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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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建議
對于我國企事業單位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以及管理來說,一般都是依靠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制定和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需要編制應急管理預案的企事業單位,然后企事業單位根據要求進行管理預案的編制,完成后交由專家評審,并由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1.1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編制技術規范不完善
目前,生態環境部已一系列文件,對現代企業的建設有著重要的影響,但是就其中的相關文件來說,大多主要是總體要求,對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的實際技術問題以及具體的要求等,并沒有詳細規定,這就為企業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例如,企業廢水事故應急池中化學品的儲藏以及應急池本身的容量等都需要進行詳細的技術指導,尤其是對于圍堰設置技術要求等,這會導致預案編制以及評審工作等的技術管理存在問題,對工作的落實造成影響,同時,也會使得后續的工作難以得到良好的進行。
1.2部分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專家專業性不強,應急預案實際操作性不強
就我國現在的企事業單位中的突發環境事件管理中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來說,從嚴格意義上講,企事業單位都應當進行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但是就現在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在這方面的管理以及技術儲備是不完善的。現在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并不具備進行自行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工作,因此,為了能夠滿足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要求,現在市場中就出現了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企事業單位中的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進行專業化的制定。同時,為了能夠更好的滿足現在的市場要求,環保管理部門在進行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規章制度制定時,會相對寬松一些,不會做硬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國市場中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技術服務團隊的產生。但是,就現在這些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來說,存在專家專業性不強等問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其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實際操作性不強,影響企業的作用。
1.3企業對環境應急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不重視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對于我國現在的企事業單位來說,對于環境應急工作的重視程度還不足夠,尤其是對于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工作等,存在流于形式等問題,影響企業的有效發展。現在我國企事業單位也在加強對于該方面內容的重視,尤其是部分的地區還將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與企業排污許可自己企業中的環評審批等進行結合,從而加強企事業單位對于應急管理預案的重視,但這還并未發展至全國各個地區,現在仍然存在較多的地區為了應付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而將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等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夠真正的將其落實到位,因此,還需要不斷的進行該方面內容的宣傳與管理。
2建議
2.1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技術要求
對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建設來說,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應急硬件技術要求,并且對企事業單位中現有的應急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完善,以確保企業在落實工作時能有完善的依據。
2.2加強對企事業單位應急管理預案工作人員培訓
對于我國的企事業單位來說,為了更好的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的有效落實,首先應當保證企事業單位中能夠有專門的技術人員進行編制以及后續工作的定期進行,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證企事業單位能夠對該方面的內容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以及能夠更好的將工作進行下去。在實際的建設中,可以成立專門的團隊,并進行技術培訓等,提升專業素養。
2.3增強分類管理
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的各組織進行分類管理,了解各組織之間的差異性,同時,依照相關的專家規定的要求,進行企業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
2.4加強監督管理
對現在的企事業單位來說,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監督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加強監督,并落實到日常工作中來,有效提升企業風險防范意識。
3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現在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企業也在逐漸的與世界接軌,為更好的促進我國的企業發展,就需要不斷的改善我國現在企業中存在的重要問題。企業環境風險監督管理是企業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就現在的實際情況來說,還存在較多問題,阻礙企業的發展,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還需要不斷的完善。
參考文獻
[1]2017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R].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2018.
[2]袁鵬,宋永會.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的建議[J].環境保護,2017,45(05):23-25.
[3]李巍,范娟.規范應急預案管理發揮應急預案核心作用[J].環境保護,2011(22):23-25.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來賓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和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必須立即行動起來,結合當前形勢和本地本部門工作實際,進一步調整、充實、完善原來已有的總體、部門和專項預案,并抓緊對相關預案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二、擴大基層預案編制覆蓋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來賓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加快編制、修訂、完善本縣(市、區)應急預案和本部門單位牽頭編制的預案,并督促、指導所屬單位編制完善基層應急預案,以構建覆蓋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的基層應急預案體系。要求到20*年9月30日前,所有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各類企事業單位都必須完成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明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置程序。
三、加強基層預案編制的組織領導。要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加強對基層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落實責任人,抓好預案的編制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做好對轄區所有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各類企事業單位預案編制工作的督促檢查,加強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管理,并及時備案。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將適時對各縣(市、區)和各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結果通報全市。
四、各縣(市、區)和各部門單位務必在20*年9月30日以前把編制和修訂完善后的應急預案加蓋公章后連同電子文檔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上報本縣(市、區)修訂完善后的總體預案,市直各部門單位上報本部門單位修訂完善后的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聯系人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應急管理決策部署,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繼續深化“一案三制”建設,不斷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現就加強全區應急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各街區、有關部門要不斷更新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預案針對性和實用性。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系統企事業單位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大力推進應急預案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督促村居、學校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完成預案編制工作。抓好大規模集會、慶典、會展等活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基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全面”的應急預案體系。加大對預案編制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使各類預案符合實際、簡明扼要、好記管用。目前全區新一輪機構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能調整迅速調整、充實應急預案。各街區、部門要將總體(專項)應急預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7月25日前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報送電子文稿。
二、切實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各街區、有關部門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公安、安監、消防、教育、衛生等部門要組織開展實戰性強、群眾廣泛參與的綜合演練和專業演練,通過演練不斷豐富和完善預案內容,提高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各街區、有關部門進行較大規模的應急演練,須提前一周上報區應急辦,屆時區應急辦將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指導、觀摩。應急演練結束后一周內組織單位應將應急演練工作方案、影像資料及演練總結報區應急辦備案。區應急辦將對部門、單位組織開展的應急演練進行分門別類整理,編印成冊,供相互借鑒學習,以便更好地推動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有序健康開展。
三、進一步完善應急值守制度。各街區、有關部門要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值班人員堅守崗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必須保持通信暢通。各街區、有關部門要確定一名具體工作人員作為應急管理工作聯絡員,并將其姓名、職務、聯系電話于7月15日前報區政府應急辦。
四、建立建全信息報送制度。各街區、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時限要求,突發事件信息及重要敏感信息,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上報區政府。信息報告實行首報和續報制度,快報事實、快報應對處置情況,原因可根據查實情況再報,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發生。
五、加強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專業部門要逐步完善應急救援隊伍,不斷提高隊伍的實戰能力。各街區要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盡快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逐步達到每個街區擁有一支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目標。
六、不斷加強應急資源儲備。各街區、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行業突發事件發生的規律和應急管理工作需要,依托轄區內超市和物資倉庫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庫和物資調用方案,采用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辦法,逐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征用和緊急配送體系。
篇4
一、為什么要制定備案管理辦法
(一)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需要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將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備案確定為企業的法定義務。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系統細化、規范企業備案行為和環保部門監管行為,需要制定配套的《備案管理辦法》。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需要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而環境應急預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 需要企業通過自身努力,不斷修訂完善,才能確保切合實際、有效有用。但在實踐中,一些企業沒有開展必要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編制工作完全交給技術服務機構,編完以后又束之高閣,這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為了保證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質量,將備案設置為 “非許可類審批”,或者賦予其一些行政許可的色彩,實質上是分擔了企業的主體責任。還有一些環保部門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著力于“準入”的監管,而對已備案的預案指導和使用不夠,管理不到位。這些做法不符合國家“切實防止行政許可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加強和改進事中和事后監管”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過《備案管理辦法》予以規范。
(三)環境應急預案管理的實踐需要
2010年,環境保護部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以下簡稱《預案暫行辦法》)后,各地針對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初步建立了備案制度。但預案備案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備案率不高、進展不平衡,已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整體備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僅為38%。二是現場處置預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強。《預案暫行辦法》將環境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預案三類。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業編制了現場處置預案,更多企業只有綜合預案,內容多是原則性規定。三是屬地管理不夠、信息收集不全面。《預案暫行辦法》將國控污染源設置為省級環保部門備案,是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開始階段的“權宜之計”,已難以滿足“屬地為主”、縣級人民政府先期處置的要求。地方在執行時,實行分級備案的占74%。由于沒有信息傳遞要求,一些下級環保部門無法獲得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不能充分掌握相關信息。四是逐級備案加重了企業負擔,26%的地方實行逐級備案,要求企業向多個層級的環保部門備案,不符合中央簡政放權的精神。五是分級管理要求差異大。在備案分級管理中,各地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量、環評級別、風險級別、跨區域、行業因素、環境敏感程度等進行分級的多種情況,而且有的地方是兩級管理,有的地方是三級管理。為解決這些問題,有必要制定《備案管理辦法》。
二、制定備案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備案管理辦法》主要依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參考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101號)對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管理的要求。
三、備案管理辦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備案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在吸收《預案暫行辦法》有關內容、總結近年來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五個方面的內容作出了規定。
第一章總則。對備案管理的目的、概念、范圍、原則等一般性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備案管理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強調根據環境風險大小實行分級管理,企業主動公開相關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基于備案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修訂等準備工作進行了規定。強調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通過成立編制組、開展評估和調查、編制預案、評審和演練、簽署等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修訂預案。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對備案時限、文件、方式、受理部門進行了規定。明確企業在環境應急預案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以及應提交的備案文件。明確縣級環保部門作為主要的備案受理部門,以及備案受理部門的審查處理方式。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對備案后環保部門的監管和企業、環保部門責任進行了規定。明確環保部門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并通過抽查等方式,指導企業持續改進。還明確了企業和環保部門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與《環境保護法》四十七條第三款“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銜接,并說明施行日期。
四、關于幾個重點問題的說明
(一)什么是企業環境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辦法》第二條指出,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概念,以區別于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便于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執行和管理。
(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如何定位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重點是現場處置預案,側重明確現場處置時的工作任務和程序,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的特點。針對是否編制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及這些類別的組合方式,《備案管理辦法》提出了指導性而非強制性的要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選擇。
建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針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而制定的預案,不是建設施工期間的預案。試生產期間環境應急預案,是指試生產前編制的包含了針對試生產期間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而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由于試生產前可能存在環境風險評估、預案編制等難以到位的客觀現實,《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參照”本辦法制定和備案;而建設項目試生產與正式生產有差別,建設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試生產期間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形成適用于正式生產的環境應急預案。
(三)備案的目的是什么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是不屬于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的一種行政行為。對于企業而言,備案是為了規范編修、提高質量、履行法定義務。對于環保部門而言,備案是為了收集信息、存檔備查、事后管理。
(四)哪些企業需要備案
《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了三類企業要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一是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將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污染物產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單位排除,例如餐館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與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業有所區別,在《備案管理辦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予以強調。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結合事件案例,強調了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尾礦庫三類易發、多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三是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這是兜底性條款,給予地方環保部門一定的自主權。為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規定了“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五)企業如何進行備案準備
《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第二章是對這一規定的細化,明確企業在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經過評審和演練后,簽署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準備期間產生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評審意見等是備案的必要文件。
(六)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何時需要修訂
《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如果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環境應急措施、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實際應對和演練發現問題,以及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要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修訂程序參照制定程序進行。
目前大部分企業已經按照《預案暫行辦法》,制定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實施后,地方環保部門要指導企業及時開展評估,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修訂時執行《備案管理辦法》。
(七)企業應該向哪里備案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實行屬地管理、統一備案,備案受理部門為縣級環保部門。建設單位也需要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備案。如果建設項目試生產與正式生產情況基本無變化、環境應急預案無需修訂、建設單位在試生產前提交的備案文件齊全,可以視為正式生產前已完成備案。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可以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向沿線或者跨域涉及的縣級環保部門備案。
確定縣級環保部門作為備案受理部門,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環境應急實際和收集信息的需要,符合“省直管縣”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向,有助于環境應急預案由過去的“下級抄上級”、由上到下的編制方式,轉變為從企業逐步向上延伸、由下到上的編制方式,有助于夯實政府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有助于推動基層環保部門應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便于企業執行。
考慮到有的縣級環保部門能力不足、難以滿足備案需要等客觀現實,個別地方具有較成熟的市級備案管理經驗,《備案管理辦法》還規定“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備案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給予地方環保部門一定的自主權。
(八)企業如何進行備案
企業首次備案時,在簽署環境應急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表、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等五份文件提交給備案受理部門。企業收到受理部門簽章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表,則完成了首次備案。
當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時,也應當在修訂內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備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備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訂的文件。個別內容調整的,不需要變更備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即可。
(九)受理部門如何進行受理
受理部門在收到企業提交的備案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受理部門就完成了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受理部門對備案文件的核對,只是形式審查,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全,不對這些文件的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除了在備案受理部門辦公場所“當面受理”備案的方式外,結合當前有些地方開展的網上備案實踐,為減輕企業負擔、適應工作要求,《備案管理辦法》對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備案方式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地方環保部門可以結合實際,開展電子備案、信函備案等相關工作。
(十)備案后環保部門如何進行監督
環保部門對企業備案的監督,主要包括匯總、指導、責任倒查三種方式。匯總、整理、歸檔并建立數據庫,主要是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實政府預案基礎。備案指導是基于提高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質量對環保部門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個別重點指導,和匯總分析抽查結果進行整體指導,時間節點在備案后。責任倒查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環保部門將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事件調查處理范圍。《備案管理辦法》還對備案信息公開進行了規定,要求備案受理部門及時公布備案企業名單,企業主動公開環境應急預案相關信息。
環保部門的監督,按照企業環境風險大小實施分級管理。《備案管理辦法》規定,縣級環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的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保部門,重大以上報送省級環保部門。省級、市級環保部門根據掌握的備案文件實施重點監管。
針對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與分級,環境保護部出臺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給出了環境風險評估的一般性方法,涵蓋了大部分易發、多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目前,環境保護部還將出臺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風險等級劃分方法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環境風險分級的技術指導。實踐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實施了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方面的文件,對企業事業單位實行風險分級管理。《備案管理辦法》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可以參考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環境風險等級。
(十一)企業違反備案管理辦法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為了督促企業規范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對于企業不制定、不備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行為,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環境保護部制定的規章等,給予罰款等處罰。
(十二)環保部門違反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為了規范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備案管理行為,對于可能出現的不備案、亂備案、不告知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列舉,明確責任界限。
(十三)備案制度如何與其他管理制度銜接
備案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在一些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已有體現。如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22號)第九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時,應當提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7號)第十九條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7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常規申報的登記證持有人和相應的加工使用者,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要求,相關建設項目申請試生產時,應提交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材料。未來還可以在其他文件中進一步強化。
(十四)今后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管理如何進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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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堅持“無事有事按有事對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慮”,積極協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在節假日、汛期和敏感時期,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構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統。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暢通、有效,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現象。
(二)依法科學處置應對。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特別是對涉及飲用水污染、重金屬污染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等,要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最大程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的規定,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對肇事企業、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問責,并將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報州環保局,切實做到“事件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件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四)強化環境損害評估。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的要求,開展環境損害評估試點工作。
(五)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加強解讀、宣傳和指導,規范備案管理,督促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持續改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根據有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體系銜接,細化響應工作流程,提高響應措施可操作性,加強預案實施保障。重點區域要督促企業細化操作方案,明確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的時間節點和具體流程,做好應急過程及效果記錄,切實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到實處。我局將督促指導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修和備案,并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七)繼續深化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設的通知》要求,推動兩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繼續深化與安全監管、公安消防部門的合作,切實取得新成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流域、區域間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設。
(八)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總結落實《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情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風險源單位應急預案,防范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事故次生涉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
(九)不斷深化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督促指導尾礦庫企業按照編制指南、評估技術導則、備案管理辦法等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編制報備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州環保局將按照環保部印發的《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開展尾礦庫汛期應急督查。
(十)強化風險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摸清監管對象底數,建立環境安全監管對象臺賬,督促各監管對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要將環境安全檢查作為全年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和動態管理臺賬,建立橫向、縱向溝通協調機制。
(十一)進一步完善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州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管理制度,實現專家庫動態更新,創新專家工作方式,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進環境應急信息化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積極推動貴州省環境應急系統的使用,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把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納入系統,配合環保部開展環境應急綜合管理平臺風險源數據更新工作,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十三)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應急物質儲備系統的要求, 2015年州環保局組織在全州建成2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縣(市)、試驗區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切實加強環境應急物質儲備管理和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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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安監局辦公室《關于上報20****年上半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評估報告的通知》(x安監管[20****]11號)精神,我們對20****年上半全局安全生產應管理情況進行了總結、分析和評估。現將應急救援評估分析報告如下:
一、應急預案的編制、執行、落實及演練情況
今年1---6月份,xx區xx局按照區安監局要求對過去編制的xx區xx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xx區xx局食物中毒突發應急預案、xx區xx局黃金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xx區xx局防汛搶險應急預案、xx區xx局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xx區xx局消防事故應急預案、xx區xx局機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分析、評估和修改完善。
為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區xx局制定了突發總體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局屬各單位也相繼制定了各類應急救援預案0個。進行防汛、消防、防爆、逃生、水面救援等預案演練0次。預案演練各種預案的制定和頒布,對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保障社會政治穩定,將有巨大的保障作用。xx區xx局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在7月4日的暴雨引發的樹木倒伏事故中得到了檢驗和完善。
二、應急機制、體制建設情況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不同情況,各類應急救援預案中都建立了不同的救援組織體系。區xx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保障隊伍、以及各基層單位組成。
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領導機構;局保衛科是全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指揮機構,下設6個基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
三、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人員編制情況,工作經費來源及隊伍、物資保障系統建設情況
應急管理由局保衛科負責,共有2名工作人員。救援隊伍全部為干部、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兼職,其中指揮員6人、組長10人、救護人員1人、防汛搶險130人、水面救援4人。物資保障方面采取專項救援物質與生產用物資相結合的辦法,救護設備設施落后。
沒有專項應急管理經費,靠各單位自籌。
四、應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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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督查通報
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督查通報8月25日市政府召開了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近日,為了解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情況,摸清當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基本情況,市政府辦聯合社會安全類、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四個專業應急處置辦公室進行了專題督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貫徹落實情況(一)認真傳達學習會議精神。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召開后,各縣區、各部門迅速召開會議進行傳達學習,并對各項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各縣(區)均在政府常務會議上進行了傳達學習和專題研究,召開了本轄區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負責人參加的應急管理工作會議,進行再部署、再落實。市環保局會后立即召開了各縣(區)環保分局負責人會議,對全市水源地保護和環境安全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宿遷經濟開發區、市湖濱新城開發區、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教育局、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均根據各自職責,對會議精神進行了傳達學習,對應急管理各項工作進行了細致地部署安排。(二)成立了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均按照要求成立了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明確了應急管理責任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基本建立了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框架。各縣(區)均成立了縣(區)長任主任、副縣(區)長和縣(區)武裝部部長任副主任、各有關部門和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為成員的應急委員會,下設社會安全類、自然災害類、公共衛生類、事故災難類四個專業應急處置辦公室,明確了專業應急處置辦公室的人員和職責,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均明確了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和具體人員。(三)全面編制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把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加強了各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完善。目前,市級應急預案有95個,其中總體應急預案1個、專項應急預案29個、部門應急預案50個、其他應急預案15個。各縣(區)總體應急預案5個、專項應急預案86個、部門應急預案76個。市水務局聘請有關專家正在積極編制《宿遷市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各縣(區)政府均已編制了縣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沭陽縣以縣長交辦單的形式對預案體系編制等工作進行了交辦,明確了時限、責任人、責任單位及相關要求,已完成專項應急預案15個、部門應急預案9個;泗陽縣專門成立了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在對全縣可能出現的隱患進行深入細致調研的基礎上,編寫專項應急預案22個、部門應急預案18個;泗洪縣完成專項應急預案17個、部門應急預案28個;宿豫區完成專項應急預案22個、部門應急預案21個;宿城區完成專項應急預案10個。(四)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進行限期整改,并明確相關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宿豫區排查出重大危險源27處,在6家涉危單位建立了法人資料信息庫、管理人員資料信息庫、危險物品出入庫資料信息庫等數據庫,并實行備案制度;對需要重點保護的涉危部位實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建立危險物品出入庫登記臺帳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市湖濱新城開發區對已投產20家企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全面排查,嚴格把關各項目生產線,需停的則停、能換的則換,確保安全生產萬無一失。市環保局建立和完善了“日查日測”和“部門協調機制”,即與淮委沂沭泗駱馬湖管理局、省屬駱運管理處、市縣區水務局建立聯防協調機制,一旦上游來水,相關部門跟蹤監測,隨時掌握水質水情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控。同時,對沭陽縣、泗陽縣和市銀控自來水公司取水口及其保護區內的一些問題進行整改。(五)加強應急管理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大多組織相關人員對全市應急預案匯編進行了學習,加強了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開展多形式應急知識教育。泗洪縣組織應急管理委員會和專業應急處置辦公室全體成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對應急預案匯編進行了認真學習,并要求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廣大干部的應急處置能力。市民政局對各縣(區)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一次自然災害類應急處置培訓,加強避災、防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市安監局組織對全市各級安監工作人員和重點工業企業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了一次安全知識培訓,今年以來累計培訓4000多人次。市公安局通過定期開展“110宣傳周”活動、“新聞發言人”形式,向社會各界宣傳110報警服務臺受理范圍、規定和報警求助
方式方法。同時,精選15名具備特殊技能的民警充實到市局防暴大隊,加強訓練管理,努力打造一支精干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六)積極做好緊急報警與社會求助分流處理工作。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關于在全市推行緊急報警與社會求助分流處理工作意見》,邀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論證,制定了實施方案,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提前做好分流工作,并提請當地政府解決分流工作所需的人員及經費等問題,力爭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110緊急報警與122社會求助分流處理工作。二、存在的主要問題(一)部門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我市四個專業應急處置辦公室分別設在市公安局、安監局、民政局、衛生局,作為專業應急處置辦公室應成立專門辦公室,配備具體工作人員,牽頭做好部門協調、信息匯總等相關工作,但部分單位未充分認識到作為專業應急處置辦公室的職責任務,依然停留在原有的部門職責上,專業應急處置辦公室的協調、聯動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發揮。(二)基層單位對應急管理重視不夠。鄉鎮等基層單位應急管理意識和工作措施亟待加強,部分鄉鎮應急管理工作還沒正式開展,一些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應急管理工作不知情,工作人員對應急管理知識了解甚少,對轄區安全狀況掌握不透,很難適應當前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應急物資儲備嚴重不足。各縣(區)、各部門都提出當前應急物資儲備嚴重不足的現狀,已成為制約我市開展應急處置的關鍵因素。目前,我市還沒有建立起應急處置物資儲備、運輸、調動等快速反應體系,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應急需要的重要設備、物資等無法及時調動或根本沒有,基本處于“赤手空拳、赤膊上陣”的狀態,難以實現有效處置。(四)救援隊伍和應急演練需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力量比較薄弱,目前主要依靠力量是公安、消防隊伍,一些職責部門到現場后只是“旁邊站、看人干”,不能真正投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雖然一些地區、單位進行了相關應急演練,但演練的次數和類型較少,大部分地區和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僅停留在預案制訂階段,部門聯動機制和協同作戰能力不強。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快鄉鎮、街道應急管理機構建設,今年年底前各鄉鎮、街道應急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要確保到位,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和工作臺帳。同時,加強社區、村居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積極做好基層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建設。(二)加強各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繼續加快應急預案編制進度,推動鄉鎮、街道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今年年底前各鄉鎮要完成區域范圍內總體應急預案文本編制工作,并制定各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計劃。對當前各項應急預案進行認真梳理,簡明預案的應急處置流程和部門工作職責,加強預案之間的銜接,通過聯合演練進一步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檢驗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增強各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三)加強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對全市現有應急救援物資進行全面普查、登記,詳細記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情況,建立各類、各行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和調用機制,以備突發事件急用。特別是加大對常見、易發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應急處置設備、設施等的儲備和投入,達到具備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四)推動加快緊急報警與社會求助分流處理工作進度。全市緊急報警與社會求助分流處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需要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配合。目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緊急報警與社會求助分流處理工作普遍存在人員配置不齊、措施不到位、經費不足等問題,相關工作進展較慢。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強化職責,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切實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分流處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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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第二條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單位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本單位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由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成員組成。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具體分工如下:
1、林同志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吳同志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3、張同志負責立即同醫院、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4、謝同志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第四條
根據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消防小組人員,每年對消防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和失效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條
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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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能力,保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護國家和公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航空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救援民用航空器規定》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6-航空器運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2-搜尋與救援》、《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調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機場》等。
1.3適用范圍
——民用航空器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執行專機任務發生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死亡人員中有國際、國內重要旅客。
——軍用航空器與民用航空器發生空中相撞。
——外國民用航空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飛行事故,并造成人員死亡。
——由中國運營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飛行事故,并造成人員死亡。
——民用航空器發生爆炸、空中解體、墜機等,造成重要地面設施巨大損失,并對設施使用、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巨大影響。
1.4工作原則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運轉高效。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體系框架
2.1.1應急組織體系
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領導協調指揮機構、執行辦事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組成。應急救援領導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組成的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執行辦事機構為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隊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隊伍及社會力量等。
2.1.2應急預案體系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國務院相關部門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預案、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民用航空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等組成。飛行事故發生時,有關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組織應各司其職,按照各自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組織機構及職責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設在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下設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的執行和辦事機構。
各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設立地區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
3.1.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本預案“1.3適用范圍”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為Ⅰ級應急響應。
3.1.2Ⅱ級應急響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重大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3.1.3Ⅲ級應急響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較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較大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較大影響或損失。
3.1.4Ⅳ級應急響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一般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一般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
3.2應急分級響應
——發生Ⅰ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本預案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
——發生Ⅱ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應急預案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
——發生Ⅲ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應急預案和相關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
——發生Ⅳ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民用運輸機場應急預案、民用航空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民用航空地方安全監察辦公室應急預案和相關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
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時,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必要時申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時,相應的下級應急預案應提前或同時啟動。
3.3應急響應內容
3.3.1應急響應程序
(1)啟動本預案后,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開通與國務院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省級應急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事故發生地所屬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應急指揮機構、民用航空器搜救中心等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及時報告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視情況通知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
——通知相關應急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建議,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召集專家咨詢組成員,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建議。
——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接到飛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報告。
——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請求。
(3)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接到飛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啟動并實施省級及相關市(地)應急預案,及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報告。
——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請求。
3.3.2信息報告和通報
(1)信息報告。
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同時通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及安全生產監督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并做好續報工作。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飛行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及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并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并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事故情況。
發生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相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供事故航空器相關資料,民用航空相關管理部門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2)信息通報。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后,進行確認匯總,通報國務院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及民用航空有關單位,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
3.3.3通信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建立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與應急救援各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落實事故現場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現場指揮和協調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統一指揮、協調和作出重大決策。
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搜救和緊急處置行動。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和參加現場應急救援主要機構的負責人組成。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發生。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地方應急資源,實施緊急處置行動。
3.3.5航空器搜救
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陸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統一指導全國范圍的搜救民用航空器工作。
民用航空地區管理機構負責擬訂陸上使用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協調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1)陸上搜救。
省、市(地)、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國家海上搜救部門負責海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沿海省(區、市)海上搜救機構負責擬訂在海上使用船舶、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參加海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3.3.6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民用運輸機場應急處置力量進行。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協調相關部門及民用航空其他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增援。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時,應優先將旅客、機組人員及其他機上人員撤離、疏散到安全區域,及時救助機上及地面受傷人員和幸存人員。
及時掌握機上運載的貨物及危險品、航空器危險品及周邊地面設施危險品的情況,根據現場情況迅速探明危險品狀態,并立即采取保護、防護措施,必要時調集專業救援隊伍進行處理。
當飛行事故發生在民用運輸機場區域內時,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應按有關規定及機場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在不影響應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調查的前提下,盡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機場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殘骸,盡早恢復機場的正常運行,避免機場長時間關閉。相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應根據情況,及時調配與本機場運行有關的航班。機場及相關航空運輸企業負責組織、疏導、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滯留機場的旅客,維護機場運行秩序。
3.3.7醫療衛生
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上級衛生部門根據需要派出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支援。
特殊情況下,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需求,及時協調衛生部門組織有關專業醫療救護中心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調用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現場防疫工作依托事故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3.3.8應急人員的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3.3.9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域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現場治安管理。
3.3.10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地方政府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需要,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協調相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3.3.11信息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信息的統一對外。
3.3.12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機上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受影響的民用運輸機場已恢復正常運行。
——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2)應急終止程序。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終止條件,并選擇適當終止時機,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批準應急終止。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終止通知。
應急工作終止后,及時分析評估本單位(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4后期處置
4.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民航運輸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進行賠償,對地面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賠償;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按有關航空保險規定辦理事故理賠工作。
4.2事故調查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應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有機結合,事故調查的內容包括對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規定》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的要求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包括:調查組的組成,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實驗驗證,事故原因分析,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建議。
事故調查組應掌握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并對現場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后應聽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介紹,與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相結合,需要完成的主要調查任務有:現場監管保護,初始證據接收,證人和目擊者詢問,危險源的探測、排除、監護,現場人員防護等。
4.3應急救援調查報告及評估
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5應急保障
5.1裝備保障
各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利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建立和完善專家數據庫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數據庫系統,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檢驗、鑒定和監測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5.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衛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聯絡暢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樣。
5.3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5.4技術保障
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建設工作,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吸收國際先進經驗,隨時為處置可能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6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各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民航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對職工的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工作教育,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航空器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2培訓
各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民用航空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事故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6.3演練
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每年協調組織一次針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綜合演練,加強和完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
各級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各方面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附則
7.1名詞解釋
航空器:凡能從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從空氣對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承的機器。
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指機場圍界以內及距機場基準位置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獎勵
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等應給予獎勵:
——由于報告及時,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發生或減輕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由于處置措施適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發生或減輕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對未及時報告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在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篇10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對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全街道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企業(以下簡稱重點監管企業)防汛工作高效、有序開展,防止因災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街道辦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各項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街道辦重點監管企業開展防范洪水、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在街道辦政府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理念,按照分級負責,組織相關企業開展汛期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認真做好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基礎信息、應急專家庫;督促企業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補充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扎實做好防汛搶險各項準備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2.1在街道辦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設立金雁街道防汛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辦指揮部)。
各村(社區)書記、主任
街道辦指揮部下設三個防汛工作組,分別為指導督查組、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企業開展防范自然災害工作。
2.2職責分工
2.2.1街道辦指揮部職責
向街道辦報告本預案范圍內防汛應急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建設;貫徹落實街道辦防汛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預案范圍內防汛應急的各項工作,參與預案范圍內防汛應急處置重大決策的制定。各部門、村(社區)在街道辦指揮部統一安排和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作戰”的原則,各司其職,開展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2.2.2防汛工作組主要職責
(1)指導督查組:負責每年汛期對企業進行督導、檢查,對不履行防汛工作職責的企業進行通報和跟蹤督促整改。協調、幫助企業解決防汛及災后恢復過程存在的問題、困難。指導督查組組長由吳驕陽擔任,人員由相關部門組成。
(2)綜合協調組:負責加強上下溝通聯系,及時掌握氣象部門的暴雨預警信息,匯總相關工作信息,及時暴雨預警信息及最新動態信息;根據有關要求,做好防汛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綜合協調組組長由王一瀟、黃琦擔任,人員由辦公室人員組成。
(3)應急救援組:根據街道辦指揮部下達的事故或險情應急指令,必要時立即帶領街道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趕赴現場協助指導企業開展應急工作,同時邀請技術專家指導救援;了解因災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災害及各類次生災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況;確定警戒區域,及時向市局指揮部匯報,并指導企業開展應急工作。應急救援組組長由段超、黃琦擔任,人員由相關部門組成。
3.預警與報告
3.1預警
街道辦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根據市氣象部門的暴雨預警信息和市防指下達的防汛通知,及時向各村(社區),各企事業單位預警信息,并督促企業做好防汛各項準備工作。預警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表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預警級別。
3.2變更與解除
當情況發生變化證明暴雨災害可能發生增強、降低或消失時,街道辦指揮部可根據市防指的通知,對原的預警信息予以變更(提高、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街道辦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暴雨災情及由此引發的次生災害,街道辦政府值班電話:0838-5234704。
4、應急響應
4.1Ⅰ級洪水災害(紅色)即降雨強度達到或超過30毫米/小時;
4.2Ⅱ級洪水災害(橙色)即河道流量達到100立方米/秒—150立方米/秒,降雨強度達到或超過20毫米/小時,小于30毫米/小時,道路大面積積水深度達到0.5米小于1米;
4.3Ⅲ級洪水災害(黃色)即降雨強度達到或超過10毫米/小時,小于20毫米/小時,積水深度達到0.2米,小于0.5米;
4.4Ⅳ級洪水災害(藍色)區內易積水路段平均積水深度達到0.2米。
5、應急響應程序
5.1接到上級部門、市防指、氣象部門的防汛預警,街道辦防汛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應立即傳達到各村(社區)、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5.2接到各企業、有關部門的洪澇、雷電災害報告,各責任人及工作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掌握情況,采取應急措施。
5.3搶險隊伍、車輛及時集中,及時到崗,保持通訊暢通。
5.4街道辦防汛指揮部集中所有信息,主持會商應急措施,下達防汛應急指令。
6、防汛宣傳、培訓和演練
6.1街道辦防汛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應組織防汛隊伍開展防汛宣傳,培訓學習防汛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防汛隊伍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村(社區)、各部門應組織企業開展防汛宣傳、培訓、演練工作。
6.3各企業要組織本企業的應急隊伍開展防汛宣傳、培訓、演練工作,切實提高防汛抗災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并制定防汛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值班。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應急預案由金雁街道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