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預防體系建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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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關于“全面提高全民健康素質”的精神為指導,適應城市化發展的需要,依據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等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可及、適應需求、公共財政、資源共享”和“平戰結合、群專結合、防治結合、遠近結合”的原則,滿足疾病控制工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為廣大群眾提供高水平的健康安全保障。
二、目標任務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總目標是:以建設健康城市為載體,以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為目標,采取城鄉同步規劃,同步發展的總體戰略,用3年的時間,逐步建立起以城區為中心、農村為腹地、與我區經濟社會地位適應的三級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一)建立區預防保健中心,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區預防保健工作的管理和具體任務的實施,做好基層預防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質量考核;承擔一般傳染病、中毒、污染等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開展五大衛生的現場檢測和微生物常規檢測;負責疫(病)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負責基層衛生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產后42天檢查、避孕節育知情選擇與隨訪服務、兒童六一體檢等婦幼保健服務工作;開展預防醫學診療服務。
(二)建立鎮預防保健所(鎮衛生院預防保健科),其主要職能是協助政府制定區域性的預防保健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負責兒童健康檢查、免疫接種、產后訪視、計劃生育咨詢與隨訪服務等工作;負責有關預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報告;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疫情、中毒及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傳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協助上級業務部門調查處理;負責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預防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建立健全基層預防保健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其主要職能是面向基層,面對家庭,提供“六位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開展群防群治,按規范實施基層的預防保健工作;開展基層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協助、配合衛生院預防保健所(科)開展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預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報告;負責兒童的健康檢查、免疫接種、產后訪視、計劃生育咨詢與隨訪服務及有關預防保健信息的收集和報告;疫情、中毒及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傳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對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三、主要措施
(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對疾控體系建設的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建設健康城市、提高生活質量的必備條件。要根據“總體規劃、突出重點、分級負責、分步實施”的要求,各地要成立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把建設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參與,盡快形成城鄉聯動、蓋邊沉底的疾病預防控制組織領導體系,實施新型管理模式。
(二)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切實履行政府的公共衛生職能。要進一步貫徹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隨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對公共衛生的投入,其增加的幅度不低于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年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預防保健)專業機構全部列入全額預算撥款的單位,其基本建設、設備添置、日常運行經費由同級財政安排,同時投入專項資金用于購買公共衛生產品,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和重大災害防疫,計劃免疫、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婦女兒童保健服務、健康關產品檢測,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監測與控制,環境衛生、放射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的監測,預防醫學應用研究等公共衛生服務。鎮衛生院預防保健所(預防保健科)的預防保健經費補助,按所需人員經費和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由各級財政給予補助。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按衛生部等八部委《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執行,區、鎮政府轄區內服務人口,各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標準,購買其公共衛生服務,以后逐步增加。以上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同時切實加強效率、效益評估與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要進一步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優化專業技術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切實加強疾病預防專業人才隊伍及嚴格控制新進人員的質量,逐步調整專業人員結構,加快建立以衛生專業為主,結合多種學科的科技、管理人才隊伍,科學合理地配備專、兼職人員。同時,要改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運行模式,建立內部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疾病預防控制專業機構人員配備標準:區級按服務人口的1.2—1.5/萬配備,鎮衛生院預防保健所(預防保健科)、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站按服務人口的2/萬安排預防保健專業人員,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每站設1名兼職預防保健人員。各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所需的人員仍按有關規定配備。要著力提高基層預防保健人員的素質,確保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重心下移和服務的公平可及,適應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需要。按照“平戰結合、群專結合”的原則,實行征募制與預備役制,建立若干疾病預防控制的應急預備隊伍。
(四)要進一步加強科學管理,提高日常運行效率和社會效益。衛生行政部門應本著滿足城鄉居民保護與促進健康需求,統籌兼顧的原則,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日常運行管理,經常分析研究其運轉情況,分級負責,分類指導,制定有利于疾病預防控制、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工作開展的配套政策,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政府公共衛生任務的落實。實行資源共享,合理利用區域內衛生資源,避免重復建設,降低成本,提高運行效率,推動投資環境和人居環境的改善。制定實施《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加大宣傳力度,普及關法律知識,增強群眾參與意識,依法保障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健康運行。
篇2
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
穩定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加強國家、省、設區的市、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
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
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
測檢驗能力。
第三條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遵循“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明確
職責、提高效能,城鄉兼顧、健全體系”的原則,堅持基礎設施建設
與完善運行管理機制相結合,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建
立穩定的經費保障體系,保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
第四條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國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規劃
與指導,負責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管理,指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的建設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的規劃指導,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和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發揮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作用,提高
轄區疾病預防控制的綜合能力。
第五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職能范
圍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承擔
相應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七條城鄉基層預防保健組織接受所在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
導,具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任務。
第八條國家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鼓勵、
支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有關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為國家級、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四
級。
第十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專業特點與功
能定位,以及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的具體實際,明確職責和任務,合
理設置內設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健全機制,規范管理,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
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是: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報告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
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
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
第十二條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㈠實施全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劃,開展質量檢查和效果評估;
組織實施全國性重大疾病監測、預測、調查、處理,研究全國重大疾
病與公共衛生問題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控制策略;
㈡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機制,指導和參與地方傳染病
疫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參加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的處理工作;
㈢開展免疫規劃策略研究和實施效果評價,對預防性生物制品應用
提供技術指導;
㈣建立質量控制體系,促進全國公共衛生檢驗工作規范化;負責國
家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網絡技術管理和菌毒種保存管理;
㈤建立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網絡平臺,管理全國疫情、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關公共衛生信息網絡;
㈥建立食品衛生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公共衛生
危險性評價、監測和預警體系,研究和推廣安全性評價新技術、新方
法;
㈦組織實施國家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項目;
㈧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及技術
仲裁工作,負責指導全國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㈨負責疾病預防控制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培訓和省級疾病預防控
制機構業務考核;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醫療機構開展傳染病
防治工作提供規范性指導;
㈩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性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擬訂
國家公共衛生相關標準。
第十三條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㈠完成國家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本省疾病
預防控制規劃、方案,對重大疾病流行趨勢進行監測與預測預警;實
施轄區免疫規劃方案與計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開展疫
苗使用效果評價,參與重大免疫接種異常反應及事故處置;
㈡組建應急處理隊伍,指導和開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與處
置;
㈢開展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及毒物與污染物的檢驗鑒定和毒理學檢
驗,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質量控制;
㈣建設省級網絡信息平臺,管理全省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網絡;
㈤組織開展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開展衛生學評價和干預;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
衛生等領域危險性評價、監測和預警工作;
㈥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及技術
仲裁工作,承擔轄區內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㈦指導全省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㈧開展對設區的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
訓;組織實施設區的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考核;規范指
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㈨參與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性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參與擬
訂國家公共衛生相關標準。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㈠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疾病
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組織開展本地疾病暴發調查處理和報告;負責
轄區內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組織、實施預防接種工作;
㈡調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因素,實施控制措施;
㈢開展常見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和常見毒物、污染物的檢驗鑒定;
㈣開展疾病監測和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
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管理轄區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
㈤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
㈥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㈦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業務考核;
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條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㈠完成上級下達的疾病預防控制任務,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具
體工作的管理和落實;負責轄區內疫苗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免疫、消
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㈡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落
實具體控制措施;
㈢開展病原微生物常規檢驗和常見污染物的檢驗;
㈣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
㈤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組織和農村鄉(鎮)衛生
院開展衛生防病工作,負責考核和評價,對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
作人員進行培訓;
㈥負責疫情和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報告,指導鄉、村和有
關部門收集、報告疫情;
㈦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第三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人員管理
第十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綜合目標管
理責任制和自查、抽查與考核相結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實驗室管理
的有關規定,規范實驗室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使用統一的專用標志,專用標志由衛生
部制定。
第十九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配置,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編
制數執行。嚴格執行執業資格、崗位準入以及內部考核制度。改革人
事管理制度,實行人員聘用制,逐步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
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條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人員要以維護人民身體健康為宗旨,熱
愛疾病預防控制事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法、
廉潔奉公、依法辦事,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十一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配備能夠熟練掌握疾病與健康
危害因素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
危害、實驗室檢驗等相關技能的人員,在疫情暴發和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發生時,能有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加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具備
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能力人員數量的比例在規定編制內為:國家級和省
級20~30%、設區的市級30~40%、縣級40~50%。
第二十二條加強隊伍建設,調整優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隊伍結
構,提高人員素質。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主要領導應由專業人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培訓機制。加強對業務技術
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保證業務技術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培訓。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
按照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
財社[2000]17號)和《關于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財
社[2003]14號)的規定,由同級政府預算和單位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統
籌安排。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計劃等部門要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內
人數和預算定額落實人員經費,保證其履行職責的必要經費,根據實
際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業務經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重點疫
情監測、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計劃免疫等項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條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涉
及面廣危害嚴重的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地方病和職業病的預防控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重大災害防疫等項目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七條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同時,衛生部配合有
關部門按照完善公共衛生財政經費保障體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
預防控制機構經濟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制定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財政補助有關政策和辦法。
第五章城鄉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絡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城鄉基層預
防保健網絡的建設,合理安排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經費
和建設資金,保證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服務所需的基礎設施和條件,保
障城市社區、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舉辦的衛生機構提供,
并按其服務數量與質量,予以合理經費補助;也可向符合條件的其他
醫療機構或者鄉村醫生和個體開業醫生按照服務的數量與質量購買,
所需經費列入衛生經費預算。
第三十條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上級疾病預
防控制機構的管理指導下,承擔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
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以下工作:
㈠實施預防接種工作;
㈡傳染病疫情、疾病與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㈢指導有關單位和群眾開展消毒、殺蟲、滅鼠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㈣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㈤承擔鄉村(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的具體工作;
㈥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公共衛生管理職能。
第三十一條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的預防保
健組織,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按照服務人口、工作項目等因素核定預
防保健人員。業務、機構建設與發展等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根據
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任務與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
第三十二條充分發揮村級衛生人員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村衛生室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預防保健任務,協助開展疾病預防
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條鄉村醫生和個體開業醫生承擔預防保健任務的報酬,由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鄉(鎮)衛生院等機構根據其承擔的工作任務
和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
第三十四條提高基層疾病預防控制人員素質,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制
度,加強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有條件的鄉村
醫生接受相關學歷教育。非衛生技術人員要有計劃地清退,對達不到
執業標準的人員要逐步分流。
第三十五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和考
核,協助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集,依法承擔
職責范圍內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傳染病隔離治療、
院內感染控制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承擔疾病預防控制任務所需經費,由交辦任務
篇3
【關鍵詞】興安盟;疾控系統;隊伍建設
【中圖分類號】R4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0515(2010)012-0164-01
根據對2009年興安盟疾控系統調研,本文分析了全盟疾控機構的人力資源配置現況,發現全盟疾控系統普遍存在人員編制不足、年齡老化、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不高、職稱偏低等主要問題,提出了以下主要建議:增加相應的機構編制;制訂疾控專業人員準入標準;分層次、分步驟地加強對專業入員的繼續教育;整合疾控現有有限資源,理順疾控體系。
1 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隊伍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衛生部長陳竺說:“現在全社會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醫療改革,現在的醫學模式如果不轉換,再富有的國家也支付不起昂貴的醫療費用,因此,關口前移、重心下沉非常重要。”隨著社會和經濟的迅速發展,全社會對公共衛生的關注在日益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不僅嚴重損害公眾健康,對社會、經濟也產生很大影響,突如其來的“非典”、禽流感疫情的暴發流行就是很好的例子。
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如何迅速、有效地處理,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危害減少到最低點,這是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的素質、能力和作風的最大挑戰和考驗。為此,營造良好的事業單位管理氛圍,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硬、技術強的疾病預防控制隊伍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時代的要求。
2 興安盟疾控系統的疾控隊伍的發展現狀及趨勢
2.1 調研單位:興安盟疾控中心、阿爾山市疾控中心、烏蘭浩特市疾控中心、科右前旗疾控中心、科右中旗疾控中心、扎賚特旗疾控中心、突泉縣疾控中心。
2.2 興安盟疾控中心和六個旗、縣、市疾控中心疾控隊伍結構現狀:
2.3 興安盟疾控系統的發展趨勢。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規定,轄區的市級疾控中心標準:3~5年人力配置標準服務人口100~300萬,機構編制人數應為85~95人;10年人力配置標準服務人口100~300萬,機構編制人數應為85~100人。旗縣級疾控中心編制標準:3~5年人力配置標準服務人口10~40萬,機構編制人數應為20~35人,服務人口<10萬,機構編制人數應為15~20人;10年人力配置標準服務人口10~40萬,機構編制人數應為25~40人,服務人口<10萬,機構編制人數應為15~25人。
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要求,盟疾控中心編制數最少需要85人;阿爾山市疾控中心編制數最少需要15人;烏蘭浩特市疾控中心編制數最少需要25~40人;科右前旗疾控中心編制數最少需要 80人;科右中旗疾控中心編制數最少需要20人;扎賚特旗疾控中心編制數最少需要20人;突泉縣疾控中心編制數最少需要20人。
3 我盟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存在的幾個主要問題
3.1 機構編制不夠。由興安盟疾控系統的人員總數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要求來看疾控中心編制嚴重不足,目前狀況只能達到要求的50%~70%。
3.2 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嚴重失調,尤其是各疾控中心檢驗人員缺失嚴重。
3.3 年齡老化嚴重。據調查的興安盟疾控系統,46歲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占75%以上,如果不及時對疾控隊伍進行后備力量的補充,幾年后將出現青黃不接的斷檔現象。
3.4 知識層次偏低。調查結果顯示專業技術人員少,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職稱比例失調,中、高級職稱和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偏低。
4 有關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建設方面的幾點建議
4.1 建議政府及編制部門為疾控中心增加相應的機構編制,以達到國家要求的相應級別疾控中心編制數。
4.2 各部門要嚴把入口關,選聘相應專業的本科及本科以上畢業生,堅決杜絕非專業人員進入疾控隊伍,提高疾控隊伍的學歷和知識層次。
4.3 加強現有人員的培訓力度,利用請進來、走出去等形式 ,學歷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短期培訓等手段,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4.4 充分利用資源提高工作效率,采用資源整合,互為利用,取長補短,讓優勢人員充分發揮作用。
4.5 與上級或先進疾控中心聯合,共同完成某些項目或工作,即能又快又好的完成任務,還能提高自身隊伍的綜合素質。
總之,只有保證疾控隊伍具有較高的綜合工作能力,才能做到把傳染病控制在上級部門規定的范圍之內,有效及時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更好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1] 李爽,陶紅宇.基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力資源現狀分析及開發的探討[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8,8(4).26~27
[2] 陳莉.某省疾控中心人力資源現狀調查分析[J]中國衛生資源2005,9(5),223~225
篇4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
按照衛生部《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加強疾控中心的基礎建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大樓已經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市人民醫院傳染病區已投入使用。通過硬件建設,大大改善了疾控機構的工作條件。在加強硬件建設的同時,我們還結合本地區傳染病發生流行特點,制定了《應對流感大流行應急預案》和《漢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從人力、技術、設備、物資儲備等方面加強了衛生應急工作,提高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處置能力。為提高疾控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素養,加大了培訓力度,對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業務骨干進行了重點培訓。認真做好計量認證工作,進一步規范了實驗室的管理,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杜絕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急性傳染病防治
1、緊急疫情處理:
2、網絡直報:為了確保傳染病疫情信息及時報告,程序規范,保證全市疫情報告網絡的暢通。針對當前傳染病信息報告不及時的問題,我們嚴格按照《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的要求,全面對我市疫情網絡直報情況進行整改,使我市傳染病直報及時報告率較去年的有較大提高。進一步完善了市、鄉兩級疫情報告網絡體系,對全市34名傳染病信息管理員實行聘任制,責職到人,獎罰分明,實現了疫情報告定領導負責,疫情資料定責任人收集,疫情網絡直報定人員操作。健全了以傳染病病例個案報告為基礎的醫療機構網絡直報工作,解決了疫情及時報告與訂正、常規監測與突發事件預警和流動人口疫情報告管理等諸多問題。我們現已能按月進行傳染病疫情報告分析,并建立健全定期公布傳染病疫情制度。32個疫情報告網絡直報單位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明確、程序規范、網絡暢通。
二、寄生蟲病防治
篇5
許多基層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認為,隨著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的完成,衛生監測檢驗的職能已整體轉移至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成立的衛生監督機構已不再具有衛生監測職能。事實上,目前各地也都是大體按照上述看法進行的分工,也有的衛生監督機構將部分監測檢驗職能委托給了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外的其他有資質的機構,這些都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要求。但也有極少數的衛生監督機構自行開展衛生監測檢驗,之所以出現如此情況,筆者認為,是因為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衛生監督機構獨立開展衛生監測檢驗也是合法的。當然,其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測報告,則其監測檢驗的條件必須經過相關的資質認證。
之所以說目前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衛生監測是有法律依據的,主要基于以下考慮。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的衛生監督職責,分別包括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和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技術指導。《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由此可以看出,代表衛生行政部門履行衛生監督職責的衛生監督機構有責任進行相關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其次,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明確指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條件,承擔衛生監督的現場檢測、執法取證工作。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定,衛生監督機構是行政執法機構,應加強衛生監督機構的技術手段和能力建設,配備快速檢測設備,開展快速檢測技術培訓,規范設備使用,提高執法技術水平。由此可見,衛生監督機構行使衛生監測檢驗職能是合乎法理的。
雖然由于歷史的原因,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將衛生監測的任務委托給了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但這并不意味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就是衛生監測的唯一機構,也不意味著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衛生監測負有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它與其他具有資質的機構一樣,僅僅是可以承擔衛生監測、預防性健康檢查、健康相關產品的技術審驗和衛生質量檢驗、鑒定,能否承擔,關鍵看有沒有衛生監督機構或其他當事人的委托。
盡管目前存在著衛生監測由哪個機構來進行的爭議,但從法制建設的未來走向看,衛生監測檢驗的任務最終會落到作為獨立第三人的經過認證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身上,這個第三人可能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也可能是其他的機構。當然,這并不排除衛生監督機構在進行衛生執法時可以利用現場快速檢測手段尋找證據線索,但其結果要作為證據,還需經過其他認證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的進一步確認。
筆者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作為衛生執法最早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即將修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在其最新的送審稿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的規定:
“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從事食品檢驗檢測活動;未經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從事食品檢驗檢測活動,出具的食品檢驗檢測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監督管理過程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檢驗檢測,并支付相關費用。”
“對檢驗檢測結論有異議的,當事人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其他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復檢。”
“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需要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取樣,并將檢驗結果告知被抽查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抽取樣品應當付費,并不得收取抽樣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篇6
體系建設齊頭并進
公共衛生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和醫療救治體系建設歷來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同時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吉林省衛生廳堅持以人民健康為已任,在公共衛生兩個體系建設中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進而摸索出了“領導有力、規劃科學、有章可循、責任明確、常抓不懈”的建設模式。
首先,加強對“兩個體系”建設的領導,項目建設得到有力的組織保證,吉林省成立由一名常務副省長和主管副省長任組長的全省疾控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醫療救治體系建設也參照疾控體系成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成員單位由省發改委,衛生廳、財政廳、建設廳組成。按照省里的要求,各市州也比照省里的做法成立了各級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并報省里備案。省政府主要領導經常深入實地,了解情況,解決問題。
其次,科學編制全省各級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整體方案,并列入全省重點項目建設規劃。
按照國家關于建設項目遴選的相關要求,省發改委和衛生廳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分赴各省9個市(州)和41個縣(市),對各地上報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救治體系建設項目進行了實地踏查。通過各地調研,準確掌握了各地業務用房和設施裝備情況,為科學制定全省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整體規劃提供了充足、準確和詳實的依據。
第三,加強兩個體系制度化建設,使各級項目管理有章可循、標準明確。全省疾控中心建設領導小組成立后,多次召開工作會議,研究領導小組工作方案,做了大量扎實的工作。他們通過制定各種管理辦法,明確了項目建設的目標和任務、基本原則、建設標準和保障措施,強化了項目管理、規范了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布局和工藝要求,為全省公共衛生兩個體系建設提供了一套可供操作的依據。
第四,明確落實兩個體系建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地區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地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積極主動,不等不靠,及時、主動地解決有關問題,在時間和工程質量上嚴格把關起到了積極作用。
此外,他們堅持不懈搞好項目建設的檢查監督,推進建設進度。
合作醫療全面推進
農村衛生既關系到農民的身體健康,也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既是衛生工作的戰略重點,也是衛生工作的戰略難點。
2003年7月,吉林省被國家確定為全國四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省份之一,他們根據不同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選擇了九臺,蛟河,公主嶺,敦化,扶余等6個縣(市)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
篇7
1 明確職能定位
新形勢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迫切需要各鄉鎮衛生院相應防疫工作職能轉型,面向服務群體轉變服務模式,明確自身任務承上啟下,切實完成各項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1.1 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預防接種工作。
1.2 完成傳染病疫情與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1.3 指導有關轄區內消毒、殺蟲、滅鼠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1.4 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衛生防疫知識。
1.5 承擔轄區具體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任務。
1.6 指導督促村衛生所(室)開展相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1.7 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只有職能定位明確,才能熟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任務,組織相應技術力量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2 實行責任目標管理
鄉鎮衛生院要保質保量地完成全年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達的各項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切實履行工作職能,確保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建立責任目標管理體制。即:鄉鎮衛生院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責任制由衛生局局長和院長簽定,內容主要為鄉鎮衛生院承擔的主要工作任務指標和責任,質量考核標準和獎懲措施;衛生院疾控科(公衛科)工作目標責任制,由院長和疾控科長(公衛科長)簽定,內容主要是圍繞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標和獎懲措施;轄區衛生所(室)工作目標責任制由院長和衛生所長(衛生室負責人)簽定,內容主要是對衛生所(室)具體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任務和責任的界定,質量要求和考核獎懲措施。
實行責任目標管理,不僅讓鄉鎮衛生院在疾控工作開展過程中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有要求,目標任務清晰,而且通過建立的獎懲機制,可以激發基層疾控(公衛)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和榮譽感,有效地促進各項疾控工作的開展。
3 加強能力建設
提高鄉鎮衛生院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能力是完成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任務的保證,能力建設工作不僅要提高思想認識,還要克服等、要、望的觀念,要立足自身,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3.1 加強隊伍建設 穩定基層疾控工作隊伍,提高隊伍工作素質是加強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當前不少鄉鎮衛生院由于在體制機構發展過程中沉積的用人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解決,導致疾控工作隊伍結構參差不齊,對此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切實拿出具體政策進行干預。另外,還需要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以不斷提高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專業素質。鄉鎮衛生院也要建立相應績效分配機制,留住人才。只有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的方法,建立起一支專業型疾病預防控制隊伍,才能確保各項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順利實施。
篇8
一、基本原則
1、政府負責原則。根據《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醫藥儲備是政府職能,按照中央統一政策、統一規劃、統一組織實施、分級儲備管理的原則,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醫藥儲備,主要負責本轄區的藥品、醫療器械儲備。
2、依法規范、有償調用原則。藥械儲備管理部門及相關承儲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突發性公共事件做到反應迅速、及時調運。藥械儲備實行品種控制、總量平衡、動態管理、有償調用,以保證儲備物質安全有效使用。
3、儲備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藥械應急儲備要立足現有財力,同時根據本縣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藥械應急儲備單位的發展以及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變化情況,相應調整藥品、醫療器械應急儲備品種目錄和數量。
4、政府、企業、醫療衛生單位共同承擔原則。政府負總責,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單位具體承擔藥械的應急儲備工作,政府對儲備的特殊品種全額承擔購入和保管費用,對強制更新品種以及企業儲備的保管費等實行補貼。
5、儲備常用藥械與儲備急救藥械相結合原則。在儲備常用藥械的基礎上,為應對突發性事件及災害的發生,重點應儲備醫療急救藥械和消毒殺蟲藥械。
二、工作目標
通過藥品、醫療器械儲備,確保縣城及19個鄉(鎮)群眾在遭遇突發性事件及災害侵害時,能及時提供藥品醫療器械物資供應的保障。
三、儲備任務
1、儲備期限:藥品、醫療器械應急儲備量至少保證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救治受災群眾10天用量。
2、儲備數量:縣本級按城鎮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縣Ⅳ級應急響應),需要救治的受災群眾人數10天所需的藥械物資數量(約80萬元)進行儲備。
3、承儲單位:全縣藥械應急儲備任務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共同指定的藥品經營批發企業和醫療衛生單位承擔。縣本級藥械應急儲備由醫藥有限公司負責承擔除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儲備的品種(主要是預防接種疫苗)外65%的藥械儲備量,人民醫院負責承擔35%的藥械儲備量,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預防接種疫苗等品種的應急儲備(藥械應急儲備任務詳見附件1)。
4、儲備地點:醫藥有限公司應急儲備的藥械存放在公司應急儲備藥械專庫,人民醫院應急儲備的藥械存放在醫院藥械庫,預防接種疫苗存放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藥庫。
5、儲備品種:凡承儲單位所儲備藥品113個品種、預防接種疫苗3個品種、醫療器械12個品種和消毒殺蟲劑6個品種(儲備目錄詳見附件2、3、4)。
6、儲備方式:藥品、醫療器械儲備方式為動態儲備,采取邊流通邊補充更新的方法,對效期藥械品種定期檢查,定期更新,對有效期內無法實現流通更新的品種,超過效期即進行強制更新,確保有符合質量和數量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庫存。
四、保障措施
1、建立藥品醫療器械應急儲備責任制。成立藥品醫療器械應急儲備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應急儲備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應急儲備藥械質量的監管,縣衛生局負責對應急響應啟動后藥械的應急調運和使用,以及每年藥械品種、數量計劃的調整,縣財政局按照縣政府下達的儲備計劃和任務做好藥械應急儲備所需資金安排和相關補貼;各承儲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單位承擔的藥械應急儲備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并明確具體責任科室和責任人(藥械應急儲備責任部門及責任人詳見附件5)。
2、建立縣藥品醫療器械應急儲備金及補貼制度。藥品、醫療器械(附件2、3)應急儲備資金由承儲單位負責;無法流通更新需強制更新的特殊品種(附件4由醫藥有限公司負責儲備的)由政府出資儲備,并按有效期由政府出資強制更新;部分能輪換更新的應急接種疫苗(附件4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儲備的)由政府出資一次性購買,以后由承儲單位按有效期更新輪換儲備,其中附件4所列丙球蛋白、漂白粉、漂白精片資金補貼由縣應急儲備金支付,不在本儲備體系中列支。具體儲備資金以附件4所列儲備量的標準核算;強制更新品種的補貼由縣食藥監、衛生、財政等部門現場核實后,據實補貼。藥品經營企業承儲量大,政府對人員工資、運輸費、保管費等每年進行適當補貼。應急儲備資金及補貼納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篇9
1、認真貫徹落實省衛生廳《省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疾控專業人才培養,采取培訓、培養、引進等多種辦法,全面加強疾控中心人才隊伍建設。
2、積極爭取中央、省對縣級疾控中心基本建設的支持,爭取設備更新添置。
3、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績效考核,提高中心綜合服務能力,逐步形成運轉高效、處置有力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二、積極推進民生工程和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1、實施好重大傳染病、免疫規劃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適時開展督查和指導,確保各項民生工程按照序時進度,扎實推進。
2、繼續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提高服務質量。2013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列入民生工程,繼續為適齡兒童提供免費、規范、方便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做好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工作的技術指導工作,進一步規范管理。及時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質量和效果的考核評估工作。(應該說2013年的均等化項目有壓力,也有動力,壓力是整個項目納入民生工程,民生工程要求項目實施更規范,牽涉到實施中質量真實性、規范性、時效性以及滿意度和知曉率等等;動力是經費增加到人均30元,而且地方配套也會全部到位,為工作的開展提供保障)。
三、繼續抓好重大疾病等傳染病防控工作
1、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繼續推進“五擴大、六加強”,強化宣傳教育、高危人群干預、咨詢檢測、關懷治療等艾滋病綜合防治措施;加強性病和艾滋病防治相結合,將性病防治宣傳納入艾滋病防治宣傳工作中,繼續做好性病疫情監測、報告和資料管理工作,完善全縣梅毒監測網絡。
2、加強活動性肺結核病人的發現與治療。開展耐藥結核病防治工作,穩步推進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規范診療行為,落實結核病患者登記報告和治療管理措施;提高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的實施質量,加強結核病實驗室建設;針對不同目標人群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規范卡介苗接種,做好監測及不良反應處理工作。
3、加強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及早進行安排部署,加強農村散居兒童和托幼機構重點人群的防控。積極開展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霍亂等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疫情,及時有效進行處置和應對。加強狂犬病、丙肝、性病等傳染病防治工作。
4、做好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控。
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慢性病相關項目的技術指導。
四、進一步規范免疫規劃工作,預防和控制疫苗可預防傳染病
1、提高全縣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和規范全縣兒童預防接種信息化管理。保持90%以上的常規免疫接種率和95%以上的建卡率。加強乙型肝炎預防和控制工作。做好脊灰、麻疹、乙肝、流腦、乙腦監測工作。進一步完善全縣冷鏈系統的正常運轉。
2、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和快速處置能力。
五、進一步提高公共衛生網絡信息報告和管理水平
1、抓好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工作,重點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的基層必備的項目內容。
2、提高全縣傳染病疫情預測預警能力,及時審核、分析疫情報告和信息資料,提升預測預警能力。
3、加強死因監測工作,推進縣級醫療機構死亡登記工作。
篇10
省、市、縣3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所學專業均以醫療衛生及相關專業為主,非醫學專業比例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高于省級,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員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比例高于市縣級。從學歷、職稱和專業構成來看,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業務素質較低,還有待提高。在學歷上,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學歷主要以專科和中專為主,占全體人員的63.27%。大學本科人員所占比例較低,研究生學歷人員明顯不足。在職稱結構上,全省疾控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以中、初級職稱為主,占總人數的71.80%,其次為無職稱人員,占總人數的16.73%,高職稱人員所占比例偏低(11.40%),無職稱人員偏高(16.73%)。另外,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員所占比例也偏高(13.05%)。說明,全省專業隊伍業務素質不高,人員結構不合理。適宜的人力資源配置是有效落實各項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必要條件〔1〕,由于缺乏高學歷、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作業務支撐,使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限制了新發傳染病的診斷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能力。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影響,高層次人才引不進來,現有專業隊伍配置不穩定,不能適應當前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2〕。
2建議
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是一項知識、技能含量較高的工作,需要技術水平高、應對突發能力強、組織協調能力好的專業人才〔3〕。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是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點之一〔4〕。根據湖北省人員隊伍專業素質較低,人員結構不合理、人員隊伍不穩定的特點,建議如下:
2.1政府重視,增加投入是人力資源建設與發展的基礎。目前,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整體待遇不高,不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是造成人才流失和業務素質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級政府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下撥防病經費,從而保證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運轉經費到位。以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穩定疾病預防控制隊伍,保證疾控事業可持續性發展的目的〔5〕。
2.2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疾控機構專業術人員業務素質。根據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工作需求,制定疾控專業人員長期的培養規劃,分層次、分步驟地進行培養。積極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和大學等學歷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改善疾病預防機構人員結構。加強培訓工作,積極開展有針對性地實踐技能培訓,提升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實踐能力。定期積極選派人員到上級單位和大學進修學習,及時掌握專業領域的新理念、新知識和新技術。同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選派優秀業務骨干到國外培訓,學習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尤其是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基因與芯片技術、新發傳染病控制等,提高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6〕。進一步帶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整體發展。
2.3以科研促進人發展。科研項目是衡量科研單位綜合科技實力和水平的重要標志,是促進科研單位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的重要保證〔7〕。以科研工作為龍頭,積極開展應用性課題研究,①對重點課題加以政策、經費的資助,力爭涌現一批學科帶頭人,以點帶面,以老帶新,促進疾病預防控制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水平的提高〔8〕。②著重于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各級疾控中心應設立青年科研專項基金,資助具有良好前景的科研項目,以提高青年科技人員申報高層次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與質量〔9〕。使中青年科技人員已快速成長為科研隊伍的中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