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4-04-03 1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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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篇1

問: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答:財政部制定《辦法》主要是順應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需要。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并規定了各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和基本程序。2004年財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對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的采購活動進行規范,但長期以來,對采 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的采購活動,依據的只有政府采購法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全國統一的具體制度規范。

二是規范非招標采購活動的需要。在政府采購實踐中,對于非招標采購方式,一些部委和地方制定了適用于本部門、本地區的工作規范、程序、工作手冊等,或者適用采購機構、采購人的內部工作程序,存在著中央單位及各地理解不一致、操作不統一、監管缺乏依據等問題,執行中甚至出現了不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現象。

三是擴大政府采購范圍的需要。隨著政府采購范圍的進一步擴大,特別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后,采購標的日趨復雜多樣,需要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各種采購方式實現采購目的。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周期較短,選擇供應商的方式和評審程序等更為靈活。特別是難以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或者需要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更有利于滿足采購項目的需要。

問:哪些采購項目可以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

答:對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辦法》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范圍和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主的原則,確定了三種具體適用情形: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三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經批準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對于政府采購工程,《辦法》規定“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辦法》。具體實踐中可能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不屬于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二是屬于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但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辦法》的規定進行采購。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辦法》共7章62條,在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對三種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了全面、系統地規范,主要包括:

一是在一般規定中明確了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批準程序,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的組成、職責和義務,保證金的交納與退還,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的方式,成交結果公告等內容。

二是對三種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整個流程進行了全面規范,包括: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具體程序、談判要求、談判文件可實質性變動的內容、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單一來源采購的公示要求、協商程序和情況記錄;詢價采購方式的具體程序和要求、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等等。

三是在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補充和明確了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在非招標采購方式活動中的法律責任。

問: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如何經批準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

答:政府采購法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辦法》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

一是增加了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的環節,并在附則中參照《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明確主管預算單位是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主要是為了加強主管預算單位對本部門政府采購工作的統籌管理。即,二級預算單位或者基層預算單位申請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經主管的一級預算單位同意;

二是明確了采購人申請批準改變采購方式時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等,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招標未能成立等情形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時,還需提交有關招標公告以及招標情況、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等材料。

問:為什么要規定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方式?

答: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條規定由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邀請參加談判、詢價,但沒有規定如何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辦法》明確了三種選擇供應商的方式:采購人、采購機構通過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邀請。為避免供應商庫成為變相準入門檻,《辦法》還規定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加入供應商庫,財政部門不得對供應商申請入庫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利用供應商庫進行地區和行業封鎖。

其中,書面推薦供應商的方式是《辦法》根據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的特點規定的,一是對有特殊需求的或者潛在供應商較少的采購項目來說,有利于有足夠多的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二是適當簡化采購程序,縮短采購活動所需時間,提高采購效率。同時,為了實現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和公正原則,除了政府采購法規定的 “符合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為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原則以外,《辦法》還要求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始終不得少于三家,否則即終止采購活動,并對推薦供應商方式進行了相應限制:一是由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推薦供應商,且采購人推薦的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使供應商的推薦來源盡可能多元化;二是引入了社會監督,規定在公告成交結果時同時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這些規定的綜合運用進一步壓縮了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在評審中的自由裁量空間。

問:《辦法》對競爭性談判程序作了哪些規定?

答:《辦法》較為詳細地規定了競爭性談判程序的整個流程,包括:制定談判文件、選擇供應商、談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應商編制提交響應文件、響應文件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談判、提出成交候選人、編寫評審報告、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結果公告、簽訂采購合同、終止采購活動、合同驗收、采購文件的保存。

其中,《辦法》重點明確了如何進行談判:一是要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二是要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三是明確了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容。這是體現競爭性談判程序的靈活性和適應采購復雜采購標的的重要特點;四是根據談判文件是否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是否需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區分兩種不同的談判程序。

關于確定成交供應商,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中規定“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但實踐中對如何判斷“質量和服務相等”缺乏可操作性的標準,為此《辦法》明確“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問:《辦法》對單一來源采購程序作了哪些規定?

答: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競爭性較低,只有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才可以采用。為了避免采購人隨意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違背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原則,《辦法》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因“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而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規定了公示制度,公示內容中要說明“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并規定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時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機構收到異議后,應當組織補充論證,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人、采購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同時編寫協商情況記錄,包括:有關公示情況說明,協商日期和地點,采購人員名單,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等。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方式使用的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是指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應報經財政部門進行審批的事項。

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主要包括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

第三條采購人及采購機構申請采用非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采購人或采購機構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五條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50萬元)之下的政府采購項目,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仍需進行審批外,由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法》和《山東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選用合理適當的采購方式。

第二章政府采購方式的審批程序

第六條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未發招標公告),采購人認為需要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市直單位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附件1)報財政部門,同時提供相關法律依據和文件規定以及有關證明等書面材料。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采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

(一)商品或服務具有特殊性,只能向特定供應商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比例過大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采購項目,需提供市場調研情況、專家論證意見等證明材料,充分說明理由。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一)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貨物、服務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二)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符合用戶緊急需要的;

(三)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符合上述第(一)項條件的采購項目,需提供市場調研情況、專家論證意見等材料,充分說明理由;

符合第(二)項條件的采購項目,需提供能夠證明緊急需要的文件及相關書面材料。對于時間要求明顯不合理,或因采購人故意拖延等不合理因素造成采購時間不足的,不在本條所列范圍;

符合第(三)項條件的采購項目,需提供充分合理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滿足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符合上述第(一)項條件的采購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在青島市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上公示;

符合第(二)項條件的采購項目,需提供市場調研情況、專家論證意見等材料,充分說明理由;

符合第(三)項條件的采購項目,需提供能夠有效體現“滿足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的證明材料,以及原有項目的采購合同復印件。

第十條符合以下條件的采購項目,可以申請采用詢價采購方式: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用詢價采購方式需提供市場調研情況、專家論證意見等材料,充分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截止投標結束時間,出現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以及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專家評委經過論證后,認為招標過程符合法律規定,采購文件無傾向性和歧視性條款的情形,需要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應填報《市直單位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申請表》(附件2),報財政部門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采購任務被取消的除外。

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或者采購過程中明顯存在有悖于常理情況的,應予廢標,并責成招標采購單位依法重新招標。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政府采購方式時,應堅持科學合理、客觀公正、依法審批的原則,充分考慮實際工作情況和需要。對于復雜或標的較大的項目,應進行市場調研、專家論證或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情況后進行審批。

第十三條對于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采購方式申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在受理政府采購方式申請后,應根據提報的證明材料進行復核并提出處理意見,除市場調研、專家論證、信息媒體公示等了解情況所必需的合理時間外,審批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第三章監督檢查

篇3

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方式比較

采購管理,一般實行“集中管理、分級負責、有效制衡、保障服務”的管理體制。對納入采購目錄且預算金額達到集中采購標準的項目,實施集中采購;對納入采購目錄且預算金額低于集中采購標準但高于采購標準的項目,實施分散采購。

(一)集中采購方式的特點

商業銀行的集中采購,主要是把集中采購職能集中到總行和被授權分行的采購部門。優點是采購工作由總分行采購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集中決策、管理和監督,有利于規范采購行為;集中采購資源,有利于發揮規模效應,還可以統一調配資源,有利于減少資源浪費。缺點是采購工作手續增加,涉及需求部門、采購部門、技術部門等,采購需時較長;集中采購金額較高,采購物資使用區域更廣,如采購質量出現問題,可能導致較大經濟損失,甚至可能產生重大風險事件。

(二)分散采購方式的特點

商業銀行的分散采購,主要是由各分支機構自行實施采購。優點是采購工作由需求部門所在分支機構自行組織實施,采購方式靈活、簡便,可以迅速滿足需求部門的使用需要,問題反饋更直接、迅速。缺點是采購工作決策層次低,采購實施主體分散,不利于管理和監督,容易產生暗箱操作;沒有批量采購的規模效應,不能有效壓降采購成本;容易出現資源過度或重復采購,導致資源浪費。

二、商業銀行采購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采購管理的范圍越來越廣,集中度越來越高,專業化程度不斷加深,精細化水平不斷提高,在規范采購行為、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質量等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對采購系統化管理的探索時間較短、經驗積累較少,在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監督評價等方面仍存在亟需完善的問題。

(一)規章制度不全面,信息共享程度較低

目前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采購行為的管理規范,還沿用2003年財政部下發的《關于加強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管理的若干規定》。我國商業銀行主要以此為依據,借鑒政府采購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行采購管理的規章制度,但規范的內容參差不齊,信息的可共享性較差。

一是制度不夠統一全面。有的商業銀行總行僅制定采購管理辦法,沒有統一制定采購操作規程,由各分支機構自行制定采購工作的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由于各分支機構理解不一、管理規范程度不同,制定的操作規程往往不夠全面,未能覆蓋采購工作的全流程,對采購的立項、簽約、驗收等環節往往沒有明確的操作指引,甚至可能出現因理解有誤,制定的內容與總行管理辦法中的要求相沖突。

二是信息共享程度較低。由于商業銀行采購管理的統一性、規范性還有所不足,采購工作的標準化程度不高,部分共性化的采購需求沒有定制標準化模板,造成采購流程中的重復工作多,影響了采購效率。商業銀行內部上下級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聯動還不夠密切,資源和信息沒有充分共享,制約了采購管理規模效益和管理效率的進一步提升。

(二)采購管理過度集中,崗位未有效分離

部分商業銀行在集中采購職能的過程中,由于流程重整、系統建設、人員配置未能及時跟上,導致采購管理過度集中,影響了采購效率,甚至出現管理和實施崗位未有效分離,不能起到控風險的效果。

一是采購權限過度集中。有的商業銀行為防范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將轄內分支機構的采購權限,不區分項目性質、金額大小,全部集中至總行或分行采購部門,但組織流程、信息系統、人員配置等機制未相應跟上,導致采購時效性低,不能及時滿足業務開展的需求;集中采購管理范圍太大,精力分散,反而不能發揮集中和專業的優勢。

二是不相容崗位未分離。部分商業銀行將采購管理與實施職能集中設在采購部門,采購管理部門和采購實施部門沒有分離,導致采購部門扮演著“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的雙重角色,容易出現對自作缺乏有效監督的問題。

(三)采購行為欠規范,缺乏統一評價標準

采購是一項涉及多機構、多部門的系統工程,需要各單位通力合作,在每個環節把好關,才能實現采購的目標。但在實際采購過程中,往往存在采購行為不規范,缺乏科學的評價標準,導致采購活動達不到預期目標,未能有效節約采購成本,采購質量欠佳。

一是采購行為不夠規范。如在采購立項環節,市場調研不充分,項目預算金額與市場水平偏差較大;在采購評審環節,聘任或選派的評委專業知識不足,不能起到評審把關的作用;在采購驗收環節,缺乏規范的驗收標準,由驗收人員按照自己理解去檢測,出現不同人員驗收結論不一樣的情形。

二是考核標準不夠嚴謹。商業銀行對采購行為往往缺乏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對采購項目沒有全流程跟蹤和后評價,對采購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考核缺乏針對性,存在采購人員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情形,不能監督促進采購部門和采購人員改進采購工作質效。

三、商業銀行完善采購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議

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并不是完全對立的,僅靠一種采購方式不能滿足采購活動的需要。實踐證明,集中采購方式有利于充分發揮規模效益,提高議價能力,降低采購成本,保障采購質量;而分散采購方式簡便、快捷,可以快速滿足采購主體的采購需要,是集中采購的有益補充。綜合兩種采購方式的互補效應,可從以下四個方面構建集中與分散相輔而成的采購管理體系。

(一)優化采購管理組織架構

商業銀行可按照“集中有度、授權有限”的設計思路,構建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采購管理組織架構和授權體系。

一是設立獨立的采購管理部門。商業銀行可在總行和一級分行設立采購管理部,在全國按照區域設置直接隸屬于總行的集中采購中心,實現采購管理與采購實施相互分離。各二級分支行以下機構不再設立采購管理部門和集中采購中心。同時按照“大、重、通”實行集中采購、“小、少、特”實行分散采購的原則,確定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范圍,即大宗物資、全行重要項目、通用性的貨物、工程或服務,通過集中采購方式進行采購;小額低值易耗品、短期少量服務、當地市場獨有的項目(如押運服務)或者須與當地商場合作的信用卡積分兌換等特殊需求等,可由二級分支行實施分散采購。

二是按采購范圍和金額有限授權。對集中和分散采購實行分層管理,對屬于集中采購范圍及限額以上的項目,由總行安排各區域集中采購中心實施集中采購;而非集中采購范圍或限額以下的項目由各分支行實施分散采購,同時由一級分行采購管理部負責轄內各分支機構的分散采購監督管理工作,既防范風險又提高采購效率。

(二)健全采購管理制度體系

商業銀行應從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兩個層面,制定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關制度體系,為規范采購行為夯實制度基礎,同時建立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和獨立監督審查的內控機制。

一是制定采購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層面,明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基礎規范,包括采購及評審的項目范圍、職責分工、采購方式、基本程序等。操作規程方面,明確采購工作各環節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采購立項、采購評標、采購評審、合同管理、項目驗收、采購檔案、供應商管理、采購人員管理等的具體程序和要求。

二是建立采購內控機制。建立以“三分離、四審查”為核心的管理機制。“三分離”是指采購與使用分離、采購與審查分離、采購與付款驗收分離,其作用在于相互制約以降低道德風險。“四審查”是指法律部門的合法性審查、監察部門的合規性審查、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審查、采購評審委員會的評議審核,即法律部門負責審查采購文件(含合同)有無法律風險,監察部門負責監督采購過程有無人員或流程違規,盡職調查人員負責分析采購結果的合規合理性,采購評審委員會負責審議決策。

(三)加強采購信息化管理

商業銀行應加強采購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為優化采購流程提供技術支持,實現采購信息全流程記錄,促進采購信息共享,提高采購管理效率和采購實施效果。

一是采購管理信息化。依托信息化的采購管理系統,對采購立項、采購評審、采購實施、采購合同、供應商等進行管理,實現采購資金流和實物流的全過程跟蹤,以及對預算控制、合同執行、庫存控制、采購批量的實時管理,促進嚴格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競爭和效益的原則,加強采購行為過程管控。

二是采購信息共享。通過采購管理系統,實時采集各類采購信息,統一管理和加工運用,促進采購資源、市場價格、供應商、合同條款等信息的及時共享,互通有無、互采所長,從而進一步提高采購工作效率和采購資源品質。

(四)建立采購考核評價指標

采購的立項、實施、結果審批和通知、合同簽署、驗收及付款、項目文件歸檔,涉及不同部門的職責,需要建立系統、科學的評價指標進行考核,促進按照職責分工嚴格把關。

篇4

關鍵詞:政府采購問題 對策和建議

中圖分類號:F25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政府采購是以政府為主導的采購行為,是一種有效的財政支出管理制度。在強化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政府采購制度的政策功能、鼓勵產品創新和提高質量、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節能、環保產業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發揮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我國自1999年頒布實施《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來,隨著政府采購范圍的逐步擴大,政府采購意識的不段增強,各地逐步探索和總結一系列的政府采購辦法和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然而因政府采購法本身是個程序法,操作性不是太強,又遲遲未出臺實施細則,導致各地的理解有一定的出入,操作中這樣那樣的問題還有很多,時間長、價格高、質量差的報道經常出現。區縣級政府采購,還存在采購數量少、次數多、范圍窄、專家少等先天性的缺陷,嚴重制約著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和工作效率,增加了政府采購的壓力和難度。

作為區縣級的建德市,政府采購工作起始1999年,2007年政府采購的職能劃入建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并于2008年1月由市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按照管辦分理、嚴格程序、注重細節、規范操作和重視驗收的原則,經過4年多的運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政府采購金額逐年提高,采購范圍逐年擴大,采購制度進一步完善,各部門相互配合,努力學習,嚴格要求,通過兩年的努力,2009年市交易中心榮獲省級先進交易中心榮譽,政府采購方面分別在2008-2009年、2010-2011年度集采機構考核中榮獲優秀單位和制度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然在政府采購的探索和實踐過程中,也發現了許多突出問題,急待解決。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門預算不準,計劃性不強,導致財政部門忙于追加預算和調整預算。

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不準,計劃性不強是建德市政府采購中一直存在的問題,從最近的三年看: 2010年政府采購預算為1829.38萬元,追加的預算為169份12782.73萬元,追加的達年初預算的6.99倍。2011年年初預算為2885萬元,追加的預算為160份,追加金額1069.02萬元。2012年年初預算為3514.85萬元,最后采購政府采購預算的總額超過1個億。

年初預算的不準確、計劃性不強,不僅影響政府采購的計劃性、規模效益和采購效率,更是導致財政資金難以有計劃地進行安排,給政府造成資金安排的壓力。

2、專家庫偏小,專家業務素質不高。

政府采購專家庫偏小、專家偏少的問題是各縣市普遍存在的通病,包括部分項目的專家基本在省庫里都難求。建德市2011年底已入庫的專家只有35名,且都是IT方面的,其他方面最多只能建個臨時的專家庫,如醫療設備、體育器材和辦公家具等。部分入庫的專家因工作性質等方面的原因,有部分專家已經基本不參加評審了,實際使用的庫中專家其實還要少,而專家庫偏小必然容易造成了傾向性,從而影響評標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3、項目重復采購,難以整合問題:政府集中采購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整合各部門之間的同類項目,形成規模采購,節約采購資金。然由于各部門需求申報或財政審批的存在時間差異,項目難以整合。并且通常出現的情況是追加預算一旦下達,采購單位就急著要交易中心抓緊采購,交易中心疲于救急。比2011年的辦公家具采購,財政局、檔案局、教育局需要整體搬遷,都需要整批采購辦公家具,檢察院、建德三中、法院等都在相當一部分家具需要采購,產品的種類基本相同,而因為搬遷時間的決策不同,項目需求時間有較大的差異,又基本上未列入年初預算,造成交易中心多次有購和重復采購,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和采購成本。

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運用與資金節約的問題:單一來源采購是缺乏競爭的一種采購方式,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才可以采用,即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但從目前各地單一來源采購的項目來看,很難達到以上的條件。如軟件類項目,一方面是為了與地級市或省里的系統相配套,要求使用同一家單位單位開發的軟件,另一方面是為了保持上年或早些年開發的系統一致,要求從原來的供應商處進行采購,而采購金額遠高于10%,且難以界定是唯一供應商。而單一來源采購因為是針對唯一的供應商進行談判,談判的主動權主要掌握在供應商手中,如果把握不好,很難在服務、價格等方面進行談判,資金的節約率也比較低,如2010年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共13個,預算金額2263.9683萬元,采購金額2169.4463萬元,節約資金94.522萬元,節約率僅為4%,有的項目甚至成交價就是預算金額,與全年政府集中采購的整體節約率11%差距很大。

5、供應商質疑的隨意性問題:從法律角度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與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都只規定了供應商可以質疑的時間和質疑方式,缺乏制約機制,質疑成本又很低,造成部分供應商隨意質疑、無理質疑情況比較普遍。而質疑的處理特別是預中標后的質疑要求采購單位或交易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答復,若不服還在質疑期滿15個工作日內可向采購辦提起投訴,投訴的處理將更復雜,要求的時間也更長,因投訴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暫停采購,最長暫停時間可達30天。從質疑的內容看,供應商方案或要求存在著不合理性或傾向性是導致供應商質疑的最主要原因,也是導致因供應商的質疑并投訴從而影響項目具體實施的罪魁禍首。

6、采購時間偏長的問題:

一是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公開招標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為止不少于20日,而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其他采購方式只是做適當的補充。目前浙江省的有關其他采購方式的規定和正常做法是: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等方式采購的公示時間至少7個工作日,預成交公告時間為3個工作日,也就是說這兩種采購方式的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即2周左右的時間。單一來源采購的公示時間至少為3個工作日。協議采購是公開招標后的一種協議供貨制度,即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一定的時間范圍內的成交供應商,明確協議供貨產品、最高限價、售后服務、供貨方式和具體的協議供貨商,若有采購需要,可以在協議供貨產品的范圍內,通過競價,確定價格最低者為成交供應商的一種的一種制度。目前,建德市通過全省聯動,已有十七類通用產品和公務用車列入了協議采購的范圍。協議采購解決了一部分數量較小、價值較通的通用設備采購的時間問題,但這只是日常采購工作的一小部分。

二是采購前期的申報和審批時間過長。很多項目包括列入三年信息化建設的項目,在年初預算時都未加以考慮,都是通過追加采購來要求實施的,而且很多都是快接近考核要求完成的時間了,才緊急向財政部門申報,再加上追加資金需要通過資金會議或財政一時無法解決資金問題導致不能審批,拖延至后,如農技推廣中心的農產品檢測項目,是國家四萬億資金項目,設備已于去年采購到們,但通風系統、辦公家具到今年2月才拿到追加預算。教育系統的多媒體設備及課桌椅采購項目,去年就要求及早報告并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招標和供貨,但交易中心還是到7月初才拿到采購預算單;而新安江第三初級中學的采購項目,要求9月1日正常招生開學的,而采購預算7月27日傍晚才收到,因是新建學校,采購的內容非常多,根本來不及采購,保證正常開學已經相當不錯了。

三是采購人的采購意識不強,不能做到早計劃、早安排、及時申請采購、安排資金和提供采購產品的技術要求和方案,到采購時就變得非常緊張,且不查找真正的原因和自身的問題,偏面認為政府采購時間長,將責任推卸給交易中心。

7、采購單位的傾向性問題:采購單位對采購產品、采購方案存在著傾向性,這是在政府采購方面普遍存在的問題,部分采購方案甚至是為特定的供應商量身定做,排斥其他供應商,而交易中心采購人員因為專業性不夠強,很難把關到位,很容易出現投標響應供應商不足無法正常開標,或被量身定做的供應商拉些單位來陪標的現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

部分采購單位過高地設置供應商的資格條件,而建德市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金額往往不高,資質高的企業又看不上,根本不來參與投標,往往造成資質的掛靠或者無法正常開標。2011年工商局中央空調項目采購項目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該項目預算資金為130萬元,采購單位在設置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必須“具有二級(含)以上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在當時交易中心就提出這個條件的設置有可能無法保證正常采購,但工商局以班子會議討論確定為由,堅決不同意刪除該條件。故交易中心和采購辦只能按該條件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在允許聯合體投標的情況下,到投標截止時間也只有兩家參與投標,只能廢標。第二次招標時將這條件去掉后,報名供應商6家,實際參加投標的5家,圓滿完成項目的正常招標任務,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節約資金17.66萬元,節約率達13.58%。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1、建立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機制,強化采購預算的嚴肅性,避免和減少政府采購預算的調整和追加:嚴格執行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建立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機制,制定出臺相應的編制和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增強預算編制的統籌性、全面性、綜合性和計劃性,確保政府采購預算的合理性和嚴肅性,從而減少大量的預算調整和追加的數量,整合采購內容,擴大規模效效益;才能增強財政資金安排的計劃性和合理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為政府決策提供更充分的資金保證。

2、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專家管理機制,擴大政府采購專家庫,規范政府采購專家的聘任、辭退、考核管理辦法。政府采購專家是關系到政府采購成敗的重要保證,也是確保證府采購貨物、服務質量的重要因素。而因為政府采購涉及面廣,涉及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因而很難建立比較完善的專家庫,這就要求廣泛宣傳和充分利用各種渠道來征集政府采購專家,在擴大的基礎上,加強對入庫專家的管理和考核,做到聘任和辭退并舉,確保采購專家履行義務和嚴格規范評標,保證評審專家在評標環節的公平和公正。同時建立政府采購專家庫的聯動機制和開發建設遠程電子評標系統,實行與浙江省、地級市及周邊縣市專家庫的共享及遠程評標,解決專家庫偏小和專家面過窄的問題,防止評審專家面過小而可能出現的傾向性。

3、建立和完善單一來源采購審批管理規定和論證公示制度,避免不合理的單一采購現象。要較好地避免單一來源采購的不合理性,必須建立和完善單一來源采購審批管理規定和論證公示制度,謹慎使用該種采購方式。通過專家論證的方式明確規定可以實行單一來源采購的情形、范圍和條件;實行嚴格的采購方式審批制度,明確采購單位、財政部門和市政府審批權限和職責,減少單一來來源采購的隨意性;強化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制度,對單一來原采購的項目必須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和市交易中心網站上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有潛在供應商提出質疑或要求參與競爭的,應充分予以考慮,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變更采購方式,增強競爭性,節約財政資金。

4、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建設,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一方面通過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建設,將市級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與浙江省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相對接,將預算編制、傳送和接收、款項結算等信息傳遞過程等操作列入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實行網上運作,全方面提高政府采購流通環節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過建立網上超市和網上競價系統,明確協議供貨范圍內通用貨物協議采購的配置要求、最高限價、服務內容、質量保證和最新的最低采購價,采購單位在選擇時必須發起網上競價且不得高于最新的最低采購價進行采購,從而提高采購單位網上競價的主動性,提高通用貨物協議采購的效率和資金節約率,較好地解決政府采購時間長、價格偏高的社會問題。

5、制作相對規范可操作的采購文件和評標辦法范本,提高采購文件的制作效率。制作相對規范可操作的政府采購文件范本,對供應商的資格條件、投標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格式、商務條款、財務結算、投標文件的格式等內容作出較系統和詳細的規定,以范本的形式予以相對固定,從而節約采購文件制作的時間,提高采購文件制作的效率和質量,減少和避免出現不合理的條款和采購單位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傾向性或提出過高要求,確保招標文件通用條款的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減少不必要的質疑和投訴。

6、制定出臺供應商標后質疑制度,避免和減少供應商質疑的隨意性:一是制定出臺供應商質疑管理辦法,明確供應商質疑需提供的資料,規范操作表單和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切實做好供應商的質疑處理工作,減少和避免投訴現象的發生。二是針對大型或復雜的采購項目,在組織實施前組織專家小組進行論證并在網上征求潛在供應商意見,并根據論證結果和潛在供應商意見進行修改,減少和避免招標文件對投標供應商歧視性及技術參數設置的傾向性,從而減少質疑投訴現象。

7、控制和把握供應商資格條件關,降低供應商的資格要求,增強競爭性。在滿足采購需求的情況下,盡可能地降低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增強競爭性,能充分吸引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也是有效防止采購單位提出設置過高的門檻有效措施,對具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可以考慮在評分辦法里適當加分,從而確保在充分競爭的前提下,又擇優選擇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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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風險;內部控制措施

文章所述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僅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立項,由各類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或部分投資項目的材料采購;文章涉及到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僅對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

通過對政府采購業務方面的學習,結合工作中具體實踐發現單位工程項目(僅指財政性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材料采購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

1.超預算、超計劃采購風險。目前財政性投資項目在項目立項后,項目單位會由專業人才并委托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編制工程項目初步預算,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批復后,再編制工程預算。隨著招投標制度的逐步建立與完善,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了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但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由于對工程項目深入不夠,清單編制時存在漏算,少算的情況;或對工程項目特征、內容了解不透,導致采購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期、質量等與采購預期目標發生較大偏離。

2.供應商選擇不當,采購方式不合理,招投標定價機制不科學。

具體表現在對達到政府采購目錄限額標準規定的材料未實行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的采購方式;對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材料購置資金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以上的部分,為節約采購時間,減化采購流程而采用單一來源的采購方式。

3.采購執行過程中由于前期市場調研及論證準備不足導致采購過程把關不嚴。目前財政性投資項目中存在部分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可行性論證不足,為追趕工程進度,倉促開工,即工程項目實行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即典型的“三邊工程”,或部分工程項目為減化前期審批立項流程,采取少報投資額,爭取到項目立項開工后,根據既定事實,逐步增加項目投資,增加材料采購數量,這時為避免延誤工期,往往會減化材料采購流程,如果對材料采購質量把關不嚴,則容易出現以次充好,或偷工減料的風險。

4.內控風險。主要指請購、采購、驗收、付款、審核、結算、監督等環節等沒有設立相應的權限,典型的幾種不相容崗位中采購與審批、請購與審批、采購與驗收、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工程驗收與工程結算等不相容崗位未適當分離;相關部門之間人員的回避制度不明。

如何應對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風險,科學、合理規避和降低采購風險,實現采購預期目標,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我認為應做好以下五個方面基礎工作:

1.明確采購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建立相應的信息庫,時刻保持供應商信息資料庫的更新。除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外,所有材料采購應當在國內采購,采購信息應在政府指定的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公司在實施采購前應對市場風險進行充分的調查,風險評估,對材料采購的市場風險進行合理估計并根據采購材料的屬性及價格浮動等因素作出合理的采購預期。在編制采購文件時要與監理公司、設計院、使用單位等有關單位共同商定相關條款;由技術主管部門對采購文件認真審核,對于特殊復雜的材料,可以組織必要技術交流會、產品推介會、專家論證會等活動。

2.選擇好采購方式,做到事半功倍。采購方式的選擇應該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要求,根據采購金額及采購材料的性質,選準采購方式,達到采購限額的應優先考慮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對于工期比較緊張、價格難以確定及稀缺性材料政府采購方式的選擇更應該遵循實事求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編制的采購文件存在需要進一步明確而又暫時無法明確等情況,比較適合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采購,這種采購方式比較靈活,在談判的過程中可以進一步明確并完善我們的具體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可以彌補招標方式的缺陷和不足,可以解決因材料品目的繁雜性、技術的復雜性、設計的不充分性、價格的多樣性、時間的不確定性等原因造成的緊急采購需求,滿足采購人不同的采購要求,提高采購工作效率,規避采購風險,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監控職能。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一方面請購計劃、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應有交易授權及審核權限的限制;另一方面請購計劃與審批、詢價與確定供應商、采購與驗收、采購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應適當分離,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制約和監督完善政府采購。邀請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參與和監督采購過程,提高整體工程項目的滿意度。在整個采購過程中,邀請設計、施工、監理、使用、紀檢監察、供應商、財政、發改委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參與和監督,得到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從而使采購工作少留遺憾,使工作人員不犯錯誤,完善工程的使用功能,提高工程項目的總體質量,最大限度的提高各參與單位和部門的滿意度。

4.嚴格控制合同變更。材料合同履約中的變更控制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變更控制涉及項目建設管理部門、監理公司、設計部門和供應商各方的利益。工程類項目材料采購合同執行中,若遇到必須調整的項目,項目現場管理部門必須及時上報,由施工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現場監理單位審核簽證,并由工程現場項目經理及監察審計進行現場審核計量后,交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變更金額超出原合同金額20%的需交由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預算變更審計并出具審核意見后,變更預算金額在原合同采購金額10%以內的,可以與與原供應商簽訂合同(補充合同),若預算變理金額超出原合同采購金額10%及以上的,則需重新進行招投標,確定供應商及簽訂新的采購合同。

5.充分發揮監察審計部門的職能。對材料采購做到事前跟蹤提出合理意見,事中進行監督,事后審計,全程參與材料的采購過程,并對采購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向主管領導進行及時批露,涉及到重大風險問題,公司應及時召集相關領導及采購方,供應商,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家,現場代表,監理單位,施工方主要負責人等進行專題計論分析風險應對策略,對由于材料采購原因造成工程項目損失或工程成本超支的,應責成相應方承擔損失和責任。

做好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風險應對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控制工程項目預算,減少工程項目超概現象,保證工程項目的經濟,有序開展。

1.1 目前工程項目的結算依據的原則是通過采取依據工程概算編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的原則。如果能夠有效的控制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提高政府采購的經濟性,用最少的錢實現政府項目的采購,達到節約財政性資金,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率的目的,從而能最大限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工程類項目材料政府采購的經濟。

1.2 有利于促進工程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項目管理就是以項目為對象,由項目組織對項目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和協調,以實現項目目標的過程。工程類項目材料的采購管理與風險管理的有機結合,有效的確定項目管理與實施的關鍵,最終使工程項目管理的總目標高效、可靠、最佳的實現。

2.有利于合理規避項目采購風險,營造安全的工程類項目管理環境。

通過對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有利于合理規避材料采購中存在的圍標、串標等不公正現象的發生,安全的項目管理環境對于工程項目的最終成功是必要和充分的。強化工程類項目材料政府采購風險管理,在進行采購管理的同時,樹立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理,可以規避風險或將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從而消除項目管理的后顧之憂,營造工程項目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環境。

3.有利于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

材料采購工作是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整個建設管理工作中非常敏感的一項內容,工程項目采購質量的好壞及采購過程控制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到整過工程項目的質量。各環節工作管理的好與壞,都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采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這就需要不斷的深化和完善采購工程類項目中材料采購風險管理工作,才能不斷提高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發展。

參考文獻:

[1]長政發[2009]42號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長政發[2009]44號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

[3]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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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基層政府采購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采購單位依法采購意識比較淡薄,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存在阻力

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加強支出管理和治理腐敗,但是一些單位在認識上存在偏差,認為自己的錢該有自己支配,不主動申請政府采購,存在“先斬后奏”等規避政府集中采購的行為。先采購后補辦手續、不按政府采購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的行為屢屢存在,致使基層政府采購一直推進緩慢。

(二)政府采購的預算、計劃的編制相對滯后,規模和效益有待提高

基層采購單位的政府采購計劃觀念不強。雖然各單位每年都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幅度較大,失去了預算的有效控制作用,往往存在事到臨頭才申請,這樣就制約了政府采購工作的有效開展,也直接影響了采購的效率,使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難以發揮。而且使外界對政府采購產生“時間長,效率低”的錯覺。

(三)政府采購范圍較窄、品種較少、采購方式不夠規范

目前基層政府采購項目一般依據當地《政府采購目錄》來進行采購。但是其范圍主要集中在常規化的有限的一些品目,較少涉及財政投入較大的工程建設類項目和其他服務項目。另外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采購、單一來源性采購等,其中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法所規定的政府應采用的主要方式。而實踐工作中,各基層采購單位的采購活動多以協議采購、定點采購為主,公開招標等采購方式所占比例較低,影響了采購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四)基層政府采購機構不健全,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雖然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基層政府采購辦和政府采購中心隸屬于不同的政府機關有利于相互監督和制約,但具體管理過程中存在著管理職能交叉的問題,也存在著管理越位和缺位的現象。政府采購品種繁多,專業性、技術性強,這就要求政府采購人員能通曉相關領域的法規政策,熟悉國際國內貿易規則,掌握國內外市場動態。但是目前基層政府采購人員很少接受過這方面的專業和系統的培訓,很難適應當前政府采購工作的要求。

(五)基層政府采購管理基礎比較薄弱

基層采購單位普遍存在內部政府采購制度不健全,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和采購管理辦法,缺乏采購臺賬管理制度,缺乏采購檔案管理制度,單位的采購項目檔案資料保存不全等情況相當普遍,導致政府采購管理基礎薄弱。

(六)政府采購缺乏相關具體的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雖然已經頒布施行10年,但相應的實施細則卻遲遲沒有出臺,對于具體的采購行為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政府采購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也沒有現成范例作為參考依據,基層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職能邊摸索邊嘗試,這其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

二、改進基層政府采購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繼續加強政府采購的宣傳工作,強化依法采購的意識

基層單位對政府采購的抵觸情緒、規避政府采購、計劃觀念不強的主觀原因都同單位對政府采購認識不足有關。因此,繼續加強政府采購宣傳工作仍然是基層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可以通過學習、培訓等形式,也可以利用新聞媒體、會議宣傳等方式宣傳政府采購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基層單位的政府采購意識和辦理采購業務的自覺性,為政府采購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二)要增強基層政府采購的計劃性,提高政府采購的規模和效益

基層采購單位必須從源頭上加強和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積極主動地編制細化的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政府采購計劃的審核把關力度,限定計劃變更和調整的時間點,以利于優化采購組織方式、減少政府采購次數、擴大單次采購規模、節約采購時間、降低采購成本,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益。

(三)要拓寬政府采購的范圍和項目,規范采購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購要向政府投入較大的基建和工程類項目拓展,對于招標限額以下的小額商品采購項目和服務類項目等采用定點采購的方式,以獲得資金的規模效益。要根據不同的適用條件選擇不同的采購方式,堅持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防止違規操作。進一步規范運作程序,制定各個環節的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確保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落實。

(四)要堅強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管,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水平

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管采分離”工作,集中精力對整個基層政府采購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基層政府采購應多方面地培養和吸納政府采購專業人員,采取以會代訓、工作研究、短期集訓等方法,大力開展基層采購業務培訓。打造一支采購人員專業隊伍,不斷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五)要加強基層政府采購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政府采購的順利開展要依賴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因此各基層單位應在《政府采購法》的大框架內結合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配套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的各類臺賬管理,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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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采購 財政支出 問題 對策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政府廣泛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干預經濟的產物,其實質在于把市場競爭機制和財政支出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我國實行政府采購以來,發展十分迅速(如表1所示),年均資金節約率達到10%以上,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不可忽視的一個支撐點,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規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購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違規審批現象時有發生。政府采購必須堅持以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為主,并且通用類項目應當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現實中,有些單位一味強調特殊性,有些采用改變項目名稱等手段,想方設法規避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一些部門游離于監管部門的控制而自行采購或變相自行采購,既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影響了“制度效益”的實現,也損害了政府采購的公信力和本應達到的社會經濟效果。

2.機構缺乏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有的政府采購機構組織開標、評標卻無監督人員監標;有的機構把自身經濟收益放在第一位,對采購程序等有關規定能松則松、能寬則寬;有的采購機構缺乏應有的責任心和把關意識,對有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現象,放任自流。

3.照顧人情關系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采購人在采購文件中設定特別參數,傾向性十分明顯,變相指定中標人,有的采購人與供應商私下通謀,采取種種方式規避法律,幫助陪標、竄標和圍標;有的采購人代表在參與綜合評審活動中,不講原則,故意照顧人情關系,導致評標結果不公平。

4.個別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購的一個亮點就是引入專家評審機制。評審專家的工作質量不僅關系到整個采購過程的合法性,也關系到整個采購項目質量和價格的先進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評審專家對項目的技術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不熟悉,無法合理評價投標文件;有的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匆匆完成評標,評標質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專家不能堅持獨立評審,過分遷就采購人和采購機構的意見;有的專家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不熟悉,對評標程序、評標內容、評審規則缺乏了解,根據自己的喜好來裁量;有的專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動與采購人和供應商聯系,為采購人“包裝”替供應商“代言”,直接影響了公平、公正原則。

5.對供應商質疑投訴處理不當。隨著政府采購制度的深入推進,供應商的維權意識普遍提高,質疑和投訴不斷出現。有的政府采購機構和采購人對供應商質疑消極應對,敷衍塞責;有的屢找借口,推托責任;有的置之不理,將矛盾上交。導致這些現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購管理者及參與人在審批、組織和評審政府采購項目時,把關不嚴、執法不力、利益驅動、責任意識淡漠。

6.政府采購欠缺節制意識。采購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動機,也沒有機制對采購效益做出規范化的評估。在西方發達國家,納稅人參與監督的意識很強,不僅有監督政府行使權力的法律保障,更關鍵的是這種監督得以貫徹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節制意識。作為社會公共事業,政府采購節制意識的提高,采購行為的公開、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會公眾的正當合法權益、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成為一種真實。

二、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與完善

1.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異議、申訴和救濟機制,健全政府采購管理模式。從國際立法來看,建立健全完備有效的質疑、申訴和救濟機制,是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采購制度有效運行和實現政府采購目標的重要保證。應允許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維權,保證采購實體、供貨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的正當權益。同時,制定出臺有關分散采購管理辦法、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辦法、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等,最大限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盡可能地減少權力尋租。

2.重視采購目錄和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目錄確定了政府采購實施的項目范圍,是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關鍵所在,是政府采購審批管理和操作執行的依據,直接影響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廣度和深度。因此在擬定政府采購目錄時要廣泛征求政府采購參與人的意見,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學劃分通用項目與專用項目的內容,合理確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充分體現出政府采購的公正性、公開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人為因素。同時,要推行采購方式審批責任追究制,不斷規范財政部門的審批行為。

3.嚴格對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管。集中采購機構要依法采購、注重規則,其它采購機構要合法經營、誠信服務。嚴格對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要從工作業績、制度建設、人員素質等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方面進行量化評價。從現代政府采購團隊文化建設的角度,結合誠信原則,使服務變成品牌,變成展示政府采購形象的載體,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為加快財政支出改革服務。 

4.強化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加強人力資源建設。一是要把好“入門關”,既要大膽引進品德高尚、有真才實學的專業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購專家的引進機制上下功夫,力爭做到引進與需求一致,道德審查與專業審查并重,破格與資格并舉,特別要重視對專家實踐經驗的審查。二是要把好“監督關”,要制定科學嚴格的專家評審工作制度、專家評審工作信息反饋制度和誠信制度,把專家的評審行為置于各方的監督之下,不斷提高專家清正廉潔和客觀公正的思想意識。三是要把好“審驗關”,要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充分利用對專家資格核驗復審的時機,從職業道德規范、專業水平、執業能力、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評審專家的優勝劣汰、動態管理的體制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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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機制建立情況

(一)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流程

依據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結合醫院采購管理規定,相關科室進行政府采購時要求先申請計劃報請各主管院長批準,經采購委員會、財務部門審批,請示院長、書記同意后根據年采購計劃分期分批報省政府采購辦批準后,按省財政廳的相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

(二)大力抓好規范化建設

相關科室都有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能夠建立積極有效的預防商業賄賂機制。樹立防范自律意識,建立健全自律機制,嚴格執行集中采購制度,“廉潔、陽光、綠色”采購。增強廉潔自律是對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將廉潔自律與采購工作有機結合。

(三)專人管理采購項目檔案資料

在采購項目合同檔案管理上,相關科室設立專人管理。保證項目各項文檔清晰、規范、完整保存。

(四)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執行采購行為,由醫院采購委員會、審計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共同監督。

三、資金和財務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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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領導批示,此次清理工作由發改委牽頭,縣監察局、縣法制辦、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按照通知要求,7月11日上午,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召開了清理工作布置會,參加會議的人員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胡蘭芳、發改委副主任、縣監察局執法監察室主任周遇運、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陳樂德、發改委曾靖偉。會議對清理工作進行了全面布置:一是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指定分管領導負責,明確具體經辦人員,保持和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確保清理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分工安排,明確程序,強化責任,會議明確了工程領域、產權出讓方面由陳樂德負責清查,政府采購方面由陳君負責清查,財政、交通、建設、水利等部門清查工作由曾靖偉負責聯系,最后由發改委匯總形成初步清理意見;三是縣發改委會同縣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匯總后,對照《條例》進行初審,并形成總體清理意見,7月18號報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征求意見并審閱完善;四是計劃7月下旬組織召開了縣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部門聯系會議,經聯席會通過后正式上報縣政府審查核定報市發改委,切實做好我縣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把中央政策和精神落到實處;五是縣發改委將會同縣監察局、政府法制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8月30日前組織開展對《條例》貫徹實施的檢查。

二、我縣出臺使用的相關招投標規范性文件

根據文件要求,我縣涉及到招投標的規范性文件,目前已出臺的和正在使用的都納入清理范圍。經自查,目前仍生效和正在使用的文件有九個,主要是涉及到工程招投標、產權出讓和政府采購三個方面,并有詳細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現將以上規范性文件按成文時間排列如下:

1、縣政府2004年5月21日制定的《關于印發縣工程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競價銷糧實施辦法的通知》

2、縣政府2004年5月21日制定的《關于印發縣政府采購監管實施細則的通知》

3、縣政府2005年8月4日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投標、產權交易和糧食競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4、縣政府2007年3月13日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健全和規范我縣招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試行)》

5、縣政府2007年3月14日制定的《關于印發縣招標投標監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6、縣政府2007年9月12日制定的《關于轉換政府采購監管職能法的批復》

7、縣政府辦公室2009年2月19日制定的《關于印發縣2009-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

8、縣政府2011年4月22日制定的《關于印發縣30-50萬元建設工程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9、縣政府2011年10月10日制定的《關于印發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規范招投標管理和改進政府采購工作意見的通知》

三、嚴格對照《條例》,全面仔細清理

在此項清理工作中,我們嚴格對照《條例》規定內容,對我縣出臺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一一進行了審查清理,對建設局、財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單位適用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仔細對照,未發現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擅自設置審批事項、增加審批環節、干預當事人自、增加企業負擔等違反《條例》的內容,不同規定之間不存在相互沖突矛盾的內容。在清理過程中,召開了座談會,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特別是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等市場主體以及有關專家學者、行業組織、行政監管部門的意見,根據實施條例并當場反饋了意見采納情況。

同時,對我縣政府采購工作也進行了對照自查,我縣現行的政府采購相關規范性文件不存在違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內容,符合法規條例,政府采購工作沒有違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四、進一步做好招投標工作的幾點建議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現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踐實踐情況,還需進一步強化和完善的方面,提出如下建議:

1、《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但從目前實施情況看,仍存在有些招標人為了使意中人中標,通常采用提高企業資質等級、投標保證金或者設置工程業績等手段達到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的現象,對于這些違法行為,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加以制止。

2、邀請招標應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條例》的規定實施。《招標投標法》和《條例》對邀請招標的項目有嚴格的規定,凡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應實行邀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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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xxx廉政教育和風險防范,不斷增強全體干部職工廉潔自律,結合公司實際,現將存在的黨風廉政建設風險點及防控措施情況報告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一)存在的風險點

1、政治理論學習不夠,理想信念不堅定、政治素質下降等風險。

2、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進,責任心不強,缺乏開拓創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難以開拓工作新局面的風險。

3、缺乏“一盤棋”思想和大局意識,導致不團結、不和諧問題,影響全站各項業務的正常開展的風險。

4、工作原則性不強、法律意識淡漠,引發不廉潔、違法、違規問題、影響公司形象的風險。不注重服務態度和言行舉止,引起當事人的不滿、上訪、投訴,損害公司形象的風險。

5、不認真履行“一崗雙責”,領導監督職責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公司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風險。

(二)防范措施

1、重視并加強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干部的責任心、意志力,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政績觀,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筑牢思想防線,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提高抵御腐敗侵襲的能力,從根本上降低內部政治思想道德風險。

2、認真落實“”,加強政治、法制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領導干責任心和綜合素質。

3、教育全體干部職工在公司做一名講道德、講文明、講愛心的優秀干部職工,在家庭中當一名講勤勞、講孝敬、講傳承的家長和成員。

4、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帶頭認真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報告制度。

二、采購管理方面

(一)存在的風險點

1、廉潔風險。物資采購工作作為公司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 面臨著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特別是采購人員在開展經濟活動中面對種種誘惑,如果不能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就極易導致腐敗案件的發生。

2、采購人員專業性不強。公司在采購過程中發揮最重要作用的就是采購人,如果采購人不夠專業,那么采購項目將無法實施。采購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采購人員的培訓不能及時到位,采購人在編制采購方案時,通常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實施方案不全、采購清單不明確、預算經費不清晰。這就會導致采購人員在實施采購的過程中無法確定采購物品的具體數量、型號、參數。從而無法對采購清單的正確性進行審核,因此導致價格高于預算統計,給后期的成本核算造成錯誤。

3、價格風險 。一是由于供應商與相關業務人員在投標前相互串通,透露標底,使公司采購蒙受損失。二是當采購人員對價格預測失誤而進行批量采購,造成價格風險。

4、采購質量風險。一方面由于供應商提供的物資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公司不能正常生產,給用戶造成經濟、技術、人身安全、公司聲譽等方面的損害。另一方面供應商提供的物資以次充好.直接影響到公司產品的整體質量、制造加工與交貨期,降低因市場需求發生變動,影響到采購計劃的準確性;采購計劃編制不適當或不科學,與目標發生較大偏離,導致采購中計劃風險。

(二)防范措施

1、要強化教育防控。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正確的思想意識指導健康的行為方式。因此在物資采購行業,要始終把思想教育作為廉潔風險防范管理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來抓。要始終堅持教育為主、預防為先的方針,通過創新載體、豐富手段、活躍形式,教育物資采購人員把好欲望關、交友關、興趣關,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2、建立完善物資采購管理流程。要從建立完善物資需求提出,到采購計劃、合同簽訂(采購方式、采購渠道、采購價格)、貨物運輸、產品驗收入庫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入手,完善《物資采購管理辦法》,通過強化采購策略研究,采取科學、理性的采購方式,加大過程控制等管理措施,實現物資的“安全、及時、經濟”供應,堵塞各種漏洞。重點做到三個明確:明確采購目的。采購的物資必須是公司所需要的,采購部門在采購過程中不應一味的追求價格最低化,應對所要采購的物資的質量和效用進行通盤考慮,在為公司節約資金的同時,保證采購質量。

三、工程管理方面

一、存在的風險點

(1)廉潔風險。工程項目的廉潔風險是指管理人員在項目運行履行權力中發生腐敗的可能性。廉潔風險點是指權力運行流程中可能產生腐敗行為的具體環節或崗位。這種廉潔風險點是一旦主客觀條件具備,它就可能會由潛在的風險變為現實的腐敗行為。主要體現在:在工程計量及變更上弄虛作假、以少報多;不按項目完成的實際工程量辦理結算資料;工程結算時隨意變動單價或弄虛作假;利用職權透漏合同管理或招標管理中的有關信息;在起草合同、文件時粗略不細化;對施工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從事對單位利益有損、對自身有利的行為;在對外聯系業務時不堅持原則,假公濟私;在工程驗收時,不堅持原則,不按規范進行驗收。

(2)進度風險。進度風險指的是由于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各種要素的綜合影響,最終形成項目工程施工拖延,未能及時依照工期完成。

(3)管理風險。影響管理風險呈現與否的要素是管理機構對安全管理重視不夠、管理概念不清晰。

(二)防范措施

1、工程項目廉潔風險,必須堅持多措并舉、多管齊下,方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控制廉潔風險演變為腐敗行為。主要措施是:按照工程項目承包施工合同及計量管理辦法進行計量結算;在結算工程量上實事求是,做到手續齊全;工程結算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在結算時,要廉潔自律,提高遵紀守規的自覺性,嚴格按結算管理辦法執行;要加強合同管理,依照合同辦事;對工程內部商業機密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