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害專項應急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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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直接原因。
1.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了解不清、盲目開采。一些礦井在水文地質條件沒有查明的情況下,盲目開采,引發透水事故。
2.在水體下采煤防治措施不落實。一些煤礦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有些在水體下開采急傾斜煤層的煤礦,未按三下采煤的規定進行試采,超強度開采,煤層連續冒落,導致透水事故。
3.超層越界開采,破壞防、隔水煤柱。部分鄉鎮煤礦經過多年的開采,資源基本枯竭,為維持生產,違法超(深)層越界開采甚至開采防、隔水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鄰礦井的地質資料,也不進行探放水,盲目進入積水老空區,發生突水;還有一些礦井,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弄虛作假,將井下超層越界開采區域和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進行封閉偽裝,掩蓋真實采掘活動,逃避監管。
4.防治水技術力量及從業人員相關知識匱乏。多數老空透水在事故發生前,均有明顯的透水預兆,但由于煤礦地質和水文地質人員缺乏,礦井沒有防治水害的專業知識,不能識別明顯的透水預兆,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重復發生。
5.對已有水患未采取有力措施。有的礦井在水體下或沖積層下采煤留設的防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礦對地面的塌陷坑、廢棄的小煤礦充填不實,使地表水潰入井下,導致事故發生。
6.雨季暴雨期井上下水情監測不夠。有的煤礦井口標高低于歷史最高洪水位;一些煤礦對斷層水、底板水、溶洞水認識不足,未引起高度重視,不認真編制防治水措施,導致突水。
7.未進行或者違章探放水。我國鄉鎮煤礦經多次治理整頓、資源整合和關閉,許多廢棄老窯沒有留下詳細的地質資料,其開采邊界、分布范圍、積水空間不清楚,已成為正在開采煤礦的主要水害隱患。大多數鄉鎮煤礦沒有防治水專業人員和探放水隊伍,在掘進和采煤過程中,不進行探放水,或者違章用煤電鉆代替專用探水鉆機進行探放,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防治水工作管理滑坡。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技術力量限制等,對防治水工作管理松懈、投入不足,沒有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疏于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以及重大水害隱患的跟蹤督促和落實。
2.煤礦水害防治監管制度不落實。煤礦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活動,未按照規程落實水害防治措施,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等等,都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原因。
3.部分煤礦被動進行礦井防治水害工作。主要表現在防治水投入不足,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沒有主動安排防治水工作。
4.部分煤礦三違現象時有發生。部分煤礦沒有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利益的關系,為獲得利潤不惜違法或違規生產,導致水害事故時有發生。
二、對策與措施
針對煤礦水害發生的主要原因,必須強化煤礦企業的主體責任,依靠科技進步,增加水害防治資金投入,加強監管監察的力度、采取聯合執法、嚴厲事故查處等綜合措施,多管齊下,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發生。
(一)強化企業對水害防治的主體責任。
①煤礦企業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隊伍(重點產煤縣可建立煤礦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和專門探放水隊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水害隱患嚴重的企業,必須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水害防治工作,認真編制礦區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
②煤礦企業的水害防治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位一體的綜合防治水措施。
③煤礦企業必須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每月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其它礦井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水害隱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隱患,落實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
④煤礦企業要采用適合本地區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的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及廢棄老窯的情況,編制《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建立健全礦區地下水動態觀測網,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資料。
⑤煤礦水害防治要堅持以防為主。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強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導水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位置,并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嚴禁非法超層越界開采防水煤柱,已破壞的必須重新建立質量可靠的安全防水煤(巖)柱。
⑥采掘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薄弱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
⑦煤層受老空水威脅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疏干為止。煤層頂、底板受承壓含水層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疏水降壓無法保證煤層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注漿加固。
⑧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統。主要排水設備(水泵、水管、配電設備)、泵房出口、水倉容積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具有突水淹井的礦井,在地面安裝大型潛水泵用于應急搶險。
⑨煤礦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井口、工業廣場要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采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二)嚴厲打擊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的礦井。
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是導致煤礦水害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煤礦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活動,督查企業建立真實可靠的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圖,為煤礦防治水工作和應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圖紙資料,煤礦企業應定期向國土資源、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交換采掘工程平面圖,努力遏制煤礦超層越界行為,減少煤礦水害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對煤礦水害防治安全監管。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對轄區內重大水害隱患要登記建帳,重點跟蹤落實,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在雨季暴雨期間要監督小煤礦停止生產,將井下人員全部撤退到地面。凡是企業沒有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探放水設備和隊伍的;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水害隱患嚴重的企業,沒有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的;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資金不落實的;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立即關閉。
篇2
山東省共有7個省屬煤炭企業,10個產煤市,至2008年底共有生產礦井220處,生產原煤1.35億噸,煤礦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省內肥城礦區是全國有名的大水礦區,龍口礦區已進入海下采煤,*、*、*、*、*及*礦區開發歷史悠久,古井、古空多,且地面河流多,開采過程中水害威脅比較嚴重。建國以來,共發生3人及以上的水害死亡事故61起,死亡752人。面對復雜的防治水形勢,近年來,全省煤炭系統始終堅持安全發展理念,以人為本,全面加強安全基礎管理,著力構建防治水工作體系,狠抓技術措施落實,煤礦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已連續五年控制在0.3左右,基本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2008年為0.09,比全國平均水平的1.182低92.4%;今年1-4月份,全省共發生3起死亡事故,死亡3人,百萬噸死亡率0.07,再創山東省歷史最好水平;有效杜絕了水害事故的發生。近幾年,在防治水方面主要抓了五個體系的落實:
一、構建防治水責任落實體
1、落實安全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年初省煤炭局與各礦業集團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門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重點加強安全目標責任考核,細化、分解和落實防治水工作的領導責任、技術責任、監督責任和現場管理責任;安全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
2、落實煤礦防治水工作兩個主體責任。逐礦落實了我省境內各類煤礦的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人,強化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監管責任落實;明確了煤礦企業是防治水工作責任主體,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第一技術責任人,分管礦長是監督落實責任人,同時明確了防治水副總、科室、區隊、班組和井下各個崗位的責任。
3、突出加強對雨季“三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均成立了專門的雨季“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雨季期間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構建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
1、明確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編制了《山東省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試行)等制度規范,明確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地質及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置防治水專門機構,配備專職防治水副總工程師,配備滿足正常生產安全的防治水隊伍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的礦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復雜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嚴格落實防治水技術措施。嚴格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重點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壓水害的防治,嚴防潰水、透水、突水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切實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對未采取全方位、全過程探放水措施的,堅決停產整頓。
3、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多次召開全省煤礦事故案例剖析會、重大災害預防技術研討會等會議,制定出臺《山東省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剖析近幾年來我省發生的重大(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請知名院校專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術講座,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技術工作。
三、構建防治水隱患排查體系
1、堅持專家查隱患制度。定期組織專家逐礦進行防治水分析論證活動,逐礦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問題專家把關、疑難問題專家集中會診制度。突出抓了地表與老空水害、大礦周邊小煤礦、資源枯竭礦井、采深超過800米礦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直接下達整改指令,對落實不力的,當作事故查處。
2、抓好重大水害隱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點圍繞地表水、老空水、承壓水及上覆巖層水、相鄰礦井及已關閉礦井水害,尤其是2009年上半年審查確認的39項a級水害隱患,組織進行全面、細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確防治水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薄弱點。對排查確認的各類水害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切實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3、落實雨季“三防”工程計劃。超前部署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雨季“三防”工程計劃,嚴格各項工程的檢查驗收,確保礦井排水、供電設施和各項防治水安全設施完好、可靠。2009年全省計劃雨季“三防”工程2578項,其中重點工程156項,計劃資金11326萬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構建防治水科技保障體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據《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結合企業實際,建立了煤礦防治水工作強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額提取,科學使用,確保煤礦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及以上的噸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的不少于0.6元。2008年全省煤礦防治水工作累計投入安全資金29788萬元,落實技措項目1878項。
2、提高礦井防治水技術裝備水平。加大礦井機電、排水等主要設備的技術升級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廣安全先進適應技術,實現井下涌水量、水壓、井下突(出)水點、擋水墻、水閘門等監測的自動化管理和無人值守,強制推廣應用安全監測監控、無線通訊、人員定位、大水礦井井下泵房建立遠程監控集控系統等。目前,全省煤礦聯網礦井達85%,年內力爭實現全省煤礦安全監測監控聯網。
3、加強煤礦防治水重大課題和關鍵性技術難題技術攻關。加大科技研發力度,重點抓好高承壓巖溶水突水機理研究、奧灰水突水機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項目等重大課題的技術攻關,對90處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逐一組織了技術會診,落實防治措施。
五、構建防治水應急處置體系
1、健全完善災害天氣預報預警預防處置機制。加強與氣象、防汛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了省、市、縣三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預防工作機制,采取發手機短信、電話聯系和傳真通知等方式,嚴格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的規定。凡該停產撤人而沒有停產撤人的,當作事故來對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須停產撤人”的規矩和習慣。2008年全省煤礦累計停產撤人158礦次,撤人18404人次。
篇3
(一)全縣煤礦水文地質情況基本摸清;
(二)全縣煤礦防治水設施設備基本完善;
(三)全縣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全面提升;
(四)全縣煤礦探放水現場管理全面加強;
(五)全縣煤礦杜絕水害死亡事故發生。
二、工作重點
(一)把好隊伍建設關,確保機構人員滿足工作需要
1、主體企業:要以文件形式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配備相應的防治水管理人員,將防治水管理的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科室和具體責任人。
2、煤礦企業:要按要求配備總工、防治水助理、地測副總,分解落實好防治水責任,加強對防治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成立專職防治水機構,配備至少3名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要成立專職探放水隊伍,由防治水機構統一管理,配備至少4名專職物探人員、至少8名專職鉆探人員,適時配備必要的化探人員,做好探放水日常工作。按照“機構健全、探掘分離”的原則,防治水機構、隊伍必須與其他機構隊伍徹底脫鉤,嚴禁防治水人員兼任其他實職。
3、資質要求:煤礦礦長、總工、防治水助理、地測副總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并經縣局考核任命;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水文地質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鉆探人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并持證上崗;物探、化探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煤礦井下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全員培訓,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識,具備辨識水災隱患和緊急避險的能力。
(二)把好調查勘探關,確保水文地質情況全面摸清
1、總體要求:各煤礦要組織開展好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通過小窯調查、地面踏勘、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物探、鉆探等綜合手段,全面摸清礦區范圍及周邊地表水、老空水、承壓水等充水水源,導水斷層、陷落柱、鉆孔、頂底板裂隙等充水通道,以及其他水文地質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按要求完成地質勘探報告(建設礦井開工前編制)、建礦地質報告(轉產后6個月內編制)、生產地質報告(生產礦井每5年編制一次)、地質類型劃分報告(轉產后一年內編制,以后每5年重新編制)、水文類型劃分報告(每3年編制一次)的編制工作。
2、承壓開采礦井:要通過專門的水文地質勘探,編制礦井水文地質報告,并按規定審批備案。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未查清的,要綜合運用鉆探、物探等技術手段,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井田范圍內沒有水文孔,或者水文孔未穿透主要含水層的,要按照省市水文地質專家會診精神,在年底前施工水文孔,摸清主要含水層情況;要積極開展地震勘探,摸清礦區范圍內斷層、陷落柱等導水構造情況,為防治承壓水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3、受老空水威脅礦井:要通過瞬變電磁等方法,對老空積水范圍進行探測驗證,出具驗證報告,并按規定審批備案。
4、水文觀測:各煤礦要按要求對大氣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充水因素進行定期觀測,及時掌握礦井水文地質動態情況,并做好原始記錄。在此基礎上,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建立完善15種基礎臺賬,并定期進行修正。要積極推廣應用水文動態觀測系統、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等先進技術裝備,加強水文動態觀測和信息管理,努力提升水害防治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5、圖紙填繪:各煤礦要在全面收集整理調查勘探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如實填繪5種水文地質圖件,并將地表水、老空水、承壓水等主要水患情況,認真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為煤礦防治水和安全生產提供可靠依據。
(三)把好水害治理關,確保防治水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1、規劃計劃。各煤礦要根據各類水文地質報告、防治水設計,以及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結果,結合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資源條件、采掘計劃,認真編制礦井現采煤層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報主體企業審批后,認真組織實施。主體企業要對規劃計劃的前瞻性、針對性、可行性進行嚴格把關,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2、預測預報。年初,各煤礦要根據年度采掘接續計劃,在綜合各種水文地質資料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各類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圖表;在采掘過程中,要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做到年有年報、月有月報、及時下達。發現水患險情,要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通知人員及時撤離。
3、防治水設計。下組煤開采礦井、進入承壓區開采礦井要分別編制下組煤開采防治水設計和承壓開采防治水設計。各煤礦在每個開拓、掘進、回采工作面開工前,要編制與作業規程相對應的防治水設計。在警戒線以內區域探放水,要編制專項探放水設計。各類設計要嚴格貫徹20字防治水方針、5項綜合治理措施和3項探測驗證制度,針對面臨的水害隱患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并嚴格貫徹落實到位。
4、防(隔)水煤(巖)柱。在風化氧化帶、導水構造、地表水、老空水等水害威脅區域處,要按規定設計并留設防(隔)水煤(巖)柱。防(隔)水煤(巖)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嚴禁在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5、排水系統。各煤礦要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水倉等設施設備,構建完善礦井排水系統。省市專家會診意見、礦井防治水設計等要求構筑防水閘門或強排水系統的,要在年內構筑完善;一時難以完成的,要制定計劃報主體企業審批。排水系統要按規定檢查、維護、檢驗、試驗,確保可靠運行。
6、防洪防汛。各煤礦要按要求構建完善防洪堤壩、溝渠等防排水設施;對漏水溝渠、河床、裂縫、塌陷地點、滑坡危險地段、廢棄老窯等,要采取針對性的改道、封堵等治理措施。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災害性天氣預警預防機制,嚴格執行汛期巡視檢查制度、強降雨停產撤人制度等制度規定,嚴防暴雨洪水侵入井下。
7、應急救援。各煤礦要針對礦井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每年進行修訂完善,每年開展救災演練。要認真落實預案有關要求,做好物資、設備、資金、隊伍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工作;一旦發現隱患險情,要立即啟動預案,實施救援,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8、制度機制。各煤礦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技術管理、預測預報、排查治理等相關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不斷完善防治水體制機制,推動防治水工作規范、有序、扎實開展,確保各項防治水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四)把好探水管理關,確保水災隱患超前排查治理
1、配足探水設備。各煤礦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鉆探、物探、化探設備:每礦配備不少于3臺專用探放水鉆機,其中一臺200米能力以上;每礦均配備瞬變或直流電磁儀,確保對工作面的探測能夠全面覆蓋、不留死角;進入承壓區開采礦井要配備坑透儀,滿足對礦井地質構造的探測需要;10月底前,各礦要配備化探設備,受奧灰水影響或地下水源較多的礦井要建立滿足日常檢測需要的水化學實驗室。
2、嚴格探水程序。各煤礦要嚴格執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綜合探測制度,通過物探,對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初步分析;通過鉆探,對物探結果進行直觀驗證;通過化探,對涌水水源進行科學判斷。通過探測,超前發現水災隱患,及時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治理措施。
3、確保探水質量。各煤礦要按照2014年度防治水專項整治要求,進一步完善探水啟動、驗收、超前距離核減等制度機制,加強鉆探管理,確保鉆探質量。要制定符合本礦實際的物探、化探管理制度,加強物探、化探管理,不斷提升物探、化探的效果。要根據面臨的水患類型、區域、水壓、水量等,采取科學的探放水措施,確保探水的針對性、有效性。每次探水工作結束,都必須標識探水位置,填寫原始記錄及探水管理牌板,提交報表報告,并由有關操作人員、監督人員、審核人員簽字,對探水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把好監督檢查關,確保防治水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各級安監人員要對照年度防治水工作重點,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防治水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在監督檢查中,要堅持突出1項重點,守住3條底線,嚴肅2個查處:
1、突出1項重點。堅持把探放水管理,尤其是鉆探管理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駐礦安監人員每月對所駐煤礦要至少抽查1個鉆孔,縣局、主體安監人員分別每季、每2個月對所屬煤礦每礦至少抽查1個鉆孔,并在當次現場檢查記錄中注明抽查鉆孔編號及抽查結果。
2、守住3條底線。煤礦企業存在以下3種情形的,嚴禁在相關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水文地質不清楚,尤其是承壓開采未編制水文地質報告(或未如期完成補充勘探工作)的,受老空水威脅未進行老空水探測驗證的;煤礦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尤其是未按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構建防排水設施,完善排水系統的;煤礦未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制度,未按規定配備探水(物探、鉆探、化探)設備并開展探水工作,或探水發現水害隱患未采取針對性防范治理措施的。
3、嚴肅2個查處。存在以下2種情形,一律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查處:逾越“3條底線”,違章冒險進行采掘作業的;物探、鉆探、化探工作弄虛作假的。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防治水工作的領導。2014年,全省煤礦共發生透水事故發生4起,死亡21人,占到全年事故總死亡人數(75人)的28%。水害已超越瓦斯,成為威脅我省煤礦安全的第一殺手。而在我縣,隨著開采范圍的不斷加大,開采深度的不斷加深,加之兼并重組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煤礦受地表水、老空水、承壓水等水害威脅越來越嚴重,一些煤礦還一度發生突水事件,防治水形勢十分嚴峻。各單位、各煤礦一定要保持清醒認識,切實加強對防治水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防治水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堅決防范水害事故發生。
篇4
(一)煤礦企業情況
目前,全縣共有“六證”齊全的合法煤礦企業26家26對礦井,經瓦斯等級鑒定,均為低瓦斯礦井,2006年核定生產能力103萬噸/年,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05萬噸/年。
(二)煤炭產量和稅費統征情況
今年1-11月共生產原煤91萬噸,生產總產值2.2億元,實現銷售收入2.1億元,工業增加值5400萬元,解決勞動就業2000余人,支付勞動報酬7600萬元。比去年同期原煤產量89萬噸增加了2萬噸。完成全年計劃數72萬噸的126%。
今年1-11月實現煤炭稅費收入3595(其中國稅增值稅1933萬元,統征收入1662萬元),統征收入比去年同期1434萬元增加了228萬元,完成全年計劃1620萬元的103%。
今年1-11月實現非煤礦稅費收入48.5萬元,完成全年計劃160萬元的30.3%,與去年同期59.5萬元相比減少了11萬元。其主要原因是新縣城房建建工程建設未啟動,造成市場疲軟、建材原料滯銷,有的企業被迫停產,無經濟效益。
(三)安全事故情況
今年1-11月全縣煤礦共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百萬噸死亡率為9.9人。其中:頂板事故6起,死6人;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運輸事故1起,死亡1人;瓦斯事故1起,死亡1人。超市局下達的死亡控制指標6人,超縣下達的死亡控制指標5人,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暴露出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存在嚴重問題。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拋開煤礦基礎條件差、煤層薄、賦存條件差、開采難度大、工人素質低、監管人員和技術力量不足的客觀問題,主觀方面安全監管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煤礦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事故教訓是慘痛的,我們對發生的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
二、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做好煤炭產業發展基礎工作
1、優化產業結構,積極推進煤炭資源整合。根據《云南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綏江縣煤炭資源整合方案的批復》(云煤整合〔2008〕23號)文件精神,通過整合,到2010年底,煤炭企業戶數5戶,礦井數量22對,礦井整合技改后設計生產能力186萬噸/年。我局已落實專人負責礦井的關閉和整合工作,對資源整合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及時進行調查了解,研究應對的辦法,積極協調、引導異地遷建礦井雙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進行整合。今年按照計劃已關閉紅春灣煤礦。礦井技改工作穩步推進,積極做好礦井生產地質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編制工作,有5家煤礦已簽訂了整合協議。
2、完成煤炭深加工項目規劃。為摸清我縣煤炭質量情況,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礎工作,我局于3月15日與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二二地質隊簽定了《地質技術服務合同》,6月中旬完成了《綏江縣煤礦資源深加工開發利用規劃》。我縣煤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建2×30萬噸規模的重介質洗選廠,但只有上半縣的煤炭具有洗選價值。目前,我縣有1個年生產能力20萬噸的洗選廠,由于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實際年洗選煤5萬噸,產精煤2.5萬噸,利潤在300萬元左右。現在要新建洗煤廠受政策、市場、原煤量的制約,不具備按設計2×30萬噸規模新建洗煤廠的條件。
(二)強化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
1、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我局實行領導和技術人員掛鉤包片制度,以產煤鄉鎮為單位,分成4個片區,每月深入煤礦企業檢查、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各片區技術負責人每月到煤礦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工作不得少于10次,主要領導不少于5次,分管領導不少于8次。向煤礦派駐駐礦安監員22名,基本實現了每礦1名駐礦安監員。進一步明確駐礦安監員的職能職責,要求每月到礦23天以上,下井不少于18天,原則上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須在礦。
2、為督促煤礦落實好抓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我局與煤礦企業簽訂了《2009年安全生產責任書》,煤礦再與各科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建立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層層落實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根據昭煤發〔2009〕39號《昭通市煤炭工業局關于在全市煤礦企業全面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的通知》精神,縣政府于2009年7月底與全縣煤礦企業簽訂了《煤礦安全生產承諾書》。到目前,事故礦井已予以兌現承諾金25萬元。
(三)加強監管,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
1、嚴格煤礦復工復產工作,為全年煤礦的安全生產奠定良好的基礎。為認真做好2009年煤礦春節復工復產工作,我局在春節收假后,及時行文并下發了《綏江縣煤炭工業局關于2009年煤礦春節節后復工及復產驗收有關規定的通知》(綏煤安字〔2009〕2號),對煤礦復工和復產驗收工作作了詳細的規定和說明,在上級“五個從嚴”標準的基礎上,我縣硬性規定了15種不予驗收的標準。成立了復產驗收領導組,實行局領導和技術人員分片負責,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復產驗收的煤礦,局機關相關股室還實行了匯簽制度,任何一個股室的相關要求未達到都不予通過。針對6月底7月初全縣煤礦事故多發的嚴峻形勢,決定在全縣煤礦企業開展綜合整治行動(綏煤字〔2009〕48號),對按要求整治完成的煤礦再進行復產驗收。
2、認真開展煤礦安全市長霹靂行動。根據《昭通市人民政府煤礦安全市長霹靂行動工作方案》(昭政辦發〔2009〕95號)和《綏江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綏江礦山安全·市長霹靂行動”工作的意見》(綏政辦發〔2009〕30號)文件要求及縣政府8月22日召開了“礦山安全·市長霹靂行動”動員大會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綏江縣煤炭工業局關于開展“綏江煤礦安全·市長霹靂行動”工作意見》(綏煤字〔2009〕63號),時間從2009年8月10日開始,2009年12月31日結束,歷時5個月。繼續深化2009年7月17日開始的對全縣煤礦實施綜合整治行動,認真貫徹執行“六個從嚴”,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目前為止,霹靂行動期間監管人員到礦檢查共62次,302人次。通過排查共排查出隱患852條,其中,采掘系統147條;機電系統134條;運輸系統92條;通風瓦斯226條;排水系統133條;軟件、制度、機構、培訓共115條,暫扣安證5對礦井,督促煤礦對排查出的隱患落實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已整改784條,整改率92%。局機關共制作大幅宣傳標語5條,煤礦企業共制作大幅宣傳標語72條(其中永久性標語24條),小標語120條,宣傳專欄24期。
3、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鐵腕治安,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全年全縣煤礦企業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和不執行監管指令的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經濟處罰,共處罰金額26.5萬元,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強化基礎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1、強力推進六項基礎工作。以市長霹靂行動為契機,研究制定并向煤礦印發了《綏江縣煤礦六項基礎工作實施方案》(綏煤字〔2009〕67號)。根據煤礦的不同情況,分別對地質補勘、采掘工作面及運輸大巷支護改革、機電和通風質量標準化、采區設計和三圖交換、采掘接替計劃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及專項技術措施六項基礎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此項工作在2010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明確片區監管人員負責督促煤礦落實。
2、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消除事故隱患。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于安全生產活動全過程,認真執行定期報告、重點監控、掛牌督辦、公告公示、限期銷號制度,煤礦每月要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按“五定原則”(即定整改時間、人員、措施、資金、驗收)落實整改,力爭按要求做到煤礦安全隱患100%排查,查出的隱患100%整改。積極在煤礦企業中開展“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的百日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和“三項行動”。
3、強化通風管理和瓦斯治理。我縣煤礦雖然都是低瓦斯礦井,但加強通風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一直以來都列為安全重點工作之一。我縣26家煤礦26對礦井都安裝了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能正常運行的有22對礦井,有2對礦井在設備檢修中,有2對礦井列入整合關閉已自行停產。已有15對礦井實現了礦與縣的聯網,有9對礦井由于無傳輸信號,正在協調解決中。在安全監管過程中認真開展煤礦“一通三防”大檢查,要求煤礦完善井下通風設施,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堅決杜絕無風和微風作業,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及時處理瓦斯超限和積聚,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堅持瓦斯“三對口”和“三簽字”制度。
4、加強支護方式改革,強化頂板管理。年初就要求全縣所有煤礦主運輸大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消滅巷道;采煤工作面逐步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支護,推廣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掘進工作面使用前探梁支護,嚴禁無支護進行作業。要求煤礦必須建立至少由5人組成的頂板管理專業隊伍,現場全程跟班作業,強化現場管理,及時排查事故隱患。今年4月下旬,聯系省安全培訓中心頂板管理方面的專家到我縣舉辦了頂板管理專業隊伍培訓班,有21家煤礦,82人參加了培訓,有效地提高了頂板管理專業隊伍人員素質。目前,除2對已列入整合關閉自行停產的礦井外,現有的24家煤礦井下巷道采用石料支護,基本實現錨桿支護的有10家煤礦,錨噴支護的有5家煤礦,有19家煤礦基本消滅了巷道,有20家煤礦采用了金屬材料支護,有3家煤礦采用了單體液壓支柱。
5、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我局成立有防汛工作領導組,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求煤礦成立有防汛領導組,制定有應急預案,確定有責任人員,嚴格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則開展雨季“三防”工作,配備防治水設備設施材料,認真清理尾礦棄渣,防止堵塞河道,影響安全行洪。要求煤礦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情況,認真排查治理雨季“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水害隱患,堅決及時進行整改,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6、加強現場管理,杜絕習慣性違章。督促煤礦建立健全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并抓好落實,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嚴格落實入井檢身制度,要求入井人員的佩帶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嚴禁穿化纖服裝、解放鞋等下井。安全管理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杜絕習慣性違章。
7、加強勞動定員管理,嚴防“三超”。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出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優化勞動組織,合理安排隊、組編制,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8、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礦工素質。今年共舉辦煤礦井下新工人培訓班18期,培訓工人450人,復訓班18期,復訓工人820人。組織煤礦管理人員到四川廣安學習傾斜煤層采煤工作面布置及采煤工藝,到四川樂山學習通風和機電兩個質量標準化建設、到昆明學習標準化礦井建設及薄煤層開采技術。
(五)推進煤礦采煤工藝改革和推廣先進技術
鼓勵和支持現有煤礦進行改造提升,擴大生產規模。全縣使用刮板運輸機的煤礦7家,使用割煤機的煤礦2家,使用電機車的煤礦11家。
三、困難和問題
今年以來我縣煤礦事故頻發,種類偏多,這充分暴露出我縣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礦基礎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我縣煤層賦存條件差,煤層較薄,地質構造復雜,開采難度大,單井生產能力較低,生產規模較小,辦礦水平較低。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條件較差,管理和技術比較落后,開采布局不合理,機械化程度較低,原煤生產成本高,工人勞動強度大。
二是煤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專業知識不足,整體素質較低,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時有發生。煤礦管理和從業人員流動性大,有證無人、有人無證的現象還較為突出,甚至存在未經培訓從事井下作業的現象。
三是煤礦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安全設施不完善,煤礦業主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和行為較為嚴重,違章、冒險蠻干的事時有發生。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健全,現場管理不到位。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所編制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甚至存在無規程和措施作業的現象。
四是煤炭工業局安全監管隊伍人員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緊缺,監管力量薄弱。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在監管執法的過程中敢于監管、善于監管的力度還不夠強硬,處罰失之于寬、失之于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煤礦關閉和資源整合工作。嚴格按照關閉礦井的相關要求完成關閉礦井的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完成資源整合的手續報批辦理工作。
二是強化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進一步加強日常安全監管。著力強化隱患排查、領導帶班、入井檢身和“三違”處罰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完善和落實。
三是強力推進六項基礎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到位,對落實不力的煤礦該停產的要停產,該關閉的要關閉,嚴禁煤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