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的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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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

篇1

關鍵詞:土地政策;宏觀調控;微觀規制;房地產;差異

一、引言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主要是通過經濟政策(Economic Policy)來進行的。經濟政策是政府根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為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和實現經濟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各種措施和規定。從其范圍來看,可以分為宏觀經濟政策和微觀經濟政策,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國際經濟政策;而土地政策是為達到特定的國民經濟發展目標,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的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作為中央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大戰略舉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學者也認為土地是宏觀調控的手段,國土資源部是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是我國特殊國情特殊發展階段的正確選擇。如盧為民(2008)在《土地政策與宏觀調控》中從土地的生產要素理論、土地的資產理論、土地產權理論和特殊體制背景下的特殊選擇等方面闡述了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理論依據,并設計了提高我國土地調控有效性的路徑[1]。尹鋒(2007)在其論文《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績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總體目標應該是: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在此前提下,根據國民經濟冷熱的具體情況,適當微調年度建設用地的供應量和企業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調控投資增長的規模,實現物價穩定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2]。

但從另一個角度,土地作為一種基礎而重要的生產要素,其供給量的有限決定了土地是稀缺資源。而稀缺資源的價值主要由需求決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種“引致需求”,宏觀調控的目的在于通過調節宏觀經濟總量和產業結構來實現對微觀主體決策的引導,進而影響到對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觀經濟調控決定了市場對土地生產要素的需求,而我們不可能通過土地政策來調節宏觀經濟運行,畢竟宏觀經濟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是眾多要素利用的市場行為博弈的結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個。這兩者的差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二、宏觀調控與土地政策的差異分析

1、內涵屬性差異

宏觀調控主要是針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是政府運用宏觀調控政策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運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協調社會成員利益和增加社會福利、保持國民經濟平穩發展。現代社會經濟出現周期性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理論上市場機制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經濟蕭條,意味著民眾必須付出這段時期的總體社會福利下降的代價[3]。因此,政府在必要時可以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國際經濟政策等)去調控經濟總量及其運行,以減少依靠市場機制調節出現時滯而產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觀調控的內涵是調整宏觀經濟總量,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才體現出宏觀調控的有效性,這也是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政策規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為一種基礎生產要素,土地政策指為達到一定的目標,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的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稅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當屬于微觀市場的范疇,而對于微觀市場進行調節或干預屬于微觀政府規制(Regulation)范疇。從規制的本意來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職能部門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目的而實施的矯正和改善“微觀市場失靈”的活動,是政府對企業等微觀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所進行的限制或制約。因此作為一種基本的微觀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對土地及其房地產業的結構及其社會經濟影響的直接的政府規定。

2、政策目標差異

宏觀調控的結果會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調整,但宏觀調控的對象卻并不直接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作為微觀市場調節的土地政策的目標卻是直接針對具體產業,如政府通過土地的收購、儲備并有計劃地投放市場,增強其對土地及房地產市場的調節;通過用地結構調整以抑制商品房價過快增長和控制相關產業用地需求。土地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中有著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資之后還會帶來一系列的其他投資,如工業用地后的廠房、機器設備投資,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等投資,還有高速公路、鐵路、機場建設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時社會發展存在著許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區發展差異、城鄉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困難、農民被征土地補償等問題。國家通過土地政策維護公民權益,加大對廉租、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供應量以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這些土地政策都可為社會公平與和諧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另一方面,現代經濟學也論及宏觀調控的目標主要是經濟持續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而實施微觀土地政策的目標是實現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推進社會公平穩定。因此兩者的目標差異是顯而易見的。

3、實施措施差異

政府實行宏觀調控政策的前提條件是由于宏觀經濟不穩定性、公共物品供給的有效性不足、負的外部效應等所導致的市場宏觀失靈。故而在通常的論述中,宏觀經濟調控的措施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外貿政策、產業政策等,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并且必須把握好政策的時機和力度,這體現出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綜合性和間接引導性的特點[4]。而實施微觀土地政策的經濟學依據是由于政府對一級土地市場的壟斷、對稀缺土地資源的過分競爭(招、拍、掛形成“地王”頻出)而導致的地價高漲、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開發商市場壟斷、流動性充足而帶來投資性需求劇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場微觀失靈。故而微觀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規劃、用途管制、供地計劃、房地產價格規制、房地產稅收調整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直接強制性的特點。

三、宏觀調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議

透過以上分析,作為微觀規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為調節微觀市場的工具之一,不能參與代替宏觀調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現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讓制度為地方政府青睞“土地財政”創造了條件,而這種對“土地財政”過渡依賴,導致地方政府不斷突破每年的用地計劃,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難以落實;②對高GDP增長率的盲目崇拜和對經濟規律的認識不清,導致地方政府對經濟增長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簡單有效的方法―鼓勵投資,尤其是房地產投資來刺激短期經濟增長,這樣的過熱投資定會引起國民經濟的波動;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擊治理和整頓,缺乏長期性和持續性,其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往往是某個部門就能隨時出臺,這樣不利于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預期,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基礎環境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實產生作用,為宏觀市場運行提供一個長期穩定的微觀制度環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1、明確土地政策目標定位

國家的宏觀調控有其明確的目標,作為微觀范疇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協助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而不是對沖或削弱宏觀調控。在土地政策與宏觀經濟的關系中,后者對前者的影響是主導,而土地政策對宏觀調控的作用機制只能是協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國務院發出的《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中就指出,“過度投資導致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鋼鐵、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焦炭、汽車等行業產能已經出現明顯過剩”。很明顯,產業建設生產離不開土地,那么國家有調控政策,并且一些產業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錄,為什么這么多過剩行業仍能順利建設投產?直到今年,國家還在調控鋼鐵、電解鋁、焦炭等的產能。可以說明,這么多產能的擴張,土地是先行,而這個閘門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嚴格“把守”,這會對宏觀調控是一個促進,反之會削弱宏觀調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產政策的力度

市場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政府應盡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強硬手段來壓制市場。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合理的必要干預,可以實現宏觀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目標。同時要看到政策的長期效果,盡可能讓房地產市場本身發揮調節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關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等的論述,而2011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設、住房用地供應、稅收調整等措施,說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實處。再如違法用地和囤積土地這兩個長期存在的問題,雖然政府明白長期存在但卻沒能從根本上加以制止,國土資源部近期的嚴厲約談才表明整改的力度,顯得力度很大,而這卻只會給市場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強制打壓的不利影響。這里的焦點就在于長期以來積累的問題想在某個時點通過政策來強制一次性扭轉,必定會造成宏觀市場的非正常波動。

參考文獻

[1] 盧為民.土地政策與宏觀調控[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26.

[2] 尹鋒.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績效研究[D].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7.9:10.

篇2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結構調整;政府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現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新晨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實施微觀規制是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對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不同程度的強化干預的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較為順暢的時期,政府微觀規制的干預范圍可以有所收縮,干預強度可以有所減弱,這就是所謂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為戰爭的需要,美國政府投資設立2000多家政府企業,專門生產軍火和其他軍用物資,待戰爭結束后,這些企業全部被政府賣掉,這就是微觀規制放松的典型實例。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根據發展的需要,如果將一項原先政府嚴格規制的項目降低控制強度,那就是單一項目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我國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而現在只是對少數著名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進行管制,這就是比較明顯的政府微觀規制的放松。

篇3

一、宏觀調控的經驗總結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曾經是我國宏觀經濟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觀調控在活力與秩序面前常常面臨的兩難選擇。但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國宏觀調控突出了調控和綜合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藝術性大大提高,調控能力明顯增強,微觀主體放活了,宏觀經濟有序了,有效地解決了調控中的兩難選擇,這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13年宏觀調控實踐基礎上取得的成功經驗。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我國的宏觀調控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治理整頓時期的反通貨膨脹。執行宏觀調控緊縮政策后,物價上漲得到遏制,通貨膨脹得以緩解,社會總需求膨脹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時期的“軟著陸”。啟動間接宏觀調控,在“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方針指導下,經濟實現了“軟著陸”,既降低了通貨膨脹率,又保持了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三是“九五”時期及“十五”初期的擴大內需。這一時期,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和自然災害的不利沖擊,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經濟衰退帶來的困難,國民經濟保持了持續穩定快速增長。13年來的實踐使我國積累了豐富的宏觀調控經驗。

1、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提高宏觀調控的綜合性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的宏觀調控,注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等各種政策工具的綜合運用,實現了“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擴大內需”與發展對外經濟緊密結合;二是堅持擴大需求與調整結構、改善供給并舉;三是堅持投資和消費的雙向啟動;四是堅持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協調運用。通過壓縮基建規模、控制支出的財政政策,通過控制信貸規模、減少貨幣供應量的貨幣政策,順利完成了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實現了反通貨膨脹的預定目標。通過在調控總量的同時,加大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力度,在堅持擴大內需為主的同時,積極促進出口的增長,有效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防止了通貨緊縮趨的加劇,通過發行長期建設國債,降低銀行貸款利率,擴大融資渠道,放寬投資領域,促進了國有和民間投資的較快增長。通過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提高出口退稅率,擴大出口退稅范圍,擴大企業出口經營權,改善通關環境,促進了出口的較快增長。通過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鎮中低收入階層收入,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努力擴大消費信貸,確保了消費的穩定增長。

2、減少直接宏觀調控的同時,重點加強運用財政貨幣政策調控為主的間接調控,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財政資金逐步減少直接投入競爭性領域,金融調控手段也從貸款規模限額管理轉變為利用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控制貨幣供應量,中央銀行取消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限額的控制,在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實行“計劃指導,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間接調控”的新型管理體制,主要運用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公開市場操作、外匯操作、再貼現等金融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

3、宏觀調控政策適時適勢靈活調整

“九五”前期,我國針對當時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情況,采取了“適度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隨著通貨膨脹水平不斷下降,1997年在繼續實行“適度從緊”政策的同時,實施了“穩中求進”的政策,兩次下調利率,使經濟實現了“高增長、低通脹”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據亞洲金融危機影響逐步擴大,商品供給短缺狀況基本結束和需求不足問題成為主要矛盾的形勢變化,又由“適度從緊”、“穩中求進”轉向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消費政策從限制消費轉變為鼓勵消費,政策目標從控制通貨膨脹轉變為抑制通貨緊縮,并運用靈活的經濟杠桿努力“擴大內需”,這一系列調控政策措施的實施收到了預期效果。

4、宏觀調控政策的適應性明顯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外需是我國宏觀調控的戰略重點,但為了抵御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1998年及時靈活地提出宏觀經濟政策要立足于國內市場,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從注重追求增長速度轉變為既注重增長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長質量和結構優化升級,調控的戰略重點從出口導向、發展外向型經濟,轉變為立足國內市場,積極“擴大內需”。立足于國內需求不僅作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觀調控取向,而且確立為以后的中長期戰略方針,從而使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標志著我國宏觀調控水平上升到了一個更高層次。

5、牢牢抓住經濟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放松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宏觀調控緊緊圍繞經濟發展這一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進行,把促進發展作為調控的作用點。無論是遇到亞洲金融危機,還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澇災害,都牢牢抓住經濟發展不放松,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實施有力的宏觀調控政策。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變革和調整宏觀調控的內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發展中提高宏觀調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過實施宏觀調控來促進經濟改革與發展。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宏觀調控的實踐,我國的宏觀調控逐漸走向成熟,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到2000年,城鄉居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國的宏觀調控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也將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如,經濟增長問題、提高消費率問題、增加農民收入問題、加快戰略性產業發展問題等,宏觀調控本身也存在一個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過自身的法治建設和制度創新,促使宏觀調控突破體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決各種問題的政策體系、運行機制和咨詢服務機構,使國民經濟能夠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是今后面臨的一項新課題。

二、宏觀調控的新階段特征

1、宏觀調控的目標發生了變化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也必須具有市場經濟發展的特征,適應新世紀新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要求。十六大報告進一步確定宏觀調的主要目標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把這四大目標作為我國宏觀調控的目標選擇,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實踐。目標的調整意味著我國的宏觀調控更具戰略性、宏觀性,調控行為更為市場化、法治化,適應和滿足了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紀新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觀調控環境發生了變化

從外部環境來看,整個世界經濟將進入重大調整階段,動蕩不安將構成其基本特點,國際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更強,國際金融市場隨時存在著金融危機復發的危險,但我國目前抵御金融風暴沖擊的實力明顯不足。從內部環境來看,經濟運行機制將發生一系列重大變化。我國將進入全面建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后期”,市場化改革將深入到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要素市場,經濟也將在確保增長速度和追求增長質量的博弈中謀求發展。在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對外開放度日益增大,各種風險不斷加大且相互轉化的情形下,宏觀調控的任務更加艱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進行調控的做法將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開的政策法規,更多地依靠財稅政策等手段,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調控的難度越來越大。

3、宏觀調控特征發生了變化

一是結構性調控。從發展的角度看,我們的主要矛盾正由總量轉向結構,要想在增長速度和提高質量上獲得雙贏,就必須著眼于經濟的長遠發展,將主要精力放在推進結構調整上,實施有效的結構性調控政策,在調控的手段運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決好對結構的調整問題。因為結構本身是一個動態性問題,始終會隨著需求和技術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我們追求的不是一勞永逸式的調控,更不能著眼于一次性調控,否則調控出來的結構總會落后于客觀發展的變化,而應必須實施一種動態的連續性結構調控。二是開放性調控。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國參與世界競爭和國內市場開放的步伐在加快、領域在擴大,外需和內需一起共同構成了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經濟發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經濟走向的限制,受到諸多不確定因素的負面影響。我國要在走向全面開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國際經貿規則進行調控,必須既保持宏觀經濟的內部平衡,也重視對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調控。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宏觀與微觀的融合,二是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的融合。調控是有層次性的,它既是一個宏觀上的調控問題,也是一個微觀調整問題。宏觀調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實到微觀層次上,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也就是說只有建立在微觀層次自主調整基礎上的宏觀層次的調控才有可能實現預期效果。同時如何在融人國際市場中做好國內資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圍來考慮國家資源優化配置,這也是宏觀調控面對的新問題。四是動態性調控。商品從生產到價值最終實現,是商品價值由潛在的價值到實現價值的動態轉化過程。同樣,從社會再生產過程來分析,整個社會經濟也是一個動態的開放性系統,是由若干動態環節組合而成的鏈條。同時,現代經濟又是一個有秩序的動態體系,一旦這個體系中的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整個體系都要受影響,因此,現代市場經濟需要的是動態監控。五是宏觀性調控。在社會產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并出現過剩的時候,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將更加注重資源的配置效率,產品結構調整、資本結構調整、投資成本和風險控制作為供給形成的硬性約束條件已經形成,市場供給主體的微觀行為更加自主化、市場化,也更具有效率性,無需直接的宏觀調控就可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在這樣的情形下,需要實施的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基礎作用的宏觀性調控,宏觀調控的直接對象已不再是微觀主體,而是促進有效率的競爭環境的完善和市場機制的形成,實現市場機制的統一性、穩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觀調控理論有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實現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的宏觀調控有機結合,是有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從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是多年來經濟建設總結的經驗。十六大報告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對宏觀經濟調控理論作了新的闡述。一是對政府職能作了進一步準確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這一論述為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對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對宏觀調控

目標作了明確調整,把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三是對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國家計劃放在宏觀調控政策中較為重要的位置,同時注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間的相互配合,重點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從而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宏觀調控理論體系。

三、宏觀調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觀調控要有利于體制轉型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我國體制轉軌和經濟轉型的大趨勢不會改變,實施宏觀調控必須有利于體制轉型。一是要處理好政策效應與體制效應的關系。在拉動經濟增長,實施反周期對策中,政策作用和體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二者比較,政策的效應來得快,但它是外生變量,不能持久;體制的效應來得慢,但它是內生變量,作用持久。在轉型時期,拉動經濟增長的體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備,體制作用還會受到很大限制,但我們也不能因此把經濟增長的希望全寄托在財政貨幣政策上而忽視從體制改革和創新中尋找出路。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必須有利于體制轉型,把體制效應擺在首位,不能給體制轉型設置障礙。二是要處理好拉動經濟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關系,積極培育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制度基礎和機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潛伏的財政金融危機為代價來保持暫時的經濟增長速度。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是一把雙刃劍,實行時必須把握好“度”,在不犧牲財政金融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謀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長。

2、宏觀調控應在法治原則下運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觀調控而實施的政策措施卻背離了宏觀調控的初衷,變成了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之所以發生這種偏差,關鍵問題就在于忽視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律規范要求,調控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從經濟意義上看,宏觀調控意味著政府退出市場競爭,成為真正的市場規則制定者與管理者;從政治學意義上講,宏觀調控意味著政府職能從管理性為主轉換為服務性為主;從法律意義上講,宏觀調控則意味著政府在管理經濟時,不再依賴領導者的臆斷,而是遵循體現公民意愿的法律規則來進行。因此,無論從何種意義上去認識和實行宏觀調控,都脫離不了法治原則和法制建設的要求。我們認為,宏觀調控立法應當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立法應對宏觀調控的權限范圍作出明確規范;二是宏觀調控主體應當對宏觀調控行為的后果承擔責任;三是宏觀調控的實施應當遵循規范程序和公正原則。 3、宏觀調控要把握好目標平衡

成功的宏觀調控既是各種調控手段和方法單獨發揮作用的結果,更是各種手段和方法綜合實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藝術性,調控的綜合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運用得當,才能在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就業率和國際收支四者之間尋求到宏觀調控的最佳平衡點。經濟增長率、通脹率、就業率和國際收支是宏觀經濟最重要的四個變量,彼此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而且往往難以同時達到人們期望的理想狀態,因而被西方經濟學稱之為“神秘的四角”。但這四大目標是在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宏觀經濟總量平衡的內在要求,也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新階段的發展需要,必須通過實施宏觀調控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在四者之間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尋求四大變量的最佳平衡點時,要根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按照既定的戰略部署,適時靈活地調整調控方式。

4、宏觀調控要加快制度創新

要確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頃利實現,宏觀調控的實施也要與時俱進,進行制度創新,盡快突破行政性資源配置體系。目前,盡管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在宏觀資源配置體系中,傳統的行政性配置資源方式尚未發生根本變革。主要表現在,發展中的最稀缺的資本投入仍然采取行政性配置方式,一些競爭性行業的行政管制依然普遍存在,基礎設施、金融保險等壟斷行業以及土地、資本、人力資源等的市場化明顯偏低,這些都十分不利于宏觀調控的制度創新,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必須要打破傳統的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按市場經濟規律,借鑒國際經驗,實行間接的、價值化的和引導性的調控,突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控作用,取消財政資金直接介入競爭性領域的分配渠道,按照“法治、監管、自律、規范”的要求,健全金融監管和運行體系,提高金融防范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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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 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別就在于: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 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并非沒有缺陷,政府干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干預的規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規范政府干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注重對政府干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于確立政府干預,宏觀調控法側重于規范政府干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 由于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依法嚴禁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為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確立一個直接的、強制性的選擇標準。宏觀調控法通過國家對經濟活動的間接干預實現其職能,從而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選擇,由此可看出,它為市場主體所確立的是一個間接的標準,具有可選性,如通過體現法律規范特點的一些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明確向市場主體傳達一種信息,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到鼓勵,哪些不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限制等。

    4、調整對象 市場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即市場管理關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查處中所形成的市場交易管理關系,主要存在于微觀經濟領域,具有直接性、強制性等特點。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指的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如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觀經濟領域,具有間接性,選擇性等特點。

    5、調整范圍 市場管理法以市場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其主要發生在國家規范市場主體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過程中。從其體系結構來看,市場管理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宏觀調控法以宏觀調控關系為調整對象,而宏觀調控關系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包括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產業關系、計劃關系等。體系結構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產業法律制度、計劃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無論從兩者的調整對象還是體系結構來看,宏觀調控法的調整范圍都要比市場管理法的調整范圍寬泛。

    6、調整方法 在關于兩者的調整方法上,筆者認為:市場管理法由于國家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競爭和交易行為,直接涉及市場主體的個體利益,市場管理權的不正當行使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為了防止有關行政機關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場主體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損害相關主體利益,所以市場管理法的調整方法只能使用單一的法律調整手段,以維護和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通過對市場的間接干預來影響市場主體的經濟選擇行為,具有一定的誘導性,選擇性,而且其涉及面廣,貫穿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為主,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為輔的調整方法,但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運用必須在法律確定的宏觀調控框架內進行。

    二、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在討論兩者關系之前,筆者認為應先談一談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因為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所以,在一定層面上,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可以反映出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市場競爭作為市場經濟的作用機制是與宏觀調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場競爭是宏觀調控的基礎。競爭首先是市場的競爭,沒有市場,宏觀經濟調控就沒有了對象和基礎,就失去了運作的機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觀調控不立足于市場,則是一種盲目的,形而上學的調控,就會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所在,要發展市場經濟關鍵是鼓勵和維系市場競爭。另外,宏觀調控還受到市場競爭的制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對社會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它是第一性的、基礎的。只有在市場調節無法起作用的領域,才有必要實施宏觀調控,凡是市場可以競爭的,就沒必要進行宏觀調控。此外,宏觀調控的目標要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因為市場競爭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國民財富增長的基本途徑。

    其次,宏觀調控是市場競爭的條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已充分證明,市場經濟不是放任自由主義經濟,它內在地要求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市場運行進行調控,可以克服市場波動和大起大落,保證經濟運行穩定,而市場主體也只有在穩定的市場環境中才能進行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還對市場競爭范圍及競爭目標進行調控,規定在哪些范圍可以競爭,哪些范圍不允許市場競爭,那些競爭是無所謂的、無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勵的。此外,由于市場主體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體,市場競爭必然會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部分市場主體競爭的不自由,而這些問題是市場競爭自身無法解決的,宏觀調控的實施可以有效的緩解這些問題,實現社會實質正義。

    三、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市場管理與宏觀調控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兩個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經濟運行層面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兩者有所側重,各有分工。而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關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也在不同的經濟層面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市場管理法主要存在與作用于微觀自治領域,而宏觀調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但兩者是密切相關的。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筆者認為主要表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從作用機制的外在表現來看,市場管理法的目的是通過規制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創造自由的,穩定的市場秩序,其根本是促進市場競爭的。市場競爭是一種自由競爭、公平競爭、有序的競爭,而市場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維系一個良好的競爭秩序,其外在的表現為促進市場競爭。而宏觀調控法則通過對市場競爭的范圍、競爭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規定,外在的表現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場競爭。從這一視角看,兩者是對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一個根本目的是為了實施和組織更好的市場競爭,而且從兩者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揮的作用這兩方面看,二者是統一的,都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要手段,都是為了保證國民經濟能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的發展,所以,二者又是統一的。

    2、宏觀調控法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宏觀調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證宏觀調控目的的實現及調控的合法性。而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從其內容來看,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必須依靠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市場競爭來實現。宏觀調控法所要實現的和維護的市場獨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場管理法在微觀層次的作用的發揮,并且市場競爭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觀調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產業結構優化,離不開市場管理法,尤其是反壟斷法,因為反壟斷法所要規制的就是一種不合理的、非法的產業結構,它所維持的自由競爭是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的根本途徑。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觀調控對市場競爭的依賴性所致,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它的制定必須依賴由市場管理法所維護的市場競爭所反饋回的信息來進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調控,所以,宏觀調控法的制定和實施應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

    3、市場管理法以宏觀調控法為條件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必須以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作為其最終目標,為市場競爭指明了發展方向,避免了盲目、無謂的競爭。宏觀調控法創造和維護市場主體的獨立、平等、自由和秩序,為市場管理法所追求和維系的自由競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有利于實現最優化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的產業結構優化的目的,為反壟斷法提供了指導和條件。此外,宏觀調控法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文獻,也為市場管理法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

    反壟斷法在一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被奉為“經濟憲法”,是同其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密切相關的。在我國,反壟斷法雖然尚未出臺,但其制定和頒布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這里,筆者想結合上文就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來簡單談一談自己的認識,筆者將從市場競爭和宏觀調控兩方面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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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公布后,人們如釋重負。應該說,這次宏觀調控突出的特點就是未雨綢繆,中央政府吸取了1993年調控的經驗,及時地采取了果斷措施。宏觀調控的實施使經濟在短期內基本實現“軟著陸”.而且最難得的是央行最終仍未動用加息手段。這說明中國當前的經濟形勢尚不需要采取全面性的貨幣緊縮措施。它既避免了現在就付出加息的政策成本,也為今后使用加息手段留下了空間。

理論界與政府部門都已認識到調控成果只是初步的、不穩定的。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依然偏高。現行的調控措施是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的結合,而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宏觀調控。從經濟學上考察,這種混合型政策工具是非優化的,其運用的不足在于:

1.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客觀上要求更多地運用市場手段調控經濟。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為了防止經濟的全面過熱,又不得不借助于行政手段。而行政手段的介入加大了政府對經濟運行的控制力量,特別是增加了中央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程度。使人感覺舊體制的遺留痕跡依然存在,與市場化改革的取向不符。

2.以行政干預的辦法為經濟降溫,極大地造成市場機制與行政干預之間的沖突。在當前市場機制已經對資源配置發揮作用的情況下,行政手段的使用既與國有經濟戰略調整的方向相矛盾。又可能會傷害民營經濟的健康成長。總之,它對經濟增長中有效率的部分產生不利影響。

3.在此次調控中,中央銀行已經使用了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利率、存款準備金率——三大調控工具,央行手中只剩下惟一的武器——利率。貨幣政策的優點是避免對經濟有過強的直接干預,但它們只是引導性的,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市場主體要有靈敏的反應度。我國現在并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甚至包括不少民營企業)對資金的需求經常是不計成本的。因此,在目前的經濟結構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不足。另外,當前貨幣政策目標的多重性也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影響。

從長期看很自然誘導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經濟運行中的波動現象是經常發生的。既然已經認識到上述政策工具的弊端。那么,下一次再發生經濟過熱或過冷時。政府是不是為了解燃眉之急依舊是程咬金“三班斧”呢?如果不是的話,政府又何以應對呢?

為了充分回答這個問題,需要認識中國目前的經濟結構與體制。自20世紀70年代末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經歷著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1992年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快。迄今為止,我國經濟結構與體制的現狀是,國有經濟戰略調整取得較大進展,但國有經濟仍然占有支配性的重要地位。非國有經濟得到飛速發展,政府對經濟的管制大為放松,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開始發揮作用,但市場的發育程度還不足以擔負起獨自調控經濟運行的職能。按照過渡經濟學的觀點,我國當前還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在《非均衡的中國經濟》中,指出與發達的市場經濟相比,我國經濟處于“第二類非均衡”狀態,其特征包括市場不完善,價格不靈活,超額供給或超額需求都存在。不僅如此,參加市場活動的微觀經濟單位并非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商品生產者,也不自行承擔投資責任和經營風險。《非均衡的中國經濟》一書出版已經十年有余了。從那之后中國經濟的運行狀況和此次經濟過熱的特點看,中國經濟的“第二類非均衡”屬性仍未消除。它說明我國經濟結構調整與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滯后于經濟增長的客觀需求。由此也不難理解目前混合型政策工具的應用,它雖然是非優化的,但卻是現實的選擇。

經濟轉軌時期宏觀調控模式的構建與改革路徑的選擇有著重大關系。這里對比一下中國與前蘇聯及東歐的改革模式很有意義。在20余年的改革歷程中,我國選擇了“漸進式”道路。這種道路的特點是,舊體制的分解與新體制的建立是逐次推進的。而前蘇聯及東歐的經濟轉軌不同于中國經濟。它們選擇了哈佛大學教授SACHS倡導的“休克療法”。這種方法一步到位,在很短時間內就打破了舊的經濟結構,實現了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和經濟的自由化。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在前蘇聯及東歐過渡時期的改革中,過度注重新體制的建設而相對忽視了經濟發展,市場化改革后普遍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經濟衰退等不穩定問題。經濟增長在一定時期內受到較大影響。在付出了相當的經濟與社會代價后,可行的市場經濟體制得以確立,宏觀經濟逐漸走上穩定增長軌道。相比之下,中國在轉型過程中則更加重視經濟增長與體制變革二者之間的平衡,宏觀經濟并未由于體制轉換受到明顯的影響。但“漸進式”道路的過程比較漫長。時間越長因體制改革滯后對經濟健康成長的負作用就越大。在經濟運行出現波動時調控政策的選擇與執行質量也因此受到影響,就如同此次遇到的情況一樣。時至今日,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還未在中國建立起來。

比較中國與前蘇聯及東歐改革模式的孰優孰劣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依據制度經濟學的“路徑依賴”原理,人們過去做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既然中國改革前期選擇了“漸進式”模式,那么后期也只能延續走“漸進式”道路了。雖然與1993年相比,此次調控中市場機制已經能夠顯現出作用。但毋庸諱言,我國的經濟轉型時期尚未結束,市場經濟體制仍不完善。為了實現宏觀調控措施從行政手段為主向市場手段為主的轉型,我們必須依據市場經濟原則,借鑒前蘇聯及東歐的改革經驗,面向未來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宏觀調控體制。為此,需要在以下重要方面繼續做出努力:

1.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構建宏觀調控的微觀基礎

從經濟結構上看,盡管我國國有經濟的比重在不斷下降,但國有經濟的分布仍然太廣、比重仍然太高,國有經濟仍然是投資主體。目前,我國608個工業小類中,國有企業涉足604類,占99.3%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涉足553類,占87.7%。2002年,國有和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占國有和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的比重為48.3%國有經濟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為43.4%。發達國家國有經濟比重一般在5%左右。顯然,國有經濟的戰線過長妨礙了真正意義上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因為無論是宏觀意義上的國有經濟,還是微觀意義上的國有企業都有財務“軟約束”的性質,市場調控手段的效果很有限。因此,必須繼續進行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收縮國有經濟的分布戰線,把國有經濟的比例降至一個適當的水平。同時,相輔相成地促進民營經濟成長。通過產權制度和股份制改造,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使國有資本同民間資本進一步融合,從源頭上構建宏觀調控的微觀基礎,

2.從體制上推進政府改革,實現政府的全面轉型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政府改革成了我國經濟轉軌時期最具有全局性、深刻性的關鍵問題。對宏觀經濟進行有效調控也需要政府的全面改革。當前,我國政府改革滯后于經濟市場化變遷的客觀要求,政府職能設置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符合。主要表現在:政府工作中經濟建設所占比重過高,而對于社會目標與公共服務關注不夠。2003年春天爆發的SARS危機直接暴露出我國政府在公共衛生和醫療、尤其是農村公共衛生和醫療中的欠賬太多,說明政府的現狀離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還相距甚遠。在經濟領域,政企不分、政府代替市場決策的問題依然存在,我國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長期以來都掌握在國家手里,政府對企業經營活動和微觀經濟運行仍然管理過多、過細。值得欣慰的是,這種狀況也在變化之中。剛剛頒布實施的《行政許可法》與《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是政府在自身改革與建設方面做出的兩大重要舉措。各級政府應當以此之貫徹為契機,適應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1)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轉變;(2)由投資財政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3)由靠行政命令直接調控經濟向靠市場間接調控經濟轉變。

3.明確事權劃分,以法律為基礎規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也是宏觀調控能否奏效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在此次經濟過熱中扮演了比中央政府更重要的角色。2004年頭兩個月,中央項目投資只增長了12.1%,而地方項目投資卻猛增了64.9%。因此,此次宏觀調控很大程度上針對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例如,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土地管理,清理開發區。然而據報道,宏觀調控在一些地方遭受到反彈。有觀點認為,中央出臺的一些措施已經脫離宏觀調控范疇,直接干預了地方經濟的運行。

1994年財政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在財政上的獨立性和壓力同時增大。各地政府都把擴大投資作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式。由于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地方政府和企業在市場中都已經有了很強的獨立于中央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投資中雖有盲目沖動的一面,但也不能由此一概否定地方政府經濟行為中間合理的成分。地方城市建設、經濟結構調整都需要高投資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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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前瞻性;國內經濟

中圖分類號:F01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1-0015-02

近期,為應對國內經濟快速下滑,宏觀調控急速轉向,不僅緊急出臺了4萬億元的投資刺激經濟計劃,而且財政政策也由“穩健”轉向“積極”,貨幣政策由“從緊”轉向“適度寬松”。在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成為了2009年經濟工作的基調。與此同時,國務院要求中央部委、地方各級政府積極采取措施,“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準,工作要實”,以期從根本上扭轉經濟過快下滑的趨勢,實現2009年經濟“保八”的艱難目標。這一系列措施與一年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變為明顯的通貨膨脹”的“兩防”方針如有天壤之別。

面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急劇惡化,為應對國內經濟超乎預期的衰退趨勢,迅速出臺這些政策無疑是十分正確與必要的。但是,將目前經濟失速完全歸因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在美國也是從2008年10月份開始的,而我國實體經濟中企業出現困難早于2008年5月份。宏觀調控的目標是為了“熨平”經濟周期性的波動,使經濟能夠實現平穩較快發展,但經濟運行的現實證明了過去一年來,我們的宏觀調控不僅沒有起到燙平經濟周期波動的作用,反而強化了經濟周期,加大了經濟波動。中國經濟前所未有的過山車:股市過山車、宏觀調控政策過山車,深刻折射出了我們宏觀調控的失誤,因此,加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研究非常必要。

一、宏觀調控的前瞻性

宏觀調控的前瞻性是指宏觀調控要與控制物價或經濟增長等中長期目標相結合,它包含著一個動態過程,即中央政府要根據宏觀調控的遠期目標,在不同的時點及時采用合適的政策,以實現預定的宏觀調控目標。也就是說,傳統的宏觀調控是政府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將穩定物價或經濟增長等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而前瞻性的宏觀調控則是通過現時的調控政策操作來影響未來的經濟發展形勢。

二、實施前瞻性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實施前瞻性宏觀調控的原因在于宏觀調控政策本身的時滯效應和其他影響宏觀調控政策效應因素的存在。宏觀經濟的運行結果受到多種變量的影響,如果其中某一特定的經濟變量及作用發生變化,就會導致原來的經濟運行軌跡發生變化,從而使宏觀調控政策操作效應發生相應變化,使宏觀調控政策操作目標與最終目標之間產生偏差,有時偏差過大,還會引起相反的政策效應。所以,要縮小這一偏差,減少有關變量對宏觀經濟政策預期效果的不利影響,政府必須實行前瞻性的宏觀調控政策,絕不能“頭疼醫頭,腳痛醫腳”。

三、制約我國宏觀調控前瞻性的因素

1 時滯的存在是制約宏觀調控前瞻性的客觀因素

現代宏觀經濟理論認為,宏觀調控政策對經濟的作用不是即時的,而是存在著時滯效應。時滯效應包括兩種:內部時滯,即政府著手制定調控政策所花費的時間;另一種是外部時滯,即宏觀經濟政策行為對經濟影響的時間。內部時滯可以分為:認識時滯、決策時滯和行動時滯。(1)認識時滯,是指經濟波動出現的時點和政策制定者認識到必須采取行動的時點之間的那段時間;(2)決策時滯,是指認識到要采取行動與政策決定之間的間隔;(3)行動時滯,是政策制定和實施之間的間隔。外部時滯是指政策行為被采取到對政策目標產生影響所經過的時間。其中,內部時滯對宏觀調控的前瞻性具有重要影響。時滯的長短,決定了宏觀調控是否及時。時滯的存在,決定了必須實施前瞻性的宏觀調控政策。

2 宏觀管理部門分散,對經濟形勢的認識缺乏一致性

不同部門對經濟形勢和宏觀調控認識的不盡一致,影響了政策的時效性。增加了政策協調成本。目前。我國的宏觀調控機構除了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外,還有國土資源部、證監會、銀監會等機構。由于政出多門,不同部門對經濟形勢和宏觀調控的認識不盡一致,往往影響了政策出臺的時效性,增加了政策協調成本。同時,確實存在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問題,存在著利益保護的沖動,對符合自身利益的統計資料或數據上報的積極性就高一些,對不符合自身利益的統計數據或資料的上報就采取消極或者抵制的態度,從而造成預測宏觀經濟的數據上報不及時或不準確,從而最終影響到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前瞻性。

3 相機抉擇理論運用的慣性也影響了我國宏觀調控的前瞻性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走上了對外開放的快車道,引進了西方先進的技術,帶來了西方先進的經濟理論。在我國宏觀經濟理論上,當前占據主導地位的是凱恩斯的相機抉擇理論,亦即對宏觀經濟的調控采取“逆經濟風向行事”,熨平經濟波動。30年來改革的歷程,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宏觀調控的實踐,初步印證了相機抉擇理論的有效性,同時也增強了政府在經濟波動時采取相機抉擇政策的沖動和慣性。但是,相機抉擇理論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在本次經濟波動中就體現了這一點,本次我國經濟增速放緩是2008年第三季度以后才充分表現出來的,但經濟放緩的跡象在年初就已經隱現,不過出于“相機抉擇”理論的慣性,宏觀調控部門仍在執行2007年末制定的“兩防”調控政策,結果調控政策效果卻進一步強化了經濟下滑的趨勢。

4 對外貿易依存度過高,增加了宏觀調控部門對經濟形勢預測的難度

改革開放30年,以及全球化時代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的高度流動。使得中國經濟發展傾向于過度外向型,對外貿易依存度達到驚人的程度。近年來中國的外貿總額/CDP的比例高達0.7,雖然日美兩國都是全方位開放的經濟,但對外貿易依存度都遠遠小于中國。美國在上世紀90年代的這一比例為0.2,日本為0.25。對外貿易依存度過高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我國經濟和世界經濟形成了聯動效應,如果世界經濟出現波動,我國經濟也不會成為經濟波動沖擊的“孤島”,所以,要預測我國的宏觀經濟走勢,就不能不考慮世界經濟這一因素。但由于世界經濟的復雜性和多變性,這就增加了我國宏觀調控部門對經濟形勢預測的難度,降低了宏觀調控的前瞻性。

四、提高我國宏觀調控前瞻性的建議

1 用科學發展觀統攬宏觀調控全過程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調控時機選擇上要把握提前量,加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科學預測,及早動手,其中重要一點就是要用科學發展觀統攬宏觀調控全過程,正確處理好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系。認真進行跟蹤、分析形勢,科學預測月度、季度和年度經濟變化趨勢,及時發現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苗頭和矛盾動向。并及早動手緩解、遏制這些矛盾和問題。

2 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和處理系統

建立完善的基礎數據的采集、加工、處理體系,準確把握和判斷時滯變動;理順中央――地方的信息采集關系,層次清晰,權責明確;構建宏觀經濟預警體系,提高宏觀調控部門人員的認識水平和決策能力,縮短時滯時間;

此外,把我國經濟和世界經濟有機的結合起來,加強對世界經濟特別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經濟形勢及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的研究和預測,建立全球經濟的預警機制,一葉知秋,防患于未然,提高我國宏觀調控政策的前瞻性和準確性。

3 結合我國經濟實際,培養造就一批復合型經濟人才

在研究我國宏觀經濟前瞻性問題時,必須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培養造就一批復合型經濟人才。借鑒西方成熟的經濟理論,但不能照搬國外現成的理論;采用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探索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宏觀調控理論。

4 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形成科學權威高效的宏觀調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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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市場經濟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政府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其中的經濟和行政手段,隨著越來越多的趨同于經濟規律作用的模式,這樣,法制作為剛性準繩的重要作用,就隨之凸現出來,因此,如何加強宏觀調控過程中的法制建設,通過法制建設和制度創新,促進宏觀調控突破體制性、政策,使市場經濟能夠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是今后面臨的一項新課題。

一、法制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作用和意義

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打破以往的政府為經濟活動中心、以計劃命令為主要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基本準則。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應當由直接的管理,轉變為制定經濟發展戰略計劃、確立市場運行規則、向市場主體提供引導和服務、促進市場健康發育,積極維護市場秩序等宏觀的、間接的管理方式,這樣,經濟的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就成為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也就是說,法制是經濟的產物;但同樣的,我們也不可以忽視法制建設帶來的巨大的反作用,法制建設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作用具體表現為: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和制約作用。

(一)法制建設對政府宏觀調控的引導作用。政府的宏觀調控與其相對應的市場經濟模式一樣,有其自身的隨機性和復雜性,如何使其能夠在經濟運行過程中適時、合理并行之有效,是充分發揮法制的引導作用的重要意義所在。目前,我國法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的指引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使宏觀調控經濟過程中的各種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過政府立法程序,將實踐中調控經濟所需的具體手段,上升為法律、政策和規范,為調控主體設定行為模式和權義界限,將其調控行為納入法制軌道。第二、調控主體通過法的規范,引導市場經濟主體在遵循市場經濟體制自身要求的同時,也遵循一套統一而普遍適用的規則,避免或抑制各經濟主體隨意發展、大量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某些經濟領域發展失控或呈現危機,使市場經濟得以健康發展。

(二)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促進作用。法制建設對宏觀調控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法律的規范,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反映市場經濟規律,從而合理的確認政府職能以及隨著經濟發展的情況,政府職能相應的調整和轉變,以促使它更好地為市場經濟服務,正確理順并處理好政治關系、社會管理關系和經濟關系等,既調動了調控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使市場經濟進一步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穩定發展,為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掃除障礙和創造條件。

(三)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宏觀調控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保障具體表現在,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和規范性,確認和維護宏觀調控主體的權利模式和行為模式,引導調控主體的活動,預防、打擊、制裁經濟活動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并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經濟秩序,平等地對待和處理好各種經濟糾紛,保障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和權利得到實現。建立和維護必要的法律秩序、法律環境,為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各個領域和環節提供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為標準和規范,為制裁和處理市場經濟運行中產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準則,從而為市場經濟運行提供秩序保障和環境保障。

(四)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制約作用。通過法律的規范,在引導、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的同時,也制約宏觀調控過程中的強制性、盲目性和任意性等消極因素和市場經濟的自發性、波動性等傾向,這種制約作用是法律本身的功能,也是改革開放、特別是宏觀調控經濟對法律的需求。

二、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相結合,是我市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

我市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增長,有賴于科學合理且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加以保障.因為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宏觀調控本身不是靈丹妙藥,不能一勞永逸的解決市場經濟過程中存在的所有問題,而法制的本身可以合理的補充宏觀調控經濟上的不足,為宏觀調控提供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保障,因此,宏觀調控與法的功能緊密結合,是更好的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明顯提升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

(一)法制建設與宏觀調控相結合的現實性。第一,法制建設對市場經濟的特殊功能只有在宏觀調控中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因為宏觀調控是指政府對經濟的間接管理,是指政府對市場經濟的服務、引導和必要的干預,而法律則是實現間接管理、必要干預的最佳手段。第二,法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客觀性和強制性的屬性,它能有效地滿足宏觀調控的需要。因為宏觀調控的對象是總需求與總供給,是市場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是產業結構與公平分配的關系。而這些關系只有通過法才能調整、適應,引導和保障。

(二)宏觀調控與法制結合的重要意義。傳統的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把法律手段僅僅作為宏觀調控手段之一的觀念已經逐漸遠離經濟發展的舞臺,法制的作用越來越從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凸現出來,因此,樹立法制建設是宏觀調控的依據、準則和保障的正確思想,全面認識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的內在聯系也就因此具有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如何合理的將法制建設與宏觀調控有機的結合起來。第一,充分認識到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重要作用,要改變過去那種把三種手段,即行政手段、經濟手段與法律手段并重的觀念,因為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既要法律來確認、規定,也要法律來調整與保障,還要法律來解決使用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時所出現的矛盾、糾紛和具體問題。第二,我市的宏觀調控既要借鑒外省市的經驗與教訓,更要從我市實際出發,并賦予它新的含義,即市政府經濟管理部門通過對我市基本經濟總量的調節,控制、組織市場經濟的運行,引導經濟的發展

三、我市存在的問題

(一)宏觀調控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法制建設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法制工作的領域不寬,沒有滲透到社會、經濟事務的決策和管理中去,法治政府的理念有待深入人心,“管理就是權力,管理就是審批”的觀念轉變還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行政干預經濟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在行政管理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責任權力、權利義務不對等,甚至違法設置行政管理權或被管理者的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發育和經濟發展。

(二)服務型政府建設尚未到位。政務公開不全面,法定應公開的信息尚未完全公示,行政決策、行政決定及其程序和依據沒有公開;電子政務的發展滯后,有的網頁內容單薄、更新緩慢、功能單一; 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管理事項的集中辦理、聯審會辦實現難度較大;應當統一在政務大廳受理、回復的事項存在“兩頭受理”、“兩頭回復”的現象;不依法、不按程序履行職責,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等現象依然存在,行政服務效能有待提高。

(三)宏觀調控職能與經濟發展有脫節,法制工作受功利因素干擾。由于權力本位、利益本位的驅動,加之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職能交叉,以及法制工作的機制不夠健全等客觀因素,在宏觀調控經濟過程中,權力掣肘,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等現象時常出現。

(四)對宏觀調控行為的監督不完善。宏觀調控主體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尚未嚴格貫徹執行到位,而已開展的監督范圍偏重在行政處罰,對行政許可、收費等執法的監督相對薄弱,部門法制機構監督工作難以開展,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手段,監督的效能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

四、解決上述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積極理順宏觀調控行政管理體制。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理順各種宏觀調控關系,克服職責交叉、相互掣肘、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現象,在各項工作中牢固樹立依法辦事的法治觀念,堅持以人為本、以法為準、依法行政。將各種宏觀調控方式和手段聚集起來,發揮綜合效能;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各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將政府經濟職能還給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除法律法規明確必須由行政機關實施的以外,逐步將資質認定審查、行業信息披露等行業管理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發揮其行業管理與行業自律的作用。

(二)建設服務型政府。第一,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凡是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以及其他可以公開的行政決策、決定、政策等政務信息,都要通過能夠為社會廣為知曉的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眾公示,對于公眾依法有權查詢的政務信息,要創造便利、快捷的查詢辦法、渠道或條件。第二,完善決策機制。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規范決策程序,制訂和完善決策程序和部門內部決策程序規定,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第三,加速管理轉型。注重保護和合理利用各類資源,優化改善投資環境,積極探索和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規劃、動態管理等多種間接管理、市場化手段,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推行事后監管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促進宏觀調控經濟的協調發展。

(三)運用法律手段重新定義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打破以政府為中心、以計劃命令為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準則。由此,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必須由直接的微觀管理,轉變為制定戰略計劃、確立市場規則、向市場主體提供服務、促進市場發育,維護市場秩序的以宏觀、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調控管理。也就是要求政府職能從傳統的計劃、審批許可、命令向規劃、政策、運用經濟杠桿、指導、協調、服務轉變。這樣,我們就應該通過立法、制定規范等方式,逐步規范政府權力,調整政府與市場主體的關系,廢除那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舊職能,另塑造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新職能,這是形成自由、競爭、公平的市場機制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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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經濟調控;結構調整;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政策運用

中圖分類號: F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2)08-0011-04

隨著巴西公布了2011年GDP數據,世界GDP總量前十位國家如下:第一名:美國,GDP二次估算值為150944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3.9%,實際增長1.7%,增量5689億美元,人均48373美元。第二名:中國(大陸地區),GDP初步核算數為73011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23.1%(美元計價名義增長,以下國家名義增長均為美元計價增長),實際增長9.2%(本幣實際增長,以下國家實際增長率均為本幣),增量13699億美元,人均5432美元。第三名:日本,GDP初次速報值為58685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6.9%,實際下降0.9%,增量3782億美元,人均45912美元。第四名:德國,GDP初值35786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9.0%,實際增長3.0%,增量2951億美元,人均43760美元。第五名:法國,GDP初值27781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8.5%,實際增長1.7%,增量2176億美元,人均42625美元。第六名:巴西,GDP初值24746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15.5%,實際增長2.7%,增量3312億美元,人均12863美元。第七名:英國,GDP二次估值24212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7.0%,實際增長0.8%,增量1589億美元,人均38630美元。第八名:意大利,GDP初值21996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6.8%,實際增長0.4%,增量1405億美元,人均36215美元。第九名:俄羅斯,GDP初值18496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24.4%,實際增長4.3%,增量3627億美元,人均12939美元。第十名:印度,GDP初估18393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14.1%,實際增長7.3%,增量2267億美元,人均1530美元。

一、宏觀調控沒有實現經濟轉型的原因在于宏觀調控沒有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中國GDP總量已經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GDP在前十位世界GDP總量國家中排名倒數第二。無疑中國已經成為經濟大國,但距離經濟強國的路還很長。

中國從經濟大國發展成為經濟強國,是中國今后二三十年要解決的一個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基本經歷了七次較大的宏觀調控。分別是,第一次宏觀調控(1979~1981),第二次宏觀調控(1985~1986),第三次宏觀調控(1988~1990),第四次宏觀調控(1993~1996),第五次宏觀調控(1998~2002),第六次宏觀調控(2004~2006),第七次宏觀調控(2008~2009)。這七次宏觀調控中,有五次是以治理經濟過熱為主要內容的緊縮型調控。以治理經濟過熱為主的緊縮型調控,如果堅持宏觀調控的市場化方向,更多注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看不見的手”作用,更多的發揮市場微觀主體積極作用,適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克服粗放,以量為主,過多消耗資源的過分注重GDP指標的經濟增長方式,培育經濟內生動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那么中國經濟就可能盡快實現轉型,就可能實現從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的邁進。

雖然歷經幾次宏觀調控,但中國經濟沒有如愿實現經濟轉型,究其原因,在于“看不見的手”背后更多的是國有企業、地方政府、銀行機構等實體部門的擴張沖動。每一次宏觀調控的背后,更多的是整體與局部、中央與地方等利益集團的博弈,調控的效果不盡人意,出現計劃調控時期“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的現象。因此,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更應該注重質變的過程,注重宏觀調控中,更多的依靠市場,而不是靠行政指令,實現經濟的增長。

二、宏觀調控必須關注結構調整

歷史上幾次宏觀調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收縮,防止經濟過熱,然而,考慮不同區域產業結構特點,收縮不能一刀切,而是有針對性,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從而呈現結構性調控的特點。

篇9

【關鍵詞】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經濟行政合同

一、對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行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實現私權利主體的個體利益,通過民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市場經濟主體的自發行為。行政合同目的對于行政主體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標;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體履行職責,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實現個體利益。行政合同出現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結果,是從“夜警”國家到行政國家的產物。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征求行政相對人意見體現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務的現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執法行政行為,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補償的不同之處在于與行政相對人協商一致方可成立,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不具有單方意志性;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體可以直接實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合同從內容上分類,主要包括經濟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計劃生育合同、國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將運用行政法和經濟法理論分析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二、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經濟行政合同產生基礎

經濟行政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產物。現代市場經濟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以政府調節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經濟不是現代市場經濟,只有市場的自發調節,缺少政府的干預和調控。1776年斯密的傳世之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經濟自由理念對各國影響深遠:市場自發調節,政府不干預經濟只充當“守夜人”角色。這種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主流價值觀,不可動搖。在純粹的計劃經濟條件下,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市場調節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預之手無休止地延伸,無論是微觀經濟領域還是宏觀經濟領域只有指令性計劃和服從,沒有雙方的合意,是純粹的行政管理。19世紀末20世紀初,私有制和自由資本主義引起社會矛盾激化,發達國家走向了壟斷和社會化發展階段。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被政府有限干預的市場經濟取代。政府干預、國家管理等理念占據主流。經濟行政合同只有在現代市場經濟即混合經濟中才可能出現,“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協同并用時才能出現。

(二)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經濟行政合同屬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不同點,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點同樣適用于經濟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經濟”內容的行政合同。經濟法是政府對經濟參與、干預(規制)和調節之法,既包括政府對宏觀經濟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對微觀經濟的介入。在微觀經濟領域,對應的是經濟法中的市場規制法。通過市場規制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范企業行為,控制市場結構和狀態,創造充分、公平、適度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領域里是純粹的經濟行政管理,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會控制手段對市場活動主體檢查監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可能出現雙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場規制法中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現代市場經濟是政府宏觀調控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參與將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揮轉向公開市場操作和間接干預,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化趨勢。宏觀調控法的主要調整方法是引導,即經濟利益誘導和計劃指導。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變化經濟參數如稅率、利率等,誘導微觀主體,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實現宏觀調控目標。這種方法是導向性的,不是強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為主導的,但要求微觀市場主體配合,要求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意。經濟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觀調控法中。通過以上分析,對經濟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為了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該合同體現了政府意志主導性和宏觀經濟效益性。

三、經濟行政合同的種類

經濟行政合同具體包括哪些,現在還沒有定論,現將比較典型的經濟行政合同加以分析,進一步證明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政府采購合同

依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機構和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的或者采購人委托機構與供應商簽訂的就政府采購事項達成的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一般買賣合同。采購資金是財政資金,是預算收入,是納稅人的錢,一般買賣合同資金是私部門資金,是買受人支配的資金,政府采購要符合《預算法》的規定。政府采購目的一方面是滿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過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宏觀經濟。一般買賣合同是實現私人物品所有權的轉移,滿足生產生活需求。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從財政學角度考察,政府采購支出屬于購買性支出,要求遵循價值規律和市場規則,要求雙方合意。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通過變化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實現總供給和總需求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平衡。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是通過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完成的。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似乎是微觀活動,但實質是為了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政府采購合同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履行調控職能運用的合同,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二)再貼現合同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通過貼現業務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轉讓,借此獲得中央銀行的資金融通。實質上是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業務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融通。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票據,是一種信用業務;對商業銀行而言,再貼現是出讓貼現票據,解決一時資金短缺困難。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融通過程。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再貼現事項達成的協議,包括再貼現對象、再貼現率、再貼現金額等內容。再貼現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貼現合同。貼現合同的主體是商業銀行和工商企業、自然人,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再貼現合同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是行政機關,和商業銀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貼現合

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是提供金融服務,實現利潤最大化;對于工商企業,是籌集資金,實際上是民間的資源配置。再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是籌集放款資金;對于中央銀行而言,是通過再貼現業務控制貨幣供應量和資金流向,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再貼現合同不是中央銀行的單方意愿,中央銀行是被動的,要有商業銀行的申請才可以,是雙方的合意,不具備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再貼現率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再貼現率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實現通過一系列再貼現合同完成,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三)公開市場業務合同

公開市場業務指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進或者賣出有價證券,借以改變商業銀行準備金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有效傳導貨幣政策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貨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進或賣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達成的協議。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一方必須是中央銀行,一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行政機關,與相對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資本市場上普通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開市場業務合同目的,對于中央銀行而言,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對于相對方是實現投資收益或者投機利益;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籌資者籌集所需資金。既然是市場業務,就要遵循市場規律,不可能向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意志性。公開市場業務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通過一系列公開市場業務合同實現,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參考文獻】

[1]柯梅森.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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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市場經濟 宏觀調控 審計監督

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宏觀調控,審計監督是宏觀調控的重要

我國的市場經濟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是以國家宏觀調控為前提的。由于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弱點和消極,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入,處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市場發育不成熟,競爭規則不健全,財經法規不完備,人們對市場經濟還缺乏全面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宏觀調控和管理,不僅利用市場經濟“無形的手”發揮價值的作用,同時利用“有形的手”加強宏觀調控,以保證供求總量的平衡、經濟結構的合理和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宏觀經濟調控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它包括兩大部分:調節和監督。執行調節職能的主要是計劃、、稅務和財政。他們通過國家計劃、信貸、貨幣投放、稅收政策以及財政支持等手段進行調節,保證國民經濟協調地發展。上述部門在調節的同時,還通過其業務履行監督的職能。

目前,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監督的部門主要有:工商、財稅、物價、統計以及各專業管理部門,以上多數是屬于專業性監督。通過各自的專業對經濟活動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行業依法進行監督,所監督的僅限于分管的專業活動,還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審計進行再監督。審計在監督范圍和關系上不同于其他經濟監督,是具有獨立性的綜合監督。審計監督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宏觀調控體系中居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我國經濟監督體系中,審計不但同其他專業經濟監督部門一樣負有對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督的責任,而且還要對各專業經濟監督部門實行經濟再監督,并為宏觀調控提供審計信息,提出審計意見,供宏觀決策。因此,審計監督是國家和各級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宏觀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通過加強審計監督維護經濟秩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有序經濟,是法制經濟,絕不是完全自由經濟,也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它需要完備的法律來規范和保障。首先是立法,制定或修訂適合市場經濟的法規制度,然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這些法律制度。但是,的經驗告訴我們,任何一項法規制度的貫徹,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是不可能得到切實貫徹的,法律也成了紙上談兵流于形式。因此,必須有強有力的監督機關進行監督,對執行好的予以肯定,對執行不好或違反的予以處罰和糾正,保證法規制度的正確貫徹。依法審計是審計部門的神圣職責,審計又是綜合性的經濟監督,對保證法規的貫徹有著重要的作用。通過審計,可以檢查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保證法規的落實;可以把貫徹的情況和反饋給立法機關和管理部門,以改進立法工作和改善宏觀調控。

審計是綜合性經濟監督,與其他專業監督比較,它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范圍寬。監督的范圍主要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他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等,覆蓋的面很寬。二是層次高。不僅對經濟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而且對財政預算執行的情況和決算,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國有資產及國家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三是內容實。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全面反映了它的經濟活動和成果。這些特點充分說明了審計在各類監督中的重要性,是其他監督無法替代的。

審計的任務是監督,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審計的任務也將不斷擴大,服務、咨詢、公證的任務也將不斷增加,審計對推進廉政勤政,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將發揮重要作用。

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強化國家審計,并為宏觀經濟管理服務

我國的審計組織是由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部分組成。各審計組織在市場經濟中擔負著不同的職能,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政府對經濟活動要從直接管理轉到宏觀調控上來。國家審計的主要職能轉變到宏觀經濟監督上來。

國家審計監督為宏觀經濟管理服務,就是要將審計重點轉向審計執法部門,對使用國家資金較多的綜合管理部門和單位,通過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法紀和經濟秩序,促使合理的使用資金,講求效益,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并反映執行中的問題。監督政府部門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廉政建設。

國家審計監督在加強宏觀經濟管理、培育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作用,要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審計。一是在促進加強宏觀經濟管理方面,應著重抓好財政、稅務和金融機構等經濟管理部門的審計,這些部門是執行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部門,通過預算、稅收、信貸、利率等經濟手段調節經濟和市場。審計監督的任務就是規范他們的業務行為,使其按照國家的經濟政策、經濟法規、市場規則組織財務收支,以維護國家利益,保證政令暢通和國家資金的有效運用。對掌握國家資金較多的政府部門,以及有權收費、罰款和預算外收入較多的企事業組織作為必審單位,檢查資金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情況,監督其遵守財經紀律,節約支出,加強廉政建設;對重點建設項目及技改項目投資進行審計,檢查資金流向的合理性,防止資金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對國際援款、貸款項目的審計,重點是監督各方面履行合同,督促資金及時到位和配套資金的落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在促進建立制度方面,要深化企業審計,轉向對企業的真實性審計。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國民經濟全局較大的國家財政給予補貼、上繳較多的以及在股份制企業國有資產所占控股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及損益。其他企業實行委托社會審計組織查證或內部審計機構審簽的。對政府綜合經濟部門責任人、廠長(經理)要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企業監事會開展監督管理工作。三是在促進建立個人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方面,要積極協助紀檢、監察、財政、稅務等部門對侵吞公有財產和采取偷稅、抗稅、行賄受賄、貪贓枉法等非法手段牟取收入者進行審計監督;要積極開展養老、待業保險基金審計,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4 大力審計是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的需要

社會審計是隨著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第三產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護所有者的經濟權益不受損失,市場經濟秩序穩定、正常運轉,客觀地要求處于這種經濟關系之外的客觀公正的而又具有權威的獨立組織,對其參與市場經濟的各種經濟活動予以證明,這個組織即是社會審計組織。它們的產生和發展,市場經濟是必備的條件。市場經濟的建立為社會審計發展提供了營養及其豐富的土壤,而社會審計為市場經濟主動的積極服務關系,又起到了推動和促進其不斷正常發育,維護其良好秩序的作用。社會審計業務活動范圍十分廣泛,不受地域、單位、所有制形式的局限,可接受政府、國家機關以及其他各種經濟組織的委托,承辦財務收支審計查證、經濟案件鑒證、注冊資本的驗證和年檢,提供、財務、稅務與經濟管理等各項咨詢服務。

建立完整的市場體系,不僅包括商品市場、要素市場,而且還包括社會審計在內的咨詢服務市場。只有社會審計組織發展到一定程度,經濟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才能將微觀經濟管理權限分離出去,實現職能的轉變,才能在市場中得到必要的服務,建立企業制度。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審計通過轉變職能,弱化微觀管理,工作重點轉向宏觀調控,過去由政府部門直接承擔的大部分管理業務將逐步由社會審計組織代替。比如,對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審查,將由社會審計來查證和鑒證,逐步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一項法定程序。

建立并大力發展社會審計,標志著市場建設走向正規化。社會審計在市場經濟中將起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是促進市場體系的發育和健康成長。在市場經濟活動趨于頻繁,市場事務急劇增多,社會審計能分擔很大一部分市場中介、執行市場法規和市場監督工作,活躍和規范市場,從而成為市場體系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二是成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媒介。社會審計組織能夠把觸角伸及市場的方方面面,靈敏而準確地反映市場變化和趨勢,把市場信號反饋給政府部門,有助于實現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三是增強各種經濟實體的市場經濟意識。社會審計立足于市場之中,各種經濟實體易于接受他們的,從而逐漸增強統一開放、公平競爭、依法經營等現代市場經濟意識。四是為經濟組織之間相互信任提供保證。我國經濟組織成千上萬個,如何使他們在市場經濟中順利運行,信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市場經濟也可以說是信用經濟。對涉及信用的一些,如企業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是否真實,是否依法經營、依法納稅,是否信守合同、契約等等,需要有社會審計等中介機構為之服務,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對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提供咨詢服務,社會審計可以大顯身手。

5 內部審計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監督服務

內部審計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審計監督制度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對本部門、本企業、本單位的財務活動和經濟管理制度進行審查、考核和評價,審查各項經濟業務活動和會計資料、統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合規、合法并提出建議,幫助建立和完善各項財經制度,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和各項工作的開展,實行最有效的管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建設更加完善的經濟,離不開國家宏觀調控的指導,否則,市場經濟將會出現一種無序狀態,也不可能正確健康地發展。內審工作是國家對企業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徑,離開了內審工作,國家宏觀調控的措施就難以順利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客觀上要求政府轉換職能、簡政放權,賦予企業更多的活力,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者。要達到這一目的,從企業本身來講,首先要有一個好的內部環境。這一內部環境除了資金、技術、設備、勞動力資源等要素外,關鍵就在于要有一套的以自我控制為中心的內部管理。而內審工作正是實現自我約束的一個重要手段。沒有內部審計,就無法實現自我約束。因此,市場經濟越發展,內審工作就越重要。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內審監督是企事業單位中一種較高層次的監督活動。它既要對本單位中的生產、資金、成本、效益等諸方面進行監督,同時,又要為本單位爭取市場、發展市場、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因此,監督和服務是內審工作的基本職能,在二者關系中,監督是手段,服務是目的,服務通過監督表現出來,二者相輔相承,密不可分。當前企業面臨著轉換經營機制的改革,使企業盡快走向市場,內審工作要根據企業面臨的發展形勢,根據市場變化,擴大內審功能,強化內部約束和內控力度,優化企業內部環境,促進內審工作與市場連接,企業與市場連接,保證企業能夠適應市場經濟要求,使生產經營行為合理化、科學化、現代化,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發揮內審的建設性作用。

總之,審計監督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通過加強審計監督,可以保證國家有關市場體系建設方面的政策、法規得以認真貫徹落實。可以打擊違反市場規則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而保證經濟活動公平競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 吳月文,黃秋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宏觀調控[J].經濟縱橫,2002(12)

2 趙國棟.改進和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考[J].財會,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