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理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6 0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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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合同

篇1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_________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篇2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篇3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業主和施工承包方之間為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設任務而簽訂的契約。作為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其所有監理活動都必須圍繞施工合同這個中心任務展開工作,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科學管理,以便使工程變更、工程索賠、合同爭議與工程驗收四個方面的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其作用非常重要。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并用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監理工程師就是對施工合同行為的監督管理。

實踐中,有的同志認為,維護了業主利益,就會損害承包人的利益,這樣似乎有違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公正性,因而在監理工作中縮手縮腳,其實,執業公正性與維護業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商品交換。嚴格履行合同就是維護了業主的利益,就是體現了執業公正性。

2、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變更的處理

2.1工程變更的含義

工程變更是指構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任何組成部分的變更。包括設計變更、施工次序變更、施工時間變更、工程數量的變更、技術規范的變更、合同條件的修改。實質上,工程變更是對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補充和完善。

2.2工程變更的處理

由于施工中的不確定因素和設計文件中固有的錯、撞、碰、漏,工程設計變更在所難免。設計變更通常由發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師三方提出。監理工程師對設計變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報、審查程序。根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29條和《監理規范》第6,2,1條之規定,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均在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才有發包人向原設計單位申請設計變更文件。在申請設計變更時,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設計者。提出的問題要有根據、符合規范。要心平氣和地與設計者溝通,千萬不要文人相輕,把關系搞僵。二要注意變更通知發出后,要及時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計量申報表。對變更項目計量,確定最后變更工程量、單價、總價。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來自業主方對項目要求的修改,設計方面由于業主要求的變化或現場施工環境、施工技術的要求而產生的設計變更等。由于多方面變更,經常出現工程量變化,施工進度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觀原因產生,如勘察設計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許多招標文件中沒有考慮或估算不準確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變施工項目或增減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如發生不可預見的事故、自然或社會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變更不可避免。因此,作為監理人員要認真對待工程變更。

2.3工程變更的估價

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認后,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還應注意:當某單項工程涉及的累計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同時在該單項工程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時,應基于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對原工程單價作出調整。一般來講,工程量減少―單價提高;工程量增加―單價降低。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例如工程量清單中已有橋梁明挖基礎深度1.5m、2m和2.5m的價格,而要決定挖深3m時的價格,就可以按前面的價格以線性比例來決定。

2.3.3合同中沒有使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用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4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審查的原則

(1)變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標準

(2)變更項目在技術上必須可行,同時還必須可靠

(3)變更后的工程費用要合理

(4)變更后的施工工藝不宜復雜

3、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索賠的處理

3.1工程索賠的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受計劃經濟影響,合同當事人索賠意識淡薄,有的業主很反感索賠,有的承包人不會索賠,工程索賠行為很少存在。部分監理工程師對索賠處理的原則、方法、技巧還比較生疏。

隨著《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以及我國加人WTO,使我國建筑施工索賠管理,納人了法制化軌道。監理工程師應克服只注重工程質量、進度控制,忽視施工索賠管理的現象,把施工索賠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提高對施工索賠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施工索賠管理知識的學習與實踐,努力搞好施工索賠管理工作。

3.2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3.2.1公正原則

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索賠價款的正確性。另外,業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為依據提出索賠時,才容易索賠成功。

3.2.2協商一致原則

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和解決索賠問題時應及時地與業主和承包方溝通,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在做出決定,特別是調整價格、決定工期和費用補償,做調解決定時,應充分與合同雙方協商,最好達成一致,取得共識,這是避免索賠爭執的最有效的辦法。

3.2.3及時、合理處理索賠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賠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積累下來可能會影響其資金周轉,從而影響工程進度。此外,索賠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來往的單項索賠,拖到后期綜合索賠,將使索賠問題復雜化(如涉及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及責任的劃分、質量的處理等),大大增加處理索賠的難度。

3.2.4重視資料的積累

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應建立嚴密的工程日志,建立業務往來文件編號檔案等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3.2.5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的索賠事件的發生

監理工程師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

3.3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見圖1所示)

4、監理工程師對于合同爭議的處理

由于業主和施工承包方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對合同條款理解的角度不同,以及合同條款不夠嚴謹和設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此時作為第三方的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是盡快化解分歧,不使這些分歧久拖不決以致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為了正確處理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必須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平時與業主和施工承包方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在他們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能在一個平和的氣氛中接受和平調解。二要了解分歧產生的具體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數對癥下藥。三要公平公正,是業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方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訂立合同時不怕傷和氣,而履行合同時就怕傷和氣,要防止事態擴大,致使雙方無路可退,一時不能解決的不妨先放一放,冷處理。五是調解結束要及時形成文字,諸如會談紀要、補充協議等。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果業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沒有執行合同的一般義務和責任。則當發生違約事件時,若是施工承包單位違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的向施工承包單位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業主違約,施工承包單位應及時的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要求,而業主仍不采取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施工承包單位有權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損失由業主承擔。

因合同雙方所處經濟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發生爭議。爭議提出是合同雙方的一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指示、決定持有異議時,又未能在監理工程師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合同雙方中任一方均可書面向評審組提請爭議評審,對評審意見有異議時,可向仲裁機構提交請求裁定書。具體為作為第三方的監理應按以下程序解決:一是監理工程師主動協調解決;對達不成一致時請第三方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專用條款中應與雙方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及最終解決合同應采取的方式,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

5、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驗收的處理

工程驗收是確認履行合同規定的重要工作,是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最重要的環節。工程驗收分為分項(工序)工程驗收、分部(中間)工程驗收、單位(竣工)工程驗收。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驗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約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實事求是”地驗收。除非業主同意,否則,會給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計量的憑證。二是要注意驗收工作不完全是監理工程師和承包方之間的行為,還要通知有關方面派員參加。對基礎、主體等分部工程驗收要有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和與之有關的分包單位參加,還要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參加。因此,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做好以下二方面的工作。

5.1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檢查和簽署對隱蔽工程、關鍵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認定意見,參加單位工程的預驗收(中間交接驗收),提出“初驗報告”,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提供“質量評估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在預驗收時,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對質量未達到施工合同規定等級的部位進行整改、返工,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總監理工程師的驗收報告、中間交接證明或對施工單位報審的“工程報驗單”的簽認,作為業主撥付工程價款的原始憑證。

5.2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及時整理竣工文件和驗收資料,受理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提出監理意見。根據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提出工程質量檢驗報告。負責工程初驗,并參加業主組織的竣工交接驗收工作,審查工程初驗報告,提出監理意見。同時竣工驗收時應具備以下三方面條件。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文件等。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和提出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篇4

1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的內容和依據

根據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l0—2006),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和合同等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監理工程師應依據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合同及文件督促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

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在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2.1查閱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投標書中的投標報價及其相關數據,收集承包商投標的“工、料、機”單價等,填制《高速公路工程投標報價情況匯總表》,整理后存檔,為之后監理工作中出現的工程變更準備第一手資料。

2.2查閱施工圖設計,編制構造物一覽表,按樁號從小到大列出構造物的名稱,按施工圖設計中橋型布置圖等相關資料填制構造物的結構型式(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基礎)、孔數、孔徑、斜交角度、橋長以及各分項工程數量,并形成橋涵、隧道匯總表,橋涵、隧道匯總表一般填制原則“: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劃分特大、大、中、小橋、通道、涵洞,互通立交區的匝道橋按橋長分別列入特大、大、中、小橋內,公公分離式立交橋(主線下穿)或天橋(跨線橋)列入跨線橋內”。

2.3組織承包人進行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量清單的復核。復核的依據是合同文件、招標文件、施工圖設計、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等。首先應復核工程量清單中各細目工程量是否與施工圖設計相應各工程數量表中的工程量相符,若工程數量表中的工程量與相應的細部結構圖存在差異,應復核各相應結構圖,如工程量清單各細目工程量與相應結構圖工程數量之和不相等,以結構圖工程量之和為準。合同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是為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項監理工作提供有力基礎數據的重要過程,如構造物一覽表為各部門和各種報表、計劃、施組填報等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查詢統計功能;投標報價和工料機單價的統計收集為在工程進行中發生的工程設計變更需要確定新單價時提供依據,一個合理單價的組成,有利于維護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

3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計量與支付

計量與支付工作是工程投資控制的關鍵環節,也是約束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

3.1計量與支付的原則:計量與支付依據合同文件技術規范進行,工程計量與支付的前提條件是經過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出具交工和轉序證書的分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量,只能對工程量清單中所列項目進行計量與支付,清單未列項均為其為完成此項工程的輔助工程,不能得到計量與支付;變更工程須完善全部變更手續并簽訂補充合同后方可參與計量與支付。

3.2計量與支付不改變承包商應盡的義務,計量支付的對象是合格品,若事后發現已計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無償返工的責任,同時應扣回已計量支付的工程款項。

3.3計量與支付的流程:承包人將計量周期內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分項工程證明文件整理齊全,計算工程量,填寫《中間計量表》和《中間計量匯總表》,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報總監辦審批;承包人再依據總監辦出具的《中期支付證書》(含應支、應扣的其他款項),填報工程價款計量支付統計報表,并附其他必要的書面憑證,依次報監理駐地辦、總監辦、項目指揮部審核確認,報高建局計劃協調處核定后,持工程價款計量支付統計報表、其他必要書面憑證和建筑企業發票到高建局財務審計處辦理工程價款撥付手續。

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設計變更

工程設計變更一般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等提出,監理工程師在審核工程設計變更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生態環保等要求。提出工程設計變更時應填寫“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審批單”,應附材料包括預估工程造價計算書、工程量清單、組價預算編制說明、有關會議紀要、變更設計文件、原設計圖紙、現場圖片、其他必要的檢測報告等變更依據。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核變更依據、變更設計基本形式、變更工程技術要求、變更預估工程量、預估金額等內容。設計變更方案必須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并督促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及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并由監理工程師對設計變更工程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理。設計變更工程完工并經監理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編制上報“工程設計變更報告審批單”,經各級部門批準并簽訂補充合同后方可進行工程變更部分工程的計量與支付。

5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5.1施工進度計劃:工程建設進度控制是指對工程建設各階段中的工作內容、工作順序、持續時間及工作之間的相互搭接關系等進行計劃并付諸實施。施工進度計劃是表示各項工程的施工順序、開始和結束時間以及相互銜接關系的計劃,是監理工程師實施進度控制的依據。

5.2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查:a.應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約定;b.主要工程項目無遺漏;c.施工順序的安排應符合工藝要求;d.施工隊伍、機械設備、材料等資源供應應滿足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

篇5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全稱)

地址: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

1.4 初設文件名稱、文號: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_________;建設任務: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注起止里程樁號)。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標文件為準)。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 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4.3 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項目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項目控制性工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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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關鍵項目名稱 │ 最遲完工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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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_________。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1.1 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1.2 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并委托監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1.3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并在開工通知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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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姓名 │ 職務│ 在合同中的主要職權 │ 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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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征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提供的用地范圍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 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1.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1.8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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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圖紙名稱 │提交日期 │ 份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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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5.1.12 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1.13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

相關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5.1.14 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1.15 其它責任: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2.1 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篇6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籌劃和控制的過程。其主要內容有:根據項目特點和要求確定施工承發包模式和合同結構、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與反索賠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管理內容,其管理的成效高低是企業實現雙重效益的重要保障,只有嚴格按照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合同管理,不斷規范市場行為,確保水利工程順利推進,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1、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是對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過程里所發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關技術、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索賠、解除、解決爭議、終止與評價的全過程進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發包方)和承包單位(承包方)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設的主管機關以及相應的金融機構,水利建設的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承包企業依照我國的法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行政法規,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處理一些合同糾紛,制裁和防止違法亂紀行為,確保合同法規能貫徹落實,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為約束工程的發包方、承包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合同管理成為一個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合同管理的作用表現在:(1)合同管理是合同簽訂的雙方在誠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簽訂的,它極大地促進了工程的切實可行。(2)合同雙方利用簽訂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監督,從而為合同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條件。(3)通過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確保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執行。(4)因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當事人的自覺性得以增強,建筑施工各方的積極性得以調動,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市場行為不夠規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虛設

我國管理體制的變革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起到了規范化的作用。水利工程項目一定要用招投標的方式,不過目前的招投標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發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條件降低中標價格,而承包人為了企業利益和生存接收發包人的低價條件:還有承包人為了中標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標價,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標,給發包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以上都屬于擾亂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行為,這些行為導致發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標,同時也使得有實力的建筑公司和相應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標,施工項目不能順利進行,工程質量也難以保證。

合同承諾難以兌現

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合同雙方或單方難以兌現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條款,導致施工方難以根據工期進度進行正常施工,最后導致工程進行緩慢,工期被延長。有些施工單位由于在人員計劃的安排不當和設備不能正常的投入,使得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尤其是針對有的項目,因為合同管理人員盲目的分析這一項目,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導致合同的承諾難以兌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完工。

3、合同管理粗放,法律意識不強

對合同管理的意義和地位認識不足,導致了合同管理粗放。部分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后就將其束之高閣,不認真研究直至發生爭執和索賠,才將合同找出來;不按《施工合同文本》要求簽訂或不按正規合同履行,為以后依法履約埋下隱患;管理不規范,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索賠管理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受建筑市場各種主體本身和客觀條件的阻礙,導致了索賠工作存在一系列問題;將簽訂合同當作一種形式,有時出現先付款后補合同的情況,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將很難劃分雙方的責、權、利,給項目的實施帶來隱患等。

存在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增加合同管理難度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一些措施

1、規范市場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一系列的法律條文的頒布實施.各行業間制定了對應的管理條文,施工企業應加大對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提升法律意識。熟悉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合同條款,規范市場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雙方要履行各自職責,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為發包方和監理單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兩個方面,合同雙方要嚴格按合同條款約定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過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來實現,因此,發包方應給予監理人員充分信任,不過多干預,而監理人員要在授權范圍內依據“獨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監理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 代表業主開展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等方面的監理工作,充分發揮監理職能,保證工程目目標的順利實現。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標文件承諾和合同條款約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具體分工,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實現促使施工單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施工合同目標的順利實現。主要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進度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向業主移交工程;工程發生變更時,及時向業主提出索賠報告,取得相應的工期延長及經濟補償;根據合同規定進行工程計量,按時提出中期支付證書,并且按照合同規定程序進行催款工作,確保適時得到工程款。承包方應認真組織施工,保證按期按質竣工,全面實際的履行合同,從而實現自身的經濟效益,并贏得良好的信譽。

3、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頒布實施,為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起到了規范的作用。各個行業也根據相關法律制定了許多條例。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以防出現不必要的扯皮和糾紛,對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做出縝密的考慮,盡量完善合同管理,按程序簽訂合同,建立合同審查制度,保證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規、完備、詳盡和準確無誤,降低因沒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導致的爭議和經濟損失。

4、做好合同實施過程的監督和跟蹤,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

通過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和跟蹤, 及時了解合同實施情況,對在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防止違約的發生,有利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及時查找合同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

總結

隨著我國對水利工程的投資力度不斷的加大,市場經濟日益開放的背景下,西方國家的建筑企業正加大涉入我國建設領域,其中水利工程就是較為突出一個領域之一,這也就給我國水利施工企業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只有加強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才能獲得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任玉振,艾明明。淺析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J].東北水利水電, 2010

[2] 戴龍。淺談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 科技資訊,2010(32).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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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一、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是對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過程里所發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關技術、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索賠、解除、解決爭議、終止與評價的全過程進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發包方)和承包單位(承包方)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合同。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設的主管機關以及相應的金融機構,水利建設的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承包企業依照我國的法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行政法規,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處理一些合同糾紛,制裁和防止違法亂紀行為,確保合同法規能貫徹落實,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二、 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為約束工程的發包方、承包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合同管理成為一個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第一,合同管理是合同簽訂的雙方在誠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簽訂的,它極大地促進了工程的切實可行。

第二,合同雙方利用簽訂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監督,從而為合同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條件。

第三,通過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確保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執行。

第四,因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當事人的自覺性得以增強,建筑施工各方的積極性得以調動,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當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條文太簡單,難以有效地約束合同當事雙方。合同條文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項目工程在招標、投標太簡單,無法讓邀約和承諾構成合同的簽訂依據。有時候項目合同雙方沒有使用合同范本而是單靠雙反的商定就形成一個合同,很多時候合同雙方因為沒有充足的經驗,還有沒有深入地對工程項目進行分析,無法使那種雙方商定的合同涉及到工程的所有問題,導致出現了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這會造成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兌現承諾。在施工的過程里,往往會出現材料供應的一方由于種種原因使得材料無法及時供應或者不能供應,這使得工程項目處于被動局面甚至無法啟動;還有的是,施工承包商在人員資質、設備數量、類型、工作安排等與合同不符,有的差異甚至是巨大的;這都使得招標中的承諾無法兌現,對工程項目的實施產生了負面影響。

(二)施工合同管理脫離了工程投標管理。投標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內部聯系的。但是,施工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候“技術標”、“商務標”所屬的部門通常是施工單位的開發部門,但由于施工單位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的開發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和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導致開發部門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標率,而對于工程中標之后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效益不加考慮,甚至出現低價中標的情況。當投標中標,施工單位(項目法人)與中標的承包單位簽訂完施工合同,這個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轉發給工程項目經理部開始具體實施,對于施工合同以及相關的技術交底,通常沒有實際性的行動,只是流于一種形式,施工單位不去跟蹤施工合同的進行情況,而且簽完之后就放進柜子,導致合同管理和投標管理嚴重脫節。

(三)經常發生工程的違法轉包或者分包的現象,使得合同難以順利履行,甚至部分條款直接失效。雖然在合同法里嚴禁承包人把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項目轉包給他人,或者是將承包人自己的建設工程項目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但是這些法律條文在實際中,仍然有單位不去履行,非法轉包、分包的行為依然存在,這就使得投標時簽訂的工程合同難以履行,工程質量無法保證,種種債務糾紛出現,致使工程無法按期交工工期拖延,為合同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多麻煩。

四、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配置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管理。施工合同應該由建設行政的主管部門來管理,而且合同當事雙方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容也該在合同管理的組織內建立。

(二)法律知識普及,依法進行法律管理。尤其是合同當事雙方擬定合同的人員和簽訂合同的人員,一定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我國的建筑行業法律法規逐漸完善,所以無論是招標企業還是投標企業都應該擁有一定的法律常識。這就要求合同當事雙方要熟悉合同的所有條款,重視合同的價值。

(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標制度。保證工程質量、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終目標。建立一個明確的管理目標體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標的建設可以劃分為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來進行。同時,創立一個施工合同的管理評價體系,從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其管理水平。

(四)嚴格堅持合同的審查制度。合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內容符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沒有違背法律法規;合同的各個條款是不是涉及到工程的每一個問題等。同時招標工作不應該只看見部門自身的利益,也該考慮到建筑施工企業的企業信譽、工程投資、技術設備、財務等等。

(五)嚴禁工程變更。當今社會無論在哪個行業里都有著激烈的競爭,索賠成為各個行業的家常便飯,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由于工程施工企業都把低價中標高價索賠作為行業共識,所以要嚴格、認真地審查好變更項目程序,對每一項變更做好可行性分析設計的審查工作, 以防止由此產生的索賠。

(六)推廣使用標準的合同范本。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擁有自己的建設合同范本, 由于這種合同范本內容明確唯一,條約難以出現歧義,從而避免了不必要的糾紛,同時,這種合同范本明確了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有效地防止了合同漏項、缺項、不平等條款的出現。

(七)恰當處理好業主和承包方的關系。承包方與業主(建設單位)之間作為合同的甲乙方,他們是一種平等的關系。雙方之間的關系直接影響到項目的

質量和效益。所以合同雙方要構建和諧的合作關系,營造寬松良好的工作氛圍,利用施工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結語:

當今社會是法制社會,社會的各個領域都應該重視法律,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作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的當事雙方,承包方和發包方要重視施工合同的管理。管理合同和雙方的利益息息相關,做好管理合同工作能使得建筑市場更加規范,保證工程的質量,使得投入建設項目的資金能得發揮最大的效益。

參考文獻:

[1]張洪林,翟小兵.淺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監理的重要性[J].山東水利科技論壇,2007,(07).

[2]戴龍.淺談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科技資訊,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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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中國經濟的騰飛,引爆了建筑企業的大發展。伴隨而來的是建筑工程方面的糾紛日益增多。這使得建筑施工合同顯得越來越重要。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是締約雙方明確法律關系和一切權利與責任關系的基礎, 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實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動的主要依據。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質量、投資、工期)的重要手段。

那么,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進行建筑合同管理?重點管理哪些環節?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我們如何妥善加以解決呢?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和重點

建筑合同管理的業務面很廣, 每項業務都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項業務之間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進度控制、圖紙和規范、工程施工設備、材料、施工質量控制、施工條件、安全檢查、現場會議、合同變更和索賠、工程風險的合理負擔、工程驗收、勞務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糾紛的協調處理、檔案資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點的,只有突出重點,才能做好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重點就是如下三項:

第一,工程進度控制。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計劃是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保證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工程進度的控制主要是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當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及時提醒承包商, 幫助分析查找原因,適時指導承包商調整進度計劃, 并監督和促進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二,工程質量控制。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采取以下措施:明確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在質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做到承包商自檢、監理員檢查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抽查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貫通,內外連成一體的質量管理網;健全各類測驗表格,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監理,嚴格按規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質量標準辦事,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工程設計,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未經試驗或證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道工序未經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未經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可計量等。

第三,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項工作按合同規定程序進行的保證。通過進度付款對工程投資隨時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對工程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二、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這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其一,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有的還簽定了“ 陰陽合同”,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 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也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其二,違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還有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第二,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 誰都可以簽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第三,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 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 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可以采取如下對策:

第一,有計劃地逐年招聘一些建筑專業技術人員,以增加建筑隊伍中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也可輪流派遣一部分有潛力的在崗人員,參加建筑行業的學習培訓,以增加其專業知識和技能。還可在企業內部定期培訓,學習建筑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水平。

第二,要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管理條文,明確管理程序,明確責任人,嚴格審查和評估步驟,增強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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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糾紛;處理對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和承包方簽訂的,合同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糾紛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針對由于多種因素產生的突發問題,承包方和建設單位雙方在解決突發問題時,都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會產生糾紛。合理分析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糾紛,就能保證各項施工工作順利進行,使承包方和建設單位都受益。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糾紛

1、建筑工程質量糾紛

工程質量糾紛是指當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者達不到合同中某項設計功能使用要求,承包方和建設單位之間發生糾紛。

2、施工工期糾紛

施工工期糾紛是指建筑工程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不成,不能交付使用,給合同雙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承包方和建設單位之間發生糾紛。

3、分包糾紛

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允許分包。承包方利用這一弊端,單方面進行工程分包,不征求建設單位意見。分包糾紛是指當承包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后,由于第三方施工技術能力不足造成工程質量、工期達不到合同要求,引起承包方和第三方之間的糾紛。

4、建筑工程價款糾紛

承包方和建設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造價往往低于實際造價。或者承包方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由于種種條件發生變化,工程實際造價高于合同造價。當承包方無法根據合同造價完成工程建設時,承包方就會要求建設單位補償差價。當建設單位以任何理由拒絕補償差價時,就會引起承包方和建設單位之間的糾紛。或者建設單位由于資金緊張等原因,拖欠工程價款或拒付款項,也會引起承包方和建設單位之間發生糾紛。

5、違約糾紛

質量違約和工期違約都屬于承包方違約。建設單位違約是指當建設單位未按時支付給承包方工程進度款或工程中期擅自修改設計圖紙時,會給建筑工程帶來嚴重損失,建筑工程價款會增加。在工程結算書中,承包方會根據建設單位違約行為進行工程索賠。當建設單位不承認某些款項時,承包方和建設單位之間就會產生糾紛[1]。

6、延期利息糾紛

我國法律規定當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時,應付給承包方延期利息。延期利息糾紛是指當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拒付延期利息時,承包方和建設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當承包方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時,明確規定當工程結算結束后建設單位付給承包方尾款,在工程結算過程中,如果承包方不能及時報送工程結算文件,報送的工程結算文件有缺失、不齊全,或者承包方、建設單位雙方在工程結算時存在爭議,就會導致工程結算工作不能順利進行,影響工程尾款支付。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產生合同糾紛的原因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體現的是承包方和建設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合同糾紛,雙方肯定都有責任,不能追究任意一方責任。下面將產生合同糾紛的原因討論總結。

1、合同簽訂時過于草率

承包方和建設單位之間產生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內的條款不是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方和建設單位必須重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對合同內的條款必須仔細檢查。部分建設單位不重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要求專業的建筑技術人員和造價管理人員參與起草合同,而是派給某位領導單獨簽訂,由于缺乏專業技術知識和造價知識,就會使合同中存在漏洞。

2、合同雙方不按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義務

承包方和建設單位在履行義務時不嚴格依據合同條款。不履行合同條款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建設單位不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擅自將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承包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嚴格保證建筑工程質量。

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不完善表現在兩方面:(1)建設單位施工前準備工作不充分。在合同簽訂前,大多數建設單位往往派某位領導或某位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劃個圈確定施工地點,口頭給承包方表述施工工作內容,口頭承諾建筑項目完工時支付工程款等,并沒將施工環境、施工具體內容和工程款結算簽入雙方施工合同。導致工程施工時雙方產生合同糾紛。(2)當建筑施工過程中出現設計改變、施工面積擴大、工程結構改變等,改變程序不合理,合同手續不齊全,合同雙方簽字不及時,雙方就會產生合同糾紛。

4、建筑工程質量糾紛產生的原因

建筑工程質量糾紛產生的原因有:(1)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有缺陷,提供的勘測資料不符合實際施工環境地質。建設單位提供的原材料、建筑施工設備等達不到合同要求。(2)承包方的施工技術力量不足,施工方案設計不合理等。(3)建設單位要求的工程質量過高,承包方在現有的條件下達不到要求。(4)承包方私自將工程承包給第三方,第三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

5、施工工期糾紛產生的原因

施工工期糾紛產生的原因有:(1)建設單位在征地、拆遷等問題未能與地方政府及時溝通,達成施工協議,導致承包方在建筑施工時不能按照合同按時開工,或者開工后停建等,影響按時交工,停工還給承包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建設單位沒有按照合同條款及時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價款或其他資料,會引起承包方和建設單位產生工期糾紛。(2)由于承包方施工技術、組織能力等造成工期延后。(3)建設單位不合理規定工期,為了招標成功盲目定制工期要求,也會導致承包方在工期內完不成施工。

三、合同糾紛的處理對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規范管理

建設單位在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管理手續應當包括施工合同的起草、合同簽訂、變更合同、續訂合同、合同解除、合同終止等環節。手續應當規范化、檔案化。大多數建設單位往往派某位領導或某位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劃個圈確定施工地點,口頭給承包方表述施工工作內容,口頭承諾建筑項目完工時支付工程款等,一旦出現合同糾紛時,建設單位不能拿出證據處理糾紛。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口頭表述或口頭承諾建立書面材料,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將書面材料作為證據及時處理糾紛。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可以制作施工合同電子版,借助互聯網管理系統加強對施工合同簽訂、變更、續訂、終止等動態管理,方便建設單位及時了解施工合同各個環節。

2、完善合同各項條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內質量標準應當合法,并且有可能完成。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清楚、明確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應當包括驗收質量的單位和人員,采用何種標準檢查質量,施工質量驗收程序,處理質量異議的辦法等。施工合同中開工日期應是實際開工之日,竣工日期應是提交竣工報告之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付款條件,付款條件要容易證明。合同的計價方法應合理,約定計價方法包括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可調價格[2]。

3、違約糾紛的處理對策

承包方違約或建設單位違約會引起建筑施工中違約糾紛。當由于承包方違約產生施工合同違約糾紛時,建設單位與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立即終止,承包方承擔因違約產生的額外費用或其他費用。建設單位可以停止對承包方支付款項。當由于建設單位違約產生施工合同違約糾紛時,建設單位與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立即終止,承包方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支付終止之日之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工程款或其他應得款。建設單位還應當向承包方支付由于合同終止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等。

4、雙方嚴格按合同履行義務

建設單位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人員。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突發問題,設計人員應當與承包方相關人員共同協商解決辦法。承包方提供施工技術和施工圖紙。承包方接收建設單位起草的合同文本后,應當仔細檢查是否完整、有效,應當認真分析合同文本,明確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承包方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制定建筑施工計劃和具體施工措施。

5、監理工程師明確責任和義務

建筑施工開工前,建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當主持召開第一次施工例會,駐地監理工程師應當定期總結施工工作,例如每個月召開一次工地例會。在施工合同規定下,建設單位可以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程序做出變更。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監理工程師可以確定施工工程變更后的單價等,并對承包方下達變更令。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還起到監督作用,監督承包方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是否與施工合同一致。一旦發現不合格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可以對承包方提出換人要求。監理工程師還對施工過程中的機械設備進行監督,檢查施工設備的數量、性能等是否滿足施工合同中的要求。對于不合格的機械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向承包方提出更換。如果承包方拒絕換人或更換機械設備,建設單位可以停止對承包方支付工程款[3]。

6、處理糾紛時堅持的原則

當承包方和建設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應堅持以下原則,合理處理糾紛。(1)處理合同糾紛時,合同雙方應注重證據,證據包括各種書面材料、補充協議等。沒有書面證據的,應當進行現場實際測量。保證糾紛處理公平公正。(2)處理合同糾紛時,合同雙方應遵守施工合同內各項條款。(3)處理糾紛時,合同雙方―承包方和建設單位,都應當到場,各項調查工作和收取證據工作應當在合同雙方監督下進行,確保公平公正。

結束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問題是工程質量、工期和工程款結算。采取有效的措施能預防合同糾紛的產生,能實現承包方和建設單位利益最大化。招標投標工作加強管理,工程總造價應當合理,既滿足承包方利潤,又不會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承包方和建設單位規范、合法簽訂施工合同,雙方都應提高對施工合同的認識,了解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在簽訂合同時,文字組織要嚴謹,表達應準確,合同雙方地位應平等。在施工過程中合同雙方按照施工合同嚴格要求自己。采取有效措施就能預防合同糾紛和正確處理合同糾紛[4]。

參考文獻:

[1] 史劍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鑒定存在的問題[J]. 建筑機械. 2012(07)

[2] 劉學圣,王永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的若干問題[J].山東審判.2013(10)

篇10

關鍵詞: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715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逐漸成為使國家建設事業制度化,項目管理科學化的關鍵環節,是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增加工程建設領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法律保障。建筑工程由于合同數量多、合同標的額大、合同類型豐富,在企業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類別將不同合同劃分到相關業務部門分類管理,同時明確合同管理部門。綜合管理事關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意義重大,本文主要論述建設項目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一)工程持續時間長,合同管理必須同步。因此導致管理過程持續時間長。建設工程項目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工程持續時間長,這使得合同管理貫穿整個施工的全過程。它不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以及保修期,一般至少兩年,長的可達 5 年或更長時間。合同管理必須在這么長時間內連續地不間斷地進行,從領取標書直到合同完成。

(二)合同管理的風險性。上述兩條所述導致了合同管理的風險性,工程風險難以預測,難以控制,一旦發生往往會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造成合同延期和經濟損失。因此工程風險管理成為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投標報價成為承包人能否中標的關鍵性指標,易導致施工合同價格偏低,同時業主也經常利用在建筑市場中的買方優勢,提出一些苛刻的條件。這些均構成了合同管理的風險。

(三)合同管理工作極為復雜、繁瑣,是高度準確、嚴密和精細的管理工作。因為工程合同管理是隨著項目的進展逐步展開的,項目參建單位和協建單位多,通常涉及業主、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各方面責任界限的劃分、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定義非常復雜。合同管理必須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使相關的各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工作內容不相矛盾,使各合同在內容上、技術上、組織上、時間上協調一致,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周密的有序體系,以保證工程有秩序、按計劃地實施。因此,復雜的合同關系,決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復雜性。

二、現階段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規。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合同法律體系還有待健全與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嚴謹,有漏洞存在,對于某些合同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違法行為,缺乏處理的依據,給一些不法分子謀取利益帶來了空間。

(二)對合同作用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缺乏對合同管理的監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業對合同重要性的意識不強,把合同管理工作視為簡單的文檔性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條理性和嚴密性,沒有對合同簽訂后履行情況進行后續追蹤調查,缺乏對合同結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夠明確,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審核步驟以及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三)普遍存在違法簽訂合同、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等現象。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違法分包現象,同時規定轉包是非法行為,而當前的建筑市場中,存在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現象,如承包人在承包建設工程后,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分包活動未經業主同意、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總包單位將建筑主體結構分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等。

(四)合同簽訂不規范,法律意識和索賠意識淡薄,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得到實現。一些建設項目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訂合同。通過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條件,減輕自身責任,將工程風險轉移給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形式下達任務,待工程竣工后,再補簽合同。同時由于我國建筑市場長期處于買方市場,很多建設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干擾了索賠工作的順利進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觀念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索賠工作難上加難,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損失。

三、提高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議

(一)提高合同法律意識

各行業的政府機構應大力宣傳號召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學習,普遍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雖然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善發展帶動了一部分人法律意識的強化,但由于傳統經濟觀念的根深蒂固,大多數人的合同法律意識還有待加強。很多企業的損失都是在合同管理中因法律意識薄弱造成的,所以增強法律意識是完善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也從根本上避免了可能引起的合同糾紛,減少了由此帶來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合同管理體系機構的健全

施工企業應成立合同管理機構,使管理落實責任到人,實現部門規范化管理。綜合財務部門及法律部門意見制定符合項目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招投標制度,合同管理細則,合同評定辦法等。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定期對不符合要求的制度進行修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將制度與實踐相結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達到制度落實的目的。

(三)合同動態跟蹤與評價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與合同有關的單位、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在實施過程中對合同進行分析,合同分析是從合同執行的角度去分析、補充和解釋合同的具體內容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實施,為合同執行和控制確定依據。

施工企業應加強對有關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施工)、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各項目分包單位的負責人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隨時對簽約方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評價。

(四)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人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生存能力。

(五)建立工程項目合同規范化管理流程

首先,企業需形成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網絡,明確合同主管部門、承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及要求,從而保障統一管理平臺各個環節運作的有效性。其次,企業需形成一個標準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確每個操作環節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標準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員有明晰、規范的工作指南,從而確保統一管理平臺快速、有效、規范的運作。最后,企業還應制定一系列與合同相關的統一標準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覽表、合同項目申報表、合同評審表、合同標準模板、合同管理數據臺帳等,以保障統一管理平臺操作的有效性。建立工程項目合同的規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夠保障統一管理平臺的有效運作,還能夠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數據,易于對合同各個環節的控制,易于對合同項目全過程的監管,也易于企業管理層查閱調用合同管理數據,快速做出經營管理決策。

結束語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一項艱巨、復雜、綜合、系統的工程,是工程項目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步驟,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施工企業只有切實認真加強合同管理,不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才能積極防范生產經營法律風險,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賈俊芝,劉蕾. 淺談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措施[J]. 科技致富向導,2014,24:84.