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經濟糾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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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27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目前,隨著企業體系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多元發展,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合同經濟糾紛條件急劇上升,嚴重困擾著企業的發展和流動資金的周轉,如何避免施工合同經濟糾紛的企業,需從以下幾個方面抓起。
一、加強施工企業的法制教育與培訓。
建立規范有序的現代企業制度,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是加大對施工企業經營者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業的法律素質。提高企業經營者的法律素質是減少回避不必要經濟糾紛的關鍵所在,也是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內涵擴展的重要內容。若不提高經營管理者的法律素質,就會造成經濟糾紛條件的發生。因此,要把企業經營者是否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為考核和選拔經營者的條件之一。要針對施工企業經營者的現狀,使施工企業的經營者有較強的法律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具備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
大量的事實證明,施工企業合同經濟糾紛的發生都是因為合同本身或合同履約過程中存在著重大問題。有的合同沒有歸口管理,企業內部沒有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忽視對方的資信調查,沒有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有的合同條款不齊全,在簽訂合同時缺乏法律論證。有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對合同印章、簽字方面缺乏管理,造成企業出現管理漏洞,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合同雙方的關系以及企業的內部管理部門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水平。為此,企業必須建立完善以下幾方面制度。
(1)加強企業重大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達到避免或減少企業決策失誤的目的。企業可聘請法律顧問直接參加企業有關的生產經營的決策會議。
(2)加強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業簽訂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履約率。制定公司經理和三總師合同會簽負責制,合同履約報告制,企業對外擔保管理和對內承包辦法,企業對外經濟合同管理辦法制度。
(3)加強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堵塞資金管理方面的漏洞,防止企業資金體外循環。
(4)加強企業內子公司、分公司注冊登記和項目經理信譽等級評定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內部管理的統一性和有效性。
(5)加強糾紛管理制度,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將企業納入法制管理軌道。
三、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業法律顧問是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層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業在相對合理和小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施工生產的保障系統。其作用是著眼于事前防止經濟糾紛的發生,國家發改委、人事部、司法部共同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等規定,推動建筑施工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促進建筑施工依法治企的一項重要措施,它明確了建筑施工法律顧問制度的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即為施工企業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也擴充和發展了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的方法和內涵。
四是簽約前的評審和簽約后的評審。
由于大多數經濟糾紛條件與合同有關,因此加強合同評審極為重要。合同評審的內容主要有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工期指標、質量指標、物資供應、設備配備、款索欠糾紛調解方式等內容。合同評審主要有簽約前評審和簽約后的評審。簽約前的評審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調查工作。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建設方進行社會信譽和建設資金來源調查。對建設項目進行可靠性調查,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城市規劃許可證、拆遷進度情況、設計圖紙及地質勘探報告、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建設項目報建批準文件號以及相關會議的記錄。
(2)評審合同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我國政府或地方政府頒發的法律規定以及適用于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與規范等。
(3)評審合同文本是否符合我國和項目所在地規定、條款是否缺項。
(4)評審合同條款與原標準文件條款以及投標條件有無相挬之處,如有應及時溝通糾正。
簽約后的評審,主要涉及合同管理、工程施工過程管理、工程施工中索欠款等內容。大型工程項目工期較長,不能因人員調動而間斷評審工作。在施工過程中還可對合同進行修訂,也需要進行評審,該評審要與前面工作聯系起來,保證前后必須聯系一致,資料歸檔及時完整。做好合同的評審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工程信譽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果合同評審工作細致,不僅會避免企業經濟上的損失,而且還會樹立企業在外界的良好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知名度。相反會造成失誤,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巨大損失,直接影響企業的形象。
因此,施工企業只要提高自身法律觀念,并聘請法律顧問參與經營管理,建立完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認真細致地做好合同評審工作,就可以減少施工企業經濟糾紛發生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預防施工合同經濟糾紛的發生,使企業能夠沿著正確的法律軌道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陳新平.工程合同在項目施工中的應用;山西建筑.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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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出現建筑工程結算糾紛的情況越來越多,然而解決這些建筑工程合同經濟糾紛的機制卻比較的單一,不能夠采用多種形式來解決經濟糾紛問題,一般解決合同經濟糾紛都是采用訴訟的形式。然而訴訟作為建筑工程結算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方式,卻缺乏靈活、便捷,不能夠及時的解決出現的建筑工程合同經濟糾紛,從而降低了解決經濟糾紛的效率和公正影響力。在一次的案件中,經過了多次工程結算審理和堅定,最終才解決這一經濟糾紛,這樣的過程和程序既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又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建筑工程結算難的原因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無序和混亂,制約著建筑工程結算目前,由于在現階段下的經濟體制,我國對合同的管理存在極其不規范的現象,現在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制約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夠滿足現在建筑工程結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對合同進行規劃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價的不確定性則要求對合同實施的工程加強管理。現在,存在很大的問題是在于技術與經濟的脫節,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夠形成統一,施工人員既不能夠對經濟有所了解,又不能夠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識。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員都只是注重對工程質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對合同的管理,同時監管的體制也不能夠達到要求,不能夠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決定了工程款的不確定性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約,其與一般性的購物合同有所差別。這種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決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較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的過程中,不能夠對每一個細節都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并且對可能出現問題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決方案有明確的規定,更不能夠對存在不可預知的情況做好實現的補償和安排。為了能夠將改善建筑工程合同這種不完全性,簽訂合同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應該考慮到再協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決糾紛,以此來彌補建筑工程合同中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價和追加款存在不確定性,在進行具體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隨時的變動,不斷地進行調整。
三、建筑工程結算難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決工程結算糾紛的質量有效地提高解決工程合同糾紛的質量關鍵在于建立合適的糾紛解決機制。根據以往的案例表明,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建筑工程結算的糾紛,并不是一種最理想的方式,訴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決工程緩慢,程序復雜,現在應該借鑒國外一些先進的經驗,來改進我國現在的解決建筑工程結算合同經濟糾紛機制。采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通過運用這種解決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復雜麻煩的法律程序,而是通過談判、協調、調解等等形式來解決糾紛,這種方式具有比較強的專業性,一旦出現經濟糾紛時,能夠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并且簡單、便捷,在國際工程糾紛中得到了比較廣泛的應用。
2、提高合同的簽約質量提高合同的質量關鍵在于能夠在簽訂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該對采用什么樣的結算方式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無論是采用計量與支付,還是建筑工程費用需要變更以及需要進行索賠的都應該有相應的規定,同時在簽訂合同時,還應該對合同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義務都有比較詳盡的規定。提高合同質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雙方人員的綜合素質。對采用不同方式來進行簽訂合同的雙方,采用招標工程的,應該將招標文件盡快的轉換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強對合同的審查;對進行工作的,應該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斷地提供人的服務。
四、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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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的來源
建筑工程合同風險屬于建筑工程風險,建筑工程周期較長,所涉及的風險因素多,風險較大。雖然參與工程的各方均有風險,但承擔風險的大小卻有所不同。具體來講,在一個工程中,在建設工程決策階段,業主承擔主要風險,投資決策失誤意味著整個項目的失敗。在工程建造過程中,建筑企業承擔的風險遠大于業主。正是這個原因,建筑行業中增大了建筑企業的索賠權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投資風險;二是非建筑企業原因造成的社會風險和客觀風險,如地震等自然災害,這種風險一般難于預料和防范;三是主觀類風險,這里特指不講誠信的欺詐類風險。
二、風險的識別
應該看到,任何建筑企業在承攬工程時不可能不承擔風險,但如何承擔風險,承擔多大風險,以及如何化解風險是一個建筑企業不得不關注的問題。化解風險之前必須對其進行識別,風險管理實際上就是一個識別、確定風險和化解風險的過程。
建筑工程風險識別有以下特點:第一,個別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點不同,投資方不同,地區間自然環境、政治經濟環境的差異,工程的風險有很大的差異。反映在合同風險中,建筑企業應對投資方擬建工程的意圖和投資方誠信度作出專門考察,認真研究其項目風險的個別性。第二,風險的識別是由人來完成的,無論是專家團還是領導層都面臨本身專業知識和社會實踐經驗不足的問題。因此,在風險識別時,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鑒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風險因素較多,要盡量對風險評級,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風險清單。第四,對風險結果的不確定性要作出適當的預測,且不要過于樂觀,因為它是隨時間和事態的發展而變化的。
總之,只有在充分認識擬建項目風險的特點后才能正確評價風險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風險識別過程中要通過多種方法進行判斷。風險評價尤為重要,在準備合同文件和談判之前,風險評價是必須的,其結果將會直接影響風險對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上,風險評價要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經濟目的,要對不誠信類風險高度重視和充分評價,因為許多投資方誘使建筑企業墊資承攬工程項目,待工程竣工后,這類投資方或長期拖欠工程款或將工程出賣轉讓抵押等,并不打算給付工程款。這類事件在國內發生不少,給建筑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
三、對策與防范措施
盡管施工企業面臨的經濟糾紛原因很復雜,企業發生經濟糾紛有其必然性。但通過對施工企業經濟糾紛的調查分析,我們認為,施工企業只要提高自身法制觀念和聘請法律顧問,由此達到減少施工企業經濟糾紛發生的機率,從根本上預防企業陷入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做得到的。當前急需解決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加強施工企業法制教育與培訓
在建立規范有秩序的現代企業制度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是加大對施工企業經營者(包括項目經理)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業的法律素質。有的施工企業經濟糾紛不斷、屢屢敗訴,企業資產嚴重流失,從反面告訴我們,提高企業經營者法律素質是減少不必要的經濟糾紛發生的關鍵,也是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內涵擴展的重要內容。若不提高經營者的法律素質,施工企業陷入重大經濟危機的重大案件仍會發生。因此,要把企業經營者是否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為考核、相關的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知識,作為繼續教育和選拔經營的必要條件之一,針對施工企業經營者的現狀,把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強化教育的重點,使施工企業有較強的法律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具備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問題
通過大量事實證明施工企業經濟糾紛頻頻敗訴往往是合同本身或履行過程中存在重大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1)合同沒有歸口管理,企業內部沒有專門合同管理機構;(2)忽視對對方作資信調查,沒有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3)合同條款不完備,在簽訂重大合同時缺乏法律論證;(4)對合同專用章、空白介紹信缺乏管理。
2、完善企業內部法律管理制度
這正是由于施工企業缺乏內部法律管理機制造成的。無數事實表明,內部法律管理松懈,漏洞百出的企業,就好像一個沒有籬笆圍墻的果園,隨時都會發生果子被人偷摘禍害。由于市場經濟的復雜性,以上幾個問題往往涉及到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以及企業內部經營部門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水平。當前,建立企業內部法律管理制度要做到以下五點:
(1)加強企業重大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達到減少企業決策失誤的目的。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直接參加企業有關生產經營的決策會議,對重大經營決策或重大項目,再聘請法律事務部門的人參加;(2)加強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業簽訂合同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制定“公司經理和三總師合同會簽負責制”、“重大合同履行報告制”、“企業對外擔保管理和對內承包辦法”、“企業對外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等制度;(3)加強企業財務結算的管理制度,堵塞資金管理方面的漏洞;(4)加強企業內子公司、分公司注冊登記和項目經理信譽等級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內部管理的統一性和有效性;(5)加強糾紛管理制度,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經濟、民事經濟糾紛管理辦法》、《企業對外爭議和經濟糾紛管理辦法》等制度,并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制訂或修改相關規定。將企業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建筑施工企業法律顧問是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層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業在相對合理和小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施工生產的保障系統。其作用不僅僅是處理糾紛,更多的是著眼于事前防止經濟糾紛的發生。
(四)合約前的評審和簽約后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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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承包商利益;施工合同經濟性;管理合同
我國工程建設的快速化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城市建設與發展,提高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的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但是,凡是涉及到經濟利益方面的工程建設,長期發展下來總是會出現各種問題,例如,快速的工程建設發展使得工程建設的勞動合同出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的穩定持續化發展,解決問題迫在眉睫。
一、建筑市場承包商的發展現狀
我國政府大力支持建筑市場的發展,一些相關性的支持政策的出臺,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建筑市場的蓬勃發展,建筑市場一時成為熱門行業,可想而知,投身于建筑市場的人多了,這個行業的競爭就變得日益激烈。發包人在建筑市場發展中占著較為優勢的地位,由于簽訂施工合同,執行施工合同中的一些規章政策,都是發包人占據有利地位,因此,發包人可以對承包人提出一些關于建設的質量以及規定完成的時間等方面的一些不屬于正常合理的要求。發包人總是會有一些舉措可以放承包人承擔起工程建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和風險,在工程建設中出現的一些質量問題,發包人也會將責任推脫給承包人,導致承包人壓力增大,經濟成本提高,使得承包人的經濟收獲較少。因此,在建筑市場發展鏈中,承包人其實是屬于弱者一方,沒有什么實際的權利,也沒有切實有效的話語權,并且還得承擔著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風險,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合同管理方面,往往沒有一個較為專業的人員去管理和執行,使得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很容易出現一些經濟問題,不僅損害了承包人的經濟利益,同時也不利于建筑市場的和諧健康發展。
二、施工合同經濟性研究對于承包商的必要性
我國雖然大力提倡和支持建筑市場的發展,建筑市場也發展的更加迅猛,但是,在發展過程中施工合同的發展一直跟不上工程建設的發展,出現嚴重滯后的情況。我國的施工管理合同方面的管理的理論前期主要是引進國外的相關管理理論,多數理論在引進國內使用時,并沒有結合中國的發展國情和實際發展需求而修改。中國的國情和發展現狀與國外的有很大的不同,國外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論是結合自己國家的發展實情制定出來的,引進中國的直接使用就導致了很多經濟性問題的存在,造成施工合同的經濟糾紛,直接影響了承包人的經濟收益。
施工合同經濟性的研究對于承包商的發展很有必要,也為了能夠更好的維護承包商的經濟收益。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的發展,需要有一套符合我國工程建設的實際發展需求的施工合同,需要結合我國國情、我國工程建設的狀況,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具有實際效用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論。只有首先修改制定更加切合實際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論,才能夠從源頭解決施工合同的經濟糾紛,才能有效的維護承包人的經濟收益,才能夠促使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在施工合同的簽訂中,發包人是占據有利地位的,因此,在合同簽訂中具有很多立于發包人而不利于承包人的條例。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需要承擔日期壓力,還需要承擔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質量修改問題,以及一些經濟問題,發包人將出現這些問題的責任全部推卸給承包商,因此,承包商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很大的壓力,一直遭受各種問題,施工企業的經濟收益也因為這些問題受到很大的影響。對于施工合同經濟性的研究可以提高施工合同的實際利用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可以進一步修改和制定更加符合國內工程建筑發展需求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論。
基于承包商角度考慮來說,承包商的利益和施工合同的經濟性兩者具有重要的聯系。多數的學者認為,承包商的利益的偏失主要是由于經濟性因素影響而造成的,但是,隨著建筑市場競爭越來越大,發展越來越迅猛,造成施工合同的經濟性問題已不僅是由單一的因素造成,換句話說就是并不僅僅是由經濟性因素造成的。建筑市場發展到一個階段,就容易出現一些復雜化的發展狀態,所造成的經濟糾紛的原因也更加多樣化和復雜化。因此,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對于承包商來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施工合同經濟性研究對于承包商的可行性
承包商對于工程建設的投入主要就是為了盈利,施工合同經濟性研究可以有效的避免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處于劣勢地位,充分維護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的降低經濟損失和承擔的風險。對于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是從經濟性的問題入手,在合同制定中找出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性因素,并且通過對這些因素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最后通過一些切實可行的經濟性評價的模型來深入的判定其經濟性,使得承包商在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能夠明確的了解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的經濟性水平,從而維護自身利益。
施工合同中出現的最主要問題就是經濟糾紛,因此,通過對于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來解決雙方的矛盾,具有一定的針對性。經濟性問題屬于影響合同經濟糾紛的關鍵性因素,通過分析經濟性因素,制定出可以提高和保障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的經濟性,可以從源頭避免發生經濟糾紛,具有很強的可行性。
對于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承包商的經濟收益,這一目的建設與承包商想要實現自身的企業目標是完全一致的,也能夠保護我國施工企業穩定而長遠的發展。因此,研究施工合同經濟性研究對于承包商來說具有很強的可行性。
四、結語
目前,我國的施工合同的管理理論跟不上工程建設的發展,也不符合我國工程建設的實際發展需求。因此,在投入使用過程中,具有很多的問題存在,容易造成嚴重的經濟問題,嚴重損害承包商的經濟收益。對于施工合同的經濟性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化的降低承包商的發展風險,維護其經濟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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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含義及其法律特征
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為工程承包人負責施工建設,工程發包人負責價款支付的一種協商合同。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基本建設工程是其標的;書面式要約式合同是其性質;具備建筑行業從業資格、具有相關技術設施裝備、擁有法定注冊資金的建筑單位是其主體。此外,建筑工程合同還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違背相關利益,國家有權干預、監管合同內容及執行狀況。
二、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形態較多,如有分包糾紛,“陰陽合同”糾紛等,現階段常見的糾紛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質量糾紛。
建筑工程施工建設完畢后,由于工程質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或因無法安全使用而導致人身及財產受損,是最為常見的建筑合同糾紛形式。引發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需查明并落實責任。如工程發包方出現勘察、設計不科學不合理、工程設備及材料不合格,都會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類原因導致的質量糾紛,發包方需承擔責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員方面出現問題,進而引發質量糾紛,承包方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經濟糾紛。
建筑工程中因經濟因素產生糾紛,主要體現在計價方式及工程結算上的糾紛。計價方式及結算方式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已明確,但如施工環節涉及到新增工程或產生工程變更,此時合同中規定的相關價格及計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實際,從而造成糾紛產生。除此之外,如合同中體現的造價與建筑工程實際造價不符,或因外部因素(施工環境、政策環境)影響而導致設計變更出現,此時會產生價格差價,在這部分差價的補償方面也極易引發糾紛。
(三)工期糾紛。
另一常見的建筑合同糾紛是工期糾紛,工期糾紛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建筑工程無法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付,在此過程中產生了經濟損失。引發工期糾紛的原因也體現在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兩方面。一方面,工程發包方在場地、原料、資料、設備及資金提供上未按合同中的有關約定執行,或在建設工地征用、拆遷、補償方面進展不順,都會導致工期拖延,承包方因窩工、停工產生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員、施工設備上組織不力,也會引起工期滯后,致使糾紛產生。
三、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在處理上,應遵循以下幾個要點:第一,涉及建設工程價款,實行優先受償權。如建設單位在工程價款支付不及時引發糾紛,施工單位可以申請拍賣已建工程,獲取折價補償。第二,應用抗辯權。第三,明確并落實各方責任義務,根據合同中規定的各方的責任及義務,確定責任歸屬方,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在防范上,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范合同評審環節。
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之前,應按照程序先行開展合同評審,邀請專業法律人員共同擬定工程合同。對合同條文加以逐條對比,確定其符合《招投標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條例的規定。簽訂合同后,確認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項工程,要嚴格審查合同條文,重點關注權利義務不相匹配的相關規定,保障建筑企業經濟效益及社會聲譽。
(二)做好合同對方資質、信用的調查工作。
首先,針對大項工程建設,要參考《合同法》關于該類工程的規定,確定建筑工程項目具備國家批準立項資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報告;其次,調查工程業主建設執照、經營范圍、建設資質、法人代表、資金狀況、投資情況等要素;確保其到位、屬實;再次,對分包人的相關資格、等級、經營方式及范圍、法定代表、委托、資質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綜合審查,確保其合法、有效。
(三)強化合同履行環節的監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環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實時監控,做好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創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環境。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原始數據、基礎資料要及時收集并整理,以便為糾紛處理提供數據憑證。建筑合同的履行過程,盡量采用文字記錄的形式加以明確,并爭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設計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監理方、工程業主及相關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的簽字確認。此外,還要密切監控工程分包方,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符合合同規定,避免其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缺陷,導致企業經濟及聲譽受損。
(四)依托法律監管,及時跟進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單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務并將工程交付后,應按照建筑合同的規定及時回收建設工程款項,保障建筑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在工程款項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建筑合同的要求,采取合法途徑。在工程款項回收方式上,盡量采用非訴訟的方式進行,如實際需要,再借助訴訟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及時支付建筑材料供應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項,避免款項糾紛波及建筑企業的社會聲譽。
四、結語
篇6
1、從單方造價入手,過高或過低的預算一般都有問題;
2、審查取費方式及內容;
3、檢查有無漏項。
施工圖預算,根據施工圖、預算定額、各項取費標準、建設地區的自然及技術經濟條件等資料編制的建筑安裝工程預算造價文件。在中國,施工圖預算是建筑企業和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實行工程預算包干、撥付工程款和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也是建筑企業控制施工成本、實行經濟核算和考核經營成果的依據。在實行招標承包制的情況下,是建設單位確定招標控制價和建筑企業投標報價的依據。施工圖預算是關系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經濟利益的技術經濟文件,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經濟糾紛,應按合同經協商或仲裁機關仲裁,或按民事訴訟等其它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
(來源:文章屋網 )
篇7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
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確保建筑工程項目安全高效順利實施的關鍵,也是建筑施工管理的核心所在。合同管理效率的高低,不僅對建筑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有著重大的影響,還會影響工程造價而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影響,尤其是對工程能否安全順利如期交付業主,影響企業的社會效益。基于此,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關于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作出以下幾點淺見。
一、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要想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就必須分析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才能更好地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從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以下筆者就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做出以下幾點小結。
(一)合同簽訂程序亟待規范和完善
合同是對建筑工程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明文規定和我法律效率的文件,因而建筑施工合同簽訂時必須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但就目前來看,一些施工企業的法律意識較差,在簽訂合同時,并沒有結合工程實際和深入地理解,難以嚴格遵守相關規范要求精心合同的簽訂,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多種經濟糾紛,相互推諉甚至扯皮打架。此外,由于時間緊迫而在工程開工之后簽訂合同,甚至有的建筑工程根本就沒有簽訂合同,這也是當前很多建筑工程中出現秋后算賬的主要原因,從而導致工程進度被延誤,工程安全隱患增多,工程造價增大,而由于市場的不確定,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價格經常波動,使得工程結算時由于沒有合同的依據而造成更多的糾紛。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水平嚴重不足
就當前建筑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來看,不管是在合同的簽訂和審查還是合同的執行的監督管理力度都嚴重不足。一些施工企業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制與體系方面還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且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較強的隨意性,但系統性和嚴格性相對缺乏,尤其對合同中相對隱蔽和細微的相關規定缺乏深刻的認識,且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嚴謹性極為缺乏,從而給工程的結算帶來諸多經濟糾紛,極大的降低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三)風險合同現象嚴重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近些年來發展迅速,市場尚不夠成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不正當競爭,再激烈的市場行情下,施工單位的建設難以滿足日漸增長的建筑施工需求,施工隊伍素質偏低,施工單位總體綜合實力較弱,因而,使得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業主占據這很大的主導地位,在整個合同承包簽訂過程中,經常會提出一些和嚴格或者是不平等,缺乏公平性的條款,將這些工程的風險很大程度上轉移到了建設施工單位的身上,為了獲得建設市場份額,獲得更大的工程承包機會,這些建筑承包者都會委曲求全的簽訂一些不平等條約,及時有著很大的風險,因而,在施工過程中,承擔了很大的風險。
二、關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的淺見
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就必須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著力提高管理水平,為提高工程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以下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提出以下幾點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科學擬定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在建筑工程項目開工之前,作為工程雙方應注重合同的簽訂,在確定合同文本形式時,必須采用規范性的文本,避免由于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導致經濟糾紛的出現。一般情況下,建筑工程雙方不得自行擬定合同文本格式,預防由于合同擬定出現的漏項、缺項等不平等的條款的出現,也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提供了便利,即使出現經濟糾紛也有利于仲裁機構的審查和裁判,對維護建筑工程雙方的正當權益提供有力的依據。
(二)建立并不斷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
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內容較多,其涉及了從洽談、草擬等等到合同的終止等諸多環節。因而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規范自身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就是要建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制度的運行和管理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問題對其進行不斷的晚上,尤其是在合同交底、責任分解以及每日工作報送、進度款項的審查和批準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三)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諧動態管理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而又復雜的動態管理工作,因而在建筑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對建筑施工合同進行和諧而又動態的管理,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和義務,嚴防出現過早和過量地簽證尤其在合同變更時的補簽必須認真仔細,且有相關合同條款的支持和衡量,與達到相應的制約作用,特別是工程設計的變更和施工圖出現的錯誤的簽證,應盡可能的確保原圖紙不變且不出現重復簽證。而已經購料和下料的簽證必須填寫清楚材料的規格、型號以及數量等情況。
二是凡是涉及的工程文件,例如圖紙、規范、技術、規劃等文件必須確保記錄及時、收集全面、整理有效,并加強合同變更的審核和分析。因而在實際工程過程中確保合同變更與索賠的提出同時進行,并征求業主和建設各方的意見之后一道變更合同。
三是對于造成的停工損失必須加大處理力度,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并采取書面的形式和合法的簽證程序就停工具體事項進行認證。與此同時,還應確保定額制度得到嚴格的執行,凡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定額,應結合工程實際且參考同等定額進行相應的賠償。
(四)明確合同管理分工
在工程合同簽訂完畢之后,要加強對合同的貫徹執行,加強對合同的執行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范,遵守現代企業的管理方式,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管理的權責進行明確的劃分,實施項目經理的負責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業全面管理合同,加強合同職能的執行,在此過程中,并設立專門的合同監督管理機構,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合同中存在問題,及時有效地進行反饋,并采取針對性的處理措施。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就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進行探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新時期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加強施工合同管理,著力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并針對當前存在的不足,通過科學擬定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斷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諧動態管理,明確合同管理分工,不斷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學和規范性的同時助推企業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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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糾紛;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G633.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8-0256-02
1 引言
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且工程本身情況復雜多變,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預料不到的問題,合同雙方從維護各自權益的角度出發,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就難免產生糾紛。及時分析研究這些糾紛產生的原因并制定出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措施,對于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工程施工常見的合同糾紛
2.1 建筑工程質量糾紛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達不到設計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種常見的糾紛。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必須分清責任,特別是在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之后,更要明確責任。
2.2 工期糾紛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完工并交付使用,給甲、乙雙方造成經濟損失,也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種常見糾紛。
2.3 工程價款及結算糾紛
這種糾紛往往是合同造價低于工程實際造價,或由于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引起變更,承包人無法在原合同約定的價款內完成工程建設,而向發包人要求補償,或發包人以正當或不正當的理由拒絕補償而引起的糾紛;也有發包人由于資金籌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糾紛。工程結算糾紛包括計價方法、工程量和材料價款大幅上漲引起糾紛等。
2.4 分包引起的糾紛
某些合同簽訂時對于是否允許分包并未作出明確規定,而承包商則利用合同漏洞,在沒有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了工程分包,導致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糾紛也是近年來施工企業遇到較多的法律糾紛,承包人將部分工序分包給第三人承擔,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術、施工能力不足等,質量、工期等達不到分包合同的約定要求,就可能導致糾紛。特別是工程價款糾紛,是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最容易發生的糾紛。
2.5 延期付款利息糾紛
盡管有明文規定業主拖欠工程款應付延期利息,但執行起來卻非常困難,特別是延期利息數額巨大之時,雙方糾紛就更容易產生。比如合同約定工程決算完畢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遲遲不報送決算文件,或報送決算文件不齊全,或所報決算文件雙方爭議過大,導致決算工作無法進行,進而剩余工程款無法支付。特別是爭議過大時,究竟是誰過錯導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爭議所在。
2.6 違約發生的糾紛
承包方的違約主要表現有工期違約、質量違約等。發包方主要表現在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中期擅改設計等導致的工程造價增加或者其他損失的,承包人最終都以工程索賠的形式加入工程結算書中,而發包人往往對有關款項不予認定,從而產
生糾紛,這種糾紛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比較常見。
3 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原因
(1)訂立合同時草率,不規范,內容不完備。
合同約定的條款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這往往是引發合同糾紛的主要根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和承包商之間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應予以高度重視。在起草合同時,應由專業技術人員與造價管理人員共同斟酌確定合同的內容、條款、細則,但有些建設單位重視不夠,專業技術人員與造價管理人員很少參與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領導直接操辦,這就使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就存在諸多缺陷、漏洞。
(2)甲、乙雙方不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發包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按時撥付工程款,擅自將工程肢解發包給第三方,甚至無資金建設項目,勢必會引起糾紛。承包人對發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條件和霸王條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無效,因怕失去承攬工程機會,往往采取默認的態度,當合同價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負、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證時自然就形成了糾紛。
(3)施工過程管理不善。
一是開工準備不充分,“三通一平”習慣上都是由建設單位負責完成,而雙方又未正式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往往是建設單位某個領導或某個施工管理人員,現場劃個圈,口頭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內容,發生的經費也口頭承諾竣工時結算,這就給竣工結算埋下了糾紛的隱患。二是設計變更普遍,隨便增加面積、改變結構、改變用途,簽證混亂。工程在建設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些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若程序不合法、手續不齊全、簽字不及時,引起變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結算依據,待工程竣工結算是再補充,容易引起意見分歧。
(4)引起工程質量糾紛的原因。
一是發包方的原因,如設計本身有缺陷、勘察資料與實際地質情況不符、提供的原料、設備不符合質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術力量不足,技術方案不合理,組織措施不力等。三是因為招標過程中大多數甲方為了保證施工質量,都會提出很高的質量等級。四是發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現的質量糾紛。五是承包人或發包人分包工程項目,因分包項目質量達不到要求而引起整個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質量糾紛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糾紛的原因。
一是發包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要求提供場地、資金、設計技術資料等,包括未能與地方政府就征地、拆遷等問題達成協議,導致不能按期開工或開工后被迫停建、緩建,不僅工期推遲,還將給承包方造成停工、窩工的經濟損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組織不力,勞力、設備不能滿足工期要求而導致工期滯后。三是因招標時甲方不合理地壓縮工期,施工單位為了迎合招標,被迫響應工期要求,在遠低于定額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為奇。
4 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針對上述這些合同糾紛的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妥善處理糾紛必須要堅持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是維護合同條款原則,雙方均應遵守合同條款,這既能體現合同的嚴肅性,也支持了合同訂立當初雙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實、重證據原則,對有些內容,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詳細,這就要求重事實、重證據,按實際發生處理。事實和證據包括:補充協議、現場簽證、實物量。有文字證據的,依照文字證據處理,缺少文字證據的,以現場實測實量為準。三是堅持公開公正原則,要做到調查取證公開,雙方到場,政策規定公開,處理程序、內容、結果公開,讓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處置合同糾紛,有利于建筑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建筑業發展。
5 預防施工合同糾紛的對策
(1)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管理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前提。
工程招標階段,制定科學合理、詳細慎密的招標文件是關鍵所在,首先工程造價要把握在一個合理范圍內,既要保證承包人的合理利潤,又不至于給發包人造成額外損失;其次是確定合理的質量目標和工期目標;再次是在議標、定標時,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不搞權錢效易,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質量低劣的隊伍堅決排除,選擇一個好的施工隊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視施工合同簽訂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基礎。
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完成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的核心依據。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規范合同條款約定為整個合同的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訂立合同應注意:①語言表達要準確、嚴密、詳實,才能讓合同執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會導致產生完全不同的解釋,任何模棱兩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為日后雙方爭論的焦點。②合同主要條款:承包范圍、承包方式、質量要求、工期要求、計價方式、結算方式、進度款與結算審核期限、付款方式、雙方權力義務、雙方違約責任、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的程序和資料移交等要約定完整。③合同簽訂時雙方應處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應具有公平性,合同條款應遵循對等原則,嚴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糾紛。
(3)認真履行合同,做好現場管理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重中之重。
施工合同簽訂后,關鍵在于雙方共同履行,出現一些與簽定合同時的估計相差較大的情況,應及時簽定補充合同協議,以彌補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時可以補充合同的形式調整合同價款,并以補充合同價款形式作為中期進度付款結算的依據,以免追加合同價款太大難以執行。除此之外,①關于變更及簽證,要明確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程序,各個環節各負其責分別把關,相互制約。及時督促完善項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記錄,要嚴格簽證權限制和簽證手續程序,及時辦理現場簽證。②業主對工程項目各階段的實施應安排合理的時間,準備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場地 ,技術資料和圖紙,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③及時掌握市場材料、設備的價格波動,材料價格市場異常波動對承發包雙方都存在巨大的風險。
6 結語
綜上所述,只要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管理,重視施工合同簽訂,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締約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并在糾紛發生后,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互諒,互讓,爭取恰當地處理合同糾紛,就能實現甲、乙雙方的雙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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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建筑企業;經濟糾紛來源;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點多面廣,一般中型企業就幾十個項目部,有直屬的,也有掛靠的,有些企業為了追求產值和管理費,往往以優惠的政策和較低的管理費用,吸納了一些實力差,管理水平低,不了解底細的項目部,由于沒有制定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從經濟上制約不了這項目部。有些項目經理惡意的在外面亂打欠條,以企業的名義騙取供貨商的信任,賒取材料,有些甚至以本工程的名義賒取材料后倒賣,供貨商多次索要材料款而拒不支付,致使供貨商將項目經理和企業一并告上法庭,法院以項目經理欠債屬于職務行為為理由,在本項目經理無償還能力時,由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支付欠款。使較多企業都不明不白地吃了不少虧,有的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有一些項目經理挪用工程資金或者在工程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拒付、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民工到企業、到政府集體上訪,給企業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相當多的建筑企業領導,整天忙于應付由于管理不善、亂簽合同、亂蓋公章給企業帶來了各種糾紛,在外東躲,哪有精力再抓企業的經營管理,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惡性循環。
由以上可見,建筑施工企業經濟風險主要來源由過去的替人擔保貸款、拖欠工程款轉變為項目經理的經濟行為,不管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其經濟行為都會影響到公司的經濟利益。因為他們的經濟行為在一定范圍內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即可以認定為職務行為,法律上稱其為“企業表見人”,即從表面上看起來他們可以代表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但實質上有些構成表見,有些不能構成表見。目前在我國法律上對表見還沒有明確的定義,只能由法官依據原被告出示的證據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加以判定。
要避免企業的經濟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及主要部門負責人要明確項目經理及公司對外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員,具有什么樣的權利,對它們的經濟行為應該付什么樣的責任及用什么樣的方法來約束他們的權利和增強對企業的責任心。然而我們明白了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經濟風險來自表見人,就應對表見人的構成、具體表現有充分地了解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就可以達到企業增效,項目增收,避免企業的經濟損失的目的。
1項目負責人及企業對外從事經濟活動人員構成表見人最主要的要素
企業人指由企業指定的(一般為書面委托)自然人或單位代表企業在某一項目,在約定的時間及地點參與經濟活動,是一種顯而易見的合法的活動。其在委托范圍內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表見人可以理解為,沒有經過企業授權或已超越授權范圍、期限的單位或個人,以企業的名義與他人從事經濟活動,而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經授權或已超越授權范圍、期限的單位或個人有權,企業要對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行為向他人承擔責任。
由上可見,構成表見人最主要的要素為“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依法,指法律上認可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該行為有效。也提到有理由相信。條款中的行為人指未經授權,或已超越授權范圍、期限的單位或個人。被人指企業,相對人指他人或第三人、合同的另一方。對以上條款也可以這樣理解,只要相對人能拿出有效的證據表明自己是有理由認定行為人有權,法庭將判定該行為有效,構成表見行為。構成“依法有理由相信”的表現形式,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有很多種,現舉例說明:
1.1客觀存在的形式。可以理解為相對人并不知道企業是否委托,但有事實存在的理由。例如:某項目負責人沒有得到企業的法人委托書,但他在全權管理某一工程,在工地入口處門頭上有某公司某項目部的標牌,并且在辦公室內管理人員一覽表中項目經理是他并有照片,他以企業的名義在外賒欠建筑材料,供貨商來工地送貨并收取欠條時,通過一覽表確認他是項目負責人,認為他出示的欠據可以代表某公司,為有效憑證,關鍵在供貨商已確認這項工程是某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并確認給他打欠條的項目經理可以代表某公司,構成表見行為。盡管某公司認為自己沒有授權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賒欠材料,但事實上他的行為已構成職務行為。目前各地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并且有相當一部分吃了官司。而作為表見人的項目負責人卻都躲得遠遠的,任憑企業上法庭或者被執行。
1.2由于企業管理上的漏洞造成表見形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①時效無期限。主要發生在工程項目由項目承包人承包,且工程建設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而且普遍存在與建筑行業中,具體表現為工程項目承包人賒欠建筑材料、設備時,相對人對其不信任,要求其出具企業的介紹信,而企業在出具介紹信的時疏忽了最主要的兩點即工程的名稱和有效的期限,致使項目經理長期受益于這封介紹信,賒欠建筑材料,甚至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后賒欠的材料在不能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把介紹信作為重要的物證,把項目經理和出具介紹信的公司一并送上法庭,法庭往往把此判定為表見行為。
②無范圍無對象的即成委托授權行為。主要表現在企業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管理不嚴,有的企業為了方便業務人員聯系工程,給其開了較多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法人委托書,空白的工程合同,持有以上空白信函的人可以隨意的在任何地點給任何人出具證明,有些人惡意利用這些空白函件騙取工程,賒欠材料、另立賬戶、設立分支機構、提供擔保甚至抽逃工程資金、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③有范圍有對象的但無控制的授權行為。企業在授權時明確了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授權人及授權范圍,但缺乏監督機制造成失控。例如:某企業在外地承接了一項工程,并將其承包給某人,簽訂了內部經濟技術承包協議書,雙方約定的條款很多,后又為其成立的分公司,刻制了分公司的印章。某人又同一位項目經理簽訂了承包協議書,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管理混亂,人工、材料浪費驚人。加之業主以部分材料款抵工程款,工程發生了嚴重虧損,難以支付民工工資及賒欠的建筑材料,造成民工集體到政府上訪,阻塞交通。該工程承包人避而遠之,對民工說他們是給某公司干活的找他們要錢去,企業領導只好帶著錢給民工發公資。在后面的一年里,公司先后收到50多份法庭傳票,并派人去處理該工程的官司,工程所欠材料及人工費均由項目經理在欠據上簽名。項目經理作為第一被告,企業作為第二被告被送上法庭,法院開庭時,項目經理在法庭上出示蓋有分公司印章的由其個人填寫的委托書,認定其為職務行為。法院認定分公司公章、委托書有效,自然判定企業償還債務。項目經理揮霍工程資金,倒賣建筑材料,亂給自己找來的民工頭打條子,到頭來卻不負任何法律責任,這就是無控制授權造成的惡果。由于逐級授權,或項目經理發現項目工程嚴重虧損,為了逃避個人責任,在空白信函上偷蓋了分公司的印章,構成了表見,成功地逃避了經濟責任。
2不構成表見的行為種種
判定是否構成“表見行為”充要條件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經授權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關鍵在于“依法”和“有理由”,依法指相對人是否有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證據,有理由可理解為客觀存在。例如:某項目部原掛靠在甲公司承包工程,在某供貨商處賒欠過材料,后又掛靠乙公司承包了工程,但未在供貨公司購買材料,由于項目經理拖延支付材料款,被供貨商告上法庭,乙公司受連帶責任。乙公司提出,供貨商出具欠條為項目部在甲公司承建某工程時所欠,不應追究乙公司的法律責任。應追究甲公司的法律責任,該行為對甲公司構成表見,對乙公司不構成表見。又比如某項目經理在甲公司承建某工程時在某供貨商處購買過材料,工程完工后被甲公司解聘,又到乙公司承包工程,又到原供貨商處賒欠材料,供貨商認為,該項目經理還是甲公司的(甲公司社會信譽較好,乙公司較差),就同意賒欠材料,后來該項目經理拖欠貨款不支付,被供貨商連同甲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法庭判決甲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原因是供貨商沒有檢查該項目經理真實身份及沒有核實材料使用工程由哪個公司承接。屬忽視審查而相信該項目經理對甲公司還有權,不構成甲公司的表見。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某行為人為賒取建筑材料而冒充某公司員工,供貨商不信,某人就說可用電話與某公司經理聯系,聯系結果是對方稱某人為自己公司的項目經理或材料員,同意委托前去賒欠材料,于是供貨商信以為真,材料被提走,經多次催要工程款未果,于是供貨商就將某行為人與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最終某公司不負法律責任,行為人沒有出示某公司法人委托書、介紹信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證明,而是憑借一個電話,就輕信了行為人,屬“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理由相信行為人”,不屬于表見。
是否構成表見,要看其認定的相對人是否有可靠的法律依據,理由是否充分,如果只憑行為人口頭說明或以舊有身份來確認都是無效的。例如某項目經理在甲公司多年,長期以來的一直由某供應商供應某種建材,信譽一直很好,雖然沒有甲公司的書面委托,但管理上已經存在一種委托關系。供貨商有理由相信該項目經的行為有效。某一項目經理一年換一個公司掛靠,供貨商搞不清楚,形成了一種較復雜的關系,要視具體情況加以區分。
3表見的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應提高各級經營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增加企業員工的法律常識,加強對項目經理的普法教育,堅持依法經營,照章辦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從根本上杜絕表見的行為的發生。
3.1完善制度,選擇好項目經理,把好每道關口。
形成表見的糾紛,構成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的證據往往是企業證照、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委托書、稍有疏忽,就可能引來官司。因此,企業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項目經理或他人外出聯系工程需要借用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時,不能隨意交給他人,應由公司派相關部門的人員攜帶前往,并建立借出回收登記制度,需要以上證件的復印件時,應該針對具體的工程,在復印件上注明并加蓋公司印章,注明日期并建立檔案,不注明具體工程和日期是很危險的,他人可以拿著這些東西到處招搖撞騙。
對于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的管理,要明確審批權限,做到一章一請示,一章一登記。公章一般應該由公司辦公室專人管理,下班后應放入保險柜中,因為公章被盜用后自登報聲明前發生的一切后果將有公章所在單位承擔。加蓋公章的批準權限一般為公司的總經理,他人需要開據介紹信、證明等函件時,一定要問得清清楚楚,有必要的還要親自打電話落實,用詞要嚴謹,不可由他人寫作,以防止他人增加內容,可產生時間效應的一定要注明時效期,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開據空白介紹信。
法人委托書是行為人代表企業行使受權范圍內職權的重要依據,因此從委托書的格式上,不應用便函,或隨意打印,應為紙質較好印刷廠專門印刷的專用委托書,明確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授權事宜、時限,一樣都不能少,并由企業法人親筆簽名,法人代表出差時,應請示后才可加蓋私章,并做好電話請示紀錄,這樣做得好處是當事人一方面按制度辦事,另一方面也同時保護自己,如果不加以請示,擅自做主加蓋公章、私章,出了問題很難說清。加蓋公章時最好留有只有蓋章人自己才能識別的標記,以方便以后辨認真假。
合同章是企業經營中的重要工具,法律上的重要證據,更要嚴格控制,審批權限為總經理。保管人員為合同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最好不要交與行辦室和公章一同管理,否則很容易混淆在什么場合用什么印章,合同章是專用在工程合同和協議書上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有合同管理部門評審合同總經理親自過目簽字后方可加蓋合同章,也要盡量避免總經理不管合同,不親自過目簽字,由合同管理人員加蓋私章的做法,一旦出了問題,合同管理人員無法推卸自己的責任。同時也免不了這樣的責任,給企業造成損失不說,還使自己丟了飯碗,還有可能負法律責任。合同章也要做到不見總經理簽字不蓋章,并建立合同蓋章登記制度。
財務專用章是公司財務收支的重要工具,同時也是法律上的重要證據。其審批的權限應該為公司的財務主管或財務總監。財務專用章使用頻繁,一般由財務總管或財務總監負責,對外出據欠條或能形成法律文件時應該請示總經理,平時使用時也要做到一章一登記。
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但是還要靠人來操作,因此,印章的操作者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應具備一定的學歷,有一定的工作資歷和處理各種具體事務的分析和判斷能力。合同章的管理者同樣應具備的各種能力,要具備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知識,能夠進行合同評審,檢查出合同擬訂條款中的不合法、不合理條款并給予更正,明白如何利用合同條款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印章的管理者除了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對企業忠誠,不謀私利,忠實地執行公司的制度,當好總經理的參謀。有些表見官司正是因為總經理的一時疏忽,簽了字,印章管理者不認真審查內容而造成的官司。出事后追究不了印章管理者的責任,但是給企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在本文提到對“企業忠誠”而不是對“某一個人忠誠”。
3.2加強合同管理,實行風險抵押承包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在企業的管理手冊中都有,但相當一部分施工企業是流于形勢,一是具體的內容不全,二是對違犯規章制度的人并沒有預防措施和可操作的處罰手段。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建筑施工企業構成經濟風險的主要來源是項目部,就應該對項目經理建立一種激勵和約束機制,約束機制中以風險抵押為主要手段,公司在于業主簽訂施工合同前,先與項目經理簽訂風險承包合同,合同內容應該具備明確雙方關系、確定經營方式和范圍、承包方式、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工程資金結算、變更和終止、違約責任等。同時簽訂抵押協議,抵押可以分成三種形式,一是現金抵押,按工程總造價的5%到10%交納現金。二是房產抵押,將項目經理本人的房產證交給公司并簽訂房產抵押協議書,去房產部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三是機動車輛的抵押,憑機動車輛的抵押協議書到車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實行風險抵押承包責任制度可以有效地約束項目經理的各種行為,但這也不是唯一有效的手段,還要和其他防范措施一并使用才能取得杜絕表見行為的效果。
3.3加強工程管理做好成本預控和階段性控制
加強工程管理是防止建筑施工企業經濟風險的根本,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工程質量一旦發生大問題,對企業是致命的打擊,造成項目經濟風險的最大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樣對企業經濟利益至關重要,發生一起重大的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就是幾十萬。因此,加強工程管理,是防止企業經濟風險首要的任務,由此可見,防止企業經濟風險,杜絕表見糾紛的發生,不是企業哪一個部門的職責,而是企業管理人員的共同職責。
事實證明,凡是給企業造成較多的經濟糾紛的項目部,大都是管理混亂,工程質量差,成本消耗高的項目部,因此做好工程成本的預控和階段性的控制也是至關重要的。工程成本的預控,應該從工程的成本分析入手,確定工程的最佳控制成本,也就是與項目經理簽訂目標成本,列出成本控制表,將建筑材料、人工工資等,工程所發生的費用分類、分項計算出來,同中標的預算成本相對照,再根據市場實際材料價格,人工工資等確定最佳的控制成本,利潤指標。
在施工階段,根據工程進度對照成本進度表,所有分類、分項成本支出均不得大于成本控制指標,否則,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的核定,一定要有專人把關,施工現場審核,不允許有作假現象存在。嚴格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由項目經理根據工程進度中各種材料的需求量,報材料計劃及購貨地點,由公司控制支付。防止挪用工程款,即使打欠條也是在公司的嚴密監控下進行。
對于掛靠的項目部,更要嚴加管理,前面我們所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經濟風險來源于項目部,確切地說,更大的經濟風險來源于掛靠的項目部,掛靠的項目部經營管理水平低,專業管理人員不配套,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不考慮嚴重后果。有些項目經理惡意制造經濟糾紛。對這些項目部,企業要派專人進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杜絕管理漏洞,達到企業和項目經理雙贏的目的。
3.4加強工程資金管理,防止挪用資金
許多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實行經濟技術承包的工程,工程資金失控也是造成企業承擔經濟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人認為,項目經理承包經營,又交了風險抵押金,不必過多的管理他們的財務。因此,有些項目經理誤導業主,一是說把工程款打到項目經理個人賬戶上就代表公司了,二是說工程款打到公司賬戶上,公司會挪用,工程交不了工。因此,業主直接撥款給項目經理。加之資金不到位的工程較多,會產生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挪用本工程款支付其他,本工程賒欠材料、人工工資較多,造成經濟糾紛,構成表見行為,企業受損。
因此,無論什么樣的項目部,工程款必須進公司帳戶,再由公司審查后撥付項目部,監控工程資金流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另外,在與業主簽定工程施工合同時,要有個約定,工程款不進入公司帳戶,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業主負責。還要注意一個問題,在選擇投標工程和投標項目部時,對資金不到位的工程,不能選擇沒有經濟實力的隊伍承擔施工,否則后患無窮。
建筑施工企業是一類管理較復雜的特殊企業,加之建筑市場開放后,施工隊伍流動性大,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流動性大,因此,只有加強管理,不能賦予管理人員過多的經濟權利,要設法降低施工隊伍的流動率,不要隨意接受不明底細的施工隊伍,加強企業用工交流,加強對行為人的監控,包括已離開企業的行為人的監控,使企業經濟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篇10
摘要:本文從社會需求出發,抓住高職專業就業質量和生源效應這兩個“進出口”的預警監測重要指標,通過調查研究分析預警指標設定因素及專業設置的主要原則。最后結合實際數據案例,分析高職專業招生、就業主要指標的契合度,為形成院校內部專業設置的自適應機制奠定基礎。
關鍵詞:專業預警;關鍵指標;就業質量;生源效應
中圖分類號:G718.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24-0253-02
為確保高職教育對人才的培養能夠適時地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應對其自身專業設置進行系統評測并及時做出反應,以警示的方式明確提出專業建設方面的問題并及時做出調整,使專業設置能適應市場需求變化,所培養人才的知識、技能、職業素質與企業要求能即時對接。高院校建立合理的專業設置預警機制,有利于加強專業內涵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擴大社會影響,吸引更多的優秀學子報考,形成良性的“進出口”循環機制。
一、就業和招生是高職專業預警機制建立的兩大關鍵指標
對高職院校而言,招生和就業是高職院校辦學過程的兩個重要環節,一個是進口,另一個是出口。缺其一不可、輕其一也不可。相對教學過程中的其他環節,這兩個環節集中反映了社會需求,能直接反映高校專業設置的優劣。
專業評價與專業預警涉及的相關因素很多,究竟如何設定預警指標體系、選取哪幾個指標、它們的權重又是多少,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筆者認為在諸多的因素中,生源(一志愿報考率、錄取率和報到率等)和就業質量(包括畢業半年后的就業率、月平均收入、畢業半年后的離職率、工作與專業相關度、就業現狀滿意度等)是最重要的。MYCOS公司認為專業結構調整的最終依據是社會需求和培養質量,同時還要考慮生源情況。反映專業培養質量的主要指標有:畢業半年后就業率、平均月收入、工作與專業的相關度、畢業半年內的離職率、就業現狀滿意度等。
昆明理工大學對專業預警的工作已進行了多年。為此,設定了初次就業率(不包括靈活就業率)、高考第一志愿填報率、除第一志愿外的其他志愿填報率三項考核指標,分別占60%、30%和10%的權重。學校每年對所有專業的得分進行排序,后五位(2011年為后九位)將被亮黃牌。亮牌的決定一般在每年四、五月間做出。其時,正是制訂當年招生計劃的關鍵時期。被亮黃牌的專業,將視情況縮減15%左右的招生人數,校方同時會提示專業負責人存在什么問題,并責成培養單位加大招生宣傳、專業建設和就業指導力度,對專業薄弱環節進行整改。第二年,如果不在后五位,取消黃牌,恢復正常招生;如果依然沒有起色,就會考慮給予紅牌停止招生。三年來,該校已對生物醫學工程、市場營銷等18個專業給予黃牌預警,對地理信息系統專業給予紅牌預警。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結合專業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條件,構建了專業設置預警系統,其主要內容為:生源狀況(第一志愿率、專業錄取新生的高考平均成績、新生報到率等)、人才需求狀況(專業人才需求供需比、專業設置與培養目標)、專業教學狀況(教育教學思想改革、產學研結合、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內容與方法改革、職業技能、職業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實訓基地建設、教材建設、學風建設、教學管理組織建設、教學管理制度建設、人才培養質量監控、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特色或創新)、就業質量(一次就業率、平均薪資、就業單位規模、專業對口率、崗位適應度等)等。
二、高職專業預警指標設定因素及專業設置的原則
本文通過收集整理國內、外大量文獻資料和專家咨詢、專題討論等,對相關因素進行了深入的對照研究。研究結果認為,高職專業預警的主要指標首先應遵循可用性,即它能準確反映學生就業狀況;二是數量性,即指標能夠量化處理,有助于預警模型的構建,為科學預測提供支持;三是差異性,即指標必須能夠區分不同情況下的就業狀態而做出綠色、黃色和紅色預警。對招生環節而言,第一志愿填報率、該專業錄取的新生的高考平均成績、該專業的新生報到率等,也是重量級的指標。
為了合理設計預警指標體系,可以考慮將指標層層分解以反映不同變量對招生和就業環節的影響程度,為此可以從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進行分析。例如,對就業環節而言,外部因素應主要考慮市場環境變動對不同專業畢業生就業的影響,以市場變動和政府調控作為一級指標,市場變動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勞動力需求變動、收入變動,政府調控包括國家就業保障政策、國家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內部因素考慮畢業生自身知識水平狀況、就業預期、家庭因素、學校因素作為一級指標。畢業生自身知識水平狀況包括學習成績、職業證書的數量、綜合素質;就業預期包括對未來工資的預期水平和自身在工作中未來發展目標規劃;家庭因素包括父母的社會背景、家庭所在的區域優勢;學校因素包括學校聲譽、專業排名、學校性質。
專業設置應遵循“適應發展、適度超前和適量控制”的原則。主動適應區域經濟發展要求,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通過優化專業群設置,推動職業教育與區域經濟發展實際相吻合,努力實現人才培養與人才需求間的結構平衡和良性互動。隨著一批新技術和新需求的產生,高職院校為培養3年畢業后產業所需的人才提前做準備,必須對專業設置的調整優化做出及時反映,適度超前部署。在跟隨產業結構變化和區域經濟發展調整優化高職院校專業設置的同時,切記適量控制,不盲目擴張。
三、高職專業招生、就業主要指標契合度分析
1.與就業質量相關的主要指標。通過表1可知,就業率較高的專業是護理(98%)等。有3個專業就業率均低于同類院校同專業的同項指標,因此需要對這3個專業進行連續跟蹤觀測,采取調整措施。職業期待吻合度較高的專業有2個,而較低的專業有1個低于30%,該專業畢業生認為目前工作與職業期待不吻合的最主要原因是“不符合我的職業發展規劃”。有3個專業的“工作與專業相關度”低于同類院校同專業的同項指標較多,且畢業生選擇專業無關工作的最主要原因均是“專業工作不符合自己的職業期待”,必須注重“職業前瞻教育”,修正不合理的職業期待。畢業半年內的離職率較低的專業是護理(11%),而離職率較高有2個專業,均高于同類院校同專業的同項指標。其中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發生過離職的畢業生幾乎均為主動離職,主動離職的主要原因是“薪資福利偏低”和“個人發展空間不夠”,且目前超過九成受雇全職工作,離職率偏高可能和畢業生初次就業質量不高有關。需要引導學生理性對待未來職場,選擇工作時更謹慎周全,同時在工作中擺正心態,更好地適應職場。
2.招生效應相關的主要因素。招生完成任務率(報到數/計劃數)最低的有5個專業,筆者用EXCEL統計函數CORREL分析2011年各專業的錄取率與報到率兩項指標,依據統計學原理,發現它們是正相關,相關系數r(-1≤r≤+1)為0.943769085,相關度較大。
近三年有4個專業實際到校報到的新生數小于30人。采用了停招和限招的辦法。對限招專業或專業方向,要求加強其內涵建設,及時調整課程體系,增加專業特色,提高與區域經濟發展與社會需求的適應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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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昆明理工大學校園網[DB/OL].http://,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