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內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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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危險廢物內部管理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基本情況
為認真做好2017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我局組織污控股和環境監察大隊聯合行動,對全縣危險廢物產生及經營單位進行了篩查,重點對3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照《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和《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進行了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對不達標內容,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發了整改通知。
二、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省環保廳《關于印發<“十三五”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修訂)>的通知》(環固化發〔2017〕20號)要求,我局制定了《縣2017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按照《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和《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對轄區內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經營單位組織開展了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如下:
(一)考核重點危險廢物產生企業3家,達標企業1家,基本達標2家;
三、存在問題
通過對本次檢查情況進行匯總梳理,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部分企業未對危險廢物管理人員和從事危險廢物收集、暫存、利用等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危險廢物貯存間未設置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的標識。
(三)部分企業環評文件中未對危險廢物貯存間進行評價。
(四)部分企業危險廢物貯存期超過一年,未獲相應環保部門有效批準。
(五)部分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臺賬不規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縣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我縣將繼續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并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不斷提升我縣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各項指標要求,全面落實內部管理、申報登記、建立臺帳、設置標識標志、應急預案備案、業務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并且不定期對企業進行檢查。
篇2
下午好!今天非常高興參加處理站的年終總結會。在過去的一年里,處理站的全體干部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局黨組的領導下,根據自身職責,不斷強化危險廢物處理能力,在環境污染自治、應急搶險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并多次獲得領導表彰,市局領導班子也對你們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在分管處理站的這些日子里,我和你們一起見證了處理站各項工作完成出色、成績日益顯著、事業蒸蒸日上的歷程,我由衷地為你們今天這得來不易的良好局面感到高興。借此機會,我代表市環保局領導班子向處理站全體干部職工致以親切的問候!向處理站在過去一年內取得的突出成績表示熱烈的祝賀!剛才,*站長對處理站一年來的工作進行了總結,部署了2009年的工作,我非常同意,下面,我講幾點:
一、20*年處理站主要的工作成績
縱觀20*年,處理站的工作成效顯著,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自身污染治理
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分別完成了污染泄露與地面污染收集系統、啟用新水質凈化車間、預處理基地處理設施的系統改造、建立環境在線監測系統和廢水達標排放控制系統,啟用了預處理基地所有污染治理設施,保證100%的廢物處理率,實現了第一階段的治理目標。
目前,處理站排水中的重金屬、感官指標基本穩定達標,cod和氨氮負荷大幅度下降。
(二)應急搶險工作
防范環境風險,為我市乃至我省生態環境提供安全保障。大力配合執法部門打擊非法購買、倉儲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作,20*年共配合市環保局和各區環保局、公安局、海關、城管和安監部門的執法工作137次,查扣和收繳危險化學品388噸,其中包括劇毒化學品148.7噸。
不斷完善應急物資、提高應急隊伍素質,先后參與了*公司火災、*二硫化碳車污染、*集裝箱爆炸、*重油污染、*重油泄漏污染海洋、*化學品車輛爆炸等大型突發事故的處置工作。
圓滿完成了市外應急搶險任務2次,分別為:5月22日,對*海洋大學的遺棄化學品爆炸現場進行勘查和清理;6月22日,對*泄露甲苯進行清理收集。
處理站應急隊伍反應快、素質高,接連受到了上級部門和當地地方政府的表揚。
(三)以“爭創一流”為契機,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使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1.建立了由站長助理直接領導的合同評審小組,將產品銷售、基建工程、廢物交換等納入評審范圍。經過一年的努力,此項工作初顯成效,合同管理日趨制度化、規范化。有效降低了我站的經濟風險和運營成本,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2.以科技為先導,完善硬件設施建設,加強對貴重物資和劇毒物品的保管。通過采取在站區、填埋場區和沙井基地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在站區新設監控室實行24小時監控、對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安裝gps跟蹤系統等措施,有效增強了重點區域、重點物品的安全防盜能力,降低了部分生產運輸環節潛在的隱患和風險。
3.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和諧企業文化。以尊重人、關心人、教育人和培養人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培養員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集體觀念,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為一流企業建設構筑強大的精神支撐;不斷優化和改善工作、生活環境,充分尊重每位員工的精神需求,努力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大力營造快樂生活、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為一流企業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關于做好2009年工作的幾點意見
2009年是打造深圳強勢環保的關鍵之年,是環保工作的推進提升年。十七大報告中第一次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生態和諧社會,這為我們環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在新的一年里,處理站要繼續在市局班子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生態市的決定》,扎實推進廢物處理、污染自治、環境應急、安全生產、合法經營等各項工作,爭取2009年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關于2009年的工作,我想談以下幾點:
一是要解放思想,不斷強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隨著我市經濟的不斷增長,預計*年的工業廢物量也會隨著增長,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維護我市的生態環境安全。
二是要加強自身污染治理。全站員工都要認識到治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上下一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努力,力爭提前實現污水達標排放的目標。
三是要提高環境應急水平。繼續完善應急物資、提高應急隊伍素質。
四是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完善安全生產體制,切實落實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五是要豐富企業發展內涵、創新企業發展理念、開拓企業發展思路。不斷完善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升企業建設水平。大膽參與市場競爭,穩住市內、開拓市外,把企業做活做強做大。
同志們,在2009年,希望處理站的全體干部職工,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認真學習貫徹市委四屆八次會議精神,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進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機遇,開拓創新,把處理站的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篇3
一、突出四項重點工作
(一)突出主要污染物減排環境監察
1、強化重點污染源環境監察。繼續加強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工程減排項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和燃煤電廠脫硫脫硝設施現場監察,認真核算主要污染物減排監察系數,督促已建成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大對新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電力行業脫硝、鋼鐵燒結機脫硫、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等重點減排工程現場監察,督導其及時形成減排能力。加大對淘汰落后產能項目、“十五小”反彈問題的查處力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2、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察。修訂完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程序,開展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嚴格建設項目試生產核查,加強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擅自投產等違法行為,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新增量產生。加大產業集聚區現場檢查力度,促使企業加強污染治理、減少污染排放。
3、加強生態和農村環境監察。加強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等領域的環境監管,重點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加強農村環境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工礦企業、規模化畜禽養殖、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秸稈禁燒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監察工作。
(二)突出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源環境監察
開展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源企業污染隱患排查整治,建立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檔案。加大對環境風險防范設施、防范制度和規程執行情況、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和演練情況、應急物資貯存情況、污染隱患排查和整治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鞏固、深化環境專項執法檢查成果,排除環境污染隱患,全力保障環境安全。
(三)加強排污申報和排污收費工作
嚴格執行排污費征收制度,在具備條件的省轄市、縣(市)推行自動監控數據用于排污費征收工作。強化排污申報和排污費征收數據匯審工作,做好小型微型企業排污費征收簡易程序的實施工作。加大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力度,進一步規范排污費征收工作。全面推進排污費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繼續做好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費公示工作。
(四)強化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和管理
1、加強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按新標準達標驗收及復檢工作,不斷提高轄區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加大培訓力度,創新培訓形式,嚴格執行“環境監察執法證”的培訓考核,提高環境監察人員持證上崗率,進一步提升環境監察人員業務素質。
2、加強環境監察政風行風建設。以“創先爭優”、“向田洪光學習”、“群眾滿意基層站所創建”等活動為載體,大力弘揚環境監察系統“顧大局、守紀律、講奉獻、愛崗敬業”的先進典型,繼續推行環境監察廉政卡制度,進一步推動全省環境監察系統行風政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3、加強環境監察政務信息工作。緊緊抓住環境監察的熱點、難點和亮點工作,按照《省環境監察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規定,加大典型性、指導性、創新性政務信息的報送力度。同時,加強對政務信息員的培訓,積極推動轄區內環境監察政務信息交流,不斷提高政務信息質量。
二、開展五項活動
(一)開展重點流域、區域、行業、重點企業環境執法檢查活動
進一步鞏固深化環境執法監管年活動成果,對河流水質斷面多次超標、大氣污染嚴重、減排問題突出、“十五小”多次反彈等地區,以及群眾反復投訴、媒體曝光等環境違法案件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開展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和整改情況后督察,督促環境違法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二)開展重點減排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爭先創優活動
通過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等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監管,督促企業不斷健全創新內部管理機制,增強環境守法自律意識,提高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率和穩定達標率。
(三)開展環境監察稽查專項行動
以污染源現場監察、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現場調查取證、排污費征收工作為重點,在全省開展環境監察稽查專項行動,認真查找不足,及時進行整改,從根本上規范全省環境執法行為,強化環境現場執法工作。
(四)開展全省環保專項行動
以涉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危險廢物企業和敏感區域、流域為重點,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和環境風險防范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重金屬排放企業名單等重點行業環境整治信息,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五)開展環境監察大比武活動
以污染防治基本理論、環境監察執法基本知識、現場環境監察和違法案件調查取證基本技能為主要內容,在全省開展第二屆環境監察大比武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省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三、創新五項環境監察機制
(一)創新環境執法模式
出臺《省環境監察執法模式指南》,指導全省建立“責任網格化、執法模板化、管理分類化”的立體化執法新模式,提高環境執法效率。
(二)探索環境風險源環境監察規律
研究制定環境風險源環境監察指南,規范環境風險源環境監察行為,有效發揮環境監察工作在防范、化解環境風險方面的作用。
(三)探索遠程環境執法管理機制
制定省遠程環境執法管理規定,探索執法監管工作電子化、信息化運作模式,建立省重點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統、環境管理信息檔案,不斷規范和加強遠程執法管理。
(四)探索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修訂《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辦法》,調整充實、豐富完善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設施穩定有效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篇4
為規范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監督管理,維護廢舊物資回收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根治社會治安隱患,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99**]73號)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規范的廢舊物資回收是指收購、貯存和銷售社會生產、流動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和處理,能夠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舊物資(不含危險廢物和國家嚴控廢物),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廢液,報廢的各種設備和交通工具的零配件,以及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廢舊物品和其他專項棄置物品。
二、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必須有符合安全、環保和城市規劃要求的儲存庫(場);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場所應符合環境管理要求,配備相應的分揀、儲存、消防、衛生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設置符合市容管理標準的圍墻,廢渣、廢水(液)、廢氣的處理和噪音控制指標達到國家和省的有關環保要求。
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5天內將收購站(點)的具置、經營范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情況報市公安和經貿部門備案。
四、經營廢舊物資收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關閉、歇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變更手續,并向市公安和經貿部門注銷備案登記。
五、廢舊物資回收網點或個人不得收購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一次性的醫療衛生用品;
(四)供電、通訊、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專用器材;
(五)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走私或有走私嫌疑的物品;
(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它物品。
供電、通訊、水利、測量和市政工程等單位確需出售廢舊專用器材、設備及其零部件的,由單位開具報廢證明后方可交售給有生產性廢舊金屬經營資格的經營者。
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回收經營,繼續執行國家已有規定,由供銷部門的回收企業經營,禁止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和加工業務(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于建筑、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國防及其他生產領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城鄉居民及企、事業單位用于生活資料和農村居民用于農業生產的小型農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后的金屬制品)。個體工商戶收購廢舊物資的范圍限于城鄉居民出售的生活廢紙、廢舊塑料、廢舊橡膠和生活器皿以及廢舊工具、農具、自行車、人力車等的廢舊零部件。
七、廢舊物資收購企業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對出售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在登記過程中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立即報公安機關。
八、冶煉廠、鑄造廠不得超經營范圍在社會上設點收購廢舊金屬,所需的廢舊金屬,只準向廢舊金屬回收部門或生產廢舊金屬的企業單位購買。
九、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不得收贓、窩贓、銷贓。一經查實,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可商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
十、廢舊物資回收市場管理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經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供銷社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活動實施管理。
市經貿局是我市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監督管理及協調解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相關事宜。要以供銷社物資回收公司為主體,牽頭組織成立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協會,依照有關規定,制訂行業標準、行業規范或公約,充分發揮協會在行業中的培訓教育和自律約束作用,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其經營行為。
市供銷社要加強對各鎮(場)供銷社廢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指導和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管理。
市公安機關要結合社會治安管理和案件偵查工作,依法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個體工商戶各項登記制度和從業人員情況的檢查,賭塞銷贓渠道,從根源上遏制社會治安案件的發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把好發照關;要加強市場巡查,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市規劃局要把好廢舊物資回收網點設置的規劃審批關,凡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的廢舊物資回收網點,依法予以處理。
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場所市容衛生狀況的管理,凡影響市容衛生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環保局要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場所的環境保護檢查,凡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予以處理。
篇5
一、創新管理方法,實現單純執法監管部門向綜合管理部門轉變
首先,通過實施區政府環保工作季度點評、部門聯合督查、河斷長督查制和環保問責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型環境管理方法,努力構建上下相互協調、各部門密切協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合作體系,形成治污合力。落實以鎮、街、園區為單元的環保網格化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形成各級各有關部門主動參與的全區環保工作合力。其次,在治理技術上,綜合運用工程、技術和生態方法,加大治理力度。在治理手段上,充分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既形成嚴格排放、合理開發的強大壓力,又形成主動治理水環境的積極動力。再次,在宣傳教育上,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在全社會形成良好輿論氛圍,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有效利用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監督力量,擴大行風監督員隊伍、熱心環保網民及環保民間團體等參與力量,構建最廣泛的環保“統一戰線”。
二、加大污染減排力度,確保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一是積極做好兩個污水處理廠“收尾”及“開頭”工作。分別是完成城北污水處理廠的收尾工作,完成減排工程臺賬資料的編制,通過上級考核驗收。啟動環保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督促環保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完成所有前期審批手續,力爭在2011年開工建設,確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二是繼續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把好項目準入關、環評關、驗收關,尤其是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區項目審批各項規定,切實提高項目準入門檻。三是強化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所有治理設施高效穩定運行。四是引入市場和法律機制,實施征收超標排污費、減排保證金和綠色信貸等制度,倒逼、推動企業治污。
三、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做好重點企業行業監管
完善企業環保等級評定辦法,深入開展重點排污單位環保等級評定,評定結果作為實施行政處罰、爭取環保專項資金、污染防治資金等的依據。積極打造環境管理放心行業,針對各行業具體問題,推出針對性整治措施,制訂“一廠一策”的綜合整治方案,科學開展專項整治。引導服務企業節能減排、開展清潔生產、推行循環經濟,舉辦相應的工作培訓班,讓更多的企業了解這項和支持環保工作,實現由“強制性”向“自愿性”的轉變。深化環境監察范圍、內容和時段的全覆蓋,現場檢查范圍覆蓋所有排污企業、抽查范圍覆蓋鎮(街道、園區),檢查內容包括從建設項目管理、固廢污染源到排污口規范化情況等各個方面。繼續抓好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確保全區涉源單位持證率達100%。抓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加快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建設,配備必要的技術設備,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率達100%。
四、力求生態創建有突破,全力提升生態區建設水平
依照《區“十二五”環境保護及生態建設規劃》以及江蘇沿海開發戰略的要求和國家環保部新出臺的生態縣(區)、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配合生態市建設規劃的相關內容,積極組織修編我區生態區建設規劃,報政府批準實施。在全區召開推進生態區建設大會,推進生態文明鎮(街道)、村建設試點工作,建成一批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鎮(街道)、村,為建設生態區細胞工程夯實基礎。在“國字”頭上狠下功夫,堅持好中選好、優中選優,全面開展“一村三街道”的國家級創建工作,新洋村、伍佑街道、五星街道和新城街道建設規劃通過國家級評審。在省、市級創建上再登臺階,抓好省、市級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的創建,按照生態區建設標準,按期完成創建任務。積極指導與督促環保產業園做好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創建工作,督促抓緊組織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寫工作。
五、抓好鎮、村試點,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根據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在一至兩個鄉鎮積極探索開展區級連片整治工作試點,進一步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努力促進農村環境質量改善。在抓好全區10個行政村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區再確定2-3個行政村參與試點,作為2011年全區推進的重點。同時,全力爭取中央農村環保以獎促治和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獎代補資金。與省、市有關部門及兄弟單位積極協調,在全區組織各塊分管負責人赴有關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好的典型地區考察學習。
六、用好環境保護糾紛調解委員會平臺,扎實做好環境調處
充分利用好環保糾紛調解委員會這個平臺,完善環境舉報受理工作,嚴格按照時限要求進行調處,確保環境件件有著落,盡量將各種環境糾紛、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實施領導接訪和包案、環境工作例會、月度分析通報考核等三項制度,強化源頭排查有效控制、疑難掛牌督辦、信息預警、應急預案和內部管理培訓考核等措施,定期組織環保圓桌對話,有效推進環境問題及時有效解決。基本實現“一控兩降兩提高”(控制總量、越級及重復量下降、結案率和滿意率提高)的目標。
七、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大力營造公眾參與的濃烈氛圍
一是以綠色系列創建為抓手,通過生態讀本、宣講團等形式把生態文明的理念滲透到基層。大力創建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環保企業、環境教育基地。二是營造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輿論宣傳和科普教育,豐富人們的環境科技知識,提高環境法制觀念。舉行各類環保公眾參與活動,出臺政策大力扶持民間環保組織。三是倡導綠色文化。引導社區居民、學生積極參與環境保護,鼓勵居民、學生選擇環保友好的生活方式,創造綠色生活的道德氛圍,組織綠色志愿者隊伍。創新宣傳載體,選擇社區搞試點,啟動“老社區、新綠色”樓門文化宣傳項目,在試點社區設置固定式宣傳欄和環保畫框。四是注重加強污染事故防范的宣傳工作。面向企業和群眾廣泛宣傳環境突發事件的報告、信息傳遞及救護等方式方法,努力增強對環境污染事故群防群治的整體合力。
八、服務優化經濟發展,努力探索和諧發展的生態文明之路
把環境保護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統籌考慮,從更高層次上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一是培育競爭有序的環評市場。全區環評市場不但對具備相應資質的所有環評機構放開,而且積極引進外地知名的甲級環評機構來區開展業務,加強宣傳信息服務,在環保窗口、相關網站和新聞媒體公布在區從事環評工作的環評單位基本信息、業務情況等,便于環評和建設單位互相選擇。二是推進行業發展。在環科學會成立區環評行業分會,不定期組織環評單位及環評編制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及業務交流,進一步提高環評質量。積極開展環保課題研究,力爭課題研究上突破,能在省里立項,爭取到科技資金支持。同時認真組織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技術推廣,在處理技術提標上下功夫。三是實行服務承諾。督促所有在區開展業務的環評單位作出服務時間和規范收費等承諾,并予以公示。四是加強服務質量考核。印發《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檢查考核辦法(試行)》,實施對環評機構的全面考核,檢查考核的內容從側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的考核,轉變為對環評質量、編制時間、合同價格等三方面進行考核,從單一的年底抽查考核轉變為日常考核、項目會審考核、年度抽查考核等三方面的綜合考核。對考核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環評單位考核較差的單位,在公示的環評機構名單中取消。
篇6
一、 “綠色管理”理念的界定與辨析
20紀90年代初,德國學者Waldermar Hopfenbeck在《綠色管理革命:來自環境的先進教訓》一書中正式提出了“綠色管理”這一概念,他認為企業在經營管理中應當將環境保護納入其中,通過采取各種“綠色管理”方式有效保護和改善環境,并提升企業形象和提高企業利潤。之后,“綠色管理”成為企業管理理論研究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并逐步為企業經營者所接受和重視。具體來講,“綠色管理”理念,是指把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于企業的管理經營和生產營銷活動之中,通過采用節能環保的技術、工藝和裝備,提高環境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承擔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責任等方式,避免或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與破壞,最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綠色管理”理念要求企業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生態系統平衡,所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要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并在此基礎上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的經濟利益。
與眾多傳統的企業管理理念相比,否“綠色管理”理念具有鮮明的特征和更加豐富、先進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管理目標存有差異。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并向國家繳納稅收,但是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仍然往往成為企業管理的首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傳統企業管理理念更多的是凸顯經濟利益最大化,但是“綠色管理”理念則增添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因子,強調將企業效益與環境效益、社會效益有機結合起來,現代企業尤其是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的工業企業,其經營活動要兼顧謀求經濟利益與保護自然環境的同步進行,從而實現人與自然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可持續發展。
2. 管理體系存有差異。傳統企業管理理念將員工、商品或服務作為內部管理對象,將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與同業競爭者之間的關系作為外部管理對象。在“綠色管理”理念下,企業管理是全員參與的管理,將“綠色管理”的理念融入到企業自身建設當中,企業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以及身處生產或銷售一線的普通員工都要參與其中,遵守環保規定;同時,企業管理也是全方位的管理,并不僅僅限于管理相關的人、事、物等,還要將人與自然的關系納入到管理范圍之中,并作為一項極為重要的管理內容,涵蓋產品的生產和加工過程,涉及產品的營銷和回收環節,還包括企業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環境等方面。
3. 管理方式存有差異。傳統企業管理理念主導下的企業經營往往選擇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的粗放型生產方式,將資源節約、廢物利用、環境保護與企業經濟利益割裂開來。“綠色管理”理念遵循循環經濟原理,強調用最小的環境資源代價獲取最大的社會經濟效益,通過降低自然資源消耗強度、提高生產要素利用率,實現對環境資源的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對環境的低消耗、低污染和低排放。
4. 管理效果存有差異。傳統企業管理對事前的環境預防重視不足,更為強調事后的污染治理,節省企業排污設備和檢測方面的支出,實現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也存在著極大的經營風險,一旦生產經營行為對環境造成破壞,企業將會面臨巨額的經濟賠償和罰款,被責令停運整改也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結果往往是得不償失。“綠色管理”理念重視生態效益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要求企業在事前充分考慮生產經營活動可能會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污染,從而實現企業效益、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的共贏。
二、 企業環境責任的主要內容及法律后果
企業環境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企業在最大限度謀求經濟利潤和實現股東利益的過程中,應當履行的保護環境和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不能以犧牲人類生存環境為代價的社會共識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由最初的經濟責任為主延伸至經濟責任與環境責任并重。“綠色管理”理念的提出,明確了企業環境責任的基本構成,為企業切實履行環境責任指明了方向。在我國,企業的環境責任主要分別規定在刑法、民法以及環境法等法律規定的條文之中,包括企業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方面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以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后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1. 企業環境責任的主要內容。企業環境責任的主要內容充分體現在要合理使用和保護環境資源,具體來講主要包括清潔生產、依法排污和接受監督三個方面。
(1)清潔生產。企業應當在生產全過程和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內,采取各種措施來避免或減少污染物的產生。一方面,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得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材料。例如國家安監總局的《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列舉了一些應被淘汰的工藝、設備,并提供了可供替代的技術裝備。另一方面,企業應優先使用清潔能源,使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進工藝和設備,采用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改善管理和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減少或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產生、排放污染物。例如,我國環保部門對金屬電解業、石油冶煉業、造紙業等制造業的清潔生產標準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涵蓋了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末端處理前污染物產生指標等多個環節,為相關企業履行清潔生產義務提供了具體指導。
(2)依法排污。在我國,通過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以發放排污許可證法律文書的形式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進行規范和限制。企業如果發生排放工業廢氣或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或醫療污水等情況,應當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經上述部門批準并獲得排污許可證后,才能排放污染物。但是,即使企業持有排污許可證,也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任意排放污染物或傾倒廢棄物,還必須按照排污許可證上載明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排放量和排污方式進行排放,要嚴格遵守?S可證中關于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企業自行監測和臺賬記錄及公開等方面的規定,不得采取《環保法》等法律禁止的排污形式,例如不能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排放污染物,不能篡改或偽造環境監測數據,不能非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備等。除此之外,排污企業還要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繳納包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噪聲超標在內的排污費,用于國家在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3)接受監督。我國2015年施行的新《環保法》首次將“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作為專門章節進行規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對于企業來講,一方面要主動進行環境保護相關信息的公開。例如,企業的建設項目或者編制的開發利用規劃可能會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那么企業在尚未完成環境影響評價之前,不得進行開工和建設;建設項目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時,企業應在編制報告書期間向社會大眾說明建設項目的情況,充分征求公眾意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重點排污單位應主動公開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濃度和總量、排放方式和超標排放等與排污行為相關的所有事項。另一方面企業要接受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例如,當公民要求企業公開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或者排放污染物臺賬時,企業應當如實、全面、及時地向其公開相關排污信息,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以及其它負有環保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現場檢查,并向上述部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2. 企業環境責任相關的法律后果。企業在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中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如果企業違反相關環境保護法律規定,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對生態造成破壞,將要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等。
在刑事責任方面,根據我國《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規定,對我國企業的環境刑事責任實行雙罰制,即企業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中,企業被判處罰金,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判處刑罰的種類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三類主刑和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類附加刑。同時,訓誡或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等非刑罰方式,在司法實踐中也會被作為個人承擔企業環境責任的方式。新《環保法》施行后,環境刑事責任成為環保領域的主要責任類型之一,司法機關對企業環境刑事責任的追究力度也在不斷加大,逐漸改變了以往企業環境違法成本低的情況,提高了環保法律對企業的震懾力。
在民事責任方面,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章的原則性規定和《環保法》第四十一條以及各環境單行法的具體規定,主要有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兩種方式。排除危害是指通過停止排污行為、排除環境侵權行為對受害人正常行使其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妨害、消除可能會對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的危險,消除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危害后果,而賠償損失則是指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其他單位或個人造成事實上的人身或財產損失時,企業應當向受害人進行財產賠償。司法實踐當中,自新《環保法》施行以來,審判機關一般按照環境虛擬治理成本的三至六倍進行懲罰性賠償,如被稱為“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的“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等”一案中,最終法院判令6家被告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1.6億余元。
在行政責任方面,根據相關環境行政法規規定,由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環境監察機構等特定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環境法規的企業進行行政處罰。我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規定了多種環境行政處罰方式,包括對企業處以警告和罰款,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停業或關閉,暫扣或吊銷相關的許可證,沒收企業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以及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等等。盡管企業因環境違法行為所面臨的行政責任與刑事、民事責任相比較輕,但是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因此也具有相當的懲防效果。新《環保法》規定行政罰款可按日連續處罰,即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一日不停止,罰款的數額每天都會增加,企業最終將面臨巨額罰款。實踐表明,按日連續處罰的行政處罰方式確實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法律規制形式。例如據重慶市統計,新《環保法》實施后當地企業環境違法整改率從過去的4.8%上升至現在的90%。
三、 “綠色管理”理念與企業環境責任的思考與啟示
近年來,我國相繼制定施行了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法》、首部《環境保護稅法》等法律規范,相關部門在《上市公司環境審計公告》、《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建議》和《節能減排授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中也要求企業必須將環境責任作為企業信用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以及相關部門對環境保護和治理問題的高度重視,“綠色管理”理念將成為企業日常管理活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企業應當在“綠色管理”理念的指導下積極承擔環境責任,提升經營管理的水平和成效,在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同時有效保護自然環境。
1. 強化企業環境責任觀念。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環境資源是我們不可替代的寶貴財富。企業應當牢固樹立環境保護責任感,在開發利用資源的過程中既要滿足當代人幸福生活的需要,更要為子孫后代留下生存根基。要堅持環境保護優先,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環境保護產生矛盾時,寧可犧牲經濟效益也要保護環境。要徹底改變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利益的觀念,不能只看到污染防治和污染治理帶來的環境保護成本,營業要清醒認識到企業的環境責任與企業的社會信譽緊密相關,企業的環境風險與企業的金融風險和發展危機并存。要用“綠色管理”理念指導企業發展,將“綠色”貫穿于企業發展戰略、產品設計研發和銷售回收等所有環節,將環境保護觀念融入企業文化當中,把企業環境責任明確列入企業章程,形成企業環境保護自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