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的特點范文
時間:2024-03-26 17: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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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精神科;護理糾紛;原因;防范
護理糾紛指的是患者在醫院就診期間,因不滿意護理工作而發生的與護理工作人員之間的爭執、糾紛。精神科由于其工作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患者病情變化的復雜性,意外事件的突發性,醫患矛盾的難預測性,使得精神科護理成為一個高風險性的職業,精神科護理工作人員的安全性有時得不到保障,嚴重的醫患糾紛甚至給其身心造成極大的影響。只有明確精神科護理糾紛的原因特點,才能更好地防范護理糾紛的發生,更好地推動精神科臨床護理工作。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擇我院精神科收治的230例患者作為觀察組,另選取本院其他科室收治的非精神病患者230例作為對照組。觀察組中男性患者120例,女性110例,年齡19~71歲,平均年齡(43.2±4.5)歲。對照組中男性124例,女性106例,年齡19~75歲,平均年齡(45.8±5.1)歲。兩組患者年齡、性別組成等一般情況無明顯差異(P>0.05),
1.2方法 根據醫院職能部門以及病區護理工作記錄統計兩組發生護理糾紛的發生率。
1.3統計學處理 用SPSS17.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組間比較用χ2檢驗,P
2結果
230例觀察組患者中,共計發生護理糾紛15例,護理糾紛發生率6.52%,明顯高于對照組的1.3%(3/230),差異有統計學意義(X2=8.3258,P
3討論
3.1精神科護理糾紛的原因特點
3.1.1社會大環境的原因特點 由于我國目前精神衛生知識尚不十分普及,人們對精神科疾病了解甚少,在常人眼中精神病院和醫院精神科是一個特殊、神秘的場所,再加上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間往往失去自控能力,產生一些常人難以理解的舉動,甚至對他人的傷害行為,因此社會大環境中存在著對精抻病患者的歧視現象,甚至有部分人對于從事精神衛生事業的醫護人員產生誤解和偏見,往往容易導致精神科護理人員的壓力增加;另外,精神科患者家屬有時也對患者疾病認識不足,導致其不了解患者可產生一些特殊的臨床表現,例如意外出走、沖動傷人、自殘自殺等等[1],因此當護理工作者在臨床采取一些強制保護性的措施的時候,可被患者家屬或旁人誤認為護理失當和動作過激。再加上醫院管理方面的一些欠缺,工作者自我保護意識的淡薄以及人們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增強,因此容易產生護理糾紛事件。
3.1.2科室小環境的原因特點 首先是臨床護理人員的相對短缺。我國醫療體制不斷改革深入,各醫療機構改革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實施成本核算,對科室進行減員增效。這項措施的本意是開源節流,出發點是好的,但如果忽略臨床實際需要而一味將原本就缺編的護理人員一減再減,疏忽精神科護理管理的重要責任,導致精神科護士工作壓力劇增,難免造成護理工作的疏漏增加,同時增長護理人員的負面情緒,是護理糾紛的一個重要誘因。其次是精神科收治范圍不斷擴增,但人員業務素質未得到相應的提高,甚至保持原地踏步。精神科的護理工作人員不僅僅要具備精神科的專業護理知識技能,還要具備其他綜合科室的護理知識和技能,再加上若是管理者忽視了對精神科新入職護理人員的知識技能培訓,就有可能造成護士在臨床工作中的觀察、判斷及應急能力的不足,難以應對精神科突發事件,這也是造成精神科護理糾紛的一個潛在因素[2]。還有,精神科的護理工作與其他科室相比較為特殊,風險過大,護士的心理壓力往往也較大,再加上一定程度的"重醫輕護"思想影響,護士往往加班夜班頻繁而收入待遇偏低,使部分護士心態出現浮躁,有的護士甚至離開精神科護理隊伍,造成在職護士人員更少、工作量更大,形成惡性循環,在這種前提下護士往往很難將注意力集中,有時會影響對醫囑的正確執行,最終導致護理糾紛的發生。個別護理人員對于科室規章制度的執行不到位也容易導致護理糾紛,前人在大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總結了一些有效的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約束制度、探視制度等等,如果嚴格遵照這些規章制度操作,有些差錯事故就能夠得到避免,但總有個別的護理人員,由于在思想上缺乏重視,因此有章不循的事件仍時有發生,比如發藥時不仔細查對人員,就容易造成發錯藥物;交接班和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就有可能造成患者出走、自傷或者傷人事件的發生;為了貪圖方便而隨意擴大約束范圍,導致約束時間過長或約束后未及時松解,導致患者皮膚肢體損害等,就極易引發護理糾紛。有的精神科護士做病情記錄時可能只重視精神癥狀,忽視軀體癥狀,導致患者病情的變化未能得到及時處理,也會容易造成護理糾紛事件。
3.2精神科護理糾紛的防范
3.2.1加強醫德醫風教育 應重視對護理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強調工作責任心,發揚救死扶傷精神,更加關心和愛護患者的生命健康、人格和生活,積極主動維護患者權利,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滿足患者的需求和愿望。主動與患者溝通交流,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及時把握患者思想變化,教育患者正確認識自身疾病,建立戰勝疾病的自信心。通過經常性的醫德教育計劃和方案實施,增強護理人員的職業榮辱觀,樹立正確的核心價值觀。強化護理質量管理,建立健全精神科護理質量管理系統,加強例會制度并將例會落到實處,積極查漏補缺,提出護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強化現場控制,及時糾正護理偏差,減少差錯事件發生。加強護理專科知識技能以及專業素質的學習培養,尤其針對新上崗護理人員應強化專科培訓,使其盡快具備較高的精神科專業知識以及熟練的護理操作 技能,同時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健康的身心,敏銳的觀察力和敏捷的反應能力,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自覺自愿遵守科室各項規章制度。培養護士勤于思考問題的能力,發揮主觀能動性,同時增強法律意識和我保護意識,從法律的角度正確認識護理記錄、嚴格執行書寫規范,確保護理記錄的客觀、準確、及時、完善。制定完善、系統、科學、高效的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護理管理體系,增強護士工作責任心。不斷優化護士服務意識,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護理服務觀念,積極處理患者及其家屬對醫護工作所提出的疑問,耐心細致地以通俗的語言進行解釋,以細心、真心、耐心換取患者的理解、信任和滿意。
3.2.2普及精神衛生知識 管理部門應重視精神衛生工作,重視社會輿論和正確的價值觀導向,積極向全社會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大力宣傳搞好精神衛生工作對于社會和諧與家庭安定的重要意義。使人們知曉,精神障礙并不神秘也不特殊,實際上在人的一生中,任何人誰都有可能罹患精神障礙,因此對于精神科患者要消除傳統偏見,給予他們理解和關愛,使患者意識到精神衛生事業的崇高和艱辛,以獲得人們更多的支持,促使全社會正視和重視精神科護理工作。
3.2.3創造和諧良好的護理工作環境 精神科護理工作的風險性高,工作強度大,對護理人員造成的心理壓力很大,極易造成工作中的心理緊張狀態,出現情緒波動大,注意力難以集中,態度粗暴等,有可能給患者身心造成不良影響,這是造成護理糾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管理者理解精神科護士的壓力和不良情緒,隨時掌握護士心理動態,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不利于其身心的壓力源,營造寬松、樂觀、積極的工作環境[3]。精神科護士也要正確認識工作中的難點,克服不良的心理誘因,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科室要進一步合理安排工作人員,減輕護士工作強度和壓力,根據各個護士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情況的不同,合理調整人員結構,靈活安排值班班次,做到人盡其才的同時又能避免過多的身心疲勞,以保證護理工作的持續性、安全性。
參考文獻:
[1]李玉美,甘桂榮,朱可名.精神科護理糾紛原因分析及防范對策[J].中外健康文摘,2012(46).
篇2
引言
經濟糾紛是企業在參與市場運營的過程當中不可避免的一個現象。如何在經濟糾紛中更好地保護好自身的經濟利益,就需要提供必要的、合法的相關財務數據。在這一訴求的推動下,法務會計開始成為會計領域的一個重要的分支,被廣泛地應用在各種經濟糾紛之中。但是,從當前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現狀來看,我國的法務會計還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因此,本文從法務會計的應用現狀出發,探究其經濟糾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法務會計應用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及應用現狀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
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與法學知識以及審計方法與調查技術,旨在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財務證據資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陳述,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偵察學和犯罪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二)法務會計的應用現狀
當前,我國在經濟領域已經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作為企業日常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務會計的角色正在發揮出更大的價值。但是其在具體的應用中還存在著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首先,法務會計具體細則執行的不到位。在企業日常的法務會計工作中,尤其是對于一些生產及市場規模相對比較小的企業來講,法務會計準則是其平時會計工作的一個主要的引導原則與方向。但是,從具體的實施來看,部分小企業并沒有將法務會計準則中的相關細則進行完全的落實與執行,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打折扣的現象。在這個過程當中,由于相關流程的不到位,為企業今后的財務工作的順利實現與發展埋下了隱患。這種在觀念上的制約和不足,已經極大地影響和制約了企業法務會計職能的穩健發揮。
其次,法務會計理念理解不到位。當前的法務會計工作標準正在與國際相關要求進行了對接與匹配。這種對接對企業的法務會計工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些新的計算與統計公式的應用在客觀上加大了企業在法務會計工作中的難度。部分企業在一些關鍵的步驟方面出現了一定的折扣現象,這些都從側面反映出了企業自身對法務會計理念理解的不到位。法務會計中的一個主要工作方向,抑或是一個主要的問題就是從制度層面進行不斷地設計優化與發展。舉例來講,當前在企業日常的管理中,出現的諸多制度層面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制度的缺陷與不足。其中就包括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自律,會計行業的監管,會計領域的自查與自我糾正。
最后,企業法務會計工作者的專業水平面臨新的挑戰。當前,在很多方面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從執行法務會計條款的標準上都對企業的法務會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這種高標準要求與企業法務會計工作人員現有的水平與素質之間的差距是當前影響企業法務會計實施的主要不利因素。同樣,在會計改革的層面,相關的人才更是推動改革向前推進與發展的重要助燃劑。缺乏人才,尤其是專業的法務會計人才的企業是很難從根本意義上推動企業的發展向一個更高的水平。由于我國在法務會計人才的培訓機制及企業單位的人才選拔及培訓機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會計改革和實施遭遇了重要的人才危機。每年,有大量的法務會計專業人才踏入社會,并且走進企業,但是在一線實施中面臨著諸多的挑戰。
總之,由于主客觀等方面的原因,法務會計在實施過程當中,還面臨著比較大的挑戰。如何從制度體系及員工培訓等角度來進一步促進法務會計更好地實施是今后企業管理與發展層面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人才缺乏
由于法務會計在基礎理論方面,既具有會計學的相關特點,也具有法學及審計學的相關特點。正是這種在基礎理論層面的不足,導致法務會計人才在具體的培養過程當中,包括培養模式的選擇,教學方法的設計及教學評價的實施等方面處于一個相對比較被動的發展局面。在加上當前,在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圍繞企業或者個人的相關財務的糾紛不斷增多。很多企業或個人需要法務會計來為其財務糾紛的解決尋求出路。因此,造成了法務會計人才的缺乏。具體來講,這種法務會計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法務會計人才在數量上的不足。另一個是,當前培養的法務會計人才的整體水平和質量與社會需求之間還存在著比較大的差距。
(二)法務會計案例缺乏
從國內發展的情況來看,圍繞法務會計相關的案例還是比較少的。從法務會計自身的學科特點來看,法務會計是植根于會計學科發展需要而不斷地從實踐中進行的理論總結的結果。但是,由于我國在法務會計理論研究的時間比較短,這就在客觀上造成了包括法務會計在內的諸多實踐的案例還不是很多。我國在整體的學科構建層面,與西方會計學科比較發達的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因此,當前,法務會計在案例研究及發展層面還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同時,由于在日常的法務會計具體實施的一線中,一些新的管理問題與現象得不到及時的理論支持,這些都影響了法務會計案例的豐富與擴充。同時,法務會計的理論工作者,在很長一段時間的理論研究中,將研究的重心放在了對歐美相關國家的理論的綜述研究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務會計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也就導致了法務會計的具體實踐案例還相對比較少。
(三)法務會計在企業的應用較少
需要指出的是,在當前涉及法務會計的業務領域還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這在客觀上影響了法務會計應用水平的提升。一直以來,法務會計在發揮自身應有的職能的進程中,就是基于一些傳統的固有觀念而影響其正常職能與作用的發揮。例如,在一些發展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法務會計為企業的發展服務,這一點無可厚非。但是,當企業在日常的運營中,出現了一些違反會計相關法律時,會計行使自身職能的獨立性就會由于企業的管理制度的約束和制約而難以發揮。同時基于主客觀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企業缺乏對法務會計存在意義與價值的認識,這些都是法務會計在企業中應用比較少的主要原因。由于在應用數量上的不足,導致法務會計在企業一線應用的過程當中缺乏必要的保障,也就在客觀上影響了企業在面臨經濟糾紛的時候,借助法務會計來更好地維護自身發展利益的效果。
(四)社會對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存在誤區
法務會計從發展的時間上來看還比較短。因此,社會上關于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還存在著一定的誤區。例如,關于法務會計獨立性的誤區。一些企業在機構設置中會安排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來處理企業在發展過程當中,所面臨的經濟糾紛。企業會出于自身的經濟發展需要,利用在管理權層面的優勢來對法務會計職責的行使進行施壓,使其在相關的會計統計數據和結果上朝向有利于自身經濟利益的方向來發展。這種行為是當前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應用中存在的一個比較大的誤區。因為,按照法務會計相關準則的要求,法務會計所提供相關數據與材料務必要客觀真實。如果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提供的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不僅僅會導致企業在經濟糾紛中處于一個很大的被動地位,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擔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三、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對策
(一)注重培養法務會計人才
為了更好地提升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水平,要注重培養法務會計人才。要從當前經濟糾紛中對法務會計人才的基本訴求出發,來確定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目標。因為,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不但取決于社會對于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環境,并且還取決于其所屬主體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這些也是其在未來的市場競爭與發展環境中不斷發展與完善的基本條件。沒有一個相對完善的發展與法務會計人才的評價機制,法務會計人才在其所發揮的市場價值也是大打折扣的。所以,在今后的法務會計人才的不斷培養與發展的過程中,只有從源頭制度上,確保其培養目標的可行性與科學性,才會在具體的操作中擁有更大的把控。具體來講,高校在法務會計專業教師的招聘和選擇過程中,除了考察其必要的教育和學歷背景之外,還應該強調其在具體的法務會計市場中的實踐經驗,通過這種教師可以更好地提高法務會計教學的實用性。同時,在進行法務會計的教學過程當中,要安排一定的學時,讓學生在市場的一線進行實習和實踐,從而提升學生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和水平。經過這種系統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確立和實施來更好地助力于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二)豐富法務會計案例
當前,由于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應用中的案例還比較少,這就導致在具體的應用階段,由于缺乏必要的參考案例而導致法務會計參與和應用在經濟糾紛中的水平很難得到一個質的提升和飛越。因此,在今后的法務會計的應用中,不斷地豐富法務會計的應用案例,是其在今后的應用發展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關于法務會計案例的豐富途徑,筆者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實現。一方面,在理論層面,可以嘗試在高等院校及科研學術機構中,建立定期的學術交流機制,通過定期的學術探討當前在經濟糾紛領域出現的法務會計案例。同時,在不斷發展與完善的基礎上,建立國際學術互動組織,更好地將法務會計領域的相關案例問題實現國際層面的接軌。另一方面,在實踐層面,法務會計工作者要積極進行法務會計理論的實踐,通過在市場一線的實踐,不斷的獲得一手的法務會計的應用案例,從而更好的為法務會計案例的豐富提供更多的素材。
(三)加大法務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力度
從上文可以看出,當前法務會計在具體的市場中的應用案例還比較少。這種現狀一方面,不利于法務會計自身理論體系的豐富與完善。另一方面,企業由于缺乏對法務會計的實際應用,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對法務會計的認知與信任程度。因此,在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的應用與發展中,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強法務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力度。一方面,從組織建設上,將法務會計職責的履行作為一個常態化的組織機構來進行實施。這就包括法務會計人才的招聘與培養。另一方面,在企業的文化建設及戰略的制定與調整中,都要積極發揮法務會計自身的價值與作用。只有在這種應用力度與水平不斷提升的條件下,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與提升才會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四)加大對法務會計的宣傳
當前,法務會計在具體的應用領域還存在著認知程度不高的問題。其中包括企業及個人的認知度。在新媒體不斷發展的今天,相關職能部門可以通過利用各種各樣的信息傳播媒介,通過科學、易懂的表達方式,來將法務會計具體內涵與與要求更大范圍的進行講解。例如,在一些地方通過開展法務會計進企業的方式,讓更多的企業及社會群體,更好地認知法務會計,對其基本的職業內涵及相關的職責進行宣傳,進而提高大眾對法務會計的認知度。在加大對法務會計宣傳的過程當中,要避免過于理論化的宣傳方式,在宣傳的內容及宣傳媒介的選擇等方面都要進行精心的選擇,從而達到一個比較好的宣傳效果。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要從具體的規章制度層面,對相關企業的法務會計的宣傳效果進行落實。通過這種宣傳,一方面,可以減少企業及個人在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的應用中存在的誤區。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引導企業利用法務來更好的保護自己在經濟糾紛中的合法權益,進而促進法務會計在經濟糾紛中應用價值的提升。
篇3
關鍵詞:仲裁,非公有制經濟,經濟糾紛
仲裁,不同于訴訟、行政裁決和人民調解的優勢,具有這幾種糾紛解決方式所無法比擬的優勢,能夠更好的滿足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需求。
一、仲裁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糾紛的優勢
仲裁,作為一種國際通行的民商事糾紛解決方式,也作為我國解決民商事糾紛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體現了"和為貴"的思想,具有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程序簡便、方式靈活、一裁終局、保密等特點和優勢。
第一,尊重當事人意愿。仲裁制度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雙方必須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是否仲裁,選擇由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什么事項,選擇仲裁員等,提交仲裁須雙方自愿,通常不會產生激烈對抗。當事人不但有權以協議選擇仲裁方式,而且有權約定仲裁事項、仲裁機構、仲裁員以及仲裁庭的組成形式、審理方式及開庭形式。《仲裁法》賦予當事人自,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符合當事人希望能較為自主地解決爭議的愿望。另外,仲裁實行協議管轄,受案不受地域限制。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只要當事人約定,國內國外、境內境外案件均可受理。
第二,一裁終局。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做出,案件審理即告終結,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重新申請仲裁或者提訟。比較而言,訴訟則具有一審、二審,甚至還要再審的程序,耗時長、效率低,是商業人士所熟知的。這也是為何有了訴訟,還會產生仲裁制度的最初原因。
第三,不公開審理,保密性強。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可以為雙方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不公開審理包括:案件開庭不允許仲裁參與人以外的其他人旁聽;仲裁案件的審理及結果,不允許其他人打聽、采訪、報道。而且,應當事人的要求,裁決可以不寫明事實和理由,有利于保護商業秘密,切實維護商業信譽,不公開審理是仲裁的一大基本制度,它能避免雙方爭議的公開化,可以防止商業秘密泄露。《仲裁法》明確規定了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但同時允許當事人以協議約定不開庭。對裁決書的內容規定:一般應在裁決書中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但當事人協議不愿意寫明的,可以不寫。仲裁的保密性和靈活性為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營造了一種較為寬松的氛圍,使雙方能心平氣和的解決爭議。
第四,具有強制執行力。我國《仲裁法》規定,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樣的執行力。仲裁裁決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裁決時,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另外,我國已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使仲裁裁決在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能夠得到承認執行,也就是說,我國仲裁機構所做出的裁決均可在香港、臺灣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法院得到認可、執行。
二、仲裁如何更好地為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糾紛服務
首先,在非公有制企業大力宣傳仲裁,提高非公有制企業的仲裁意識。
仲裁事業是一項全新的事業,要貫徹落實好仲裁法律制度,必須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在街頭發放宣傳材料,在報紙上設立專版,在電臺設立專題,在雜志上設立專刊,在網站上設立專頁。宣傳要面向基層,面向企業,走進社區,服務群眾,為社會各界講解仲裁法知識,組織企業負責人和合同管理人員召開座談會,通過多渠道、全方位的宣傳,使越來越多的人認識仲裁、走進仲裁,全面提高社會對仲裁的認知率。有關單位和人員要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認真學習《仲裁法》,積極動員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了解、選擇、接受仲裁,充分認識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加深對仲裁法的了解和運用,提高非公有制企業仲裁意識。堅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場經濟是關鍵"的思想,"密切企業、聯系行業、輻射社會"作為仲裁宣傳工作的整體思路,堅持以企業為基點,以行業為紐帶,大力宣傳仲裁制度。根據非公有制企業具體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舉辦各種形式的仲裁法律知識宣傳培訓,為非公有制企業培養解決經濟糾紛的專門人才提供法律服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非公有制企業家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促進非公有制企業的管理人員了解仲裁、認知仲裁,使仲裁成為解決非公有制企業民商事糾紛的重要手段。
其次,依法規范非公有制企業的合同文本,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訂立仲裁條款。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預先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者在糾紛發生前后以其他方式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并選定具體的仲裁委員會。比如,規范的合同爭議仲裁條款可以是"因履行本合同(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合同(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將其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新簽訂合同須加入上述仲裁條款;已印制未使用沒有仲裁條款的空白合同,忽視了當事人糾紛解決選擇權,應當停止使用;已簽訂合同的,可主動與對方簽訂補充仲裁協議,使糾紛解決方式明確下來:在合同修訂過程中,各單位應主動與仲裁委員會聯系,接受業務指導,商量具體解決辦法,認真完成合同文本的修訂工作。工商聯組織和基層商會要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訂立符合法律規定的仲裁條款或協議,支持和配合仲裁委員會,為非公有制企業選擇仲裁依法服務。有關單位可以通過舉辦法律講座和合同管理人員培訓班,學習仲裁法律制度,指導他們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使用規范合同文本,選擇仲裁條款,訂立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條款)。仲裁委員會要制作符合法律規定的仲裁協議(條款)示范文本,為非公有制企業簽訂仲裁協議(條款)提供便利。非公有制企業要充分認識運用仲裁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作用,盡可能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最后,采取裁決"裁前告知"措施,依法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優質仲裁服務。
為了使非公有制企業在仲裁活動中合情合理合法的主張得到保障,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案件,經征求各方當事人同意,在作出仲裁裁決前,可以將認定的事實、理由和擬裁決的主要內容先行告知各方當事人,征求意見和建議,促使各方當事人對仲裁結果的認同和理解,從而自動履行仲裁裁決,延伸當事人經濟合作紐帶。
仲裁法施行以來的改革和發展實踐證明,仲裁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解決民商事糾紛的先進法律制度,是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法律。其作為一種新型的民商事解決糾紛機制,能夠結合具體經營特點比較準確地把握合作雙方的根本利益所在,找準最符合雙方利益要求的方案作為解決矛盾的切入點,聚同化異,從眾多解決方案中優選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從而平和地處理糾紛,促進市場主體繼續進行合作。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工作,對平等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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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永平:《中國仲裁法教程》,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篇4
關鍵詞:公司人格行為 經濟糾紛 權利濫用
在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公司中人格濫用的事件逐漸增多。這種行為不僅會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也顯示出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責任制中的缺陷。在經濟審判中,存在很多濫用人格行為及相關積極糾紛,且無法得到較好的處理。這種情況會助長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得不到改善,所以要妥善處理這方面的經濟糾紛,現總結如下。
一、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特點
1.公司的操縱者為主體。
在濫用公司人格的事件中,主要是公司股東利用自身的便利條件謀利,進而操作公司,所以公司的操縱者就是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主題。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公司的董事或是職員,與公司利益有著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在操縱和控制公司的過程中,都有濫用公司人格的可能性。
2.濫用人格者的公司操縱比較突出。
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者,要控制和操縱公司,達到獲取利益的目的,這個過程在客觀上會到突出體現。濫用人格行為者,要想通過公司進行一些不法交易,就要擁有公司的實際操作。如果這些特定主體,無法控制公司,就無法將公司當做工具,實現自己的不法目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者,要將公司的獨立人格作為擋箭牌,從而逃脫法律責任。在實際分析中,公司的操縱和控制方法有很多中,要進行認真分辨,找出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
3.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表現為惡意。
從主觀上分析,濫用公司人格是惡意的表現。濫用人格者將公司當作行駛不法手段的工具,從而逃避法律追究個人責任。這里的規避法律是指特定的法律主體因受法律規定的限制而無法進行某種行為時,便利用其控制的另一獨立公司去完成。外界的人看來,這是公司的行為,是主觀的一種體現,而進行內部分析中,這是濫用人格者謀取私利的方式,屬于特定人的特定行為,只是讓公司背了“黑鍋”,通過合法的形式遮掩。
4.違背誠信原則和善良風俗。
從法律的具體條例上分析,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違背法律規定和與誠信原則相左的。在公司的經濟交往中,公司的管理者,應限制風險責任,并通過合理的手段和方式,規范法人制度行為標準。通過這種方式,對股東的行為進行約束,合理利用法人制度行為的法律標準,體現經濟自由。如果出現公司人格的濫用問題,不能過度的限制經濟自由,避免危及到法人制度,影響整個法律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約束的過程中,要認真區分濫用行為和合理利用行為。善良風俗在這里主要講述的是,我國能夠通俗表達的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這些內容主要是按照法官自己的法律意識,進行定義的。工作人員在很多情況下,需要使用誠信和善良兩個概念定義這些行為,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人格行為有著多種變化,并有較多的種類,很難在濫用行為中找到明文規定,而其主要體現就是違反誠信原則和善良風俗的。
二、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及相關經濟糾紛的處理
1.使用公司人格否認原則。
在法律條例規范中,要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公司人格否認原則,較好的處理經濟糾紛等。這種方法也被形象的稱為“揭開公司的面紗”,濫用獨立人格行為者,在操縱和控制公司中,并不具有自主性和獨立性,這些做法經常為了逃避法律或是脫離契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無視公司的法律形式的獨立人格,然后直接找出背后的操縱者,主要是股東或是其他人。在公司人格被濫用的情況下,會損害債權人的個人利益,所以針對此件事件的處理,要直接追究責任主體。
2.維護公司制度和法人制度。
在經濟糾紛的處理中,要注重維護和完善法人制度,保障公司制度的完整性。針對公司人格的否認,并不是全盤否認公司的基本本質。在公司制度的維護中,要能夠分辨出明確實忘的公司人格,然后在維護公司法人地位的基礎上,對濫用公司人格者,給予嚴格的懲戒,從而保證法人制度能夠健康發展。司法人員要從特有的角度,維護公司的權益、制度,并對公司及法人制度進行完善。
3.挽救濫用行為的損害程度。
司法人員使用公司人格否認事件,要分析損害行為、損害事實之間的聯系,然后掌握這種因果關系,從過程中制定合理的挽救措施。濫用公司人格,主要表現為損害公司的利益,這種情況下,造成一切客觀的后果,都需要具有的人員承擔,而不是由公司承擔。這種因果關系也會體現為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和后果之間的關系,從另一個角度分析,司法人員在選用合適的挽救行為時,應考慮公司是否收到影響,最大程度的挽回公司損失的利益。
4.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在經濟審判中,司法人員要了解公司否認原則的意義,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使用,保護債權人的基本利益。在公司人格被濫用的情況下,使用否認公司人格,是為了找出公司被濫用的主要情況,了解濫用者想要達到的目的,然后從形式上,將上市公司的行為當做濫用者的行為,追究濫用者的責任,實施最有利的制裁。這種手段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無視名存實亡的公司人格,才能將人格濫用者及時找出,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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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經濟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大,現代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當代社會的經濟現象變得越來越撲朔迷離。在這背后也暗藏著大量的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犯罪的形式越來越多,手段更為高明,經濟糾紛也趨于多樣化和復雜化。由于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所以,法庭為妥善解決經濟糾紛,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客觀、公正度量經濟損失,客觀公正地對經濟案件做出裁決,有時就必須要求會計專家來協助他們對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案件進行調查。
近年來,隨著涉及量化損失等經濟案件的增加,需要會計師參與法庭辯論、訴訟、調解和仲裁的事件日益增多。由于會計問題的專業性,會計資料的復雜性,對于非專業人員來說是非常難于理解的,只具備單純的法律知識并不足以解決這些問題,因此如何將會計更好的服務于司法活動的問題就擺在了人們面前。作為對司法活動的公正性的要求,司法活動必須了解這些經濟活動,了解這些經濟活動所具有的本質和規律;但考慮到司法活動的效率性,司法活動并不需要自身具備了解這一切的功能,因為這既不經濟也不現實。作為這種內在矛盾發展的必然結果,一種法律與會計的交叉學科就相應誕生了,這就是本文所討論的“法務會計”。
國外會計理論早期對法務會計的研究,是隨著會計人員作為專家證人在法庭上作證這一現象的大量發生而產生的. 20世紀90年代以后公眾對法務會計尤其是舞弊調查的興趣和需求大大增加,會計執業界開始更多的致力于舞弊調查準則的探索。雖然國外關于法務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早,但是對法務會計的理論淵源和理論框架的探索則非常少.從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它們更側重于對法務會計實務的探討.而在我國,目前已有不少學者教授開始涉足這一研究領域,并發表了一系列的論文。其中有李若山,蓋地,張蕊教授等等一批學者.他們在法務會計理論框架,法務會計市場,法務會計人員應當具備的素質要求,法務會計的制度建設領域等方面發表了各自的觀點和見解,為推動我國法務會計的研究起到了積極作用。
那麼究竟何為“法務會計”呢?美國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forensic”據《牛津詞典》解釋為“屬于、適合于司法法庭的”。而在我國,雖然對“法務會計”有各種不同的表述,但基本認同的看法是:“法務會計”是會計和法律相結合產生的邊緣學科,其工作主要是對涉及會計的法律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為法庭提供證據.
法務會計從學科角度屬于應用會計學之一。既然屬于會計學領域,那麼它就與一般會計有著廣泛的聯系,同時也具有明顯的區別。
首先,從學科角度講,法務會計屬于會計學的一個分支。會計學可分為理論會計學和應用會計學。而從法務會計的產生和發展來看,它無疑是屬于應用會計學之一。因此法務會計學要應用一般會計學的理論和技術,解決實踐中的有關問題。
第二,會計學原理是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之一。法務會計理論研究的出發點是基于案件所涉及的財務會計業務具有可認識性和可鑒別性,法務會計理論在揭示這種可認識性和可鑒別性時,必須借助會計學原理才能實現。此外,大部分法務會計理論研究的成果需要對相關的會計對象進行表述,這些表述所需的會計專業術語只能來源于會計學原理。可以說,會計學原理是法務會計理論基礎中最重要的原理。
第三,法務會計一般以會計的假設為前提,遵循會計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一般會計是法務會計產生的前提和基礎.
法務會計在與一般會計有著密切聯系的同時,也有一些其本身獨有的特點。
首先,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學分支之一,它側重研究的是如何運用會計學的專門知識,解決訴訟活動中涉及的會計問題。而一般會計的研究對象、研究范圍則比較寬,其中包括會計的產生和發展,會計的任務和作用,會計的原則和方法等等。
其次,法務會計與一般會計是性質不同是兩種社會活動。法務會計活動屬于訴訟活動,雖然它也可以通過司法機關的整體訴訟活動對經濟管理起一定的保護和促進作用,但它并不直接干預經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而一般會計本質上是從事經濟管理的工作,即會計活動屬于經濟管理活動。
第三,法務會計的對象是案件涉及的財務會計業務或財務會計問題,一般會計的對象是能夠用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
第四,法務會計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查明案情,正確處理案件,而一般會計工作的目的是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法務會計的方法主要包括尋找的方法和邏輯推理的方法,而一般會計的方法則主要是核算的方法和控制、監督的方法。
第六,法務會計的手續較為簡單,主要是受理和提供證據;而一般會計手續較為復雜,包括憑證審核、制作記帳憑證,帳簿登記和報告。
最后,法務會計與一般會計在遵循的標準,控制的依據,服務對象及從業的人員資格方面都有所不同。另外,法務會計與審計也有著很多不同之處,這里就不一一贅述了。
那麼,究竟法務會計有些什麼自身的特點呢?
通過以上對法務會計的產生背景及其與一般會計的簡單論述,可以看出法務會計有以下特點。第一,法務會計涉及的學科非常廣泛。法務會計既全面吸收了會計的基本原理,又遵循了法學原理,特別是證據學的基本理論,同時也吸收了審計學中部分審計的技術方法和統計學中的某些統計分析、比較分析方法。
其次,法務會計所關注的是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由于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因此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個人相互之間的經濟聯系主要是以契約為紐帶。市場經濟同時又是法制經濟,合同的履行、契約關系的維系,必須要有法制做保證。為了妥善解決經濟糾紛,客觀度量經濟損失,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就必須強化法制建設,完善經濟立法、經濟司法及其支持體系。法務會計就是為了適應這一客觀需要應運而生的。它運用專門的知識,通過深入細致的經營調查和財務會計分析,為度量經濟糾紛、經濟過失和經濟犯罪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系統、客觀、細致的會計證據,從而使法庭的裁決更為客觀公正,即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使經濟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法務會計的目的是提出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證。在法律實踐中,訴訟當事人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僅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而律師由于缺乏專門的會計知識,難于深入開展經營和財務調查,在缺乏有效財務證據的情況下,很難有效維護受托人的權益;法官在缺乏有利財務證據的情況下,很難做出客觀公正的裁決。由于法務會計專家較熟悉經濟糾紛的性質和經濟損失情況,又比較熟悉相關的法律,可以幫助法庭作出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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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要想積極妥善地解決國際經濟糾紛,必須了解國際經濟訴訟文書的獨有特征及制作的基本要求,文章對此進行了探討。
國際經濟訴訟,也稱涉外經濟訴訟,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由人民法院以庭審的方式審理,裁判國際經濟活動糾紛的一種活動。國際經濟訴訟文書是在人民法院主理、審理國際經濟糾紛案件中為實現訴訟行為而由人民法院及其他訴訟主體制作和使用的司法文書。隨著國際經濟不斷蓬勃發展,國家與國家之間、不同國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交往也越來越頻繁,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泛,因為國際經濟活動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也在所難免,要想積極、妥善地解決國際經濟糾紛,必須了解國際經濟訴訟文書的獨有特征及制作的基本要求,本文就以上兩大問題論述如下:
一、國際經濟訴訟文書的獨有特征
1.涉外性。所謂涉外性是指國際經濟訴訟文書所要解決的訴訟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所謂涉外因素是指案件的當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國人、外國法人或者外國的組織,或者案件中法律關系的客體在國外;或者引起案件中法律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由于這樣的涉外性,法院在審理此類訴訟案件時所遵循的法律,案件本身所適用的法律都與純粹的國內案件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有專門適用于涉外訴訟案件的特別訴訟程序,而且,各國法律都有規定,涉外案件可以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則來適用外國法,這樣的一種變化,要求訴訟文書也要有其新的特點。
2.送達方式的復雜性。由于國際經濟訴訟中的當事人、標的物或者法律事實是在國外,而一個國家的主權又不允許另一個國家的司法機關在本國主權范圍采取司法行為,這樣,在有關訴訟文書的送達方便就需要兩國之間的司法協助。須在兩國訂有雙邊司法協助協定或基于平等互惠的情況下,才能按照法律或協定所規定的方式和遵循進行送達,這種送達的程序要比國內訴訟文書的送達復雜得多。
3.文字的特殊性。國際經濟訴訟文書的文字使用,既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又要方便當事人的訴訟。在涉及不同文字國家的兩個當事人進行訴訟時,就可能涉及兩國文字的使用。一般而言,在訴訟文書中,法院以本國文字寫的文書為正文,其他文字的翻譯文書須與正文原意一致。在中國,國際經濟訴訟文書中以中文文書為正文。一切文書以中文本為準。
二、國際訴訟文書的制作要求
所謂制作的基本要求是指在寫作國際經濟訴訟文書時所需滿足的基本要素和條件,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遵循格式。國際經濟訴訟文書是一種規范化、程式化的文書,有較為固定的格式。在制作時須嚴格遵循其格式要求。國際經濟訴訟文書的格式化具體表現為:(1)各類國際經濟訴訟文書的結構從總體上言,可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其具體、固定的內容。(2)有些國際經濟訴訟文書,尤其是由法院制作的文書,如法院判決書、通知書等中的一些文字是程式化的語言,有些內容及有關事項的交代說明,都是較為固定的文字。(3)國際經濟訴訟文書中有許多要求具體寫明的事項,而且,這些事項一般都是依法律規定寫明。因而,這些事項必須完備齊全。如在起訴狀中有關當事人身份事項,如是自然人就要求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事項;如是法人則要求除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企業性質、經營范圍和方式、工商核準注冊號、開戶銀行等事項外,還必須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主旨明確,選材精當。制作國際經濟訴訟文書必須有明確的文書目的和文書的中心意見。所謂目的就是指制作訴訟文書要在訴訟過程中解決什么問題。事實上,每一份訴訟文書的制作都是有其特定的目的,訴訟文書應當準確明了地體現這個目的。所謂中心意見就是指解決前述問題的事實根據和法律理由。這是訴訟文書的靈魂。必須以主旨貫穿于整個文書,統領全文,因而主旨必須鮮明集中,觀點突出。為了使訴訟文書的主旨鮮明突出,就必須合理、恰當地圍繞主旨選取材料,選材料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材料必須客觀真實。國際經濟文書中的材料主要是指案情事實材料。這些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它在訴訟文書中所反映的事實應當絕對客觀、真實,這是訴訟文書對事實材料的第一要求。(2)材料不僅能夠反映案件的事實,還必須能夠說明當事人爭議的性質,即必須能夠說明案件的性質,如是違約還是侵權等。這樣,就要求在眾多的材料中有所取舍。(3)材料必須具體。事實材料必須具有行為的目的、產生、發展、結束的全過程,最忌籠統抽象。有時還必須寫清楚行為發生過程中的細節、情節,往往有些細節最能反映行為性質。只有具體地寫清事情發展的全過程,甚至其中的每個細節,才能從中看清問題的性質,從而才能分清當事人的責任,準備事實基礎。
3.敘事清楚,說明充分。國際經濟訴訟文書是解決爭議的工具,在訴訟文書中清楚地敘事,充分地說理是解決爭議的前提。(1)敘事清楚。在國際經濟訴訟文書中,凡涉及案情事實必須敘述清楚。這不僅是因為案情事實是制作文書的基礎,而且因為文書是法院著手處理當事人糾紛的前提。敘述案件事實必須注意兩個要求,一是法律上的要求,這就是注意法律規定的行為的構成要件,在敘述案件事實時要圍繞構成要件把事實敘述清楚;二是語言表達上的要求。這就是通過語言文字把案件事實表達清楚。為此需注意以下幾點:一要寫清事實要素。案件的事實要素因案件的不同類別而有所不同。對于國際經濟糾紛而言,其案件事實主要應圍繞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爭執的事實來記敘。具體要素應寫明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糾紛涉及的各方。糾紛產生的起因、過程、結局、后果,各方對所做行為主觀狀態以及說明證據等。二要寫清關鍵情節。所謂關鍵情節主要是指決定或影響案件性質、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以及影響問題嚴重程度的情節。這幾類事實情節都必須具體祥盡地記敘清楚。三要寫清爭執焦點。敘述案情事實就是為闡述案件爭執的焦點和理由。爭執的焦點和理由是案件事實的組成部分。抓準雙方爭執的焦點,具體明確地敘述清楚,這是制作國際經濟訴訟文書應當注意的。四要寫清因果關系。在國際經濟訴訟中,因果關系是確定當事人承擔責任的重要條件之一;因此,在國際經濟訴訟文書中敘述案情事實時就必須把“目的行為后果”三者之間關系交代清楚。五要寫清主要證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是事實賴以存在的基礎。沒有證據,事實就難以確定。在國際經濟訴訟文書中說敘述的每一個事實,都應當有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說明,因而,在寫清每個案件的事實后,都必須寫清能夠足以證明事實存在的主要證據,而且要求書寫的證據應是具有決定意義的能夠說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2)說明充分。敘事清楚僅僅是為了認定案件事實與確定案件性質準備了基礎,根據法律的規定,任何案件事實的認定,都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在認定事實后,還需要對當事人行為的性質加以分析確定。通過分析已定事實,依據法律的規定,確定案件的性質。說理充分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認定事實有據。認定案件事實需要確鑿、充分的證據。在國際經濟訴訟文書中要具體寫明證據,并且通過分析證據,證明所述事實的確鑿性。二是分析事理切實。無論是認定事實的理由或是適用法律的理由,都必須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恰如其分地說明事實理由,切實做到言之有據,言之有理。三是適用法律準確。法律是闡明理由和做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的準繩。因此,在闡明理由時必須注意準確地適用法律、援用法律條款時,應力求明確具體。法律條款分款分項,在援用時應有針對性地引用某條某款某項,并且盡可能地將法律條文的原文引出或寫出原條的第幾條、第幾款、第幾項,以達到表達意思完整,闡述有力。四是論證前后一致。國際經濟訴訟文書有較嚴密的邏輯性,必須做到首尾一致,前后貫通。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選用的論證說明不能前后矛盾。案件事實、法律適用需要經過論證正確,然后,再依據確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來確定處理的結果。
篇7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農村中各種各樣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不穩定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現為:
(一)刑事案件呈高發態勢
1.侵財性犯罪層出不窮。
隨著農村改革開放的深入,各種利益格局的調整逐漸加劇,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增加。一部分農村青壯年由于無技術特長,在日常生活中又受到商品經濟大潮的沖擊,往往為了個人享樂鋌而走險。以2014年度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兩搶一盜”、詐騙、敲詐勒索等侵財性犯罪案件93件165人,其中有約三分之二發生在農村或城鄉結合部,特別是搶劫案件,絕大部分發生在農村偏遠地帶或城鄉結合部。如犯罪嫌疑人田某伙同他人就曾在該縣李莊鎮邊緣的鄉村公路上搶劫作案7起,搶劫過往行人多名,因此處遠離村莊,屢屢得手,累計搶得財物價值7200余元。又如犯罪嫌疑人胡某、方某伙同他人以介紹對象為名,詐騙該縣泉源鄉某村大齡青年李某現金1萬元,也是利用了偏遠農村村民純樸老實的特點和尋妻心切的心理,自己不用出力,只是略施小計就創造出較多的“財富”。
2.破壞生產型犯罪屢屢發生。
在商品經濟大潮的影響下,部分人為了追求高額利潤,不擇手段,不惜與破壞生產、生活資源來賺錢。以2014年度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毀壞公私財物、盜伐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案件19件32人,其中有三分之二發生在農村或犯罪主體是農民。如犯罪嫌疑人陳某未辦理手續即非法占用耕地7729.6平方米和不可耕用地15917平方米,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產。其他諸如盜竊耕牛、盜竊農村變壓器及變電設施等犯罪更是不勝枚舉。
3.安全生產方面犯罪經常出現。
安全生產我們一直常抓不懈,特別近幾年來安全事故頻發,更應引起重視。可仍然有人為了牟利,不惜以破壞安全生產為代價。以2014年度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非法制造爆炸物、私藏槍支、放火、破壞公共通信設施、破壞電力設備等犯罪案件18件20人,除私藏槍支1件1人、破壞公共通信設施犯罪中的1件2人外,其他案件全部發生在農村。特別是一些農民利用原始技術,私產煙花鞭竹以牟利,更是給安全生產造成了隱患。如犯罪嫌疑人劉某,為了謀取高額利潤,伙同他人生產鞭炮8300余盤,用去煙火藥達70公斤,給安全生產留下了極大隱患。
4.痞霸犯罪居高不下。
受農村封建思想影響,再加上農村普法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到位,一直以來,部分人老愛用所謂的“拳頭”解決問題,以至于痞霸犯罪數量不減反增。以2014年度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尋釁滋事案件45件64人,聚眾斗毆案件2件7人,故意傷害案件36件37人,其中絕大部分案件發生在農村或城鄉結合部。如犯罪嫌疑人王某、林某雷在該縣馬頭鎮逢集時,公開索要“地皮費”,將在此幫別人賣東西的朱俊亮刺傷。除此之外,所謂的村霸、建筑霸以及因瑣事即雙雙互毆的案件極多,數量之大,令人不能不怵目驚心。
5.未成年人犯罪及針對留守青少年的犯罪呈上升趨勢。
近年來,隨著農村勞動力的解放,越來越多父母外出打工,農村留守青少年的監管成為現實難題,從而導致農村青少年犯罪問題和侵害留守青少年的犯罪突出。2014年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未成年人犯罪22件34人,發案率較2013年有所上升,如丁某、楊再某8人搶劫案,截至被移送法院時年齡最大的只有19歲,年齡最小的只有15歲。另外針對留守青少年特別是針對女性留守青少年的犯罪也有8件9人,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二)案件居高不下
1.鄰里糾紛申訴仍然較多。
中國的國情、文化、環境決定了鄰里糾紛一直是一個難以破解的難題。其主要表現形式主要為土地、房屋、通風、采光等相鄰權的利益沖突。以2014年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民事行政案件7件,其中有2件是相鄰權糾紛案件,1件是鄰里房屋糾紛案件,1件是要求確權排除妨礙案件。
2.經濟糾紛申訴有所增長。
近幾年來,隨著人們法制意識的不斷增強,經濟糾紛出現較多,相應的經濟糾紛申訴也較多。以2014年為例,郯城縣檢察院共辦理民事行政案件7件,其中經濟糾紛申訴4件,占到所有申訴案件的約60%。
3.利益調整過程中糾紛不斷出現。
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利益不斷地進行調整與磨合,糾紛也隨之而來,如農村集體的土地、林木等承包事宜以及村辦企業的改制,有的當時未簽合同,有的雖然簽了合同,但約定不夠明確具體,以致部分農村出現了村委換屆即轉包,根本不考慮承包戶的長遠效益的現象。該縣花園鄉某村村民王某等3人就是因林木承包未到期,而村委卻要解除合同轉包他人一事,村委要求其履行承包合同。
(三)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1.貪污賄賂案件仍有發生。
盡管近幾年隨著法制宣傳的深入,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貪污賄賂案件發案率有所降低,但仍占有一定比例。如2014年郯城縣檢察院查辦的該縣新村銀杏產業開發區某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馬某就涉嫌受賄、貪污、等多項罪名。
2.不作為、濫作為案件頻仍。
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上級鄉鎮黨委政府執行工作任務時,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仍然采取一些粗暴的方式來完成工作任務。如在協助計生部門執行計劃生育任務時,往往采取打罵、關禁閉、“辦學習班”等方式,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嚴重的還構成非法拘禁等犯罪。2014年郯城縣檢察院法瀆職侵權部門查辦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有2人系村支書、村主任等基層組織人員。
二、問題成因
形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部分農村地區普法教育不成功。
如在調閱有關訊問筆錄時,多名犯罪嫌疑人特別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有類似的表述:我又沒殺人,搶的錢又不多,有些還沒搶成,應該沒什么大罪。一些尋釁滋事犯罪嫌疑人也辯解:不就是打了幾次架么,有什么大不了的,怎么還用得著逮我,農村還不是都這樣。一些家屬也表示:我們能不能以退賠等方式換取少判幾年刑。可見,在農村,法制觀念淡薄的現象普遍存在,普法教育不算成功。
2.農村的平安建設仍不到位。
盡管近幾年該縣大搞“平安郯城”建設,一些農村也購置了相應的設施,普遍建立了巡邏制度,形成了治安防護體系。但在偏遠農村,特別是經濟發展欠發達的農村,由于財力所限,外出打工人員多,難以真正做到建立治安防護體系,特別是遠離村莊的田邊地頭、路口,屬于所謂的“三不管”地帶,更是無法顧及。
3.矛盾糾紛調解機制未能完全發揮作用。
部分農村,盡管建立了調解機構,但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如鄰里糾紛,完全可以通過農村基層組織的勸說、調解,平息矛盾糾紛。但現實中,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怕得罪人,不愿去做這項工作,以民事糾紛愈演愈烈,甚至發展為刑事案件。
三、建議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僅提以下建議及對策:
1.借力新農村建設。
不僅要注重農村經濟建設,同時要強化農村文化、法制建設,加大對農村留守青少年和輟學未成年人的監管力度,正確引導他們。作為檢察機關,要強化法律宣傳,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繼續在農村對各年齡階段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法制宣傳進村入社,提高群眾法制意識,促進農村懂法、守法觀念的形成,減少農村犯罪,維護農村社會治安。
2.立足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影響農村和諧的犯罪,維護農民群眾利益。
圍繞新農村建設,嚴厲打擊破壞農村穩定的各類刑事犯罪,特別要嚴肅查處侵犯農民民利和經濟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為新農村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職務犯罪打擊和預防體系,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3.全力化解矛盾,注重糾紛調解,創造農村穩定和諧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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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間金融主要指在我國銀行保險系統、證券市場、農村信用社以外的經濟主體所從事的資金融通活動。其主要形式包括自由借貸、銀背、私人錢莊、合會、典當業信用、民間貼現等民間借貸組織。民間金融在我國存在和發展具有普遍性,特別是近些年來呈現日趨活躍的態勢。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一份研究報告曾明確指出,中國民間金融市場的貸款是來自正式信貸機構的4倍。
【關鍵詞】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策略選擇
一、我國民間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民間金融未得到法律的保護
當前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缺乏一個合理的體系,中國金融業形成了高度的壟斷局面和對民間金融的壓制,國有金融機構處于絕對主導地位,雖然對金融業進行了股權結構多元化、投資主體多樣化的改革,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實際上還是準國有金融機構,更多還是官商,而不是金融商人。可以說,在我國,能夠得到法律認可、納入了政府監管體系的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都成了官辦金融的性質,而民營金融機構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農村合作基金會雖然得到了地方致府的認可,甚至被鄉政府直接控制,但同樣因為沒有獲得監管部門的金融業務許可證而處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為非法金融組織取締。目前雖已引起重視,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民間借貸市場還處于半地下狀態。由于對農村有益、對農民有利,我國民間金融始終客觀存在并頑強發展。又由于完全處于非法的狀態,為高利貸的滋生創造了廣闊的空間和肥沃的土壤,其結果是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2.民間金融潛伏著金融風險,容易滋生個人非法金融問題
民間金融組織盡管逐步形成了與運行特點相適應的內部管理體系,但由于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巨大局限性,使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性非常高。脫離法規和政府部門的保護,其合法的風險控制手段也比較有限。一旦風險失控,少數實際控制人會為其小團體或個人的利益鋌而走險,進一步擴大風險或直接從事犯罪活動,從而嚴重傷害其他參與人的利益。民間金融機構的“地下性”,決定了其處于白色和黑色之間的灰色地帶。其所處的特殊地帶,決定了民間金融機構很容易與“黑色”產生某種聯系。有一些人利用民間金融機構的不透明性從事詐騙活動;還有一些民間金融機構與地下經濟關系密切,甚至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錢,刺激了地下經濟和犯罪活動;更有一些民間金融機構與黑社會勾結,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3.民間金融容易產生經濟糾紛
民間金融雖然一直比較活躍,但不具備合法地位,無法實現規范發展,是一種建立在“哥倆好”的非制度信任上的,且相當部分的民間借貸仍然采取了口頭約定等簡單形式,利率普遍較高,其粗陋的形式與較高的利率,既制約了資金需求,也成為眾多法律糾紛的根源。由于民間金融特別是民間借貸,大多是一種關系型的借貸方式,還款的激勵約束機制沒有得到硬化,當債務人預計到其違約收益遠遠高于其社會信用喪失的成本時,道德風險就會產生。許多無序的民間融資導致大量糾紛(如合同糾紛、利率糾紛、擔保糾紛和借據糾紛等)。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款人的信譽為基礎,借貸關系的締結少有抵押擔保,債權入對借款人的償債行為缺乏足夠的把握和制約能力。
4.民間金融對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產生影響
民間金融一定程度上會干擾政府的貨幣政策,擾亂正常金融秩序,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由于民間金融的影響可能難以實現。例如人民銀行正減少貨幣供給量,提高了再貼現率。正規金融機構的利率也相應提高,而民間金融并未提高利率,于是正規金融提供的資金減少了,而民間金融提供的資金卻增加了。一些民間金融機構從一開始就有先天的痼疾,脫離了中央銀行的監管,業務經營存在不規范,如高息攬存,盲目貸款。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價格由國家確定,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是雙方自發商定,兩種定價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間借貸大都是在資金需求迫切,銀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發生,基本上是一個賣方市場,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間借貸形成的貨幣流量也難以預測和控制。
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
1.盡快建立健全與民間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
應按照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當修改1998年6月30國務院頒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建議國家各級立法和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完善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界定合法與違法的界限,賦予民間融資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過法律保護合約雙方的合法權益,以保證民間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2.規范民間金融,將民間金融納入金融監管范圍
加強民間金融監管,是在金融市場運作中保證民間金融機構安全和提高資產質量的內在要求。要使民間金融活而不亂,實現發展、效率、穩定三者的最優結合,監管方式的科學化和調控方式的靈活有效是最為關鍵的一環。政府在對民間金融監管中應該擺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導、監控為己任,而不是對其進行過多的干預。曾經在廣大農村興盛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衰敗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政府進行了過多的行政干預。前車之鑒應引以為戒。作為政府,要從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嚴格市場準入條件、提高準備金率和資金充足率及實行風險責任自負的情況下,引導和鼓勵民營的小額信貸銀行、合作銀行、私人銀行等多種形式的民間金融健康發展,達到合法、公開、規范,并納入到金融體系中加以監管,以增加金融服務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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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公證制度職能作用
(一)服務人民保護法律的功能
我國公證機構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社會民事行為,為人民提供法律保護,通過公證的活動方式,引導以及為公眾提供幫助,依據法律設立法人,解決民事糾紛和不合法的因素。確保法律正常運轉。
(二)公證是預防性的司法證明
公證制度可以使法律行為更加完善、降低人事訴訟,保證和諧社會的建立,是保護我國社會主義的防線,在法律方面,有其中的文案通過公證機構的認證。這促進了發生法律糾紛的人民更能依法的履行法律責任,減少再一次地訴訟。
(三)保障法律正確實施
公證機構隸屬于司法機構,通過一些公眾活動,有效維護我國法律以及政策方針的正確地開展。解決人民群眾的法律問題、企業法人的經濟糾紛、保護法律正常運轉,使公民達成遵紀守法的的目標。為我國社會的和諧,人民利益的保障做出應有的貢獻。
(四)溝通、媒介的功能
在涉及經濟交流和民事間往來的問題上,公證機構有著自己獨特地處理辦法,它在處理一些經濟問題上,有著方便的位置,這與它地立場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而且,公證書又是有其合法的特點,有其代表的真實性,它不是一頁空紙文書,是一個國際通用的帶有法律性質的文書。它是增強各國經濟相互合作,建立共贏局面的不可缺少的媒介和工具。正是因為有了公正組織,它使得我國在與其它各國的經濟交流更加方便,它在對吸進外部投資和發展國內的經濟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伴隨我國改革的實施,我國與其它國家交流日益廣泛,涉及領域眾多,經濟利益方面的糾紛勢必會不斷加劇,那么,公證機構必然發揮自己重要的職能作用。
二、公證積極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公證制度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有著自己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維護和諧社會的運轉,公證制度必須積極參與到其中,利用自己的職能解決民眾矛盾,才是對其工作職能的充分發揮。下面,我們就將矛盾的產生分為以下五個大類:一是家族糾紛。它主要產生在家庭間的生活中,婚姻間的問題,鄰里間的問題,他們的發生與人們對生活的態度和自身的感情控制息息相關,有著不確定性、突發性。因為發生的事先不確定性,所以導致不能及時應對和處理,極其容易產生不好的結果。二是農村里面時常發生的土地財產糾紛。因為國家提出城鄉一體化的加速發展,導致農村城鎮大力加強自己的建設,最常見的是連接村與村之間道路的修建,還有政府的征地,城市拆遷,以及城市吸引外資建設項目。這些糾紛也是政府關注的焦點。三是道路違章、事故糾紛。隨著經濟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交通工具不斷變更,汽車市場的不斷壯大,越來越多人民的代步工具改為汽車,致使汽車的數量急劇增大,因此,時常可見交通事故的發生,來自道路的糾紛越來越多。四是經濟方面的糾紛。經濟帶動社會發展,在發展道路上,來自經濟的糾紛也是紛涌而來。企業內部對員工工資的不及時發放,拖欠工人工資,還有欠債不及時歸還的債務問題。五是對特殊人群的工作安置。近年來,很多失業人員由于年齡、勞動力、以及技術水平的影響,導致工作難找;還有的就是軍人的工作安置,退伍軍人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生活難以保障,都會形成社會上的矛盾糾紛。隨著這些矛盾不斷的發展。公證處就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它具有其合法性,介入到矛盾集體中,維護公眾合法利益。而且可以對已退伍的士兵簽訂《退役士兵自愿自謀職業協議》進行證明,依法對解決社會中的熱點話題提供幫助。面對特殊的矛盾糾紛,可以開通綠色通道,高效、及時化解矛盾,推進社會矛盾處理。
三、公證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意見
(一)加強認知公證的重要性
在社會的管理創新中,我們應加強其對公證的重視,使公證在管理創新中執行自己的職能,這對維護和諧社會是極其需要的,這不僅是對社會管理的幫助,更是強大公證隊伍的一次發展契機。我們要重視公證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作用,隨著國家對社會管理的不斷加強,增強社會管理的任務迫在眉睫,公證職能的合理發揮,將勢必使得社會管理工作如虎添翼。
(二)不斷完善公證在管理創新中的工作體系
在公證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應首先確立維護社會穩定和諧這一首要目標,把其作為重中之重,在工作中,完善其在管理創新中的機制,確定公證工作的目標,真正使得其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再者,因為公證的特殊性,協調有關部門為公證的參與保障充分發揮職能的環境。
(三)加大公證的工作范圍
因為公證業務包含領域廣泛,面對和諧社會的建立,充分在不同矛盾問題上運用公證去解決它,加大為社會管理創新更好的服務。我們可以在很多方面開展公證業務,比如城市拆遷、公司的革新、承包山林等很多方面解決社會糾紛,促進社會有條不紊發展。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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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確立和各項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備,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法律的事務越來越多,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也日顯重要。因此,一些有遠見的企業和企業家對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也格外重視。他們不僅聘請專業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甚至還成立專門的法律事務部門,聘用專業法律人員處理企業的法律事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與企業經營、管理的關系
企業經營、管理等活動與國家法律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主要體現在:
一、依法治國已經作為國家的基本方針寫進了《憲法》。在現代法制社會,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基本主體,必然也在國家法律法規調整的范圍之列,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各經濟主體相互平等的基礎上的。各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相互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以說所謂市場經濟也即法制經濟。參與市場經濟的企業,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之間因違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往往會由于不懂法而錯失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而知法守法的企業,則完全可以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業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從宏觀上看,也可以理解為即各種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解決糾紛的過程。企業的經營目標,主要依賴各個經濟合同的正常、實際履行來實現。而各個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和糾紛的處理,均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四、企業依法簽訂的經濟合同,是確立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是企業實現其經濟目的、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依據,所以,經濟合同也可以理解為是國家法律法規在該企業的具體延伸。簽訂經濟合同,對企業來說如同立法一樣重要。所以,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的參與,經濟合同簽訂不好,企業的經濟目的也往往難以順利實現。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特點
企業作為國家法律調整的對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必然有著不同于國家司法機關的自身的特點:
一、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領導重大決策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包括企業的設立,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企業的改制、上市,企業重大問題、突發問題的處理等。主要涉及企業法、投資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內容。
2、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如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勞動人事的管理,經濟合同的管理,金融稅收的處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3、解決各種經濟、民事糾紛過程中的法律事務。除經濟、民事糾紛涉及的有關經濟、民事法律問題外,還有關于仲裁、訴訟、執行等程序性法律問題。
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不享有任何的執法的權力,而是著重與知法守法,防止發生法律沖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主要以預防為主,以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為目標,其次才是依法解決、處理已發生的法律糾紛。
四、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涉及面廣,涉及的部門、人員較多,涉及的工作內容復雜,企業法律事務往往處于配角地位,帶有服務性質,所以要求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除必須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外,還必須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協作精神、奉獻精神。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項:
一、預防功能
通過為企業領導進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就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協助企業領導和員工的有關工作,起草、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解答企業職工的法律咨詢等,使企業依法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和各種法律漏洞,預防企業發生法律糾紛,避免企業經濟損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企業進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
三、宣傳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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