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專項行動方案范文

時間:2024-03-30 17: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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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專項行動方案

篇1

一、檢查范圍

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制鞋業、機械制造業、三產服務業、建筑施工、租賃場地經營企業等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勞動用工不規范、工資支付不正常的顯性欠薪企業和納稅、社保繳費不正常的隱性欠薪企業。

二、檢查內容

檢查用人單位按照國家關于企業工資支付有關規定的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的情況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情況;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職工臺帳及規章制度等書面勞動制度執行情況;未解決拖欠工資等問題采取的具體措施、建立企業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長效機制情況;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是否到位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及時查處,保證元旦、春節前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基本結案、基本得到控制,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益。

三、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一)宣傳及自查階段(2012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

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開展“無欠薪箬橫”活動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同時,對轄區內的各類用人單位2012年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要求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特別是打擊企業主逃匿惡意欠薪工作。

(二)執法檢查階段(2011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

派出所、法庭、工商、國稅、地稅、國土、綜治和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職工投訴舉報和檢查發現的克扣、拖欠工資案件,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配合,迅速依法處理。

(三)分析總結階段(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

總結專項檢查工作,結合勞動用工現況對本鎮勞動用工監管體系進行評估,不斷完善勞動保障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同時迎接上級部門對本鎮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勞動報酬是職工最基本的權益,做好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要充分認識防范和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創建“無欠薪箬橫”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成立由工業副鎮長為組長,派出所、法庭、工商分局、地稅分局、國稅分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公會、婦聯、司法、綜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鎮勞動保障所,具體組織協調本次專項檢查。

(二)加強聯動,快速反應。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獲取、掌握和通報企業勞動爭議有關信息。按照《箬橫鎮欠薪逃匿案件防控和應急處置預案》要求做好各項工作,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的各類案件,基層調解個體欠薪問題1天內回復,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案件7天內解決。同時設立專項應急基金,在發生欠薪逃匿案件時按照相關程序應急調撥,解決被欠薪勞動者的食宿開支及墊付工資。

(三)依法受理,嚴肅處置。對存在無故拖欠、克扣工資的用人單位,鎮勞動保障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要加付賠償金并處以罰款。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違反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也要及時依法處理。

(四)及時匯總,總結工作。各管理區、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專項行動檢查自查表,便于匯總分析。2012年12月17日前,填報《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自查表》(附件2),報送用人單位自查排查階段匯總數據。各管理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解決拖欠工資的工作,強化部門協作,按照行動方案對本轄區、本線勞動用工單位進行全面摸查,對涉及重大勞動用工問題,按照《箬橫鎮勞動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要求及時上報。

篇2

一、組織機構

成立本區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監察委、區農委、區建設交通委、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工商**分局、區司法局、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區衛生局、區城管大隊、**供電分公司、各鎮、街道和工業區管委會等相關負責人參加。同時,成立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推進本區環保專項行動。

各鎮、街道、工業園區管委會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推進本轄區環保專項行動。

二、整治重點及要求

總體要求:根據中央七部門總體部署和市政府的統一要求,在對前四年專項行動清理整頓進行“回頭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解決威脅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按照環保專項行動與淘汰劣勢企業調整產業結構工作相結合,與《**市環境保護條例》的實施工作相結合,與日常環境執法工作相結合的要求,深入開展如下幾個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

整治范圍:

寶鋼水庫與陳行水庫保護范圍。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縱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圍進行檢查。

整治要求:

1、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及《**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的規定,對保護范圍區內新、改、擴建的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違法建設的項目,依法予以查處。

2、范圍內的排污企業,必須要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達標排放的,依法予以關閉。

職責分工:

區環保局、區水務局負責飲用水源地內除市級重點監管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執法檢查。

(二)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治

整治范圍:

**工業園區、**城市工業園區、羅店工業區、楊行工業區、月浦工業區、顧村工業區、吳淞工業區。

整治要求:

1、徹底清理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礙環境執法、降低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和違反排污收費征收管理規定的,一律予以糾正。

2、對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給予高限處罰。

3、對未按規定申請驗收或驗收未通過,擅自帶負荷運行或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產整治。

4、對水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在**年6月底前污水納管處理率達不到60%的工業區,不得引進排放水污染物的項目。

職責分工:

1、各鎮、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全面梳理園區內所有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執行情況,將梳理結果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環保部門負責梳理本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試生產(試運行)、竣工驗收辦理情況,確定現場檢查的項目清單,并進行現場檢查。

(三)深入開展荻涇流域違法企業整治

整治范圍:

荻涇流域影響農作物生產的違法排污企業,具體是將水污染物直接或間接排入荻涇羅店段、羅涇段的違法排污企業。

整治要求:

1、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條例》要求,對荻涇流域影響農作物生產的違法排污企業,要制訂切實有效的調整方案與整改措施。

2、對違法排污企業,要擴大征收排污費面和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征全排污費和給予高額行政處罰。

3、將違法排污企業列入掛牌督辦名單。

4、將違法排污企業列入夏季高峰限電名單,促進企業開展治理工作,確保農業生產正常進行。

5、實施種子場河附近禽畜牧場規模化調整或治理工作。

職責分工:

1、羅店、羅涇兩鎮負責制訂調整方案、明確整改措施。

2、區環保局負責排污費征收與行政處罰。

3、區經委負責梳理該流域“兩高一低”企業名單,并會同**供電分公司安排企業夏季讓電。

4、區農委實施種子場河附近禽畜牧場規模化調整或治理工作。

(四)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清查和群眾投訴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切實實施化工企業的結構調整工作

整治范圍:

飲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業,重點是羅店、大場兩鎮化工企業與化學倉儲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環保總局《關于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組織全面檢查,督促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措施;對未建設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設施的,要停產整治;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危險廢物產生申報登記和專項調查結果為基礎,針對申報復核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排查,消除環境隱患。

(2)積極深入開展羅店、大場化工企業與化學倉儲地的結構調整工作。

(3)切實將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場南大路沿線市屬化工企業列入夏季讓電名單。

(4)加大羅店、大場化工企業結構調整的督辦力度,切實按照時間節點完成調整工作。

職責分工:

(1)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區環保局對轄區范圍內的化工企業安全環保工作聯合開展執法檢查。

(2)羅店、大場兩鎮負責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化工企業與化學倉儲地的結構調整工作。

(3)區經委會同**供電分公司將南大路沿線矛盾激烈的富國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廠、市紅光皮革廠安排整個夏季讓電,保障群眾的身體健康。

2、清查醫療廢物流失環境安全隱患

整治范圍:

本區范圍內主要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

整治要求:

對醫療廢物產生、收集、送交處置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將醫療廢物交給或委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職責分工:

(1)區衛生局按照《**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范》,重點對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進行監管,有條不紊地督促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納入全市集中化處置體系。

(2)區環保局按照《關于實施<**市醫療廢物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規定>加強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點對醫療廢物的交接、收集、運輸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管。

3、集中整治群眾投訴的熱點、難點問題

整治范圍:

根據滬聯辦〔**年〕**號、環發〔**〕33號文和滬環保辦〔**〕88號文的要求,梳理篩選出的近年來發生的群眾、越級上訪、重復案件和“夏令熱線”中的疑難案件。

整治要求:

對排查出來的突出問題,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對策;并建立跟蹤督辦制度,確保措施落實。

職責分工:

區環保局會同各鎮、街道、工業區管委會具體實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聯動、部門協調,形成執法合力

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并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鎮、街道、工業區管委會要制定環保專項行動整治方案和各自轄區的污染減排工作計劃,明確污染減排項目與措施;牽頭協調解決轄區內影響群眾健康的環保突出問題;督促轄區內黑色企業制訂消黑計劃,明確消黑措施和時間節點。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區發展改革委、經委要加大對劣勢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安全監督、環保部門聯合做好化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集中整治;監察部門要加強督辦力度,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工商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被依法關閉的企業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衛生部門要加強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管;區水務局要牽頭細化和深化城鎮污水截污納管計劃,確保完成年度納管目標;區建設交通委要做好內河碼頭作業區域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管;區城管大隊要做好堆場、碼頭、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管;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電力企業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司法行政部門要配合主管部門加大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將環保法律法規納入全區普法內容。

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溝通,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信息交流,充分發揮部門聯動的優勢。在聯席會議的基礎上,建立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機制,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案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環保部門要積極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配合、服務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責任追究要到位

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對嚴重違法的典型案例,實行掛牌督辦,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查辦一批典型違法違紀案件,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三)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力量

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暢通環保熱線,積極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信息報送,實行動態報告制度

專項行動期間,實行定期和動態信息報送制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工業區管委會每周要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掛牌督辦名單、重點行業整治情況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內報送;陳行水庫、寶鋼水庫保護區內企業排污情況、化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整治情況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個月內報送;工業園區內環境違法企業情況于9月15日前報送;醫療廢物流失環境安全隱患以及群眾投訴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的集中整治情況于11月5日前報送;重要情況和工作中的困難要隨時報告,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及時報送。上述信息報送區環保局。區環保局每周要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15日前)

區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實相關職責,明確工作要求,并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工業區管委會根據環保專項行動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領導小組名單報送區環保局。

(二)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圍繞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對違法單位進行集中檢查。

對自查中查出的問題應進行集中整治,并公開處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時,對去年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回頭看”檢查。

2、抽查和重點檢查(9-10月)

區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小組對今年的專項行動自查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是水源保護區及典型案件。

區監察委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監督工作進展,加強重點項目督查。

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小組對本區抽查的,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篇3

一、深入開展企業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本月我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按照鄉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對全鄉企業,礦山,規模養殖合作社開展了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在深入企業檢查過程中,重點加強企業消防安全設施和從業人員消防意識和技能檢查,排查中發現,個別企業消防設備投入不足,仍然有職工對消防安全知識掌握不到位。針對上述問題,要求各企業按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并加強開展職工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力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巡查臺帳。

二、加大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我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對企業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會議,督查檢查、專題培訓等形式會議等形式企業職工行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等法律法規及黨委、政府召開的各種消防安全會議精神,開展廣泛的宣傳,促使各企業自防自救能力增強。

篇4

各社區、轄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江安委[20*]10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凱旋實際,制定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

本次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主要是指高危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其中包括: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運輸單位;賓館、飯店、商場、專業市場、醫院、學校、人員密集娛樂場所;“多合一”建筑等。

二、具體實施與方法步驟

根據*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要求,我街道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為四個階段:

(一)組織部署階段:(時間:7月1日至7月20日)

制定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下發到企業和社區,同時召開會議進行全面部署,督促企業根據自身實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自查。

(二)自查自糾階段:(時間:7月21日至8月10日)

各類企業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企業自身的自查自糾工作,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邊整邊改,直到安全隱患消除,全面治理安全隱患,并將事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上報到街道的安全監管部門。

(三)檢查督促階段:(時間:8月11日至8月20日)

從8月上旬開始,街道安監站將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帶隊組成檢查組,對轄區內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落實情況;事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到位情況;存在問題和應急措施的制定情況;企業安全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情況;以及發生事故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地督促檢查。

(四)迎接考核階段:(時間:8月21日至9月10日)

各企業要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和整理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相關資料,并形成相應的工作臺帳,做好準備工作迎接上級職能部門的考核驗收。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落實責任。要按照省、市、區安委會統一部署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區委、區政府提出“打造杭州中心區,構建和諧新*”戰略目標出發,統一認識,落實責任,加強領導,確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有序開展。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安委會第四季度擴大會議精神,按照省長陳政高及代市長王陽的講話要求,確保“兩節”“兩會”期間的安全,根據市安委會《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文件,自元旦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百日治理”專項行動。現結合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專項行動范圍及重點

此次“安全生產百日治理”專項行動的范圍是開發區內所有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職業危害、冶金機械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專項行動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行動,從2011年1月10日開始到2011年4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1年1月10日至1月16日):為“安全生產百日治理”專項行動組織發動和制定實施方案階段。要求兩鎮結合各自安全實際情況,針對所屬區域內企業特點,制定“治理”方案。

第二階段(2011年1月17至3月15日):為企業自檢自查和“兩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企業進行督導檢查階段。期間,達道灣開發區“安全生產百日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聯合相關部門專家對園區企業進行檢查,同時對“兩鎮”工作進行檢驗督導,并聯合抽檢。

第三階段(2011年3月16日至4月10日):為“安全生產百日治理”專項行動總結和上報材料階段。

三、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此次“安全生產百日治理”專項行動的有序開展,經開發區安委會會議討論決定,成立達道灣開發區2011年“安全生產百日治理”行動領導小組。

1.小組成員

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開發區安委會主任單德峰任組長,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曹洪良、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葛新任副組長。

小組成員為:達道灣鎮鎮長金太福、寧遠鎮鎮長張偉、達道灣開發區管委會安監處處長耿偉、達道灣開發區管委會建設處處長徐慶革、達道灣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任成、達道灣鎮安監辦主任王家利、寧遠鎮安監辦主任趙世靜。

“安全生產百日治理”行動臨時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達道灣管委會安監處,辦公室成員負責行動的具體工作。

2.專項行動分工

達道灣開發區安委會:負責“治理”行動總體工作。

達道灣鎮安監辦:負責達道灣鎮在地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寧遠鎮安監辦:負責寧遠鎮在地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開發區管委會安監處:負責達道灣開發區內駐區投產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工作。

達道灣開發區建設處:負責達道灣開發區內駐區在建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工作。

達道灣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達道灣開發區內租賃廠房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工作。

“治理”行動期間(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4月10日),要求“兩鎮”及安委會各相關成員單位每周一以工作簡報的形式將上周安全工作情況報送至達道灣開發區安監處,另外“兩鎮”要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宿制度。

四、專項行動具體工作要求

1、重點行業企業

對存在煙花爆竹、煤氣發生爐、危險化學品等易導致群死群傷現象發生物品的生產及經營企業,要著重進行監管治理。根據市安監局工作要求,在“治理”行動期間,要對煙花爆竹銷售點進行全面隱患排查,杜絕攤位連片銷售、打擊非法經營,同時派駐市場監管人員,對其進行時時監管,確保達到安全要求;對區內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要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和治理,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若發現隱患,在隱患排除前禁止任何作業行為,特別在放散、檢修過程中要尤其加強重視,防止類似“三軋”事故發生;對存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及經銷商,要嚴格監管,對危化品的存放、生產、銷售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逐層把關,對未能立即排除隱患的企業,要求立即停產整頓,直至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1》

2、在建企業

對尚未停工的在建一般企業工地,除對日常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之外,要著重對施工工地的建筑工人居住地點進行監管,特別要禁止居住房屋內依靠明火進行取暖,防止煤氣中毒。對在建的大型企業,要求必須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否則將責令其立即停工,待辦理后方可繼續建設。

3、其他投產企業

一般性投產企業,要強化日常安全監管,對存在危險隱患的環節要逐一排查,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允許進行任何生產操作,對企業內存在的危險源要做到專人監管,層層落實,責任到人,保證企業生產安全。

4、處罰措施

本次“安全生產百日治理”行動本著從嚴執法、從重處理的原則進行監管。對安全監管未達標、存在職業危害或在“治理”行動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在建項目,由開發區向市安委會直接上報至市安監局,責令其立即停產,同時從新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安全“三同時”建設及“安全標準化”建設,直至核準后方可重新開工。

篇6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為切實開展好“行業規范、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工作,確保工作有序地開展,我局成立了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為成員的專項領導小組,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監察支隊負責專項行動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指導。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全力以赴狠抓實施方案及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做到認識上高度重視,思想上高度警覺,行動上高度負責,措施上細致入微,確保工作到位,責任到人。

二、突出重點,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對白酒生產企業進行逐個排查,突出重點,確保完成此次專項行動目標任務。

1、嚴格企業生產許可

檢查企業證照是否齊全,對企業環評許可、排污申報登記、企業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進行核查。對于證件、手續不全的責令限期整改。

2、加強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

對企業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定時巡查,不定期突擊檢查。一是未建成生產廢水治理設施的,采取斷電、封堵排污口、封存產污設施,暫扣主要生產工具、掛紅牌和依法予以高限處罰等措施進行整治。二是對生產廢水收集管網存在問題、生產廢水不能進入污水處理設施、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擅自停運等環境違法行為的,采取封存產污設施、限期改正和行政處罰措施。三是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正常的,檢查是否做到達標排放,未達標進行限期整改。

三、接受監督,完善舉報投訴制度

暢通“12369”舉報投訴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舉報投訴電話時,做好記錄,妥善保存,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

篇7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日至30日)

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對照《關于轉發〈廣東省*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安監[*]51號)要求,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需要,動員生產經營單位自覺做好對違反安全生產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工作,同時,要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確保執法監察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日至10月30日)

這次專項行動采取日常執法監察和集中執法監察相結合,全面執法監察和專項執法監察相結合的辦法,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具體分如下幾次專項行動:

第一次執法監察專項行動:打“三非”反“三違”專項執法監察行動(5月1日至5月30日)

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要摸清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打“三非”(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和非法建設)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法律)現象,保持高壓態勢,消除事故隱患滋生根源,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對存在“三非”和“三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次執法監察專項行動: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執法監察行動(6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情況;

二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三是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三項經濟政策”情況;

四是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及勞保用品的配備、發放使用情況;

五是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及整改落實情況;

六是事故報告、處理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七是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

八是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九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執行情況。

第三次執法監察專項行動:非煤礦山(尾礦庫)專項執法監察行動(9月1日至30日);

1、非煤礦山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是是否按照開采設計方案進行生產;

三是爆破作業是否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要求進行;

四是地下礦采礦作業掘進、回采、運輸、提升、通風防塵、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職業危害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狀況;

五是露天礦是否按設計方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邊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2、尾礦庫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情況;

二是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灘長度、排洪設施、尾礦壩浸潤線埋深、壩體外坡坡比、排滲設施等是否滿足設計與《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要求;

三是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等情況;

四是庫區內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礦庫安全的隱患整改情況;

五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和落實等情況;

六是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防垮壩、防浸頂、防自然災害等事故情況,重大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演練情況。

第四次執法監察行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專項執法監察行動(10月1日至30日)。

1、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保持安全生產條件方面是否做到合法生產、經營、儲存;

二是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是否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定期做好安全評價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三是應急救援預案有無演練、有無演練記錄(登記、照片、錄像)、消防設備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安監部門所發的整改指令有無得到落實;

五是重大隱患是否得到整改。

2、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儲存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圍墻、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保持和維護狀況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

二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庫有無違規或超量存放;

三是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實;

四是零售點有無存在安全距離不足或連片經營、超量儲存等問題。

三、總結提高

各縣(市、區)對各階段執法監察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應進行認真總結,研究提出今后強化執法監察工作的措施,各階段執法監察專項行動結束后做好工作總結并上報市局,市局將對各地開展執法監察專項行動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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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全面整頓和規范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秩序,重點整治存在安全隱患的重點品種和突出問題,把保證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作為中心任務,樹立和落實科學監管理念,實現藥品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二、工作原則

以“全面整頓、突出重點”為原則,實現對監管環節的全覆蓋,強化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點品種、突出問題的整治。

三、工作重點

(一)整頓和規范藥品生產秩序

1、檢查對象: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包括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藥包材生產企業)。

2、重點檢查的環節:藥品生產行為的合法性,取締無證生產藥品、配制制劑的行為;藥品生產許可范圍與實際生產的一致性;所有藥品是否均按照法定標準、生產工藝組織生產。

(二)整頓和規范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秩序

1、檢查對象: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藥店、藥品連鎖門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2、檢查內容:藥品(醫療器械,下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依法查處和取締各種形式的無證經營、掛靠經營等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堅決打擊出租、出借許可證、租賃柜臺,以及非法經營藥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藥品經營許可與實際經營的一致性;藥品經營企業執行GSP情況;疫苗經營的監督檢查,嚴禁從無疫苗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疫苗;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檢查,重點整治未經審批廣告、虛假廣告、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行為。

(三)整頓和規范藥品使用秩序

1、檢查對象:轄區內一、二級醫療機構,民營醫院、村衛生所(室)、個體診所、學校醫務室等。

2、檢查內容:藥品、醫療器械的采購渠道、資質證明、票據的合法性。重點檢查品種為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一次性以及植入性醫療器械等。開展醫療機構使用藥械的專項監督檢查以及農村用藥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藥品市場秩序。

四、工作步驟

分四個階段開展本區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

(一)自查自糾階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制定專項行動方案,部署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有關工作。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及有關要求告知所有監管相對人,并向社會公布,指導、督促其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整頓要求,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工作。監管相對人圍繞本單位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查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整改報告。

(二)全面檢查階段(年10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針對轄區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結合本區的實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開展藥品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范工作。要進一步加大對大案、要案、積案查處力度。強化藥品監督抽驗工作,增強藥品抽驗的針對性。

(三)查漏補缺階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針對前一階段的檢查工作,進行查漏補缺,務必使整頓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藥品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

(四)總結提高階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對在藥品市場秩序的整治和規范方面所做的工作要進行全面總結,并提出建立藥品市場各重點環節監管長效機制和深化改革監管制度的辦法和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加強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領導小組,由藥品食品監管分局局長彭建忠任組長,副局長陳佩國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專項整治執法督查組、專項整治檢查組。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點。查處一批違法案件,規范藥品市場秩序。本次專項行動既要進行全面整治,又要突出工作重點,采取明查暗訪、監督抽驗、仔細排查等方法,對危害公眾安全、涉及面廣、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要突出查處;對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對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

(四)各方聯動,形成合力。藥監、公安、技監、衛生、工商等部門,按照上級的統一要求和部署,振奮精神,真抓實干,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

篇9

積極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力爭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摸清現階段重大火災隱患底數,能夠整改的盡快整改銷案,一時難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實臨時性防范措施,切實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預防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維護園區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工業園區成立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園區分管主任任組長,園區安監科工作人員為組員,負責開展日常安全監管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園區要結合本轄區行業實際特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工作任務、重點區域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召開專題會議,層層進行動員部署。

(二)集中行動階段。組織園區各企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堅決予以督促整改,確保各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三)工作總結階段。專項行動結束后,各企業要認真總結,形成長效機制,并將開展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情況總結報工業園區安監科。

四、主要任務

根據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的原則,切實開展好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工業園區將加強對本轄區企業安全監管力度,在夏季、國慶等幾個重點時段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檢查治理宣傳行動。

(一)開展園區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排查行動。園區要在夏季高溫、國慶佳節等重點時段組織開展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排查。要重點排查企業存在的“三亂”(亂搭建、亂堆放、亂改用)和“三超”(建筑超長、超寬、超面積)等重大火災隱患。要對人員密集場所、危化品存放場所、企業消防通道等場所開展全方位的檢查;要組織企業加強對本單位的檢查,并嚴格落實重點區域的檢查巡防措施。

(二)開展重點火災隱患集中整治行動。10月底前,配合縣消防大隊對2013年完成整改的市、縣兩級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回頭看”,確保隱患不“反彈”。同時,還要結合實際,對轄區內和行業內存在的突出火災隱患開展有效的排查整治,重點抓好木制玩具企業、“三合一”場所等火災隱患的治理。各隱患單位要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強力推進整改,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全部整改完畢。

(三)開展企業消防常識集中宣傳行動。要充分利用《園區信息》、E訊通和企業管理人員QQ群,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切實提高企業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各企業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和區域,針對煙花爆竹燃放、日常用火用電等重點,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識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防控火災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開展企業滅火救援集中演練行動。企業要完善消防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員工預防處置火災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要高度重視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切實將專項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成立領導小組,細化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期間,園區分管領導親自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了解掌握本轄區消防安全狀況,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實際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突出工作重點。園區要認真分析評估本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結合行動方案,圍繞工作重點和難點尤其是火災多發時段和地區,認真開展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篇10

一、整治重點

重點加強對客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超限運輸、水上交通、地方鐵路設施建設與維護、旅客組織、鐵路運輸、運營調度等方面問題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防范。

二、方法步驟

本次安全隱患拉網式大排查專項行動從即日起至10月底結束,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開展,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方案制定,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1.制定方案。各成員單位要分行業制定各具體實施方案,按照縣安委會《關于深刻吸取“8.29”坍塌重大事故教訓立即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緊急通知》要求,明確專項行動整治范圍、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專項行動部署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并抓好督導調度。

2.宣傳發動。各成員單位要將專項行動安排部署到有關部門和行業,發動各個行業領域深度參與行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主流媒體和社交平臺加強宣傳,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動員全社會積極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形成濃厚安全氛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階段(9月16日-10月中旬)

1.自查自糾。各成員單位指導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針對重點設備設施、重點工藝操作、重點崗位作業等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切實開展自查自糾。按照《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和清單管理工作的意見》(濱安發〔2020〕14號)要求,建立《企業隱患自查自糾問題、整改、責任清單》,逐項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2.深入排查。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相關企業開展地毯式、拉網式大排查,建立問題隱患清單,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

(三)總結工作,鞏固提升階段(10月下旬)

1.開展“回頭看”。專業委員會會按照《市公路水路鐵路運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工作規范(試行)》有關要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督導檢查,將督導檢查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緊密結合,查缺補漏、以查促改,對重大隱患問題掛牌督辦,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一律依法依規處理。

2.健全長效機制。專業委員會及時分析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進行會商研判,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完善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推動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提升整治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專人負責,組織本地區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深入研判分析形勢,細化完善實施方案,抓好本行業拉網式大排查的組織推進。有關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深入開展自查自糾。

(二)實行“四張清單”管理。各成員單位要對拉網式大排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實行臺賬管理,建立完善企業、問題、整改、責任“四張清單”,做到“整改一處、銷號一處”;對風險等級高、短時間不能消除的隱患,要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