電話號碼還是多年前的舊號碼。
對策:
加強對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評標專家抽取制度,建成統一、全面、權威的評標專家庫系統,通過互聯網實現省內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將省內各行業、部門的專家全部納入到庫中進行統一的管理,打破地域、行業壟斷,構建網絡互連、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評標專家管理系統。評標專家實行考核認證制,開展評標專家網上申請、專家資格認定、專家在線抽取、行政監管及年度考評等業務,建立規范的專家抽取業務和科學的宏觀管理體系。
4.投標人編制標書時間不足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但部分招標單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進度的壓力,將投標文件的有效日期規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時間,更有甚者,在投標截止日前幾天,通知投標人設計文件或工程范圍已進行的變更。由于沒有合理的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投標人只能對企業過去工程的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或有關資料進行組合,從而使技術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標準化,失去技術方案應有的針對性。
對策:
加大對招標人的宣傳教育,使其認識到選擇能夠編制高質量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總體上更有利于工程項目投資、進度、質量目標的實現。同時,加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執法力度,加強對招標文件中有關時間條款合理、合法性的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糾正。
結束語:綜上所述,綜合多方面因素,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還存在很多問題,建筑市場秩序的規范仍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監管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工程人員素質的提高,一定會建立起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體系。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徐平,水運工程,2008
篇4
政府采購法所規范的采購主體范圍主要是指公共部門,既有政府機構又有公用事業單位。我國《政府采購法》所明確規范的主體范圍是在我國境內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這三類主體范圍中,還看不到占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而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財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費支出和投資支出項目,無論采購主體是政府單位、公共機關還是國有企業或者民營企業,都要納入政府采購法所規范的主體范圍。但我國《政府采購法》沒有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采購行為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立法上的這一缺憾,不僅在理論和實踐上造成了嚴重障礙,而且與國際慣例也嚴重脫軌。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都必須進行招標采購。我們的招標投標法最初源于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與國際上政府采購慣例一致的是,不論采購主體是誰,不管是不是企業,只要是公共資金采購,就將公開招標作為強制內容。這樣一來,我國的前后兩部法律在調整同一采購對象時,采購主體范圍自然就發生了沖突。如果遵守新法優于舊法的立法原則進行適用和執行,那么只要不是政府采購法所規范的采購主體,盡管使用了財政性資金,也都可以合法地完全避開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其實踐結果必然會造成法律秩序的混亂。
政府采購法所規范的采購對象既有貨物和服務,也包括工程。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政府采購的客體范圍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所稱的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所稱的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的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在政府采購法中所規定的三類采購對象中,同樣存在適用法律方面的沖突。由于采購對象中的工程,法律明確指示為建設工程,這也就意味著排除了政府采購法對環保工程、機械工程等采購對象的適用。由于《政府采購法》第四條明確指示:“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這樣一來,政府采購的客體范圍中必然要減去“工程”這一項內容,因為工程采購已經排除了政府采購法的適用,但這與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規范的三類采購對象又相矛盾。法律明確規定工程采購適用《招標投標法》,意味著采購主體和供應商的權利義務、招投標采購的全部程序、法律責任、救濟途徑等方面的內容都應該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內容。倘若這樣,《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的適用范圍和調整對象應該進行相應的修改。否則,必然會造成法律適用方面的沖突和矛盾。其現實的危害后果是,即使采購主體在采購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現行的政府采購法也無法予以規范和制裁。因為兩部法律中的監督機制與法律責任截然不同。
政府采購法中的財政性資金如何界定?世界上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發達國家或地區,判斷是否屬于政府采購,無須界定資金來源。因為采購人主要是公共部門,而公共部門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政府擔保借款、特許權轉讓所得等等,法律不需要對資金來源進行規定。因此,國際慣例中不強調資金來源,只對使用公共資金的采購主體作出規范。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要進行政府采購,除非法律存在特別規定。但采購目錄、限額標準、財政性資金都包括哪些內容,現行法律卻沒有任何規定。
篇5
關鍵詞招投標;建設項目;發展現狀;趨勢分析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招投標工作是當前建設施工項目當中的一項關鍵性的工作,并且招投標作為一種具有極強競爭力的采購形式,在當前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產業之中均有著廣泛的使用。而招投標不僅對我國當前的宏觀經濟帶來了全面的影響,同時對于微觀的、細小的方面也有著巨大的影響。尤其是在我國當前強大的內需計劃之中,由于招投標工作的施行時間和相關制度的制定時間還不夠長,所以相關工作的開展依然處于初級階段當中,規范化操作沒有達標、不少項目的招投標存在有嚴重的腐敗現象,所以,還應當以加強招投標的管理和規范化作為后續工作的重點。當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可以劃分為招投標、業主、投標單位、監督管理部門、評標專家等等,而在招投標工作之中作為關鍵和基礎的關節就是工程的范本和合同文件,所以還應當結合招投標工作之中存在的缺陷,對文件的編制加以改進。
1.招投標工作的現狀以及問題分析
我國當前的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之中存在有較大的問題,常見的諸如虛假招標、專家庫建設不完善以及政策制度沒有嚴格的執行等,都對施工項目的正常有序開展帶來了不利影響,并且對市場的良性競爭和公平競爭帶來了巨大的阻礙。在今后的工作當中應當加強對問題的重點分析,以促進規范化管理為核心環節,逐步的增強招投標的管制水準。
1.1虛假招標
虛假招標等情況是目前最為嚴重的一個缺陷,雖然我國針對招投標的相關法案已經頒布并且實施,但是在實踐的工作當中依然存在有較大的弊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采取相關措施和手段來加強政策的執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之上推動了我國建筑市場的規范化,促進了招投標法案的全面普及,但是由于工作上的局限,再加上工程施工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之中設計、勘測、監督管理、設備檢測以及材料的采購等方面存在有非常大的缺陷,一些招標的單位沒有能夠很好的履行自身的職責和義務,并且沒有嚴格的按照相關法案和條例執行工作標準,所以就導致了不少暗箱操作的情況,違規的招投標情況時有發生,進而對我國工程建設項目工作的穩步發展形成了巨大的影響。另外,在當前的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之中,還存在有較為嚴重的行賄現象,應當加以嚴肅的整改。
1.2專家庫建設的缺陷
在招投標工作之中,相關專家庫的建設也不夠完善和細致。一些建設項目在招投標工作執行的過程之中,相關評委人員主要來自于項目的法人代表、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設計單位,而上述單位和部門由于在工作當中存在有較大的聯系,所以這樣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模式不利于招投標工作的發展,對于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也是巨大的影響,非常容易產生行政干預的現象,嚴重的擾亂了市場的公平競爭。部分施工項目當中的專家人員不選擇專家來擔任評委,而選擇一些不懂技術的人員來參與到評標工作,進而嚴重的違反了我國制定的招投標法案當中的有關規定,對施工項目的技術性、經濟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是不小的影響。
1.3招投標機構資質的缺乏
最后,當前不少建設施工項目的招投標單位機構沒有通過專業的資質認證,在工作當中不能夠很好的履行自身的職責和義務,相關工作的標準和機制不健全,對于建筑市場也是巨大的影響。
2.招投標工作今后的發展趨勢和改進的內容研究
根據上文針對當前我國建筑市場之中招投標工作的相關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可以明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工作上的難點。在今后的工作當中,還應當全面的增強對缺陷的整改,力求促進建筑市場規范的不斷完善。
首先,應當嚴格的規范并且完善招投標的管理范圍,在項目的審批過程當中,應當嚴格的按照我國制定的政策和條例進行審查,而對于建設單位來講,也應當無條件的參與至審批工作之中。審查的范圍包含有建筑項目的設計方案、勘察方案、工程建設的監理制度、材料設備的采購流程、檢測項目、工程的造價以及招投標的等等,對于存在有違規行為或者是不按照規定形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進行嚴肅的處理。同時,在建筑市場的招投標工作當中,應當全面的加強專家庫的建設,抽樣性的組織經濟、技術、工程項目管理、法律等專業的人員參與至項目的評審工作當中,并且有關部門也應當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嚴格的對工作進行把關,力求促進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向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向發展,從根本上和源頭上抵制腐敗的現象。
圍標串標是當前建設項目當中的一種常見違法現象,指的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的行為,在實踐工作當中需要全面健全我國的招標法律制度,并且理順招投標的管理體制,建立起高效的、統一的、公正的投訴處理機制,并且不斷強化監督和執法,增強政府的監督和管理水準。另外還需要完善從業資質的認證制度,建立起統一化的信用標準評價體制,打造出全新的電子化招標平臺,確保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可以順暢的進行。
最后,在建設施工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當中,還應當提升工作的透明度,減少出現暗箱操作的情況,對于整個招投標的流程應當由有關部門進行嚴格的審查,對于招投標流程的規范性、政策執行的合法性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加強評審,以促進建設市場規范的不斷完善與健全,為工程建設提供根本性的保障。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根據對現代化的建設施工項目之中招投標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難點進行綜合性的探討,進而明確今后工作的重點整改方向。同時以此為基礎對招投標的發展趨勢和建設基本方向進行綜合性的論述,旨在不斷促進建設施工項目的規范性增強,促進管理手段的革新,避免出現違規和違反政策的情況,為施工的效益和質量提高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 李運東. 我國現階段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學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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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招投委托機構;問題;對策;概況;招投標活動
工程招標是一個新興的行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隨著招標市場的日益繁榮,招標機構從業人員的不斷擴大,招標業務業已經成為經濟建設中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同時,由于我國的經濟體制仍處于轉軌的歷史階段,體制與機制尚一完善,管理制度的責、權、利尚未統一,在建筑市場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違法、違規現象還時有發生,從而也導致了招標市場不正當競爭、不規范行為的滋生。目前,招標機構在招投標過程中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矛盾。
一、我國工程招標機構的概況
招標機構是指受招標人委托,代為從事招標組織活動的中介機構,其是專門為參與工程項目招標的項目單位服務的,必須具備營業場所、相應資金、獨立的專業隊伍、技術設施和國家規定的專家庫。
近幾年來,我國的招標機構發展極為迅速,大有過剩之勢。雖然通過發展工程機構能為業主提供專業化,社會化的服務,使招標活動更加規范,但是從目前的實際現狀來看,招標機構過多,沒有形成對其有效的監督機制,缺乏工程造價主管部門的業務管理,使之出現招標機構惡性競爭。我國的《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從招標的法律定義來看,它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專業性,要求招標機構必須熟悉工程建設各項程序,掌握工程建設各項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二是服務性,招標機構要利用專業技術知識作為運營成本,以服務的方式實現企業的經濟目的,同時體現社會效益。現就招標行為存在的較為突出的問題談些看法。
二、工程招標委托機構存在的問題
1、行為不規范
招標機構的不規范行為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無原則地遷就招標人的不正當要求,暗中為招標人規避招標、肢解發包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出謀劃策。更有甚者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互相串通,搞虛假招投標,在場外進行不法操作,給招標人傾向的意中人中標披上合法的外衣,充當了腐敗中介的角色。二是為了承攬項目,搞惡意競爭搶占招標市場。三是在招標中亂收費,對投標人收取名目繁多的其他收費,收取高額的投標報名費、資格預審費、招標文件購置費等其他收費,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加重了投標單位經濟負擔。
2、相關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素質
招標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第三方服務行業,相關從業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招標業務所涉及行業的知識,還應該具備招投標工作管理的能力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但目前大部分招標機構都缺乏具有綜合素質的人才。另外,招標活動屬于服務行業的一種,招標機構根據與招標方簽署的協議,為招標方提招投標管理的服務,但在實際工作過程當中一些招標機構服務意識差,服務能力有限,加之招標方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的疏忽,導致在招投標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招標文件制造粗糙、招標答疑馬虎、招標后期服務欠缺等。一些招標機構為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甚至違反職業道德和招投標法的規定,私自與投標人勾結,為投標人提供種種便利,擅自修改評分標準,擾亂評標活動。
3、招標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不健全
完整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引導和監督招標機構的行為。當前我國政府對招標的管理還比較混亂,沒有完整的法律體系來引導和規范招標機構的發展,現行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的一些重要環節不夠具體,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同時,多頭管理導致各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也不盡統一,造成了管理制度的混亂和沖突;一些地方的管理機制也和中央主管部門的管理機制不一致,給招標機構很大的政策和法律空白。
三、解決工程招標委托機構的對策分析
1、完善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制度
建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盡快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管理辦法》,提出工程招標機構從業規范,專職人員從業規范,行業自律要求,明確監督管理職責,動態監管措施,制定相應罰則,明確市場清出條件等。建議國務院按照《招標投標法》等規定,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資格的認定部門。建議國務院辦公廳按照《建筑法》和國務院辦公廳(2000)34號文件規定,進一步明確各類房屋建筑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主體。
2、規范招標機構行為
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認真嚴格執法,重點查處工程招標機構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等行為。工程招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工程招標機構信用情況定期在網上公布,納入社會監督的范疇。嚴格執行《招標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既要防止工程招標機構過度競爭、犧牲合法利潤,又要認真查處少數招標機構的亂收費行為。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在受理招標備案資料時,要認真審核招標合同和招標收費情況。對違反國家收費標準的按不良行為載入其信用檔案。
3、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招標委托機構的主要組成部分,就是人力資源培訓,這也是提升員工專業素質的重要方式。通過科學有效的培訓,可以對員工積極性進行有效調動,是優秀組織文化營造及提升單位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方式。為滿足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應對員工潛能進行充分挖掘,在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時,重視員工專業技能的提升。培訓是在企業目標及員工個人目標有效結合的前提下,組織員工有計劃進行學習與培訓,以此對員工知識及技能進行有效提升,并將員工工作態度進行改善,同時起到員工創新意識增強的作用。招標機構的發展,需要大批管理人才及科技人才,人員培訓是培養人才的重要手段,確保人員培訓活動的持續開展,才能達到人才資源開發及人力資源利用的目的。只有情況下,將有效解決年齡斷層等多種問題,才能提升招標機構的人力支撐力度。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速度的不斷提升,我國工程建設事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空間。招投標工作作為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確保其合理性及科學性對企業發展十分有利。招投標工作中,工程招標委托機構的發展,對提高工程招投標合理性及降低投資成本等方面具有關鍵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賀雙翼. 如何發揮招標機構的中介作用[J]. 中國招標. 2004(25)
[2] 楊利民. 積極推進招標制度 發展和規范招標機構[J]. 林業科技情報. 2004(04)
[3] 張海林,李開文. 淺談如何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管[J]. 現代物業(中旬刊). 2010(04)
篇7
關鍵詞: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存在問題;具體措施
一、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主要內容
(一)工程監理招標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又稱為無限制競爭招標,是由招標人通過法定官方媒介招標公告邀請所有不特定的潛在投標監理企業參加投標,然后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準則確定中標監理企業的競爭交易方式。根據建設項目的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邀請招標亦稱為有限競爭招標,由招標人咨詢招標委員對有限的監理企業進行預先調查,再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直接邀請特定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最后遵循法律程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選定中標監理企業的競爭交易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1.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此外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業主也能直接選定監理企業。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個別監理企業擁有某種專利技術適用于特定的建設項目,業主通常采取直接聘請該監理企業。其二,若監理企業已服務于建設項目前期投資研究,亦或者擔任過工程項目前期階段監理工作,業主仍會聘請繼續擔任工程監理。
(二)招投標程序
招標人招標程序:1.招標人資格、招標方式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2.接收招標報名表,采取資格預審方式則應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在報送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后向投標人發放資格預審文件。3.審核投標人資格預審文件,確認投標申請人入圍名單,將評審結果告知投標單位并向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4.編制招標文件并報送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審核,向投標人發放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5.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踏勘,解答投標人疑問并形成書面材料,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6.組建評標委員會,確定開標、評標場地并通知投標單位。監理企業投標程序:1.獲取工程招投標信息,進行投標報名。2.待通過報名審核后,按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編制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3.待資格預審文件通過后領取招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書。4.招標文件按規定進行密封并在規定時間送達指定地點。最后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開標,抽取評標專家進行評標。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將評標報告、招標書面報告、中標通知書報送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最終雙方簽訂合同及合同備案。
(三)工程監理評標原則
工程監理作為高智能服務行業,監理招標不僅需要評估監理企業是否規范化管理,還應考察主要參與項目的監理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優良的施工專業知識、工程管理經驗、工程突發事件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工程監理招投標評估關鍵在于工程項目監理能力的競爭而非監理取費價格競爭,監理企業遞交的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擬派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能力應作為招標的重點評估指標。國內常用的工程項目評標方式主要有綜合評分法和最低評標價法。監理評標通常偏向于綜合評標法,工程監理評標原則主要在于:1.監理人員的項目管理能力、工程專業技術知識。2.監督管理手段的科學性,是否有針對性的監理措施。3.監理企業的綜合實力。4.項目監理配備人員、設備的數量。5.合理的監理取費報價。
二、監理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招投標管理欠缺公平性,招標文件過于苛刻
建設單位對于招標文件中監理委托合同要求過于苛刻,存在不平等的合同條款。招標文件約定內容盲目擴大招標單位的利益增加監理單位的責任與義務,甚至損害監理企業及人員相關權益為條件,規避建設項目中的風險責任,以此來保障建設單位的利益。此外,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部分未在招標前表達明確,同樣間接影響工程監理評標結果的認同程度。
(二)評標過程缺乏公正性,明招暗定
由于現場評標結果直接影響監理企業能否中標,因此參與評標的相關人員的公正性是評標的前提。現實中往往存在建設單位在招標前與部分投標監理單位約談,以最大限度降低監理服務費用的方式確定投標單位后才進行建設項目評標。亦或者是在招標文件中制定傾向性條款,提高資格預審門檻,排除潛在投標人,通過違法手段讓指定的投標單位中標。因此在評標過程中缺少透明度,投標人無法得知在招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正當的評標行為,可能存在受到場外誘導因素,影響其客觀公正性。
(三)缺乏科學性的評標,中標結果存在爭議
評標評委可能存在對工程監理行業動態缺乏了解,專業知識方向與監理招投標評審工作不匹配等問題,致使在評標過程顯現出專業評估水平不足,影響其監理評標的科學合理性。除此之外,還可能存在評標專家職業道德素質問題,過多揣摩招標單位意向做人情標,評標科學性有待商榷。亦或者未認真審核投標文件,隨意做出評價致使中標結果存在爭議性。(四)投標監理單位資質作假,違規騙取中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監理企業進行評審主要依據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監理人員相關業績報告、各種法定工程類證書以及監理企業資質,然而部分投標人投機取巧為獲得建設項目以造假證書、偽造業績合同等方式違規騙取中標。
三、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的具體改善措施
(一)完善監理招投標管理監督機制
雖然我國為規范招投標管理,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單位的合法權益,已制定實施《招標投標法》,但是針對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內容并不完善。在法律制度管理方面,工程監理招標遠不如施工招標和設計招標詳細規范,因此造成監理招投標過程中的種種亂象。相關建設監督機構對監理招投標的重視度不足,應出臺出相應的工程監理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及法律法規,避免出現明招暗定、監理服務費用惡性競爭等情況發生,規范工程監理招投標市場行為,保障招投標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
(二)建立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信息管理平臺
針對監理企業存在的監理資質、監理人員證件造假等違法現象,應建立監理行業公共信息數據庫,將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信用情況、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備案情況以及監理從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項目管理業績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系統,實現網上信息公開,以利于評標評委準確核實投標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減少投標單位造假機會,維護監理招投標管理市場秩序。
(三)建立完善的監理評標專家庫
嚴格控制監理評標專家庫入庫人員標準,要求評標專家必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或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證,并具有從事多年工程監理行業經驗及相關專業技能知識。監理評標專家庫機構應定期組織評標專家系統學習最新出臺的監理招投標相關的政策法規及行業規章,共同研究探討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辦法。此外,應加強對評標專家個人信用、職業操守方面進行監督管理,若出現評標違規操作現象應記錄在案,從監理評標專家庫中剔除。
(四)加強工程監理招投標合同的跟蹤管理
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應重視工程監理招投標的后續進展,監督招投標雙方合同履行情況并進行跟蹤管理。監督機構應嚴格控制監理企業中標后出現轉包、違法分包、隨意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陰陽合同等違反招投標法律規定的行為,加強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維持監理招投標管理秩序。
四、結論
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環境正在逐步規范,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對于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得到良好的助力。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的改革完善與政府主管部門的嚴格監督執法,監理企業的嚴格自律、規范化管理制度以及綜合實力的增強是分不開的。我國監理行業相關人員應加強自身專業知識儲備,端正職業道德素質,使工程監理向建筑市場良性發展的軌道前進,完善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1]嚴新兵,申桂英,于幼云.淺談工程項目監理招投標[J].建筑技術,2006(08).
[2]毛清平.淺談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管理[J].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2009(02).
篇8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招標;問題;對策分析
1 工程監理招標與監管現狀研究
我國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工程建設取得了飛躍性發展,但是在工程監理招標與管理中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深思與探討,監理招標的市場制度的完善,可以解決大部分監理力度不足的問題,有利于招標制度不斷成熟,從而為監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及科學化發展打下基礎。我國自從2000年開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來,經過幾年的不斷實踐運行與探索,初步確立了一套比較行之有效的監理招標管理體系,監理招投標的程序也在日益完善。尤其是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實施,使得招標投標工作更具有操作性。但是,在我們實際的招標投標過程中任然存在著一些比較棘手的問題,比如監理招標的報名數量不足,投標文件弄虛作假等現象,“陪標”,“串標”照抄照搬原來的標書,很多投標價格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價格,招標機構也很不規范,很多小單位通過不同的手段進行業務承攬,從事招標的人員的素質偏低等等一系列的現象。熟悉并了解這一現象對于規范我國投招標市場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 工程監理招投標過程中的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1 招投標管理工作存在不足
很多招投標管理工作存在嚴重的不足,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建設工程招標方面,大多數的招標報名費用都沒有按照標準規范進行收取,很多都是業主自己制定的,收取費用往往都不一樣。其次,雖然國家規定,總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單項合同50萬元以上的工程才能進行招標,但是各地方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肆意擴大招標范圍,對一些規模較小的項目也要求可以招標,導致整個單位對這一類的項目積極性降低。
2.2 招標人和投標人的行為不規范
目前我國的監理招標工程大多數都是國有和民營資金項目,國有資金項目的招標人為政府或大型國有企業,有些僅僅是名義上的業主,而不是真正的投資主體。有些招標人不維護國家利益而是利用監理招標謀取個人利益,進行虛假招標和暗箱操作,具體表現在:1、潛在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在招標文件中不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而根據某一潛在投標人獨有特點設置評分標準,完全可以稱之為“量體裁衣”;2、投標人與評標專家串通,部分評標專家在進入評標現場之前運用手中的現代通信工具相互溝結,達成共謀推薦某一中標候選人,在進入評標現場后,利用招標文件中的一些文字描述的不嚴密性和理解的差異性,廢掉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往往只推薦1名中標候選,迫使其他投標人放棄投訴的權力;民營資金項目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主體,一般不會利用招標監理來謀取個人利益,他們往往關心的是價格問題,所以,有的招標人在開標之前就要求投標單位遞交監理收費優惠承諾,有的甚至與監理單位簽訂了私下協議;有的監理單位為達到中標目的,私下向招標人進行賄賂,提前跟招標人達成私下協議或其他優惠條件等,利用業主招標權利來達到中標目的,還有些人提供一些虛假材料進行欺詐。這些不規范的行為直接影響了其他具有潛在中標能力的單位中標機會,違反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2.3 招標的資格審查形式過于形式
資格審查是選拔優秀投標人的重要手段之一,有一些業主費很大力氣對投標單位進行實地考察,但是卻只是走表面的形式而已,效果不明顯。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進行事前的充分準備工作,事中控制不嚴格。我們審查一家投標單位一定要把將要了解的所有信息一一列出,制定合理有效的預審文件,做到考察時心中有數,最大限度取得所要信息,以供科學的決策。招標單位對投標人的資料審查一定要細致嚴格,如查看單位年質檢時遇到基本合格的就要尋根究底,查清底細。如果對其中的任何材料有疑問一定要通過多種多樣的手段了解該企業的實際業績情況。
2.4 評標方法不合理
評標方法是工程監理招標中重要的一部分,監理招標與其他招標不同的是,監理招標需要具備較高的智能技術,監理能力的考核占主要地位,所以評標方法圍繞著監理招標的要求進行是決定監理單位選擇的重要前提。但是目前大部分的監理招標評定方法缺乏新穎,各種分值所占的比例幾乎相同,評定的方法針對性不明確,沒有突出招標項目的實際特點。
2.5 投標人的信譽度考察透明度低
很多監理工程招標的評定方法中明確規定了投標人的社會信譽,服務狀況,資信等情況,然后由招標人根據對監理單位的實際考察情況及資信評估情況打分,這樣做缺少一定的社會公信力,對于招標人來說,如果僅僅傾向于某一投標人中標,完全可以將這個投標人的信譽值與其他招標人的信譽值間距拉大,在其他人信譽分值差距不大的時候,信譽考察往往就成了決定能否中標的唯一標準。
2.6 總監理工程師面試流于形式
一般情況下,監理招標文件中已經詳細規定了,評標時評定委員會對投標人所派的總監理工程師進行面試,并根據實際情況打分。但是在實際的評定過程中,面試題目一般由招標人提前做好,評委只需按著標準答案打分就行了。這種做法很容易造成漏題的情況,為暗箱操作提供了有利條件同時由于業主對監理工作的了解不深,所出的試題往往是教科書中理論知識,不能對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能力的真正考核。
2.7 一些其他的問題
除了上述我們所提到的一些問題外,還有其他一些問題也值得我們去分析:監理業無序競爭加劇,由于目前大部分報價都是業主選取監理單位時的主要考察指標,所以各個監理單位為了能夠中標,必然到處托關系,拉熟人,導致監理業一片混亂;招標市場也比較混亂,由于近幾年建筑市場的快速發展,根據我國的招投標法,除了極少部分的招標單位有資格進行自行招標外,大多數的招標單位都要通過機構進行招標,從而導致機構需求量大的狀況,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一些小企業開始魚目混雜,招標市場出現了一片混亂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由于我國好多法律制度的頒布與實施,起步都比較晚,很多都不成熟,在一些細節和原則操作方面,還有很多不規范甚至違法的地方,對于一些新問題的界定和處理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空白。
3 相應的對策與方法
3.1 加強政府監管,規范招投標人的行為
我們如果要想杜絕監理招標中的不公平現象就要從管理體制入手,防止一些人利用招標過程中的一些漏洞進行暗箱操作,完善現有的招標管理辦法準則,縮小法律空間的彈性范圍,限制招標人的某些權力,比如可以取消某些與招標項目無關的分值。同時政府方面還應該加大監管力度,使招投標人都能夠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具體實施準則,一旦發現違規投標單位,應立即取消其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3.2 完善監理招標管理體制,杜絕管理漏洞
我們應該完善相關的監理招標管理體制,減少管理問題存在的漏洞,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1)限制業主的權力,減少業主對評定標準的過程干擾,制定標準統一的評標管理辦法實行評標委員全部由評標專家組成,專家的抽取還要是隨機保密的,加強對評標現場的保密管理工作;(2)科學的評標方法,引入計算機系統進行標準評價,像層次分析法和神經網絡分析法等等;(3)充分利用“誠信網”限制投標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對投標單位在中標后的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動態監測,及時在“誠信網”上公布違法違規行為,接受全社會的制約。(4)推行《標準監理招標文件》文本,建立招標文件公示制度,公示期結束后,再進行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的發售。
3.3 整頓招標市場
如果要做好監理招標這一工作,就必須要對招標市場進行徹底的整治:(1)加強和規范招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對招標機構資質進行動態審核,限制其只能在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業務,為各機構監理“誠信檔案”,對于一些越級承攬業務等違規行為,應該載入其誠信檔案,并作為對其進行資質考核的評級依據;(2)同時還要加強對招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他們進行培訓和考核,實施動態的管理模式。
3.4 完善法律法規
根據目前所頻頻出現的問題,有必要在法律的完善上多下一些功夫,針對實踐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及時更改和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行為主體進一步規范,引導監理招投標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使人們有理可依。目前應該急需制定的是《中標后跟蹤管理準則》,《項目總監管理暫行辦法》和《工程監理招標細則》等等。
結束語:工程監理招投標過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它涉及的范圍也比較廣所以我們在招投標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政府方面也應該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及時對于招投標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違法行為進行制止,科學的監理招標管理是評價政府部門職能的重要依據,只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招投標市場的矛盾。
參考文獻
[1] 龐志平.加強和創新監理招標管理杜絕市場的惡性競爭 [J].建設監理,2011.9
[2] 毛清平.淺析工程監理招標的設計方案 [J].中國科技博覽,2010.7
篇9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標;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L372文獻標識碼: A
1.招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1.1違反機構主體獨立性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標機構應該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機構與行政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然而,市場上還存在較多半官方性質的事業法人招標機構,它們和某些政府主管部門存在著說不清的隸屬關系或利益關系。因此這些機構容易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青睞”,甚至有的招投標機構本身就是某些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1.2對招標運作的監管不夠
工程建設領域的招投標活動是法律性很強的專業活動。招標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法律行為,招標過程本身就是法律實施過程。然而,配套政策法規的不完善,相關行業監管依據的不充分,無法滿足主管部門對招標機構行業管理的需要。目前市場上部分機構存在超越資質范圍而從事活動的現象;有的出借、轉讓資格證書、圖章或允許他人以掛靠方式承攬業務;甚至有的招標機構串通投標、虛假招標等。這些現象的存在,客觀上有監管不力的原因。
1.3招標機構行為不規范
1)個別招標機構背離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了有利于特定的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有意識地設置不合理條款或陷阱。2)承接業務時,多家機構惡性競爭,互相壓低招標服務收費。3)部分招標機構存在亂收費現象,如私自變換或提高收費標準;提高招標資料費等。
1.4招標機構的社會認可度不夠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工程招標機構的性質,決定了工程招標業務是一種有償服務。然而社會上還存在著對招標認識不足的現象。有些自身不具備招標資格的建設單位片面地認為委托只是浪費錢財,無謂增加成本;有的建設單位故意壓低費用;還有的甚至把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1.5從業人員的能力水平參差不齊
工程招標機構是指利用專業技術知識和專門技能實行有償服務并承擔相應法律或者其他責任的中介組織。為了能夠給委托方提供全方位的綜合咨詢服務,招標機構必須擁有包括規劃、設計、土建、安裝、裝飾、工程造價、合同管理等工程建設領域的復合型人才。各地在進行招標機構資格認定時往往對專職人員提出學歷和職稱上的量化要求。然而,仍存在部分從業人員業務水平不夠、實際操作經驗缺乏、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這些能力水平方面的差距也影響了招標工作的開展。
2.完善工程招標的對策
2.1完善招標各項制度
當前,招投標活動中的許多行為缺少規范和制約,因此,要從制度上人手加以解決。一是制定實行招標業務競爭性比選制度。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競爭比選示范文本》,通過對招標機構的人員素質、企業實力、業績、工作能力及質量、有無投訴等方面的綜合比選,擇優選擇招標機構,使其最大限度的滿足擬招標項目的要求,促進有序競爭。同時,實行業務比選可以斬斷機構與招標人不正當交易的鏈條,既可使行為公正不受招標人干擾,又可促進廉政建設。二是實行工程招標項目責任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委托合同中應當明確從事本項目招標人員,并如實記錄在招標業務手冊中。三是嚴格合同備案制。招投標監管機構要認真核查委托合同是否合法規范、招標文件是否有排斥潛在投標人和允許招標人違法隨意裁決的內容,檢查招標程序是否規范等。
2.2健全完善工程招標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管理辦法》,提出動態監管的具體措施,明確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并制定相應罰則,明確市場清出條件,細化不良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讓行業管理部門在對不良行為的定性和行政處罰方面有據可循,利于加強管理。建議該《辦法》由建設部制定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關于“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規定,而國家發改委出臺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與《招標投標法》與法律不相符,建議進一步強調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資格的認定及管理部門,避免出現對機構多頭管理的混亂局面。
2.3實施動態的監管
對招標機構進行動態的監管,第一對于招標行業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行為上的約束和規范,這些法律法規如果能夠完善和健全,一定能對招標活動起到規范的作用;第二完善與動態監管相匹配的規章制度及其從業人員的信譽評價機制。一方面,應建立一些信息共享平臺為招標機構提供基本的行業數據,在信息平臺中加入各方面的相關信息,這樣才能滿足行業的基本需要,同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定期的考核,對從業人員的業績以及不良行為等方面進行記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招標機構專職從業人員的信譽評價機制,以業務的服務水平和考核記錄為基礎,對從業人員進行信譽等級的評價。在現代,信息技術十分發達,可以相應的將招標行業中的信息公布在網絡上,以提高該行業的透明度。對于招標行業管理部門而言,應將動態管理和靜態管理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這樣不僅能夠實現對招標行業動態的監管工作,而且能夠大大提高招標行業管理部門對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
2.4建立完整的招標質量管理體系
招標是為招標人提供服務,服務就是“產品”。產品的質量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招標結果,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實施。因此,招標機構一定要建立完整的招標質量管理體系,要制定完整的作業流程表及質量控制流程表。實施前制定好實施方案,實施過程中堅持三級復核制,即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三級復核。招標過程中資格預審文件(如實行資格預審)及招標文件的編制是最重要的工作,在堅持依法編制、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為招標人考慮周全,因為大多數招標人都是外行。以招標文件編制為例:
(1)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條理清晰,內容詳實、規范,讓投標人清楚招標基本要求,盡量減少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或承包商由不明確如何編寫投標文件而處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標遭到拒絕。(2)投標文件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合理,評標標準和辦法必須因項目的特點而設定,好的評標辦法可以讓投標更具有競爭性。在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的制訂別要防止“假低價投標”現象的發生。(3)工程量清單要準確,盡可能減少投標人通過不平衡報價導致標的物造價提高的現象發生,真正起到工程量清單招標的作用。
結束語
在當前的招標行業中,加強對工程招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有效解決措施具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所以,在實際的工作中,應當加強相關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加強動態監管的力度,從而不斷提高招標工作的水平。
參考文獻:
[1]王艷萍.青海省建設工程招標行業的發展分析[J].山西建筑,2014,17:245-247.
篇10
摘要:本文首先對“陰陽合同”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礎上揭示了其社會危害性及盛行的原因,經過上述分析之后,又對“陰陽合同”的效力以及如何預防“陰陽合同”的產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通過對建設工程領域中“陰陽合同”問題比較全面并相對深入的分析,以期能夠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關鍵詞:建設工程;陰陽合同;效力認定;如何規制
在現階段,我國的建筑市場中,“陰陽合同”廣泛、大量存在的事實,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并且也是當前我國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重要根源之一,其產生的危害有目共睹。正是基于上述事實,使得“陰陽合同”成為合同管理中最棘手的問題,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下了大力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幾年的實踐證明收效甚微。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建設工程領域中廣泛存在的“陰陽合同”問題進行較為全面、深入的分析,這就引出了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主題。
一、“陰陽合同”的概念界定
陰陽合同并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在《合同法》中并無相應的條款來界定其內涵。從其特點來說,“陰陽合同主要指為了實現一個交易目的,合同當事人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一份合同具有公示性,另一份合同具有隱蔽性。同時,合同當事人往往有規避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意圖,或者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1]由此可見,“陰陽合同”最大的特點就是“陰陽并存”,即公示性與隱蔽性同在,公示性是實現隱蔽性的必要形式,二者缺一不可,而且兼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建設工程領域,“陰陽合同”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實施之后,它是“陰合同”和“陽合同”的總稱。其中,“‘陽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發包人)與施工單位(承包人)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照招投標程序及招投標文件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而‘陰合同’則是指工程建設單位(發包人)與承建單位(承包人)為規避政府管理,未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在私下訂立的且未在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在一般情況下,“陽合同”在內容、形式及程序上是合法的,并且對外是公開的,其主要的功能就是應付法定主管部門的審核和檢查。而“陰合同”對于合同的價款、工期等實質內容的規定與“陽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其并不對外公開,但卻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實際履行的合同,其最終的目的就是建設單位即發包人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陰陽合同”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盛行的原因
(一)“陰陽合同”的社會危害性。
1.使建筑質量失去保證。
上乘的建筑質量應當是每個建筑企業所追求的,也是社會一直所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年來,建筑質量問題頻發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我們總能在新聞中找到相關的內容,比如說今年民眾一直熱議的“樓倒倒”、“樓歪歪”、“樓脆脆”等。這些“豆腐渣”工程給公私財產造成極大的損失;給人民生命健康帶來極大的危害。究其原因可能有很多方面,但建設經費不足卻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般情況下,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的規模、技術先進的企業才可能以較低的成本建造出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建筑。而通過公開招投標,這些企業的優勢就顯現了出來。但是,一些不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為了中標,往往會采用不正當的手段,而簽訂“陰陽合同”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種。由于“陰合同”中所規定的工程造價較低,故承包人為了降低成本,往往會出現偷工減料、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減少安全投入等現象,極易導致質量和安全事故。另外,從承包人與發包人所追求的不同目的來看,也能得出相同的結論,即“發包人期望在一定投資條件下的工程質量最優,而承包人則期望在苛刻的承建條件下獲取最大的利潤,最終只有以犧牲建筑工程的質量為代價。”[7]
2.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的競爭秩序。
良好的競爭秩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通過上文的表述,可知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陰陽合同”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那些規模較大、技術先進企業通過其技術優勢而可能獲得中標的一種“期待利益”。并且“陰陽合同”也違背了《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合法與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綜上,“陰陽合同”的大量存在會導致“國家的招投標制度形同虛設,毒化公平競爭的環境,使遵紀守法、誠實善良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僅失去機會,也失去對公平競爭的信心。”[3]
3.不利于國家對建筑市場的監管。
由于“陰合同”將標價壓的很低,再加上額外的隱性費用很多,使得承包人覺得自主施工無利可圖。這就會促使承包人將中標工程隨意違法分包、轉包給許多無資質的建筑企業,以獲取更多利潤。這樣一來,可能就會使建筑工程被層層轉包,違法分包,進而就會導致實際用于工程的資金一再縮減,偷工減料現象嚴重,直接威脅著建筑工程的質量。另外,中標工程經過多次“轉手”,使得權、責、利主體關系變得復雜多變,極不明朗,一旦出現問題,就很難追查到責任人, 并且也會嚴重影響國家對建筑市場的監管。
(二)“陰陽合同”盛行的原因。
“陰陽合同”的廣泛存在,“究其根源在于建設工程合同中復合了民事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4]也就是說,建設工程合同除需獲得當事人合意之外尚需引入政府監管,行政監管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合同當事人則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兩者矛盾的沖突,使得當事人要逃避政府監管,這便給“陰陽合同”的產生提供了溫床。
1.建筑市場的供需失衡。
目前在我國建筑市場中供需矛盾突出,供給大于需求的現象十分嚴重,再加上許多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大量涌入,使得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地位更加不平等,發包方優勢地位明顯,并且進一步得到了強化了,因此承包方之間的競爭愈加激烈。這就使得一些規模較小、技術相對落后的企業為了在競爭如此激烈的建筑市場中生存下去,不得不與發包方簽訂“陰合同”,答應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各種不平等的條件。進而以工程質量做賭注,拿人民的生命財產作為其牟利的工具。
2.規避相關法律的規定。
(1)承包人規避不準墊資的規定。
我國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沒有明確禁止施工企業墊資的條款,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規范建筑市場交易秩序出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墊資保持一種“禁止”態度。在實踐中“如果招標文件中有墊資要求,將很難通過招投標程序;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墊資條款,又很可能無法通過招投標合同的備案程序”[5]但是,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墊資已成為承包人提高競爭力的常規手段。因此發包人為了滿足其融資的目的、順利通過招投標合同的備案程序,“陰陽合同”應運而生。
(2)發包人規避不得肢解發包的規定。
發包人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盡量壓低標價,往往通過肢解發包的方式實現其目的。因為,對某些價格空間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包人通過肢解發包的方式可以獲得更低的價格。但是,我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不得肢解工程。故發包人為了最大限度牟利的同時,又能避免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陰陽合同”無疑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法。
3.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建設工程領域,我國《招標投標法》只對“陰陽合同”的效力做了簡單的規定,而沒有做出全面、細致、貫穿各階段的具體規定,再加上我國《合同法》中并沒有“陰陽合同”這個概念,進而就更談不上對其的規制。故在現實中,陰陽合同大量存在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沒有法律全面的監管、規制,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單憑道義上的譴責是遠遠不夠的。
4.法治意識、誠信意識的缺失。
由于建筑市場主體的法治意識、誠信意識淡薄,再加上巨大的利益驅動力,使得“陰陽合同”得到了巨大的發展。第一,由于法制意識的淡薄,使得相關主體在了解了“陰陽合同”的相關特點(不僅可以滿足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并且如果承包人與發包人不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很難被發現,進而可以避免法律的懲罰)后,紛紛“效仿”,并且懷著法不責眾的心理。這就使得“陰陽合同”得到迅速、廣泛的傳播。第二,由于缺乏誠信意識,使得建設工程市場的相關主體用不會在其與承包人之間實際履行的“陽合同”向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以避免其對自己的監督,并順利實現自己追求最大利益的目的。
三、“陰陽合同”的效力認定
對于“陰陽合同”效力的認定,是解決“陰陽合同”問題的關鍵所在。只有合理的對其效力進行認定,才能在合同糾紛及司法實踐中妥善的處理好由此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當然,究竟是“陽合同”有效,還是“陰合同”有效,這是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難題。
我認為,應當認定“陰合同”無效。原因如下:第一,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文件發出后30日內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簽訂違背原來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相關規定,“陰合同”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故應當認定為無效。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即司法解釋從結算依據效力方面否認了“陰合同”的效力。第三,我認為,否認“陰合同”的效力是表明一種態度,即不支持“陰陽合同”的態度。只有徹底否認“陰合同”的效力才能徹底鏟除“陰陽合同”賴以存在的土壤。第四,確定“陰合同”無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減少建設工程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并且,有利于相關行政機關的監管,更好的維護建筑市場的競爭秩序,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健康、可持續的競爭環境。
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發包人先通過所謂“內部招標”確定承包人,簽訂“陰合同”后,由承包人協助組織“圍標”,并簽訂一個程序合法的“陽合同”。對于此種情況,我認為在認定“陰合同”無效的前提下,也應當認定“陽合同”無效。因為,先通過“內部招標”,再由承包人組織“圍標”的情況,使得我國的招投標制度形同虛設,并且損害了其他本能勝任此項工程的建筑企業的“期待利益”,屬于不公平競爭的一種。所以,對于此種情況,我認為,應當重新進行招投標,恢復競爭秩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工程的質量。
四、預防“陰陽合同”的措施
(一)增強發包人、承包人的自我約束。
1.加強發包人內部的自我約束。
由于發包人一直處在建筑市場的優勢地位,因此,對于發包人的自我約束由為重要,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杜絕“陰陽合同”的存在。從成因分析來看,上級監管力度大、實行多頭監管的當事人不易簽訂“陰陽合同”,“建設部《關于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插手工程招標投標的調研報告》指出‘……建設單位(業主)違法違規的問題占檢查出問題總數的70%……’。”[4]因此,對于國有企事業單位來說,應當結合國有資產改制重組,積極改善自己組織結構;對于民營企業來說,應當加強自身的公司化建設。這樣一來,在公司內部就會形成多頭的監督機制,客觀上加強了企業內部的自我約束,使“陰陽合同”從源頭上消失。
2.開展施工企業的自律監督。
只增強發包人的自我約束還不夠,因為合同的締結是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再加上施工企業組織松散、缺乏行業的自律監督,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陰陽合同”的猖獗之風。故我們可以通過建立地區建筑業行業協會或者合同管理委員會,制訂地區建筑行業自律規范來加強施工企業的自我監督。使其自覺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自覺抵制“陰陽合同”。
(二)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
1.通過司法實踐推動立法。
在具體的不斷重復的司法實踐活動中,總結“陰陽合同”的具體情形、處理方式,并且通過司法實踐推動這一問題的立法活動,從法律制度上確認“陰合同”的無效,合理的規制施工合同。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更為人性化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對于一些建設單位來說,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只是走個形式而已,對于合同中雙方想要規定的其他合法條款,都會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來實現。而雙方在簽訂“補充協議”的過程中,很容易使“補充協議”變成“陰合同。所以,我認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更為人性化的合同示范文本,也就是說,除合同文本規定的內容外,在此合同中允許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達成更多的“合意”,以使此建設工程合同更能反映雙方的真實意思,避免雙方在此合同之外再簽訂“補充協議”,以阻斷可能產生“陰陽合同”的溫床。
3.加強各部門的聯動管理。
對建筑市場的監管不僅是建設部門的事,其中還要有司法、稅務、工商等部門的配合。另外,在實踐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發包人的約束力不強,因此必須加強與司法、稅務、工商等部門的聯動管理。故推動行政管理體系與司法管理體系的聯合管理勢在必行。
(三)加強建筑行業誠信體系的建設。
“陰陽合同”的產生,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整個行業的信用缺失。因此,我們要加強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動態監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努力營造一個誠信的市場環境。具體來說,首先,我們要對建設工程合同從締結到履約的全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并及時公布合同的履約情況,出現問題后,及時向監管部門如實反映。其次,為發包方及承包方建立信用檔案,定期對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并向社會公布,以使全社會共同監督、了解承包方與發包方的信用度,最終形成以誠信為基礎,公平、高效、健康、可持續的市場環境。
參考文獻:
[1] 張亞男.論建筑市場“陰陽合同”的法律規制[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2009.
[2] 汪少炎.陰陽合同[J].法槌,2006(8):59-61.
[3] 侯凌冰.淺析“陰陽合同”[J].建筑與發展,2009(8):80-83.
[4] 劉麗華.建筑工程“陰陽合同”法律適用研究[J].網絡財富,2009(6):174-175.
[5] 楊中杰.建設工程“陰陽合同”問題研究[J].中外建筑,2008(6):115.
[6] 葉丹峰,郜詩戎.建設工程“陰陽合同”的成因分析與應對措施[J].建筑經濟,2004(6):70-71.
[7] 胡江寧.陰陽合同的罪與罰[J].光彩,2010(10):46-47.
[8] 詹麗.“陰陽合同”的效力認定[J].魅力中國,2009(6):157.
[9] 張紅華,鄭鷺賓,繆志偉.論“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以王棟合同門事件為例[J].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0,44(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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