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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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

篇1

現代市場經濟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政府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其中的經濟和行政手段,隨著越來越多的趨同于經濟規律作用的模式,這樣,法制作為剛性準繩的重要作用,就隨之凸現出來,因此,如何加強宏觀調控過程中的法制建設,通過法制建設和制度創新,促進宏觀調控突破體制性、政策,使市場經濟能夠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是今后面臨的一項新課題。

一、法制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作用和意義

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打破以往的政府為經濟活動中心、以計劃命令為主要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基本準則。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應當由直接的管理,轉變為制定經濟發展戰略計劃、確立市場運行規則、向市場主體提供引導和服務、促進市場健康發育,積極維護市場秩序等宏觀的、間接的管理方式,這樣,經濟的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就成為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也就是說,法制是經濟的產物;但同樣的,我們也不可以忽視法制建設帶來的巨大的反作用,法制建設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作用具體表現為: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和制約作用。

(一)法制建設對政府宏觀調控的引導作用。政府的宏觀調控與其相對應的市場經濟模式一樣,有其自身的隨機性和復雜性,如何使其能夠在經濟運行過程中適時、合理并行之有效,是充分發揮法制的引導作用的重要意義所在。目前,我國法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的指引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使宏觀調控經濟過程中的各種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過政府立法程序,將實踐中調控經濟所需的具體手段,上升為法律、政策和規范,為調控主體設定行為模式和權義界限,將其調控行為納入法制軌道。第二、調控主體通過法的規范,引導市場經濟主體在遵循市場經濟體制自身要求的同時,也遵循一套統一而普遍適用的規則,避免或抑制各經濟主體隨意發展、大量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某些經濟領域發展失控或呈現危機,使市場經濟得以健康發展。

(二)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促進作用。法制建設對宏觀調控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法律的規范,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反映市場經濟規律,從而合理的確認政府職能以及隨著經濟發展的情況,政府職能相應的調整和轉變,以促使它更好地為市場經濟服務,正確理順并處理好政治關系、社會管理關系和經濟關系等,既調動了調控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使市場經濟進一步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穩定發展,為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掃除障礙和創造條件。

(三)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宏觀調控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保障具體表現在,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和規范性,確認和維護宏觀調控主體的權利模式和行為模式,引導調控主體的活動,預防、打擊、制裁經濟活動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并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經濟秩序,平等地對待和處理好各種經濟糾紛,保障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和權利得到實現。建立和維護必要的法律秩序、法律環境,為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各個領域和環節提供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為標準和規范,為制裁和處理市場經濟運行中產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準則,從而為市場經濟運行提供秩序保障和環境保障。

(四)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制約作用。通過法律的規范,在引導、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的同時,也制約宏觀調控過程中的強制性、盲目性和任意性等消極因素和市場經濟的自發性、波動性等傾向,這種制約作用是法律本身的功能,也是改革開放、特別是宏觀調控經濟對法律的需求。

二、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相結合,是我市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

我市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增長,有賴于科學合理且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加以保障.因為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宏觀調控本身不是靈丹妙藥,不能一勞永逸的解決市場經濟過程中存在的所有問題,而法制的本身可以合理的補充宏觀調控經濟上的不足,為宏觀調控提供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保障,因此,宏觀調控與法的功能緊密結合,是更好的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明顯提升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

(一)法制建設與宏觀調控相結合的現實性。第一,法制建設對市場經濟的特殊功能只有在宏觀調控中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因為宏觀調控是指政府對經濟的間接管理,是指政府對市場經濟的服務、引導和必要的干預,而法律則是實現間接管理、必要干預的最佳手段。第二,法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客觀性和強制性的屬性,它能有效地滿足宏觀調控的需要。因為宏觀調控的對象是總需求與總供給,是市場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是產業結構與公平分配的關系。而這些關系只有通過法才能調整、適應,引導和保障。

(二)宏觀調控與法制結合的重要意義。傳統的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把法律手段僅僅作為宏觀調控手段之一的觀念已經逐漸遠離經濟發展的舞臺,法制的作用越來越從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凸現出來,因此,樹立法制建設是宏觀調控的依據、準則和保障的正確思想,全面認識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的內在聯系也就因此具有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如何合理的將法制建設與宏觀調控有機的結合起來。第一,充分認識到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重要作用,要改變過去那種把三種手段,即行政手段、經濟手段與法律手段并重的觀念,因為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既要法律來確認、規定,也要法律來調整與保障,還要法律來解決使用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時所出現的矛盾、糾紛和具體問題。第二,我市的宏觀調控既要借鑒外省市的經驗與教訓,更要從我市實際出發,并賦予它新的含義,即市政府經濟管理部門通過對我市基本經濟總量的調節,控制、組織市場經濟的運行,引導經濟的發展

三、我市存在的問題

(一)宏觀調控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法制建設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法制工作的領域不寬,沒有滲透到社會、經濟事務的決策和管理中去,法治政府的理念有待深入人心,“管理就是權力,管理就是審批”的觀念轉變還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行政干預經濟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在行政管理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責任權力、權利義務不對等,甚至違法設置行政管理權或被管理者的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發育和經濟發展。

(二)服務型政府建設尚未到位。政務公開不全面,法定應公開的信息尚未完全公示,行政決策、行政決定及其程序和依據沒有公開;電子政務的發展滯后,有的網頁內容單薄、更新緩慢、功能單一; 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管理事項的集中辦理、聯審會辦實現難度較大;應當統一在政務大廳受理、回復的事項存在“兩頭受理”、“兩頭回復”的現象;不依法、不按程序履行職責,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等現象依然存在,行政服務效能有待提高。

(三)宏觀調控職能與經濟發展有脫節,法制工作受功利因素干擾。由于權力本位、利益本位的驅動,加之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職能交叉,以及法制工作的機制不夠健全等客觀因素,在宏觀調控經濟過程中,權力掣肘,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等現象時常出現。

(四)對宏觀調控行為的監督不完善。宏觀調控主體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尚未嚴格貫徹執行到位,而已開展的監督范圍偏重在行政處罰,對行政許可、收費等執法的監督相對薄弱,部門法制機構監督工作難以開展,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手段,監督的效能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

四、解決上述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積極理順宏觀調控行政管理體制。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理順各種宏觀調控關系,克服職責交叉、相互掣肘、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現象,在各項工作中牢固樹立依法辦事的法治觀念,堅持以人為本、以法為準、依法行政。將各種宏觀調控方式和手段聚集起來,發揮綜合效能;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各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將政府經濟職能還給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除法律法規明確必須由行政機關實施的以外,逐步將資質認定審查、行業信息披露等行業管理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發揮其行業管理與行業自律的作用。

(二)建設服務型政府。第一,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凡是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以及其他可以公開的行政決策、決定、政策等政務信息,都要通過能夠為社會廣為知曉的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眾公示,對于公眾依法有權查詢的政務信息,要創造便利、快捷的查詢辦法、渠道或條件。第二,完善決策機制。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規范決策程序,制訂和完善決策程序和部門內部決策程序規定,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第三,加速管理轉型。注重保護和合理利用各類資源,優化改善投資環境,積極探索和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規劃、動態管理等多種間接管理、市場化手段,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推行事后監管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促進宏觀調控經濟的協調發展。

(三)運用法律手段重新定義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打破以政府為中心、以計劃命令為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準則。由此,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必須由直接的微觀管理,轉變為制定戰略計劃、確立市場規則、向市場主體提供服務、促進市場發育,維護市場秩序的以宏觀、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調控管理。也就是要求政府職能從傳統的計劃、審批許可、命令向規劃、政策、運用經濟杠桿、指導、協調、服務轉變。這樣,我們就應該通過立法、制定規范等方式,逐步規范政府權力,調整政府與市場主體的關系,廢除那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舊職能,另塑造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新職能,這是形成自由、競爭、公平的市場機制的重要條件。

篇2

1.1宏觀行政調控手段

宏觀行政調控手段是三大調控手段中具有強制性的一種調控手段。國家行政機關在國家的經濟管理過程中具有行政調解的權利。當期就某一方面相關規定時,其他部門都必須按照其所下的宏觀行政調控令進行執行,不可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執行。但是,宏觀行政調控對經濟調控又不能是長期進行的,它必須考慮到社會的發展,受社會主義路線的制約。宏觀調控手段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局限性和實現性。舉一例子說明,某年春運期間我國突降大雪,一些不法商販就將一些日常必用品的價格抬高,銷售對象是已經在春運回家路上的乘客。此時國家出面執行行政宏觀調控手段進行強制鎮壓,以控制當時某一區域的經濟混亂的場面,間接穩定國家經濟發展。

1.2宏觀法律調控手段

宏觀法律調控是由經濟司法及經濟立法兩個法律部門共同執行完成的。它是對公民財產和國家的經濟進行合法有效的管理程序。在經濟活動狀態下,對所有的經濟行為實行檢查和審理等是由經濟司法部門來實施的。同時,制定適宜的系列法律條款,來針對性的解決市場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法律法規的制定旨在避免出現有關方對宏觀法律調控框架無視或是蔑視的問題。如果此現象一旦發生,將按照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對相關方進行相應的制裁管理。

2宏觀調控手段

在經濟管理中的應用我國人口眾多,要想保證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就要依靠系統的宏觀調控手段。在我國的經濟管理中,宏觀調控的應用與作用可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2.1通過宏觀調控來控制

通貨膨脹率宏觀調控的作用之一是對糧食的價格加以管控。我國經濟發展的保障因素之一是糧食。農民是種植糧食的主體,在我國糧食價格不能達到國際市場中糧食價格時,就會影響廣大農民種植作物的積極性,無法保障農民的經濟利益。農民為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助力不容小覷。其一,農民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農民勞作,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其二,農民有錢后又可以拉動我國經濟的內需,可以進一步推動國民經濟到更高的一個層次上。國家根據以上實際情況,可以有針對性的實施強制性干預,進行宏觀政治調控。可以通過控制農作物的原始資金投入,降低原料等價格或是采用減免農民稅的政策來調動農民的工作熱情,使其積極投入生產中,使得農民創收的同時,促進農業經濟的飛速發展,進一步帶動我國經濟的全面提升。以上例子體現的是一個我國宏觀政治調控應用的一個過程。

2.2通過宏觀調控來控制

國民就業問題國家在解決國民溫飽問題后,需要想辦法進一步提高國民的生活水平,讓每個人通過自己的辛苦勞作付出,獲得一定的收益,創建自己的事業,進而為自己負責、為家庭負責,降低國家的低保支出,間接減輕國家的經濟壓力,為國家經濟發展貢獻力量。國家需要對每一位國民負責,具有保護他們的義務。國家的宏觀調控難免帶來一些企業單位的倒閉等問題,當屬于我們國家內的企業運行出現問題,必須進行裁員或是最終倒閉時,我們國家都要通過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進行處理。如根據當下市場需求或是未來發展市場需要,對下崗員工進行技能培訓,促進下崗員工再就業。并保證其在最短時間內適應國家經濟發展的步伐,降低大量下崗員工給國家經濟帶來的壓力。

2.3通過宏觀調控來控制和調整

國民收入國家的調控不僅要保障國民的溫飽和基本生活需求,還要通過適宜的宏觀調控來控制國民工作的收入情況。公民工作回報的直接收入體現是工資,收入是每個公民在經過勞動后必須得到的回報。收入的合理性即工薪適度適宜,要與物價的購買情況以及國家當時的實際經濟狀況結合考慮。在國民收入較低,而物價相對較高的情況下,國民的購買力就會下降,也就是所謂的國民不能進行正常的貨幣交換行動,不能正常的通過貨幣交換獲得生活必需品,如果這種情況持續的時間過長,就會影響國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綜合以上所述,只有確保收支處于平衡狀態,才能使國民在安定的生活中,繼續努力勞動,為國家經濟的長足發展提供動力。

2.4合理有效地保護企業生存和成長率

企業的存在可以承載國民生存的壓力,企業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國家根據實際經濟情況,需要對企業進行合理的宏觀調控,現階段尤其要注意對一些小的自主民營企業的調控管理,確保各大小企業的生存和成長率,從而降低國家對于維護國民生存的經濟負擔。國家對三大宏觀調控手段的應用,可以保護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

3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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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宏觀調控就是大蕭條

對于在這次宏觀調控中,很多民營企業都感到壓力很大,從已經采取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看,有沒有所有制歧視的問題,樊綱認為:理論上沒有,但是實際上有。比如貸款先停的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這也是目前體制下很難避免的事情,國有企業現在受到的保護越來越少了,但是總歸還是有一些。理論上是不存在所有制歧視的,比如現在好的民營企業仍然可以獲得貸款。

這次宏觀調控,應該說很多行政政策是“一刀切”的,說是五一節期間不貸款了就不貸款了,民營企業、國有企業都一樣。但是實際操作上,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產業在政策的掌握上還是會有一些不同。

但樊綱對宏觀調控已經對一些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造成了不利影響,從而對投資者的積極性產生影響的看法有不同的見解,他說:需要大家弄清楚的是,不是宏觀調控導致了這些問題。首先的問題是經濟出現了波動,才需要宏觀調控,如果不宏觀調控的話,所有這些企業將受到更大的打擊,那時候的問題就不再是積極性問題,而是生存問題,特別是中小企業,會受到重大的打擊,這是首先必須說清的一個問題。

至于說到這不讓搞那不讓搞,因為這是一個宏觀調控的時期。而且同時還出臺了一個投資政策,規定將來大家都可以去投,不用審批了,這是一個體制的變化。這不是我在為政府辯護,現在有些人的一個錯誤觀點就是宏觀調控把大家給砸了,但如果沒有宏觀調控,我們就是大蕭條,是經濟危機,現在是大家都受點沖擊,但是可以把經濟波動調過來。

對于這次宏觀調控的措施,在手段上有什么問題,樊綱認為:這次的手段基本正常。大家說得比較多的是行政手段,但中國現在很多經濟主體不是市場主體,市場手段對它們不起作用,就得行政手段才能起作用。所以說這個東西不能唱高調,學者、記者、政府官員都不能唱高調,不能說我們現在是市場手段,你還不是市場主體呢,怎么讓市場手段起作用?那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不能光說美國日本怎么樣,那是我們將來可能達到的,但現在還不是。對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國有銀行來說,很多經濟手段不起作用,只有行政干預、產業政策才可以起到作用。

樊綱說:但是,現在有些確實是過度的行政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是需要的,不過現在有些過度。包括執行一些過去的不合時宜的法規,因為過去要審批,現在不要審批。這個需要從長期的制度發展變化的角度來看,積極推進制度的變化,包括怎么貫徹現在新的投資管理規定。

反思導致經濟波動的制度

對這次宏觀調控,我們需要進行什么樣的反思,樊綱認為: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政策本身,而是為什么我們要進行宏觀調控。比如說有的地方政府現在還在寅吃卯糧,把幾代人的地都批出去,沒有制約;一些地方不管破產不破產,還是投資大搞開發區;我們的銀行制度還是這種不負責任的銀行體系;包括過去政府的產業政策、投資審批政策,是這些制度使得經濟很容易波動。

這些是真正需要反思的,然后才是政策需要什么,我們需要多少行政手段、多少經濟手段,當然這些也需要反思,有沒有過度的東西,有沒有不符合現在的法律和規則的東西。但是最重要的是反思我們現在的制度――導致經濟波動的制度,反思經濟波動對大家造成的損害,宏觀調控是經濟波動之后不得已的事情。

對于從政策的力度來看,前段時間的措施是否有點太猛了的問題,樊綱說:那倒不見得,有些措施很猛烈,但也不是很長時間的,有些是臨時的措施,有些是隨著情況的變化相機抉擇,但是我現在也很難判斷是否過猛了,因為現在還沒有見到效果。即使是猛藥,如果時間不長,也不是過猛,宏觀政策、GDP永遠是一個時間的概念,不能光看它當時的力度,應該看這個力度持續了多長時間。

對于當前是否需要加息,樊綱說:確實應該加息,我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的。目前的利率水平,會給人們造成錯誤的價格信號。

如果要加息的話,存貸款利率結構應該怎么調整,樊綱表示:對這個我還沒有具體的想法,這需要具體部門來操作。但是總的來講,利率水平需要不斷進行調整,不能把它僵化。美國成天0.25、0.5地調來調去,我們也要根據宏觀情況的變化、經濟情況的走勢來調整利率,把利率當作一個經濟杠桿、政策變量來調整,把它真正當成一個價格機制、價格信號來看待,這才是市場經濟?,F在我們把別的價格都放開了,反倒把利率管得死死的,而且管得死死的不是因為人為要管的,而是因為一些利益集團扛著,這是需要討論的問題。

而如何評價財政政策在這次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是否應該實施緊縮的財政政策,樊綱則認為:現在說穩健的財政政策,實際上現在的財政政策是緊縮性的――減少支出、財政盈余很大,已經是非常積極的緊縮性的財政政策。這是對的,應該說我非常贊成。去年我就提出民間投資上來的時候,政府就少投點資;如果民間投資不足,政府就多投點,這才叫積極的財政政策。

積極不一定老是擴張性的,積極也可以是緊縮性的。當應用財政政策的時候,它就是積極的,不用,它就是消極的。而且財政政策永遠都是短期相機抉擇的政策,需要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而不斷加以調整,就像貨幣政策也要不斷加以調整一樣,不應該有一個長期不變的制度性的宏觀政策,那就不叫宏觀政策了。

經濟正在軟著陸當中

宏觀調控進行到現在,如何來看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下一步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調控措施,樊綱說:我相信現在正在軟著陸當中,下一步應該把已經采取的措施貫徹下去,來觀察經濟形勢的變化,相機抉擇,根據形勢的變化來調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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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確處理宏觀調控總量目標與其他目標之間的關系

中國是一個處于轉軌過程中的發展中大國,同時又是一個開放度很高的國家,宏觀調控面臨的經濟背景較為復雜,這就決定了政府在進行總量調控的同時,必須兼顧其他目標。但由于這些目標之間的關系有時很復雜,有些是短期變量,有些是長期變量,這就迫使宏觀調控部門必須在看清楚這些經濟變量關系的基礎上,在多重目標中進行有取舍的選擇,否則會造成主要目標的模糊不清甚至目標之間的相互沖突,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比如,本輪調控在抑制過剩產能、縮減貿易順差和控制流動性過剩等方面同時下手,但這些問題的根源主要是收入分配差距過大。

收入分配機制是一個由制度所決定的長期變量,不是短期內可以調整好的。如果把保增長作為短期經濟運行的首要目標,順差擴大與貨幣過剩以及資產價格上漲就是保增長所必須支付的成本,也是保持較高增長率的前提條件。再比如,調整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初衷是穩定出口,但出口退稅針對不同產品有降有升,被多個政府部門當做政府實現多重目標的工具:顯性目標是優化產業結構、穩定匯率;隱性目標則是調整貨幣政策、增加財政收入。多重目標之間可能相互掣肘、自相矛盾,大大降低了政策的效果。從未來趨勢看,宏觀調控四大總量目標應該兼顧,但在宏觀經濟調整尚未見底、就業形勢空前嚴峻的新形勢下,“保增長”和“保就業”應該置于更為優先的目標,而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則作為兼顧目標。在“保增長”和“保就業”兩大目標中,應把“保就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投資和銀行信貸應重點向對就業帶動作用大的部門傾斜,通過增加就業擴大消費需求,以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二、正確處理宏觀調控與宏觀管理的關系

本輪經濟景氣周期中,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是經濟反復“偏熱”,針對土地使用和生態環境領域出現的一些問題,國土和環保部門加入了宏觀調控部門的行列。例如,前環??偩纸M織開展“環評風暴”、國土資源部開展土地督察等等。這些政策措施在客觀上起到了抑制固定資產投資過熱、提高投資項目質量的效果。但在經濟下滑期,這些部門是不是需要配合調控主要目標而放松經濟管理職能、放寬市場準入?顯然,周期性的加強或放松土地、環保和行業準入政策是不適當的。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厘清“宏觀調控”職能與“經濟管理”職能的關系,把常規性經濟管理職能與反周期的調控職能分開,把確需強化的部門經濟管理職能通過法定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明確宏觀調控的范圍、方式與手段。特別是在當前新增政府投資項目比較多、比較集中的情況下,要按照中央有關部署,堅決杜絕出現低水平重復建設和“兩高一資”項目死灰復燃。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在節能減排方面行之有效的一些經驗做法,及時制度化、法制化。不能把市場準入等經濟管理政策與宏觀調控政策混為一談,防止在采取寬松調控政策的同時降低環保、能耗等市場準入門檻,使“十一五”前3年來之不易的節能減排成果毀于一旦。要把擴大內需與調整結構結合起來,通過改革創新,在不斷優化需求結構、產業結構和要素投入結構的過程中實現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三、正確處理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之間的關系

我國宏觀調控是在經濟體制轉軌的大背景下進行的,由于市場體系還不健全,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還不完善,價格、利率、匯率等經濟調節工具還沒有完全市場化,地方財政體制與市場經濟還不相適應。在這種情況下,必要的行政手段客觀上發揮了對宏觀調控的協助和配合作用。本輪在控制投資過度擴張、土地濫用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運用行政手段調控甚至可以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行政手段往往見效快,反彈也快,甚至還會對現行體制造成路徑依賴(尤其是土地、環境保護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過多使用對加快市場化改革、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因此,在未來的宏觀調控中應更好地處理好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與行政手段之間的矛盾,要通過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重點發揮經濟手段調控的作用。為了盡量減少宏觀調控中過多地依賴行政手段,今后在解決產能過剩、淘汰落后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應盡快完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建立科學的行業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的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并且通過法律手段保障這些標準的實施,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并通過嚴格的法律法規,打擊假冒偽劣,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有序競爭。

四、正確處理宏觀調控與體制改革的關系

近年來,我國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同時,宏觀經濟領域的改革不斷深化,但一些長期制約經濟增長的深層次體制和機制問題仍未解決,尤其是能源、土地、資金等一些重要資源要素價格長期偏低,由此導致“三過”(投資增長過快、信貸投資過多、外貿順差過大)問題突出,內外經濟不平衡矛盾加劇??偨Y本輪調控所采取的措施,大體可歸納為“五管齊下“,即管住信貸、管住土地、管住項目、管住環保、管住能耗。其中除信貸和項目分屬于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其他三項實際上都是通過宏觀調控,解決由于要素和資源性產品定價過低而導致的要素和資源被濫用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屬于深化改革的范疇,試圖用宏觀調控手段解決本應該由改革解決的問題,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宏觀調控只能緩解一時的矛盾,但是不能從建立經濟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上來解決問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已成為我國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但是,保增長、擴內需必須要與調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不能繼續以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粗放式增長為代價,來換取短期的經濟增長。因此,要抓住當前國際國內經濟調整的有利時機,繼續深化財政、金融、外匯管理、收入分配體制以及能源等資源要素價格改革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改革來推進增長方式的轉變,推進結構的改善,建立一個完善的體制和機制。

五、要認真研究和吸取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

美國次貸危機已經演化為全球性金融危機,給全球實體經濟帶來了相當大的沖擊,其教訓值得引起我們認真的吸取和反思。

一是長期過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必然會埋下資產泡沫的隱患。

二是穩定物價既要盯住CPI,又要關注資產價格。雖然房價和股價屬于資產價格不計人消費價格指數,但房價、股價交互上漲必然會傳導到消費物價,不利于物價總水平的穩定。尤其嚴重的是,當房價和社會最終購買力嚴重脫節、股價和公司的基本面嚴重脫節時,資產泡沫就會破滅,最終會拖累實體經濟,進而引發金融和經濟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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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價格上漲的成因分析及國家相關政策

在房地產領域,支撐房價持續上漲的因素復雜,不僅僅是由供需關系所影響,還有其他眾多的因素,通過對房地產業的分析,結合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實際,導致我國房地產業住房價格上漲的原因主要有:剛性需求旺盛,巨大的人口基數,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資本和勞動力向中心城市流動,收入水平與經濟規模不相稱。長期以廉價勞動力拉動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使當前經濟缺乏新的增長點,導致大量資金涌入房地產市場。資金可獲得性高且成本低,而土地資源稀缺,推動房價和地價輪番上漲。近年來原材料價格上漲,國外資本市場的不景氣,使這一棘手問題繼續惡化。市場不是萬能的,也有失靈的時候。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決定政府必將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就房地產而言,政府應該起到的是一個監管和保障的作用,監管開發商,防止其利用不對稱優勢牟取暴利?,F在,房地產市場虛火過旺,為保證經濟和金融安全,政府適時進場干預是非常必要的。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度推出八條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下稱“新國八條”)規定:一是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是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是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是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是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是加強金融監管。七是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強化法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八是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加強輿論引導,增強政策透明度[1]。

二、行政法視角下政府干預房價的權力邊界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的一般職責: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促進文化進步,健全和發展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保護和改善人類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2]124。行政機關的主要管理手段是:制定規范和命令、禁令,編制和執行計劃、規劃,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征收稅費、財政資助和征收、征用財產,調查統計和經濟、社會信息,處理和裁決爭議、糾紛,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制裁,締結行政合同,提供行政指導[2]129。

從“新國八條”看出,政府是在通過制定規范和命令、禁令,編制和執行計劃、規劃,征收稅費的手段進行行政指導以保障和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秩序,從而保障和促進經濟的發展,但由此也引發了政府有沒有權力進行干預房價,干預到什么程度的問題。行政法的實體性基本原則包括依法行政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越權無效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越權無效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權限范圍內行為,一切超越法定權限的行為無效,不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2]68?!缎姓V訟法》第54條規定了行政行為的六種違法情形,越權只是其中之一。經濟職能是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政府有權針對市場機制缺陷進行經濟干預,以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房地產行業僅僅靠“看不見的手”來調控已經遏制不了其過熱發展和畸形發展,必須依靠“看得見的手”予以彌補,否則房地產行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將陷入癱瘓和崩潰?,F代政府是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綜合體,要建立這樣的理想政府,政府就必須明確自己在權力、職能和責任方面的邊界[3]。權力是權利的集中和讓渡,具有公共性。政府權力是政府組織在接受所轄民眾委托的基礎上,正常履行行政職權以維護、統一和協調全體民眾利益的手段或工具。政府既然接受了民眾的委托,處理所轄領域內的公共事務,就負有積極履行行政職權,維護國家、社會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謹慎義務。政府正常執行職權,規范運行權力,既是其神圣權力,也是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權力界定上,政府權力次于公民權利。責任政府的首要問題是人民與政府的關系問題。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之本,是行政權力之源[3]。政府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民權力的讓渡,因此在政府和人民的關系上不是人民為了政府而存在,人民政府應當始終代表和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衣食住行是人民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需求,“住”所涉及的房地產市場關乎基本民生問題,人民的安居樂業是國家執行行政權力的基礎。

政府職能是有限職能,市場職能是無限職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是一種有限權力政府。凡是市場和社會可以自行調節和自我管理的,政府不必越俎代庖[3],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市場都可以自由進入,凡是法律沒有明文準許的政府絕對不能逾越法律的規定而進入,使政府主體和市場主體在各自的范圍內發揮作用。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的過熱如果僅僅靠市場自身的職能是不能夠進行有效調控的,如果政府不適時針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調控將加劇房地產行業的泡沫經濟,激化矛盾,導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動蕩。在法律界定上,政府應當是守法政府。因為要實現市場“看不見的手”的功能,政府就必須被約束,最好的約束制度就是法律,既依法治國。法治理念下的政府,法律高于一切[3],法律是一個國家正常運行的基石,政府必須受制于法,否則會出現政府用權力換取利益的情形。法治社會中,政府與經濟應“保持距離”,政府與法律是一種用權與制權的關系。政府對房價的調控是嚴格依照行政法、房地產法、稅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的,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經濟法視角下政府干預房價的權力邊界

現代市場經濟客觀上需要政府發揮一定的作用。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宏觀調控”的方式表現出來。在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及需求受價格規律及自由市場機制的影響,會產生周期波動,造成經濟的大起大落。從而威脅社會資源的配置及生產力的發展。宏觀調控,是指政府為實現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供給之間的平衡,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增長,而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對社會經濟運行的調節和控制[4]119。政府在“新國八條”中通過土地出讓管理機制、財政稅收機制、信貸政策機制、住房保障機制等政策影響房地產行業的運行機制,達到房地產行業資源配置的優化,保障房地產市場的有序運行。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遵循宏觀調控的原則,在合理的權力范圍內進行調控。宏觀調控的原則包括:總量平衡與結構優化原則、政府調控法定原則、政府調控適度原則和注重調控效益原則。

政府調控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調控主體資格法定;各類不同宏觀調控主體所享有的宏觀調控權力法定,嚴格要求宏觀調控主體在法律賦予的調控權范圍內活動,禁止假借調控之名侵害受控主體的權益,保障宏觀經濟健康運行和市場經濟秩序;政府調控方式與程序法定,這是保證宏觀調控法和宏觀調控權能夠實現的基本要求[4]124。從現階段的房價調控來看,國務院、發改委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的規定,皆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進行調控,通過房價的調控來保障經濟的健康運行和市場經濟秩序,符合政府調控法定的原則。政府調控適度原則,其內涵有三層意思:一是政府調控不得沖擊和削弱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應當促進和保護市場調節的充分發揮;二是政府的調控必須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依法進行干預;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預經濟組織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4]125?!靶聡藯l”中政府并沒有否認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強化規劃調控,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是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加強金融監管等措施來干預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并沒有直接干預經濟增長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可以認為政府對房價的控制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宏觀調控必須尊重市場機制,如果政府的宏觀調控試圖以強有力的政策去取代市場對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就會導致市場的混亂,經濟發展的畸形,政府也會隨之受到影響[5]。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府不可以在特定情況下采取行政手段。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尚不健全,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行政調控還是有必要的?!靶聡藯l”的出臺不可忽視其中有一些是政府依靠額度控制和審批控制來抑制房地產行業的過熱,以調控房價使人民能夠買得起房子,居有所居,對房克服地產的過熱有著顯著的效果。公布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有利于地方政府調控房價。“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要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這些調整住房結構的措施突顯了政府的監督指導作用?,F階段,若調控不使用價格管制,不采取措施對房地產行業和房價進行監督指導,房價則將長期超出理性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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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

中圖分類號:F10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4-0003-01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政府干預機制的要求

理論上,市場經濟是以交易自由化為要旨,倡導供求關系以市場自動調節為準,即市場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雖然商品市場會出現暫時的供大于求或供不應求,但是市場利用價格等調節機制最終會達到結構均衡。政府的宏觀調控是發展市場經濟必不可少的,它制定了利于國計民生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市場經濟在社會主義社會的運用,是一個全新的嘗試,由于過去的市場經濟都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建立的,因此,這一嘗試需要摸索著前進。微觀規制的作用在這里就凸現出來。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存在著一些不足,那么就需要針對具體市場行為主體進行調控的機制。只有具體行為主體處于良好的運行當中,才能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轉打下基礎。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加需要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的有機結合。

二、宏觀調控與微觀規制的有機結合

(一)宏觀調控的有效開展

1.作為政府用來調節市場行為的主要方式,在運用宏觀調控時要注意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結合。行政手段的特點是具有權威性和執行性,因此調控的效果很好,但是只能在短時期內使用,并且在運用時要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否則就會造成市場的結構失衡。經濟手段是一種相對比較溫和的手段,尊重市場機制的成分很大,利于市場自身發展的程度較高。法律手段是三種手段中最強硬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既要滿足市場經濟“市場調節資源配置”的要求,還要維持“政府調節資源”的實際,這一手段的運用是必須的,但不是最好的。只有將三種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良好而高效地運行。

2.宏觀調控要“與時俱進”。面對當前中國市場全新的特點,宏觀調控要“與時俱進”。國際國內金融危機的影響,對宏觀調控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僅要提高調控的頻率,拓寬調控的范圍,還有加大調控力度。頻率上,要提高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工具的運用頻率,還有及時地優化信貸結構,為保持經濟平穩有效地增長提供良好的支持;范圍上,由于經濟危機的國際化傳導,我們要增強對出口相關政策的調整,還要加強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力度上,大規模地增加政府支出和實施減稅,是重要的調控方法[1]。

(二)微觀規制的合理運用

1.將經濟性規制和社會性規制結合起來。經濟性規制主要是規制具體的某一行業,社會性規制從社會整體范圍上出發,面向全社會的企業和消費者。經濟性規制以保證經濟有效率地運行為目標,而社會性規制是要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經濟性規制是社會性規制的基礎,做好了每一行業的企業行為約束,就利于社會整體性的規制;同時,社會性規制搞好了,為經濟性規制打下了堅實的后盾[2]。

2.進一步改善微觀規制。這里的“改善”,包括規制的范圍、力度以及方法。目前,中國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比如,以前只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規定要設立反不正當競爭的專門機構或部門,而現在有了《反壟斷法》明確規定政府必須設立反壟斷的專門組織和機構[3]。

(三)宏觀調控與微觀規制的有機結合

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各有特點,一個“大處著手”,一個“小處著墨”。 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代表國家,整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完全依靠市場來調節資源配置,是不現實的,還需要政府的適當干預。政府的干預,要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兩手抓”,且“兩手都要硬”。一方面,因為市場是由很多具體的經濟主體組成的,對于市場的干預最重要的是要落實到對具體經濟主體的約束,即微觀規制;另一方面,微觀領域的市場規制并不能適應主體構成的市場,市場結構、就業、收支平衡等總量問題,需要宏觀調控。也就是說,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個“一體”的“兩翼”,保證了“兩翼”的“完好無損”,才能使整體“翱翔”,即保證了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的有機結合,才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喻新安.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和宏觀調控的特點[J].企業活力,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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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公布后,人們如釋重負。應該說,這次宏觀調控突出的特點就是未雨綢繆,中央政府吸取了1993年調控的經驗,及時地采取了果斷措施。宏觀調控的實施使經濟在短期內基本實現“軟著陸”.而且最難得的是央行最終仍未動用加息手段。這說明中國當前的經濟形勢尚不需要采取全面性的貨幣緊縮措施。它既避免了現在就付出加息的政策成本,也為今后使用加息手段留下了空間。

    理論界與政府部門都已認識到調控成果只是初步的、不穩定的。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依然偏高。現行的調控措施是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的結合,而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宏觀調控。從經濟學上考察,這種混合型政策工具是非優化的,其運用的不足在于:

    1.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客觀上要求更多地運用市場手段調控經濟。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為了防止經濟的全面過熱,又不得不借助于行政手段。而行政手段的介入加大了政府對經濟運行的控制力量,特別是增加了中央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程度。使人感覺舊體制的遺留痕跡依然存在,與市場化改革的取向不符。

    2.以行政干預的辦法為經濟降溫,極大地造成市場機制與行政干預之間的沖突。在當前市場機制已經對資源配置發揮作用的情況下,行政手段的使用既與國有經濟戰略調整的方向相矛盾。又可能會傷害民營經濟的健康成長??傊?它對經濟增長中有效率的部分產生不利影響。

    3.在此次調控中,中央銀行已經使用了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利率、存款準備金率——三大調控工具,央行手中只剩下惟一的武器——利率。貨幣政策的優點是避免對經濟有過強的直接干預,但它們只是引導性的,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市場主體要有靈敏的反應度。我國現在并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甚至包括不少民營企業)對資金的需求經常是不計成本的。因此,在目前的經濟結構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不足。另外,當前貨幣政策目標的多重性也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影響。

    從長期看很自然誘導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經濟運行中的波動現象是經常發生的。既然已經認識到上述政策工具的弊端。那么,下一次再發生經濟過熱或過冷時。政府是不是為了解燃眉之急依舊是程咬金“三班斧”呢?如果不是的話,政府又何以應對呢?

    為了充分回答這個問題,需要認識中國目前的經濟結構與體制。自20世紀70 年代末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經歷著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1992年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快。迄今為止,我國經濟結構與體制的現狀是,國有經濟戰略調整取得較大進展,但國有經濟仍然占有支配性的重要地位。非國有經濟得到飛速發展,政府對經濟的管制大為放松,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開始發揮作用,但市場的發育程度還不足以擔負起獨自調控經濟運行的職能。按照過渡經濟學的觀點,我國當前還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在《非均衡的中國經濟》中,指出與發達的市場經濟相比,我國經濟處于“第二類非均衡”狀態,其特征包括市場不完善,價格不靈活,超額供給或超額需求都存在。不僅如此,參加市場活動的微觀經濟單位并非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商品生產者,也不自行承擔投資責任和經營風險?!斗蔷獾闹袊洕芬粫霭嬉呀浭暧杏嗔?。從那之后中國經濟的運行狀況和此次經濟過熱的特點看,中國經濟的“第二類非均衡”屬性仍未消除。它說明我國經濟結構調整與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滯后于經濟增長的客觀需求。由此也不難理解目前混合型政策工具的應用,它雖然是非優化的,但卻是現實的選擇。

    經濟轉軌時期宏觀調控模式的構建與改革路徑的選擇有著重大關系。這里對比一下中國與前蘇聯及東歐的改革模式很有意義。在20余年的改革歷程中,我國選擇了“漸進式”道路。這種道路的特點是,舊體制的分解與新體制的建立是逐次推進的。而前蘇聯及東歐的經濟轉軌不同于中國經濟。它們選擇了哈佛大學教授SACHS倡導的“休克療法”。這種方法一步到位,在很短時間內就打破了舊的經濟結構,實現了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和經濟的自由化。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在前蘇聯及東歐過渡時期的改革中,過度注重新體制的建設而相對忽視了經濟發展,市場化改革后普遍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經濟衰退等不穩定問題。經濟增長在一定時期內受到較大影響。在付出了相當的經濟與社會代價后,可行的市場經濟體制得以確立,宏觀經濟逐漸走上穩定增長軌道。相比之下,中國在轉型過程中則更加重視經濟增長與體制變革二者之間的平衡,宏觀經濟并未由于體制轉換受到明顯的影響。但“漸進式”道路的過程比較漫長。時間越長因體制改革滯后對經濟健康成長的負作用就越大。在經濟運行出現波動時調控政策的選擇與執行質量也因此受到影響,就如同此次遇到的情況一樣。時至今日,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還未在中國建立起來。

    比較中國與前蘇聯及東歐改革模式的孰優孰劣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依據制度經濟學的“路徑依賴”原理,人們過去做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既然中國改革前期選擇了“漸進式”模式,那么后期也只能延續走“漸進式”道路了。雖然與1993年相比,此次調控中市場機制已經能夠顯現出作用。但毋庸諱言,我國的經濟轉型時期尚未結束,市場經濟體制仍不完善。為了實現宏觀調控措施從行政手段為主向市場手段為主的轉型,我們必須依據市場經濟原則,借鑒前蘇聯及東歐的改革經驗,面向未來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宏觀調控體制。為此,需要在以下重要方面繼續做出努力:

    1.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構建宏觀調控的微觀基礎

    從經濟結構上看,盡管我國國有經濟的比重在不斷下降,但國有經濟的分布仍然太廣、比重仍然太高,國有經濟仍然是投資主體。目前,我國608個工業小類中,國有企業涉足604類,占99.3%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涉足553類,占87.7%。2002年,國有和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占國有和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的比重為48.3%國有經濟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為43.4%。發達國家國有經濟比重一般在5%左右。顯然,國有經濟的戰線過長妨礙了真正意義上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因為無論是宏觀意義上的國有經濟,還是微觀意義上的國有企業都有財務“軟約束”的性質,市場調控手段的效果很有限。因此,必須繼續進行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收縮國有經濟的分布戰線,把國有經濟的比例降至一個適當的水平。同時,相輔相成地促進民營經濟成長。通過產權制度和股份制改造,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使國有資本同民間資本進一步融合,從源頭上構建宏觀調控的微觀基礎,

    2.從體制上推進政府改革,實現政府的全面轉型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政府改革成了我國經濟轉軌時期最具有全局性、深刻性的關鍵問題。對宏觀經濟進行有效調控也需要政府的全面改革。當前,我國政府改革滯后于經濟市場化變遷的客觀要求,政府職能設置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符合。主要表現在:政府工作中經濟建設所占比重過高,而對于社會目標與公共服務關注不夠。2003年春天爆發的SARS危機直接暴露出我國政府在公共衛生和醫療、尤其是農村公共衛生和醫療中的欠賬太多,說明政府的現狀離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還相距甚遠。在經濟領域,政企不分、政府代替市場決策的問題依然存在,我國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長期以來都掌握在國家手里,政府對企業經營活動和微觀經濟運行仍然管理過多、過細。值得欣慰的是,這種狀況也在變化之中。剛剛頒布實施的《行政許可法》與《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是政府在自身改革與建設方面做出的兩大重要舉措。各級政府應當以此之貫徹為契機,適應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1)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轉變;(2)由投資財政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3)由靠行政命令直接調控經濟向靠市場間接調控經濟轉變。

    3.明確事權劃分,以法律為基礎規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也是宏觀調控能否奏效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在此次經濟過熱中扮演了比中央政府更重要的角色。2004年頭兩個月,中央項目投資只增長了12.1%,而地方項目投資卻猛增了64.9%。因此,此次宏觀調控很大程度上針對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例如,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土地管理,清理開發區。然而據報道,宏觀調控在一些地方遭受到反彈。有觀點認為,中央出臺的一些措施已經脫離宏觀調控范疇,直接干預了地方經濟的運行。

    1994年財政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在財政上的獨立性和壓力同時增大。各地政府都把擴大投資作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式。由于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地方政府和企業在市場中都已經有了很強的獨立于中央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投資中雖有盲目沖動的一面,但也不能由此一概否定地方政府經濟行為中間合理的成分。地方城市建設、經濟結構調整都需要高投資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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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良好的必要條件。政府需要按照市場情況的變化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結構調整;政府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F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冃Э己?、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實施微觀規制是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對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不同程度的強化干預的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較為順暢的時期,政府微觀規制的干預范圍可以有所收縮,干預強度可以有所減弱,這就是所謂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為戰爭的需要,美國政府投資設立2000多家政府企業,專門生產軍火和其他軍用物資,待戰爭結束后,這些企業全部被政府賣掉,這就是微觀規制放松的典型實例。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根據發展的需要,如果將一項原先政府嚴格規制的項目降低控制強度,那就是單一項目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我國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而現在只是對少數著名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進行管制,這就是比較明顯的政府微觀規制的放松。

篇9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結構調整;政府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現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p>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冃Э己?、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新晨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實施微觀規制是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對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不同程度的強化干預的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較為順暢的時期,政府微觀規制的干預范圍可以有所收縮,干預強度可以有所減弱,這就是所謂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為戰爭的需要,美國政府投資設立2000多家政府企業,專門生產軍火和其他軍用物資,待戰爭結束后,這些企業全部被政府賣掉,這就是微觀規制放松的典型實例。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根據發展的需要,如果將一項原先政府嚴格規制的項目降低控制強度,那就是單一項目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我國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而現在只是對少數著名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進行管制,這就是比較明顯的政府微觀規制的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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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文章首先界定行政合同概念,并將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加以比較,然后以行政合同理論為基礎,并結合經濟行政合同產生背景對經濟行政合同界定,認為經濟行政合同存在宏觀調控法中,是政府為了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

一、對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行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實現私權利主體的個體利益,通過民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市場經濟主體的自發行為。行政合同目的對于行政主體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標;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體履行職責,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實現個體利益。行政合同出現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結果,是從“夜警”國家到行政國家的產物。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征求行政相對人意見體現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務的現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執法行政行為,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補償的不同之處在于與行政相對人協商一致方可成立,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不具有單方意志性;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體可以直接實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合同從內容上分類,主要包括經濟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計劃生育合同、國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將運用行政法和經濟法理論分析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二、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經濟行政合同產生基礎

經濟行政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產物。現代市場經濟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以政府調節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經濟不是現代市場經濟,只有市場的自發調節,缺少政府的干預和調控。1776年斯密的傳世之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經濟自由理念對各國影響深遠:市場自發調節,政府不干預經濟只充當“守夜人”角色。這種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主流價值觀,不可動搖。在純粹的計劃經濟條件下,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市場調節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預之手無休止地延伸,無論是微觀經濟領域還是宏觀經濟領域只有指令性計劃和服從,沒有雙方的合意,是純粹的行政管理。19世紀末20世紀初,私有制和自由資本主義引起社會矛盾激化,發達國家走向了壟斷和社會化發展階段。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被政府有限干預的市場經濟取代。政府干預、國家管理等理念占據主流。經濟行政合同只有在現代市場經濟即混合經濟中才可能出現,“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協同并用時才能出現。

(二)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經濟行政合同屬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不同點,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點同樣適用于經濟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經濟”內容的行政合同。經濟法是政府對經濟參與、干預(規制)和調節之法,既包括政府對宏觀經濟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對微觀經濟的介入。在微觀經濟領域,對應的是經濟法中的市場規制法。通過市場規制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范企業行為,控制市場結構和狀態,創造充分、公平、適度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領域里是純粹的經濟行政管理,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會控制手段對市場活動主體檢查監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可能出現雙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場規制法中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現代市場經濟是政府宏觀調控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參與將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揮轉向公開市場操作和間接干預,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化趨勢。宏觀調控法的主要調整方法是引導,即經濟利益誘導和計劃指導。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變化經濟參數如稅率、利率等,誘導微觀主體,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實現宏觀調控目標。這種方法是導向性的,不是強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為主導的,但要求微觀市場主體配合,要求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意。經濟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觀調控法中。通過以上分析,對經濟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為了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該合同體現了政府意志主導性和宏觀經濟效益性。

三、經濟行政合同的種類

經濟行政合同具體包括哪些,現在還沒有定論,現將比較典型的經濟行政合同加以分析,進一步證明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政府采購合同

依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機構和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的或者采購人委托機構與供應商簽訂的就政府采購事項達成的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一般買賣合同。采購資金是財政資金,是預算收入,是納稅人的錢,一般買賣合同資金是私部門資金,是買受人支配的資金,政府采購要符合《預算法》的規定。政府采購目的一方面是滿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過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宏觀經濟。一般買賣合同是實現私人物品所有權的轉移,滿足生產生活需求。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從財政學角度考察,政府采購支出屬于購買性支出,要求遵循價值規律和市場規則,要求雙方合意。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通過變化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實現總供給和總需求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平衡。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是通過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完成的。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似乎是微觀活動,但實質是為了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政府采購合同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履行調控職能運用的合同,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二)再貼現合同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通過貼現業務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轉讓,借此獲得中央銀行的資金融通。實質上是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業務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融通。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票據,是一種信用業務;對商業銀行而言,再貼現是出讓貼現票據,解決一時資金短缺困難。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融通過程。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再貼現事項達成的協議,包括再貼現對象、再貼現率、再貼現金額等內容。再貼現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貼現合同。貼現合同的主體是商業銀行和工商企業、自然人,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再貼現合同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是行政機關,和商業銀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是提供金融服務,實現利潤最大化;對于工商企業,是籌集資金,實際上是民間的資源配置。再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是籌集放款資金;對于中央銀行而言,是通過再貼現業務控制貨幣供應量和資金流向,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再貼現合同不是中央銀行的單方意愿,中央銀行是被動的,要有商業銀行的申請才可以,是雙方的合意,不具備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再貼現率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再貼現率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實現通過一系列再貼現合同完成,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三)公開市場業務合同

公開市場業務指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進或者賣出有價證券,借以改變商業銀行準備金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有效傳導貨幣政策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貨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進或賣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達成的協議。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一方必須是中央銀行,一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行政機關,與相對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資本市場上普通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開市場業務合同目的,對于中央銀行而言,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對于相對方是實現投資收益或者投機利益;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籌資者籌集所需資金。既然是市場業務,就要遵循市場規律,不可能向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意志性。公開市場業務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通過一系列公開市場業務合同實現,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參考文獻】

[1]柯梅森.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